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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的特征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14 0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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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的特征

篇1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2-59 -02

校园文化建设是体现高等院校教书育人实力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校园文化不但要体现高校校园文化的共性,更应紧紧围绕高职教育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突出“职”的个性,体现出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人文素养的要求,把学生学得一技之长、服务社会的理念作为核心价值,建设与企业紧密联系,具有行业特色的校园文化。

在校园文化体系中,校园物质文化是大学文化的物质基础和外部形态,是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基础和载体。它更直接、更具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文化形态,其大到整个校园内的建筑设计、环境美化,小到校牌、校徽、信函的制作等,是被人们第一眼所感知到的实体文化。高职校园物质文化建设中,不仅要考虑到美化校园、陶冶情操、激发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正确认识职业生涯的主旨作用,还应把“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这一高职办学理念固化校园物质文化。结合行业职业的特点,呈现出明显的行业背景和企业文化色彩,建设具有高职院校特色的校园物质文化。

一、高职院校建设具有行业特征的校园物质文化的意义

高职院校建设具有行业、企业特征的校园物质文化,对高职学生的成人与成才、就业与创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塑造良好品德,有利于高职学生成人

企业文化的精髓是“质量第一”、“信誉为本”、“顾客至上”,这就要求员工必须具有质量意识、效益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校园物质文化中企业文化的渗透,能促进高职学生对企业发展的理性认识,纠正他们认识上的偏差和行为上的劣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对社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二)激发学习热情,有利于高职学生成才

学生在校园中接触到大量的企业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可以使他们体会到行业的竞争压力与职业责任。在还没有走上社会之前,就提前清楚地认识到如果没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技能,就很难在未来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产生危机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而激发起学生学习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的内在动力。

(三)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高职学生就业

高职院校毕业生大多阅历浅,心理尚不成熟,缺乏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和认同。其中一些毕业生在跨出校门进人企业时很难适应企业的管理环境。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通过校园物质文化建设感受企业严格的管理和严明的纪律要求,感受企业员工积极向上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接触到企业管理的模式和流程,能有效地培养他们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逐渐实现与企业员工在价值理念、行为方式上的“零距离”对接,从而使其毕业以后减少磨合期,更快适应企业的岗位要求。

(四)培养创新精神,有利于高职学生创业

当今时代,只有富有创新精神的毕业生,才能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脱颖而出,受到企业的欢迎。高职院校的企业特色校园物质文化建设能为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利的环境,让高职学生及早参与到企业文化中去,更多地了解企业特别是那些重视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明确自己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就会激发他们的创业激情,增强他们的创业信心,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二、构建具有行业特征的校园物质文化的措施

高职校园物质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和载体。在建设过程中,要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为目标,在环境布置上体现行业、企业文化内涵,整体规划,合理实施。让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物质文化环境中,感受到行业特征、企业精神,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有较高的认知与了解,突显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

(一)引入企业文化元素,在教学环境的布置上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与内涵

在校园环境的布置上,可以引入企业文化元素,加强企业文化所要求的职业环境的布置和氛围的渲染,努力使学生接触到与以后的实际工作岗位十分相似的职业环境和育人环境,用优秀的企业文化对学生进行熏陶、感染,全方位、常态化的影响学生,渲染出富有特色的职场氛围,有效实现校园文化地辐射功能。

措施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主体建筑物上突出具有职业特征的校风、校训,在校园主干道建起富有职业感召力的模型和雕塑,在教学楼、实训楼张贴有关职业及创造的名人名言牌,在校园马路两侧增设鼓励学生创新言行的路牌、灯箱等等,将校园内的楼、路、实训基地等以合作企业或优秀企业家命名;教室、办公室的环境布置体现有市场人才需求信息、专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等与职业相关的因素。各系部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建立展窗,办出企业文化的精品。

(二)建设高仿真实训室,全力营造与企业生产流程相类似的实习环境

高职院校在物质层面中应突出“职”的特点,形成以职业为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的物质文化建设,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的“职业性”的校园文化环境。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实践水平和动手能力上,而不是体现在理论水平上,因此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设备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高职院校必须有科学的、仿真的实训楼和专业实验室。

措施方法:按企业的真实管理模式组织实训,建立与企业生产车间大体相同的实验实训场所,实习环节的设计尽量与企业工艺流程相一致,尽可能将教学环境设计为“教学工厂”模式;建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的“专业教室”,融教室、实训、实验、技术服务与生产为一体,使“专业教室”具有多媒体教学、实物展示、实训实验等多种功能,营造出良好的职业氛围。校园内要设立尽可能多的开放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各类考点,为学生创造训练技能和考取多种证书的良好条件。

(三)建设数字化校园,以网络为载体实现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对接

数字化校园是基于校园网络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实现校园的各项资源数字化,形成一个数字空间,从而实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自动化和现代化。以数字化信息为基本形态的校园网络文化,以其交互性和多元性,推动着高等教育模式的转变,也是学生了解学院、了解系部、展望职业前景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应该充分发挥校园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加强校企之间的文化交流。

措施方法:可在校园网站上建立“校企合作空间”、“系部BBS”等,校企双方可就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就业咨询、顶岗实习、用人需求和毕业生回访等事宜进行交流;各系部也可与合作企业在网上建立联系通道,使企业的优秀文化、求职信息、行业动向等都能及时、传递给学生,企业也可从学生那里直接获得求职、咨询等相关信息。两者实现经常性的对接与互通,就能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形成良好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四)加强报刊媒体宣传,提高校园文化建设全员参与的意识

校园物质文化的建设不仅仅是实物形态的建设,还包括对内报导、对外宣传等。只有大力宣传和弘扬企业的优秀文化才能让更多的教职员工、学生了解行业、企业文化内涵,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不断提升学院的知名度,把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显著成绩。

措施方法:学院的院报、内部刊物等可以以“专业文化建设”为主题开辟专版、专栏,鼓励教师、企业管理者、企业员工、实习学生、毕业生积极投稿,各抒己见。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成果,引起全院教职工对校园专业文化建设这项工作的重视,形成全员积极参与的氛围。同时,在校园广播、校园宣传片中加大校企合作良好典范的宣传力度,对优秀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文化内涵多加报道和宣传,将具有行业特征的校园专业文化的辐射面扩大到全院乃至全省范围。

校园物质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环境力量,会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注入到每个学生的心里,沉淀为深层的心理基础并影响其行为,促进其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应从自身办学特点出发,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统筹兼顾,做到软件和硬件建设同步,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使其与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相互促进与协调,从而实现校园物质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萍.浅析高职院校学校文化建设[J].科技经济市场,2007,(01).

[2]王雯姝.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方向与内涵[J].光明日报,2007,(03).

[3]许红梅.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思路[J].职业技术教育,2008,(29).

[4]雷久相.高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的理论意义和实践要求[J].职教论坛,2010,(12).

篇2

前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一定特色、价值,由各群体、团体、个人创造、继承、保持的各类技能、工艺、表演等非物质的文化产物。截止2015年,我国共有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7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300余种。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特征进行研究和分析,有助于了解文化产生、发展和传播的历程、规律,对我国文化历史的研究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特征

(一)带状分布

带状分布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的主要特征之一,具体而言,是指自我国东北辽东开始,沿海岸线一直延伸到广东、广西地区,这一带状空间里分布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这一带状空间里,浙江、江苏南部、山东、山西、河北大部、福建、广东部分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多,辽宁、安徽、江西、广西等地也有相当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据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的61%以上。

(二)河畔分布

河畔分布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的另一个特征,是指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出现在水源附近,并沿水流密集分布。

调查中,黄河、长江、钱塘江、珠江等主要水系在其流域空间内往往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黄河为例,黄河发源于巴颜喀拉山,流经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北、河南、山东等地,沿黄河河道周围,分布着超过500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在河道两岸十分密集。同样,长江、钱塘江等水系周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也具有类似特征。

(三)团状分布

团状分布是指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空间上出现成团集中的情况,包括浙江中东部以及山西、河南、山东、河北四省交界处,河北中东部等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带有团状分布的特征。

山西、河南、山东、河北四省交界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密集,其以四省交界处为圆心向四周扩散,密集分布地区的总面积几乎与河南全省面积相当。浙江中东部地区的团状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与之类似,总体看上,几个较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团几乎占据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的四分之一。

(四)边疆分布

我国、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等也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其密度较之浙江、山东有所不如,但总数上依然超过了重庆、安徽、辽宁等省、市[1]。

以云南省为例,其境内的孔雀舞、泼水节等均带有相当高的艺术价值和民族特征,作为少数民族的文化结晶得到了相当的重视,曾在建国初期亲自到云南参加过傣族的泼水节。又比如地区,藏族民族特色下的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得到了尊重和保存,具有代表性的包括《格萨尔王》史诗以及热贡文化等。

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

(一)人口迁移因素

人口迁移是我国历史发展的一大特色,其往往受到战争和政治影响。在迁移后,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会被带到被迁移地,并得到继承和发扬。

比如我国的京剧表演艺术,是受到徽剧、昆曲、秦腔、汉调等各种表演艺术影响形成的。清乾隆五十五年,爱好南方文化的乾隆帝下令各地的著名戏班进入北京进行表演,三庆、四喜、春台、和春四大徽班陆续进入北京,在北京城内,徽剧戏班又与湖北汉调戏班、江苏昆曲戏班、陕西秦腔戏班交流融合,最终形成了新的艺术表演形式,京剧。京剧的形成明显是受到小范围专业性人口迁移的影响。此外,西晋时期,大量汉族人涌入南方也大大丰富了南方的地方文化,促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人口迁移因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的带状、团状特征有一定的影响[2]。

(二)水源因素

水源因素在人类文明史上非常重要,文化的产生和发展传播也离不开水源,这是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河畔分布的主要原因。

文化的发展带有明显的传承性,比如农业文化。我国最早稻米种植出现在今浙江宁波河姆渡一带,南方地区如今的稻米种植也仍旧十分繁盛,学者普遍认为稻米种植文化是沿着钱塘江向上游和下游传播的,因为早期人类的生活完全无法离开水源。我国最早的小米种植、野兽驯养等农业文化被认为出现在半坡一带,该文化随着黄河流域逐渐向下游传播,渐渐影响到山西、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如今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浙江钱塘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均带有明显的河畔分布特征,这是水源因素影响的突出体现。

(三)交流因素

交流因素对文化的发展、传播意义非凡,很多带有继承性的文化是在传播的基础上形成的。

以我国北方地区为例,本质上说,河北、河南、山东等地的文化都与黄河文化密不可分,是对黄河文化的细化和具体化。黄河地区在我国历史上长期是统治的中心地带,比如西周时期,四方诸侯到黄河一带朝见周天子,各地的商贸活动也往往在当时的都城洛邑周边进行,交流十分频繁,鲁国礼仪文化得以传至巴蜀、楚国,晋国军事文化渗透至吴越,这突显了交流对非物质文化空间分布特征形成的影响。

(四)交通因素

我国西北、西南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数带有明显的少数民族特色,这是受到了交通条件的影响。

中原、江南等地交通便利,因而地区文化特色渐渐消弭,而维吾尔族、藏族、傣族等少数民族生活在边疆地区,交通较为闭塞,与中原汉族交流不多,其民族特色得到了很好的保持,比如前文所说的藏族热贡文化、傣族泼水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边疆分布特色与闭塞的交通条件有直接关系。

总结:

通过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部分特征进行分析,了解了造成其各项特征的影响因素。人口迁移、水源、交流、交通是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特征的主要因素,且在文化历史上得到了明确的印证。后续工作中,根据上述理论可以更好的进行文化生产、发展、传播的相关研究工作。

篇3

乌兹别克民族不仅具有农业民族比较稳定的心理状态,同时还具有商人的机智和一种妥协性。这种妥协性在当今特殊时期协调和平衡不同派别关系方面会起到关键性作用。

许涛:

我总体认为,乌兹别克斯坦可以完成权力的平稳交接。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发挥着作用,这就是深厚的民族政治文化传统。乌兹别克族比较早地由游牧转为农耕,发展起定居的绿洲农业。同时,乌兹别克斯坦是丝绸之路上的一个重要枢纽和中转站。所以这个民族不光具有农业民族比较稳定的心理状态,同时还具有商人的机智。其他中亚民族认为乌兹别克人的性格中具有一种妥协性,这种妥协性在当今特殊时期协调和平衡不同利益集团关系方面会起到关键性作用。

乌兹别克民族的另一个社会特点是国家管理中的长老制传统,或者说是长老文化。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后,在这个传统基础上建立了马哈拉制度,形成乌国家管理体系中的鲜明特色。乌兹别克斯坦全国实行三级管理制――州、市、村,基层就是马哈拉。“马哈拉”来自古阿拉伯语,有村落、公社和自然居民点的意思。它是一种民间自治机构,类似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和农村的村委会。卡里莫夫总统颇具智慧,他把民族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精华继承下来并为己所用。苏联解体后,他将马哈拉纳入国家管理体系。乌兹别克斯坦这么多年受极端主义影响,社会危害不轻,但是这个国家基本上没有乱,这与他采用了这个管理体系密切相关。其中,长老在马哈拉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作为民间机构,马哈拉组织生产,组织救济,搞慈善,搞街道卫生,调解家庭纠纷。这种传统是自下而上的,并体现在国家政治中,势必在这次最高权力的交接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6年9月19日,中国军人参加上海合作组织在吉尔吉斯斯坦举行的“和平使命―2016”联合反恐军事演习。

乌兹别克斯坦宪法规定,总统去世后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权力,但现在已经是破例了,总理米尔济约耶夫出任代总统,并被推举为总统候选人。从卡里莫夫总统逝世后的一系列重大国事活动来看,乌兹别克斯坦未来基本的人事安排已经清晰,并已经被社会各层面平静地认可。

篇4

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是指它的表现形式时时刻刻处于一种流动与变化的状态,而非静态停滞,致使它从最初的产生,到日后被完善,被创新,最终形成体系。生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特征是指它依托于生态环境而萌芽成长,可接受外界的信号有所变化,实现其创新与升级。当它成熟完善后,又映射出生态环境的特征。传承性。非物质文化传承的重点是形态与内涵,传承的基础是传承制度与传承方式,一代又一代人通过约定俗成的传承制度与传承方式将其形态与内涵传承下来,才让世人看到穿越了时间与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过程中,伴随着环境的变化,传承人的创新与改造,衍生出很多分支,表现形式上会产生变化,而其内涵却始终如一。变异性的存在也是其“进化”和“传播”的结果。

二、高校艺术教育人才在非物质文化传播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

(一)高校艺术教育人才是非物质文化传播的重要主体人是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人更是非物质文化传播的主体。正是由于“人”的存在,非物质文化才得以传承与流传。非物质文化无论具有的是何种表现形式,它都需要人来将这种表现形式保存并传递下去。当然,保存的形式可以是通过书写留在纸张之上,也可以是通过技艺的传授得以保留。非物质文化是人类特有的文化,人就是它的传播主体。高校艺术教育人才是专业从事艺术学习、研究、创新与发展的人才,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掌握艺术形式,将艺术形式通过自己的努力展现到世人面前。相对于其他专业的人才而言,他们需要更多的承担起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工作。非物质文化作为具有稀缺性、濒危性特征,这就要求高校艺术专业人才更要重视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成为它传播的重要主体。各种类型文化的繁荣发展才使我们拥有了一个灿烂的文化氛围,在这个繁荣的景象的营造过程中,非物质文化功不可没,为了继续保持我们所拥有的文化可以继续繁荣下去,就要付出更多精力来传承与保护它,而这重任就落在了高校艺术教育人才的身上。

(二)高校艺术教育人才是非物质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非物质文化之所以具有“非物质”性就在于它不是以其他“固定”的载体存在于世间的,它的载体是人。它扎根于人的思想之中,存活于人的生活之中,通过人的所掌握的表现形式来展现,经过人与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传播、延续。非物质文化被称为是“看不见”的文化,它由人来保管,由人来经营,而人这个个体成为了它的“栖息地”。高校艺术教育人才会通过系统的学习来掌握艺术的深奥内涵,在他们掌握了艺术的内涵后,学习了艺术的表现形式后,再将这种艺术进行加工传播给更多的人们。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非物质文化进入了衰落期,年轻人们一门心思扑在“世俗版理想”的实现上,没有人愿意掌握非物质文化,成为非物质文化的载体。然而,掌握非物质文化的内涵与表现形式,是当代高校教育艺术人才的责任,他们既然选择了艺术行业,就应承担起这份历史使命,成为非物质文化的载体。

(三)高校艺术教育人才是非物质文化传播的重要客体或内容非物质文化有一个重要的功能,既它可以对个体实施社会化的教育,将个体塑造为传统文化的产物,将“野蛮人”变为“文化人”。人们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时,往往将关注的焦点放在“文化”的传播上,既文化内涵与文化表现形式的传播,却忽视了“人性”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精髓所在。通过科学家的实验与调查研究,“人性”并非是先天形成的,它是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丰富,不断完善的,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并非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人所掌握与传承,也使人性变成成熟与完满,而人性的特征也同样伴随着非物质文化的传播而被传播出去。艺术教育人才在高校学习的任务除了掌握专业的艺术技能,再者就是通过学习塑造完美的人格。学习什么文化艺术,什么文化艺术的特征就会渗透到骨子里,伴随着文化艺术的表现而一同被传播出去。那么,高校艺术教育人才在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与载体的同时,自身也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客体与内容。

篇5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9—0091—04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域的文化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形成了具有整体性的中华文化,构成了既有统一性又具有多样性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人文价值与地理特征存在差异,传统文化在一致性的前提下,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因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要充分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特征,因地制宜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地域文化之中,使其在传承发展中更具本土文化特色,形成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区域,保持其原始的土著文化特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特性

地域文化“是指生活在特定区域的人群在从事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浓厚的地域特色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人文心态、民族艺术、风俗习惯、道德规范等的总和”①。地域文化是一种特色文化,是以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特征为标志,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色文化。这种文化源远流长,这样一种传统地域文化的存在,非常明显地制约和影响着当地百姓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模式。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个特定的地域环境之下,存在相似的地理条件与自然条件,当地的生产资源、经济发展、历史动因、天气状况、水土因素和自然环境都决定了该区域的文化发展特点。地域文化在古行政划分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了我们目前认可的几种划分方式:“一是以地理相对方位为标准划分,如东方文化、西方文化、江南文化、岭南文化、西域文化、关东文化等;二是以地理环境特点为标准划分,如长江三角洲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海岛文化、大陆文化、高原文化、草原文化、绿洲文化等;三是以行政区划或古国疆域为标准划分,如云贵文化、巴蜀文化,齐文化、鲁文化、秦文化、晋文化、楚文化等。”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融共生,共同发展,在相互依存的文化语境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地域文化的重要方面,也使地域文化特征更为凸显。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与地域文化密切相关。

不同地区因其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惯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特征,在中华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区域,也就产生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形态。每个地域因为地理因素的差异,出现了农耕、渔猎、游牧等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融合的文化发展态势。每个民族因为生存环境的不同,保持着自身的生产方式和审美品格,构成了多元化发展并且有独特民族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著名学者袁行霈在《中国地域文化通览》一书的绪论中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源以黄河、长江流域为主,多源同归,“在这种自然环境中形成的中国文化,明显地呈现出地域的差异,这些差异乃是统一的中国内部的地域差异,是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呈现了丰富多彩的面貌这是我们对中国地域文化的一个基本认识”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就在于它的文化多样性,地域性正是其多样性的一种表现。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现与发展总是与某地区的传统人文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可以成为一种感情的纽带,密切传承者与地域文化的联系,使人们找到强烈的文化归属感;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独特的自然资源联系在一起,这种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成为带动地方文化发展的重要渠道;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有的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其产生与发展都有独特的背景与条件,在自然环境制约下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风格。“地域、风土不仅决定着艺术的方向,而且更宽泛地决定着文化的方向。民间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之说,正是对这种文化地域差异的明解。”④

二、地域环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域文化多样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地域文化最生动形象的呈现,它在民间以独特的方式存在,长期口耳相传,从而形成文化经典,体现着某个地域独特的文化特点。

(一)特定的地域环境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风格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的自然环境紧密结合,在自然环境制约下形成独特的地域文化风格。著名史学家、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经谈道:“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穷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之区别,而影响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响到文化精神。人类文化由源头处看,大致不外三型:一游牧文化,二农耕文化,三商业文化。游牧文化发源在高塞的草原地带,农耕文化发源在河流灌溉的平原,商业文化发源在滨海地带以及近海之岛屿。”⑤由此可见,地理环境承载了不同的文化发展,孕育了不同的民族精神,形成不同的文化特色。

我国幅员辽阔,地域间有着不同的地貌特征,不同地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风格与民族品质。各种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而呈现出独特的地域特征。如:山决定了山歌的存在,江南水田决定了田歌的存在,黄河决定了黄河号子的出现,草原决定了内蒙长调的存在。陕西的信天游,“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有时人们在距离遥远的两山之间对话,需要扯开喉咙大声呼叫,因此常常把声音拉得很长,调子高昂,从而影响到信天游的旋律走向”⑥,形成了具有高亢之感、粗犷质朴的宽音域和跌宕起伏的旋律;而新疆由于地形原因,民歌主要由游牧生活中的牧歌演变而成,普遍带有呼唤性音调,民间音乐表演也多有载歌载舞的特征,具有很强的感召力,颇能体现新疆民歌中热情奔放的情绪。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音乐因地貌特征不同而形成各自特点,是与地域文化中丰富的自然景观、人文风情密切相关的。

(二)特定的自然条件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形态

不同地区自然资源分布状况的差异性也会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例如以材料选择为基础的民间雕塑艺术在各个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征,形成了丰富的民间雕塑文化——木雕、竹雕、石雕、玉雕、砖雕、桦皮雕、骨雕、陶塑、泥塑、面塑、酥油塑,等等,材质选择的不同也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性差异,丰富了民间雕塑艺术的表现形式。不同地域自然资源的差异成为艺术表现不同的基础,也使同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具有不同的艺术特色和鲜明的地域特征。新疆盛产玉石,玉雕艺术历史悠久、题材广泛,基于不同的选材形成了独特的艺术特征。同样是玉雕艺术,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的玉雕与河南南阳的独山玉雕风格不同。即使选择相同的材质,同一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在不同地域形成不同的艺术风格。例如同为泥塑,河南浚县的泥咕咕造型质朴可爱,成型之后吹之呜呜作响,色彩绚丽颇有民间特质;同样地处中原的淮阳泥泥狗色彩均以黑漆为底,品红、品黄、白色、绿色彩绘于上,色彩未经调和,纯度较高,造型更为夸张;陕西凤翔泥塑装饰华美富繁,色彩艳丽喜庆,汲取古代石刻、年画、剪纸和刺绣中的纹饰自成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与自然资源的密切关联,在材质选择不同但艺术形态相同的雕塑和纤维艺术中表现最为明显。我们在探讨雕塑艺术的同一性过程中,更要关注其不同的地域特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更具特色。

(三)特定的地域风俗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发展

不同地区特定的生活风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间文化的重要体现,紧密地传承了一个地域人们的传统文化观念和民俗风情。就剪纸艺术而言,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下剪纸风格不尽相同,这与当地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民间艺人造型审美取向密切相关,在各地的地域传统风俗文化基础上形成了形态、风格各异的剪纸艺术:北方地区的剪纸艺术风格呈现粗犷有力、造型夸张的特点,具有北方民族的豪迈之风;南方地区的剪纸艺术风格则表现为玲珑秀美、优雅精致,一如南方隽秀的风物;西北地区的剪纸风格具有凝重之感,古朴浑厚、刚健有力,承袭了秦汉时期雄浑的艺术风格;关中平原地区的剪纸则体现了中原文化的包容与宽厚,形成淳朴中见秀丽、简练中见精巧的艺术特征。剪纸艺术的地域传统文化特点在题材方面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北京的剪纸多为风俗题材,表现岁时节令、婚丧嫁娶;河北蔚县剪纸以戏文人物和花鸟走兽居多;陕西剪纸根植于淳朴的农耕文化,意在祈福或吉祥,题材通常是抓髻娃娃、鱼戏莲、十二生肖或陕西十大怪等;宁夏剪纸艺术主要依托于伊斯兰文明,剪纸风格有着强烈的宗教内涵;内蒙古和林格尔剪纸依托于草原文化,审美取向中展现出草原文化的独特气质。

故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文化价值观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沃土,在传统民俗风情基础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有了地域性的特征,也成为地域文化的典型代表,体现了不同种群与民族的创意和才智,包含着丰富的精神文化资源。每一个民族传承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反映着该民族的特色,呈现出鲜明的传统文化价值。不同地域在文化交流过程中,成就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也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融性与共同性原则。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本身有着很强的地域性,并且至今存活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其申报形式也往往立足地方,以独一无二的区域特色为标志。因此,非物质文化遗存恰恰为我们考察地域文化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视点。”⑦反观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域文化属性也应成为我们研究该项遗产的重要着眼点。我们应在地域文化视角下,透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形成原因、口述历史及文化源流,多角度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三、地域文化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

由于不同地域和民族的文化模式、文化形态、文化观念不同,导致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千姿百态、多种多样。就像生物的多样性是世界存在发展的前提一样,文化的多样性也是人类发展兴盛的重要前提。我们应在地域文化视阈下重新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多角度、多方位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

(一)积极保护具有特征的地域自然环境

地域自然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温床,为了传承与保护具有地域性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注重对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开展基础性的保护工作,培养其生存土壤,构建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自然环境。首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联合当地群众,建立民族文化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生态博物馆等,形成民间保护机制,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需的生存空间和原生环境,鼓励原生态文化的传承与坚持,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气候,营造原生态文化的小氛围,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持与发展。其次,以民间团体为单位,加强地域文化的研究。“诸如吴越文化、燕赵文化、齐鲁文化、湖湘文化、闽文化、赣文化、蜀文化、中州文化、三秦文化、三晋文化等有代表性的地域文化,近年来在古籍整理和研究、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研究、文化艺术研究、民风民俗研究及地域文化综合性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为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地广泛采取了实物收藏、文字音像记录、保护和培养地方特色文化创造者和传承者等多种形式,保护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对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风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进行地毯式普查,对濒危文化实施抢救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⑧最后,积极引导非遗传承人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专业培训或引导民间艺人拜师收徒培养传人,发扬传统的“师徒制”、“父子制”的民间传承方式,各级各类学校可将带领学生“走出去”和将民间艺人“请进来”的方式有机结合,促进区域文化传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

(二)加大力度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

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逐步提高,人们对非遗资源开发的热情高涨,许多非遗资源被形成产业化的发展,对自然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要加大力度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在保护独特的自然资源过程中,首先要积极培养一方百姓的乡土文化观念,树立正确的态度对待本地的非遗资源,而非单纯地对经济价值的追求,实施全方位的立体保护,将视角放在技艺、技巧和人对人的传承之上,而非物质产品本身;其次在对本地资源的开采方面亦要注重对传统的传承,学习古法在特定季节手工开采,进行保护性的开采而非破坏性的损毁;最后,在培养百姓传统文化观念基础之上,政府要积极引导,并实施必要的监督,配合文化部门促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切实投入专项经费开展非遗保护,避免非遗传承中的唯利是图现象。

(三)主动保留、恢复富有特色的民俗风情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破四旧”运动对传统文化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许多基于传统文化基础上的流传已久的风俗活动戛然而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当前,我们要积极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的精神环境,“恢复其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尊重当地历史上所形成的民俗,使其在自由的文化环境中自然地生长,而不是人为地横加干涉。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用文化的眼光来看待民间习俗和艺术,而不是动不动就以封建和迷信来断定它们”⑨。首先,要进行民俗与传统文化的发掘与保护,积极进行调查研究、采集整理,进一步挖掘传统的民俗文化,对各地域、各民族的节令民俗活动、婚嫁民俗活动、祭祀民俗活动等进行归纳整理与思想传承,营造积极的民俗文化氛围,对目前保存完好的传统文化风俗进行重点保护,对于一些民间工艺技巧以及民间演艺艺人要有目的、有目标地进行保护;其次,要进行民俗庆典活动的开展和推广,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在旅游文化推广基础之上进一步开发潜在的地域文化资源,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最后,要积极地培养民众的传统文化信仰,在民俗活动中培养年轻一代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豪感,推动民众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扬弃地继承民俗活动中的传统文化观念,肥沃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精神土壤。“要适当地进行文化的调试和重新建构,使文化的表达和文化的文法在非遗中迸发出活力,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要让看得见的文化展示场景进入到看不见的文化的心态世界,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文化形态和文化心态的统一,这也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暨民俗文化的发展策略应该开创的必由之路。”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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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 少数民族体育 发展对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六大项[1]。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少数民族体育凸现的特征与价值

(一)民族性和抽象性

文化都是具有民族性的,文化的民族性是从种族血缘关系中分化成来的一种社会属性[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体现在不同的民族所体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异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抽象的思维。

(二)延续性和个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先辈遗存,被人们传递共享,有着传承延续的性质。同时有着厚重历史文化内涵,表现在不同地域,不同生活方式与习俗有独特特征。

(三)历史与文化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历史条件孕育出,伴随人类社会文明发展,承载着丰富民俗历史,展现了民族文化发展变迁,是承接传统与现代的纽带,也诠释了社会生产力以及社会组织结构,生活习俗发展演进。保留了民族特色,反应了社会发展形成历史与文化传统,维系着族群认同,凸显了文化价值。

(四)科学与审美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多学科知识,作为历史发展产物,是不同历史人类认识,改造自然社会过程中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深刻描述和记忆,是后辈研究信息源泉。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诸多优秀文化艺术创造,独特艺术技巧、特点与创造方式震撼人们心灵,有着重要审美价值。

(五)文化安全价值

国际竞争中,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重要组成。而文化安全取决于文化竞争力,民族体育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重要组成,在促进人类文明、民族团结、和谐、国家稳定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在体育全球化的今天,民族体育文化安全已受到挑战。维护我国文化安全是时代的责任与要求。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下少数民族体育发展对策

(一)推进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庞大工程,必实行法制化为其保护提供保障。充分借鉴和学习已有成果,全面掌握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建立起以人为本科学合理传承机制,宣传鼓励人们参与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代代相传。加强组织合理引导,落实人力、资金与政策保障等措施。

(二)加大少数民族体育的非物质文化保护挖掘力度

少数民族体育的非物质文化保护,是不改变原有文化形态前提下,对少数民族体育进行科学合理挖掘开发,以更好保护传承,实现文化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辩证统一。少数民族体育内容丰富,开展方式简单,是融合娱乐与健身为一体健身活动。应挖掘出适合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元素,坚持保护与挖掘相结合。

(三)注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体育原生态文化特征

少数民族体育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即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少数民族体育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中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增强其自身的造血功能,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引导,促进其传承发展。同时需要我们全方位思考,充分挖掘它蕴含的文化内涵和外延。运用少数民族体育的非物质文化特性、生态性、主体性来活态传承发展。

(四)积极引导少数民族体育向学校扩大传承参与群体

少数民族体育科学合理改造创新并纳入学校体育教学中,既增强学生体质,又推动传统文化教育传承。从文化安全来看,培养民族文化观念开展民族活动,应该从基础做起。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尚未成熟时期,积极引入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形成坚定文化观念,增大了传承主体群体,更有利于少数民族体育推广。

(五)加强传承人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

鉴于与物质文化遗产特征,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都是日常生活劳作或在节庆中,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习,因此,掌握传统技艺传承人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纽带,应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高度重视对传承人保护与认定,使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服务。

(六)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遵循原则

少数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宏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参与共同完成。应通过政府主导与部门协调相结合原则;民间与学校相结合原则;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运作,推出精品工程赢得社会认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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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归类依据及必要性

1.归类依据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明确地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俗、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等传统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二是“文化空间”,指某种集中举行流行的传统的文化活动场所,或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1]目前各国大多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分类法,据此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五大类[2],口头传说和表述为首类,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编写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第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较强的操作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表”有16个一级类别,每个一级类又细分出一些二级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结构的第二层。如“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细分为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8类及“其他”的收容类。学者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划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0个类别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正和调整,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归纳概括为13类[3],其中语言(民族语言、方言等)、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位居前列。我们主张把口头表达、语言习俗及语言载体这一大类称为语言文学大类,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语言或方言为传承载体和凝聚体,包括濒危语言或方言小类、语言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类(即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民歌等小类)、运用特色语言或方言的传统曲艺戏剧类、语言文字习俗类等下位小类,其依据有三。

其一,从语言及其与文化的关系看,“语言是个多面体,文化的工具或载体,更是文化现象,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文化凝聚体,是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表现形式系统。语言在文化的建构、传承以及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不同的文化特点往往也会导致不同的语言特点”[4]。濒危的民族语言与濒危的独具地域特色的方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具备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能展现地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群体中具有世代传承、特色鲜明、活态犹存等特点,成为一种鲜明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界已经意识到民族语言和地域方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倡议将民族语言及濒危汉语方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推广普通话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少数濒危民族语言和地域方言。[5]

其二,语言与地域方言往往与文学凝聚为一体,互为表现形式,不可分割。在中国作为通行地域广的共同语汉语,其方言复杂众多,方言更是与地域文化、民间文学融为一体不可分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方言是历史上形成的,其语义系统表现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其演变途径和发展方向深受地方历史文化的制约。方言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地方历史文化,方言词语记录了地方风物文化。方言保存了大量地域传说、故事、民歌,就连非语言的艺术创造(如音乐、舞蹈、绘画、建筑)和宗教信仰、民俗活动也广泛地留存在方言词语之中。方言与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如此紧密,许多市级地方政府把方言和民间文学及其他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比如海州方言被列入连云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湘乡方言被列入湘潭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人大代表提议将方言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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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从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看,民间文学是人民大众的典型语言艺术,“是人民口头的集体创作,是一种立体文学、实用文学,具有直接人民性、立体性、口头性、流传变异性、传统性和多功能性等特征”[7]。“它运用口头语言,充分发挥其丰富的表现功能和概括能力,创造各种艺术形象,展示瑰丽的想象,表现高尚的审美情趣和深刻的理性认识。”[8]学界一般也将其称为“口头文学”、“口头传统”。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江苏的昆曲、评弹,河南的豫剧,安徽的黄梅戏,天津的京东大鼓、快板,闽南的南音,客家的山歌,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以方言表现的艺术形式。

作为口头载体的民族语言或地域方言与民间文学的诸多类别互为依存、互相表现。它们凝聚一体,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大类:口头传说和表达类。它们以语言文字及方言作为载体纽带或习俗对象,在中国,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表现为汉语地域方言文学类。

从相关称谓上看,在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中,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为一级学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二级学科专业,中国文科高校几乎都设有此专业。学术界认为民间文学曲艺、戏剧都是语言文学样式,在一些大型文艺活动中口头表达类节目往往被称作语言类节目。相应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我们可以把汉语地域方言与以其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一并称为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中国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突出类别。

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占有突出位置。民间文学、地方戏曲、民歌歌词曲艺、语言文字民俗等以方言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区域性特色、原生态口头性表现于其汉语方言记载的特性,表现于独具特色的方言语音特征和广泛高频率使用的方言特征词(即那些常用又具有构词能力、方言区内一致而区外特殊的方言词)。如河南的豫剧、河南坠子、传说故事神话、歌谣、谚语、谜语等其原生态口头特色,就表现于常用河南话的语音特征及方言特征词。在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灵宝黄帝传说中,就有大量方言特征词和方言文化词语出现于其中。

2.归类必要性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市场经济与城镇化发展、现代传媒发展、社会的大交流、普通话的推广等现实环境的影响,危机严重,有些正面临衰亡。北京师范大学丁崇明教授说:在语言中存在一种权威语码,一般情况下人们会在心理上认同权威语码。[9]由于升学、求职、做生意都需要普通话,所以普通话的权威语码地位被不断强调和提升。这就造成在许多人眼中,普通话是权威语码而方言是弱势语码的内在观念,从而使人们在心理上认为普通话与方言间存在等级差异,受“汉语规范化就是要用普通话”观念影响,很多人的脑子里形成了方言与普通话绝对对立的观念,或觉得家乡话土,或觉得家乡话难听,出于虚荣心不愿意让周围人知道自己来自哪里而不说方言,表现出对方言的不自信。于是,说方言的人越来越少。2012年3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1045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5.9%的受访者确认身边存在怯于说方言的年轻人,37.1%的人表示身边能说纯正方言的年轻人已经不多。[9]用方言土语表达的民间文学、语言文字习俗、方言戏曲也处于濒危状态。

基于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现状,我们有理由认为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利用研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刻不容缓的重要内容。由于对其下位小类保护与利用具有共同特点,因此也有必要归为语言文学大类进行研究探讨。

二、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与价值

语言文学类文化遗产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6项一般特点[3]。此外,它自身还表现出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内部各层级及小类的交融性。语言或方言与民间文学(民歌、传说、故事、歌谣、长诗、谜语等)、曲艺、传统戏剧等渗透交融。如汉语方言与汉族区域中的其他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密不可分,互为表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原生态性表现于使用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方言,语言或方言的地域性与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密不可分,显示出此大类的立体性。语言或方言的艺术特性表现于文学性,民间故事、传说、神话歌谣、谚语歇后语、语言游戏长诗、曲艺与戏曲的流变体现语言或方言的流变。那些流传久远的民间故事与传说反映出语言与方言的流变特色,语言或方言与民间文学共同流变。民间故事的开头“很久以前”的程式化、字谜歇后语的格式化、谚语歌谣的押韵、诗歌或长诗的修辞、民间笑话的幽默、汉语民歌的格式与修辞艺术等,都具有独特的汉语或方言特色。谚语字谜歇后语常常成为语言学家和文学家共同研究的对象。如学者温端政、武占坤、马国凡、段宝林等致力于谚语、歇后语的研究。民间文学小类文化遗产中谜语、歇后语、字谜、绕口令、对联等,又是对汉语及其方言的研究训练形式。民间文学作为活的语言艺术,是研究民众口语的绝好资料,我国著名语言学大师赵元任、沈兼士、刘半农、钱玄同、魏建功、董作宾、王力、马学良等,都很重视民间文学,对民间文学作品有专门的记录与研究。文艺史上的雅俗结合律又促进文人作家对民间文学及地域方言艺术进行学习研究,汲取民间文学遗产来进行文艺创作。

二是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与表现地域文化的广泛深刻性。不同地域民众的思维方式各异,其语言表达往往也呈现出诸多分别。比如河南民间文学及地方戏曲豫剧是当地民众文化生活中的一种重要文艺形式,其地方戏曲的旋律形式与地域方言的口语语音文学特征密切相关;方言词语、方言文化词语的大量运用及方言词语丰富而独特的表现力使地方文艺更具地域特征和乡土韵味,地方戏曲的唱词与念白常常取材于地域方言中的口语表述,大多数民间文学作品是以口语传播方式存在的,能使地方文艺形式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作为文化载体的地域方言是构成地方文艺形式特色的关键。作为载体的地域方言在思维、日常生活等方面广泛影响着地方文化。地域方言以其独特的方言特点、丰富的方言资源而呈现出相对突出的材料价值与理论价值。例如河南各地的方言并不仅仅是地方百姓用以言语沟通的凭借,而且是历史赋予世人的一笔珍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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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口头艺术表达的地域方言与文学艺术的协同流变性。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系统内部有不同小类型和不同层级。国际上,世界各民族语言组成一个大的语言文化生态系统。国内语言文化形成一个二级系统,一方面共同语与少数民族语言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各民族语言相互竞争,在共同语汉语内形成汉语方言系统。任何一个语言生态系统的变化都会使语言文化生态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继而引起语言文化乃至民族文化的变迁,如汉语经历古白话到文言再到现代白话、普通话及各汉语方言的变迁,与汉语言文学类中其他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协同流变。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价值。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方言是地域文化的一部分,也是地域文化的载体。方言研究成果有助于地方文化及其历史的研究。没有方言,地方戏、地方曲艺、地方性说书就会消亡。比如,越剧、粤剧、豫剧、河北梆子以及黄梅戏等都依赖方言,即便是京剧也是在安徽话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比于普通话,方言本身的词汇较丰富,更能生动地传情达意。方言承载的是人类最草根、最贴近生活的文化。在民间文学方面,方言文学更加生动形象;在词汇方面,方言是最丰富的宝藏;在文化方面,方言最能体现我国地方文化的多样性,如官话方言区大致跟中原文化区(中州文化、齐鲁文化、三晋文化、燕赵文化、三秦文化)、西域文化区、关东文化区、荆楚文化区、巴蜀文化区、两淮文化区的地域相当。地域文化是华夏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华夏文化的土壤。方言中蕴涵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容,记录着人们认识活动的每一个进步。所以,越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普通话推广范围不断扩大的时候,方言及以其为载体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越大。

地域性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世界的,它们深深镶嵌于当地民众心中,口头表达传承了民族优秀文化。例如河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18项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汝南县),花木兰传说(虞城县),盘古神话(泌阳县、桐柏县),蛇闹许仙传说(鹤壁市淇滨区),董永与七仙女传说(武陟县、汝南县、西平县、平舆县),柳毅的传说(卫辉市),崔莺莺和张生的故事(辉县市),邵原创世神话群(济源市),汉族叙事长诗《郭丁香》(固始县),愚公移山传说(济源市),赵氏孤儿传说(温县),大禹神话传说(禹州市),王莽撵刘秀传说(西峡县、镇平县、内乡县、灵宝市),灵宝黄帝传说(灵宝市),葛天氏传说(长葛市),牛郎织女传说(南阳市),竹林七贤传说(修武县),帝舜传说(濮阳县)。这些遗产蕴涵着丰富的文化道德观,具有较高的文学、历史、语言价值及艺术审美价值,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对其保护传承有利于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语言文化的多样性,有利于汉语言文学的繁荣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文化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有利于促进国家与地域文化的和谐发展。

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标准和内容整理

评选认定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应包括:具有展现国家及地域文化创造力的突出价值和维系中华文明传承性的重要作用;出色运用传统民间语言方言的技能和经验,体现高超的语言水平;扎根于相关区域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方言特色;具有促进民族与地域方言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具有见证中华文明活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对维系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内容整理,要科学地运用历史资料与实地普查等方式,挖掘、鉴定、确认潜藏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立体全面记录,整理汇总。对于像河南这样地处中原的文化大省,汉语言文学类文化遗产是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重要部分,其语言文学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分类更应深入,可分类整理汇编具有浓郁河南方言特色的各地方言的特征词、语法点、语音特殊点、书法艺术,出版方言地图,或建立河南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本、声音、图像之间彼此对应而呈现实态的有声数据库,使河南方言保存下来,同时保留一些以河南话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河南方言片特征为红线汇集整理省域或市县域口头文学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小类(即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民歌等)、传统曲艺戏剧、语言文字习俗等,使之形成省域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

四、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个性方式

抢救与保护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本着抢救保护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如本真性、整体性、可解读性、可持续性等,更要抓住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树立正确的语言文学统一的保护理念,实施合理可行的语言文学价值评定措施,探寻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1)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语言文字法作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依据与保证。依据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11年6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推普工作与方言遗产保护并行不悖,语言与文学艺术恰当结合,才能在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好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依法宣传方言文学的价值,提倡当地人用方言创作改编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体应加强对此的关注,学校、家庭也应给下一代创造能说方言、传播以方言为载体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适宜环境。

(2)从语言文学特点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展演与宣传教育规划,提高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民保护利用意识。根据语言或方言与文学的交融性特点,语言或方言的角度规划应当与文学艺术形式的角度规划、物质文化遗产规划结合进行。如河南省文化厅联合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在淮阳举行多省联合的“中原古韵——中国(淮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该活动已成功举办两届。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与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研究与汇集展演,立体表现了中华文化,政府定期搭建展演舞台,还进行数字化记录、保存规划,帮助民众了解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寻找“中原记忆”,体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的重视,是对语言文学类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很好的保护和创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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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进行特色方言点调查,打好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基础。国家与地方目前已进行三批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调查统计,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定期展演、讲说、宣传,专业人员组成的语言文学类采集编撰团体与机构相继成立。但还需详细调查研究语言或方言特征与其对应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遗迹的分布情况,对相关遗迹统一标识,并设置保护性标志碑。对各地有相似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音像、图片、唱本及古籍著述等资料进行搜集整理,调查所获资料要进一步归类存档,建立档案音像资料库、电子数据库、语言文字资料库。在各地深入开展针对流传于不同地域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讨,并将研究成果编纂结集,用方言及多语种文字公开出版,才能提高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意识。例如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董永传说”,在两千多年的漫长流传过程中不断与全国各地的民众生活相融合。由于民众方言不同、情感渗透和口碑附会等原因,产生了多种富有地方特色的传说,留下了相沿成习的风俗及与董永身世有关的文物、碑碣、村落、地名等遗迹。山西省万荣县、江苏省东台市、河南省武陟县、湖北省孝感市等地不仅有与董永相关的遗迹,而且地方志中也多有记载,都称董永是当地人。如山东省博兴县有董家庄、董永墓;山西省万荣县小淮村有“董永故里”的匾额,民间还织造“合婚布”;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每年农历二月初三和十一月初十均举行盛大的祭拜孝子的庙会活动,盛传着董永传说。通过此传说使用的方言对比研究,找出方言所反映的各地有关董永传说的地域文化特色,有利于各地共同传承利用。

(4)从口头语言与文学艺术表达相结合的视角综合考虑选取典型传承人,树立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典型形象,提高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召力和影响力。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不仅保护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还保护其生存与发展的文化空间,实现产品化开发与可持续传承。重视语言文学专家指导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保护利用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

(5)利用科技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有利于保护传承利用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对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一步科学分类建档,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建设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声数据库,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此外,将方言和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资源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也有助于保护利用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需要从语言科学、计算机技术、文学方面进行形态包装、改造,使其适合市场经济下现代消费者的口味,适合时代的需要。如带有河南话特征的陕县“王莽撵刘秀传说”,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方言原生态版、普通话版、外语版的记录,形成了满足各语种学习需求的文化传播产品,改编有豫剧、河南坠子、电影、电视剧等形式,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品化、产业化,在促进保护的同时让人们认识到方言特征词的形象生动。如此,方言与传说得到了传承,它的各种语言形式的展演使传说变得更容易令人接受和传诵,有助于带动地方旅游经济,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也使相关人员获得保护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好处。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产业化保护的关键在于不能仅仅停留在活化石记录整理层面,更要在精神层面有所挖掘和超越,传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精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顺应时展,去除伪科学成分,汲取人民群众创造的语言艺术,保护物态与文献,创新表现形式,科学再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魅力。如河南卫视举办的《梨园春》节目,聚集豫剧爱好者,不断推出不同年龄阶段的新人,对河南方言及豫剧的传承起到重要作用,提高了它们的影响力、表现力、感召力。河南电视台9频道于2012年2月推出一档读解演绎河南地方语言起源、流变的电视文化节目《咱嘞河南话》,选择河南省内对河南方言有研究的专家教授作为主讲,每天讲解一个典型的河南方言词语,从词义解释、词源探索、典型例句、语境语用等角度,对典型的河南话词语进行通俗的解说,中间穿插情景短剧、电影场景、历史文献影像资料或图片,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学术与普及兼具,方言与地域文化交融,面向广大听众,雅俗共赏,使节目成为文化内涵深厚、诙谐幽默风趣、观众喜闻乐道的品牌节目。[11]这些方式有效地保护了河南话及以河南话为载体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大大提高了它们的影响力。

(6)加大财政投入,广开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源渠道。为保护珍贵的文化资源,河南省文化厅联合省财政厅争取到2010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790万元[12],其中部分资金投入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同时还寻求政商学相结合的渠道扩大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通过市场产业化利用、实物配合、旅游开发,体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经济价值,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篇8

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通过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的决议,界定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含义,基本上沿用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定义。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19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昆曲入选。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范围。至此,作为一个特定的专业术语———“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进入学术界的视野。从国内学术界主流的观点看,基本认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内容界定为: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2005年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文化、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这里的“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各种口头表述,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戏曲、音乐、歌舞以及宗教和民间信仰意识等表现形式;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包括重要的节庆、游戏、运动和重要集会等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包括时空观、宇宙观,对宇宙和宗教的信仰,关于天文和气象的知识和预言,农耕活动和知识等;传统的手工技能和文化创造形式,包括传统的冶炼、医药知识和实践,书法和传统绘画,食品和烹饪技艺等;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可以看出,一般把其划分为上述六类。但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大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划分的10大类基础上调整为13大类,即语言(民族语言、方言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杂技;传统武术、体育与竞技;传统美术、工艺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其他工艺技术;传统医学和药学;民俗和文化空间等。这是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基础上,借鉴国际规范,提出的目前分类体系,也是一个动态的分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及特征资源价值及特征是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本质特征,是资源价值评价的核心和基础,具体归纳为六类。一是历史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带有特定时代的历史特点,反映了当时的生产发展水平、社会组织结构和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道德习俗。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从而达到真实还原历史的目的。二是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丰富的文化资源,是文化活化石。其文化价值有三个特点:其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反映该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具有不可重复性;累积性,是指在该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所积淀下来的文化;多样性,是指非物质文化内容的丰富和创新发展。三是精神价值。是指文化遗产自身所深深蕴藏着的、在长期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积淀而成的、积极向上的、有凝聚力号召力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包含了发展的经验、生存的智慧,民族的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在内的群体意识、群体精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和核心。四是科学价值。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含有相当程度的科学因素和成分,具有科学研究的价值,为我们提供了积极丰富的具有学术价值的史料,比如我国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医学药学等就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五是审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了一个民族的生活风貌、审美情趣和艺术创造力;比如很多传统艺术品在形象、色彩、意境、风情及艺术、哲学、宗教等方面带给人们精神上或情绪上的审美感染力,即使在今天也值得大家欣赏和研究。六是时代价值。包括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大量的各学科的知识和技能,这些就构成了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即教育价值;经济价值指的是在做好抢救和保护的前提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资源合理开发,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利用与旅游开发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和特征我们可以发现,旅游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有着很深的内在联系。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成旅游产品,既可以作为独具特色的旅游吸引物,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又可以作为保护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和审美价值为旅游开发提供了丰富的高质量的旅游资源。许多精品的旅游线路和产品都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价值中提炼出来的。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独特性使其可能成为稀有的旅游资源。这种稀有的旅游资源极大地满足了旅游者追新求异的好奇心,所以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独特性开发出高质量的旅游产品。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的多样性为旅游产品的多元化的开发提供了基础。目前我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了13大类,不同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类开发成不同的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旅游产品的内容和形式,能够满足各种文化背景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旅游者的旅游需求。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因此,要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积极发掘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促进因素,注意回避其不良影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的发展能够相得益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

1、比较成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是收藏和展示一个国家、地区或者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所,也是以记录、录像的形式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其特点是主要按照固态形式展出。从实践来看,该模式虽然展示内容齐全,但表现形式不生动。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模式。即一种以展现非遗为主题,以满足旅游者多样化休闲娱乐为目的,建立极强参与性和知识性的主题景区。其中民俗文化类的主题公园占有很大比例,民俗度假村属于原生自然浓缩式的具体形式。其特点是主体突出,综合性强,有一定的参与度,但投资周期长,风险大。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旅游节庆模式。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符号,节庆模式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通过民俗或庙会的形式展示。一类是民俗节日旅游,即利用传统的民俗节日,开发成一种观光和参与相结合的旅游活动。另一类是民俗活动旅游,即以传统的民俗节庆活动为主题,举办专门的文化旅游活动,是在现代旅游发展过程中专门开发的节日活动。但无论哪类节庆模式,都有很强的时效性。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化表演模式。将适宜开发利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搬上舞台,通过表演形式展示给游客。舞台化可以提高效率,符合旅游者滞留时间短的特征。舞台化给游客以轻松的感觉,其唯美性满足了游客放飞心情。但其产品形式单一,有时过于商业化。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开发模式。这类模式是对静态博物馆模式的改造,弥补了静态博物馆在满足旅游者参与体验方面的不足,通常表现为民族文化村(寨)形式,也称为生态博物馆。主要是针对那些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古风貌保存相对完好的民族村寨,依托该村寨特有的民居建筑、民俗风情、民族手工艺开展文化遗产旅游。六是手工艺制作模式。民族工艺是各族劳动为适应生活需要和审美要求,就地取材,以手工或半机械方式制作的工艺品及生产过程。由于各地的历史风俗、地理环境、审美观点的不同,民族工艺各具特色。民族工艺历史悠久,构思巧妙,技艺高超,制作过程多系手工操作,观赏性、收藏性强,特别能激发游客的兴趣和购买欲望。让手工艺人用传统的工艺方法现场进行制作,将制作过程完整地展现在游客面前,游客既可以购买产品,更亲眼观赏制作过程,还可以亲手制作,亲身感受传统技艺的魅力。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开发模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成旅游纪念品等形式进行展示,可制作旅游纪念品、旅游用品、旅游食品、旅游书籍音响等,出售给游客,增加旅游的附加值。

篇9

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已在一些国家兴起,1950年日本政府提出的“文化财保护法”中从“有形文化财”的概念延伸出“无形文化财”概念,并首次授予拥有精湛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活态民族珍宝”(Living National Treasures)的美誉。1962年韩国政府在《文化财保护法》中将文化财(即文物)分为四类:有形、无形、民俗和纪念物,正式将无形文化遗产纳入国家文物普查和保护的法定范围。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根据上述定义,能够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特殊遗产,从内容到形式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集中表现为传承性、活态性、无形性、民众性、地域性、多元性、文化性等特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是研究其可持续发展对策的前提。

(一)传承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性是指具有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体一代接一代享用、继承或发展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人对“精神文化”的传递,载体与对象是分离的,传承过程是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交流,即口述、身教、观念或心理积淀等形式进行的,具有无形性、抽象性。如剪纸艺术、戏剧表演、美术工艺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由老一辈的艺术家口传心授的方式来传承艺术、发展艺术。因此,传承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共性特征。

(二)活态性

无论是语言、戏剧、还是传统手工艺制作或民间习俗,它们都需要借助人们的行为活动直接表现。在这些特殊的行为活动中,语言的使用、口头传说的传播是动态的;音乐、舞蹈、戏剧的表演是动态的;同技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器物制作是动态的;民俗习惯的表现也是动态的。这种动态性贯穿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个存在过程中,赋予他们以活态的特征与生命力,从而与静态形式存在的文物明显区别开来。

(三)无形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抽象的文化思维,它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且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而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无形性一方面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是有形可感的,如山西杏花村汾酒酿制技艺,人们可以感知的是一套完善精密的、无形的酒水制作工艺,而不是一台有形的酒水制造机器。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不是通过物而是通过人对“精神文化”进行传递,载体与对象是分离的,它的传承是通过人与人的精神交流,因而是抽象的、无形的。

(四)民众性

非物质文化产生于民间,也主要在民间流布。以民俗为例,仅从字面上就可以知道,它是指官方以外的有某种共同社会关系的群体,主要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中下层民众,在社会生活中世代传承、一定自然与文化环境的产物。一个社会群体的语言、行为和心理上的集体习惯,其中并不包括官方的法律规章制度,也不包括上层社会有的生活习惯,尽管二者对民间风俗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五)地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文化遗产一样,是一定自然与文化环境的产物,也只有在适宜的生态环境中才能传衍,因此带有深深的民族和地域烙印。以民俗的民族性和地域性为例,如果说民俗的民族性获得,是受民族居住地自然条件、社会生活,以及语言、心理、信仰等文化传统制约的结果,那么,民俗的地域性更是与其所形成的区域环境,包括自然资源、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审美观的特点密切相关。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就是对民俗区域特点的概括。

(六)多元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性主要表现在不同地区、种族、信仰、风俗、群体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部差异,以及同一地区、种族、信仰、风俗、群体在不同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部差异。

(七)脆弱性

高度的个性化、传承的经验性、浓缩的民族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脆弱没有过的危险境地,仅就戏剧表演艺术来看,其消亡速度,呈现出岌岌可危令人心惊的现状,如广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有地方剧种18个,桂剧、壮剧、彩调剧、粤剧、毛南戏等,到上世纪末,除壮剧、彩调剧、粤剧以外,其他剧种已难得一见。山西省的地方戏为例,上个世纪80年代尚有52个剧种,现在却只剩下28个,短短的20年里,24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老剧种消失了。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立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脆弱性要求必须致力于对它们的保护。在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还没有充分树立起来之前,立法显得格外重要。截至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我国有关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立法已有30多部。《文物保护法》和一些地方保护性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处于国家或地方法律的保护之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这一宝贵资源免受不法侵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

(二)普及“非遗”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性、民众性要求“非遗”可持续发展必须普及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很好素材。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参与保护“非遗”的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未来命运。因此,非遗传承的根应该在学校,学校教育是“非遗”传承最为核心和带有根本性的举措。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纳入学校正规教育,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从而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此外,要加强“非遗”基础理论研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争取把理论研究转化成实践成果,为保护、利用、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理论支撑。

(三)创新“非遗”保护方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无形性要求必须创新其保护方式,才能确保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当今社会,科学技术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主导力量。同样,科学技术也是应对“非遗”被毁危机、扭转“非遗”保护严峻形势的关键途径。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说:“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的“非遗”资源要得到切实的保护,还必须大力发展“非遗”保护科学技术,积极培养“非遗”保护科技人才,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存、修复、传承“非遗”,用先进的科学手段记录或整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

篇1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如下定义:“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具有地域文化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沿海居民在长期的涉海行为过程中积淀形成的具有海洋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民间习俗、海洋节庆活动、民间传统技艺、海洋信仰等。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植根于辽阔的海域疆土,又受制于海岛的封闭性与独立性,相对来说,它具有较为稳定的海洋地域特征。于是,海洋文化空间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延续起到了重要作用。尽管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一种描述,但是,特定的文化空间的形成是因为有特定的文化活动的存在,而文化空间又成为文化活动不可脱离的空间环境。

1.文化空间的概念

长久以来,“空间”一直被视为是一个纯粹的几何、地理概念,是指由点、线、面构成的方向或者形状空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法国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对“空间”做出了新的哲学诠释。他在《空间的生产》里建立了空间社会学的理论框架和概念体系,由原先的“空间中的生产”转向“空间的生产”的分析研究。他认为“空间是一种(社会)产品”,每一个社会或每一种生产模式都会“生产”出相应的空间。进而,他在列举空间类型的时候,也提到了“文化空间”一词。他认为“空间的概念与精神的、文化的、社会的、历史的空间联在一起”。这样的描述,很明显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考虑的。

但一个专门术语,文化空间第一次出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中。宣言指出,文化空间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它是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

值得强调的是,人类学的文化空间是物质与非物质的结合,它既有物化的形式,也有人的行为,甚至有精神的展现。从这个角度来说,人类学的“文化空间”,首先是一个文化的物理空间或自然空间,是有一个文化场所、文化所在、文化物态的物理“场”;其次在这个“场”里有人类的文化建造或文化的认定,是一个文化场;再者,在这个自然场、文化场中,有人类的行为、时间观念、岁时传统或者人类本身的“在场”。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不断深入,从文化空间的形成和作用来看,它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类型,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空间。在此,笔者把文化空间分为两类,一类文化空间是单一、纯粹或动态的文化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不产生、包含其他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类文化空间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中又包含了其他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资源状况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独特的海洋地域特征和海洋文化特征,使得其对文化空间的依赖性更加地突出。截止目前,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没有文化空间的形式,但中国并不缺乏文化空间。而且,从文化空间的第二种类型来看,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一个相对应的文化空间。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海洋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形式的场所,或是某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根据文化空间的性质、内涵、特征与形式,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沿海居民的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明显区别与大陆居民,漫长岁月的涉海生活生产行为形成了沿海居民的海洋生活习惯、海洋生活习俗、海洋人格精神、海洋信仰,也促进了诸如渔业、盐业、造船业、航海业、海洋科技等海洋产业的形成,还造就了极富海洋特色的人文历史景观建筑等。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是一个活态的空间,样式多样且极富有变化,流动性较强。

第二,海岛村落。海岛村落尤其是传统海岛古村落浓缩了海洋文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历史,蕴含着海岛文化的精髓。它不仅是物质空间,更是海洋文化的精神空间。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在2014年3月的《海岛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价值与路径浅析》的调查报告中,将舟山群岛海岛村落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一是古建筑村落,如岱山县的倭井潭村,嵊泗县的峙岙村等。二是民俗风情村落,例如定海区的紫薇村,普陀区的莲兴村。三是自然生态村落,例如普陀区的西岙村。海岛村落在文化具有很大的天然包容性,存在文化的多样性。

第三,海洋自然地域景观。海洋自然地域景观是一种自然景观,但是由于其能被人直接或间接利用,因此,也逐渐融入到人文历史景观当中。比如,海岛村落从海岛地理地貌视角来看,它是属于自然地域景观。但从村落文化视角来看,它是属于人文历史景观。不同的地理决定了海洋自然地域景观的结构、样式、文化特色和素质等。例如,舟山群岛的普陀山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第四,海洋方言俚语。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媒介,海洋方言俚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口头遗产的首要条件,使其具有独特的地域色彩。舟山话被当地人叫做“舟山咸话”,这“咸话”两字并不是“闲话”的错别字或谐音。因为“闲话”的意思是“闲暇无事,随便聊聊”。而“咸话”的“咸”是甜、酸、苦、辣、咸五味中的一种,“淡”就是淡而无味,那么“咸”就是有滋有味了。“咸话”,就是指舟山的海岛居民讲的有滋味、有风趣的一种语言了。

第五,海洋信仰。海洋信仰是沿海居民由对海洋崇拜、禁忌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感受所创造出来的神、灵形象,以及对这些神、灵形象的崇拜和禁忌仪式及其传承活动。海洋信仰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不是一种文化空间。但从相对的角度来看,它也一种文化空间。例如舟山群岛普陀山的观音信仰,观音信仰是一个文化空间,在这个文化空间里,诞生了普陀山的佛教文化、寺庙文化,诞生了观音文化节、观音祭祀朝拜礼仪,也诞生了观音饼工艺、观音传说的口头文学等。

第六,海洋节气。海洋节气是中国传统节气与沿海和海岛地区的特殊地域节气相结合的用来指导涉海生活生产的一些特殊性时刻或时段。在这一时间阶段,为了辅助涉海生活生产,沿海居民往往会举行相应的习俗、礼仪、节庆等方式,进行表达和纪念。中国传统的节气因为沿海或海岛特殊的地理,会披上海洋的特色,而这些每到节气,也会有自己独特的纪念和庆祝方式。

3.文化空间之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传统的观点认为,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主要用来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形态和样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在1998年提出文化空间的概念的,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155次大会上成立了一个专项奖金,用来激活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官员埃德蒙・木卡拉对此解释说:“文化空间指的是某个民间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文化事件所选择的时间。”从这个解释来看。文化空间似乎又不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也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而正如上文所述,文化空间一词,亨利・列斐伏尔早就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在其著作《空间的产生》中提到了。如果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文化空间,去研究文化空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那么,文化空间的内涵与外延会丰富得多。

文化空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空间。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产物,它有别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文化。中国的观音信仰大致起源于两晋时期,但把观音奉为海神,作为海洋信仰的对象,则是唐代开始的。舟山的观音传说具有浓郁的海洋气息,这和普陀山称谓南海观音的道场是有关系。例如不肯去观音、慧锷请观音等观音传说故事,都是依托海洋这个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而逐渐形成的。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文化空间的土壤而生,如果离开了这个文化空间,它就可能变异,甚至消亡。以舟山的渔歌或渔歌号子为例,它们是渔民在渔业劳作时为了休闲放松、或调节、统一行动和工序的一种口头语言艺术。然而,随着渔业科技的发展,随着渔民生活水平尤其是休闲方式的转变,我们现在已经很难在现实的渔业生产现场听到自然的渔歌或渔歌号子了。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传承,那就必须得到横向和纵向的转播。还是以渔歌或渔歌号子为例。尽管人们也在想方设法地抢救、保护和传承。但传统的渔业生产的环境发生了改变,传统的渔业生产技术得到了革新,甚至连方言俚语也逐渐被淡化,这让渔歌或渔歌号子失去了文化空间。艺术是需要灵感和情感的,这样脱离实际氛围的传习,即便是绘声绘色的舞台表演,都很难让演唱者和听众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

文化空间之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或作用,除了物质上的支撑之外,更是精神上的养成和寄托。一个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文化空问,可以“生产”出源源不断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

4.基于文化空间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基于文化空间视角,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原著空间保护。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著空间是指现实的海洋生产生活环境空间,原著空间保护是基于现实的地理或者文化空间的基础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自从舟山群岛进入大桥时代,原本的离岛变成了半岛,经济发展对传统文化尤其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巨大冲击。不过,舟山群岛有1300多个大大小小的岛,那些远离本岛的海岛便成为原著空间保护的典型样本。例如,舟山市的嵊泗列岛便是典型的离岛群落。在嵊泗离岛当中,像黄龙岛、花鸟岛、枸杞岛等海岛村落,都是远离舟山本岛甚至远离嵊泗县主岛的小岛,相对来说,原生态的海洋资源保护得比较好,体现了浓郁典型的海岛特色。

第二,装饰空间保护。所谓装饰空间保护就是利用博物馆、展览馆、文化商业街、广场等文化经济场所,以实体的形式再现某个海洋文化空间,利用真实的实物模拟,再现具有海洋、海岛特征的生产生活场景与氛围。这样的文化空间一方面能够作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也能够作为参观的对象。很多海洋的节庆礼仪活动都是可以通过装饰空间来得到展现和传播。另外,建立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也是一种良好的途径。

第三,艺术空间保护。艺术空间保护是指通过艺术表演舞台、氛围的营造,来展示、传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把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演绎成文艺表演的形式来进行传承、展示和传播。例如,将观音传说改编成舞台剧、戏曲的形式,通过舞台背景的布置,舞蹈音乐的渲染,人物造型和语言的表达,将观音传说由平面的语言转化成立体、流动的空间表演艺术,更加有利于表达和接受。

篇11

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从公法的角度界定了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极大的推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工作的立法进程。但从根本上而言,这部法律本身是具有局限性的,尤其是未能、也不可能将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明确的划分,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从学理上加强讨论,以期为下一步的立法工作发挥适当的积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一种弱势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尤以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占有重要的比重,它们大多数还不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理解。但是我们不能完全忽视的是,少数民族文化中有很多独特的具有其本民族文化特质、并表现出了其本民族独有的历史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的历史文化信息。从文化发展来看,特别是在当前发展市场经济的大前提之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空间正在日益萎缩,文化空间受到挤压,甚至濒临灭绝。那么我们到底应该如何建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机制呢?笔者认为,当前,一方面,要加强对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宽视野探讨非物质法律保护的合理机制。本文就是尝试运用文化权利的理论对非物质文化权利的内涵进行新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核心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的权利的保护,但是,纵观学术界,鲜有人对于非物质文化权利的具体内涵、外延等进行具体的探索、思考。在此,结合文化权利的有关理论,姑且作一浅层次的讨论。

一、非物质文化权利的内涵

要使得非物质文化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就必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文化认同权予以充分的法律保障。对民族文化传承人仅仅给予一个头衔是不够的,法律、政策要为他们进行文化传承、创造提供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同时,对其在文化传承中的权利与义务需要进一步具体化。承认文化认同权并不意味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然固守,使之机械化,而实际上,文化认同权是承认文化具有变化性的。文化认同是对文化的本质特性的认同。因而,要鼓励文化传承人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的创造性工作,但前提是不改变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固有的根本特性。

(三)文化自决权

在现代社会,自决权不仅仅只限于政治层面,还包含了经济、社会和文化自决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第2条规定:“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该条规定揭示的是经济自决权的内容。同经济自决权一样,文化自决权也是一项永久的权利,其权利的存续期限并未受到限制。同时,文化自决权主要是指一种集体人权。作为一项集体人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自决权行使的主体一般就指的是群体,个人无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处分、转让等。另一方面,文化自决权也是少数者的权利是紧密相连的。在我国内部,强调文化自决权往往就是指强调各少数民族对自身的文化的发展、传承等拥有的不受他人干预的权利。

正如我们前面所强调的那样,一定要本着一种尊重的理念来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的集体意志。从权利的归属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是最终的权利归属,因而,任何个人,即使是国家意志也不能随意地侵害其权利。

同时,文化自决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还应该包含了主体对具有非物质文化特征的思想、观点、理论进行思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以及进行传播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特征是权利所有者可以自由地持有、表达和传播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的思想和观点。这就又和人权中的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紧密联系了起来。

(四)文化经济权利

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任何人“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的文化经济权利受到了国际法的保护,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的中医中药、民族音乐等文化表达形式,往往都是特定人群的集体性文化成果,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等。无论这种经济价值是显性的或潜在的,其权利主体都应该从中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