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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25 09: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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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

篇1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合同法》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企业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等等。

5.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企业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具体明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在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时,建议进行“协议管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事后因管辖问题发生争执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了。另外,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那么要明确约定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7.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宜由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携公出,禁止出租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信笺或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带,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用章手续。

8.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合同审查规则和程序。企业要实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内部各部门起草的合同做认真的推敲,进行审查把关,审查合同的标的、内容、主体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家允许、鼓励经营的范围,还是被限制或禁止的范围;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合同审查人员审查时,有权询问与合同谈判、签订的有关情况。若发现合同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委托人或经办人员修改或纠正,以符合合同谈判、签订、审查的各项要求,从而杜绝合同隐患。

9.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救济”作用。法律事务部门有权介入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实质性谈判和正式签约、审查以及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的诸阶段、全过程的动态活动。企业应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10.加大对合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真正做到自觉依法办事。企业应制订《合同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序列之中,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工作布置,每季度末重点对有关业务部门所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上述业务部门整改;如未能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则按《合同考核办法》处分。

篇2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合同法》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企业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等等。

5.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企业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具体明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在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时,建议进行“协议管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事后因管辖问题发生争执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了。另外,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那么要明确约定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7.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宜由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携公出,禁止出租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信笺或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带,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用章手续。

8.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合同审查规则和程序。企业要实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内部各部门起草的合同做认真的推敲,进行审查把关,审查合同的标的、内容、主体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家允许、鼓励经营的范围,还是被限制或禁止的范围;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合同审查人员审查时,有权询问与合同谈判、签订的有关情况。若发现合同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委托人或经办人员修改或纠正,以符合合同谈判、签订、审查的各项要求,从而杜绝合同隐患。

9.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救济”作用。法律事务部门有权介入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实质性谈判和正式签约、审查以及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的诸阶段、全过程的动态活动。企业应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10.加大对合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真正做到自觉依法办事。企业应制订《合同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序列之中,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工作布置,每季度末重点对有关业务部门所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上述业务部门整改;如未能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则按《合同考核办法》处分。

篇3

企业管理中如何有效的避免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形象都应该在合同管理中有所体现。合同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作用是加速企业运营效率,保证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服务企业管理,夯实企业理念。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企业内部依然存在着管理不善的问题,这和当今复杂的经济形势背道而驰,因此,建立科学可行的合同管理模式是当今企业迫切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1.企业合同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

企业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体现,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对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来说,做好对自我的约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前提条件。我国的很多企业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改变原有的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共同进行协作,管理企业内部。

2.企业合同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只有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经营,才能够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成本,加快资金的周转,尽可能的较少资源的浪费,实现企业的最大效益。

3.企业合同管理是法制经济的客观需要

企业合同管理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客观需要,这是主要是由于任何企业的运行和发展都离不开法律,而在法律的落实中,需要根据合同管理的内容提前预测,从而避开法律的风险部分,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运行方案,增加企业的运行能力,令其在激烈的企业竞争中脱颖而出,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要求。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1.合同基础管理工作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合同管理体制不健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症结所在,特别是合同集中归口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使得企业的职能不能发挥完善。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合同管理结构,配备了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但是由于各个业务科室之间缺乏联系,合同的制定比较分散,造成了各个归口管理的不系统性。制度体系不健全,缺乏全面性和规范性,制度执行不力。目前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一些合同管理制度,如授权委托、合同信息管理、合同纠纷管理等制度,但尚不健全、不规范,存在合同管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

2.合同流程管理控制不力

一般而言,合同管理分为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两大环节,具体包括立项审批、资信调查、合同洽谈、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款项结算、纠纷处理等步骤。有的企业合同签订前的市场调查、招投标、谈判论证,签订中的审查授权与签订后的履行监控、验收结算等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同全过程管理机制。

3.合同管理人员匮乏,专业素质不高合同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均极为复杂,因此,对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很高,他们必须熟悉法律、企业管理、经济等方面知识。但目前企业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较少,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与此也有很大的差距,影响了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虽然目前许多企业对合同比较重视,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上那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将它们进行归纳可以发现以下一些共同之处,即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差: 一些中、小企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 不签书面合同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当事人事后需要更多的精力来弥补和处理这些当初图省事而留下的隐患; 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由于各业务职能部门协调或深入监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不到位、合同履约率不理想、合同保密工作做得不够,等等。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

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它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顾问部门,来统一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

2.统一合同管理模式

现代企业应采取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块管理的管理模式。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子公司或驻外机构)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合同管理混乱,势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需要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平台,而在合同管理制定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个环节的利弊,结合当前的实际,做好此项工作。

篇4

0引言

建筑工程普遍具有工程规模大、建设时间长、施工风险高等特点,而且施工质量也很容易受到外部环境条件的影响。当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则可能会延长合同执行的时间,严重时甚至会导致建筑工程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对承包方和发包方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要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合同管理的风险,研究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方案,尽量将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风险降到最低。

1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重要性

1)合同管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利用合同的明确条款引导市场发展方向,并通过其法律效应约束和管理市场,便于政府发挥其职能。而建筑市场当中实施合同管理有利于调节市场,使得建筑市场管理更加规范[1]。2)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关键部分,加强合同管理对工程管理有重要意义。所有的工程项目都需要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订立书面合同,每一项施工的要求都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如果忽略了对合同的管理,那么就无法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工程施工的成本,进而提高了施工风险管理的难度。所以必须把握住合同管理这个关键部分,才能有效把握住整个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保证工程能够按质按量地完成。3)合同管理是规范施工过程中各种行为的需要。工程项目合同当中明确了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的基本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且该合同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应,可有效保证双方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合同也是处理各类工程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或者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工程项目等,都可以利用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应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拒绝履行义务的一方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有效促使承包方和发包方都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规范建设行为,这对改善我国建筑市场的风气也有促进作用。4)合同管理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竞争力所必需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的建筑市场也逐渐与国际接轨,所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而我国建筑企业要想在世界平台上立足,就必须要适应国际市场的环境。而只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才能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国外大型企业一较高下,为企业赢得发展的机会。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风险因素

2.1内部因素

内部风险因素主要是指由于合同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流程未实现标准化、监督管理不到位、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会造成合同签订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变更风险、合同转移风险以及合同解除风险,这些风险很容易使得企业在某些重大决策上产生失误,从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2]。

2.2外部因素

外部风险因素是指由于对方的信誉度太低、同行之间的非正当竞争以及工程经费不足等原因而出现欺诈行为或者直接违反合同规定所导致的风险。

3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的有效策略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如果合同的约定条款不严谨、不合理,存在明显的漏洞或者合同的条款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会导致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方法就是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条款。首先,可以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角度着手,重点检查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这是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其次,对于合同条款中存在的漏洞和歧义必须要进行修改,保证合同条款内容的明确性,防止合同的相对方利用合同条款中的漏洞获取利益;第三,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使合同管理与工程预算、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有效结合,最大程度地发挥出合同管理的作用;最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合同的内容,对于具有不合理、不合法、大风险条款的合同拒绝盖章,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合同管理的风险,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

3.2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有许多风险都是由于信誉度太低导致的,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有效提高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的信誉度,加强双方的合作关系,保证合同能正常签订,合同规定的条款也能得到有效执行。对此,要建立起相应的信用等级划分制度,通过对合同双方的经营情况、经济情况、组织结构等方面的信用评价,对其信用等级进行划分,并将评价结果及信用等级划分结果归入信用档案当中,为日常的合同管理提供重要参考。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从信用档案中调取对应的信用评价,对于信誉等级比较高的单位可以优先考虑,而对于信誉等级比较低的单位则要慎重考虑[3]。

3.3完善风险的预警体系

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对于降低合同管理风险有重要作用。为完善风险预警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将合同对象的信誉等级作为首要参考指标进行分析,而后对合同的签订过程、履行过程等阶段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尽早发现隐藏的风险,并根据风险的等级实行不同程度的预警,然后再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损失。2)建立风险研究机构,专门对合同管理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了风险因素,要及时展开合同风险研讨会,集中各部门人员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实际情况中,风险评估机构需要对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合理性进行认真评估,尤其是对于经济效益比较低的项目,要尽量找到导致其经济效益低下的原因所在,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降低风险。3)对风险进行跟踪。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如果发现较为明显的风险隐患,在经过预警、采取应对措施后还要对其进行跟踪,关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尽量降低风险。

3.4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

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合同管理成本,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信息化管理体系当中主要有业主的基本信息管理、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合同管理、工程预算成本管理、工程成本核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等方面,可以使用互联网或者局域网将建筑工程相关的资料整理在一起,便于数据的传输与更新。信息化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整合资源,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有效提高了合同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能随时反馈合同管理的现状,便于对合同管理过程的掌控[4]。

3.5完善流程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的流程主要有前期的市场调研、合同策划、合同条款的谈判、谈判完成以后的合同文本拟定、合同内容的审核、合同的签订、合同义务的履行、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存档等环节。将合同管理各个流程中的责任人、管理目标以及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每个环节都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此外,还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整个合同管理流程进行监督,并根据合同内容的落实情况对其进行评价,以保证合同内容合理、合法、条款不存在歧义、表述清楚,控制合同管理风险,使得合同管理流程规范化、完整化。

3.6优化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

优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也是保证合同管理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在选择合同管理人员时,要秉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挑选对国家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十分了解、合同管理专业水平高、信息化技术水平高、道德品质高尚的优秀人才,以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人才优势,保证合同管理过程井然有序。2)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定期进行合同管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胜任当前的合同管理工作。3)建立专业考核制度,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责任意识、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问题处理能力等,对于表现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学习,从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5]。

4结语

在当前形势下,合同管理风险是影响建筑工程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十分重要。因此,要加强对合同管理风险的预测及分析,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防范体系,降低合同管理风险,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建慧.探析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J].甘肃科技纵横,2015,44(6):98-99.

[2]吴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探讨[J].广东科技,2014,23(16):21-22.

[3]江晋宁.浅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17(6):62-63.

篇5

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使得合同履行期长、合同内容多样和复杂[1]。若没有严谨的可执行的合同,没有细致、规范的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的风险将加大。

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在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2]。

1 注意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学历、能力的检查和确认,交易对象的审查是确保合同评审的问题所在。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和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直接关系到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完成的基础。

就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而言,施工企业签约前应首先对发包方资信、依法需要办理的证照、项目的合法性等重大事宜进要调查,如此才能从源头控制风险。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均对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分包作了相关规定。作为一个合格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方,除应持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以外,其还应该持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以上要求在《建筑法》、《城市规划法》中有明确规定[3]。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参联建、委托发包等多种因素的存在,合同的发包方往往并非项目的建设方,并进而导致在诉讼过程中项目的建设方,以其并非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为由逃避责任。而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往往因其主体资格上的模糊不清或者不具备实际的债务履行能力,从而造成工程承包方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都必须引起施工企业足够的重视[4]。如果发包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存在信用问题,建设单位应当谨慎签署合同。大量事实表明,施工企业先前调查不到位,盲目的签约,在建设项目竣工之后,由于合同主体不明确,从而失去权利。因此,在工程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发现投资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建筑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权利。

2 避免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模糊解释

由于合同条款和条件之间出现的矛盾,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对内容和相关概念的定义等做全面的理解,尽量避免由于模糊理解,合同造成歧义。如果你发现对某些条款还不清楚,或者合同标准不清楚或不一致的地方,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提出咨询,避免错误的产生。因为理解报价、施工方案的误差,造成自身的损失是不值得的[5]。

3 合同约定的条件是否成熟

除了合同文本矛盾和模糊之外,另一个常见问题是合同约定的条件是否成熟。由于很难取证,容易造成权利的丧失。以实际的项目合同纠纷为例,合同支付方支付给承包商现金的前提是收到项目合格证。分包商施工完毕后,尽管单项工程早已竣工几年,整个工程也已投入使用,但总承包商一直以未取得业主出具的合格证,质保金的付款条件尚未成熟为理由,拒绝向分包商支付质保金。而这种困难局面都起因于当初签约管理的疏漏,约定了一个分包商难以举证证明的条件[6]。

4 合同文本应当完整、全面

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文不能太简单了。例如,建设单位通常喜欢固定总价合同,因为建设单位在解决这一问题,合同形式简单,而且比较省事,未来的执行此合同发生的工程变更较少、施工企业的索赔机会也少,施工单位更容易控制项目风险和预期。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尽量避免看似省事签署的合同条款,应努力从自己的角度来看,自己的一切条件可以预计将在合同约定。

针对复杂的工程建设,太简单了合同是指增加不确定性成本的文本。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审核合同齐全、配套完善、风险分摊是否合理由此决定。最常见的一种,确保合同结构和完整的内容简单的方法,即采用FIDIC合同文本和标准。合同审查合同结构的比较,为了查找合同或遗漏,对照合同的文本和标准是基本条件。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仔细分析关键隐含的合同条款的风险,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的剖析和风险,有针对性的保护;施工企业也要善于利用特殊规定清理风险范围,一般来说,更详细的更明确的范围、执行的合同,施工企业事故发生的过程,风险就越低。

在注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深刻了解重要的切入点,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在实践中探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技能,并找到新方法、新问题需要解决,促进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意识进入这些条款和条件,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保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涂俊. 承包商的合同管理[J]. 城建档案, 2008,(08)

[2]刘盛. 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合同管理的特点[J]. 电力技术经济, 2006,(06)

[3]苏欣.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探究[J]. 大众科技, 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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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涉及许多方面,但主要是围绕产、供、销三个环节,而这三个环节都是由合同来连接的。在这些环节中会签定大量的合同,也往往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企业必须对合同的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合同管理混乱,势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没有规范有序的合同行为,企业就没有效益可言。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益完善,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的共识。结合工作实际,本文就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注意的法律风险点,以及防范措施谈一些认识。

一 合同签订阶段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当事人资格不当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合同当事人双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判定合同能否有效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合法的签约资格。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在签约时,法律人员必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必须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资格。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法定代表人。

2.合同内容不规范

合同文本必须能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坚决做到文字表达严谨,杜绝使用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语句。应尽可能选用我国颁发的通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具体按照实际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双方谈判的真实结果来起草。否则会发生理解上的错误和歧义,导致合同难以顺利履行或引发争议。比如有些单位的合同简单地用“合作协议书”、“合作意向书”等命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条文规定,这些形式实际内容的意思是不同的,所表达的法律效力也有差别。

3.合同条款有漏洞

有些签订的合同顾及面子不把丑话说在前面,只讲好听话;不讲可能引发争议的,只讲正常存在的,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根本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甚至连对出现纠纷时的仲裁机关所在地的约定等都没有明确的指定,这样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将会导致难以预料的风险。实际案例中也有些合同虽然是按照法律顾问提供的范本来起草的,条款设计了“其他约定事项”等项目,按理说实际没有涉及其他约定,在此栏就应该注明“此项空白”或“无其他约定”等字样,但恰恰是忽略了这样的细节,造成了欺诈行为有机可趁。

4.合同属于无主合同

双方仅签订了从合同而并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总体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有主合同存在才能够得以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分承包合同、质保合同、风险抵押合同等。如果没有主合同,从合同是不能够单独存在的,是无根据的合同,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不合乎常理。

5.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税费故意签订虚假合同,实际上也是用“合法”形式去刻意掩盖非法目的的,其实质就是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以及强制性规定的所签订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所有的无效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

二 合同履约阶段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点

1.书函没有得到及时发出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和障碍必须要及时地发出法律书函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这是合同管理的需要,是督促顺利履约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避免风险的一种措施。

2.合同没有得到及时变更

合同变更主要有合同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变更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一些变更事宜是经常的,这都属于合法的,合同变更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原签订合同的修改、补充、完善,使合同更能够顺利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实现。但往往有些负责督促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关注及时变更的意识和法律常识,结果错过了变更的有利时机,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3.证据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有效的证据,必须是原件的、与案件有关的、有公章和亲笔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没有超过法律时效期限的。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资料起不到应有的证明作用,有时候甚至会起到反面证明作用。

4.权利没有得到有效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企业没有有效行使。如工程合同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5.违约没有得到及时诉讼

法律规定如果超过了诉讼的时效,就是放弃债权主张,也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如物资管理单位拖欠贷款较多的情况下,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存在上述合同法律风险,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法律观念淡薄的原因,还有人员素质不高和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在思想上存在重签订轻履行、重实体轻程序、重业务轻法律等认识倾向,没有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以至于使法律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

三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科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序的控制状态;二是从规范管理着眼,合同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合同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资信调查、起草、会签、登记、备案,管理合同文本档案,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总结交流合同管理经验。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同时,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不断激励和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

3.加强重大合同审查管理

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涉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重组并购合同、联营合同,独家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等。把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活动大的合同,作为日常重点跟踪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格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要制度性的安排法律管理人员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强化动态监督和履约结算

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主体的双方约定及时有效履行,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同的履行进行全程的监督和动态跟踪。通过监督和动态跟踪可以知道企业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以便随时向合同所涉及的各部门反馈,有针对的排除苗头和隐患,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法律事务部门强化同合同内容所涉及的财务部门积极配合,把好履行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全程动态监督。

5.依法及时处理合同违约纠纷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双方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发生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同时要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非常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沟通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的清理和清算管理工作,避免“后遗症”。

通过上述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就能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任务,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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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合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中,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内容,它有利于施工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完成,因此,研究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笔者将分别从:合同管理相关研究、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合同管理相关研究

合同是合同双方签订的一项协议,它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施工企业的合同中,工程的造价、整个工程所需要的时间、工程的质量等问题都会有明确的说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会有明确的说明。因为施工企业的时间一般都比较长,各种情况也有可能发生,所以,合同管理是从整个合同最初开始到最终结束进行管理的一个过程。由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时间长、工程量大,铁路项目的投资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合同管理的过程是十分繁杂的,合同管理水平能力也要不断提升。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它对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都有约束和保障的作用。因此,在施工企业中,大家应该看重合同管理的作用及地位。有效管理合同,有利于整个施工企业能够顺利进行及完成,对施工企业的建设施工有比较大的贡献。所以,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的建设有着非常大的影响。

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经笔者调查研究,目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合同管理的认识、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等方面。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各大企业均得到了有效革新,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规模也得到了充分扩大,在这个发展现状下,为企业带来全新发展契机的同时,也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导致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层出不穷。

1.审批效率低

目前,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合同审批工作量也不断增加,然而还有很多企业依然在沿用传统手工作业模式,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无法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例如:某施工企业,在审批工作中没有遵循一定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设置,不在公开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中,经过多次清理,始终取消不了,仍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从而导致审批效率低下。

2.缺乏履行监控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对合同的签订看得极为重要,但是在履行合同方面却不够重视,这种现状导致企业监控不当,迫使企业经济效益受到严重损坏。例如:某施工企业在施工开展前,签订了施工合同,但在具体施工中未根据合同条例来实施,最终导致实际施工与合同不符,无法对其进行监管。3.查询统计费时费力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数量的增多,各类资源迅速膨胀,导致企业在查询过程中,须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无法及时获取统计结果。

三、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笔者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了诸多问题,为了促进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必须加大防范力度,分别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1.强化合同管理的地位

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方面,合同必须保证每一项工程能够根据要求有质量、有效率的顺利进行、完成。并且,施工企业的相关工作单位通过合同有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协调,这样,相关单位就会各尽其责,完成合同中相应的义务。所以,要重视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的地位,依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合理的合同。

2.加强风险管理力度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又分为投标报价的风险与招标文件的风险;其二是技术风险。首先是图纸供应不及时与设计变更,设计图纸的供应不及时,会延误施工的进度,导致承包人施工时间被推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改善这一现状,企业必须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有效防止风险情况的出现,建立健全预防体制,避免减少各种风险情况的发生,将风险最小化。这样,当出现状况时可以做相应的赔偿,不仅满足了合同双方权利,也促使他们完成相应的义务,有利于施工项目顺利进行。

3.培养合同管理的人才

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人才是第一生产力,据此,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要想规避风险,还必须大量引进人才,对于在职的管理人员,企业应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培训,以此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在人才招聘过程中,企业应采取严格的考核机制,对合同管理意识予以强化,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才,促进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各项工程的有序进行。

4.科学设计合同管理结构

合同管理的主要计划就是合同管理的结构。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铁路施工的所有情况要充分了解,这些情况对合同的管理是否有影响;其次,合同双方要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双方的想法、意见及要求等,这样为后面合同的计划、签订做一个良好的铺垫;然后,做一个纲领性文件,它是依据施工企业的实际结构图以及拟定的一个评价结果来制作的,并且,这个评价结果要比较的科学、合理;最后,合同结构图的制作,并且要了解清楚结构图制作的所有情况,合同项目管理最基本的前提是制作结构,在合同结构图中,一些条款、要求、材料、施工企业的实施、供应商等所有事项都包括在里面。这样,合同的管理框架基本建立起来,它有利于合同管理的各项协调工作顺利进行,降低施工企业的各项成本。但是,施工企业容易发生各种情况,所以合同的结构框架也要相应做适当的调整,这样,施工企业的实际操作更加方便、有效。

5.合同签订需严谨

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签订合同。签订合同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完成,所以,合同的签订内容必须符合双方的条件,互惠互利,合同才能顺利签订。在施工企业中,合同的签订应该先了解确立投标的报价,然后,进一步加深对施工企业各个方面的了解,最后注意了解施工企业的细节。这样,有利于签订人员将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发生各种问题的情况能够减少、避免。因此,签订合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要有非常多的经验,这样,合同的签订才更加完美,避免各种情况的发生。与此同时,在施工企业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各种因素也会发生,比如,工程的时间长、变化快、繁杂多样等各种情形,这样,合同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所以,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将问题最小化,合同的签订应该更加严谨,将合同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以便合同的顺利签订。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强化合同管理,可以应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出现的的各种问题,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有一定的约束和保障作用,所以双方都应该重视合同管理,促进施工顺利完成。

作者: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吕茵.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J].城市建筑,2014,(4):144,151.

[2]严晓庆.浅谈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7):2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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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工程 合同 维权 管理模式 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了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及后评估等过程。项目管理是指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制定和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约束项目建设行为,帮助建设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一、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合同管理模式,实现管理目标

合同管理模式是一种工作分解结构,它是用以展示工作要素已经分配给了具体的组织单位。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1)对每一单位做出详细的时间与费用估计,形成进度目标和费用目标;(2)确定项目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各项工作的顺序;(3)估计项目全过程的费用,建立项目成本控制计划;(4)通过合同网络架构管理,建立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2.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和承包方式,确定合同管理模式

项目可采用的总承包方式,主要包括代建制、设计-施工-交钥匙、施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承包等,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承包方式。对于专项工程施工的承包,如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玻璃幕墙,一种是采用由建设单位直接管理,一种是由总包单位管理。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项目专项工程的承包方式,进而确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

3.根据项目总承包方式,确定设备、材料供货的管理和模式

供货的范围、供货时间对于工程的进度有非常大的影响。在设备材料的采购中主要有三类采购模式:(1)建设单位采购。必须与施工单位讨论,明确采购内容和交货时间;(2)建设单位指定采购。建设单位参与品牌与价格考察,但由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管理;(3)施工单位在监理监督下的自行订货采购。

4.根据项目总承包方式,确定各类合同之间的合同网络架构

总承包方式确定后,合同的主要控制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费用目标、进度目标、职业健康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等,可以根据总承包方式来确定。其他的各类合同,应当围绕主要控制目标和总承包方式来建立合同网络架构。

二、工程项目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情形下,开发商的责任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也可以直接发包人。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1)确定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2)提供管理人员过往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3)约定视为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情形;(4)约定违约责任:拒绝支付工程款、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文书的效力认定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当事人的施工负责人、工程监理、现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的签字,就可以认定其法律效力。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1)传真号码、电子邮箱;(2)限定传真的效力;(3)对引起工期顺延、工程款增加等后果的往来文书限定特别的生效条件。

3.现场签证管理不严的风险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1)现场签证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2)诉讼中作为直接证据,直接认定工程量、工程价款。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约定签证必须连续编号;(2)约定申请签证的期限,过期视为放弃;(3)涉及工程量、价款变更的,只能依据申请时所附的资料;指定印章,并规定多人签字方为有效;(4)约定有异议时,不得拒不执行有关的设计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4.建材差价调整的风险

该类情形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在于即使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但如果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仍可请求增加工程款。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在合同价款条款中,将风险范围量化明确,列明风险费包含了物价波动的幅度比例;(2)在施工合同中预设建设单位因工、料、机费上涨停工免责的条款。

5.承包人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的风险

对于该类情形,可以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加以认识。2004年,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华浩源”A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该项工程的固定总造价为43497869.34元。工程建设实际完成后,甲方曾多次敦促乙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以清单漏项、实际工程款数额差距较大为由拒绝办理。导致甲方已预售的201套商品房无法入伙,须向业主承担1411826.78元违约金的赔偿责任,且每日都在增加中。甲方向法院请求判令乙方完成办理华浩源A区的竣工验收手续、移交竣工资料、赔偿延期入伙的违约金损失14411826.78元。法院认为,原告的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通过本案例可以得出应对此类问题的防范措施:约定有争议的,按争议解决机制解决,无论发包人是否违约,承包人不得拖延理竣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否则,承担延期入伙的损失。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在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时,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建设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设工程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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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刘文高.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8(03).

[2] 封金财,王炳生.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管理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08(04).

[3] 温冉,佘立中,杨锋杰.基于CCPM技术的大型集群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实证分析[J].建筑经济,2008(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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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b)0152-01

水利水电工程的水文地质情况比较复杂、结构单一,况且施工过程中涉及专业多,且工期长,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含有很多不可预见因素,进而导致了很多变更问题的出现,比如:工期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设计变更等,因此,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作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处理变更与索赔问题。确立变更索赔项目、明确补偿金额等相关的变更索赔问题都和企业的效益有直接的联系,也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以及反应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关键性标志。

1 变更与索赔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1.1 变更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是指一些相关因素的变更,合同的本质没有改变,比如:合同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工程省略;变更工程的类型、质量和性质;变更某些工程的尺寸、位置、基线和标高;在工程完工时进行必要的附加工作;变更某些工程的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对工程项目有效的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1.2 索赔概念

索赔就是指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有一方没有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以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受损方有权利向责任方所取经济损失费并进行工期补偿。以索赔对象给索赔进行分类:因责任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下、施工设备受损等,而给业主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索要违约赔偿;因业主违约而给责任方造成经济损失,这时承包方就成了受损方,就可以向业主索要违约赔偿。

1.3 变更与索赔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和业主发生了一些分歧,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受损,违约方要根据合同内容给予受损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是狭义的索赔,有时索赔会隐含在变更中。

变更与索赔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原合同的规定内容发生改变之后,承包方与业主和平洽谈共同制定一个赔偿金额,并把赔偿金额付给承包商,这就属于变更;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以及相关合同法律强制性的向业主索要赔偿,也包括索要应得却没有获得的利益,这个活动过程就属于索赔。

2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面临的风险

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可分为六个阶段:第一,施工前的准备阶段;第二,招标阶段;第三,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第四,工程施工阶段;第五,竣工结算阶段;第六,终结合同阶段。以上六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阶段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索赔或者变更。

2.1 施工前准备阶段发生的变更索赔

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根本和基础。一定要保证合同文件的精度,否则该合同就属于“先天不足”,如果以这样的合同施工,那么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变更和索赔。

2.2 招标阶段发生的变更与索赔

招标阶段是做好合同管理最重要的阶段,必须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预审,禁止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入围投标并中标,否则会给工程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比如:造成工程的投资、质量和施工进度很难控制。投标时的答疑材料和补遗都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一定要保证合同文件的全面和严密,否则会使合同双方在理解合同条款上产生异议,发生这样的情况时,如果不能合理的解决,也会造成索赔。

2.3 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发生的变更和索赔

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是双方承诺、签约并确定承包方和业主关系的阶段,同时,也是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凭证。在招标文件本质不变的基础上,对评标中的潜在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澄清,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变更以及索赔。

2.4 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工程实施阶段属于合同管理非常关键的阶段,前三个阶段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在这个阶段会统统显示出来,除了会出现这些潜在问题,在这个阶段还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测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做好这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否则会出现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2.5 竣工结算阶段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在竣工结算阶段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总结计算工程的实际施工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标准。尤其是结算这一环节,首先需要施工单位提交决算申请书,再由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进行审核,最后根据合同内容,对工程的费用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把变更索赔作为重点核实对象。

3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防范对策

3.1 找出工程变更索赔的根本原因-工程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质量是出现工程变更索赔的最根本原因,设计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反映在变更量上,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工程设计这一环节,这也是控制工程变更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要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一定要做好勘察工作,如果根据非常粗糙的勘察结果对工程进行设计,那么设计出来的方案的质量肯定不高,进而就会出现各种变更索赔问题。

3.2 参加保险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合同双方也明确了自己所要承担的风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比如:暴雨、地震、海啸、台风、闪电等是人们无法预料和控制的,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估计的,如果参加保险就能够有效的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进而会大大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4 结语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变更和索赔面临的风险是不能完全避免的,这些风险非常的复杂,无法以固定的一种模式进行规划,所以,减小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好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参考文献

[1] 甘学文,张涛,王长春.浅析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会计师,2011(4).

篇11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且竞争性质相对恶劣,造成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的获利较少,进而出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还会降低企业的信誉名声,进而使企业进入恶性循环,严重时甚至会造成企业破产。此外,企业缺少良好的项目管理工作,对签证资料管理等工作缺少重视,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工程质量受损等问题,进而产生高额索赔的情况,造成工程亏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施工企业一定要注重管理工作,尤其是合同风险管理。要从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入手,明确各项法律风险,并针对风险内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企业的正常收益,进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形态

(一)交底风险

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之前,项目双方都要先了解合同内容,然后进行工程交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与其他合同有所不同,该合同的参与人数较多,各个施工人员都将成为合同内容的履行主体,其会对施工的合约性造成直接影响,与企业利益有很大的关系。在进行交底时,要由多方人员进行参与,确保工程项目与合同要求相符。从实际施工角度出发,如果交底工作有所欠缺,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违规行为,进而造成合同内容不明确,施工人员无法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进而造成违约现象,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索赔等问题的出现。

(二)分包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往往会涉及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而需要多方配合来完成整个项目。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承包人(发包人)会将项目进行分包,使其转移给第三人,进而项目主体就会不断的增多,风险也会随之增多。实际上,每个分包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资信水平,其资信水平会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甚至有些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如果承包方同时还要担任分包方的职责,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测人,如果出现延期、质量低下等问题,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较多。

(三)风险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际开展的过程中,由于需要较多人的参与,为了简化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效率,大部分施工项目会采用经理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有权处决项目相关的各个事项,有些时候,项目经理的利益与施工企业发生重读,就会造成个人利益优先,企业利益受损的情况,进而产生法律风险。具体来说:项目经理没有得到企业授权,私自签订合同、结算协议等,这种行为会造成施工企业来承担法律后果,严重影响企业利益。

(四)进度、质量风险

在工程项目运作的过程中,施工阶段是最常出现法律风险的阶段,由于质量、进度等问题,合同的风险程度也会随之增加。施工阶段往往容易受到各个因素的影响。如施工人员的影响、业主的影响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工期的延误,如果采用总承包模式,那么出现工期延误的问题时,会以维护业主利益为主。一些合同条款会明确业主利益,在合同中对延期行为进行严格的要求,一旦出现工程延期,施工方将会承担巨大的后果,?乐厮鸷κ┕し降睦?益。

三、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在双方进行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相关的法律风险分析,并根据风险内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而避免各个风险所带来的巨大危害。承包人在签合同前要对招标文件、施工许可等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调查,确保合同内的有效性与发包人所具备的能力条件。此外,要对履行能力进行详细的调查,明确双方的履行能力,进而确定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合同内容,避免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风险。以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合同是法庭审理时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其效力水平会直接影响到纠纷处理的结果。要对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审查资质。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进行调查,确保承包方的实施能力;第二,正确处理挂靠情况。如果出现该情况,那么承包方需要承担的风险较多,如行政处罚无效,其需要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第三,明确招标范围。如果该工程项目在招标范围之外,则合同无效;第四,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招标。依照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展开招标,确保合同效力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进而保障自身权益。

(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明确合同内容,对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与规范。根据该业务的规律进行格式文本的制定,要考虑合同双方的各项权益和责任。合同中的要求和条例要明确的用文字阐述说明,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词语,确保合同内容的直观性。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一些经济活动,进而出现派生合同,如采购合同等等。为了避免风险的发生,做好派生合同的风险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要使用合同的范本进行合同的拟定,减少法律风险。派生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专业分包、材料采购等等,要对内容进行详细划分,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落实,以此来防范法律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体系的建立

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就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风险过程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信息手机,对企业内外的法律风险信息进行收集;风险评估,识别、分析和评价风险;风险把控策略的制定,选择恰当的管理工具;解决方案制定,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管理方式改进,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法,加强自我评估,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数据手册进行管理强化和改进。此外,也要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明确划分风险类型。通常可以分为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两种,根据不同风险类型,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