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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阐述公立医院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的含义是因为缺乏合理的金融结构,融资不科学,导致企业可能丧失偿债能力,从而减少了企业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对于医院经营管理来说,金融风险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对金融风险进行管理主要是为了把握风险的特点以及来源,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并且准确的预测、衡量、转嫁以及接受风险,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公立医院金融风险的含义是公立医院在各种金融活动当中,比如筹资、投资或者是分配收益等,由于受到各种无法控制或者预料因素的影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是实际财务收益有偏差。
2 分析公立医院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
2.1未能及时处理好到期的债务 因为公立医院的负债水平不断的在增加,而支付财务负债的能力不断降低,这就造成某些偿债能力指标一直很高,比如资产负债率以及流动比率等,这已经超过了公立医院整体的正常水平,同时医院所采取的相关筹资手段不是很科学,把大部分的短期资金用来购置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增加了偿还短期债务的压力,带来了偿债风险,最终可能引发很多的医院债务危机[1,2]。
2.2收支失衡,资产水平明显下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医院的收支结余都呈现出赤字现象,这就使其越来越难以防控债务性风险以及资产性风险,从而表现出三种情形:首先,如果公立医院出现亏损,这反应出某些自有资本受到亏损的影响,当总资本开始减少,自有资本在总资本结构当中的比例就会减少,造成负债资本在总资本结构当中的比例偏高;其次,如果资产负债率超过了警戒线标准,就会带来财务危机;最后,如果公立医院亏损比较严重,就会影响到医院的自有资本以及留存的收益,最终形成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所有者权益出现很严重的赤字,就代表医院面临着很大的生存难题。
2.3资产的流动性不够 如果公立医院出现资产流动性很差的现象,就会导致现金流量的缺乏,这是不利于资金周转的,还会影响到正常的经营活动。从一个角度来说,患者数量越来越少,医院库存的物资就会被挤压,进而造成货物周转或者变现的时间被拖延;由于公立医院欠费很多,同时应收账款没有及时的收回,导致医院面临负债压力,坏账数量越来越多。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在资金额度当中,非流动资产占据过大的比例,这就挤占了流动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资金比例不协调,影响到日常的经营活动,对于非流动性资产来说,某些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会显著增加,不过因为经济效益不好,延长了回收期,这就带来资金的损失,使资金周转更加困难。
2.4或有事项潜在的金融风险 或有事项的含义是公立医院在以前的事项或者交易当中所形成的,其结果要等到未知事项出现时才可以决定的不确定的事项。公立医院因为在经营时所形成的筹资不当、运营不善以及投资错误等,会引发未决诉讼或者未决仲裁,对外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因此形成或有负债,从而导致金融风险。如果公立医院的上述负债转化成现实债务,或者是赔偿义务时,就会导致资产的损失,或者是债务危机。
3 分析公立医院金融风险发生的原因
3.1管理人员风险防范意识不够 对于公立医院的金融管理来说,金融风险是不能回避的,管理人员缺少风险意识也会造成金融风险的形成。某些医院的财务管理人员不能正确看待金融风险,在他们看来,只要合理的使用医院资金,就不会出现金融风险,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推动了金融风险的形成。目前,对于公立医院的财务决策来说,存在着很严重的经验决策或者是主观决策,经常会发生决策错误的现象,尤其是对外融资以及投资等方面,这是不利于医院的金融稳定的。
3.2金融风险治理系统性缺乏 部分公立医院还没有形成全面的金融风险治理体系,某些医院的金融风险治理体系并不完善,同时有关的工作人员不能全面的分析金融风险,只是将重点放在了风险治理理论方面,没有认识到实际策略的重要性,这会造成大部分的公立医院都很难全力以赴的进行金融风险治理工作,这不利于合理分配金融风险治理资源,也就不可能实现金融风险治理的目的。
4 公立医院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措施
4.1重视宏观环境的变化 为了更好的防控金融风险,公立医院要进一步的了解市场的变化以及需求,从而准确的把握市场的发展方向,清楚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动向,用科学的眼光看待处于变化当中的金融管理外界环境,找到外界环境的变化规律以及未来的趋势,以此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应对方案。公立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的调整金融管理的办法以及手段,使公立医院更好的适用不断变化的金融环境。此外,公立医院还应该选聘综合能力较强的财务管理人员,不断的完善目前的财务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医院的金融体系可以正常高效的运行下去。
4.2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公立医院要考虑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相关能力指标,并且结合医院的现实情况,制定出包含投资、筹资、分配以及运营等在内的经济活动的风险防控指标体系。进而把它划分成各种层次的防控指标级别,最后以该指标为基础,对金融管理进行事前的风险防范以及事后的风险防范。此外,针对医院或有事项会引发的金融风险要展开紧急预案,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
4.3建立健全的金融风险决策系统 金融管理最关键的就是决策,其也会引发金融风险,公立医院是否可以正确决策会直接影响到金融风险的程度。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应该进一步的改进决策方法,使金融决策更加的科学以及合理。在进行金融决策时,公立医院要紧紧围绕自身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决策当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并且要对市场发展、资金时间成本以及项目投入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利用先进的决策模型对各类可能出现的方案进行评估,从而选择最合适的方案,公立医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是可以更好的防控金融风险。
4.4加强内审和监督工作 公立医院要认真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准则,准确的核算财务成果,并进行如实的反映,防止因为会计信息不真实,造成财务决策错误,进而形成金融风险。同时,针对某些涉及到重大财务决策以及会计事项的金融活动,医院要进一步的加强风险评估,要不断的跟进以及监督。
为了使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公立医院应该进一步掌握金融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并且进行全面的分析,根据医院本身的经济实力,正确的分析潜在的金融风险,并且寻找到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手段,这样可以避免金融风险带来损失,让医院的各种经营活动正常的开展下去。
我国是经济大国,也是人口大国,经济总量虽然排在前列,但人均购买力相对不尽如人意。如何将每人手中的蛋糕做大,让大家的钱袋子更鼓,生活得更加舒适,是当前要解决的问题。在国际经济低迷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处于过度转型期,产能过剩,楼市库存偏高,增加坏账风险,一旦触发,将影响到银行、证券、投资等金融机构,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互联网的兴起,支付方式、集资方式的多样性,经济诈骗案件多发,不仅给人们带来经济损失,也带来对各项金融信息安全的挑战。
一、金融市场运作监控的必要性
网络的发展促使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现代支付手段的多样化,给金融体系的安全带来较大挑战,各种隐形风险逐渐显现。互联网公司、电子商务公司激增,如何规范这些新兴行业的运作,从信息的交换、电子支付及税务、法律等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的安全方面还没有相对系统和权威的技术标准,因涉及网络和货币支付,这对网络信息和资金流转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强大的技术层面的支持。不仅如此,新的发展也将引导社会新的思维,创建新的市场秩序。
二、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主要突出在哪些方面
(一)政府“护短”思想的弊端
经济发展放缓,企业经营压力加大,以往各地政府“护短”思想致使盲目的扩大投资,国企、民企盲目扩张,造成了当前经济债务的违约风险高的状况。钢铁产业、煤炭产业、光伏产业等产能过剩,传统产业的没落对当地的经济造成极大的冲击,地方政府的扶持在客观上加重了负债率,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中央财政会为其买单,行政的不作为将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高房价、大库存过度集中了社会贷款
近年房地产市场“资产配置荒”愈演愈烈,楼市资产泡沫化也是我国现阶段的一大风险点。几乎每家每户都有房贷的压力,近年房价的过度上涨,各地商品房大面积的开发,开发者和消费者合力将房J推至信贷的最大比例。虽然限购政策的已推出,银行对部分开发商在信贷业务上仍大开绿灯,在资金链上保持供应,为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企业有了储备资金进一步开发项目,但同时提高了负债率,在此意义上银行也促使了金融风险的增加。
(三)老工业基地缺乏革新,耗资高
世界经济形势有所缓和,但我国经济环境复杂严峻,结构调整周期长,企业债务率高,系统性风险不可避免。老工业基地的传统产业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其库存甚至可以满足以后几年十几年的需求量。国际经济大环境的低迷、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出口量的减少,也是需求量下降的原因之一。部分传统产业普遍性的产能过剩造成融资成本过高,不良信贷产生,加大了金融系统的潜在风险。
种种风险的存在,不仅对于经济的发展,对于社会的稳定也是紧密相连。我国正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迈进,在这样的关键时期,有效减少金融市场的风险因子,将风险扼杀于摇篮中,具有战略性意义。建立健全金融防范机制,从资金的投放、流转到回笼,在“事前”管理,约束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减少风险,减小出现损失的可能性,增大收益,保障金融行业的正常运行。
经济决定政治,我国如何在国际大舞台上站稳脚跟,如何打造一个大国形象,首先要打好经济牌,从金融市场着手,向世界展现一个大国的崛起。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做好市场预警,提前防范是重要一步。整个监管过程要顺应时展的要求,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资源配置,勇于打破常规,敢于创新,调配资源分配,以产生最大社会效应,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
三、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的对策
(一)政府――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
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执法体系,执法过程接受公众监督,抵制诱惑,绝不向恶势力低头,杜绝非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集思广益,积极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增强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要有所作为,通过政策引导,淘汰没有发展潜力的产能过剩的企业,尤其是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严格把关,让投机者不敢触碰高压线。
(二)加快立法步伐,健全金融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弥补监管空白
改革监管模式,增强协调机制,改变政策的滞后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构建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通过立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行为有法可依,并健全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决定对其的政策优惠等。对于个别触碰法律红线或者信用等级低的经营者对其做出处罚,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新兴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的监督和管控,给予技术和政策层面的引导和监督,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
(三)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资本活力
对于有资信良好的小微企业,有一定的政策倾斜,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和发展,不仅为社会创造了财富,更有利于分配社会资源,促进就业,是对社会的大利好。各地小微企业发展的越好,越能带动当地的经济动力,引进人才,促进当地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统筹规划,发挥各个市场经济主体的进积作用,旨在建立优势互补、井然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区域经济的发展变化辐射周边地区,逐步形成良性发展。不同于传统结算方式,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及网络信贷等新型支付模式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部分,弥补了传统银行业务的不足。从长远看来,规范新型支付方式,有利于资金在全社会的流动,有利于未来金融市场的发展。
(四)预测未来风险,引导市场主体
风险监管者根据市场风险的客观性及相关指标对当前经济形势与金融业前景合理分析,做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对每个行业不同的运作特点、行业发展方向和风险偏好,研究分析当前行业的风险状况,并提出风险管理要求,制定不同的融资限额、贷款政策、受益时期等,根据不同的市场主体进行匹配。监督政策受益者政策实施期间的经营和管理,跟进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的变化进行具体的指导和规范,协助市场主体降低经营风险,化解生存危机。
(五)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针对部分人员金融意识、风险意识淡薄的状况,大力推进法律法规及风险意识教育,促进市场主体的自律,基于共同的利益,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引导市场主体建立正确的金融观念,避免恶性竞争,提高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调节各方的利益冲突,促进彼此间的协作,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六)提高危机意识,保障金融信息安全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对住房的需求不断增长,这使得房地产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众所周知,房地产项目的资金投入大、投资周期长,这就决定了房地产项目对金融信贷的依赖性。房地产金融业务十分复杂,它包括从开发、管理到服务等方面,并且包括筹资、投资、贷款等一系列的金融活动。具体而言指的是在房地产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存款、贷款、投资、信托、买卖、租赁、抵押、保险、贴现、承兑,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等等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以及一些房地产金融机构办理的各类中间业务。
房地产与金融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持,两者的健康发展和运行为多我国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房地产和金融本身的关系也非常紧密,房地产的快速发展需要金融业的支持,而房地产以其固定资产的性质也成为金融抵押中的主要抵押物,为银行降低贷款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所以有效的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成为政府、房地产企业和金融部门一个关键解决的问题。
2.我国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风险成因
2.1 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过度依赖于商业银行
我国的房地产金融的发展程度比较低,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比如股票市场上市、发行债券融资)比较少,同时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流行房地产信托基金、住房合作社等在我国目前市场上施行也有一定的困难,这就造成了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企业的通病,即过分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融资。先关数据表明我国有相当比例的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仅20%-25%,其余资金基本全部来源于商业银行的贷款。
我国房地产企业偏好间接融资,过度依赖商业银行的贷款。这就给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一旦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很有可能使房地产业崩溃,从而危及到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2.2 房地产泡沫严重
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很容易导致市场价格大大超过其真实价值,房价扭曲从而产生房地产泡沫。从各国的历史情况来看,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总是与炒房资金过多的流入房地产市场相联系的。正是由于炒房这些投机因素的参与,从而使房价上涨速度过快,导致其市场价格大大超过其使用价值(即市场价格),这种泡沫虽然表面上一度很繁荣,但是这种繁荣并没有建立在一定价值的基础之上,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下跌,泡沫必然会破灭,要是控制不好的话也不排除导致发生危机的可能性。虽然目前对于我国的房地产是否存在泡沫还有很大的争议,但是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3 商业银行管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资金逐利的本性,各大商业银行均把房地产信贷视为“优良资产”,更是纷纷加大对房地产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往往会做出一些短视行为,在业务的经营上,无视各种规章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自行简化审查手续,降低等级评定的门槛,风险意识比较淡薄。
另一方面,一些银行操作员工的业务水平不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比较低,在信贷之前一些比较重要的资料审核以及企业信用状况方面把关不够严格,贷款后又不能够及时追踪项目的进程,使得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挪用信贷资金或没有正确的运用资金,导致项目的无法如期完成以及无法按期还付银行的信贷资金。这些都给我国的房地产金融聚集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3.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3.1 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相关法律
由于房地产金融是个庞大的工程,从国家的产业政策到具体的细节操作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引导。同时从国外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经验来看,建立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环境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政府要尽快建立健全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环境,包括出台公积金法、房地产抵押贷款法、物权法、消费者信贷法等,防范和减少房地产金融风险,为房地产金融风险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概括来讲,房地产金融方面的立法应至少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对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出现问题的要进行修改,使其要房地产适应不断创新的需要;三是要在有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 加强金融部门的风险管理
银行应加强其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商业银行加强其内部管理,一些重要的易发生风险的政策措施要坚决实施,对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不落实的情况要及时发现并严格要求,必要的话赏罚并重以抓落实情况。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事先规定每个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以保证严格实施,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化操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银行对所有的雇员一视同仁,制定统一有效的管理酬劳机制,以充分调动每个雇员的风险防范积极性,这样往往会事半功倍。同时,商业银行也要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3.3 加强对金融部门的监管力度
金融监管当局应该适应不断发展的金融创新的需要,不断改革其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同时要求各市场参与主体公开披露必要的信息以及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并根据已掌握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事前监控体系来有效规避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同时对于违规者制定严厉的处罚机制,严惩欺骗和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首先应该逐步放开分业经营,其次银监、证监、保监三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合力,为混业经营的监管做好积极的准备工作。
3.4 积极拓展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业对金融业尤其是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很高,融资渠道过于单一,这样也大大加强了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危机。因此,拓宽房地产业的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的比重,探索融资新模式是今后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现有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信贷、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私募基金、发行债券、资本市场。
3.5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金融调控
坚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不动摇。政府在坚持房地产金融调控的立场不能放松,因为如果放松,不仅会前功尽弃,更重要的是,必然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甚至会拖累整个国民经济。
加大保障房建设,从供给上解决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状态。面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商品房住宅价格高居不下的局面,政府加大建设保障性住房力度,可以进一步改善人民住房居住条件,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
在房地产的金融调控中,地方政府的扮演角色非常重要,地方政府应当树立科学的政绩观。而不是将卖地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应当将房地产业培养成为使民众“住有所居”的产业,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发挥其关键作用,不应当一直以自身利益为中心,成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阻力”。
结语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整体形势依然严峻,所以就要不断加快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设,保证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同步。建立和健全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房地产行业的新的融资模式,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做出积极的贡献。(作者单位:济南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集团)
参考文献
二、信用评级的概述
信用评级,指的是有专业独立的机构或者部门,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应用科学的综合分析与科学方法,对所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进而对经济主体产生或者金融工具所隐藏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随后对经济主体和金融机构、部门在特定时期内按照市场实行的交易行为进行评价,同时还应用特定的符号向市场公开,进而为投资人员提供服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从这样的分析就可以看出,信用评级的结果就是利用符号来表示金融行业中所存在的金融风险。而这种信用评级结果主要是一种意见表达,而这种意见需要通过评级人员的信息收集、评价分析随后采用特定的符号来表达对象金融契约支付性的意见。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由于经济环境不断的变化与企业竞争不断增强,评级机构针对某一对象的指标体系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而不同的级别会揭示出不同的信用风险。另外,还有一点值得说明的就是,做出信用评级的主体必须是具有专业性的评级机构,而专业的评级机构所提出的意见通常都会获得市场参与各方的认同。
三、信用评级与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从经济市场与金融行业的发展状况来看,信用评级对金融风险防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信用评级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就金融行业的发展来看,信用评级对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这么几点上:首先,防范银行信用风险。传统信贷市场不断扩大,银行信贷仍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银行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但是银行信贷在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即使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是风险防范不尽如人意[1]。银行作为我国主要的金融机构,并且也是金融风险相对集中的机构,而金融行业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与银行经营风险存在紧密关系。此时信用评级在此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防范银行信用风险,降低银行呆账水平。最后,金融市场推动评级市场发展。在债券市场不断扩大,国内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全球债券市场的发行量已经超越了银行贷款。在债券市场起步晚,受到严格监督限制的情况下,债券市场仍然稳步上升,但是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了金融市场对评级的需求。
四、信用评级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信用评级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经信用评级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作用仍然是当前金融行业面临的难题。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方法金融风险。
首先,识别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信用评级应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都可以应用评级,将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揭示出来。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如果对银行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就可以从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盈利水平与管理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虑。信用评级对金融主体有益于资本结构的优化,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并且通过信用评级还能够对内资和表外项目进行评级,进而确定金融机构的信用转换系数,准确把握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同时通过信用评级还可以加强银行内部建设。
互联网金融业务及风险控制必须依赖计算机或其他移动设备的软硬件配置运营完成,更有可能因为互联网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客户数据导致欺诈风险。而对传统金融来说,这种安全风险可能只会带来小范围的局部损失,而互联网金融中却会导致整个网络系统的瘫痪,属于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而言,在聚集资金的能力和流动性风险方面有所改变。针对商业银行而言的,这种流动性风险就是指银行是否具备随时应付客户提取存款的支付能力,也就是银行的清偿力,因此遇到“双十一”等,必须提前在做好防备工作。
1.2市场结构局限与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他们需要解决价格、交易、资产定价、信息披露、风险监控等一系列问题。目前一些货币市场如“余额宝”等基金安全较为稳定,但如果市场上出现违约情况恐怕会引起市场恐慌等严重风险。同时,如若针对小额资金用户的市场上出现了利率更高的理财产品方式,用户大批量进行资金赎回,极有可能触发危机,导致市场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依旧处于初期阶段,由于市场主体操作经验的缺失和技术水平的不足可能会导交易市场平台上的风险,因此,对于创新产品的监控重点依旧在于风险而不是流动性,虚高的流动性之下并没有足够的风险控制与市场平稳操作机制。
1.3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相对模糊和落后,现行法律中缺乏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规定,监管制度的缺失及监管权责的模糊,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产品处于非法集资的界限边缘,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网上支付管理体系,但是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一些企业见缝插针,游走于法律边缘获取更大利益,这种投机行为长久不治将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进步。
2、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对策研究
2.1健全征信体系,存进行业健康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走向了综合经营,逐渐实现了金融服务一体化模式,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也必须从本质上做出调整。当前我国实行监管的主体的是“一行三会“,就可以对症下药,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安保服务。
2.2增加资金灵活性,与传统理财系统形成对比
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结合是当今社会必然选择。随着网络生活化的深入万家,网络使用量爆发式增长,人们已经习惯于信息丰富和方便快捷的互联网生活。余额宝作为一项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将支付和理财紧紧的连接在一起。当用户对理财资金的赎买时,即可使用同一种工具支付钱款,方便快捷。不仅把起点降到最低,一元即可存,使低中等收入用户也能够方便的购买理财产品。在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下,理财的操作过程不再麻烦,成本变小,同时回报率也有所提高。传统金融业的这些缺点可以被新的技术手段和服务方式改进,同时还能创造出更多的优势。比如余额宝的用户钱款转入转出均不受限制,实时转账的功能比活期存款更加灵活,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做到真正的便民理财,并成功发掘了低中等收人群体的庞大的市场需求。
2.3与用户满意度甚高的支付宝平台相连,保障客户使用量
余额宝是支付宝在理财方向上的一个延伸,因此余额宝与支付宝都是阿里巴巴旗下的产品。余额宝推出时首先面对的用户群就是支付宝的使用者,因此余额宝的推出可谓是水到渠成。利用其运作方式和客户优势,将产品余额宝直接植入到近八亿潜在用户的移动终端设备中。余额宝主要针对的群体是淘宝用户,该类用户对接受新鲜事物能力较强,认为尝试新产品是一种挑战。况且如今沟通方式已迈向多元化,网络传播工具广泛流行,余额宝无需自行宣传,用户的心得体验很快就会传播出去。除此之外,随着余额宝的名声大噪,随之被吸引而来的余额宝用户,变为了支付宝的潜在用户。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支付宝用户的增多引起余额宝使用者的增多,造成余额宝知名度更高,又增进支付宝的用户数。
网络金融风险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业务风险。
1.网络金融技术风险
(1)安全风险。网络金融的业务及大量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为网络金融运行的最为重要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阵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根据对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调查,系统停机对金融业造成的损失最大。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能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其可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进入主机、窃取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等。计算机网络病毒可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染,传播速度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风险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是一种系统性风险。
(2)技术选择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在技术选择上存在着技术选择失误的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的兼容性差导致的信息传输中断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来自于选择了被技术变革所淘汰的技术方案,造成技术相对落后、网络过时的状况,导致巨大的技术和商业机会的损失。对于传统金融而言,技术选择失误,只是导致业务流程趋缓,业务处理成本上升,但对网络金融机构而言,则可能失去全部的市场,甚至失去生存的基础。
2.业务风险
(1)信用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即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网络信息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应用可以实现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络银行等网络金融机构,如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银行。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虚拟现实信息技术增设虚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从事虚拟化的金融服务。网络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与传统金融相比,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建筑的重要性大大降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使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对我国而言,网络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来自服务方式的虚拟性,还有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而导致的违约可能性。因此,在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信用风险不仅有技术层面的因素,还有制度层面的因素。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状况是大多数个人、企业客户对网络银行、电子商务采取观望态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2)流动性风险。这是指网络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客户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风险的大小与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有关。发行的规模越大,用于结算的余额越大,发行者不能等值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的可能性越大。因为目前的电子货币是发行者以既有货币(现行纸币等信用货币)所代表的现有价值为前提发行出去的,是电子化、信息化了的交易媒介,尚不是一种独立的货币。交易者收取电子货币后,并未最终完成支付,还需从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收取实际货币,相应地,电子货币发行者就需要满足这种流动性要求。当发行者实际货币储备不足时,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流动性风险也可由网络系统的安全因素引起。当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或病毒破坏造成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降低货币的流动性。
(3)支付和结算风险。由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打破传统金融的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只需开通网络金融业务就可能吸引相当大的客户群体,并且能够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因此,网络金融有3A金融(即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之称。网络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各自的电脑终端就能随时与世界任何一家客户或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使网络金融业务环境具有很大的地域开放性,并导致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从而大大提高了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系统的跨国跨地区的各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这样,一个地区金融网络的故障会影响全国乃至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支付结算,并会造成经济损失。20世纪80年代美国财政证券交易系统曾发生只能买入、不能卖出的情况,一夜就形成200多亿美元的债务。我国也曾发生类似情况。
(4)法律风险。这是针对目前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如银行法、证券法、财务披露制度等,缺少有关网络金融的配套法规,这是很多发展网络金融的国家普遍存在的情况,我国亦然。网络金融在我国还处于刚起步阶段,相应的法规还相当缺乏,如在网络金融市场准人、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尚无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因此,利用网络提供或接受金融服务,签定经济合同就会面临在有关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容易陷入不应有的纠纷之中,结果是使交易者面对着关于交易行为及其结果的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大了网络金融的交易费用,甚至影响网络金融的健康发展。
(5)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对网络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项目损益变化的影响,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等,在网络金融中同样存在。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网络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更新、扩充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风险成为网络金融最为基础性的风险,亦即它不仅关系到网络运行的安全问题,还关乎其它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结算风险的状况;其次,网络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没有或远不重要的特殊风险形式,如技术选择风险;第三,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应,如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国际金融风险发生的突然性、传染性都增强了,危害也更大。因此,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和控制也就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风险
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二)网络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因此,应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在硬件设备方面迅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因此应大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开发并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和减少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健全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上防范和消除网络金融安全风险,要搞好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工作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并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对现有的计算机安全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要害岗位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
3.加强防范和控制网络金融风险的制度建设
(1)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目前已初步制定关于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应借鉴外国经验,在网络金融发展的初期及时制定和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如在电子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加紧立法,修改《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条文中不适合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尽管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网络金融发展中的金融创新,但为网络金融的规范、健康发展是必要和值得的。否则,在有关法律规范长期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网络金融会积聚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增大调整的成本。
(2)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就会减少经济行为的确定性预期,网络金融业务的虚拟性会使这种不确定性预期得到强化,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也会增大法律调节的障碍和成本。网络银行业务在美国得以较快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美国具有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据统计,在发达国家,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我国却在5%以上。个人信用体系在我国也基本属于空白。因此,应在我国大力培育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客观公正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使“诚信”成为我国社会的道德基础,以减小信用风险。
(3)金融制度建设。为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应当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数量,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和电子货币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我国在确定电子货币发行者时,应当首先考虑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其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应当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内容。此外,要对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特别是发行电子货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动性管理的目标。如果能够将电子货币和传统货币区分开来,分别制定各自的准备金率,会更有利于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4.建立发展网络金融的总体规划和统一的技术标准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3-0078-04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金融机构纷纷开发出了形式各样的交叉性金融工具,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业务联系日趋密切,从而使各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和金融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同时,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也应运而生,金融业的综合经营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背景下,研究有关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风险防范问题显得至关重要。
一、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易产生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的主要金融商品和金融组织形式
就目前金融业发展情况看,交叉性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金融控股集团和单一法人的全能银行等四种金融组织形式容易产生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
1、交叉性金融工具
目前对交叉性金融工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定义,我们认为交叉性金融工具是指在分业经营条件下银行、证券、保险机构通过协议约定,实现不同功能的金融服务之间融合而提供的金融商品,这是一种属于金融综合经营初期金融同业之间简单的分工型业务合作。一般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开发都是为了绕开政策和法规的约束,加之开发时间都比较短,在技术支持、操作过程控制等方面还不成熟,因而极易发生法律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行业风险、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
2、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衍生产品是指根据货币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商品期货价格等金融资产的价格走势的预期而定值,并从这些金融产品的价值中派生出自身价值的金融产品。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脱离了原生商品而虚拟存在,并且具有极强的杠杆效应,因此在信用、市场、法律、流动性和运作方面存在极大的风险。
3、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集团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主要经营模式,实行“多个法人,多个执照、多种业务”经营,综合经营只存在于总公司范围内,下属的各个金融子公司分别经营不同的金融业务,实施分业经营管理。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可以获得业务互补,具有资本扩展余地大,资金调整空间大等优势,但另一方面如果内部防火墙建设不完善,或存在暗箱操作,就极易出现资金在各子公司间的非法流动,放大和传递不同市场之间的风险,引起链条式的金融风险。
4、全能银行
全能银行实行的是“一个法人,多个执照,多种业务”经营,通常是在银行内部设置不同的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这些部门的组织结构、财务体系等都由所属的银行来管理,本身只作为一个部门,不具有法人地位。银行作为惟一的法人对其开展的各项业务负责。在全能银行制下,已经完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业综合经营,银行成为各个金融市场风险的最终承受者。
(二)我国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我国金融发展情况比较特殊,并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可能产生的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主要集中于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控股公司两种形式。
1、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目前,我国开展的交叉性金融业务主要有:银行卡买卖股票、银行基金、银行保险、银政转账等。存在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一是法律政策风险。交叉性金融工具往往借助监管机构的“善意默许”,打政策和法规的球,因此业务开展稳定性差,而且一旦出现问题,责任很难明确。二是技术风险。在使用交叉性金融工具的各金融机构之间,没有统一的金融技术平台支持,存在技术支持相互分割、互不兼容问题,容易在资金的相互划转中出现风险。三是市场风险。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交叉性金融工具往往容易被利用为货币市场资金流入资本市场的手段。比如借助于证券回购业务,由银行机构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回购协议,由证券公司出具国债代保管单(多数情况下证券公司并没有相当数量的国债,甚至于根本没有国债),银行机构给付货币资金,证券回购的价差为双方协商的利率。这种做法实质上是经营货币资金为主的银行机构将所持资金贷放给经营资本业务的证券公司。另外,委托理财和股票质押贷款也是资金非法流动常借用的手段。
2、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目前,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就我国这些金融控股公司而言,由于受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虽然在构架上形成了金融控股集团,但在业务开展上还基本处于战略合作阶段。从金融业发展的趋势看,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是可能引起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的最大风险。可能产生的风险:一是单一机构参与多个市场或行业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金融控股公司能够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的金融业务,并可以同时在各个市场进行融资和投资活动,可以说任何一个市场上引发的风险都可能会影响到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流动性,并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再向其他市场进行传递,最终引起整个金融系统的金融危机。二是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金融控股公司可能会利用金融获得其实业发展的便利。可能发生的情况是:(1)关联企业将从银行贷款获得的信贷资本,投人证券二级市场进行证券投资操作;(2)关联企业将自有资本投入资本市场,用于证券交易活动,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营运资金(包括长期资金和流动资金)完全依靠银行贷款;(3)证券公司借助于自身注册的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然后将其投入证券市场;(4)证券公司以抵押担保者的身份为企业提供担保,获取银行贷款,并将其投向证券市场。
二、外国对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的监管模式选择及启示
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不断加强,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对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的监管,但由于各国实际情况不同,采取的监管模式也不尽相同。
(一)美国的监管模式
美国对跨市场、跨行业的监管实行伞形监管机构与职能监管机构合作的模式。由伞形监管机构即联邦储备委员会对所有银行控股集团,包括作为金融控股集团而运营的银行控股公司的主管和负责机构进行审慎性监管,而由各职能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集团下每个子公司或连属公司进行功能监管。在有关的制度安排中,一是通过法律形式明确了有关金融监管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和司法部之间数据共享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而且要求联邦储备委员会应尽可能从直接监管当局获得监管数据,避
免重复工作。二是建立联邦储备理事会和财政部长之间的协商制度,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联邦储备理事会与财政部长之间进行协调。
(二)英国的监管模式
英国采取的是综合监管模式,由金融服务局(FSA)作为所有金融服务的共同监管机构,并作为各种监管机构的协调人。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领域的稳定,财政部负责金融监管组织架构的确定和金融监管立法。相关的制度安排主要有1997年形成的《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明确了三个部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职责,并确定了增加监管透明度、相互交换信息及避免交叉监管的几大原则。
(三)欧盟的监管模式
欧盟采取的是牵头监管模式,即为每个金融控股集团委任一家监管机构,担任其协调人。同时,通过《金融混业企业指令》定义了协调人的角色,明确了指导协调人与相关监管机构之间合作的基本原则,并对需要与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合作的具体事宜进行了规定。
(四)国外监管模式优缺点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各个国家金融业经营方式和发展水平不尽相同,而且社会人文环境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监管模式的选择上也各有侧重,对比而言并不存在最优监管模式。例如综合监管模式在实现规模经济、控制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问题以及全面、系统地掌握信息方面具有优势,但存在过渡期内及更长远的时间内监管效力降低、权力过度集中和无法实现监管一致性等问题。伞形监管模式能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协调提供更加正式的基础,并有利于培养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精神,实现在将来某个时间的顺利统一,而其缺点在于监管和执行方面权力差异导致的效率问题。
启示一:监管模式的选择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以有利于促进本国金融体系的有效和高效监管为标准。
启示二:要有专门针对金融业综合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框架的法律安排。比如,美国的《联邦储备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英国的《英格兰银行法》、《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等,都对涉及综合经营的金融企业的监管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法律规定。可以说通过法律形式对有关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监管问题进行明确是实现有效和高效监管的重要保障。
启示三:要建立起一系列保障监管效率的制度安排。如英国的《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等。
启示四:在涉及金融控股公司等综合经营机构的监管框架设计上,明确牵头人原则更被世界各国认同,这说明明确了主监管责任的监管体系比简单的机构监管体系更具效率。
三、我国对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监管现状及模式选择
目前我国对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的金融监管实行的是谁主管谁主控的平行监管模式,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但这一监管模式存有较大不足:一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缺乏明确的法定监管主体。仅有三家监管机构签订的《备忘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作出了相应安排,其他金融法律都未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存在对以实业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缺失。三是由于对业务中跨领域的中间区域界定不清,尤其对一些交叉性的金融业务不能有效监管,存在监管真空。四是不同监管机构在监管目标、监管原则和管理意向方面的差异容易产生较高的协调成本,会降低有效监管效率。
对我国如何加强和完善对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的监管,我们认为借鉴美国伞形监管机构与职能监管机构合作的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更有利于提供有效率的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模式见下图。
选择人民银行作为伞形监管机构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新《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从法律赋予的职能上看,人民银行是伞形监管机构的最佳选择。二是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具有其他机构无法可比的权威性,协调效率会更高。三是人民银行的信息系统建设已经非常完备,能够全面、连续、有效的监控金融风险。四是人民银行依旧承担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由人民银行作为伞形监管机构,更有利于防范由于个别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而引起的全社会挤兑风险。
由于选择人民银行作为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的伞形监管者,所以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框架构成上,我们一方面考虑了我国人民银行在管理体制上设有大区分行的现状,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的金融风险监测缺乏总体规划,区域监测系统建设发展不平衡,数据分散且规范性差,信息公开透明度低,分析方法和手段不科学等问题,最终认为建立由人民银行总行牵头的国家宏观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和由各大区分行牵头的区域金融风险评测系统组成的二级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更符合我国国情,也更利于对金融风险的全面监控。二级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的框架设计如上图。
(二)关于宏观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建设
宏观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旨在监测整个金融业风险暴露情况,一方面防止和降低国外金融危机的传染和冲击,另一方面维护国内整个金融体系的平衡和稳定。
1、制度安排。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配套的法律法规安排。首先,对类似金融控股公司等易产生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的机构要规定单独法规来实现监管的规范性。法律规定内容要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要对涉及牵头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内部防火墙建设、信息披露、信息共享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安排,同时要明确主监管机关有权对实业型金融控股公司下的非金融性经营子公司进行经营情况和会计账表检查,以防止内部关联交易产生的风险。其次,要制定专门针对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法规,内容应包括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目的、形式、领导、组织、信息管理、报告制度和监督机制等。二是组织框架安排。为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应把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机构。我们认为,主框架应以人民银行为中心,在人民银行内部成立金融风险预警办公室,专门负责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在总行层面上,除了建立起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密切配合的组织网络外,还要加强同财政部、发改委、统计局等政府部门的合作,建立起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互之间情况的沟通,并就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和交流。
2、预警方法。在预警方法选择上,根据AndrewBerg和Catherine Pattilo在1998年对几种流行预警方法预测能力的实证分析结果,我们建议选择预警效果最好的KLR信号分析法,预警模型选择第四个合成指标h4=∑St/wi,其中St为危机信号指标(当某预警指标Xt超出临界值时,对应的St取1,反之则取0),wi为第i个预警指标的干扰一信号比率。
3、预警指标。结合IMF高级研究员戈德斯坦提出的实际汇率升值趋势;股价指数;货币乘数;实际利率;出口;广义货币余额对国际储备的比率和真实GDP增长率等7个以货币风险为主要预警对象的基本指标,我们认为还应加入考核金融业风险的预警指标,尤其要突出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的监测。可考虑的指标有银行体系整体资本充足率、金融控股公司并表资本充足率、关联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良贷款率、通货膨胀率等。
(三)关于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建设
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侧重于机构风险监测,尤其突出对金融控股公司在本辖区内的子公司的风险监测,旨在通过对各类金融机构风险进行测量并做出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及时向有关机构和整个系统发出早期风险预警信号。
1、组织网络。由人民银行各分行作为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区域内银监局、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内控职能部门。
2、预警方法。数学模型为:
N=al(xcomb)+a2(xmanage)+a3f(xentironment)
一、 上海市防范房地产金融危机的最优政策选择
1. 对上海市当前房价趋势的判断。我国当前各种“挤泡沫”的政策措施已基本奏效,房价已经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房地产市场局部过热、房价普涨的态势得到了初步的遏制。对比历年量价波动的情况可见,当前上海房地产市场可以用“量价齐跌”来描述,表明上海市场并没有能够脱离全国大环境走出特立独行的行情,而是受全国房地产市场的系统性影响比较大。在未来一段时间,如果我国继续保持宏观经济管理政策不变、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根据我们的研究,可以肯定全国房价将持续回落,而上海市房价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将会更大更显著,总体趋势是持续向下,由此形成了上海市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导火索。
2. 保持房价稳定是当前的最优政策选择。基于上海市房价将持续下跌、房地产金融风险加剧的现实状况,我们必须提前做好防金融风险的准备工作。目前有三种策略供选择:一是任由房价缓慢下跌到合理价位再救市;二是加大挤泡沫力度让房价快速下跌到合理价位再救市;三是采取较为灵活的短期和长期反金融危机措施以维持房价大致稳定。
策略一的优势在于,由于房价下跌速度缓慢,短期不会出现大规模的断供,从而不会造成大量银行个贷的不良贷款。
策略一的劣势也很明显。①楼市将陷入长期低迷。因为要保持房产市值高于房贷余额,房价的下跌速度必须非常缓慢,要使房价恢复正常合理价位将需要长达上十年时间,在此期间新房销售将受重创,楼市将陷入长期低迷,从而拖累整个经济的发展。②金融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大。既然有不正常的高价,同样会有不正常的低价,在楼市不断向下寻找合理的支撑价位时,房价将可能跌破市值引起恐慌,金融危机将不可避免。③救市成功的可能性小。房价长期下跌后即使政府出手救市,效果也难预料。从证券市场表现来看,历来政府出手救市都只能暂时奏效,最终难以逆转市场的大趋势。因此在经历长期缓慢下跌之后,政府救市政策的成功可能性较小,失败的风险很大。
策略二如果奏效将是最理想的,其优势在于:尽管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短期将面临较大的问题,但灾难时间很短,在政府强有力的救市政策之下,房价在一个合理价位迅速稳定。只要房价能稳定在市值大于个贷余额这个临界点之上,断供潮不会出现,个贷不良率不会攀升;同时刚需将带动新房销量回升,开发贷款也不会出现大量的坏账。按照我国首付三成的情况来看,临界点大概在购房款的40%,在此之上止跌都将不会造成金融危机。
策略二的劣势在于,房价如果快速下跌将会形成强大的下跌惯性,很可能跌破临界点从而引爆金融危机,此时政府救市成功的可能非常小。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房价总是呈现单边上扬和单边下跌的趋势,正反馈效应明显。在泡沫较大的情况下房价暴跌趋势一旦形成将很难控制,从而导致严重的金融危机。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在日本金融危机中,还是亚洲金融危机以及次贷危机中,房地产市场都明显表现出这个规律。
由于上海房地产市场在前期属于典型的过热地区,经过多年的上涨,尤其是近两年上海房价的快速上扬累积了很大的风险,暴风骤雨的下跌将引发抛售狂潮,房价崩溃的时候所有人都会丧失理性,尤其是上海楼市中存在的大量投机者,将会大量抛售手中的房产,形成恶性循环从而导致楼价不断下跌。在这种完全失控的非理性大跌中,政府的救市政策很难成功,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很大,因此策略二的风险更大。
策略三的优势在于:①不会有断供潮。从当前看已经购房者不会断供,从而银行不会被迫降价出售断供房,消除了房价猛烈下跌的一个隐患。②政策实施的难度不大。当前房价下跌幅度不大,十提出的收入倍增计划甚至还使房价有上涨预期,此时适当放松挤泡沫的政策,出台一些温和的刺激政策,比如提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对刚需提供优惠贷款利率等,将能起到较好的稳房价的作用。
只要能够维持房价稳定,就能充分发挥住房的居住与投资两种功能,满足两个群体的需求。作为一种投资品,只有存在保值增值功能的情况下才有市场,稳定房价符合这一群体的需要;而下跌通道中只有在确信房价已经稳定,刚需才会出手消费,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只有维护房价的稳定才能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
此策略的不足之处在于,当前房价处于高位,偏离刚需的承受能力较多,在一段时间内新房销量将停滞不前。避免房地产金融危机是当前的首要矛盾,在贷款余额中个贷相比开发贷款占比更高,因此首先要防范断供导致的金融风险问题。而且只要刚需真实存在,房价稳定下销量肯定会上去,由此可见本策略成功的关键在于解决好开发商的问题。在短期销量难以扩大的情况下,处理好住房开发的节奏问题,保证开发商不盲目屯地盲目开发,改为减少开发尽量消化库存才能避免降价竞销的局面,就从开发商的角度消除了爆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另一个隐患。
权衡策略三的利弊得失,总体来看防范金融风险的优势明显,不足之处也好弥补,可操作性强。
综合以上三种策略的分析发现,策略三是当前的最优选择。只有保持房价的基本稳定,大规模的断供和烂尾楼导致的房地产金融危机才能避免。
二、 上海市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短期应急措施
尽管房价下降有系统性特征,但是由于住房存在区域性的特点,即使在全国房价回落态势下,只要措施得当操作及时,依然能够稳定上海市的房价。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举措可分为短期应急措施和长期防范机制。前者是指在风险苗头出现时稳定房价的重要措施,特点是政策实施后短期即可较为有效地刺激市场需求,增加购买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定房价;后者是指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防范金融风险,特点是偏重宏观层面和长效机制。
2012年2月上海出现了“持有长期居住证满3年家庭可购二套房”的“限购松绑”风波,但是当前情况与年初已经有了很大不同,房地产市场量价齐跌已经发出了较强的金融风险提示信号,此时整体调控政策应该进行适应性微调,采取必要措施来昭示政府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意图。尽管十期间住建部再次申明“暂时还不想放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但是要提早树立应对金融危机的思想,预先储备应急政策。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储备应急措施,在适当的时候结合具体情况推出。
1. 及时调整土地供应政策。从历史上看,土地供应量与房价都有着密切关系。从2005年、2006年全国土地供应下降,开工建设量减少,2007年房价出现暴涨;2009年土地供应量负增长,2010年房价大幅上涨。这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市场供求的基本规律。尽管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很多,但房地产市场比竟也是一个市场,供给定律和需求定律也将在房地产市场中得以体现,因此我们相信,适当减少土地总量的供应,将能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稳定房价。
调整土地供应政策,从现在就应该开始实行。适当减少土地总量的供应,引导开发商以去库存为当前的工作重心;减少上海市中心区域的土地供应,尽量增加周边地块供给,以较低的平均房价引导和满足刚性住房需求。通过减少供应稳定房价、刺激刚需提高交易量的双重手段,能较好地达到稳定房价、提高交易量以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2. 为刚需提供购房补贴。借鉴次贷危机中的措施,必要的时候对刚性需求提供一定的货币补贴,同时降低印花税和给予部分个贷贴息等,能够提高刚需的购买力,促进住房消费。另一方面,降低营业税和契税等以减轻交易成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楼市供需两旺。这一措施也许对下跌中稳定房价效果不显著,但是对促进刚需购房以提高成交量,消化商品房库存以降低开发贷款的不良率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3. 处理好保障性住房对商品房的挤出效应问题。保障房尤其是经适房和公租房对商品房存在着较大的挤出效应。在当前房价存在较大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有必要重新调整战略部署。
采用收购的方式完成保障房任务能够一举两得。既满足保障房的建设任务,又解决了冲突的问题,促进了商品房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目前的最优选择应该是暂缓建设公租房、廉租房等,暂时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适当时候再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房。
问题是收购的保障房要合理:价位、地段、数量等都要合理。不仅要考虑收购时以上因素合理,还要考虑到未来管理上的便利性和低成本要求,因此在收购的用途上,宜以公租房为主,廉租房为辅,适当配以经济适用房。
从收购时机上考虑,目前也可以少量购买,目标是完成中央的任务和兑现政府承诺;在需要政府出手救市的时刻再出手进行规模收购。从解决金融危机的角度看,收购的目标应该是那些贷款未还清、银行强制收回准备拍卖的住宅,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金融危机的冲击力,最大化收购资金的效用。
从收储资金来源上看,目前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进行收储。上海利用闲置住房公积金收储保障房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在保障本金安全和一定收益的情况下,适当扩大闲置住房公积金收储保障房的数量,尤其是收购一手房房源,既能解决资金闲置问题,又能解决房地产市场资金饥渴和滞销的问题,达到多赢的格局。
在需要规模收储的时候,土地出让金和政府基金等凡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都可以用于收储保障房。另外还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到这个重大举措中来,实现既防治金融危机,又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解决社会资金投资渠道不足的问题,达到一举多得的功效。
4. 可适时重启购房入户政策。上海户口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有着很高的含金量,购房入户曾经是启动上海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如果重启这一政策,必能在关键时候发挥出重要而深远的作用。一方面能够拉动巨量资金流入上海房地产市场,消化库存商品房,有效稳定房价;另一方面能够解决大量老百姓关注的户口问题,提高上海的凝聚力,使人们的生活更有奔头,因此这项政策不仅可以成为刺激房地产消费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权宜之计,而且还能顺应户籍制度改革的需求,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
三、 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除了短期的应急措施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外,最主要的还是依赖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做好防范金融风险长效机制的基础性工作。
1. 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防范金融危机。一要强化对“四证”的审查把关。为防止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而造成烂尾楼,首先要在招拍挂环节严审开发商资质,减缓开发商拿地速度,加强开发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开发商的资金状况;对“四证”不全的不准发放住房开发贷款。二要强化对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把关。对一级、二级企业要重点支持,限制对三级以下企业发放开发贷款。三要加强对自有资金的审查把关。强调企业净资产应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自筹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5%。当然,对于开发商的正常合理资金需求,应该协调银行尽量予以满足。
2. 完善上海的个人购房贷款征信系统。从2005年7月份开始,上海各家银行已全面启用了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从此个人贷款中异地购房、多套购房及欠款失信记录等可实现全国联网。银行通过查询此系统可客观判断贷款人的贷款历史和还款能力,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并切实操作多套购房利率,从而有效控制个人房贷风险。但是由于这一征信体系还无法客观统计贷款人的收入水平,目前就做到真实反映贷款人还款能力还不现实,因此如何弥补这一缺陷就成为当前防风险的重点。
首先要详细了解核实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职业、收入状况以及稳定性,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收入来保证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第二要约见借款人,当面核实有关情况,由借款人当面对借款合同等重要资料进行签字盖章。对职业及收入状况稳定、有足够的还款来源、个人资信状况良好的借款者,应作为重点支持的优质客户群体;对于信息不符的异常客户,应提高贷款利率或者拒绝发放贷款,并加入征信黑名单。第三,对于购买商用房、商住两用房、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用于投资投机的,在审查其第一还款来源时更应严格和慎重,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并提高贷款利率。第四,严格审查购房人的资质,打击开发商自买自卖欺骗银行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投机性购房,排除金融地雷的隐患。
3. 积极解决土地财政的难题,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土地财政推高房价泡沫,无论在全国还是上海,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只有从根本上规避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从上海市的具体情况来看,上海的优势显然不在房地产市场,而在于已经形成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产业结构优势、区位优势等。如何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将这些优势放大,把这些优势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才能规避当前的土地财政问题,从根本上将房价收入比控制在一定合理范围,既让老百姓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同时政府也有稳定的税源。
4. 强调三成底线的按揭制度。强调住房抵押贷款的首付成数不得低于三成。只有严守这个三成底线,才能保证在未来万一泡沫破裂的情况下不至于造成大面积断供问题,同时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带来的房价泡沫。美国的次贷危机和日本金融危机中,教训最为深刻的就是几乎零首付所导致银行系统异常脆弱性带来巨大损失。
5. 暂缓推出房地产税。如果现在推出美欧的持有征税制度,也许能够改善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但是毫无疑问将对目前的楼市构成致命打击,将直接导致房地产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如果仓促推出一个不痛不痒的方案使房产税增收范围过窄,税率过低,将无助于改善政府收支状况,也无助于挤压房价泡沫,反而失去了未来在这两方面的主动权;暂缓推出房产税,保持当前一定的舆论压力,则既能对楼市投机构成压力而抑制泡沫,也不会对房价下行形成实质性压力,根据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再决定推出合适的房产税,无疑能掌握更大的主动权。
6. 构建住房贷款管理预警监控系统。(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依靠信用管理系统平台,建立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实现对房地产信贷运行的全过程监控,将高风险不良客户列入“黑名单”。(2)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操作和假按揭行为,加强对“假按揭”事件的处理动态,对开发商采用虚假手段恶意骗贷行为必须及时动用法律手段追索债务。对银行内部人员参与串谋骗贷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3)加强房地产资金封闭式管理。对勘察设计、建材采购、民工工资支付项目等资金严格管理,防止抽逃和挪用资金;项目完成后,销售收入也实行全封闭管理,确保销售收入按比例优先归还贷款。(4)继续加大住房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创新解决不良贷款的手段和方法。
参考文献:
1. 杨刚,王洪卫.公积金制度对上海住房市场量价波动的影响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2,(1):94-101.
2. 杨刚,王洪卫,谢永康.货币政策工具类型与区域房价:调控效果的比较研究.现代财经.2012,(5):27-35.
3. 杨刚,王洪卫,曹黎娟. 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影响上海住房市场量价波动的探讨.社会科学家.2012,(3):66-71.
4. 吴燕华,杨刚.我国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价格调控的动态影响分析.现代财经.2011,(10):70-75.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102-02
金融创新好比一柄“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能在金融产业中起到传统避险工具所无法起到的保值作用;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使市场参与者遭受到严重损失,危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当前,如何在金融创新的道路上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已成为各国金融机构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本文对现有的相关理论进行述评,并指出其中研究的不足及未来的学术动向。
一、研究文献述评
1.金融创新的动。金融创新的动因是多方面的,综合归纳起来,以往学者主要集中从3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个因素是金融管制政策的放松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自由的环境。第二个因素是为了规避金融风险而进行各种金融创新活动,来降低风险成本与损失。第三个因素是随着全球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的金融需求日以多样化,迫使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创新来保持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
在第一个因素中,辛树森对突破金融管制的历史研究进行了总结。他提到,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金融管制结构和内容逐渐显得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金融集团的形成掀起了一股势不可当的金融改革与创新的浪潮。金融集团不受传统银行的法律管制,避开许多严格的监管约束业务发展迅速;金融创新也包罗万象。爱德华·肖和罗纳德·李金农都对当时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做过全面深入的分析,指出要想获得理想的经济发展绩效,就必须打破金融抑制。第二个因素中,李玉泉提到理性人厌恶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理性人不愿意承受风险。也就是说,平衡风险与回报是金融机构赢得客户、取得利润的关键,为此,金融机构不断进行各种金融创新,增大企业的价值惠泽个人投资的效益。第三个因素中,许会彬指出,20世纪70年代之前,商业银行是政府的重要监管对象,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机通过金融创新来扩展自己的市场份额,随着股票、债券和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的蚕食,迫使商业银行一方面游说政府放松管制,一方面不断进行自卫型金融创新活动。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
2.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逻辑关系。套用《北京人在纽约》这本小说里的一段话来描述金融创新再合适不过了:如果你爱他,就让他沾沾金融产品,因为它是天堂的魔法石;如果你恨他,也让他沾沾金融产品,因为它是地狱的敲门砖。而金融产品就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在相关研究中,郑惠文指出,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关系,金融创新为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金融创新本身在规避了某些金融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在很多时候,金融创新在初期能够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当其成熟以后反而会带来更多更大的风险。姚宏提到,创新与风险如影随形,过度的金融创新为迎合投资者的需要越来越脱离传统的金融业务支持,原生金融产品的风险通过这些金融杠杆被放大了数十倍甚至数百倍,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原本为了避险而存在的金融创新反而成了风险的策源地。
3.风险防范的相关研究。对于应该如何防范金融风险,李玉泉指出,应该注重控制金融创新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外部监管,并且提到巴林银行对其证券交易监控不力,是导致1995年巴林银行巨额亏损直至倒闭的主要原因。同时,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的自我约束管理、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是整个金融市场监管的核心内容,对保护市场的竞争性、高效性和流动性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刘莉指出,进行全方位的控制,任何一点都不能疏忽,秉承“谨慎、全面”的原则进行金融监控是至关重要的。姚宏建议金融市场进行时常的环境扫描。然而,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极富创新、不断发展的行业,金融创新作为金融风险的触点,更需要进行频繁的环境扫描。在中国,由于体制原因,政府政策的出台往往具有风向标的作用,如果能在成功解读政策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就能及时抓住风险中的机遇,至少可以保全自身。朱巍提到,要加快金融发展方式,建立健全金融立法。王玉琴提到,在金融风险有预症的时候,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自信心就开始了徘徊和迷茫,所以,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前,就应尽快恢复人们的市场自信心,正如总理所说的“信心是最重要的,比黄金和货币还重要”。在中国,自2007年次贷危机以来,有专家主张趁此机会开拓国际市场,大举收购国际知名金融集团。这样的做法恰恰应了沃尔特·巴杰特在《漫谈爱德化·吉本》的描述:在一些特定的时期,总有许多愚蠢的人拥有许多愚蠢的钱。每间隔一段时间,这些人的资本——我们称之为国家的盲目资本,出于与当前的不一致的原因,特别巨大而冲动。它在找人吃掉它时,出现了“资金灾”,当它找到某个人时,出现了“投机”,当它被吃掉后,出现了“恐慌”。然而,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并不能阻挡金融国际化的脚步,正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关键是如何运用水,如何建造舟。总之,金融创新宜采取“控制风险先行,稳步拓展业务”的策略,切忌急躁冒进。
二、以往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在国内外金融市场研究的各种文献中风险防范占据了相当的份额,但从已有的研究来看,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风险防范的出发角度太片面,泛泛而谈。现有的研究大多是站在整个金融市场的角度去分析风险防范的种种解决方法,集中在深化金融体质和政府法律监管这些比较层面的问题上,而没有对各个国家采取具体分析的方法,只是一概而论,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国情、体质和社会历史,它的解决方法也不同,即从更为深入具体的层次来研究风险防范的文献比较少。
2.目前,大多文献集中在金融市场对金融风险的反应措施,很少从单个金融机构的角度进行研究。金融机构是一个统称,它涉及众多与金融相关的行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典当业、租赁业等,同一金融风险对这些行业的影响是极其不同的。比如2007年的次贷危机,对于银行业的冲击是惊心动魄的,几乎命悬一线,AIG、美国国际集团、世界上最大的保险集团公司等在此危机中几乎未做挣扎就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然而,次贷危机对证券业的影响却非常有限,危机之后,证券市场的调整是由于宏观政策的打压使然,其实与金融危机并无太大关系。从中可以看出,每个行业所受金融风险的冲击程度是不同的。即从单个金融机构应对金融风险、分析防范措施等更为深入的问题来研究的比较少。
3.缺乏完整的研究体系。现在对于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研究仍然比较分散,缺乏一个能够综合反映金融创新的条件约束、金融市场的内部规范、政府监管的深入程度,法律条文的控制力度等要求对金融创新如何产生影响的理论模型,而这样的一个模型能把金融风险防范的各种研究有机地整合起来,提供一个更为开阔的分析视角。
三、 未来学术动向
1.对金融创新风险的客观性进行分析研究。金融市场的交易既不是实物交易,也不是货款交易,而是以保证金为担保的信用交易,就其属性来说,是一种财务杠杆作用很大的交易方式,金融创新产品的价格稍有小幅度变动,就会引起投资价值的大幅度增减。同时,投机者作为金融市场中最活跃的力量,为了竞相谋取更多的差价收益,利用各种投资技巧选择和制造价差空间,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价格波动。由此,金融创新的市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必然现象,其形成因素之复杂、集中程度之高、危险之大是一般现货市场所不及的。从这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对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研究有重要意义。
2.对金融风险本质的研究。正如列夫·托尔斯泰所说的,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细数历史上的金融危机事件,我们似乎也可以将这句经典名言引申到各国的金融领域。当一国经济平稳运转时,其过程大致相同;然而,一旦金融危机爆发,我们不难发现,它们的经历各有特点。然而殊途同归,从经济过热、经济恐慌到经济崩溃,其实导火索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触动金融体制本身的缺陷,同时人们的期望和市场信心受到冲击,可能久久难以恢复。回顾历史,在不同时代的经济繁荣时期,引发金融风险的始作俑者也有所不同,从商品到土地,从贵金属到虚拟货币,这些始作俑者在从古至今的不同时期引领着不同的人群走向同样地疯狂。现存的大量文献对每次不同始作俑者的研究可谓淋漓尽致,然而追寻其在不同历史舞台上的表现,也许我们可以寻找到它们的共同点并将其归结为一处,即金融风险的本质。从这个角度出发,世界各国都尚在实践摸索阶段,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辛树森.许会彬.个人金融业务创新[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 姚宏.次贷危机与中国金融[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3] 李玉泉,王洪彬.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0.
[4] 郑惠文.后金融时代的风险监管理念及金融创新策略[J].金融经济,2010,(3):14-15.
一、房地产金融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也可以说成政府宏观调控对房地产的影响。一是政府宏观调控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目前,我国房地产发展存在房价过高,楼市泡沫风险,因此,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发展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进行调控。这些调控措施都对房地产金融造成了风险,比如,近期房地产出现交易量下降现象,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流动资金不足,而引发资金链断裂现象。这些都是我国宏观调控的结果。二是政府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上游的影响。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违规用地和买地现象,我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限制房地产企业买地和买地价格,会增加房地产金融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一直是重投资轻消费,因此,大量资金涌人房地产当中,致使房地产价格不能正确反映真实的供需矛盾,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得不依靠金融市场。二是我国目前房地产存在人住率不足现象。我国很多的房地产企业都存在,圈地后却无钱建设的尴尬局面,同时也存在,建筑完成后没有人居住的无奈,房地产企业资金无法及时实现资金回笼,而房地产企业有大量的银行贷款,因此,造成房地产破产危机。三是我国房地产面临外资和热钱涌人,这些国际热钱主要是为了短期持有,短期盈利的目的,加重了我国房地产面临的金融风险。
3.诚信风险
诚信风险主要是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造成的,房地产信用风险集中体现在土地上面。一是土地价格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收人。因此,很多政府卖地为生,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提高土地价格,进而催生一个个“地王”,同时在产生“地王”的背后,也隐藏着权钱交易。而银行贷款主要是看政府信誉和偿债能力,因此银行在土地贷款方面存在较大信用风险,二是我国土地价格逐渐攀升,但是受到我国调控政策的影响,我国土地的出让价格变动频繁,加大了市场风险,造成造成部分房地产企业商资金链断裂,进而造成房地产金融风险。
4.实施风险
实施风险是指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房地产金融风险。一是我国银行处于国有制下,行政性质比较浓厚,缺乏现代企业气息。我国银行虽然已经进行了改制工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与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非常依赖中央银行。比如,近期,各心很行都发生了“钱荒”,银行第一反应不是如何通过市场盘活流动资金,而是希望央行可以下调储备金。这些现象都表明了我国商业银行过于依赖政府而忽视了市场的变化,因此,在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时,我国银行在对房地产发生方向等信息上无法进行有效掌握和分析,造成了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二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意识不强。我国商业银行虽然有风险处理措施,但是这些风险措施已经不适合目前的市场发展方向和要求。因此无法进行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
二、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对策
1.扩宽房地产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资金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但是,随着我国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深人,特别是目前,房地产风险逐步变大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贷款已经变的越来越难。因此,必须要扩宽房地产融资渠道。融资渠道的扩充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从金融市场上获取资金。二是,通过引进外国资金,但是存在热钱风险。因此,我国房地产在扩宽融资渠道时,必须做好房地产融资渠道安全防范风险措施。
2.加强银行内部资金控制
目前,着经济危机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放缓,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背景下,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数量有所增加,呆账坏账增多。针对,我国房地产发展状况,我国银行有必要通过内部资金控制,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措施。一是我国银行要及时跟进房地产发展调查工作,对房地产发展进行评估,加强银行内部与房地产相关的信贷监控,提高房地产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我国银行要严格信贷人员队伍建设。目前,我国银行内部存在“人情贷”,“关系贷”现象,因此银行要严格信贷队伍建设,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有效规避房地产金融风险。
3.立房地产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房地产信用评价体系在当前房地产金融风险加大的背景下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特别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我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规范放贷流程,实现信贷担保机制。通过完善担保机制,可以有效减少违约现象,提高银行应对房地产金融风险波动,而且还有利于减少由于房贷过程不规范带来的不良账目。二是我国银行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的宏观调控增产,区别信贷政策,做好房地产信贷客户的信用评级工作,降低违约风险。三是房地产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严格贷款流程,规范银行工作人员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房地产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后,企业的信用等级可以在银行内部随时调用,这样银行即可通过对房地产信用等级分析,做出是否借贷的决定,同时也避免了部分银行出现的“权钱交易行为”,规范了银行工作人员行为。
4加强政府在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宏观调控
加强政府在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宏观调控要从以下几个方向努力。一是我国政府要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目前,我国政府房地产工作任务是如何有效降低房价的同时避免房地产泡沫发生。政府可以通过利用政府管理的优势,对全国各个房地产企业情况进行数学统计,通过分析统计数据,研究和部署房地产金融风险调控工作。二是针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占土地确并不施工的现象,我国政府可以采用财政手段督促房地产企业开发土地,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三是我国政府已经在部分地区试行房产税。房产税制度目前在国外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方面已经渠道非常好的效果,而且制度研究和操作技术已经比较成熟。针对我国具体国情,政府要做好房地税试行工作,进而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房产税制度和操作流程,以实现以点带面,做好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工作。
一、房地产金融风险概述
房地产金融,指为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交易、经营和消费服务的金融活动。从服务对象上划分,它包括为房地产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经营等活动服务的“房地产业金融”和为居民的住宅建造、购买、维修、装饰、消费等活动服务的“住宅金融”两个主要部分;从服务内容上划分,它包括房地产资金融通、房地产资金转账结算、房地产保险、房地产信托等业务,其中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是房地产金融的主要业务。房地产金融风险,指经营房地产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或客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其资产、收益或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房地产资金融通业务而言,房地产金融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和房地产金融中的其它风险。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1.房地产融资体系不健全,制度安排缺失。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是该行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证券、信托机构等涉足很少,其融资量不足房地产市场资金需求量的1%。在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基本上不存在二级市场,不能将异质的抵押品转换为流动性较强的金融产品,使得房地产市场与整个金融市场无法有机结合。
2.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依存度过高。我国房地产开发商普遍规模较小、资质偏低、权益性资本不足。房地产金融与房地产业相互依存,两者的风险具有共生性,我国的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高度依赖性使这种共生特征愈加突出。限制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频出,银行将会因客户的大量违约而陷入资金流动性困境。
3.房地产融资机构风险意识淡薄。由于缺乏有效的房地产融资监管措施和手段,加之商业银行产权形式、治理结构、经营机制、内控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受眼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大好”的迷惑,为争夺市场份额,房地产融资机构极易形成市场冲动,盲目扩张房地产信贷规模。
4.房地产融资风险管理技术过于简单。我国房地产风险度量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先进技术差距较大,不利于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微观处置。
5.房地产业和房地产融资的宏观调控政策传导不畅。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行为不规范,为搞“形象工程”,甚至为解决财政困难而盲目推动房地产业发展,使土地价格虚高,造成房地产成本大幅上升,开发商最终将高额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抑制了有效需求。转轨过程中宏观调控政策的非稳定性所造成的冲击波,往往使处于市场最前沿的金融机构遭受重创,出现疼在房地产业却伤在金融机构的现象。
三、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因此,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实行融资渠道多元化,积极推动房地产贷款证券化
当前,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仍然比较单一,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仍以银行贷款为主,我们必须尽快建立多元化房地产融资机制,将目前集中的银行贷款融资转化到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住房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渠道模式,以构建房地产业多元化融资体系,这是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
2.建立宏观信用风险预警和控制系统,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建立全国性的房地产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系统,以利于金融机构能较为客观地判断借款人的信用度,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给予不同的贷款条件。这个系统还可对个人借款者就业和收入变动以及财产增减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和追踪调查,对个人信用度进行评定打分,便于金融机构分析、预测贷款风险类别与概率,对违约行为将会产生威慑作用,促使借款人按约履行合同。
3.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管理模式
如何有效的发展土地市场,制定适合发展形势的土地制度方面的政策,是预防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目前的土地储备制度,在规范土地市场、增加政府土地收益等方面效果明显,但其负面效应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4.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加大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
对于国家而言,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国家必须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房地产金融风险,引导房地产金融机构有序竞争,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央银行应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提高自身研究判断的准确性,建立房地产风险预警体系,实行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出预报,果断采取相应措施,对金融机构进行调控和引导,加大监管力度。
5.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律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何经济活动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房地产金融尤其必要,应建立健全与房地产贷款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加大住房信贷投入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基础。一是针对在房地产资金筹集、融通、借贷各环节的经营行为中出现的问题,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确定房地产信贷的法律地位;二是建立健全有关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三是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对于提供假资料、假资信、骗取贷款的开发商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贷款,并追讨已贷款项。
6.建立个人及房地产企业信用制度,健全信息传递机制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个人及企业信用的信息零碎、不充分,信息不对称等现象,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及企业的信用制度,以经济法律的手段对个人及企业的行为形成外部约束,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