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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有不少人对两者的关系理解不清,其实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新会计准则环境下,我们对此应有清晰认识。
一、联系
1.两者都是固定资产的抵减项目
减值准备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两者结合进行会计处理,使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更加客观,体现资产作为“一种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的重要特征。
2.两者都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两者均在不同程度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价值补偿尺度的稳健性原则。
3.两者计提后都不允许再转回
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两者均在资产报废或处置时再转回。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利润调控的现象。
4.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
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的共同原因。
5.两者彼此联系,相互影响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的估计偏差进行矫正;而累计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即: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净值-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充, 它弥补了累计折旧反映不及时等方面的不足, 它们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反映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
二、区别
1.两者有关准则颁布时期不同
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同步纳入会计核算;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则始于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2003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又对其核算进行了详细规定,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又做了重大变革。
2.两者性质不同
国内普遍认为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从资产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通过专业判断,在满足条件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反映该资产的实际价值。
3.两者计提的基数不同
累计折旧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改为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未必低于账面净值,就不用计提减值准备。
4.两者会计处理的及时性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估计的变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能及时调整可收回净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在期末及时调整,以确保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5.两者核算范围不同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以及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当发现有符合新准则规定的减值情形时,应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减值测试。企业对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难以进行估计的,应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6.两者发生的频率及规律性不同
折旧一般是按月计提、稳定发生且金额有一定规律。固定资产减值在技术进步、遭受破坏以及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才会计提,具有不确定性。
7.两者时效性不同
固定资产一经取得,企业就要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因此累计折旧金额是时效性较弱的估计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期末根据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差来确定,相对时效性强且较客观。
8.两者计提的原因有不同之处
除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是二者计提的共同原因,累计折旧更关注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价值转移,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还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减值等内容。
9.两者计提方法不同
供企业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新准则中企业只要能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不用追溯调整),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是通过对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的估计与判断来计提的,但可收回金额计算复杂,造成资产价值难再确认。
10.两者帐务处理不同
累计折旧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等,贷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转后该科目没有余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每期计提数,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时才予以转出。
11.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不同
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折旧费可在税前扣除,但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于具有成本性支出,其对应的折旧不可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在扣除之列。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其适应了社会高速发展的现状,但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急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步接轨,从而创建资产减值管理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里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扣减已提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这里的可收回金额是指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固定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第四十二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账面价值不同)与企业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可收回金额或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该科目的运用使得期末固定资产按照可收回净值计入资产总额,这样能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这项资源)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的真实经济利益,防止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增。这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2、累计折旧的涵义
我们知道,累计折旧是用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由于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原因包括有报损耗和无形损耗,所以在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折旧方法时既要考虑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其中,有形损耗主要是物质磨损、时间侵蚀以及外部事故、破坏等原因造成的结果;无形损耗则是由于技术进步造成固定资产相对使用效能下降,从经济角度考虑提前予以报废。期末累计折旧科目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金额。将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1、两者的联系
①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昧着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拆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这一价值的降低,使得最终的固定资产净值等于可收回金额。
②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从两者的涵义可以看出,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准备或多计提折旧的共同原因。
③两者之间相互关联。从前面的讨论中可知,由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企业估计的累计折旧可以得到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再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将账面净值调整为可收回净值。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科目,它将累计拆旧中估计有偏差的地方进行矫正,使得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能体现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在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再是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未来累计折旧的计提要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2、两者的区别
除了两者的涵义不同外,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①两者所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虽然是通过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两者在这一点上的区别也可从报表列示的情况看出。
②两者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不同。《企业会计制度》指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照原确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的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可见,折旧政策的变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能及时地调整可收回净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相反,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地予以调整,以确保期末固定资产价值信息的真实性。虽然这种价值减损也可以在未来采用变更折旧估计或政策而多提折旧的方法体现,但从确保当期的信息质量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累计折旧更加及时、灵活。这也反映出《企业会计制度》在确保信息真实性的同时,也兼顾了相关性。
③两者发生的频率和规律性不同。折旧是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一种系统分配过程,它与当期的收益相配比,一般折旧是按月计提,所以折旧计提是经常发生的,计提的金额是有规律的。而固定资产减值则不同,减值损失是一项非经营性支出,固定资产减值产生的原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等)也不是经常发生的,今年发生了固定资产减值并不意味着明年还会发生;即使明年仍发生了,计提金额也是无法事先确定的。所以,累计拆旧计提的借方科目一般是经常发生的“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对应科目是“营业外支出”。
④两者所站的时点不同。如上所述,折旧的计提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在取得固定资产后,企业就要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这是在购置时点的一种估计,所以累计折旧金额是主观性较强的估计值。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每期期末根据账面净值与预计的可收回净值之差来确定金额,所以它是站在购置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它相对比较客观。
⑤两者有部分核算内容相互独立。除了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外,累计折旧科目更关注固定资产由于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价值转移(物质损耗),这部分内容是累计折旧所独有的,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还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减值,这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独有的内容。
三、对实务的指导
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都是固定资产的减项,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而且核算的原因有重叠,所以在实务中容易混淆两者的核算范围。再加上《企业会计制度》尚未对诸如“提取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折旧如何计提”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还会给实务的操作带来不便。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在实务中的核算给以较为清晰的界定:
1、对固定资产正常使用造成的价值转移,应用累计折旧科目反映;对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减损,应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反映。
2、对于其他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或遭受破坏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先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及时地反映这部分减值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以确保期末资产信息的真实性。
3、提取减值准备后的折旧计提应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调整。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的涵义
1.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账面价值不同)与企业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可收回金额或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1.2累计折旧的涵义
我们知道,累计折旧是用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由于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原因包括有报损耗和无形损耗,所以在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折旧方法时既要考虑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期末累计折旧科目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金额。将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2.1性质及目的不同
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也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2.2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有:(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2.3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论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2.4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用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2.5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2.6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配比原则允许计提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税前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产生冲击。可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仅要考虑其销售净价,而且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故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反之,则存在减值情况。
综合上述,判断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②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其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固定资产是减值的。此外,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根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是不全面的,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
按照会计信息相关性、可靠性需求,如资产出现减值问题,财务会计能够将其资产减值准确反映出来。财务会计必须确认、计量、记录及披露资产减值具体情况,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资产减值会计。资产减值会计中的成本计量将由价值计量替代,把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实际价值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或费用。其目的是利用客观存在资产价值减少的反映,将企业生产的现时价值情况全面、公正的反映出来,并将潜在风险揭示出来,把有关信息提供给会计人员,确保其决策的正确性,资产负债表特定资产为其核算对象,其实质是按照减值后的现行价值重新计量减值资产。
二、案例分析
自我国会计规范允许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后,资产减值会计研究也逐步深入。为更好地分析企业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问题,本文以某企业为例,其2011年度报告中以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说明其计提了419982860.4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通过追溯调整法将该固定资产减值想以前会计年度计入,具体如表1所示。
在此公司财务报告内根据资产使用情况、新旧程度及现状进行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评估固定资产价值。但因多种因素,如固定资产市场价格降低、技术水平下降等,与账面价值相比,部分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出一些,而实际应用中,并没有进一步说明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问题。为此,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2010年以前年度固定资产减值的分析、计算,则2010年末该企业固定资产减值有关财务比率如下:
由以上数据得出,该企业计提了固定资产金额15%的减值准备,71.39为其对2010年利润的影响比率。除此之外,2.60%为该资产规模缩小率,由此可见,其对2010年财务状况等将造成极大的影响。企业2010年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多了46956.75元,3654818.76元为减少值,其中3607862.01元为净减少值。结转报废、固定资产清理时的转出金额为2010年固定资产减值减少内容,本期并没有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进行恢复。2012年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持续降低,2013年相同,通过表2可以计算2011年―2013年固定资产减值有关比率。
分析、对比表2和企业追溯调整后的2010年及其以后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有关数据,可得出,利用追溯调整法在2011年底企业把其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向2010年及其以前会计年度全部转入,这对当期财务报告影响不大。由2011年开始,每年企业都会转回部分固定资产减值,这有利于2011年及其以后年度会计利润。综上所述,企业在全面执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时,可进行2阶段划分:(1)初次执行阶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且通过追溯调整法向以前会计期间转移影响,这样就可以降低对当年业绩的影响;(2)后续阶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可选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每年少量回转的方式进行资产恢复及利润调节,具体如下式所示。
三、企业固定资产减值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企业资产减值可通过内外部信息来源进行准确估算。也就是说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必须健全、发展信息价格市场与资产评估体系。在确定及公开企业资产公允价值、市价时信息价格市场能够起到公正、合理的作用,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能够将相关资产价格、信息资料定期公布出来,企业也能够获取相关资产价格的所有信息资料,为计提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供依据,进而提升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可操作性,及固定资产减值信息的准确性。
(二)完善准则 加强监管
第一,发展及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有关准则。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今天,我国会计制度变革较大,并进一步改进了资产减值相关内容。自新会计制度实行后,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增加了多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如委托贷款、固定资产等。
第二,加强披露的监管。国家财务部门必须重视披露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监管力度,对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高。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要求披露内容体现于固定资产减值明细表内,如各项资产的期初余额、本期减值增加额等。特殊披露包含资产组合的基本情况、计算销售净价的基础等。此外,需同一时间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负债等,可使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资产总额、减值情况等进行实时了解,且对计算、分析财务指标影响较小。与此同时,将“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添加到利润表内营业利润里,进而将固定资产减值影响当期利润的实际情况充分反映出来。为此,必须强化披露监管力度,对信息披露格式、内容进一步完善。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对于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不加以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夸,粉饰企业经营业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与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与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1)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预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价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如果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三)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1)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断。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2)就企业而言,主要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企业应利用自身财务人员及外部财务软件开发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四)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不同资产的特性不同,其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不同,相应的减值会计处理也就不同,但大多数资产在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上有很多相通的地方。本文拟以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的减值现象为例,结合“T”型账户对各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进行对比、分析。
一、关于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所确认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称之为资产减值损失。对各类资产减值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通常按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与之相应的各减值准备科目。有关资产与其相应的减值准备科目如表1所示。
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大体分为三个环节,即计提、调整、转销。所谓计提,指企业经过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所谓调整,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重新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再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账面价值。所谓转销,指当企业资产由于各种原因被处置时,转销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分析
(一)应收账款减值的会计处理
在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在调整时,应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或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在转销时,应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例1:某企业对应收账款采用单项测试确认坏账损失,有关资料如下:(1)2004年年初,“坏账准备”科目没有余额。(2)200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5 600元,因债务方发生财务困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32 500元。(3)2005年7月,经有关部门批准确认一笔坏账损失,金额为3 000元。(4)200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8 700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57 000元。(5)2006年11月,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1 000元并存入银行。(6)2006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3 700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5 000元。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2004年末,首次发生减值现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13 100元 (45 600-32 500),则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13 100元,贷记“坏账准备”科目13 100元。
第二,2005年7月,确认一笔坏账损失,则转销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3 000元,贷记“应付账款”科目3 000元。
第三,2005年末,再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11 700元(68 700-57 000),则调整坏账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1 600元,贷记“坏账准备”科目1 600元。
第四,2006年11月,收回已核销坏账,则转销坏账准备。借记“应付账款”科目1 000元,贷记“坏账准备”科目1 000元。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1 000元,贷记“应付账款”科目1 000元。
第五,2006年末,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8 700元(53 700-45 000),则调整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4 000元,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4 000元。
(二)存货减值的会计处理
在计提存货减值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在调整时,应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或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在转销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例2:某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存货进行期末计价。存货A材料的有关资料如下:(1)2005年末A材料的账面成本为150 000元,可变现净值为130 000元,“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为0。(2)2006年末,该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24 000元。(3)2007年末,该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32 000元。(4)2008年1月,公司将该存货出售,售价125 000元。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2005年末,首次发生减值现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20 000元(150 000-130 000),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0 000元,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20 000元。
第二,2006年末,再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26 000元(150 000-124 000),则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6 000元,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6 000元。
第三,2007年末,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18 000元(150 000-132 000),则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8 000元,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8 000元。
第四,2008年1月,出售存货,则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借记“银行存款”科目146 250元,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125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21 250元。同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132 000元,“存货跌价准备”科目18 000元,贷记“原材料”科目150 000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调整时,应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或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转销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例3:某公司于2006年末发现,有迹象表明其拥有的一台设备可能会发生减值。该设备于2005年6月购入,原价154 000元,预计净残值为4 000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公司确定该设备当前的公允价值为105 000元,处置费用为4 000元。假设以前年度未对该设备计提过减值准备。2008年末,公司确定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79 000元,处理费用为4 000元。2010年5月,因使用期满经批准报废。在清理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5 000元;残料变卖收入为6 500元。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2006年末,首次发生减值现象,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设备的月折旧额为(154 000-4 000)÷5÷12=2 500(元)。该设备2005年6月至2006年末计提折旧为2 500×19= 47 500(元)。2006年末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54 000-47 500=106 500(元)。2006年末预计可回收金额为105 000-4 000=101 000(元)。因此,可以得出,2006年末,该设备发生减值 5 500元(106 500-101 000)。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5 500元,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5 500元。
第二,2008年末,再次发生减值现象,则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8年末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54 000- 2 500×31=76 500(元)。2008年末预计可回收金额为79 000-4 000=75 000(元)。因此,可以得出,2008年末,该设备发生减值1 500元(76 500- 75 000)。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4 000元,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4 000元。
第三,2010年5月,固定资产报废,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清理,则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0年5月,已计提折旧147 500元。首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5 000元,“累计折旧”科目147 50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1 500元,贷记“固定资产”科目154 000元。其次,发生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5 0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5 000元。再次,收到残料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6 500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6 500元。最后,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3 500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3 500元。X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假如对于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不加以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夸,粉饰企业经营业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和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定摘要: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和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预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答应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和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预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和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和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预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假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预备和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预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摘要:(1)假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猜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猜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假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价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假如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原因。
(三)提高会计职业判定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熟悉。(1)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定。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2)就企业而言,主要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企业应利用自身财务人员及外部财务软件开发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四)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功能,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摘要:
1.二者的涵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与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的差额。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折旧定义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所以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反映的是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期末反映的是企业已计提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将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由此可见两者都是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减少了。所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了这一价值的减少。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相互关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累计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额的提取,也实实在在地通过改变折旧的计提基数而影响折旧额的高低。因为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了企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得到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再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可以将账面净值调整为可收回净值。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修正和补充,它将累计折旧中估计有偏差的地方进行了修正,使得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能体现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在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也就是说,未来累计折旧的计提要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举例如下:
例:甲公司某年购入一项不需安装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为50万元,预计使用8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在第4年末发现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0万元,其他年度年末均未发现该资产有减值的情况。
第1年至第4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6万元[(50-2)÷8]。每年年末计提时,借:制造费用6万元;贷:累计折旧6万元。在第4年年末,该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1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26万元(50-4×6),发生了减值16万元(26-10),故应按1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16万元;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万元。第5年至第8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2万元[(26-16-2)÷4]。每年年末计提时,借:制造费用2万元;贷:累计折旧2万元。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确认标准为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而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只能在处置固定资产后,再一并结转。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差异分析
1.两者的计提基数和计提的时间不同。累计折旧的计提基数是以固定资产原值扣减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累计折旧是在取得固定资产后,按照预计折旧年限和合理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的,所以折旧计提是经常发生的,计提的金额是有规律的,并且它是在购置时点主观性较强的一种估计值,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不同时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它是在购置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相对比较客观一些。
2.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4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5、6条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以下迹象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①固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下跌;④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⑤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⑦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这些减值的迹象还需要进行确认和计量,并由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职业判断。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1.亏损公司巨额计提。
按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若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或财务状况异常时,公司的股票就要被特别处理(即ST处理);若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就将被暂停上市交易(即摘牌)。上市公司为避免连续亏损,往往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模糊性,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次亏个够”,以便来年“轻装上阵”。
2.扭亏公司巨额转回。
亏损上市公司要想“保牌”或“摘帽”,就一定要避免出现“连续两年”或“连续三年”亏损。由于该类公司通常主营业务不景气,很难在短期内依赖主营业务扭亏为盈,只有在扭亏年度将以前巨额计提的减值准备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巨额转回而刻意制造“报表利润”,造成“扭亏为盈”的虚假表象以逃避市场的监管。
3.盈利公司加速计提。
一些绩优上市公司往往趁着当前生产经营态势较佳、利润大幅增长的经营背景,大额加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这样既能集中清算、释放一些历史问题遗留下来的各种潜在风险,又能利用“会计估计”而低估资产形成秘密准备金,为以后的会计期间留下足够的“业绩储备”。
(二)计提过程存在较大随意性
《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留下较大的可选择空间。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会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应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了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种情况,以及实质上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要求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里留下了判断估计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较大空间。
(三)信息披露无法满足要求
制度并未对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作详细明确的规定,而相关准则中的规定也不甚全面具体。如固定资产准则只要求披露当期确认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从近几年年报的披露情况看,不少上市公司虽然也披露了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计提方法等,但其计提依据、计提方法不外乎是“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几乎是制度中相应条款的重述,却很少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减值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到底其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是如何确定的?由于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信息使用者了解报表数据的来源,计提数据的可靠性很值得怀疑。
二、解决我国固定资产减值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缩减,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各国的经验,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保护公司利益的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具有一定制约作用,同时,通过参与董事会的运作,独立董事可以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的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再次,明晰产权,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一套科学的考评指标与激励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
(二)建立、健全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健全、发展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是有效实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时地公布各种资产的最新市价,使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很差,而健全、有效的信息和价格市场是顺利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保障。因为,信息价格市场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企业可以得到有关资产价格的各种信息资料,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提高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增强固定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客观性。
目前除上市公司股票投资及上市债券投资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有价格信息外,绝大部分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因此,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各种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发展与完善,有关部委及各省应完善各种价格信息及信息报价系统,定期正常地向社会全国或全省的各类商品的交易价格,使各企业对固定资产减值的计价具有合理统一的依据。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想进一步扩大在企业中实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范围,决不能忽视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问题,否则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将难以推行。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它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和合计方法的准确理解和掌握,也需要对企业客观经济环境和经营目标的全面深入了解。而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不强,因此,会计理论界和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和阐释新制度新准则的要点,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讨论;另一方面要完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的力度。同时,会计人员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注重实践,努力提高其职业判断能力。
(四)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
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并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3)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增加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孰低者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营业外支出。
[实例资料]
某公司为一生产型企业,(1)2002年12月31日,购置了一台需安装的设备,含税价为1500000元。预计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6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2005年12月31日,该设备现时的销售净价为580000元,未来5年内持续使用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为620000元。(3)2007年12月31日,以前期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产生有利影响,目前市场上该设备的销售净价为600000元,持续使用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为630000元。
假设整个过程其他税费忽略,该设备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该设备一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账务处理]
(1)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每年计提的折旧金额分别为180000[(1500000-60000)÷8]元,累计折旧金额为540000元。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折旧的账务处理均为:
借:制造费用180000
贷:累计折旧180000
(2)2005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40000[(960000-620000),此时账面净值为960000元,可收回金额620000元]元。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40000
(3)2006年、2007年,每年计提的折旧金额分别为112000[(620000-60000)÷5]元,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折旧的账务处理均为:
借:制造费用112000
贷:累计折旧112000
2007年12月31日,在没有转回已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情况下的固定资产净额为396000(620000-112000×2)元,可收回金额为630000元,应转回已确认的部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此时,在不考虑计提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为600000(1500000-180000×5)元,低于可收回金额630000元,因此,企业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900000(180000×5)元与因计提减值准备而计提的累计折旧的差额136000(900000-540000-112000×2)元增加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96000元和可收回金额630000元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600000元的孰低者差额204000(600000-396000)元予以转回。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36000
贷:累计折旧1360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4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