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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城市小区的物业管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在逐渐增多,随之城市的住房建筑也在不断增加,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列的花园小区住宅以及别墅住宅等。为了保证小区住宅各项工作和事件的顺利进行需要对这些住宅小区进行管理,由此便成立了而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在目前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物业公司也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在每个住宅小区中都有其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但是这些公司的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导致小区管理的不合理化。另外,住宅小区中由于保安人员偏少和保安措施不到位,给小区的安全管理带来威胁,市场会出现偷盗或公共设施损坏现象。而有些住宅小区随配置了较多的保安人员,但是这些保安人员的年龄偏大、工资待遇差,很难留住人。若是针对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涉及一套智能化的管理系统,只需聘用较少的人员便能够完成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同时还实现了对小区情况的实时监控,不但减少了小区误了管理的人力投入还提高了小区物业管理的智能性和安全性。智能化物业管理系统不但给物业公司带来很大的方便,还解决了物业公司扩大物业范围而缺乏人力的问题。因此,在物联网时代下,针对小区的物业管理采用智能化的管理模式给人们带来很大的便利和效益。
3.智能化物业管理模型的建立
3.1智能化物业管理模型的提出
纵观现代的物业管理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在物联网时代下,热门的生活正向智能化发展,因此针对物业管理需要设计一套智能化的管理系统,来对小区物业进行规范化的噶努力。这里我们通过分析目前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此智能化管理模型由一个中央控制室控制,因此,还需要建立一个中央控制室来实现物业的智能化管理。此模型的建立主要以小区业主身份和物业车辆的识别、小区环境的监控、安全监控以及与无助家庭只能终端设备为基础。此智能化管理模型使用了Wi-Fi、2G/3G网络,以保证系统数据的顺利传输。
3.2智能化物业管理模型中的分系统
此智能化物业管理模型是由多个分系统组成,其分系统共分为四层,分别是应用层、平台服务器、网络层和感知层。首先,该网络系统通过感知层设备识别人脸、图像、温度等数据,然后将读取的数据通过网络层传输给平台服务器,平台服务器接收到信息后将数据进行储存,同时将需要传输到应用层的传输至应用层的设备上。下面我们将具体分析此智能物业管理模型的各分系统。
3.2.1业主识别系统模型
此智能化系统中设计业主识别系统是为了小区安全而设计的一个分系统,要实现业主识别功能需要在小区出入通道口装设识别感应器,以对每位进入下去的业主进行面部图像扫描,待图像扫描完成后将图像信息传输至应用平台上,并与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并将相关信息传输至相关工作人员,若是小区内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是,还可以将小区出入的人员情况一一调出进行排查,实现小区的防盗。
3.2.2车辆识别系统模型
此分系统主要是为了方便小区的车辆管理,车辆识别的实现是通过安装图像识别器和车牌感应器来是实现,通过识别设备的扫面将信息传输至数据库进行比对,然后对车辆作出判断,并将判断结果传输至工作人员,这样便于小区内车辆的管理,同时还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此外,通过车辆识别能够组织非法车辆进入小区,为小区的安全提供保障。
3.2.3小区环境监控识别系统模型
针对此分系统模型在建立时存在一定的困难。此监控系统需要监控小区内的物体、声音、温度、数量等数据,因此对于传感器设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通过此感应器设备能够监控到小区内的仪器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送至业主的智能终端,向业主提供天气情况和企业异常情况。此外,为了保证小区休闲区域活动器材的完好,也需啊哟设置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
3.2.4防盗监控系统模型
针对小区安全问题,该系统设置了人脸识别系统,此系统除了房子外来非法人员进入小区,若是有人向通过攀爬建设物进入小区,此时还尅在高层建筑物上装置感应器,通过此设备判断是否有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这些系统除了具有识别功能外还能够对数据进行储存,方便日后的数据查询。
十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着眼山东发展大局作出了加快济莱协作区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莱芜科学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如何加大莱芜传统文化对外宣传力度,提高莱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一个急切的研究课题。通过对莱芜传统非物质文化的挖掘,不仅能够宣传莱芜悠久的历史文化,而且能够树立一批响亮的带有莱芜特色的文化符号,通过这些软实力,使之成为莱芜形象的代言和文化发展的引擎。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提升莱芜文化软实力”,需要对整个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拉网式调研,弄清楚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和现状,对于有文化转换产品和旅游开发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论证,以便充分发挥其文化与经济价值,为莱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着眼于莱芜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来龙去脉和历史传承,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宗旨,以挖掘历史、传承文明为中心,紧密联系莱芜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细节和特点,力求图文并茂的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历史和文化,引导莱芜精神文明建设和增强莱芜人民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1 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莱芜是嬴、牟故地,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文化遗存,在民俗文化、民间技艺、民间传说等领域存在着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 2004 年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启动以来,依据莱芜实际情况,莱芜已圆满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任务。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名录的有莱芜梆子、莱芜锡雕,莱芜梆子作为山东地区具有典型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创作出了《儿行千里》、《长勺之战》、《种子》等一大批艺术精品。极大地提升了莱芜的知名度和城市文化软实力。花鼓锣子、蹉地舞、长勺之战的传说、吕家泥塑、莱芜张氏吹打乐、孟姜女的传说等10项列入了省级名录。并且又涌现出了一大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省文化厅批准,设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鲁王工坊锡雕艺术研究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莱芜梆子剧团。
2 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具体思路。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剧(节)目演出等节会活动
充分利用文艺团体、电视媒介,大力开展国家、省非遗项目的宣传推介,完善文化产业链,为文化产品走向市场打下了坚实基础。2009年创作的现代戏《儿行千里》,已成为具有莱芜特色的艺术精品,曾在全省进行巡演,2012应邀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巡演,后在国家评剧院参加了全国优秀剧目展演,受到了全省乃至全国人的欢迎。2014年又创作了现代戏《种子》,因此要借鉴莱芜梆子《儿行千里》、《长勺之战》、《种子》的成功经验,定期举办艺术节,积极推广莱芜文化,走出山东,在国家舞台上争创佳绩。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的展示和衍生物质产品的推广
组织非遗项目进社区展示,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经常举办宣传展示活动,进一步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积极参加省市文化遗产申报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大型活动,通过深入推广莱芜锡雕、莱芜梆子、燕子石、等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仅很好地宣传了莱芜的地方特色文化,而且打造了莱芜浓厚的城市文明氛围,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优化了招商环境。
2.3 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历史文化讯息
莱芜历史悠久,人文资源丰富,特别是被确定为“伯夷封地,嬴秦故里”,更增加了莱芜人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为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莱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编纂出版一批地方历史文化丛书,着重宣传嬴秦始源、一鼓作气等历史文化传承和近代大型莱芜战役纪念馆等都可以成为莱芜文化名片,增加城市文明水平和历史底蕴。
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方法
3.1 行动研究法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方法。
在挖掘莱芜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边实践,边探索,把研究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边归纳,边总结,最终形成科学的策略、经验、理论等成果,这是本课题研究的最重要方法。
3.2 文献研究法
通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积极搜集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信息,使课题实施建立在扎实的理论支撑基础上。嬴秦始源、一鼓作气等历史文化传承需要整理搜集历史文献,使课题研究建立在严谨的论述之上,增强其可信性和传承感。
3.3 个案分析法
开展课题引路、研讨展示活动,收集典型个案,认真剖析、反思。通过莱芜锡雕、莱芜梆子、燕子石等一系列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来引导莱芜精神文明建设和增强莱芜人民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4 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创新程度和实际应用价值
4.1 理论创新
关于莱芜非物质文化研究尽管已经有部分研究成果,但就我市情况看还没有开展过系统调查和开发论证的课题研究,尤其是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07-2015)》实施后的新形势下,这个课题的研究有深入开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十以来,省委、省政府着眼山东发展大局作出了加快济莱协作区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莱芜科学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如何加大莱芜传统文化对外宣传力度,提高莱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一个急切的研究课题。
文物社会价值要得到实现,前提条件是交换,其和商品价值的实现相同,只不过商品价值的交换以等价物、货币为中介,而文物价值的交换则是非物质交换,属于精神的范畴,其本质上属于文化的交换。文物社会价值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基因,这需要主体不断去研究、去挖掘,另一方面,文物社会价值即文化内涵会以精神的形式转移到主体思想中,此时文物社会价值的量在文物客体之外就得以增加,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进步。
博物馆文物社会价值的实现可经历三个阶段,首先是以专业人员为价值主体进行文物价值的研究,为主客体之间价值交换的实现提供基础条件;其次是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对文物社会价值进行展示和提升,吸引更多受众参与文物社会价值的交换;再次就是文化受众比如参观者、游客等作为价值主体主动或在专业人员引导下认知文物社会价值,从文物的参观实践中和对周围活动的参与中得到精神陶冶,提升自身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了解程度。在文物社会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博物馆文物工作者与客体的交换面越广、交换程度越深,文物价值实现的就会越充分、越彻底。
社会教育是博物馆的主要任务之一,而文物作为博物馆文化中具有透鲜明特色的精神产品,直接承担着教育功能,我们必须紧紧把握社会形势发展,积极创新,努力创造艺术性、观赏性、趣味性、教育性相结合的形式多样化的展览,或是通过馆校共建提高国民对文物价值认识,延伸博物馆教育内容,将博物馆的“博”真正体现出来。博物馆文物的社会价值还体现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所以,我们要处理好文物保护和文物旅游的关系,正确认识两者的统一性,可与旅游企业合作,将精品文物或资料作为旅游产品制作的科学依据,让人们通过旅游获得教育、陶冶情操、提高认识,最终促进博物馆文化和旅游文化的共同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收。
2.博物馆文物保护规划策略分析
2.1重视研究和保护文物的社会、情感价值
博物馆文物社会价值的主体是文物工作者和文化受众,这些主体需要在与文物客体的交换中撷取精神力量,而由于文物社会价值没有精确的量化标准,所以主体职业、文化程度、生活阅历不同,所实现的文物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情感价值的质量、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在博物馆文物保护规划中,我们有必要重视对文物社会、情感价值的研究和保护,通过不同方式比如展览、宣传等引导文物价值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在不损害其他价值的同时尽量保留并延续文物社会、情感价值所需的设施及场所,比如壁画、塑像等。另外,博物馆应鼓励与建筑性遗产相关的宗教活动、文化活动比如祭祀、描绘等对文物的再利用,在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将文物社会价值和情感价值最大限度发挥出来。
2.2根据文物自身特点进行分库分级管理
科学的管理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条件,博物馆在进行文物保护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应根据文物特点进行分库分级管理,确保账目清晰、鉴定准确、保管妥善。这主要是因为博物馆中具有较大的馆藏数量,受到各种因素特别是人为因素的影响,文物难免会出现损伤,只有建立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科学管理步骤,严格按照文物接收、鉴定、登录、分类、编目、定级、建档、入库、排架、提用、注销和统计等程序进行管理,才能使文物保护工作有秩序的开展。当然,在这样一个网络时代,信息化管理是不可少的,我们应加大相关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文物保护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功能作用,利用信息技术对文物进行科学管理。
2.3处理好基础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
雾霾天气与工业污染是分不开的,尤其是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比较迅速,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吸引力,因此对于环境额透支程度应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雾霾天气形成的原因
雾霾天气,空气质量大范围的下降,造成城市里大面积低能见度的情况。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增加,在早上或夜间相对湿度较大的时候,形成的是雾;在白天气温上升、湿度下降的时候,逐渐转化成霾。重度的废气排放导致空气自我净化的能力下降。雾霾天气持续的实践比较长,并且很不容易被很快的解决和治理。
“雾霾”中存在的有毒颗粒主要来自于城市的废气排放,如工厂的废气排放、汽车的为其排放等。首先是汽车尾气的排放。排放的气态污染物,氮氧化物等,碰上雾天,同样也很容易转化为二次颗粒污染物,更容易导致雾霾的严重产生。各工厂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渣。比如冶金、机电制造业生产,还有大量汽修喷漆、建材生产所排放的废气。还有就是城市的颗粒污染,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扬起来大量的污染物,这些同气候情况相结合就形成了雾霾的天气。污染物排放和悬浮物大量增加,正是因为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业发展迅速、机动车辆猛增,因此直接导致了能见度降低,雾霾天气也是难以避免的。
二、雾霾的危害
雾霾天气对城市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城市的建设问题上和环境建设的问题上,另一个是对人们身体健康问题的影响。这两个方面的不良影响对人们的生活都是极为不利的,很大程度上会造成城市发展的延缓,人们总体生活质量的下降。
在城市建设方面,城市快速的发展节奏已经造成生活环境的负效应。城市的绿化对于环境的改善起到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城市建筑用地、商业用地的迅速开发导致了城市布局的过度紧密,城市的空气质量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同时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污染物的处理并不理想,加上城市空气流通不顺畅,污染物的传播带来了更大的污染。还有就是工业的发展情况,人们对于利益的追求导致人们盲目的透支环境肆意的排放废气造成的后果是无法弥补的。城市大量的私人用车,带来了很多气体排放,这也是城市问题很难避免的。雾霾天气还有可能造成车祸的多发,道路路况不清楚人们驾驶安全就受到了威胁。
在个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上,人们吸入大量的有毒气体,造成呼吸的不顺畅,呼吸道受到严重的感染,尤其是对于新生儿更是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于老年人一样,很容易造成心脏和血液类的疾病。雾霾天气对人们的健康隐患是巨大的,即使在出行的时候做好防护措施也是无法完全避免吸入有毒的气体,而且为出行带来极大的不方便。
三、雾霾天气的治理
首先,应该注意到废气的处理工艺的研制,边研发边管理,严格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制定达标规划。通过化学手段,对污染的空气含量进行分析和研究,通过空气净化手段对空气进行二次处理,加强对有毒气体的排放的转化和治理。实施多污染协同控制,防止二次污染的形成,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毒物的排放总量。
其次,注重对工厂排放废气的燃烧处理。从化学角度看,汽油和煤炭燃烧不完全,会形成致癌物多环芳烃-PAHs,常见的16种,最毒的是苯并芘-三大强致癌物之一。所以通过化学的手段,对燃烧不彻底的气体进行深度的转化,避免有毒气体散播到空气中去。
最后,政府加强管理,通过制定污染指标和处罚制度,对废气污染的排放量做出严格的规定,对积极研发废气处理的企业进行鼓励和支持,对造成污染排放过量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形成企业的自觉。
综上所述,环境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必须及时有效地做出解决对策,让城市的环境治理纳入到政策性管理中去,加强各行业间的协调和监督,做好统筹和规划,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发展的协调统一,为人们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一片蓝天,让环境污染问题不再阻碍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周涛,汝小龙.北京市雾霾天气成因及治理措施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12 (4) .
优质护理服务深入人心,每一科室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对优质服务进行一定的改造,使其符合科室发展的总体目标,优质服务除了日常的医疗服务外同时也包括透明的收费管理、护理环境管理等方面,最重要的是满足病患的不同需求,提高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整体护理服务理念,这也将是未来医疗卫生机构护理服务质量评定的标准,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构建优质服务,实现人文关怀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1人文关怀理念的构建
人文的概念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被泛指为人类社会各种文化现象,其根本是以人文本,最为重视人的价值及人的自由发展,珍视、关注人的思想体现。简单来说人文关怀就是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因素,承认人的价值和主体地位。作为民生关键的医疗系统的护理服务更要关注人文关怀,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满足患者的需求,尽量缩短就诊的时间,给予病人及时有效的治疗,为患者祛除病患者,这是医疗系统提升服务质量的根本。而其中较为重要的环节就是护理,尤其是对于病情重、住院时间长、预后差的病人,最为典型的就是传染科科室,其工作量相当的繁重,对于该科的护理人员实现优质服务是一项高难度的挑战。优质服务以人为本的理念除了对病人采取身体的护理外,更要关注其精神上的照顾,从心理上给予安慰,从行为方式上给予指导,对患者更多的给予关照,并且寻求与其感情上的共鸣,建立其生活的勇气,尽量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和潜在需求,将关、尊重爱融入到护理的每一个环节,对病患给予家人般的照顾,与患者建立一种亲人般的感情,让病人对护理人员产生依赖和安全的感觉,引起患者对生命的珍惜,对健康的渴望。
2人文管理实质是令病人满意
从发展形式我们不难看出,人文关怀护理将是今后我国医疗系统整体护理服务的核心,也是时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在我国的医疗系统中,人文关怀理念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主要针对的是人文关怀对护理服务品质的影响和对患者健康的影响,更多探讨的是如何为医疗卫生系统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对护理人员如何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如何提高人文关怀护理服务品质,提供了实践的可能性。在实践护理中,人文关怀无处不在,其最为主要体现在患者的评价上,这对医疗机构所提供的各类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其中包括医疗卫生环境、技术力量环境、病区文化环境、医护管理环境、设施设备环境和护理文化环境等,从护理人员对生命、健康、正常需求和正常权利的关注程度也可以看出人文关怀在优质护理中的重要,优质服务的本质是让患者满意,感觉到就医方便,技术可靠,环境舒适,经济实惠,服务舒心。
3人文关怀是优质服务的基础
从患者的角度进行分析,护理人员给予人文关怀使其感到舒心愉悦,患者会对生命燃起新的渴望,也可以改善患者生存的质量,这对患者恢复健康极为有利,降低了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更有利与促进医疗服务的品牌,为实现优化质量服务管理打下基础。
4实现人文关怀的措施
病人是医院服务的主体,病人是医院工作的核心,因此医院应该建立一个“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要不断地强化人文关怀的重要性,提高医院整体护理的水平,尽量给予患者人文关怀,而实现人文关怀的措施主要有:
4.1良好的就医环境是根本
就医环境对医院的上帝病患来说尤为重要,医院最主要服务的对象是患者和家属,而其情绪相对波动较大,此时良好的就医环境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情绪的波动,让其相对感觉安心,从调查中我们发现,一所环境优美,设施齐全,院落整洁,结构合理的医院是会让患者感到舒适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其紧张的程度,可以让病患产生信任,进而提高医院就医的质量,就医环境还包括一些细节上的处理,比如清晰的指示牌,详细的查询台,温馨的指引人员都会让患者感到舒心。
4.2打造良好的病区服务
医院对于大部分患者来说是陌生且厌恶的,要想降低其出来的陌生感和浮躁感,就要对病区的环境进行一定的改造,处处体现人文关怀,哪怕是一个小小的专门给病人设置的扶手都会让病人感到被照顾的感觉,同时对病房的设施也要安装齐全,包括一些基本的生活设备及通信工具,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病区内设置一些供病人额外需求的设备,例如冷藏柜,对病区的环境要营造出温馨的感觉,在某些医院的病区总让人感觉压抑,影响就医的质量,很多医院会用一些花草等点缀病房,感觉到生机盎然,同时,医院应该在护理单元设立一定的采购点,娱乐室,义务服务区,这都让患者感到温馨,在一种轻松、安逸的环境下就医,可以更快的促进病患身体的康复。
4.3营造良好的护理环境
护理环境的质量对病患极其重要。第一,医院对护理设施、卫生器材、等服务用品要做好供应的保障工作;第二,医院更加要注重病区内的生活用品、医疗用车、医疗基本设施的护理、维护和更新,关注病区内的卫生用品、生活洁具、电视电话的维修和护理,保证其正常使用;第三,医院的治疗场所、义务服务地点的用品供应以及其卫生质量与摆放秩序都极为重要;第四,护理人员的着装色彩、着装品位都会影响服务的质量,而其服务的态度,服务的质量更是一种必须的素质提升,护理人员可以通过自身的服务给患者创造一种安宁肃静、温暖和谐、优美舒适的人性化流畅空间和亲切祥和的环境。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人文关怀贯穿在患者入院后的每一个细节,护理人员的精神状态,护理的环境都会对病人的状态产生影响,医疗系统要为患者营造出一种温馨洋溢的环境,让其生理疾病得到缓解治愈的同时,心理上也获得一种愉悦的感受,可见,人文关怀是现代医学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打造人文关怀的环境,创造温馨的就医环境使实现优质服务的根本,是促进我国民生发展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物理化学作为基础理论课,其内容相对比较稳定,但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给物理化学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初步从宏观到微观,从平衡态到非平衡态的越来越成为热点。因此,我们在教学中除把物理化学中的经典理论、经典技术讲授给学生之外,还需让他们了解学科动向,吸收现代科学发展的新成果。如在介绍熵函数时,除把物理化学中的经典熵概念介绍给学生外,还可以把信息熵,管理熵等现代熵理论及其应用介绍给学生,既提高学生兴趣,又提升学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应用能力,避免概念的抽象乏味。
二、理清思路,抓住重点
物理化学虽概念多,公式多,但内部间却存在着密切联系,如果教师能帮学生理清学习思路,使学生能够抓住其中的主线,学生学习起来就有层次多了。物理化学的理论逻辑性强,教师教学时可在讲解每一章前,先告知学生研究的思路和内容间的联系。在讲到一定阶段时,注重各章直接的联系。比如说物理化学在介绍完热力学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之后,分别侧重热的计算和熵变的计算,而所研究的过程和思路却是一致的,都首先介绍单纯变化过程,之后是相变化,最后是化学变化。再理清热和熵变之间的关系,那么掌握和理解这两个章节的公式和计算就不再困难。
三、注重实验环节的改革
物理化学实验在我院是附属于物理化学课程教学的。物理化学实验与前面所学的无机化学实验和有机化学实验存在重要的不同。它实验设备比较大,操作时间长,数据后处理与作图繁锁,所以物理化学实验对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分析处理数据能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注重物理化学实验的改革。
1.加强学生课前预习。因物理化学实验时间久,测试数据多,内容复杂,所以加强实验前的预习,是顺利做好实验的关键之一。针对此种情况,我们给学生分组,开出任务清单,要学生知道所用仪器,了解实验原理,弄清操作步骤,实验前对学生进行提问,回答合格者方可进行实验。避免了学生课前不预习而导致实验失败的情况。从效果上看,既减少了教师讲学生不认真听的坏习惯,又提高了实验的成功率,让学生改正了做试验报告不明层次、不进行数据处理的毛病。
2.改善考核机制。物理化学每个实验都作为期末考试成绩的一部分,从课前预习,到操作,数据,态度,实验报告和实验后答辩,这也就是说,期末考试成绩并非单纯的一纸考卷的终结性成绩,而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己不断形成的。
一、前言
企业管理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而财务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中也占据着重要地位。然而目前来看,我国企业财务管理无论在理念方面,还是在模式方面均相对落后,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必须针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方面做更深入的研究。
二、企业财务管理文化的原则
(一)自然进化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有着密切关系,甚至可以说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依附于企业发展的。在我国,企业管理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私营企业管理,另外一种则是国有企业管理,两种企业的发展理念不同,管理理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也会有很大差别。另外,在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方面也会有所不同,尤其在财务管理方面,但此方面主要是跟随企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例如,企业发展规模变大后,企业的财务管理无论在设备方面,还是人才方面均会有所优化。[1]
(二)演变的相关原则
演变原则依然与企业发展情况息息相关,如企业在发展中必须适应市场变化,以及经济市场、社会等方面对企业发展的要求,为了达到这种要求,企业在管理方面就必须作出改变。另外,企业的经营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具有风险性,尤其在经历失败的项目投资后,企业往往会出现危机,为了解决此危机,企业必须改变发展方向和策略,企业财务管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然而,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的不足也会渐渐地体现出来,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宏达公司在我国已经存在多年,其发展的过程也曾经历坎坷,但都能够准确抓住机遇,跟随社会的发展来调整自身发展的步伐,其中以更新财务管理制度方面最为突出,宏达公司将以往的财务经验与当代社会的发展情况融合到一起,使财务管理工作得到了优化。
(三)示范促进发展的原则
我国企业虽然数量众多,但其类型以及所经营的主要产品、方向等方面均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当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文化发展较好时,可以对其他相同企业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例如,我国邯郸市的一个钢铁厂,其在不断的发展中创新出了全新的财务管理制度文化,并且在财务管理方面和企业发展方面均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此种现象出现后也引起了同行业的关注和学习。如今,邯郸市很多钢铁厂均采用了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并且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我国金蝶软件公司在这方面也有着显著的成效,公司成立不久就遭遇了财务危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采取了出让股控权的措施,改变了财务管理的方式,最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此之后很多公司也纷纷效仿此做法。
三、企业财务制度文化特征
通过对企业财务制度文化方面的研究可以发现,财务物质文化在此方面的影响最大。在此种文化背景下,企业财务制度文化出现了多种特征,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文化是社会文化环境的产物,以时代的经济形态为核心;二是具有继承性;三是具有先导性;四是具有改革性;五是具有具体与抽象的统一性。可见,企业财务制度文化特征多,这与其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也有很大关系,只有当企业认识到财务制度文化的特征后,才能够为其发展和优化提供更多便利,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2]
四、新经济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文化
(一)财产制度文化
一般而言,不同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所应用的模式不同,所制定的制度也不同,而导致此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各个企业之间不同的财产制度文化。我国企业在不断发展中呈现出了不同的类型,如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国有企业等,不同的企业对于自身的发展均有不同的考量,企业制度文化也大有不同。例如,在独资企业方面,其所应用的财产制度相对老旧,另外,也有很多企业在发展中不断摸索出全新的财产管理文化,并应用到实际财务管理工作中。
(二)组织制度文化
企业财务管理组织的制度文化,可以说是一种企业对财务进行管理的体系文化。在企业财务管理出现伊始,财务管理的组织制度文化就在不断变化,而此种变化不仅能够提升财务管理质量,也是优化整个企业发展、企业组织的重要手段,在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体现出了诸多特征,如开放性、动态性以及综合性等,根据这些特征来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有效避免传统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够为创新财务管理制度方面提供保障。[3]
(三)人事制度文化
人事制度在任何企业管理中均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其管理质量会受到企业财产制度、财务管理组织制度以及企业制度文化的多重影响,但并不影响其把企业整体的发展观念作为发展的核心。在人事制度文化中与之较为接近的当属财务人员方面,财务人员个人的素质以及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因此,今后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要针对人才方面采取措施,可以为财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使其掌握更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技能,以此来推动整个企业的发展。
五、新经济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文化的新趋势
(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多样化
传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在新经济形势下已经难以发挥作用,无法很好地平衡企业、员工、股东以及消费者之间的权益,使得财务管理的作用大打折扣。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公开的契约,可以使企业中其他管理制度的作用发挥到更大,如企业会有很多的约束机制或是奖励机制,但很多员工无法真正意识到此种机制的存在,但若是能够与财务方面挂钩,则可以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在新经济形势下,财务管理制度应更加体现出人性化的特征,这也是激发企业人员在工作中能够不断提升自我的重要方式。另外,企业在发展中很容易产生财务危机,多样化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避免或减少此种情况的发生。
(二)企业财务管理组织需要不断创新
创新一直是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之一,有创新才会有进步。在企业保证基本的运行条件时,应针对财务管理组织方面进行创新,尤其是在其所暴露出的问题方面。为了更好地完成此方面建设,企业应充分发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来完善整个企业的信息系统,从而使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能够趋于扁平化。在全新的财务管理组织中,企业领导应做到权力下放,调动员工创造业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企业还应建立起高素质、高能力的财务队伍,这类人员不仅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能够完全适应新经济环境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4]
(三)网络信息技术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有效应用
如今已经进入网络信息时代,网络信息技术得到了充分应用。因此,今后在进行企业财务管理时也要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在企业中建立相应的平台,将财务工作中的数据分析、结果传递以及财务审核均集中到一处。如此一来,不仅能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也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更能够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从时间的纬度看,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使得企业的一切管理活动均处于实时监督控制之下,甚至可以完成实时汇报,这对于提升财务管理质量十分有利。
(四)创新财务管理评价系统
财务管理评价系统的创新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针对传统财务分析指标体系进行深入研究,并将现代元素融入其中,使整个体系可以得到更大的拓展。第二,增加对于知识资本等无形资产的财务评价的比重。近年来,我国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一直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如经济附加值指标,或是自由现金流量等,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并存,可以有效完善财务管理的评价系统。由于我国在此方面的认知与能力均需要提升,因此今后各个企业在发展中也要加强对此方面的重视。
(五)创新企业财务管理理念
在新经济形势下,企业若要实现长足发展,就必须创新发展理念,同时改变管理理念,在财务管理方面亦然。树立以人为本的财务管理理念尤为重要,这能够改变以往企业员工对于财务管理的认知,也能够积极调动企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要达到此种效果,企业应积极为财务人员提供更舒适的工作环境,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甚至可以鼓励企业员工参与财政管理。但值得注意的是,财务管理具有极强的专业性,非专业人员均不可深入参与。另外,企业要不断提升财务管理层次,针对财务风险的控制方面也要作出改变。
(六)创新企业财务管理方式
创新管理方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以就以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创新企业的融资活动。新经济形势下,知识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资源之一,因此企业应不断提高晋升门槛,迫使企业人员不断丰富自身能力和知识储备量,加强企I的知识和治理资本,从而提升整体竞争力。第二,创新企业的财务分配方式,公平公正的财务分配方式是提高企业员工满意度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可以积极引用。
(七)创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目前很多企业均有自身的管理制度,但其中很多制度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无法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对其进行创新显得尤为重要。管理制度的创新可以将市场机制应用到其中,市场机制具有很好的激励作用,同时也具有很好的约束作用,此种制度不是指向某一类员工,而是针对整个企业的所有员工,若员工在工作中表现优异,则对其进行适当的奖励,若其在工作中犯错,也要依据制度进行适当的处罚。
六、结语
研究关于新经济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文化的新趋势方面的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也关系到整个企业的发展情况,甚至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也息息相关。如今,人们对各个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之间也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若要提升竞争力,不仅要不断优化发展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也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尤其是保证企业能够正常运行,然而很明显,我国企业在此方面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因此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加强此方面的研究。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14会计B班)
参考文献
[1] 戈献环.新经济形势下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对策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6(10):121-122.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主要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保护、保存工作。
财政、教育、园林、卫生、工商、旅游、档案、民族宗教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应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指导、督促成员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向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对尚未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抢救、记录、传承等保护工作。
第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保护单位制定项目保护规划。
第七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级保护。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应当按照项目保护规划要求实行严格保护。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特点和现状,实行分类保护。对本市特有且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九条 对于存续状态受到威胁、活态传承较为困难、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强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并建立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抢救保护方案,优先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记录、整理、保存项目资料和实物,建立数据库、档案库,修缮建(构)筑物和场所,改善或者提供相应的传承条件,安排或者招募人员学艺。
第十条 对于存续状态较好、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使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以传承。
实施生产性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并可以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文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产性保护项目现状、市场情况,制定扶持政策,积极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用。
第十一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较好的传统村镇、街区等特定区域,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该保护区应当保持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不得擅自改变与其依存的自然景观和人居环境。
第十二条 对于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扶持传承基地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
(五)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
(六)指导其依法保护享有的知识产权;
(七)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特点的招聘条件和培训大纲,引进、培养社会专门人才。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专门人才。应当支持和鼓励中小学校通过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相关课程,建立社会传承基地,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结合牡丹文化节、河洛文化旅游节、文化遗产日、传统节庆和民间习俗等实际情况,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
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商业营业场所、公园、绿地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管理者、经营者等,对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举办公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研究、收藏、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理、翻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等。
第十七条 未取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不得以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不得以与其资格不相符的名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第十八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利用,应当尊重其真实性、文化内涵及自然演变进程,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传统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发展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在其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市、县(市、区)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每二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或者保护单位资格,并予以重新认定。
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被举报或者经检查发现不履行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挖掘、收集、整理、教学、宣传、出版、研究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将个人收藏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或者实物捐赠给国家的;
(三)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检举、揭发、制止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为有功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和申报原则基本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xx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上海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保存、认定、利用、传承、传播等保护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规划国土资源、经济信息化、商务、工商、农业、卫生计生、民族宗教、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承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具体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机构,加强专门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六条 本市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人士组成,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七条 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及其他相关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相关的学术交流、咨询服务、权益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公民、法人通过研究、收藏、展示、传承、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
第二章 调查与保存
第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协调,并对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调查难以覆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具体方法和要求,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三章 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十四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从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遴选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向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十五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中,选取五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专家,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标准和程序,对拟列入或者被推荐、建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后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可以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重新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区、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状况和特点,实行分类保护,对濒临消失的或者本市特有且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十九条 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将其内容、表现形式、技艺流程等予以记录、整理,编印图书,制作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等方式,实行抢救性保护。
第二十条 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扶持传承基地等方式,实行传承性保护。
第二十一条 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扶持、引导、规范对项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实行生产性保护,使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以传承。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应当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不得擅自改变其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需的濒危原材料予以保护;鼓励依法种植、养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需的天然原材料,或者开发、推广、应用相关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华老字号和上海老字号企业的传统技艺,优先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加大保护和扶持力度,促进本市工商业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相关的场所和实物,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区域空间规划的,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
第二十五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应当以尊重其原真性、文化内涵及自然演变进程为原则,保持其原有的文化生态和文化风貌,不得歪曲、贬损、滥用。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通过与文化产业发展相融合等方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第二十七条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依法予以保护。
第五章 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代表性传承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与生产、展示、表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三)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或者补充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从愿意承担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义务,具备开展保护工作所需人员、设施、场地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程序,认定该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作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第三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研究;
(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三)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传承计划,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资料、实物,对有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和场所等予以保护;
(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活动;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结合市民文化节、文化遗产日、传统节庆和民间习俗活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成果,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
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区域、商业营业场所、公园、绿地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对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有计划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研究、收藏、展示、传承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举办公益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研究、收藏、展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整理、翻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等。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采取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融入相关课程,或者与特色课程相结合、开设校本课程等方式,向学生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参与学校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
利用财政性资金开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展室应当为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提供服务和便利。
第三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其他地区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本市传承、传播,并与本土文化融合发展。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市应当设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等。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相关规定,设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属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经费。
文化行政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发展文化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在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应当予以支持。
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在公共文化机构内设立专门展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交流场所和传承基地建设。
第四十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后继人才,予以重点扶持和培养。
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或者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相关专业列入职业教育奖励专业目录,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十一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实物和保护资金等方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实物捐赠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登记入库、管理使用等制度,妥善保存。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十二条 对做出显著贡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评比表彰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鼓励公民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技艺,对表现优异的后继人才给予适当资助。
第四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关部门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对其绩效考核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 本市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市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三年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经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或者保护单位资格,并予以重新认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未及时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或者程序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和申报原则基本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xx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一、“服务价值链”的服务文化管理模式建立
弄清“服务价值链”的服务文化管理模式前,首先要了解“服务价值链”(以下简称价值链)相关定义。所谓服务价值链是企业通过基本服务活动和辅助服务活动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形成一条循环作用的闭合链。
因此,价值链体现了企业以顾客为导向的经营理念,表明了内部服务品质、员工满意度、员工忠诚度、员工生产力、为顾客创造价值、顾客满意度、顾客忠诚度对企业创造价值的直接影响及与企业盈利和成长之间的相关关系,同时也反映出企业的服务环境、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经营管理对企业创造价值的支持关系,这为企业有效整合服务价值链、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创造更多价值、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成长指明了方向。
通过对“服务价值链”研究和调研发现,实际中客服管理会围绕“员工”、“企业”、“客户”进行相互转化,而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形成最终的新模型(如图一)。其主要工作以下三方面:
第一,处理好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客户服务都是由员工直接提供或间接提供的,员工本身就是服务。所以,让员工了解、接受并传递公司的服务文化和服务要求被摆在首位。加强文化对员工的引导,通过系统、流程、模板等来表达服务文化和要求,做到知行合一,让员工能发自内心地理解并接受服务文化。
第二,处理好员工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就是要将服务的内涵通过员工直接或者间接传递至客户,包括:实施前后台分层分级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快速的服务,通过多渠道协同为客户提供更一致、更高效的服务感知,通过系统整合和简化为员工和客户提供更友好、更互动的系统界面。
第三,处理好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客户是衣食父母,因此,要深刻理解客户,收集客户需求、理解客户需求;加强客户声音的传递,做好满意度管理;在客户满意的基础上做好客户经营保有,利用海量客户接触机会实施精确营销,促进客户持续消费,提升服务营销价值。
二、“服务价值链”的服务文化管理模式的实践
通过对“服务价值链”的服务文化管理模式框架调研发现, 目前笔者文化参与研究建设的管理模型(广东移动客服呼叫中心现有的“心沟通 爱服务”文化管理系统)能较为最大化的帮助企业实现企业、员工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实现文化的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彰显于绩,最终实现客服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双重提升。
服务价值链中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在这套服务文化管理模型的实践中,加入了员工系统考核的项限,通过文化与晋升、考核、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制度,沟通反馈、前后台支撑、排班等管理制度,以及学习交流、文化激励和各项班组管理制度的协同,实现文化管理到个人。
第一,文化与人力资源制度:为实现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就必须在员工关注的晋升发展、评优选先等人力资源政策方面体现“客观、公正”的管理理念。为此开展了发展激励透明化、薪酬福利透明化、能力素质模型透明化、能力测评结果透明化、学习发展蓝图透明化、培养过程透明化七项工作。
第二,文化与生产管理制度 :开展“全员目标透明化”工作,实施全员目标管理机制,明确全员工作目标,从一线岗位到班组长到室经理,无论是个人目标还是团队目标,均进行透明化展示,同时进行月度业绩考核指标、KHI指标管理与半年/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管理。
第三,文化与管理沟通制度 :设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和对话平台。要求班组长每月主动管理沟通覆盖率达到100%,话务室经理的主动管理沟通覆盖率不少于30%,客服部管理层的主动沟通覆盖率不少10%,并通过总经理沟通会、总经理信箱、总经理微博,加强管理层与员工的互动交流。
第四,文化与班组管理制度 : 将文化建设与班组建设相结合,实现“固本强基到班组、文化管理到个人”。通过实施“和谐动力计划”,加强班组建设工作,实施KHI管理,改善部门人文环境,提升员工满意度,增强凝聚力。
除了以上四大项之外,“服务价值链”的服务文化管理模式还重视打造员工和企业共成长的组织环境,配置“标准化―定制式―体验式―课题攻坚式”的“多维度,全员覆盖”的培养体系,达到员工“成长与发展”可持续、班组“KPI与KHI”双提升的目标。
服务价值链中员工与客户的关系。要有满意的客户,必须先有满意的员工,因此在“服务价值链”的服务文化管理模式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强化员工的自我肯定,使员工热爱服务,关爱客户,需完善内部关爱体系。只有员工感受到幸福,才能真正从心出发与客户沟通,让客户产生爱的体验,从而实现“心沟通 爱服务”。
第一,情感传递:建立立体化多维度的员工关怀体系,从员工成长、文化营造、工作减负、环境安全、后勤保障、节假日关怀、员工身心健康和员工情感等方面,营造“爱”、“幸福”和“信任”的氛围。并持续开展员工满意度加油站,根据员工建议制定改善措施,强化和谐氛围,提升员工感知度。
第二,行为传递:对于客户来说,服务人员就是服务,代表组织,体现品牌。因此服务行为规范化非常重要。客户服务部通过推进文化行为化(如图二),使服务文化落实在员工服务行为上。
第三,客户是服务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客户心中的品牌形象决定了客户的品牌选择,决定了品牌的价值。服务品牌是服务文化的体现,服务文化是服务品牌的内涵和生命。每个员工都是传递服务文化的窗口,要通过员工将公司的服务理念传递给客户。
服务价值链中企业与客户的关系。客户与企业始终是一对博弈的对手,企业如果能始终保持对客户的热情,那么客户的忠诚度也就可以保持的更久。服务价值链作为二者之间的主要“粘合剂”,对于服务型呼叫中心的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构建最佳客户体验的一体化大服务体系:客户需求是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客户满意与忠诚是服务工作不断追求的目标。虽然客户需求不断在变,但客户的根本诉求一直没有变,就是追求更好的体验。客户服务部建立客户导向的工作机制,推动内部流程的优化和改进,改进服务短板,进而实现愉快的客户体验。
第二,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积极推进文化交流:积极开展对外文化营销活动,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强化对外文化传播,提升客户服务部服务文化形象和品牌。
三、“服务价值链”的服务文化管理模式导入关键
作为“服务价值链”终端的客服人员来说,对服务文化管理模式的接受度直接影响着,模型的研究和发展。因此,在“服务价值链”的服务文化管理模式演进过程中,笔者调研了“环境导入”、“思想导入”、“形象导入”三个阶段,通过三次导入能有效的将文化模式变为实际管理文化,并且能成为服务团队的维稳必要条件。其实际做法如下:
第一,环境导入提升员工认知:从基础VI形象出发,组织策划了文化LOGO、文化代言人等等形成文化处处可见。此外,利用呼叫中心交流平台,对服务文化管理模式进行行之有效的传播,对线上线下进行了全面的整合。
第二,思想导入促进员工认同:通过完善的沟通反馈体系,员工得以及时响应;通过员工帮扶计划,员工的困难呼叫中心协力解决;通过开展降压减负工程,员工的压力呼叫中心及时疏导。全省地市呼叫中心分别开设特色文化活动:如广州中心推出了班组“信任红旗”评选活动、深圳中心开展 “心沟通 爱服务”信任文化落地生花三部曲,通过理念学习优先行、新生入职有专讲、文化践行落地生花三个步骤,使信任文化融入服务工作等等
第三,形象导入强化客户感知:对文化品牌开展由内到外的传播,对外传递部门的服务战略、服务文化和统一的服务形象,并以优势服务为切入点加深外界对服务的认知,并通过与外部媒体的接触和报道,加深广大客户对服务内涵的认知与感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概况
(一)治理标的物类别(请在选择项中打“√”):
商务办公楼(室)家庭医院厂房酒店学校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其他
(二)治理施工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_室
(三)治理空间及项目
1.治理空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治理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治理前污染情况描述(请在选择项中打“√”):
1.治理前是否通过检测:是 否
2.治理前检测机构(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治理前检测结果(摘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已进行治理前检测的,需提供检测报告________份交乙方。
5.治理前室内装饰、陈设描述(附图片 不需附图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治理方案及治理产品
1.治理方案(请在选择项中打“√”)需要 不需要
2.治理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治理标准
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________项标准执行。
(一)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填写标准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治理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 验收
(一)验收日期:治理竣工后________日内验收。
(二)验收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检测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检测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圆。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治理结束验收合格后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待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定金抵做价款或返还。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支票转帐现金其他: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确保治理施工场所的供水、供电正常。
(二)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治理施工的工艺及操作要求,不擅自改变治理施工场所的密闭或通风状态;不擅自变动治理施工场所内的固定及移动设备。
(三)甲方应当妥善保护乙方放置的治理设备,不挪作他用,不擅自移位、变更用途、关闭或启动电源。
(四)甲方应当确保检测验收时室内空间物的名称、数量与治理施工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五)乙方合法拥有室内环境治理施工的相关证明文件。治理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治理上岗证。
(六)乙方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的治理产品,并向甲方出示该治理产品的合法检测报告。
(七)乙方应当文明、安全施工,不损坏甲方治理施工场所内的固定装修、固定及移动设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治理施工未按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至完毕。因施工延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治理延期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治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重新免费负责治理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六)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