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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扣2分;汛前检查不彻底扣1分;没有防汛预案、度汛措施不落实扣2分;防汛期间无人值班,发现一次扣0.5分,无领导带班扣1分。无防汛检查记录、值班记录分别扣1分。
2、本单位水利工程设施和机电设备等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完整、准确、规范;并有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8分)
无专人管理的扣2分;操作规程不全缺1项扣1分;没有定期进行运行检查、维修养护的扣2分;无记录、各种记录不清楚或不规范的扣1分;无考核奖惩办法扣2分。
3、坚持依法管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无污染物等破环水质的活动;发现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3分)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违章,或有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每处(起)扣1分;有破坏水质情况扣2分;发现违章情况未及时查处扣2分。
4、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创新,岗位设置合理,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政治学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考勤制度、卫生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制度执行台帐健全。(6分)
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的扣2分;规章制度及台帐不健全,缺一项扣1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每项扣0.5分。
二、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20分
按照上级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及时改革到位得满分,得到县政府或市主管部门表扬加3分,改革措施不到位,改革不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
三、招商引资和综合经营工作25分
1、根据局2007年度制定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超额完成任务,招商引资年度专项考核得分达100分以上的,每超10分加1分。(10分)
2、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开展多种经营和对外创收。(1)立足自身资源开展综合经营,经济效益增长在10%以上得5分,每下降二个百分点少得1分,未增长不得分。
(2)全年支出费用同比节约控制在5%以内得3分。每增长二个百分点少得1分,增长超过五个百分点不得分。(3)对上争取项目,按争取项目情况酌情加分。(8分)
3、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规定,按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过闸费、机电排灌水费、堤防占用补偿费等,收取率达95%以上。(2分)
各项规费收取率低于95%,每低于1%扣1分,扣完为止。
4、财务帐目管理规范,财务制度执行好,无违规违纪行为。有省、市、县主管部门批准的收入、支出年度计划,开支合理。(5分)
坚持大额支出报批制度,在财税、财务检查及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2分。
四、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20分
1、按照局党委制定的党建和局纪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认真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15分)
对党建和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按局党委、纪委下达的文件和具体目标责任书内容考核,按比例计分。其中对领导班子成员不团结,影响工作的扣5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另扣5分。
2、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完成2007年度信息报送任务(红网信息、新闻报道信息)和2007年度党报党刊征订任务。(2分)
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各扣1分。
3、按照县局政治学习计划要求,制定较完整的学习计划(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并定期进行政治学习和普法、消防、安全生产等知识学习,台帐健全且具体记录。(3分)
没有学习计划和学习记录的每项扣1分,少一次学习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
五、综治建设等综合性工作10分
1、认真开展法治创建和平安创建工作,严格执行局年初与各单位签订的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书、计划生育责任书要求规定,对各项内容都能达标得满分。(4分)
对未能完成的,根据责任内容要求逐项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2、及时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2分)
对未能及时完成的每次扣0.5分。
3、能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工作计划和半年、年终总结等材料。(2分)
二、指挥调度权限与组织实施
(一)大沽河段的防汛工作在青岛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调度,市大沽河管理所组织实施。
(二)大中型水库的防汛工作,根据青岛市防指的统一部署,由市防指负责指挥调度,由各大中型水库管理局(所)具体实施。
(三)跨区(市)重点边界河道的防汛工作,根据青岛市防指的统一指挥,由市防指负责调度,相关河道管理所、沿河镇政府组织实施。
(四)小型水库的防汛工作由市防指负责调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塘坝工程的防汛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调度。
三、日常管理
(一)责任制落实
1、落实以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包工程责任制、包工程技术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公布重点防洪工程、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和技术责任人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3、公布防汛专家组组成及其联系方式。
(二)预案制度
修订完善全市防汛预案、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方案。
(三)防汛检查
1、防汛检查由市防汛办组织分组实施。其中,城市防汛检查由城市防办组织实施。
2、防汛检查的主要内容:(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2)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主要河道的险工隐患及处理措施;(3)在建工程防汛准备情况;(4)重点河道、水库防洪预案的修订和落实情况;(5)雨水情遥测和会商调度系统的运行情况;(6)河道清障情况;(7)防汛料物、抢险队伍等非工程措施以及其它防汛工作准备情况。
3、防汛检查结束后,由市防办统一汇总,提交检查报告,并下达防汛检查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4、对重点险工隐患和水毁、岁修工程制定应急度汛和岁修工程计划,报青岛市水利局或市政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防汛队伍
1、市防汛队伍以武装部门组织的基干民兵、镇(街道)组织的防汛抢险队、城市防办组织的抢险队伍组成,我局组建市机动抢险队,市林业防火队员汛期编入市机动抢险队。
2、群众防汛队伍由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群众组成。各级防指负责本辖区内群众防汛队伍调度,跨镇(街道)群众队伍的调度由市防指负责。
3、市武装部门基干民兵抢险队和市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急、难、险、重防汛抢险任务的实施,由市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五)防汛料物
1、防汛料物包括市级防汛物资储备料物、镇(街道)级储备料物和群众号料、重点防洪工程储备料物等。
2、市级防汛物资储备料物,由市防指负责调度。具体按《防汛专用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镇(街道)级储备料物和群众号料,由各镇(街道)防指根据抢险需要,负责本辖区的料物调度。
4、防汛紧急时期的防汛料物实行依法征调,先征后补。防汛料物调拨实行出入库手续管理和核销、补充制度。
(六)防汛工作会议
1、会议由市防汛指挥部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
2、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总结上年度防汛工作经验教训;研究部署本年度防汛工作。
3、参加人员:市级有关领导、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镇(街道)防指负责人、镇(街道)水利水产站负责人、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
(七)防汛值班
1、汛期(6月1日-9月30日),市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以及镇(街道)防办、大中型水管单位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市防指汛前发文公布防汛值班制度、联系电话和其它联络方式及防汛值班要求。
3、在汛期市防指负责对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防办、各大中型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小型水库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每月不少于四次,抽查情况报相关领导,市防办备存。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八)防汛信息与传递
1、建立防汛信息定期制度,市防办负责涉及全市的防汛信息。
2、重要防汛信息内容须经市防指审查,并经市防指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对社会公布。
3、各级防办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的水情、雨情、工情和灾情等信息。下级防办要及时向上级防办报送防汛信息,由市防办汇总上报。
(九)洪水预报
1、当发生较大降雨时,由青岛水文局分局负责洪水测报、预报各控制站洪峰水位和洪峰流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修正预报。
2、洪水预报结论应及时报送市防办,经专家组会商和审查同意后,由市防办上报和通报。
(十)防汛会商和调度
1、当发生较大汛情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分析汛情,确定近期防汛工作重点,拟订洪水调度意见。
2、洪水调度令,由市防指领导签发,各镇(街道)防指、城市防办及有关单位必须执行。
3、市防办负责对市防指的各项决定(命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一)紧急防汛期的和取消
1、根据雨情、水情、工情及台风暴潮情况,或水库、河道等重点防洪工程设施将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紧急防汛期通过广播、电视、金宏网等媒体向社会。
3、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4、当汛情恢复正常后,市防指宣布取消紧急防汛期。
(十二)防汛抢险救灾
1、市防办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向市防指领导汇报。
2、了解核实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对策,指导各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3、防洪工程遭重大险情,及时通知各镇(街道)防指做好下游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4、根据需要,调动基干民兵和机动抢险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十三)汛后工作
1、组织汛后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提出水毁工程修复和除险加固工程计划,上报青岛市水利局。
2、编制上报防汛工作总结。
四、不同量级的防汛工作规程
(一)预报无雨或小雨
1、一是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二是机关值班按防汛值班表正常值班,带班领导到岗,值班人员全员值班,不得单人顶岗,值班车辆为当日值班车辆(下同)。
2、一般情况,由值班人员请示带班领导处理;特殊情况请示分管局长处理。
(二)预报中雨
1、按防汛值班表正常值班。
2、带班领导到岗。
3、防办值班主任到岗,雨水情测报和会商系统安排一人值班。
4、及时沟通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卫星云图走向,掌握天气及降雨趋势。
5、准确、及时采集、统计、校对、报送降雨量。其中,雨水情信息数据核对汇总、短信发送、雨情报送分别于次日6:30、7:00、7:30前完成,有“防汛抗旱信息”时要在次日8:30前完成。
(三)预报大雨
1、按规定正常值班,领导带班。
2、分管局长到岗。
3、防办值班主任到岗,通信组、水情组和洪水调度组分别安排值班人员到岗。
4、局办公室除当日值班车辆外,另外安排二辆车到岗并通知防办。
5、及时沟通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卫星云图走向,掌握天气及降雨趋势。
6、准确及时采集、统计、校对、报送降雨量。其中,雨水情信息数据核对汇总、短信发送、雨情报送分别于次日6:30、7:00、7:30前完成,有“防汛抗旱信息”时要在次日8:30前完成。并按要求加密报送时段降雨量。
(四)预报暴雨以上
1、防办全体人员上岗,遇连续降雨天气轮流值班。
2、各防汛职能组和专家组到岗。
3、局属全部车辆到院内集结。
4、局长及分管局长到岗。
5、开启调度会商系统,做好随时与青岛市防指联通的准备。
6、局长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变化,研究拟订调度方案,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
7、通信组及时沟通汇总气象预报分析,准确测报降雨量,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市防指和有关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水灾害时,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8、水情组加密时段雨水情测报,雨水情2小时内、重要水库河道的水情30分钟内报市防指(办),为适时决策提供依据。
9、雨水情信息数据校对、短信发送、雨情报送分别于次日6:00、6:30、7:30前完成,有“防汛抗旱信息”时要在次日8:30前完成。强降雨地区的降雨量按1小时加报时段降雨量。
10、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和大中型水库达到汛限水位时:
(1)水情组做好洪水预报、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最新水情,及时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市防指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3)专家组会商,分析雨、水、工情及发展趋势,研究对策措施。
(4)调度组按照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方案和大沽河等洪水调度规程修订洪水调度方案,经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后下达。
(5)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出现险情时,启动《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六)遇特大暴雨、台风暴潮和水库河道出现重大险情
1、防办全体人员值班。
2、各防汛职能组和专家组到岗,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到位待命。
3、局领导全部到岗。
4、开启调度会商系统,确保测报和会商系统畅通。
5、市防指防汛紧急通知,包工程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部门责任单位和防指成员到岗,组织专家和常备队、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6、市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视情启动《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市台风暴潮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青岛市防指。
7、水情组加密时段水情测报,跟踪洪水发展趋势,提前拟订洪水调度方案。
8、通信组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分析,密切监视水情、汛情和险情,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市防指及有关单位。
9、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并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
(1)专家组会商,分析雨、水、工情及发展趋势,研究对策措施。
(2)调度组按经批准的洪水调度预案或专家组商定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洪水。
(3)抢险组做好抢险准备。
10、水库河道重点工程出现险情灾害时:
(1)调度组通知相关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强化巡堤查险,加大防守措施,及时控制险情。
(2)专家组进行紧急会商,提供抢险救灾措施方案。
(3)抢险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4)水库、河道即将发生重大险情时,按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要求实施抢险救灾。
(5)发生水库垮坝、河道决堤等重大险情和超标准洪水人力不可抗拒时,根据预案转移受灾地区群众,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雨、洪水及重大险情紧急时期,指挥决策、综合调度和各职能组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应保持岗位相对稳定。
五、应急处置
1、调度会商系统电力突然中断。责任人:局办公室
(1)开启备用电源设备。
(2)切换UPS电源,保持设备供电。
(3)启动备用发电机组,30分钟内保障供电。
(4)快速检修,争取30分钟之内恢复系统供电。如属外部供电原因,联系市供电公司突击抢修。
2、雨水情测报系统失灵。责任人:防汛办公室
(1)实行人工观测,电话(电报)提报。其中,每降雨10毫米或30分钟加密测报一次。
(2)快速检修测报系统,如属内部网络故障,争取1小时内修复网络;如因青岛网络故障,及时与青岛市防指取得联系,争取2小时之内恢复网络。
六、职能组职责及防办内部分工
(一)各职能组职责:
1、洪水调度组
职责: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和工情,科学制定洪水调度方案,并按照领导指挥决策下达调度指令。
会商地点:防汛会商室
2、水情组
职责:及时准确测报雨情、水情,拟定洪水调度方案。
会商地点:防汛办公室
3、工程抢险组
职责:熟练掌握各种险情的抢险技术,科学制定抢险方案,现场指导抗洪抢险工作。
会商地点:二楼会议室
4、通信组
职责:负责通讯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雨水情遥测和指挥调度系统正常运行。沟通上下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准确及时汇报、通报有关情况。
会商地点:防汛办公室
5、信息报道组
职责:及时采集、掌握、整理汛情和抗洪抢险资料,报道全市的防汛动态,发表水情公报,报道水情、工情及抗洪抢险事迹,编印《防汛信息》。
会商地点:二楼办公室
6、后勤保障组
职责:根据汛情及抗洪抢险需要,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及防汛人员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集结局属车辆;负责电力保障。
会商地点:水资源办公室
7、物资供应组
职责:熟练掌握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地点、种类、数量和运输路线,熟悉常用防汛物资的生产厂家、库存数量及联系调运方式,落实调度运输车辆。根据市防办的调度指令调拨、发运抢险物资。
会商地点:二楼会议室
8、专家组
职责:对全市防汛工作提出指导建议,参加汛期气象、雨情、水情、工情等防汛会商,参与重大险情分析研究,为全市防汛抢险提供技术咨询等。
会商地点:四楼会议室
(二)重点工程技术负责人
小型水库、河道及塘坝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由所在镇(街道)防指和单位选派。
(三)防办内部人员分工及AB角:
(A)全面负责上传下达协调调度工作、工程抢险、洪水调度、预案启动及抗洪抢险队伍的联络调度工作;
(A)负责洪水调度和抢险技术方案的会商、拟订和调度工作;
(A)负责工程抢险、洪水调度和抢险技术方案的拟订及通信联络工作;
(A)负责雨水情测报、系统维护、通信联络,掌握防汛信息、进行汛情;
(A)负责通信联络、雨水情测报和灾情的统计上报、抢险物资调度和后勤保障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一、精心组织,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成效明显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第二阶段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第一指导检查组的有力指导下,全县各参学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突出实践特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分析检查阶段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学习实践活动成效明显。5月15日,市委赵书记到我县调研指导工作时,对我县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国家级相关网站、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以及《新华日报》、《盐阜大众报》、省市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多次介绍我县做法。
一是紧密联系实际,继续深化学习、深入调研。在第一阶段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必读书目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还先后邀请市发改委主任郭玉生、省局正厅级巡视员张云泉分别作了《保增长、扩内需》、《牢记党的宗旨、务实为民奉献》专题辅导报告,以思想认识的提高促进分析检查的深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三保一促”、与推进沿海灌河开发、与解决当前和长远问题紧密结合。特别是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后,认真学习研究《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掌握《规划》内涵、政策要求和定位,排出了九大类34项任务,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着力抓好第一阶段调研成果的细化、深化和转化,县委常委(扩大)会议首先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努力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决策和长效机制。
二是深入排查剖析,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四不上会”原则,把功夫花在会前,把重点放在查找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寻求科学发展对策上。各参学单位通过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继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出对县委的意见和建议5大类43条,形成综合汇报材料,原汁原味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反馈,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写好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提供依据。按照“五必谈”的要求,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增进理解。在5月25日召开的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上,县委各位常委在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的基础上,真诚坦率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触及思想、增强党性、增进团结、凝聚共识的目的。各参学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也都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寻对策。同时,积极组织党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广大党员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查找差距,剖析原因,明确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
三是广泛吸纳意见,努力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按照“六个写清楚”的要求,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这个重点,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各参学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和修改。报告初稿形成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县委常委会分析检查报告六易其稿,多次征求县委委员、乡镇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各有关部门、部分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进行评议。共发放评议表129份,回收率100%,对报告总体评价满意的127份,满意率达到98.4%。县各分管领导、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各指导检查组充分履行指导职能,加强对各参学单位分析检查报告的指导,逐一过堂把关,提出修改意见,保证了分析检查报告的质量。
四是坚持边查边改,更加体现实践特色。在第二阶段一开始,我们就明确提出,学习实践活动要联系保增长、促发展的实际,以“双过半”的成果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的成效。两个月来,全县上下以“三服务”为抓手,用超常规措施组织经济工作,坚持做到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保持了全县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1-6月份全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列全市第二,预计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投资、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口总额、注册外资实际到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等指标增幅将继续在全市保持领先,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超半”和进位争先目标,为“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全市争先、总量全省进位、均量苏北一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深入开展“项目攻坚年”、“外资突破年”和“项目投产达效推进年”活动,强势推
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签约了海上风电、多晶硅等一批项目,开工了石油储备、顺丰食品等一批项目,争取了国家扩大内需项目20个,组团赴台湾、韩国、日本开展经贸活动,实现了项目“五个一”的良性循环。抢抓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召开全县沿海开发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加快沿海和灌河开发的重点工作,掀起了新一轮沿海和灌河开发的热潮。扎实办好惠民实事,县城第二水源建设全面展开,县城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管网铺设正在加快推进;举办1300人的就业援助暨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改善民生工作继续向前推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有的单位学习抓得不紧,有些党员干部学习不够认真,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不深不透;二是有的单位征求意见不够广泛,排查问题不够全面;三是少数单位民主生活会主题不够突出,剖析自身工作不足的多,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剖析得不够;四是少数单位分析检查不够深入,推进科学发展的对策措施不够具体,等等。对这些问题,有的要进行补课,有的要抓紧整改,有的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阶段主要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第三阶段的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从今天起,全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转入整改落实阶段。这个阶段是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基础上集中力量整改的阶段,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落实、出成果最关键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我们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第三阶段工作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地做好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整改落实阶段要着重抓好两个环节。
一要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方案制订得好不好,直接决定着整改落实的方向、力度和效果。各参学单位要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主要依据,认真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整改落实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措施,明确相关领导、部门的责任,并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要把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思路和措施具体化,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作要求具体化,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要提高整改方案的针对性。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要紧密结合实际,力求使方案更有特色,更能有效解决突出问题。要增强整改方案的可操作性。对征求的意见和分析检查出来的问题,全面分析和归类梳理,一项一项列出来,逐项研究分析,拿出解决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整改落实责任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和时间要求,把任务分解细化,把责任落实到人。要体现整改方案的公开性。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布整改落实方案,对重要事项作出公开承诺,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大家的监督。
二要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当前,推进响水科学发展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有的是长期任务,有的要边学边干、边查边改、立即整改。我们一方面要认真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一方面则要分清轻重缓急,集中时间和力量,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取信于民,真正体现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从全县看,要集中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增长与调结构的问题。要抢抓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加快推进沿海和灌河开发。当前要在深入研读《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汇报争取力度,根据排出的九大类34项任务,继续抓好规划对接、政策对接和项目对接工作,争取在省制定的沿海开发实施细则和专项规划当中、在国家有关部委制定支持江苏沿海开发的政策当中,体现我县的意见、吸收我县的建议。要进一步提升“三服务”水平,再集中解决一批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以超常规措施推进钢铁、造纸、光伏产业等新产业发展,努力提升我县产业发展层次。要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坚持一手抓细化服务保增长,一手抓猛攻投入调结构,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攻坚工作,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调整,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保民生和保稳定的问题。全县要继续突出就业创业和饮用水安全这两大民生问题。7、8月份,再组织一些采岗、对接、培训、招聘活动,推动就业和创业工作再有新突破。县第二水源建设要按序时进度要求加快推进,确保在年底前竣工。在保稳定方面,要认真组织实施8月份“金桥行动月”下访活动,集中解决一些问题,特别是积案处理要有新进展,切实扭转越级上访反弹势头。扎实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国庆期间社会大局稳定打下坚实基础。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扎扎实实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牢牢把握防汛抗洪主动权,确保全县四大堤防不发生重大险情,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党性党纪党风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有关规定,在反对奢侈浪费上取得新成效。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在加强中介组织管理、提高机关服务效能上取得新成效。各参学单位也都要结合实际,抓住一些推进科学发展、群众关心和得益的突出问题,集中解决,力求突破,注重实效,取信于民。
要做好两大环节的工作,必须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把深入学习与整改落实结合起来。要把深入学习贯穿整改落实工作全过程,以学习推动整改落实,以整改落实的实效检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本着“要精、要管用”、“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抓紧时间研究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高效农业 促进富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五个体制机制文件。三是把整改落实和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虽然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双过半”和进位争先目标,但我们丝毫不能松懈,实现全年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压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仍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我们要在实现“双过半”的基础上不停步,继续坚持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继续采用超常规措施组织经济工作,继续以“三服务”为抓手推进保增长、促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发动全县干群大干七、八、九,确保完成三季度目标任务。
三、强化领导,确保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学习实践活动进入整改落实阶段后,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各参学单位要坚持目标不变、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善始善终地抓好学习实践活动,防止出现前紧后松、虎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第二阶段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第一指导检查组的有力指导下,全县各参学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突出实践特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分析检查阶段的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学习实践活动成效明显。5月15日,市委赵书记到我县调研指导工作时,对我县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国家级相关网站、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以及《新华日报》、《盐阜大众报》、省市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多次介绍我县做法。
一是紧密联系实际,继续深化学习、深入调研。在第一阶段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必读书目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还先后邀请市发改委主任郭玉生、省局正厅级巡视员张云泉分别作了《保增长、扩内需》、《牢记党的宗旨、务实为民奉献》专题辅导报告,以思想认识的提高促进分析检查的深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三保一促”、与推进沿海灌河开发、与解决当前和长远问题紧密结合。特别是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后,认真学习研究《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掌握《规划》内涵、政策要求和定位,排出了九大类34项任务,积极主动地做好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着力抓好第一阶段调研成果的细化、深化和转化,县委常委(扩大)会议首先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努力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决策和长效机制。
二是深入排查剖析,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四不上会”原则,把功夫花在会前,把重点放在查找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寻求科学发展对策上。各参学单位通过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继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出对县委的意见和建议5大类43条,形成综合汇报材料,原汁原味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反馈,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写好分析检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提供依据。按照“五必谈”的要求,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之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增进理解。在5月25日召开的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上,县委各位常委在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的基础上,真诚坦率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触及思想、增强党性、增进团结、凝聚共识的目的。各参学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也都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寻对策。同时,积极组织党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广大党员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查找差距,剖析原因,明确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努力方向。
三是广泛吸纳意见,努力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按照“六个写清楚”的要求,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这个重点,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各参学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和修改。报告初稿形成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县委常委会分析检查报告六易其稿,多次征求县委委员、乡镇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各有关部门、部分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进行评议。共发放评议表129份,回收率100%,对报告总体评价满意的127份,满意率达到98.4%。县各分管领导、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各指导检查组充分履行指导职能,加强对各参学单位分析检查报告的指导,逐一过堂把关,提出修改意见,保证了分析检查报告的质量。
四是坚持边查边改,更加体现实践特色。在第二阶段一开始,我们就明确提出,学习实践活动要联系保增长、促发展的实际,以“双过半”的成果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的成效。两个月来,全县上下以“三服务”为抓手,用超常规措施组织经济工作,坚持做到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保持了全县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1-6月份全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列全市第二,预计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投资、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出口总额、注册外资实际到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等指标增幅将继续在全市保持领先,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超半”和进位争先目标,为“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全市争先、总量全省进位、均量苏北一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深入开展“项目攻坚年”、“外资突破年”和“项目投产达效推进年”活动,强势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签约了海上风电、多晶硅等一批项目,开工了石油储备、顺丰食品等一批项目,争取了国家扩大内需项目20个,组团赴台湾、韩国、日本开展经贸活动,实现了项目“五个一”的良性循环。抢抓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召开全县沿海开发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加快沿海和灌河开发的重点工作,掀起了新一轮沿海和灌河开发的热潮。扎实办好惠民实事,县城第二水源建设全面展开,县城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管网铺设正在加快推进;举办1300人的就业援助暨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改善民生工作继续向前推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有的单位学习抓得不紧,有些党员干部学习不够认真,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不深不透;二是有的单位征求意见不够广泛,排查问题不够全面;三是少数单位民主生活会主题不够突出,剖析自身工作不足的多,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剖析得不够;四是少数单位分析检查不够深入,推进科学发展的对策措施不够具体,等等。对这些问题,有的要进行补课,有的要抓紧整改,有的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阶段主要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第三阶段的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从今天起,全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转入整改落实阶段。这个阶段是在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基础上集中力量整改的阶段,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抓落实、出成果最关键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我们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第三阶段工作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地做好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整改落实阶段要着重抓好两个环节。
一要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方案制订得好不好,直接决定着整改落实的方向、力度和效果。各参学单位要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主要依据,认真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整
改落实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措施,明确相关领导、部门的责任,并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要把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思路和措施具体化,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作要求具体化,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要提高整改方案的针对性。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要紧密结合实际,力求使方案更有特色,更能有效解决突出问题。要增强整改方案的可操作性。对征求的意见和分析检查出来的问题,全面分析和归类梳理,一项一项列出来,逐项研究分析,拿出解决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整改落实责任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和时间要求,把任务分解细化,把责任落实到人。要体现整改方案的公开性。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布整改落实方案,对重要事项作出公开承诺,落实情况要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大家的监督。
二要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当前,推进响水科学发展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有的是长期任务,有的要边学边干、边查边改、立即整改。我们一方面要认真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一方面则要分清轻重缓急,集中时间和力量,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取信于民,真正体现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从全县看,要集中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增长与调结构的问题。要抢抓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加快推进沿海和灌河开发。当前要在深入研读《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汇报争取力度,根据排出的九大类34项任务,继续抓好规划对接、政策对接和项目对接工作,争取在省制定的沿海开发实施细则和专项规划当中、在国家有关部委制定支持江苏沿海开发的政策当中,体现我县的意见、吸收我县的建议。要进一步提升“三服务”水平,再集中解决一批影响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以超常规措施推进钢铁、造纸、光伏产业等新产业发展,努力提升我县产业发展层次。要狠抓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坚持一手抓细化服务保增长,一手抓猛攻投入调结构,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项目攻坚工作,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调整,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是保民生和保稳定的问题。全县要继续突出就业创业和饮用水安全这两大民生问题。7、8月份,再组织一些采岗、对接、培训、招聘活动,推动就业和创业工作再有新突破。县第二水源建设要按序时进度要求加快推进,确保在年底前竣工。在保稳定方面,要认真组织实施8月份“金桥行动月”下访活动,集中解决一些问题,特别是积案处理要有新进展,切实扭转越级上访反弹势头。扎实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不折不扣地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国庆期间社会大局稳定打下坚实基础。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扎扎实实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牢牢把握防汛抗洪主动权,确保全县四大堤防不发生重大险情,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党性党纪党风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有关规定,在反对奢侈浪费上取得新成效。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在加强中介组织管理、提高机关服务效能上取得新成效。各参学单位也都要结合实际,抓住一些推进科学发展、群众关心和得益的突出问题,集中解决,力求突破,注重实效,取信于民。
要做好两大环节的工作,必须抓好三个结合。一是把深入学习与整改落实结合起来。要把深入学习贯穿整改落实工作全过程,以学习推动整改落实,以整改落实的实效检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本着“要精、要管用”、“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抓紧时间研究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富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五个体制机制文件。三是把整改落实和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虽然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双过半”和进位争先目标,但我们丝毫不能松懈,实现全年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压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仍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我们要在实现“双过半”的基础上不停步,继续坚持以天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继续采用超常规措施组织经济工作,继续以“三服务”为抓手推进保增长、促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发动全县干群大干七、八、九,确保完成三季度目标任务。
三、强化领导,确保整改落实阶段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主要做法及特点
1、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总体要求。我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当期水利系统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最重要的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委动员会和培训会一结束,我局立即召开了党委会专题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对水利系统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研究部署。一是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根据市委精神,我局迅速成立了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材料宣传、指导检查等工作。同时,成立了七个指导检查组,加强对18个下属单位党委和支部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组建了一支作风实、能力强的学习实践活动工作班子。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市委的要求,结合水利实际,制定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步骤等。同时,根据活动的推进,在不同阶段分别制定了学习调研阶段计划、学习培训计划、分析检查阶段计划、分析检查报告民主评议方案、整改落实阶段计划、整改落实方案等,将任务细化到天,责任明确到人。要求各单位结合单位实际,相应制定更为细致的活动安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三是及时进行动员部署。10月23日,我局召开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对水利系统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会议确定“抓提升,促发展,推进*水利再上新台阶”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主题。要求以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已取得水利发展成绩的基础上,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推进*水利再上新台阶,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在一、二阶段活动结束后,又分别召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动员会,确保活动持续有效开展。四是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引导的作用,及时办好简报、专栏、宣传栏。在*水利网站在显要位置开辟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报道,活动信息百余条;在《*水利》简报开辟学习实践活动专辑,共编印了八期。同时被市委活动办活动简报采用刊发信息三篇,被《*日报》刊发水利科学发展报道三篇(其中两篇为头版)。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及时宣传水利系统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和进展,介绍各单位的好经验,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加强学习培训,突出理论武装。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局坚持把理论武装作为一项根本任务,采取看、听、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主动学,把理论学习贯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始终。严格执行每周一次的机关党员集中学习制度,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和《科学发展百问、百例、百感》;对下属18个支部、党委书记进行了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组织观看专题片和学习最新时政,就国际金融危机、国内经济形势、国家扩大基础投资的举措及水利系统如何把握机遇争取投资,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作了专题形势研讨;局班子领导与下属单位采取“一对一”帮学的形式开展联点帮学,组织理论教育学习20余次;抽查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读书笔记70余册,心得体会54篇,并集中在学习园地张贴展示,促进党员干部相互交流学习;由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集的27篇调研文章进行初审,选取专业性较强,实践指导意义大的上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整理调研文集,巩固调研成果。在整改落实阶段,依然继续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认真学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书记在纪念党的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把学习引向深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振奋精神,埋头苦干,坚持改革开放方向,坚定攻坚克难信心,增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领。
3、加强调查研究,突出实践特色。在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始终坚持紧密联系实际,紧密联系“抓提升,促发展,推进*水利再上新台阶”实践主题,科学判断水利发展和改革形势,认真研究,提出对策,找出本系统、本单位的科学发展的路子。
在学习调研阶段,学习与调研结合,由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组织多个专题调研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联系水利实际,围绕实践主题,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民主恳谈会等多种形
式开展调研,认真分析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局党委还围绕主题,组织广大水利干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并在水利系统组织开展“*水利科学发展金点子”征集活动,举行了*水利科学发展金点子交流会。还组织开展征求意见,通过“三访四求”,向上级、平级和下级部门、干部群众广泛征求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意见建议。
在分析检查阶段,我局继续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增加征求意见的渠道,通过请进来“谈”意见、发函件“求”意见、走出去“找”意见、用邮箱“征”意见、金点子“集”意见、设专人“收”意见等形式,多措并举求真纳谏,广泛征求对*水利科学发展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真听意见,听真意见。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两阶段各类意见建议统一归纳梳理为34条,包含体制机制建设、水利发展规划、农民饮用水工程、病险水库管理、河道池塘整治、水产养殖、农村水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整改落实阶段,重点对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符,与水利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以及影响和制约我市水利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水利工作发展的思路,认真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废、改、立工作,整理建议废止不适应发展形势、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政策制度17项,建议修改完善2项,建议建立健全7项。联系工作实际,加快形成成果,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本级农村水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加强农村水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标志着我市农村农民水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建立健全农村农民水务员队伍,旨在有效推进基层“强塘”工程的组织实施,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水,较好解决村级末端涉水事务管理缺位问题,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水务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按计划,2009年4月1日前市本级农村农民水务员将上岗到位。目前该项工作为我省首开先河。
二、主要活动成效
一是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更新了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理念。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我们确立了今后一段时期*水利发展思路是:“注重五个坚持”和“提升四大能力”。“五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让人民最大限度享受到水利发展的成果;坚持科学治水,实现水利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利发展的关系;坚持节约和保护,实现水资源的科学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与时俱进,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机制和体制。“四大能力”:即防洪减灾能力;城乡水资源供给能力;水环境生态保护能力;农村水利的基础支撑能力。
二是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水利防灾减灾能力有新提高。水资源保障工程”加快推进,*九峰水库工程大坝已达到144米高程,电站厂房建设基本完成。“强塘工程”全面启动,把“强塘”工程作为统揽新时期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总抓手,20*年累计加固病险水库87座,金兰、莘畈等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过蓄水验收,全市水库安全系数有了新的提升。在加强水源工作的同时,“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也深入实施,加快25个中央、省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完成衬砌防渗渠道295.11公里,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加快水利信息化系统建设,建设了“*水利网”,开发完成“*市暴雨网格化预警系统”,并将进一步建设“*市水雨情通信平台”和“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市~县防汛远程会商系统”,不断完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奠定坚实的工程基础。同时围绕国家扩大基础投资的有利政策时机,积极做好有关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加强专业指导,做好项目前期,提前启动实施,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其中*年第四季度争取到新增中央投资6*9万元,并整理包装09年水利工程项目30个,申报争取国家建设资金37647万元。
三是推进水利改革创新,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有新突破。通过加大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突出重点,攻破难点,卓有成效地理顺体制、完善机制的各项工作。目前,市属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已出台方案,浦江县已通过了验收。在具体工作中,我局明确主攻方向,重点突击。在改革对象上率先抓好市本级四家工程单位的改革,同时,督促县级的改革工作。在改革内容上,抓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努力开辟运行管理费、工程维修养护费“两费”落实渠道,切实保证“两费”足额到位。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完善、细致、操作性强的改革方案,分步实施、分期到位。同时针对农村水务管理缺位问题,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市本级农村水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农村水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队伍建设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正式启动我市农村农民水务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水利系统科学发展的创造力和执行力有新提高。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局党委认识到,创造力和执行力是促进*水利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不断提高创造力和执行力,必须坚持创造性执行局党委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必须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此,局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学习型机关、和谐机关建设,着力推进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实”水利干部队伍,并在干部教育培训、转变工作作风、健全机关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工作干劲有了明显加强,党员形象有了明显改善,党性修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打算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State-owned forest farm natural forest protection project file management
Jia Yuling HuiFengShan, Tian Li, li xin, Hao Zhicheng, Zhu Jiangang
(YanAnShi bridge mountain forestry bureau, huangling shaanxi 727300)
Abstract: Natural forest resource conservation project archive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te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the important basis of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quality of projects and achievements. After many years of practice and formed a complete set of tianbao engineering archives collection, classification, sorting, and daily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Tianbao engineering; File management; A preliminary study
延安市桥山林业局,下辖七个国有林场,始建于1962年, 经营总面积251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40万亩,其中有林地229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863.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5.5%。被誉为陕北黄土高原的一颗”绿色明珠”、“陕西的一叶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以来,有林地增加13.578万亩,新增未成林造林地4.12万亩,活立木蓄积增加160万余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86%提高到现在的95%,净增9个百分点。森林资源总量增加,林地生产力提高。乔木林平均每公顷蓄积由47.6立方米/公顷,提高到56.3立方米/公顷,每公顷提高了8.7立方米。新增13万余亩森林,增加森林蓄积量为29.8万立方米,天然林保护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核工程质量和成果的重要依据。桥山林业局始终把天保工程档案管理作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步建设,天保工程档案管理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1.国有林场天保工程档案归档的主要内容[1]
1.1工程管理
上级批复和下达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上级下达的木材生产、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后备资源培育、森林抚育、人员分流安置等方面的年度计划;上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的各种文件、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本级上报的各种文件和材料,本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的各类文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及职能、人员编制、领导任命等行政管理类材料;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下级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项目责任书。工作总结,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纪要,会议材料、培训材料;工程自查、复查和核查报告,绩效考评报告,各种统计报表、验收报告材料;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材料,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材料;案件举报材料及查处结果;工作简讯、简报等。
1.2木材停伐减产
森林分类经营区划;采伐限额与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伐区作业设计,采伐证、伐区检查验收资料,木材生产登记台账,年度统计报表等;人工林采伐试点的有关资料等。
1.3公益林建设
公益林建设实施方案,人工造林、电播造林、封山育林及其其他公益林建设项目的作业设计、协议书、合同书、责任书,招投标过程形成的资料,种苗供应的有关材料,施工文件,检查验收材料,施工监理资料,林权证发放情况,后期管护情况和经营利用情况,灾害损失和核销情况等。
1.4森林资源管护
森林资源管护实施方案,管护体系的组织结构,管护人员资料,管护责任书、合同书、协议书、管护项目招投标过程形成的资料;管护区基本情况(责任区、分布图、小班卡片等),管护日志与巡山记录,管护工作检查记录,管护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管护站点、管护设备、管护标牌的建设、使用及维护情况;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违章用火、人畜破坏森林资源等记录和处罚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事件的发生、报告、处理和损失情况,森林病虫害、火情火警、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发生、报告、处理和损失情况;林下资源开发与利用情况:保护森林资源宣传活动的记录;森林资源的调查、监测资料等。
1.5森林抚育、后备资源培育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批复的作业设计、采伐证、施工合同、协议、责任书、招投标材料,检查验收资料,安置职工就业情况,年度统计报表等。
1.6富余人员分流安置
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在册与在岗职工明细、汇总表,分流到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建设、森林培育、森林抚育、森林旅游、林下资源开发及其他分流渠道的相关材料;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情况,再就业情况,其他下岗职工明细、汇总表,享受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或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情况;单位职工内部退养、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人员的明细、汇总表及相关的合同书、协议书;混岗职工明细、汇总表、分流安置情况。
1.7社会保障政和政社性人员
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明细、汇总表,公捡法、文教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等政社性人员明细、汇总表;分离学校、医院等企业办社会机构的执行情况。
1.8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补偿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付情况,管护合同、责任书、管护记录及检查验收报告等。
1.9资金到位和使用
各级下达的中央资金计划、地方配套资金计划、资金拨付文件、拨付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年度决算及相关材料;公益林建设、后备资源培育、森林抚育等工程项目的结算清单,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明细、汇总表及凭证,工资及其他经费的支出凭证,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补偿兑现支出凭证等。
1.10其他政策执行情况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情况,森工企业主辅分离的情况;国有林场、国有森工企业改革的情况;后续产业发展的有关情况;示范点建设和工程效益监测的的有关资料等。
2. 天保工程档案的分类[2]
按档案材料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分永久、长期和短期保管。其中、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5至50年,短期为3至15年。
2.1 永久
2.1.1 收发文卷
2.1.1.1 本单位本年度的重要会议记录、纪要、便函存根、年度工作总结;机构设置及职能、职工花名册、领导任命、人员编制、调动、离退休及死亡人员等有关文件材料;局、县级以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材料;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材料,案件举报材料及查处结果。
2.1.1.2 上级批复和下达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重要的政策性文件;森林资源调查等基础资料;林权和经营权管理情况及变更情况。
2.1.2占用林地卷
2.1.2.1 占地单位申请、林场上报文件、职工会议记录;
2.1.2.2 省、市、局关于占用林地的批复文件;
2.1.2.3 国有林林木采伐许可证;
2.1.2.4 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2.1.2.5 林业局与林场签订占用林地监管目标责任合同书;
2.1.2.6 林场与护林员签订森林资源安全监管合同;
2.1.2.7 行政被许可监督检查登记表;
2.1.2.8 林场与占地单位签订的防火合同。
2.1.3 影像卷
本单位在本年度重要活动中形成的音像及电子介质资料。
2.1.4 基础建设卷
2.1.4.1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卷 省、市、局关于林场危旧房改造的批复文件、资金批复文件、资金拨付材料;招、投标单位资料、招标结果通知书;林场危旧房改造设计图纸;材料验收单、施工记录、整改通知书、施工监理资料;工程验收申请、检查验收单、预算、决算材料。
2.1.4.2 管护站、管护设备、管护标牌的建设、使用及维护情况、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卷 项目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相关合同、设计文件、图纸、施工日志、检查验收单、预算、决算材料。
2.1.4.3 贫困林场项目建设卷 项目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相关合同、设计文件、图纸、施工日志、检查验收单、预算、决算材料。
2.1.5 林政案件卷
2.1.5.1 一般程序类 包括案卷来源、立案登记表、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鉴定书、指派通知书、(受指派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处罚事前告知笔录、处罚意见书、处罚决定书、处罚诉权通知书、送达回证、处罚票据、备考表。
2.1.5.2 简易程序类 包括询问笔录、当场处罚决定书、处罚票据等。违章用火、火情、火灾的发生、报告、处理和损失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事件的发生、报告、处理和损失情况;自然灾害类:自然灾害、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报告、处理和损失情况;
2.2 长期
2.2.1 收发文卷
2.2.1.1 本单位本年度的:
发文、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规章制度、本级上报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各种统计报表、宣传报道、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
2.2.1.2上级批准和下达的:
有关部门制定和的各种文件、管理办法、技术标准、下达的木材生产、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后备资源培育、森林抚育、人员分流安置等方面的年度计划。
2.2.2 局场合同卷
局与场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局与场签订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合同书;局与场签订的防汛目标责任书;场长与副场长、检查站站长、管护区主任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场长与副场长、检查站站长、管护区主任签订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合同书。
2.2.3 森林资源管护人员档案卷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书;管理中心聘书;个人的基本情况;护林员推荐表;森林管护责任书;森林管护责任卡;场长与管护人员签订的森林管护合同书(附有图纸)。
2.2.4 重点公益林卷
局与场签订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场长与护林员签订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
2.3 短期
2.3.1 收发文卷
2.3.1.1 本单位本年度的: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培训材料、工作简讯、简报。
2.3.1.2 上级的文件:领导讲话、一般的文件、材料。
2.3.2 防火宣传卷
防火会议记录、检查站、宣传站防火宣传记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清查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单、稽查登记表;半专业扑火队员体能训练资料;护林员防火专业知识培训材料。告林区居民书、森林防火保证书、森林防火提醒书;痴、呆、傻三种人防火监管合同书;吊庄地防火责任合同书;与辖区村组、煤矿、石场等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合同书;与林场职工签订的职工摩托车安全驾驶合同书。
2.3.3 值班记录卷 电台、电话、了望台值班记录。
2.3.4日志卷 护林员巡山日志;管理人员工作日志。
3. 天保工程档案日常管理
3.1 建立健全档案的立卷、归档、借阅、保管、交接、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
3.2 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保密手续。查阅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天保工程档案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行政领导及保密部门批准;查阅公开的档案,必须经过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摘录和复制档案,必须经过天保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3 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审批、登记手续,按期归还,防止丢失。借用者应负责借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或抽取、拆散档案,严禁在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档案的原貌。
3.4 保管期限已到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必须由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销毁清册,经本部门档案鉴定领导小组鉴定批准,由两人以上进行集中销毁,鉴定销毁清册立为永久卷保管。
3.5 在天保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档案材料,必须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3.6 档案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在移交时按卷、册对照目录清点交接,双方签字。
3.7 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霉、防尘等安全防护措施。
3.8 编制各种检索工具,提高查阅的速度,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4. 天保工程电子档案
4.1 电子档案的特点:便于管理,查阅方便,查阅范围广,不受地域限制,节约资金。
4.2 建立电子档案方法:电子档案是在文字档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们每个单位按照前面建文字档案的要求,做好文字档案的分类、立卷、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文字档案按照保存期限、文件的分类(收文、本单位发文)形成电子版的卷内目录,并按分类文件保存到相应的文件夹中,我们将电子版的卷内目录做为电子档案的基础目录。
文件分类查询目录
4.3 天保档案查询
4.3.1 建立档案查询系统
延安市桥山林业局天保工程档案查询系统
4.3.2、建立查询目录
①、按年度查询
②、按机构(问题)查询
③、按各林场查询
按机构(问题)查询
1、行政类2、人事类3、计财类
4、林政类5、生产类6、基建类
7、重要档案局8、影、音类9、实物类
4.3.3进入查询界面
按年度查询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按各林场查询
1、大岔林场2、上畛子林场3、柳芽林场
4、双龙林场5、店头林场6、腰坪林场
7、建庄林场电子版的
4.3.4 查询界面与建立的文件分类文件夹建立链接、本单位全年发文的电子版与发文目录形成链接,最终就完成了本单位的电子档案。
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森林资源保护、职工就业安置、林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各个层面,天保工程档案给我们记载了真实的工程管理工程,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天保工程管理奠定了基础。因此,天保工程档案管理还需要我们去探索,使之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灾后农业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保障人生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农业重大灾害的预警机制,健全测、报、防、救信息网络,做到早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2、快速灵活,经济效能。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区、发生程度、损失情况等信息,为政府及时实施救助提供依据。同时,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整合资源,降低减灾救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3、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县农业救灾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泉县范围内发生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复产。
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防旱、防风、防汛的,按照甘泉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甘泉县重大沙尘暴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甘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县上成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粮食局、气象局、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县委宣传部、物价局、供电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部署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救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化肥、农机、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视察灾情,负责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组等赴灾区开展工作。
(三)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根据县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开展日常工作:
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密切与气象、水利、“三防”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和综合协调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请示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5、及时了解和督导各乡镇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6、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四)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复产;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水利局:承担县“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国土局:提出耕地保护措施,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灾害发生区政府救济及社会或个人救助资金物资等。
经济发展局、粮食局:安排重大农业抗灾救灾基建项目;根据县政府的指令启动《甘泉县粮食供应和安全应急预案》。
气象局:负责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干旱严重时,气象部门在甘泉县人工增雨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适时实施人工增雨。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交通秩序,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好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物价局:负责农资价格监管工作;平抑市场价格;依法查处哄抬种子、化肥、农药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农业用电需要。
三、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包括甘泉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情、汛情信息,各乡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气象、水利、“三防”指挥部等部门的联系,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系统。
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1、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农牧局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应上报市人民政府。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农业重大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要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直接报告等形式,向县农业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灾害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程度、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农业经济损失、人畜受害情况、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灾害详情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四)灾情信息
县农业局协助县“三防”指挥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工作。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
(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水利、“三防”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重大干旱、寒冷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六)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建立完善县、乡两级防灾减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选,增强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业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3、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动员基层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风暴灾害前,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畜禽、设备转移。
干旱严重时,气象部门在甘泉县人工增雨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接到低温冻害、干旱等灾害预报后,农业部门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动员、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救灾和灾后农业复产工作。
(一)一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县政府启动《甘泉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时。
(2)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0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3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一级响应行动。
(1)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协调救灾复产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提出救灾意见和落实救灾复产措施。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分赴灾区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组织县乡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援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救灾复产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县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甘泉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乡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二)二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30%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20%以上。
(2)某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乡镇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二级响应行动。
(1)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农牧局,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动员和指导县乡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市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甘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乡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三)三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10%以上。
(2)某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乡镇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三级响应行动。
(一)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县政府、市农牧局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动员和指导县乡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县财政局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甘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乡镇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和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四)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重大农业灾害发生后,县乡农业救灾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
3、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出评估、核实,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县救灾领导小组和县政府。
(二)协商救助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县财政局《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二)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三)信息保障
县乡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信息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四)职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