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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需求
精确地诊断业务人员的训练现状和原因之后,下一步就是决定教育训练的需求。一般说来,销售人员出现的问题往往是多层次的,这时团队的主管必须找出主要矛盾,明确教育训练的方向。例如,团队新成员的工作态度不佳,造成的原因可能是业务技巧差引起的业绩较差,进而对工作前景产生负面看法。如果对这部分新成员的培训是以激励和事业前景为主,那则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恰当的培训需求应以销售技巧为主,以激励和事业前景培训为辅。确定培训层次和内容对于新人、有经验的业务员、业务主管等不同团队成员的培训其层次是不一样的。在每一个层次之内,团队的每个成员又具有不同的特点,有着较大的差异性。培训的需求既要按照培训对象的整体水平来确定培训层次和内容,又要合理地考虑到团队成员内部的差异性,合理地做到因材施教。比如,我们确定了所有团队成员的销售技巧均要达到某一特定的培训目标。但是,有的业务员能力高些,有的业务员能力较低,这时就要区别对待。对于能力高的业务员主管可以直接进行市场展业陪访与辅导,对于能力较低的业务员,就需要先进行模拟演练,然后才可以市场展业。
3预备
为保证训练质量,训练前团队主管必须实现做好各种训练用具的准备工作,切忌手忙脚乱,影响训练的进程和效果。讲师在培训前要准备的事:你是否把准备工作作为第一步?是否花了足够时间?在培训前你是否已了解学院的现状和他们的问题?你是否已经熟悉培训的内容?你是否已将辅助教具准备好?
4解释
团队成员并不是都对当前的训练感兴趣,要让他们了解训练有助于获得某些专长,有助于提升销售业绩等,只有这样才能引发团队成员参与训练的积极性。训练前应当明确告知受训人员本次训练的目标、安排及预期效果等。
5示范
在受训人员进行练习前,讲师应当向受训学员示范正确的行为,并进行检讨,强调与示范有关的步骤,重复地示范,一再地检讨,强调关键点,不断强化学员对正确方法的印象。
6观察
受训人员在依照示范进行工作时,让他们放手去做,发生错误的当时,不要立即涉入纠正,要注意观察他们的自我检讨与纠错能力。如果受训人员陷入严重的错误中,要帮助他们。但是纠正之前,要先有鼓励。在训练时避免因受训人员的错误而大声批评。
一、英国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研究
(一)英国保险营销模式
(二)英国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研究英国保险营销模式,我们最应该借鉴的是其保险经纪人制度。英国保险经纪制度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实行严格的监管,包括对保险经纪人的信誉、宣传及服务进行监管;严格的财务监管和严厉的惩罚条例等。在经纪人设立方面,英国采取的是注册登记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登记注册。在从业人员的培养方面,不仅设置了多种类、多层次的资格认定与等级考试制度,以确保经纪人具有相应素质,而且还有比较完善的培训体制。此外,英国保险经纪服务范围广泛,既有市场调查、承揽业务等简单服务,又有风险管理咨询、保险方案设计等附加价值高的服务,还根据消费者的需求研发产品。
我国保险经纪还处于初级阶段,但英国保险经纪制度已经有着几百年历史,有许多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我们应该积极向其学习。
一是尽快实行注册登记制。我国目前实行审批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不利于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培育。
二是加强保险经纪专业人才培养。保险经纪公司要比保险公司更具有专业实力,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认可、保险消费者的信任。我国要尽快建立帮助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提升专业素质的资质管理体系与教育培训体系。
三是建立保险经纪人协会。从国际经验看,我国应尽快成立专门的保险经纪行业自律组织即保险经纪人协会,走上自我约束、共同发展的良性轨道。
四是走产品研发之路。我国保险经纪公司要发展,必须依靠自身的专业经验,走保险产品研发之路。保险经纪人更了解客户的收入水平、风险状况和保障需求,因此其开发出来的产品更贴近市场,将更受消费者青睐。
二、美国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研究
(一)美国保险营销模式的特点美国保险业在发展初期受英国影响较大,但其后逐渐形成了自身的发展模式。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许多有影响力的美国保险公司推崇一司专职的营销模式,到了20世纪末美国一司专职的销售形式向总人转变并有所突破。总人通常由寿险公司委托,通过协议指定其总管一个地区的寿险业务,并负责招收、培训和提拔新的人,其收入来自于根据招揽业务提取的佣金。总人可以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保单,也可以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保单。制成为美国保险公司取得业务来源最重要的渠道,保险人是整个保险市场的中心角色。相对而言,美国保险经纪人的力量比较单薄,只在财险领域占有优势。
美国保险营销模式具有以下特点:1.美国采取以保险人与保险经纪人相结合,并以保险人为主的营销模式,很多保险经纪人都是从保险人发展而来的。
2.在保险业务的市场分割上,寿险业务主要由保险人办理,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在海上保险中最为重要,在财产与责任保险中次之,在寿险中又次之。
3.保险人和经纪人没有严格分开。在有些情况下,人有时也作为经纪人,他们以经纪人的身份将接受的业务向他们所选中的保险公司投保,这时他们起经纪人的作用。
(二)美国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研究美国保险营销模式,我们最应该借鉴的是其保险的制度创新。美国在寿险方面主要采取人制,其寿险有三种营销模式:总人营销、分人营销和个人人营销。
美国在人制度建设方面是相当完备的。
首先,美国人体系丰富而有层次感。人大多数分为“见习营业员—正式营业员—营业主任—分区经理”的结构。多层次、多种类的保险人结构适用范围广泛,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选择,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不同的保险人签订协议。同时,在人寿保险领域主要依赖总人和分人市场营销模式,个人人(营销员)多已转化为总人和分人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的“庇护”下,营销员不再单枪匹马作战。
其次,美国对保险营销员建立了一套完备的、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美国保险人协会、美国寿险业务员协会等机构专门致力于保险人的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其宗旨是通过交流提高人的综合素质。
最后,美国监管体系的完备令人推崇。它既有联邦的监管,又有地方各州的监管;既有政府的监管,同时又重视行业自律的监管。并且各项监管制度相当细致、成熟。
三、日本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研究
(一)日本保险营销模式
日本保险销售以保险人为主体,主要依靠公司外勤职员和店来进行。日本财产保险的销售主要采用店方式,其性质属于兼业人。在人寿保险销售方面,日本主要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直接销售、与银行合作销售、在百货公司设置柜台销售等做法。
2.营销员的职级晋升。一般来讲,日本营销员在进入公司的前2-4个月学习寿险基本知识并接受基本的销售培训和实践。日本寿险协会每月举办一次营销员销售资格考试,合格者在监管部门注册后才可与寿险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在此之后,营销员一般经历2年的培训期,第3年进入管理部独立从事寿险销售。各公司管理部设有详细的晋升标准,多涉及销售业绩、续保率等指标。
3.营销员的工资体系。鉴于不同寿险商品的销售难度和成本不同,日本寿险公司主要按照保险产品、缴费方式及保险期限的相应换算比率来计算营销员的收入。日本寿险营销员的收入分为“月薪”“奖金”和“退职金”三部分。
1)月薪。月薪由“固定工资+准固定工资+成绩浮动工资”构成。
固定工资是公司根据营销员的级别保证支付的工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基本工资,是营销员从事寿险销售肯定可以得到的工资,由学历、年龄、工作年限等个人因素决定,每年定期增长;另一种是定额工资,由营销员的专业资格(等级)决定。准固定工资是对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营销员保证支付的工资。成绩浮动工资由营销员每个月的业绩决定,获得原则为“多劳多得”。
2)奖金。对在职营销员的奖金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主要由“固定支付”和“业绩比例”两部分构成。其中“业绩比例”主要由“考核成绩×系数”或业绩排名决定,工龄和续保率也往往成为其考虑的要素。
(二)日本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保险营销员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在促进保险迅猛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市场失信行为不断涌现,给保险业长远发展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加强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建设迫在眉睫。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跟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区别,简称“新国十条”),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当前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发展现状
(一)保险公司个人信用评级模式
该模式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国人寿营销员信用评估指标体系。该体系有五大类67项指标,主要包括:一是营销员的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二是营销员的个人基本信息,三是营销员的合规情况,四是营销员的业绩情况,五是其他情况。该体系采用五级评分制,将营销员信用等级与客户服务、业务处理及营销员管理等挂钩。以中国人寿营销员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为代表的保险公司寿险营销员诚信评级机制有其科学性,但在推动营销员诚信行为,还不够全面和系统,主要体现在:一是绩效指标权重过大,二是随着层级往下延伸评价体系执行力、影响力逐渐递减。
(二)保险监管机构个人信用评级模式
该种模式具有代表性的是烟台保监分局保险营销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数据录入”、“评价打分”和“记录查询”三大模块。“数据录入”模块主要是采集营销员基本资料、从业经历、投诉记录和业务品质等信息。“评价打分”模块是该系统的核心。根据数据库中营销员的可评分记录,设置统一的评分标准,由系统自动进行打分和汇总,然后根据得分自动对营销员进行评级。对营销员的评级共分为7等,分别为“新入职”、“未达星级”、“一星级”直至“五星级”。评级内容包括13个月继续率、承保率、退保率、回访成功率、保单件数、服务年限、投诉情况等7项指标并设置了不同的权重。“记录查询”模块提供信用评价查询功能。
(三)行业自律组织个人信用评级模式
该种模式具有代表性的是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创立的寿险营销员分级管理体系。该体系采用审查评定制,设置三方面十大条件。其中,基本素质方面,设定从业年限、学历水平、后续教育要求;专业能力方面,设定新单首年佣金、新单件数、服务客户数量、续保率要求;诚信规范方面,设定无有效投诉、无回执超期、无违法违规要求。体系将寿险营销员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并在福利保障、产品销售、继续教育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二、当前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进展缓慢,究其原因,既有建立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宏观环境欠佳的外部因素,也有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机制自身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五大方面。
1.法律基础明显滞后。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个人信用方面的法律规范。目前《保险法》未对保险信用评级做任何规定。即使其他金融行业(比如证券业)有一些信用评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但存在整体性差,针对性不强,缺少可操作性等问题,对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合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规仍是空白。法制建设的滞后造成:一是社会整体信用观念不强;二是失信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惩治,失信的成本远低于失信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保险失信行为的发生。
2.缺乏统一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和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一是评级时间不长。发达国家保险人信用风险管理是建立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科学的外部评级方法基础之上的。而在我国,大多数保险机构对营销员的内部信用品质评级体系建设起步只有两三年,覆盖全部评级作业的评级系统刚刚或者尚未成形。二是评级质量不高。保险业现有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对象为保险公司,没有将保险营销员个人纳入评级范围。同时,与国际评级业相比,目前,我国保险业评级机构良莠不齐,其评级质量突出表现为评级结果影响力小、缺乏公信力、随意性强、可比性差。三是评级标准不统一。保险业对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所采取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很不统一,难以形成整个业内对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的完整判断。
3.尚未设计出科学的权威性评级指标体系。一方面,科学的评级方法和完善的评级指标体系是保证评级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基础,但受各种因素限制,对评级方法和评级指标体系是否需要统一等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中都还存在不同意见。另一方面,我国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评级行业与国外同行百年历史相比还是一个新生儿,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挑战,我们需要借鉴国外评级机构的先进经验,积极深入地研究评级技术,创造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体系。
4.信用评级人才较为缺乏。保险信用评级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职业素质要求评级人员掌握管理、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等知识,具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道德素质要求评级人员具备诚实守信的基本素质,具有公正、独立的立场和为客户保守秘密的品质。人才缺乏是影响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发展的首要瓶颈因素。
5.缺乏客观、可信的评级资料。一是信息种类少。保险营销员现有公开信息主要集中在资格证、执业信息等极少数种类上,缺乏教育背景、从业经历、社会荣誉等信息。二是内容简单,信息量偏少。三是披露的失信惩戒信息有限。部分省市虽然建立了营销员黑名单制度,但是因为保险公司不愿意上报负面信息等原因,导致真正纳入黑名单制度管理的营销员不多,制度效果尚未显现。
三、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制度总体框架
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信息传播的制度,它可以增加交易的透明度,辅助政府的监管职能。做好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工作需要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保险公司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合力。
1.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倡导者。主要负责拟定、完善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相关规章制度、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对评级结果进行监督和反馈等。
2.行业自律组织――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执行者。作为建立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的主体,主要负责制定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标准、等级,组织开展具体评价工作,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工作。
3.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重要参与者。积极上传真实、准确、完整的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加大对营销员信用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工作。
建立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二是动态情况与静态数据相结合并保持稳定性;三是主观观念与客观数据相结合。
因此,结合保险营销员已有诚信评价工作实际,我们建议:我国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标准设立,选择业务发展、服务质量、合规展业、社会评价等指标组成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体系总体框架,并在保监会相关营销员信息系统基础上加以优化后设立应用平台,各保险公司拥有相应账户权限,维护上传营销员个人保险信用信息,由各地保险中介协会或行业协会进行审核、管理,同时地方保监局负责监督执行。
四、完善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制度的对策建议
1.尽快完善保险业个人信用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法律上没有依据,信用评级发展道路必然面临重重险阻。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与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体系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措施,为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提供法律依据,夯实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基础。
2.加强评级方法的研究,设计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一是借鉴国际经验,选取营销员销售质量(如退保率、新单回访等)与服务质量(如回执核销、失效率等)等关键指标,进行量化评估,建立统一、规范、标准的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评级体系和科学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二是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改进评估方法,提高信用评级结果的准确性。
3.完善保险业征信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一是建设完备的保险营销员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库一般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信息、社会信息、信用信息、从业信息,并定期更新,动态管理。推动并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营销员的执业信息进行分析归类。适当扩大保险营销员优良记录的范围。二是完善营销员信用信息披露机制。
4.加强保险业信用评级人才建设。一是从长远利益角度出发,注重吸引行业发展所需的人才,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二是完善和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引进急需的专业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夯实信用评级人才队伍。三是建立信用分析和评级管理人才资质认证、注册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信用评级自律组织对信用评级执业人员进行专业等级认证管理,流动性注册管理,对评级项目的责任风险进行追究管理。
参考文献
[1]荣长玲.我国信用评级业发展现状及规范[J].现代企业,2007,(10).
[2]方和忠.对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的思考[J].大陆桥视野,2013,(12).
[3]辛洁.关于构建我国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思考[J].商品储运与养护,2008,(9).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就是将多层次体系下的各险种,通过创造、传递和传播优质的顾客(参保者)价值,获得、保持和发展参保人群。当“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目的便得以实现,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也变得简单有效,“广覆盖”、“大数法则”等迎刃而解。
1. 1 从市场角度看,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是非渴求商品
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善于使用各种推销技巧寻找潜在顾客,甚至采用高压式的方法说服他们接受其产品,从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1. 2 从医疗保险的需求特性看,疾病发生的随机性造成对医疗保险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迟,保险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市场处于短期非均衡状态。受收入、保险意识、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由于潜在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医院的市场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满足,其利益、运营效率甚至是社会福利都受到了损害。营销就是善于为医疗保险刺激出需求,促进市场的均衡运动。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该通过营销试图去影响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构成。
1. 3 从社会属性看,“城镇”向“全民”跨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是城镇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使医疗保险得以覆盖问题不大。但是,向“全民医保”跨越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新成长劳动力、其他城乡居民等,其数量比原来意义上的“职工”要多得多,医疗保险覆盖这些人群,政府的强制难以奏效;而借鉴商业保险的办法,运用营销手段扩大人群覆盖,促进“全民”目标的实现,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1. 4 从其本身特性看,社会医疗保险应具有社会营销观念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下,确定各类人群所对应的诸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者提高参保人员和社会福利的方式,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比商业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所期待的满足。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营销活动,维护和改善客户(参保人员)关系,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平衡医、保、患利益关系。社会医疗保险理所当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方面,于某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营销活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需要用市场化思维,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的原理,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医疗保险,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安全网”。
2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设计和实施
和其他产品、服务的营销一样,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要以4ps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价格price和促销promotion)作为行动的指导。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4ps外部营销外,还要加上内部营销和交互作用营销两大因素②。内部营销,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全机构都要有“营销”观;交互营销,是指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服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技能。
2. 1 营销定位:“全民医保”下的适应营销
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将打破城镇职工的界限,面向社会各类人群,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需要根据人群特点、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等,建立多个高低不等的医疗保障层次,至少是一些过渡性、补缺性的保障形式。这样,“多种模式”、“多种办法”就赋予了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概念。以产品观念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要求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人群分布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甚至开发设计新的险种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需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目标市场、参保人群需要、整合营销和医疗保障水平四个支柱,确立营销观念,避免营销近视症③——参保人群并非在购买保险,而是在购买健康保障。这样,不管是响应营销(寻找某些人群业已存在的需要)、预知营销(预测某些人群的需要),还是创造营销(设计新的险种或者参保缴费办法),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中符合参保人群的认知价值,吸引和维系参保人群,从而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保证医、保、患三个利益关系方处于能接受的满意水平。
2. 2 营销机会:“全民医保”下的营销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思想和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一部分“自由人”要归拢到医保体系中来,这意味着经办业务需要采用由外向内的观念,营销环境恰恰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机会。从宏观环境看,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把覆盖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在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部署进展上明确了新的目标。从微观环境看,由于政府的规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组织为员工参保有了“保障”;同时,个人由于经济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注意逐渐强化,通过有效地营销来影响购买行为,是社会医疗保险扩展参保人群的重要手段。营销环境的变化,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一改过去大众化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体系设计的基础上,让各类人群来“对号入座”。相反,要据此进行微观营销,对潜在的各类参保人群进行行为细分,并有针对性设计保险产品或调整完善缴费机制。比如,江苏镇江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医保体系中设计的住院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较低层次的过渡性保障形式,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首次参保的不同年龄,按3%—8%的比例缴纳住院保险费。在向饮服行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营销”该险种的过程中,针对这类群体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征,调整为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行业平均年龄(最低限)3%比例缴费,这种微观营销取得了较好效果。
2. 3 营销战略:“全民医保”下的营销差异化
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利益定位,参保的各类人群在这个体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标市场传播特定利益这一核心观念的同时,社会医疗保险还要通过进一步编织差异网来体现实体。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异化,就是造就人群对社会医疗保险较商业保险的不同认知方法。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要建立一个不同制度安排的特点和参保建议;第二,更多地应该通过事件和公益活动传递这一特点,从而使之与商业险相区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种营销组合产生某种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制度地牵引作用。
2. 4 传播营销:“全民医保”下的营销方案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从顾客角度考虑营销过程的方法。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与现行和潜在的关系方和各类人群沟通。因此,除了依靠强制力和传统的动员参保手段,还必须针对不同的传播目标,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
2. 4. 1 具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共关系与宣传。主要是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弥补刚性所带来的缺陷。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会营销观念,采取事业——关联营销的方法,即积极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构建与参保人员的利益关系,借以改善经办机构的名声,提升知晓度,增加参保者忠诚。通过公共关系、宣传,使社会医疗保险:具有高度可信性,通过新闻故事和特写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够消除防卫,可以接触一些回避、拒绝参保的单位、人员;戏剧化,通过公益、政府财政杠杆等使医保制度和产品惹人注目。
2. 4. 2 断保人员:客户关系型营销。即经办机构通过有效利用参保人员信息,在对参保人员了解的基础上,将营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化。比如,对具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其下岗失业无力参保,对这些断保或是封存人员,可以由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向单建统筹的住院保险,一旦此类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再回到基本层次;再有方法就是给这些群体以缴费照顾,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这种营销手段的关键是建立客户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挖掘,进而进行数据库营销。
2. 4. 3 新成长劳动力:网络营销。新成长的劳动力是网络一代,其特点是:选择权是他们深信的价值观;他们需自己改变自己的主意;他们更喜欢自己作出决定。对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善于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医疗保险的营销。
2. 4. 4 城镇其他居民:直接营销。直接营销的渠道很多,如面对面推销、目录营销、电话营销等。关键问题是营销渠道的构建。针对城镇居民的分布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需要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平台。社区平台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有这些平台建设到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才能提高成功率。
3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营销行为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主要是由经办机构来完成的。经办机构作为营销组织,必须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 1 牢固树立营销观念,建立全机构营销导向
参保扩面是经办机构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经办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职能划分是多样的,但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向所有参保人群的组织,这种导向使得参保扩面工作应成为全机构的事,营销导向也应是全机构的。“全民医保”目标的确立,要求体现在工作和部门定义、责任、刺激和关系的变化上。特别是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经办机构的一切任务都面对着参保人群。内部各职能部门都要接受“思考顾客”的观念,即强调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同时,只有当所有的部门执行一个有竞争力的参保人群价值让渡系统时,营销才能有效展开。只有确立全员的营销观念、改变内部的薪酬结构、开发强有力的内部营销训练计划、建立现代营销计划体制、提高员工营销能力,“经办”的目标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层次。
3. 2 经办机构要苦练内外功,实现新突破
内功是就是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强化保险产品力、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进入精耕细作、精细化管理的科学状态;外功是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真正学会关心参保人群利益,从目标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规划市场营销渠道,设计策划促销途径。要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掌握现代保险营销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价值,重视多种营销组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营销社会保障理念、强化经办机构文化建设、改善营销环境的关系主体——医院、同业、媒体等。
注释:
①dictionary of marketing terms, 2nd ed. , ed. peter d. bennett( chicago: 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 1995).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就是将多层次体系下的各险种,通过创造、传递和传播优质的顾客(参保者)价值,获得、保持和发展参保人群。当“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目的便得以实现,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也变得简单有效,“广覆盖”、“大数法则”等迎刃而解。
1.1从市场角度看,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是非渴求商品
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善于使用各种推销技巧寻找潜在顾客,甚至采用高压式的方法说服他们接受其产品,从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1.2从医疗保险的需求特性看,疾病发生的随机性造成对医疗保险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迟,保险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市场处于短期非均衡状态。受收入、保险意识、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由于潜在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医院的市场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满足,其利益、运营效率甚至是社会福利都受到了损害。营销就是善于为医疗保险刺激出需求,促进市场的均衡运动。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该通过营销试图去影响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构成。
1.3从社会属性看,“城镇”向“全民”跨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是城镇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使医疗保险得以覆盖问题不大。但是,向“全民医保”跨越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新成长劳动力、其他城乡居民等,其数量比原来意义上的“职工”要多得多,医疗保险覆盖这些人群,政府的强制难以奏效;而借鉴商业保险的办法,运用营销手段扩大人群覆盖,促进“全民”目标的实现,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1.4从其本身特性看,社会医疗保险应具有社会营销观念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下,确定各类人群所对应的诸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者提高参保人员和社会福利的方式,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比商业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所期待的满足。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营销活动,维护和改善客户(参保人员)关系,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平衡医、保、患利益关系。社会医疗保险理所当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方面,于某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营销活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需要用市场化思维,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的原理,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医疗保险,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安全网”。
2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设计和实施
和其他产品、服务的营销一样,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要以4Ps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价格PRICE和促销PROMOTION)作为行动的指导。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4Ps外部营销外,还要加上内部营销和交互作用营销两大因素②。内部营销,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全机构都要有“营销”观;交互营销,是指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服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技能。
2.1营销定位:“全民医保”下的适应营销
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将打破城镇职工的界限,面向社会各类人群,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需要根据人群特点、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等,建立多个高低不等的医疗保障层次,至少是一些过渡性、补缺性的保障形式。这样,“多种模式”、“多种办法”就赋予了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概念。以产品观念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要求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人群分布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甚至开发设计新的险种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需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目标市场、参保人群需要、整合营销和医疗保障水平四个支柱,确立营销观念,避免营销近视症③——参保人群并非在购买保险,而是在购买健康保障。这样,不管是响应营销(寻找某些人群业已存在的需要)、预知营销(预测某些人群的需要),还是创造营销(设计新的险种或者参保缴费办法),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中符合参保人群的认知价值,吸引和维系参保人群,从而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保证医、保、患三个利益关系方处于能接受的满意水平。
2.2营销机会:“全民医保”下的营销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思想和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一部分“自由人”要归拢到医保体系中来,这意味着经办业务需要采用由外向内的观念,营销环境恰恰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机会。从宏观环境看,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把覆盖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在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部署进展上明确了新的目标。从微观环境看,由于政府的规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组织为员工参保有了“保障”;同时,个人由于经济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注意逐渐强化,通过有效地营销来影响购买行为,是社会医疗保险扩展参保人群的重要手段。营销环境的变化,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一改过去大众化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体系设计的基础上,让各类人群来“对号入座”。相反,要据此进行微观营销,对潜在的各类参保人群进行行为细分,并有针对性设计保险产品或调整完善缴费机制。比如,江苏镇江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医保体系中设计的住院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较低层次的过渡性保障形式,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首次参保的不同年龄,按3%—8%的比例缴纳住院保险费。在向饮服行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营销”该险种的过程中,针对这类群体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征,调整为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行业平均年龄(最低限)3%比例缴费,这种微观营销取得了较好效果。
2.3营销战略:“全民医保”下的营销差异化
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利益定位,参保的各类人群在这个体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标市场传播特定利益这一核心观念的同时,社会医疗保险还要通过进一步编织差异网来体现实体。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异化,就是造就人群对社会医疗保险较商业保险的不同认知方法。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要建立一个不同制度安排的特点和参保建议;第二,更多地应该通过事件和公益活动传递这一特点,从而使之与商业险相区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种营销组合产生某种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制度地牵引作用。
2.4传播营销:“全民医保”下的营销方案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从顾客角度考虑营销过程的方法。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与现行和潜在的关系方和各类人群沟通。因此,除了依靠强制力和传统的动员参保手段,还必须针对不同的传播目标,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
2.4.1具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共关系与宣传。主要是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弥补刚性所带来的缺陷。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会营销观念,采取事业——关联营销的方法,即积极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构建与参保人员的利益关系,借以改善经办机构的名声,提升知晓度,增加参保者忠诚。通过公共关系、宣传,使社会医疗保险:具有高度可信性,通过新闻故事和特写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够消除防卫,可以接触一些回避、拒绝参保的单位、人员;戏剧化,通过公益、政府财政杠杆等使医保制度和产品惹人注目。
2.4.2断保人员:客户关系型营销。即经办机构通过有效利用参保人员信息,在对参保人员了解的基础上,将营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化。比如,对具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其下岗失业无力参保,对这些断保或是封存人员,可以由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向单建统筹的住院保险,一旦此类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再回到基本层次;再有方法就是给这些群体以缴费照顾,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这种营销手段的关键是建立客户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挖掘,进而进行数据库营销。
2.4.3新成长劳动力:网络营销。新成长的劳动力是网络一代,其特点是:选择权是他们深信的价值观;他们需自己改变自己的主意;他们更喜欢自己作出决定。对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善于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医疗保险的营销。
2.4.4城镇其他居民:直接营销。直接营销的渠道很多,如面对面推销、目录营销、电话营销等。关键问题是营销渠道的构建。针对城镇居民的分布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需要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平台。社区平台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有这些平台建设到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才能提高成功率。
3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营销行为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主要是由经办机构来完成的。经办机构作为营销组织,必须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1牢固树立营销观念,建立全机构营销导向
参保扩面是经办机构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经办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职能划分是多样的,但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向所有参保人群的组织,这种导向使得参保扩面工作应成为全机构的事,营销导向也应是全机构的。“全民医保”目标的确立,要求体现在工作和部门定义、责任、刺激和关系的变化上。特别是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经办机构的一切任务都面对着参保人群。内部各职能部门都要接受“思考顾客”的观念,即强调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同时,只有当所有的部门执行一个有竞争力的参保人群价值让渡系统时,营销才能有效展开。只有确立全员的营销观念、改变内部的薪酬结构、开发强有力的内部营销训练计划、建立现代营销计划体制、提高员工营销能力,“经办”的目标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层次。
3.2经办机构要苦练内外功,实现新突破
内功是就是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强化保险产品力、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进入精耕细作、精细化管理的科学状态;外功是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真正学会关心参保人群利益,从目标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规划市场营销渠道,设计策划促销途径。要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掌握现代保险营销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价值,重视多种营销组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营销社会保障理念、强化经办机构文化建设、改善营销环境的关系主体——医院、同业、媒体等。
注释:
①DictionaryofMarketingTerms,2nded.,ed.PeterD.Bennett(Chicago:AmericanmarketingAssociation,1995).
引言
新时期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经济环境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中保险行业受的冲击相对较大,国内消费者面对保险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理性消费现象突出。团体保险作为保险公司重要的一个销售渠道,其营销遇到了较大的发展瓶颈,如何突破销售困境,是我们必须要认真研究和面对的一个关键课题。
一、当前我国团体保险业营销现状的简要分析
1、总体市场状况分析
团体保险的业务员们销售的商品是一种无形的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没有人会在任何一家商店的货架上或柜台里找到它。何况很多人都在尽量躲避这些可能令他们联想到生、老、病、死或者财产损失一类的东西,虽然他们也知道其实自己需要这样的商品,但往往敬而远之。
2012年1-12月,国内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5000多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3895.64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0632.33亿元(其中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275.35亿元,健康险保费677.46亿元,寿险9679.51亿元),2012年1-12月,国内保险业原保险赔付支出为3000多亿元。集团控股公司9家,财产险公司56家(其中中资36家、外资20家),人身险公司59家(其中中资33家、外资26家),再保险公司7家,资产管理公司9家,公司2614家,经纪公司513家,公估公司353家。
2、总体营销现状分析
就目前来看,团体保险营销中制约发展的因素还有很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传统渠道的不规范制约电子商务发展。中国保险市场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客户可以通过传统渠道的不规范操作,获得更多的利益和超出规定的服务;二,与传统渠道的业务冲突。电子商务会瓜分车商、旅行社、机票等强势兼业的原有业务,从而引起业务冲突;三,产品标准化与需求差异化的矛盾存在于整个电子商务业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客户有不同的消费习惯,在保险需求上存在差异,传统保险销售方式灵活性强。
另外,同业之间在竞争的同时也在开展彼此之间的合作,比如:某国内保险公司与天平车险、中银保险合作车险理赔服务,提供赔款先行垫付,与人保寿险合作网销网关支付。与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合作资金归集在淘宝保险频道提供支付。与友邦等外资保险公司在网销领域合作网关支付,为20家左右保险中介网销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基本垄断中介网销支付市场。
二、新环境下团体保险的营销策略的制定与规划
(一)从营销方式方面提升团体保险市场占有率
1、缘故关系法
这种营销方法是比较常用的一个方式,团体保险的销售有别于其他的营销方式和方法,在转介绍环节中的沟通更容易被对方接受,成功率也相对较高。在这里有几类人群可以作为营销的重点:同学、同事、同乡、同业等等。运用好这个方法,还可以退避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冲突,因为感情在其中的占比比较高,所以让受众群体更容易沟通和接受。
2、介绍人法
介绍人法也是常用的营销方法,按照现代组织行为学的研究成果,突破接触障碍后的见面成效是非常显著的,通过联络方式的直接和简单化,沟通成功率大幅提高。营销人员在其中要特别注意沟通的细节,不要忽视见面和接触之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比如说准备小礼物或者有介绍信等等。
3、陌生拜访法
陌生拜访法在直销行业用的比较多,团体保险的销售过程也经常都用到这个方法,通过有目的的寻找或者是随机的选择,都可以轻松的锁定目标群体,运用这样的方式要有着明确的拜访准备,常用的出发前的“5W1H”法是一个很好的管理工具,同时,销售人员要有严格的训练,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团队的协作能力,通过良好的处理流程,提高成交率。团体保险的销售在这一方法的运用难度较大,需要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才可以实现。
4、目标市场法
通过对特定消费人群的区分,通过对特定区域市场的定位,通过对特定销售渠道的拓展,可以帮助团体保险销售人员快速有效的定位销售重点,从而更有效的提升销售业绩。这一方法比较容易做成销售流程,也更容易总结出销售案例和成功经验,在持续销售的推进过程中更容易被运用。
5、DM信函开拓法
现在保险团队的销售也需要进一步丰富销售的手段,比如说这种信函的方式就很有特点。通过邮寄的方式,给已有的消费者和潜在的消费者传递销售的信息,DM的形式可以更为便捷。在情感营销理念的不断影响下,客户更关注销售前、销售中、销售后的情感关怀,所以,通过这种开拓法就可以轻松传递更大量的信息,但是,由于信息量较大的冲击,往往效果并不理想。
(二)从营销技巧方面提升团队保险成交率
1、拟订计划
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是保证营销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无论是月度的计划、季度的计划或者是年度的计划,都是必不可少的。制定计划可以参照同行的,也可以有所创新,只有目标明确的销售团队才可能出现更好的成绩。
2、详细记录
做好销售的资料整理和梳理工作是非常需要的,销售团队的每个成员的销售记录最后也要汇总成整体的销售材料,以方便后续的销售工作。举例来说,立邦公司的CIC卡就是一个很好的记录工具,通过管理工具的使用,建立了宝贵的客户资料库,同时把控了整个销售过程。
3、市场区域化
在开发之前先依据准主顾特性、职业、收入状况、投保概念加以分类,开发主顾来源时,不妨参考电话簿、主顾所提供的资料、商业情报资讯及其他各种外在信息,这些资讯都可作为行销人员开发各类准主顾之用。
4、不停追踪
对客户的销售,尤其是团体保险的客户,有着自身的特点,需要销售人员细细把握和分析。在我们对客户的分类中,可以试着采用这样的方式:活跃度较高的客户、一般活跃度客户、低活跃度客户和零活跃度客户,为的就是更好的将销售过程细化,集中精力把重点客户重点维护,同时,也不放弃任何可能的机会。这种不断的追踪,可以很好的感化客户,进而形成成效率的提升。
5、行销社交化
销售人员的行为一定是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和客户的理解和习惯相符合。把握住客户的心理和行为都是非常关键的,在我们挖掘和分析客户内心诉求的时候,都是有侧重点的,比如:客户的爱好是什么?客户的习惯是什么?客户的交际范围是什么?等等,为的就是将我们的活动模式与客户的模式做一个匹配,进而提升行销的质量和水平。
(三)从提升服务理念方面引导营销流程
1、构建SOP标准化流程
构建SOP标准化流程是做好团队保险的一种重要标准体系。随着保险行业的内部竞争的加剧,如何提高组织的整体运作效率,如何合理的调整工作内容,突出工作重心,加强工作导向控制,成为了现在很多保险销售团队管理的核心问题。团队保险不同于单体销售,受众面的广泛性和合作的长期性是这一销售的重要特点,从以往的经验和案例来看,如果缺少成熟的标准化的管理流程,缺少标准化的工作步骤,缺少标准化的行为指导,就会导致工作中出现严重的纰漏。SOP标准化的建立可以在很多领域开展,比如说在销售流程中建立,在售后服务流程中建立,在执行中建立等等。
2、塑造优质的服务文化
服务行业需要文化,现今对服务行业营销的普遍认识是:服务引领销售,服务提升销售,服务孕育销售,服务创造销售。团队保险的销售非常需要服务文化的支撑,在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同时提升自我发展空间和价值,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丰富自身的利益诉求,在解决客户争议处理的同时完善自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打造文化价值链条,才能真正将营销的内涵和外延得以全面的实现。走访调研过一些保险公司,无论是外资公司还是中外合资的,都无不在细节之中展现优秀的文化传承。从客户的反馈来综合分析,塑造优质的服务文化,对团队保险销售任务的完成帮助极大。
三、团队保险营销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1、营销服务话术的正确运用
在营销过程中,销售团队都会有标准化的话术作为一个基础应用工具,准确而规范的营销服务话术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针对不同类别的保险产品而选用不同类别的销售话术其作用非常明显,比如说:客户说“我们无法就现在已有的退休待遇再增加负担”,应对的标准话术应该是这样的“老板,通货膨胀已将许多过去设立时很好的退休计划,变得不合时宜。您的同业已经发现改变过去的退休计划来剌激员工的责任感,提高生产力,以及增加利润,您难道不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吗?”,又比如:客户说“我没空谈,您寄资料来吧!”,应对的话术可以是这样的“资产计划不是一种可以自已动手做的物品。我深切了解您是非常忙碌,这也是成功人士的写照。这样好了,明天中午我们共进午餐,利用午饭时间,彼上此交换意见,如果您太忙而无法外出,我会带一些点心来您的办公室,或来一些肯德鸡如何?”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不难看出,营销中带有强烈服务导向的话术是我们成功做成团队保险营销的关键所在,事实证明:营销服务话术真的对销售起到导向作用;同时在企业的实力和产品上,以此为基础,我们应该努力提供沟通的机会与服务。
2、客户投诉或疑义的妥善处理
客户投诉是每个行业都需要直面的一个基础性、常见性、固定化的东西,处理好客户投诉是保证团体保险销售后续开展的重要环节,对客户的抱怨、疑义、不满都需要做出积极的回应。如今,很多保险公司的团体保险销售挂靠在银行业务中进行,一方面,拓展了受众群体的数量,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保险销售后续的纠纷问题解决的难度。就我们已经掌握的资料来看,确实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此而发生的纠纷非常多,处理起来也非常不方便。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经历的环节过多也导致了信息的失真,加大了处理的难度,加上如今的消费者更加理智的消费,更加强烈的维权意识,所以,一旦出现处理不当的问题,就会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这种影响甚至会直接导致销售出现严重下滑。
在团体保险营销中,要有全局思维,要审视团体保险营销的战略方针,要检查整个营销计划的编制情况;要充分重视人员的安排(销售人员的数量、销售人员的性别、专业、性格、年龄与形象等;还有保险营销人员的适应环境的能力);在团体保险营销中,要注重在与客户接触中解决客户的问题,满足客户的需求,要将顾客的抱怨积极汲取出信息,要明确,顾客的抱怨是最好的市场信息的反馈;要将保险营销渠道中的利用情况与问题及时总结,注重对团体保险营销市场环境的预测与分析,把握机会,规避威胁与风险。(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参考文献
[1]张伟红.我国保险销售渠道建设探析[J].保险研究.2008年03期.
[2]李焕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11年.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营销员队伍不断扩大,并且从业人员逐渐增加。如下图1所示,我们可以知道,自2010年至2013年间,保险营销员人数逐年增加。面对日益繁荣的保险行业,以及日益庞大的营销员队伍,狠抓落实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一方面,在管理模式上,单一的粗放型管理模式,滞后于当前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重效益、轻管理”的发展形态非常显著。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保险营销员管理存在不足,但不少保险公司也认识到了这点,并逐步将战略发展向营销队伍建设方向靠拢。
2.保险营销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保险行业发展迅速,营销人员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个人权益缺乏保障、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约着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清楚地认识保险营销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有针对性、建设性提出解决措施的重要基础。那么,具体而言,保险营销员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
2.1用人制度不健全,保险营销队伍不稳定
健全的用人制度,是实现人力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基础。当前,保险公司在用人制度上仍存在诸多问题,并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招聘标准方面。依据我国《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表现营销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强调营销人员应具备保险营销的能力。但是,这种单一的招聘标准,放宽了从业的门槛;第二,在招聘方式方面。当前,保险公司的营销模式,需要大量廉价营销员作为发展 的支撑。一方面,公司发展需要大量职工,而增员却一般不是公司统一来做;另一方面,在招聘中,以“客户经理”、“金融理财师”等名称,吸引求职者应聘。因此,在“低标准、无秩序”的用人制度之下,保险公司营销员总体素质偏低,留存率较低:一年的留存率约为29.8%,两年的留存率经纬14.6%。这一现象,既不利于人员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2保险营销人员法律地位模糊,个人合法权益缺乏保障
在人员聘用上,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人员签订合同,两者之间的关系确立为:委托――。也就是说,对于保险营销人员个人而言,其不具备业务许可证、独立核算等法律要件。这样一来,保险营销人员的法律定位比较模糊,其合法性存在较大的质疑。此外,两者并未形成劳动雇佣关系,作为人的保险营销员,其主要的佣金依赖于营销业绩。所以,保险营销人员没有固定的底薪,对于应有的社会保障也难以享受。虽然,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不存在雇佣关系,但却形成了以公司管理为主体,日常管理、激励考核等,保险营销人员的个人合法权益缺乏保障。
2.3缺乏完善的激励机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完善的激励机制是现代管理的重要元素,激励机制不完善确实不利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在佣金提取方案上缺乏合理性。在佣金提取上,不同时期所占比例不同:首期:占40%左右;续期:占5.5%左右。于是,基于自我经济利益的追求,引发保险营销人员的道德风险;其次,激励作用缺失,单一的激励元素,不仅不利于激励作用的长期性;而且容易导致激励成为一种“变相”争夺,不利于保险营销人员的管理;再次,在人员培训方面,缺乏建立完善的培训体制,营销人员队伍建设不到位,以至于保险营销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在营销服务理念、职业道德等方面,缺乏实质性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3.强化保险营销员管理的措施
实现对保险营销员的科学化管理,是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求。一方面,保险公司要认识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另一方面,要以改革创新为导向,逐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明确保险营销员的地位,完善激励机制,从本质上强化对保险营销员的有效管理。
3.1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夯实人员管理的工作基础
首先,保险营销从业标准应提高。保险营销工作具有职业特殊性,严格保险营销员的准入标准,是新时期保险营销工作的必然需求。在学历上,应大专及以上文化;在知识上,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在道德上,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其次,优化招聘方式。通过笔试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通过面试了解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能力,这些都是保险营销员所必须的;再次,保险营销员的增员资格的认定上,一定要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并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严格控制了保险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也有助于构建更加良好的企业形象。
3.2明确保险营销人员的地位,确保个人合法权益
当前,保险营销人员的地位比较尴尬,但是要实现“员工制”,仍存在诸多的现实问题,有着较大的难度。因此,在笔者看来,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实现雇佣制。将当前的“”转为“雇佣制”,这样更便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二,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实现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第三,尝试将保险营销员转为保险中介公司的职工。这些方法,旨在实现对营销保险人员管理多元化的思考。一方面,有助于明确保险营销人员的地位;另一方面,有助于确保其个人和法权益。
3.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中国寿险业发展至今,增员的理念与方法都在不断变化。业内流传“成也营销员,败也营销员”。而把握营销员队伍的关键,就是增员工作的有效落实:不仅要完成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实现质的突破。如何把握好这第一关,实现健康增员,是现阶段寿险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难题。
一 我国寿险公司增员的几种方法
1 招聘法
这种方法是最经典也最可靠的一种方法之一,通过在人才市场、各大院校设立招聘岗位及借助纸媒和电视网络媒体招聘信息等途径,吸引有意向的人才前来应聘,在经过面试后筛选出合适的人选加以聘任。这种增员方法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证营销员的素质,然而,成本相较于其他几种方法而言较为高昂,并且无法做到快速大量增员。
2 1+1增员法
恰如其名,这类方法的精髓,就在于1+1这个形象的名称上。不论你是公司的老业务员,还是刚加入公司的新员工,都会有至少一名的增援任务名额。换句话说,如果每个人都完成了这个指标,那么,即使按照最坏的情况看,公司的个人营销员队伍也扩大了一倍。不难看出,这种方法在增员速度和数量上是其他方法无法比拟的。在只重“量”而不重“质”的前提下,这似乎是最完美的增员方法。然而,正是这种看似完美的方法的滥用,使得如今寿险业的增员工作变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
3 同业增员法
抛去道德因素不谈,这种方法确实能够保证增员的质量:能够被看重,说明营销员本身的业务水平与素质肯定不低。然而,这种方法同样有着速度慢、效率低的缺点,因此,也只是被小规模的使用。
4 指标增员法
和第二种增员方法又异曲同工之妙,不同的是,指标不直接下达给个人,而是由总公司下达给分公司、分公司又下达给营业机构,以集体为单位分摊。但是,形式虽然变了,实质却没有发生变化,指标依然需要营销员来完成,只是任务额度在他们之间进行了再分配而已。与1+1增员法类似,这种方法见效快,但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缺陷。
二 寿险公司增员方法存在的误区
问题主要存在于上面提到的第2种和第4种增员方法上。
从保险公司自身来看,其经营行为的短期化是主要问题所在。从现实情况看,目前一些公司发展带有一定盲目性,产品开发与推广没有长期的合理规划,诸如“突击月、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等短期化行为过多。短期内,此类活动可以迅速上规模,超额完成保费收入任务,但第二年同期如果没有开展类似活动,同比必然大幅下降,最终影响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持这种短期行为的不断进行,必然需要一只庞大的营销员队伍。这种背景下,保险公司不得不转而寻求快速高效的增员方法,以支持其短期见效盈利的目标,所以,主要采用上文所述的两种增员方法也是意料之中。
从营销员队伍来看,重质不重量的增员方法,带来了隐患之一便是营销员素质的低下和营销队伍结构的不合理。
首先,营销员的素质不一、良莠不齐,虽有部分高素质高业务水平的营销员存在,但也有某些营销员没有接受过行业培训甚至没有接受完义务教育,在完全不了解相关知识的情况下,从事营销工作,其专业性和给客户带来的观感可想而知,而相应的义务(如告知义务)能够得到准确履行更值得堪忧。
第二,由于“英雄莫问出身”的理念,该种增员方法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大批的兼业人,即在从事本业的同时,将保险营销作为自己的副业。这种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它同时带来的问题是,这种人员不愿意花费时间与精力到他们视为无用的行业培训上去,所作所为皆是向钱看齐,使出浑身解数就是想要把保单推销出去,而非考虑、顾及到客户的利益甚至是可保性。
此外,保险公司招聘人的门槛极低,使得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淘汰率较高。这种“宽进宽出”现象导致很大一部分新人仅关注短期结果,容易发生误导客户等投机行为,约束人行为的声誉机制难以建立。同时,保险公司由于增员困难,对误导行为的处罚相对宽容。
三 解决问题.走出误区的途径探究
1 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引导营销员改变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2 改革营销员制度,允许一部分优秀的营销员由“临时工”转为“正式工”,跟保险公司员工享受一样的待遇和福利;同时,允许保留低端营销员的存在。
3 必须改变“只重量,不重质”的增员理念,减少1+1增员法的适用比例,更多的使用“招聘培训育成留存”的增员方法,既关注效率,又关注增员质量。同时,也要调高新人的留存率,减少“招了就来,来了就走”现象的发生。
中图分类号:F84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6.5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6-139-02
一、保险营销管理的定义
依据P.Kotler《营销管理》第12版,营销管理的最新定义是:营销管理是选择目标市场,通过创造、传递和沟通更高的顾客价值而获得、维系和发展顾客的艺术和科学。[1]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目的是增强投保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不是制造保险产品的生产过程,而是满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风险管理需要的过程。
保险营销管理是指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为主体,保险产品为客体,将现代营销原理运用到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通过对保险营销各要素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督,满足目标顾客的保险需求,取得最佳营销效益。保险营销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析保险营销的内外部环境、选择目标市场、制定营销组合策略和营销计划,执行和控制保险营销活动。
二、当前我国保险营销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营销理念滞后
保险营销理念是指保险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它是企业面对市场的一种态度、观念和经营哲学。营销管理思想是否符合市场要求,对保险企业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传统的营销理念包括生产理念,产品理念和推销理念。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保险产品供过于求,传统的营销理念已经不能适应营销环境的变化,需要新型的营销理念指导保险企业的营销管理。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保险企业的营销理念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不能摆脱传统营销理念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重产品营销、轻服务营销、不注重潜在需求的开发和顾客满意度、忽视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品牌建设等。
(二)保险营销员数量多、素质差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统计,2008年末,全国保险从业人员322.8万人,保险营销业务规模达到3380亿元。截止2009年,全国保险营销员数量已经突破290万人。而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保险营销员和营销管理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大专以上学历者只占总人数的30%-40%。在保险实务中,选拔管理人员主要看个人业绩,大部分的保险管理人员都是保险营销员出身,缺乏营销管理的理论知识和风险管理的经验,技术专家、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更是稀缺人才。这与保险公司不重视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养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保险企业的员工满意度差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是多层级的组织管理模式,主要以业绩和增员作为激励手段。由于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保险营销员看似员工而非员工。这不但使保险营销员缺乏集体安全感和归属感,而且对个人的职业生涯也没有明确的规划。因此,一些有能力、有想法、勇于创新的营销人才只将保险营销工作当作一种过渡性职业,而非终身职业,造成了企业的人才流失。据了解,目前我国保险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平均约为30%,两年的留存率不到15%,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水平。[2]
(四)营销模式单一,缺乏高效的营销网络
我国保险企业主要采取直销式、兼业和个人三种传统的营销模式,其中个人是保险营销的主要模式。直销式,主要依靠保险公司在编人员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兼业式,主要依靠其他组织机构代办保险业务,如银行、邮政、旅游公司、民航售票机构等;个人式,主要由保险人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在权限内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活动。由于保险企业的正式员工人数有限,所以保险公司主要通过兼业和个人两种方式开拓市场。通过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容易造成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分离,不利于企业准确掌握顾客需求的变化,在市场营销活动处于被动地位。同时,保险公司要向中介机构支付大量的佣金,增加了企业的营销成本。
三、创新保险营销管理的途径
(一)创新营销观念,建立营销协调机制
保险企业的营销管理创新,首先应从理念创新开始。没有新型理念的指导,保险营销管理的一系列创新活动就不可能实现。现代营销理念与传统营销理念的主要区别在于,现代营销理念以客户至上和整体营销为核心,企业利益的实现以顾客利益的实现为基础。在现代营销理念的指导下,保险企业可以正确对待保险需求,通过科学的市场调研进行保险市场的细分、选择与自身实力相当的目标市场,从总体战略上实现企业在保险市场上的准确定位,并对企业各部门进行统一规划,打造营销管理的一体化和系统化。
(二)提高团队素质,增强员工满意度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保险营销的范围已经从内部走向外部、从有形走向无形。保险企业不但要开展外部营销管理,更要注重企业内部营销管理。依据现代营销理念,员工就是企业的内部顾客,保险企业要以营销的视角,实行人力资源管理。
1、通过采用多层级的资格认定和等级考试制度,建立完善的培训体制,不断提升保险营销员的金融保险知识和专业化的营销技能,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让企业团体更好地发挥市场导向型公司的职能。
2、进行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企业文化建设在保险营销管理过程中具有凝聚作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使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增强员工的企业忠诚度和团队向心力。
(三)创新顾客关系管理,维护与客户的长期合作
根据帕累托80/20法则,企业的大部分利润来源于少数客户。因此,维护与顾客的长期合作关系,是实现保险营销效果1+1>2的重要途径。保险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准确评估客户终生价值。客户终生价值是指在整个交易关系维持生命周期里减除吸引客户、销售以及服务成本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企业能从其客户获得的收益总和。[3]按照客户终生价值,将保险企业的客户群体划分为五个层次:核心客户、重要客户、忠诚客户、游离客户和潜在客户。针对每个客户群体的需求特征,实行等级管理,制定不同的营销组合策略。
对核心客户和重要客户,保险企业要将营销资源投放在与经常购买者的客户关系的维系上,并开发针对性强的保险产品,迎合其保险需求;对忠诚客户,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同时,通过提升“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水平,使其转化为核心客户;对有价值的游离客户,提供多种高附加值的保险服务,培养其品牌忠诚度,强化重复购买行为;通过保险产品的不断改进和创新,准确把握顾客的需求点,鼓励潜在客户产生投保行为。
(四)完善管理分析方法,增强营销管理的执行与控制
保险营销执行,是将保险营销计划和策略转化为行动和任务。保险营销控制是对营销活动进行监督,保证营销计划的贯彻执行。以往的保险营销管理大多把保费收入、财务数据分析和统计数据,作为营销活动执行和控制的标准,注重的是定量化的分析。而现代营销理念不但注重营销管理的定量分析,更注重定性分析,即持续不断地跟踪投保人、中介机构和营销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的意见和满意度。如果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保险企业不但可以了解某一时期的销售情况和产品的市场反响,及时对营销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还可以提高对营销环境变化的敏锐度,调整营销战略,优化营销管理系统。
(五)创新用人机制,引进优秀的营销管理人才
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保险产品营销管理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保险产品通过与多种金融衍生工具相结合,一方面提高了保险企业的融资能力、拓宽了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因决策失误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因此,人才是提高保险企业营销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通过建立以人为本的用人机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人才,优化企业人才结构,为保险营销管理提供有力的智力保障。
结语
保险营销管理是保险企业管理活动中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企业总体战略和经营战略的起点和终点。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这使得我国保险企业在营销管理的思想和方法上明显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新时期,保险企业只有通过不断采取积极措施,创新营销管理方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才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价格策略
营销策略中价格策略是最为常见的,也是最有效的。我国人寿保险营销中采用的价格策略主要有低价策略、优惠价策略、差异价策略。运用低价策略时应注意一些问题:为了规避不正当竞争,人寿保险公司可以采用降低附加保险费率的方法实施低价策略,这样的方法有很多,如降低寿险合同的初始费用、减少人佣金、减少寿险保单的维持费用等;寿险公司采用低价策略能不能达到预期的规模效应,是盈利的关键,所以设计险种时应考虑大多数人的寿险需求,开发大多数人需要的险种;低价策略是保险公司采用的一种竞争手段,使用得当会带来良好收益,但如果过分使用,会导致寿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竞争力低下。优惠价策略主要指统保策略、续保策略、安全防范优惠等。人寿保险营销中最为适用的是统保优惠策略,寿险市场上为了降低成本,可以用团体方式投保,以获得费率折扣;差异价策略是由于地域的不同引发的,不同地域风险的差异主要表现在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造成的损失方面,如城市居民与农民局面都存有人参意外风险,但由于所处位置不同,两者的损失概率及幅度都有不同。
2. 服务策略
人寿保险营销策略中服务策略也很常见。首先要注重宣传环节,随着各种媒体的发展和宣传的深入,人们的思想意识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因此应深入宣传,普及寿险知识,耐心讲解寿险的赔付比例,引起顾客的消费倾向。寿险要推出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产品,让群众从生活中体会到寿险的作用。其次服务策略要注重操作环节。优质服务体现在业务办理的质量和速度上,寿险建立客户联系网,为客户提供生活设计和理财服务。同时寿险公司还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工具,简化手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再次应把握服务环节。寿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中,售前服务主要是树立良好的形象;售中服务主要是促成交易;售后服务主要提高客户的信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投保、预防和理赔的一条龙服务,确保服务的完整性。
3.制度策略
首先建立完善的保险营销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当前,我国保险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监管机构应结合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和实际,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并推动保险营销法律体系的构建,确保职业化营销队伍的发展。同时要加大对市场恶性竞争等不良行为的惩罚,完善具体的惩罚措施,用制度规范保险市场,维护公平竞争,提高行业信誉。其次健全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制度。人寿保险要从制度上严格把关,用制度规定准入条件,并强化落实,确保制度落实到营销管理的各个环节。
4.险种策略
人寿保险营销中险种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开发险种。人寿保险要进入市场,必须料及消费者的需求,每个消费者的现实情况不同,对寿险产品的需求存在差异性、多样化,并且还会受到地区经济水平、文化素质、寿险意识、风俗习惯等的影响,所以要结合实际开发险种。此外,开发寿险产品要注重阶段性,如进入市场初期应注重开发低保费的储蓄型险种和高保额的保障型险种,等市场成熟后可以开发其他传统型险种。其次要注重险种组合。传统人寿保险营销中,主要是让关联性大的险种进行组合,与健康险与意外伤害险的组合、养老险与定期寿险的组合等。近年来,人寿保险营销中也出现了关联性小的险种的组合,比较明显的是将人寿保险险种与财产保险险种进行组合,如家庭财产保险与家庭成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组合等。其实,人寿保险营销中还可以开发互补的寿险险种。
5.促销策略
人寿保险营销中促销策略比较常见,主要有广告策略、公关策略、推销策略等。广告波及的范围比较广,对消费者的影响较大。广告的形式多样,可以通过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宣传寿险产品,也可以通过交通工具等加强寿险宣传。广告运用得当,能加深人们对寿险的感性认识。现实中有些人对广告的可信度持怀疑态度,非常有必要开展公关策略。公关策略通过培养与客户的情感,建立良好的形象。如营销人员主动告知客户一些自己的背景增进了解,取得客户的信赖等。推销策略是人寿保险营销中最常用的手段,其中员工直接推销是最传统的渠道,这种销售不需要中间环节,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服务,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能够向客户传达有效信息,使客户加深对寿险的了解。
二、我国人寿保险营销策略存在的问题
1. 缺乏科学市场分析
人寿保险进入市场前,没有对市场调研活动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物力,不了解客户对寿险品种的需求,更不了解社会的需求,导致人寿保险的很多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在错误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产品性能的推销,这与科学的营销不相符,没有将推销放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不利于营销效率的提升。
2.营销人员素质不高
人寿保险营销一直都是靠人来完成的,保险营销员被视为是最有价值的营销渠道。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营销员队伍越来越壮大,存在管理、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保险营销员的社会认可度也存在问题。带来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而保险营销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目前,人寿保险营销员素质参差不齐,主要是低学历甚至许多下岗待岗人员较多,并且人寿保险公司对新员工的培训也缺乏力度,缺乏正规的营销培训,一些营销人员缺乏应有的营销知识,导致营销人员队伍水平低下,甚至可能营销中出现违规现象,不利于保险业的发展。
3.营销观念过于陈旧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观念落后会导致行动迟缓,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由于计划经济和传统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人寿保险营销观念还比较陈旧,营销意识较为薄弱,缺乏正确的营销策略意识,认为保险产品的营销可有可无,缺乏营销的动力,这是影响人寿保险发展的大障碍。一般来说,人寿保险营销是以险种销售和企业为中心来考虑的,而不是根据客户的需求来设计的。
4.保险产品缺乏特色
人寿保险营销的关键在于产品的市场定位,但人寿保险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重视产品的设计和市场定位,设计出来的产品难以满足各类消费群体的需要,导致产品的针对性不足,不利于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5.售后服务不够完善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保险营销人员为了获得客户,赢得利润,营销员常常会通过各种手段推销产品,甚至会软磨硬泡或者赠送小礼物的方法,让客户不好意思不买,而一旦获得订单后态度大变,不仅不提供热情的售后服务,反而出现保险责任时业务员躲得杳无踪影,给客户带来极大的心理落差,这会阻碍人寿保险业的长远发展。
三、我国人寿保险营销策略分析
对我国人寿保险来说,发展的环境还不成熟,如人们对保险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深等,在这种情况下,人寿保险在激烈的竞争中要赢得生存与发展,必须加强营销,注重营销策略。
1. 树立正确营销观念
营销是人寿保险公司获得利润的一种手段,人寿保险营销员必须树立这种理念。人寿保险营销涉及到保险品种的开发,而正确的营销观念就是以客户需求为基础,只有正确的观念才能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品种,才能提高保险公司的信誉度,才能正确更多的客户,才能确保保险公司的稳定客户群,促进公司的良性、健康发展。
2. 加强营销人员培训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为人才的竞争。而当前人寿保险营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还有待进一步的提升,还就需要加强营销人员培训,构建高素质的营销人员队伍,改变保险营销队伍素质偏低的现状,这样不仅能提高保险的市场占有率,还能促进保险业的稳定长远发展。要建立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展开:提高招聘要求,抬高准入门槛,这主要看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等,把好招聘关;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营销人员培训,除了注重保险专业知识,还要加大对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鼓励营销人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为营销人员提供发展平台,稳定营销人员的福利待遇,为他们的发展提供平台,促进营销人员个人价值的实现,从而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3. 提供多样产品服务
近年来,安徽省保险营销员规模快速扩张,实现保费收人持续增加,保险营销成为保险业最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但由于保险营销员制度缺陷及声誉机制弱化,其行为短期化、人员流动频繁、诚信缺失及销售误导等问题对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影响较大。因此,实现行业利益、保险公司利益、社会利益和营销员自身利益共赢,保险营销员体制需在法律定位、激励约束机制、外部监管等方面加快改革步伐。
1.保险营销员队伍不断壮大,营销员体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保险营销员队伍规模快速扩张,其对保险业发展贡献显著。二是保险营销员管理渐趋规范。三是制是安徽省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唯一模式。
2.保险营销员体制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2.1 法律地位模糊,保险营销员归属关系难以理顺,社会地位较低。《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保险营销员的资格身份尚未明确界定,其与保险公司应为关系,却不具备法定保险人资格条件,无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有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性质区别,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激励机制缺失;实际关系又包括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从业关系中的角色冲突,致使保险人收入缺乏保障且受保险公司管理,保险营销员社会地位较低。
2.2 保险营销员脱落率较高、产能效率偏低及展业行为短期化等问题突出,保险业持续发展压力增加。
2.2.1 收入、社会保障和税收制度不健全,保险营销员脱落率较高。(1)个人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保单佣金和奖励,没有或极少有工资底薪;对于长期型险种,保险公司通常将营销员佣金集中在保单生效后最初3-5年内付清,不再续付佣金。(2)制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多数保险公司没为营销员缴纳“三险一金”。(3)保险营销员所需承担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税负压力较大。
在销售欠佳或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时,多数营销人员选择退出。营销员脱落率较高,对保险公司负面影响明显:续期收费无法保证;易形成孤儿保单;营销员极力促成新单,易导致不规范销售或劣质保单。
2.2.2 保险营销“1+l”增员模式下,保险营销员产能效率偏低。保险公司多采取以增员奖励和血缘保护为激励手段的多层级组织发展模式。依赖廉价资源进行低成本经营,通过感情展业方式挖掘营销员的家庭和社会关系获得保源。保险营销队伍长期低素质膨胀,在全行业形成一种惰性,行业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
2.2.3 保险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不健全、持续教育制度缺失,保险营销员素质难有根本性提高,保险业持续发展压力增加。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参加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仅为初中以上,对年龄、专业均无明确规定,准入条件过低。
保险机构营销培训主要针对新增营销员,对其他层次营销人员的培训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后续教育培训多以晨会形式介绍短期性业务拓展技巧;对元工作经验的新进从业人员,保险公司均选择集中培训、按时到岗、定期重签信用协议书等形式进行职业道德约束和继续教育。目前很少有保险公司为专职保险营销员设计国际上标准认可时段的职业生涯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仅限于险种介绍和销售技巧,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需求;部分保险公司对新老人、不同文化水平的人采用统一培训模式,不注重企业文化与职业道德培训,可能引致营销员平均素质的被动下降。
2.3 声誉机制弱化、违约成本较低,保险营销员道德风险累积。多数营销员与保险公司间进行的是有限博弈,缺乏长期利益预期,关注短期交易结果,易发生误导客户等违约行为,而保险公司很少主动采取措施及时回访客户,通常是接到客户投诉才有所了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竞争激烈、增员困难及人员留存率较低等因素累积影响,保险公司对营销员违约的惩罚通常仅限于追缴佣金等经济措施,营销员违规成本较低。
3.推动保险营销员体制建设的意见
3.1 在《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框架内,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多元转化,明确其法律定位与权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对营销员队伍进行精简、分流、重组,弱化多层级的营销管理模式,明确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定位与权责。路径选择包括:①转化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通过劳动合同确定灵活的用工关系和合理的薪酬标准及奖励制度。②保险中介机构逐步分流销售职能,营销员是中介机构的员工,走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道路。③将营销员转化为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三方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销售保单和提供保险服务。④引导精英营销员注册为个人保险人,模式可参照律师、会计师等职业形态,保监会则参照专业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3.2 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增员考核和薪酬体系,减轻营销员税负,建立有助于营销员展业的激励机制。
3.2.1 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制定保险营销员从业资格准入新标准。增加保险营销从业人员学历、信用状况等约束条件,提高从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水平;督促保险公司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完善保险营销员教育、学习、考试及专业晋升体制。
3.2.2 完善保险营销员考核机制和薪酬体系,可采用平衡计分卡方法评价保险人的长期发展潜力,要求取得短期指标与长期指标(学习与创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客户满意、流程、学习与创新)、内部指标与外部指标(客户满意)、过去指标与未来指标(学习与创新)、落后指标与领先指标(客户满意、流程、学习与创新)的平衡。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结构。
3.2.3 鉴于当前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和见习期间的人员流动性较强、收入不稳定状况,可采取免征保险营销员营业税或提高其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比例,适当降低其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减轻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提高保险营销员社会经济地位。
3.3 建立职业责任保险机制和保险投诉赔偿制度,完善保险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消费者投保安全感,提升保险产品信任度。保险营销员须参加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费支出由保险公司负担,弥补保险营销员失误造成的投保人损失;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如发生虚假宣传、误导销售并给投保人带来直接损失,投保人可以投诉申请赔偿。建立客户反馈信息系统、保险售后服务体系及保单脱落处理机制等,增强消费者投保安全感,提升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
3.4 加强外部监管,规范保险公司市场行为和营销员的从业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大依法查处保险欺诈等侵害投保人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保险公司竞争行为和营销员的绩效考核方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保险营销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完善保险中介信息监管系统,加快建设营销员展业信息子系统,将营销员从业经历、展业现状、信用水平、学历、技能等级等信息纳入;拓宽公众查询渠道和范围,接受公众监督。
3.5 健全保险行业协会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公约建设,倡导健康的保险营销文化。行业协会建立营销员职业评级制度,将营销员可从事的业务范围与其从业年限、工作绩效、学习能力相联系,重点考核实务技术和职业操守,根据考核结果评定等级;复杂的保险产品须由具备较高等级资格的营销员营销。制定营销员职业操守和自律公约,制定营销员有序流动的管理办法;建立行业自律信息公布制度,提高保险行业信息透明度。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行业协会应加强营销员合法权益保护,倡导健康的保险营销文化,鼓励保险公司打造特色营销品牌。
参考文献
[1]杨济时.个人保险营销体制的变革与思考.中国保险.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