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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下半叶以来,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促使人们思考人类文明的未来走向,生态文明成为学界和政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党的十七大从战略高度确立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从此学界再度掀起生态文明研究热潮,这里就近期的进展做一介绍。
一、对生态文明概念的不同解说思路
生态文明在我国的研究已经将近30年的时间,但对于生态文明的定义仍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目前主要有三种解说思路:
第一,以文明的涵义理解生态文明。认为“文明”一词的含义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文化层面的含义,指人类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文化状态,通常以文字的出现为标志;二是道德层面的含义,指人们具有的良好行为习惯或道德素质。“生态文明”中的“生态”应该是“生态学”的简称,“文明”则应该属于上述“文明”的第二个含义,也即道德层面的含义,而非“文化”。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应该指的是遵循生态学规律,符合生态学原理的道德行为,也就是十七大报告中所说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所要求的一种新的行为模式。
第二,从生态文明的本质属性角度认识生态文明。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及其社会通过生态化的生产方式,在处理人(社会)与自然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人与人(社会)关系方面所取得的一切积极成果。在这里,生态化的社会实践方式的形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基础,人(社会)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关系是生态文明的基本关系,在此基础上所取得的积极生态环境成果是其本质,而生态化的观念以及所创造的良好资源环境条件等精神、物质和制度的成果则是其具体表现。
第三,从可持续发展看待生态文明。认为生态文明是建筑在知识、教育和科技发达基础上的文明,是人类在环境问题的困扰中,为了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理性选择。它以自然界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强调了人类社会必须在生态基础上与自然界相互作用、共同发展,人类社会才能够持续发展。生态文明以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为核心观念,其本质在于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生态文明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系统,而是一个经济、社会和自然三者和谐发展的整体系统。
二、关于生态文明特点的多维概括
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态,生态文明以把握自然规律、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建立可持续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以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着眼点,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在价值观念上,生态文明强调给自然以平等态度和人文关怀;二是在实践途径上,生态文明体现为自觉自律的生产生活方式;三是在社会关系上,生态文明推动社会走向和谐。另有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从社会生产方式变革的角度所提出的一个文明概念,反映了社会文明发展在生产方式上的进步和要求,它要求对工业化生产方式进行“生态化”的改造,形成生态化的生产方式,这是生态文明形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生态文明不同于其他文明形式的本质特征。如果说以工业生产为核心的文明是工业文明,那么生态文明就是以生态产业(或产业生态化)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
在经济发展模式上,以往的文明实行的是线性经济,高强度开采、高强度消耗,高强度排放,是在浪费资源中求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而生态文明却由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转换,从维护社会、经济、自然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以“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为特色,实行“全程控制”,把环境的治理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因而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合理开发和利用一切资源,从而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有学者提出生态文明整合性特征的新观点,认为生态文明在人类发展自身,面对未来生成的过程,共时性地整合了多种文明的形态。从现实的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人类已经结晶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文明形态,这多种文明结出了“人文化成”的累累硕果。生态文明的整合性特征就表现在,作为多种文明形态的整合性文明,在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一致的关系中,依据生态整体性的运行节律和方法,使多种文明形态形成辩证的统一体,并从中合理而有效地发挥各种文明形态的职能,保证人类这个生命有机体的文明能够在与自然建立和谐自由的生态关系的条件下合理演进。
三、走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发展道路
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建设生态文明,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文明发展之路,学界进行了广泛的探索。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生态文明建设要体现“发展是第一要义”的思想。要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终极目标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人类自身全面、持久、健康的发展,为了维护人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
第三,生态文明建设要体现环境友好与社会和谐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既要体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又要体现社会的和谐,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实现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生态文明建设要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二)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路径
一些学者建议,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突破口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把可持续发展理念付诸实践,就是要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制度支撑,因而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健全完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是基础性的;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做到依法行事;必须规划先行,在实施禁止开发、保护性开发的区域,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在推行科学决策的同时,必须建立各级政府官员重大环境事故问责制;必须把转变现有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作为实施重点,摸索出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节能减排措施,实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必须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维护环境执法的权威,改变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建立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优惠政策,推进环保科技的自主创新等。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根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但这难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必须是政府引导、激励和公众广泛参与、监督。要切实转变观念,建立以人为本、生态先行的运行机制,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到社会的生产、生活和人们的交往领域。另有不少论者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键在于人类价值取向需要发生深刻转换。人类需要重新审视自然的价值,承认自然内在价值的存在并重视它,审慎地把它转化为工具价值。生态文明认为自然界不仅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外在“工具性价值”,而且有满足人类需要的内在“生态价值”。我们对自然价值的认识应体现出科学价值与人文价值的统一、人的价值与自然价值的统一、局部价值与整体价值的统一、当代价值与后代价值的统一,这是生态文明不同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时代的自然价值观而应体现出的新的价值取向。
总之,生态文明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人们摒弃工业文明的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开拓新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开拓新的价值理想和社会运行机制,从观念到行为,从表层到深层,从局部到整体,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完成一次彻的转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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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毛世英,刘艳菊.全面理解生态文明与三大文明之间的关系[J].社会主义研究,2008(4).
中国的环境经济学理论研究成果大致可概括为如下“五论”:环境资源论、环境价值论、环境生态论、持续发展论、环境产权论。
1.环境资源论。环境资源论,就是指环境是总资源,是人类对环境本质的进一步认识和揭示得出来的。环境之所以是资源,一是因为作为人类生存环境来说,阳光、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要素为人类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而且这些环境要素的质量是人类生存的必需资源。二是作为物质资料再生产的条件来说,环境为人类提供了获得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物质资源。三是环境的一切要素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将会越来越多地以资源形式呈现在人们面前。可以说,环境中的一切,包括环境本身,几乎无一不是人类开发和利用的资源。
2.环境价值论。环境价值论的含义是,环境是一个有价值的客观事物。环境价值论是环境资源论的必然结果,是环境经济学的核心。但对环境价值论的解释及其价值量的理论却不尽相同。关于环境价值论的理论依据。第一种是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用价值论”,它认为价值是产生于商品的效用,只要是有用的物品就有价值。环境对人类有用,因此,它具有价值。第二种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认为未经人类劳动过滤的环境资源没有价值。但从环境资源的功能来看,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如果环境没有这些功能,要创造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这些功能就必须投入人类劳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始的环境资源也是有价值意义的。从环境资源本身来看,随着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深化,原始森林等资源没有绝对价值(即指直接通过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但却具有相对价值(即指间接通过人的劳动创造的价值)。第三种观点是在“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结合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自然资源价值观和自然资源价值论。这种观点认为:自然资源是一种财富,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自然资源的价值决定于它对人类的有用性,决定于它的稀缺性和开发利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无论是自然状态的土地(自然资源),还是已被开垦的土地,都得到一定的货币额。因此,环境也就具有价值。
3.环境生态论。环境生态论的含义是,环境是一个生态系统;环境的运动,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的运动;保护环境,也就是维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而要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护环境质量,就要按生态平衡规律办事。“环境生态论”认为,生态系统不仅包括生物界的有机复合体,而且也包括整个环境的复合体。生态系统就是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这个特定空间就是地球上的生物圈。环境生态论是环境经济学研究环境经济系统发展变化运动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离开了“生态”二字,离开了生态循环和平衡,就不会有环境系统的运动,也不会有环境经济系统的运动。环境生态论基本内容是:(1)环境经济系统的发展变化运动,本质上就是生态经济系统的发展变化运动。(2)环境经济系统是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耦合而成的复合系统,因而在系统的平衡、效益、目标、规律等基本方面都表现出双重性。
4.持续发展论。持续发展论是建立在环境生态论基础上的,其含义是在致力于追求发展的过程中,保持人类与自然之间的持久平衡,使发展不损害生态环境,不牺牲未来的利益,使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协调发展。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也就是三种再生产的综合平衡与相互间协调发展。所谓三种再生产,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是由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人类自身再生产组成,它们相互间不是封闭的、孤立地进行的,而是相互间进行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再生产全过程。要使社会再生产不断循环并周而复始地进行,就必须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与环境的协调。
5.环境产权论。环境产权论是沈满洪首次提出来的,他认为,环境问题从经济学上看是个外部性问题。它引导人们在研究经济问题时不仅要注意经济活动本身的运行和效率问题,而且要注意由生产者消费活动引起的不由市场机制体现的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产权理论对传统的外部性理论有了实质性的发展,它认为一切经济交往活动的前提是制度安排,它要求制度安排必须以效益最大化为标准。产权理论用于环境损害的行为分析及其环境保护的制度选择研究,称为环境产权论。环境产权理论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研究前景十分广阔。
1. 引言
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的生命支持系统,为人类福利提供了大量的服务。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是指生态系统提供、生态过程中形成、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及其效用[1]。生态系统服务研究属于生态学和环境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方向,也是海洋学的研究热点之一。近年来,众多学者开展了大量研究,极大地推动了生态系统服务研究的进展[2]。其中,以Daily和Costanza等的工作最具代表性。Daily系统介绍了生态系统服务的概念、服务价值评估、不同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等内容。生态系统服务不仅是联系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桥梁,也是将行政经济手段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的桥梁。对于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研究,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海洋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也为可持续性管理提供了更好的理念和方法。
国内科学家积极关注生态系统服务研究。欧阳志云等通过计算得出我国陆地生态系统主要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为30.48万亿/年。陈仲新等按照Costanza的方法按面积比例折算后,得到我国陆地生态系统效益价值为5.61万亿/年,海洋生态系统效益价值为2.17万亿/年,是同年我国GDP的1.73倍,比欧阳志云的结果明显偏低。何浩等基于遥感数据认为中国陆地生态系统2000年所产生的生态服务价值为9.17万亿元。不同学者的估算结果都说明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在万亿量级[3]。
陆地生态系统服务研究已经取得显著进展,出版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专著。国外针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研究不多。Duarte分析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之间的关系。Hol-mund分析了大西洋斯德哥尔摩群岛海域放流5种鱼类所提高的服务价值变化。国内已有学者开始关注,实际的研究工作不多。徐丛春等探讨了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估算框架体系。汪永华等采用问卷方式研究海南新村海湾生态系统服务恢复的价值,当地居民的最大支付意愿为56.87元/人,恢复该区域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效益每年至少有325万元。2002年国家海洋局资助了我国第一个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研究课题,陈尚等率先对胶州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建立了我国海湾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类体系。2003年科技部资助朱明远等研究2种不同性质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价值,包括养殖开发型海湾――桑沟湾、保护型生态系统――南麂列岛,初步研究报告已经完成。目前研究工作是建立不同海洋生态类型的服务功能定量和价值计算的方法,并开发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软件,应用于评估4大海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11个沿海省区的近海生态系统服务价值。2005年3月,国家海洋局启动了为期5年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评估”研究计划,经费总额228.8万元。
2. 研究进展
2.1 基础理论研究
对于生态系统服务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和内涵、服务的分类指标体系、生态系统服务的产生与受控机理等方面。对于生态系统的服务,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Cairns(1997)认为:生态系统服务是人类生存和福利所必需的那些生态系统功能。Daily(1997)则认为:生态系统的服务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Costanza等(1997)指出:生态系统服务就是生态系统为人们提供的物品和服务的统称,它代表着人类直接和间接从生态系统得到的利益。董全(1999)认为:生态系统服务是指那些由自然生物过程产生和维持的环境资源方面的条件和服务。MA(2003)则认为:生态系统服务是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效益。Daily和Dasgupta(2004)进一步将生态系统服务的定义明确为:生态系统服务是生态系统以及它们的生物多样性通过广泛的生态效应与过程,对人类所提供的各种效益,包括了物质生产、生命支撑功能、生活满足效应和选择的保留。从这些定义来看,Daily的定义更倾向从生态学角度来阐明生态系统的服务,在生态学研究中被广泛采用和认可[4]。
2.2 价值评估研究
自1997年后,许多生态学家与经济学家都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对完善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做出了贡献。Goulder等(1997)详细地分析讨论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哲学基础,并指出生态系统服务除了具有内在价值,对人类还具有工具价值。一般认为,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除了哲学含义以外,还具有生态学、经济学与社会学含义。在生态学上,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来源于生物的生存价值和协同进化,并与生态系统的调节功能和生境功能相关联,通常以能量的形式来表达价值的多少,称为能量价值论。在社会学中,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受信息功能支持,是实现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经济学中,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是以货币形式来表达生态系统的产品和服务的效用性大小、稀缺性多少以及获得这些服务所需成本的高低。生态系统服务的总经济价值(TEV)包括了使用价值(UV)和非使用价值(NUV)两大部分,前者又包含了直接使用价值(DUV)、间接使用价值(IUV)和选择价值(OV),而非使用价值则包括遗产价值(BV)和存在价值(EV)。尽管在学术上还存在着争议,但大多数学者将存在价值归类于使用价值当中[3]。同时Farber等(2002)指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还具有时间含义:由于对未来的不确定和利息折扣等因素,人们通常认为未来的价值不如现在高。应用研究各国的学者们利用生态系统服务的生态学和经济学理论,以及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评估技术方法对不同的生态系统以及不同类型的服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一批具有可利用价值的成果。
3. 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学科发展方向
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研究已经起步,今后需要在以下10个方面加强研究:(1)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定量化及其在不同尺度(海湾、海盆、大洋、全球)上的转换;(2)不同海洋生态类型(如海湾、珊瑚礁、红树林、草滩湿地等)服务价值的准确计算方法;(3)重要人类用海活动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时空格局的长期影响;(4)支撑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关键生态过程;(5)各类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和海洋灾害损害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理论、方法;(6)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健康、国家生态安全的关系;(7)在县、市、省、海区、大生态系、大洋、全球尺度开展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8)海洋生态补偿金和生态补偿制度;(9)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对优化沿海土地开发、产业开发、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海域环保的贡献;(10)优化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利用的技术、经济和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Daily G C. Introduction:What are Ecosystem Services? [C] //DailyG C,ed. Natures’ Services:Societal Dependence on Natural Ecosystems. Washington DC:Island Press,1997.
价值一直都是表述对象对人的有利性,而忽视了对象自身的价值。生态美学看到了自然除了对人类的外在价值外,还有其内在价值。罗尔斯顿将自然价值分为13种之多:“支持生命的价值自然界稳定和开放的价值、尊重生命的价值、科学和宗教的价值等等。”这充分肯定了自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包括审美价值。我们说自然和人共同构成了生态系统,生态美学从宏观上肯定了生态系统的美,那么作为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自然,它本身也具有美。不过生态美学视野下的自然之美,既不是“自然全美”论,也不是“人化自然论”,更不同于“美在意象”说。而是,自然本身作为生态系统中的组成部分,与生态整体和谐统一的美。
一、生态美学视野下的自然之美区别于“自然全美”论
生态美学与传统理性主义美学的重要区别在于,承认自然本身所具有的审美价值。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说,“每个赞美提顿山脉或是耧斗菜的人都会承认自然有价值,而《奥都邦》和《国家野生动物杂志》上刊登的照片都很好地呈现了自然的这种审美价值”,这就是说,在生态美学中,自然具有审美价值。但是,自然又不能成为单独的审美对象,而必须要有人的参与,生态审美是关系中的美。这就与“自然全美”论划清了界限。自然全美论者认为,全部的自然都是审美对象,将自然作为单独的审美对象,难逃主客二分之嫌。自然界恰当的或正确的审美鉴赏基本上是肯定的,同时否定的审美判断是很少或没有位置。”这一个观点,虽然肯定了自然具有包括审美在内的价值属性,但却有“自然中心主义”之嫌,将自然的包含审美在内的价值绝对化了。离开自然与人紧密相连的生态系统来谈论“自然之美”,从而走向了将自然性与人文性相对立的错位轨道。生态美学坚持“生态存在论”的哲学与美学立场,因此,必然要从“此在与世界”的在世关系中来理解自然之美。美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是在“此在与世界”的在世结构中,在人与自然的生态系统中,存在得以展开、真理得以显现的过程。
二、生态美学视野下的自然之美区别于“人化自然”论
生态美学的生态系统中包含着人的要素,这是其研究方法“生态现象学”所决定的。生态现象学特别强调审美过程中人构成作用和“此在”的阐释性和能动性。诚如罗尔斯顿所说“有两种审美品质:审美能力,仅仅存在于欣赏者的经验中;审美特性,它客观的存在于自然物体内。”但生态美学又不会因过分强调人的作用而走向“人类中心主义”。“移情论”的代表人物里普斯认为,“审美都因为我们把亲身经历的东西,我们的力量感觉,我们的努力,起意志,主动或被动的感觉,移置到外在于我们的事物里面去”。把自然看成人类审美的附属物,自然本身不具备审美价值,只有人的意志在自然物身上得到反映时,自然才是美的。这里完全忽视了自然的自然属性,而只关注其社会属性。生态美学视野下的自然美不排除人的要素,而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于生态整体中,美才能逐步生成和呈现。
三、生态美学视野下的自然之美区别于“美在意象”论
一、森林生态补偿的定义
众所周知,森林具有诸多价值。森林最传统的价值,也就是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木材、薪材。森林内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承认自然环境(当然包括森林)是拥有一定权利的,它自身也具有其自身独立于人的存在的价值。作为在理论上探讨和思想进步上的一种指引,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和独立价值对于我们崇尚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等学科,都在解释和证明这样的一个结论。在美国,这类代表非人类自然事物的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种判例。比如其中比较有名的:格兰德河鲦鱼诉美国垦务局局长约翰·w·基斯案(美国上诉法院第十巡回法院,2003年)。森林社会价值,所谓森林的社会价值,是指森林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包含着人类社会的自然生存、自然发展与社会生存、社会发展两层含义。生态价值,森林被人们誉为“地球之肺”,缘由基本上是因为森林能够吸附有害气体和二氧化碳,并释放出氧气的功能。森林对于我们而言价值之重要是不言而喻的,如何保护好森林,养护好森林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当下我国森林补偿方面法律问题的凸显,笔者以此为角度阐释一些看法。
在定义“森林生态补偿”之前,先要解释什么是“森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没有对“森林”的含义作出解释,而只是根据人们对森林的使用用途的不同,将森林分为了: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个类别。究其原因,依然是没有跳出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古希腊哲学家说过:“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但是,当今的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早已渐渐抛弃了这种纯粹以人的视角去审视和衡量自然价值的理念。另一方面,对于森林的理解也不应该仅仅只是将其看作是一棵课树木的简单集合,而是应该整体的思考。首先承认森林具有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并且将森林其本身也当做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这个自然系统的功能不仅仅是对人类社会具有价值,同样也是对于别的生态系统有直接或者间接的维持它们之间稳定与平衡的价值。有的学者对于森林所下的定义是:“由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与其所生长的灌木地、湖泊及沼泽地组成的协调共生的生物社会。”笔者对这个定义比较赞同,但是这个定义还是比较狭窄。因为在森林中生活的动物、昆虫等都是森林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它们的存在对于森林的稳定和能量的平衡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基于这个理解,笔者认为,应该坚持以联系和整体的观念去理解森林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的含义。所以,在生态补偿意义上的“森林”的含义应该是:森林是林木和其他木本植物、草本植物以及各种伴生植物、动物、昆虫等生物及其与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的综合体。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生态补偿”,有自然科学领域和法学领域两个方面不同角度对“生态补偿”的理解。其中,生态学方面,主要是把生态系统看作是一个整体,生态补偿是在生态系统自身受到损害之后,通过自我的修复和恢复,使之回复到原来的平衡状态,也可以叫作是“自然生态补偿”。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主要强调的是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和收益与支出的总量平衡。经济学方面对于“生态补偿”也主要是持干预主义(外部性理论)和市场主义(科斯定理)来下定义。如有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以上对“生态补偿”的理解来自生态学领域和经济学领域。虽然这些定义不能成为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的定义,但是也是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的。
从法律领域来看,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其内容也是以为权利和义务为主体的。那么,从法律领域对“生态补偿”下定义的话,也应该从这个角度来出发。笔者认为,生态补偿应该包含至少两种“补偿”,一是,对于为了维护生态效益而放弃发展机会和为生态效益的维持和增加而不行为或
行为的人的补偿;二是,对于从森林生态效益所带来的正外部性中获得利益的人对森林本身的补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森林生态补偿”的定义是:补偿主体(包括国家、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后文详述)对于为了维护森林生态效益而放弃发展机会、为森林生态效益的维持或增加而不行为或行为的人的补偿和对于从森林所带来的正外部性中获得利益的主体对森林本身的补偿。
二、森林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可见,“协调原则”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和有关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脱离了该原则就很可能背离了环保的目的。另一方面,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为世界各国的环境政策和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即“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这和我国提出的“协调发展”,只是文字的表述不同,其实质含义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森林生态方面的投入还是明显不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要求环保要同经济发展协调,那么从另一个方面看,环保的发展也是不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我国并没有形成成体系的,统一的,完整的补偿模式。在森林生态补偿的方法和主体方面都比较窄,不利于环保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所以,在当下人民对生存环境的要求日益增高的大背景下,应该在森林生态的补偿方面下足工夫,力争与经济发展相平衡。
(二)环境正义的指引
“环境正义”是环境哲学研究中的前沿课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环境正义是其中的主要问题。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政策和规约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方面,对每个行为主体(国家、组织或个人)来说,都能得到平等地对待和富有意义地参与。在发展中国家,对于“环境正义”的侧重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对环境资源及其所带来的正外部性的永续利用。
环境正义中的三个基本原则:生态可持续性原则、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对后代负责原则。其中,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统领后两个原则的。对于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自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意。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才可能使森林资源良性增加,克服现存弊端。
(三)“等价有偿”的要求
“等价有偿”原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
森林作为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它有其自身才在的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对于森林的正外部性在当下的时代已不应再是免费的午餐。享受了这些“生态服务”的受益人就应该承担这些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就可以直接的收归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作为育林、护林、栽种新林的资金来源。这样,也能提高国民的生态意识,使每个人都感受到森林的生态保护都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在负担着森林补偿的费用。
三、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现存问题及改革对策
(一)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应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我国《森林法》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所实行的生态补偿,资金大多数来自国家财政,再由地方财政配套负担一部分。通过财政拨款来扶持生态林的建设与维护,固然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也十分有限,一旦政府财政状况不好,承诺的资金就得不到保障,林业基金就很有可能被搁浅。同时,补偿需要的资金数额大,单单依靠政府则会因政府投入资金数额有限而导致补偿标准偏低或补偿不能及时兑现,达不到补偿的目的,不能反映生态效益应有的价值,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此外,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森林生态补偿金基本上演变成了林业部门、林场、保护站等林业职工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开支的主要资金渠道,林农最后得到的补偿金可能只是其中的小部分,这也极大地挫伤了当地群众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森林资源保护的效果⑧。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措施,除了加大财政支付力度,还应通过其
它方式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加大财政支付力度。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公益效益,属于公共产品。长远来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必须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基础保障和宏观调控。然而仅仅依靠当前从财政中划拨出部分资金作为林业基金不能满足补偿的需要,应该设立“森林生态补偿税”,向受益人和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征收,用以补偿生产森林生态效益所耗费的成本,维持生态产品的再生产,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2.发行“绿色森林彩票”。需要资金资助的公益事业,特别是需要长期大量资金支持的关系全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的绿色森林,运用发行彩票筹集资金是完全必要的,并且可行的。同时,发行彩票也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扩大森林保护的影响力。
3.设立受益部门补偿基金。可以由环保部门牵头建立“森林建设补偿基金”,从育林基金、征占林地费等收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建立补偿基金。也可考虑从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基金。目前我国己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让受益个体不再免费享受森林生态效益,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4.应用bot融资模式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bot的实质是政府将本该由财政投资、公营机构承担建设和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授权方式特许给外商或私营机构来投资建设和经营。这样可以在减轻政府负担和扩大外资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及投资建设规模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司的资金、技术支持和积极性,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而且利用bot模式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建设,不同于完全的商业化或私有化,政府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建设仍掌握战略控制权,待特许期满后,整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将移交政府所有。
5.接受捐助。社会捐助可以为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也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单位、个人的捐助或援助。环保ngo组织的发展也为社会捐助环保资金提供了保障。
(二)补偿标准过低并且单一,应当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引入市场机制
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不难发现,资金补偿的客体仅仅是管护费用和基本防护费用的一些刚性开支。且根据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即75/h㎡,这些费用只能是一种补助,很难基本达到营造和防护森林真实的成本水平,更不用说对森林的生态效益和林农的发展机会损失进行补偿。“据调查,生态林的营造需要2100元/h㎡,而管护的费用至少需要150元/(h㎡·a)。而利用生物量法计算全国平均森林碳汇的价值为320元/h㎡,是补助当前补助标准的4倍左右。”
我国现行的森林生态补偿采用一刀切的形式,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体系和价值核算体系。例如:南方地区,其经济发展程度比北方发达,划为生态公益林后,其丧失的机会成本比北方地区要大得多,难以调动人们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此外,不同的树种,不同的林区所耗费的抚育成本也不同,不同地区的群众的发展机会损失也不同。这些都应当纳入补偿标准的考虑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确定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应该核算好森林的生态价值,将其生态效益合理量化,而不应单纯地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成本核算包括公共建设资金、劳务投入、风险投入以及为保证生态体系稳定失去商品经营机会的损失。这应当是补偿标准的底线,也是对林农利益的最低保障,若补偿低于这个标准,则是对林农利益的剥夺。对森林生态效益成本和价值的量化只能构成补偿的最低标准,补偿标准的确定还应当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进行博弈与协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的参与来弥补政府补偿管理成本高,速度效率低的弊端,并依托市场法则来规范市场行为,将生态服务功能或森林生态效益打包推入市场。因为市场补偿机制具有补偿方式灵活、管理和运行成本较低、适用范围广泛等特点,可以通过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这样,在保证最低补偿标准基础上,实现生林生态效益的自主经营,从而更有效的落实补偿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三)补偿手段单一,应当实现多元化补偿,建立“造血型”补偿机制
当前主要是资金补偿,应该补偿方式多样化,拓展到技术,发展机会补偿等。森林作为林区农户的生活空间和场所,是林农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对森林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同时,林业也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进行森林保护
后,不但直接减少了林农的收入,而且会影响当地林业相关产业的发展,减少了林农的间接收入。所以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需求,通过优惠政策帮助其改变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并积极寻求森林多效综合利用途径,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
建立造血型补偿机制是对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补充。造血型补偿是指政府或补偿者运用项目支持的形式,将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安排到被补偿方(地区),帮助生态保护区群众建立替代产业,或者对无污染产业的上马给以补助以发展生态经济产业。建立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是为提供生态屏障的欠发达地区构筑一个发展平台和空间,为其提供发展机会,激活其发展潜力,从而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们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探索“造血型”补偿机制:
1.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措施,允许源头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招商引资和异地发展,调整经济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并以发展所取得的利税返回,支持这些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2.通过技术援助,虽然不直接投入资金,通过技术的提高,从而提高当地居民的谋生手段达到改善生活的目的。技术援助可以包括技术支持和农经教育,增强林农致富的本领。
3.基础设施援助,为这些地区填补基础设施,丰富其业余生活,提高偶啊生活质量,激励其保护森林生太效益。
这将有利于调动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加财政收入,形成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造血”机制;通过发展促进保护,依赖保护促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一)生态旅游资源的含义生态旅游的资源应该侧重其生态性以及原始性,所以对于生态旅游资源的定义,应该要将其和传统的旅游资源区别开来,但是目前国内外对于生态旅游资源都还没形成一个统一、明确的概念,所以本文中对于生态旅游资源的含义也只是做一个大概的描述和总结。目前对于生态旅游资源的概念研究主要有两种类别,第一种是自然型,主张自然型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王华斌,自然型认为生态旅游资源的内容是维护自然生态的系统,对于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开发旨在保护地球的自然环境,以维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旅游的有各类自然动植物园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等等。第二种是自然人文型,其主要代表人物是张建萍、杨桂花等人,自然人文型认为生态旅游资源就是利用自然生态、人文生态的美感来吸引游客。
(二)生态旅游资源的分类由于对生态旅游资源没有明确统一的概念,因此对于生态旅游资源的分类也多种多样,大多数学者都是参考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政策来进行的。根据生态旅游资源的特点和功能,将其划分为观赏型、民俗型、探险型等等六类,但是这种划分方式具有局限性,因为大多数生态旅游资源都具有多种类型的综合特征。根据生态旅游资源的生成机理来分类,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原生型生态旅游资源,即是由大自然天然生成的如原始森林等,另一类是延生型生态旅游资源,就是指非自然生成而是靠人工干预而成的生态资源,比如人造湿地、历史文化遗产等。
二、生态旅游资源的评价
(一)评价原则对于生态旅游资源评价的主要遵循五个基本原则,一是标准化原则,比如对于黔西南乡村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主要是根据我国各相关部门的政策和标准来进行评价的;二是实事求是原则,这个主要是说要从当地的生态资源的客观实际出发,结合各相关学科比如地理学、民俗学、生态学的相关知识,秉着实事求是的评价原则,既不夸也不贬,科学的解释生态旅游地的内容、属性、形成等信息;三是动态发展的原则,因为万物都是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生态旅游资源也不例外,所以在对其的评价过程中应该考虑其动态发展的方面,才能更好的为生态旅游地的空间布局提供控制和调节的依据;四是全面系统的原则,因为生态旅游资源的种类繁多,其展现出来的功能和价值也是形式各样、层次复杂,所以这就决定了在评价中应该全面进行系统的评价,综合衡量资源本身的内在因素以及所处的外在因素,才能准确和客观的反映资源的价值;五是综合效益的原则,对于生态旅游资源的分类和评价是为了对其开发和利用的,也就是说要获得一定的效益,获得的效益不能只是经济上,还必须包括生态、社会等方面的效益,开发和评价生态资源必须考虑其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体系生态旅游资源的评价体系是对于生态资源用具体数值表达出来的计量方式,是由很多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因素而组成,构建出一个层次有序的体系结构,用于对生态资源的综合价值评估。评价体系是根据层次分析的方法将指标结构进行分层,一般分为三层,最上面的目标层,目标层下面是准则层以及子准则层,最下面的就是指标权重层,比如对于黔西南乡村旅游,其目标层就是对于黔西南乡村生态旅游资源的评价,准则层就是黔西南乡村景观资源和黔西南乡村环境资源,黔西南乡村景观资源的子准则层是黔西南乡村自然景观资源以及人文景观资源,黔西南乡村环境资源的子准则层是黔西南乡村的自然环境资源以及人文环境资源,最下面的指标权重层就是黔西南乡村生态旅游资源的各项具体的指标。
(三)评价标准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旅游资源分布、调查与评价》的标准中,生态旅游资源根据其分类的各项因素比如可视因素中的生态旅游资源种类、生物多样性、资源季相变化、民族文化、珍奇度等,可感觉因素中的大气环境、声环境、负离子浓度、气候舒服型等以及生态旅游中的价值因素中的开发价值、生态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等,对于这些因子根据向量计算进行相应的评价得分并得出对于旅游地综合的评价和划分等级。根据评价标准的赋分总值和综合价值,生态旅游资源可分为五个等级,其中第五级生态旅游资源是最优质的生态旅游资源,被称为特品级生态旅游资源。
即使周遭事物都在不断的变化,但是任何一种设计在设计的同时都要遵循它的美学法则,视觉美学在景观设计中起着主导作用,设计出来的美学效果美与不美都必须是设计者在美学法则的基础上进行构思和设计,只有遵循着一原则,才称得上是一个成功的景观。
一、景观的含义
景观的本质是人们的审美对象,人作为审美活动的主体,景观则是审美活动的客体,这种主客体关系同样也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主体的人和具有自然性的景观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真实存在。景观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人们的历史印记,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在长期摸索中的客观记录。景观是多元素的组合,包括田野、建筑、山体、森林、沙漠、水体及居住区。它包含了所有视觉影像的含义,并不像通常意义上的风景、景致。它同时寄托了一个时代人们的理想和追求,不同时代的景观设计业反映了同时代人们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
二、景观设计的含义
景观设计相对于景观而言更带有较多的人为因素,通过人们的构思以及用行为加以加工和美化,因为设计毕竟是一种人为的或受人力支配的活动。景观设计是指人们对特定的环境进行的有意识的改造行为,使某一区域创造出具有一定社会文化内涵及审美价值的景物。景观设计中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如地理学、建筑学、城市规划设计、设计美学、利是美学等。
三、美学法则的涵义
美学是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以艺术作为主要对象,研究美、丑、崇高等审美范畴和人的审美意识,美感经验,以及美的创造、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美学是以对美的本质及其意义的研究为主题的学科。美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艺术,但不研究艺术中的具体表现问题,而是研究艺术中的哲学问题,因此被称为“美的艺术的哲学”。美学法则即包括统一、均衡、比例、尺度、韵律、布局中的序列、规则的和不规则的序列设计、性格、风格、色彩等。
四、景观设计中的视觉美学
(1)景观设计中的尺度美学。尺度在景观设计中在美感上的一个考量,和比例一样,是为了建立和谐的视觉秩序,比例是要达成景观设计中建筑物本身的和谐关系,而尺度是要追求景观中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关系。尺度所关照的美感层面就是景观中建筑物与人的相对关系。从而使景观的大道视觉美学的效果。(2)景观中的人工美与自然美。所谓的人工美是以设计者们的意识来对景观的加工对其美化,西方的美学观点和哲学观点趋向人工美。人为任何的景观都由人类去其加工更美的景观。而康德在《判断和批判》中对自然美曾做了分析,肯定自然美具有某些由于艺术美的东西。东方的美学观点就是认定由自然的美形成的景观才会为人类就下更多的东西。
五、当代文化视野美学中的景观
有人认为新的自然美学理论框架中,应该以生态美学为体,景观美学为象,环境美学为用。而生态、景观、环境本来就是浑然不同、截然清晰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他们共同营造起人类生存的外部空间。相对而言,景观是最直观和具象化的。景观美学中需要面对具体的土地和人的关系,只有人和自然相互协调,才能充分设计出美的新生景观产物。在现实中,我们并不可能直接领略到什么抽象的生态观和环境观,往往是面对一个具体的景观(可以是自然景观也可以是人造景观或人文景观),在赏游观看的经历中去逐步体会它的生态和环境的情况。其实人造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生态和环境除了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的意义以外,融会在其间的文化传统的积淀和地域文化的内涵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生态和环境的价值。作为自然美的不同层次,无论是环境、生态,还是景观,它们都具有整齐一律、合乎规律和和谐的形式属性,同时又和人类的日常生活、心灵体验和审美感受密切相关,在逐步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偏见的前提下,如果我们认定景观是一种既定的具体的现象,那么透过现象观察其本质,即体味景观的生态意蕴。
对于目前发展的景观设计产业和新兴的景观设计学科来说,现代的景观设计特点更具大众性,设计者更加不仅遵循自然规律也严格遵循着设计中的美学原则,而面向未来,中国的景观设计应该是更加向多元化、符合化、生态化的创新型发展之路迈进。
参考文献
[1]元颖.《浅谈景观美学》.《园林园艺》
[2]马克辛,卞宏旭.《景观设计教学》.辽宁美术出版社
生态主义的设计早已不是停留在幻想和纸上的空谈了,也不再是少数科学家的实验,作为人类生活的构想者的设计师也同样面临着的本质的、内在的考虑。到底什么是生态主义?生态主义主要有两重含义:
(一) 人们应当尊重自然的权利
基本环保理念的确立,使得人们尊重自然权利的意识增强,在不违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人类和自然界才能共同生存,否则,人类最终会受到大自然的报复。
(二) 人们应当承认自然的固有的价值
生物之间的依赖性、竞争性,复杂性和自然创造性造成了生物的异同性和多样性,自然的价值保持了地球这复杂性的平衡,自然价值对人类和其他生命都有着重要的生存意义。
二、 动画作品中的生态主义
作为动画设计师,也承载着向全世界宣传生态主义的重任,说到动画,就不得不提日本动画界的泰斗——宫崎骏。宫崎骏的每部作品,虽然题材大都不同,却都包含深远的寓意,将生态主义环保、生存、理想这些令人最深刻思考的问题,融合其中,始终贯穿于他的创作理念。
以下通过介绍宫崎骏的几部作品,阐述动画作品中蕴含的生态主义与动画设计的深刻关联。
(一) 《风之谷》——生态主义与生存
宫崎骏的动画片《风之谷》于1984年3月11日在日本公映,当时引起了轰动,作品传递的生态主义环保的世界观和对人性深刻思考的价值观可以说影响着日本动画数十余年的趋势。《风之谷》讲述的是千年以后的生活年代,因为人类肆意的破坏与不顾自然环境使得人类不得不与虫族争夺生存的空间。女主角娜乌西卡化身为人类生存和环境保护的使者,她也是环保主义和反战的理想形象。由此,被一直视为娱乐的动画片,从此被赋予了现实的内涵,并用动画的技法来反思生态和人类文明,成为了动画界的“荷马史诗”。
(二) 《天空之城》——生态主义与发展
日本吉卜力工作室于1986年推出的一部动画电影——《天空之城》,此片中虽然勒普泰岛最终毁灭了,影片结局却是令人回味,他的作品里通常没有绝对的好人与坏人之分,希望与绝望的并存,哈姆雷特的终极追问“生存还是死亡”式的问题同样流淌在宫崎骏的作品里。
在一次采访时他说:“我也想通过我的影片战胜自己对未来的恐惧感。对此确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感觉。人是丑陋的,生活是美好的。”[1]宫崎骏有着强烈的生态意识,但同样的,在他的作品里,人类始终是生存、价值的终极思考者,在现实面前他往往表现出一种高度怀疑、无奈和困惑,却又相信美好未来的夙愿。
(三) 《幽灵公主》——生态主义与人性
在宫崎骏的眼里,生态和人性是对立的两方面,未来可以和平共处,也有可能完全往对立的方向发展,出现新一轮的竞争与悲剧。《幽灵公主》将这种可能体现的淋漓尽致,它是宫崎骏对大自然和人类关系深刻思考后诞生的作品,影片没有通常的大团圆完美结局,可是最后阿西达卡对桑说的“一起活下去吧”,却又给了观众无限的希望。
另外,在宫崎骏的作品里总有一株涵养大地、哺育生灵的“母树”,支撑起整个生命发展繁衍的重任。这种独特的创作理念,也包含着宫崎骏对于生态自然生生不息的向往。
三、 结语
马克思认为:“首先,人是有规定性的,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意识;其次,人有层次性的,人是物理的,也是生物的,生物是对物理的扬弃,所以人是一种生命;最后,人是和谐体,每一个层次都是对上一层次的扬弃,人需要知、义、情,人的本质是需要和谐。”[2]其实,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与所有地球上的其他生物是同样平等的。宫崎骏说“每一天,都有新的婴儿诞生:每一天,儿童都在成长。如何引导而不是误导他们,是每个动画人的责任。即使儿童不再象从前那样对动画片中正义的主人公进行自我指认,我也希望动画片能够教给他们认识这个美好世界的能力。”[3]他认为动画不仅是供人们娱乐消遣的工具,在对现实的批判中动画能起到很好的媒介作用。所以,他的作品中浓浓的透漏出生态主义与动画设计的关联,引导人们进行深刻的反思。
因此,为维护自然生态与人类的繁荣发展,所有的人都必须担负起生态责任。动画设计师作为宣传者,有义务指导人们从小注重生态主义的意义,也教给他们认识美好世界的能力。相信在人们共同的努力下,生态主义将深入人心,环境保护意识也将日益增强,未来不久,人类与生态自然和平共处的愿望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德]海德格尔著,郜元宝译.诗意地安居[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二、我国生物多样性问题的经济因素分析
1、由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共产品性质及其外部效应等原因,造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各级主体收益的不一致,进而造成其有效供给不足。
Pigou提出,经济的外部效应是一产品或者行为施加给社会某些成本或效益,而这些成本或效益不能在该产品市场上得到反映。生物多样性所包含的大量生态效益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性质,会产生相当的外部效应。为分析的简单起见,假定国际、社会、个人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相同的边际成本,显然,由于生态效益的公共产品性质和外部效应的存在,国际、社会、个人三者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边际效用是不同的,考虑下图:
显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全球的边际效用大于国家,国家的边际效用大于个人。因此形成三个不同水平的均衡点:个人均衡A点,社会均衡B点,国际均衡C点,显然国际均衡C点的保护数量是最高的,个人均衡保护量是最低的。从社会看,如果要求个人增加保护数量达到社会均衡数量Q2,显然在Q2上个人边际成本P2大于边际效用E点,因此,社会应当对个人提供至少曲边ΔABE大小的经济补偿,使个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外部效应内部化,这样个人达到社会保护量Q2才在经济上具有可能性。同理,国际社会必须对一国提供至少ΔBCD的经济补偿,这个国家才有相应的激励把保护量提高到全球水平Q3。
2、由于经济体制和观念等原因,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未能完全体现在经济系统中。
生物多样性具有多种经济价值,而其中除了有明确市场价格的直接使用价值外,其他大量经济价值很难以精确的市场价格加以衡量。而由于计划经济和观念上的影响我们长期没有把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体现出来。
3、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区域主体保护和利用的成本和收益不一致,经济利益分配不合理。
从区域主体看,显然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西部与东部都存在生态保护收益的不一致。上游地区、西部地区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环境可获得短期经济利益,而造成的负的外部效应大部分不由他们自己承担,而转移到下游和东部。而如果要求上游地区、西部地区放弃短期经济利益保护生态环境,虽然对下游和东部地区产生较大的正外部效应,但是他们自己并没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他们没有激励来保护生态环境,1998年的大洪水就是其长期发展造成的严重后果。
三、几点经济对策
1、建立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协调各级保护主体的收益,使保护主体行为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具体来说,我国应当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依托,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际上现有的“生物多样性基金”。“生物多样性基金”可以在经济上对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进行一定的补偿,同时此基金还可以促进相关机构在生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投资。
[分类号]G201
信息生态平衡是指信息生态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协调互补,系统结构优化、功能良好的一种相对稳定状态,具体表现为系统中信息人种类和数量等合理匹配、信息生态环境因子相互协调、信息人与信息生态环境高度适应、整个系统的信息流转畅通高效。当信息生态系统的变动处于“生态阈限”范围时,系统凭借自我调节机制,呈现出不断调节、变动而又相对稳定的系统状态,保持着动态的平衡。当信息生态系统的变动超出“生态阈限”范围时,则会出现失衡现象。失衡的信息生态系统要重新恢复平衡,必须依靠人工调控并结合其自身的调节机制。维护信息生态系统平衡对发挥信息生态效应、促进信息有效利用、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探讨信息生态系统在发展时期的平衡实现机制、在相对稳定时期的平衡维持机制和失衡之后的平衡恢复机制。
1、信息生态系统平衡的实现机制
信息生态系统平衡的实现机制是指信息生态系统从形成、发展直到实现平衡整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规律性;具体说,就是一个处于成长中的信息生态系统达到平衡的方式、过程和机理。
1.1 正反馈促进信息生态系统规模快速扩张
系统输出的一部分被回送,重新成为同一系统的出入成分,或者成为同一系统的控制信息,称为反馈。反馈有正反馈和负反馈两种形式。正反馈是指使系统输出的变动在原变动的方向上被加强的反馈。以某一信息产业的形成、发展为例,在产业形成初期,该产业的规模会随着原有规模的扩大而扩大,形成正反馈现象。规模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使信息企业有扩大再生产的冲动和能力,导致规模进一步扩大,企业数量快速增加。企业数量的增加,促进了企业功能的分化和产业内部结构的多样化,为信息生态位的分化和信息生态链、信息生态网的形成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信息生态系统达到平衡。
1.2 信息生态位的合理分化促进系统结构的有序和功能的优化
信息生态位是指具有信息需求且参与信息活动的个人和社会组织在由其他信息人、信息内容、信息技术、信息时空、信息制度等信息环境因子构成的信息生态环境中所占据的特定位置,它代表着信息人在信息生态系统中占据时空、占有和利用资源、充当角色和发挥功能的状况。
信息生态位的合理分化,意味着有不同的信息生产者生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信息产品,有不同的信息传递者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技术传递信息产品,以满足信息消费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如果信息生态位的分化程度较低,则意味着信息生态系统的社会分工较为粗糙,信息生产者生产的信息产品的类型和层次、信息传递的方式比较单一,难以满足信息人多样化的信息需求。信息生态位的合理分化,既可以避免信息资源的供不应求或信息资源的浪费,又能保证信息人之间的适度竞争,有利于信息生态系统平衡的实现。
1.3 信息生态链和信息生态网的形成加强了系统内部的联系
信息生态链是指在信息生态系统中,不同种类信息人之间信息流转的链式依存关系。信息生产者是信息生态链上的第一个节点,只有信息生产者生产出信息,信息流转才有“原料”;信息传播者是信息生态链上的第二个节点,为信息流转提供通道,是连接信息生产者和信息消费者的纽带;信息消费者是信息生态链上的第三个节点,从传播学角度讲就是信宿,是信息流转的终点,同时也是下一个信息循环的起点。信息生态链的功能实质是信息流转,而这种流转是双向性的,即在信息生态链上,既有正向的信息流动和转化,又有反向的信息反馈。如果三个节点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信息流转,信息生态链就有可能处于瘫痪状态,甚至解体,信息生态系统的平衡就无从谈起。
在一个复杂的信息生态系统中,往往有若干条信息生态链,这些信息生态链又互相交织在一起,形成复杂的信息生态网,使得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多条信息生态链获取信息,实现了信息获取渠道和获取方式的多样化。信息生态系统中形成复杂的信息生态网,将会促使信息生态系统平衡的尽快实现,并且信息生态网越复杂,对信息生态系统平衡越有利。可见,形成完整的信息生态链和复杂的信息生态网,加强了信息生态系统内部各组成成分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信息生态系统平衡的实现。
2、信息生态系统平衡的维持机制
信息生态系统在环境的干扰下会不断地发生波动,需要有一套调节机制维持系统的平衡,否则波动就有可能超出“生态阈限”,使系统失衡乃至崩溃。与自然生态系统不同,信息生态系统中的信息人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根据信息生态环境的变化而作出选择。这就决定了信息生态系统的平衡调节机制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调节机制有很大的不同。这里探讨的平衡维持机制是指信息生态系统在相对稳定时期,即系统的波动并未超出“生态阈限”范围情况下的系统平衡调节机制。
2.1 价值追求密切了信息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在信息生态系统中,信息人不同的价值追求形成了一条价值链。正是这条价值链的存在,信息人之间的关系才得以维持。价值链上不同的信息人通过各自的价值选择调节着信息生态系统的平衡。其调节机理是:在信息生态环境中,信息消费者总是去消费自己需要的并且愿意为其支付成本的信息产品;信息生产者和信息传递者为了获得自己所追求的经济利益或社会利益,势必要尽量生产和传递符合消费需求的信息产品;信息监管者为了给信息生产者、传递者和消费者提供一个稳定、有序的信息流转环境,势必要对信息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干预。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信息生产者往往会不断开发出新的信息产品,信息传递者往往会采用不同的媒体形式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产品,从而进一步引导信息消费者的信息需求。不同信息人在价值选择的过程中作出的信息行为,客观上起到了调节信息生态系统的作用,使不同的信息人在信息价值链上形成了密切的相互依赖关系,进而维持着信息生态系统的平衡。
2.2 竞争有利于信息生态系统内部的新陈代谢和优胜劣汰
信息生态系统中的竞争现象普遍地存在于信息人(包括个体和机构)之间,主要表现为争夺有限的信息市场资源。在信息市场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信息人种群内部个体的数量越多,争夺资源的竞争就越激烈。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个体得到发展,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体就有可能被迫退出信息生态系统,或者主动调整其信息生态位,以适应信息生态环境;一些本来在信息生态系统之外的信息人也有可能由于收益预期而不断加入信息生态系统,成为系统的一个成分而加剧竞争。
竞争使种内个体数量根据资源的状况而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使竞争强度保持在合适的程度,提升了种内个体的质量,有利于保持系统的平衡,是信息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的平衡调节机制。
2.3 信息行为自律是维护信息生态系统平衡的道德力量
张久珍认为,信息传播中的自律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自我约束,即信息传播者要约束自己的欲望和感情,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限制;第二层含义是自我保护,例如用户利用过滤软件来保护自己不受不良信息的伤害;第三层含义是自发举报信息传播中不良的信息行为,反应出主体的自律意识已经上升到了公益心的高度。信息行为自律就是通过信息人道德自律和文化内省而对自己的信息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并对净化信息环境承当责任的过程。
在互联网广泛应用、信息自由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信息行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实际上,许多信息问题是信息人缺乏自律而引起的,如果信息人具有高度的信息自律意识,那么,作为信息生产者就会不生产不良信息,信息传递者不传递不良信息,信息消费者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并且自觉向信息监管者举报不良信息行为,不良信息行为就会失去市场。
自律发挥作用的机理是以社会公认的信息道德伦理为规范,通过营造社会舆论,对合乎信息道德伦理规范的信息行为给予褒扬,对违反信息道德伦理规范的信息行为给予谴责,使信息人自觉调整自己的信息行为,进而调整和维护着系统的平衡。
2.4 监管是调节信息生态系统平衡强有力的手段
信息生态系统的监管就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整个信息生态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进而调节系统平衡的过程。
・运用法律手段对信息生态系统进行调控,是借助国家强制力,通过信息立法和信息司法,调整信息人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处理矛盾,解决纠纷,惩办信息违法行为,以维护信息活动的正常秩序。信息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是对信息行为的最起码要求,是信息人的信息行为底线。
・运用行政手段对信息生态系统进行调控,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采取命令、指示、行政审批、政府规划等形式直接对信息生态系统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例如,政府利用公共服务政策,可以调节公共信息服务机构的地区布局,保证公共信息服务的公平和均等;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由政府出资、规划和建设,有利于保障信息弱势地区和信息弱势群体的信息权利。
・运用经济手段对信息生态系统进行调控,就是运用产业政策、税收、财政补贴、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信息资源分布,调节信息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节信息人与信息环境之间的关系,引导信息活动向系统调控目标(平衡)靠拢。
2.5 负反馈促进信息生态系统在“目标状态”附近保持平衡
负反馈是指使系统输出的变动在原变动的方向上被减弱或逆转的反馈。负反馈使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和应变能力增强,使系统在“理想状态”附近获得必要的稳定。以某一信息产业的形成、发展为例,当产业发展到一定的时期,信息生态系统内的信息人种群数量已经较多,导致竞争加剧,利润空间被压缩,信息企业扩大再生产的冲动受到抑制,产业的规模增速下降,种群数量增加的速度也降低,并保持在系统的平衡点附近。
3、信息生态系统平衡的恢复机制
信息生态系统平衡的恢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把信息生态系统恢复到原来的平衡状态,二是促使建立新的信息生态系统平衡。在信息生态系统恢复的过程中,人工调控作用是系统平衡恢复的主要条件,系统内部调节作用是系统平衡恢复的辅助条件。
3.1 人工调控作用是信息生态系统平衡恢复的主要条件
对于严重失衡的信息生态系统,必须采用人工调控手段才能较快地恢复信息生态平衡。在人工调控过程中,主要通过改造信息环境、协调种群关系、开展生态规划来促进系统平衡的恢复。
・信息环境指信息生态系统中除信息主体(信息人)之外的并对信息主体产生影响的其它因素的集合,包含信息本体(信息资源)、信息时空、信息技术、信息制度、信息伦理等因子。例如,可以通过提高信息技术、完善信息制度、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信息资源、放松信息管制、合理增加信息自由、建设信息文化等措施来优化信息生态环境,促进信息生态系统平衡的恢复。
・协调不同信息人种群之间的关系,是促进信息生态系统平衡恢复的重要措施。协调种群关系主要包括理顺信息人种群的社会分工、调整信息人种群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失衡的信息生态系统中,信息人种群社会分工不明晰、不彻底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信息人种群的利益关系不协调。例如在广播电视领域,利益较多地向信息传递环节集中;在互联网领域,利益也较多地向网络运营商集中。这样的利益分配格局不利于信息生产,而信息生产才是整个信息过程的源头,是信息数量和信息质量决定者。
・信息生态系统规划是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对信息生态系统的恢复工程进行规划、设计、模拟、评价与实施的过程。通过信息生态系统规划来分析系统平衡恢复的约束条件,明确系统平衡恢复的方向和目标,制定执行性良好的系统平衡恢复方案,可以提高平衡恢复的效益和效率。通过信息生态规划而恢复的信息生态系统平衡,一般不再是原来是系统平衡了,而是发展了的、更高层次的系统平衡,是更加有利于信息交流、更能满足社会需求的系统平衡。
3.2 系统内部调节作用是信息生态系统平衡恢复的辅助条件
【分类号】:TV61;X820.3
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时间、空间具有明显的不均匀性,水库的建设开发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一直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水库建设在带来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其潜在的负面影响也逐步显露出来,如河流枯竭、泥沙淤积、生态恶化、物种减少等。随着公众生态意识的日益提高,水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通过对水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提出应对措施,将有利于减少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区域生态系统健康,持续地发挥其功能,能更好地协调处理水库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设生态健康水库,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资产及其价值
1、生态资产及生态资产价值的含义
生态资产是人类经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也是大自然赋予给我们的最宝贵的财富, 其含义为, 生态资产是一切生态资源的价值形式, 是能以货币计量且能带来直接、间接或潜在经济利益的生态经济资源。生态资产是在自然资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两个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是两者的结合与统一。生态资产包括生境资产、生物资产、基因资产和生态功能资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切自然资源、生物资源、生态系统及其对人类的服务功能逐渐皆被人们认为是生态资产。生态资产价值是指在一定时空内自然资产和生态系统服务能够增加的以货币计量的人类福利,包括可以商品化的价值, 主要指自然资产价值,如土地资产、水域资产的价值; 也包括非商品化或难以商品化的价值; 主要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所形成的资产, 如环境净化、洪灾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空气质量的维持、美学及文化效益等。生态资产价值被认为是生态系统中有形的物质资料和由系统产生的隐形的服务功能的价值的总合。
2、生态资产价值的类型
生态资产的总价值由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遗产价值、存在价值构成。其中直接使用价值包含可供商业生产和市场交换的产品价值, 如电力、建材、食品等; 间接使用价值主要包含无法商品化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如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环境净化、防洪减灾、娱乐文化等; 选择价值是指人们为了将来能直接利用或间接利用某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支付意愿,如对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潜在用途的将来利用和保护费用; 遗产价值是为后代保留某种资源的使用价值和准使用价值而愿意支付的费用, 如珍稀物种、特殊生境等; 存在价值是指人们为确保某种资源的继续存在而自愿支付的费用, 是生态系统本身具有的价值, 如人们希望海中有鲸, 水中有白鳍豚, 陆上有大熊猫, 山上有老虎等。存在价值亦包括伦理价值。
3、生态资产价值的特征
生态资产价值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其具有公共所有性、社会资本性、空间流动性等方面。公共所有性, 即生态资产属于满足公共需求的公共所有物, 产生的效益为外部经济效益, 多
数产品不存在市场交换和市场价值, 具有无价格和非市场价值的特性。社会资本性, 即生态资本在作为生产资本的同时具有社会资本性。以果林为例, 它是果林业主从事林果开发活动的生产资本, 果林在为业主实现生产水果效益的过程中, 同时具有涵养水份、固土保肥、释氧及净化环境等公益功能。空间流动性, 即所具有的使用价值是间接的,可能需要通过某种转化机制的转换, 在空间上流动到一个具备适当条件的地区才能实现其使用价值。如为了利用江河流量, 就需要建造水电站,从而使河流的势能转化为人们需要的电能。
二、水库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水库建设对水质的影响
拦河筑坝改变了河流的水动力特性,河流因建坝而经历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变化会极大地改变原有水质状况,主要表现为水库水体盐度增高、水库水温分层、库中藻类繁殖加剧等.
(1)盐度的变化
大坝拦水以后会形成面积广阔的水库,与天然河道相比,大大增加了曝晒于太阳下的水面面积.在干旱地区炎热气候条件下,库水的大量蒸发会导致水体盐度的上升.此外,坝址上游土地盐渍化会影响地下水的盐度,通过地下水与河流的水力交换,又会影响河流水体的盐度.
(2)温度的变化
通常,从水库深处泄出的水,夏天比河水水温低,冬天比河水水温高;而从水库顶部附近出口放出的水,全年都比河水水温高.
(3)藻类的变化
大坝在截留沉积物的同时也截留了营养物质.这些营养物质使得水库水体更易发生富营养化现象.在气温较高时,藻类可能会在营养丰富的水库中过度繁殖,使水体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2、修建水库对河流形态的影响
河流自身的健康也是需要用水来维护的,否则就不成其河流,一定的/河道内用水0才能保持河槽的相对稳定.水库拦蓄影响河道行水,以至不能满足河槽相对稳定的最低要求,并且坝库下泄的河水剥蚀下游河床与河岸,使靠近坝址下游的河道偏移、河床涮深、异常的淤积物聚集等会造成下游河道萎缩,降低其行洪能力.同时大坝蓄水对河流流量的调节,使河道流量的流动模式发生变化.筑坝使沿水流方向的河流非连续化,水面线由天然的连续状态变成为阶梯状,使河流片段化.河流片段化的形成或加剧,使流动的河流变成了相对静止的人工湖泊,流速、水深、水温结构及水流边界条件等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3、水库建设对区域生态的影响
修建水库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是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泛洪区环境的影响.洪泛是河流与洪泛区的天然属性,洪水在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河流与洪泛区景观与功能的维系上起着重要作用.坝的建设改变了河流的洪泛特性,对洪泛区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使洪泛区湿地景观减少、生物多样性减损等方面.由于修堤筑坝等水利工程控制措施改变了洪泛区湿地的水文情势和水循环方式,导致洪泛区湿地生态环境功能退化[4].大规模洪泛区湿地景观的丧失使湿地对河川径流的调蓄作用大大降低.伴随洪泛区湿地景观的丧失,动物栖息地环境的改变和河道通路的阻断会使鸟类和哺乳动物的数量发生变化,生物物种因其生存和生活空间的丧失而面临濒危或灭绝.
大坝毁坏了部分陆生植物的栖息地,使依赖于这些陆生植物生存的生物资源发生了变化.大坝还阻隔了洄游性鱼类的洄游通道,影响了物种交流,改变了水库下游河段水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等.水库削弱了洪峰,调节了水温,降低了下游河水的稀释作用,使得浮游生物数量大为增加,微型无脊椎动物的分布特征和数量(通常是种类减少)显著改变.由于大量鹅卵石和砂石被大坝拦截,使得河床底部的无脊椎动物如昆虫、软体动物和贝壳类动物等失去了生存环境.
结语:
水库在发挥调蓄区域水资源、降低洪涝灾害、获得清洁能源等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对河流系统水文情势、形态、地貌、水质以及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在当前形势下,我国需要对水库的生态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并把生态与民生理念纳入到法制规范中去,同时研究建立一套生态环境经济评价体系,把生态环境经济评价引入到项目评价体系中.对未来水库建设,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统筹考虑,保证水库开发建设既能满足人类的社会需要,又起到了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平衡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