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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 各方主体 安全监督管理
与国际上先进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模式相比较,我国的建筑安全监管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还停留在传统的突击性安全检查上,严重缺乏对工程施工的日常监督,相关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 建筑业普遍存在着通过处罚来进行管理的现象,安全监管的手段与方式都不能够与日益增大的建筑规模相适应,深入的建筑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1.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 系统内部错综复杂,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与作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直接影响。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参与主体较多,项目内部的进度计划、成本控制、资源分配、技术支持等各方面的管理结果都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 所以,要想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管理效果,就必须要从项目内部各要素出发, 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进而保证工程现场的安全施工
。同时, 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从安全生产与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技术等方面建立其良好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 不仅可以有效处理工程项目内部各组织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而且通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能够促进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企业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参与主体中,建设业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建设方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必须要高度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自身的内部监管意识。首先,建设方选择的施工企业要具备一定的资质, 并且实力雄厚,要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建设方要按照合同条款按时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与此同时,建设方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有监督责任与义务;此外,施工单位要配备高水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实际到岗,购买的劳动工具与设备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施工要求。
工程项目的建设方要监督施工方建立起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进而提高企业的自主生产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要做好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将安全宣传落实到位,为施工人员上工伤保险等,不断加强施工环境的改善,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监督体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2)企业外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不仅要建立起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而且要加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企业外部的监督作用。要想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其安全生产,就必须要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工作。 首先,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委托授权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并将了解到的真实施工情况反馈给建设单位;其次,建设单位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严格监督与管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以确保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第三,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要按照图纸要求严格监督施工情况, 保证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同时也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对施工图纸做相应的变更;第三,勘察单位要将勘察结果提供给设计单位,以供图纸设计之用,施工单位则要将施工中出现的地质情况反馈到勘察单位,勘察单位与设计企业要对材料与设备的供应商进行全面监管,进而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各单位通过合作,不仅能够保证施工各环节的安全进行,而且能够加强彼此之间的相互监督,从而建立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 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协调体系
如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管理体系下,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各参与主体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两个单位为了谋取各自的最大利益,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矛盾。 就施工单位而言,施工企业的最终追求目标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就建设单位而言,建设单位的最终追求目标是用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优的质量,完成建筑实体各功能的充分发挥。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各方往往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管理,导致不安全的生产行为出现,影响到工程整体质量。 因此,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利益关系的协调工作单独依靠建筑企业之间的项目监督是很难完成的。
为了有效避免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以及建筑业的长远发展,政府需要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建立起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四方协调体系,尽力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以建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方与建设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因此,在建设方与施工方建立起自我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加入政府建设的安全行政部门与行业组织,形成了新的四方协调体系,不仅确保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而且提高了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
4. 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中介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即安全培训机构、研究机构、评价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生产监督鉴定机构。 建筑领域中介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但是,中介机构除了能够提供各种服务之外,还能够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其能够针对不同的建设主体采取不同的沟通方法, 进而保证行政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之间更加顺畅的沟通与联系。与此同时, 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能也在不断加强。 随着我国建筑领域中介机构的不断发展,其监督管理的职能也逐渐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尤其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行为、纠纷调解行为,以及市场规范行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建筑市场不断扩大,政府干涉的方法很难将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中介机构要逐渐承担起部分监管职能。
(2)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近年来,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人员购买职业伤害保险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尤其是一些国家已经作为国家法律制度来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来说,通过落实保险制度,不仅能够将风险有效转移,确保施工人员在遭遇安全事故之后能够得到补偿,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了一种预防安全事故的经济手段。 同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落实保险制度,还促进了第三方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约束体系的建立。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制约作用的发挥,促进了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从自身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总 结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一直以来,安全问题不仅是建设工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同时还是影响建筑使用寿命的罪魁祸首。并且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因此建设工程单位必须要加强对构建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视,并制定完善的构建措施,才能将监督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到实际应用中,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和意义。但是,构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项目,所以必须要详细的了解构建将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障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才能为建设工程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一、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
安全生产是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建设工程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且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因素非常多,所以造成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针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立的管理体系,所以对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水平和施工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1]。此外,由于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科学、严谨、规范的基础上的,同时还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建设工程的施工秩序。所以说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对我国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还对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障碍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等局限性,且相关法律条款比较抽象,所以操作性相对较弱。并且大多数法律法规的时间过久,因此许多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建设工程的施工要求,从而导致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现状[2]。但是由于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因此一旦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现不完善,就会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且《建筑法》中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内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叠严重,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还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损失。
(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普及,部分偏远地区和城市还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从而导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实际应用中。并且大多数建筑单位对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缺乏正确的认识和重视,从而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无法正常的执行。且很多地方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掌握的实权过小,所以,很难发挥监督职能。并且由于缺乏完善的人才引进措施和专业的人才培训机制,导致监督安全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低下的现象。且没有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致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现状,从而严重制约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
(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落后
先进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是构建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前提,因为科学的建筑监督安全管理方式,可以为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基础,因此落后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严重阻碍了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并且造成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监测设备落后、监督管理技术落后、监督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薄弱等原因造成的。并且由于监督管理的理论不健全,以及资金不到位导致监督管理人员缺乏创新意识,且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依然沿用传统保守的管理理念,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无法适应现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3]。
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要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才能更好地适应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要求。要想构建健全的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就必须要将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重中之重,才能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必须要将监督管理体系与行政管理独立开来,才能避免行政管理过多的进行干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的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并在原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地靖江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到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中,才能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奠定基础。
(二)、强化建筑单位(企业)监督管理机制
建筑单位(企业)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因此只有加强建筑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从而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创造条件。所以要想强化建筑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就必须要合理的分配安全监督任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督责任,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建筑管理的实际价值。并且监督管理机制是构成检制度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监督管理重视,并积极的发挥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价值,才能扩大监督管理机制的影响力,从而使得监督管理深入人心[4]。
(三)、优化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提高监督管理力度
监督管理制度是监督管理人员制定的,监督管理措施也是监督管理人员实施的,因此必须要保障监督管理队伍的质量,才能提高监督管理决策的准确性。所以必须要将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分层管理,并加强管理人员正确的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此外还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从而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精神面貌和专业素养。同时还要建立考核机制,便于更好地帮助管理人员正确的认识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养成自我学习、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能力。最后还要建立严格的人才选拔招聘程序,并扩大人才引进渠道和选拔门槛,才能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
结语: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并且由于建筑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所以必须要强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社会和谐,才能有效地减少建筑安全隐患,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总的来说,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必须要正视目前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才能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开拓全新的发展空间,才能为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走的更高、更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宏伟,姚清,杨修明,张廷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15期
中图分类号: TU7文献标识码:A
面对复杂多变、始终严峻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我区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入手,结合实际、集思广益、扬长避短、大胆创新,逐步建立形成了一套有本地区特色、行之有效且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一、我区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形势
1、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任务重,安全形势始终严峻
我区作为城中区,建筑工程的规模和数量逐年增加,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任务极为繁重。2012年,全区累计监管在建工程265项,单体631个,面积约404.9万平米;2013年截至10月底,累计监管在建工程254项,单体761个,面积约485.07万平米。区内现有施工企业包括外来企业72家,二、三级企业占比90%,总体来看,多数施工企业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资金紧张、安全管理人员少且综合素质不高,整体竞争力和安全基础薄弱。今年以来,本市其它地区连续发生多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及事故起数居全省建筑业之首,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2、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任务主要由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承担,站内现有工作人员12人,车辆仅1台,人均监督面积40余万平米,由于经费有限,交通设备严重不足,安全监督监察设备几乎为零,监督效率受到严重制约。区内8个街道镇建办人员配备相对较少,专业人员缺乏,无专人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3、建筑业景气度有所下降
随着国家对经济结构和方式的调整,建筑业景气度有所下降,加之建筑业的无序恶性竞争,部分项目因资金问题或投入使用的意愿降低,由原来的快速、规律建设状态进入零打碎敲、干干停停状态,工人的流动性也大大增加,施工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给安全监管带来困难。
二、我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组成措施
(一)规范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流程
面对安全监管任务重与安全监管力量有限的矛盾,我区从规范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入手,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强化制度落实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首先,面向全区住建领域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流程》”),在《流程》中公布《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流程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流程图》等12个内容丰富、方便实用的工作图表,实现了安全监督各项工作全部图表化,审核审查工作当场以列表的形式书面告知,工作存根以电子文档形式分类存档。
在《流程》中提出几项重点推行措施:一是创造性的引入 “红、黄、绿”三色安全监管理念。对工程档案、安全隐患都运用“红、黄、绿”三色进行标识,实现对每个工程的动态跟踪监控和差别化管理;二是报监工程必须进行现场评定。在工程报监前,派现场评定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将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及早防控和治理;三是实行建筑工程安全巡查周记制度。各个现场巡查组每周的工作计划、每天的检查情况,当天全部上传网络,强化领导组织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局的掌控。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监队伍建设
定期集中开展业务学习,由在岗工作人员进行轮流讲课;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发表专业看法;不定期开展工作人员换岗交流,培养安监战线的多面手。要求每个工作人员“想干 、敢干、能干”好安监工作。“想干”就是要有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干出工作成绩的想法;“ 敢干”就是要有敢于展现自我,奋勇争先的意志;“能干”就是要有提出技术方案,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在安监工作中有“耐心、铁心、责任心”,“耐心”就是要有检查认真仔细,热情服务企业和工人的耐心;“铁心”就是要有对隐患一查到底、一管到底,敢于用“铁拳”“铁手腕”的铁心;“责任心”就是要有干好本职工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三)发明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化办公模式
在各项工作实现图表化和电子存档基础上,探索发明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化办公模式。通过网络在线建立了三个模块,一是报监管理模板,安监工作人员可以在线查看最新的建筑工程安全报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及使用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等各项手续审核审查信息;二是周记模块,安监工作人员可以在线查询每一天、每个巡查组、每个工程的安全巡查情况;三是公共信息模块。该模块面向全区所有服务对象,项目单位可以通过这个模块获取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工作部署等信息。三个在线网络模板的建设,大大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实效性,同时节约了大量的办公成本。
(四)突出抓好重要时段、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重要时间阶段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一年中重点抓好春节节后、汛期暑期、冬季安全检查。春节节后主要以节后新开工、复工检查为主,以企业自查、属地巡查、部门核查的方式开展;汛期暑期重点强化对深基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并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暑期受保护权益;冬季重点强化对消防、防坍塌、防中毒的安全检查。
2、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一直是建筑施工安全的两大薄弱环节,也是我区常态专项治理的两个重点。
(1)针对起重机械,在全市率先出台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严厉打击起重机械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进行施工,起重机械不告知先安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2)针对模板支撑系统,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行模板支撑系统警示牌制度、模板支撑系统验收会签制度、模板资料“13+1”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创新工作措施。
(五)加强层级管理,强化部门、属地联动机制
建立执行属地在建工程统计上报制度,每月初要求各街道镇、工业园区向住建局报送属地在建工程名单,上月开展属地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情况;建立执行属地在建工程安全检查隐患告知制度,每月底住建局将在建工程安全检查情况,以函的形式,告知各属地政府。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化建设
在监督单位办公区域设置大量的富有感染力的安全宣传标语、口号和图画,营造安全氛围,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组织安监工作人员设计安全挂图和安全知识手册,在全区所有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推广悬挂和免费发放。
三、下一步工作需要探索改进的地方
1、探索推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一体化管理。实现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可以科学整合监督工作人员力量,实行“一岗双责”提高工作效能。同时,可以实现质量安全同步验收、同步检查,质量安全问题同步整改,监督管理手段将更加多样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将得到进一步强化,特别是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将得到大幅提升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基于我国幅员辽阔并且水系状况复杂多样的现状,水利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水利工程能够保障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安全,还能够对环境进行保护,具有多重意义和效益。同时,其它工程与生态效益的发挥同样需要水利工程的配合,从而解决对人民生活影响最大、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水利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较为重要的是施工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建设。
一、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质量管理上一旦出现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项目的使用效益,甚至有时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进行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时,要注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以防上述问题的出现。水利工程项目的规模巨大,建设条件复杂,而且在发挥作用时的周期较长。由此,工程质量的管理问题对水利项目建设显得尤其重要。我们的水利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培养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此来提高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水利项目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基础和条件。高质量的管理有助整个水利项目的建设和后期作用的发挥,所以要重视对水利项目的质量把关。
二、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
1、工程老化现象严重
随着社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很多水利工程老化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农村落后欠发达地区,在经历了常年的运行之后,有关部门并没能进行及时的维修和管理,导致很多水利工程出现了安全隐患。另外因为大多数水利工程并没有建设有关的配套设施,让水资源出现严重的浪费,给地区经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建设施工过程不严格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的质量检测标准不是非常严格,所以如果施工过程出现问题的话,对于水利工程总体的质量产生影响。一些施工企业在建造坝体以及坝基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的选择原材料,甚至有些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偷工减料,没有严格地控制施工程序,结果导致水利工程在验收时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3、施工制度的不健全
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很多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还是在施工管理制度上出现了大量的问题,诸多问题明显阻碍了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首先,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质量控制较差,施工企业自身发展受限,相当数量的施工企业的管理理念非常滞后,没有健全的监督体制,施工设备和技术处于滞后的状态,这些上述的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施工质量,进而让水利工程质量很难符合技术要求。所以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水利施工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水利工程施工运行效率。
4、施工过程中的设计管理以及设备不健全
在水利工程的前期设计过程中,工程设计人员经常对图纸,设计方案没有进行全面的估量,通常容易忽视其中关键的因素。这可能是因为在前期没有进行充足的准备,一些工程设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的影响。另外在水利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格经常使得工程质量事故接连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图纸的具体要求严格的进行施工,工作态度消极,有的时候甚至随意更改图纸的内容。最后就是有关部门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没有做到位,当前有关部门对于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没有产生足够的认识,其中非常关键的因素在于没有强制性,对于水利工程的监督力度以及质量问题没有产生充分的认识。
三、提高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1、对于水利工程建筑秩序进行规范
一般来说,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都是由于水利工程建设秩序混乱引发的。因此必须对承包方的管理和工程项目制定严格具体的标准,对其相关的市场制度进行健全。对于水利工程设施中的施工设备设施加强管理力度,防止质量不达标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另外应该建立相应的项目法人负责制度,以及工程建立制度,同时还要确保这些制度发挥实际的作用和效果,进而提升工程质量。
2、确立法律规范,加强安全意识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应该根据国家有关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另外还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有关的招投标活动,水利工程的不同方面的合约应该满足客观的情形,挑选综合素质较强的施工队伍,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同时还要强化现场施工管理力度,减少分包行为的发生概率。最后是对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必须严格的根据有关的标准和要求对水利工程的总体质量进行验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施工的科学性以及施工效率。
3、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控制技术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控制中的技术管理是指要进行技术施工责任制度以确保每一个施工参与工作人员都能够明确自身的施工工作权限与职权范围,真正实现分工明确与各司其职,落实施工技术责任制度。同时,工作负责人员要专门做好水利工程施工记录,详细的记录水利施工单位每天进行的施工具体状况,以便于在工程竣工时能够有用于验收施工状况以及工程质量的书面依据,进行进一步的工程质量验收与详细评定。此外,要做好施工图纸的质量会审,尽量避免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失误,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或高水平建设。做好技术的交底工作也是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务必做好的技术管理,以便于施工建设的具体工作人员对施工任务与其特点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技术复核的详细工作也是能够避免人为施工质量原因的出现,还包括施工原材料的累计检验工作,以保障工程施工的技术质量。在水利工程进行建设与施工的全部过程中,技术施工管理的良好控制也是保障水利工程能够得到合理建设的重要依据,技术管理人员务必做好每一步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效果。
4、做好安全监督检查
我们经常说安全检查必须常抓不懈,并不单单指的是流于表面。不确定因素太多,使得安全检查变为一项复杂性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原材料、土料填筑、浆砌石、灌浆工程等等,综合考虑安全指标才能达到预期效果。检查要做到以下几方面:首先要定人,由专人负责对问题进行跟踪管理,设置安全监理专人。其次要定期,按规定检查周期,在规定期限内,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下整改完毕,确立安全监理职责,约束机制。了解情况,确定重点。主要单位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均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检查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质量行为。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检查的重点应放在质量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检查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情况。检查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项目划分与质量评定是否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检查工程验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提供的工作报告是否规范;工程验收鉴定书内容是否齐全、签字完整。
结束语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做到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质控体系,严格物料管理,严把材料质量,严格技术管理,强化技术培训。只有严格把握好工程质量,才能在以后投入使用后安全顺利地运作,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做好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 安全生产
当前,在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中,在积极建设着安全的标准化。它的标准一直都是在强化管理的同时,改进自我装备,和落实科学发展。但是,就现状而言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在管理方式和安全措施方面都有很多不足。所以,企业必须要改进自身的管理方式,提高安全措施及水平。我国石油企业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包括:在对安全管理的体系的实施上并没有把石油企业的自身的情况充分的考虑进来。而且,这种体系在市场安全检验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也有不完善不妥当之处。在安全的意识和理念上并没有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而且员工的参与意识也比较低,一直不能落实一直提倡的科学发展观。明显,企业领导对安全意识和理念普及并不是做的十分充分。在技能方面,我国的石油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不是强大,它主要表现在在基础性研究工作中和共性技术的开发上与国外的先进技术相比落差太大。创新能力的不足,阻碍了经济效益发展。因此,加大经济投入在科学的发展上,大大创新技术已经势在必行。在生产中,安全投入的加强也是必不可少的,安全投入必须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次数为宗旨的。石油企业人员应当学好怎样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习运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技术。这样经济效益还有社会效益也会大大提升。当然,事故的发生是必不可少的,在减少事故发生的同时,也必须注重怎样面临事故时应该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发生一定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着企业的发展,但是在面对这些现实时,应当采取积极地应对态度,调动科学力量来改善系统在安全上的不足,深入研究问题的来源,加以改进,在这期间提高团队合作能力并提高整体的新思路,这样,不仅可以将事故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也实现了在安全管理水平上的飞跃提升。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将一直与安全生产联系在一起的,安全的问题不会消失。运用有效地管理措施,合理配置有限资源的使用,有强有力的的管理方式是企业科学、安全的运行。一步步的走向系统化,创新化,这样企业才会有更大的突破。如果没有安全保障,企业要想迈进更大的市场基本上是天方夜谭。
2 监督管理
石油化工企业必须强化监督管理制度,企业要想安全生产就必须完善规章制度。在对安全生产责任的体系当中,要完善各个部门乃至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问题。做到在每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有自己的责任并且负责,是得每项工作都有标准、有目标,最后有成果。一定要在安全生产责任的体系当中对企业领导,员工明确责任。这种体系在整体上就完成了管理事项。也要完善违章处罚的规定,每一项违章的事件都要依章依法,有明确的处罚办法。同样也要完善事故追究的体系,实事求是。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的执行力,对工作的各个部门和机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管理也不容懈怠。完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认真的对工作的各个流程和工序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一些存在问题的工作以及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同样,在监督管理过程当中,批评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一些不按统一标准的工作人员,用以这种方法使之改正。在执行工作时一定以同一标准要求企业当中的任何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本身是十分重要的,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指导力量,它同样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配合,让企业中的每一项制度根植在每人心中。这样企业的程序化管理就会有条不紊的进行。
3 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要做到上级和部署部门的合作,积极地是石油业健康发展,同时要提高企业整体的服务水准和服务质量。同样各级部门要切实对石油市场进行不定期的监测,使企业透彻的了解市场的趋势和动态,这样可以使企业平稳的运行和发展。其实,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比较综合的,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石油企业应当做到有科学的管理体系,并且规范管理。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在企业中同样要普及安全文化以及建设安全文化,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安全监督工作的运行效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才能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在普及安全文化的同时,也要注重安全文化的各项功能,从员工内心去让他们真正认识这种文化。用有力的安全价值观去感化员工积极参加工作,更利于全面的提高技能。在做任何决定之前,企业都应该首先把企业的硬性制度考虑在内,对于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确实有些制度制约,这样让全体员工适应制度。这样管理工作的进行就十分容易了。
4 结语
石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确是石油化工企业不可以懈怠的。普及到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也是十分重要的,让企业上下同时在有制度有规划的过程中进行工作,团结一心取得更大的进展。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能让员工创新工作方式,这样也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只有形成了一定的管理体系,在作业时事故不会频发,而且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 薛冰.石油企业发展战略研究[A].西部大开发 科教先行与可持续发展――中国科协2000年学术年会文集[C].20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迅速兴起,工程建设规模、数量、高度呈现着上升趋势,建筑结构、功能日益复杂,而在材料、工艺、技术等方面也呈现着更为先进、更为多元的发展趋势,但与此同时,这也使施工现场各个工序、工种的危险系数越来越高,加上施工单位自身问题,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越发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做好相关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以及使用的安全。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存在问题
1.1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相关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没有重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普遍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发展观念相对滞后的问题,这就造成某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无视国家规定的施工标准,或是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和文件的情况下盲目施工,或是施工图纸未经过审核就投入施工,使建筑工程存在诸多质量安全隐患。
1.2材料不合格
施工期间,如果没有把好材料质量关,比如抽样检查没有达到建筑材料质量要求、没有检查材料质量合格证、材料配置不合理等,将一些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的材料投入使用,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轻者会导致返工,重者会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3施工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当下,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一些施工企业为了中标,会在招投标过程中盲目压低价格,在低价中标后,施工企业的整体利润就会降低,甚至出现亏损,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不得不降低施工成本,导致施工人员、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机械设备不完备,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隐患,直接威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4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尚有一些施工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足,这就不能有效结合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也就无法落实到各个岗位和人员,加上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仅仅依靠施工人员负责,管理人员和安全人员并未发挥应有作用,致使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违章、违法操作行为。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
2.1加强政府引导
政府要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手段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有些施工企业过于注重经济利益,忽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使施工单位充分认识到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引导,努力扫平障碍;政府主管部门应合理设定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的招标底价,让施工企业有足够的盈利空间,这样才能避免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2.2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首先,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围绕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指导思想来进行施工任务的规划、组织和安排。其次,加大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投入,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做好设备养护,发现设备出现损坏或破旧时应及时更新,把好机械设备关,有效遏制质量和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护措施,配备的安全绳、脚手架、缓冲气囊等都必须符合使用要求,设置安全标语,在重点施工部位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检查,为施工人员营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再次,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摸清施工图纸意图,掌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和要点,明确各工种、工序的安全防护要求和危险系数,操作时要佩戴安全防护装置,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第四,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实际施工中,实施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基础,以施工工序的控制为手段,落实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第五,监理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正确行使合同赋予的质量认证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有效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产生。第六,建立健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标准贯彻落实到实际施工中,要求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都要掌握设计文件中的施工质量安全要求,把握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做好事前预防,将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消除在萌芽中,比如某建筑工程中,支模架承重容易出现问题,这是一大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就重点支模架扣件的紧固性、水平杆步距、立杆间距进行了实时监督和检查,从开工到竣工,支模架承重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2.3加强建筑工程队伍建设
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各个单位、领导、部门、人员都必须树立牢固的质量和安全意识,认真对待每个施工环节的安全问题,尽量将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加大相应岗位的质量培训工作,提高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特别是施工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作技能,还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也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具备完备的管理知识和较高的管理能力,能够从不同角度出发考虑各项施工环节的可行性,并能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有效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结语
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项目的生命线,是工程建设的核心部分,其涉及的不仅仅是工程问题,还是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民生问题。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长、涉及专业多、协同作业多、影响因素多,加上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强,质量安全问题频繁发生,我们必须抱着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紧迫感、责任感,努力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到每个施工环节,加大质量隐患和安全事故排查力度,规范施工操作行为,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真正实现建筑工程安全、高质、按时的完成,实现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
参考文献:
【关键词】项目管理 安全意识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建筑工程领域对工程的要求由原来的三“控”(质量,工期,成本)变成“四控”(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特别增加了对安全的控制,可见安全越来越成为建筑业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之所以说它永恒,是因为不论各行各业,不论远古未来都涉及到安全。用一句简单的话概括:“只要有人类活动的场所就有安全,保证了人类生命不受伤害就保证了安全”。那么要如何才能真正地实现安全呢?根据安全原理我们知道,在事故预防过程中,要涉及事故系统和安全系统这两个对象。事故系统包含人(人因)、机(机器)、环(环境)、管(管理)四要素;而安全系统则由人、物(设备安全性)、能量(能量的有效控制)、信息(管理效能的发挥)四要素构成。从这两个系统的要求中可以看出,要搞好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人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决定因素。通过这几年频发的建筑安全事故我们不难看出:人的安全意识的薄弱正是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1.安全意识的薄弱性主要表现
(1)领导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在市场经济中,政企分开,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模式,在大大小小会议上讨论最多的往往是经营、效益和利润,安全管理搁置一旁,无形中被放松了,更不考虑安全管理。
(2)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形同虚设,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有些企业在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片面追求机构精简、人员压缩,出现兼并甚至撤销安全管理机构、裁减或取消专职安全员的现象,从而削弱了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力量。而且,绝大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专业技术人员寥寥无几,甚至为了照顾关系安排做安全管理工作,导致安全管理严重滑坡。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完善。
勿庸置疑,大部分企业都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有的企业与下面各项目部都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了具体指标。可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出现了“真空”段。
(4)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这主要是指中小型企业及个别国有企业。大家都知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检查与教育、场地与设施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有的企业及项目部连最起码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教育制度都没有,怎能搞好安全生产?
(5)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在安全经济学上,预防性的“投入产出比”高于事故整改的“产出比”。研究成果显示,安全保障措施的预防性投入效果与事后整改效果的关系是l:5关系。这一安全经济的基本定量规律是指导安全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
(6)职工的安全素质、自我防护意识较差。
安全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搞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由于行业的特点,施工现场职工的流动性很大,有的企业和项目部大量招收农民工,施工安全知识相当缺乏。
(7)安全信息系统运行滞后。
信息是激活因素和发展动力,企业决策层通过及时了解的安全信息有助于出台相关的正确决策,有利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因而企业内部应成立安全组织,建立一个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信息系统,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格局,以便及时发现隐患,解决问题。
(8)企业内部专项治理不彻底,形式主义和并存。
就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塔吊装拆来说都需要有专门的施工方案,可是有的企业和项目部本身就存在着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这一先天性不足,如何有能力和人力来编制这些方案?于是就脱离实际、东拼西凑、应付检查。
安全管理的对策:安全意识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安全意识,首先体现在预防意识上,预防就体现在发现安全隐患、排除安伞隐患的意识上。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没有及时想办法研究解决,从而也间接地埋下了事故隐患。
2.加强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1)安全生产的检查与奖罚。
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是安全工作的一般程序。在安全生产布置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检查形式是多样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一般分为常规性安全检查、特殊性安全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施工场区生产环境复杂,工作面多、工序繁杂、施工机械的性能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施工活动场所内常规性安伞检奄成为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环节。常规性同时也反映了长期性,安全作业人员对那些带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场所长期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安全教育与培训。
随着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很多企业也加大了资金投入,逐步完善安全防护设备以减少事故的发生。诚然,加大投入、完善安全防护设备对确保生产安全是必须的,但设备只是实现本质安全的条件,人才是实现本质安全的决定因素,再先进的设备也要受人控制,对安伞生产来说,人比设备更重要。因此企业更要注重员工的安全培训。
(3)安全的保证在于好的管理。
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的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因此是一种动态的管理。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与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关系到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的安全。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最终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宏伟目标。“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
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蕈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否则就会反之。
(4)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一个正规的企业就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在企业内部设立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神;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说安全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基层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负责奁处企业安全生产中违章、违规行为;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相应处理。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具体落实到单位、部门和岗位。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5)安全的实现在于事故之前就发现隐患。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八条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二条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第二十三条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第三十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三十二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0元罚款;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以及管理的社会实践中,通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从而获得最佳秩序和效益。在电力行业中,确保安全生产这一核心目标,是实现最大效益与最佳秩序的必要条件。安全生产的实现需要统一、高效、稳定的标准化监管体系。当前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主要表现为“三个单一”:监管职能单一、监督范围单一、管理措施单一。这样的监管现状很难发挥安全生产领域监管的功能。这就需要拓宽安全管理思路,坚持改革创新,将先进的标准化管理理念融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丰富安全监督模式,完善安全监督内容,固化安全监督制度,最终形成一套全新的“三维一体”标准化安全监督体系。
“三维一体”(POC)标准化安全监督体系是指从“专业管理、作业现场、综合评价三维度”出发实行“立体”式监督模式,形成一张横向到边,垂直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使之囊括所有的安全监管工作内容,从而建立起一个完善、成熟的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变电运行安全监督的体系化运行、标准化运行。
“专业管理监督(Professional supervision)”是“三维”体系中的核心环节,它以“查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为思路,对运行管理的重点项目进行监督,侧重于对变电运行日常工作标准的监督和落实,主旨是检查专业管理是否“到岗、到位、到责”。它根据专业分工和工作侧重的不同,细分为变电站管理标准、应急管理标准、变电站倒闸操作标准、设备日常巡视标准等八个方面进行专业监督管理,促使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以设备日常巡视专项监督为例,该监督项目分为设备巡视PDA数据监督和现场设备巡视监督两部分,重点监督变电站日常巡视的质量、专责设备检查维护情况、巡视数据的准确等。此外,在组织结构上,专业管理监督由工区安全监督主管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监督检查的要求,各专业管理专责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督主管负责督导,专项监督完成后由项目组织者负责编写专项监督报告,上报工区安全主管备案,安全主管负责抽查专业管理监督检查的效果,并督导问题的整改和措施落实。
“现场作业监督(On-site supervision)”是“三维”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它以“查现场,确保作业安全”为思路,由工区管理人员对变电站检修预试等生产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行为,纠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确保作业安全。实施时,由工区主管生产副主任负责制订现场作业监督的计划,工区现场到岗到位人员针对每一现场填写《现场到岗到位标准化监督卡》,检查人将检查情况登记在监督卡上,变电站负责人签字确认。每周工区安全监督主管负责对照本周到岗到位计划核查工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执行情况,并根据《现场到岗到位标准化监督卡》统计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工区安全监督主管负责跟踪问题的整改情况,实现现场监督的闭环管理,并在每月月初负责对上月现场监督情况进行总结,下发专项通报并将监督情况纳入工区月度绩效考评管理。
“综合监督(Comprehensive supervision)”是以“查全面,促进精益化提升”为思路,引入“安全性评价”管理方法,定期对变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综合诊断评价。开展综合监督的目的是查找变电站存在的危险点、安全隐患,摸清变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订整改计划,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与措施,它是“三维”体系自身的监督环节。综合监督采取“暗访”形式,每季度按变电站数量比例随机抽取变电站进行全面检查评价,重点针对安全管理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综合监督检查。监督过程中运用各种检查考评方法,如现场检查、查阅文件、资料、实物检查或抽样检查等,以便评价项目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检查完毕后编写综合监督评价报告,并根据检查细则按照千分制予以评分,对检查出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纳入工区月度绩效考评管理。其中《综合监督检查细则》是综合监督的“灵魂”,它主要依据《500kV变电站管理制度》整理而成,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人员素质为检点。“细则”共分为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培训管理及站务管理五部分,共计30个大项114个小项。“细则”以“两票三制”为核心内容,重点对“两票”、周期性工作、专责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基础资料进行检查。“细则”总分为1000分,其中安全管理320分,占总分值的32%,所占比重最大;运行管理250分,占总分值的25%;设备管理200分,占总分值的20%;培训管理150分,占总分值的15%;站务管理80分,占总分值的8%。各部分分值如下图所示:
(各大项所占分值比率)
在综合监督过程中,还注重采用横向对比与纵向对比相结合的手段,将区域内各站的综合评比得分进行对比,并纳入绩效考评之中,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与其他站分值比对)
火灾是一种对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事故。船舶作为水上重要的交通工具,是复杂的移动建筑。船舶在各种运输状态下,会因为各种热量、火源失控等原因造成船舶发生火灾,导致船毁人亡。因此,船舶火灾的严重危害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黑龙江水系是我省主要通航的三大水系之一,主要通航河流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通航里程达5 528公里。其中,中俄界河(湖)通航里程2 661公里;内河通航里程2 867公里;全省共有15个水路一类口岸,其中已经正式开放口岸13个,港口泊位172个,年吞吐能力1 500万吨。省内拥有水运企业697家,目前在海事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运营船舶2 496艘,总吨位368 177T,总功率190 819KW。
通过几十年的发展,水运已经成为黑龙江省沿江地区不可替代的交通运输方式。2008年,全省船舶进出口数量共计1 006 408艘次,水运货运量共完成1 367万吨,客运量3 052万人。因此,加强对黑龙江省运输船舶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船舶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黑龙江省航运安全,促进航运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船舶火灾的特点
船舶火灾有别于其他火灾类型,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一)结构复杂,空间狭窄
船舶是最重要的水上交通工具,由于船舶结构的设计一般比较紧凑和复杂,一旦发生火灾,烟雾和火势将快速蔓延。
(二)热传导性强,扑救难度大
现代船舶船体结构多以钢板制造,热传导性能强,在起火后的3~5分钟内,温度可上升到500℃~900℃,钢板将会被迅速加热,成为温度很高的物质,使得扑救难度加大。
(三)船舶可燃物多,蔓延速度快
船舶舱室内的家具、地毯、帘布、床铺等多为可燃材料制成,火灾隐患相当大。如果机舱、船楼等部位发生火灾,火势将会迅速向四周蔓延。
二、黑龙江省运输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黑龙江省对运输船舶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海事管理机构和交通港航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交通部14个直属海事局之一,于2000年8月22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负责黑龙江水系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及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等管理职能。
黑龙江航运公安局是黑龙江省的交通港航公安机关,负责对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黑龙江航运公安局另设哈尔滨分局、松花江分局、佳木斯分局、黑河分局等四个派驻机关负责各自辖区港口的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和海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一)管理职能
1.对船舶在港口内明火作业实行备案管理和现场监督管理。
2.对参加船舶高级消防培训的学员进行考试和评估,对合格学员签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3.在港口靠泊或锚泊的船舶发生火灾时,负责总体指挥。
4.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火灾时,负责总体指挥。
5.对于船舶消防设备和船员的相关操作技能进行安全检查。
6.参与对在港船舶火灾起火原因的调查。
(二)海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1.《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部令1997年第13号)。
3.《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交公安发[1995]13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 交通部令1997年第15号)。
5.《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362号)。
四、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在船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和法律、规章依据
(一)管理职能
1.对在港口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2.对船舶装卸《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的爆炸品实施消防监护和护航。
3.负责对在港船舶火灾起火原因的调查。
4.对船舶在港口明火作业实行备案管理。
5.在港口靠泊或锚泊的船舶发生火灾时,负责灭火指挥和现场扑救。
(二)法律、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交通部令1988年第2号)。
1、引言
建设施工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当前我国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体制是“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职工遵章守纪”。要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行业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2、现阶段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
2.1 安全监管水平严重不平衡
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非常薄弱,监督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规模急剧增长的需要,在建筑安全监督资源配置、建筑安全监督等方面亟待提高。
2.2 安全生产责任不能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得不到有效重视,重经营、轻生产,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投入欠缺严重,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一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清,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作用。
2.3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够深入
专项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尤其是模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还要加强,技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力度不够。
2.4 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部分安全教育方式过于老套,往往走过场、图形式,甚至不进行安全教育,多为应付检查。这也是建筑安全生产的一个突出问题。
3、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3.1 转变监管模式,加强企业监管行为
尽管目前法律上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我国现在的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各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为主,安监小组疲于奔命,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员,而建筑施工企业则对工地现场不闻不问,长此以往,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严重依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文认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要正确定位,既不能越位成为企业安全员,也不能缺位放弃监督职能,而是应转变现有的监管模式,对企业进行“断奶”,变监管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为监管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让企业自己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
3.2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监管水平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学科,一个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以及劳动卫生知识和心理学,人际关系学,行为科学等知识。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法》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只有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提高安全监督水平。因此,安监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3.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3.4 全面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首先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其次要强化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要加强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责任的落实。
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形式应该从不同方面加强施工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能动性,强化企业对自己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及项目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只有让施工企业确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施工企业内部要建立以安全部门为首的安全检查制度,负责对该公司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项目各成员,项目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
3.5加强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主要有:是否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是否以制定了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计划;是否审查了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复查了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是否审核了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等。发现有违规行为,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应跟踪检查,如有重大违规行为,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曝光。
3.6 继续深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只有治理隐患,才能防范事故,只有消除隐患,才能安全生产。
3.7 加大对重大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起重机械、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等各环节的检查,严格监控重点部位、重点施工工序以及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施工,要求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或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经专家现场勘探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3.8 加强提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建筑安全和技术是密不可分,没有技术支撑的安全是无力的,安全要靠技术保驾护航。因此,必须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对三类人员、工种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不断适应建筑安全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建筑安全技术培训中应注重“四个结合”:(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考试与考核相结合;(3)发证与技能相结合;(4)当前和长远相结合。
3.9 严格事故处理,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