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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前的科技型企业有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明显特征,通常他们只存续了较短时间(常常是3―5年或更短),财务报表不能反映资产的增值潜力,因为预期的未来增长占据了企业价值的绝大部分。因能搜集到的相关评估信息尤其是相关数据十分有限,所以对这类私人公司的资本成本估算就变得更加困难。更甚者,非上市公司由于没有股票市场这一客观定价机制,使得其资本成本估算需要采取不同于上市公司估算的间接相对估算方法。
相对价值评估是以类似的公司在市场上的当前定价为基础来评估某公司的价值。就估算非上市公司股权资本成本来说,类比估价法就是按一定的标准,选择一家与非上市公司的风险程度、收益特征均较类似的上市公司作为类比公司,以类比公司的资本成本或加上必要的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成本作为该非上市公司的估算资本成本的主要依据。
同时,类比公司的选择是整个估算流程的关键环节。即从风险程度来说,选择风险具有相似性的同一行业公司使得接下来的必要风险调整成为可能;从相关参数确定来说,选择处在同一规模数量级内的公司来最大限度减少对有关参数确定影响;从收益特征来说,选择市场占有情况、销售波动情况、现金流状况等较相似的公司以有利于收益预测的准确性。随后,估算IPO前的科技型企业的资本成本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展开:选择并确定3-5家类比公司;计算类比公司平均的贝塔值;将类比公司有债状态下的贝塔值转换为无债状态下的贝塔;按照私人公司或项目的目标资本结构或负债权益比率计算有债状态下的贝塔值;根据CAPM,估算私人公司或项目的股权资本成本。
二、科技型企业IPO前股权资本成本估算框架的构建
确定相对价值评估方法后,接下来就要构建估算的基本路径。资本成本估算是一个科学预测的过程,主客观因素考量伴随整个测算过程甚至有时主观因素如理财经验判断要重于客观因素。从实施流程角度,把股权资本估算分成多渠道估算信息采集、企业生命周期审视、估算模型遴选、估算关键因素复核四个主要步骤:
(一)多渠道估算信息采集
资本成本估算科学性离不开充分的信息来源和严谨的综合判断。评估信息的获取一般有三个途径:一是直接查阅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二是分析公司诸如历史盈余和历史价格等指标;三是观察或对比其竞争者或类似公司从中得到估算公司的一般风险、成长性和现金流的关键信息。理想状态时,可以从上面三个渠道获取充分的评估信息,这样在选取估算方法更符合评估公司的真实特征,进而得到的结果也就更接近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
但更为常见的是,仅能从某一种来源获取信息往往是不系统的,其他来源基本无法提供一丁点有益的线索。这时就需要估算人员有相对丰富的估算经验和较高的分析判断水平,综合各种因素后选取较合适的估算方法并对相关参数以及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取舍或调整,使得最后的估算结果更接近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的真实水平。
(二)企业生命周期审视
对成长性和风险程度尽可能接近事实的把握是科技型企业资本成本估算的另一关键。即它直接关系到对企业产生现金流能力和现金流不确定性程度的度量的准确性。科技型企业按生命周期特征分为初创期、扩张期、高速增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五个阶段,因每个阶段特征不同特别是信息可获取性和价值主要来源等差异很大,对其进行资本成本估算思路也就不尽相同。IPO前科技型企业处于扩张期,具备以下特征:收入增长较快;利润很低或利润为负;主要来自未来增长能力。科技型企业IPO前资本成本估算仍不能进行直接预测,可以有限参考类比公司。
(三)估算方法模型遴选
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预测具有一定动态性。想找到一劳永逸、包治百病的万能估算模型只能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结果。资本成本估算是理财人员针对评估对象的具体特征和本质属性,在较充分判断信息的可获得性基础上综合各方面因素,选取适当的估算方法及模型进行预测的结果,其中还往往有可能掺杂一些非严谨、主观的、定性的东西在里面。有过资本成本估算经历的人们都知道,仔细的分析和合理的主观判断都是必需的,而且往往我们必须接受这样一个事实――财务决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主观判断。
(四)关键估算因素复核
接下来要对资本成本评估中最常犯的错误或最重要因素进行复核。下面四个方面的复核必不可少,他们关系到评估结果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能否最接近吻合。
对贴现率与资本化率进行准确区分。贴现率等同于资本成本,可应用于估算所有预期的经济收入(包括对已分配或将要实现的资本收益),而资本化率只是某些特定经济收入(如未来12个月或其他具体时间段)的一个因子。只有当预期长期经济收入水平是固定的时候这两个比率才相等。资本成本是基于市场导向的投资的函数,而不是投资者的函数。实践中,有些使用者将贴现率直接做资本化率使用或直接将资本化率做贴现率来预期未来现金流,这都是错误的。
对预期收益率与历史收益率进行明确区分。资本成本指的是预期收益率,具有前瞻性的特质,市场将以预期收益率而不是历史收益率来吸引潜在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的投资。最常见的错误之一就是,通过从行业合成数据加工得到的数据来计算行业的平均历史收益率,并且假设这个平均历史收益率是这个行业中吸引未来投资的预期收益率。这些加工数据的基础是账面价值,而相关收益测量的是市场价值的预期收益。
贴现率的选择要与预期现金流变量相适合。预期现金流变量的贴现要综合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税收因素和投资期内项目自身增长等的影响。关于通货膨胀因素,某些估算者错误地把真实的贴现率应用于名义的现金流贴现,而除非在恶性通货膨胀国家以外,都是用名义数据解释预期现金流度量;关于税收因素,几乎所有的常规做法中都是以税后现金流为标准;如果不考虑短期高速增长因素,那么得到的贴现率是保守的,将导致价值高估。
加权平均计算要与资本结构映射一致。资本结构映射是建立在市场价值基础上的。估算实践中,我们常常假设一个资本结构,而最终按照估算市场价值所得到的资本结构与假设的资本结构不一致。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不断调整资本结构映射,经过多次重复直到估算的股权市值的最终资本结构与假设的资本结构趋于一致,即“被研究公司的资本结构应该反映使用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方法和为消除杠杆效应对贝塔进行调整的方法”。极端情况是,只用账面价值来确定资本结构。
三、研究结论
科技型企业IPO前资本成本估算是一个由各种已知和未知变量所决定的、必须满足各种约束条件的复杂问题,不确定性的存在是一种常态。因此,在混沌中寻觅秩序,在不确定性中把握确定性,为财务决策提供科学性、权威性和前瞻性的参考依据,这就是资本成本估算的目的。从方法论角度来说,就是按行业、规模以及发展阶段,运用相对价值评估的方法来进行估算,选择恰当的估计模型以及相关经验法则,其实施框架包括信息采集、生命周期审视、模型遴选、关键因素复核四个核心环节。
参考文献:
①汪平. 财务理论(修订版)〔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一、引言
资本成本对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企业筹资决策的制定以及投资计划的实施都有赖于对资本成本的正确估算,而资本成本的降低则是公司改善资本结构的目标,此外较低的资本成本还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本文研究与公司筹资活动有关的资本成本,即公司资本成本。
在本文的研究中,笔者对云南省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了一定的筛选。云南省上市公司共计29家,本文选取在深沪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并发行A股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并剔除其中的两家ST企业,剩余的25家上市公司中,昆百大A在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停牌,云南锗业于2010年6月上市交易,由于这两家上市公司数据不全,故将其剔除;云南白药和保税科技两家公司在进行线性回归分析计算贝塔值时,由于其相关性和拟合度均较低,因此将其剔除;博闻科技2010年年度报告中未列示利息支出金额,数据不全,将其剔除。最终将剩余的20家上市公司作为本文研究的样本公司(表1)。
二、上市公司资本成本的计算
公司筹集所需资本有多种形式,而不同来源的资本其成本不同,也就是说公司的资本包括了多种资本要素,而公司的资本成本,就是各种资本要素成本的加权平均,即综合资本成本。实务中应用较为广泛的计算上市公司资本成本的模型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该方法将企业的资本成本分为债务要素资本成本和股权要素资本成本,为了估计公司的资本成本,需要首先估计资本的要素成本,然后根据各种要素的权重,计算出两种要素的加权平均值,即为公司的资本成本。
(一)确定每一种资本要素的成本
1.债务资本成本的估计
债务资本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债务资本而付出的代价,其计算有两种方法:考虑时间价值和不考虑时间价值,由于云南省上市公司中2010年发行债券的公司仅有两家,因此本文采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方法计算债务的资本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KB=I×(1-T)/[B×(1-f)]
式中:KB——债务资本成本;I——债务资本利息;T——企业所得税税率;B——债务资本额;f——债务筹资费率。
其中,债务利息根据样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利息支出的数额确定;企业所得税数据取自样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债务筹资额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的长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中的短期融资券、长期借款以及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应付债券的合计金额,以上几项债务数据根据样本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10年年度报告分析计算得出;由于债务筹资费率数值较小,因此在计算时将其忽略。
利用以上方法计算得到的样本公司的债务成本见表2。
2.权益资本成本的估计
权益成本是指企业筹集和使用权益资金所付出的成本,这里主要指普通股的成本。估计普通股成本的方法主要有三种:CAPM、股利增长模型和债券收益加风险溢价法。目前国内外应用最广泛的是CAPM,因此本文对普通股成本的估算也将采用这种方法。由于我国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极少,因此本文不涉及对优先股成本的估算。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模型如下:
KS=Rf+?茁×(Rm-Rf)
式中:KS——权益资本成本;Rf——无风险报酬率;?茁——该股票的贝塔系数;(Rm-Rf)——权益市场风险溢价;?茁×(Rm-Rf)——该股票的风险溢价。
(1)无风险利率的估计
通常以长期的国家债券作为无风险报酬率的代表。但是考虑到长期国债收益率数据不足,而我国银行存款违约风险接近于零,不存在市场分割问题,因此可以将银行存款利率默认为无风险报酬率。我们选用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基准存款利率,2010年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为2.75%,将无风险报酬率率确定为2.75%。
(2)市场风险溢价的估计
市场风险溢价,通常被定义为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权益市场平均收益率与无风险资产平均收益率之间的差异。任何国家的市场风险溢价都可以看作由成熟市场的股权风险溢价和该国股权的国家风险溢价组成,本文选取美国市场为成熟市场,采用在美国市场风险溢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到中国市场的风险溢价。计算过程如下: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补偿额=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违约补偿额×(σ股票/σ国债)
式中: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取自美国adamodar教授2011年1月公布计算的美国隐含溢价(FCFE Implied Premium)数值5.20%;国家违约补偿额——根据国家债务评级机构Moody’Investors Service对我国的债务评级为Aa3,转换为国家违约补偿额为0.7%;σ股票/σ国债——我国股票的波动平均是债券市场的1.5倍。
将以上数值带入上式得到我国的市场风险溢价为6.25%。
(3)贝塔值的估计
贝塔系数是对某项资产的收益率与市场组合之间的相关程度的度量。是一项反应资产系统风险的指标,代表该家上市公司股票收益率相对于股市大盘的风险系数。定义法和回归直线法是计算贝塔系数时常用的两种方法。本文采用国内外经常使用的回归直线方法计算贝塔值,回归方程如下:
Ri=?琢i+?茁iRm+?着i
其中:Ri——第i支股票的收益率,利用每月末的个股收盘价相对于上月末的收盘价的变动率表示;Rm——市场收益率,利用每个月末的上证收盘指数相对于上月末收盘指数的变动率表示。
本文中样本期间选为2010年1月到2010年12月,利用此法得出的样本公司股票的?茁值及权益资本成本见表2。
(二)确定公司资本结构中各要素的权重
在计算权数时可采用账面价值法、市场价值法或者目标价值法三种方法。账面价值法计算方法简单但误差较大,而采用目标价值法进行计算,其资本的目标结构很难客观确定,因此本文采用市场价值法来确定各要素的权重。考虑到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因此各公司所拥有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用2010年流通股的股数与其2010年的平均股价之积来计算得出。由于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般相差不大,因此,本文用公司债务资本的账面价值来代替市场价值。
Wb=B/(B+Q)
Wq=Q/(B+Q)
式中:Wb——债务要素的权重;Wq——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B——债务筹资额;Q——权益资本的市场 价值。
公司各资本要素的权重见表2。
(三)确定各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
通过以上计算得出每家样本公司各资本要素的资本成本以及权重之后,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计算各家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
加权平均资本模型如下:
式中:WACC——综合资本成本;Kj——第j种个别资本成本;Wj——第j种个别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n——表示不同种类的筹资。
将相关数据带入上式,计算得到样本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见表2。
三、资本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资本成本的高低不仅是公司进行筹资决策以及改善资本结构的依据,同时较低的资本成本是提高公司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分析影响资本成本的因素,通过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改善,从而能使得公司得到较低的资本。影响资本成本的宏观因素包括国家的经济政策、资本市场的风险以及金融市场的繁荣程度等。微观因素即指各个公司中对资本成本高低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公司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以及公司规模等因素。本文主要分析公司的经营杠杆、财务杠杆以及公司规模如何影响资本成本。
经营杠杆是对一个公司的经营风险的度量,经营风险是指企业未使用债务时经营的内在风险。经营杠杆系数=边际贡献/息税前利润。财务杠杆衡量企业的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企业运用了债务筹资方式而产生的丧失偿付能力的风险。由于云南省上市公司都没有发行优先股,因此财务杠杆系数的计算公式可简化为如下形式:财务杠杆系数=息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债务利息)。公司规模用总资产表示,在进行分析时总资产采用其对数形式。
(一)相关性分析
借助于SPSS软件研究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和公司规模对资本成本的影响程度。为了能够在研究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时控制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其他变量,本文采用偏相关分析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各因素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偏相关系数以及显著性水平见表3,表4,表5。
(二)影响因素分析
由分析可知,三个因素中经营杠杆对资本成本影响不显著,而财务杠杆和以总资产表示的公司规模对资本成本有显著影响。财务杠杆与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财务杠杆效应由借款利息产生,财务杠杆提高表明公司债务融资比例上升,而债务资本的成本低于权益资本,且债务利息具有税盾作用,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财务杠杆的提高使得公司的综合资本成本降低。公司规模与资本成本呈正相关关系,即公司规模增加会使得资本成本上升。虽然规模较大的公司较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一般有着较高信誉度,而且在享受国家政策方面更有优势,因而更易取得借款,但是如果同为上市公司,从资本成本的角度看,规模优势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利益。企业扩大规模意味着资产的增加,当企业无法利用自有资金满足需要时,企业就需要从外部进行融资。借债和发行股票是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途径,权益融资的资本成本较高,且公司进行权益融资时要受到证券市场诸多条件的约束;如果采用债务方式融资,随着公司负债额的增加,财务风险随之加大,债务资金的可得性降低,利息率提高。因此,当企业规模扩大时,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融资都会导致公司综合资本成本的增加。
四、对策措施
降低资本成本是企业进行融资决策,调整资本结构的目标。从表2可以看出,在云南省上市公司的筹资成本中,权益资本成本高于债务资本成本,但是权益筹资的比重却明显高于债务筹资,这说明云南省上市公司对权益融资存在偏好。
表4的分析结果表明,财务杠杆与资本成本呈负相关关系,增加债务融资可以降低企业综合资本成本。传统理论认为财务杠杆系数在[1,2]之间为安全区间,分析过程中发现,云南省上市公司中只有少数几家企业财务杠杆系数超过2,其他企业的财务杠杆系数大多在1.5以下,这说明大多数企业的财务杠杆还有提升的空间,这些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债务融资的优势。因此,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适当调整资本结构,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债务资本的比重,使企业的资本结构得以优化,综合资本成本得以降低,从而增加企业的价值。但是,如果在企业财务杠杆已经很高的情况下,就不能运用增加债务比例来降低综合资本成本,因为此时债务比重的增加会导致企业的财务风险迅速增大,甚至使企业面临破产危机。
由表5的分析结论可知,扩大公司规模会使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增加,因此,如果现阶段公司的主要目标是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那么企业就应当避免大量运用外来资金大规模购置资产,避免资本成本因资金需求的增加而过高。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132-150.
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在克服了原有缺陷的同时,也产生了新问题。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平时编制时只提供其本身的财务信息,不反映对子公司的投资状况,导致信息使用者平时不能及时了解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信息,进而不能及时获得母公司的全面信息,只有到半年末或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才能全面知晓母子公司信息,这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影响了利益相关者的及时判断和决策。
二、核算方法的变化及财务影响
(一)核算方法的变化
与新准则相比,《解释第3号》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分得股利和减值处理两个环节上:一是分得股利时不再区分投资前后,全部按享有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二是增加了减值迹象的具体规定,统一了减值处理标准。例:M公司于2009年1月1日以1000万元向P公司投资获得5%的股份。P公司2009~2012年分别实现净利润430万元、360万元、120万元、240万元,P公司2009~2013年分别发放现金股利280万元、260万元、15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2013年末将该项投资以1300万元全部出售。P公司2009年1月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为排除其他因素影响,假设M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其享有的P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相等。
1.按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09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14万元(280×5%),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0万元,应冲减投资成本14万元(14-0)。2010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13万元(260×5%),应冲减投资成本-8.5万元[(280+260-430)×5%-14],应确认投资收益21.5万元(13+8.5)。2011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7.5万元(150×5%),应冲减投资成本-10.5万元[(280+260+150-430-360)×5%-(14-8.5)][将已冲减成本5.5万元(14-8.5)全部恢复],应确认投资收益13万元(7.5+5.5)。2012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8万元(160×5%),应冲减投资成本-3万元[(280+260+150+160-430-360-120)×5%-0](已冲减成本为0万元,无需恢复),应确认投资收益8万元(8-0)。2013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10万元(200×5%),应冲减投资成本-5万元[(280+260+150+160+200-430-360-120-240)×5%-0](已冲减成本为0万元,无需恢复),应确认投资收益10万元(10-0)。
2.按《解释第3号》进行会计处理。2009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14万元(280×5%),应确认投资收益14万元,发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为986万元[(20000-280)×5%],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万元(1000-986)。2010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13万元(260×5%),应确认投资收益13万元,发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为994.5万元[(20000-280+430-260)×5%],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86万元(1000-14),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1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7.5万元(150×5%),应确认投资收益7.5万元,发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为1005万元[(20000-280+430-260+360-150)×5%],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86万元(1000-14),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2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8万元(160×5%),应确认投资收益8万元,发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为1003万元[(20000-280+430-260+360-150+120-160)×5%],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86万元(1000-14),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3年发放股利时,M公司应分得股利10万元(200×5%),应确认投资收益10万元,发放股利后M公司享有P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为1005万元[(20000-280+430-260+360-150+120-160+240-200)×5%],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86万元(1000-14),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综合以上分析,该项投资持有期间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下的收益总额分别为52.5万元(21.5+13+8+10)和38.5万元(14-14+13+7.5+8+10)。两者不等,哪种方法更合理呢?M公司投资后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总额为57.5万元[(430+360+120+240)×5%],而其分得的股利总额为52.5万元[(280+260+150+160+200)×5%],因52.5万元<57.5万元,所以分得的52.5万元应全部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可见,新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比较合理。
(二)财务影响
1.有利之处。采用《解释第3号》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投资企业分得股利时不再需要不断地计算冲减与转回的投资成本数额,不再需要通过计算来确定投资收益,而是将分得股利全部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这种方法大大简化了成本法的日常业务核算工作,便于掌握,便于运用。
2.不利之处。《解释第3号》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其不利之处,具体如下:一是在取消成本计算调整的同时又增加了减值判断的相关计算。尽管不再需要计算调整投资成本,但需要在分得股利后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随着盈利、分配的不断进行,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不断变化,投资企业需要不断计算其享有份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时还要计提减值准备,从以上实例中可以看出,该项计算也比较繁琐。二是投资企业可能会低估资产少计收益。如果投资企业分得的股利来自投资前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按规定投资企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少,这和新准则方法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是,与新准则方法不同的是,即使以后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也不能再回升,因为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得转回。由于新准则方法下转回的成本计入了投资收益,而《解释第3号》下的方法不允许转回减值准备,使得在投资持有期间,《解释第3号》下的方法比新准则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低,这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以看出。
三、政策建议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单位按持股比例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且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累计净利应分得部分作为被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公式有四个:①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②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③投资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确认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④投资企业投资年度以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对于初学者来说,成本法核算的上面两段文字,无异于天书,很难理解。对于初始投资成本转回金额的公式就更难理解。我根据自己的经验,总结了四句话,上面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通常当年股利分配的是上年的利润,当年分得股利部分记应收股利,上年利润应分得部分记投资收益,两者的差额部分用初始投资成本来调整。”
现举例说明如下:
(1) 新新公司2007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50000元购入一年内不准备变现的B公司普通股1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总股本的10%。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2)2007年3月20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6年度现金股利,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元,共200000元。假设B公司2007年1月1日的股东权益合计为1800000元,其中:股本1000000元,资本公积600000元,未分配利润200000元。则新新公司2007年3月20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新新公司应收股利=100000*0.2=20000(元)
由于这部分股利不属于新新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后产生的净利润的分配额, 当年分得股利部分借记应收股利,新新公司投资后未产生利润,因此也就没有投资收益,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_B公司 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_ B公司 20000
(3)2007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00元,2008年3月20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7年度现金股利,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元,共300000元。则新新公司2008年3月20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新新公司的持股比例
=500000*10%=50000(元)
应收股利=当年分派的现金股利*新新公司的持股比例
=300000*10%=30000(元)
二者差额即为冲减或者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50000-30000=20000
借:应收股利_B公司 3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20000
贷 :投资收益: 50000
(4)假设上述B公司于2008年3月20日宣告发放2007年度现金股利,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55元,共550000元,则新新公司2008年3月20日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收股利=当年分派的现金股利*新新公司的持股比例=550000*10%
=55000(元)
投资收益=上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新新公司的持股比例=500000*10%
=50000(元)
二者差额即为冲减或者转回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55000-50000
=5000(元)
借:应收股利_B公司 55000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20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但其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投资年度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按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则不需要计算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直接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投资以后年度
公式(1):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公式(2):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公式(1)括号中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按公式计算。反之如果前者小于或等于后者,则被投资单位当期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中应由投资企业享有的部分,应于当期全部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如果本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为负数时,表示应恢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其最大可恢复金额为累积已冲销的投资成本,以保持其初始投资成本不变。
二、简便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上述公式进行确定,需要取得从开始投资起的一系列股利分配资料和被投资企业利润实现情况,该计量方法计算过程复杂,理解记忆困难,计算顺序也不统一,对投资年度先确认投资收益,而对以后年度则先确定应冲减的投资成本。为此,笔者推导并证明了一种改进的计算方法,可以不必计算被投资企业累积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只需比较股利所属年度的投资企业的应得利润和应收股利。不管是投资年度还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这种简化的方法来计算成本法下的投资收益。
1.简便会计处理方法的核心思想
公式(3):投资企业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企业本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计算出的“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若为正数,冲减初始投资成本;若为负数,恢复初始投资成本,但恢复增加数不能大于原累积已冲减数”)。
公式(4):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上年投资持有月份÷12)(注:由于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实际就是被投资企业股利所属年度的净利润。)
2.简便会计处理方法的导出
假设A公司在20×0年购入B公司股票X元(投资成本),占B公司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R。B公司盈利及派发股利的基本情况为:
(1)20×0年上半年宣告发放上年度现金股利D0元,当年实际持有期限为M个月;
(2)20×1年宣告发放20×0年现金股利D1元,20×0年实现净利润P1元;
(3)20×2年宣告发放20×1年现金股利D2元,20×1年实现净利润P2元;
(4)20×3年宣告发放20×2年现金股利D3元,20×2年实现净利润P3元;
依照《准则》的要求,在投资持有期内,实际收到的股利超过应享有的投资收益部分,应冲减投资成本,因此需要根据给定的资料分别计算“应冲减的投资成本金额”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按照准则规定,这两个金额分别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
(1)20×0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Do是A公司投资前获得的,因此应冲减投资成本。记20×0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为C0,则C0=D0R。
(2)20×1年宣告发放20×0年现金股利D1时,按照准则规定计算20×1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C1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E1为:
C1=(Do+D1)R-P1RM÷12-C0
=(D0+D1)R-P1RM÷12-D0R
=(D1-P1M÷12)R;
E1=D1R-C1=D1R-(D1-P1M÷12) R=P1RM÷12
(3)20×2年宣告发放20×1年现金股利D2时,当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C2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E2分别为:
C2=(D0+D1+D2)R-(P1M÷12+P2)R-(C0+C1)=(D2-P2)R;
E2=D2R-C2=D2R-(D2-
P2)R=P2R。
(4)20×3年宣告发放20×2年现金股利D3时,本期应冲减的投资成本C3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E3为:
C3=(D0+D1+D2+D3)R-(P1M÷12+P2+P3)R-(C0+C1+C2)=(D3-P3)R;
E3=D3R-C3=D3R-(D3-P3)R=P3R。
根据上面的计算过程可以预测,假定自20×0年起持有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年限k,则第k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Ck和应确认的投资收益Ek分别为:
公式(5):Ck=(Dk-Pk)R;
公式(6):E3=DkR-Ck=DkR-(Dk-Pk)R=PkR
其中,Dk表示第k年分配的股利,Pk表示第k年的上年即第k-1年实现的利润。
3.简便会计处理方法的证明
运用数学归纳法的思想方法,可以对上述推测的公式进行证明,由于公式(6)是在公式(5)的基础上计算得到,因此主要是证明公式(5)。
(1)已知C0=D0R;C1=(D1-P1M÷12)R;C2=(D2-P2)R;C3=(D3-P3)R;
(2)假设Ck=(Dk-Pk)R;那么依据准则规定计算方法可知:
Gk+1=(D0+D1+D2+…+Dk+1)R-(P1M÷12+P2+…+Pk+1)R-(C0+C1+…+Ck)
=(D0+D1+D2+…+Dk+1)R-(P1M÷12+P2+…+Pk+1)R-D0R-(D1-P1M÷12)R-…-(Dk-Pk)R=(Dk+1-Pk+1)R
因此可知假设成立,即公式(5):Ck=(Dk-Pk)R被证明是成立的,并容易计算得到公式(6)。这两个公式实际上分别与公式(3)及公式(4)表达了相同的涵义。
三、应用举例
例:甲公司于2000年4月4日以银行存款购买300万股乙公司股票,每股成交价15.3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36.72万元,占有表决权资本的1%,并准备长期持有。乙公司1999年度每股收益0.503元;2000年6月10日宣告分派1999年度的现金股利0.32元/股,当年实现每股收益0.284元;2001年6月12日宣告分派2000年度的股利0.16元/股,当年实现每股收益0.3.4元;2002年6月19日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0.24元/股。甲公司各年的分析如下:
1.按照准则的规定原始方法,可对各年情况分析如下:
(1)2000年4月4日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1530×3000000+367200=46267200(元),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46267200
贷:银行存款46267200
(2)2000年6月10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1999年股利,系投资前乙公司实现的利润,该股利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金额为0.32×3000000=960000(元)。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 9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960000
(3)2001年宣告分派2000年股利时(2000年实际持有该投资9个月)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方累积分配的股利中属投资方的部分=0.16×3000000+960000=1440000(元);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属投资方的部分=0.284×3000000×9÷12=639000(元);
投资方已冲减的成本=960000(元);
因此,2001年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1440000-639000-960000=-159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16×3000000-(-159000)=639000(元)。
借:应收股利480000
长期股权投资159000
贷:投资收益 639000
(4)2002年6月11日宣告分派2001年股利时
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方累积分配的股利中属投资方的部分=(0.32+0.16+0.24)×3000000=2160000(元);
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属投资方的部分:0.284×3000000×9÷12+0.34×3000000=1659000(元);
投资方已冲减的成本=960000-159000=801000(元);
因此,2002年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2160000-1659000-801000=-30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0.24×3000000-(-300000)=1020000(元)。
借:应收股利 720000
长期股权投资 300000
贷:投资收益 1020000
2.按照简便方法,对各年情况分析如下:
(1)2000年4月4日取得投资时的会计处理同前一种方法。
(2)2000年6月10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1999年(尚未取得投资)股利时,处理同前一种方法,在此不再赘述。2000年实际分得股利=0.32×3000000=960000(元);应享有被投资企业1999年实现的净利=0元。因此本年应已冲减的投资成本=960000-0=960000(元)。编制的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3)2001年宣告分派2000年股利时(该年实际持有投资9个月),2001年实际分得股利=0.16×3000000=480000(元);应享有被投资企业2000年实现的净利=0.284×3000000×9÷12=639000(元)。因此本年可转回已冲减的投资成本=639000―480000=159000(元);投资收益=0.284×3000000×9÷12=639000(元)。会计分录同前一种方法。
(4)2002年6月11日宣告分派2001年股利时(全年持有该投资),2002年实际分得股利=0.24×3000000=720000(元);应享有被投资企业2001年实现的净利=0.34×3000000=1020000(元)。因此本年可转回已冲减的投资成本=1020000-720000=300000(元);投资收益=0.34×3000000=1020000(元)。会计分录也同前一种方法。
当然,如果在运用此方法时,要注意累积转回已冲减的投资成本不能超过原累积已冲减数,否则容易出现错误。不过在实务中,企业一般是在当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润,能够出现这种错误的情况很少见。
所谓清算性股利,是指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即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属于投资前累计未分配利润中分派的现金股利。因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于清算性股利成本法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不仅会对当期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投资收益的确认计量产生影响,而且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纳税计算调整也会产生定影响。
一、新解释第3号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是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清算性股利是投资单位一种资本的返还,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而非投资获得的持有收益。因此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清算性股利冲减投资成本。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关于成本法的解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本解释对原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关于成本法核算的规定作了修改,清算性股利不再冲减投资成本,产生不同的会计处理。
(一)清算性般利计量确认不同
根据新解释第3号,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份额全额作为当期损益。本期应确认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需要对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区分是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还是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形成的累计净利。在实务中,需要区分为投资当年和以后各年,分别按照不同的方法确认和计量清算性股利。
(1)对于投资当年,投资单位将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收回,应;中减投资成本=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
(2)以后各年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确认:
应;中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来)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例:甲公司2005年1月1日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公司,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承包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净利及利润分配情况见表1(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5年乙分派现金股利时,甲公司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700× 3%=81(万元);2006年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700+4800-3000)×3%-81=54(万元),确认投资收益=4800×3%-54=90(万元);当年实际分得现金股利=4800×3%=144(万元)。
新解释规定:2005年乙分派现金股利时、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2700× 3%=81(万元);2006年应确认投资收益=4800×3%=144(万元)。
(二)会计处理差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的规定:(1)投资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确认为应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银行存款;投资企业实际收到被投资企业发放该部分现金股利,再做相反的会计处理。(2)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时,按照投资单位应享有的份额(不区分当年还是以后各年)。全额确认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续上例,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2005年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81
贷:投资收益 81
2006年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44
贷:投资收益 14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收回清算性股利时。冲减投资成本,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2)确认为投资收益的,按企业应分得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
续上例,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会计处理如下:
(1)2005年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81
贷:长期股权投资 81
(2)2006年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44
贷:长期股权投资 54
投资收益 90
新准则解释修订后,不再区分不同年度,不再冲减成本,即不再划分清算性股利,从而简化了成本法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三)纳税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作为应纳所得税。根据税法解释,不论分配的是投资前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还是投资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都视为投资企业收到的持有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和解释第3号产生了不同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确认了不同的投资收益,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应纳税收入之间也就产生了不同的差异。续上例:纳税差异分析见表2。
由表2可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2005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328万元)小于税法计算的计税基础(2409万元)。产生差异(81万元),因清算性股利在会计上冲减成本,在税法上确认收益,因此产生的是永久性差异,调整纳税计算表即可。2006年亦是如此。
根据新解释第3号的规定,2005年、2006年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409万元)和计税基础(2409万元)相同,不产生差异,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可见新准则解释第3号不仅简化会计核算,也简化纳税处理。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清算性股利的规定是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这时,会计与税法处理一致,不产生差异。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3号,清算性股利投资单位仍然确认为投资收益,在满足税收优惠的条件下,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产生永久性差异,采用调表法进行调整。
续上例,如果甲乙属于居民企业,假设甲连续持乙股票超过了12个月。税法上对于2005年甲从乙分得的股利81万元的投资收益免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2005年按持股比例取得81万元,属于清算性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年末会计账面价值2328万元小于税法确认计税基础2409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因为该项资产的差异,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因此根据所得税准则该项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也无需调整纳税计算表。根据解释3号要求确认投资收益81万元,税法上属于免税收入,在2005年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同为2409万元,此项所得和利润差异为永久性差异,因此只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纳税所得81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甲企业在2006年应分得股利144万元,其中54万元冲减成本,90万元确认损益。税务处理:甲乙属于居民企业。规定甲分得的144万元的现金股利为免税收入,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减纳税收入90万元。按照解释3号,本期确认144万元的投资收益,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减144万元。
从该方面看甲企业不会因改变成本法的核算,增加纳税核算的工作,总体上讲解释第3号改变了成本法核算的方法,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二、相关问题的探讨
(一)违背会计基本原则
会计基本原则要求对于经济业务的核算应当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为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可能为接受投资时点以前所产生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也可能为接受投资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对于投资单位来讲,在初始投资时,支付的价款中,包括为享有被投资单位投资时点累计未分配利润支付的对价,则当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从投资以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分配的股利(即清算性股利)时,其实质就是投资成本的收回;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投资时点以后的未分配年利润就是投资企业取得的持有收益,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如上例,甲企业在2005年1月1日投资时其支付2409万元,应当享有乙2005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的3%,其中也包括乙单位2005年以前已经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份额部分。乙企业2005年分派股利2700万元,是乙公司2005年以前年度累计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对于这一部分分配的股息甲已经支付了代价,甲收到乙81万的股利则是投资成本的收回。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第3号不再将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利红利进行区分,全部确认为投资后获得的收益即持有收益。从此看新解释第3号的成本法违背清算性股利的实质,违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二)减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授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因为不同的规定下各年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同,因此对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也就不同。
续上例,根据新解释第3号,企业长期股权始终按照初始成本进行计量,2006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409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甲2006年底应当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成本为2274万元。如果乙企业2006年底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6000万元,则甲企业应享有的份额为2280万元,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274万元小于享有乙单位净资产份额2280万元,不存在减值;根据解释3号,甲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409万元大于享有乙单位净资产份额2280万元,则存在减值。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予以确认,在上例中如果甲计提减值准备129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账面价值(2280万元)小于计税基础(2409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29万元。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引起纳税差异和减值差异的处理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对清算性股利的处理不同造成的。对于本属于清算性股利的部分,解释第3号却可能变成资产减值损失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出台的背景是IASB于2008年5月《对于公司、共同控制或联营投资的成本》,修改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删除了成本法。分析删除成本法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原有的准则规定下要进行成本法处理就必须作出许多主观判断。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我国出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难度,但是该解释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建议最好删除成本法。
(1)2002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50000
贷:银行存款250000
(2)2002年5月2日甲公司宣告发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并且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全部是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不能作为投资收益,而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借:应收股利(100000×1O%)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3)2003年5月1日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由于此时属于投资年度以后,应按以后年度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一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0+300000-400000x10%-10000=-1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300000x10%-(-10000)=40000(元)”。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1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40000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又转回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转回数不得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于2003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企业2003年5月1日在A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100000+200000-400000)x10%-10000=-20000(元)”,计算结果是负的,也即应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00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00000x10%-(-20000)=40000(元)”。
如果根据这个计算结果来做会计分录,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转回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20000元大于第(2)步中的冲减数10000元,而实际上转回数不能大于冲减数;二是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0元大于投资后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这在成本法下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公式中“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时,说明投资企业投资后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部都是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分配得来的,因此,应当将累积分得的现金股利30000元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从整体上来说,应维持原有的初始投资成本,第(2)步中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10000元应全部转回。很显然,此时就不能按照公式进行计算了,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借:应收股利(200000x10%)20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人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将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例I: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以30万元的价格购人乙企业1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见表l。
甲企业每年的会计核算如下(单位:万元):
1.2006年1月1日。甲企业购人股票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32
贷:银行存款32
22007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15
贷:投资收益15
3.2008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2
贷:投资收益3.2
4.2009年2月,乙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3
贷:投资收益3
二、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不全部属于其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即接受的现金股利有属于投资以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冲减和冲回的计算,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其实认真分析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冲减的原因。对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果投资企业投资后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简称为累计已收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从投资开始到上年末至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的持股比例数(简称为累计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即累计已收的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收的现金股利,就是被投资企业实际多付的现金股利是来自于投资企业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对于投资企业收到的投资以前被投资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不应将其确认为当期损益,只能冲减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分以下两种情况,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会计核算中运用更为简便。
(1)当投资企业累计已收现金股利大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按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上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属于投资企业的投资期)×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借贷之间的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当投资企业累计已收现金股利等于或小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按当年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投资企业以前曾经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现在全额再冲回“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两者之和,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也符合上述提到的投资企业接受的现金股利全部属于投资以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情况)。
例2:甲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以l00万元的价格购人乙企业60%的股份,同时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次年初宣告发放上年的现金股利情况见表2。
根据表3中的资料.对甲企业每年的会计处理如下
(单位:万元):
1.2005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03
贷:银行存款103
2.2005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l2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4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0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l2万元,贷记“投资收益”0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12
贷:长期股权投资12
3.2006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36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5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1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所以,借记“应收股利”24万元。贷记“投资收益”18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4
贷:投资收益18
长期股权投资6
4.2007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585万元>从投资开始至上年(2006年)末投资以后累计应收现金股利48万元,符合第一种情况,应借记“应收股利’2Z8万元,贷记“投资收益”30万元,借贷差额计人“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2.8
长期股权投资72
贷:投资收益30
5.2008年2月。累计已收现金股利70.8万元
借:应收股利12
长期股权投资10.8
贷:投资收益22.8
[例1]康熙公司于2009年2月lO日自公开市场买人乾隆公司10%的股份,实际支付价款16000万元。另外,在购买过程中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万元。康熙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不能对乾隆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相应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64000000
贷:银行存款 164000000
税务处理: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计量一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以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如果没有追加投资,处置该项股权时,允许税前扣除的投资成本为16400万元。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如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例2]2009年3月,康熙公司通过增发6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取得乾隆公司10%的股权,按照增发前后的平均股价计算,该6000万股股份的公允价值为10400万元。为增发该部分股份,康熙公司向证券承销机构等支付了40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假定康熙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不能够对乾隆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4000000
贷:股本 6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40000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税务处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相同。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是一致的。
(四)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1)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务重组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2)以债转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务重组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均规定,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即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一致。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以非货币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成本,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换人投资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则以换人投资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在成本模式下,换人投资的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不确认损益。
[例3]乾隆公司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1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1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500万。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40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0
如果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则还应将价部分计入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96000
贷:投资收益 96000
税务处理:以非现金资产换取其他资产,应当视同销售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换人投资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一致。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其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不同。换出资产需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所得,未来处置该项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时,按计税基础扣除。
二、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一)投资损益的确认与税法差异会计处理: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当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之日,投资方应当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例4]乾隆公司2008年1月1日以800万元的价格购入康熙公司3%的股份,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3万元。康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的民营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明确的市场价格。乾隆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以任何方式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乾隆公司在取得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1所示。
(1)2008年取得投资时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8030000
贷:银行存款8030000
税务处理:2008年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与会计成本相同,均为803万元。
(2)2008年从康熙公司取得利润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70000(9000000×3%)
贷:投资收益 270000
税务处理:2008年从康熙公司取得利润确认股息所得27万元可享受免税优惠。
(3)2009年从康熙公司取得利润时: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480000(16000000×3%)
贷:投资收益480000
税务处理:2009年从康熙公司取得利润确认股息所得48万元可享受免税优惠。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与税法差异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在按照规定进行核算确定其账面价值的基础上,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及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相应结转减值准备。税务处理:通常情况下,税法只允许长期股权投资在转让或清算时,确认实际发生的损失。在长期股权投资被处置前,不得确认任何损失。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金额,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股权投资处置时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会计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税务处理: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即投资企业的投资比例从20%以上降为20%以下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例1:甲公司2000年对乙公司投资,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乙公司的其他股份分别由其他四个企业平均持有。甲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乙公司的投资,至2001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200万元,损益调整100万元。2002年1月5日,乙公司的某一股东——A企业收购了除甲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对乙公司的股份,同时以160万元收购了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50%。自此,A公司持有乙公司 90%的股份,并控制乙公司。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的股份,并失去影响力。为此,甲公司改按成本法核算。2002年3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可获得现金股利30万元。甲公司的处理如下:
(1)出售10%的股权
借:银行存款
1 6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 000 0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500 000
投资收益
100 000
(2)出售部分股权后投资的账面价值=3 000 000——1 500 000=1 500 000(元)
新的投资成本=1 5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 000 0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500 000
(3)2002年3月1日,乙公司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可获得现金股利30万元,由于乙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属于甲公司采用成本法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该部分分配额已记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甲公司应作为冲减投资账面价值处理。
借:应收股利
3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300 000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其他原因使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成本法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采用追溯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含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追加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
所谓追溯调整,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由此可见,当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时,其账务处理十分复杂,而且不容易理解,现根据补充规定及个人的看法,特举例说明其会计核算。
例2:甲公司于2000年1月1日以520 000元购入乙公司股票,占乙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另支付2000元相关税费等,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 1999年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可以获得40 000元的现金股利。2001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0年的股利,每股分派0.1元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又可以获得40 000元的现金股利。2002年1月5日甲公司再以1 800 000元购入乙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另支付9 000元相关税费。至此持股比例达35%,改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如果2000年1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 500 000元,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 000元,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00 000元,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600 000元。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0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520 000+2 000)=522 000
贷:银行存款
522 000
(2)2000年5月10日宣告分派1999年股利
借:应收股利
4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 00O
(3)2001年5月10日宣告分派2000年股利(假定全属2000年实现的净利润)
借:应收股利
40 00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40 000
(4)2002年1月5日再次投资时第一:对原按成本法核算的对乙公司投资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2000年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522 000——(4 500 000×10%)=72 000(元)
2000年和2001共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72 000÷10×2=7 200×2=14 400(元)
2000年和2001年共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400 000+500 000)×10%=90 000)(元)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累积数(即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调整数)=(90 000——40 000)——14 400=35 600(元)
根据以上结果编制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522 000——40 000——72 000)410 000
——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72 000——14 400) 57 6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90 000——40 000)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22 000——40 000) 482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 600
注:乙公司200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00 000元,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要求,甲公司享有40 000元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001年5月10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获得现金股利40 000元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这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增减金额相等,所以,甲公司在调整时,只调整2001年应享有的50 000元。
上述调整分录也可按计算步骤编制几个简单分录。
第二: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1 800000+9000) 1 809 000
贷:银行存款
1 809 000
(5)计算再次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410 000+50 000+1 809 000=2 269 000(元)(其中:50 000元属于2001年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50 000
股权投资差额=1 809 000——(4 500 000——400 000+400 000——400 000+500 000)×(35%——10%)=1 809 000——1 150 000=659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659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659 000
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新的投资成本=410 000+50 000+1 809 000——659 000=1 610 000(元)。即为“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的账面余额。
甲公司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4 500 000——400 000+400 000——400 000+500 000)×35%=1 610 000(元),即新的投资成本等于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
2002年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57 600÷8+659 000÷10=7 200+65 900=73 100(元)
注: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推销,由于2000年和2001年已经推销了2年,原股权投资差额尚可推销年限为8年;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73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73 100
(6)计算2002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600 000×35%=21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21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