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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公司承建的北崖龙江铁路大桥,为国家重点工程黔桂扩能改造QG3标段的工程之一,地处典型喀斯特地质区。该桥与河道成15°交角,桥跨:1×24m+4×32m+1×24m,上部为简支T梁结构,下部为圆端形桥墩。3#、4#两桥墩位于河道主槽,承台平面尺寸7.6×7.3m,厚2.5m,承台底面位于常水位以下3.5m,桩基为10根φ1.5m钻孔灌注桩,按嵌岩桩设计。龙江是一条贯穿桂西的主河道,所在位置具有典型喀斯特地貌,该河河床风化冲刷严重,形成光板河床,基岩极不规则呈狼牙状。龙江还是一条沟壑式的河流,水流比较深且急,枯水期水深高达10m-13m,最大流速3.2m/s。
二、施工方案比选
水上桩基施工首先要解决的是水上施工的作业平台和桩基成孔的护筒,而在岩石上如何保证平台的稳定、护筒的固定及密封性,是必须解决的两大技术难题。两水中墩于2006年1月28日开工,龙江江河水雨季水位变化大,上升快,下部结构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故在2月底前必须完成桩基及承台施工。北崖龙江大桥无覆盖层桩基施工时采用的是板凳平台,即在岩石上搭设钢管平台的方法,中铁七局三公司在类似地质条件下施工时曾采用过双壁钢围堰的施工技术。
在方案讨论阶段,经铁道部大桥局、黔桂铁路建设指挥部、中铁七局指挥部等有关专家研究,提出了采用预制套箱、板凳平台、双壁钢围堰、射水沉井、筑岛围堰等多种有价值的方案。考虑到快捷和少用机械设备等因素,确定以预制套箱和板凳平台作为施工应用方案。在此基础上,项目部会同有关部门又组织了专题讨论,最后确定采用冲桩平台与拼装套箱相结合的方案施工。
三、现场调查
为了详细了解无覆盖层处墩位下的河床地形情况,项目部组织了几次潜水摸探后,因河床突石林立,决定对
河床进行小范围的突石爆破,降低河床标高,使后续的冲桩平台和套箱施工不受影响。
四、冲桩平台设计及施工
在平台的设计时,经过比较后选定了如图1所示的结构。
平台设计完成后,开始着手施工。施工步骤为:在起重船四个角上各安装卷扬机,并在河岸上在起重船四个角方向做四个固定点,用钢绞线连接卷扬机和固定点,使船能在一定范围能自由定位(须保证平台范围包括在内);根据设计的冲桩平台与桥墩桩基的关系,计算出第一排各桩和第一列各桩平面坐标(计算的坐标点为图2中虚线与各小钢管的交点,也即小钢管的内侧);就位后,马上用震动锤将其固定。因每个桩都要靠起重船定位,故根据三点构成一个稳固平面的原理,在小钢管桩的外侧另立两个小钢管桩,三者通过钢花管连接,使第一个小钢管桩能立于预定的位置,不易走位。而起重船能进行下个桩的施作(如图3);和定位第一个小钢管桩一样的方法定位第二个小钢管桩,放下并用震动锤固定后,用四根I20工字钢上下平行、中间对撑的方法连接两者,使第二个小钢管桩稳固(如图4);如此施作第三个桩、第四个桩,从而完成第一排桩的施工;再在该排桩的垂直方向上,根据计算的数据,在预定位置放下一个小钢管桩,施作如前。并如前用I20工字钢与第一个桩连接,使其与该排桩形成点线关系,构成一个稳固面。然后拆除最初两个起稳固作用的桩(如图5);其余各桩,根据平面几何位置关系,同样采用钢管紧贴船壁定位的方法,逐个完成定位并通过I20工字钢上下平行、中间对撑连接,使全部16个桩形成一个稳固的整体;复核平台位置,满足桩施工要求。冲桩平台搭建完成(如图1);施工时须注意,各钢管的连接工字钢可通过在钢管轴线上凿槽或加垫槽钢的方法,使其尽量在同一水平面上,而不影响下步工序的进行。
五、桩基施工简况
本工程无覆盖层的3#、4#号墩均采用冲击式钻机进行成孔,平台上安排2台冲孔机,用粘性土造浆,利用平台上相邻护筒作泥浆池和沉淀池,进行反循环清孔排渣。每桩从开孔到灌注完混凝土平均约需5d。从6个墩24根桩施工来看,除4#桩因地质岩层与设计图纸不符,清孔时因泥浆比重不足导致风化砂岩局部塌方外,整个施工阶段无平台滑动、泥浆泄漏等现象,证明平台稳定性、护筒的密封性均相当好。
六、拼装套箱设计及承台施工
套箱分底模与四面侧模两部分,共5块模板构成。在套箱的设计时,主要是考虑模板抗侧水压力以及抗水浮力进行加固。
套箱是为施工承台而设的。承台的施工:冲桩完成后,对拆除中间的四个小钢管桩,把加工好的底模用起重船吊起、定位;每个大护筒对称挂两个5t的绞手链,共10个绞手链,与底模连接,完成后,撤去起重船;通过绞手链放下底模,达到预定标高(在水面以上,便于安装侧模即可),使用起重船对四面侧模进行安装,为防止渗水,模板间用海绵填塞;安装完侧模后,再通过绞手链放下底模,达到预定标高(比设计承台底标高底30cm),因前期已经进行过河床处理,底摸就位顺利;用30cm×20cm×6mm的钢板连接大护筒与设在底模的连接柱,使底模能抗水浮力(如图6),完成后撤去绞手链;采用混凝土对套箱进行封底(混凝土面在设计承台底标高以下),达到一定强度后抽出套箱内河水(如图6);再在连接柱的下部与大护筒间再焊接30cm×20cm×6mm的钢板,然后将上面的连接柱烧割拿掉;对承台进行浇注,完成承台施工。
封底混凝土施工:为了固定护筒底部及防止桩基础施工时钢护筒底脚处发生漏浆现象,也为防止河水进入套箱影响承台质量,在套箱内浇筑水下封底混凝土。封底混凝土采用C20,通过计算封底的混凝土方量将厚度控制在30cm以内。封底混凝土用导管法多点灌注,使混凝土能均匀、快速的封闭底模,减少不利影响。
在微观税收实践中,税务部门经费供给模式是决定税收征管成本的重要因素,极大的影响了依法治税的贯彻实施。在近年对税务部门审计调查中发现,由于税务部门经费与征税收入实行“挂钩”政策,部分省市国地税部门在行政经费开支方面普遍存在管理粗放、违规列支、预算软约束等问题。以下本文将结合税收成本审计调查,就税收征管成本问题提出几点个人
看法。
一、我国税务部门经费供给体制现状及特点
(一)“财政下拨+比例提取”是我国税务部门经费的主要供给模式
目前,受财政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的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至县(自治县、市、区)均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同时,还在省、地(市)、县(自治县、市、区)税务局所在地设立直属征管分局。现行的两套税务机构除国税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外,地税系统实行“双重管理”,即业务上由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管理,其余的人、财、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当前,伴随着我国政府公共财政职能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支出对税收收入的需求呈现增数效应。基层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多少,实际上是由财政需求决定的。从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基层税务部门组织收入连续10多年保持了高速增长,绝大部分地方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对税收组织收入来提供可用财力的期望值很高,每年的财政预算多采取“以支定收”的方式,对税务部门实行刚性计划。地方政府一方面需要税务部门不断增加税收以提高财政供给,另一方面以“收支挂钩”、“以奖促征”等作为税务部门的激励手段。以某省为例,审计发现,1999年至今,该省政府规定地税部门实行“征收经费与地税部门当年征收本级税费收入总额挂钩,分类核定比例,分级安排”的政策。2004年起,该省国税部门亦参照实行征收经费与征收收入挂钩政策。
(二)经费供给增长快、结余大是税务部门经费供给的突出特点
近年来“收支挂钩”模式计拨的税务部门经费增长迅猛。以审计调查某省为例,该省某区地税局所在地政府制定了4项征收经费补助办法。此外,各区、县、镇政府及街道等单位还根据税收完成情况给予税务部门一些奖励经费。同时,各级政府也参照上述办法安排经费给国税部门。由于近年来税收收入大幅增长,按上述“收支挂钩”办法计拨的税务部门经费增长迅速。2002年至2006年,该省地税系统经费收入增长率为32.09%; 2006年当地财政预算拨款占全部经费收入的76.82%。2002年至2006年,该省国税系统从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取得经费增长率为134.21%,2006年取得的当地财政经费拨款占全部经费收入的29.54%。2006年,审计抽查的该省14个税务局从当地财政预算取得经费收入占全部经费收入的57.80%。
其次,由于经费来源渠道多、资金量大,税务部门经费结余较多。审计发现,2006年末,某省税务系统累计结余是全年经费收入的47.06%;审计抽查的14个税务局,2006年末累计结余是全年经费收入的95.34%。2006年,该省国地税部门通过“收支挂钩”政策分别取得经费占部门经费总收入20.67%和74.96%;同年年末,该省国地税全系统累计结余分别占当年该省国税、地税部门全年经费收入的44.29%、50.7%。审计调查表明,目前所实行的征收经费与征收收入挂钩政策为税务部门提供了大量额外可用资金。
二、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税务部门经费与征收收入挂钩政策值得商榷
税务部门经费与征收收入挂钩为主体的税务部门经费管理体制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对保证税务部门经费、促进税务事业乃至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挂钩”政策的实施主要是基于弥补税务部门自身建设经费不足、鼓励征收完成税收计划等的目的。但在新形势下,这种体制存在种种弊端,也衍生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造成税务部门经费来源广、数额大,为征税成本不断攀升提供了资金来源
以审计某省为例。审计发现,目前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整体水平仍然较高,人均征税成本普遍高于当地人均行政成本。2002年至2006年,该省税务系统的征税成本增长25.81%,征税成本率由2002年的4.09%下降至2006年的2.55%。2006年,该省税务系统人均经费支出是省行政单位人均经费支出的1.81倍,是省财政供养人口人均一般预算支出的2.01倍。全省税务系统部分支出项目增长过快,其中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费等“四费”支出从2002年到2006年增长了65.33%。
上述结果表明,一方面国地税部门征收经费与经费结余双双高企,另一方面部门经费支出规模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当初实行经费收支挂钩政策时税务部门经费不足、信息化建设和纳税服务建设资金需求量大等问题已经不复存在,“挂钩”政策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有待进一步商榷。
(二)导致税务部门的部门预算无法彻底执行,影响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
在目前经费管理体制下,税务经费来源复杂,管理要求不一,大量经费来自非本级财政,导致税务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批复等方面普遍存在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的问题。如,地税部门的经费挂钩比例确定的主观性较强,也没有明确规定这部分经费的支出用途,上级部门和有关方面对这部分经费的支出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调查发现,税务部门巧立名目乱发补贴、费用开支比较随意等管理失控现象比较严重、比较普遍:一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令禁止的情况下,某些税务机关仍然设立“账外账”并将资金大量用于不当支出。调查发现,相当多税务部门向工会、食堂等下属机构和单位大量注入资金并用于自身开支。二是通过税务系统之外的途径开支经费。审计调查发现,在税务部门经费来源渠道多的情况下,个别税务机关没有按规定将地方财政拨入经费入账,而是将财政资金驻留财政部门或直接拨入有关服务单位直接开支,以逃避监管。三是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审计抽查该省的14个税务局在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标准之外多形式、多渠道发放的奖金津贴从2002年至2006年增长143.76%。
税务部门所实行的“收入与经费”挂钩政策,由于税务经费没有完全做到垂直管理,导致大量非本级财政经费沉淀在各级税务部门,年年新增,年年结转,不仅在一定程度造成了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浪费,同时为税务部门随意、违规列支经费提供了外部资金来源。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完善税务部门的经费供给模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的经费管理,推动依法治税进程,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逐步完善税务部门的管理体制,改变征管经费的供给模式
随着我国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税务系统的这种征管经费供给体制需要在制度机制上予以改进和突破。笔者建议,在对税务部门征税成本进行归制分析的基础上,逐步改变经费供给模式,即改变现行的“下拨人头经费+比例提取经费”的经费供给模式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全额下拨”的经费供给模式。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都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中关于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级次,国、地税部门的经费需求应分别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全额予以保证,省级以下财政则不需承担税务经费。规范税务部门的资金来源渠道,切断目前税务部门与非本级预算部门的资金分配关系,杜绝跨预算级次分配资金,避免扰乱正常的预算分配秩序,从而达到实现地税系统经费保障合法化,推进依法治税基础条件坚实的目标。
(二)地方政府的税收计划管理要实现指令性向指导性的转变,改变“以奖促征”的征税激励办法
目前在我国,不少地方政府一方面下达刚性税收指标,要求税务部门不断增加税收以提高财政供给,另一方面以“收支挂钩”、“以奖促征”等作为税务部门的激励手段。在此背景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务部门不惜违规征税以完成任务,获取经费;在经济发达地区,税务部门奖励经费数额巨大,成为其违规列支的来源。因此,现行指令性的税收计划管理直接导致了税务部门经费“收支挂钩”的供给模式。
为此,笔者认为:税收计划管理要实现指令性向指导性的根本转变,以此最终改变“以奖促征”的征税激励办法。传统的税收计划管理方式体现为,计划不准、苦乐不均、情况不明、上下不通。现实情况是,下达计划,政府层层加码,税务级级讲价;组织收入,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有税不收、经济落后地区被逼无税乱收。 地方税收增收主要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税收制度和征管水平。地方政府要根据区域经济税源结构情况以及当地新的经济、税收增长点,逐级下达指导性计划,逐步实现税收计划管理由指令性向指导性的根本转变。基层地税部门在坚持依法征收基础上,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重视与支持,不断改进税收计划管理的方式方法,彻底改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弱化税收计划刚性,改变过去沿用“基数法”(即“基数×系数+特殊因素”的方法)确定税收计划的做法,逐步改用“GDP税收负担率税收计划法”(即“该期GDP计划×近年平均税收负担率+应分摊差额+特殊因素”的方法)来确定。同时,建立并完善考核税收执法质量指标体系,强化税收执法刚性。
(三)确立税收经济观,将征税成本作为经费供给的重要依据
集团公司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形成的组织结构模式,一般由母子公司构成,研究其税务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税负并规避涉税风险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税务管理组织分工;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税务审计及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的奖惩办法。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税务政策及法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收集、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研究会计、税务制度的差异,处理好二者关系;做好税务筹划,降低运营成本。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遵守国家税务政策,打造公司诚信纳税形象;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协调好公司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下面从七个方面论述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管理组织分工
大中型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隶属于集团财务部,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税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对子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和谐的税企关系;负责集团本部的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子公司税务管理职责:执行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本单位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负责本单位的税务登记、税务核算及申报;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筹划;负责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涉税问题进行把关,在重大经济业务活动发生前与集团税务部门协商沟通和汇报,防止出现重大涉税问题。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执行税务处理流程的规定。
二、税务登记、税务核算、纳税申报及发票管理
(一)税务登记方面
集团新设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前,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管理部门,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根据税收征管范围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指导子公司选择合适的地区进行国、地税登记;子公司因经营场所变动需变更征管范围时,由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办理;子公司宣布歇业或清算时,原则上应先对清算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问题解决完毕,再办理税务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税务核算及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做好税务管理基础工作,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建账导致从高征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调增损失。子公司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税务审核并积极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税收异常变动的原因,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之目的。税收核算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当公司税收筹划涉及到调整税收核算的,应按照税收筹划要求进行核算;对经济事项的处理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与会计法之间存在冲突时,应作出一个合理选择。
(三)纳税申报方面
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流程。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会计每月依据应交税金明细账与相关涉税科目等资料填制纳税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上报,同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子公司需延期申报时,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集团备案。
(四)发票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领取、开具、接收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发票。在经济业务运行中,应按发票使用规定,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开具和取得合规的发票,严格杜绝跨期发票或过期发票列支成本费用;避免业务人员人为压票影响增值税抵扣和不能按期抄报税的情况。三、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方面
子公司应建立税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税务档案管理,定期对本单位税收实现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本单位税负率标杆。当税负出现异常变动时,应及时分析并向集团税务管理部门提交税务分析报告。子公司应及时整理、装订本单位的税务报表,对每年所得税汇算中调整的明细事项,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每次国、地税稽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项整理归档。税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税务资料、档案的移交手续,按照会计法规要求,实施监交。
四、财产损失申报和所得税汇算
集团本部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税务部门提供有关纳税申报的资料,承担税款;集团本部单位的各类资产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在年终由集团税务部门负责收集清单,报董事会申请核销,经批准后向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集团本部各单位在对各类资产进行盘点的基础上,查明损失原因、分清损失的责任、完备损失的原始手续、资料,准确计算资产损失的计价金额,需做进项税转出的按要求转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参与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年终时按照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部署进行所得税汇算工作,股权发生变动不再符合合并纳税条件的,应及时将股权变动情况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子公司进行财产损失申报、所得税汇算需聘请税务中介机构时应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单位聘请中介机构作税务顾问,要将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双方合作的业务范围、费用等有关事项报告集团备案。
五、税务审计及检查方面
(一)税务审计方面
原则上由集团税务部门统一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进行税务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对审计过程实施监控,子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集团沟通;子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必须经集团审核确认,正式审计报告要交集团备案。
(二)税务检查方面
对子公司税务稽查事项的规定:对各级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子公司财务主管为税务检查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接受询问和解释,向税务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应经本单位财务主管审核批准;在得知纳税消息或接到纳税检查通知书时,应及时报告集团税务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税务问题应及早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中,要积极与检查人员沟通,时刻关注整个检查进展情况,对涉及到集团层面的涉税处理事项,在了解事情全貌后给出答复;检查后应及时将稽查结果整理归档并交集团备案;税务检查结束后,子公司应积极取得税务检查结论草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复核税务检查结论,并制定改进方案。
六、税务筹划
关键词:
内部控制;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风险防范
在经济的推动下,国内市场上涌现大批私营企业,这些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渐扩大发展规模,投资需求日益提高,更多的企业想要利用IPO的方式首先企业融资。但是我们知道公司上市并不简单,需要面对、财务、内控、税务等多方面的风险,尤其是税务风险,对此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更加顺利的实现上市,最终实现企业融资目的。
一、概述
上市公司税务风险上市公司税务风险指的是公司自身的税务活动相关途径缺乏正确性,或是没有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缴税,而导致公司利益可能受损的风险,含有公司资金受损、名誉受损以及受到法律处罚等[1]。这一风险指的是公司在上市运营过程和税务活动使,因为内控以及外部等各种因素作用下导致公司受损的可能性[2]。当今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上市公司所处发展形势非常严峻,上市公司税务风险一方面和税收政策息息相关,另一方面还和生产经营缺乏较强的稳定性相关,税务风险管理对其自身的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决策发挥直接的影响,上市公司税务风险是公司管理层重点讨论的话题,也是上市公司面对的重要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对税务风险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并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制定高效的防范措施。
二、上市公司面临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1.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控制环节
首先,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税务风险控制交杂在财务风险管理中,没有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预测、防范、管理等相应的机制以及流程,也没有从整体进行合理的规划,相关工作无法切实落实到公司的日常生产活动中,缺乏高效的沟通机制。部分公司对税务风险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同时建立一定的风险控制机制,但是相关机制缺乏一定的执行性,最终流于形式,其税务风范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其次,缺乏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确实安排了相应的税务工作者,但是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机构,税务人员常常是由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人员本职工作非常繁杂,难以分出充足的经历去应对税务风险防范工作,同时也无法有效把握税法的变更,尤其是现在我国税务改革的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较为专业的税务工作能力。机构设置的缺失使得税务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2.没有建立高效的内部审计制度
现阶段,上市公司审计主要对象是财务以及经济责任,对于税务风险的防范较少涉猎。比如没有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税务防控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缺乏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工作重点、办法、频率结果等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监督工作无从做起,规划和管理工作不到位;日常审计以及管理工作通常是由外部审计部门完成,但是外部审计部门无法系统、全面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导致审计缺乏较强的准确性以及全面性。加之审计部门是在上市公司聘用下工作,常常会受到利益的驱动,无法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审计,只是为了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公司自身的税务风险无法得到全面体检,也难以获得合理的风险防范建议。
3.缺乏顺畅的信息交流
首先在公司内部,部门和公司利益之间产生冲突。比如在企业没有构建税务风险管理原则时,各个部门均是从各自部门利益角度出发,在经营中实施各种手段从而促进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但是这种情况往往加重了公司的整体税负,使得公司的整体效益明显下降。其次,上市公司和税务部门二者因为税务利益出发点相对立,所以二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存在不畅通的情况。比如,公司缺乏较强的纳税意识,对于税务机构的检查工作常常存在不配合的情况,税务机关也只进行被动的咨询,并不会积极主动的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指导等,常常出现由于多种因素而出现缴税申报漏洞,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三、内部控制框架下防范上市公司税务风险的方法
1.创造良好的税务风险内控环境
首先,建立健全公司自身的税务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合理设置专门的税务机构,安排特定的税务管理职务,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规定工作人员职责,给予工作以充分的权力,同时积极的组织培训教育加强税务人员的素养[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定相关税务风险防范制度,比如纳税申报程序、税务风险控制机制等,与此同时,合理的梳理税务风险,建立对应的风险警示,完善操作手册等。其次,关于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三者形成一定的制约和平衡,规避管理层人员为了一己私利采取不法手段降低公司税负,酿成公司的税务风险。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在进行企业自身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活动决策的过程中,需要对税务风险进行综合考核。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机构间需要对自身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涉及税务管理机构以及业务机构,确定各个部门职责,建立统一管理原则。最后,形成优异的企业文化,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防范思想,建立规范操作、税务价值的观念,从思想上防止风险的发生。
2.健全税务审计制度
首先,合理行驶自身的审计委员会权限,在委员会内部安排专门的税务审计人员,定期对税务风险工作进行研究,同时对其进行防范进行部署,确保机构自身的绝对独立性,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其次,对公司内部税务审计范畴以及频率进行有效的规范。内部审计需要切实履行相关税法,积极的建立公司税务防控制度,促进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与此同时,需要采取各种手段促进其审计工作者能力的提升,结合公司需求,设置合理的审理范畴以及频率,保障内审作用的充分发挥。
3.建立系统、高效的信息沟通体系
首先,公司需要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法律,保障公司财会处理,降低税务信息传递失误引起的税务风险。其次,要切实提升涉税机构及其高管、其他部门和企业同税务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涉税部门必须具有绝对的税务风险敏感度,准确识别、评价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事务中的水无法风险,同时及时上报,引起公司高层管理者足够的重视,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4]。部门之间同样需要强化联系和沟通,尤其是组织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求各个机构进行积极配合,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最后,强化和外部监管部门的联系。企业和税务机构的联系,对于税务风险的防范具有极大的帮助,尤其是因为认定差异形成的税务风险,积极的联系涉税机构,掌握纳税筹划方案,由此促进税务处罚风险的降低。
四、结束语
综上,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的规模的壮大,其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更多的公司想要借助IPO的形式实现融资目标。但是在为了取得更好的上市效益,我们需要切实了解上市之后公司面临的风险,尤其是税务风险,进而针对相关税务风险提出了合理的内控手段。
参考文献:
[1]张丽华.上市公司存在的税务风险及防范对策探析[J].新经济,2016,(18):90.
[2]徐敏.浅论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6,(10):246-247.
二、存在的风险点
(一)新税改产生的风险
新税改将会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诸多挑战。首先,企业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其计税方法是有差别的,“营改增”后,企业财务需要对相关项目的税收核算进行调整。其次,新税改会致使企业面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利润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上升。再次,对企业财务报表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不能直接冲减企业实现的利润额,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二)发票管理风险
发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既有来自企业内部的,也有来自企业外部的,主要风险点有:其一,发票管理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其二,部门管理职能弱化,发票信息实时掌控困难。其三,专职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环节混乱供电企业基本未设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总是身兼数职。其四,发票取得意识不强,审核不严由于宣传不到位,发票管理意识薄弱。其五,社会流通虚假发票,鉴别困难。
(三)重组风险
企业重组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第二,税务架构不合理引起的风险。第三,交易方式缺少税务规划引起的风险。第四,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引起的风险。第五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合规引起的风险。第六,间接股权转让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三、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设计
税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因而需要依据税务风险评估找出公司内部控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一)主要税收风险点
根据前面的税务风险点,分析罗平锌电的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缺乏税务会计专门核算部门,对于企业涉税经营活动的处理存在不准确、不合理等问题。
(2)缺乏税务专职管理人员及机构,不利于开展税务筹划、税务审查以及相关税务风险控制等活动,这体现了公司在组织结构设计上的缺陷。
(3)缺乏对税务风险的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受总经理主观意志影响较大,影响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二)基于风险的公司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设计
从税务风险角度来完善内部控制,企业需要建立标准化内部控制流程,考虑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反馈五个要素。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应包括三方面内容:完善企业内部税务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税务审计制度和构建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化,使得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领域逐渐增多。实践中,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出现了投资经营本土化、投资规模扩大、投资方式多样、投资领域系统化的特点。制造业是外商投资较为集中的产业之一,近年来,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领域已经由早期的服装、皮革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到如今的微电子、汽车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等产业。与此同时,为了充分利用外资发展经济,各地区都对外商投资给予了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跨国公司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之一,但一些在华跨国公司存在着偷逃税行为,这已经对我国的民族企业构成了不公平竞争,也造成了我国税款的流失。
二、跨国公司的税源特点
跨国公司税源首先具有“税基流动性”。跨国公司的内外部生产界线较为模糊,集团内部或关联子公司之间可以实现密切协作、间接控制,集团具有更大的内部交易可能性。跨国公司可能通过转移和改变其内部的跨国交易价格,将利润在集团内部进行转移,实现国际经营网络内的利润最大化。
其次,跨国公司税源具有信息不对称性。跨国公司的税源往往涉及两个甚至更多国家,跨国公司的交易、收入具有流动性、广泛性和复杂性,正由于他涉及的地域广泛,而且交易方式多样,这使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交易的全部信息。实践中,跨国公司通常采取财务部门对国外母公司和国内公司双重负责的机制,国内的税务机关很难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跨国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和相关税务信息。
第三,转让定价手段多样。跨国公司具有丰富的逃避税经验,有些时候,他们通过对税收优惠、国际税收协调的漏洞来实现少交、不交、偷逃税款的目的。比如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异、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国际避税地、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等方法,实现“利往低处流”、“费往高处走”,使许多跨国公司形成虚亏实盈。或者通过隐瞒收入、虚报成本费用等非法手段,逃避纳税。
三、对跨国公司偷逃税行为的监管策略
首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多部门联动、多渠道获取跨国公司税源信息。税源监控需要税务机关掌握各类税源的基本情况和增减变化情况,辨别纳税人社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及纳税行为的规范性。跨国公司税源监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在各部门的配合下,税务机关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实现应收尽收,打击偷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的监控项目主要包括:跨国公司内部价格是否具有合理性、以正常交易价格作为依据评估跨国税源是否移动、是否损害投资相关各国的税收利益等。税务部门可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系统、双边或多边国际税收协定等,通过多部门的协调运作,全面、及时地了解跨国公司的股权变动、公司资产变化等信息,并将跨国公司在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的注册登记资料纳入税务部门的调查范围。
其次,加强对转让定价的监控。税务机关应定期对跨国公司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具体的监控项目包括:交易资产及内容的特性、合同条款、经营策略、交易价格等。并要求跨国公司按纳税年度及时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包括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与使用等。
第三,加强对跨国公司的涉外税务审计,建立健全税务违法行为处罚机制,强化税务部门对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同时在税务审计过程中,对跨国公司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跨国公司逃避税行为的法律后果没有系统性的规定,而跨国公司的逃避税行为有很高的“收益”。这种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等,也是诱使一些跨国公司进行偷逃税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建立严格、具体、可操作的处罚体系,对存在税务违法的跨国公司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限制直接责任人的从业资格等),通过及时、有力打击,跨国公司偷逃税款的概率就会减少。
良好的资金运营是集团公司正常运转最基本的保障,其债权债务问题会直接影响到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周转速度。集团公司由于结构复杂,业务量繁多,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位也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本文分别就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工作问题和税务策划工作来进行解析和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逐渐走向一体化,市场上的原材料和能源相关产品的价格也在急速上涨,使得集团公司的利润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因此通过对公司内部债权债务加强管理和税务工作的策划,挖掘集团公司资金,提高对其使用效益的方式来保障集团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谋得发展。根据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原则,即“不损失就是最大的盈利方式”。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国家经济法规的学习,深入研究和调查,争取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对强化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优化税务策划,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管理中的问题
不少集团公司对债权债务管理的职责划分不明,公司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上还缺乏有效的合作。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的综合管理,不但和财务部门紧密相连,还与工程管理、计划经营、销售、采购等部门都密不可分。公司应加强各执行部门对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只有提高了公司各部门间的整体意识和团结协作,才能提高对应债权债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从而降低坏账的风险。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粗放型的债权债务管理
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管理中无明确分工,也没有配备专人来管理,造成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混杂,挂账时间长,如此就容易出现死账、呆账和难以消化的成本支出,导致大额资金因长期挂账而无法为公司正常周转所用,制约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管理者忽视对信用的管理,缺少防范风险的意识
集团公司应参照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建立有针对性的高效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客户资产和信用评估的重视,完善合同审批的程序,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还要加强对交易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并对各种交易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三)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职责尚不明晰
有些集团公司对于债权债务的内部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导致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管理方面的有效协作。
二、集团公司加强税务策划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成本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集团公司可以通过税务策划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如果公司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策划对投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纳税成本,还可以实现公司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集团公司税务的策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公司全局出发,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如果税务策划工作到位,可以使集团公司享受税收政策上的多种好处;如果潜在的问题不能解决,就可能会带来麻烦。因此,集团公司的构建过程需要税收策划的参与,这是集团公司筹建的最佳方式。
三、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是有效避免债权债务风险的保障。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方向,业务特点和职责分工,设立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模式,将所有的债权债务分别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通过债务的清偿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
1、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即是公司内部根据发展方向和业务特点,交易事项和交易金额的大小,组建成有债权债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机构。按照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得到解决。
⑴要按交易事项划分有关责任部门。主办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是债权债务的主要责任部门,主要是指与对方联系,签约和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有效地管理。直接经办人要负责所办的债权债务工作的清理。次要责任人是负责部门的直接参与者和审批人。
⑵要明确划分各部门间的责任。债权债务的发生不是由一个部门就能够促成的,对债权债务不但要划清责任归属,更要明确各部门间的职责和分工。各管理部门间相互合作,各司其职才能有效地降低债权债务的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⑶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制度来签署。对于重要的合同要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或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来进行审查。对于所签的各项条款要逐条审查,在确定付款时间和违约条款时,也要考虑缩短债权债务期限的问题,以便于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即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根据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事前管理主要是要明确管理职责;事中管理是通过债权债务进行分析;事后管理是针对债权债务后期所进行的清算和管理。
⑴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首先要加强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资信评价系统,来规范合同的签订。订立完备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是有效预防债权风险的前提。提高签订人员的法律意识,把对合同的管理深入到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每一环节。本着小心谨慎的态度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
⑵债权债务的事中控制。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其所属的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最好是按挂账期限、金额大小、种类等对债权债务进行分类,并推行动态管理,特别是当自身处于不利市场地位时,更应随时关注客户资金的动态以及偿还的能力,及时更新风险指数,一旦出现了不利的因素,要尽快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
⑶债权债务的事后管理。集团公司要建立起债权清理的领导责任制,把债权清欠的责任下划到具体负责人,让债权清欠工作成为由领导带头,各个业务部积极配合的综合性工作,打破过去管理者意识中那种债权债务的清理归财务部门管,而让财务部门孤军作战的片面思想和做法。
(二)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管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的特点,综合目前的税务策划情况,我们对加强集团公司的税务策划提出以下建议:
1、转变原有的集团公司税收管理理念
由于集团公司内部和外部都有较强的监督控制机构,不仅要受到国家税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受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所以,纳税遵从度也是很高的。
2、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责任的设置,实现与管理服务的结合
根据集团公司税收收入比重大的特征,我们需要配备素质高的税收策划人员,为集团公司提供深层次的管理和服务,充分考虑集团公司的差别需求,做到一站式的服务。及时评估集团公司税收业务,使其做到及时核算,及时报税,还要将法律和服务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和谐的征税纳税关系。
3、加强集团公司税收策划人员的培训
强化集团公司税务策划人员的素质,是满足税收工作策划需要的目的。要积极大力地开展专业技能岗位的培训,针对集团公司的特点,培训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税务税收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的各类财务软件的应用和操作,从而提高税务策划工作的能力。
4、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工作的措施具体有
坚持纳税原则,通过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来提高税务的管理水平;对集团公司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管理;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的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税务的策划管理工作,不仅能够促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化,还能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并合理使用资金。集团企业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是必然的要求,也是顺应国际财务的管理机制。因此,有效的对集团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张梅芳.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2007(10)
[2]张世义.浅析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特点及现状[J].职业圈.2007(17)
一、企业税务风险来源
由于税法和会计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公司的税务活动不规范,或者未根据最新变动的税收政策进行缴税,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风险。税务工作的风险不良走向会影响公司的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资金受损甚至会受到法律处罚。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在“营改增”和“互联网+”的大h境下,税收政策日新月异;另一方面,公司业务活动不确定性给税务风险的控制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企业税务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一)缺乏专职的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
大部分公司的税务工作是由会计人员负责,没有专门的税务机构,税法和会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性,会计人员的主要精力是企业的账务处理和许多繁杂事项,对于税法政策的变更的跟进不及时。除此之外,会计人员习惯性从账务处理角度看问题,缺乏税务观念,无法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提供前瞻性的指导意见。由于办税人员的不稳定,企业的税收资料无法得到有效地保存,比如国税申报表资料、地税申报表资料,这些文件虽然不是要求企业必须纸质存档,但是对企业非常重要,但无专人管理非常容易丢失。
(二)没有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部分企业无内部审计部门,日常审计工作基本上是公司聘用外部审计部门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入驻企业时间不长,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的业务状况,难以让企业建立一个有效税务风险应对机制。采购部门开展业务对涉及的发票、请款单以及销售清单未经过财务人员的签字确认,不利于规避虚假发票。金税三期上线以来,不少一般纳税人企业被税务局预警后评估后稽查。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企业的监控将日趋严格。企业作为采购方或者劳务接收方将一些依照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票进行抵扣。比如:供应商将押金开成了增值税专用票,在企业发票的勾选平台上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勾选,容易导致不能抵扣的进行税额参与抵扣。
(三)企业账务工作有缺陷,存在漏洞
会计人员认为只要保证发票真实,记账工作无误,就能保证企业避免重大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金税三期”系统具有强大的预警功能,税务局的审点从核实虚假发票转向以“真实发票、虚假业务”作为突破口。会计人员为了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在账务处理上进行技巧性的操作,比如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将五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直接作为坏账损失,这些账务处理未得到税务局的认可,将面对很大的税务风险。研发费的核算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不同理解和应用,也会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
三、税务风险优化对策
(一)配备专职的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
企业不仅需要在组织结构上设置税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税务人员,更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培养涉税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税务人员应加强学习,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通过会议、宣传栏等途径增强企业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税务人员还有义务让企业人员明白税收产生的过程,并针对企业不同的涉税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帮助员工建立一定的税务常识。企业的税务资料应得到完整有效的保存,每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资料,比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税务资料,每月应做好整理和存档工作。
(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定期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建立企业内部有效的监督,如有必要及时引进外审部门查漏补缺。同时,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风险的基础,比如授权审批的业务中约定谈业务和签订合同需要财务人员的审核与签字,能够有效防范税务风险的弊端。完整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监督、组织结构、会计记录、授权审批等制度。采购部门开展业务对涉及的发票、请款单以及销售清单经过财务人员的签字确认,有利于规避虚假发票和合理的税收管理。
(三)减少企业账务处理缺陷降低税务风险
首先,从降低税务风险的的高度,经常性检查日常的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发现账务处理的漏洞,并及时更正和补充相应资料。比如以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为例,财务人员应当对财税政策了然于胸,在此基础上准备齐全的资料,同时资料须有严密的逻辑性。其次,在年度结账前自查公司的账务,还应自查税前扣除的票据是否合规、是否真实,检查收入是否全部入账,从而降低企业汇算清缴的风险。最后,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账务处理中涉税事项和碰到的问题,记录下来并及时存档,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及时改进。
四、结语
税务风险是企业必须正面面对的一个话题,本文从涉税人员、内部控制、企业账务处理这三个方面分析形成税务风险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需主动更新知识储备,熟悉企业业务,从而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徐敏.浅论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6(10):246-247.
财务/审计/税务-出纳员
作者简介:尹淑平(1979-),女,河南信阳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会计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在读博士,研究方向:税收理论和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9.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3-0066-03
安然事件曾经轰动了全世界,为了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美国政府颁布了非常严厉的SOX法案404条款。此后,多数跨国公司在财务部门内设置了首席税务主管,专门致力于控制风险,公司税务管理的职能正朝这一方向倾斜。可以说,税务风险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税务机关和企业的全面重视。而现代内部审计的风险导向使得其能与风险控制完美契合,成为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工具。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界定
税务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它首先是指一种损失的可能性。税务风险在企业风险构成体系中属于经营风险,即一个企业所做出的决定、进行的各项活动、实施过程等导致各种领域损失的可能性。因此,税务风险应该是一个企业所做出的税务相关决定、实施的税务活动等引致企业各种有形、无形损失的可能性。
税收会对企业的筹资、经营和融资活动产生影响,这直接导致税务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可以概括为法律、声誉和经济3个方面:第一,法律上的影响,直接体现为违反了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声誉上的影响,体现为对企业形象的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在税务方面就是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避税甚至在有些国家过多的税务筹划都被视为企业逃避自己的税收责任,这会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现在,税务机关都会对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将纳税人的信用分为A、B、C、D4个级别,高税务风险容易使企业失去A级纳税信用的等级。第三,经济上的影响,这是对企业最终的影响。概括的说,税务风险在经济方面可能给企业带来如下的影响:补缴税款、支付税收滞纳金、税收罚款;多承担税收成本;影响企业股价;影响企业对现金流的预测与安排,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企业的经营策略。上市公司由于税务违规而带来的声誉问题还会对企业股价产生影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2008年11月13日,波司登(03998.HK)公告承认,内地多个省市的税务部门已就涉嫌逃税问题对其展开调查,当日波司登在香港联交所的股价急挫17.39%①。仅仅只是展开税务调查,并不是最终的处罚定案就对公司股价造成了这么巨大的影响,可见,税务风险对企业声誉的影响不容小觑。在上述3方面影响中,法律方面是税务风险的直接影响,声誉方面是因为法律方面的风险引发的,而税务风险最终会体现对企业经济方面的影响。在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众多原因中,内部审计的弱化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独特作用
现代公司治理最为关注的两个方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都与内部审计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COSO主席拉瑞・瑞丁伯格博士所说,美国和欧洲大多把内部审计部门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传统的、关注内部控制和财务以及运营的内部审计部门;一个是牵头了解企业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部门,这通常也是内部审计的第二个职能,主要协助协调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
就税务管理来讲,内部审计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及其经营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税收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工作规范,揭示企业违反税法的行为;利用内部审计接触面广的特点,及时把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普遍存在的税务问题、税务风险,及时、客观地反馈给领导,发挥上下之间沟通信息的作用,从而达到完善和提高企业税务管理的目的。根据未来的发展趋势判断,随着企业内部控制的日益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及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合规性审计目标或效益性审计目标将上升为主要的审计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届时也会发生转移,不再是单纯的财务审计。税务内部审计重点应向税务内部控制、税务风险审计方面转移。
而传统上,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对税务方面不够重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内部审计项目目标的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方面的评价:经营活动合法性;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组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组织财务状况与会计核算状况;组织的风险管理状况。在这些要求中主要侧重的是财务相关内容,审计内部控制主要针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性,忽略税务相关的内部控制;主要对财务状况、会计核算状况进行审计,忽略税务状况的审计;主要审计经营风险等风险的审核,而对税务风险很少考虑。而这与我国大企业走出国门、跨国经营的策略和发展趋势是不相适应的。因此,企业必须强化内部审计才能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税务相关内部审计的强化
(一)为内部审计注入新的内容
为了给企业增加价值和降低风险,企业内部审计除了进行现有的审计内容外,还应将下列税务相关事项作为税务审计内容:企业设计的税务流程的遵循、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循、税务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税务风险管理(主要对内外风险因素、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方法和风险应对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税务会计核算、外聘事务所的税务咨询、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工作质量。
当然,并不是上述所有内容必须每年都进行,企业内部的税务审计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审计频率。对大企业来说,每一年度都需要抽查一定数量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进行详细税务审阅,审核其税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是否正确、有没有税务风险;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企业,由于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包括对税务内部控制的评价,因此每年还应对税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审核;每3-5年进行企业的全面税务审阅;在需要时,对报告上来的重大税务风险进行专项税务审阅;在与外聘事务所合约到期前,对其税务相关工作质量进行审计等。
(二)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这要求企业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时就应从架构上保持其独立性。当前世界各国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各有利弊,有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负责的,有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高层管理者负责的,还有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的,其中以向企业高层管理者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最差,以董事会领导型、监事会领导型的内部审计机构,机构设置层次高,地位超脱,相对来说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现代企业内部审计较为理想的机构模式。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中明确规定,内部审计委员会应该接受董事会和最高领导层的领导。为了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加内部税务控制的有效性,符合内部控制具体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主席不应该是企业管理人员。在人员配备上,审计委员会不得与财会机构混合,不能与财会机构合并办公。
(三)提升内审人员素质,具备税务内审知识
为确保内审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企业必须对内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道德修养和政策水平,牢固掌握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才能对企业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审计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依据;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内审人员必须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外贸、金融、基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欲望,企业必须抓好现有内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要确保税务内部审计的有效,还要求在审计委员会中必须有1名以上精通税务的税务专家。因为税务是专业性很强的一个学科,而且各国的税收制度也越来越复杂,如果不是税务专业人员很难对企业涉税业务进行理解,更谈不上审计了。
(四)税务内部审计应以财务内部审计为基础
企业要确保税务的合规性,必须首先确保财务会计的准确性,因为很多税务处理都是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的,例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要确保财务会计的准确性,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授权或接受委托,应经常开展财务审计,包括审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审查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以及遵守财经法规情况;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审查会计组织是否健全和会计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五)加强内部审计与税务部门的合作,提升内部税务审计效率
只有有效率的内部审计才能在企业内部长期保持下来。内部税务审计也要考虑效益原则,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在不影响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情况下,税务和内部审计在如下方面可以形成一个团队来工作,从传统的审阅和确认角色转变到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
――审阅和确认方面。传统上内部审计对税务流程和税务控制提供定期的审计和其他确认活动。在这个领域,内部审计可以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下面的工作:按照FIN 48报告和财务报告的要求对流程和内部控制声明进行文件处理和审阅;审阅和强化税务技术的文档形成、控制和安全;理解并形成围绕支持关键管理的全球间接税流程文件,例如增值税、关税等;文件保存并确认税务申报和遵从要求以及不同国家、地区的时间限制;审阅并使所有国内和非居民税款支付都形成预提税流程。
――持续监控方面。作为对审阅和确认流程的扩展,持续监控要求企业将税务包含在其年度企业风险评估当中。当新的税务风险出现时,无论是源于税务、会计或法规环境变化还是源于组织自身变化,可以很容易地评估和更新税务风险轮廓。为了确保税务风险的所有新领域都被发现,有正确的税务信息输入到监控流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内部审计可以和税务部门一同进行如下工作:对企业法律实体的任何变化以及给税务带来的潜在影响做出决定并形成文档;监控所有新交易要求的税正确处理完毕;监控对所有正在进行的交易的后续执行的税务相关审阅;调查和监控商业活动和本国之外的全球活动判断是否有税务常设结构问题或其他新的外国税务问题发生;监控并购后的税务要求;保持对税务数据需要和税务数据来源的储存,定期监控和测试对税产生影响的制度变化。
DOI:10.14163/ki.11-5547/r.2015.29.082
急性脑梗死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病症, 它具有发病急、致死率与致残率高等特点, 及时治疗能够使其预后得到明显改善[1, 2]。急性脑梗死的常规治疗除了抗感染、提供氧气之外, 重要的是为患者提供活血化瘀、抗血小板聚集等治疗。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药物能有效减少血液的粘稠度、控制血小板的聚集, 帮助患者改善生活质量与神经功能。本文对在本院接受住院治疗的45例急性脑梗死患者提供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药物进行治疗, 效果显著,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8月~2014年8月在本院接受治疗的急性脑梗死患者90例, 将其随机分成治疗组与对照组, 每组45例。治疗组中男27例, 女18例;年龄最小42岁, 最大83岁, 平均年龄(62.7±7.9)岁;其中12例伴有糖尿病, 10例伴有冠心病, 17例伴有高血压。对照组中男28例, 女17例;年龄最小40岁, 最大82岁, 平均年龄(60.5±7.4)岁;其中9例伴有糖尿病, 11例伴有冠心病, 15例伴有高血压。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合并病症等一般资料对比,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住院后, 均为其提供防感染、供氧、降压、控制血糖、降脂等相应治疗。对照组患者给予0.75 g的胞磷胆碱与30 ml的银杏达莫, 并将其与5%的葡萄糖250 ml进行混合, 静脉滴注, 1次/d。治疗组患者给予10 ml的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H22026574, 规格:5 ml/支), 并将其与5%的葡萄糖250 ml进行混合, 静脉滴注, 1次/d。两组患者的治疗时间均为15 d。
1. 3 观察指标 使用本院自制的运动功能评价表(FMA)对两组患者的肌肉屈伸协调、上肢反射活动、手腕活动能力等神经功能进行评价;使用生活质量核心量表(QLQ-C30)对两组患者的生活质量进行评估。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 ± 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治疗前, 两组患者的神经功能与生活质量评分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 治疗组患者的神经功能与生活质量评分明显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急性脑梗死患者于发病期往往伴有呕吐、头痛、半身不遂、耳鸣等症状, 因神经功能下降, 所以生活质量不高[3]。急性脑梗死在脑血管科中属于一种常见的病症, 发病原因主要是由于患者的脑血管呈粥样硬化导致血管堵塞。有研究资料显示, 从免疫荧光技术中可以了解到, 动脉粥样硬化中含有很多蛋白纤维沉淀, 同时参与到抗纤溶、血液凝固中, 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血液的粘稠度, 导致纤维蛋白原上升, 加快病情恶化。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主要用于脑痉挛、脑梗死、脑血栓等急慢性脑血管病中, 其主要成分包括多种氨基酸、活性多肽等, 能够以多种形式作用于患者的中枢神经, 经过调整患者的代谢神经元, 能有效保护神经细胞, 使其免于受到毒素损害, 并提高脑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 改善脑细胞缺氧情况, 对脑组织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4, 5]。从本次研究结果中可以看出, 治疗前, 两组患者的神经功能与生活质量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 治疗组患者的神经功能与生活质量明显优于对照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 在临床治疗急性脑梗死患者时, 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不仅具有显著的保护脑神经细胞与抗血小板聚集作用, 还能使患者的生活质量与神经功能得到有效改善, 应在临床治疗中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 刘景隆.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治疗急性脑梗死疗效观察.青海医药杂志, 2013, 43(7):16-17.
[2] 陈建国.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对脑梗死患者神经功能的恢复作用.中国全科医学, 2014, 9(19):1630-1631.
[3] 薛军, 韩国林, 阿依努尔, 等. 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治疗缺血性脑血管病疗效观察. 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 2012, 12(25):2773-2774.
[4] 熊百炼, 李慧.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联合疏血通治疗急性脑梗死临床疗效观察.中国药物经济学, 2014, 11(3):23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