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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143-03
1 格莱明模式
在信贷实践中,尤诺斯教授打破了传统商业银行要求抵押的方法,创造了一种被称为“格莱明模式”的信贷模式。
因为他认为,传统的信贷模式将会使富人更富、穷人更穷。
2 格莱明银行的定位
尽管“格莱明银行”是因“反贫困”而生,然而它却摒弃了政府“补贴信贷”的做法,基本上是一个市场性的金融组织,并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首先,采用“小组信贷”的方法,只向一组大体相近的农村穷人提供小额贷款。其次,“格莱明”总会以一种适合穷人的方式提供信贷产品。例如,借款人无需到银行去申请贷款,工作人员就会准备好书面文件来到他们的门前,这种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信贷对农民有较大的吸引力。最后,“格莱明”以较为“适中”的利率向穷人提供贷款,通常年利率为20%,比商业银行的稍高,但较之“高利贷”穷人则能承受。此外,银行还向贷款者提供投资咨询、财务管理、技能培训等服务,因此,许多村民觉得“格莱明”的利率是可以接受的。
与传统的抵押贷款不同,“小额信贷”的决策是基于小组成员的“可信度”,或借款人的表现而决定的。在这种模式下,五个成员自由结合形成“小组”。在形成小组之前,会员都需要经历一周的培训来学习银行的信贷规则和管理制度。小组形成之后,每个小组都要选出一名组长和秘书来管理小组内部事务,并监督成员如期参加分支机构召开的“中心会议”。在发放信贷时,通常是小组内两名最需要资金的会员首先得到贷款,当他们按期归还后另外两名会员才能获得贷款,而组长是最后得到贷款的人。由于这种贷款的金额常常在100美元以下,因此也被称为“小额信贷”。
“格莱明银行”这种与借款人直接保持持久的联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逐步贷款规则有许多好处,并成为“信贷偿还”的有力保证。其一,这一程序能提高银行职员的决策能力,帮助他们判断谁是需要贷款的人、谁又是值得信赖的人,因为通过与会员保持紧密的联系,随着程序的运行,银行职员能及时地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避免较大的风险。其二,由于信贷行为是在“中心会议”上公开进行的,这种操作上的透明度有力地避免了贪污、挪用以及其他增加信贷成本和风险行为的发生,而这恰恰是传统农业信贷中致命而又难以克服的问题。其三,为了能够获得未来贷款,所有会员都想保持一个较好的信贷纪录,因此小组成员总会相互监督并支持彼此所进行的经济活动,而那些怀疑自己不能还款的人通常也不愿加入小组。除此之外,“格莱明”还会根据会员早期的信贷纪录提供金额更大、期限更长的住房贷款、技术更新贷款等等。显然,这项政策也能有力地激励借款人及时归还早期的贷款。储蓄是“格莱明银行”保证还款和减少信贷风险的另一有力的工具。例如,银行要求每位会员每周要在“小组储蓄基金”中存入一塔卡,这种强制性的储蓄基金将被用于弥补小组成员的违约。
近年来,“格莱明银行”又开发了一些新的制度和机制。例如,为了防止因裙带关系而引发的腐败和信贷风险,银行规定职员不得在本土工作,银行助理在一年中要轮换到10个不同的村庄服务。此外,“格莱明银行”还开发了一套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分析财务数据以及一些重要的指标,例如退出者的比例、信贷偿还率等,一旦发现数据或比例异常,银行就会及时采取措施。
3 第二代格莱明银行
3.1 诞生的背景
自“格莱明银行”于1976年开始实施“小额信贷”以来,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过去的30多年中,“格莱明”遇到过许多实施上和制度上的问题,为了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许多危机和问题,“格莱明银行”既抛弃和调整了某些不必要和无效率的方法,又开发了一些新方法和新技术。
在“格莱明”发展的历程中,孟加拉遭遇了一些重大的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一次便是1998年的大洪水,“格莱明”成员和许多其他孟加拉人民的大部分财产都被这场洪水吞噬。洪水过后,“格莱明”启动了“重建家园计划”,发行新贷款帮助会员重新开展经济活动和修建房屋。但是,会员们很快觉得分期还款的金额超出了承受能力,感到了贷款累计的压力。于是,他们逐渐逃避每周的“中心会议”,偿还率开始迅速下降。“格莱明”试图改善这种状况,但收效甚微。尤其是这种洪水后的危机又与1995年的偿还危机交织在一起,形势非常危急,许多女会员的丈夫在当地政客的刺激和支持下组织了这次“逃债”计划,要求“格莱明”改变规则以便他们在退出时能拿到“小组基金”中个人缴纳的“小组税”。这种情况持续了几个月,尽管“格莱明”最后通过增加规则的开放性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偿还率还在下降,有些会员甚至在问题解决后仍在逃避还款。
在这次危机中,外部因素使“格莱明”体系内部的一些弊端开始彰显。“格莱明”体系是由一套经过周密设计的标准和规则组成的,任何人都不允许违背。一旦借款人因某些原因偏离了“格莱明”的规则和信贷轨道,就很难重回到这个体系中,因为他们很难达到规则的要求。一位会员停止还款,就会刺激其他人模仿,随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会员开始偏离轨道,最后乘数效应就会发生。偿还危机为“格莱明银行”的新发展提供了契机,管理层于是着手设计新规则和新技术,并启动了“第二代格莱明银行”计划。
3.2 基本原理
新一代“格莱明银行”或“广义格莱明系统”(GGS),是紧密围绕着一个被称为“基本贷款”的信贷产品而建立起来的。除此之外,其他两种重要的信贷产品“住房贷款”和“高等教育贷款”与“基本贷款”平行运行。所有会员的贷款都是从“基本贷款”开始的,一轮轮地运转下去。然而,人生并非风平浪静,穷人尤其如此,某位会员很有可能在借款之后因遇到“麻烦”而无法按基本贷款的偿还条件还款。在“广义系统”中,格莱明银行为无力还款的会员提供了退出机制,不让会员被逼违约或有负罪感。这项退出机制便是“灵活贷款”,也叫“重议贷款”,当会员无法偿还“基本贷款”时,银行、小组和借款人便会通过协商来重新安排偿还计划,于是贷款人便进入“灵活贷款”计划。
“灵活贷款”实际上就是经过重议的“基本贷款”,但是拥有另外一套规则。尤诺斯把“基本贷款”比作“小额信贷高速公路”,只要会员遵守规则,就能沿高速公路快速运行下去。因为“基本贷款”规则事先既定,遵守规则的会员就能预知下一轮更大贷款的额度,并相应地安排自己的商业计划。一旦会员无力履行“基本贷款”的偿还计划,只能经过“重议”走下“高速公路”,进入“灵活贷款”这条“岔道”。通常,经过重议的贷款期限较长、额度较小,以便发生“困难”的成员能够承受;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整之后,一旦会员完成了“重议贷款”,可再行进入“信贷高速公路”。
3.3 面向顾客的信贷服务
“古典系统”是一种针对所有会员只提供一种产品的信贷技术,“广义系统”改变了这种方法,创造了为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的信贷技术。在广义系统中,会员可以获得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任何他期望期限的贷款。在这种信贷技术中,银行职员具有较大的创造力,他可以根据会员的需要来安排信贷期限以及偿还计划等等。“银行职员越是一位具有创造力的艺术家,他就越能演奏出更美妙的音乐”,“格莱明银行”也将为具有创造力的职员提供空间。
当新会员第一次使用“广义系统”时,“格莱明银行”象古典系统一样把他的信贷限定在一年,随着信贷经验的增长,他将在银行职员的帮助下能够自由地选择。除了贷款期限可以自由选择之外,每周的偿还额度也可自行确定,会员可在商业高峰期偿还多一些,也可在低谷时少还一些,甚至每个分期偿还额度都可以不同。在贷款发放之前,经过协商之后,借款人和银行职员需要签订偿还计划,计划一旦确定,借款人必须按计划还款;如果借款人不能按议定的计划还款,就只能按要求进行“重议”,进入“灵活贷款”。
即使是经过重议进入“灵活贷款”,借款人也有一定的选择空间。
4 格莱明发生了什么变化
在第二代格莱明银行中,普通贷款、季节贷款、家庭贷款以及其他几十种贷款都被取消了;小组基金被取消了;基于分支机构和地区的贷款上限被取消了;每周的固定分期还款也被取消了;随时可以获得一年期的贷款政策被取消了以及在“古典格莱明体系”中,其他的一些大家熟悉的特征都消失了。
(1)“小组基金”的消失。
在“广义系统”中,一项显著的变化便是“小组基金”的消失。从创立以来,“格莱明银行”一直保持着“小组基金”制度,并作为预防会员违约的重要手段,但是现在“格莱明”取消了这一重要的制度。因此,在“广义系统”中,不再存在类似“小组基金”这种具有“连带责任”的共同账户,但是每个会员必须拥有三种强制性的储蓄:个人储蓄、特别储蓄和养老储蓄(借款超过8000塔卡的会员)。
“广义系统”沿用了“古典系统”中5%的“强制储蓄”制度,在发放贷款时自动扣除。但是,它们不再是“小组税”或“小组基金”,而被称为“强制储蓄”,其中的一半将被存入“个人储蓄账户”,会员可以自由使用,另一半将被存入“特别储蓄账户”,会员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可以使用。
(2)小组责任的变化。
“古典系统”一个显著的特征便是隐含的“小组担保”或“连带责任”,即如果小组中的一位会员违约,其余的会员都要为贷款的偿还承担责任,“小组税”等“共同账户”便是这一精神的体现。大量的学者也从“社会资本”、“同伴压力”、“社会担保”、“声誉机制”等各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较为翔实的研究,认为这种制度不仅是“格莱明银行”成功的关键,也是“格莱明模式”的显著特征。然而奇怪的是,“格莱明银行”对此并不十分认同。早在1982年,尤诺斯教授在《孟加拉格莱明银行的计划》中介绍“格莱明银行”的概念时,并没有把与“共同责任”有关的机制作为重要的特色。(Yonus 1982)按照尤诺斯教授自己的说法,他从来没有打算让“小组”或“中心”的会员为其他违约成员作“担保”或承担“共同责任”。在他看来,“小组”和“中心”的作用是使会员通过相互帮助以克服和解决那些可能的偿还困难;他认为,一旦经济学家根据自己的想象从“小组信贷”来分析“格莱明银行”,那么“连带责任”就出现了。然而,一些实地考察则表明“格莱明”确实在使用某些形式的“共同责任”。
“广义系统”设计了一些新规则,试图改变这一局面,并强调“无压力的小额信贷”。当会员无法偿还“基本贷款”的分期付款时,通过退出机制,问题会员可以通过“重议”暂时退出“信贷高速公路”,进入“岔道”进行调整。这样,银行就不必通过小组动员向问题会员施压,也就避免了小组内部的矛盾,以及银行和会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在“第二代格莱明银行”中,任何会员都不用为他人承担责任,就连乞丐这类特殊的穷人,也不需要用类似于“连带责任”的机制来监督他们的行为,相反,“格莱明”则为他们量身订制了一套特别的信贷方案。
正因为如此,在自己的网站上,“格莱明银行”明确地宣称: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法律工具;不需要小组担保或“连带责任”。“格莱明银行”不需要为小额信贷作任何的抵押;也不需要借款人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因为银行不希望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把他们带到法庭上。尽管每位会员必须要加入一个5人的小组,但是并不要求小组为它的成员作任何的担保。会员仅仅为自己个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小组”和“中心”是用来监督会员的行为是否合理,以防出现偿还问题。因此,“格莱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小组成员不用为其他违约者承担责任。
5 格莱明银行的发展及启示
在所有研究“格莱明银行”成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几乎所有的分析都是从“小组信贷”开始的。在这种并非“格莱明”首创模式的模式中,“社会资本”的出现激发了大量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兴趣。社会学家认为,正象许多传统的“储蓄基金会”一样,通过利用和培育内嵌于当地社会经济体系中的社会关系网络、信任和规则,“微型金融组织”(MFIs)使穷人通过“集体行动”走出困境成为可能。经济学家则更多地关注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如何利用非市场手段来进行信贷资源的配置。正如许多理论学家所期望的那样,“格莱明银行”和许多其它“微型金融组织”在成功解决小农和穷人信贷约束的同时,也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因此,“小组信贷”、“连带责任”、“同伴压力”、“社会处罚”等制度和机制既被认为是“微型金融”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被认为是与“格莱明模式”有关的东西。然而,这些制度显然不是“格莱明”的发明和创造,因为在民间传统的“基金协会”中都闪耀着这些被众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盛赞的思想。就连尤诺斯自己都这样说,“我们从来没有打算让‘小组’或‘Kendra’来为成员的贷款作担保”(Yunus 2002),事实上他已经放弃了“传统的格莱明银行”,开始建立一个“无抵押、无法律工具、无小组保证或连带责任”的“第二代格莱明银行”(Grameen Bank 2)。
倘若“小组信贷”、“连带责任”、“社会处罚”等制度不是“格莱明模式”,那么什么是“格莱明模式”?或者,“格莱明”有没有模式?如果“格莱明”没有模式,那么世界各地的复制者在学习“格莱明银行”时又学到了什么?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当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第一次从“格莱明”复制“微型金融”时便失败了,最后通过所谓的“复原战略”时才开始好转。放弃了“社会资本”中的一些分配信贷资源的非市场机制,“格莱明”依靠什么来预防违约从而保证“金融上”和“制度上”的可持续性?“格莱明”为什么要放弃这些传统的制度和机制?
在浩瀚的对“微型金融”的研究中,无论是来自于经济学家还是社会学家,过多的目光都投向了“信息”、“监督”、“处罚”以及“社会资本”等用以维持和保证“交易”、“合作”得以运行的制度和机制上。而很少有人关注农村金融的微观运行基础、穷人和小农的行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制度演化问题。在研究“社区治理”时,著名的社会学家奥斯特罗姆认为,当代的集体行动理论都没有关注制度资本的积累过程。这暗含着一个启示,利用“社会资本”的非市场手段来解决“合作”和“交易”并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这一过程来实现从“非正规制度”到“正规制度”的演化和发展。
事实上,演化和发展的视角几乎能为我们提供解决以上所有问题的钥匙。例如,“微型金融”为什么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不同的模式;“格莱明银行”为什么要放弃传统方法;在放弃传统非市场机制以后如何预防小农和穷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样的机制才能促进金融制度的演化等等。这一认识与国际主流思想也是不谋而合的,自“蒙特雷共识”的达成到建立“内生性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UN 2006),主流经济学家已经肯定了非正规、半正规以及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并且意识到这一金融制度序列演化和发展的趋势。
然而在中国,对“微型金融”的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把握甚至是肤浅的,一些主要的顾虑是:“微型金融”在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将扮演什么角色,是反贫困的政策工具还是另一种制度安排?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对扮演不同角色的进行监管?如何通过“微型金融”的制度设计或者金融教育制度,来促使小农和穷人行为的转变,进而在促进穷人发展的同时达到制度演进的目的。显然,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重要问题将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深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我们如何借鉴和利用这一模式提供指南。
参考文献
[1]Unite Nation. 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 for development-executive summary,2006.
一、引言
由于银行债务人或者银行的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的风险被称为银行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相比,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国外,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末期,由于金融市场部稳定,使得众多大型银行遭遇信贷的风险,对于信用风险金融界开始给予重新的认识,呆坏账可能会使得银行很快破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当前我国的股市发育有待于完善,银行提供的间接投资是其主要的社会融资渠道,同时,因为期货以及期权等的市场开放存在局限性,我国银行实际上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风险有限,因此,以不良贷款为主的信用风险就成了我国银行面临的最大的风险。银行风险无疑威胁到金融体系,甚至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基于此,加强对我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的防范与管理,无疑对我国银行业的良好发展乃至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目前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信用管理存在的技术方面的问题
我国银行业传统上采用5C法,财务比例分析法以及5W法以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CAMEL法等进行信用管理,实际操作中上述方法简单,稳健,但是因为是事先已经将变量进行确定,同时,上述方法仅仅是进行定性描述,因此,其主观性特别强。虽然很多银行目前使用了打分求和与信用评级等方法,但是实践中,还存在着具有很大典型性,在不同行业间进行对比不便。这些方法对信用管理时,大部分仅仅对单项贷款以及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的衡量,不能对信用的集中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目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风险呈现出多元化,全球化及市场化的特征,因此,银行为了将风险降低,必须通过贷款组合以及投资组合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散。而银行传统的风险管理的方法还没有实现能够对贷款组合的集中风险进行衡量。
(二)银行信用管理存在的制度方面的问题
我国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制度也是银行信用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企业产权不清晰。名义上,国有银行的产权的主体是国家者与全体人民,但是,实际上各级政府机构进行产权的行使,由于其并不承担银行风险,因此这样就使得银行效率低,竞争力差,造成了银行信用风险的集中。另外,因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国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中冗员比较多,重复设置机构多,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这些都会对银行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带来阻碍。
(三)银行信用管理存在的监管方面的问题
作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高的行业,一旦银行监管不够,那么非常容易使得银行的金融风险增加。当前,我国银行监管的主要问题在于,监管的目标清晰。银行监管的内容不够丰富,目前的银行监管主要是对机构审批以及审定经营的合规性,并没有重视银行日常的经营风险监管。另外,银行进行监管的措施单调。针对金融风险,监管系统不能够实现对其进行系统的监管与整体评估。
三、金融工程发展对银行信用管理的影响
起源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金融工程,主要用来解决金融机构出现的风险管理实际的问题。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工程对银行信用管理产生的非常大的影响。
(一)金融工程的发展,使得模型化方法得当了广泛应用
信用风险由于投资组合的发展而实现了在很大的范围内进行分散。而投资组合的发展无疑促进了模型化管理的发展。同时,计算机科学,统计学等学科的发展,也促进了风险管理模型的发展。近年来,信用风险量化模型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当前,Mckinney公司的Mckinney模型以及KMV公司的KMV模型都是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常用的模型。
(二)金融工程的发展,使得对银行全面风险管理逐渐代替了单一的风险管理
随着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断出现新兴市场,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因此,传统针对单一项目进行风险管理的信用风险管理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发展。银行业希望能够对信用风险进行全局性的管理,基于此出现了全面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针对银行业各个业务单位中不同风险进行全局的统筹管理。在一致性基础上进行风险测量与管理,因此,将风险的相关性考虑到其中。通过全面风险管理,能够使得对银行的收益分析质量提高,同时能够促使银行业决策人员能够对风险进行更广泛与全面考虑,从而做出高水平的管理决策。
(三)金融工程的发展,使得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实现了从静态向动态的转变
银行业通常采用了历史成本法进行信贷资产的结算,虽然技术简单,易于操作,但是不能按照信用风险的实际的情况进行风险的管理。而银行信用风险模型化技术,能够使得银行决策人员基于交易以及市场对手实际情况的动态变化,对银行的风险水平进行实时的衡量与管理,能够针对市场中风险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四)金融工程的发展,使得分散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得到了大力发展
基于金融工程的内涵,其核心就是创新。信用衍生工具是基于金融工程的创新理念,能够对银行信用风险进行分散的金融工具。通过银行的信用衍生工具,实现在某些风险中将其中某一种风险进行分离,同时将其转让给另一方。就银行而言,信用衍生工具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一种全新的工具。其核心思想是把银行面临着的信用风险利用协议向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进行转让,同时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实际是银行进行信用风险规避的非常有效的手段。
四、利用金融工程解决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问题的措施
(一)大力发展金融工程,促进银行风险信息化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渐开放金融业,银行业面临着来自国内国外的双重压力。因此,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必须改变风险管理方式单一,主观性强的问题。构建先进的信息收集与分析系统,掌握大量市场信息及客户信息,基于对市场风险与客户风险的识别,构建量化的风险分析系统。利用构建的风险评估模型,使得银行风险管理中主观性降低,从而实现对银行整体信用风险的全面,客观评价。
(二)通过技术的创新,推进银行业制度的改变
银行业面临着来自于国内外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因此,优秀的产权管理以及银行管理机构决定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高效性;同时,通过先进的技术以及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能够促进产权治理机构的变革。金融工程促进金融工具发展的同时,也使得银行内部结构改善提供了条件。金融工程的发展,促进了银行内部信息管理的公开化与标准化,提高了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金融工程银行监管的力度,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银行能够有效应对金融风险的前提是具有良好的金融市场以及有效的监管。银行监管信息系统以及银行监管的量化指标,能够使得对银行的监管的目标更加清晰,同时可操作性也更强。加强金融工程监管,能够增强银行企业应对复杂的外界环境的能力。
(四)推动金融工程的发展,发展信用衍生工具
由于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进出金融工具不成熟,因此,我国银行业首先发展柜台交易的信用衍生工具,同时结合金融组合分解,将衍生工具作为拥有着受益风险特征的金融产品。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针对性的设定期权,价格等,能够降低银行面临的风险。
五、结束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我国银行业面临着来自于国内外的双重竞争压力。同时,传统银行风险管理虽然操作简单便捷,但是不能实现对风险的全局管理,动态管理,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利用衍生工具为代表的金融工程能够提高银行业应对风险的能力,能够提高银行综合管理水平,规避银行风险,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金融综合经营是指在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下,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两项以上的金融业务。随着国内金融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国内金融机构的不断创新和事实上的综合经营,使得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证券业之间的业务界限更加模糊。“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顺应全球金融业发展趋势,是提高我国金融业总体经营实力的重要举措。
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历程
(一)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综合经营发展历程
一战后美国经济迅速崛起,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得企业实现了大量的直接融资, 其良好的回报诱使商业银行开始参与证券投资活动。1929年美国股市发生暴跌,引发了大经济危机。至于股市大崩盘的原因,当时人们普遍认为是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综合经营导致了股市的崩溃。而由于商业银行在证券上的投资又进一步引发了银行体系的崩溃,股市和银行体系的崩溃最终导致了经济的大萧条。为抑制股市投机,1933年美国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这标志着美国金融业开始全面实行分业经营。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金融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加之美国金融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日益下降, 为了提高美国金融业竞争力,美国金融监管当局进行了一系列意在推动金融业发展的金融自由化改革。1999年11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高票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废除之前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综合经营, 从而使美国金融业在立法上告别了分业经营的历史, 迈向了综合经营的新时代。
20世纪70年代以后,金融自由化和一体化发展趋势明显,金融创新的意识不断增强,金融分业经营成了金融创新做大的障碍,同时也对金融业分业经营提出挑战。1986年10月,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为了保住伦敦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开始进行较大程度的金融改革。英国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金融服务业自由化,包括废除各项金融投资管制,银行可以经营包括证券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等。这场变革对英国传统的金融制度产生较大冲击, 而且也对世界金融业的发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日本随后效仿英国进行了金融大变革,走上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道路。
(二)我国金融综合经营发展历程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也同样经历了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的过程,现在处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的过渡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金融业处于无序的混业经营状态。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有参股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也都不同程度的开展了信托业务。银行业和证券业逐渐开展了模糊的综合经营。此时的金融机构也开始纷纷涉足各行各业,开始了初步的混业经营。但由于我国当时金融综合经营的法律法规和风险控制机制并不健全,金融业混业经营造成了金融业发展混乱,严重地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并对经济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针对国内金融业混乱的局面,1993年国务院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我国又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这三部法案的出台,基本确定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的基本格局。1998年底,我国颁布了《证券法》,由此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全部形成。
随着金融市场一体化和金融业自由化的发展,金融创新和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特别是WTO保护期的结束,有着综合经营背景的外资金融机构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格局已经产生了冲击。“十一五”规划就明确提出了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2006年开始将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建设工作,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监管当局也密切关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发展状况。
我国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现状
(一)我国现行的综合经营模式
近年来,我国逐步放宽对金融综合经营的限制,逐步形成了四种较为典型的金融综合经营模式:
一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综合经营模式,主要借助银行的客户资源、渠道资源和管理资源上的优势,以银行的业务单元或非银行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二是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综合经营模式,以中石油、银河金融控股公司和新希望公司为代表;三是纯粹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主要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招商局集团,在保险机构中有平安保险,通过不同类别的子公司提供多元金融服务和其他非金融业务,母公司通常不从事具体的业务,主要是对旗下的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四是区域性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上海国际集团、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二)我国金融综合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概况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
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日趋完善,科技手段不断进步,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技术条件。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加速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进程,同时也加剧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压力。企业与消费者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传统的金融产品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与个人的需要,这些竞争压力都迫使商业银行不断的进行金融创新。由于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上升,银行服务成本支出增加等因素,商业银行边际利润率的下降,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商业银行必须进行金融创新。所以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状来看,如图1所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动因体现为经济发展、机制完善、技术进步、竞争压力、客户需求的综合作用,其根本动因源于商业银行的利润追求。
图1 金融创新的动因的关系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状
1994年金融改革以来,尤其是近几年的经济改革和制度创新,为了顺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趋势,更好地应对即将到来的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我国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宏观经济发展的状况,积极主动应对,不断地推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在内部机构设置、金融产品和业务、金融活动、金融交易方式、营销理念和方式、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也不断地满足了社会的需求,为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的创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由于金融衍生品创新引发的金融杠杆运用过度,进而蔓延到全球金融市场,殃及实体经济。这也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敲响了警钟,让我国商业银行对自身的金融创新进行反思,高度重视金融创新的风险,促使我国商业银行不断降低不良资产率,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力度。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根据自身情况推进金融创新,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分析和评价
(一)国外商业银行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对比
表1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发展历程
时期 金融创新发展历程
50年代一60年代 欧洲美元、欧洲债券、银团贷款的金融创新在于逃避各国金融控制和资本管制
70年代 浮动利率票据、货币远期交易等金融创新在于防范汇率、利率风险
80年代后 票据、期权、互换等融资方式的创新
90年代 国际证券化融资、新型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迅速发展。
21世纪 金融制度、金融结构、金融工具的完善和创新以及金融工具数量和种类增长的协同作用,己经使金融向最大程度节约交易成本和高流动性的方向发展
从表1、表2的对比来看,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有源远流长的历史,而我国的金融创新起步较晚。从表二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创新是从1994年开始的,我国最大的创新就是金融体制的创新,即由计划型金融体制转变为市场型金融体制,虽然这一转变过程尚未彻底完成,但是市场化的金融体系已经为经济发展的强大活力。通过对比,我们深刻认识到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处于很低的阶段,我国在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金融制度的建设以及金融产品和业务、营销理念和方式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相比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
表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发展历程
时期 金融创新发展历程
1977一1980年 恢复与扩展原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1981一1987年 建立了中央银行制度,形成管理与运作相分离的二级银行体系
1988一1993年 开拓金融市场、证券交易所、外汇市场,强化宏观调控
1994—2005年 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各种金融市场和监管体系,改革外汇管理体制,丰富金融产品、加强与国外金融体系的交流,
2006年以来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正式生效,全面履行对WTO的承诺,与国际金融业在同一规则下竞争
(二)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评价
我国商业银行在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是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相比,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仍处于一个很低的阶段,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1)从表二也可以看出,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很多是由政府或金融当局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创新,商业银行处于被动的地位,不能根据市场和客户的变化灵活经营,创新的活力和主动性不足。(2)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品牌效应不突出,融资产品独创性比较低,同质化现象严重。大部分金融创新都是吸纳发达国家的,原创性的、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创新很少。在缺乏必要的专利保护或政策保护等保护制度的条件下,各商业银行大量的金融创新在内容上区别不明显,这种“模仿创新”还延伸到制度、管理等非业务领域。(3)我国商业银行的科技化程度比较低,技术服务手段比较落后,所以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是处于数量型的以争夺市场份额为主的初级阶段的创新,是层次低、质量较低、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小、效益不明显的外在形式的金融创新。(4)缺乏必要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当前,各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控制虽有一定的防范措施,但对于开发杠杆放大效应较高的金融产品还是缺乏经验的快速积累。
三、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完善建议
随着我国有步骤地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着来自国内经济市场化和国外金融机构竞争的双重压力,再加上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基础就比较薄弱,商业银行的服务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确保金融创新的目的性、效益性、规范性,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商业银行必须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灵活多样、随机应变的经营理念,把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以及市场发展作为金融创新的依据和方向。(2)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应遵从产品创新的演化规律,先通过合作积累经验,逐步发展到自主创新,从基础业务创新,逐步发展到组合业务创新甚至是全新金融产品的创新。(3)应该重视加大科技投入,加快金融人才的培养,推进金融创新的不断升级和可持续发展。(4)加强风险管理,建立一套符合现代金融运营的风险管理体系,做好风险的预防与管理,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内控系统。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受到制度、环境、技术、机制等因素的束缚,创新仍显不足。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通过金融创新来提升银行的自身服务力,使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跟上世界发展的趋势。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借鉴和吸收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立我国新型的金融创新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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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不规范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二是个别商业银行在香港借助国际金融市场开展综合经营业务阶段(2005年前);三是稳步推进综合经营试点阶段(2005年至今)。
(一)不规范快速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后期,受欧美发达国家混业经营浪潮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尝试混业经营,在银行内部设立证券、信托等部门。后来,随着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发展壮大,出现了银行、证券、保险、信贷业务交叉、混合经营的局面。综合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但非银行金融机构渗入银行业务的同时也带了一系列风险。到20世纪90年代初,银行大量资金被用来炒股、炒房地产、办实业,终于引发了证券业和房地产泡沫。国务院于1993年12月出台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各金融机构由全能制经营转向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脚步戛然而止。
(二)个别银行在香港开展综合经营业务阶段
在此期间,国内商业银行主要采取借助香港国际金融市场、通过并购或设立附属公司等途径开展综合经营,涉足领域包括投资银行、保险、信托、汽车金融公司等。比较成功的案例为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1998年,工商银行及东亚银行通过收购西敏证券亚洲业务,创办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工商东亚),开展内地和香港的投资银行业务。不久,工商银行又并购了香港友联银行,成立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2004年,工银亚洲正式收购华比富通银行,并以此接手富通集团持有的太平人寿25%的股份,开始了保险业务的经营。
中国银行:1979年,中国银行在香港成立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涉足资本市场业务。以此为基础,1998年在英国注册中国银行国际控股公司(中银国际),后迁至香港。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可经营全部证券业务。1999年,中国银行与英国保诚集团合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开拓香港的公积金市场。另外,中国银行也通过成立海外保险公司成功接轨保险业。目前,中银集团保险公司拥有6家分公司、1家全资附属寿险公司和1家在内地成立的全资附属财险公司,服务网点遍布中国内地和港九新界。2005年,中国银行通过其设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与法国标致雪铁龙融资银行有限公司和神龙汽车公司共同筹建了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公司。
(三)稳步妥善推进综合经营阶段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有了长足发展,金融监管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国综合化经营又被提到了日程。商业银行纷纷开展综合化经营试点工作,截止2011年底,在上市银行中,共有8家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6家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9家商业银行设立或投资入股金融租赁公司,3家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信托公司,6家商业银行设立投资银行机构。其中,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参与了投资银行、基金、金融租赁、保险、信托五项业务。
二、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综合化经营受监管政策推动的效果明显
商业银行开展综合化经营,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监管政策的制约。2005年,国内商业银行获批发起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7年,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200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签署了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同年年底,银监会又颁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这为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带来了新机遇。在政策推动下,国内商业银行逐渐建立起囊括基金、投资银行、保险、信托等多种业务领域的综合型经营平台。
(二)综合化经营的领域进一步拓宽
从涉足的领域看,在金融租赁方面,随着银行新设金融租赁公司政策的放开,截止到2010年底,共有9家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在投行业务方面,各家商业银行通过业务创新,业务经营范围不断得到扩张,比如有的银行推出了与PE等机构的合作新模式,将原有基本限于常规性托管业务的合作关系深入到财务顾问、客户推荐等层面,部分银行甚至已经获准通过旗下子公司开展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此外,在部门银行涉足信托、保险等领域的示范效应下,不少银行都在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综合化经营。
(三)部分银行意欲打造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
自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到1997年底央行存款保险课题组成立;自2004年4月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处挂牌到2004年12月《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展开;时至200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的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了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并详细阐述了所要重点研究的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存款保险的基金来源、最高赔付限额、费率制度安排等细节问题。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也促使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被纳上议事日程。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降低了建立这一制度的成本和风险;银监会成立以来我国银行业监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也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创造了前提条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不良资产的大规模政策性集中处置工作已经告一段落,此外,经营不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也在建立之中,所有这些都表明,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需要的主要条件都已具备。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参加2008年11月26日举行的“第十四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已经上报国务院……估计将于2009年推出。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选择
理论研究和国际经验共同表明,存款保险这柄双刃剑实际上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与降低市场约束之间权衡的结果,既有明显优势、又存在负面效果。如果盲目推行,效果适得其反。显然,在目前复杂的国际宏观经济形势下,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一直在等待最佳时机。因此,在推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之际,还必须仔细斟酌,周密论证,以有效防范存款保险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从参保前,参保时和参保后三方面而言,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面临如下现实选择:
1、参保前的现实选择——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均应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自愿保险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存款保险。
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越高的逆向选择问题,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强制性存款保险。这样既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预期负担的减小,也有利于强化参加存款保险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众信心,并直接强化银行业竞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2、参保时的现实选择——保险额度与费率斟酌。现今,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也未能幸免。而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这时因为其国家的全额担保形式而有利于维持公众信心,促进金融稳定。与美国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过程相反,我国存款保险的施行,并非为原本暴露的储户风险引入新的担保机制,而是将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隐性存款保险显性化,并逐渐把无限的国家责任变成一种内容与边界明确的、由独立机构承担的有限民事责任。因此,今天储户对于银行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仍基于对国家担保的信任,这一责任不可轻易放弃,所以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初期,还应延续以往的政策,进行全额兜底。在经济形势明朗后,资金开始从银行流出寻找投资渠道时,再逐渐过渡到分级兜底。这样才不至于引起恐慌。
此外,由于单一费率可能引起的银行追逐高风险项目行为,应对不同风险的银行征收差别保费。这种差别保费是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安排的核心内容,它要根据每家投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调整,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并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问题银行进行及时处置。
3、参保后的现实选择——风险识别与有效监管。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后的银行可能从事风险较大,利润较高的项目而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还需加强对银行的审慎性监管并督促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促进银行业内外兼修,降低由此引发的风险。因此,稳健的会计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存款人与保险机构共保都是必须的,他们可以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对银行的监督,有效提高市场约束,减弱道德风险。
一般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与否与存款保险机构能否有效识别参保者的风险状况紧密相关。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识别及预测未来本身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也使得风险识别更为艰难。即使风险被识别出来,如何让金融机构相信其存在的问题也会让政策当局大伤脑筋:控制经营已明显恶化的银行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要那些表面上经营良好、能承担其从事的风险行为且仍有盈利的银行纠正其风险行为、调整其经营策略却相当困难。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和理性而强势的监管干预将是存款保险制度健康推行的前提。
三、小结
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机制并辅以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条款,不但有利于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而且顺应了中国金融机构所有权结构变化趋势,是符合中国实际、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适时地出台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经济四面楚歌之时提升公众的信心,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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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及中国成为WTO的成员国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比过去更加关注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提供的服务能否更加便利其整个交易过程、扩大信息来源、减少相关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企业对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的要求已经从最初的交易支付和现金流量控制的需求,发展到对资金利用率及财务管理增值功能的需求。如何拓展表外业务及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等问题,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严峻问题。
一、贸易融资发展文献综述
首先是贸易融资的境外发展历程:境外主要致力于国际贸易方式、银行贸易融资服务和风险方面的研究,在20世纪70年代,境外的专家学者便己开始关注贸易融资研究。1974年,GerhardWschneide较早地论述了贸易融资问题,从国际收支平衡和管理角度出发,阐述了贸易融资的重要性;认为进出口贸易双方都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力争采取有利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方式以规避风险;通过对贸易融资流程展开深入的研究,他还提出国际贸易融资的一般技巧和方法,并认为在即时的交易中,融资体制需因承担外汇风险的当事人不同而异。J.R.
Hicks&J.Niehans(1983)的交易成本创新理论、S.Davies&R.Sylla(1992)的金融创新理论等,以这些理论为主的金融创新理论成为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理论源泉。DavidBlake(1996)则在汇票融资方面颇具独到见解,他通过研究汇票结算方式下融资的特点,充分阐述了汇票结算方式下所进行之贸易融资的优越性。Gerhardw.sehaeide、Hansen先后从银行角度出发,并从资本约束、制度约束、自偿性贸易融资链等方面提出了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 创新的方法和策略等。2007年,Riehard Baroviek联系资金、技术、以及更多中间商等因素对贸易融资供应链进行的研究。2008年,K.N.Huang针对银行在贸易信贷融资项目急剧恶化的情况下寻求最佳解决方案进行的方法研究。其次是贸易融资的国内发展历程:国内对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的研究时间尚短,从1994年第一届贸易融资研讨会的召开后,贸易融资才真正引起国内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国内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研究主要围绕在 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现状、贸易融资方式、银行贸易融资风险防范、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等几个方面,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逐渐有所提高,并对现实的操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贸易融资方式的应用研究。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出现在国内国际贸易融资兴起初期,国内银行和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还较为陌生,国内部分专家学者开始对推广国际贸易融资、引进和借鉴国外较成熟的贸易融资体系和方法等方面展开分析和研究。二是贸易融资产品的创新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及其结算方式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内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迫使国内商业银行不断进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如姜学军(2003)网强调创新对银行、进出口企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意义,分析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与银行其它业务的区别,创新业务与传统。
二、对中资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建议
首先,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其次,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最后,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晶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
国际结算业务发展到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的资金收付,在结算的同时提供贸易融资已成为国际银行界的普遍做法,我们的银行对此要加以重视,在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客户对 外贸易的期限、支付方式等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并借鉴国际银行界的做法,将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与新的融资方式融合起来,这样,既能树立银行的品牌,又可占得市场先机。
村镇银行管理模式面临问题
结合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看,监管部门在村镇银行管理模式上所提出的几类方案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无论是管理总部、控股公司还是子银行,三种模式的本质都是相同的,即希望借力于村镇银行批量化集中设立,进而实现其跨越式发展。然而,从当前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实际的管理运行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在不同程度上意图施行的管理模式,均存在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前管理模式不利于激发多数银行的设立意愿
现有的几类村镇银行管理模式,其逻辑起点均是希望通过批量化的村镇银行设立方式来增强村镇银行的投资收益,进而激发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国有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的意愿。在此意图之下,现行管理模式的着力点在于村镇银行的增量,并将主要的希望寄托在大型商业银行之上。例如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原则上需要主发起行设立10家(含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子银行模式更是对注册资本的起点要求达到20亿元人民币,这些标准显然不是大多数中小型商业银行能够轻易达到的。
但是,对于大型银行而言,自身净利润规模庞大,即便是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从单纯的财务回报上来看,依然是微乎其微的,激励效果显然是十分有限的。而大型银行在设立村镇银行之后所面对的风险却不仅仅是经营失败而带来的财务损失,更重要的是可能引起的难以估量的声誉损失。因此,也就不难理解现行管理模式虽然初衷在于激励发起行设立意愿,却最终效果欠佳的症结所在了。
二是当前管理模式不能解决主发起行在管理上的两难局面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村镇银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与主发起行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母行对非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并不能直接实现对其战略、决策及财务等重要事项的日常监管。也就是说主发起行对于村镇银行的管控,依照公司治理的原则,只能通过委派董事来实现。但是,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低持股比例不能低于20%。这项安排,主要是希望通过主发起行的经验来控制村镇银行可能发生的风险,实质上具有兜底的用意。在村镇银行实际运作过程中,主发起行如果粗放照搬母行模式,则易导致村镇银行管理“支行化”;如果不对村镇银行进行必要的支持和管控则与监管意图相违背,一旦发生风险更可能出现声誉损失。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主发起行往往会陷入既要充分尊重村镇银行的法人独立性,又要注重对村镇银行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的两难局面。而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现有的几类村镇银行管理模式并没有给予很好的答案。
三是当前管理模式难以推动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的管理模式,是沿着规模化、批量化、短期内提高村镇银行设立数量和覆盖范围的思路行进的,希望借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设立数量,来更好地服务于“三农”,活跃农村金融。但单纯通过村镇银行外延式的增量扩张难以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这主要基于以下判断:
其一,村镇银行的商业化属性制约了其支农功能的发挥。根据《村镇银行暂行管理办法》,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并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村镇银行实质上是以完全的商业化为其根本属性,核心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控制为根本,以盈利为最终目的。在严格的产权约束之下,参股各方,尤其是私营业主和自然人股东不可避免地会对收益和盈利情况更为关注,而扶持社区、支持“三农”等目标则属其次,长期来看,农村金融机构“脱农”趋势难以避免。据此,村镇银行近年来“增量”式推进思路并不能解决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其二,村镇银行自身发展成效有待时间的检验。从主要指标上来看,村镇银行近年来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不良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绝大多数村镇银行一直保持贷款不良率为0的纪录。但村镇银行从2007年产生至今,尚未经历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在目前经济下行,货币政策持续收紧,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的现状之下,村镇银行未来能否保持现有的良好态势还有待检验。同时,较之于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规模小,且不具备政府的隐性担保背景,自身发展历程短暂,信誉积累普遍偏低,目前还很难形成一个可持续的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这也是决定村镇银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最大挑战。
监管部门需改变村镇银行发展思路
针对目前村镇银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一些显著问题,首要举措是监管部门改变村镇银行的发展思路,由重数量转向重质量,摈弃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管控的形式之争,改由通过制度体系的优化提升,切实提升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管控水平,防范农村金融机构历史上曾出现的各类风险。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着力于差别化制度设计,推动村镇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从监管层角度来看,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并不应当将着力点放在设立更多的机构之上,而是应当通过差别化的制度设计,来支持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单纯追求数量上的外延式扩张,而不能增强村镇银行内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势必将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走上过去的发展老路,甚至重现危机。
差别化的制度设计应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建立健全专项扶持措施,引导村镇银行差异化发展。监管层应强化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正向激励机制,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利率政策、税收优惠以及专项奖励等措施,鼓励村镇银行在业务品种和目标客群方面切实向“三农”倾斜。同时,对于“三农”业务发展良好,风险管控措施得力的村镇银行在网点设立、新业务开办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便利。
其次,尝试探索存款保险制度。为有效地缓解村镇银行流动性压力,减轻村镇银行的吸储困难,监管层应加快建立针对村镇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让本身不具有吸储优势且规模偏小的村镇银行拥有存款保险制度这张“安全网”,可以有效提高村镇银行的社会公信度。
最后,配套村镇银行发展的绿色通道。目前,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在开办诸多业务时所享有的“待遇”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一致的。如村镇银行在发行借记卡过程中,往往受制于村镇银行自身经验不足和后台人员数量有限的制约,导致业务开办缓慢。建议配套适宜村镇银行发展的绿色通道,强化支持指导,简化部分程序,因地制宜地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二是建立多元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增强主发起行的参与积极性
结合目前村镇银行发起设立制度的特殊性,村镇银行的发展必然要受制于主发起行的参与积极性。如果主发起行的参与意愿不足,客观上将影响到村镇银行的发展。这一点实质上不仅存在于村镇银行设立初期,更体现在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
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主发起行在设立村镇银行之后,要在村镇银行IT建设、人员培训、风险控制、资源支持、沟通协调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这其中包括帮助村镇银行开发先进适用的IT系统,帮助村镇银行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帮助村镇银行培训人员等事项。然而,主发起行均是具有明显商业属性的银行机构,具有盈利的刚性约束。如果在强调尊重村镇银行独立法人地位的前提下,要求主发起行承担诸多支持义务和风险兜底责任,同时还要面对可能出现的难以预计的声誉风险,其效果恐怕是难以达到预期的。
为此,应构建多元化的正向激励机制,而不是仅仅依靠规模化、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可能带来的规模效应。对于扶持有力、管控得当、发展良好的主发起行应该增加多元化的激励措施,诸如专项贷款规模上的倾斜、跨区域发展政策上的激励等,以此来增强主发起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参与积极性。
三是构建和完善并表管理制度体系,提升主发起行的管控能力
村镇银行的管控模式应遵从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目前可行的路径是率先通过构建和完善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并表管理制度体系为契机,并以此为抓手,有效提升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管控能力。
离岸金融市场是全球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产物,它突破了传统金融市场的国民属性,可谓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早在1989年,我国就开始试办离岸金融业务。虽然在随后的20年中,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一直在进行,但是还未发展到一定规模。与世界上成熟的离岸金融中心相比,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建设还有很大差距。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加以改进,以促进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快速发展。
1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回顾
1.1 离岸金融业务的初创阶段(1989—1994年)
回顾成都银行的发展历程,几乎与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同步,期间经历几起几浮,依靠自己的智慧,根植地方经济,解决了最初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和薄弱的管理基础问题,并最终走出了一条属于自身的良性发展道路。为此,本刊在成都银行成立十五周年之际,特别采访了成都银行毛志刚董事长,请他与国内同行共同细探成都银行“旧貌换新颜”的成长轨迹。
共性中突出个性
《》:2010年开始,国内很多城市商业银行陆续迈入自身成立经营的第十五个年头。在成都银行成立十五周年之际,回顾全国城商行的发展历程和成都银行自身的发展轨迹,您最深刻的感受是什么?
毛志刚:应该说,中国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路径都有相似之处。比如,都是在原先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而来,初始规模小、底子薄、包袱重、管理不规范。经过十五年的发展,较成立之初,大多数城商行的资产质量大幅提升,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其中的一些佼佼者,更是已经实现上市或达到上市标准。
成都银行也不例外,从成立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
第一个阶段是夯实基础。在成立的头三年,成都银行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调整,并借助当时良好的宏观经济形势及新成立时的勃勃生气,各项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综合实力跻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前十强。
第二个阶段表现为迂回反复。由于在2000年初接收了原成都汇通城市合作银行的资产和合法债务,成都银行的资产质量迅速恶化,资本金严重不足,在实施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金的过程中,又出现了关联股东一致行动人问题。受此影响,成都银行的经营发展陷入历史低谷。2004年8月末,全行存款余额仅167.1亿元,市场占比降至4.7%,不良贷款率高达25.43%,在银监会当年的监管评级分类中被列为第五类。
第三个阶段可称为重装上阵。2004年,成都银行着手“二次创业”,并着手制定了2006~2010五年发展规划。2005年以来,成都银行积极采取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利用自身利润核销呆坏账等措施,改善资产质量,仅用自身利润核销呆坏账就接近13亿元,为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成都银行业务发展扭转了连续几年停滞不前的不利局面,经营规模此后连续五年保持30%以上的快速增长,并提前一年全面完成了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回顾这十五年的发展历程,其中最深刻的感受是,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监管要求日益严格背景下,我们准确地把握住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走上了重速度又重质量的良性发展轨道,实现了向好和强的转变。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当前发展形势发生的较大变化,未来的发展之路还需要我们更多地思考和探索。
《》:关于城商行的未来发展,很多人提出要走出一条特色化的发展道路,也有人认为出于结构调整的需要,城商行未来还是要实现多元化的发展。您认为,特色化和多元化的目标是否存在矛盾,成都银行未来将如何处理上述两个方面的关系?
毛志刚:应该说,特色化、专业化与多元化的目标是不矛盾的。特色化与专业化应当建立在多元化的基础上,多元化更多是解决结构问题,是风险控制的需要,特色化和专业化则更多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要求。
以往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比较单一,资产负债业务占比大,表外业务占比小,公司业务比重大,个人业务不够发达。应当说,较为单一的业务结构不利于银行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就成都银行而言,以往政府平台类贷款和房地产类贷款占比较高,政府平台类贷款一度在本行贷款中份额占比超过50%。当然,这是由成都银行在特定发展时期的特殊经营要求决定的。应当看到,高比例的政府平台类贷款是过去成都银行改善资产质量、提升经营业绩的客观需要。但成都银行发展到今天,无论是多元化的发展要求,还是调结构、控风险的发展目标,都需要对贷款居高的格局进行调整。2010年开始,响应相关监管政策,成都银行逐渐开始降低平台公司类贷款占比,目前的该项比例适合本行的具体业务经营情况,而把降下来的份额主要用于发展小企业贷款和个人零售业务。此外,在多元化经营方面,资金业务、投行业务是本行未来着力提升的领域。目前,成都银行的资金业务发展已初显成效,所获收益已经超过了全部收益的1/3。以上这些都是成都银行在业务多元化方面所做的尝试。
相对单纯的多元化发展,一个更理想的状态是多元化中有特色。事实上,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是很多城商行乃至大型银行追求的目标,但这是一个“知易行难”的问题。特色化和专业化是建立在良性发展基础上的。如果管理水平低下、资产质量不高、抗风险能力差,缺乏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就谈不上走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中国城商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创建初期确有大幅提升,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在实现跨区域经营后,既有本地竞争主体增多、竞争加剧的问题,又有开拓异地市场的问题,此时走专业化、特色化经营道路就显得尤为急迫。
就成都银行而言,走特色化、专业化道路仍不能脱离原有市场定位,一种比较合理的路径是在原有市场定位基础上,对现有业务结构进行调整,突出某些优势业务。比如,成都银行通过参与政府项目,既很好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又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我们不能为了走特色化而放弃固有的业务优势,仅仅注重发展某一类业务。特色化经营是我国整体银行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对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应根据市场环境和本行特点,在发展中寻找方向、打造自身特色。
发展中再造结构
《》:我们注意到,在成都银行发展历程中,政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既表现在对增资扩股和解决不良资产的支持,也表现在政府平台类贷款一度在成都银行贷款总量中的高占比,您如何评价政府在贵行发展中的作用和客观上可能造成的风险?
毛志刚:2004年,在成都银行经营陷入谷底时,成都市政府安排部分优质地方财力单位受让了部分关联股东持有的6.4亿股成都银行股份,使地方财力单位合计持股占比达到72.5%,并于同年末,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成都银行10亿元不良资产。这些措施为成都银行迅速摆脱困局和恢复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此后,通过再次增资扩股,成都市地方财力持股降至27%。刚才也谈到,政府类贷款曾经在本行贷款份额中占很高比例,这在当时对改善本行资产质量、促进业绩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应当说,成都银行发展到今天,地方政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正如我们所言,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平台类贷款居高是由成都银行在特定发展时期特殊的经营要求决定的,而发展到今天,成都银行各方面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对之前的格局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要求。就全国而言,政府平台贷款及房地产业蕴含的系统性风险给了我们重要警示,因此,本行已主动开始调整自身资产结构,政府平台贷款占比已大幅降低。从对各类贷款按轻度、中银行目前各类贷款风险整体上均为可控。同时,本行也加大了对风险的预警和把控,及时提足拨备。截至2011年9月,成都银行拨贷率达到2.68%,拨备覆盖率达到480%;不良贷款余额4.37亿元,拨备达21亿元。
《》:我们看到,在成都银行的业务结构再造中,屡屡出现马来西亚丰隆银行的身影,在双方合作三年多后,您认为丰隆银行的进驻是否达到了引资时的预期,您如何评价目前双方在各领域开展的合作?
毛志刚:2007年,国内银行业迎来了新一轮外资参股、入股的热潮,成都银行抓住机遇,制定了由境内外投资者共同化解历史包袱的增资扩股方案,决定采用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以每股不低于2元的价格向境内外投资者增发20亿股新股份,并用溢价部分弥补资产损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产品开发与技术手段等,打造核心竞争力。
工作启动后,成都银行首先同时邀请马来西亚丰隆银行等三家境外银行赴成都开展尽职调查。经过公开比选,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最终胜出,成为成都银行境外战略投资者,以每股3元、总计相当于19.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入股6.5亿股,占成都银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0%。丰隆银行的成功引入带动了境内投资者的跟进。随后,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境内投资者,以相同条件和价格认购了成都银行其余13.5亿股新增股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最终境内外投资者同意在每股3元的认购价款中,用0.5元参与建立一个总规模为10亿元的信托计划,以帮助成都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并将此作为入股的前提条件之一。2008年下半年,在境内外投资者协助下,成都银行通过信托计划成功剥离了10亿元不良资产,彻底化解了历史包袱。
自2008年以来,成都银行积极开展与丰隆银行的战略合作,在丰隆银行的帮助和支持下,对组织架构、风险管理、业务结构、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
丰隆银行擅长个人和资金业务,因此,在其协助下,成都银行原来发展相对薄弱的资金业务、个人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大大促进了整体业务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比如,引资前本行的个人业务份额占比不到10%,三年后该指标已超过20%,考虑到个人业务的相对稳定,未来我们希望个人业务占全部业务的比例在1/3以上。
在风险控制方面,丰隆银行专门派驻专家到成都银行担任副董事长,并兼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增强了董事会的风险管控能力。在丰隆银行协助下,成都银行已初步建立起覆盖银行主要风险类型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风险管控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升。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成都银行在丰隆银行协助下,开展了“资产负债管理项目”,建立了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高级管理层持续参与,各业务部门、支持部门、监督部门各尽其责的管理架构,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机制和决策程序。目前,成都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已初步实现了风险、资本、效益一体化的综合管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后,成都银行的IT建设也进入快速发展期。在丰隆银行协助下,成都银行完成了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管理及资金系统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建设,科技支撑能力大幅提升。
2010年,成都银行抓住银监会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的有利时机,与丰隆银行共同出资3.2亿元发起设立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进军消费金融领域,这是本行在多元化经营方面迈出的坚实一步,也是双方合作的又一成果。作为全国首批四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该公司目前已与成都银行的业务形成了良好互动,如成都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客户可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装修贷款,类似这样的交叉营销推动了双方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回顾与丰隆银行的合作,我们的体会是,城商行选择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应该是其能否帮助实现业务提升,能否与银行原有团队有效对接,而不是只看规模和出价。还是那句话,重在“通过‘引资’,实现‘引智’”。
战略中谋划战术
《》:许多城市商业银行的战略规划通常是“引资――更名――跨区域――上市”这样一个发展步骤,您如何评价城商行的这种战略发展路径,如何看待城商行目前面临的经营现实?
毛志刚: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地域长期局限在一个“市”的行政区域内。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城市商业银行生存压力增大,同时也意识到业务发展局限于一地所面临的巨大风险,纷纷把目光投向区域外的广阔空间,谋求跨区域经营,这是城市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2008年下半年,以更名为标志,成都银行正式启动了跨区域发展战略。目前,成都银行已成功在重庆、西安、广安、资阳、眉山等地开设了分行,初步搭建起覆盖成渝、辐射西部的分支机构网络。
目前,监管机构正对城商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进行重新评估,这是监管层出于管控城商行风险的考虑。应该说,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有利于市场的充分竞争,促进金融机构不断完善金融服务,许多银行将跨区域经营纳入自身发展战略也是正确的选择。当然,部分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确实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本地的经营模式不能完全复制到异地分支机构。因此,需要对跨区域经营的“战术”进行调整,即城商行在跨区域发展中要加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分析。比如,成都银行的经营模式复制到成都周边地区问题不大,但“搬到”江浙地区就行不通。为解决此问题,目前,成都银行筹划先在上述地区成立一家村镇银行,对当地的经营环境先行“试水”,培养部分金融人才,熟悉当地经营环境,为将来正式进入上述地区打好基础。
至于城商行上市的问题,公开上市有利于银行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渠道和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同时能够促进银行自觉接受市场监督,提升管理能力,促进自身的长期健康发展。在完成增资扩股,各项指标得到大幅改善后,成都银行启动了上市准备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尾声,将在近期向监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同时,成都银行还将上市工作作为“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重要工程,以优秀上市银行为标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各项监管指标,着力提升发展质量,保持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