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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方式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18 09: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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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使用方式

篇1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金原则要求,既要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又要避免浪费。做到专款专用,用于业主和施工单位采购开展疫情防控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快速诊断试剂等物资,购买口罩、防护服、额温枪、洗手液、消毒酒精、防护头盔、喷雾器等医药物资,悬挂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标语,制作相关横幅加强防控宣传,开展疫情知识讲座培训,临时隔离房间等其他疫情防控必须的其他支出。

二、疫情防控资金使用情况

我县涉及此次疫情防控专项补助省重点项目共有4个,共下达资金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项目全部按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金使用要求进行实施,产生费用已全部在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漳扎镇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按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金使用要求,用于防疫药品、物资、宣传教育等疫情防控必须的其他支出,共产生疫情防控费用54万元,已在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中列支。

(二)漳扎镇国际生态旅游魅力小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按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金使用要求,用于防疫药品、物资、宣传教育等疫情防控必须的其他支出,共产生疫情防控费用51万元,已在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中列支。

篇2

近年来我国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监督评价体系。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了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工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得到了加强,也逐渐受到经济界和投资界的重视。

一、国家财政部实施监督工作的做法借鉴

财政部门是政府运行资金的具体业务部门,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和财务部门则存在着委托关系,他们在代替社会公众对政府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运用,把集中的资金合理地安排到公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因此,财政部门也担负起对国家政策性投资业务的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一)监督机构

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是由财政部门的行政性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行使。财政部机构改革,撤消基本建设司,组建经济建设司,具体行使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职能。

(二)监督体系

财政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文件很多,比如:《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等,这些都为财政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财政部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工作主要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监督定义、范围、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考评指标、监督组织实施(或者说是工作程序)、监督结果等。

二、地方政府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工作的思考

当前,我国地方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部门来具体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近年来,各地对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工作进行了一些试点。

(一)监督体系

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考评指标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本(通用)指标,一类是自定指标。基本指标主要包括一些基本的财务指标、国家或国际规定的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常应用在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监督考评的指标。自定指标是在具体对对象进行评价后,在收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后,结合实施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和目标来科学设置自定指标。自定指标要包括考评指标和修正指标。考评指标要根据资金支出的不同类型和功能可分为九大类,这九类要考虑到监督具体工作中实施考评的可操作性,而且每类都要建立“指标库”,在不同项目对其实施监督过程中可以选取一定比例的指标。

(二)监督方法

篇3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5-0073-03

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作为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一直是各地、各级财政部门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话题,这方面的文献资料很多,但专门研究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的文献比较少。笔者认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环节是其整个管理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如何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财政改革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要论断,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很多富有新意的重要提法和改革要求,指明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路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数年,已经积累了不少问题。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进行改革创新正是逐步消除这些问题的目的所在,也是加快财政改革的内在要求。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必然要求

在目前财政收入规模越来越大、财政支出盘子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特别是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偏紧、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情况下,更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这是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财政工作永恒的主题,也大有文章可做。而财政基本支出基本是按定额标准支出,回旋余地小,是刚性需求,基本上是购买公共服务(或产品),绝大多数都是直接支付到商品(服务)的提供者(个人或企业),基本上是“保吃饭”,其使用方式从全国范围而言基本模式大同小异,其改革创新空间有限。而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大、使用范围广、涉及领域多,使用方式多种多样,有较大的改革和探索空间。

(三)加强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及个人挪用、铺张浪费乃至挥霍贪污财政专项资金的现象和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部分财政干部在这方面的腐败案例,引起了各级党政组织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是建设法治财政、依法理财所不容的,也与中央的“八项规定”相违背,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传统的财政专项资金“点对点”扶持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廉政风险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改革创新对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当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数量过多,存在交叉重复设置

当前,财政专项资金门类较多。以苏州市级财政为例,纳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的就有37个。其中部分专项资金都是因事而设、因时而立,缺乏一定的规划性、系统性和长远性,并且使用范围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和重复性。例如,工业转型升级和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和自主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城乡一体化和市级支农专项资金等使用范围就相近,使用用途存在交叉和重复。

(二)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

据统计,专项资金一般年度支出进度为80%,但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年终突击转入财政专户的资金;若剔除转入财政专户的资金,专项资金的平均支出进度只有60%~70%,有的还低于50%,甚至还有分文未动的专项资金。大量财政结余资金躺在银行账户上,既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又造成年底突击花钱。

(三)专项资金使用缺乏项目论证,导致使用效益不高

在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中,“先确定资金规模,再论证项目”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用款单位则表现为“重申请、轻使用”,想方设法争取财政专项拨款,但由于缺乏对项目的论证,一些项目迟迟得不到落实,形成专项资金的滞留或挪用,严重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未被充分利用

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高效利用财政资金、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对评价结果的应用仍有很多不足。由于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工作体系还在不断完善,特别是结果应用工作缺乏法律规范,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中的成绩、问题与相关责任、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环节责任人缺乏约束,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制约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也缺乏关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法律法规,难以将评价结果落到实处。

(五)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脱节,降低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在预算编制方法上没有实行完全意义上的零基预算,实行的是专项经费按实际的分配模式,使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基数加增长的办法仍然存在;有时甚至只是将专项资金进行切块分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必然带来专项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以致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削弱了预算编制的约束力,降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部门基本支出相混淆

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同一事项多头申报和安排财政资金,为多争取财政资金,服务对象就同一个事项往往稍微改头换面分别通过经常性项目和专项资金向户管处室及专项资金处室重复申报预算资金。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处室之间难以有效和及时沟通,同一事项同时安排两次财政资金,造成了资金浪费。还有就是在不同的项目之间混用经费,如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应由部门基本支出行政经费支付的考察费、招待费、调研费、会务费等。

(七)传统的“点对点”、“撒胡椒面”扶持方式仍存在

由于受制于传统的既得利益和观念所限,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方式陈旧,管理方式相对落后,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实行使用方式创新的专项资金,仍保留了传统的“点对点”、“撒胡椒面”扶持方式,既影响了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又存在着廉政风险。发改、农业、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新闻媒体也有所报道。

(八)资金设立部门多,资金监管难度大

财政专项资金相关政策的制定涉及科技、经信委、商务、金融、组织、文化等主管部门,体现了各部门支持经济(企业)发展的广泛共识。但是,由于现行政府管理模式下专业分工和职能分化的客观存在,导致部门对扶持经济(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出现了“碎片化”、多样化,难以避免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和协调等问题的产生,尤其是所有项目资金均归口财政部门监管,面对庞杂的项目类别和分布广泛的项目实施主体(企业或个人),财政部门限于人力和精力,监管难度大,监督职能有限,不利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尽快推动财政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工作

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是各级财政部门一直力推和呼吁的工作,但多年来进展缓慢,成效不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因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是利益的再调整,因此一直是一项推进难度较大的工作。整合不是简单的调整和归并,也不是单纯地将某一部分资金划归一个部门或机构管理,而是要形成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江苏省财政厅从2012年开始,整合设立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2013年上半年,又将科技、文化、农业、节能环保、人才等132个专项整合成38个。近期可以进行努力探索和实践的是对财政部门同一个处室管理的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从中期来看,还要推行跨部门资金整合工作,将由不同部门管理、资金投向相近或相同的资金进行整合归并,并按统一标准集中投向特定领域,发挥资金规模效应。由此改变多个部门分块共同扶持相同类项目为财政集合统一扶持,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合力效应,打破各专项资金的界限分割,以减少结转结余。

(二)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侧重扶弱扶小企业

由于部分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条款门槛高、条件严,完全符合这些申请标准和条件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大型企业、骨干企业,而且每年享受政策扶持的基本上都是一些老面孔,而对众多的真正陷入困境、需要扶持的中小微企业则很少顾及,基本上没有惠及到。财政资金起到了“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效果。而实际上,众多中小微企业更需要贷款补助、信用担保、补贴等各项扶持。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全国上下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财政资金的无偿性、公共性,决定了其使用应该是弥补市场失灵,应从重点“扶优扶强扶顺”向“扶新扶幼扶逆”转变,重点扶持处于产业链两端的中小微企业及困难企业。为此,财政扶持资金要充分考虑到众多中小微企业的需求,放低扶持门槛和条件,真正关注成长性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体现“雪中送炭”的作用。

(三)严格缩小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断优化专项资金使用结构

应及时理清专项资金专门用途、范围和支付途径,将各主管部门自用的专项经费中包含的办公经费纳入到各单位的部门经费预算中。同时,明确和理顺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处室和户管处室的职责及操作流程,遵循“谁管理、谁分配,谁下达、谁核对,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统一协调,扎口管理。这样有效杜绝主管部门将本应属于日常行政经费的项目放入专项资金里列支,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专注度,使之真正用于扶持经济(企业)发展,有效培植财源。

(四)不断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拨改奖”、“拨改保”、“拨改投”使用方式改革

财政专项资金“拨改奖”使用方式仍是传统的“点对点”扶持方式,而“拨改保”、“拨改投”选择合作对象时竞争性不强,应不断深入加快推进。一是逐步缩小乃至取消“拨改奖”扶持方式,将这部分资金分配按需给“拨改保”、“拨改投”两部分。二是在“拨改保”、“拨改投”环节选择担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等合作伙伴时,要引入竞争性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招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并根据实施业绩实行定期轮换,这样既能有效调动各相关合作伙伴的积极性,形成有效制衡,又能充分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否则在现有模式下,难以对这些合作伙伴形成有效制衡机制,容易产生垄断局面。

(五)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结余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方法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盘活存量,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等问题。一是年初编制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总盘子时,按一定比例从总盘子里扣减。对专项资金上年结转结余作为本年度预算来源统筹考虑。要深入分析近几年财政专项资金年初预算额度和年终实际支付额度的差额。例如,财政专项资金年终实际执行额占年初预算额的比重为80%,则可考虑在编制下一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总盘子时,按85%的资金量通盘考虑,不必每一项专项资金都足额安排预算。在年中实际执行时,确实出现执行数大于预留数时,再按程序申请追加预算,可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年度超收收入安排。二是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并细化到每一个具体的项目。逐步压缩乃至取消那些只有预算资金规模而无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年中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追加专项预算的,要先在该专项沉淀结余资金中消化,然后再按程序报批,予以追加。三是在预算编制及执行时,优先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每年年底清理滚存结余,用好沉淀资金,将更多资金投入民生领域。将沉淀资金按轻重缓急逐步分配到社会保障、医疗、廉租房、城区改厕、公共交通、环保等领域,解决居民生活中的急难愁问题,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六)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

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有利于强化相关部门使用专项资金的责任意识。一是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进行绩效目标评价,建立以绩效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运用为保障的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要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根据考评结果,安排、调整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强化绩效考评结果对预算的约束力。二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专项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与效果评价相分离的监督制约体系,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资金分配办法。三是充分发挥人大、审计、社会公众等外部监督作用。对审计和人大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和结果。建立财政与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渠道,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并公布处理结果。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 :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效率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以工补农、以城补乡”的阶段以及农村发展的相对滞后性,各级政府都在加大对于三农的投资。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向往往是三农发展所急需的领域,财政支农资金对三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此大量的资金,在发挥如此重要作用的情况下,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和焦点。目前,河北省甚至是全国范围内,尚未构建完善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监测体系。因此,需要加强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工作,不仅可以作为原有政策有效性的评价依据,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由于财政支农资金的范围广,论文将以河北省蔬菜示范县项目为例进行深入探讨。

一、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体系的构建资金使用效率评价体系是的促进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问题的核心和重点,其中主要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以及证据的搜集和整理。

1.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指标

对于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主要从资金管理部门的效率、资金使用部门的效率以及资金的最终使用效果三个方面。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指标的制定只要集中在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指标(例如项目决策、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项目的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成本节约等)和项目的实施效果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围绕以上主要指标,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加以调整。

2.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方法

对于传统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 效益法、社会功能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最低费用选择法。由于财政支农资金的投放领域为三农领域,三农领域最大的特点就是社会性和环境性。因此,对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不能仅仅限于经济方面的因素,还要考虑到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成本-收益法和最低费用选择法主要考虑的是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不适用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问题。

因此,社会功能分析法最适合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问题。该方法是通过比较采购所花经费和所实现的职能,衡量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工作质量,从而得出其绩效情况的结果。衡量工作质量的标准不仅要看取得多少经济效益,还要看采购活动产生的政治功能、社会职能和环境功能的效果。

3.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证据的收集

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资金使用效率评价的一般规律,应当在项目实施之初就应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证据收集体系,评价证据的收集应该是贯穿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这样可以有效保障证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然而,河北省尚未建立起相应的收据搜集或监测体系,在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评价时相关的证据可以通过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如河北省农村统计年鉴)、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独立的中介部门资料、实地调研的数据以及项目单位提供及填报的数据来获得。

二、河北省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评价结果的应用

对于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目的是要根据资金使用效率评价结果分析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效果、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从宏观的政策方向,到微观的政策执行方式两个角度提出改进措施,并与未来财政支农政策的制定相衔接,以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有效性。

三、河北省蔬菜示范县项目案例分析

1.项目简介

散、产业链条不完整、品牌意识薄弱、产品附加值低等诸多问题,严重印象了河北省蔬菜产业做大做强。为此,河北省政府了《关于加强示范县建设促进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在全省选择15个蔬菜生产大县(市、区)作为蔬菜产业示范县,对项目县进行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22500万元。

2.评价结果分析

通过对比分析、归因分析和影响分析等方法对上述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对项目的管理绩效、产出绩效和效果绩效进行了客观评价。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的管理效率评价为优秀;项目的产出效率较高,新增了蔬菜种植面积和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各项指标均在良好以上;项目的实施效果明显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而且在解决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节约水资源方面发挥显著效果。

3.评价结果应用

通过对河北省蔬菜示范县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可以发现该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并发挥了预定的效果,政策的制定是成功的。然而,鉴于评价中发现的诸如项目资金用途方面的灵活性欠佳、多头管理、种植风险不能有效化解等问题,在今后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调整资金的投放领域(如加大蔬菜保险的补贴)和资金的使用方式。

四、结论

从绩效评价的视角分析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正确的评价支农政策是否有效,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原有政策,为以后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很好的依据。

基金项目:

本文为“河北省社科联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04076。

参考文献:

[1]河北省统计局.河北农村统计年鉴(2011)[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篇5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6-0128-01

1 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公路建设项目的特点都是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使用涉及面广。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少则几十亿元,多则上百亿元,有政府投资主体,也有企业投资主体,更多的是各贷款银行,各资金主体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有着本能的要求;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都在3~5年,甚至更长,建设过程中资金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也是工程顺利推进的前提;在建设过程中规范所涉及的包括贷款方、投资方、建设方、施工方的资金使用行为,更是工程按期按要求完成的保证。

2 资金监管各主体

目前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模式基本包括投资建设合一或投资建设分设(代建)。随着建设程序完善和管理要求的提高,投资建设分设(代建制)越来越体现出这两个专业职能分设对建设项目管理的优势。以投资建设分设(代建)模式为例,资金监管各主体包括:

(1)投资方:是建设项目资本金出资方,根据项目审批要求,承担项目概算总额20%~35%资本金的出资,同时作为建设资金的筹融资主体,运用合理的金融政策及金融工具,多渠道融资。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筹集以及拨付。

(2)各贷款银行:是项目资金最大的提供者,承担项目概算总额除资本金之外的65%~80%的部分。无论是经营性公路项目还是收费还贷公路项目,在资本金到位情况下充分运用银行信贷资金,支撑项目建设是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主要方式。

(3)建设方:在代建过程中,建设方在代建协议下负责工程建设的过程控制,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等各指标,实际承担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职责。既要负责建设资金的申请,更重要的是保证资金的使用,是建设资金的过渡者,在资金监管过程中是最重要的环节。

(4)施工方:是建设资金的最终落户。其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通过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获得建设资金。其对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工程建设进程及质量。

3 资金监管环节和措施

3.1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即投资方)的监管

目前的公路建设项目基本都采用银团贷款方式。银团牵头行对借款人即项目投资方的监管构成了资金监管的第一道屏障。银团贷款资金的管理一般采用行制,即银团牵头行也为行,每次经借款人申请提款后,各参贷行放款并直接将贷款资金汇至借款人在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由行负责对银团贷款资金进行统一监管。借款人有用款需求时,行审核内部资金拨付申请、付款审批单等后方予支付。同时,银团贷款行要求建设方需在行开立结算账户。这样就把住了资金使用的第一道关:从银团贷款资金借款人(投资方)建设方。确保投资方的银团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建设方,而没有外用。

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资金监管还包括项目资本金的配比到位。根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要求,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时对借款人项目资本金的要求也更明确和严格,实现了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的风险共担。

3.2 投资方、贷款银行对建设方的监管

在项目代建模式下,建设方实际承担着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是建设资金的第一个使用者,也是建设资金的结算人和对外支付人,因此对建设方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是资金监管工作的第二道屏障。在这一环节的资金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资方对建设方的资金拨付监管。投资方要对建设方的项目总体建设计划和资金计划进行审核,以及年度资金计划配比投资计划的合理性也要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应的资金计划制订筹资计划,控制资金成本。投资方要审核建设方阶段资金申请安排拨付,掌握建设方阶段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适时进行工程现场考察,检查相应台账。另一方面是贷款银行对建设方的资金使用监管。主要体现在建设方的资金支付在上述贷款行的内部审核,确保资金用于贷款工程项目。

3.3 建设方资金使用的自我监管

建设方对资金使用的自我监管,主要是内部程序的完善和严格执行。对工程款的支付要制定相应的项目计量支付办法,规范申请程序,明确流程各环节职责,保证款项申请真实有效;对设计、监理、科研等合同款项支付也应制定相关的合同支付办法,规范支付程序,控制支付节奏,避免出现超付少付;对征地拆迁资金的支付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征地拆迁政策为依据,按不同征地拆迁主体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责任,严格按合同或协议规定保证资金。

建设方的自我监管还体现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有效控制反映工程管理的力度和水平,也是代建模式中的重要考量指标。建设方要通过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授权审批制度和财务稽核制度,树立“全员管理、全员监督、全员控制”的理念,形成“纵向到月,横向到部门及费用项目”的网格明细,贯穿工程建设周期,保证管理费用的节约有效使用。

3.4 建设方对施工方的监管

建设方在建设资金周期中处于中间过渡环节,承担着建设资金从建设方到施工方的结算。建设方在严格内部工程款支付管理的同时,为保证施工方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通过“指定开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银行监督”的方式,委托银行进行资金使用监管,建立资金流动信息的收集、反馈、沟通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信息平台监控资金使用,纠正资金使用的偏差,将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的大原则贯彻到每一笔资金的使用中。通过建设方内部管理和银行协控相结合的双系统控制手段,确保项目资金不被占用挪用。

篇6

第三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市辖区内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43号)界定的中小企业以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利用国内民间资本兴办的民营中小企业。

第四条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采用评审制等办法确定资金使用项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市委、市政府要求扶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和补助方式。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补助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每个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合理引导投资方向,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的原则。确定年度投资方向和扶持专题,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和示范作用,引导企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向。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把关,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强化项目科学论证。

(四)突出重点、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原则。优先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和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以及“*市民营企业100强”企业,优先支持产业集群的发展。

(五)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上年度获得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企业),本年度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扶持。

第八条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应按下列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我市中小企业的目标、部署和要求,拟定当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报市政府审定后,联合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扶持项目进行验收,并向市政府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请,并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负责对本辖区内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按要求向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与项目评审,联合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验收。

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市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四)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单位职责: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新增效益负责。

第九条项目资金申报程序。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安排,制订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在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网站和*中小企业网站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请表格;各县、区的所有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报;市直企业直接向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请条件。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改造项目。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府〔20*〕119号)和《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府〔20*〕120号)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属于已经开工,3年内建成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

(二)技术创新项目。

1、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者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技术创新能力。

2、属于已经开工,3年内建成的项目。

(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综合服务机构正在实施或者计划在2年内完成的项目。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上年度已开展了为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4、人才培训项目:上年度已开展了培训工作的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三)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估意见(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原件备查);申请补助的项目,应提供已用于项目投资的有关凭证;

(七)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二条各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做好扶持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组,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扶持重点,对申请扶持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拟定扶持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后,在*日报和政府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下达“*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市和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分别与市直和所在县、区内项目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书(下称“责任书”)。

第十六条市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将专项资金下拨到县、区财政部门,市直企业可直拨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凭资金计划和责任书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收到的贷款贴息项目专项资金,冲减财务费用;项目单位收到的补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管理费、项目费等。

第十八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在每年4月底前按照资金下拨渠道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本企业上年度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每年5月底前将情况汇总报市中小企业和市财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建立检查制度。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企业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市和县、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请、审查、评审、审核、公示、下达、使用、检查、验收等环节建立档案,并对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及验收等情况建档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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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市场普遍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所谓工程总承包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指的是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从设计到采购到施工以及最后的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全权负责,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等所有环节的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我国未来工程建设承包的重要发展方向。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工程建设工期、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节约工程建设资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是工程总承包建设过程中十分关键的环节,其中工程总承包所需的建设资金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的血脉。但是,工程总承包项目资金管理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影响工程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科学管理,难以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需求,影响工程项目投资的有效性,制约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探讨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筹资手段单一,存在一定的筹资风险

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作为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全权负责。因此,作为EPC总承包方承担着不同于一般承包方的风险,其承担了巨大的资金筹措风险、履约风险以及索赔风险。而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存在项目投资金额大、技术要求高、施工周期长等特点,因此总承包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垫付压力。而企业由于自身的实力和资金规模等因素制约,需要筹措大量的资金。企业一般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买方信贷、股东贷款等途径筹集资金。总承包方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形成巨大的资金筹集成本和一定的资金风险。另外,总承包方在资金的筹集过程中,存在渠道单一的问题,除了上级拨入现金之外,企业主要依赖于借贷资金,总承包方筹资手段的单一影响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的有效筹集。

2、存在临履约风险和索赔风险

总承包方在进行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由于EPC工程的总承包方没有充分的对业主所要求的项目建设需求进行分析和了解,对业主提供的项目勘察现场情况的资料和数据没有进行确认。这对于总承包方会产生许多不利因素。而总承包方在项目的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合同的条款进行明确,造成项目存在巨大的风险问题,包括了合同履行的风险,以及合同变更和索赔风险等,这给总承包方的资金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3、资金管理效率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资金管理水平低下,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影响总承包项目资金管理的效率。资金管理在认识上得不到重视,没有树立科学的资金管理观念资金管理缺乏全局观,制约了资金管理水平。另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在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资金使用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开支缺乏计划性和制度安排。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能够按照计划进行控制,项目资金在收付过程中缺乏有力的监督和控制,严重影响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正常的运转,影响和制约工程进度和工程款项支付,不利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如期完成。

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的对策

1、合理筹集资金,确保资金供给

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资金的筹集过程中,存在资金筹集取得单一,资金筹集成本高,资金筹集风险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项目建设资金的供给。因此,工程总承包方首先应该通过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方式,有效的拓展资金筹集的渠道,降低资金筹集的风险。企业除了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借贷筹资之外,还可以有效的利用总公司拨付的形式筹集资金。也可以合理的利用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应付材料设备款的安全支付时间,降低企业支付资金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筹集的问题。企业在进行资金筹集的过程中,应该科学地选择筹资方式,科学的估算筹资风险,尽可能转移和分散筹资风险,保证企业良好的商业信誉,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总承包项目建设的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工程预付款。这是业主向工程总承包商所支付的预付款项。这是工程总承包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开始的资金基础。因此,总承包方的财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谈判所规定的,及时的向业主催收预付款,并严格的执行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在进行预付款收取的时候,财务人员应该开具预付款保函,完善预付款的支付环节。预付款的及时支付到位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前期各项设备、材料和物资及时到位,有效降低总承包方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对自有资金的使用。再次,合理的使用项目进度款。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及时的首付项目进度款,能够充分的保证项目财务管理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的连续性。因此,总承包方应该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款项,每个月及时将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汇报,财务人员应当有效配合项目经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进行验收确认,及时向业主提交每月结算资料。通过有效的财务沟通,积极创造结算条件,催促业务办理工程结算,及时办理纳税和开具收据、发票,催收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催收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进度款的催收和到位,能够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缩短项目建设的周期,提高总承包方的资金周转效率,提高企业的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的进度,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提升。

最后,总承包方应该合理的安排自有资金和筹集所得资金,合理的安排项目的建设。在使用自有资金和借来资金的适合,严格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批,保证自有资金和筹集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高效、安全的使用,并保证资金能够及时的回收,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降低总承包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财务风险,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2、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建设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投资额度较大,资金的收、付相对集中,项目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完善项目资金的保障机制。总承包单位在进行资金管理过程中,应该坚持专款专用,采用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建立完善的项目工程款项和工程费用的计量、审批、确认以及支付程序。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存取、费用收付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动的审批和操作流程的规范,从而保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有效管理。首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财务管理沟通。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任命专门的项目财务经理,明确项目财务经理的权利和责任,加强项目财务经理与业主对口部门的有效沟通,提高总承包方与业务方的财务沟通渠道,完善相关的沟通程序,财务经理应及时的办理异地施工纳税登记,保证总承包方在施工阶段有效的履行纳税义务和开具发票,提高总承包方项目财务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其次,提高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财务资金计划管理水平。在总承包工程的建设阶段,应科学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及原材料设备等采购资金计划。通过科学的估算成本和费用,制定完善的年度设备材料采购资金使用计划、年度施工用款计划。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每个月的项目施工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材料设备的采购资金使用计划。通过全面的年度和月底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根据实际的工期需要和工程进度需要,科学合理的安排项目资金使用,从而实现科学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监督资金使用过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自有资金和筹集所得资金的合理组织和安排,提高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水平,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过程的监督,能够有效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在设计、采购、施工阶段的资金使用的过程中,企业应该科学地制定使用计划,加强对资金过程的监督和控制,避免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浪费和流失的现象,降低资金使用的成本,加强对资金的集中管理。总承包项目的资金使用主要流向工程的采购和建设成本中,因此,必须加强对工程采购和工程施工过程的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监督,严格地控制资金的支出,保证资金合理安全的流动。总承包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制定滚动的预算计划,加强对资金使用的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安全流动。另外,应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收入与支付过程的监控。针对工程项目的运营流程,加强对关键节点的资金流动的监控,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相关的资金审批、资金收付程序、付款以及资金收付反馈制度,严格用款审批制度,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资金管理在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提高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运行效率的关键是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总承包项目财务管理应该资金管理为核心,提高资金流动的效率,减少资金占有量,科学、合理的使用资金,提高对现金流的控制,促进项目建设资金合规、合法使用,有效的保证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提高对资金风险的规避和防范,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陈彤明:浅析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资金管理[J].工程建设,2012(4).

[2] 荣晓燕:如何加强煤炭企业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1).

篇8

目前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复杂严峻,我国经济运行下行压力较大,整体实业经济不景气,建筑企业面临的管理困境也显得较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现有资金的有效管控,是保证企业顺利渡过经济困难时期,保持长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一、建筑企业资金配置的特点和现状

建筑企业往往是同时进行多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的总体资金需要按需分配到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相关利益方差别较大,因而对资金的需求也各不相同。一般说来,建筑企业的财务部门根据项目的年度规划,详细制定项目资金需求计划,然后依据预算进行资金拨付。建筑企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地域分布较广,并且建筑施工工程周期较长,资金回收周期较长,资金周转率很低,因此,建筑企业的资金使用特点呈现出分散度高、回收周期长等特点。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资金管理的现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成本波动增大,资金需求变动加大

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发展问题频发,通货膨胀的现象比较严重,建筑企业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钢筋、水泥等)的价格不断上升。为了保证民工的基本收入和解决用工荒的问题,国家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情况使得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的材料和人工成本增加。同时,企业为了在经济环境不景气的状态下保证正常发展,不得不采用各种更加灵活的方式取得项目,大量低价中标项目的正常开展需要企业垫资或者赊购材料。项目成本的大幅变动及项目数量的增加,使工程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增加和变动都较大,资金管控的难度不断增大。

(二)工程款拖欠严重、垫付频繁

目前我国的工程项目多是以投招标的形式选择施工企业,建筑企业为了在竞争中中标,争相压低投标价格甚至可以承诺不要项目预付款。这样,企业为了开工,不得不需要企业垫付大额的物料和人工支出。而且,施工项目的大部分款项需要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取得全款,因而在每个项目中,企业都需要垫付较大的款项,如果企业资金供应不足,影响项目完工计划,会直接导致项目无法按时验收,引发工程款拖欠的问题。如此一来,建筑企业资金使用陷入了恶性循环,如不能及时采取有效地资金管控,情况将进一步恶化。

(三)资金分散程度高,管控体制不严、力度不够

建筑企业竞争激烈,争取工程项目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对于单家企业来说,其项目可能分散在各个地区。由于项目的分散度较高,企业总部对项目的进展跟踪不够及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整个建筑企业对于资金的管控普遍比较分散。

二、资金管控的基本要求

建筑企业项目较多、资金周转慢、资金回收周期较长的营运特点,要求企业对资金进行恰当的管理,以有效利用资金保证项目的顺利完工验收。具体说来,对资金管控的基本要求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安全性

工程项目从开始到完工验收都需要较大金额的资金,对建筑企业而言,各个项目均是如此。保证拨付的资金有效地应用到项目中,而不是在项目进程中被某些个体私吞,是企业对资金管控的首要目标。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到位,防止亏空,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展。

(二)效益性

整个企业众多的项目都会占用较大的资金,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很低,大额资金的成本也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因而,有效的资金管控手段要确保高效配置资金,降低资金的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回收,促进资金的有效循环。资金利用效率增加,企业营运能力增强,才能使企业更好地盈利。

(三)约束性

由于建筑工程周期一般都比较长,期间除物料和人工成本变动等因素外,也不乏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资金的追加,造成工程资金需求与预算相差较大,这一现象容易弱化企业对资金的控制。有效地资金管控还应该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准确更新工程预算,有效配置资金,防止草率拨付资金,增强对资金的约束性。

(四)灵活性

每个工程项目都面临不同的环境和利益相关者,其资金需求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企业除了应对工程资金统一制定管控措施外,还应该针对各个项目制定相应的应急手段,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防止因资金供应间断影响项目进程。

三、资金管控的模式选择

(一)模式讨论

对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管控模式的主要分歧可以概括为集权和分权之间的区别。按照集权程度的差别,资金管控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集权式资金管控模式。常见的集权式资金管控方式是统收统支方式。这种模式将企业所有的现金收付活动都集中于公司总部的财务部门,子公司和项目等不直接管理和控制资金;建筑企业物料采购、人工费用支出以及垫付款项等支出,工程项目结算款项的回收、银行贷款等现金流入活动,都由财务部门统一开展。集权式资金管控模式的现金掌控权高度集中在总部管理部门手中,企业可以根据整体发展规划进行工程资金管理,可以调用其他项目回款来缓解未完工工程的资金压力,有助于提高现金的周转率,减少资金沉淀及周转不灵的现象,以实现全面资金收支平衡。但是,由于建筑企业项目较为分散,企业财务部门对项目进展和具体情况无法及时跟踪,容易出现资金供应断层的情况;另外,项目和子公司人员没有资金的控制权,项目进展缺乏灵活性,影响项目员工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分权式资金管控模式。分权式资金管控模式是指企业在年初根据各项目和子公司的项目预算,对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组负责具体资金的支付与款项回收的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为拨付备用金的方式。这种模式的资金管控,项目组和子公司对资金的使用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可以在备用金范围内,灵活的根据项目的进展进行收支控制。这种模式的资金管控可以让项目组和子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项目组积极进行项目成本的开源节流,可以促进单个项目的运营效率。但是,这种模式下,不利于企业利用企业的总体资金,进行项目之间的权衡分配,在单个项目遇到特殊资金需求时,难以及时进行资金拨付,可能出现较大的资金难题。

3.集权与分权结合的资金管控模式。现今建筑企业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和国内经济变化,过于集权和过去分权的资金管控模式各有弊端,很难应对环境的变化。因此,结合集权和分权两种模式优点的资金管控模式更适于企业运用。设立结算中心的资金管控方式是指,由公司总部成立,专门负责企业各个项目和分子公司的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的机构。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企业的资金,各项目和子公司向结算中心按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提交资金使用计划,由其及时调整资金配置情况。结算中心不仅可以负责企业内部项目和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也可以作为统一的对外资金往来机构,负责资金借贷及建筑企业的工程款项回收业务。这种资金管控模式结合了集权和分权管控的优势,既可以有助于企业管理层有效控制企业的总体资金使用情况,又有利于各个项目和子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是一种有效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模式。

(二)关键控制点

企业资金管控需满足安全性、效益性、约束性和灵活性的基本要求,企业不论选择何种模式进行资金管控,都需要注意以上要求的满足,才能真正实现资金管控的目的,有助于企业的资金利用。在对于上述要求的满足中,需要重点把握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各个项目资金预算和计划的准确性。建筑企业项目很多,资金占用较大,各个项目在年初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时,应该详细了解项目发展动态,并切实结合当时的经济和政策环境,做出相应的预测,制定一套恰当的资金额度预算,这样,企业才能制定出更加准确的资金配置方案和应急方案。

第二,提高资金管控实施者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资金集中管控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管理者资金有效控制,防止项目人员的私自占有,然而资金管控实施者掌握更大的资金控制权利,因而应确保其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才能有效实施管控方案。

第三,加强资金管控方案的实施监督与调整。资金管控方案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有效地监督手段,企业最好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督促管控方案的实施。另外,制定的方案应根据项目的进行不断进行更新,以符合项目的最新动态。

(三)模式选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结合其项目分散较广,项目周期较长的特点,资金管控模式的选择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企业总体可以选择设立结算中心等集权与分权结合的方式,进行资金总体管控。总部财务部门设立专门的结算中心,各个项目和分公司的资金使用预算和计划,直接提交至结算中心,并随时将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变动汇报给结算中心,结算中心经过项目跟踪和计划审核后,对其拨付资金。如果项目过多,为方便起见,也可根据地域设立结算分部,以确保结算中心对项目的熟悉程度。

2.对重点项目组的资金使用重点管控。在对所有项目制定统一管控制度的前提下,结合项目的金额、期限和分布等因素,确定对资金需求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对此类项目进行重点监控。也可以对此类项目制定特定的资金使用规定,以确保项目进展出现特殊情况时,企业能确保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的顺利进行,防止重大意外情况的发生和大额资金的长期占用。

四、结束语

由于外界复杂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内在经营特点的影响,建筑企业对资金管控的难度一直比较大,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资金管理控制政策,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尽量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促进资金的回收,进而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陈罗赛.连锁经营业资金管控模式的研究[J].商业会计,2012(5).

篇9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专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进行筹集、分配、使用,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务求资金使用实效。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财经制度分配和管理专项资金,坚持资金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公平公正,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择优择强扶大的原则。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求,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东部新区产业层次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重大项目。

(四)投入与产出挂钩的原则。专项资金的投入与项目的开工、竣工、投产、达产时间,实现销售和税收等指标挂钩,达到预期指标的,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达不到预期指标的相应扣减专项资金或不予扶持。

(五)效益绩效最优的原则。将绩效理念融入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落实“事前加强审核,事中加强监督,事后加强评估”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统一筹集,实行专项核算。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筹措:

(一)对东部新区的商贸用地土地出让收入,按总地价款的10%进行计提。

(二)东部新区工业项目出让的溢价部分。

(三)东部新区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工商税收区得部分的20%,企业已享受的优惠政策部分除外。

(四)市以上工业平台打造专项资金。

(五)其他政策性优惠补助等。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重大制造业项目。指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符合东部新区产业政策导向的区管重大制造业项目。

(二)重大服务业项目。指投资规模3亿元以上,对东部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区管重大服务业项目。

(三)重大科技项目。指投资规模2亿元以上,符合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区管重大科技合作项目。

(四)平台配套项目。指道路、电力、天然气等作为东部新区重大项目建设、竣工、投产支撑的平台配套项目。

(五)区政府经研究决定补助扶持的项目。

第六条上述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必须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项目组织、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项目投资强度达到所属行业规定标准,最低不得少于250万元/亩。

(三)项目必须在东部新区区域范围内实施,且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实施条件。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通过投资补助、基础设施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补助。

第八条审批程序

(一)区发改经贸局、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招商局等有关部门考察初选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组织项目审核、评估、论证,提出拟支持的重大项目及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额度和进度的建议,报经东部新区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区政府以抄告单形式批复。

(二)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抄告单、项目单位送交的专项资金拨款申请等书面材料,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区属政府性投资公司,经由区属政府性投资公司下达给乡镇政府性投资公司,以投资补助、基础设施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九条项目单位和政府性投资公司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要求向区发改经贸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

篇10

二是相关核算管理内容缺失审计(调查)发现,有关部门对一些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的核算管理只是做了原则规定或要求,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与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配套的相关核算管理办法。如对专项资金要求“单独建账核算”,但应如何建账,并无具体规定,导致项目业主的账务设置及核算五花八门,又如,有的规定只笼统地表述要明确专项资金用途,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范围和用途,使得资金使用人无所适从。再如,与专项资金相联系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结算、决算和项目的管理、监督,以及项目竣工后的相关收费标准和营运成本如何确定等,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是核算管理方法和内容不够明确和具体。账务设置不明确。当财政专项资金或项目建设资金有多个来源时,账户设置、核算、账户的设置与核算应如何衔接和匹配等,因相关核算管理方法的缺失或不明确,资金使用人就只有自我理解、自行其是。核算方法不统一。因财政专项资金或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多样,资金级次有所不同,资金使用人的性质和自身的会计核算体系又各有区别等,而现行规定又不明确、具体,资金使用人往往按照自身状况或习惯做法进行核算。政策界限不够明确。因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人性质及其核算体制的多样性,又因财政专项资金与其使用人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联系紧密,专项资金使用中发生的工费开支等成本项目与资金使用人自身发生的或项目建设配套发生的工费开支等成本项目如何区分和列支,成本项目与专项资金或项目建设资金如何匹配,尚无明确的政策规定。

二、财政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加强的对策与办法

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的规定,是指导财政专项资金核算管理的“纲”,专项资金使用人应认真学习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政策规定,并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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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专项补助及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或追加的明确了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教育专款、国债资金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全程监督、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应根据项目和具体用途,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部门预算执行中,项目完成、中止或撤销,经决算认定项目资金净结余的,报经区财政部门审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予以收回或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使用。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拨付应按照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全部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予以支付。

第八条区财政部门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资金使用监督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资金使用等财务活动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检查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每季度安排重点项目检查,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二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区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和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区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立项、申报、审批是否按规定程序执行;

(二)专项资金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情形;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四)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五)其他情况。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虚报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

(二)挪用、挤占、截留、滞留专项资金;

(三)擅自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四)不得用于补充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等。

第十七条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限期归还被挤占、挪用、截留的专项资金;

(二)暂停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

(三)扣回或追回被虚报项目和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