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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治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23 08: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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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治理

篇1

0引言

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有效的环境治理,其带来的环境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其中,农村作为我国发展的资源之本,其环境的优劣在对于能否在国内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要想真正建设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治理农村环境污染是之根本所在。

1现阶段国内农村环境的污染治理

1.1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现阶段农村环境污染方面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点污染源污染,第二类是面污染源污染。从污染源的查找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来看,点污染源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解决的,对于点污染源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我们依然可以采用“谁污染、谁治理”的农村环境治理理念。但是对于面污染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其真正地污染是非常难于治理的,其包含的种类也是非常多的,常常包含有:农村生活产生的垃圾污染、生活产生的污水污染以及在进行农业生产过程中带来的非常严重的生产污染等。这些污染源的分布是非常广泛的,往往具有“由点连成线、有线连成面”的污染趋势,其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往往的非常严重,并且具有很大的持续性。其中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农药以及相关的化学制剂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往往带有非常大的危害性。当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于使用农药以及相关的化学制剂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对于使用过程中剂量以及使用方法的选择。

1.2现阶段国内农村环境污染采用的治理方式

众所周知,对于农村环境带来污染的主要因素有两个,其一是农民日常生活带来的生活垃圾污染,这里所述的生活垃圾包含:气体污染物、水体污染物以及相关的固体污染物。其二是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农业生产带来的污染主要指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由于农村污染具有上述两种污染源的形式,这就导致农村环境污染在具体的治理过程中不适合采用我们传统采用的“末端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因为常用的“末端环境治理”主要是针对城市之中一些大中型厂房带来的环境污染。如果我们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采用“末端环境污染治理”模式,这查找发现环境污染源是非常困难的。况且这类末端治理技术的采用对农村面源污染也是难以奏效的。因此,为了更好的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途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关的工作。现分述如下:

1.2.1国家应当逐步完善国内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国家的相关立法单位应当对现阶段的环境保护法进行定期的审核和修改,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其给环境污染治理带来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等都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所以相关环境保护立法单位实现对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动态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这个过程中也应当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可行性进行科学的研究,防止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1.2.2在农村内部应当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对于现阶段农村实际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相关自然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的跟进,最后对于现阶段农村环境污染的程度进行合理的计算,最后确定出合理的环境污染治理体制。

1.2.3要优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要讲究社会效益,摒弃经济效益为主的做法,以国家为主,用市场价格调节为重要手段,大力推行生态化的现代农业技术替代传统农业技术,执行最严格的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合理设定使用量标准,坚决降低化肥、农药的总耗用量。

1.3现阶段我国农村污染治理的重点方面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现阶段引起国内农村环境污染的因素的是非常多的,但是对于不同的农村地区,影响其内部环境污染的因素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技术人员,对于不同的地区农村环境污染的具体原因进行全面的勘测,最后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此外,对于各个地区农村环境污染的因素在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中,我们应当分清主次,对于主要的因素要进行针对性的治理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农民职业化,让农民掌握最好的现代农业技术,在“不降低农业产出总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国家足额补贴”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化肥、农药以及农膜的使用量,减少与约束农村环境污染源头。

同时在进行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对于农村内部畜牧业的限制,对于农村内部畜牧业的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此外,对于有些农村地区的水产养殖业我们也应当进行全面的控制,因为农村水资源环境的保护与农村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对矛盾体,在进行农村环境污染以及保护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农村内部的水产养殖业与水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逐步全面的做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的双丰收,是现阶段治理农村水资源环境污染的重要方面。

2结束语

随着时代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国家以及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要求将会不断增加,其中农村环境作为整个生态环境的基础,其污染治理一定要到位。这就需要相关的环境治理技术人员一定要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艰巨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逐步增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陈国锋,张祝平.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浙江丽水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调查与思考[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06:84-88.

[2]陈恒彬.构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二维”框架的路径选择――以邹平县张高村的环境状况为例[J].大连干部学刊,2007,07:25-27.

篇2

1养殖业现状

新平是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自然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发展养殖业条件优越。全县拥有天然草场面积28.64万hm2,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25.8万hm2,有各种经济林园6.4万hm2。畜禽交易市场活跃,畜产品流通便捷,建成年交易肥猪20万头以上的水塘生猪交易市场和年交易大牲畜5万头以上的戛洒大牲畜市场。2016年,全县完成存栏生猪32.8万头、牛9.36万头、羊11.73万只、禽174.46万只;出栏猪40.76万头、牛3.95万头、羊7.57万只、禽453.68万只;肉蛋总产5236.8万kg;畜牧业产值达到13.3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7.8%,养殖业已成为全县农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截至2016年,全县共发展养殖大户787户,其中:年出栏肥猪100头以上282户(出栏500头以上39户),出栏肉牛10头以上128户,出栏肉羊30只以上286户,存栏蛋鸡1000只以上27户,出栏肉禽2000只以上64户;建成养殖专业村、示范村58个;建成各类养殖小区18个,其中生猪养殖小区8个、肉牛养殖小区7个、肉羊养殖小区1个、禽养殖小区2个;创建省级示范场4个,建成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66个。猪、牛、羊、肉禽和蛋鸡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为21.1%、14%、21.7%、14.8%和94.1%。随着养殖量的不断增长,养殖排污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排放的污水对周边的水体、土壤与空气等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给环境保护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以2016年新平县的畜禽存栏计算,畜禽年产粪便108.5万t以上,年产尿液69.8万t以上。

2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

2.1养殖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对养殖污染缺乏科学的管理

养殖业主对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重养殖轻治理,未建设有与养殖相配套的排污处理设施,污水就直接或间接排放到外面的河中,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造成水源污染和大气污染,没有做到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

2.2养殖业主片面追求规模,不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标准

部分的养殖场受利益的驱动,片面追求养殖的规模,把有限的资金绝大部分投入到养殖生产当中,对环境污染处理设施的投入很少,没有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养殖污染物排放,给养殖污染治理带来了困难。

2.3养殖业污染环境治理经费不足,措施简单不到位

养殖业污染环境治理是一项工作难度大、资金投入多的工作,养殖业主有心无力,治理以应付为主,只能建设一些体积小的沼气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污水经简单处理后就直接排出外面,造成了较大的环境污染。

3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

3.1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养殖污染的危害,提高清洁养殖意识,自觉参与养殖污染的治理行动,积极引导养殖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2严格执行环保要求,进行科学选址和布局

按照畜禽粪便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规范养殖场的选址,进行科学布局,避开禁(限)养区,因地制宜,种养结合。规模养殖场要有严格的环境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3推行生态养殖模式

坚持种养结合,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科学规划农牧业发展布局,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实现区域内种养基本平衡,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大力推广“畜禽—沼—果(菜、草)”等生态养殖模式,实施养殖规模与种植规模配套,达到循环利用种养双赢目的。将畜禽粪便进行沼气发酵无害化处理,沼渣沼液作为植物种植有机肥,利用沼气副产品沼渣沼液部分替代化肥农药,从而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治污效果和资源综合利用率。

3.4加大环保治理力度

坚持落实责任,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激励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积极落实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资金的扶持政策,推进干清粪、沼气池等污染治理措施建设,重视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建设的源头管理,完善治污处理设施,减少和控制生产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篇3

中图分类号:{X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随之提高,但是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也成为了人们不能逃避的问题。1987年,联合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自此各国开始重视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协调发展。自然、社会、人三者的协调发展也深入人心。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也逐渐发展成为一项专门的工程。

1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平衡的现象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广大农村环境污染特别严重,如不及时治理不仅对农民身体健康构成威胁,也会阻碍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1.1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日益严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肉、蛋、奶等产品的需求的增加,畜牧业发展迅速。目前全国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已近4万多家,我国每年产生的畜禽类粪便约27亿吨。目前,我国农村畜禽养殖多为无序分散状况, 且数量较多, 大量畜禽粪尿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不仅对大气、地表水造成恶臭和富营养化污染, 甚至还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其污染危害更加严重,一些养殖场的粪便随地堆积,污水任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如果不对畜牧业发展造成的污染进行有效地处理,将进一步导致环境恶化,进而威胁农产品安全和人类健康。由此可见,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已经成为农村主要污染源。

1.2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造成的污染。化肥、农药作为农业增产的主要措施,一直以来倍受农民的青睐,为了提高产量,不合理、过量使用化肥的现象尤为普遍。甚至有一些农民错误的认为化肥用量越多粮食产量越高。实际上在我国农药、化肥的实际利用率只有30%-35%,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利用标准,这就使得化肥、农药绝大部分挥发到空气中或从排水沟渠流失,因而造成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空气污染,进而通过呼吸或食物链影响人类身体健康。

1.3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系统亟待完善。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多,成份也越来越复杂,造成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大。过去农村的生活垃圾主要以菜叶、尘土、纸张等易分解的成份为主。近年来,农村的生活垃圾成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垃圾中的难降解有机物迅速增加,在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还有大量的工业垃圾产生。目前在农村,有效的垃圾清运处理系统还没有建立,垃圾不能及时回收和有效处理,随处倾倒的现象比较普遍。

2 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2.1思想认识不到位,环境意识不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农产品质量,忽视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对农村土壤以及河道的污染。对畜禽养殖污染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大多数农民对科学用药、平衡施肥知之甚少,不能根据作物生长规律、土壤养分状况决定化肥、农药的配比,只是一味单纯地加大剂量滥施农药,结果不仅造成化肥农药利用率不高,而且对环境污染严重,土壤肥力下降。

2.2农民的环境保护参与和主人翁意识薄弱。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农民的环保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只是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才会有所顾虑,而真正发自内心去维护的农民并不多。农民对自己应有的责任、权利、利益认识很薄弱,大多数情况下只顾自己的眼前利益而忽视了公共利益,为了暂时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而把别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抛掷脑后。最终导致农民缺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农民失去了参与的意识,也失去了治理环境污染的意识

2.3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治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结构不能适应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需要。有机肥商品化生产举步维艰,优惠扶持力度不足,商品有机肥与化肥相比价格偏高,普及推广难度很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的市场推广扶持力度不够,绿色农产品通道不畅,其质量、价值优势在价格上无法得到体现,导致生态农业先进技术推广难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在我市农村环境污染已占很大比重,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已超过工业污染位居第一,但与工业污染防治投入相比,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投入严重失衡,致使污染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

3 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对策措施

3.1强化农民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意识。一是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二是要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三是要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3.2改善不规范的畜禽养殖所造成的畜禽粪便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农村致富最有效的、最普遍的途径是发展副业—畜禽养殖,其中,基本上都是分散的、自己经营的养殖户,配套设施差,缺乏相应的粪便处理和利用措施,大量的畜禽粪便被随意堆放、或直接排入就近河流中,不但影响了农村的整体面貌,而且畜禽粪便中的细菌通过水体、大气传播,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即使在有些地区实行限养区、禁养区,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对环境的污染,还是同样的没有相应的配套设施,没有实现有效的废物利用。

3.3多方筹集资金,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制约农村环境治理最大障碍就是资金,要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必须落实好资金,我们可以通过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来解决资金问题。首先中央和地方政府均按照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投入资金的制度安排,研究制定乡镇和村庄两级投入制度。其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筹集的资金要优先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快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二是建设中心镇和重点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防止城镇污水污染。

3.4加强科技支撑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必须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类无公害农产品包括基地、生产、流通、储运加工过程中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质量要求,加快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贯彻实施。二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技术指导,按标准建立无公害产品基地,增施有机肥料,减少化肥用量,采用生物农药和生物技术综合保防治病虫害,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减少农药使用量。三是按照一定程序对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者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要求者发给证书和标志,准予生产和经营。

4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快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环境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且这不仅仅只存在于城市中,这一现象正在向广大农村蔓延,有许多农村环境已经受到很严重的污染。如不及时治理,不仅对村民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甚至丧失生命。所以,我们必须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宋金枝, 宋金辉. 生物技术在水污染监测和治理上的应用[J].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9,(10).

[2] 唐海燕. 环境生物技术的现状与进展[J]. 科教文汇, 2011,(3).

[3] 叶晓斌,闫韶娟,崔青安等.论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0,(6).

篇4

二、长三角海洋渔业环境污染合作治理中的问题

尽管长三角两省一市从开始合作治海到现在,初步取得了成效,近海水域的污染问题也有所缓解,但仍有些问题不容忽视。例如,虽然每年两省一市都举行例会,商讨海洋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但这种高层领导或部门间的交流、合作还不够常态化;所达成的部分合作事项,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正式启动,以致一些老百姓把长三角的合作称为一个诱人的“画饼”;江浙沪的合作就目前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是共同制订计划、协议等,然后各省市按照计划或协议上的要求去执行,也就是说,三地的合作还多停留在文件上,而不是更多地表现在实践中。具体说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合作治理主体———比较单一合作治理的内涵要求治理主体应该是平等多元的,市场和社会应在污染治理中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而政府主要起引导、服务和协调的作用。这既有利于在污染治理政策制定之初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促进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有利于在政策执行阶段,能够得到更广大群体的配合与监督。反观长三角的合作治理尝试,从最初的合作倡议到中间合作事项的商议再到最后合作计划的实施,各个环节无不是政府在全程包揽,市场和社会的主体地位明显缺失。这种命令—控制型的治理方式把市场和社会置于被动的服从地位,使他们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因此,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违规排污行为屡禁不止;公众由于海洋环保意识和公民意识较弱,也缺乏保护海洋渔业环境、监督违规排污行为的自觉性。

(二)合作治理方式———制度化程度低“一般而言,地方政府间能否合作,取决于能否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合理的组织安排以及完善的合作规则。其中,制度环境是基础保障,组织安排是结构保障,合作规则是约束保障。”长三角区域在合作治理中主要是通过开展访问,举行会议,签订宣言、倡议书或协议,制订规划,成立组织机构等约束力比较弱的方式,整个过程中没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如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合理的组织安排(缺乏相应的协调和监督机构),没有完善的合作规则(主要是集体磋商“,没有一套制度化的议事和决策机制”[2]),因此,他们所做的努力往往流于形式,操作性不强,没有约束力,各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行政力量不相上下,遇到利益相关的事项很容易开展合作。一旦彼此间出现强大的利益冲突,就难以协调,这些约束力弱的协议和不成熟的机构就会“不堪一击”。

(三)合作治理过程———沟通不畅长三角是一个完整的地理单元,江浙沪地方政府在制定各自的海洋环境保护政策及规划时不仅要着眼本辖区,还要着眼大局,针对区域性的、共性的海洋环境问题与周边的地方政府形成良性的沟通关系。然而,现实中两省一市却缺乏类似深入的沟通与合作,致使各地制定的海洋环境保护政策或规划在具体内容上差异很大,导致出台的政策或规划无法对接和协调,表面上是三地合力治污,但实质上还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例如,针对沿海从事港口、码头、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上海目前对此项还没有详细的规定),但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两地有明显不同。《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处理作业、经营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污染海洋环境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清除其使用的海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清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同一事项,两地的罚款数额差异很大,产生不公,不利于长三角日后在海洋渔业环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进行联合执法。所以,长三角在今后的合作中,应开展更加广泛和深入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并把沟通内化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去。

(四)合作治理目标———本位主义本位主义是一种只顾个人而忽视集体,只顾局部而忽视整体利益的思想或行为。利益当前,选择合作与否是地方政府经常要面临的选择。如果每个地方政府都作出只顾本地利益,背弃整体利益的选择,就会使集体陷入“囚徒困境”。长三角曾经轰动一时的江浙边界污染事故就是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麻溪港位于浙江省王江泾镇和江苏省盛泽镇之间。20世纪90年代初,上游盛泽镇大力发展纺织印染业,却没有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所以工业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了麻溪港,导致下游王江泾镇的水产养殖业受损。为此,两地纠纷不断,相关部门多次介入处理,但双方总是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不肯让步。上游的利益代表者重本地经济轻环境保护,包庇纵容本地企业;而下游的利益代表者因水域污染给本地水产养殖业带来很大损失,更看重环境保护。双方各有偏好,分歧比较大,总是协商无果。2001年,愤怒的王江泾镇渔民自筹资金100万元,动用4台推土机、数万只麻袋,自沉28条水泥船,截堵上游污水,把反污染推向。此次事件最终惊动了国务院才得以平息。

三、长三角海洋渔业环境污染合作治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主体单一———传统官本位思想的阻碍长三角是个经济发达、对外交流多、比较开放的区域,民主意识相对较强,但还是难以抵挡我国传统官本位观念的影响。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中大包大揽,长期固守传统,不肯放权或授权于市场和社会,唯恐失掉政府的权威和全能型政府的形象,因而处处抑制公民社会的成长。公民社会难以壮大使得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使人们的个体意识觉醒,让公众意识到自身的价值,不断追求经济利益。而民主政治建设的相对落后,使公众的民主意识相较个体意识略显不足。这种不平衡导致人们在政治领域趋向于作出更自利的选择,而不是更民主的选择。因而,多数人揣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掺和政府的事。

(二)制度化程度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长三角两省一市在合作中会涉及方方面面的事务及权责,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就会出现地方割据、无序竞争、利益分享不均衡等问题,使合作陷入僵局。因此,高效的合作必须有刚性的制度来作保障,这些刚性的制度规范首先需要国家从宏观上对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形式、权责等予以规定,其次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区域的特殊情况和现实需求制定更详细的合作协议。然而,在现实的合作治理中,却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和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治理的法律法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对跨区域的水污染治理的权力行使、责任分担等没有明确规定,对责任追溯程序及赔付金额也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合作将得不到任何惩罚,很难保证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

(三)沟通不畅———彼此间信任的匮乏合作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新模式,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一些地方政府对合作治理的理念不够了解,心存顾虑。加之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怕因合作带来本地利益的“外溢”或“亏损”,因而不愿意沟通或是在沟通中不积极,甚至故意隐瞒信息,最终导致沟通不畅。此外,由于我国的公共参与机制不健全,政府对社会也缺乏一定的信任,未能开辟广泛的渠道把社会力量充实到部分社会管理事务中来,使得一些有心参与合作的社会团体和公众不知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阻碍了上行沟通。

(四)本位主义———分税制与绩效评估制度的漏洞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使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这既刺激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为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本地经济的增长、不顾区域环境容量埋下了隐患。长三角各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本地经济的发展,不断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哪怕是污染性项目也敞怀迎接。由于利益上的一致性,加之“在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流域政府对辖区内微观主体负外部往往采取默许甚至自觉支持的地方保护行为,以此在短期内降低辖区总体经济成本或提高总体经济收益,并且增加官员个人的经济和政治收益”。近年来,长三角一些地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陆陆续续出现了很多“癌症村”就是地方政府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恶果。此外,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政府绩效评估本是提高政府效能和公众满意度的一种手段,政府效能的高低,公众对政府的工作是否满意,本该是由最广大的社会公众来评价的,可我国的绩效评估方式却是“上对下”的,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只需对上级领导负责,而无须对公众负责,因而公众反映上来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很多被推诿搁置。例如,浙江省坞里村的工业区自1994年以来入驻了二十多家化工企业,在那以后当地的水和空气都受到严重污染。村民们为此苦不堪言,经常向当地的环保局举报,终因证据不足等各种原因被搁置。同时,过分注重GDP的考核指标也给了地方政府一个以污染海洋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冠冕堂皇的幌子,使地方政府常常借口发展经济在即,不断招商引资,而忽视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其结果是经济在飞速发展,社会在缓慢“爬行”,人民的满意度、幸福感在降低。

四、优化海洋渔业环境污染合作治理机制的建议

当前,我国的四大海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问题,尤以近岸海域的污染最为严重。对此,各海区周边的地方政府几乎都有合力治理的意愿。虽然各海区有自身的特性,但在实际的合作中还是有许多共性的问题。比如,政府在合作治理中大包大揽的行为很普遍。海洋污染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大工程,不仅需要发达的技术、高素质的人才,更需要有雄厚的财力作保证,如果这巨额的费用单由政府来提供,从长远来看显然是不够的。所以,应该尽快把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充实进来,改变过去政府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状态。通过对长三角各地方政府目前开展的合作治海尝试的分析,发掘其中的问题,深究其背后的原因,可以为今后各海区污染的合作治理提供借鉴。

(一)合作治理主体———多元化政府不是万能的,大量实践表明政府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也有失灵的时候。海洋渔业环境的污染问题,本质上属于公共问题。政府在公共事务领域唱了多出的“独角戏”之后,逐渐暴露出它的“势单力薄”。而厦门PX事件、汶川大地震等又一次次证明了公民社会在社会治理中完全可以发挥重大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吸纳强大的社会力量,让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到海洋渔业环境污染的治理中来。合作治理的主体概括起来说,就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海洋渔业环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首先要明确三者之间的关系。政府应该放权或授权于市场和社会,由原来的控制型职能转变为服务型职能,自己主要起“掌舵”的作用。其次,海洋渔业环境的污染多半是市场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伴生物,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污染的治理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政府可以采取经济手段来严格控制或调节企业的排污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采取道德手段向市场引入环保理念,使市场在经济与环境的平衡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最后,社会是海洋渔业环境污染最直接的受害者。近年来,跨省的水污染纠纷不断,因海洋环境污染造成各方渔民的利益频频受损的案例更是此起彼伏。这都说明海洋渔业环境的污染问题早已不是单纯的环境问题,它的触角正伸向社会领域,且已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由于目前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还不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因此,在海洋渔业环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政府仍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市场起辅作用,社会是中坚力量,起着基础性作用。三者的关系如图1所示。

(二)合作治理方式———制度化“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使复杂的交往行为过程变得易理解和更可预见,起着有效协调和信任的作用。”合作的过程也是一个建立信任关系、调和各方利益的过程。如果合作方式游离在制度之外,没有制度作为约束和保障,彼此间就无法建立长久的信任关系,当发生冲突的时候,也没有相应的机制来化解。因此,采用制度化的合作治理方式在政府间的合作治理中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实现制度化,首先必须保证民主,否则就会出现“霸王条款”。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市场、社会的主体地位,给予企业、社会组织、公众一定的自。具体说来,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要尽可能吸纳不同领域的利益代表者参与协商和讨论,听取不同意见,了解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在污染治理政策的执行阶段,鼓励不同群体间互相监督,并开拓多种渠道方便群众检举和报告;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反馈阶段,要对收集上来的意见或建议认真整理、调查和分析。其次,国家应该抓紧出台规范地方政府合作行为的法律法规,从宏观上为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构建健全良好的制度环境。地方政府要提高自身的制度创新能力,根据现实需要制定出合理的适合本区域、本合作事项的区域性政策,建立相应的执行、协调和监督机构。最后,在合作治理中,各主体要遵循一定的合作规则,比如出台的政策、协商好的制度、签署好的协议,任何一方都要切实遵守和履行,互相监督,切实做到公平、诚信、友好。

(三)合作治理过程———互信化互信是地方政府参与合作治理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在互信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共赢。首先,地方政府要有开放自由的心态,培养合作精神,积极主动地与周围省市交换和共享信息;同时还要鼓励和支持第三部门、私营企业、公众参与合作治理,在合作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其次,市场和社会要信任地方政府的能力,关注、支持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配合、监督地方政府的执法行为,勇于检举和报告企业的各种污染、破坏海洋渔业环境的行为。最后,互信应该是贯穿合作治理始终,是连接地方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的纽带。只有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合作中始终坚持互信,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治理机制,维护好整体利益。

(四)合作治理目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对“地方政府”来说,它既是地方利益的维护者,也是区域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这种双重责任常常让地方政府陷入两难境地。对“地方政府官员”来说,“一方面,工作性质要求他们从整个地方的全局利益出发,客观、公正、努力地实现全局利益,如就业率、GDP、生态环境质量等;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本身是社会中的一员,有着自身的利益取向,如增加个人收入、升迁职务、展示和发挥个人能力等。”上述因素都会影响到地方政府将在多大程度上偏向公共利益。市场的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没有任何管制的情况下,市场很难自觉地去维护公共利益。社会是污染的最终受害者,作为受害者,他们有权利要求企业停止污染或损害,也有权利要求政府治理和改善海洋环境,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合法利益。因此,社会是最强大最有可能偏向于维护公共利益的主体。

综上分析,要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需要明确各治理主体的利益附着点,并充分挖掘他们的合作潜力。如果把国家比作一艘船,那么政府就是船上的舵手,时刻掌握着方向;市场是船员,船要航行离不开市场这个充满活力的划桨者;而社会则是船体,是承载舵手和船员,支持和保障航行的基础性力量,见表3。首先,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公共利益最权威的维护者,应以身作则,扮演好“公共人”的角色,凡事从大局着眼。地方政府要摈弃以往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树立起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与市场、社会建立起互动合作的关系。把环保理念引入市场,鼓励发展绿色产业,采取多种手段调控企业的排污行为。优化公共参与机制,使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合作治理。其次,企业要培养起社会责任感,在生产中严格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和法规,采用绿色环保技术,生产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最后,社会,特别是公众要强化自身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保护海洋环境,积极主动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电话等渠道了解海洋环境信息,参与海洋渔业环境污染的治理行动。

篇5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俗话说“惟有净土,才有洁食”。我们要以转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为核心,提高农药、化肥、有机肥的有效利用率,大力发展有机、绿色生态农业,确保“米袋子、菜篮子”食品安全。加大农村环保宣传力度,引导农民树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的理念;同时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遇,以“环境怡人、村镇宜居”理念,充实“村容整洁”主题,让农村的村容整洁起来,乡风文明起来,居住环境宜人起来。

二是构建保障机制,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篇6

治理煤矿矿区环境污染度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降低煤矿矿区的环境污染程度,应当采取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地措施加以治理。

(一)井下污废水治理措施

煤矿井下污废水是矿区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具有以下特点:处理量大、污染物性质相对简单、矿化物含量较高、悬浮物多等等。常规的处理方法是混凝沉淀处理,经该方法处理后的污废水,基本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可将其用于工业生产使用水。同时对于含盐的井下水经二级处理后,能够用于井下用水及洗煤补充水,这样一来能够有效地减少井下水的外排量。此外,对洗煤水的处理可采用多种方式,如活性炭吸附、预沉池曝气、砂滤净化等等。对于一些地面没有洗煤厂的小型煤矿而言,可在井下中央硐室内采用高频振动塞对煤泥水进行处理,这样能够进一步降低煤泥水的上井量。

(二)废气污染的有效治理措施

对于矿区废气污染的控制主要包括起始端控制和末端控制两个方面。前者的控制关键在于加大选煤比重,为煤炭使用部门提供清洁型精煤,而后者则是指煤炭燃烧后的空气净化技术。此外,由于瓦斯等气体多存在于未开采的煤层当中,会随着开采而大量释放,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是采用瓦斯预抽放技术,该技术不仅能够使煤层中的瓦斯含量进一步降低,而且还能使瓦斯气体变为可利用的资源,建议各大煤矿应当积极采用该项技术。

(三)地表问题的治理措施

首先,应当加强对开采塌陷的控制。可通过合理选用开采工艺,并科学布置采掘作业面,利用井下局部充填等技术控制矿区地表下沉的速度,进一步减少矿区地表塌陷情况的发生,借此来确保矿区周边建筑物的安全性;其次,应进一步加大对塌陷区生态破坏的恢复力度。可从矿区生态保护规划入手,并充分结合矿区粉煤灰、煤矸石等废弃物的处理,采用生态工程和土地复垦等技术,对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塌陷区进行整治和恢复,有利于防止耕地被矸石压占及土地资源被破坏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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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是工业固体废物的一种,是指煤燃烧后随烟气从锅炉尾部排出的,主要经除尘器收集下来的固体颗粒[1]。我国粉煤灰的产生主要集中在火电厂和大型工矿企业的动力锅炉及城市集中供热的粉煤锅炉上,它是我国当前排量较大的工业废渣之一。

粉煤灰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是硅、铝、铁、钙、镁的氧化物,以氧化硅和氧化铝为主, 具有潜在的化学活性。此外,粉煤灰中含有锑、砷、硼、镉、铬、钴、铜、铅、锰、汞、钼、镍、硒,钒等重金属元素,以及源于原煤中的镭、钍、铀等放射性元素。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世界性能源危机以来,能源与环境就一直成为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是一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炭在整个中国的能源体系中占到了七成以上,2011年,中国的煤炭消费量超过35亿吨,位居世界第一[2]。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燃煤机组的不断增加,电厂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了粉煤灰排放量的急剧增长。1985年火电厂排灰渣总量为3768万吨,平均每年增加560万吨,1999年粉煤灰排放量已达到1.6亿吨,到2009年,中国粉煤灰的产量达到了3.75亿吨,相当于当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两倍多,其体积可达到4.24亿立方米。相当于每两分半钟就倒满一个标准游泳池,或每天一个水立方[2][3]。2011年底,全国火电装机7.6亿千瓦,发电消耗原煤大约为18亿吨;加上电厂供热消耗原煤,2011年电厂发电、供热合计消耗量大致为19.5亿吨,占全国煤炭消耗量的比重已经达到53%。如果按每燃烧4吨煤排放1吨煤灰计算,我国2011年光电厂排放煤灰就接近5亿吨之多。煤炭造成的污染也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环境问题[4][5]。

1 粉煤灰的危害

1.1 对空气的污染

粉煤灰中富集了大量砷、铅和硒等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物质和其他污染物。在中国,大多数灰场的选址、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远不足以达到有效防治粉煤灰环境污染的目的。20%的粉煤灰是空心微粒结构,在有风的情况下很容易扩散,形成二次扬尘空气污染。不管是干法处理还是湿法处理,除非有非常完善的封存处理,否则由粉煤灰导致的二次扬尘污染都很严重,对于居住在灰场下风口的居民的影响尤为明显。当风力达到四级时,粉煤灰的沉降范围可达10万~15万平方公里,对灰场以外较远的范围内都能构成污染威胁。

中国的沙尘暴形成于中亚和中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途径中国北方主要产煤区和火力发电厂,大风裹挟着沿途大量未经防扩散处理的粉煤灰传输到华北、华东甚至港澳台地区,这些燃煤污染物富集砷、硒、铅、汞等重金属元素,改变了沙尘暴的理化组成,沙尘暴已经俨然成为危害更大的“煤尘暴”,给沿途的人畜健康和工农业生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1.2 对水的污染

如果灰场的防渗措施不当,在长期堆储的过程中,粉煤灰中的有害物质会渗透到水体中。这种水体污染在湿灰场更为常见。粉煤灰和大量的水混合后经由管道输排至灰场,随着灰场中积水的增多,长时间的浸泡令粉煤灰中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渗入水中,对灰场附近的浅层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粉煤灰中的有害物质渗透到村民的饮用水中,使井水出现悬浮物增多、氟化、碱化等情况。粉煤灰也会随风扩散,扩散到河流、湖泊中,污染水体。

1.3 对土壤的污染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燃煤机组的不断增加,火电厂征地贮存粉煤灰所导致的占地问题也日趋严重,灰场方圆数百米内的土地也会受到飘落降尘影响。由于粉煤灰高盐高碱,下渗、扩散到土地导致周边土地盐碱化,不再适于农作物的种植,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土壤污染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影响与危害在于它能导致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有害物质在植物体内累积,井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以至危害人体健康。

1.4 可能导致地质灾害

常见的灰场中粉煤灰堆放深度一般在20米以上,坝体高30米左右。强降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引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时,灰场中贮存的数十万吨含有多种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粉煤灰会成为人身安全和生态灾难的巨大隐患。在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各种极端气候事件频发,这无疑加剧了粉煤灰成为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 粉煤灰污染综合治理

我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早在50年代已开始在建筑工程中作混凝土、砂浆的掺合料,在建材工业中用来生产砖,在道路工程中用来作路面基层材料等,尤其在水电建设大坝工程中使用最多;60年代开始粉煤灰利用重点转向墙体材料,研制生产粉煤灰密实砌块、墙板、粉煤灰烧结陶粒和粉煤灰粘土烧结砖等;70年代,国家为建材工业中投资5.7亿元,但由于种种原因,1980年,粉煤灰的利用率仅为14%;80年代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发展,国家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粉煤灰在建材制品、建设工程、道路工程、农业、填筑材料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得到蓬勃发展[3][4][5]。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粉煤灰排放总量逐年增大,危害程度不断升级。在粉煤灰综合治理方面却存在着较多问题,如管理体制、政策体制上存在着诸多漏洞;企业舞弊、政府实施过程中的监管不力;有害物质的环境管理在进入到综合利用环节后严重缺位。其中,最大的假象便是普遍认为中国粉煤灰的综合回收利用率能达到60%以上,而事实情况可能连这个目标的一半都不到。

因此,需要从国家、企业、社会等多面来共同应对粉煤灰带来的影响。

2.1 政府改变观念、完善管理

各级政府应因地宜制定鼓励固体废弃物处理产业化发展的产业扶植政策和产业调整政策。出台一系列财政、税收、融资、生产、流通、销售等相关配套政策,从而形成有利于固体废弃物处理产业化发展的产业政策环境,推进产业化发展进程。把固体废弃物处理由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的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的社会服务性质的经济行为。

同时各级政府应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法制体系,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善产业和工业布局结构,从源头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行改善;健全应急协同干预机制,设立奖惩并立和问责的制度。

2.2 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放眼于国内外技术信息市场,加强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联系互动。一要同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学术和技术交流;二是同有一定创新开发能力的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成果实施,共同探讨技术开发、引进和消化创新中的问题;三是及时掌握国内外粉煤灰综合利用动态,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所造成的浪费。按照各种规划部署及相关要求,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支撑,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废物资源化产业创新链,推进废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对粉煤灰的再循环利用、再次资源化,已成为“十二五”科技发展的重要任务[6][7][8]。

2.3 社会加强监督

抓住市场和企业这两个主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有赖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也离不开企业这个主体的参与。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帮助国家进行政策改善,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发挥社会责任感,加强媒体等新技术的监督力量,加大曝光力度,弘扬正气。

使企业生产及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提高社会责任感;做到公开化,透明化。比如粉煤灰排放企业应改善灰场的选址、加强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质量,做好防治工作和应急工作,在第一时间报告给上级部门和社会大众。从而刺激企业注重资源的回收利用,达到零排放的同时,变废为宝。

3 结语

目前粉煤灰的应用研究越来越多,随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对于包括粉煤灰在内的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与资源化已成为各国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是一项综合性、边缘性科学技术,其技术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其它学科的最新进展,若能合理利用,则既能解决粉煤灰的环境污染问题,又能作为资源,开发多种实用性产品,其前景是非常美好的。

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国环境年鉴2010年[M].中国环境年鉴社,2010,12:614-616.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Z].2012:3-28

[3]王福元,吴正严.粉煤灰综合利用手册[M].第二版ed.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10:1-5.

[4]韩怀强,蒋挺大.粉煤灰利用技术[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1:1-5.

[5]俆飞.粉煤灰综合利用与生产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及标准规范[M].北京.中国知识出版社.2004.12:1-5.

篇8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186-03

为求得经济发展与环境品质维护的最大限度的兼容,我们有必要改变传统的控制命令模式转而建立以市场导向为主的现代环境管理制度,但转换过程的诸多环节尚需仔细论证,以实现实践功效的最大化。

一、外部性与环境侵权

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理论内含逻辑紧密的三个环节:

(1)每个人是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自利既指self-determination又指selfishness)。(2)每个人在约束条件下实现自我关怀。自己的行为是别人行为的对应值,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私利时不得不考虑他人的私利,否则就难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正是这一点构成了交易的意义。(3)每个人主观上追求自己私益时,一只“无形之手”――分工基础上的竞争在客观上被引导到了最大化公益实现的途径上去。

斯密认为,自利之心是社会繁荣、发展的秘密与关键,个人福利最大化(成本最小收益最大)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能达至社会福利最大化(成本最小收益最大),也即个人福利与社会福利是简单加总的关系,所以斯密对人的利己之心激赏有加。但斯密至少忽略了外部性(externality )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由于也正是由于每个人是自利的理性最大化者,所以在给定的约束函数下,人总是寻找机会施行成本外化,收益内在的行动方案(机会主义opportunism)。这个被转嫁了的成本降低了他人或者说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这导致社会福利的增加没有选择成本最小的行动方案。这就意味着私人行动方案的个人成本价格与社会成本价格存在不一致,这个不一致的价格差就是外部性。外部性等于社会成本减去私人成本,所谓外部性就是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一种未能由交易市场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按萨缪尔森的观点就是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被强加了非自愿的成本和利润。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与负的外部性。

缘于外部性的存在,个人福利最大化或者说成本最小化并不意味着社会成本最小化。

环境侵权指“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1] 污染者对他人财产权、生命健康权施加的外部性以环境为媒介得以产生,这种特殊的产生外部性方式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环境管理制度――传统的控制命令模式与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学治理路径(庇古税,排污权交易)。

二、对庇古税的反思

(一)庇古解决外部性的方法并未依效率原理

如果某甲企业造纸厂排放污水的行为对于下游企业水产养殖厂某乙具有不同程度的外部性,如何消除、减少甲企业经济行为的外部性,庇古在《福利经济学》提出了三种解决问题的办法:(1)要求某甲企业向某乙赔偿损失;(2)根据致损情况向甲企业征税;(3)责令某甲停止损害行为。但人们认为上述方法并非完全理想,因为该三种方法虽然能使某乙免遭损失,但也可能使某甲受损,从而使社会总福利水平下降。

为了逻辑证成之方便,我们首先分析方法(3):

根据科斯原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动力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使外部性因素内部化。科斯原理认为权利的初始界定根据效率原理进行,推而广之,权利的保护方法也应当依据效率原理。克莱布里斯和他的耶鲁法学院的麦米德认为法律有三种保护权利的方法:(1)财产规则;(2)责任规则;(3)不可剥夺规则。财产权具有定纷止争的功能,通过公力救济与私力救济实现财产权的排他性。财产权体系中如所有权具有昭告世人的公示公信力,任何人都负有不妨碍其圆满状态的义务;财产权人对其财产具有劳动剩余的排他性索取权。这样,财产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排他性就为财产权人建立了一种持续而稳定的期待,这种稳定的期待为财产权人创造了投资、劳动的强烈激励。但当政府为了公共安全、卫生等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财产权人的财产时,如修建高速公路,财产权人不得拒绝,这就是所谓“所有权负有社会使命”。财产权的排他性受到限制,财产权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可能受到政府的某种程度的管制。这时适用责任规则,即政府必须向财产权人作出最低程度的补偿,补偿额即是政府购买限制财产权人财产排他性权利支付的对价。另外,当平等主体侵犯财产权时,如甲企业新修建的厂房影响了乙居民房屋的通风、采光(侵犯相邻权),导致居民乙的房屋的价值下降。如根据财产规则,则甲企业的行为统归无效,应当拆除厂房,这会造成社会资源损失。如根据责任规则,则甲企业只须向居民乙赔偿损失即可。这种损害赔偿只是私人财富的转移,社会总财富没有减少。不可剥夺规则只适用于基本的权利如自由等领域。

因而,如果依据财产规则,那么应该适用庇古提出的方法(3)――通过责令某甲停止损害行为保护乙的权利;但依据效率原理,则并非一定可取,甲减产、停产,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下降了,社会的纸张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趋于紧张。

其次,我们必须明白,企业生产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是在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下人类享受技术进步福音的同时必须承受的后果,问题的关键是污染的程度是否在我们容忍的限度内,是否符合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基本原则,所以,经济学的任务并非消除污染的有害性,那是自然科学技术专家的使命,经济学是通过制度安排为当事人减少污染创造激励。

(二)内部化不是终极目的,内部化只是抑制产生有害的外部性的手段,只具有中间性价值

我们再分析方法(2):

著名的庇古税原理在于根据至损情况把企业行为外部性的价格转化为税收价格由政府征收,从而使企业的外部性成本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企业因而有了消除、减少外部性的激励。庇古税适用于污染物之排放虽造成环境品质恶化,然而未有具体权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损的情形(在这一点上庇古税区别于因环境侵权而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企业之排污已违反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标准,但私人权利样态没有明显变化,或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查明、论证污染与权利样态变化内在的因果联系时,由环境行政部门征收的维护环境品质的费用。

根据致损情况向污染企业征税,根据“致损情况”征税收费那就意味着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征收标准,而某一类企业的征税标准又是统一的。而如果是根据该类企业污染的全国性的一般污染损害标准,则该国就可以对这类企业给定一个统一的征庇古税的标准,标准(计算公式)确定,则只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而有不同数量的计征,那么意味着该国所有相同规模的同类污染企业按比例面临同等数量的庇古税,亦即产品中生产成本中的污染成本相同。按庇古观点由于该庇古税转化为了企业产品的生产性成本,庇古因此认为这个转化了的生产性成本有助于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降低污染,消除经济行为的外部性。但我们认为,正因为庇古税转化为了生产性成本,所以企业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产品的价格必然体现庇古税。所以说到底是向消费者(受害者)征了庇古税。

所以庇古税具有通过向消费者征税的方式引导消费者消费绿色环保产品的功能。而不能有效促成污染企业为防止,减低庇古税而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进从而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因为巨大的科技研发费用及原装备与新技术配套对接的昂贵费用与庇古税相比不成比例。事实上又不可能对污染企业的产品征高额庇古税,如果征,那么,由于商品的替代性特征人们将选择功能类似的商品从而将扼杀该类企业。因而,庇古税的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在绿色新技术研发费用低于庇古税时,才具有弱激励作用。

所以,如果根据局部性的个案的污染损害由环境行政部门征收排污费,排污费专用于局部区域环境治理,相较庇古税而言则更能强化,调整企业的对策行为。因环境侵权(Environmental Tort)①引起个别的民事损害赔偿重在补偿。由于根据具体的至损情况征收排污费和向受害人赔偿,所以排污费与民事损害赔偿请求能促使污染企业把污染控制在同类企业的平均污染水平,如果高于同类企业的平均污染水平,则其产品将缺乏竞争力。其中排污费、民事损害赔偿能更显著地影响不同程度污染企业的生产成本差异。

但排污费由于虽有经济诱因之功能没有排污总量控制而被环境品质价值取向所摈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知,由于庇古税会转化为生产成本,所以事实上是向消费者、向受害人征税,庇古税并不能发挥理想中有效遏制污染企业排污冲动的功能。

三、对科斯方案的反思

科斯认为致损具有相互性,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科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路很简单,就是化外部性问题为产权问题。科斯认为交易具有稀缺性,自愿交易就有效率,就意味着公平,通过交易实现权利的重新安排从而实现社会产值最大化。这就形成所谓的排污权,这种权利并非来自法律的初始界定,依交易取得。但对于环境资源污染而言,如果适用科斯原理问题有其特殊性。

环境资源分为经济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民法保护的是其经济属性,环境法保护的是其生态属性[2]。生态环境资源具有纯粹公共物品特点,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对于生态环境资源这一纯粹公共物品进行产权界定是相当困难的,因为有选择的控制排他消费的成本非常昂贵,这就无法建立像私人产品市场那样的收费制度。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费如此,企业对其的污染也一样。由于生态环境资源的所有权主体缺位,更准确一点说由于所有权主体(不特定多数人)行使所有权的现实困难,使得科斯外部性问题内部化的产权交易理论展开困难。污染权市场的形成必得以政府为媒介,通过政府代履行不特定多数人的部分所有权权能。这就导致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就排污权配额建立一级市场,政府通过现有技术手段确定环境品质的基本容量,确定排放配额――排放总量。在一级市场排污权交易理论没有适用性。所以,科斯排污权交易理论适用于二级市场中企业与企业之间排污权交易。

四、问题

1.在一级市场如何分配排污配额,实非易事。如通过政府强制发放配额则易滋生行政寻租;如通过招投标、出售方式又容易形成资本帝国的资本独占,并成为大型企业逼迫对手退出市场的手段之一。在排污配额初始分配的方法上,是不宜采用竞价拍卖的方式,因为出价最高者是高污染、高效益企业,而高污染、低效益企业将被淘汰出局;但同时污染低,效益一般的企业也没有支付意愿高价竞买排污权配额,这会实际上通过环保政策鼓励新技术企业高污染、高利润的“圈钱”行为。

2.如允许排污权的异地交易,则区域环境品质如何保证,如何实现区域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时间的浓度控制。依惯例设若禁止不同类污染排放物之交易,则同类污染排放物往往属同一行业,鼓励此类交易则意义不大。

3.不同企业的排污权交易并没有增加企业单位产品的排污成本,因为工厂排污配额的增加也意味着工厂相应比例产出数量的增加。正因为如此,由于环保新技术的研发成本高,企业只有维持既有的技术发展水平下的平均污染成本的激励,因为这是企业在市场中的生存底线,依据该生存底线企业之间形成默契、超稳定的市场均衡,这种均衡的打破需要借助政府的规制。

4.科斯排污权交易理论的核心宗旨在于诱导企业通过技术革新采用新技术标准降低单位产品内含的排污成本,而不仅仅满足于排污权配额的分布状态;其目的在于激励污染物排放的总量递减,而不仅仅在于总量维持,总量维持只是一个退而求次之的消极目标。但企业通过购买的排污权的同时该排污权会有同比例的产品产出,所以单位产品内的生产性的污染成本仍然为社会同类产品的平均基数。所以,只要企业能购买到排污权,企业出于成本控制就不会研发新技术。只有在企业的排污权配额不能满足其生产需要而又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时,或者新技术研发成本低于排污权配额市场价格时,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在预期产品利润空间后被迫选择研发新的环保型生产技术。所以,纯粹的排污权交易只能消极的激励企业维持同类企业的平均的生产性污染成本。唯此,引入行政管制从而既发挥排污权交易实现总量控制,又避免经济诱因不足的缺陷殊为必要。

五、结语

1.庇古税能使排污企业的对环境污染的外部性成本转化为生产性成本――内部化,但这种内部化只导致了产品的更高成本,在均衡市场上却没有为排污企业减少排污,改善排污方式提供强烈激励。

2.内部化只是一种私人财富的转移,内部化不是目的,它是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减少排污,减轻、消除污染的有害性的必要前提,但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是不同企业的同种产品的生产性成本体现了不同的内部化价格。庇古税具有通过向消费者征税的方式引导消费者消费绿色环保产品和激励企业维持平均污染成本的功能,但在该点上,排污费与民事损害赔偿显然优于庇古税。在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下,“为环境使用所应支付之费用必须对污染者具备有足够经济上之诱因”[3]。“因为污染者付费原则在经济观点上一开始不只是费用负担问题,而且是为了达到一定(经济上)诱因的作用,此种作用带给污染者在一定程度上有预防的效力。”[3]民事损害赔偿与环境行政部门征收的排污费对厂商的产品的利润空间的挤压有助于激励企业维持一定的污染水平,以保证其产品价格的竞争力。所以,我们必须寻找能使内部化价格差异化的内部化方式。

3.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和排污费是污染企业购买环境侵权的价格。为防止污染企业与特定受害者共谋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行政部门必须控制交易规模,交易数量,如污染物排放的区域浓度控制。排污费应当根据污染企业造成的污染情况征收,并用于专项整治,为防止民事损害赔偿、排污费转化为生产性成本,环境行政部门可以设定企业准入制度,责令污染企业采用特定技术标准。

4.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只有在企业买不到排污权配额或排污权配额价格高于环保新技术的研发成本时,才能把资本的寻利冲动约束、引导到环境保护的社会使命中来。

六、研究结论

只有严格规定企业使用排污配额的年度递减比率才能激活排污权交易,只有严格规定企业使用排污配额的年度递减比率才更能使排污权交易符合环境保护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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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性,会驱使企业选择一些高污染的行业。受到规模限制,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很差,因为资金不足、投资规模小、设备受限等因素影响,使得中小企业面对环境污染只能不处理或者简单处理,造成环境与经济效益的恶性循环。

3.大多中小企业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缺乏成熟的环境污染治理监管机制。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分布在乡镇、大城市的周边郊区等地,这些地区的人们多以直接利益至上,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另一方面,环境治理方面,我国市场上也没有成熟和健全的监督机制,这间接放任了中小企业的排污行为,使得中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长期得不到解决。

4.我国的治理污染政策与污染治理市场化要求的差距。这几年,环境保护问题在我国越发受到重视,中小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也被推到风口浪尖。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治理政策、法规,比如:加大对水污染和废物处理的投入,对进行处理的企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等。但是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仍然会存在一定差距,由于环境污染治理的部门跨度较大,因此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效果也会打折。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环境污染治理也逐渐开始市场化,相关的一些政策实施也会影响市场公平性,导致操作没有可行性。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基本对策

1.切实推行循环经济走清洁生产之路这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已经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引进和推广了一大批节约资源、有利于环境治理的新技术,其中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推荐的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技术就有28项之多,为中小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后盾。从各中小企业应从自身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出与自身相符合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将清洁生产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引进新技术,积极实践循环经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方统一,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力量。

2.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首先,根据地域环境的特点和生态条件,合理调整企业的产业布局,改变中小企业的分散布局,加快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建设。其次,要改变中小企业的经济增长方式,降低传统技术的产品比例,逐渐向依靠技术、创新的降污减耗领域发展,重点开发新型、专用、特色产品,发展高效、节能、无污染等绿色产业,真正做到资源节约、低投入、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环的可持续绿色发展模式。

3.加大环保投资力度这几年,随着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很大努力,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也得到了较大提高。但是想要实现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政府、企业不但要共同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还要把环境污染治理的硬件设施建设放在首要考虑地位。同时,企业要通过多渠道筹集污染治理的资金,获得各方力量的政策性扶持。企业自身也要准备一定的资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坚持生产与治理共同发展。

4.依法加强环境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贯彻落实《环保法》,落实责任目标,和一票否决制,帮助中小企业真正实现绿色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中小企业的环保监管,对中小企业的监察以降低排放总量为主要检测指标,督促污染企业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排放量,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的污染现状,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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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501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由于城市人口密集程度不断增多,生产活动持续加剧,城市大气污染日渐严重,城市面临着更大的环境压力。当前城市大气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并成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保护大气环境,特别是保护大气环境问题,降低城市环境污染,促进城市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是政府面临的重中之重的任务。

2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和现状剖析

2.1城市大气污染危害性的具体表现

城市大气污染既有微观污染和宏观污染之分。微观污染是指城市居民住房内和住宅环境的大气污染给城市居民带来的危害。例如:家具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散发出的甲醛、酚、乙烯等有害性气体,对城市居民居住的小气候产生环境污染,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宏观污染是指整体城市大气污染对城市气候的危害。城市大气污染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气压分布和大气的稳定度。例如:近些年来,由于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造成的酸雨、酸雾以及城市频发的暴雨等现象。

2.2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剖析

据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仅为3.1%,二级标准的为85.9%,三级以及劣三级标准的城市为11%。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打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占90.8%。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为1.2%。污染较严重的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云南省等省份。在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比例为84.1%。与前几年相比较,均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整体上逐年好转。但是,由于人们环境保护意识浅薄,能源结构单一,目前的环境质量还很难满足经济的发展,城市环境质量依然很脆弱,局部地区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由空气质量可知,我国空气质量与国际标准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将进一步密集,城市污染将更加严重。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的途径

随着城市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甚至有恶化的可能性,治理大气污染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此,我们可以从以下途径来治理大气污染:

3.1通过法律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和指导性,所以在环境管理中是一种重要的手段。为了能够更好地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标准,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与防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工业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等。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因此要采用法律措施来治理。

3.2通过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治理大气污染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应该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完成这项巨大的工程。第一,环保部门应统一监督,严格管理和治理;第二,建设部分要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污能力和水平;第三,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和审批工作,切实抓好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总而言之,各部门要相互协助,齐抓共管,努力做好大气环境治理工作。

3.3通过科技进步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治理大气污染

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采用新工艺和清洁能源,最大幅度的减少能源和能源浪费。从根源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禁止在扩建、改建、新建中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超过年限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取缔。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采用大气污染纺织的使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改良人们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使用液化气、电力以及燃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

3.4通过教育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在我国传统的粗放型经济中,只看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环保问题。绝大数企业部门在组织生产中,只从发展经济观点出发,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有的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取经济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生活环境造成了破坏。然而,大气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将付出血与泪的代价。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长期以来这种观念并没有被完全的理解和认识。因此,我国应当从教育出发,借助教育推广环保知识,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3.5通过经济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借助经济手段治理环境即是依照经济规律的客观条件,合理利用信贷、利润、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来治理环境问题。对凡是造成污染的企业,都必须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对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罚,收取污染治理费。事实上,人们认为环境资源是无价的,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造成人们对大气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认识欠缺,这也是环境问题日渐严重的经济根源。从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现状和企业实状来看,借助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来帮持环保产业和无害企业是非常有力的。

4.科学规划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家园

4.1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发展

关于城市的建设,首先,严格控制大城市的规模;其次,合理规划城市工业布局,充分利用地理环境、大气风向等自然因素。

4.2建设生态城市

植树造林对治理大气污染有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建设森林城市,提高植被覆盖面积;第二,建设生态居民区,打造绿色家园。

5.结束语

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需要采取多种治理途径,只有这样才能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建设和谐美好的城市家园。

【参考文献】

[1]向敏,韩永翔,邓祖琴.2007年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时空分布特征[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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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

1.1土壤破坏

工业发展对土壤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由于对土壤的保护措施不当,土壤肥力下降,再加上化肥使用过度,土壤的有机质普遍下降,传统的灌溉方式也造成了土壤的盐渍化现象严重。再者,耕地的化肥农药的使用量较大,尤其是氮肥的使用量相对较大,造成了地下水氮含量超标,很多农田中使用大量的塑料覆盖膜,但是覆盖的农膜很难被分解完全,其释放的有害物质不但会破坏土壤的结构,还会造成农作物和牧草的污染。

1.2水资源污染

随着工业的发展以及城市人口的膨胀,工业废水和城市废水的造成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污水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污水处理设备的落后,也有部分企业为了减少污水处理投入而故意不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装置,很多污水处理设备超过了工作年限依然运行,从而造成污水处理效果不佳;再者,污水处理技术达不到要求,随着城市污水排放量的增加,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污水中的高浓度有机物的处理要求提高,但是当前单一的污水处理技术满足不了处理要求。最后,政策方面的缺陷,没有健全制度的保障很难推行水资源节约和污水防治,从而造成污水处理责任归属不明确,影响了工业废水和城市废水的处理效果。

13雾霾污染

雾霾天气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有着直接的关系,当前我国经济的转型模式面临着较多的问题,经济转型中依然存在着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高能耗的工业行业依然在经济总量中占据有较大的比例,相应的第二产业的经济带动作用不足,同时能源的利用率较低,精细化生产不足,从而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也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此外,我国的环保力度不足,对工业排放的烟尘、扬尘的检测排放标准较低,一旦天气因素、颗粒排放浓度达到临界值时,就会引发雾霾天气。

二、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治理的协调发展策略

2.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当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而工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最大,从而加剧了对环境的污染,也催生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这就需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步进行发展方式的转变,从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过程逐步转变成高效益、低能耗的发展道路上,同时不断降低第二产业的经济比重,提高第三产业的经济贡献量,从而在保持经济增速和经济总量不出现明显下滑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再者,要控制工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进行关门整顿,并提高这类行业的生产方式转变,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

2.2走新型发展道路

环境污染的治理首要的切人点是工业化生产,传统的工业化生产只注重于生产效益的提升,但是忽略了对环境的影响,这是传统工业化生产的局限性,也制约了工业化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坚持走新型化工业化路线,做到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手一起抓,对工业化生产中的污染环节进行技术革新和工艺优化,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企业应当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对工业技术进行改进,提升空气污染处理技术,建立完善的生产监控体系,对工业化生产的环保前景进行评估,保证工业化发展方式的转型。

2.3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行

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就需要走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发展道路,全面完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构建科学的发展理念和战略。当前,我国经济实力已经达到了发达国家的水平,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改善,但是在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节约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再者,要优化区域性产业的位置协调,同时要以生态环境友好作为发展的关键,启动环境保护方案,加快实现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的控制。此外,要进行科技创新、技术创新、提升城市的绿色消费理念,在区域内形成环境友好、人们安居乐业、经济蓬勃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的发展局面。

2.4发展低碳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