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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征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私营、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省直单位中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按照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职工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的政府性专项基金。即: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未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末实际在岗残疾人数)×本地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
全市各企业、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私营、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省直单位的保障金征收工作由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年审,由各级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负责代征。
二、征收程序
(一)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定期缴纳。全市统一年度审核时限为每年4月份。在年度审核期限内,各用人单位须持本单位在岗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和用工手续及复印件、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手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残联所属就业机构进行年审。领取《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核定应缴保障金数额。
(二)保障金征收时限:每年的属于地税代征的各用人单位,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核定的各用人单位缴款额提供给本地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由各用人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到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申报并缴纳保障金。
(三)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审的用人单位,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保障金,并通知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足额征收保障金。
(四)达到规定安置残疾人比例的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审批表》,未达到规定安置残疾人比例且交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持《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情况手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审批表》和保障金缴款凭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用工年检。
三、数据传递
为了切实依法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各级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与本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要密切协作,做好数据信息传递工作。各级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在每年3月底之前,按征收权限,将上年度本级用人单位基础资料通过网络传递给本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作为保障金年审依据。
各级残联所属就业机构在年审工作结束后,将年审情况通过网络传递给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作为保障金代征依据。
四、保障金缴库
(一)市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的保障金(不含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的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障金中应上缴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的20%作为省级收入部分)作为市级收入,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征缴专户。
(二)各地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代征的各类用人单位的保障金,按照本地规定的保障金征收管理原则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五、代征经费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2-0071-03
网络创业是以互联网及其他电子网络通信设备为基础,发现和捕捉新的市场机会,通过提供新的商品或服务以创造价值的过程,它具有虚拟性、创新性、网络企业的快速成长性以及其创业者的年轻化等特征。近些年来,电子商务的普及、创业型经济的发展、就业形势的严峻以及政府政策的鼓励,促使残疾人群体网络创业的观念日益增强,网络创业人数急剧增加,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日益明显,成为残疾人创业就业发展的新趋势。
1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基本状况
2013年7月,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在全国残联系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范围内,开展了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问卷调查,共收到19个省市有效问卷335份,其中个人网店317份,企业网店18份,基本情况分析如下:
11残疾人网络创业的基本背景
被调查的残疾人店主中,男性175人,占578%,女性128人,占422%,平均年龄为34岁;从残疾类型看,肢体残疾有219人,占799%,听力言语残疾有31人,占104%(其中听力残疾有27人,占99%,言语残疾有4人,占15%),视力残疾有16人,占58%,智力残疾有3人,占14%,多重残疾有4人,占15%;从学历状况看,大专及以上学历有122人,占387%,高中学历有91人,占289%,初中学历有80人,占254%,小学及以下有22人,占70%,绝大多数店主学历层次偏低;从地域分布看,中东部发达地区所占比重较大,有301人,占952%,西部欠发达地区有16人,占48%。
12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运营状况
被调查的残疾人网店的营业额由于地理位置、经营范围、成本的不同体现了较大的差异。被调查者中,有242人,即763%的店主在家中开网店,有184人,即58%的店主有意扩大规模,有154人,即486%的店主用个人储蓄作为网店的启动资金,平均投入资金为12341元,中位数为4000元。网店的平均营业额为8877元,但是中位数为1500元。说明店主的营业收入差距很大,并且有15%的店主(46人)同时进行实体店的经营。有超过一半的店主(154人,519%)在开网店的同时有其他收入来源,平均收入为2109元(中位数为1300元)。
13残疾人网络创业的社会保障状况
被调查者中,有112名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其中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有102人,占322%,居民养老保险有29人,占91%,农村养老保险有38人,占120%,职工医疗保险有89人,占281%,居民医疗保险有41人,占129%,公费医疗有2人,占06%,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43人,占136%,失业保险有43人,占136%,工伤保险有41人,占129%,生育保险有36人,占114%(见图1)。
图1网络创业残疾人参保情况
被调查者中,有205人未参加社会保险,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有:①不了解有51人,占161%;②嫌参保费用太高有56人,占177%;③店主不知道如何参加社会保险的有15人,占47%;④店主不想参加社会保险的有9人,占28%;⑤店主认为手续太复杂的有8人,占25%;⑥有9人,即28%的店主由于社保不能连续转移而不参加社保,此外有1人,即03%的店主由于其他原因不参加社保。此外,65%(206人)的店主不了解有关的残疾人创业政策,543%(172人)的店主没有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14企业网店的基本情况
企业网店相比个人网店具有更多的交易量(平均786笔)和更高的月营业额(平均55325元)以及更多地雇用员工(平均83人),其中737%的企业网店雇用了残疾人,说明残疾人企业网店对吸纳残疾人就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参加社会保险,企业负责人主要认为费用过高(556%)(见图2)。
图2残疾人个人网店与企业网店对比情况
2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面临的问题
21政府扶持不足,缺少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专项扶持政策目前,各地残联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如残疾人个体开业开办费补贴、残疾人个体业主及其帮工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其扶持的主要对象是实体经济,网络创业基本上还未被纳入到创业扶持优惠政策体系中。
在所调查的网络创业人群中,只有112家网店享受到了“社会保险补贴”;有206名被访者表示“不知道”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因此难以得到相应的扶持帮助。此外,有些国家政策落实也不到位,比如中残联多次号召各地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但是培训效果不理想,能掌握网络创业技能的残疾人比例不高。
22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网络营销技能亟待加强
残疾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对于互联网的认识、了解和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经营和市场营销能力差,开网店主要还是以个体零售为主,技术含量普遍较低,产品利润不高。调查结果显示,54家的网店月营业额不超过500元,105家(507%)的网店月营业额不超过1500元,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上的网店只有51家。此外,“网站推广难度大”是被访者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
23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物流配送环节存在困难
物流是网站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货物的提取、发送、拣货、验货等工作,对残疾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调研中发现,网络创业的被调查者中,903%以上的是肢体和言语残疾,在接收订单后与物流公司沟通和协调方面存在不小的困难,从而导致发货延迟,甚至无法发货的情况,造成网上顾客给予差评的后果,最终无法正常经营下去。此外,调查结果也显示,60%的残疾人提到了货物运送的困难。
24由于资金不足,限制了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规模
网络创业的启动资金虽然较少,但进货款项、库存资金、消费者保证金、网店租金和推广保证金等后续资金投入逐步增多,网络创业项目的稳定发展需要足够的周转资金加以保障。残疾人由于收入水平偏低、医疗保健费用高、社会保障不足等多重原因导致家庭负担较重,主要通过向家人或朋友的借贷或投资来维持网店的正常运营,大部分残疾人开设的网店经营规模较小,能够周转的资金有限,不能大批量进货就难以拿到价格低廉的产品,商品没有价格优势,很多网店经营困难。此外,狭窄的融资渠道严重地制约了网络创业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
25由于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残疾人网络创业发展很不平衡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项目的发展程度与当地经济发达程度、政策执行力度、受重视程度和就业观念等因素密切相关,表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比如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的优势,也促进了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较好发展;而一些偏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网络创业还存在一些困难。
3推动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3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网络创业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中国残联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现有就业政策进行充实完善,将现行残疾人实体经济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项目补贴和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政策的覆盖范围,为残疾人网络创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同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残疾人就业政策和法规宣传力度。改善残疾人网络创业环境,建立统一、高效、有序的网络创业服务体系。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会同当地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残疾人自主网络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利用开办费补贴、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在资金、场地、技术等方面积极扶持残疾人网络创业。
32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创业素质,弥补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不足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残疾人网络创业教育培训,提高网络创业人员素质能力。加大对残疾人网络创业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充分利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方面的课程开发,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采取残联和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举办各种类型的专业课程培训班,全面提升残疾人在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技术等方面的网络创业专业技能。
33创建残疾人网络创业孵化平台,展示残疾人优秀作品,拓展营销渠道,扩大残疾人网络创业规模由于残疾人身体条件的限制,物流配送环节存在着较大困难。各级政府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建立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管理平台,为网络创业者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在货物的提取、发送、拣货、验货等物流环节提供帮助服务,引导他们拓宽销售渠道,提高网店运营效益。同时,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网络创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改变社会对残疾人的观念,充分利用现有电子商务平台孵化助推残疾人网络创业。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网络创业的意义和成果,树立典型,分享经验,加强残疾人网络创业的信心,拓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产品的销路。
总体来看,网络创业已经成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残疾人网店的经营规模仍然较小,创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政策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地域的不平衡也限制了残疾人的创业成功。因此,国家未来需要从政策、资金、培训等多方面入手,帮助残疾人顺利开展网络创业,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和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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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权是残疾人拥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我国政府对残疾人就业问题一直保持高度关注。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少且简单,主要是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登记、用人单位需求统计、就业培训,为残疾人推荐就业岗位等。由于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康复、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技术落后、专业人才匮乏,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就业岗位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不能充分满足残疾人的就业需求。本课题结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公报所公布的最新数据,对我国城镇、农村残疾人近几年的就业状况、受教育情况、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情况等进行详细的对比分析,在研究日本残疾人就业立法、就业服务的同时,结合当前的新形势和残疾人就业的发展实际,对残疾人就业问题在理论和实践双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并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
1残疾人就业状况分析
1.1城镇残疾人就业状况。1.1.1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2014—2017年间,我国城镇、农村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稳步上涨。1.1.2城镇残疾人就业形式。目前,我国城镇残疾人就业形式主要有5种,从中残联公布的近5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新增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形式是个体就业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其次是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安排就业,最后是公益性岗位就业和辅就业[1]。1.1.3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人数。从2011到2014年,我国城镇残疾人新登记失业人数呈现上下波动趋势,依次分别为54037人、45146人、50237人、48925人。然而,实际失业人数不止如此,依然有大批残疾人处于待就业状态。1.2农村残疾人就业状况。1.2.1农村残疾人就业总体情况。对比近几年的数据可以发现,农村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从2011年的1748.8万到2012年达到峰值的1770.3万,2013、2014、2015年分别为1757.2万、1723.6万、1678.0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1.2.2农村残疾人就业形式。在我国农村,残疾人以务农为主。从2011年到2015年,我国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数分别为1367.7万、1389.9万、1385.4万、1360.4万、1323.2万。这些数据表明农村残疾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土地,实际上农村残疾人大部分处于隐性失业状态。1.3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在我国,残疾人接受学校教育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义务教育、特色教育普通高中班(部)、残疾人中等专业学校(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中,全国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人人数,2014年有7864人,2015年有8508人,2016年有9592人,2017年有10818人,这些数据表明有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平等地享受高等教育。1.4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状况。截至2014年,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多达6154个,其中残疾人联合会兴办2211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3943个,38.2万人次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由残疾人联合会兴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总数变动不大,依托社会机构兴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却增长迅速,这说明为残疾人提供的就业服务越来越贴近残疾人的现实需求。
2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经验借鉴
日本是亚洲福利模式的模范国家,尊重残疾人就业权,致力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1立法保障在日本,涉及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有数十部,最主要的法律有两部,分别是于1960年颁布、先后修订多达25次的《残疾人雇用促进法》和1994年颁布的《残疾人基本法》。《残疾人雇用促进法》规定所有企业都要按比例雇佣残疾人,这是一项法律义务。公共就业保障办公室会依据企业每年递交的工作报告,对超比例雇佣残疾人的企业实施奖励,这些奖金将主要用于补助企业为雇用残疾人在工作设备、工作环境、福利设施等方面额外产生的成本,从而减轻企业负担,这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持续雇用残疾人的长效机制。而《残疾人基本法》更多地强调国家、社会公共团体有责任和义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心理支持、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服务。2.2就业服务日本政府设立了残疾人职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共职业安定所,以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职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调查研究职业康复的相关事宜,并就相关的技术性事务,为地方的残疾人职业中心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建议、指导、帮助。目前已经形成了社区残疾人职业中心、地方残疾人职业中心、残疾人职业综合中心三级网络,在残疾人劳动就业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公共职业安定所,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主要负责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前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从业适应性训练以及就业后的调查跟踪辅导等。具体内容包含:(1)把有求职意向的残疾人的求职信息推荐到相关对口企业,拓宽其工作应聘渠道;(2)对残疾人进行适应能力检查,然后针对其特点进行特殊的求职指导和职业培训,以保证其找到合适的工作;(3)对已经雇用和有意愿雇用残疾人的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或者建议,为残疾人就业创造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2.3取得效果从2013年4月起,日本政府将企业雇佣残疾人比例从“1.8%以上”调至“2%以上”[3]。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日本残疾人就业人数首次超过30万,呈现逐年稳步增长的趋势。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残疾人就业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是在社会转型、社会机制强烈变迁的情况下,就业压力普遍增大,这使得在竞争中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残疾人在就业中面临更多的问题。沈阳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心,研究沈阳市的残疾人就业状况,有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在国家改革、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引起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探讨性意见。
一直以来政府和社会对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研究都是非常重视的,专家学者们从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如:第一、从残疾人就业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关于残疾人就业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以及对于调整就业保障问题的建议;第二、从残疾人的心理状态出发,讨论关于残疾人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观念排斥、就业排斥、社会排斥及教育排斥等各种社会排斥以及解决这种社会排斥的可行性政策第三,从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出发,在对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分析了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及个人就业模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针对痹证,多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对策。本文将着重分析沈阳市残疾人的就业状况,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因以及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
1.就业难是在残疾人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多也是最严重的问题。因为当前社会就业形式紧张加之很多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就业观念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使得残疾人的就业率远远低于健全人。
2.残疾人在就业中存在的第二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就业层次低。在已经就业的残疾人中,大部分从事简单、笨重的体力劳动,从事脑力劳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人员寥寥无几,残疾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可见一斑了。
3.就业不稳定也是残疾人在就业中常常遇到的问题,许多残疾人虽能找到工作,但是面临着就业不久就要失业的问题。
二、残疾人就业存在问题的原因
1.残疾人在与健全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用人单位的要求标准高,残疾人的工作能力并不得到社会的认可,这直接影响了残疾人就业。
2.社会对残疾人存在就业歧视。一些企业和单位对残疾人有歧视,因而,宁可缴纳保障金也不肯录用残疾人职工。
3.就业服务不到位。由于现有的就业信息不畅通,导致了企业不能通过劳动市场尽快找到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而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也不能通过劳动市场找到用人单位,因此,需要完善残疾人的就业服务体系。
4.残疾人自身文化技术素质不高。大多数残疾人自身综合素质状况较弱,缺乏竞争力。同时,也有的残疾人缺乏自强、自立精神,不愿走自食其力的就业道路。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些建议
1.拓宽就业渠道,稳定残疾人就业。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的1.5%,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的25%。这条强制性措施,是利用国家权力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让更多的残疾人走向工作岗位。同时也能引起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把献爱心与送工作岗位联系起来。它能够让残疾人融入到健康人中去,让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2.加大扶持力度,援助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展扶持残疾人就业带头人、就业基地和残疾人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等活动,政府增加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资金,同时扩大扶持层面,简化扶持程序,同时,加强政策扶持和舆论扶持。
1、为了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我区做到广宣传,通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2、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技能。积极依托省、市、区职训机构力量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今年我区计划培训234人,其中:电脑实用技术培训34人,120学时;美容美发培训50人,120学时;厨师面点培训50人,60学时;家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实用技术培训100人,24学时。目前已有100多人参加培训。
3、促进残疾人就业,2014年我区开展了视力残疾人推拿按摩培训,通过去年推拿培训的带动,我区现有多名盲人想参加推拿培训,但无培训场所。为了解决残疾人就业,带动更多的盲人就业,现成立康健盲人推拿按摩中心,边经营边免费培训学员。现中心已安排11名残疾人就业。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情况。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状是“起步不晚”,“差距很大”。我区积极争创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县,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更优质服务。
5、加强残疾人保障服务。积极与人社、医保等部门联系,落实城乡社会养老、参合、医疗保险优惠政策,做好各项服务,我区残疾人参保率超过本地平均水平,参保档案完备,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我们与民政部门联系,把残疾人优先纳入低保救助。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7. 016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7- 0024- 02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规定
由于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由法律制度来保障。《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按照其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全额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一般来说,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规定的安置比例-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2 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国家出台了多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国税发[2007]67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等。
2.1 对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
2.1.1 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安置比例≥25%且安置人数≥10人)的单位,收入达到规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安置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2.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的单位,由财税主管部门确定,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笔者所在的集团各企业安置的比例未达标,本次未涉及,所以在此对以上两条优惠政策不展开细述。
2.1.3 企业所得税
(1)单位安置残疾人员的,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次税务筹划主要是围绕这一项优惠政策而展开。
(2)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2 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残疾人个人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按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等。由于本次税务筹划不涉及此业务,所以仅提及,而不详细展开。
3 税务筹划的意义
3.1 社会效益
残疾人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人群,由于先天不足或飞来横祸等种种原因,导致其肢体或身体官能缺失,给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庭带来巨大的遗憾。据报道,目前,我国残疾人已达8 300万。残疾人要工作、要生活,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其实,残疾人也和正常人一样,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在各个领域默默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他们倍加珍惜每一个工作机会,甚至有些工作做得比正常人更用心,丝毫不逊色于正常人。
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摒弃陈旧的观念,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安置残疾人、扶持残疾人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大好事。笔者所在的集团在全国多地设有企业,在落实开展这一工作时,每当去当地残联联系安置事宜,非常受欢迎,更是让我们深感这项工作的意义重大。
3.2 经济效益
前已述及,安置残疾人,除了可以少缴或免缴保障金外,还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多重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切实的经济效益。
4 税务筹划需考虑的因素以及具体实践
4.1 需考虑的因素
4.1.1 可提供安置的工种、岗位等
企业需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梳理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考虑可提供安置的工种和岗位等。比如部分食堂、卫生等后勤岗位,接线员等客服岗位,可以考虑安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
4.1.2 经济因素
假设某公司所在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为15 000元/年,公司合计按工资标准的30%计缴五险一金。当地缴纳保障金的基数按25 000元计算,当年所得税率为25%。我们通过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计算得出,当安置残疾人需支付的年工资低于62 500元时,安置相应数量的残疾人,可使公司税后收益最大化。
(X+X×30%)×(1-25%)-25%X
X
所以,对于一些缴纳保障金所用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比较高的企业,筹划安置相应比例的残疾人是有正向经济效益的。
4.1.3 工伤人员
由于集团下属企业均属于生产销售货物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大型生产设备,偶有工伤的情况发生。企业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在报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同时,积极向残联申请相关的备案手续,若符合条件,则属于安置残疾人,可享受相应的优惠。
4.1.4 额外安置
积极与当地残联等部门联系,综合判断考虑。
4.2 在本企业的具体实践
由于意识到安置残疾人的各种积极意义,在财务总部的积极引导下,2012年集团开展并落实了该项工作,不仅节约了保障金,还节约了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6-0057-02
1 背 景
有一技之长方能安身立命,对于残疾人来说更是如此。残疾人由于身体残疾、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必备的职业技能等因素的制约,受到经济排斥、政治排斥、文化排斥、社会关系排斥和福利制度排斥[1],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略显不足,进而导致残疾人的就业层次较低或无法实现就业,就业发展不均衡。我国当前主要的残疾人就业安置方式为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了解残疾人的就业需求,提供精细化的就业服务很有必要。
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实施的长江新里程计划的一个子项目,2007―2011年,该项目共培训2.4万名残疾人学习高科技技术,11160名受益残疾人成功实现较高层次的稳定就业,是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的全新培训模式。本研究旨在对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的效果进行实际调查,分析受益残疾人的就业状况、遇到的问题及其对就业服务的需求,以便完善高科技助残培训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精细化的就业服务。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项目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由全国23个项目执行市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随机选择受益残疾人发放调查问卷805份,收回有效问卷754份,回收率为93.66%。问卷的内容包括残疾人的基本背景、就业状况、遇到的就业困难以及需要的就业服务内容等方面。
参与此次调查的受益残疾人中,男性458人,女性296人,分别所占比例为60.74%和39.26%;从残疾类型看,肢体残疾人数最多,共524人,占69.5%,视力残疾人64人,占8.49%,听力残疾人68人,占9.02%,智力残疾人44人,占5.84%,言语残疾人39人,占5.17%,精神和多重残疾人15人,占1.99%。从年龄分布看,16~24岁的有85人,占11.3%;25~34岁的有325人,占43.1%;35~44岁的有244人,占32.4%;45岁以上的有100人,占13.2%;从居住地性质看,城镇574人,占76.13%,农村180人,占23.87%;从培训级别上看,初级395人,中级200人,高级126人。由此可见,调查样本范围较广,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 残疾人就业状况和需求分析
3.1 就业方式
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是受益残疾人就业的两种主要方式。从调查结果看,受益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人数为171人(占22.7%),按比例就业的人数为268人(占35.5%),其他方式的人数为315人(占41.8%),其他方式主要是自谋职业、推荐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由此可见,残疾人就业方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不同类型残疾人就业方式如表1所示,视力、听力和肢体残疾人以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言语、智力残疾、精神和多重残疾则以其他方式为主,体现了残疾类型之间就业方式的差异性。
3.2 就业岗位
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岗位可以分为生产性岗位、管理性岗位和服务性岗位。如表2所示,受益残疾人从事这三种类型岗位的人数达到58%,从残疾类型比较看,视力和肢体残疾人从事管理性岗位较多,听力残疾从事生产性岗位较多,而言语残疾、智力残疾、精神和多重残疾主要从事其他性质的岗位。
3.3 收入状况
如表3所示,超过50%的被调查对象,月收入不足1500元,而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人数不超过5%。这说明,虽然进行高科技培训,他们的收入水平依然较低,这种趋势在农村和城市没有显著差别,残疾人群体就业需要更多的社会关爱。
3.4 就业困难和服务需求
针对就业过程遇到的困难,被调查残疾人选择人数排前五名的是“缺少招聘信息”(占37.4%)、“受到歧视”(占24.7%)、“工资待遇差”(占23.5%)、“不清楚该找什么工作”(占22.9%)和“所学技能没有岗位”(占17.4%)。相应地,他们最需要的五个就业服务项目,分别是“残疾人就业信息”(占47.6%)、“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占37.7%)、“职业介绍服务”(占32%)、“提供资金扶持”(占31.7%)和“提供政策支持”(占30.6%)。不同年龄段的残疾人期望的服务方式有很大差别,如表4所示,虽然所有年龄段都看重“一对一指导”和“现场指导”的服务方式,但是16~24岁和35~44岁两个年龄段倾向于“现场指导”,25~34岁和45岁以上两个年龄段倾向于“一对一指导”,各年龄段对分组指导可能不太了解,选择比例较小。
4 结 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的人数仍占主导,但是多形式就业的趋势日益明显,不同残疾类型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异。残疾人就业的收入明显偏低,所从事岗位的性质与其残疾类型有很大关系。信息因素、用工歧视和待遇是他们遇到的主要问题,期望得到一对一指导和现场指导的就业服务。基于此,我们提出如下提供残疾人精细化就业服务的建议:
4.1 及时就业信息,为残疾人的就业打下基础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网络、新闻、电视等媒体广泛收集各类有效招聘信息,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筛选分类,将加工处理后的就业信息在指定的网站上,或直接以报纸等形式发放到残疾人的手中,使他们能够及时获取有用信息,拓宽就业渠道。
4.2 指导残疾人进行职业规划,做到有的放矢
通过职业生涯规划,残疾人可以根据工作能力和自身特点,进行准确的定位,科学合理地选择行业和职业,做出适当的调整,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扬长避短,尽力做到人岗匹配,使其发挥最大的潜能和职业竞争力。
4.3 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给予合理待遇
社会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就业机会歧视、工作待遇歧视及就业服务和环境歧视三个方面。社会各界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更多的关注,尤其是用人单位,需要针对残疾人的具体情况,配备无障碍设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给予残疾人足够的尊重。
4.4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真正掌握一技之长
此次调查显示,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与就业岗位或创业项目的一致性较低,因此加大培训项目开发力度,开发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促进残疾人学有所成,学有所得,快速就业。
4.5 为残疾人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和残联机构针对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和创业方案,给予适当的帮助,完善残疾人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大政策的落实力度,使残疾人真正地享受到政策的好处。对残疾人进行资金支持,将增强他们创业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北京市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2.
[2]“中国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课题组.残疾人就业现状与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03(51).
[3]孟沙沙.促进城市残疾人就业的策略研究[D].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0.
一、我镇残疾人基本状况
我镇总人口18900人,各类残疾人276人,约占全镇总人口1.46%,其中城镇残疾人14人,农村残疾人262人。从劳动能力情况看,其中18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155人,占残疾人总数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2人,占12%,他们主要靠父母、兄妹、亲友,或社会救济维持生活。从就业情况看,从业和个体就业(含农村有耕地的)的89人,占32%。从家庭情况看,全镇有61名残疾人处于贫困或贫困边缘状态,占残疾人总数的22%,贫困城镇残疾人人均年收入在3600元以下,农村在2160元以下的有44户。全镇特困残疾人基本都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从总体上来看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正常人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级政府扶贫力度的加大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镇残疾人的生存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生活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残疾人受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较差、社会竞争力不强及抵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残疾人会因残因病致贫或者返贫,全镇残疾人占贫困人口的比例仍很大,残疾人扶贫和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残疾人贫困原因分析
残疾人由于文化素质、经济水平和身体功能的限制,加之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使残疾人贫困面较大。
一是自身素质低。残疾人由于受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条件的制约,他们的生产生活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大部分人生活在农村,祖祖辈辈靠务农生活。
二是劳动能力较差,由于受生理功能的影响,劳动形式单一,多数只能从事简单粗糙的生产劳动。缺乏劳动技能,导致社会竞争力较弱,抵抗风险的能力不强。
三是一户多残的现象普遍。例如:南鹿村残疾人朱军标和妻子吴水英均为残疾,奶奶年事已高,父母双亡,虽然其奶奶有土征养老安置保险,但年事已高,全家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这属于典型的一户多残家庭,其生活主要依靠政府救济和朱军标做村保洁员的收维持生计。调查显示,我镇一户多残家庭占残疾人家庭比例%,扶持难度大。
四是社会助残尚有差距。有关部门和公众助残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和部门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关心残疾人甚至歧视残疾人的现象,如不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按国家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扶贫解困的建议
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特别扶助,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不仅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需求,更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需要。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和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没有残疾人温饱问题的解决,就没有全社会的脱贫,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已成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扶贫工作大盘子中,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残疾人以重点倾斜。要针对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热难点问题,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
2、稳定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赖以生存的基础,要多形式、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推行集中就业、个体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同时,要重点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已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保障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残疾人就业等。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在有产业带动的乡镇及村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残疾人学科学,学技术,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脱贫。
3、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使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长期的保障。
二是要重视和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把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方筹集资金帮助残疾人在规划范围内,在出行方便和利于生产劳动的地方建房,使他们安居乐业。
三是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来解决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方便残疾人就近医疗康复。建议对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的额度再适当提高。
四是加大救助力度。政府应加大对特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进行补助,突发重病住院、重度精神病人长期住院治疗、子女就读大、中专学校给予助学结对等帮助。对因自然灾害受到损失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救助。
4、呼吁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献爱心,对特困残疾人进行扶助。
目前整个社会就业形势较为严峻,残疾人就业更为困难,深层次就其原因,简析如下:
(一)从社会总体上来看,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每年新增劳动力一部分,富余农民工进城务工一部分,下岗职工一部分,以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部分,本身就僧多粥少,再加上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社会的就业形式都很严峻。残疾人因为自身条件的限制,就业更是难上加难。
(二)从残疾人自身条件来看,参与社会竞争能力不强
一是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我区文盲或半文盲占到37%,高中(中专)只占8.8%,高中(中专)以上为零;二是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目前,有关部门的培训尚未将残疾人纳入其中,残疾人参与培训面窄。即使是参加培训的,也只是简单的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水平普遍较低。三是由于自卑心理,导致参与社会意识不强,就业观念较差。许多残疾人认为残疾就是无用,生活就是要靠家庭、靠政府,心里没有工作的概念,个人不想外出参加工作,家人也有同样的想法,类似想法的残疾人较多。其中我区有就业能力却无就业愿望的有35人,其中属于一级劳力年龄有15人。
(三)从社会角度来看,对残疾人就业存在歧视
很多人认为健全人,甚至大学生都就不了业,何况残疾人。在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中,很多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问题为由,不愿安排残疾人;部分企业单位也不配合,有的企业宁愿缴纳保障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我区目前安排残疾人的企业比例较低。
(四)从扶持政策上来看,对残疾人优惠的措施不够,执行力度也不够
一是政府尚未出台优惠残疾人的具体办法,残疾人个体就业凭《残疾人证》很难享受税费减免,而凭《下岗证》和《就失业登记证》的却可享受税费照顾;二是有优惠的方面但未惠及整体,保障措施未跟上。为了照顾残疾人的利益,国家规定福利企业必须为残疾人办理保险。但超过45岁的就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而福利企业没有参加保险的残疾人又不能计为安残退税的人数,这就使得福利企业不愿招收年满45岁的残疾人。因此,45岁以上残疾人的利益,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三是对创办福利企业支持不够,认为没有税源,创造不了经济效益,不同意引进福利企业,使福利企业的发展受限;四是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就业关注程度不够,认为推荐残疾人就业难度大,成本高。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对策与途径
该如何才能帮助残疾人促进就业呢?我们认为应做到以下方面:
(一)对残疾人进行心理辅导,培养他们的自尊、自信、自强和自主精神。如对我区有就业能力而无就业愿望的35人(尤其是一级劳动年龄的15人)加强引导,鼓励他们就业,做到自食其力。
(二)加大残疾人就业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重视程度。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残疾人就业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报道活动,努力使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特别是企业法人都熟知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权。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要组织开展各类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力度。残疾人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技能水平低的现象,所以残疾人在社会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的素质培训尤为重要。一是充分发挥现有培训途径的作用。目前培训工作途径较多,劳动部门、教育部门、扶贫办和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多种培训机构,都可以为残疾人培训提供了较好的平台。政府要协调各部门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将残疾人培训纳入其中,统筹规划,统一安排,承担培训残疾人的任务,举全社会之力,提高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办残疾人特校高中(中专)阶段教育。以前,残疾
学生较大部分初中毕业就面临辍学,家庭条件优越的才能到外地继续接受教育,建议我区能建一所初高中阶段教育的综合特校或以就业为导向的职校,提高残疾人的教育水平。三是有针对性的作好残疾人培训工作。既要以就业需求为出发点,依托社会资源举办各类短期技能培训班,帮助残疾人掌握生产工作技能,加强就业前培训,又要以职业要求为落脚点,协调有部门做好企业内残疾人的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工作适应能力,加强在职培训。同时要以创业意识为关节点,加强创业培训,鼓励残疾人参加自主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残疾人个体就业提供帮助。四是残疾人就业的培训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残疾人培训实行免费。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已有的福利企业政策。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现有的福利企业切实搞好服务,确保国家退税落实并用于企业发展和改善残疾人职工的生活,为福利企业巩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和有关部门注重福利企业的巨大社会效益,积极支持创办福利企业工作。
二是研究探索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的方向。一是公益性岗位。如看护、收发、保洁等,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给残疾人使用(全区共安排残疾人协理员28名)。二是扶持修理业、服务业。如修鞋、修家电、修自行车、食杂店、复印打字社、保健按摩院、理发店等。三是在固定市场给残疾人租摊位,如提供一些诸如菜市场摊位卖菜等简单的工作岗位。四是可以扶持残疾人进行自主创业。如**社区岗墩村残疾人卫林身残志不残,从维修自行车起家,现已开办了电动车行,不仅自己收入增加了,而且安排了三个人就业,去年还被评为全区创业带头人。
一、我镇残疾人基本状况
我镇总人口18900人,各类残疾人276人,约占全镇总人口1.46%,其中城镇残疾人14人,农村残疾人262人。从劳动能力情况看,其中18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155人,占残疾人总数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2人,占12%,他们主要靠父母、兄妹、亲友,或社会救济维持生活。从就业情况看,从业和个体就业(含农村有耕地的)的89人,占32%。从家庭情况看,全镇有61名残疾人处于贫困或贫困边缘状态,占残疾人总数的22%,贫困城镇残疾人人均年收入在3600元以下,农村在2160元以下的有44户。全镇特困残疾人基本都纳入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从总体上来看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正常人相比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级政府扶贫力度的加大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镇残疾人的生存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生活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残疾人受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较差、社会竞争力不强及抵抗风险能力弱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残疾人会因残因病致贫或者返贫,全镇残疾人占贫困人口的比例仍很大,残疾人扶贫和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二、残疾人贫困原因分析
残疾人由于文化素质、经济水平和身体功能的限制,加之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使残疾人贫困面较大。
一是自身素质低。残疾人由于受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条件的制约,他们的生产生活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大部分人生活在农村,祖祖辈辈靠务农生活。
二是劳动能力较差,由于受生理功能的影响,劳动形式单一,多数只能从事简单粗糙的生产劳动。缺乏劳动技能,导致社会竞争力较弱,抵抗风险的能力不强。
三是一户多残的现象普遍。例如:南鹿村残疾人朱军标和妻子吴水英均为残疾,奶奶年事已高,父母双亡,虽然其奶奶有土征养老安置保险,但年事已高,全家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这属于典型的一户多残家庭,其生活主要依靠政府救济和朱军标做村保洁员的收维持生计。调查显示,我镇一户多残家庭占残疾人家庭比例%,扶持难度大。
四是社会助残尚有差距。有关部门和公众助残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单位和部门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关心残疾人甚至歧视残疾人的现象,如不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按国家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扶贫解困的建议
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特别扶助,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不仅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需求,更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需要。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和解决残疾人事业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没有残疾人温饱问题的解决,就没有全社会的脱贫,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工作已成为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扶贫工作大盘子中,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残疾人以重点倾斜。要针对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热难点问题,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
2、稳定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赖以生存的基础,要多形式、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推行集中就业、个体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同时,要重点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已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保障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残疾人就业等。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在有产业带动的乡镇及村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残疾人学科学,学技术,稳定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脱贫。
3、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使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长期的保障。
二是要重视和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把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当作一项重要
工作来抓,多方筹集资金帮助残疾人在规划范围内,在出行方便和利于生产劳动的地方建房,使他们安居乐业。
三是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来解决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方便残疾人就近医疗康复。建议对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的额度再适当提高。
四是加大救助力度。政府应加大对特困残疾人的医疗康复进行补助,突发重病住院、重度精神病人长期住院治疗、子女就读大、中专学校给予助学结对等帮助。对因自然灾害受到损失的贫困残疾人进行救助。
4、呼吁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献爱心,对特困残疾人进行扶助。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的问题分析
尽管江苏省在残疾人就业方面有着明显的进展和成效,但是残疾人就业情况依旧不适应于社会经济发展发展水平。总体上表现为,残疾人就业率不高,就业层次较低,就业歧视现象严重等。
(一)残疾人就业率不高
从社会就业总体看,残疾人就业率较低。残疾人52.8%的就业率,低于社会平均就业率33.7个百分点。相当一部分自主就业、农村从业的残疾人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而已经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存在就业不稳定的问题。因此有许多具备劳动能力却因各种原因不能就业的残疾人,只能靠低保救济生活。
(二)残疾人就业层次较低
从行业分布看,从事第一产业的残疾人占多数。从事农林牧渔、水利生产的占42.88%;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的占32.52%,从事商贸服务业的人员占14.44%;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仅占10.16%。另外,农村残疾人就业率高于城市。大部分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而城市残疾人超过50%在企业上班,45%左右灵活个体就业。
(三)残疾人就业歧视现象严重
从收入水平看,残疾人职工工资和福利均较低。残疾人中仅有3.4%从事较高稳定收入的职业,而约60%残疾人的职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以下。很多残疾就业者无法仅靠工资维持生活,还要靠政府补贴或亲友资助。而反映较多的还有残疾人的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除此以外,还存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困难的问题。
正义论在残疾人就业保障研究中的应用
(一)政府应有效实施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一个原则是有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讲到,每个人都应该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但是目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却偏离了平等自由的原则。因此在残疾人的就业过程中,应该首先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
(1)政府应严格执法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各类组织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而很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远没有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和程序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不能严格执法,不能将利于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法规落实到实处,那么“助残”也只能沦为一种口号和形式。
(2)政府应加强支持力度
只有政府加强对这些福利企业的支持力度,福利企业才能乐观地运行,而条例中并没有多做具体说明。另外,在政府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方面,以江苏省的苏州市为例,残疾人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可按注册资金的20%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5000元的补贴,并在五年之内不得重复享受自主创业补贴资金。 由此可见这个政策的扶持力度不是很大,而且残疾人没有太多的经济收入,很多都是小本生意,政策并不能真正激发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二)增强企业对残疾人就业扶持的社会责任意识
至今仍有一部分企业认为残疾人的工作效率低下,残疾人不能工作,甚至认为残疾人在本企业工作有损形象。争取这种情况采取的措施包括,政府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对逾期不缴或者不足额缴纳的企业加收滞纳金。除了加强政策的执行力之外,更重要的是避免出现企业宁愿缴纳保障金也不愿接纳残疾人工作的情况发生,增强企业和社会对残疾人态度和观念上的转变。
根据正义论的第二个原则,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最少受惠者”,在同样的情况下,社会应该满足这些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罗尔斯认为,应将机会均等原则适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这就要求企业要做到“同工同酬”,不能因残疾人自身的缺陷就妄下结论,应做到使具有同等技术和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和健全人相同的职务和岗位。笔者认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企业提供一段时间内的培训能够有力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三)加大政府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支付
《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对保障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扶持残疾人从事各行业生产;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教育及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其他用于残疾人的支出。
但据2010年上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报告中统计,2010年度共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共11516.44万元,累计支出金额共4055.00万元,用于培训支出的费用是394.87万元。由此可见,政府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支出上的比例还是不足。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中这样说道:“支出公平的两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机会平等原则。”从这点来看,只有加大政府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支付,才能保证残疾人的培训、康复、创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以及开发公益性岗位等。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政府研究室课题组.江苏省残疾人就业发展问题研究[J].唯实,2008(11)
[2] [美]罗尔斯著;万俊人编.罗尔斯读本[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