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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贸成员国,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享有更多的便利。然而对外直接投资对于中国大多数企业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许多中国企业没有丝毫国际化经营的经验,盲目进行跨国直接投资很容易导致失败。如何选择正确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困扰着很多的国内企业。
一、当今国际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进入方式
现在国际上主要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有合资企业和独立子公司两种。这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适用条件也各不相同,企业应该依据自身特点选择。
1.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本来相互独立的企业共同拥有的企业。与当地公司建立合资企业长久以来一直是打入外国市场的流行方法。最典型的合资企业是一半对一半的企业,各自向合资企业派出管理队伍,实现共同经营。当然也有些合资方取得多数股权,从而对合资企业有较强的控制权。
合资企业的优点主要有:(1)企业可以得益于当地的合作伙伴对东道国的竞争态势、文化、语言、政治体制和商业运行机制的了解。例如,很多的美国公司在对外投资时,主要是提供技术和产品而当地伙伴则提供在当地市场上竞争所需要的经验和对当地情况的了解。(2)当进入外国市场的成本和风险很高时,当地伙伴可以分摊这些风险和成本。(3)在很多国家,由于政府部门的规定使得合资是唯一的选择。
合资方式的缺点主要表现在:(1)合资有可能使得对技术的控制权落到合作伙伴手中。解决的方法之一是争取成为控股方,这样就可以取得对技术的更大的控制权。(2)合资企业可能无法获得为实现经验曲线和区位经济所需要的对子公司的控制。同时,也不能够使企业获得为协调全球战略所需要的对子公司的控制。比如说,公司出于全球竞争的需要,可能会要求某子公司在当地做一些战略牺牲,损失一些利益。面对这种要求,当地的合作伙伴几乎是不会接受的。
2. 独资子公司。所谓独资子公司,也即投资企业占有100%的股权。在外国市场上建立独资子公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在当地创建新的公司;其二是兼并当地的现有企业,并利用兼并企业来促进在当地的产品销售。
独资企业的优点主要有:第一,有利于发挥企业以技术为基础的竞争优势。这是因为独资公司可以将技术外漏的风险在制度上降至最低。因此,是高科技企业的首选;第二,投资企业可以对独资子公司进行严密控制,使之为企业的全球战略服务;第三,独资的方式有利于企业实现经验曲线经济和区位经济。
独资企业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建立独资子公司是成本最高的直接投资方法,投资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最大的。
二、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应该采取的方式
我国企业总体上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初级阶段,缺乏足够的国际化管理人才,跨国经营的经验也少之又少,资金实力也无法和大型跨国公司相比,因此,我国企业现阶段的投资方式应该是合资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1. 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有20多年,但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是立足于国内市场的。这些企业的组织管理模式、经营观念、资源配置都是与国内市场相适应的。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国际经营知之甚少,尤其是在观念上相对封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投资国外建立独资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很大。通过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可以迅速进入国际市场 ,进行多样化试验 ,利用被购并企业现成的经营网络和社会关系 ,降低管理难度和经营风险 ,学习到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尤其是那些将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作为投资对象的企业来说,与当地企业的合作将使这些企业受益非浅。不仅可以迅速进入东道国市场,加快资金周转,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与发达国家企业的合作,可以学到西方先进的经营管理技术,培养我国企业自己的国际经营管理队伍,加速企业自身的成长。而对于投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来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比较混乱,没有发达国家那么完善和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及时了解当地的语言、文化、竞争环境、政府运行机制就显得非常的关键。在这方面,当地合作伙伴有着先天的优势。
2. 由于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经济的发展始终受到资金短缺的困扰。因此,我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不可能象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那样有着庞大的资本做后盾。如何减少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是我国企业现阶段在对外投资中应首要考虑的问题。寻找当地的合作伙伴不仅可以减少投资成本,而且可以分摊投资风险,可谓一举两得。
3. 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降低国内的失业率,保护本国民族工业,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家尤其是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规定某些行业外国企业不得独资经营。这时合资经营就成了唯一可行的方式。
4. 采取合资企业的方式也有一些困难的因素。首先,采用合资的方式就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合同期限的问题。任何合资都不可能是永久的,有限的合作期限将使得企业或多或少有一些短视的行为。等到合同期满之后,很多企业会发现一开始制定的战略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实施,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此时,无论是谈判延长合同还是自行建立独资企业,都将处于一种不利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在合作开始就应该有明确的战略和具体的时间表,眼光要放的长远,不打无准备之仗。其次,也许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如何寻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好的合作伙伴应该具备3个条件:(1)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2)对合作的目的的认识与本企业大致相同;(3)好的合作伙伴不会为了自己的目的而机会主义地利用合作伙伴。因此,我国企业在寻找当地合作伙伴时应该从这3个方面来考察,力争找到理想的合作伙伴。
5.我国企业所拥有的绝大部分技术都是标准化的成熟技术,在技术保护方面没有太高的要求。同时,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本身的优势就是小规模生产技术,经验曲线经济对我国企业来说不太适用。另外,我国企业整体上还刚处于对外投资的初始阶段,投资规模一般都不大,目前许多企业还谈不上所谓的全球战略和布置全球生产体系(但是,全球竞争的观念还是应该建立起来的)。如何减少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才是整体上资金短缺的中国企业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因此,就目前情况来说,合资的投资方式是最适宜的。
当然,我们这里是就我国企业的总体情况来讨论的。对于我国的一些大型的龙头企业集团,如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远集团、海尔集团等,是完全有实力在海外建立独资子公司的,从而可以避免合资企业所固有的一些难题。而且更有利于这些企业集团逐步形成自己的全球战略,建立完整的全球竞争体系,最终成长为成熟的跨国企业集团。
三、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进入策略
1. 追求产品的高质量和完善的服务。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企业对这两方面都没有足够的重视。而日本人提出“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关系到国家和企业的存亡”、“ 顾客是上帝”。日本企业把质量管理贯穿到供、产、销的全过程 ,由依靠少数管理人员和产品检验员把关来保证质量,变为发动企业全体职工进行“全员质量管理”。另一方面,日本企业尽力解决国外用户的各种困难,让经销公司和服务商店同步运行,设立广泛的服务网点,通过送货上门,提供配件,包退包换,帮助安装,培训人员,以及周到、及时的维修服务, 使用户满意、放心,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声誉。这些都值得那些准备进行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好好学习。
2. 避强击弱的目标市场的选择策略。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要有明确的目标市场。脱离了目标市场的经营活动是盲目的。日本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时,实行避强击弱的目标市场选择策略,避开美国等当时的强国 ,首先在东南亚以及相邻近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营销 ,然后扩大到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 ,最后才致力于发达国家。这一点值得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注意。我国大多数企业资金技术实力不强,在对外投资活动中应该注意避开大型的跨国公司集团,首先在自己熟悉的周边国家和地区展开有限的投资,积攒实力和经验,然后逐步向欧美市场挺进。
3. 努力打造国际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一定要有强烈的品牌意识。中国的许多企业在这方面的意识非常薄弱。在商品经济中,品牌是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一个企业没有品牌就象一个人没有名字一样。这里有一个生动的例子:1956年,索尼的盛田昭夫带着他的晶体管收音机去开辟美国市场 ,美国的买主们深为索尼的发明所吸引,很快就有一万台的定单 ,其中一家大公司提出 ,如果能用美国的商标出售索尼的收音机 ,他们愿购买十万台。但盛田昭夫拒绝了,他要创出自己的品牌。1983年,索尼在美国市场的销售额达到13亿美元之多。
4. 要注意有针对性的广告宣传。首先,广告要有明确的针对性,注意广告的本地化。企业进入一个市场时,离不开广告宣传。在做广告时一定要注意应符合当地消费者日常生活,顾及当地的文化习惯和传统观念。这里我们可以看看日本公司在中国的广告语:丰田公司的“车到山前必有路 ,有路必有丰田车”,东芝高公司的“此时无霜胜有霜”,真可谓是独局匠心。其次,我国企业在当地做广告时要注意聘请当地的广告专家和社会文化顾问为公司广告提供咨询,以使广告发挥更大的促销效益。这是因为与国内市场广告相比,除了面对的消费者不同、消费心理不同以外,还要受当地国家政策、法律、文化传统、社会观念、风俗习性等因素的制约,国际广告更应重视当地市场的适应性和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求国际化经营。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两种。然而,企业必须选择以何种方式进入。
绿地投资是指采用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在东道国兴建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是一种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依照东道国的法律取得东道国现有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所有权的投资行为。
一、2005年后跨国并购所占比重上升,但绿地投资仍是主要方式
我国跨国并购比重于2005年开始上升,而2005-2009年中,只有05年和08年跨国并购所占的比重略高于50%,其余三年都明显低于50%。同时,05年和08年两年跨国并购额明显上升,主要是由少数几宗大型并购推动的。
二、跨国并购多由国有企业完成,民营中小企业多采取绿地投资方式
目前,我国81%的海外并购交易是由国有企业进行的,民营企业在总量中只占12%。已完成的比较著名的民营企业跨国并购案例都是由国有企业完成的。调查表明,目前民营中小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多采取新建独资企业和新建合资企业的绿地投资方式,并购方式采用较少。
三、跨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获取战略性资产,而绿地投资则是拓展新市场
调查结果显示,寻求市场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一诱因,其次是寻求降低成本和获得效率。然而,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主要目标是获得战略性资源。调查表明,45%的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并购的首位目标是获取自然资源,而民营中小企业绿地投资的首位目标是拓展新市场。
四、跨国并购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绿地投资集中于经济不发达地区
绿地投资主要集中于经济不发达的亚洲和拉丁美洲,比重分别为71%和20%;跨国并购在经济发达的北美和欧盟的比重则明显增加。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往往是为了获取全球性的营销网络资源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资源,而这些资源通常存在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老牌企业之中。
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分析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的现状,从而知道了企业在选择绿地投资和跨国并购时,均受到了企业自身特征、行业因素和地区因素等的不同影响。因而,我国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在进入前要对东道国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状况等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若东道国对跨国并购进行相关的法律限制,那么就尽量避免采用此方式。若东道国的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其潜在的市场空间较大,较已饱和的市场容易开发,则可以采用绿地投资方式。若东道国存在一些能为企业提供互补性的战略资源,投资企业可以采用跨国并购的方式直接获取所需资源。
二、在持有股权比例方面,企业应尽量避免一次性获取绝对控股权
企业在能够对海外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发挥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一次性获取绝对控股权。这样一方面可分散投资,实现资产多元化,保障海外资产安全;另一方面,可降低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对我国企业的疑虑,降低失败风险。
三、对于不同地区的投资,企业应采取差异化的投资方式
对于在东南亚和非洲的投资,应采取绿地投资方式;对于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中东等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应以跨国并购方式为主;对于欧美发达国家,也应以跨国并购为主;对于转型国家,更多采取绿地投资方式。
四、要帮助企业实现并购后的文化整合
0 前言
从1993年以来,中国石油企业开始开拓海外市场,对外直接投资。而从中国加入WTO以来,经济日益全球化,中国石油企业更是加快了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速度。而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比如第三世界国家战乱频繁,国际石油紧缺,文化差异巨大等原因,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本文分析了这些风险的类型原因从而给出具体的防范措施,以促进中国石油企业的繁荣。
1 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1.1直接投资定义
对外直接投资,英文称FDI,即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是现在主流的投资方式。它的核心思想是投资者直接控制国外投资企业,一般是投资者为了控制公司股份直接在国外建立或者收购企业。相对于国际间接投资,判断一个投资是否是国际直接投资的最直接的方法是看投资者是否能够控制一个外国企业。而这种界定的标准在各个国家都是不同的,每个国家规定的占有的股份值不同,但是10%的股份值界定被广泛接受。
1.2为何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
1.2.1国内石油需求日益加大
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而对于石油的需求也必然加大。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原油逐渐紧缺,国内原油产量减少,开采难度加大。而作为一个工业化国家,大型重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特别是对石油需求大的石化工业和汽车工业,这样的经济组成结构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优化或者改善,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不仅仅是城市需要大量的石油,农村石油需求也大大增加。因此在往后的几十年里,我国对石油的需求只会增加,不会减少。
1.2.2国际原油价格一路上涨
经统计,进入2000年以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身。平均每年上涨38.9%左右,而从2000年到2006年间,国际轻质原油价格上升了2.77倍。而持续上涨的原油价格大幅度消耗了我国外汇支出。
1.2.3石油国际竞争激烈
国际石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大部分资源都被几大石油巨头垄断,壳牌更是世界五百强第一。而欧洲和美洲等石油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都被这些企业占据,这几年欧美舆论被“中国”所引导,中国企业想要开拓欧美市场更是难上加难。想要改变这样的现状,中国石油企业必须加强对国内市场的控制,其次也要积极谋求占据海外市场,开发海外资源。只有走出去,才能真正与世界石油巨头竞争。
1.3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我国石油投资始于1993年,发展到今天,投资市场日益广阔,投资手段也日益多样化,行业前景日益成熟。目前,我国石油的海外直接投资形成了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龙头企业为主的格局,其主要投资地区为俄罗斯等中亚地区,南美洲国家,中东非洲地区,因为这些地区工业水平较低,石油储存丰富,可以较多的用于出口。
1.3.1海外投资效益不明显
尽管发展至今,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历史已有20余年,发展速度快,但是与国际著名石油公司,比如壳牌,斯伦贝谢等相比,净利润大大落后。经营效率低下,成本较高。海外投资的收益很难填取巨大的成本消耗。
1.3.2投资受政局影响较大
由于中国石油海外直接投资的战略部署问题,主要集中在不发达地区以及第三世界国家,而这些国家在经济落后的同时也往往伴随着政局动荡,这对中国石油海外直接投资的影响非常大。碰到战争发生时,很多大型项目不得不终止,损失严重。比如说受利比亚局势的影响,中国石油企业在石油丰富的利比亚70%~80%的投资都处于亏损状态。
1.3.3海外投资程序仍不完善
由于目前的海外投资主要以和国外石油巨头或者石油公司合作为主,而海外投资程序的不完善导致有些项目审批过慢(目前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或者不能通过审批,这样中国石油企业往往需要支付外国石油公司巨额的违约费用。这大大损耗了我国石油企业的利益。
2 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风险
2.1政治风险
由于国际局势动荡,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有可能变化得非常快,今天还是盟友的两个国家也许明天就是敌人。而这些政府行为将对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造成巨大的影响。且这类风险不是凭一己之力可以控制的,只能规避而不能控制。比如说,战争对石油基地建立非常不利,碰上战乱,很多大型工程只能终止。其次还有政策方面风险等,比如投资所在国政府突然出台一个政策要求保护国内资源或增加外来企业的税收等等,这些都对石油投资不利。尤其是对于中国石油企业来说,投资地区大部分在非洲,独联体国家,中东等,这些地方虽然石油资源多,但是战争内乱的几率也较高,宗教种族冲突严重,大大地影响了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
2.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也是影响中国石油企业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风险往往伴随着政治风险出现,受国际大环境影响,有些国家货币汇率改变的相当之大,比如说伊朗,这几年来汇率一直处于巨大的波动当中,这给石油企业的外汇储存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而国际石油价格波动也会给石油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地缘政治,战争,宗教冲突和国际汇率的变动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原油价格。当石油价格一直保持在高位时,石油投资收益较大,而如果出现长时间下跌,那么原来在高位时所作的投资将处于亏损状态,石油企业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石油海外投资主要部署在一些高风险不稳定的国家,而在这些地方实行的投资具有很大的融资困难,金融机构对融资的要求很苛刻,因此石油企业所得的利润率也相应较小。同样,经济风险也是难以控制的因素,主要是规避。
2.3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是勘探开发过程中出现错估的情形。很多石油丰富的地区地理自然环境都非常恶劣,容易出现地址断层,油气泄露,温度压力异常,或储存量远远低于预期等情形。而在石油开采过程中,打出枯井是非常普遍的状况。不同于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技术风险虽然客观存在并不可改变,但是却是容易规避,可以预测的。石油工业不仅仅需要密集的资本,同时也需要高技术,如果技术落后的话很有可能在勘探过程中出现错估,打出枯井或者是石油储存量太小。一旦出现这种状况,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立法不够完善,另外一个是执法不够透彻。很多被投资国都是相对落后的国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外国投资者以及保障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出现争执,人治往往大于法治,因此,局面在很多情况下会对投资者不利。这种情况很多时候表现为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比如说被投资国与投资国之间法律冲突,或者是违背了国际惯例等。而中国石油企业均是国有企业,在国内长期享受优惠政策,因此可能对国外环境不熟悉,盲目投资最终导致亏损。因此投资之前应主动研究呗投资国的各项法律法规,找出不同。
法律风险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执法不严。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国家,往往都是由人说了算,国家机构行事效率低下,企业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在打通关系上面,且执法效率低下可能会使企业错过了最佳投资时机。在很多经济落后的国家,执法意识薄弱,法律等同于虚设,并且很多时候都会歧视亚洲企业。而由于我国本身法律也不够完善,所以企业的维权意识相对较薄弱,在冲突出现时不能及时为自己争取利益。
2.5文化风险
文化风险虽然是投资过程中的隐形风险但是一旦忽视将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有一套自己独特的文化,而这些文化往往和被投资国存在较大的差异,包括宗教习俗,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理念认识等等。而且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宗教禁忌,一旦触发了这些禁忌将会引起较大的纠纷,对企业经营不利。由于中国文化自成一体,和国外差异较大,而中国石油企业走出中国国门的时间较短,对国外环境不甚熟悉,所以在文化习俗方面面临较大风险。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企业应当及时调整自己经营策略。
3 各类风险防范措施
在我国石油企业走出国门过程中,不仅仅要追求投资覆盖面广,也要增加利润率。因此,学会合理规避各类风险显得非常必要。因为这些风险一旦影响到了投资项目的进行,将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中国企业的成长以及和国外石油巨头的竞争。在规避风险的具体措施上,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少走弯路。
3.1政治风险的防范
3.1.1“石油外交”
由于油气资源属于战略性物资,各国都在争取也在尽力保护本国能源,而世界几大石油巨头之间竞争异常激烈,所以中国石油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在各类风险中是最重要的,一旦局势稍有改变,投资很容易受到影响。1971年我国和美国之间建立了外交关系,被称为“乒乓外交”,现阶段我们可以借鉴这个思想开展“石油外交”。比如说政府出面签订双方投资保护协议,促进两国之间投资往来。这样的协议为我国石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创造了有利的环境。今后我国可以加大与这些石油资源丰富国家的合作。
3.1.2与被投资国家直接合作
我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时,一般是采用购买外企股票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这样做有很大的风险性,而为了规避政治风险,可以采用直接与被投资国政府合作的方式,各出一定的成本,共同投资,共同承担收益或者是亏损。这是目前为止来说最有效也最简洁的一个规避政治风险的办法。由于这样的共同投资项目涉及到被投资国的利益,所以一般来说项目进行中不会受到大的干预。
3.2经济风险的防范
3.2.1利用金融货币制度规避汇率风险
由于油气产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所以说国际货币汇率的变动对于投资来说影响非常大,一旦受到地缘政治等影响,货币短期汇率巨变,极有可能会使投资入不敷出。这些风险是不可改变的因素,而为了规避风险,我国石油企业要做的是充分利用金融市场货币制度,比如说将短期投资转变为长期投资贷款,并多使用汇率较为稳定的货币,这样一旦短时间内受各种因素影响货币汇率变动较大,也可以保证投资不受到大的冲击。
3.2.2利用投保制度规避风险
投资之前,石油企业要做好货币汇率急剧下跌或者因战争等原因被没收的可能性。中国石油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才刚刚起步,所以我们要充分借鉴外国公司经验。投保制度在发达国家中非常流行,即一旦发生上述情形,这些保险机构将针对上述情形进行合理的补偿。所以我国应该效仿西方国家,设立类似的保险机构以为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降低风险。
3.3技术风险的防范
我国油气产业起步晚,相比于西方国家技术依旧不够成熟,因此所承受的技术风险也大得多。技术风险主要来自于错估油气产量以及发生一些地质灾害终止投资项目。为了规避技术风险,石油企业要定期检查企业各项设备,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并购买先进设备。同时实现长期利益,要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创新改造设备。在缺乏核心技术的情形下,可以采用与世界几大石油巨头合作的形式,我们出资金,他们出技术。此外,在进行项目评估时,应加强实地考察,风险评估的力度,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3.4法律风险的防范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由于本国对外投资法规不健全,或者是对被投资国法律不熟悉都可能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首先我们要完善本国对外投资法律程序,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审核效率。其次是企业应该重视法律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储备,包括律师,会计师等等,如果企业缺少这样的队伍,那么也可以和著名的咨询机构合作,为企业服务。在项目开始前对被投资国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法律漏洞做出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被投资国各项规定。
3.5文化风险的防范
文化风险主要出现在我国和被投资国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宗教习俗等方面出现巨大矛盾时,如果不注意规避文化风险,可能会造成巨大损失,更有甚者,会使两国友好关系受到影响。我国石油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要做到了解并尊重他国文化。在项目进行前应做好文化差异性评估,针对海外技术和施工人员进行关于不同文化的主题培训,使员工能够更快的适应国外的文化风味,培养文化敏感性。对于宗教氛围浓厚的国家,事先就要做好功课了解这个国家的宗教禁忌并记住不要违反禁忌。遇到有冲突有矛盾的情形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如何沟通。
4 总结
本文主要探讨了中国石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承受的风险类型及针对每种风险的防范措施。为了使中国石油企业走得更快更远,政府应该为企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而中国石油企业也要有长远目光,遵循西方国家已有的经验,与国际化接轨。建立各类风险防范措施能够减少投资过程中蒙受的损失,提高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中国石油,迈向世界石油舞台的强者[N],上海证券报
[2]何晓群等.世界油价变动:影响与对策,闺际经济合作,2002,2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对外投资 安全性
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中与核算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1.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程序不合法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程序不合法大多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外投资的项目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有些事业单位没有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将单位资产私自进行了对外投资,同时针对这部分投资而言,很可能因为国家监管部门或是上级部门的不知情而无法做到有效地监管,从而失去了对这部分投资的控制欲管理,进而导致了国有资产减少,甚至引起国有资产的损失[1];二是对外投资的资产游离在帐外,应归为帐外资产:某些单位因为对外投资未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些事业单位甚至可能不愿意将暴露这些投资,因而在进行账务的操作时,不把对外投资的会计科目选择作为记录账款的方向,而是以实验经费、合作经费及赠款等科目进行挂账,导致对外投资游离在帐外,而不能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如实的反应。
2.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无收益
事业单位主要的对外投资方式包括货币资金、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投资目的主要是以对国有资产进行保值为基础,事业单位能够在对外投资中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作为经济行为的一种,对外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特别对于那些在审批程序上不正规的单位,对外投资的项目很可能因为经营管理的不善而出现亏损,造成对外投资没能获得收益,既损失机会成本,还可能导致无法追回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3.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舞弊现象
事业单位进行对外投资中的游离在帐外的部分资产,往往存在舞弊问题,个人与集体私自设立小金库,侵吞和藏匿国有投资的收益,从而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国家监管不足,内部控制过于薄弱
部分事业单位存在国家监管不足,内部控制过于薄弱的现象,因而造成这些事业单位在进行对外投资时相当随意和盲目,甚至进行感情投资等,从而导致了投资前的审批程序不正规,投资项目自身又缺乏一定的可行性,将预期收益片面夸大,投资后期又没有建立起相关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机制,损失了投资资产的机会成本,甚至还能导致资本的沉没,造成投资资产的无法收回,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2]。
2.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经验不足
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方面项目经验大多不足,选派进行对外投资经营管理人员不了解市场运作,因而往往对项目疏于管理,依据对外投资项目有关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管理情况等经常无法做出科学的判断与决策,从而引起投资项目的亏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3.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激励机制不健全
大部分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方面的激励机制不健全甚至未建立,使项目的实施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心较差,感觉不到工作的压力,各个岗位人员大锅饭心理较为普遍,导致项目内部的不作为甚至无作为,使项目难以有效的开展与实施。
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范建议与对策
1.规范报批制度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在投资前进行有关的投资评估,在经过了投资可行性论证前提下,进行充分的认证与反复的权威咨询,并依据单位内部有关投资的决策制度,针对投资项目进行集体决策,以便确保决策合法、合理、公开、民主[3]。通过决策的对外投资的项目,还必须上报国家的相关机构以及上级单位进行审批,获准后才可以对项目进行投资,以达到投资安全、高效、稳健的目的。
2.规范人才选拔
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的项目上,具有行业广泛化和内容多样化的特点。因此,有关项目的管理人才的任免与选拔制度是否完善对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例如针对非全资控股投资项目而言,在投资前进行评估的内容中也应当包括对管理决策人的思想水平、管理能力等,同时可以依据投资额或控股额的不同,选择设立投资项目理事,以便更好地对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管。而针对全资控股的项目而言,管理者的选派不仅要考虑对管理项目的擅长,对业务的精通,还必须有强烈责任心,才能够在投资中进行专业化科学化的管理。
3.建立与强化奖惩机制
事业单位为了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资产的增值,有必要建立与强化奖惩机制。奖惩机制从内容上来看,应当涵盖包括经营责任、考核标准、奖惩标准等一整套标准。第一,要明确经营责任,依据岗位性质进行相应权责内容的制定,在此基础上,项目工作人员才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有效避免权责不清现象的出现。第二,考核标准与奖惩标准应当依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制定,例如项目投资科学,经营效果好,并获取到较高经济效益,就可以给予相关工作人员较高的奖励,而对于因为项目管理不善而造成亏损的投资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可适当处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进行修正和管理。
四、小结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的深化与发展,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形式也越来越趋向于多样化与多元化,因此加强对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范与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扼制国有资产的流失,进而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二、理论综述
对于跨国公司国际市场进入方式实证研究方面,许多学者以折衷分析为基础,通过对企业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拓展和深入,从实证检验角度来研究影响跨国企业选择方式的产业特有性因素、国家特有性因素和企业特有性因素(包括企业战略),从而极大地丰富了折衷理论。
Caves(1982)发现,只有某些行业的企业才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小企业处于成本的考虑,不能进行队伍外直接投资。Errunza和Swnbet(1981)检验了FDI理论的一个观点,即由于市场(产品、要素和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跨国投资企业将借此获得相应的垄断租金,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结果显示,企业的国际化程度与其市场价值呈系统的正相关关系。Kim和Lyn(1986,1987)的研究,则进一步证实了市场不完全性使得拥有垄断优势(尤其是无形资产优势,如研发、产品差异化等)的企业,通过跨国投资获得了超额利润。Doukas和Travlos(1988)通过研究美国公司以并购方式进入外国市场的股价效应,说明跨国公司利用市场不完全提高了市场价值。
三、模型分析
模型的数据来自于万方数据库,数据库共收集了两万余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料,且数据每年更新,数据可信度较高。最后确定了192家企业,其中独资企业71家,合资企业121家。
影响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方式的因素非常多,模型只是选取其中的部分指标量化,主要原因在于许多的数据无法获得。根据能够收集到的所有相关数据,模型选取11个变量,因变量Y和自变量X。
1、模型形式
由于本文中外商面临的是建立独资或合资两种选择,因变量取值为0和1,所以将采用二元选择模型。假设一个与x与关的指标变量y,用y是否超过一个临界值决定y取1和0(如通常取0作临界值,y>0则y取1,否则取0),在这里Y就是外资进入中国的方式选择,采取独资取值1,合资取值0;即建立:Y=Xβ+μ,(Y=0,1)。
2、理论假设
(1)区位因素
中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很大的差异,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对外开放程度高。而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相对比较低,投资的环境也不完善。根据中国各省市的经济特征,将中国划分为以下三个地区。
地区一: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这四个城市具有相似的特点: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高,产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金融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差别不大(X1:企业地处4个直辖市的取值为1,否则为0)。
地区二:包括五个经济特区和14个沿海开放城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和大连、秦皇岛、青岛、烟台、威海、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防城港,这19个地区在中国范围内的开放程度最高,拥有相对自由的投资环境(X2:沿海开放城市还应包括上海和天津,但在地区一中已有这两个城市,所以这里就不包括在其中。企业地处5个经济特区和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取值为1,否则为0)。
地区三:包括除上述地区外的所有内地省市,这些省市享受的特别经济政策较少,经济相对不发达,当地政府经济的干预相对较多,对外商投资者来说,具有相对较高的发现和不确定性(X3: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取值为1,否则为0)。
因此,预测在不同的地区,跨国公司会选择不同的进入模式。
(2)来源地因素
来自不同文化和经济背景的外国投资者,将选择不同的FDI进入模式,这与外国投资者母国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和社会文化特征等因素有关,也和母国企业的总体特征有关。与东道国文化越接近,外国投资者就越容易了解东道国的文化环境,而东道国也越容易接受;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往往拥有较多的专有性资源。
因此在衡量外商母国和我国文化的相容性时,考虑到港澳台与内地同属于华语圈,差异最小(X4:港澳台地区取值1,其余国家和地区取值0);其余东亚和东南亚国家大都受到儒家文化影响,也有一定的文化相似性(X5:东亚和东南亚地区取值1,其他国家地区取值0);其余的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文化差异较大(X6:除上述国家和地区以外的取值1,否则为0)。所以将来源地分为三类,并预期不同的来源地跨国公司会选择不同的进入模式。
(3)企业因素
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因素有很多,在这里选取可以量化的若干变量,这些变量与企业的规模,投入有密切的关系,因此预测它们与企业的选择也是有一定的联系。X7:经营年限;X8:职工人数;X9:注册资本;X10:年营业额。
3、实证
建立logit模型,Y为因变量,X1,X2,X3,X4,X5,X6,X7,X8,X9,X10,为自变量,采用EVIEWS软件分析,得到结果如表1所示:
发现X1,X4,X5,X6,X8,X10的Z检验值的相伴概率P大于10%,也就是他们的Z统计量在10%水平上不显著,对所有自变量作简单相关性检验,发现X1和X2、X3以及X4、X5、X6之间有明显的相关性,舍弃X1、X4、X5、X8、X10再次建立相关自变量的LOGIT模型,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各变量的Z检验值的相伴概率P都小于10%,说明它们的Z统计量在10%水平上显著,特别是X2、X3、X6、X7在1%的水平上显著。
根据结果显示出在Y=0的观察值中,当前模型有98个值分组正确,而零模型全部正确。可以看出,虽然这时零模型分组正确个数比当前模型多,但如果加上Y=1的观察值的分组情况,还是当前模型更优(199>167)。比对恰当比例62.97%,说明预测效果还可以。总效果百分比为21.48%,说明当前模型有比零模型更优的预测效果。可以看出,在167个Y=0的个体中,Y=0的期望观察值数有94.58个,149个Y=1的个体预测期望值是77.52,比起零模型,它提高了4.30个百分比,提高率为8.63%。因此比较而言,logit模型显然更合适。
将数据按照软件自定义的方式分成10组,对模型进行HOSMER-LEMESHOW检验:HOSMER-LEMESHOW统计量和ANDREWS统计量分别是8.8895和10.8805,他们的X2检验相伴概率P值比较大,分别是0.3517和0.3669,表面不能拒绝零假设,应认为模型拟合程度是高的。
4、结论
(1)区位因素
在进入模式选择回归模型中,X1的系数是负数,并且没有通过显著程度检验,这说明投资企业在考虑区位因素时,对被投资企业是否是直辖市,并不十分的介意。X2和X3的系数是显著的,这说明相比较而言投资企业更关注的是被投资地点。X2和X3的系数是正,这表明在中国经济发达的沿海省市,跨国公司倾向选择独资企业。在中国的不同地区,进入模式的选择倾向是存在的。他们在选择地区的时候可能更为关注的是其开放程度,以及所处的地区是否交通及配套的设施健全。由于实证研究将区位作为虚拟变量来代替,这就不可避免地忽略了具体的区位因素,而未能分析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在不同的区位,FDI进入模式选择会产生不同。
(2)来源地因素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2-0107-05中图分类号:F833.49文献标识码:A
一、REITs的基本含义
(一)REITs的概念
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是一种以公司或商业信托的形式,以发行股票或收益凭证的方式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运营管理,通过收购并持有收益类房地产或为房地产进行融资获取收益并享受税收优惠的金融投资产品。
(二)REITs的特征
1.高派息、低成长
由于REITs必须将大部分利润以分红形式支付给投资者,因此REITs股利回报普遍高于其他金融产品。同时,该规定也使得REITs自由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REITs未来的成长性。
2.收益稳定、风险较小
REITs投资的标的为具有可以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因此具有收益稳定、抗通胀能力较强、风险较小的特点。
3.专家管理、风险分散
REITs下的房地产资产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本效率;同时通过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和不同地区房地产的组合投资有效分散风险。
4.较高流动性和安全性
REITs将房地产从不动产转变成为可以流动的证券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此外,REITs的实物房地产权益特征和高流动性也为投资者带来了较高的安全感。
5.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
REITs的资产组成都比较单纯,经营活动比较简单,租金收入、利息收入比较透明,支出方面有章可循,利润分配有明确法律规定,而且有着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因此投资者通过分析把握REITs经营情况的难度不大,便于投资决策。
6.享受税收优惠。
(三)REITs的分类
1.按组织形式分类
按照组织形式,REITs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公司型REITs指通过成立以房地产投资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投资人认购公司股份而享有权利,投资收益以股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人的方式设立的REITs。契约型REITs指采用信托的方式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缔结以房地产投资为标的的信托契约的基础上将收益权加以分割,使投资者取得表示这种权利的收益权凭证而设立的REITs。
2.按资金运用方式分类
REITs按照资金运用方式可以分为权益型、抵押型和混合型三类。权益型指直接经营具有收益性的房地产投资组合,其收入来源主要为房地产租金及买卖收益,投资者依其持有股份分享收益。抵押型将募集的资金以发放各种抵押贷款或投资于购买抵押贷款或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方式加以运用,具有金融中介的性质。混合型是权益型和抵押型的综合,兼有上述二者的特征。
此外,REITs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开上市交易、非上市交易和私募;按照投资标的确定与否可以分为专属型与非专属型;根据资产经营管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管理型和外部管理型。
二、REITs发展概况
截至2006年6月,全球共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各自的REITs产品,总规模超过了7200亿美元,其中美国占据大多数①。因此,美国REITs的发展史可以说是全球REITs发展的缩影。
(一)美国REITs市场
美国REITs雏形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至1880年的马萨诸塞商业信托。1960年9月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标志着美国REITs的正式设立。同年《国内税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的通过赋予了REITs税负优惠,将REITs作为利润传递的特殊税收条例推动了REITs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美国REITs总数达到183家,总市值达到4380.71亿美元。
1.美国REITs的法律环境
(1)美国REITs的法律定义
《国内税收法》对REITs做了极为细致的定义(见表1)。
(2)美国REITs的纳税规定
根据美国税法规定,取得REITs资格的公司、信托或组织等经济实体对于向股东和受益权凭证持有人支付的股息或收益部分不需缴纳公司所得税,经营收入应按规定缴税并享受有条件优惠。
(3)美国证券法规对REITs的要求
公开上市的REITs必须按《证券法》的规定完成注册程序后才能上市交易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提交公众报告和披露信息并遵守SEC制定的上市规定、准则和要求。
2.美国REITs市场现状及表现
(1)美国REITs市场的发展壮大
从历史上看,REITs的市值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呈低水平徘徊,此后迅速壮大。
从资金投向来看,几乎凡是能够获得租金收益的商业房地产都是REITs的投资对象。
(2)美国REITs产品的风险收益状况
从股利回报来看,REITs的平均股利回报率高于其他投资产品,并且在市场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保持相对稳定。
在过去20多年来,REITs收益中大约三分之一是来自股票价格的中长期增长。这个增长率与消费价格指数(CPI)基本保持一致或高于CPI。
实证研究证明REITs股票能够为投资组合提供较高的风险回报率,因此其更接近于效率边际线。REITs与股票、债券的相关系数较低,使之成为较好的分散风险的工具。
从REITs的流动性来看,随着投资者对REITs的认同和机构投资者对REITs产品的积极配置,美国REITs的平均日交易金额快速增长,表现出了较高的流动性。
(二)美国REITs发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REITs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美国REITs是一种税收推动型的发展方式,通过不断的立法改善和调节投资环境使其作为新的金融商品能够客观地、理性地成长,从而带动了REITs的健康快速发展。
2.REITs的发展需要机构投资者的广泛参与
目前美国REITs中50%以上为机构投资者持有,机构投资者对REITs越来越关注。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加速了REITs市场的繁荣。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的引入大大提升了REITs公司管理决策的质量、提高了REITs的绩效和市场透明度,减少了反常的投资波动、促进了REITs行业的健康发展。
3.REITs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美国在收益分配、股权结构、收入结构、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对REITs作出了严格要求。这些措施有效保证了REITs的规范运作,降低了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风险,为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保障,从而使得更多投资者参与到REITs当中。
三、境外房地产信托对我国的启示
(一)组织模式的选择
从国际上来看,各国或地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了最适合的REITs类型,如美国、日本和欧洲部分国家均采用了公司型,而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亚洲大多数国家则选择了契约型发展方式。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基础和市场现状,笔者认为封闭模式的契约型REITs在我国REITs发展初期最为可行。
首先,以信托方式发展契约型REITs面临的法律障碍最小。目前我国还未出台REITs专项法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基金法》都不能支持公司型REITs的运作,而《信托法》和2007年新出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则明确了信托型 REITs的法律基础,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其次,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REITs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信托制度的核心在于信托财产独立性和破产隔离功能,因此采用信托型REITs可以从根本上保障REITs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再次,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成功为信托型REITs提供了借鉴。REITs作为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的一种与我国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有着许多共性。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颁布实施使得该类业务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经营管理、监管要求、会计制度、登记制度和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为信托型REITs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意义。
此外,从制度优势上来看,封闭型REITs期限固定、不可赎回的特征不仅有利于REITs的健康稳定发展,也便于REITs的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管。
(二)资金运用方式的选择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采用权益型REITs直接收购物业操作简便、周期短、风险相对较低,但是要承担较高的税费;通过收购持有物业的股权可以避免房地产过户问题,降低税费成本,但可能面对信息不对称问题,风险较大,同时原有股东需要承担高额所得税而加大了操作难度。采用抵押型REITs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此外抵押型REITs还可以通过购买MBS取得固定收益并增加MBS的流动性。因此,笔者认为我国REITs初期,资金可以通过以权益型为主抵押型为辅的方式运用。
在资金投向上,专属型REITs可以提高REITs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非专属型REITs可以通过资金在不同物业类型间的配置提高收益率,有效分散投资风险。我国发展REITs初级阶段可以鼓励专属型REITs,提高专业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应当允许REITs通过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
(三)管理模式的选择
首先,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REITs管理模式上均选择了内部管理型模式。研究表明,REITs的管理模式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着高度的相关度(Dennis R.Capozza,Paul j.Seguin,2000);内部管理型的REITs在市场中的表现更具竞争力,保持着较少的管理费用比例和更高的收益率(Ambrose,Linneman,2001);采取内部管理模式的REITs在业绩和管理层薪酬结构等方面的表现远远好于外部管理模式的REITs (Cannon,S.E.,S.Vogt.,1995)。
其次,内部管理型REITs符合我国法律制度要求。根据新两规的要求,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必须亲自履行信托义务,即使因客观条件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时,信托公司也应履行监督义务并对信托事务承担最终责任。因此,采用内部管理模式的信托型REITs更能够满足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我们应当看到,由于我国物业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在大型商业物业上优秀的管理人才匮乏,因此在REITs初期应适时引入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专业资产运营顾问提供服务支持。
(四)发行流通渠道的选择
REITs作为标准化金融产品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上市流通,在美国三分之二的REITs在主要的证券交易所自由交易。未上市的REITs的信托凭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以在柜台市场进行交易流通
REITs上市可以规范其治理结构,也可以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达到信息透明,减少不对称程度,提高市场的外部监督水平的目的。但由于REITs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国内中小投资者风险意识还不强。因此,REITs试点期间可以参考信贷资产证券化,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待运作成熟后再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放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限制。
四、我国发展REITs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1.出台REITs专项法规
为了规范REITs市场发展,我国必须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REITs专项法案,对REITs的设立、资产结构、收入结构、利润分配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在现行金融市场环境下,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和管理人设立REITs最具有可行性。因此,相关部门可以以专项管理办法或业务指引的方式确立信托公司在REITs业务中的地位及各参与主体在REITs业务各环节中的运作规范。
2.修改税法相关规定
税收优惠是REITs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对合格REITs免征所得税;对REITs合格投资所承担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予以减免;在物业交易环节仅对相同物业的交易一次征税,避免重复纳税;对REITs进行的房地产买卖行为免征印花税;同时也可以考虑在REITs发展初期对投资者减免所得税以培育REITs投资群体。
3.完善登记制度
REITs以收购成熟物业为主要运营方式,物业资产所有权的转让是REITs运作的核心环节。建议建设部对REITs中不动产的转让登记制定专门办法,明确房地产投资信托在产权登记上的合法地位,简化当前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制定具体的操作程序,为提高REITs的运行效率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市场环境
REITs的投资被严格限制在房地产及相关领域,该领域的透明度远低于证券市场,其价值确定和财务状况很难被真正了解;同时REITs运营的双重关系有可能加大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规范REITs的市场环境,包括REITs的治理机制、监督管理、建立发达的REITs二级市场是保证REITs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治理机制:第一要完善和规范房地产投资和开发市场的运作,以便为REITs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第二要在REITs内部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为REITs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第三要建立一系列完整的经理人声誉评价、REITs治理机制评价方法,激励和约束管理者的行为,为REITs提供良好的配套体系。
严格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约束受托机构、管理机构、房地产商的行为;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披露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建立发达的二级市场:由于REITs具有长期性,除了个别机构投资者,真正能将REITs产品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者较少。因此建立发达的交易平台,提高REITs的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是REITs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并表现出了强大生命力。REITs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特点能够满足此类机构投资者的要求。同时实证分析表明,在投资组合中加入REITs能够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收益率。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积极配置REITs产品。
(四)培养REITs专业化机构和专业人才
培养专业的受托机构:受托人在REITs 结构中起着核心作用。培养由经验丰富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专家组成,能够识别成熟的房地产物业,挑选优质的房地产物业,熟悉项目的开发以及后续的经营管理的房地产信托机构是REITs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加快专业人才的培育:REITs作为一个专业化极强的金融创新产品,需要一批精通金融、税务、管理和房地产领域专业知识并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因此,通过国际业务协作交流培养REITs专业团队,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REITs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能够为REITs的发展不断注入活力。
参考文献:
[1]Alvaro Rodrigo Lopez Astaburuaga, 2006. REITs,A Replicable Model for Chile.
1.1行业或项目策略
合理地选择对外投资的项目及所处行业,科学事业单位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考虑:
1.1.1投资项目所处行业及合作企业的发展态势
科学事业单位单位在选择投资项目或合作企业时,应考虑项目所处行业及企业的发展状况,比如:从事材料技术研究的科学事业单位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充分利用自身的科研成果投资于新型材料生产行业;从事生物医药研究的科学事业单位则可利用科研成果寻求生物制药领域发展较好的企业,特别是注重节能和环保的企业。
1.1.2充分利用科学事业单位自身的优势
科学事业单位往往都拥有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和高层次的科研人才,这些都是单位对外投资的资本,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要素,才能获得最大效益或比较效益。
1.1.3科学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
对外投资应与本单位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一致,如果偏离了发展方向,既不利于发挥单位自身科研含量的优越性,也容易使投资活动失去控制,造成资产流失。
1.2出资方式策略
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认购债券等。作为以研究开发为主的科学事业单位,其对外投资应倾向于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这样既可发挥自身的优势,又保障了资金的安全性。
1.3所有权策略
科学事业单位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视对外投资的无形资产的技术保密性程度,选择采取全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方式。如果科学事业单位防止技术扩散的动机很明显,最好是采取全资企业的方式,这样有利于保护自身的技术优势。如果科学事业单位投资企业采用的是标准技术,生产成熟产品,为了降低投资风险,采用合资企业的方式较好,因为,事业单位一般对外投资的经验较少,选择与企业合作,可以积累经验,不过要注意选好合资伙伴。此外,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还可以选择非股权投资的方式,通过与合作企业签订技术授权、委托开发合同等进行投资,这种方式不用出资且承担了较少的投资风险,同样也可取得满意的投资汇报。总之,科学事业单位在规划对外投资策略时要注重把握投资时机,选择合适的出资方式和合作形式,更为重要的是在整个投资策略的规划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知识产权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2投资决策的方法程序
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活动和企业的投资活动一样,也需要依靠专业的投资决策方法和程序来进行。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运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各种投资方案的实际情况,以便领导层据此权衡利弊,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1决策前的财务数据分析
2.1.1总投资的估算
投资总额一般指投资人在一个投资项目上的全部支出,包括货币资金投资、实物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等。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估算计价;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的,按照评估后双方确认的价值估算计价。科学事业单位单位在做投资估算时,还要充分考虑投资所用资金的性质和对外投资评估审批程序等。比如:有些部门鼓励所属事业单位主要以科技成果形成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并严格禁止使用财政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及科研用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
2.1.2投资收益的估算
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年收入预算和年成本预算的差额来估算。一般来说,除了考虑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数据外,还应考虑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以及科学事业单位作为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
2.1.3投资风险程度的估算
投资主体在进行投资决策活动时,可能存在着许多收益不同、风险各异的投资方案可供选择。一般来说,所选投资方案的收益率必然要求大于无风险收益率。而科学事业单位在进行对外投资时,更多考虑的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率,如果是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与企业合作,应当充分评估合作企业的经营风险影响因素;如果是以货币资金等有形资产投资企业,应充分衡量企业的财务风险影响因素。
2.2投资决策分析的方法
2.2.1投资决策的一般标准
科学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决策时的选优标准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参照企业投资分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a、收益最大;b、成本最小;c、收益与成本之比最大;d、承担可能损失的风险最小;e、资金周转速度最快;f、被投资企业发展速度最快;g、被投资企业市场占有率最大;h、被投资企业的信誉最好。
2.2.2非贴现的分析评价方法
非贴现的分析评价方法,是在评价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时,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最常用的有两种:回收期法、会计收益率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小,投资期较短的项目。对于科学事业单位如果是单纯的一项技术成果转化给企业,且签订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较短,可以适用此方法。
2.2.3贴现的分析评价方法
贴现的分析评价方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更能反映和把握客观实际状况,是现资决策中广泛应用的方法。主要有: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内含报酬率法。这种分析方法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一般科学事业单位单位没有专业的投资分析人员,如果涉及投资规模较大且投资期较长的项目,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机构运用该方法进行分析决策。总之,科学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根据投资项目所处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投资资金的规模和期限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投资决策方法进行分析评价,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
对外投资是科学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多数的科学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中关于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不是很完善,对外投资往往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高风险领域。
3.1对外投资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3.1.1对外投资项目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形成帐外资产
对外投资属于重大的资金运营活动,依据内部控制管理的有关原则,重大的资金运营活动必须实行集体决议或联签制,不能成为个人的决策行为。实际操作中有些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往往是领导一个人说了算,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决议和报批,利用捐赠款、测试收费款、横向经费、“小金库”资金等对外投资,形成帐外资产,单位对这部分投资失去控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1.2事先没有编制科学合理的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
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事先编制“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是否客观、真实、可靠,决定对外投资的成败。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没有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在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时缺乏必要的调研,也没有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可行论证往往流于形式,造成了投资的失败。
3.1.3对外投资未按照会计制度正确核算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单位必须设置“对外投资”科目,对外投资记入此科目借方,作为单位的资产组成部分。有些单位有意或无意地将对外投资记入“科研成本”、“管理费用”、“合同预收款”、“应收款项”中,没有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资产负债表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对外投资的情况。
3.1.4对外投资长期无收益
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取得投资收益,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由于投资决策阶段缺乏科学客观的可行性论证,同时对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缺乏必要的监控,往往会出现对外投资项目长期没有收益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2加强对外投资监控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科学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2.1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科学事业单位往往重点放在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对于对外投资这种非经常性资金活动关注较少,缺乏合理完善的监控制度。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内控制度主要涉及投资的授权、批准、审验等方面。授权和批准环节是制定对外投资内控制度的关键,对外投资属于单位的重大事项,应实行集体决策或领导联签制度,确保对外投资决策的合法、科学、合理。审批环节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关系;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和项目后评价等制度,跟踪投资活动的实际执行情况。3.2.2确保“投资可行性论证报告”不走过场,决策必须依赖可靠、真实、客观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任何对外投资的项目在决策前都要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项目也不例外。前期可行性论证是决定投资项目成败的关键,应根据投资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投资项目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分析和论证,作多方案比较和评价。同时科学事业单位应避免投资决策领导拍脑袋的情况,投资的评估决策过程应有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单位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建立健全投资项目评估制度,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审核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3.2.3加强对外投资活动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位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这种核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单位对于无形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大了科学事业单位在无形资产的使用与保全环节的风险。因此,单位应建立完善无形资产使用和处置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在对外投资活动中不会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在无形资产的使用环节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和处置制度,明确无形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和审批权限等要求。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超过单位审批权限的还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现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总体方面和具体核算方面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总体性问题:纵向视角的分析
现行《准则》和《制度》是1997年颁布,从1998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中,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业务具有规模小、比重低和形式单一等特点,因此,会计规则中对于这类业务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总体来看,《准则》和《制度》对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业务核算的规定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单一的列举方式:未完全涵盖事业单位的多种投资形式
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面,《准则》和《制度》采用列举的方式,按照投资的形式分为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在此基础上按照货币、材料、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种投资品形式,列举了以每种投资品进行投资时的账务处理方式。但是,随着事业单位改制的进一步深入,事业单位的投资品和投资形式也进一步增加,这种列举方式无法涵盖所有投资形式的缺点就凸显了出来,这导致制度规定无法跟上经济实践的变革,只能亦步亦趋地进行被动补充。
2.简化的科目设定:未满足实际核算需要
在我国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仅在《制度》中规定:“对外投资”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对于投资收益(损失),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科目予以核算,仅将其作为“其他收入”科目核算的一个明细项;对于备抵科目,《准则》和《制度》中并没有提及。这种简化的做法符合当时对外投资业务在事业单位整体业务中所占比重不高、方式较为单一的实际,但难以满足当前工作的实际需要,造成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核算方面口径偏粗、无法细化的问题。
3.简单的处理方式:未详细规定非货币投资评估增减值的处理
从性质上来讲,事业单位是要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因此,事业单位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其投资品也多为自己的产品—技术、服务等,即:投资多为非货币投资形式。因为非货币性投资品的计价会有成本价、市场价和合同确认价等多种形式,这些价格与对外投资的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异,就出现了非货币性投资评估增减值的问题。对于这种评估价值差异,《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的方式对外投资,应当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账。对于投资品账面价值与评估确认价之间的差额,《制度》规定:对于以无形资产、材料对外投资的,对于评估增减值,分别在投资当期计入或冲减“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对于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要求在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面价值的同时,将评估增减值计入或冲减“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这种规定是建立在合同确认价与市场价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的,仅仅将公允价值等同于合同确认价。但是,一旦事业单位和被投资方出现“合谋”,导致合同确认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就会出现严重的会计计量问题。
4.静态的计量手段:无法反映投资价值变动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形式和渠道日趋多样化,随之而来的就是投资在持有期间价值的频繁变动,对于这类问题,《准则》和《制度》没有进行相关规定,这导致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能长期偏离市场价值。
除此以外,在当前形势下,事业单位的投资收回也不全是货币形式,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材料等多种非货币形式,那么,对于这部分非货币形式的投资的收回,事业单位应以何种价值入账,现行制度也没有详细的规定。
(二)在具体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横向视角的分析
事业单位现行的《准则》和《制度》在对外投资核算方面的规定是按照投资品类别进行规范的,在相关规定中,对于每种投资品形式的投资,《准则》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货币形式投资:对外币形式的投资存在制度真空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事业单位也和企业一样越来越多地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活动,对外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增多。这样,以外币形式进行的投资活动也就越来越频繁了,因此,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折算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人民币对外币值不稳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显得特别突出,但制度对于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以何时、何种汇率进行折算等问题,却没有相关规定,出现了制度约束的真空地带。
2.材料形式投资:不同纳税人增值税的处理规定迥异
《制度》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种规定是将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以材料对外投资的行为视同销售,并按照销售价(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办法》建立了“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管理既包括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又包括金融类对外投资,实现了全口径对外投资管理。
《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应对所负责的对外投资进行监管,对以下对外投资情形重点督查: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以及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出现重大不利事件或突发安全事件时,按“一事一报”原则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在开展监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境内投资主体存在偷逃税款、骗取外汇等行为,应将有关线索转交税务、公安、工商、外汇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介绍,目前,商务部等对对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方式。为深化简政放权,商务部等将在此基础上推进“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负面清单明确限制类、禁止类对外投资行业领域和方向。据介绍,商务部正研究制定对外投资“黑名单”制度。
“空壳公司”将不予备案或核准
2017年,商务部曾多次关于遏制非理性境外投资的消息,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房地产、娱乐、体育等无新增境外投资。2017年,我国对外投资降幅逐步收窄,非理性境外投资得到遏制。
数据显示,去年11月、12月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分别增长34.9%和49%,连续两个月实现正增长,带动2017年全年对外投资降幅进一步收窄。
2017年8月,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中企境外投资“清单”。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的模式,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1月16日,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6236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200.8亿美元,同比下降29.4%。这是自2003年开始年度对外投资数据以来,我国首次出现全年对外投资总额负增长。
关键词:金融危机 “走出去” 方式 思路
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已迈出坚实的步伐,取得了明显实效。从初期的国有外经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发展为国有、民营、中小企业齐头并进,投资方式和合作主体日趋多元化的格局。从初期的建点开办“窗口”发展到当今的绿地投资、海外并购,境外加工贸易快速增长,能源资源合作增多,投资合作方式日益丰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国际资本流动、跨国投资与并购活动急剧萎缩,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呈下降趋势。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不但没有放缓脚步,反而飞速增长。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已同世界上2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参加了几乎所有的主要国际、地区组织,我国企业目前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事对外投资。中国不仅成为当前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成为全球对外投资输出最快的发展中国家之一。金融危机后我国更是承受着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风险和全新挑战。为此,探索研究危机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就具有更加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后危机时代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尽管我国对外投资的现实与预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呈快速增长势头,已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一)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猛
自中国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中国企业逐渐成为全球直接投资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广泛实施,中国企业参与世界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对外直接外投资的区域分布越来越广。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我国共有1.2万家境内企业或投资者在境外设立了1.3万家企业,是2000年的4.5倍多。从2000年到2008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从5.72亿美元上升到433亿美元。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连续八年保持了增长势头,年均增速达54%。200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占全球当年流量的5.1%,位居发展中国家地区之首,名列全球第五位。2010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129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对外直接投资,累计金额5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3%。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已取得了喜人的佳绩。
(二)投资模式不断创新
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初期投资多以试探为主,主要采取合资方式。但近年来随着对外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的方式也不断创新。从单纯的绿地投资逐步向跨国并购转变。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这一趋势更加显著。当前,跨国并购已成为我国企业进军海外市场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走出去”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企业自身实力的增强以及对并购的深入认识,企业跨国并购的频率日益加大,效果显著。目前,我国的并购领域主要集中在石油、电信、交通等国家资源和基础设施行业。而此次金融危机为我国企业的跨国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掀起了海外并购的浪潮,中国企业已成为全球并购市场上的新贵,其增速、规模和影响都达到了空前的程度。虽然2009年的金融危机使海外市场大幅收缩,但中国企业却凭借丰厚的外汇储备加快了对外投资的步伐。仅2009年上半年,在全球跨国并购规模同比下降35%的情况下,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总额却同比增长40%,仅次于德国,位居世界第二。并购的区域涉及北欧、北美、南美、中东、东南亚、非洲、中亚、东欧等传统区域,世界主要产油地区都有中国企业的身影。由此可见,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增强和国家宏观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通过跨国并购获取国外的资源、技术和市场,将是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和培育跨国公司的重要途径。
(三)积极实施“本土化”战略且拓展对外投资合作区域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广泛实施,中国企业参与世界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分布愈加广泛。总体上看,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是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相符合的。为了减少或规避对外投资的风险,中国企业在实施本土化战略的前提下,力图在投资区位上实现多元化。
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积极实施“本土化”的经营战略,不仅有利于尽快熟悉和适应当地投资环境,充分利用和享受东道国推行的外资优惠政策,而且有利于获得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广泛认同与支持,减少或避免来自企业外部的投资与经营风险。国际上许多著名的跨国公司,如可口可乐、摩托罗拉、IBM等公司在跨国投资与经营中获得巨大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本土化战略的成功实施。而中国企业在海外频频遭遇抵制、罢工或其他形式的抗议活动,与企业海外经营本土化相对滞后不无关系。
200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逆势上扬,再创历史新高,基本形成了以亚洲为主,发展非洲、拓展欧美的多元化格局。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上亿的国家地区较上年增加9个,中国香港、开曼群岛、澳大利亚、卢森堡、新加坡、美国、英属维尔京群岛聚集了当年投资净额的九成。同时,在很多情况下,出于政治、成本、贸易壁垒等原因,发展中国家依然是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对象,亚洲和非洲国家仍然是我国最大的海外投资目的地。
(四)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逐渐形成
金融危机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已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由单一的国有企业为主,逐渐转变为地方政府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格局,即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中央和地方大型企业继续发挥主导作用,民营企业逐步成为“走出去”的生力军。在2009年中国对外投资主体中,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占到存量份额的90%左右;在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中央企业和单位占80.2%,地方企业仅占19.8%。
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实践表明,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速,投资模式不断创新,投资区域不断拓展,投资主体多元化。针对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提出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就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新机制创建思路
近年来,中国的对外投资不仅增长速度很快,且在其迅速发展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这些特点,既代表了我国对外投资的新趋势,也显现出构建我国对外投资新机制的迫切性。今后一段时间,我国企业要想“走出去”扩大对外投资,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和国内发展的实际需要,就必须在以下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增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风险意识
金融危机将我国企业全面推上了对外投资的大舞台。对于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直接投资领域出现的投资风险,我国企业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特别是作为后来者与既得利益者之间的矛盾在所难免,就更要有应对风险的平常心,做好应对风险的各种准备。作为对外投资的企业,一定要认真分析风险的来源,采取更为智慧、理性的策略和方法将风险纳入到自己可控的范围,减少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
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海外营销网络,是制约我国产业转型升级、长期处于国际分工低端和外贸出口经济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要有目的地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和高科技企业“走出去”,到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或高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国外的科技资源和人才,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国内企业“走出去”,到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海外市场设立自己的营销网络,实现产业价值链从低增值的加工制造环节向高增值的营销环节的延伸。这样,既可促进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又可获得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更大收益。
(三)有针对性地选择对外投资领域和方式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阶段,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对经济增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原有的产业结构已不能适应经济增长的新要求―在产业结构上实现由资源、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转变。所以,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也要顺应这一变化,在原有资源开发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直接投资的基础上,尽快跨越对外投资的各个阶段,最终实现在高附加值产业领域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目标。
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努力和探索,我国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在此背景下,我们应在继续发扬传统对外工程承包方式的基础上,把握当前以跨国并购为主的对外投资主线,积极推动国内企业以更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参与到国际经济合作当中。
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自身实力的增强和对并购方式的深入了解,并购已被国内企业广泛采用。此次金融危机为我国企业的跨国投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企业应抓住这一危机所带来的潜在机遇,通过并购方式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金融危机后,不少企业陷入资金短缺困境,中国对外投资的市场准入机会大增。大部分经济体中企业市场价值大幅缩水,资源、技术、品牌、渠道等价格下降,为中国实现低成本海外并购提供了机遇。中国经济快速增长、财政金融稳健、外汇储备丰裕,具备抓住机遇的基本条件。
当前,中国以海外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投资比例逐年提高。2010年,我国企业以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直接投资达238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40.3%,并购领域主要涉及采矿、制造、电力生产和供应、专业技术服务等。中国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可以主动整合外部资源与市场,低成本获取海外的资源、技术、研发能力、国际品牌与国际市场渠道,大大提升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
(四)加快银行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通过承接国外产业转移、依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凭借廉价劳动力等低要素成本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迅速成长为制造业大国。随着我国产业不断转型升级和参与国际分工地位的逐步提高,以及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走出去”,从事对外投资,扩大海外经营,就迫切需要加快银行金融机构的“走出去”步伐,大力拓展海外业务和开展国际化经营,提高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力,为我国制造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保险等服务,尽快改变我国主要依托加工制造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局面,促进我国从制造业大国向经济金融强国的转变。
总之,中国的对外投资正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进程加快,以及中国对外投资合作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参与国际投资的热情和信心将不断增强,中国对外投资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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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本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研究[J].财贸经济,2009.4
3.马金成.金融危机背景下境外并购的价值追求与实现[J].宏观经济研究,2009.6
一、需进行必须的可行性论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区财政局(50万元以上的投资由区财政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和验资报告记帐。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方式出资的按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和验资报告记账。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的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财务注销和对外投资入账手续。
三、不得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借贷方式作虚假投资。擅自改变对外投资项目及其内容。
四、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处置包括转让、清算、回收等环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区财政局审批,涉及对外投资资产产权或股权转让的应凭区财政局批复文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手续,并及时到区工商部门登记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