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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界定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17 0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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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界定

篇1

一、现代化进程中,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界定

(一)对少数民族现代化的界定

1.现代化概念的界定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前进的步伐不断加快,但对现代化这个概念的界定还存在一定分歧。大多数人对现代化的理解与描绘较模糊,尚未呈现一个清晰的认识。每位学者对现代化的含义都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不同的解说。

我国现代化理论家罗荣渠教授认为现代化不是一个自然的社会演变过程,它是落后国家采取高效率的途径,通过有计划的经济技术改造和学习世界先进,带动广泛的社会改革,以迅速赶上先进工业国和适应现代世界环境的发展过程。严英龙研究员认为现代化就是以市场原则为取向,以工业化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现代生产力对传统生产力的代替,并引起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适应性变革的过程。厉以宁教授认为,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科学技术革命的影响下,经济、社会、文化、习惯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等方面发生重要变化的过程。随着这一进程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得以不断的改善,社会运行效率得以不断提高。马崇明认为所谓的现代化就是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广泛应用而导致的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以及社会机构的根本变化。①

2.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现代化的界定

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现代化是指: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文化与社会发生同质、同向的变迁。 “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包括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行为层面的现代化。简单的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可以理解为在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变迁。在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变迁,不是用别的文化去代替传统文化,不是让少数民族舍弃传统而另就,而是用传统文化的积极力量推动现代化,通过现代化发扬和传承传统文化。

现代化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 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能够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在现代化进程中传承与发展,创造出新的少数民族文化。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和其他文化发生交流和碰撞。

(二)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界定

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历史上创造的文化的总和,包含着有形的物质文化,但更多体现在精神文化方面。“进入现代社会后,传统文化作为历史的积淀仍在各民族中不同程度的传承了下来。传统文化负载着一个民族的价值取向,影响着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拢聚着一个民族自我认同的凝聚力。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历史生命在现实生活中的延续”②这部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经过了长时间形成,积淀并传承下来。并且在现实生活中继承,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从古至今,学者们普遍认为应该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并且都积极的为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出谋划策,各抒己见。当前学术界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较大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是原封不动的保留,侧重于原生态的保护,原汁原味的保留。这些学者认为如果保护措施和手段改变了传统文化的原貌,实际上是对文化的变革甚至是异化,就背离了保护的原意。

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是对文化多样性观念的本质把握

古往今来,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始终面对着文化差异和社会生活多样的客观现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之于民族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建设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沉淀的产物。只有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尊重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差异性,才能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汉族文化在交流中走向融合,促进文化共同繁荣,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奠定思想文化基础。

(二)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有利于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

和谐社会当然包括各民族和谐相处。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和谐相处,是减少社会矛盾,建构和谐社会的前提。而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正是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之间、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之间的和谐,最终将建设“精神家园”落到实处,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三)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自身发展的需要

“文化的生命在于传承,文化的繁荣在于发展,传承的过程本身就包含了发展,而发展的过程本身就体现了传承。因此,文化的活力只能在发展中得以展现和延续。相对于变化发展的世界,停滞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活力”③因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是少数民族自身发展的需要。如果没有结合当代实际的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最终将因为落后于社会发展进程而被遗弃。

(四)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能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现代化进程的步伐

“民族传统文化作为民族这种社会共同体特有的实质“内核”不仅在历史上为维系民族的认同与团结,生存与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对于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活动,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成为决定许多重大经济活动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因素”[5]民族传统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有着浑厚的社会基础,构成了一个社会发展的起点,影响着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并且与社会现实生活相交融。因此,文化之于社会现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五)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面临存亡危机的时候,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地大物博、少数民族众多,不同民族有着各自的历史,文化、心理,各民族的现代化发展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使得现代化发展呈现出很多特殊的、复杂的问题。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也显得异常的复杂和艰难。现代化的推进必然引起民族文化的变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了冲击,它的传承面临着更大的难题。加上外来文化的冲击以及国家行政的干预,机遇与难题并存,形成诸多急剧复杂的变异。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进程驱动着各民族为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而奋斗。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一些民族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丧失信心,导致很多文化都出现了流失加剧的危机。这个危机有可能使少数民族历经数千年历史发展积淀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在一段时间后大部分丢失。因此,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面临危机的时候,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联结着民族的历史、现实和未来,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大业,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具有重大的意义。

注释:

篇2

诠释与比喻联用,让理论阐述更为形象。作为普通读者,我们对于学术概念的理解是十分缺乏的或者相当肤浅的,这就对学术论文的作者提出了一个相当现实的问题:如何把深刻的理论形象化、浅显化、通俗化。《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巧妙地将诠释与比喻联用,让理论形象,说理透彻。比如,为了说明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密不可分”的关系,作者先从理论上诠释“离开了文化,无从寻觅和琢磨什么传统;没有了传统,也不成其为民族的文化”,接着用了形象的比喻进行类比“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并不一样,两者差别之大,几乎可以跟蜜蜂和蜂蜜的差别媲美”,将“蜜蜂”和“蜂蜜”比作“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形象贴切,同时又让人们一下子明白它们的差别所在:“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所用的词虽然是相同的,表面上看是语序不同,实则看内涵更不相同,正像蜜蜂和蜂蜜一样。又如,在论述如何看待文化传统和文化传统的“财富与包袱”部分中,作者把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的双重性比作为“财富”和“包袱”:从“财富”一面来看,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是泽被后世的有益成分;从“包袱”一面来看,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又是一种惰性的力量。紧接着,作者又以“时装”和“文物”为喻,批判了两种人的错误认识:“一种人以为传统像服装,并认为服装以入时为美,而去追求时髦,日日新,又日新。这时,具有惰性的传统,只会被斥为阻碍趋时的包袱。另一种人以为传统像文物,文物唯古是尚,应该保护其斑剥陆离,切忌来刮垢磨光。这时,传统所不幸具有的惰性,倒又成了他们心目中的财富。”这样深入浅出的论述,不仅把原本深奥的不易让人接受的理论表现得生动形象,更重要的是人们可以用日常生活的思维方式去思考这样的学术问题。

思辨方式的运用,使论述更为严谨。议论的力度从某种角度看,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其思辨性。思辨让议论处于无法攻击、不可辩驳的位置;思辨也让议论站到了令人仰视的思维高度。思辨一般表现为在广度与深度、正向与逆向等多维度的思考上。文章关于“什么是传统”有这样论述的:“过去主要指的是传统,即那个在已往的历史中形成的、铸造了过去、诞生了现在、孕育着未来的民族精神及其表现。”这是从时间、内容等维度进行阐述,而“一个民族的传统无疑与其文化密不可分。离开了文化,无从寻觅和琢磨什么传统;没有了传统,也不成其为民族的文化”。这是从对立统一的维度进行阐述的。以上两个维度的表述使“传统”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表述得更为周密、严谨。

这种对立统一的思辨,在文中随处可见。如对于“文化传统”的表述:“凡是存在过的,都曾经是合理的。凡是存在过的,都有其影响;问题在于影响的大小。”这个“曾经”“问题在于”就是思辨所在,避免了判断的漏洞,同时也增强了论断的力度。再看对于“文化传统”的有关表述:“文化传统‘不可抚摸,仿佛无所在’,但它却无所不在”“一般说来,文化传统是一种惰性力量”。“当然这并非说文化传统是不变的”“当然这也并非说文化传统不会接受外部世界的影响,以变化自己的内容”。通过反反复复的漏洞填补,留有余地,让自己的观点处于无懈可击的位置。在“财富与包袱”一节中,这种对立与统一更是显现出其论辩的智慧与力量:“既是财富,又是包袱。……运用它而不被其吞没,防止它而不拒之千里”“传统的确是财富,但财富不在它的惰性;传统也的确是包袱,但包袱也不因它非时装”。这拿捏有度的智慧正是文章思辨论证的严密所在,也使文章闪耀理性的光芒。

长句与整句联用,严密与雄辩共生。作为学术论文,也并不排斥趣味性和可读性,但必须在保持其学术研究严肃性的前提之下追求文采。《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不仅在论证时运用了比喻、类比、对比等手法深入浅出,使论证更加形象易懂,而且还十分注意语言的运用,尤其是句式的选用与变化,达到严密与雄辩共生的效果。首先是长句或长短语的运用,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表达得更为丰富。比如,对于“传统”的表述,作者用了一个长长的偏正短语“那个在已往的历史中形成的、铸造了过去、诞生了现在、孕育着未来的民族精神及其表现”,不仅把民族精神放在时间的维度之中去审视,而且在内涵上揭示出这种传统的民族精神及其表现的实质和作用。内容丰富,判断严谨。再如,在论述文化传统也会因受外部影响而变化的观点时运用一个并列带顶针的长复句,“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只要存在,便可能有接触;只要有接触,便有交流;只要有交流,便有变化”。以叠加与渐进的方式把传统文化可能存在的流变过程表达得十分到位。其次,许多气势磅礴的排比句的使用,使文章所要阐述的理由,从不同的侧面与深度表达得淋漓尽致,势不可挡,产生气势恢宏的论证力量。请看:“它们或者与时俱进,演化出新的内容与形式;或者抱残守缺,化为明日黄花;也有的播迁他邦,重振雄风;也有的昙花一现,未老而先亡。”一气呵成,将传统文化在历史过程中的各种走向与结局罗列得一清二楚。再看:“它范围着人们的思维方法,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习俗,控制着人们的情感抒发,左右着人们的审美趣味,规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悬置着人们的终极关怀。”一系列的近义动词所构成的排比句,增强了语言的气势,从不同方式、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等维度充分论证了文化传统的惰性力量。这样的气势,非一般散句能达到。

议论,有时需要严肃的面孔,有时也需要轻松幽默的表情,庞朴的《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用他的论证方式告诉我们:严谨与形象是可以有机统一的。

写作借鉴

关系型议论文的观点与表述

如何将一组相关概念的关系弄清楚?如何辩证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如何让自己的论证无懈可击?《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示范。

篇3

中图分类号:F59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074-02

一、乡村旅游的概念

乡村旅游概念的界定关系到乡村旅游的理论构建,不同的学者对这一概念分别进行了诠释。有的学者认为,乡村旅游是将农业生产、农业生活和生态环境合为一体的一种旅游开发模式,以农村自然风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农村环境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1]。在何景明、李立华的《关于“乡村旅游”概念的探讨》一文中,提出理清什么是乡村性是界定乡村旅游的关键。认为乡村性的特征是:(1)地域辽阔,人口密度较小,居民点的人口规模较小;(2)土地利用和经济活动以自然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为主,建筑物占地面积较小,即具有乡村型的自然景观,并具有较强的季节性;(3)有传统的社会文化特征。因此,应该对乡村旅游的概念做如下界定:是指在乡村地区,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的概念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发生在乡村地区,二是以乡村性作为旅游吸引物,二者缺一不可[2]。

二、乡村旅游的开发对传统文化的变迁

中国乡村旅游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取得了显著成就。乡村旅游开发促进了乡村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给当地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了人民的收入,值得我们努力去做。但面对乡村地区脆弱的原生态文化环境,面对相对处于弱势的乡村地区传统文化,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加重了资源供需的失衡。乡村旅游开发在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无疑对一些传统文化也造成诸多消极的影响。

1.传统文化被过分商业化,使传统文化丧失了古朴性和乡土性。传统的民间习俗、庆典活动都是在传统特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传统特定的内容和方式举行的。但是,很多这种活动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逐渐被商品化[3],它们不再按照传统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为了接待旅游者,为了迎合旅游者的观看兴趣,随时都会被搬上舞台,并且表演的节奏明显加快。将传统的文化习俗逐渐庸俗化,脱离了特定的环境和背景,失去了原有的韵味,使乡村传统文化失真,甚至被扭曲,乡村旅游资源特色大减。

2.外来文化加速了乡村地区传统文化的变异。旅游开发实际上是多元文化的交汇行为,大量旅游者带来的异族异地文化、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以及外界信息进入了当地社会,破坏了旅游地社会、生产和生活现存的和谐与平衡,外来文化与民族地区本土的民族传统文化产生碰撞,甚至出现局部的对立,从而干扰了民俗文化的原有秩序和发展进程。旅游地的有些乡村地区由于与外界接触较少,其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能够代代相传,由于旅游业的介入,异地风情、不同意识和生活习俗的进入,往往使旅游地的传统文化被冲淡、同化甚至消失。由于乡村居民迫切渴望改善生活条件,运用现代化建筑材料,将有特色的传统民居改建成华丽洋房;或建造一些非当地风格的建筑,与当地原有建筑风貌格格不入,破坏了乡村整体形象。如,中国傣族地区的民居主要是干栏式建筑,过去是用木头或竹子作柱、楼板为墙,茅草盖顶,上层住人,下层用作畜厩或堆放农具杂物。由于受汉族建筑的影响,傣族地区的民居建筑材料发生了变化,其墙都用砖、石砌筑或用水泥夯筑等,屋顶盖上瓦,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竹楼了。屋内陈设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与汉族城市居民无异。在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乡村旅游本质的认知,旅游接待设施建设逐渐陷入城市化误区,使浓郁的乡土气息遭到破坏[4]。

3.乡村旅游开发造成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改变。价值观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乡村地区的少数民族热情好客、忠诚朴实、重义轻利等共同的价值观,以及敦厚淳朴的民风,也是其对游客的吸引力之所在。但是,随着旅游的开发,受外来风气影响,一些地区民众的价值观被同化,出现了明显的退化现象。过去这些地区的人们重义不重利,认为见利忘义是不道德的。他们拿出好酒好菜、空出最好的房间招待素不相识的客人,拿出最好的民族服饰供客人照相之用,当导游不收分文报酬。现在,在商品经济和当地旅游业的带动下,他们开办私人旅馆、餐厅、舞厅等,在经营过程中也发生了从重义到重利的转变。

4.乡村旅游开发往往阻碍一些传统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具有传承性,乡村旅游的开发有可能使这种口传心授、言传身教,模仿与习得的过程被中断、或被扭曲,从而阻碍了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5]一些旅游开发商以现代艺术形式对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不恰当的包装和改造,使之失去了原有内涵;生活在这样一个环境中的小孩子,长期的耳濡目染,很容易认为这就是本民族文化的常态,他们在这种氛围中理解自己民族的文化,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非常不利。

5.乡村旅游开发往往使传统文化的原生环境遭到破坏。在民族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为了迎合游客的需要及旅游设施的 建设难免会造成较大规模的建设或者搬迁。对传统文化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原生环境进行改变和破坏,加速了传统文化的消亡。有些古村落为了吸引游客将村民迁出,但又会有其他的居民进入,使古村的传统文化失去了载体,古村丧失了原有的文化内涵,演化为喧嚣的各种交易的场所;传统社区不复存在,传统文化失去了其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三、保护传统文化的基本思路

文化的变迁是一个客观发展的过程。但是,在乡村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如何引导传统文化的良性变迁,则是乡村旅游开发所必须关注的问题。

1.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切实防止开发性的破坏。乡村旅游开发中,都要充分保留、利用传统文化中丰富多样的乡情民风,从服饰、歌舞、文字、习俗、物品、生产工具等一切与其他地区有所区别的独有的东西,都会激发游客们的好奇心,都是具有欣赏价值的旅游资源。注重协调保护传统乡村文化与发展旅游经济之间的关系,防止乡村旅游过度商业化。规避传统文化的庸俗化、舞台化,应建立健全乡村文化保护与传承机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与稳定性;认真分析乡村习俗、风情、服饰、建筑、农耕等丰富多样的乡村传统文化沿革,深入挖掘乡村文化的内涵,提供真实、深刻的表征本土文化的乡村旅游产品。特别是要注重抢救性地保护即将消失的文化。一定要兴利除弊,对可能出现的破坏性影响要做到事前防范,力求达到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

2.正确引导游客的行为,增强其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蜂拥而至的游客,会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对当地文化生态造成伤害。通过导游或其他的宣传途径,引导游客在欣赏美丽而神秘的民族传统文化的时候应当尊重被访问地的文化、风俗习惯,采取文化相对主义的态度来对待当地民族文化[6],以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能够传承并动态向前发展。

篇4

中图分类号:G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现阶段随着我国家具制造业产业化生产模式的逐渐完善,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我国家具制造业中的应用范围逐渐缩小,同时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者也逐渐减少,使我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陷入窘境,而如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时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被认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民间的传承方式一直是代代相传、口口相传,这导致当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人相对较少,同时也只有少部分人了解、认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也是我国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期的一个缩影。

一、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正是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也是当前国际上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以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表演艺术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与自然界和宇宙有关的知识实践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手工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独立的门类,同时针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

现阶段我国已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其中在保护项目名录中包括了我国传统美术类和传统技艺类,而且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是由传统手工技艺制成,说明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差别不打,可以将二者合并统称为传统制造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阶段我国文化部以及相关部门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传统器具制作、传统民居建筑、陶瓷加工、织绣印染、传统造纸、传统雕刻、传统印刷以及传统酿造等传统手工艺,包括上述传统手工艺制作过程、文化观念、审美意识、价值认同、历史传承以及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等。”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这不仅要求我国相关部门以及社会要对现存的传统实木家具进行保护,同时更要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中华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史中逐渐沉积出两种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是有形的文化遗产,传承至今我国留下很多丰富多彩、美轮美奂的传统文化艺术作品,例如陶瓷、古家具、古建筑以及古书等静态的传统文化。而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为我国留下了很多活态传统文化遗产,例如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一般在表现形式上都是非固态和活态的,正是这些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传承至今,为我中华民族在五千年后的今天留下了无数传统文化瑰宝,让我们这些后人可以通过传统文化见证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繁荣与昌盛。

非物质性传统文化在表现形式上强烈的彰显出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而在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更能体现出这两点特征,因为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要受到物质手段变化、社会需求变化以及传承人变化等带来的影响,只有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才能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环境以及不同人文环境下的传承与发展。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需求条件下要面临传承性、生产性特征,而在不同时期的人文环境需求条件下要面临变异性、多样性特征,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要面临着发展性、创新性特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上所有特征是保证其传承的前提条件。

三、基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同时我们通过分析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同时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我们要明确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活态性特征,同时也要明确其传承性、生产性、变异性、多样性、发展性以及创新性等特征,针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文根据其特征,分别提出基于创作者、掌控者、传承者、销售者以及使用者五个方面的保护措施,力求通过一些措施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一)基于创作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是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累积而成,同时传统手工技艺的创作也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诞生的基础,更是民间传统手工艺人通过传统手工技艺抒感的寄托方式,所以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保护离不开创作者――人这一基础。现阶段我国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为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营造一个适应其发展的文化氛围,同时要求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的传承不要脱离身口相传这个纽带,这样才能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二)基于掌控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掌控者的决策、抉择对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掌控者不仅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的管理者,同时国家、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都要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掌控者,掌控者要通过实际行动不断唤醒人们对传统手工技艺保护与传承的意识。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掌控者要发挥好宣传带头作用,让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群体都了解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在掌控者的宣传与引导下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传承及保护意识。

(三)基于传承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承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通过传承者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延续与发展,所以我国文化部门与地方政府要通过一些政策保证传承者的权益,通过传承者的传播、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热爱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行列中,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有序的文化生态环境中永续传承。

(四)基于销售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销售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文化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在社会广泛传播的重要职责,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与市场的中间纽带,所以这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规范销售者群体。销售者不仅仅要担负着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传播、销售的职责,同时更是连接产品制作者与使用者信息沟通的一条重要途经,只有规范好销售者人群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个文化链条的良性循环。

(五)基于使用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使用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直接服务的对象,同时也是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发展与创新的主要动力来源,只有使用者不断关注、提出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的要求,才能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更好的满足使用者。使用者在获得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后要明确其文化意义,不仅要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作为一项产品来看待,同时也要将其看作为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积淀而成的文化精髓。

四、结束语

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由于当前社会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市场环境对其带来的影响,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要消逝在历史河流中,所以这不仅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投入到保护行列中,同时也要求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中,这样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篇5

一个学科独立存在,首先要具备独立的学术与社会文化价值。中医文化研究的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从微观方面看,有利于中医学的学术繁荣。中医学兼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属性于一身,但中医学的现代研究大多属于自然科学研究,对于中医学的文化研究则起步晚、成果少、影响力不大。中医文化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中医研究的偏差,弥补现代中医研究的不足。从中观方面看,有利于总结中医学发展规律,为中医学发展提供动力。通过对中医文化内涵及发展规律的揭示,来传承传播中医文化核心价值,保存与发展中医学原创思维,为中医学术发展提供方向引领与动力源泉。从宏观方面看,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复兴。“中医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原创思维方式,融合了中国历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精华,凝聚了古圣先贤和儒、道、佛文化的智慧,充分展现了中华文化的魅力”。大力弘扬中医文化,大力发展中医文化事业,是提升国家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和重要途径。

1.2学科内涵认识趋近

学科内涵是一个学科明确研究对象,区别于其他学科的重要标志。中医文化学是研究中医文化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关于中医文化的界定非常关键。由于对文化本身认识的多元性,给中医文化的界定带来了复杂性。目前的代表性观点有:“所谓中医文化,不是或主要不是指中医作为科学技术本身,而是指这种科学技术特有的社会形式、文化氛围,也即中医学发展同整个社会文化背景的联系以及中医学中所体现的特有的文化特征”。这是从中医文化与中医科学技术区别角度来界定的。另外一种是广义文化上的界定,即“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体现中医药本质与特色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和”。还有一种是从文化的具体层面来界定,如“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学内在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外在的行为规范、器物形象的总和”。几种界定尽管角度不同,但对于中医文化的研究对象却基本达成共识,即中医文化以中医学为研究对象,研究中医学与传统文化的联系及中医学自身的精神文化、行为文化与器物文化。

1.3学术研究成果向综合集成

中医文化研究热首先是由传统文化热推动的,中医文化研究早期成果集中在中医学与传统文化特别是中国传统哲学、易学及儒学、道学、佛学的关系上。关于中国古代哲学与中医学关系,如刘长林的《内经的哲学与中医学的方法》;关于易医关系,如杨力的《周易与中医学》、张其成的《东方生命花园———易学与中医》;关于中西医文化比较,如何裕民的《差异•困惑与思考———中西医学比较研究》、祝世讷的《中西医学的差异与交融》;关于中医与儒学、中医与道学、中医与佛学方面的研究专著,如薛公忱主编的《儒道佛与中医药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历史研究不可或缺。中医学史早已经成为一门较为成熟的独立学科,从中医学术史过渡到中医文化史是中医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转向,也是中医文化学独立的一个重要基础。马伯英的《中国医学文化史》是中医文化史研究的奠基之作。中医哲学作为中医文化的核心内容,中医哲学史研究自然也成为中医文化研究不可或缺的一个重点内容。程雅君的《中医哲学史》计划四卷本,目前已经出版二卷,是中医哲学史研究的扛鼎之作。另外,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牵头组织编写的《中医文化研究》三卷本,从中医文化源流、中西医文化比较、中医文化复兴三个方面对中医文化进行了开创性研究。随着中医文化研究的深入,中医文化教育在高等中医院校中广泛开展,编写教材、构建中医文化与中医哲学知识体系成为中医文化教育工作者的另一项工作任务。《中医药文化基础》《中医哲学基础》《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医》《中医文化导读》等教材不断创新,有的列入国家规划教材,有的成为省市精品教材。从分化走向综合,是学术研究与学科发展的规律,也是学科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1.4学科队伍不断壮大

中医文化研究最初是由两部分人员构成,一是哲学工作者,从中国哲学角度探讨中国传统哲学对于中医理论形成与发展的影响以及中医学思维方式特征,或从科学技术哲学视角探讨中医学方法论及其发展规律;二是中医医史文献专家,医古文、中医史学是这一群体的先觉者,还有一些中医文献学专业工作者也加入到中医文化研究队伍中来,目前许多研究机构的中医文化学科带头人同时也是中医医史文献专家。随着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为满足中医文化教育、宣传与传播的需要,一些中医药管理工作者、中医临床专家、中医基础理论教师、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外国语教师也介入到中医文化研究与教学中来;同时越来越多不同专业背景的研究生如哲学、语言学、传播学、教育学的研究生也开始关注中医文化,甚至将中医文化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

1.5学科建制基本成形

随着中医文化研究的深入,中医文化研究机构也开始先后成立。南京中医药大学1994年成立了全国首家中医文化研究中心。199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成立了中医文化研究中心,2014年该中心更名为独立建制的国学院、中医药文化研究院。随后山东省、上海市、福建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等省市也先后成立了中医文化研究与传播机构,其中有些研究机构已发展成为省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有的机构成为学校2011年协同创新中心,还有的中医文化研究团队成为校级或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996年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文化分会正式成立,从此中医药文化研究有了自己独立的学术团体。2007年中国哲学史学会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成立,联合中国哲学史及中医基础理论学者,积极开展中医哲学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专业学术期刊是学科成长的重要平台,也是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医古文知识》《上海中医药杂志》《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等中医学术期刊相应开设“中医文化”专栏,《中医杂志》的“学术探讨”栏目也积极发表中医文化研究成果。

199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创刊,这是目前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学报中唯一的社会科学版学报。2006年原《医古文知识》更名为《中医药文化》并正式创刊,成为目前国内唯一专门研究中医药文化的学术期刊。近几年几乎每年都有多项中医文化研究课题被立项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甚至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重大招标项目,有的还立项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标志着中医文化研究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此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学科规划中将中医文化学作为了重点建设学科,包括安徽省、南京市、山东省、上海市、北京市等地多家研究机构入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将中医文化学列入重点建设学科,标志着中医文化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具有了合法性。安徽中医药大学等高等院校在中医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中医文化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招生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与北京中医药大学率先在中医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中医文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招生点,专门培养中医文化研究高级人才。

2中医文化学科建设存在的问题

中医文化学作为一门学科虽然已初步成型,但由于学科发展时间短,还存在学科界限模糊、研究内容过于分散、研究队伍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

2.1学科界限模糊

作为一门交叉学科,中医文化学与中医史、医古文、中医文献学、中医基础理论学科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一些内容的交叉渗透难以避免。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中医文化学必须进一步明确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否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多个学科去“争抢”研究,导致中医文化学科被淡化,甚至学科独立存在的必要性遭受质疑。因此,在保持与其他学科交叉渗透的优势前提下,进一步明确自己的研究重点,划定自己的学科界限非常必要。

2.2研究内容过于分散

在中医文化研究的早期阶段,研究内容分散无可厚非,但作为一个独立建制的学科,则需要将研究视野集中到解决中医文化学科核心问题与关键问题上来。另外,中医文化研究还存在着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正如有研究者指出:“现有研究虽不乏精品,但低水平的所谓‘研究’却也占据了相当比例。这种研究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中医文化研究的整体水准,使其整体研究状况与其深远的现实意义之间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中医文化研究重点应从过去“回溯性”研究,转向到解决中医发展的现实问题中来。

2.3研究队伍有待提高

由于中医文化研究者来自众多学科领域,受学科视野限制,学者们往往选择自己熟悉的问题,运用自己的学科方法开展研究,而缺乏文化整体视野的观照。目前中医文化研究主体,一是中医药学者,一是文史哲学者。中医药学者研究中医文化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但部分研究者由于缺乏人文理论素养,不熟悉文化研究方法,导致研究成果容易滞留在医学层面,而未能够深入到中医文化内核。而一些文史哲工作者长于文化研究方法,但缺少必要的中医学知识储备,研究成果容易滞留在文化表层,未能切入中医内部。两个研究主体由于处在不同学科领域,缺乏必要的交流、沟通与理解,所以培养一批热爱中医文化事业、具备深厚中医文化功底的中医文化专职研究队伍刻不容缓。

2.4引导作用未充分发挥

中医文化研究时间不长,在没有统一的理论范式引导下,对中医文化研究中的重大问题并没有取得统一认识,许多问题尚处于见仁见智的阶段。《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提出,要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并将其提高到与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并列并重地位。中医文化的作用在于引导,但由于学术内涵研究不足、实践研究不够,其在引领中医教育、医疗、科研、保健、产业与对外交流合作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尽理想。

3加强中医文化学科建设的建议

3.1加强学科内涵研究,厘清中医文化学科与其他学科关系合理界定中医文化学科内涵是中医文化学科建设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尽管目前对中医文化学科内涵的认识趋同,但如何从中医文化本质、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分层界定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医文化学科内涵界定既不能广泛无边,否则难以体现中医文化特色;也不可过于狭窄,否则难以起到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作用。界定中医文化内涵,除了需要处理好中医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系外,还需要处理好中医文化学科与其他中医药学科的关系,厘清中医文化与中医文献、中医史、中医基础理论等学科的界限,在保持为其他学科提供文化背景、思想源泉与发展动力的前提下,保持和维护学科自身的特色与独立性。

3.2聚焦重大需求,解决中医文化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中医文化研究涉及面广,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本学科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同时还需要解决中医药传承传播领域重大实践问题。在中医文化学科理论问题研究中,除了合理界定中医文化学科内涵外,还需要解决中医科学性、中医文化核心价值体系与中医学思维方式等重大理论问题。中医文化需要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着力点应放在中医文化的保护、传承与传播上。

篇6

四合院建筑,是我国古老、传统的文化象征,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涵,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载体。所以这里我们就选取四合院文化这一角度来分析其中所包含的中国文化的内涵。

1四合院的概况

四合院,是一种由四面房屋合起来而形成的一种内院式建筑。“四”是指东西南北四面,“合”是指合在一起,四面的房屋围合,形成一个“口”字形,这就是四合院。自元代正式建都北京,大规模规划建设都城时起,四合院就与北京的宫殿、衙署、街区、坊巷和胡同同时出现了。《日下旧闻考》中引元人诗云:“云开间阖三千丈,雾暗楼台百万家。”这“百万家”的住宅,便是如今的北京四合院。

四合院广泛分布在中国南、北各地,由于气候、地理条件等自然环境的差异,南方和北方的四合院又有差异。从院落来看,不仅大小不同,而且作用也不一样,南方的四合院院落较小,宅院中房屋之间的房屋和围墙之间所围成的小院像井一样,俗称“天井”,天井的作用也是由于南方的气候特点所决定的。而北方冬季长,气候寒冷,房屋需要充足的日照和采光,所以北方的四合院都有较大的庭院,门窗也高大。四合院虽为建筑,却有着海纳百川的胸怀,承载着博大的中国文化。

2四合院的阴阳思想

四合院在构成和空间组合上,阴阳思想最为明显。首先,院子在形态上是由东西南北四方房舍相围合,外“实”内“虚”构成一对阴阳关系。其次,组合依据“门堂制度”,在轴线主导下设计门屋和正堂,两侧再配两厢,“门堂”这一主一次又是一对阴阳关系,在等级上有严格讲求。东西厢的配置亦成第三对阴阳关系,以横轴线贯之。而在纵横轴线交织的院落关系之中,纵为主,横为次,形成第四对阴阳。

四相空间乃以阴阳法则而定。《易经》云:“太极生二仪、二仪生四相,四相生八卦。”一组院落中从方位来看,除院落围合的东南西北“四正”的组合安排外,还有院落四角空间的利用和安排,如布置耳房、天井或厕贮、门道等,成为“四维”的布局,这“四正四维”亦构成院落空间一对阴阳关系,整体上即可认为院落空间是一个布局完整的八卦空间。在内外空间层次演进上,形成阴阳组合关系。每一级组合成为一个递进层次,形成一个层级的阴阳关系。如北京四合院外封闭内开敞,以东南宅大门别内外,为界定领域之第一层次。垂花门为界定主客之第二层次。中院正房为界别“前堂后寝”,即界定私密之第三层次。内院后房多内眷闺阁,为界定性别之第四层次。后罩房杂役灶厨,为界定主仆之第五层次。不同性质的内与外,反映出鲜明的东方儒家文化特质。

3四合院中放映的封闭和等级思想

四合院产生于中国的封建时代,所以很难逃脱传统的文化精神和等级观念的影响。

院落四壁都有墙壁,外面的人看不到院里,院里的人也看不到外面,一家人的活动都在院墙之内,与外界相通的唯一渠道就是大门,而平时大门是紧闭的,因而四合院反映了中国古代传统的封闭式文化,老子所说的“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封闭式的住宅使四合院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关起门来自成天地;院内,四面房门都开向院落,一家人和美相亲,其乐融融。

四合院的房屋布局是既定的,对家庭成员的居住安排也有严格规定,反映出传统大家庭的等级观念,“长幼有序”的传统要求。布局上一般是正房高于侧房,面积也比侧房大,住房安排上一般是家长住在正房,晚辈住在厢房霍泽华耳房,一家老少,从上到下,什么辈分的人住什么样的房,一切都是按规矩来,没有可争议的。这种安排不仅突出了家长的地位,而且有助于家族内部的秩序,强化等级观念。内宅中位置优越显赫的正房,都要给老一代的老爷、太太居住。北房三间仅中间一间向外开门,称为堂屋。两侧两间仅向堂屋开门,形成套间,成为一明两暗的格局。堂屋是家人起居、招待亲戚或年节时设供祭祖的地方,两侧多做卧室。东西两侧的卧室也有尊卑之分,在一夫多妻的制度下,东侧为尊,由正室居住,西侧为卑,由偏房居住。东西厢房则由晚辈居住,厢房也是一明两暗,正中一间为起居室,两侧为卧室。也可将偏南侧一间分割出来用做厨房或餐厅。

4四合院的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

篇7

在探究时尚(fashion)问题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消费文化,因为时尚问题正是随着消费文化的兴起才逐步成为学术研究的焦点。受新文化史学的影响,西方学者开始从文化的角度重新解读消费的含义,他们认为“个人之间的所有关系,甚至那些我们认为是经济的或社会的关系,本质都是文化的”。在这里消费成了一种文化,对于消费者而言,物品的消费已不仅是因为它的使用价值,也是文化所赋予物品或消费行为的象征意义。在此视角下,消费不但成为区分社会阶层,表达价值观念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而且这种消费目的和手段也使“生活本身被界定成为一种艺术作品”。简言之,“物质商品已经成为品位与生活方式的象征符号。”而时尚作为这种生活品位与生活方式的重要社会形态,则成为西方人类学、社会学等诸学术领域中研究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的对象,时尚研究也逐渐成为西方学者研究社会问题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关于时尚的定义,尽管西方学者也认为,从广义上讲,“它可以用来指称诸如建筑乃至学术等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任何一种系统性变化”。但是,这一“变化”,在西方时尚理论的探讨中,则仅限于服饰系统变化上的所谓服饰时尚方面。如“时尚是具有特定历史和地域色彩的特殊衣着系统,它是一些具有可能社会变动的社会所产生的衣着系统”;他们的基本共识是“时尚是以规则而系统的内在变化逻辑为特征的一种衣着系统”。《时髦的身体:时尚、衣着和现代社会理论》的作者乔安娜·恩特维斯特尔则认为,时尚“它依身体而制造,借身体以推广,并由身体来穿戴”,在此已将时尚的概念等同于服饰时尚。总而言之,他们坚定地认为“由社会学、历史学、文化研究、精神分析和社会心理学等现代科学所提供的大量文献已经令人信服地说明了时尚必须被视为特殊的衣着供应系统”。

这种时尚是“有其来自历史和地理方面的特殊内涵”的特殊衣着系统观念,其背后其实是西方学者基于对西方“现代性”关照的一种执著表述。近代学者威尔逊在他的论述中就将“时尚”明确界定为是西方社会现代性的出现与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而贝尔、西美尔以及麦克道尔和车龙等西方研究时尚的历史学家和文化理论家,在分析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状况时,则认为时尚是新兴资产阶级挑战中世纪皇室、贵族权威等上层名流的重要工具之一;J.C.弗吕格尔甚至将时尚直接表述为是“现代欧洲文明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这种将时尚的本质视为“西方社会现代性的一个方面”的看法,使西方学者执著地认为:“尽管当代消费资本主义迅速扩展到全球各地,仍不能期望时尚会出现在那些社会等级制度森严的文化中。”这种西方语境下的时尚概念与时尚研究,即欧洲近现代时尚的研究目的,可以说是为了探测西方现代性的出现与发展。因此,他们对具有较强文化传统的文明中是否产生和存在时尚,往往持否定态度。如将日本、印度等东方服饰定义为不具时尚多变性的“固定的”衣着。而对中国传统文化中时尚问题的看法也同样无出其右,典型的如阿德谢德(Adshead)在《十五至十八世纪欧洲与中国的物质文化:消费主义的兴起》中,就否定了中国传统社会体系中出现时尚的可能。虽然也有西方学者对此观点持有异议,如加拿大学者卜正民在其《纵乐的困惑:明代的商业与文化》一书中认为,明代中后期社会存在着显著的“时尚”现象。而斯蒂尔在其《ParisFashion:ACulturalHistory》中则直率地反驳:“绝没有什么古代的和不变的服饰,许多东方文化就是以在时尚方面激烈地争奇斗艳为特征的。”

相对于国外时尚问题研究者在概念和适应界域上的争执,一些不囿于此间纠缠的华人学者,已自觉地运用西方时尚理论来探究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下服饰时尚的问题。其中尤以林丽月、巫仁恕等我国台湾学者对晚明服饰进行的研究为代表。林丽月在她的《衣裳与风教:晚明的服饰风尚与“服妖”议论》《晚明的“服妖”议论及其性别意涵》《明代中后期的服饰文化及其消费心态》《大雅将还:从“苏样”服饰看晚明的消费文化》《万发俱齐:网巾与明代社会文化的几个面向》等多篇文章中,对晚明服饰中的时尚现象做了细致的剖析。而巫仁恕在其专著《品味奢华:晚明的消费社会与士大夫》一书中,对服饰时尚的问题也分章进行了深入论述。虽然他们的论述仍然沿着西方时尚理论的界定而局限于服饰领域,但对西方学界关于“时尚”问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否产生和存在的可能,已经进行了积极的回应,并在观念和研究范式上为后来者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探索。

正如上述国内外时尚研究所呈现的那样,目前学界的研究对象仍局限于服饰领域,在其他物质文化消费活动中是否存在“时尚”问题,国内外学者则大多持否定或模糊的态度。至此,关于时尚研究的问题,是因循而行还是另辟蹊径,对于面临学术研究日趋国际化的中国传统艺术史研究者来说,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然而,就如前辈华人学者所尝试的那样,我们是否也可以抛开这些纷扰的概念纠缠,以开放的视野看待时尚这一问题,结合传统历史中有关学者对时尚问题的论述来审视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的艺术现象。如此,这些服饰文化领域中关于时尚消费问题的可贵探索,则成为了我们研究其他物质文化类型中“时尚”问题的宝贵理论经验。如关于时尚的形成是“需要多种因素的结合,是包括时尚的生产和消费环境在内的所有支持时尚系统的特殊社会与历史条件”;时尚是一种“杂交的产物”,时尚“意义”的建构需要所有的社会“要素”的参与;时尚并不仅仅是指某种大众或精英风格的产品,它还指某种引导大家接受或消费某种风格的美学观念的产物;在影响特定时期的物质消费嗜好倾向及器物艺术风格方面,时尚确实显得很重要,但是,时尚这一影响,总要通过其他的社会因素比如阶级、性别、种族、年龄、职业、收入等的中介作用才能实现。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从“时尚”的视角研究传统文化语境下物质文化消费领域中的诸多现象,提供了一个极佳的示例和镜像的借鉴意义。

篇8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0-0236-02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过去,构成的就是这个民族、国家的传统,传统文化。了解自己的历史和文化,以史为鉴,是必要的。也因此,《中国传统文化》课的教学目标,被界定为“向大学生们展示中华民族在五千年文明史上创造出的灿烂的古代文化成就”,以期增进“一个民族的社会成员、尤其是年轻成员对本民族的向心力”,使他们具有“深刻的爱国情怀”(陈廷湘《中国文化》前言),照理说,这是非常正确的。不过,如果从学生角度来看,这就意味着学习传统文化,只是为了回到历史,回到过去,而不是立足于自身的需要,立足于当代的需要。因此,这门课的价值和意义离自己太远,空泛不实际,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也就不高。这是学生的错吗?其实,学生也是懂得“鉴古以知今”的,学了知识,对自己总有用,他们这样想并不是过于功利。然而表述迂回,目标不具体不明确,到底还是会打击学习自觉性的。

最关键的是,把传统文化课的学习定位为了解过去,很容易让教师把课堂讲授变成单纯的罗列、介绍。既然中国的历史那么悠久,文化有那么丰富多样、灿烂辉煌,那就像开店铺那样一一陈列展示,加以说明;于是驳杂涣漫,不分轻重,结果是事半功倍,费力不讨好。学生呢?虽然也惊叹于传统文化的丰饶精深,但也就止于惊叹而已。他们会觉得,那都是过去,而我们现在却似乎在走下坡路,走到了死胡同,什么都不如人。炫耀过去有什么用?

那么当我们把传统文化的学习目的直接指明为“了解我们自己,认识我们当代的社会”的话,情况会好得多。我们知道,“人逃不出历史的掌心”,人是历史的产物。要理解“我们是谁?我们为什么这样?”之类的问题,就必须回溯历史,到传统中寻找答案。如此一来,庞大驳杂的传统文化,该讲哪些,可以不讲哪些,就比较明确了。这是就教师而言。就学生而言,由于本就生活于这个文化中,本就是中国人,对我们自己,对社会,到底也还是有所了解有所认知的。追究自己何以是这个样子,对于他们来说,就很有意思,很有必要。这样,学习的积极性自然会高涨。

是的,如克罗齐所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了解历史,学习传统文化,必须立足于当代,立足于我们自身。《中国传统文化》课的教学指导思想,必须首先确立于这一点上。

高校教师,既是教育者也是研究者。对于中国文化的本质,我们更应该有自己的独到见解。事实上,文化虽然包括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或加上制度层面),但动物未有文化而人独有之,说明文化其实是根源于人的精神需要。任何文化产品都是负载着人的精神理念的,在根本上,文化是人的精神产品。由于作为人的精神所在,人的意识领域包括的内容,按一般的划分,就是知、情、意三部分(也有论者把“意”归并到另二者中,于是人的意识就只是“知”和“情”两大块),那么,这样来划分,一种文化,要么是偏于认知,要么是偏于情感,或者是两者交杂。如果我们认为,西方文化属于理性主义文化,则中国文化则属于情感主义文化,是以情感为本位的。情感本位,是中国文化的本质和内核,是贯串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的纽带,因此也是我们讲授传统文化这门课的逻辑主线。

把中国文化的本质界定为情感本位,对不对呢?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文化为主体。儒家创始人孔子,“述而不作”,努力要恢复三代的礼制(老庄的道家说返璞归真,回归自然,也是指向三代。当三代这种理想社会消失时,儒家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努力去恢复;道家则失望而消极对待现实。儒道其实有相同的社会理想,只是话语方式不一样而已)。而三代其实就是以血缘为基础,以家庭为单位构建的部落社会。在这样的部族社会中,人因为有血缘关系,有自然的人际伦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情感关系,所以也就相亲相谐,民风古朴,社会安宁。“儒学”也称“仁学”。所谓“仁”,按许慎《说文解字》的解释,就是“二人”。孔子又说,“仁者爱人”。这就是说,孔子所肯定的社会,以及社会中理想的人际的关系,就是人与人都相亲相近,就是要通过用情感来维系人际间,建立起和谐幸福的世界。而当儒家思想一当建立,特别是成为统治意识形态,而且也使统治行之有效之后,以情感为内核的文化,于是也就牢固下来,并不断延续下去。问题只是,这种内核,越来越隐蔽(人口扩大、社会发展使得人与人的关系变得更多样更复杂了),以至人们都注意不到了。但文化的情感本位主义,即使在今天也依然体现着――通常我们说中国人喜欢讲关系,讲人情,甚至是江湖义气,这不就是极好的注释吗?

以情感为本位,在中国的传统礼俗,中国传统文学、音乐和绘画艺术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在中国古典哲学美学中也是如此(宋明理学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高峰,由于其鼓吹“存天理灭人欲”,主张以理抑情,很容易让人误认为它不属于情感本位而是理性主义的。但其实只要明白宋明理学诸人其实都是承孔子之衣钵,是在解释和阐发儒家仁学,这种误读就可消除),甚至在传统的教育制度、官宦制度上也沁润良深。因此,把情感本位界定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本质,将之作为《中国传统文化》课程的讲授的逻辑线索,是可以成立的。对于学生而言,通过学习了解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最后能够认识到自己文化的这一本质特征,就是一个很大的收获。因为达到了这一点,也就实现了前面我们说的“了解自己,认识我们的当下处境”这个目标。

必须要让学生明白,了解和学习传统,不是为了回到过去,按旧的方式来生活。社会现实是向前发展的,一切都不可能停滞,更不可能回头;文化也是动态的,永远处于运动变化之中。学习《中国传统文化》课,不仅是要在认识和了解我们传统的基础上,达到对我们自己,对我们这个社会的认识理解,更要在此基础上,不断进行更新和发展文化,构建起适合于我们当代世界和未来发展需要的新文化。简单地说,中国传统文化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新文化的建设。

既然每一个“现在”都是“过去”的延伸,既然我们都是历史的产物,那么,这就意味着传统不仅塑造了我们,而且这传统有适合于我们生存的东西。而同时,文化作为一定时代和环境的生活样式,当环境和时代变化时,它的适应性就会有问题。对传统的所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或“批判地继承”,说的无非就是保留对我们依然有价值的方面,舍弃其中不再适用的观念、取向或行为方式。问题在于,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哪些是它的精华,哪些又属于糟粕?我们要继承哪些东西,又抛弃哪些东西呢?这就有需要辩明的地方。

篇9

一、传统知识概述

1.传统知识的概念界定

关于“传统知识”一词,虽然各国际组织和学者已经给出过相关的定义,可仍旧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是有不少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在狭义上使用传统知识这一概念,(1)即把传统知识界定为传统部族在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知识,技术诀窍和经验的总和。如《生物多样性公约》则是最早提出“传统知识,创新与实践”等这样一术语的。

当然,传统知识由于立足点不同,还存在多个角度、多个层面的界定。目前各种界定都存在着将传统知识载体化的倾向。以至于一提到传统知识,许多人感受到的是具有传统文化特征的产品或者是那些已经退出现实生活的古老知识,这种认识给确定传统知识的保护范围带来困难,无法满足为传统知识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

总之,(2)基于传统之上的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商标、和名称、符号,未透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以传统为基础的由智力活动产生的一切创新和创造,都属于传统知识的范畴。

2.传统知识的特征

(1)传统知识具有群体性:众所周知,传统知识是一群与自然紧密相连的人即传统部族世世代代创造的有着自己的经验的知识体系,是其实践与智慧的结晶。所以相比于现代的知识,传统知识的形成瘦相关群体的文件、观念、信仰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地方化的特征。绝大多数的传统知识的产生于发展都依赖于整个社区群体成员甚至几代人的生活与劳动的实践,任何个体都不能对该知识主张“创造者的权利”说明了传统知识的群体性。

(2)传统知识具有公开性:从权力客体的控制状态来看,传统知识具有某种公开性,它享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现代知识有特定所有权人对该现代知识采取各种保密手段,而传统知识是与特定群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处于公共领域当中,所以很难采取有效的保密手段。在传统社区当中,此类知识一般是共同掌握,共同拥有的,且大多与群体的生活自然相伴。当然公开和公有不等于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掌握和运用。

(3)传统知识具有动态性:在传统知识产生的过程当中,知识的形成是一个世世代代传承和延续的过程。不断积累和摸索的过程。时代的进步不会停止,人们的进步也不会停止,所以人们对知识的探索可渴求也会继续发展和传承下去。这便是一个动态的历史传承的过程。只要掌握着知识的群体一直存在,那么知识就会一直传承下去,人们对传统文化知识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就始终不会停止,使传统文化知识的流传一直处于一个良性的发展体制当中。

二、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

因为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的同时,也具有着人权属性。在知识产权创制和发展的过程中便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是架立于知识转化为财产与智慧的桥梁。关于此种转换的正当性,人权理论的学者认为,劳动者为其投入时间和精力创作的成果应当享有自然权利和主张权利,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3)并且洛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强调了财产权在天赋人权中的核心地位。他认为:财产作为人们生命和自由权的基础,既不是来源于君主的赋予,也不是来源于人们的协议,而是在劳动基础上产生的。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府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政府未经人民的同意不得取去人民财产的任何部分。

实际上知识产权一直是推动社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从知识产权法的起源上来看,其创设之初就是为了保护创设者的利益为目的。使创设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知识产权也被看做为一种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手段和武器。通过一系列专有性的权利的授予,给予创设者精神以及物质上的一系列的激励。使其更加的投入到创设中去,从而给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带来推动力。创造出最大的福利。来带动时代的发展。在TRIPs协议签订以后,更加注重对人们私权利的保护,强化了对私权利不受侵犯的主张。虽然保护了创设者的个人利益,但是却也成为了发达国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之一。保护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就是保障其人格权的不受侵害,保障社会利益的不受损害,但是在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同时,却又不可以忽略非权利人知识产权利用者的公共利益的维护。所以,保护传统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利益是必要的,但是它又与非知识产权利用者的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的冲突。

三、保护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建议

1.完善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的确认制度

因为我国传统知识存在的年代久远,大部分原始权利的主体已经无法确认,并且由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产权的主体不特定性特征,除非特殊情况,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利权的申请主体应该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发源地的相关组织,由其代表当地民众提出申请。也可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纷争。但是如果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传统知识归特定私主体所有,那么其所有权由该特定的私主体享有。依法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2.设定合理的权利期限

因为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其保护的客体的设定的法定权利期限都较短,所以不符合传统知识的所具有的传承性及延续性等特点。如果要充分对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要放宽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期限,甚至是不设定保护期限,但是此种法律规定需要明确权利主体,即如果传统知识经过创造,在设计,已经不具有传统知识的特性之时,便不可以在享有此项权利,所以此项权利指针对我国传统知识的保护。

3.设定合理的赔偿额度

关于被侵权人索赔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传统知识权利人的一个重要难题。因为我国如今的高新科技,基本都是根据传统知识发源和发展而来的,所以很多传统知识有着难以估量的价值,但是也正是因为由来已久便难以追溯其本源和证据的难以认定,导致我国很多传统知识得不到其应有的价值的认定和赔偿。使权力人的利益难以得到补偿和维护。所以应该规定明确的赔偿额度的专门检测机构。从而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得以维护和不受侵犯。

4.修改我国现行的专利申请的信息披露制度

严格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专利权授权的形式要件。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事先知情同意机制,明确规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属于事先知情同意机制的保护范围。传统文化权利主体以外的人员和组织如果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利用和专利申请,需要征得传统文化权利主体的知情同意或者许可,并提交事先知情同意证明或许可证书;其次,如果要对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某些技艺或技能为基础开发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必须提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的证明,把其作为获取专利的一个形式要件。

5.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此条主要是针对我国一些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低,解决问题不及时,从而导致权利人产生更多更大的损失的现象提出的。所以应该对我国相应的行政机关采取一定的监督机制。规定的一定的时间限制。以保障我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能够得以最高效率的解决。并且,应该缩短申报和审判的程序问题,尽量减少一些繁琐而作用不大的程序。以尽量减少花费更多的时间决绝较少的案件的问题。也解决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诉讼难的问题,使权利人能够更多利用司法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所以对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也必须要从相应的立法入手。加强预见性的条款和保护。真正的做到我国“司法为民”的立法宗旨。

四、结束语

传统知识是人民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因为传统知识的另类文化背景,使其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的技术特性和描述形式。并且加之其公开性和群体性等法律特点,使传统知识不具备现今社会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要件。所以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健全的法律环境,进一步强化对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保护我国的传统文化客体的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我国人民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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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小军,郑静.浅析中国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J].宁波大学学报.2012年5期

注释:

篇10

近年来,随着民间艺术作品日益收到人们的重视,关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也越来越多地成为学者们讨论的话题。关于民族文化著作权主体的问题,历来却是研究者们较少问津的话题,在涉及主体问题时,往往都是一笔带过。然而,面对在诉讼中能够保护自身的权益,主体问题又是无法避免的,这就需要从原则上论述谁更应该成为民间文化著作权的主体。

《乌苏里船歌》是赫哲族人民在长期劳动和生活中逐渐产生的反映赫哲族民族特点、精神风貌和文化特征的民歌。自1990年《著作权法》通过并实施以来,著作权法第6条的规定“民间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一直悬而未决。可是,事隔十年之后,2000年9月16日,当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人民政府以侵犯民间艺术作品为由将郭颂、中央电视台、北京北辰购物中心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时,引发了笔者对下列问题兴趣和研究:民间艺术作品的主体是谁?这样的主体能否起到保护民间文艺的作用?什么样的主体才是符合我国民间文艺保护的实际需要?

一、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问题

民间艺术作品反映了一个群体的生活历史、心理特征、,负载着一个群体的价值取向,是体现社会秩序的象征体系。一个民族需要通过文化要素的整合来确立民族归属感与民族认同感,传统文化是创造民族归属感与民族认同感的内在力量。我们必须保护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以维系和强化国家的稳定。

民间艺术作品的特征之一是群体性和集体性,即创作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如案例中的赫哲族民歌的著作权,它的集体性主要是在其流传过程中凸显出来的。而且,民间艺术多是口头相传,那么不论它是某一地区中某个人还是某些人首先创作出来的,只要能够传递、流传下来,在传播过程中必然会经过无数传递者的修饰,然后才成为今日被广泛传唱的样态。也就是说,民间艺术能够传承下来,必然不是原来的模样,而是经过许多人加工、渲染的结果,因而,它并不代表某个人的思想,而是一个群体的集体情感。具体到某一民间艺术作品,其最开始的创作者可能是某个人,但是当它通过一代代人的传递,经过人们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一个群体性的作品,而它的原始作者在这时已经不显得那么的重要了,而这些作品也就相应地成了群体作品。

不过尽管从逻辑的角度上确认民间艺术作品的创作主体没有太大的困难,但是要作为私法,在知识产权法上界定其权利主体却不容易,在传统文化的表达中,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全体居民、一个群体等,都是比较抽象的概念,在实践中将如何确定?

二、民间艺术著作权主体的界定问题

(一)界定的实践依据

在实践中,不确定的群体作为民事权利主体并非是前无古人的,比如在《民法通则》中,第73条:“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继承法》中的条款也毫无疑问地把国家作为最终的主体,例如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尽管一般的知识产权主体都是公民和法人,但并没有任何既定的法律原则规定群体不能成为权利的主体。究竟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民间文艺的权利主体,可以以基本的民事理论和民事法律实践中的做法作为参考,结合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做出界定。

(二)国际上界定的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主体的范围

1.国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5年2月在《版权》月刊上公布了《民间文学表达形式保护条约》(草案)。草案的实体条款在民间文学的著作权主体方面,直接规定民间文学专有权的主体是国家。

在通过国内立法保护民间艺术作品的国家中,有许多国家把民间艺术作品看作是国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将民间艺术作品的权利归属于国家,由国家通过指定有关的“主管机关”行使有关的权利。非洲的大多数国家即是如此规定。例如突尼斯、安哥拉、多哥等。

2.收集者、整理者

有的学者认为,作为民间文学作品的收集、整理者,他们往往要付出艰巨的劳动才能获得写作的素材,甚至有时付出的劳动不在某一作品的创作者之下。认为经过整理后的民间文学作品较之原来的民间文学作品,在形式和内容上就有了一定的创造性。而且收集、整理者本身的活动也是一种独创。因此,法律应明确规定收集、整理者是唯一合法的民间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颁布之前,1984年文化部曾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其中第10条规定:民间艺术和其他民间传统作品的整理本,版权归整理者所有,但他人仍可对同一作品进行整理并获得版权。民间艺术和其他民间传统作品发表时,整理者应当注明素材提供者,并依素材提供者的贡献大小向其支付报酬。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间艺术作品和其他民间传说作品的整理者是作者,享有版权。也可以与主要素材提供者约定共享版权。

篇11

传统文化的元素与现代文化设计的文化相接

中国传统文化的元素内容甚广,由民间文化的积累产生了文化的代表元素,传统文化元素以人民长时间的生活积累经验为原型,在现代生活中的元素起着重要的作用,优秀的元素能够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认知度,在当今社会,优秀的文化元素的运用对一个企业和产品都有起死回生的宣传效果。传统文化元素,是一个国家或民族所创造的,那是一种传承的生活文化。民俗也是是依附人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传统也是通过传承和情感信仰所产生的,所以民俗传统可以说是融合的元素。

我国传统图形艺术源远流长,发展到今天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早在文字诞生之前,先民就开始使用图形来传达思想与沟通感情,新石器时代的彩陶纹与刻绘在崖壁上的岩石刻等等这一些不仅记载下了先民对自然的理解与期盼,同时也成为了人类最早的图形艺术。中国的图形艺术不仅起源早,而且不断得到发展,虽然时快时慢,但从未中断,如商代青铜器上的饕餮图形;春秋战国时期的蝌蚪文、梅花篆;汉代漆器上的凤形、唐代的宝相花纹以及后来出现的金文形态等。中国传统图形资源是极为丰富的,它们在自己的发展和演变中,既有一以贯之的脉络,又有多姿多彩的风貌,它们以其多样而又统一的格调,显示出独特、深厚并富有魅力的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这些图形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的沉淀、延伸、衍变,从而形成中国特有的传统艺术体系,这一体系凝聚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智慧精华,同时也体现出了华夏民族所特有的艺术精神。

关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元素有中国的汉字、中国的京剧、中国的红颜色,等文化符号。还有出土文物,鼎、陶瓷器,棋盘式的格局,中国木构架的体系等,中国的红颜色、中国的园林、中国的斗拱等等都得到了很多的传统文化元素。我们把这些元素加以整合、领会以现代的手法提炼构成东方之美的造型,来表达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转化成现代文化设计元素。

传统图形艺术结合到现代标志的设计中,设计出具有主张性、时代性和国际性的现代标志的关键。但这样的一种结合,并不是指对传统图形进行纯粹的拷贝或者简单的挪用,而是去认识和了解传统图形,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挖掘、变化和改造传统图形,让传统图形成为设计的一个新的创意点和启示点,从而设计出焕有生命力的中国型现代标志。香港凤凰卫视的台标就成功地借鉴了中国传统的凤凰纹样,并采用中国特有的“喜相逢”的结构形式,一凤一凰振翅高飞,铿锵和鸣,将媒体的特点,以及品牌立意高远,领唱同侪的王者精神表达得淋漓尽至,用两只飞翔盘旋的凤凰形象代表中美两种不同文化的互补和交融,体现了融汇东西、荟萃南北的文化观念,具有明显的华夏文明的烙印。设计的多种元素进行有机艺术化组合。在设计中基本元素相当于你作品的构件,每一个元素都要有传递和加强传递信息的目的。传统文化元素包罗如此之广,正是设计师们吸取营养的沃土,对招贴设计有着深刻的启迪和借鉴作用。而在我国有着这么深厚的文化背景下,设计师从中获取的设计源泉也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完美地把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糅和到现代设计观念里面。

产品设计中的传统文化元素运用与现代创造性转化

1.文化运用与产品文化内容转化

在这方面有一个统称的词语叫做“文化创意产业” 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该文件明确提出,“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依据David Thirsby 1997年的说法,创意产业具有三大特色:第一,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会在生产过程中运用某种形式的“创意”;第二,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被视为与象征意义的产生与沟通有关;第三,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至少有可能是某种形式的“智能财产权”。据此可以知道,所谓文化创意产业,就是要将抽象的文化元素直接转化为具有高度经济价值的“精致产业”。换言之,这就是要将知识的原创性与变化性融入具有丰富内涵的文化之中,使它与经济结合起来,发挥出产业的功能。显然,这是一种使知识与智能创造产值的过程。

2.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分别与分析

文化产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反映了文化发展的特殊背景和自身发展阶段的特征。20世纪40年代国外就提出了文化产业范畴,但由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状况差异大,作为产业分类概念,文化产业没有统一的内涵标准。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上述界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将文化产业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文化产业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二是文化产业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三是相关文化产业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与文化创意产业相比,文化产业内涵界定的角度不同。文化产业主要从产出的角度、从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精神文化性质着眼,只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而文化创意产业,除了服务于个人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外,还服务于生产领域提升产品附加值、经济发展中提升产业结构的要求,明显突出“生产业”的性质。从外延来看,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外延比较接近,主要差别有三点:一是创意产业包括整个设计业,而文化产业则在设计业方面只包括“工艺美术设计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展台设计服务,其他与文化有关的设计服务”,而不包括“工业产品设计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模型设计服务,其他专业设计服务”;二是创意产业不包括旅游业,而文化产业则在“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中包括“旅游文化服务”;三是文化产业“相关文化服务”中还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创意产业则不包含这些。

3.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文化元素的发展与运用应当并进

元素的运用效果很醒目,在很多的建筑中都有运用。如奥运森林公园和中心区景观规划设计强调中国传统文化阴阳哲学,由南到北形成代表“历史”“现在”“未来”的3个景观区,借用中国传统“门”的概念,运用现代设计手法在奥林匹克公园的起点区域设置五环门,并以“起源”空间和“萌丘”作为空间序列的起点和终点,城市庆典圣火盆设计采用“天圆地方”的理念,以鼎这个中国青铜器的代表以及祥云图案为设计元素。顶部镂空的56朵祥云象征中国56个民族把祝福带到五大洲;四柱八面象征北京奥运会欢迎四面八方的宾朋。各空间的景观设计力求体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精神。景观设计方案视觉效果独特,明显区别于往届奥运会,是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文化的完美结合,并且寓意深刻。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之所以有源远流长,不仅仅是因为它的外形具有美好的欣赏价值,更重要的是在于我们所看到的这些传统图形里面,往往蕴藏着更多更深的吉祥意义。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是我们祖先在理想主义的浪漫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借喻、比拟、双关、谐音、象征等手法来表现其向往美好生活、趋吉避凶的生活态度的一套完整的艺术形式。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具象与抽象是并行、共存的,抽象是从具象中生出,具象是抽象的表现,是感性与理性完美巧妙的结合。外在形态是内在意义借以表达的方式,是内在涵义的外化和物化。中国传统文化元素造型背后的“意”是人们对美好事物的企盼与向往,因而传统文化元素造型背后的吉祥意味同样适用于现代设计,适用于传达现代人的设计意念。例如中国联通的标志,采用的就是源于佛教八宝的“八吉祥”之一“盘长”的元素,取其“源远流长,生生不息”之意。这种吉祥寓意的传统文化元素沿用,使我们的元素现代设计少了一些商业气,更多了一些文化气息和亲和力。将传统文化元素背后的吉祥意味沿用在现代设计之中,从而延展出更新、更深层次的理念精神,使其更具有文化性和社会性,这也是现代设计的一种很好的方法。对传统文化元素的借鉴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对于“形”和“意”的沿用,仅仅说是对传统文化元素的一种浅层次的发展和提升,而一种新的民族形式的创造,是需要我们摆脱美学传统的物化表相,进入深层的精神领域去探寻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注重传神,对神的描写高于对形的描写,强调主观对客观物体的感受,注重审美的内心体验和对“气韵”的感悟,它不是靠“再现”的逼真去征服读者,而是通过以“物”传神的方式,使“神”超越感性现象在心灵中升华,由此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特有的审美情趣。我们只有在深入领悟传统的艺术精神、充分认识来自现代西方的各种设计思潮的基础上,兼收并蓄,融会贯通,寻找传统和现代的契合点,才能打造出符合新时代的民族形式,才能找到真正属于我们本民族的同时又能够为国际社会所认同的传统文化元素现代设计

对于传统元素的发展与文化进步的建议

1.进行文化月与有奖征集优秀元素运用与作品

在这个方面,文化月的举办有助于普及大众文化知识,而有奖征集优秀元素文化作品是一种提高人们想法的手段和方法。比较成功的是08年北京奥运会的会标征集,“中国印·舞动的北京”整个标志造型借用传统艺术印章的表现形式,运用了中国特有的介于似与不似之间写意手法,将中国传统的印章和书法等艺术形式与运动特征结合起来,经过艺术夸张变形,巧妙地幻化成一个向前奔跑、舞动着迎接胜利的运动人形,人物造型同时形似现代“京”字的神韵,该标志不仅蕴含浓重的中国韵味,同时也得到了世界的认同。因此,我们应当看到,虽然高度科技化、信息化的现代社会对于传统造型艺术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给其带来了新的发展的契机。新的观念与思维方式的导入为我们重新审视传统文化观念提供了更多样的可能性。只要我们把握住“神”与“意”,最终会寻找出属于我们自己的新“形”象的。总之,我们强调精神的吸收与融合,因为只有建立在哲学精神上的吸收与融合,才能实现审美意识上真正的融合。只有精神的吸收与融合,才能避免照搬传统艺术的固定不变的模式,造成我国现代设计风格多元化和设计形式多样化的局面。在比较中吸收,在比较中继承,将是一条我国的现代设计走向辉煌之路。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传统文化元素的现代设计艺术以浓郁的民族风格和强烈的现代感让全世界注目。在这方面文化月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文化月能提升人们对文化的认识和深度了解,使得更多的人了解传统文化元素。有奖征集优秀文化元素是提升人们参与学习和发明新的文化元素的一种动力,在这动力下,文化元素形成了提升文化进步的一种氛围。

2.对于文化元素进行整理提高与再分析

文化元素的艺术性指“运用文化元素的独特的艺术形式、艺术手法来反映现实生活,使文化元素作品有文化元素气派和风格。”具有文化元素特点的艺术作品立足于本民族的文化艺术传统及审美意识,采用传统艺术形式创作,主要表现人民群众的生活、思想感情、愿望和艺术审美情趣。保持艺术的民族性不能夜郎自大,不能无视文化元素艺术精华;吸收文化元素艺术精华也不是将文化元素个性消解。文化元素的进步不仅仅是拥有一种包含一切艺术之优点的艺术,应不断吸收他文化元素艺术的精华,以完善和发展本文化元素艺术.艺术的时代性主张摆脱桎梏、解放思想、抛弃民族文化传统,是一种超阶级的势力扩充。就艺术而言,是一种文化元素被容纳的形式和内容。

总结

传统文化元素带来了多么巨大的创作动力,在现代其他各种文化艺术领域之中,例子不胜枚举。传统文化元素并不等于过时,传统文化也不会光芒不在,关键是在于我们如何运用与推陈出新,古为今用并且发扬光大。我们仅仅将传统文化元素作为历史文物“保护”起来,更不能视之如敝履,犹恐扔之不及,我们需要的是弘扬和发展文化传统元素的进步。进行进一步的发扬与光大。现代设计是不是就等于要将传统摒弃、淘汰甚至与之隔绝,又或是束之高阁,否则就是陈旧过时而体现不出创意感和时代感的。一些深入民心的文化元素标志设计的佳作是将传统图案与现代设计互相结合,互相融为一体的,进行提升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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