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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研究方法论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21 09: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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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研究方法论

篇1

法律方法论是对法律如何被运用的一系列解释、论证和推理的技术、技巧、规则、程序、原则的系统思考。从法学家的愿望以及研究所展现的成果来看,一般都认为法律方法论的专业性很强,似乎描述的都是职业法律人才能看懂的东西。但实际上因为法律的运用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太紧了,从而使法律方法论成了人人都可能做出贡献的学科。不管对该学科有没有研究,都可以凭着感觉说这一学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似乎对法律方法的评说无须论证。论说许多的批评是学科发展的动力,但零星的说狠话式的批评多少伤害了研究者的“自尊心”。一些愤青怒吼的无用论、废话论肯定是建立在没有仔细研究的基础上的。因为,如果仔细研究的话,会指出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而不会是没有任何铺垫的全面否定。在很多法律方法的研究者看来,这一学科也许是法学各学科中最细腻的学科,如果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细致的研究,很难对学科是否完善评头论足,虽然这并不影响在诸多判断上发表“高见”。长期以来,其他学科的发展似乎很少能干扰法律方法论学科的孤寂性,学者们基本都是在围绕着法律规则展开自己的言说。然而最近有一些学者看到,近百年来法学的发展已经冲出传统法学的封闭状态,进入了和其他学科相互交融发展的时代。

在交叉学科的研究中,有些人特别是一些所谓的专业法律人士更愿意把法律应用技术化,这就走向了极端;还有一些学者更愿意把相当狭窄且技术性的法律问题当成广泛社会问题的缩影。如从反垄断案件中提出政治自由问题;在合同法中提出人的自主性问题,即在技术性的法律方法中融进了很多的政治理论和社会学理论。有些人甚至提出“形式服从效果”的口号,搞所谓的结果决定论。实际上,这种观察问题的方法属于本质决定论,有违法治的基本原则。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形成专断的理论基础。对此实用主义法学者波斯纳说:“这种广义理解反映出兴趣的拓展,而这恰恰是法律学术的特点。”[1]我们注意到法律方法论有两个方面的进路:一是根据规范的逻辑分析;二是在逻辑分析中的修辞论证。法律的逻辑运用一直支撑着法治在部分领域的实现,起码使人们的理解活动逐步接近法治。但由于西方近代的法治实践,出现过度依赖逻辑的问题,误导很多人的思想,他们把法律直接当成逻辑,因而霍姆斯提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的命题。自此以后,法学之术在于论辩的主张甚嚣尘上。传统的修学理论虽然没有得到发展,但实践和理论中却出现了修辞的滥用。人们注意到论辩少不了修辞,但修辞却具有两面性。对同一个行为既可以说成是谦虚,也可以说成是虚伪(还有鲁莽与勇敢、老实与窝囊、粗鲁与豪爽、傲慢与自信、聪明与狡猾、慷慨与挥霍等等) 。修辞的不确定性及其变幻使得修辞方法声名狼藉,因而借用修辞进行论证的法律方法论在其不成熟的时候就呈现出危机。人们讨厌法律人的善辩,认为没有他们世界可能更太平一些。这就提醒我们必须防止过度修辞。修辞论证实际上应该有道德因素、政治因素、审美因素,但更应该看到它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工具。法律中的修辞应该与法律方法论的使用结合起来,过多的修辞可能会使人无所适从。我们必须注意到,法律论证的方法如果离开逻辑的约束就可能是随心所欲的。在坚持逻辑规则及其相应法律规范的同时,修辞学中强调的“修辞修其诚”还是值得提倡的,虽然在完全的意义上这是做不到的,因为情绪与价值、利益与情景、前见与当下都会影响我们的思考。方法论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人们思维的路径,而不是思维的全部(对修辞的一些认识得益于高万云教授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第64期)上的演讲。高万云教授认为,人们不可能完全诚实修辞,但我认为这恰恰是倡导“修辞立其诚”的原因之所在。如果都诚实地进行修辞,讲究这一原则的意义就会失去。)。法律方法论与逻辑学是血缘关系,而与修辞学(语言学)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亲缘关系。虽然法律方法论离不开这两个方面,但是这两个方面对法律方法论的影响却都不是系统的,只是以一些零散的观点影响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法律方法的研习不仅要修炼善于言辞,更主要的是要长于逻辑,提升简化复杂事物与行为的思维能力。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一、法律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市场”问题

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似乎不用关注市场需求的问题。这倒不是因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属于畅销品,而是说这些研究成果从来没有真正进入过“市场”。一部分学者除了迎合政党、政府的宣传要求外,还关心研究成果是否被政府采纳。当然还有一些学者的研究似乎是为学术而学术,把研究成果当成小圈子里自我欣赏、陶醉和完善自我的过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买家”的单一性,以及研究方式的自言自语使得研究者很少关心市场需求以及读者的忍受力问题。现在,多数的研究者也许最为关心的是发表刊物的级别,转载率、引用率,以及在评职称评奖项的时候能否用得上。而这些东西有都与个人的待遇、学校和研究机构的评价紧密联系,思想的创新与文化的发展被丢到了一边。于是,社会科学的所谓科研成果竟成了自我完善、同行欣赏或批判的对象。人文学科如果是这种情况还是有情可原的,毕竟他们担负的是文化积淀与传承的任务。但是像法学这样的实用性学科也都成了这个样子,就不能不让人感觉到悲哀。法学研究尤其是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不能为迎合某种宣传的需要或者把宝押在被领导采纳上,如果是那样的话研究的成功概率太小。我们不能仅仅把研究的定位放到领导关心的视野,而应该与司法实践的需求结合起来,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用理论解决问题。法学研究的课题,从开始到结项都应该考虑市场的需求问题。看对什么样问题的研究是有出路的,什么样的表述能赢得读者,最好是能够使成果研有所用,对实践有启发意义上的指导或至少是有某些参考价值。美国学者埃里克森说:“尽管法学研究成果的市场很难完美,但是我认为它可以运行优良,至少比Edwards法官和其他一些批评家们所想象的更好。这个市场的分析人士们不能仅仅将眼光局限在供给方,而供给方确实包括难以尽述的情愿自我沉迷的教授。在需求方来说,这些供给者所面临的有经验的人并不乐意遭到欺骗。尽管一些法学院的教职人员可能偶尔屈从于一些无价值的潮流,但是市场的趋势最终会惩罚他们。从长远来看,最为可靠的学术成果的监控方法是那些消费法律服务的顾客们的需求,以及大学对于那些赢得同行赞誉的教职人员的需求。”[2]用市场的观点来看我国的法律方法论研究,我们会发现大家都在忙着引进西方成果,这一方面凸显了西方法学研究的“前卫性”;另一方面也为我国法律方法论的研究赶上西方提供知识储备。这可以说赢得了中国的学术进步的需求,但是问题在于,这种研究缺乏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注,从较为普遍的角度看司法界对此不甚领情。原本西方的法学研究就不是针对中国司法实践的,缺乏中国问题的针对性和对策性研究。我们把它拿过来除了增加知识量以外,对中国实践的影响似乎微不足道。

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应该是围绕着法律文本的应用而展开的,理论研究成果一方面要接受司法实践的检验,看司法实践中是不是真的有市场需求。另一方面还要接受理论的检验,看研究成果是否经得起逻辑的检验。任何想从法律文本中获取意义的都应该经过方法的拷问。这种拷问是一种理性的、运用逻辑的反思。“法学只有在具备了反思意识与反思能力以后,才会产生法学方法论。”[3]可以说,法律方法论文章的影响力并不完全取决于同行的引证率,而是对司法决策者思维的影响程度;它的水平还取决于法学家对法律解释结果与过程的反思能力与水平。当学术都是在用引证率、转载率等来说明自身价值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还要做点别的什么?布莱恩·辛普森的话对法学研究者也许是有震撼意义的。他说:“文学往往是鼓励法律进行改革的推动力,公众对法律秩序的不满,往往只反映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才能上达当局。当狄更斯着力描绘当时司法部的不公和拖拉作风时,他的声音简直使当局不得不听。他对司法界、诉讼程序、衡平法庭、债权法和监狱所做的尖锐批判,有助于形成公众的改革呼声。”[4]司法部之所以不敢不听,是因为他的作品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力。法学研究要想获得更大的影响力,需要学习文学的表述方式,应该打动听众,在逻辑基础上做好修辞,给读者提供简明扼要的、有问题意识的对策性研究成果。辛普森的话是在告诉我们,研究成果应该面向读者,作品一旦有了较大的读者面,就会产生社会影响,甚至会影响决策者。在历史的紧要关头,文学作品中的简单修辞也许比长篇大论的理论文章更能影响社会。这提示我们的研究者,我们不仅需要逻辑严密、层次分明、详细论证的成果,也需要简明的修辞来表明我们的立场,有时还得需要借助文学的手法来表达我们的思想。也许对法律方法的论证应该是细腻的,但结论一定是简单的。法谚早云:“简洁乃法律之友。”[5]简洁而明快的法律结论很可能形成法律人的信条,影响法律思维和决断。

除了研究表述方法的改进外,我们还需要有一种学术独立与自由的立场。我们看到,由于法学家没有政治上的权力,因而只能尽力用其学问对当权者施加影响。这就使得法学家们很容易心甘情愿地为当权者服务,成为当权者的奴仆和工具。当然,有时也会出现相反的情况,有很多学者忠于自己的良心,执著于对学术的追求,正是因为他们的努力才使得学术传承没有断流。我们需要把市场看得宽泛一些,不能走极端。这种极端包括,要么把心思全用在迎合权力者的想法,要么完全割裂与社会的联系,孤立地搞纯粹的学术研究等等。我们要看到“法学家虽然有时候不可或缺,但并不真正地受宠于统治者,因为没有人知道他们是在卖弄学问、艰涩难懂以及钻牛角尖的书卷中,将做出什么样的结论。他们一般也不受公众的欢迎,因为他们的言谈高高在上,并喜欢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6]。这个警告虽然不一定是现实状况,但具有警示意义。在许多场景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学家被鄙视,一些材料显示英国人特别不喜欢法学专家,认为有些“喜欢卖弄学识的法律博士们,他们只懂得把那些被奉为名言警句的东西引来引去,这些引言或者来自千年历史之久的书籍,或是来自其他同样把法律知识埋葬在沉重坟墓中的博士们,他们的理论充满了矛盾,并只会把普通人引向歧途”[7]。一位历史学家曾说过:法律人士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在任何法律问题上,他们总会站成意见相左的两队[8],总是喜欢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在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中,我们需要用行动和全新的成果改变对法学家的这些看法。一要面向读者,找好市场(消费市场在哪里)之所在、社会的需求之何在,读者群在哪里。二要找市场需求的问题在哪里,对那些纯粹理论没有使用价值的命题,要在研究中予以淘汰,而对那些有现实意义的对策性研究应下大功夫进行。三是我们需要用什么手法予以表述,不要把理论总搞成灰色的,理在事中,我们完全可以在对事实的描述中展开理论,而没有必要都搞成是从思想到思想的印证。“问题和方法是任何一项研究的两个基本元素。没有真问题便没有文章,没有适合一定问题的科学方法便没有好文章。而问题和方法又可以从各种角度进行划分,形成各种可能的‘问题———方法’组合。”[9]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法律实证分析的方法元素可以归结为经验的研究方法,与这种研究方法有关,法律实证主义的元素又必然以一定本土实际为选题资源,当然,关注实际并非尾随实际、复制实际、更不是粉饰实际,而是用科学的方法去发现、描述和解读实际。”[10]由于在国外法律实证主义的研究是一种风尚,所以用这种方法研究中国的实际问题,实际上是用世界的方法研究中国的问题。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实证主义的方法进行研究。这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与研究的目的有关系;二是与研究的案件是否具有共性有关系。

二、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学术背景

在中国进行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应该注意到自身的学术背景。这个背景从大的方面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传统中国文化沉淀到今天的影响;二是西方文化不断地在中国的传播,并且还将继续扩大范围和深度的趋势;三是中西方文化的结合在中国所形成的新传统。在充分挖掘国学精粹的口号下,西方文化也出现中国化的趋势。这都是研究法律方法论必须注意的大背景。在历史上我们有律学的解释传统,但近百年来已经在形式上丢失了,活着的只是一些片言只语。在西方文化传入中国以后,中国文化的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起码在形式上我们在追随着西方。法律和法学的形式基本上已经西化,只是还用汉字表达。虽然我们经常听到一些学者说,中国人骨子里还是流淌着龙的血液,中国文化的精髓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近百年来中国学科的变化对中国人思维的影响,虽然我们不能把什么问题都集中在文化上,让其承担社会进步缓慢的挡箭牌,但是也不能忽略文化的变异对中国社会变革发展的影响。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

近年,我们开始意识到了国学的重要性。于是很多学者开始关注国学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试图用国粹来解决一些现代性文化解决不了的问题。这多少有些复兴传统文化的意味,是对近一百多年文化断裂的愤满。我们看到了很多学者对传统文化丢失的呐喊,认为传统已经逝去了意义,但是传统自有进入当今的途径。现在,我们已经不再阅读四书五经,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完全消失。即使我们研究手段、对象以及问题意识等已经发生了大的变化,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传统与今天的关系。法学研究近百年来实际上有很多是重复的问题,这很可能是没有历史地总结经验,只注意眼前的问题与资料造成的。我们不能忘记历史,否则会招致历史的惩罚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一般来说,问题意识的观念是基于哲学角度的考虑,但在不同的学科和文化背景中,问题的内涵以及面向是很不一样的。比如在德国讨论很多的硫酸是不是武器的问题,窃电是不是盗窃的问题,在中国人的思维中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中国人思维的整体性缺少细腻的分类要求。因而只要有简单的归类,就不会对过于细致的问题提出质疑。所以,我们很容易接受硫酸就是武器,盗电就是盗窃的逻辑。还有在美国被广泛探讨的爱默尔继承案,在中国也不是问题,这不仅是因为我国继承法对被继承人有谋财害命行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而且在我国的道德中对此早都有明确的要求。这都是由于文化背景不同对问题的不同筛选。问题虽然是共同的,但对问题的理解是有文化背景的。我们不仅要注意我们的现在,还要熟悉自己的过去。比如,我们应该注意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价值优先以及价值判断正确就不需要方法的观念。如果不对此类判断进行反思就会使一些正确理论发挥不出效用。当我们引进了很多现论以后,如果不注意与传统的衔接就会使它的作用大打折扣。传统对现代的消解使得我们很难搞成像样的法制建设,不顾及传统使得现论成了纯粹的呼喊。我们不能排斥各种优良的价值,但应该为价值的实现提供理性的工具。这种思维工具并不像有的人说的是普遍性的。思维规律虽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也具有相当的地方性和时代性。在传统思维中,对方法的忽视已经使中国的哲学显得不那么完整,在本体论、认识论之外缺乏方法论。方法论的缺失使得我们的科学研究长期停滞不前,特别使得我们的研究深入不下去。这既是历史传统铸成的,也是我们今天必须注意克服的。我们注意到,近年从西方引进的自然科学以及思维方式,多少打破了中国人不讲逻辑的思维,但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对大的问题的看法上,或者说在意识的深层里对方法论的漠视仍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并没有在现代化的呼声中消失,在法律方法论研究中我们时刻应该注意到它的存在。这对建设适合中国人思维方式的法律方法有积极意义。

(二)新的文化传统的影响

这种所谓新文化传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近百年来基于革命思想传播所形成的新传统;二是对西方法学的盲目追捧。关于革命的思想对中国现代的影响是深刻的,对我们今天研究法律方法论也是不容忽视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看就是当代法治建设的阻力。法治实际上是对现有秩序的守护,是对现存社会的点滴改良,但我们不时能够发现,很多学者在谈论法治的时候依然坚持的是革命思想。革命思想与法律思维很不合拍。满怀革命热情很难搞好法律方法的研究和法治建设。法治要求我们应该在理性的基础上注意要以克制、保守、权衡、宽容与冷静的态度对法律的意义以及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但革命要求我们对秩序进行彻底的改变。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新的传统。哈佛大学的曼斯菲尔德在总结了西方现代史后认为,在激进的革命思潮结束以后,现在人们似乎普遍地缺乏男子汉的气概。这并非是男性不争气,而是与现代法治社会对人的要求相关:讲究理性控制,每个人都很职业,不轻易发怒。因而骑士的时代已经结束,接下来是诡辩家(包括法律人) 、经济学家、算计者的时代到来了。商界缺乏男子汉气概是因为商业是物质主义的,满足于获取而非获胜,满足于权衡而非正义。商业活动拒绝牺牲,立足于算计收益,当今的体育运动员也是如此。他们更关心挣钱,很难与古代的角斗士相提并论。如今什么都讲究方法与技艺,充满男子汉的气概的那种勇敢的又是带有莽撞的正义,已经被智慧与理性所代替,我们这个时代对方法与技能的渴求超越了革命时代的激情。这正是法治建设所需要的研究环境,也是实施法治所带来的人格变化。法学研究与法治建设需要这种背景。法治的实现需要多种因素促成,制度的完善、对法律的信赖、市场经济的需求、权力分离的政治体系,独立的职业法律群体以及法律方法论的支撑等都是条件。然而就法律方法来说,“颇有意味的是, 20世纪以前的法学家们很少怀疑自己是否拥有适当的方法,他们相信,以法学的基本要求为准,他们确信的方法较之于其他学问的方法毫不逊色。尤其是古罗马的法学家们,他们从不谈论‘方法’问题,因为他们明白,如果一门法律科学不得不谈自身的方法论问题,那么必定出了什么问题”[11]。到了20世纪初年,法学家们开始在反思法律的疑难问题中对所谓概念法学的弊端,开始为法学的健康考虑,开始系统考虑法律方法论问题。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早期的时候就把关注方法问题称之为病态。我国的很多学者竞相引用,信其为真。但我们认为,对这种修辞性比喻的盲目追捧是有问题的。因为方法论的问题并不是所谓与学科“健康”必然相联系的问题,而是一个与各个学科相伴而生的元问题。在方法论较为单一的时候,关于方法论的争论较少,人们似乎感觉不到各种方法论之间的争宠。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科的发展就是健康的,法学不是生物学,法律也不是生物有机体,拉德布鲁赫的比喻并不恰当。当法治本身没有出现难题时,人们感受不到方法论的重要性,或者换句话说对方法论的需求不是很高。就像现代中国的简陋法治,不需要精深法律方法理论。精深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对初级阶段的法制来说是一种奢侈品。但未雨绸缪,我们的理论必须为未来的细腻法治做好准备。

谢晖在其《法律哲学》一书中谈到了我国法学研究中方法长期缺席的问题,认为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没有自身独立的方法,都是借用其他学科的方法;二是能够代表独特法律方法的规范分析方法的缺席[12]。其实,法律方法有没有独立的方法问题,似乎不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而仅仅是一个逻辑性的理论问题。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几乎很少有所谓符合学科专业属性的独立的方法,在很多领域人文社会科学是互相联系的。“法学思考的公式化可能是个陷阱,它在特定的情形下会表现为可怕的司法擅断甚至司法专制。”[13]当今社会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学科及其方法渗入其中,并没有改变社会思维的混沌状态。各种学科的划分仅仅使人们的思维逻辑更清楚了。因为各种学科及其方法都是根据不同的逻辑标准所进行的人为的划分。这其中虽然有发现的成分,但基本都带有人工秩序的成分。几乎没有一个学科不是交叉研究的结果,孤立的学科是不存在的。或者说除了满足认识论划分的需求外,社会中原本就不存在独立的学科与方法,能够存在的也许只有独特的方法或者相对独立的方法。虽然历史上存在过所谓封闭的法学与法律体系,但那多少也有些夸张的成分,毕竟封闭的法律也必须向社会开放,否则它就不能调整发生在立法之后的案件;即使封闭的法律也必须向解释者开放,否则就不能获得与时俱进的生命。所谓封闭也仅仅是一种姿态而已,什么样的学科都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封闭。当今的法律方法论不属于传统的规范法学,而是一种以规范法学为主的综合性学科,因为它不仅要把规范性的法律作为判案的依据或者说法律思维的根据,而且要把应然的价值变为具体的判断标准,把现实生活的事物的本质、规律以及人们思维的理性融入对法律判断的思维中去。在以规范分析为主的法律思维中不能割裂与人类价值追求的联系,也不能把社会独立于法律之外,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在我国,不是规范法学的缺席问题,最主要的是缺少守望规则法律职业群体。谢晖说:“规范实证,其本质是权利与义务分析方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中的权利义务问题,可以视为规范分析方法中的技术之维。”[14]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法理学和民法学里面的通说。几乎所有的法科学生都要受这种学说的训练。我们存在的问题是这种观念贯彻不到对实际问题的分析中,反而出现了权力、权利绝对化趋势,即有些人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只讲权力不讲职责。这是规范法学引进中国值得分析和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了,法治不可能健康发展。

(三)西方法律文化继续渗透的现实

当受西方法学的影响中国法学也出现流派化趋势的时候,各种具体研究与应用所固守的方法成了划分流派的标准,这一方面加剧了对法律认识的相互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各自方法论的缺陷与优点也就显示了出来。传统的自然法学、分析法学仍然在新形势下固守自己的信念,但自从法律社会学出现以后,理论法学与实用法学出现了分野。法律社会学更多的是对法律现象的描述,分析法学与自然法学的规范作用在社会法学的叙述方式中弱化了。法学似乎更加科学化了。早先关于法学是一门实用学科的概念被法学是科学的概念所取代。虽然我们还能看到:法律人像医生一样,是靠对法律娴熟的运用和其他人所掌握不了的技艺来从事职业活动的。在运用法律时的逻辑与论辩能力是法律人赢得市场的主要手段。但我们也能看到,现代的法学家也像科学家一样用理性的方式,冷漠地像对待物质世界一样在研究着法律。价值热情被科学精神所取代。我们发现法律社会学出现以后,对事实的关注与研究,扩展了法律研究的视野,成了法学研究的主流,有关法律方法和法律的解释技术反而退居次要地位。现在,西方法学的大量作品都是围绕着法律规范的基础而展开的,法律规范的运用与解释的方法反而没有受到法学研究者的重视。在西方法学界几乎要出现传统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危机,几乎所有的理论都在攻击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如对司法三段论的批判、对法律意义确定性怀疑、对法律解释客观性丢弃等。在西方,这种理论上的危机多少会波及法治建设,但并没有改变法律运行的整体情况。然而在中国,由于我们对当代西方的法学理论与制度极力推崇,这就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危机。一方面中国的法制建设才刚刚起步,法治所需要的思维基础和职业群体还不成熟,法律人还不能熟练地运用法律方法,基本上是在一种被称之为跟着感觉走的思维进行着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在跟着西方法学在痛批传统的法治建设初期所需要的法律方法论。这是很危险的。原本我们的文化中就没有坚固的法治理念,尤其是缺乏严格法治的精神。在每一个规则之外都有一千个理由不服从规则,几乎所有的高尚道德和时兴的政治大词都可以成为改变法律含义的理由,如社会效果、和谐社会建设、人民的意志等都是法律需要让步而不需论证的理由。在缺乏中国问题意识的情况下,我们的理论却跟着西方法学的主流径直进入了后现代,开始了对法治以及法律方法论的批判性研究。西方传统法学的悲剧在于:他们过度讲究用形式逻辑的方法解释法律,以至于使法律的运用出现了僵化;而中国法学的悲剧在于我们文化的骨子里看不起方法,而过度迷恋于自己的整体性理解、对价值优先的固执和对政治影响力的偏爱。方法没有成为阻止专制与任意的工具,在处理问题的关键时刻法治的严格多少被淡忘了。

法律方法论研究还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基础理论研究与部门法研究的分裂问题。实际上现在的部门法研究多半可以归类到知识论的范畴,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与解释来解决案件时,部门法学更像法律解释学,无论是教材还是专著都大体如此。虽然我们的文化是整体性的,但部门法的研究几乎是在缺失宏观理论指导下的研究,因为多数部门法几乎是完整地从西方搬来的学科。中国的学者虽然能从零星观点中谈出自己的看法,但还没有能力建构自己的体系。部门法学和法理学之间的相互指责与误解随处可见。西方法学所讲的法学是一种封闭的学科大多指的是对法律的这种部门化的专业性研究。无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生多大的变化,这一学科的基本教义都不发生大的变化,研究者采取的是以不变应万变的姿态。所以法学的发展与进步是缓慢的,知识量的增长也是被动的。没有其他学科的逼迫,规范法学几乎不会自己发展。我国有些部门法学者不仅拒绝来自其他学科的影响,而且也拒绝来自法学基础理论的反思。很多人公开以不看法哲学、法理学的文章为荣,一些人的口头禅是“法理学那玩意我们看不懂,也没有什么用,无非是把简单的问题搞得越来越复杂”。这种拒绝思维启迪的做法,强化了法学的封闭性。他们只知道从西方贩卖所谓前卫的理论,而对本土学者的反思持蔑视的姿态。法理学确实存在一些故弄玄虚的作品,但也不都是这样,所以我们没有必要一概否定,况且即使否定的话也存在鉴别力的问题。实际上一些口出狂言的人士并不见得有多少真才实学,只是充当着口无遮拦的愤青角色。在中国法学中,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的分裂还表现在,法理学队伍中对规范法学研究进行持之以恒研究者较少,政治法理学、法律社会学、价值法学的研究者较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有可能与规范法学封闭性和专业性有关系。规范法学的研究需要较强的专业基础,弄不好在部门法学者面前会说外行话,被扣上法盲的帽子,而规范法学以外的研究则无需像规范法学那样谨慎,他们可以尽情地不顾现行法律的规定,而进行忘法、枉法的演说。尤其是一些所谓的法哲学,只要你拿着哲学的话语随便套到法学上几乎很难找出毛病。我们现在很多研究者奉行的“敢嘲笑法律者,方为真法学家”的观念是有问题的。这表现出有些学者对法律权威的蔑视,也暴露出法理学、法哲学的研究也像法律语言学一样存在着两张皮的现象。懂语言学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语言学,结果搞出来的法律语言学研究使法学家和语言学家都觉得有问题,难以发挥学科交叉的优势。现在法学研究似乎也是这样,理论法学越来越哲学化,部门法学越来越专业化。基础学科的人认为部门法学的研究没有品位,部门法学的人认为法理学者多是法盲。现在看来,不仅是外部交叉,即使法学内部的交叉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更应该注意学科的交叉,而不能一味地偏向哲学和逻辑学。

三、技术与经验层面的研究

魏德士在其著作《法理学》德文版“前言”中讲到,本世纪法学和法学者的历史表明:纯粹的法律技术对法律和社会是危险的。只有那些对法的基础和作用方式以及对可能法适用的原因和适用方法后果有所了解并对其思考的人,才能在法律职业的领域内尽到职责的要求。行为人必须知道他们的行为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对此他们必须认识到其行为应遵守法律,此外还必须认识到历史和社会的联系。波斯纳也谈到过此类问题,他说:“自苏格拉底以来,一直就有些有影响的思想家怀疑,法律推理能否提出某些有理由称之为‘真理’的东西。”[15]波斯纳提到了一本由耶鲁大学法学院弗雷德·罗德尔写的一本书《该你们受罚了,律师们》,在这本书中作者提出,所有从事法律的人都应该定罪,应该用技术专家委员会代替法院。“分析哲学和法律推理在方法上的主要方面是一致的,都主张细致区分和界定,要构建并考察设想的个案决定在逻辑上是否一致,就要把深藏的假定提到表层,要把问题分解成容易驾驭的许多小问题,要精细地发掘对手论点中的隐含义等等。实用主义者认为,分析哲学家和法律推理家都太容易夸大逻辑的领地,太容易把分歧等同于错误。并因此过于急切地反驳对立观点;与此相联系,分析哲学家和法律推理家就支持这些观点的经验性证据兴趣不足。实用主义特别怀疑的是,能否用分析哲学的方法及其孪生姊妹法律推理来确立道德责任和法定权利。”[16]

我们相信魏德士所讲的是有道理的,因为他说的是纯粹的法律技术对法律和社会是危险的。这并不是否定技术与方法的意义。而只是告诫我们在法律运作和解释的过程中,不能将纯粹的技术,而应该把技术,文化经验、道德价值、历史与现实和现行法律一起作为理解法律的前见因素,全面地、历史地、文化地和有价值考量因素来理解和运用法律。结合当前的法律文化背景和法律思维水平的现状,我们认为起码有一部分人应该集中精力研究法律的技术以及隐含在经验中的技术。因为方法正是中国传统文化所缺乏的,也是我们现在法制建设所需要的。然而很多学者对此并不以为然。黄宗智对现代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现状做过如下评述:“有的人因不满意识形态而摒弃理论,把自己限定在纯经验与技术性的研究,但是我们相信,理论是任何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世界上没有能够垄断真理的理论,追求绝对真理只能陷入意识形态的泥沼。”[17]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恰恰是黄宗智所说的经验与技术研究。但这是不是就不牵涉理论或者意识形态了呢? 我看问题没有那么简单。社会的焦点和现实问题是躲不掉的,纯粹的技术性研究也是坚持不下去的,关键是我们该如何在研究中处理这一问题。

第一,研究司法的经验与技术是法治建设的需要。“当下中国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的隔膜仍然相当明显,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之间也往往凿枘不投,冰火两重天。”[18]理论联系实际,实践联系理论,基本上都是一厢情愿的呼吁。很多法学家们热衷于立法活动,至少是从立法的视角观察问题,对司法实践理论不是十分关心。“这种双向的漠然既妨碍了通过具体个案进行试验从而纠正社会政策错误的可能,也导致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无法形成。”[19]理论与社会的隔离,导致了法学家的想法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想法差距越来越大。这虽然成就了法律的专业化研究向深度发展,但也阻碍了法律向公众意识的渗透,导致了法学家与社会之间的隔膜。虽然有些理论家反对在法律适用和解释过程中讲究纯粹的方法与技术,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法治的实现需要方法与技术。法治最基本的含义是对专断的限制,所使用的方法就是程序和规则这些形式化的规定,对规则和程序既不能死板地遵守,但也绝不能丢弃,而应该在尊重其权威的前提下积极使用,使其成为限制专权栅栏。然而在我们新近形成的辩证法影响下,把科学的任务界定成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似乎成了最重要的,形式性的东西都被视为形式主义。从法治的角度看,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我们必须看到,法治几乎都是通过形式来实现的。没有形式性法律规范、程序以及运用技术与方法,就不可能有法治的实质性功能的发挥。“依据明确的法律(大前提) ,事实(小前提) ,法官得出一个确定不移的法律决定(结论、判决) 。这一理论基本是18 ~19 世纪欧洲理性主义的产物。典型代表是罪刑法定。就刑法而言,这一理论的实践追求尽管有后面分析的不现实,却很有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无理扩张,维护了公民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20]在此法治理念下,围绕着三段论展开的方法成了各种法律方法的主流。法律方法还只是理论,不是法律的现实,但很多人忽视这一点,因而引发了很多人把逻辑世界的法治当成了现实的法治,造成了一部分人对法律的误解。如果把逻辑世界当成法律的现实,实际上忽视了法律作为经验的存在。法律经验是人们能够全面理解法律的前见。仅仅看到形式主义的方法论,而没有理解者对经验的把握,就会被理性主义的方法所蒙蔽,就会相信法律方法就是法律。“随着人们从概念分析日益转向经验材料,更多地观察司法行为,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还迷信这些观点,理由就不充分了。看似为了守护法治理念,实际是拒绝现实地理解司法和法官,拒绝那些有助于深入理解司法和法官的新信息和知识。也正因为此,我概括地称其为法条主义和形式主义司法观。”[21]在波斯纳看来,对法条主义之外融入法律的因素是为了超越法律,但我们认为对经验的把握更主要的是为了更正确地理解法律,法官应该奉行法条主义,但实际上他们却抵挡不住自己的价值偏好、政治立场的偏见。但在多年的法律生涯中,他们也不可能我行我素,职业群体的思维也会限制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几乎本能的思维,而司法克制主义则需要理性的谨慎与谦抑。

第二,研究法律方法的经验与技术是发展与完善学科的需要。对法学学科来说,如果没有自身的研究方法,就不可能哪怕是相对独立的存在;如果没有应对纠纷的解决方法与技术就会失去实用学科的属性。贺卫方在一次讲座上谈到,我国的法学内部的知识与方法还处在一个比较脆弱的状态,现在又不断地引进其他学科的方法来拓展本学科的视野,这是件好事情但也存在着一定风险,因为这可能危及法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地位,这是应注意的问题[22]。我们过去的法学教材以及研究倾向重在知识的介绍,对法律的运作方法研究很少,以至于出现了虽然学习掌握很多知识,但实践动手能力不行的情况,或者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的现象。对历史敏感的人会意识到,离开历史、传统、经验去研究裁判方法的学者,无论在技术层面论述得多么精巧都无济于事,法治落后与司法粗糙往往是并发症。所以我们应该把对经验与方法的细节研究结合起来[23]。一个学科不应该仅仅是纯粹形式化的,还应该是把理性、经验与历史结合起来才能比较完善。对经验的重视实际上就是要把对形式主义方法的过度关注,转向到对人及其经验的关注,以弥补法律方法研究主体性的缺失。法律确实不完全是逻辑,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法律,是由人的思维和行动构成的活生生的法律。只有在对法律逻辑与经验的把握中,我们才能全面地理解和解释法律。法律方法论与本体论的法学不一样,应该是以服务司法实践为中心的理论体系,所以不能仅仅关注理论体系的完善,更主要的是要研究如何帮助法律人在具体的审案中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成熟或不成熟的经验,但我们现在的法学作品对此的关注与研究却很缺乏。苏力发问:“太多的法学研究脱离了或正在脱离司法实践,只讲正确的原则甚至是法律常识,完全不理解法院和法官的问题,或司法上无法操作。这样的法学还是法学吗?”[24]

第三,对经验与技术的研究是形成良好法治文化、积淀法律智慧的需要。形式主义法学敌视经验,而实用主义法学则敌视理论。这两种极端的思维都不利于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波斯纳说:“实用主义者们希望法律更具经验性,更现实,更符合真实的人们的真实需要。但是如果从此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说法律科学者都应该抛弃理论,那也是一个错误。事实和理论并不相互对立;科学,包括好的社会科学,都是事实和理论的统一。”[25]正像波斯纳所讲的,法学研究者应该抛弃糟糕的理论,也应该抛弃糟糕的经验性研究。但什么是糟糕的理论和糟糕的经验性研究呢? 近百年来,我们不断引进西方的文化,包括法律文化,但这些都是基于西方的文化土壤而产生的,比如,在普通法系“律师会馆制度与陪审团制度的精巧结合,习得技艺与生活经验相得益彰,普通法的发展融合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智慧。”[26]然而,如果我们仅仅从西方学习他们的理论与经验,就会使中国法学像水上漂浮的浮萍一样缺少根基。无论我们怎么研究都难以逃脱西方人所设计的框架,只能跟着他们的步伐爬行。因为我们一些人文化先进的标准都是西方人制定的,然而法律甚或是法学都是地方性知识,只有和地方的文化结合起来研究才能找到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根基和适应于自身土壤的法律方法。所以这里的经验主要是指本土的经验与智慧。外国的经验与智慧已经通过理论的形式传输给我们了。我们要做的是把他们所谓普遍性的东西作为启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导向,把我们自己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思维方法建构好。

第四,对经验与技术的研究是提升法律方法论回应实践能力的需要。纯粹的逻辑理论可以锻炼思维能力,但动手能力的提升则需要经验成分的加入,这里的所谓经验主要是指法律人的经验,通过对判例的研究可以获得更多的司法经验;通过对历史与文化的研究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经验,而这些都使理解能力获得更大提升。“要善于总结中国的经验,而不仅是拿外来做法来批评中国。要把那些还不完善的、过于粗陋的甚至有错的中国经验提升、概括到理论层面,使之成为具有指导意义的中国司法经验,进入中国法学理论。这需要开阔的理论视野,求实的态度,更需要法学人对中国法律人的智慧和实践的根本自信。”[27]我们所学的法律方法不是固定不移的方法, 明白这一点才能解悟方法的真意[28]。面对多种多样的方法,实际上在运用的时候始终存在着选择问题,怎样才能进行恰当地选择?这不是理论所能决定的,很多法律人遵循的是经验法则。我们看到,法学院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以及最重要的法律判断力,从而在追求正义中服务公众。但是,“现在的法学毕业生能够熟练地掌握后现代文学理论,却不会起草一份文件。他们学会了像律师那样思考问题,却不知道如何依靠它来谋生”[29]。在我看来,出现这种情况与对法律经验的掌握不够有联系。因为关于法律的经验在大学里面不可能全面展开,这主要是因为在短期内更主要的是学习理论知识。其实理论也都是加工提炼了的经验,但其中的经验一般性太多,而个性太少。所以,为提高理解法律的水平,法律的研习者应该有意识地把一般理论与具体经验结合起来。

注释:

[1][15][16][25][美]理查德1A1波斯纳. 超越法律[M]. 苏力译.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原文序) 1, 2, 10, 23.

[2][美]罗伯特1C. 埃里克森.“法律交叉”研究成果的市场[A]. 冯玉军. 美国法律思想经典[C].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246.

[3]萨维尼.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M]. 杨代雄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8. (译者序言) 1.

[4][英]布莱恩辛普森. 法学的邀请[M]. 范双飞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219.

[5]郑玉波. 法谚(二)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7. 81.

[6][7][8][比]R. C. 范1卡内冈. 法官、法学家与法学教授[M]. 薛张敏敏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153, 148, 151.

[9][10]白建军. 法律实证主义研究方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导论) 14, 14 - 15.

[11]雷小政. 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导论[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2.

[12]谢晖. 法律哲学[M].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2 - 4.

[13][23]熊静波. 为法律思维设路标———评《裁判的进路与方法》[EB /OL]. http: / / chinale2galtheory. com /Article _ Show. asp? Article ID =1803. 2009 - 08 - 16.

[14]谢晖. 法律哲学[M].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19.

[17]黄宗智. 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EB /OL]. http: / / lishiyushehui. cn /.2009 - 08 - 16.

[18][19][26]汪庆华. 迷失的法律职业共同体[J]. 文化纵横, 2009. (4) : 74, 74, 76.

[20][21][24]苏力. 经验地理解法官的思维和行为[A]. [美]波斯纳. 法官如何思考[C].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译序) 1, 3, 14.

[22]贺卫方. 法学方法论的困惑[EB /OL]. http: / / 360doc. com. cn / content/090121 /22 /69630_2379935. html. 2009 - 08 - 16.

篇2

[中图分类号]F5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09)24-0043-03

一、相关背景

(一)概念阐释与理论实证的概念界定

实证与阐释二分对立是指社会科学中思潮、传统或范式的不同流派。实证主义的研究框架类似自然学科的研究框架,研究者把人看作外部的研究对象,利用建立的理论和模式对其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基于事实与研究者的观察。阐释主义的研究更加依赖被研究者对其自身行为和情况进行的解释,因此阐释性研究者试图进入被研究者的内心世界,从他们的角度来观察世界,通常采用定性的方法和归纳法。

理论实证主要是指通过以定量为主的研究方法对某一理论用假说演绎法进行证实或证伪的逻辑过程。概念阐释方法主要是运用传统的定性方法和归纳法对某一概念进行描述。

(二)近期国内外旅游研究方法进展

现代旅游发源于西方,西方国家比较注重旅游学科理论体系建设,在研究方法中注重实证研究。相比之下,海外的中国问题研究者时常抱怨国内很多发表的论文结论不知道从何而来。这便是国内对旅游研究方法缺少科学探究的结果。不可否认,与国外的旅游研究相比,中国旅游研究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均存在差距。谢彦君认为,旅游作为一个独立学科所应具有的特殊的研究方法体系还没有成型,理论范式单一,研究方法不够系统。陆林通过对国内旅游地理文献的分析发现,国内旅游地理研究描述性工作多,低水平重复工作多,缺乏深入细致的调研和先进的研究方法,影响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虽然国内的旅游研究综述文献已不少见,但专门对旅游研究方法作细致分析的却不多。

国内学者对近年《旅游学刊》发表的400多篇论文进行整理后,分析出中国旅游研究方法现状:中国旅游研究的主导范式为定性研究,且主要处于传统定性阶段(即通过参考有关论文书籍、野外调查等对研究内容作描述性或概念性分析),具体方法大多运用理性分析,也有一定数量的文章采用案例研究法,通过野外考察获取资料。随着旅游研究的不断成熟,现代定性方法(即降低研究的主观性,将主要以统计数据分析问题的文章和对各种定性资料,如论文、网络资料和报刊资料等进行内容分析)被越来越多地使用,但所占比例还相当小,资料来源虽有扩展(如网络、报刊资源),但仍不够广泛,观察法、开放式问卷和访谈法应用较少。定量分析方法在这五年内没有明显上升趋势,但研究不断趋于规范化,出现了一些和国际学术研究规范接轨的文章,但也有一些文章缺乏规范性。

总体而言,国内旅游研究方法还是以概念阐释为主要方法,这种方法的根结在于国内旅游开展较晚。在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的情况下,依然以概念阐释的传统定性方法为主,缺乏规范性成为必然结果。在国外的旅游研究方法中,尤其是美国学者受经济学实证方法广泛应用的影响,使其在方法论上常以科学的理论框架做依托,进行定量的实证研究。旅游研究方法在国外的进展与其社会学科,尤其是经济学科的高速发展是分不开的。

二、理论实证方法的优越性以及在国内外旅游研究的应用比较

休闲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我们面对的环境越来越纷繁复杂,这给开展休闲与旅游学术研究或管理实践增添了很大的难度。我们迫切需要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并将其应用到该领域的学术研究或管理实践中,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

(一)旅游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

对于旅游研究方法的探讨,理论体系的构建尤为重要。国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关注更多体现在对研究方法进行方法论上的界定,对科学研究与社会研究进行甄别,对研究类型进行考究。其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包括研究过程要素的界定和方法论范畴适用性的探讨。国内学者在理论体系构造中则较为匮乏。

研究项目计划制定以及准备研究提案的过程包括九个要素,分别是选题、查阅资料、设计概念框架、确定研究问题、列出信息需求清单、确定研究策略、获得道德认同、进行研究、报告成果。

在这九个要素中,概念框架的设计与获得道德认同是国内旅游研究学者在进行旅游研究时很容易忽视的问题。概念框架的形成可以说是任何研究项目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具难度的部分,它同时也是很多研究中最脆弱的一个因素。一个概念框架的设计是贯穿整个研究的最重要线索和研究过程中理论体系的依托。迈尔斯和休伯曼是这样描述概念框架的:“概念框架,它要么以图示的方式,要么以叙述的方式,来解释将要进行的研究的主要内容――关键的要素、结构或变数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由作者假设出来的关系。概念框架可以是简单基本的,也可以是精心构建的,可以是论述性的或是评论性的,也可以是描述性的或是因果关系型的。”尤其对于还没有科学体系的旅游学科在研究其相关问题是概念框架的设计就更为重要。

获得道德认同是被当前国内学术界普遍忽视的问题,剽窃、不尊重研究对象个人权利的现象比比皆是。研究道德的普遍原则包括:第一,研究对象不应受到任何伤害;第二,研究对象应是自愿参加研究的;第三,研究对象应该是在被告知基本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加该研究。这些研究的伦理问题很值得旅游研究人员借鉴。

(二)旅游研究方法的范畴探讨

根据《韦伯斯特百科词典》的解释,方法论有时指“任一专门学科中所使用的方法的体系”,更经常地指“研究方法或有关程序的科学,特别是有关科学与哲学探究中推理原则应用的学科分支”。前者只不过是方法的同义词而已,后者则是指对一门学科的概念、理论,尤其是基本推理原则的研究。然而,当“方法论”一词分别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时,其含义又有所不同。在自然科学中,基本指后者,但在社会科学中,则相对更接近前者,同时也含有一定成分的后者。对于旅游学,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它的方法论:旅游学科中所使用的方法的体系。

旅游作为一个新兴的学科,还没有一个独立的研究范式,目前的旅游研究方法依附于其他成熟学科所使用的方法体系。旅游研究所涉及的学科及其研究方法包括社会学、经济学、地理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历史学和哲学。跨学科的二分对立研究方法在旅游学研究方法中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三)旅游研究适用的实证方法

1.文献综述

学术研究的本质是为了增加人类的知识,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即文献形式反映出来的。因此,文献综述是研究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文献在研究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内旅游研究以吴必虎、保继刚等学者最先开始应用文献综述的方法,并被广泛借鉴。旅游行为和旅游活动具有时空性,没有在时间轴上的连续研究就不可能寻找出旅游学科的根本性问题。文献综述为理论实证研究寻找出发点,为求真提供了一条线索。

2.间接数据的来源与分析

现今,旅游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大众行为。这种大众行为加之旅游行为和旅游活动与生俱来的时空特性,使新数据的总体容量过大,样本的不稳定性而导致误差偏大,从而使在研究宏观旅游体系时搜集新的数据成为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因此,在一些相关旅游宏观体系问题的研究上间接数据的应用和如何应用便显得尤为重要。

以英国与澳大利亚为例,其常用的间接数据类型包括国民休闲情况调查、旅游观光业调查、经济状况调查、人口普查、管理数据以及文档资料。在我国可用于旅游研究的间接数据主要有旅游统计年鉴、中国旅游政务网中的旅游相关统计资料、国民经济统计分析、人口普查、管理组织的数据、文档资料以及WTTC(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的旅游卫星账户等。

国内的旅游研究采用的数据以间接数据为主要研究基础,但是国内统计尤其是政府统计数据较为严重的失真性往往令旅游研究学者甚为顿足,由单一的政府统计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对其信度会有一定的影响。

3.观察法的实证应用

在休闲与旅游研究中,观察法常常被忽略,但由于其综合了定量和定性方法,可以产生较为全面的数据,使其在研究微观旅游组织或局域旅游行为和旅游活动中可以扮演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以下是国外学者对观察法的种类以及其适用场合及观察法程序的十个步骤较为认同的阐述:选择观察景区,选择观察点,选择观察时段,连续观察还是抽样观察,查数频率,确定观察对象,把观察景区分成多个观察区域,记录观察信息,进行观察,分析数据。

观察法是在国内旅游研究中不常见的方法,但其综合了定性与定量研究的良好特性,对于旅游研究的实证分析提供了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这种方法应该应用于旅游研究的实证分析过程中。

4.定性研究法的实证应用

传统的定性方法主要是指通过参考有关论文书籍、野外调查等对研究内容做描述性或概念性分析,即为概念阐释的方法。并注意定性研究时标准化、精确化等问题,尽量降低研究的主观性,将主要以统计数据分析问题的文章和对各种定性资料(如论文、网络资料和报刊资料等)进行内容分析的文章归为现代定性方法。

目前,国外学者在对旅游进行研究过程中实用的定性研究方法主要是现代定性方法,并使用计算机以及相关软件作为辅助研究工具。用计算机进行定性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国内旅游研究中极为少见。国内旅游研究中的定性研究还处在传统的定性方法上,以概念性的、阐释的方法为主。

5.定量研究法的实证应用

定量研究法是指根据统计分析方法的运用情况分为基础统计分析(均数、频数、相关分析、统计检验等)、复杂统计分析(回归分析、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对应分析等)。

国外学者在对旅游研究过程中,将定量研究法与实证研究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常用计算机软件作为辅助工具,较最常见的是SPSS定量数据分析软件。而国内的研究在这方面的实用主要是这几年地理学者对于旅游开发过程中的评价或评定系统,相对来说对旅游研究中的应用程度,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较为欠缺。

旅游研究不仅仅是一种经验性研究,还需要充分利用旅游统计数据并运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以及经济学实证的方法。旅游研究本身需要旅游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而旅游研究科学化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需要准确的旅游统计数据。

现在的旅游研究、规划、策划,都缺乏科学、有效和充足的数据支撑,由此导致数据统计和经济分析不足,这与我国的旅游统计工作和基础数据库建设本身的先天不足紧密相关。尽管如此,定量的统计分析仍是实证分析法的根本,旅游研究应该注重定量研究的方法。

三、国内旅游研究方法的方向:从概念阐释到理论实证

目前旅游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概念阐释和理论实证两种方法,前者主要以传统定性研究为依托,后者主要是现代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贯穿这两种方法的实证分析包括文献综述、间接数据的来源与分析、观察法等。

传统定性的概念阐释方法在认识问题初始可以提供有效的方法论,但这种方法在国内旅游快速发展的今天,只会让国内旅游研究在探讨何为旅游等概念过程中陷入僵局。我们应该做的是跳出概念阐释这种方法的束缚,规范旅游学科概念,建立完善的旅游理论体系。提出假设,通过设立指标、数据搜集和计量分析,证实或者证伪旅游中发现的问题。旅游是应用性很强的研究领域,实证研究方法的引入,研究深入实践,研究依托实践,在对待同一事件、同一素材的时候,在量变没有达到质变的度的基础上深化研究,才可能使学界透过现象的迷雾,探寻旅游发展的普遍规律,进行科学预测,从而对旅游实践有一定的帮助。惟有如此,才能形成旅游活动和旅游学术研究的良好互动,旅游研究也才可以获得应有的尊重,旅游学科才会逐渐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A.J.维尔著,聂小荣、丁丽军译.休闲与旅游研究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马聪玲.从概念到实证:中国旅游研究的未来[J].旅游学刊,2007,(3):6~7.

[3]余书炜.论旅游理论研究的内容框架[J].旅游学刊,1997,(4): 31~36.

[4]张宏梅,陆林.国内旅游研究方法的初步分析[J].旅游学刊,2004,(3):78~82.

[5]保继刚. 研究规范―――中国旅游学术研究的基本前提[J].旅游学刊,2005,(3):7.

[6]马克斯・韦伯著,李秋零、田薇译.社会科学方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7]吴必虎,宋治清,邓利华.中国旅游研究14年[J].旅游学刊,2001,(1):17~21.

[8]张立生.近期国外旅游学研究进展[J].旅游学刊,2004,(3):82~88.

[9]申葆嘉.关于旅游与休闲研究方法的思考[J].旅游学刊,2005,(6):11~19.

篇3

一、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的含义

所谓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 就是以铁路交通工具为主要载体,有效运用满足游客旅游愿望和需求所必需的物质、人员、技术和信息,协调满足游客旅游需求的生产和服务的总和。

就其实质而言,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是把铁路交通和旅游二者有机结合,以便为游客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二、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的特点

1.服务性

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是以服务为导向的过程。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游客为中心,从战略的角度又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服从低成本的战略,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二是提供竞争性的优质服务,建立企业竞争优势。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是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建立持续的竞争优势的关键途径。

2.综合性

与其它服务行业相比,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的综合性较为突出。它涉及铁路交通和旅游两大主导行业,其中既有物质设施的服务,也有服务人员的服务,还有各种服务、设施与游客的互动关系。

3.无形性

交通旅游一体化服务是抽象的、无形的,没有一定的状态,又不可触摸。对物质产品而言,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产品之前按照广告中的信息加以对照验证,也可以和其它同类产品进行比较,从而降低购买的风险。但旅客在购买旅行产品之前,就不能对自己所将要接受的服务进行预期。也可以说,交通旅游一体化服务在销售之前不存在服务,旅客难以作出事先评估,这样就在无形中增加了旅客购买的风险。

4.不可储存性

交通旅游一体化产品是在生产中被消费的,其使用价值往往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因此旅客从服务中得到的好处不能像物质产品那样储存起来。因此,影响交通旅游一体化服务销售的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因素的作用,可以使交通旅游一体化产品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

三、铁路交通旅游调查研究

1.铁路交通旅游资源的调查

旅游资源是开展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的原动力,直接决定铁路交通旅游的成败。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的特殊性决定交通旅游资源的调查不同于一般旅游资源的调查。它不仅要调查景区的吸引力,还要调查铁路交通沿线的吸引力。

2.交通状况调查

包括经由地客车开行情况、列车运行图的铺画情况和景区交通状况的调查。

3.景区容量调查

主要是景区承载能力的相关调查。景区容量管理能起到保护环境免遭退化和破坏,维持景点质量的作用。因铁路交通旅游的客流集中且流量较大,对景区的旅游设施及服务的能力有较大冲击力,所以此项调查至关重要。

4.交通旅游客流的调查分析与预测

一定的客流流量是开展铁路交通旅游的基本条件,是交通旅游成本核算的基础,也是对交通旅游进行经济评价的基础。在开展铁路交通旅游项目之前,必须进行客流的调查分析和预测。调查内容包括居民可自由支配收入、国民经济走势、国家政策等宏观因素,景点和沿线吸引力和吸引对象、旅游交通的经济性、舒适性等微观因素,并以此为依据做出旅游客流的预测。

四、旅游主题与路线选择

1.观光型:这类旅游者的主要需求是游览观赏名胜古迹、风土人情,同时还可以与购物、娱乐、考察、业务相结合,希望通过旅游活动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等。追求的旅游产品一般是特色鲜明、价格低廉及逗留时间短等。

2.娱乐消遣型:这类旅游者的主要需求是松弛精神、调节生活节奏、摆脱紧张工作带来的烦恼,享受休闲。因此追求的是以消遣、娱乐和享受为目的、质量优良、安全性强的旅游产品,而且一般选择旅游景区最好的季节出游。

3.文化知识型:此类旅游者的主要需求是观察社会、体验民俗风情、丰富知识积累,通过旅游达到积极的休息和娱乐,获得知识的启迪和充实。因此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十分在意日程安排的周密性、旅游线路的科学性以及导游员的文化修养水平等

4.公务型:此类旅游者的主要需求是根据工作的需要进行贸易、商务洽谈、出席有关会议、进行科学文化交流或者举办展览会为目的的游览。他们对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较高,对价格不敏感。

5.医疗保健型:此类旅游者的主要需求是参加有益于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旅游活动,治疗某些慢性疾病,消除疲劳,比较在意旅游项目中的保健、康复功能和医疗效果,以及旅游环境的质量。

铁路交通旅游组织者根据所选旅游主题的特点具体安排适合的旅游路线,以满足旅游群体的特定旅游欲望。

五、适应一体化要求的旅游专列

1.旅游专列等级的确定

(1)设施先进。旅游列车应配属高等级全封闭空调车体,以舒适典雅的卧铺为主,以充分发挥“列车旅馆”的功能;餐车能提供地方特色菜肴,以充分发挥“列车餐馆”的功能;车辆两侧装有弧形车窗,以充分发挥“观光列车”的功能。

(2)服务档次高。旅游列车设有吧台、小型酒吧、OK厅、电话、上网设备,以满足游客途中娱乐的要求。每个车厢均配有电视录像,改变过去单纯播放电视节目或欣赏音乐的传统定势,可考虑由各地的旅游部门与文化部门合作,拍摄当地的旅游景观、名胜古迹、风土人情、宗教艺术,介绍当地的民俗、美食、科技、文教、中医等旅游项目,将沿途景点的峻岭奇峰、茂林修竹、云海飞瀑、遗址古迹等都尽力通过自然生动的图像,编辑成旅游专题片,在列车速经的境内依次插放并出售,给过境旅客留下深刻的印象,弥补“身临其境为时短”的缺憾。

(3)乘务员素质高。乘务员除了要熟悉乘务员工作标准外,还应能使用一般乘务中常用的英语会话。

(4)导游素质高。除引导游客欣赏沿线的景观外,导游还应有比较广博的交通知识,以便在旅途中向游客讲解旅游交通发展的最新成果。

另外,由于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的服务对象是游客,因此列车等级的确定要考虑到游客群体的具体情况。在旅游群体中,具有不同收入水平、手教育程度、生活背景和年龄因素的游客,对旅游专列软硬件标准需求是有差异的。因此,在制定旅游专列的开行方案时可根据游客的差异需求混编各种档次的车辆,以充分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另外,针对目前我国老年游客越来越多的情况,考虑老年人爱静不爱动、体质差、易疲劳等特点,旅游列车可专门开辟老年人车厢。车厢内设备设施影响对舒适一些,车内的厕所可设置成坐式,旁边增加扶手;盥洗、茶炉等设施应以便利、安全为主;增加隔音设施;车内设备色彩不宜过于鲜艳,以淡雅为主。

2.旅游专列运行方案的编制

(1)旅游专列运行方案的编制原则

旅游列车到达各景点的时刻以及在各景点的停留时间应尽量方便游客的游玩,尽量满足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的要求。

为方便游客在白天游玩,利用列车一般选择在早上6.00-8.00间到达旅游景点;为充分发挥列车车底可做为旅馆这一优势,降低交通旅游一体化的成本,旅游列车的出发时刻一般选在19.00-21.00间,最晚不应迟于零点。但这些也不是绝对的,在制定开行方案时,常需根据游客需求来灵活选择列车的到发时刻。

同时,若旅游列车的停靠站距离旅游景点还有一定距离,游客下车后还需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景点,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运行方案时还应考虑到列车到发时刻与其他交通工具运营的衔接配合,以方便游客的换乘。

此外,在制定旅游列车运行方案时,列车在景点所在站的停留时间应大于游客在旅游地游玩所需时间。具体来讲,如果列车停留的车站距离景点较远,景点规模大,那么停留时间就会长些;反之,就会短些。

(2)旅游专列运行详图的编制

旅游列车分为一线一游式和一线多游式两种。所谓一线一游式旅游列车是指旅游列车在开行线路中仅有一处景点,列车到达该景点车站后停留一段时间,待游客旅游结束后返回。所谓一线多游式旅游列车是指旅游列车选择的旅游路线经过至少两个景点,列车在各景点均停留较长时间,乘坐的游客可游览多处异地景点。

下面分别介绍这两种旅游列车运行详图的布置方法。

(1)一线一游式

对于一线一游式旅游列车而言,应首先确定到达旅游地车站的时刻和从该站出发的时刻,使这两个时刻都达到最佳。如:对于绝大部分游客来说,他们期望列车白天到达旅游地,傍晚从旅游地出发,因此可将列车到达的时刻定再早6.00-8.00之间,出发时刻定在19.00-21.00之间。然后根据这两个时刻反推出列车其他各站的到发通过时刻,从而完成旅游列车运行详图的编制工作。

应用举例:

已知条件:在图1中,旅游列车由A第开往旅游地B地,区段运行时间为11.5小时(为使问题简化,题中忽略了列车在区段中间各站的停留时间)。

图1 一线一游式旅游列车运行详图

根据以上介绍的编制方法,此旅游列车运行详图的编制步骤如下:

①确定列车到达B地的最佳时刻,如:定为8:00(第二天)。

②若B地游客用一天就可以结束游玩,则根据最佳出发时段的要求,列车的出发时刻可定为21.00(第二天)。

③据区间运行时分反推出列车在A站的出发时刻为:20.30(当天),也可反推出列车返回到A站的时刻为8.30(第三天)。

(2)一线多游式

对于一线多游式的旅游列车而言,运行详图的编制比较复杂,应针对不同的情况灵活采取不同的编制方法。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情况一,当旅游线路上旅游景点的分布满足“列车在傍晚最佳时段从一旅游地出发,经过区间的运行,正好于早上的最佳时段到达下一个旅游地”这一条件时,编制方法与一线一游式旅游列车运行详图的编制方法类似。即先确定好列车在各景点车站的最佳到发时刻,然后反推出列车在其他各站的到发、通过时刻。

例如,图2中,旅游列车由A地开出,途经B、C、D三个旅游地,AB区间列车运行时分时11小时,BC间运行时分是35小时30分,CD间运行时分是14小时。

图2 一线多游式旅游列车运行详图

在这个例子中,各景点的分布恰好可以使游客在顺次游完各景点的同时,列车也总是以最佳时刻到达景点,在傍晚又是以最佳时刻从景点出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旅游列车运行详图编制起来较容易。

情况二,各旅游景点的分布于情况一有所不同,旅游列车不可能总是以最佳时刻顺次到达各景点。对于这种情况,铁路运输企业应适当调整一下到达各景点的先后顺序,以尽量使列车在最佳时段内到达景点车站。现举例如下:

某旅游列车由A地出发,按照旅游线路列车将依次途经B、C、D三处旅游地。AB区间的运行时分是13小时,BC区间是4小时,CD区间是10小时。按照一般旅游列车运行详图的编制方法,应先确定列车到达各景点的时刻和从景点出发的时刻。但由于BC区间列车运行时分短,仅为4小时,因此不可能使列车从B地以最佳时刻出发在以最佳时刻到达旅游地C。为了使列车仍以最佳时刻到达各景点并且同时以最佳时刻离开景点车站,以满足旅游交通一体化的要求,可以采用调整列车到达景点次序的办法。本例可作以下调整(见图3)。

图3 一线多游式旅游列车运行详图之二

在上面的调整中,列车先到达旅游地B,游客游玩结束后,于19.00乘车离开B。列车继续运行途径C但不停车,直接到达旅游地D停车,列车于次日21.00离开D,返回。返回时列车再次经过旅游地C时停车,游客下车游玩。20.00列车离开C,次日13.00返回到A地。通过这一调整,一方面游客仍可以游玩三处景点,另一方面旅游列车仍以最佳时刻到达景点并从景点出发。

情况三,除以上两种情况外的其他情况。即无论如何调整,也不可能使列车总能在最佳时间段到达和离开景点。针对这一情况,在编制旅游列车运行放案图时,只能舍最优而取次优了。具体来讲就是综合利用情况一二中讲到的方法,尽可能使旅游列车到达和离开景点的时刻最佳。

六、结语

随着高速铁路在全国甚至全世界的不断发展,铁路交通旅游可以延伸的空间愈来愈广,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已逐渐成为国内外研究热点。同时,铁路交通旅游一体化对涉及相关地域客流、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成为关注热点。

参考文献:

[1]王d男.旅客运输[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3.

[2]吴育俭,刘作义.运输市场营销学.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

[3]张云芳.铁路开行旅游专列存在问题及发展策略[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3年1期.

篇4

一、旅游学术研究轨迹

一种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的出现,通常会引起学者们的兴趣,对之加以研究,通过研究发现问题,探讨规律,提出假说,形成理论以至创建学科。旅游现象也不例外。旅游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自19世纪中期在欧洲出现以来,也引起了各科学者的广泛兴趣,他们从不同角度、不同范围、不同深度和广度研究旅游问题。既然科学研究是创建学科的开始,因此,我们似应首先追踪国内外旅游学术研究的轨迹,了解学者们的工作和成果。

1.国外旅游学术研究毫无疑问,国外旅游学术研究早于中国,因为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旅游,本身就是舶来品。国外整个旅游研究进程大体上分为三个时期,即认知时期、确立时期和发展时期。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国内学者始终十分关注国外旅游研究动向,试图从国外研究中吸取有用的成分。例如,南开大学申葆嘉教授1996年在《旅游学刊》发表系列综述《国外旅游研究进展》。申葆嘉教授认为,国外旅游研究的重要问题包括旅游经济学研究、旅游社会学研究、旅游人类学研究、旅游的环境和生态学研究、发展中国家旅游研究以及旅游研究方法和方法论[1]。华东师范大学学者张立升以AnnalsofTourismResearch1995~2004年10年内的382篇文献作为样本,从研究热点、研究新视角和研究的薄弱环节三个方面综述了国外旅游研究动向[2]。文献资料表明,国外旅游学术研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学者们从自身研究兴趣,从不同学科背景、不同角度进行旅游研究,并非出于一个统一的组织,为了特定的目的而进行,因此,其研究成果是一个自发形成过程。尽管从表面上看显得较为松散,但是如果用心去观察,依然能够对研究范围、研究热点、学术研究活动的规律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

2.国内旅游学术研究国内旅游学术研究如果用如火如荼来形容,丝毫没有夸张之嫌。应当说,国内的旅游学术研究几乎和旅游事业同时起步。经过30年的努力耕耘,用成果卓著来形容也不过分。2010年,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旅游研究论文集》,包括“30年研究评论”和“旅游科学年会论文”两个部分,共收录了154篇论文,计106万字,第一部分分为旅游综合研究、旅游产业经济、区域旅游发展与规划、其他旅游研究等四个栏目,第二部分内容主要涉及旅游教育、旅游产业、旅游经济与管理、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地方旅游实践等五个领域。论文作者所代表的学科包括旅游经济学、旅游地理学、旅游管理学、旅游人类学、旅游社会学、旅游市场学、旅游公共管理学和城市旅游等[3]。从国内旅游研究总的情况看,旅游产业研究、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旅游教育、旅游基础理论和旅游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论文所占比例较大,反映出国内学者研究领域的集聚程度。相对而言,应用性研究较多而基础理论性研究较少。但是,近些年来出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这就是基础理论性研究的数量和研究质量都在提高。其原因在于,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逐渐意识到,不能长期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研究层次上,应用研究需要基础理论的指导,需要从理论研究中找到根据。此外,中国的旅游研究还有一个与国情相关的特点,这就是由于中国当下实施的是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因此,包括旅游研究内的各项旅游工作都是在政府的规划和管理机制下进行,遂使旅游研究中有相当部分是为政府的旅游发展政策服务的,而且政策导向和相关的激励措施十分明显,例如研究课题经费方面的支持、研究成果评奖以至研究人员的职称晋升等各个方面。毋庸讳言,会有一些功利主义现象存在和发展,会有一些研究工作及其成果事实上未必建立在科学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上而成为政府旅游发展政策的注解。最典型的例证就是一些区域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中,不顾实际情况,千方百计地论证旅游可以成为当地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3.旅游学术研究与旅游学科的建立在旅游学术研究中,特别是在国内的旅游学术研究中,都在探讨旅游学科的建立问题。其关键性内容有:旅游究竟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框架结构如何?旅游学科在整个学科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关于这些问题,笔者首先注意到,国内外研究的关注点似乎有较大区别:国外学者更多地是出于自身研究兴趣,更多地关注其所研究问题本身,而国内学者则更多地关注旅游学科在整个学科体系中的地位。这种现象可能与中国文化中更重视整体而非局部、更重视综合而非分析的倾向有关。已有多名学者在其论文或著作中提出了明确的观点。例如,石培华等在《旅游学科的自省与超越》一文中认为,“旅游学科在不断的反思中自我超越,逐渐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学科支撑的综合性旅游学科群,并逐渐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占据一席之地。”“成为一个不断成长、潜力无限的新兴学科”。“针对独特的研究领域,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并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研究模式和方法体系”[4]。胡善风等在《关于加强旅游学一级学科建设的几点思考》一文中认为,“设立旅游学一级学科是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中具有战略意义的一件大事”,并且将建立旅游学一级学科的客观根据总结为政府对旅游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作用的重视、旅游学科和专业建设取得的成就、旅游学研究的深入和研究水平的提高以及学术交流的增强等[5]。曹诗图在《试论旅游学科的构建》一文中认为,“旅游学科这一综合性的社会人文科学应是独立的一级学科,不应该从属于管理学科或经济学科”。“在旅游学科体系构建上可以分为基础层次、应用层次和哲理层次等三个层次”,并且认为,“旅游学科要想成为一门真正的学科和独立的学科,必须在组织机构、概念体系、学科理论、研究方法和研究规范等几个方面都达到学科所要求的标准”[6]。杜江、张凌云等在《解构与重构:旅游学学科发展的新思维》一文中认为,“改变现有的将旅游学科设置在工商管理项目下的不合理格局,构建一个面向未来的、前瞻性的、跨学科、多维度、多层面的旅游学研究体系框架已日趋成熟”[7]。上述学者的研究及其结论有几个共同点:第一,对旅游学科的前景充满信心,这种信心行将成为鼓励学者继续从事旅游研究的较强动力;第二,看到了旅游现象运行固有的自身特点,并将其认同为旅游学科从逻辑上得以成立的重要基础;第三,清醒地认识到旅游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完善尚有许多工作待学者们继续努力。笔者以为,从旅游学术研究的开始到旅游学科的建立是一个受其内在规律性制约的、水到渠成的,并且很可能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往日经济学、社会学、史学和法学等学科上百年的建立和发展历程已经很能说明问题。对一门学科发展的信心能够促进但不能代替其发展过程。我们需要以科学的态度,以理性思维构建旅游学科。这就需要我们科学地确认其建立基础和客观地评价其发展现状,学科的理论框架更多的是遵循科研规律的形成过程,而不是刻意设计策划的过程。在百家争鸣和大浪淘沙的过程中,有一些具有事实根据和科学根据的学说和学派逐渐得到公认从而被确立,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修正和发展。殊途同归是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不同国家的学者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研究条件下,会得出相同或十分类似的研究结论或研究成果,这是由于他们遵循了共同的旅游运行和旅游研究的客观规律。在学术研究上不能人为地、刻意地追求共识和统一,更不能借助行政手段将旅游理论统一到某一名或某几名学者的学说上,否则必然是树立学霸。方法论也是在研究过程中逐渐总结和提炼出来的,能够从本质上反映出该学科的自身规律。最后,学科建设者的科学素养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而这一科学素养的成就过程也只有在学术研究中才能实现。

二、旅游学科建立的三大基础

学术发展规律表明,一门学科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具备三大基础,这就是文献基础、理论基础和人才基础。在这一点上,旅游学科和其他许多学科在本质上没有明显区别,这是各学科的共性。但是,某一学科之所以能够区别于其他学科而独立存在,一定有其个性,而且这一个性经常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由此看来,我们需要紧紧围绕旅游学科的个性,讨论其文献基础、理论基础和人才基础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旅游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旅游现象及其运行的形态、结构和规律,因此,旅游现象运行的个性从根本上决定着旅游学科及其存在基础的个性。

1.文献基础作为旅游学科建立基础的文献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学术研究文献。这是最重要的一类,因为建立学科主要依靠学术和理论方面研究。学术研究文献有两个突出特点。首先是文献的积累和积淀从数量和质量上看都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成长过程,这个过程是受旅游现象运行和发展进程及规律制约的,因此很难人为地扩张和拔高。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中国的旅游业是从1978年正式开始的。假设政府当年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要求科研机构研究理论问题,一年必须产生3000项研究成果。这种要求即使从形式上有可能做到,所谓研究成果的质量却是可想而知的。除了口号、空谈和脱离实际的“研究结论”之外,不会有任何有意义的东西。其次是文献之间有一个传承、继承和不断深化发展的关系。新的理论和研究成果总是在原有成果的基础之上,根据事实的发展变化提出,这里所称基础可以涉及数据、思路、假说、研究方法以至研究灵感各方面。新理论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形成的过程,从哲学上看,经常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过程。第二大类是旅游实业界的经营管理运作文献。这类文献之所以重要,主要是由于旅游学科并非是一个纯理论学科,它与旅游业务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而且,从事研究和建立学科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有效地促进旅游业务发展。实业界的文献涉及范围会很广,可包括统计数据、经营管理流程设计方案、业务运作情况记录、典型案例描述和分析等。这些业界的文献为旅游学术研究提出要解决的问题,提供素材,启发思路。第三大类是政府的相关法律政策文献。各国政府通常都会对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对旅游事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因此,这类文献对旅游事业本身和与此密切相关的旅游研究产生重要影响。尤其在中国这样实施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的国家,政策法律文献对旅游研究的重要影响更是不容忽视。

2.理论基础旅游学术研究和旅游学科的建立是以一定的科学理论为基础、科学学说为指导进行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旅游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因此作为旅游研究和旅游学科建立的理论基础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多种学科的理论。至于旅游学科的理论基础具体会涉及多少学科,目前尚难以最后确定,随着旅游研究的不断深入总会有新的发现。但是笔者根据目前的研究成果认为,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其一是哲学基础。这不仅因为哲学是众多学科之母,不仅因为旅游研究需要哲学思维的总体指导,也由于在旅游研究和旅游学科建立的过程中的确有一系列属于哲学层面的问题,例如,旅游发展中各要素、各变量之间的逻辑和辩证关系、旅游发展规律。其二是社会学基础。鉴于旅游是一种综合性社会现象,对社会现象的研究和规律的发现,需要社会学的相关理论作为基础和指导。根据笔者的理解,社会学中的社会交换理论、冲突理论、符号互动理论等对旅游现象的分析和研究都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其三是经济学基础。在旅游运行中会出现大量经济现象,而旅游产业问题本身就是经济学问题。因此,相关经济学理论应作为旅游经济问题研究的重要基础。例如,市场供需理论、产业经济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其四是人类学理论,特别是文化人类学、旅游人类学理论。这主要是由于旅游运行中会出现不同文化类型和作为其核心的不同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之间的接触、碰撞、冲突和交融。人类学理论正是研究和解决这类问题的主要理论。其五是环境科学理论。这一理论的核心作用就是用以指导旅游发展中必然会出现的环境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最后是美学和艺术方面的理论。人们的旅游需求属于一种高层次的文化需求。随着人们旅游经验的不断积累,旅游质量的不断提高,必然会有一系列审美问题和艺术问题被提到日程,除了引起旅游学者新的兴趣之外,也会引起旅游学者的研究和探讨。笔者之所以将上述几个学科的理论作为旅游学研究和旅游学科建立的理论基础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根据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旅游的研究和认识水平推测,上述问题是旅游运行所涉及的几个关键性、实质性问题;二是从国内外旅游学术研究的现状看,也主要是从这几个方面对旅游现象展开研究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果。笔者以为有两种情况值得特别注意。其一,关于哪些学科是作为或应当作为旅游研究的理论基础问题,这里有一个不断深入的认识过程。例如,申葆嘉教授最初在旅游研究中主要以逻辑实证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他发现,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社会逐渐进入所谓后现代主义时期,一些社会现象,尤其是价值观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单纯用逻辑实证主义很难得到有效的解释。因此,他注意研究和吸收西方社会在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成果,例如结构功能主义、新实用主义、现象学、符号互动等方面的理论学说,用于其旅游学术研究,后来发现许多问题从这些成果中找到了理论依据和较为满意的答案[8]。其二,在旅游学科自身的理论建立之前,学者们主要是从其他有关或可能有关的学科出发,利用这些学科的理论研究旅游问题并作为旅游研究的理论基础,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些作为旅游学研究和旅游学科建立的各学科理论之间会围绕着旅游现象的规律发生整合,形成能够更为有效地分析、解释和说明问题的新理论。走完从借用到直接应用的过程,类似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等理论在生物研究中的形成过程。

3.人才基础

以理性思维从事旅游研究和建立旅游学科还必须有坚实的人才基础,对人才基础有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旅游学术研究和旅游学科的建立需要有一支稳定的队伍。这不仅指从形式上有足够的人员,更重要的是这些人能够坚持不懈地从事旅游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这些人应当有合理的分工,例如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的分工、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人才质量问题当然更是实质性问题。旅游研究的多学科性、综合性、复杂性,对研究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为学术研究工作热诚奉献的职业精神。其中,学术道德是一个合格的学术研究工作者必须始终坚持的第一要务。第二是科学素养。旅游学术研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必须受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系统训练,具有坚实的社会科学理论基础和与此密切相关的研究方法论基础。能够始终如一地做到从事实本身出发研究问题和思考问题,尽量坚持价值中立,较少受个人主观臆断或个人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坚持逻辑思维。第三是文化素养。此包括旅游科学研究工作者的个人文明素养和对旅游研究所涉及的文学、艺术等相关学科的兴趣、知识和能力。最后是悟性潜质。悟性潜质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知识面和理论功底的基础上,并经常与之呈正相关关系。此外,还包括对旅游中异文化事物和因素的好奇心、兴趣和分析理解能力,而这一能力对旅游研究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三、旅游学科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论

旅游学科要成为真正科学意义上的一门学科,不仅要有体现自身特点的理论,而且这些理论之间不应是各自独立,相互无关的学说单体,必须构成从某些共同规律和原则出发,相互之间有着内在逻辑关系的理论框架。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学者在尝试研究和提出旅游学科的理论框架。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但是笔者以为,旅游学科毕竟尚未正式形成,毕竟是一个发展中的新学科,因此,不宜过早地做出结论。较为妥当的做法是学者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提出一些观点和假说,经过一个百家争鸣,大浪淘沙的过程,最终使符合科学规律的结论自然形成并被公认和接受。根据笔者的理解,旅游学科的理论框架可以分为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应用理论三个层次。

1.基础理论基础理论是旅游学科的核心性、根本性理论,其研究对象是整个旅游现象运行的结构、形态和基本规律,其适用范围为整个旅游学科。旅游学基础理论为本学科中各个分支性专业理论提供依据、原则和指导思想。首先是旅游学基本原理。需要说明的是,旅游学基本原理并不简单地等同于目前在各旅游院校使用的教科书《旅游概论》,后者从总体上看只是对旅游或旅游业的一般性介绍,并未在学科意义上成为系统理论。迄今为止,国内严格的学科意义上的旅游学基础理论有三部著作:其一是谢彦君教授1999年所著《基础旅游学》,其二是申葆嘉教授1999年所著《旅游学原理》,其三是申葆嘉教授2010年的新作《旅游学原理》。两位学者在理论体系、方法论等方面有较为明显的不同,而申葆嘉教授1999年和2010年的两部《旅游学原理》尽管同属于旅游学基础理论范围内的著作,但2010年的新作与1999年的作品相比,有了很大的进展。它是作者十余年来对旅游现象及其运行规律进行系统研究的成果。正如该书的副标题所称,是旅游现象运行及其规律的系统理论陈述。第二是旅游发展史。旅游发展史之所以列入旅游学基础理论范围,在于它并不是旅游发展过程的简单描述,而是运用经济史、社会发展史、历史唯物主义等方法论对旅游现象产生和发展演变过程进行纵向研究,并且从这一研究过程中探索旅游发展规律,预测旅游发展趋势,从而对各国和全球的旅游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指明方向,提供指导性理论。第三是旅游学说史。旅游学说史的作用在于对学者和学术界关于旅游问题的各种理论学说进行梳理。从这一梳理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学术界是如何对旅游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各种学说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的,在当时起到了什么作用,特别是如何有效地指导了当时的旅游发展实践;各种学说又是在什么背景下进行了修正、完善,或者是在什么背景下失去作用而被摈弃。在旅游学说史的研究中可以发现旅游学术活动自身的规律,指导学者科学地从事旅游学术研究和旅游学科的建立。

2.专业理论

篇5

中图分类号:f59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7-0114-03

一、 文化景观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文化景观所涉及的“整体环境”,不仅仅是指实体的环境,更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等非物质的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一个更为广大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下研究问题。第二,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核心是“人和自然的共同作品”,其强调的价值在于文化和自然之间、在于人和环境之间深刻的长期的相互作用。在文化景观的视野下,人们创造场所的意识形态、日常的生活方式、传统,以及丰富的生活文化场景都是十分重要的。第三,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第二个子类——有机进化的景观,表明文化景观是动态的、演变的、有文脉地脉的;第三个子类——关联性文化景观,则重点关注非物质性的,与自然因素相关,具有强烈的宗教、文化或艺术性质的价值。动态的、持续演进的概念为遗产地的保护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优秀的历史遗产不应凝固,而应在发展中成为一部持续的活的生活史。非物质性价值的引入,则要求我们不能忽视人和自然之间独特的精神联系。

概括而言,文化景观方法论包括整体观、动态观、强调独特的人地关系等内容。在中国如火如荼的古城旅游开发中,文化景观方法论有着显著的启示意义。

二、 文化景观视野下我国古城旅游开发的再审视

(一)文化景观方法论于古城旅游开发

在性质上,古城与文化景观两者之间存在显然的可比性,古城是一种文化遗产,从某种意义上讲,更是一种文化景观,因为它正是受制于自然环境的物质性,由人类在持续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条件下创造而成的,是“人和自然的共同作品”;在内容上,文化景观所关注的要素与古城旅游开发所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大程度的重合,都涉及街市的肌理、建筑的形制、植栽的树种与方法、水系的形态与功能、生活方式、传统作业、活动的场景和意义等方面。可以说,在遗产保护与利用的领域中,文化景观的所有方法论要点在古城旅游的开发上都是适用的。

(二) 我国古城旅游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整体观的失控——对古城价值的认识存在偏差

对于古城价值认识上的偏差是我国古城旅游开发存在的首要问题,对于实物遗存的片面关注导致了古城旅游开发在整体观上的失控。我国古城旅游开发实践中的“整体保护”,往往是指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古城的全部价值都被放在了具体的“实物遗存”上,相应地,这样的认知导致了在旅游开发中仅将建筑或格局一类的实体性要素作为旅游的吸引物,游客看到的古城变成了一种博物馆式的景观。文化景观方法论强调对非物质环境的关注,对应于古城的价值,非物质环境体现在居民的日常生活形态、风俗、信仰之中。对于非物质性价值的忽视,正是我国古城旅游开发对于古城价值认知的偏差所在。

2.“特色”的误读——旅游开发的着力点偏离了古城文化的核心

我国古城旅游开发已经开始自觉地寻求自身的特色,而在实际操作中,“特色”往往被等同于“新鲜”。新鲜的建筑细节、新鲜的风味小吃、新鲜的“原住民”服装,人们感受到的仅仅是没有内容的视觉特色罢了。

文化景观方法论强调独特的人地关系,同样的,不是环境,也不是人,而是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创造了古城深厚的文化价值。这种“关系”是古城文化的核心,是古城自身的特色所在。旅游开发抛开内在的文化核心而向外在的表现形式寻求“特色”,无疑是竹篮打水。

3.动态观的缺失——忽视了古城自身演进、变化的需求

文化景观强调遗产地的持续演进,认为古城的文化价值不应凝固不前,而应在不断演进的人地关系中传承下去。但在我国古城旅游开发的实践中,古城的价值似乎停止了累积,人们看到的永远是古城的“曾经”。这些“曾经”包含着的是古人聚落随时间演化而形成的场景,没有后继生活形态的叠加,古城在后世只会以木乃伊的姿态出现,没有灵魂和活力。古城不是化石,而是一部持续演进的生活

史,无视古城自身发展的旅游活动将成为断送古城未来的元凶。

三、 古城旅游开发的新思路

(一) 整体观

1.古城价值认知上的修正

在文化景观的视野下,古城不仅仅只是一座“城池”,更是特定文化族群在具体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下所创建的生活样式。古城的整体环境不仅仅涉及简单的物质维度,还涉及文化和社会的维度。对于物质维度上的古城价值已无需多加强调,因为对于“实物遗存”的保护观念早已深入人心;需要修正的是对文化和社会维度上古城价值的认知,非物质性价值必须被纳入到古城价值的范畴里。这些非物质性价值包括古城居民的生活方式、驱动人们创造场所的意识形态以及体现人类与环境之间关系的场所精神。

2.旅游开发中的整体观

其一,在规划的层面上应当重视原住民的话语权,让原住民参与到规划的决策中来。在旅游开发中,原住民的加入能使本土形态最大程度地呈现,同时也让古城的非物质性价值更容易识别,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开发的完整性。其二,在旅游产品的设计上,要尽可能地挖掘与古城文化相关联的价值,使完整的古城价值在旅游活动中被发挥或解说得更好。此外,旅游产品应当覆盖观光、休闲、娱乐等不同门类的活动,并贯穿于“食”、“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基本环节中。

(二) 强调人地关系

强调人地关系是文化景观方法论最为重要的主张之一,在古城旅游开发上,需要被重点关注。特定的人地关系是古城区别于其他地域的关键因素,亦是古城的“特色”所在,这种“特色”可以借由场所精神和地方认同感在旅游开发中凸显出来。 神的准确展现

人地关系形成于具体文化族群与环境之间长期的相互塑造过程中,包含了许多的价值,这些价值最终凝结成了场所精神。场所精神只有被主体所感知,其意义才会被放大。在古城旅游开发中,要使游客能感知到特定的场所精神,其前提是场所精神能被准确地展现出来。一方面,场所精神的准确展现有赖于对古城价值的承载要素作出准确的判断,明确旅游开发需要突出的价值应该放在哪些要素上。明晰相关要素的重要程度,对于我们理性地决定哪些要素需给予重点关注,哪些要素需要给予一般关注,以及哪些要素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会被牺牲掉,是关键的。另一方面,为了使需要展现的场所精神更能打动人心,旅游开发应突出大众的、日常的整体关联场景。

2.建立地方认同感

地方的认同感由物质形态、可见的活动和功能、符号和象征意义三个相关因素构成,缺一不可[注:relph e. place and placelessness[m].london: pion,1976.]。首先,物质形态方面,原真性将被不可避免地被提及。原真性应当是多维的,包括区位和环境、形式、材料和设计、使用和功能以及“无形的”或本质的特性。第二,可见的活动和功能与高品质的游憩体验息息相关。费勒认为文化景观必须让人们说得出“体验”、“回忆”和“观点”(如“科学之集大成”,“充满回忆”,“令人向往的目的地”等)[注:fowler p. cultural landscape: great concept, pity about the phrase[m]//the cultural landscapes: planning for sustainable partnership between people and place. london:icomos-uk,2001.]。同样的,没有体验,古城的文化意义就无法建立,游客对古城的认同感也就无从谈起。“体验”体现的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古城旅游开发应着力打造体验性旅游产品,使游客在互动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对于古城的认同感。最后,符号和象征意义则涉及到了文化层面的可读性,即文化体验的有效性。为了让普通游客更直观地感受到古城的文化,在景观和旅游产品的设计上,一些显性的处理是必要的。

(三) 动态观

古城旅游开发中的动态观,就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引导旅游活动融入古城生活形态,赋予古城以与其场所精神一脉相承的活力,实现古城的持续演进,而不是将其原封不动地存放以供展览。

1.破除游客与原住民之间的二元对立

风景游憩地规划与管理的lac理论(limits of acceptable change)认为只要有游憩使用,就有游憩冲击的存在,就会产生环境的改变和社会的改变,关键是这种改变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是可以被接受的。lac理论的观点于我国古城旅游开发的实践中已经有所体现,一般认为,旅游的介入必然使古城的资源发生改变,而旅游开发要做的便是将这些

改变控制在“可以被接受”的范围内。这种观点有一个潜在的认定,那就是认定旅游活动与古城的“常态”之间在本质上是不相容的。于是在古城旅游开发的问题上,游客和原住民被放到了对立面上。

然而以文化景观方法论来看,“改变”是古城自身发展固有的性质,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它是在动态演进之中的,来自于历史的和现时的具体文化族群将共同完成古城的动态演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古城原有的生活方式、生活形态可能已经不再适应现代人的需求,一方面古城的原住民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古城自身也需要不断演进、变化。旅游开发和古城自身的发展之间不存在天然的排斥,游客与原住民之间也没有天然的对立。在如今的时代背景下,游客可以成为演绎古城生活形态的主角。原住民和游客是古城演进过程中现时的具体文化族群,在特定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下,二者将共同创建属于这一时代的古城聚落生活样式,旅游开发的职责就是引导这种生活样式不偏离古城自身的场所精神。

2.提供富于生活性的旅游体验

游客到古城旅游,无非是想体验一种有别于惯常生活的生活形态,因而旅游活动的生活性是至关重要的。旅游活动生活性的发挥需要“浸入”式的深度体验,丽江古城的旅游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丽江古城,许多游客住在民宿四合院之内,游走于各式公共空间之中;他们向原住民打探丽江的性格,与素不相识的“游友”相谈甚欢;他们忘记了自己原来的生活节奏,仿佛自己就是这座古城的主人。泡吧、参加火塘音乐会、觅友结伴同游等行为并不是丽江古城固有的生活形态,但这些活动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即慢节奏、近人的尺度、生动的人际交流。这些特点与丽江的场所精神是一脉相承的,传承精神的同时,新的人地关系悄然出现,古城的文脉获得了连续感和时间感。

在丽江的例子中,游客已经成为古城演进过程中现时的具体文化族群之一,这正是笔者所提倡的。为了使游客能够加入到创建古城生活样式的共同体中来,旅游开发中必须要大力发展度假体验游,引导旅游活动从走马观花式的“过把瘾”观光向细水长流式的休闲度假转变。在度假体验游的设计上,要有意识地加重生活性旅游产品的比重,将游客的注意力吸引到情景度假上来,进而引导游客的活动融入古城的生活形态中去。鼓励家庭旅馆、私房菜餐厅的发展,增加公共交流场所的配置,培植创意民俗节庆活动等都不失为很好的举措。

古城旅游的开发必须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双赢,并传承古城的文脉地脉,文化景观方法论是实现上述目的的一座灯塔。整体观、强调独特的人地关系、动态观的观念应当贯穿于古城旅游开发的各个层面之中。当然,我们借助的只是文化景观这个概念的视野和方法,在古城旅游开发的实践中,具体工具的使用还需要不断地探索和推敲。

tourism development of historic town in terms of cultural landscape methodology

zhuang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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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明霞.30年来西方关于主观幸福感的理论发展[J].理论学刊,2002,(5):57-60

[4]吕卫华.时间管理与青少年成长[J].当代青年研究,2007,(7):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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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代人文地理学研究

人文地理学可以说是地理学中的一门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人文地理学经过长期发展已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学科体系,“空间”和“地方”是人文地理学的两个核心论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文地理学在理论、方法以及研究内容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代人文地理学的基本理论主要涉及空间、全球化、城市化、人口、迁移、文化、景观、发展和地缘政治等,其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球化特征与地区差异之间的关系;人类与其周围生活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空间尺度,包括世界、国家、地区和城市的政治、经济演化特征与趋势;与民族、种族、性别、年龄、阶级等因素相连的社会特征及其对空间发展的影响。

二、人文地理学的发展趋势

1.人文地理和自然地理高度综合

人文地理和自然地理高度综合表现为以人地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区域为主要研究对象,实现资源、人口、环境、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这就克服了以往拼盘式或形式综合的缺点,体现了当今地理学走向统一的趋势。

2.加强了对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研究

加强对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研究,并开拓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如商业地理学、旅游地理学、文化地理学、行为地理学。其中旅游地理学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迄今为止,已在旅游资源分类与评价、旅游客源市场与游客行为、游客空间结构、旅游开发与规划、旅游地形象设计与营销、生态旅游与持续发展、旅游影响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少数研究成果同国际水平相比已无明显差异,如旅游地综合个案研究、旅游资源分类和评价、旅游环境容量、国内旅游者行为规律、主题公园的研究等。

3.密切关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如对农村工业化的研究。中国乡镇企业高速增长以及对农业发展的带动,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一种独特现象。

相关研究包括乡镇企业影响因素及环境、农村工业化差异、产业联系与农村工业发展、外向型农村工业的省际差异分析等;其它新兴领域还包括企业发展的地理学研究,农村乡村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研究、城市感应空间的研究等。

4.理论研究逐渐加强

中国地理学的理论建树不多,人文地理学与自然地理学相比,理论研究又较为薄弱。中国与西方国家在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价值判断、思想理念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具有滋生新理论的土壤,但我们的理论建设却滞后了。这与重实践轻理论的大气候有关,也与人文地理学一开始就表现出与国土规划相结合的特点有关。可喜的是,相当一部分学者在地理学的理论研究方面做出了努力。

5.服务于决策和管理的应用研究仍然是人文地理学发展的支柱

地理学中人文地理学属应用性较强的学科。80年代以前,人文地理学的决策支持系统在我国主要集中在农业发展、工业资源的开发、重大项目的选址等领域,随着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思想的兴起,区域可持续发展调控与决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区域经济战略和区域政策、城市和农村发展等成为人文地理学研究的热点。

6. 研究技术的多样化

地理学包括人文地理学都经历了从个别地理知识的记载到地理现象归纳解释、从定性文字描述到定量化地揭示地理现象发生发展规律的过程,从最初的多元统计与线性规划的应用,到后来系统科学、灰色描述在人地相互关系、社会发展因子相关分析等方面的应用,到今天GIS技术在城市规划、区域发展、资源开发方面的大量应用,人文地理学研究技术手段的丰富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认为,当代人文地理学也正在从经验科学走向实验科学、从宏观进入微观。

中国现代的人文地理学理论与方法论是在后通过传教士、外国学者和归国留学生传入中国的。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受前苏联自然科学体系的影响,人文地理学逐渐被经济地理学取代,直到1979年才提出了复兴中国人文地理学。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空间最广阔的大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社会经济也日新月异。与此同时,原有的社会制度、历史遗存文化、社会结构形态等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国家的发展。中国需要发展人文地理学,而且中国也具备了人文地理学发展的肥沃土壤。

参考文献

[1]林珍铭二十一世纪人文地理学的教学优化和创新[J].内江科技,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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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学研究中的科学实证主义

孔德认为,一般来讲人的行为是理性的,即使不理性的行为,也可以得到理性的解释,因此,社会可以被客观地描述。心理学家斯金纳也说:“如果要在人类的事物中运用科学方法,我们就必须假设行为是有规律和可以确定的。我们应该假设一个人的行为是特定条件的结果。一旦这些条件被发现,他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被确定。”在理性的层面去看待教育学问题,我们必然会经常性的对应程度去测量,对应描述去分析,基于客观去调查,从而经常性地走向科学实证主义。长期以来,实证主义一直占据着社会研究方法论的主流地位。实证主义方法论认为,社会学研究应该向自然科学研究看齐,应该对世界中的现象及其相互联系进行类似于自然科学那样的探讨。要通过非常具体、非常可观的观察,通过经验概括得出结论。同时,这种研究过程还应该是可以重复的。在研究方式上,定量研究是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最典型特征。与科学实证主义相对应的方法论有调查研究法、分析研究法、统计研究法和实验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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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方环境哲学思想基础

1.儒家“天人合一”哲学思想

在“天人合一”问题上,儒家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仁者爱人”,其生态思想可概括为“人伦中心”。儒家的“仁者爱人”不是西方的博爱,它是一种有差等的“仁民爱物”态度,并非西方的“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一种“人伦中心”倾向。在其“天人合一”思想中,“天”主要是“人”的一种背景,儒家的“仁民爱物”,把自然价值看作是人伦价值的一种延伸。儒家“天人合一”思想主要是通过人对自身的修炼来实现。在看待人、社会、自然三者关系问题上,一方面儒家对人的价值比较重视,它将人看作社会与自然万物关系的中介与核心,将人在社会、自然中的纽带性地位突显,另一方面又克制人作用的发挥,主张克己修身,由己推人、由人及物。既要重视人的价值又要克制人的作用,似乎儒家思想在价值观上存在矛盾,但实际上这看似矛盾的思想旨意却正是古人的智慧之所在。

总的来说,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人心固有的至善本性,这个至善本性就是天地的生生之德。“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周敦颐:《通书·顺化》)天就内在于人之中,人人都具有天地仁义的德性。人通过反身而诚,把内在的德性开发出来,也就实现了天德,达到了天人合一,就可以廓然大公,体验到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可以做到物来顺应,无所不至,体物不遗,爱物不私,民胞物与。但值得注意的是,儒家“天人合一”的人伦化的自我超越特征,也包含着把自然人道化的错误。

2.道家“道法自然”哲学思想

道家的“天人合一”哲学思想与儒家不同,道家的观点可概括为“道法自然”,它强调人与道的合一,人与自然的合一,人与宇宙生命和宇宙精神的合一。在天人皆来源于道的自然演化的含义上看,天与人本来是依自然之性而产生的,而且原本就处于一种自然而然的本来状态,故它们是合一的,而不是分离的。而且人是由天地和气所生,天地又是由道自身的无为自化所生,故此,要“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天人合一”哲学思想就是要通过体验宇宙过程的自然本性,认识到自然之化是生命之本源和宇宙精神的最高体现,从而依循自然而为,去除一切对天地万物和人本身的有意造作和加工,把人的生命融入自然生态的大化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万物平等,即道家所言:“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同时,由于天、地、人具有统一协调的关系,社会秩序亦为天道运行自然形成的一部分,因此人类社会只有依循天道运行的法则才能治理好社会,也才能实现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和谐相处。本文由收集整理

(二)西方环境哲学思想基础

1.“人文主义”哲学思想

人文主义的核心思想是反对一切以神为本的旧观念,宣传人是宇宙的主宰,是万物之本,用“人权”对抗“神权”,向中世纪的教会统治和宗教教义提出英勇的挑战,所以人文主义有时又称作人本主义。从人性论的观点出发,人文主义提出个性解放的要求。人文主义者否定教会宣扬的人一生下来就有罪孽,否定人生的目的是死后的永生的来世思想,猛烈抨击教会鼓吹的禁欲主义。他们肯定现实生活,颂扬尘世欢乐和幸福,赞美爱情是人的最高尚的感情,认为人有追求荣誉和财富的权利。人文主义批判中世纪对科学、文化的摧残,反对蒙昧主义,崇尚理性和智慧,主张探索自然,研究科学,追求知识,接受新事物,全面地、和谐地发展个人才智。为了反对封建压迫,人文主义还宣扬自由意志,提倡人与人之间建立平等、仁爱的关系,否定以人的出身、门第来决定社会地位的等级制度,强调个人的品德、才能决定人的地位。

西方文艺复兴运动使理性获得高度弘扬。人文主义对人性的颂扬,自然主义对认识自然的现实主张,使人与自然的关系被抽象的主体与客体关系取代。近代认识论的主客二分以及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在观念上树立起人是自然主人的信念。而西方基督教与哲学则成为形成整个西方文化传统核心——人类中心主义的两大因素。在基督教教义中,人高于自然界其他生命形式和存在物,是大自然的主人,自然界一切非人的存在物都是为人的利益而存在。人对自然的统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2.“深层生态学”哲学思想

面对生态环境恶化及西方文化中人类和自然二元对立观念,深层生态学所倡导的中心思想和宗旨对于人类认识自己、认识社会、保护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深层生态学聚焦于整体(如生态系统、物种或地球本身)而非生命个体(整体主义),它主张以整体主义思想来看待和处理环境问题,确认人与自然不可分割(人与自然本体同一),强调相互关系,坚持人与自然相统一的一元论有机生态世界观。这种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对于体现“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理念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构建要求具有重大价值。

其次,深层生态学强调自然的固有价值和生命物种平等权利,它认为个体特征与整体特征密不可分,自我与整个大自然密不可分,人的自我利益和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完全相同的。因此,人类在对待自然界时,应彻底抛弃西方文化中人类和自然二元对立的观念结构,追求自我(self)实现与生态系统的平等,以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自然界,使自然界中的万物走向真正的持续发展,即“活着,让他人也活着(liveandletlive)”(指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形式和自然过程)。深层生态学创始人阿伦·奈斯把这一思想定义为“生态智慧”,对人的生物属性和生态存在给予了足够尊重甚至充分张扬,在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现实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

转贴于

再次,深层生态学把生态危机的本质归于传统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机制的不合理,要从根本上克服生态危机,应该而且必须确立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价值观念、消费模式、生活方式与社会制度。

最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是要维护所有国家、群体、物种和整个生物圈的利益,追求人类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实现”,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3.“生态”哲学思想

生态认为,由于人类自身生存的需要,也由于人类不满足于自身的生存状态,不断地从自然界攫取更多的财富,不断地提升自己对自然掠夺和改造的能力,在加强对人的剥削的同时,也加强了对自然的剥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破坏生态环境。生态从资产阶级维护其合法性的角度阐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破坏环境的必然性,指出由于人们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感受到的不是快乐而是痛苦,人们受到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把消费作为一种自我满足的手段,把消费当作人生的唯一乐趣,因而对于物质产生永无止境的追求。资本主义为了维护其合法性,以及继续维持高生产和促进高消费,就会借助科技变本加厉地“榨取自然”、“盘剥自然”,生产越来越多的商品,来满足人们对于商品的需求,进而导致资源枯竭和生态公害的频繁发生(唐宏,2007)。法兰克福学派的一位代表人物h·马尔库塞(1969)在《论解放》一书中更加广泛而深刻地论述了生态危机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他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压抑人也压抑自然,造成人的异化也造成自然的异化,人不再是“人”,自然也不再是“自然”。

人类急需一种新的整体性生态哲学思想对当代全球问题和人类发展困境进行理论指导,而西方思想在此时正慢慢发展壮大,在对当代全球问题和人类发展困境进行哲学思索的基础上,生态对前述两个流派的理论进行了重大发展和补充。如前所述,对环境问题的探讨,生态认为:生态问题不仅是环境问题,它更是一种更深刻的困局的征兆,其根源不在科学本身,而在于一种意识形态;环境问题的根源实际是源于人们的异化消费观,后又因科学技术发展而加重,技术虽然造成了资本主义“单向度”(one-dimension)的主要原因,但自动化的科学技术可以消除人类劳动的异化,为人类自身的解放和自由创造条件。因此,要实现自然的解放,我们不仅要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应合理本文由收集整理应用科学技术,将人与自然界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对科学技术无限制的追求中解放出来。由此,西方的环境哲学走过了一条从二元分立(重视人的作用)—二元分立(强调客观世界的平等权)—实现二元统一的思想发展道路。

(三)东西方环境哲学思想比较

1.基本观点和思维方式

传统西方哲学和科学把世界普遍地理解为人与自然二元对立关系,认为世界分为物质和精神两种实体,人是精神性的,自然则是物质性的。在这一认识论下,西方哲学思想分立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流派,一是人类中心主义,二是非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僵化的自然在与人的关系中,只能扮演工具的角色。培根提出,人应主动征服自然,使之服务于人类。洛克更是宣布“听命于自然的土地……只是一片荒原”,只有人的改造才赋予自然以价值,“对自然的否定,就是通往幸福之路”。人类中心主义实际是一种把人看作宇宙中心的观点,它的核心思想是一切以人为中心,或一切以人为尺度,为人的利益服务,以人的利益出发,主张按照人类的价值观来考察宇宙中的所有事物。由于它关于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存在过于极端的观点而被某些学者批评为“鼓励了人对自然的掠夺,是占有性的功利主义、利己主义,是经济主义、消费主义和个人主义及环境危机的思想根源”。

与西方环境哲学思想片面强调物种之间的平等和平权所不同的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既不极端地认为只有人有价值,只有人有利益,只有人能获得待遇和权利,也不只推崇对生命的重视,信奉生物平等主义,而使物种和生态系统的道德原则远远高于人的道德权利原则。它将人与自然看作一个整体,强调人和自然生物有共同起源,人性和天道在终极意义上相通。它承认自然界和人一样都具有主体地位。在看待“天地、人”以及二者关系问题上,它既不否认人作为自然有机整体的一部分,是宇宙创造过程辅助者和促进者这一重要价值,也不过分强调人的作用,而是主张人应具备“民胞物与”、“转贴于

仁者爱人”的思想,以“克己修身”的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平衡。

2.基本方法

东西方环境哲学由于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异性,导致二者在处理生态环境中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之间、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的基本方法又各具特点。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以一种整体性思维看待生态环境,它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告诉我们,人的生存和意义实现,都是在与他人乃至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中产生,它以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向我们强调,个体只是整体中的个体。而西方环境哲学思想则注重分析,擅长利用现代科学手段将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归纳,从定量的角度把事物之间、系统之间的矛盾量化与分解,然后以数据为佐证,制定针对性建议措施,即在方法上寻求自然科学的支撑。虽然这种方法对于我们从科学的角度分解、量化系统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因其依旧无法摆脱二元论思想影响,从主客二分的角度把事物进行一级一级的抽象归纳,结果越来越远离了事物的本原,导致西方哲学思想史上的千年之蔽——本源性、本真性的存在被遮蔽了。

可见,无论是中国“天人合一”传统哲学思想还是西方生态环境哲学思想,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上都有其局限性,亟待为认识、解决人与环境之间各种矛盾关系建立一种彻底的生态世界观,它是一种既能承袭“天人合一”思想精髓,又能克服西方生态环境哲学思想中人文精神不足的缺点,它带着生态科学理论和绿色生存技术而来,为了重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而生的一种整体生态可持续发展世界观。

二、旅游环境哲学思想研究进路

(一)旅游环境哲学思想研究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研究现状而言,旅游环境哲学尚存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旅游环境哲学思想本体论构建。西方作为研究现代环境哲学的先行者,诞生很多环境哲学流派(这其中包括环境伦理学、生态、深层生态学、生态女权主义和生态神学5个比较大的派别),且更为偏重通过理性、技术手段实现其理念。但“一分为二”是西方环境哲学非常牢固的思想传统,想要完全推翻这个思想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西方环境哲学受到“斗争哲学”思想很大的影响,存在很多局限性。这方面东方较之西方有不同的思维方式,有不同于西方的哲学路线,这里最重要的有3点:(1)“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的主干;(2)和为贵,“和而不同”是中国文化的精髓;(3)整体性、系统性思维是中国思维方式的主要特征。但东方环境哲学思想过于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的一面,有忽视人与自然的冲突一面,过于强调价值理性而忽视工具理性,过于强调人的内候内证的精神体验。

第二,旅游环境哲学思想研究体系构建。作为一种新的旅游发展观,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旅游环境哲学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国内外还鲜有专家学者专门针对旅游环境哲学进行系统阐述,零星的一些研究也主要集中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环境哲学问题、旅游环境承载力问题、游客容量问题、生态旅游与生态伦理等方面,严格来说这些研究成果远远没有达到旅游环境哲学的层次,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一个学科要进入范式研究,一是要求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二是要求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和方法论,三是要求有基本的解释现象的系统理论。而上述需要研究与思考的核心问题(包括旅游环境哲学概念体系、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实现途径)实际上也正是长期困扰旅游学界的重大问题之一。该研究从深层次上触及了旅游学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基本问题,触及时空观、规律观、运动观、因果观、思维方式等方方面面,是旅游学基础理论与旅游地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领域的重大问题。

(二)旅游环境哲学思想研究进路

1.旅游环境哲学思想研究体系构建

任何一个发展成熟的学科都必须具备自己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旅游环转贴于

境哲学也不例外。理论体系研究一般包括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相关的概念体系。明晰研究对象是一切研究的起点,旅游环境哲学的研究对象简单来说就是旅游业发展中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具体到研究内容,则侧重于研究旅游环境这一复杂系统中旅游者与旅游者之间、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之间、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居民之间的伦理,从哲学层面寻找旅游活动背后对旅游复杂系统影响的根本原因、机理,以及从环境哲学的视角来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实现人—地和谐发展。在构建了旅游环境哲学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研究内容之后,就必须寻找其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是取得研究成果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一套科学的研究方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旅游环境哲学理论的研究方法应该站在哲学的高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思想,提炼出自己的研究方法。明确旅游环境哲学的研究对象、内容和方法,就可以构建确切的相关概念体系。概念体系是理论研究的基础环节,也是核心环节之一。只有构建了合适的概念体系,明确研究对象所应该涉及的概念,才能构建完善的理论体系。旅游环境哲学是研究旅游环境的哲学方法论,旅游环境不仅仅只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社会、经济环境,是复合环境系统。它是围绕旅游活动而建立起来的多种组合,由旅游环境构成各要素在相互适应的基础上耦合形成既有特定结构与功能,并与外部环境实现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以适应外部环境,实现系统内外平衡的复杂体系。其涉及的概念包括环境伦理学、旅游伦理、旅游环境、旅游环境承载力、旅游可持续发展等概念。

总之,作为旅游环境哲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进路,构建从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概念体系以及理论基础等的完备的理论体系是其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旅游环境哲学取得学科进步和跨越的必经进路。

2.旅游环境哲学实践研究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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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6)09―0019―06

1 现象描述及问题的提出

“某些地方与人之间似乎存在着一种特殊的依赖关系”是一个广泛存在的客观现象,而这个“地方(或是场所)”的尺度可以是宏观、中观和微观。如从地理宏观尺度来看,国外许多华侨抱有强烈的“落叶归根”的想法,希望年纪大了能回到生养自己的家乡度过最后的时光。国外的很多优秀留学生也抱有强烈的“报效祖国”的朴素想法,希望学有所成后回到祖国施展报负。从地理中观角度而言,人们经常会希望去一个地方2次或以上,比如丽江古城的游客有很多就是重游游客,对于他们而言,已经不是丽江的物质形式在吸引他们,而是一种对这个地方的特别的感觉成为重游的主要驱动力。从地理微观的角度而言,城市中的有些居民往往只习惯去少数的几个公园或城市开放空间中开展游憩活动,一些居民对城市内某些特定的建筑或场所的改造会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

“地方与人之间存在着的一种特殊的依赖关系”由团(Tuan)于1974年首先观察到并提出“恋地情结(Topophilia)”概念”,之后瑞弗(Relph)于1976年提出“场所感知(sense of place)”概念,威廉姆和罗根布克(Williams&Roggenbuck)于1989年提出“场所依赖(placeattachment,PA)”的概念。正如威廉姆等(Williams et al.)总结,游憩机会图谱(recreationoppoaunityspectrum,ROS)、可接受变化限制(Umits ofacceptable change,LAC)和“游客体验与资源保护”技术(visitor experience and resourceprotection,VERP)等用于管理旅游资源的工具首先将游客的心理因素引入了资源的管理中,而传统的关于人的心理与旅游资源或休闲设施的关系关注的是资源和设施吸引力(attraction)的方面,随着知识的增长,人们越来越发现场所依赖(placeattachment,或名为“地方依恋”)这种心理因素独立于资源和设施吸引。这种人与地的特殊关系在游憩领域为研究者所关注从20世纪90年初期开始,并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后形成了游憩研究中的一个热点。从文献呈现态势来看,“场所依赖”作为一种游憩行为现象主要有人文地理学、环境心理学和社会学3门学科介人,具体关系如图1。“场所依赖”就是人与地之间联系的有效纽带,因此,前两门学科着重从人地关系的角度对该现象进行研究,人文地理学的落脚点在“场所”上,环境心理学的落脚点在“心理”上。而社会学强调设施的象征意义从而影响人类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

早期关于场所依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人造环境上,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研究逐渐转向以资源和依靠旅游的社区,如当地居民对附近“特殊场所”的依赖”2),游客对休闲和旅游目的地的依赖和第二居所拥有者的依附感等。

“场所依赖”的理论研究业已成为西方休闲研究的热点之一,而在我国仍基本处于完全空白的状态。同时国外现有文献主要是实证的微观研究,还没有从研究框架和理论框架的角度对“场所依赖”的理论进行总结。

2 概念体系

2.1“场所”的概念

对于“场所(place)”这个概念,现存的所有相关概念基本包括3个部分:地理位置(location),物质形式(materialform),以及它拥有的价值和意义(value and meaning)。“场所”是相对“空间(space)”提出来的。空间没有文化的成分,是用矢量来精确表达的,只包括地理位置和物质形式两个部分。而场所具有明显的文化因素,是使社会模式在空间范围内运作具体化的一个概念。在明确“场所”的文化含义后,“场所环境(placecontext)”被相应地提出,特指场所所在的社会环境总和。为方便概念的比较,本文规定狭义的场所概念只包含场所应有的内涵(即3个基本部分),而将“场所与场所环境(placeandplace context)”看作广义的场所,这个广义概念不仅包含了内涵,还包含了场所的外延。广义场所、狭义场所和空间有如图2的包含关系:

2.2 “场所依赖”概念的发展

关于“人与场所之间特殊的依赖关系”,先后出现了“恋地情结”、“场所感知”和“场所依赖”3个概念。恋地情结是人与场所之间形成的感情联系,这种感情联系是人对地方的关系、感知、态度、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总和。场所感知是人与自然以某种美妙的体验为中心的结合,这种体验和意识集中于某些特别的设施。他们是存在于现实世界的基于体验的现象,现实的物体,正在进行的活动似乎都充满了意义,变成了个人和社区特性的重要来源,这种特性经常是人存在的深刻的中心,带着强大的情绪和心理联系。场所依赖是人与场所之间基于感情(情绪、感觉)、认知(思想、知识、信仰)和实践(行动、行为)的一种联系,其中,感情因素是第一位的。

从概念的描述上来看,3个概念基本一致,包含的基本内容可以总结为:(1)描述的是人与地的关系;(2)强调了这种关系是人与地的感情联系;(3)强调了这种感情联系的来源,如价值观、认知等。而“场所依赖”这个概念的突破在于它构建了“场所依靠(place dependence,PD)”和“场所认同(placeidentity,PI)”的结构。“场所依靠”是指一种功能性依赖,体现了资源及其提供的设施对想要开展的活动的重要性。“场所认同”是指一种精神性依赖,指个体与客观环境的这样一种依赖关系,这种关系依靠一个与该环境有关的个人有意或无意的想法、信仰、偏好、感觉、价值观、目的、行为趋向和技巧综合形成的复合体而形成。值得注意的是,“场所依靠”和“场所认同”并不是完全能够区分的两种情况,本文采用数学方法来理解场所依赖的结构。从某个特定“场所”的角度去衡量“场所依赖”,实际上是一个连续轴(二维坐标),轴的一端是“场所依靠”,而另一端是“场所认同”,如图3。同,x为方程变量。当,x=0时,PA=P/I,即场所依 赖完全没有功能性依赖的因素,全为感情因素。x=1时,PA=PD,即场所依赖完全为功能性依赖,几乎没有感情因素。0

3 研究框架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场所依赖”的提出是运用归纳法对诸多客观现象的经验总结,因此,从某种意义而言,“场所依赖”是一种理论,这种理论武器能有效地解释“人与地之间特殊的依赖关系”这种现象。相关的研究,其目的都是加强这个理论武器的解释作用。然而,作为一种理论,应该首先确立研究框架,否则,研究就“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3.1 “行为地理学”的引入

“行为地理学”是地理学科的一种方法论,始于20世纪60年代,已经渗入到了人文地理学科的许多研究领域。行为地理学强调人地关系中人的文化和行为作为“软件”因素对地理环境的影响,而传统的人文地理学强调地理环境组成要素的“硬件”因素的形成发展变化的空间规律。“场所依赖”现象的解释无可避免地要涉及人的行为,而将行为地理学引入该现象的研究中,能够有效的解释“软件”对“场所”的影响。如旧城改造中常见的现象是居民对某些特定的场所的改造反应特别强烈,而该场所在周边环境的更迭中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就可以尝试从行为地理学的角度提出“场所依赖”导致了该现象的产生这个假设。研究机构“风景美国(ScenicAmerica)”得出结论,在城市内,居民往往对某些特定的建筑或场所的改造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这正是场所依赖所产生的强烈保护意识所造成的。该结论从某种程度上基本证实了上述假设。

3.2 “场所依赖”的研究范式(CDEEM研究框架)

根据维尔(Veal)对旅游科学研究的理解,描述型研究(descriptive research)的目的是发现研究的对象是什么,解决的是what的问题;解释型研究(explanatoryresearch)的目的是解释为什么事物是这样的,解决的是why和how的问题;评估型研究(evaluativeresearch),目的是评估相关政策和项目的可行性、影响等。根据这个基本思想,本文初步勾勒了“场所依赖”理论体系的CDEEM(concept,description,explanation,evaluation,methodology)研究框架,如图4所示。

(1)概念研究 见前文第2部分的阐述。

(2)描述型研究 测量某一时点的场所依赖水平是现存文献中的主要部分,研究往往采用代替指标来衡量场所依赖的水平。如现场从事的活动能有效地预测人们对一个研究对象的依附程度。穆文等(Mowenet al.)发现,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一个国家公园内,骑马者对其中两条游道(trail)的依赖程度远高于远足者和骑自行车者,凯勒(Kyle)等测量了远足者(hiker)、划船者(boater)和钓鱼者(angler)3种休闲活动参加者的“场所依赖”程度。更多的实证研究发现人们对一个地方的亲近程度和参与活动的频率与他们对这个地方的依附程度密切相关。参与强度(intensityofinvolvement)也被认为是测量场所依赖的有效指标。如布瑞克和克思泰特(Bricker&Kerstetter)发现,在美国加州的美国之河(The American River)南部叉口,活动投入(activitycommitment)程度高的漂流游客比程度低的游客对这条河的依赖程度更高。凯勒等(Kyleetal.)对4种远足者类型进行由低到高的3种活动投入程度(吸引(attraction)、向心(centrality)、自我表达(selfexpression)的定量测量,结论说明活动投入(activityinvolvement)程度是“场所依赖”的有效指示指标。场所依赖的测量还被应用于更广泛的对象中,如旅游目的地(迪斯尼乐园)和高尔夫球场。

截面式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最大的贡献是基本确定了测量场所依赖水平的方法奠定了场所依赖理论深入研究和将理论运用于实际管理的基础。而纵向研究方面却还没有相关的成果,虽然无法时间倒流进行测量,但是,运用空间换时间的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如场所依赖水平为10%的人和场所依赖水平为100%的人,在历史空间流动上和生活环境上有什么变化导致了场所依赖水平的不同。

(3)解释型研究 场所依赖被分解为场所依靠和场所认同的工作是场所依赖结构研究的里程碑,之后许多的研究进一步将场所依赖进行了细分。如布瑞克和克思泰特(Bricker&Kerstetter)将其分为“场所依靠”、“场所认同”和“生活方式(Ufestyle)”3个子部分,之后又进一步将场所对休闲者的意义分为环境景观的(environmental-landscape)、休闲的(recreation)、人文社会的(human-soeial)、遗产历史的(heritage-historic)和日用品的(commodity)等5大类。

场所依赖的产生影响因素分析也是解释型研究的一个部分。如研究发现旅游者的投入与解说服务质量的感知正相关,也与“场所依赖”正相关,因此,“场所依赖”与解说服务质量正相关;凯勒等(Kyle etal.)的文章探讨了活动投入程度和场所依赖于休闲者对设施密度感知的相互影响;菲希威克和万宁(Fishwick&Vining)以及开特布朗(Kaltenbron)的研究暗示除了被给定的研究对象外(siven place),这个对象的位置(10cation)和环境(context)亦是产生场所依赖的重要原因。穆尔(Moore)和思科特(Scott)专门就此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

一些研究报告对场所依赖的产生过程进行了探索,如凯勒(Kyle)等探讨了场所依赖产生过程中投入(involvement)、奉献(commitment)、阻抗(自我阻止对不愉快的经历进行有意识的回忆的过程,resistance)和行为忠诚(behaviorloyalty)的因果关系;汉德森和金(Henderson&King)发表了一个关于少年聚会场所的报告,他们专门研究这些场所依赖对于少年的意义,说明了这些地方是如何从“公共空间(spaces)”变为“聚会的地方(places)”的。

场所依赖理论的解释型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这些成果将能直接运用于资源的管理中。在未来的理论深化中,本领域应该更重视比较研究方法的运用,如有场所依赖和无场所依赖的情况比较,场所依赖水平低和场所依赖水平高的比较,不同结构的场所依赖的比较等等。比较研究的方法将能更有效地揭示差异,提升理论的解释力量。

(4)评估型研究 评估型研究是针对某个项目和某些政策开展的以场所依赖理论为基础的研究,目的是探讨可行性,并提出调整意见。现有的文献中还没有相关的研究报道。

(5)方法论研究 方法的创新是知识创造的重要部分,就场所依赖的研究而言。威廉姆和万思克(Williams&Vaske)评估了心理测量学方法在“场所依赖”测量中的有效性和普适性。理查德等(Richardetal.)采用创新方法“游客使用图片技术”(visitor employed photography,VEP)来测量场所依赖。

本文的2.2部分提到行为地理学引入场所依赖理论的研究将为研究者提供一个新的方法论武器。柴彦威专门辑文探讨了行为地理学的方法论问题,强调微观个体行为与整体社会的结合、短期行为与长期行为的结合、主观能动性与客观制约的结合、定量研究与质性分析的结合。这些视角均能介入对“场所依赖”的理论深化工作中。

4 讨论

篇11

1.旅游专业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在一次调查问卷中,对旅游专业课程教学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旅游专业课程的教学方法方面,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学生觉得大多数教师都会采取多媒体辅助教学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个别教师还会通过情景模拟这种方式来加深学生们的理解,充分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而有一半学生不知道项目教学法,近百分之二十的学生则希望教师可以采用项目教学法来提高旅游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在教学内容方面,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学生觉得课程内容比较实用,而且课堂教学组织比较好。而在旅游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方面,超过百分之六十八的学生表示将大多数知识遗忘了,记得的知识非常少。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们都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但是却没有从学生们自身特点出发去组织教学,无法让学生感觉到课程的价值。

2.价值澄清理论与项目教学法在旅游专业课程教学中的运用分析

2.1 二者结合的适用性分析

两种理论运用于课堂教学中,存在一定的相似点。两者都是以一个问题的提出来引发学生们思考而做出行动,也都强调以学生作为主体,教师在课堂中起到辅助与引导的作用。同时,两者强调学生们积极主动性的发挥,注重比较愉悦和轻松的学习氛围,帮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学生们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另外,两者都对教学程序和原则、注意事项等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且强调旅游专业课程的性质,也关注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针对学生们自身的特点来进行比较实用的教学。旅游业作为最有发展空间的服务行业之一,对从事这一行业的职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掌握职业技能技巧,要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而旅游专业可以为旅游行业提供具有敬业、团结、勇于探索等精神、正确的荣辱观与价值观、良好的思想品德等等方面素质的储备人才。

2.2 二者的实施步骤分析

在这里,价值澄清理论与项目教学法的实施对象为旅游专业课程中的《饭店管理》和《旅行社经营管理》。两种方法论运用于这两门旅游专业课程的过程中,先对这两个方法论对这两门课程的应用程序、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解,再根据价值澄清理论进行项目书的设计,从而组织旅游专业课堂教学。然后再落实项目教学的五个步骤,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2.2.1 任务选择阶段

在选择项目的时候,应该有目的性地去行动,从而确保学生们可以对应该学习的课程内容进行掌握。另外,教师应该创设学生们目前正在学习的内容和现实生活比较接近的情境,激发学生们的好奇心和热情,引导他们创新性地思考,去探索问题。

2.2.2 任务启动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该让学生们成立小组,对a项目的学习工作与学习活动进行定义。

2.2.3 具体计划阶段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目标、项目任务、项目的工作方案等方面进行拟定、编制以及修订,从而形成比较规范有效的项目计划书,以指导课堂教学的有效进行。

2.2.4 项目实施阶段

学生们在先前成立了小组,而各个小组应该按照预先制定完毕的项目计划以及项目任务进行课堂学习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该充分发挥其监督与指导的作用。当各个小组在讨论的时候,教师也应该参与进去,从而在学生们遇到疑问的时候进行解答。在这个阶段,教师们应该注意把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步骤,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提问和检查等方式来对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