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9 09:29:28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法律制定流程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在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优化、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行使、透明运行,逐步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行政机关协同办公、领导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有效监督等四个方面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编制科学合理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编码后,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行政权力运行的特点,优化、简化、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环节、步骤和程序的流程图。
三、编制要求
(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包括外部流程图和内部流程图。外部流程图是对社会公开、便于公众知情办事的流程。内部流程图是在遵循外部流程的基础上,行政权力事项在机关内部具体运行、便于内部加强业务管理和进行有效监督的流程。
(二)编制总体要求: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或者工作程序制定。
(三)外部流程图应包括行政权力运行从申请或立案到办结的关键步骤和环节,并列明以下内容:(1)职责要求,即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2)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3)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的时间限制;(4)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5)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
1.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当场决定程序、一般程序和特别程序分别制定运行流程。一般程序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个标准环节,适用听证的事项还要明确听证程序。特别程序在工作流程中要体现招标、拍卖、考试和检验、检测、检疫等特别程序的规定。每一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编制独立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2.编制非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非行政许可事项有明确程序上要求的,从其规定;没有程序上规定的,可参照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编制。每一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要编制独立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3.编制行政处罚事项流程图,应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分别制定运行流程。一般程序要划分为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标准环节,适用听证的事项还要明确听证程序。
4.编制行政征收、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行政权力运行的实际,对权力运行的关键步骤和环节制定流程。
外部流程图的编制表式可以参照本实施方案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四)编制内部流程图,应按照外部流程图确定的基本程序和时限要求,把外部法定流程中规定的步骤和环节,细化到本单位内部办理的岗位,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时间期限等。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各部门和单位自行编制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经审定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于7月30日前将行政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相关材料以书面附电子版(Word格式,小四号仿宋GB2313)的形式报送,报送前须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7月31日—8月31日)。县政府法制办对报送的行政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组织审核确认,并与有关单位就审核确认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磋商。
第三阶段:公开运行阶段。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审核确认结果进行审定后上网运行。
五、配套措施
(一)制作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法律文书
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中涉及的需要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文书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作内容合法、格式规范、表述准确的法律文书。
(二)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度规范
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和落实行政权力运行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适时评估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等,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三)制定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规程
在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的过程中,对原权力运行中没有相关程序规定的,要制定相关程序规定,对已有规定的,要根据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每项权力运行的工作规程:
1、明确权力运行的责任和范围。界定权力主体的职能,核准权力行使的要求,使涉及权力运行的各个岗位普遍建立人员、标准、责任和要求的一一对应关系。
2、明确权力运行的程序和方式。对每项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式、实现步骤、流转程序等作出严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相互配套、相互衔接。
2法律风险评估的维度和风险点赋值
法律风险的评估就是借用了统计学、运筹学以及其他风险管理中的理念,根据企业法律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发生的概率等,评估出各个法律风险点的重要程度和分批应对的顺序,为是否采取应对措施或采取何种应对措施提供决策的依据。这其中,维度和赋值设置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导致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并进而影响风险解决方案的制定,因此显得尤为重要。
2.1选择确定符合企业特色的法律风险评估维度
法律风险评估有自身的基本维度,主要是法律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不利后果对企业的影响。通过对各个法律风险点这三个基本维度的分析,可以得出具体法律风险点在各维度内的排序,并可以通过赋值和设定权重,得出各个法律风险点的综合分值,并最终得出统一的法律风险点严重性排序。实务中,由于企业的行业特征不同,法律风险评估时除了基本维度外,还存在其他的维度,如风险事件或风险行为的发生频度、预计损失或实际损失的幅度、责任的严厉程度或执法的严格程度、企业对不利后果的承受能力或风险控制能力等。
2.2针对不同维度设计合理的法律风险点赋值
法律风险评估过程中的赋值,就是对法律风险点从不同的维度赋予一定的分值,以便于衡量某一维度下法律风险的程度。尽管对于实际操作而言,赋值问题带有较大随意性,因为很多问题并没有标准或精确的客观数值,而只能依据主观判断来完成。但无论如何,以量化、公式化的方法来得出结论仍有其先进性,一方面它比单纯的定性分析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它所反映出的发展趋势也能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而对于法律风险点进行多维度下的评估时,就需要通过给不同维度下的各法律风险点设定合理的赋值和权重,并通过对这些分值的计算得出确切的综合值,从而最终以简单的数值比较的方式对不同类别、不同维度值的法律风险点按严重程度进行统一排序。
3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管理应对策略
3.1基于法律风险管理视角优化制度
从法律风险管理角度去优化企业的规章制度,主要是根据法律风险评估的结果以及相关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最优应对方法等,综合采用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替代等方式,将解决方案植入企业的规章制度,使企业通过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达到控制法律风险的目的。优化制度需要在认真研读原有规章制度、分析各规章制度的结构和涵盖面以及相互间关系的基础上,修改其中与法律相冲突的部分,增补法律风险应对措施,并理顺原规章制度的架构和内容。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在规章制度特别是业务规范中增加法律风险控制的环节、增加保留证据的环节。
3.2基于法律风险管理视角重构流程
长期以来,企业只注意经营管理活动中与经营有关的一面而忽视了与法律有关的一面。企业管理范畴中,对于流程的设计很少考虑加入法律风险管理功能,即流程中欠缺法律风险管理环节和内容。同时,部分企业的管理流程并未真正形成体系,各流程之间缺乏互动和协调配合,从而造成企业在风险控制和效率方面无法形成合力。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流程体系进行调整,使流程体系涵盖最主要的经营管理行为,并对重要的业务行为制定嵌入了法律风险管理措施的流程。法律风险的来源与防范从根本上都要落实于日常的业务环节中,这就要求企业的业务管理人员在业务流程的设计、业务操作的规范上下大功夫。
3.3以运筹思维制定法律风险管控方案
从运筹学角度来看,任何一个风险都可以找出其约束条件和量化的关系,并借此判断出量化的结果。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质是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将法律风险控制在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不是对每一个法律风险作出明确的法律解释和界定,从而为实现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预防的转变找到突破口。因此,一方面,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应和企业管理水融,不能削足适履;另一方面,法律风险管理的特质化和实践性以及不同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种类的不同,也需要采取不同的管控方案。
二、建立健全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行使检察权,既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又要对检察干警的执法活动进行约束和监控,应以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建设为抓手,通过机制创新实现“用程序规范自律,用评价监督他律,用标准鉴别质量,用考核奖惩优劣”的规范化的业务管理模式。
(一)要建立案件质量体系运行机制
要推行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就要根据不同部门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采用科学、简便、实用的形式,反映工作内容,分解业务程序,细化操作要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准确高效。一是要制定办案纪律标准。是指办案人员办案时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和准则。其是为了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最基本的要求是必须做到廉洁从检,公正执法。二是要制定办案流程标准。办案流程标准是案件质量规范制度中的基础,只有明确了办案的操作流程,才能使案件的流转协调井然,从程序上保证案件质量。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全程性、多样性特点决定了必须紧紧结合法律及其基本原则,建立合理的规范化操作流程,制定办案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并细化岗位操作要求,对重要办案环节制定具体的规则,建立部门之间、办案环节之间分工责任机制,形成互助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状态,形成质量循环。至少应当包括:工作流程图、工作规程、工作运行表。工作流程图是流程化、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主要是对办案、管理,监控起提示引领作用,体现程序的先后和各项内容的关系;工作规程是规范化管理的实质,主要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来具体规定执法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标准,规范执法人员办案、管理、服务、监控的行为;工作运行表是落实流程图和工作规程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执法办案过程的整体反映和真实记载,也是检查、监控干警执行流程、规程的依据,通过运行表,体现办案、管理、监控的时效、权责的落实和质量的高低。
(二)要建立案件质量动态监控机制
预测是关于未来的预见,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利用预测方法获得的好处,要比用于预测的开支高几十倍不等。相反,不搞预测还有可能招致严重的后果。预测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生产趋势的预测;二是生产变化的预测;三是消费倾向的预测;四是消费者心理的研究。企业预测要以国家产业政策、消费者需求、市场销售为依据。要认清自己的生产能力、攻关项目、产品更新换代的对象、设计水平和工艺水平等,同时还要调查对口产品和相关产品的品种、性能和用途等。
2、分析与评估
法律风险分析对整体性法律风险衡量时是十分必要的。法律风险往往来自多个因素,而各个因素之间又相互影响,因而需要对法律风险整体影响进行分析,从而让企业经营管理者明白和了解实际面临的法律风险程度。对风险进行分析包括定性定量的分析,风险定量关系包括风险之间的相关性,风险本身的概率分布。在风险评估中还有风险的诊断,诊断风险管理的水平、风险管理水平的诊断和风险评估是相对的,主要方法有风险价值法、风险收益法、风险预设值法等。
3、风险控制
法律风险控制有很多种方法,例如内部控制的COSO综合内部框架。按照COSO内控做披露过程内控,是通过有关企业流程设计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制度程序和措施,控制影响流程目标的各种风险过程。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主要由一般程序和一个体系两部分组成,一般的程序有五步:基础信息、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战略制定、实施解决方案和监控改进。风险管理职能、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则由风险战略、组织职能、内部控制、风险理财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五个模块组成。可以在整个企业层面实施,可以在业务单元子公司分公司实施,也可以在某一个业务流程层面上实施,以及可以在项目上实施。一个是风险辨识,诊断了风险就要制定风险战略,因为前面做的信息框架,风险评估都是为了制定风险战略和实施解决方案服务的。如果没有风险模型,则对企业风险很难有一个量化描述。风险管理组织职能,比较典型的是标准公司治理结构下的风险管理,包括三部分,一部分是企业的董事会,一部分是执行层,还有一部分外部人员,包括外部审计和外部咨询。董事会里面有一个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相互制约的关系,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同时外部审计也直接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还有一个部门就是内部审计部门,也是非常关键部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则是风险管理的信息传输系统,在企业层面有五个很关键应用:一是重大风险的评估、二是重大事件的应对、三是重大决策的制定、四是重要信息的报告、五是重要流程的内控。凡是企业风险管理没做好的,这五项之中肯定有一些没做好。
二、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对策
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需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可以采取避免、降低、转移等方法化解风险,包括树立一种价值理念、明确一位领军人物、培养一支专业队伍、建立一套制度体系等。
1、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美国通用电气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时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随着我国经济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企业经营者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要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加强防范工作。
2、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
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是产生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注重企业员工教育和培训,深入分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源,强化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建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并与各业务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企业应强化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的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体系,形成法律风险防范的企业共识,法律工作已成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1 进行量化分级卫生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与管理,一般分为产品的审批、生产条件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抽检三个方面,多年来重审批(许可)轻监管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①行政部门将大量的精力放在健康相关产品的申报、受理、评审以及产品的审批和卫生许可的发放;尽管政府部门进行了改革,但由于改革后的人员编制远不能适应所承担的工作量,出现政府部门忙审批轻监管的现象。②国家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一些规范,对生产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但是有些要求比较原则化,因此,卫生监督员在掌握的尺度上差距较大,有必要实行量化管理。③近些年来为了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给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带来了一定的难度。④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某些部门增加了集中审批权利的欲望。
2 对企业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2.1 与激励机制相结合:根据管理相对人遵法守法的执法情况以及企业自身卫生管理和产品的卫生质量控制情况,决定监督频次和企业信誉度,信誉极差者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信誉度高者可适当减少监督监测抽检的频次或简化卫生监督的内容,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
2.2 统一量化分级标准:在现场验收和日常监督过程中,制定统一的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尽量减少认为的误差,减少卫生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的自由度,特别是初办卫生许可的生产企业,首次量化评分的把握度(尺度)是非常重要的,初办卫生许可的量化标准应注重企业的硬件设施、建筑物、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和质量检测以及卫生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对于卫生许可后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量化标准应注重生产环境、布局、工艺流程的保持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3 以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第一的量化原则:在量化分级管理的过程中,具体的量化标准要以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依据,遵守法律程序,不能以量化评分代替法律文书,不能以量化评分行政处罚,不能因量化评分而废弃必要的卫生监督程序。
2.4 制定的量化评分标准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一致性原则: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各不相同,各自的卫生规范、卫生标准以及产品需要卫生质量控制的关键点也不尽相同,因此,为了保证量化评分标准的客观、科学以及便于实际操作,在制定量化分级的量化评分标准时,应尽量照顾到不同种类的产品的卫生要求。
2.5 在制定标准时既照顾到一般也要顾及到个别的原则:即使同一类健康相关产品其各自的卫生要求、产品标准以及产品需要卫生质量控制的关键点也不尽相同,所以在制定量化评分标准时,在每一项上,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在原料、生产工艺的各个环节确定不同的标准。
3 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和方法
依据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保健食品卫生规范(HAC-CP)、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消毒产品卫生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区管企业的现状及日常监督记录,本着服务企业、扶植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将我区管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标准:生产企业卫生管理规范,生产车间布局合理,原料库、成品库及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评分在90分以上者。监督管理措施:简化措施。
B类:标准:生产企业卫生管理较为规范,即有卫生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出入库记录、检验记录;生产车间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评分在80分及以上者。监督管理措施:常规监督。
C类:标准:生产企业卫生管理基本规范,即有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产品说明书无不实现象;生产车间布局基本合理,工艺流程基本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评分在60分及以上者。监督管理措施:强化监督;督导企业加强自身管理,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的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省级培训。
D类:标准: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不规范,生产车间布局不合理,工艺流程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擅自改变工艺流程或生产场地,不配合卫生监督工作,评分低于60分者。监督管理措施:停业限期改正,如仍达不到要求者,不予年审或换证。
一、现行法规制度框架对支付体系发展变革的主要影响
(一)中央银行履行监管职能面临法律困境
随着支付体系对经济金融发展重要性不断加强,通过立法明确中央银行监管职能以维护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行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特别是中央银行对重要性支付系统监管方面,各国立法已经相当成熟。在我国,虽然《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中央银行负有“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职能,但界定比较笼统,并没有对监管范畴、监管程序和监管要求进行详细规定,由此带来中央银行有效履职难度。反思我国的支付系统制度框架设计,主要强调业务规则、系统运行和风险管理的具体处理,未将强化中央银行监管职责统筹纳入考虑。此外,我国中央银行在对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主体实施监管时,也同样因缺乏明确的法定监管职能和处罚措施而面临监管困境,在支付体系方面的履职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二)支付创新受到不同程度制约
近年来,为适应市场需求,化解支付难点,实现高效的支付体系建设目标,支付市场各方不断创新业务流程,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支付产品,但现行法律规章对业务合法性的法律约束影响了创新的实施效果。以支票业务为例,中央银行通过建设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对支票清算结算环节进行重大创新,实现了支票全国通用。当支票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后,实物支票截留在提出行,提入行直接根据支票影像信息进行付款,这一处理方式已经超越《票据法》以实物票据为对象的调整范围。在现行法律制度尚未更新的情况下,付款银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尽管中央银行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支票影像信息与原实物支票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但由于法律级次较低,不能完全化解支票影像截留的法律风险。这直接消解了各银行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办理业务的积极性,并影响了支票全国通用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支付服务市场深化发展面临困局
我国支付体系法规制度大多是在银行业竞争秩序不良、市场化条件不成熟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建立的,在引导、规范我国支付体系建设,创建支付体系民族品牌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实现了支付服务市场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培育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支付品牌企业。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作为基础性金融服务市场的支付服务市场应顺应国际化浪潮,并根据我国支付市场成熟度、金融安全需求等因素逐步开放支付服务市场,鼓励本土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分享全球化利益。但由于我国目前执行的支付体系法规制度建立之初未全盘考虑本土企业全球化发展与外资企业准入、业务拓展的关系,设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难以满足支付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需求,难以培育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本土支付企业,也难以实现外资企业对我国支付体系建设的增进效应。
二、国际支付体系立法的主要特点
(一)政府监管思路调整与法律设计同步
在美国,金融立法几乎必然与监管思路调整同步。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金融立法确立了美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并实现了长达半个世纪的金融稳定。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标志着金融领域去监管化思潮的崛起。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反思金融监管思路,仅在危机出现后的一年多内即出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重新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中,2010年《支付、清算、结算监管法案》作为该法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强化美联储对支付体系的监管职责。同时,危机后的2009年《信用卡问责责任和信息披露法》,整合了原有散落在各种法规中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零散条款,成为一部独立完整的法律,体现了政府对信用卡风险监管逐步强化的政策演变。
(二)行业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
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案》是一部规范非银行机构从事货币服务行为的法律。该法案起初是由作为民间组织的统一州法委员会组织发起制定的一部示范法,但随着非银行机构在货币服务市场中比重不断上升,该部法案逐步被美国各州采纳并立法生效,现已成为规范美国货币服务机构的重要法规。该法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充分发挥了行业自律组织在法律制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新兴支付领域,通过自律规范引导鼓励新兴支付业务发展,待条件成熟后纳入政府法律体系。这种先试点后推广的法案制定流程对我国现行支付服务市场监管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重规范基本内容,鲜少涉及具体流程
尽管各国支付体系立法遵循的法律渊源和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立法意图和主旨思想有其共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中央银行对支付体系的监管职责;二是对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服务进行必要的市场准入;三是界定支付行为当事人的权责利;四是建立各类风险情形及风险承担机制;五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上内容均通过高层级法律形式予以以确保法律效力,维护支付体系安全,提升支付体系效率。其与我国立法特点的重要差别是:国际立法中一般不涉及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的描述。
三、我国支付体系法规制度建设的原则、目标和实现路径
(一)基本原则
1 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一是利用支付行业自律组织在成员机构间的影响力,发挥其贴近市场的优势条件,积极研究零售支付市场特点、动向和发展趋势,制定零售支付市场行业规范,鼓励支付创新,约束支付风险行为,促进支付体系发展;二是突出中央银行在公共政策制定领域的有效性,着重探索支付市场整体建设方向、市场失灵干预机制,系统性风险管理机制、业务边界划分等内容,出台相关法规制度,明晰涉及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处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支付市场秩序、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的高效运转。
2 国际经验与国内实际相结合
在构建我国支付体系法律法规框架时,应立足我国支付体系现状和发展趋势,通过借鉴国际立法经验,吸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成果,完善支付体系法制环境建设。特别是在政府监管和市场效率的关系方面,应充分吸取国际立法的做法,在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鼓励业务创新。在立法实施阶段,我们应充分考虑我国支付体系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和现有法律基础环境等因素,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市场发展规律的态度,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前瞻性的支付体系法律制度。
3 国家利益与对外开放相统一
目前,我国经济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从发达国家发展初期的历史经验来看,还是我国支付体系现状来看,我国支付体系建设仍然需要较大发展空间。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我国支付市场的安全、稳定,促进我国支付体系健康发展壮大;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支付安全关系一国金融安全根本,对外开放的步伐应建立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因此,相关立法工作应在充分评估我国支付体系健壮程度的前提下,有步骤地实施对外开放。
(二)目标框架
以促进支付体系健康有序发展为方向,以符合中央银行职能定位、监管格局为基点,以行业自律规范为基础,以专业化支付、清算机构业务规则为指导,构建我国支付体系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支付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的制度建设目标,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支付行为和市场竞争环境,提高我国支付体系的创新能力、风险防控能力,提高支付体系国际竞争力。
(三)实现路径
支付体系法规制度建设主要涉及中央银行制定的基础性法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自律性规范文件和专业支付、清算服务机构制定的业务处理规则。
1 基础法规类
中央银行应根据支付体系建设原则,针对支付市场、支付系统、支付工具、支付机构等方面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以部门条例的形式予以,主要明确支付行为法律地位、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开放策略、监管职能确认、支付安全管理和基本权利义务等宏观基础层面的重大内容,如设计中的《支付系统监管条例》、《银行卡条例》等。
2 自律公约类
关键词:商业银行;合规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179-02
1 对合规工作的基本理解
合规是当前国内外银行业务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强调合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和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加深,银行面临的经济金融风险日益突出,严格的外部合规监管并不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同时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出现了复杂化和复合强化的特征,银行在管理风险时,不同的风险管理模式最终内生出合规要求。在这种背景之下,银行合规管理一方面需要满足监管当局和同业共同遵守的最低要求,更重要的是需要建立能够很好管理其风险的内部合规机制和模式。
对于合规来讲,合规具有双重含义:一是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要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实际执行。其中的“规”主要包括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基本法律、规则和准则,市场惯例,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职员的内部行为准则等。实践表明,外部的法规必须转化为银行的内部标准并在内规中得以体现和贯彻、遵守实行,外部合规性监管不应该、事实上也不可能替代银行内部的合规风险管理,有效的合规性监管必须以健全、高效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为基础,加强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更是日显重要,而监管者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银行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上。遵守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对于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于对合规的上述理解,搞好合规工作必须以下面几个理念为基本出发点:
第一,必须将合规工作贯彻到工作流程中。遵循法规必须在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流程中完成,因此,应基于流程来管理合规风险,即必须建立合规要求与业务流程的对应关系,在各项业务流程中充分贯彻各项合规要求。
第二,必须从系统性角度抓好合规工作。合规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涉及到职责、业务流程、绩效考核、企业文化等方方面面,因此,应从改善内部环境、主动评估识别合规风险、有效控制合规风险、监督评价风险、报告合规风险等方面系统抓起。
第三,合规管理必须是一个持续性过程。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风险,都需要管理风险。所以说合规管理必须是一个持续性过程。
第四,内部合规管理必须全员参与。因为银行的风险管理涉及到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众多人员,既涉及合规管理部门,也涉及各业务部门;既涉及管理层,更涉及一般员工,并且必须有很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才可能有好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因此,内部合规管理必须是领导高度重视,全员参与。
2 对法律合规部门建设的设想
从国内外情况来看,合规部门分为“小合规”模式与“大合规”模式。所谓“小合规”模式是指合规部门主要围绕银行制度的制定,以审核、检查、评估银行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为工作重点;所谓“大合规”模式是指除“小合规”内容外,合规部门还有检查监督本行制度职责,既负责制度制定的合规管理,也负责制度执行的合规管理。商业银行系统采取了与法律事务合署办公的“大合规”模式。因此,银行法律合规部门的职能应主要集中在如何确保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全行制度制定管理和制度在全行层面如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上。
2.1 法律事务方面
(1)为管理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全行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根据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需要,参与新业务、新产品开发设计,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和交易法律结构的设计;
(3)负责全行标准格式合同的制定、修改、清理等工作;
(4)负责审核全行非标准格式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起草重要业务合同文本,并负责对其要素含意的解释;
(5)负责全行民事案件和仲裁案件的管理、指导,管理并参与处理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案件、被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
(6)对不良资产重大清收案件和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技术援助;
(7)承办外聘法律顾问、诉讼律师的审查、报批及日常工作联系等管理工作;
(8)负责为全行业务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向行领导提供法律信息和建议;
(9)管理全行知识产权工作;
(10)负责全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2.2 合规管理方面
(1)负责牵头全行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的建立与维护;
(2)负责对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识别,组织全行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有效性清理;
(3)负责对全行规章制度和各部门内部拟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4)负责牵头组织对全行各级机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检查;
(5)负责全行合规风险报告的管理。
2.3 反洗钱管理方面
(1)统一管理、协调和检查全行反洗钱工作;
(2)组织落实涉及洗钱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统计和报送工作,对涉嫌洗钱行为实施监控。
2.4 其他法律合规事务
(1)制定和落实授权管理制度,管理授权合规工作,集中办理授权书的制作工作;
(2)完成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外,由于操作风险管理与合规和内控关系比较密切,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其他银行经验来看,也可以纳入合规部统一管理。
在岗位设置和编制确定上,从精简原则考虑,法律合规部可下设三个岗位:法律事务岗、合规管理岗、综合事务岗。法律事务岗编制2人,主要负责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等;合规管理岗编制2人,负责内控和操作风险管理、合规报告授权管理等;综合事务岗编制1人,负责反洗钱、档案管理等。
3 对做好法律合规工作的建议
3.1 合规管理的目标
法律合规部成立以后,法律咨询审查(含授信法律审查)、合同管理、诉讼案件管理、合规管理(可以包括证照印章归口管理)、规章制度审查、授权、反洗钱、法律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职能,要统一归并到法律合规部门,实行集中管理。目标是建立“统一指导、分散管理、职责明确、运行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形成对合规风险不断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确保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要求,确保审慎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并力争在一至两年内,把合规工作做成当地同业的典范。
3.2 实现合规管理的方法
一是完善架构,明确职责,建立高素质合规管理队伍。按总行的要求和安排,在组织架构中增加法律合规部,界定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搭建法律和合规事务运行基础,在人力资源上给予保证。
二是建立合规管理组织、制度、报告路线。法律合规部拟定全行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归口管理相关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各部门和分支行的专、兼职合规经理队伍,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根据合规风险处置的先后顺序,制定合规管理流程,出台《合规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化解工作,切实履行各项合规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合规报告制度。
三是出台一系列合规事务配套制度。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管理实施细则》、《证照管理实施细则》、《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业务转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新业务的合规审查机制,明确证照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业务转授权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业务经营依法合规。
四是出台一系列法律事务配套制度。制定或完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律师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诉讼案件管理实施细则》,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订立、履行及档案保管等进行规范、监督;规范全行各类诉讼行为和律师聘用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反洗钱管理工作。反洗钱是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以《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监管法规为契机制定或完善《反洗钱实施细则》,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人员配置和支持,加大可疑资金交易识别和分析力度,加强与当地监管机构的沟通,及时汇报反洗钱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监管机构对本行反洗钱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指导,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维护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良好声誉和形象。
六是提高合规检查评价的有效性。合规检查评价是合规管理体系中的重要驱动力,应把合规检查作为合规部门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建立定期的合规检查评价机制,提高合规检查的计划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合规部门定期组织对全行业务部门、机构、网点不同层次的多维合规性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要在合规检查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合规管理的考评机制并执行问责制,对合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实行检查和整改责任制,切实提高检查质量。同时应考虑将合规检查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通过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促使各级机构加强合规经营管理。
七是强化合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合规管理部门要开展针对合规管理人员和全行人员的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合规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应有的适当的专业素质。对其他员工负责提供关于操作执行中相关的法律、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能力,确保内外部的制度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八是大力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合规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银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和配合,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良好的合规环境是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加大宣传教育,让所有员工了解和掌握合规管理的知识,提高全行员工对合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大力营造“开动脑筋办银行、规规矩矩办银行、扎扎实实做银行”为准则的风险文化内涵。培育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提高全员合规风险意识,在全行范围内培养一种全员参与、共同提高、持续改进的风险文化。
3.3 合规管理的重点
众所周知,合规风险是其他风险发生的诱因,也是操作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内部控制是对所有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的基础,其中对操作风险的控制是防范其他风险的基础。内部控制三目标之一是遵循性目标(合规目标),合规管理是为实现合规目标,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报告的过程。二是操作风险控制体系涵盖了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在操作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中,必须对所有环节中的操作风险进行系统识别与评估,有针对性地加强控制。
近年来,国内外银行日益重视合规管理工作,以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做法已经获得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银监会颁布的《指引》更是表明了我国监管机构大力推进银行合规管理的监管态度,银监会已将银行合规管理由原则性的倡导转为具体的监管要求,并在《指引》中第十八条第五款明确“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
针对广告制作、审核及流程管理不足,我公司已经针对广告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XX公司广告制作、审核及等相关流程的规定》,要求广告部及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要求广告部将广告制作、审核和推广流程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在每季度上交工作总结报告,并认真查找自身工作的不足与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纠正,并上报上级领导。并已将广告监督形成详细的条例,纳入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
在油田开发后期,随着开采、开发难度日益加大,投入产出矛盾日益突出,成本控制难度进一步加大,这些日益增多的问题和矛盾为油田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油田企业必须全方位地加大成本控制力度,作为占油气生产总成本20%左右的人工成本越来越成为制约油田企业科学持续发展的一大难题。因此,油田企业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就必须对人工成本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确保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寻求人工成本投入最佳的途径,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
为实现人工成本的有效控制,并将人工成本管好、用好,发挥人工成本在生产经营中的激励、约束和保障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现行的人工成本业务流程实施再造,以扭转人工成本管理无序的局面。
一、建立人工成本管理机构
为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实施有效的人工成本控制,更好地与集团公司对接,保证人工成本指标在预算内运行,油田企业成立了人工成本管理项目组。人工成本管理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工成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人工成本预算(计划)的编制,核定下达人工成本计划,定期进行人工成本分析,监督、检查各单位人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等工作,同时,为避免对人工成本管理工作有条不紊,还需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进行业务目标分析
业务目标分析,主要包括经营目标分析,财务目标分析,合规目标分析。经营目标分析主要分析企业是否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制定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和提高人工成本使用效率的措施,企业的员工结构、数量是否与企业发展目标相适应,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及因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人工成本使用效率低下,影响员工积极性和队伍稳定等风险;财务目标分析主要是分析财务部门对人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人工成本概念、范围理解是否有误,以及未按规定核算导致信息失真,可能造成人工成本失控等风险;合规目标分析主要分析工资、福利、保险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石化、油田的规章制度,劳动报酬的支付是否建立在劳动合同的基本之上,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违反工资、保险、福利等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和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劳动争议及法律诉讼导致赔偿、遭受处罚等增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声誉等风险。
三、进行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分析
在对业务目标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要实现人工成本的有效控制,还必须对本单位人工成本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理清控制点和责任部门,并对人工成本业务流程的步骤和控制节点进行分析,明白人工成本控制的关键点在什么地方,以做到有的放矢。人工成本业务流程步骤包括:
1、用工计划制定与下达。用工计划是实施人工成本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根据法律、法规和油田发展战略,油田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及年度用工计划。各单位根据油田的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工计划,制定本单位的用工管理办法及用工指标具体分解方案,并组织实施。在用工计划制定与下达业务流程中主要包括用工计划编制、用工计划分解、用工控制三个环节。
2、薪酬福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薪酬福利政策的优劣是吸纳员工、留住员工、减少劳资纠纷、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战略发展所需要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好的薪酬福利政策能增强员工的归宿感和对企业发展战略的认同和支持。因此,制定和落实好薪酬福利制度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薪酬福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业务流程中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分配制度、制定薪酬支付办法、制定社会保险、住房等福利制度四个环节。
3、实施人工成本管理。人工成本管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围绕劳动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进行界定、核算、支付、调整等一系列管理行为。对油田来说,人工成本管理基本原则是:细化人工成本统计范围和口径,规范相关费用支出标准,完善统计分析制度,增强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明确人工成本管理部门和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健全年度预算、统计分析、监控预警、年度考核的管理制度,增强各单位人工成本调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实施人工成本管理业务流程中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考勤管理、编制人工成本预算、工资发放与核算、进度控制、统计上报六个环节。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并对医疗护理质量及安全问题有了更新的要求[l]。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我们根据我院病区的护理特点,实施了护理告知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程序不仅增强了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而且充分尊重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度,从而缩短了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距离,减少和避免了护患纠纷的发生。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共有床位120张,护理人员47人,年龄在19~47岁之间。其中,主管护师为9人,护理师为28人,护士为10人;本科学历者有10人,大专学历者有21人,中专学历者有8人;最长工龄为25年,最短为1年;1~5年的护士有15人,占临床一线护士总数的40%。
1.2 方法
1.2.1 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 组织护士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法》、《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进行1次法律知识的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1.2.2 建立合理规范合理的告知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临床护理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制定能保证医疗护理知情权得到落实的制度。
1.2.3 制定完善的护理服务流程规范 如入院流程、手术病人流程、危重病人流程等,科护长及科室质控小组成员对告知内容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从而使告知程序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2 明确护理告知的内容
2.1 入院时的告知内容 患者入院时,首先由接诊护士对病人进行系统的告知,如介绍病区环境及住院须知,规章制度;科主任、护士长、管床医生和责任护士及科主任查房时间;介绍治疗、作息、探视、就餐时间。了解患者的身心需要,耐心听取并解答患者及家属的询问,把相关内容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并得到患者的同意后方可执行。
2.2 公示告知 其优点是具有广而告之的作用,可以减少部分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如医院简介、就医指南、收费查询、药理信息、就诊手册等。缺点是告知的对象不具有稳定性,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就医人员,理解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转贴于
3 效果评价
因我院是一所综合性的企业医院,每月出院的病人平均为180~200人次,护理部每月向150个出院病人发放问卷调查表,调查的内容有护士的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业技术水平、对疾病知识的讲解、护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最满意的护士及医生、出院的健康指导等15项指标,以了解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经统计,2008~2009年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为90%,而通过实施护理告知程序后,2010年患者的满意度为96.7%,满意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2008~2009年无护理纠纷,仅有护理投诉4例;2010年无护理纠纷,护理投诉仅2例。由此可见,实施护理告知程序,可减少护理纠纷,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
4 讨论
4.1 临床护理告知贯穿于患者诊疗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护理人员应该履行的告知义务及知情权,同时也给予患者技术性的建议和专业指导[2],体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管理模式,积极调动了患者及家属主动配合护理工作的积极性,是减少护患纠纷的重要手段。
4.2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是护士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减少护理纠纷的根本保证。护理工作是一种高风险职业,要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就必须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各项护理活动,而护理管理体制正是护理安全的核心[3]。我院根据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流程,使护理工作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护理专业信息的准确性,有利于提高护士的业务素质,使护士在告知过程中有章可循,护理管理监督有据可依,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护理安全隐患,从而真正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有效地实施护理告知程序,使护理工作变得积极主动,既保障了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及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增进了护患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让护理人员获得了成就感,使医护工作质量明显提高,护理纠纷发生率明显降低,病人满意度不断上升,从而使患者在诊疗期间得到了更加安全、有序、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并对医疗护理质量及安全问题有了更新的要求[l]。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我们根据我院病区的护理特点,实施了护理告知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程序不仅增强了护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而且充分尊重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患者及家属的满意度,从而缩短了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距离,减少和避免了护患纠纷的发生。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我院共有床位120张,护理人员47人,年龄在19~47岁之间。其中,主管护师为9人,护理师为28人,护士为10人;本科学历者有10人,大专学历者有21人,中专学历者有8人;最长工龄为25年,最短为1年;1~5年的护士有15人,占临床一线护士总数的40%。
1.2 方法
1.2.1 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 组织护士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法》、《刑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进行1次法律知识的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1.2.2 建立合理规范合理的告知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临床护理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制定能保证医疗护理知情权得到落实的制度。
1.2.3 制定完善的护理服务流程规范 如入院流程、手术病人流程、危重病人流程等,科护长及科室质控小组成员对告知内容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从而使告知程序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2 明确护理告知的内容
2.1 入院时的告知内容 患者入院时,首先由接诊护士对病人进行系统的告知,如介绍病区环境及住院须知,规章制度;科主任、护士长、管床医生和责任护士及科主任查房时间;介绍治疗、作息、探视、就餐时间。了解患者的身心需要,耐心听取并解答患者及家属的询问,把相关内容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并得到患者的同意后方可执行。
2.2 公示告知 其优点是具有广而告之的作用,可以减少部分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如医院简介、就医指南、收费查询、药理信息、就诊手册等。缺点是告知的对象不具有稳定性,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就医人员,理解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3 效果评价
因我院是一所综合性的企业医院,每月出院的病人平均为180~200人次,护理部每月向150个出院病人发放问卷调查表,调查的内容有护士的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业技术水平、对疾病知识的讲解、护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最满意的护士及医生、出院的健康指导等15项指标,以了解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经统计,2008~2009年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为90%,而通过实施护理告知程序后,2010年患者的满意度为96.7%,满意度有了明显的提高,并且,2008~2009年无护理纠纷,仅有护理投诉4例;2010年无护理纠纷,护理投诉仅2例。由此可见,实施护理告知程序,可减少护理纠纷,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
4 讨论
4.1 临床护理告知贯穿于患者诊疗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护理人员应该履行的告知义务及知情权,同时也给予患者技术性的建议和专业指导[2],体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管理模式,积极调动了患者及家属主动配合护理工作的积极性,是减少护患纠纷的重要手段。
4.2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是护士正确履行告知义务,减少护理纠纷的根本保证。护理工作是一种高风险职业,要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就必须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各项护理活动,而护理管理体制正是护理安全的核心[3]。我院根据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流程,使护理工作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护理专业信息的准确性,有利于提高护士的业务素质,使护士在告知过程中有章可循,护理管理监督有据可依,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护理安全隐患,从而真正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有效地实施护理告知程序,使护理工作变得积极主动,既保障了医护人员自身的权益及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增进了护患之间的感情,同时也让护理人员获得了成就感,使医护工作质量明显提高,护理纠纷发生率明显降低,病人满意度不断上升,从而使患者在诊疗期间得到了更加安全、有序、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