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28 09:19:59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企业税务管理案例分析

篇1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245-02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近年来在世界各类高等院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00年开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和瑞典皇家工学院等四所大学历经四年的探索和研究,创立了CDIO工程教育理念,系统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力培养、全面实施以及检验测评的12条标准。CDIO工程教育理念基于工程项目工作过程,以生产流程的生命周期为载体来组织课程,将现代工程教育概括为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以及交流能力等。

一、CDIO模式与《税务筹划》

CDIO模式的主旨就是如何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国际工程师,因此最先在我国的实践主要集中于高校的工程类专业,但是其理念是通过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四个阶段将工程师应具有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等教学培养内容以有机联系的方式融入至载体来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去参与学习,这在《税务筹划》教学中同样也是适用的。《税务筹划》虽非工程类学科,但其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引入CDIO模式进行教学,可以改变现行教育中重理论轻应用的现状,把《税务筹划》教学看成是一种培养学生主体性、创造性的活动。在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不断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造力,使学生成为能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社会主体,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税务筹划》目前教学现状

1.教学内容。《税务筹划》是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是一门复合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复合性”是指它包含多门学科知识:税法、财务管理学、会计学,“应用性”是指其主要是应用性学科,其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具有实践应用性。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充分掌握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通过税务筹划的技术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达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包括税务筹划基本概述、基本原理和基本技术。这部分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知识,也是重点内容,即掌握了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术,才能根据会计和税法政策法规和市场的变化制定行之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第二,企业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税务筹划。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企业的经济活动包括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并购活动。这是税务筹划课程的核心部分。第三,国际税务筹划的一般理论以及跨国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法及案例。纵观《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倾向于税务筹划的基本技术及其应用,而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涉及较少。

2.教学方法。《税务筹划》课程的实践性、应用性、专业性比较强,传统教学一般采用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课堂上,授课教师介绍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并辅之以案例来介绍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一般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或灌输式教学方法,即使是案例分析,也是以知识的传递和复制为主旨,主要培养学生的系统掌握知识的能力,在课堂上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不能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考核方式。《税务筹划》课程作为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课,其结课考核方式一般采用单一、简单的评价方式,结课成绩以期末结课考试卷面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的上课表现、作业和考勤情况。一般卷面占的比重为85%(或70%),平时占的比重为15%(或30%)。这种考核方式没有考虑《税务筹划》课程应用性和实际操作性强的特点,重理论轻应用、重知识轻能力,部分学生存在投机取巧的心理,“平时不烧香,急时抱佛脚”,考试前突击学习、死记硬背,这样得到的成绩无法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而且给别的同学也提供了坏的榜样,不利于提高学生平时的学习积极性。

三、基于CDIO教育理念的《税务筹划》课程教学改革

1.优化教学内容。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划分为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和税务筹划的实务两大部分。理论部分包括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知识,实务部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以及企业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并购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根据《税务筹划》课程的知识体系,可以将教学内容分为六个模块:税务筹划基本理论、流转税的税务筹划、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其他税的税务筹划、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跨国公司税务筹划。对照CDIO能力大纲,各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和能力要求见表1。

另外,在给学生讲课的过程中,除了讲解以上内容外,还要强调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只有让学生了解和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贯穿于企业税务活动的始终,才能够使他们在实际应用中随时注意并防范税务筹划风险,保证设计的税务筹划方案取得最优的效果。因此,在以上六个模块的授课过程中,要穿插税务风险内容,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

2.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对现实问题和某一特定事实进行交互式的探索过程,是CDIO 教学理念的具体实践与运用。《税务筹划》是一门应用性、技术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授课时只是照本宣科,不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也很难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筹划的技术要点。因此,教师应针对教学目标,开发各种不同难度、不同类型的案例,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探索性,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增强学生的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实际创新能力。CDIO教育模式采取以项目为中心、学生为主体的“做中学”教学模式,必然导致学习组织形式的变化。在税务筹划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注意教学方法的转变,宜采用合作性学习课堂组织形式,主要是小组案例合作研讨,该课程的案例教学一般分八个阶段,见图1。(1)布置案例。案例教学中,教师提前布置案例,一般在下次案例分析课上课前,教师把案例内容和要求布置给同学。(2)学生分组。CDIO教育模式要求采用小组合作教学模式,一个小组通常由3~6个学生组成。教师布置案例之后,学生可以自己选择合作同伴,组建高效团队――项目小组,在团队中推选出有能力的同学管理本项目小组的学习及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并确定其为项目小组负责人或组长。经过讨论明确个人分工,各同学明确自己的岗位与责任。此过程着重锻炼学生的团队意识、技术协作精神、领导能力。(3)查找资料。项目小组利用教师提供的案例,根据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学会从图书馆,会计、税收、证券等相关网站上查找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处理。此过程着重锻炼学生的技术知识能力、推想能力、职业技能和道德能力。(4)分组讨论、分析案例。项目负责人领导项目小组成员共同制定计划,共同讨论、相互协作,执行计划并管理好时间,学会利用税务筹划基本理论知识,探索学习知识,发挥团队精神,开启创造性思维,遵守职业道德。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学习能力、团队协作精神。(5)形成观点,制作PPT。在掌握大量信息、深思熟虑的基础上,经过讨论,项目小组形成自己的观点,写出分析提纲或文稿,并制作成PPT。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系统思维能力、总结归纳能力与写作交流能力。(6)进行PPT演示,实现经验共享。项目小组指定成员进行成果汇报,走上讲台进行PPT演示。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电子多媒体交流能力、图表交流能力、口头表达能力。(7)由同学提问和点评到校外实务专家点评再到教师点评。同学们针对汇报同学的观点提出质疑,汇报同学和小组其他成员解答疑问。校外实务专家根据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对汇报进行点评,并指出在实务中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最后,授课教师进行总结补充和点评,引导学生互动对话,从而产生创新性的思想和观点。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人际交流能力。(8)项目总结反馈,形成文稿。各小组根据项目交流情况进行修改,并形成文稿。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系统思考和知识发现的能力、总结能力、写作交流能力。

为了确保每个学生能够尝试各种角色,培养各方面能力的锻炼,特别是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有效避免有的学生懒惰、“搭便车”的现象,在整个课程的案例分析讨论中,项目小组内部成员的角色宜采用轮换制。在学习中,学生通过项目小组的形式,通过查找资料、案例分析讨论、制作交流文档、交流汇报、同学和教师点评启发等环节进行交流,创造新灵感、产生新观点,并在项目实施中体会学习的乐趣,更加牢固地掌握税务筹划知识;同时,学生在交流汇报中也培养了团队协作意识,锻炼了口头交流能力和写作交流能力,职业素养、综合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3.改革考核评价方法。CDIO强调是全面评价,特别是能力评价,应改革传统的书面考试形式,实行多元化考核形式,实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考试应以能力锻炼为主,考试为辅,因此,建议考核的重点为:个人职业技能、人际交往技能、对企业和社会的构思,设计,实施和运行(CDIO)系统的能力。《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知识主要培养学生的技术知识和推理能力,考核时采用传统考试形式,但分值只占课程的30%。而对较高的能力目标,则根据案例课程中学生表现出来的能力进行相应的考核。根据CDIO能力要求,设定考核评价大纲见表2。

四、结语

通过运用CDIO教育理念改革《税务筹划》课程教学,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考核评价方法,才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真正为社会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应用型税务筹划人才。

[本文为中国民航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税务筹划优质课程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刘晓丽.《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

[2] 王伟.税务筹划课程教学方案设计探析.梧州学院学报,2012(6)

[3] 秦建华.CDIO――基于“做中学”的教改新模式.教学研究,2011(12)

篇2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资本和技术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及我国经济逐渐融入世界经济的行列,社会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为适应这种需求,应用型本专科院校在教学工作中应将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不仅要注重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的专业领域实际动手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从单纯的理论知识学习转向多层次、多角度的能力训练上来,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税务会计作为财务管理应用本专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其具有应用范围广,法规性要求强、技术要求精、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在税务会计教学中,教学的目的不单单是传授税法和会计的原理和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进行实务技能操作的能力。税务会计作为一门学科,它直接源于企业的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此,税务会计教学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理论服务于实践的原则。由于税务会计这门课程属于交叉学科,涉及到税法和会计的相关知识,其内容又随着税收法规和会计理论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学生在学习该门课程中,不仅要掌握税务会计各税种税款的计算,还要掌握涉税会计分录、记账、汇总结算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对于新接触该课程的学生而言难度较大,该门学科综合性、政策性、实践性强,要求学生具备独立分析和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传统教学中教师主讲灌输的方法已不适应当前应用型素质人才的需要。财税管理模拟实验案例教学法则可以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它通过对企业实战财税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和处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最显著的优点是让学生犹如亲临企业财税处理环境,通过案例分析企业的具体涉税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问题,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由被动灌输变为主动学习,通过案例教学将所学的税务会计理论与实际联系,起到强化理解税法和会计知识和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的作用。下面,笔者举出一些税务会计方面的案例,浅析一下税务会计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一、选用和编写最新经典案例教材是确保案例教学法有效实施的前提

在采用财税管理模拟实验案例教学法中,选用和编写合适的税务会计案例教材是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的前提。选用和编写税务会计案例教材的原则要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在学生充分掌握税法和会计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围绕一个或若干个相关税种的涉税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问题,在对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选用和编写具有典型性财税活动的实务案例,因此,我们在选择和编写案例教材时,选择和编写的税务会计案例要能够充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为此,在选择和编写税务会计教学案例时,我们要注意案例间的合理组合,即既有专题性案例,又有综合性案例;其次,案例教材的选择和编写还应具有一定的启发性。案例教材中案例分析题有关税种的涉税计算、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等问题应尽量隐含在案例资料中,以期让学生置于真实的企业财税处理环境中,让学生充分动脑动手,自己去挖掘分析企业应该缴纳什么税种、如何计算税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如何报税等;思考题的数量不一定要多,但一定要具有典型性,关键是要启发学生的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问题越能诱人深入,就越能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考空间,教学效果就越好、学生印象也越深刻;同时,案例教材的编写还要具有一定的生动性,这样才能激发学生探索和讨论的兴趣。例如,笔者在近年来教授税务会计的课程中,首先注重税务会计案例教材的选择,甚至自己参与税务会计案例教材的编写,在税务会计的课程教授中,选择了对各税种都配有较多税务会计实务案例,把纳税事宜贯穿于企业真实的会计事务中的教材,旨在使学生真正把握税务和会计的关系,并从中领悟到企业会计处理中涉税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在近年来的税务会计课程教授中,合适教材的选择对于学生学习和真正掌握该门课程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讲授税务会计各税种时,首先引入经典案例,让学生直观地置于企业实务财税处理中

例如,讲到营业税会计的时候,笔者首先引入一个教学案例,其内容为一家位于某市的建筑单位前进建筑工程公司,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主营建筑、装饰、修缮等工程业务。2008年前进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该市三环某标段高速公路3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由于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前进建筑公司又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800万元的业务分包给当地一建筑施工单位鸿达建筑公司。前进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了建筑业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按实际业务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72.6万元[(3000-800)3%(1+7%+3%)];对分包给鸿达公司的工程,前进建筑工程公司代扣代缴了鸿达建筑公司应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26.4万元[8003%(1+7%+3%)]。并根据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同时将自己已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复印给分包企业鸿达公司,作为分包企业入账的依据。试问前进建筑工程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学生在了解案例资料后,能主动地思考该建筑公司要纳什么税,税款如何计算,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剖析以上具体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地思考、充分地讨论,把所学的税法和会计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的%实践活动&中,从而提高了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这样一来,学生、教师和案例互动,学生会更加有兴趣地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过程了。

三、开展专题研讨会,促使学生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专题研讨会形式,是一种探索性研究教学方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学生开展某项财税专题的研讨会来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学习的一般方法。它是教给学生如何进行学习和研究的一种方法,也是应用型院校教育最根本的目的。例如,在讲完增值税的时候,我给学生留下了以下的专题: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给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带来了新的纳税筹划空间,我把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7-8个人,我在课前拟出一份参考资料发给学生并梳理相关知识,内容包括增值税筹划知识背景、建议查阅的书目和网站等,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预习准备,提早拥有讨论时的资料支持,每组根据所布置的专题收索相关资料,写出分析报告,并进行专题研讨会。通过以上专题研讨过程,使学生学会了如何利用网络系统查找资料;学生对增值税实践中企业如何纳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等诸多问题有了更广泛的了解,在学生主动收集资料并讨论的过程中,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研究的主动性,并集思广益,激发了学生的潜能。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经历了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学会了财税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

四、借助企业实际案例资料模拟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提高学生的系统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培养财税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实际的工作能力,这就需要我们在课堂教学中优化课堂教学模式,不仅要通过教师讲授基础知识,学生分析讨论案例,进行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来提高教学质量,还要以企业实际案例为基本素材,通过学生分析、归纳、总结以及实际动手模拟企业财税人员的操作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结合税务会计理论性、应用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从而完善科学、合理的财税案例教学模式。例如在讲完营业税纳税会计时,我给了学生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建筑业某公司营业税纳税会计实务案例资料,让学生实际进行会计处理,填写会计凭证,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并分小组去地税局实际观察营业税纳税人如何报税。通过实际操作案例可以增强学生对税务会计的理解和掌握,可以开拓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组织学生到有关的企业、公司实习,实地进行税务会计的操作,增加学生对税务会计这门学科的感性认识,另外,通过实践活动,接触了社会,学会了如何与人交往;锻炼了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专业知识操作能力。

篇3

【关键词】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统筹策划,达到降低税负目的的经济行为。

一、纳税筹划存在的原因

1.税收政策的差异

如: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政策不同。

如: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另规定一档低税率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2.税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2008年将是改革至关重要的一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资源税费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等重大税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随着改革触角进一步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国最大的两个税种延伸,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质操作阶段。在这一轮改革浪潮中,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等税种改革也将在2008年进一步推进。

现行税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规范文件构成,正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

3.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草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旧税法以区域优惠和外资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优惠格局,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实施过渡性优惠政策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企业设立时则可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合理设立。

4.边际税率的运用

某些税种按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一定的费用标准后,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为纳税人合理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筹划达到不纳税、少纳税、延迟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节税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们通过一个非常有启发性的失败的税务筹划案例,来分析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运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资企业主要负责为某铸造厂采购生铁并负责运输。策划的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生铁采购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4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节省了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对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只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年末,国税稽查分局在对该物资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生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而“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万元手续费收入和16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并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证实该企业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商某钢厂的货款,但未观察到两者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属涉嫌偷税,要求该物资企业补交了近千万元的增值税。

2.相关政策法规

财税[199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只对手续费和运输费缴纳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案例分析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与铸铁厂、钢厂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使得税务人员有理由认为上述业务违背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的规定,从而不被认可是代购货物业务,其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4.案例启示

(1)会计核算要规范。误区:会计处理模糊是应付税务检查的好办法。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该公司对代购业务没有规范的会计记录,没有可靠的资金往来记录以证明物资公司没有垫付资金,税务检查人员不认可代购业务,从而使得一个很好的筹划方案失败。

(2)科目设置要符合实际需要。在本案例中,该物资公司可以自行设置“代购商品款”核算代购业务的经济业务,方便税收检查人员检查。

(3)形式要件要合规。本案例的败因在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不垫付资金并不代表不做业务,在本案例中,只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到在未收到铸造厂资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钢铁厂货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同时还要和铸造厂签订代购合同以证明代购业务的存在,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总结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区别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行为的本质和关键所在。

2.考虑成本效益。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和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充分考虑到对未来的税负的长远影响。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学规划与安排。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它是税收筹划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4.综合衡量与周密部署。税收筹划不仅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也与经营有关,是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后效益。切忌简单地模仿,必须注意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企业规模差异与性质差异、经营环节差异收入来源与征收方式差异等。

5.形式要件要合规。相关会计记录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篇4

【关键词】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统筹策划,达到降低税负目的的经济行为。

一、纳税筹划存在的原因

1.税收政策的差异

如: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政策不同。

如: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另规定一档低税率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2.税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2008年将是改革至关重要的一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资源税费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等重大税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随着改革触角进一步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国最大的两个税种延伸,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质操作阶段。在这一轮改革浪潮中,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等税种改革也将在2008年进一步推进。

现行税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规范文件构成,正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

3.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草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旧税法以区域优惠和外资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优惠格局,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实施过渡性优惠政策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企业设立时则可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合理设立。

4.边际税率的运用

某些税种按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一定的费用标准后,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为纳税人合理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筹划达到不纳税、少纳税、延迟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节税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们通过一个非常有启发性的失败的税务筹划案例,来分析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运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资企业主要负责为某铸造厂采购生铁并负责运输。策划的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生铁采购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4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节省了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对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只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年末,国税稽查分局在对该物资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生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而“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万元手续费收入和16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并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证实该企业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商某钢厂的货款,但未观察到两者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属涉嫌偷税,要求该物资企业补交了近千万元的增值税。2.相关政策法规

财税[199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只对手续费和运输费缴纳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案例分析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与铸铁厂、钢厂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使得税务人员有理由认为上述业务违背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的规定,从而不被认可是代购货物业务,其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4.案例启示

(1)会计核算要规范。误区:会计处理模糊是应付税务检查的好办法。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该公司对代购业务没有规范的会计记录,没有可靠的资金往来记录以证明物资公司没有垫付资金,税务检查人员不认可代购业务,从而使得一个很好的筹划方案失败。

(2)科目设置要符合实际需要。在本案例中,该物资公司可以自行设置“代购商品款”核算代购业务的经济业务,方便税收检查人员检查。

(3)形式要件要合规。本案例的败因在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不垫付资金并不代表不做业务,在本案例中,只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到在未收到铸造厂资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钢铁厂货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同时还要和铸造厂签订代购合同以证明代购业务的存在,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总结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区别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行为的本质和关键所在。

2.考虑成本效益。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和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充分考虑到对未来的税负的长远影响。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学规划与安排。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它是税收筹划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4.综合衡量与周密部署。税收筹划不仅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也与经营有关,是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后效益。切忌简单地模仿,必须注意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企业规模差异与性质差异、经营环节差异收入来源与征收方式差异等。

5.形式要件要合规。相关会计记录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6.规避税收风险。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法基础上的对税收法规的利用,税法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不断的堵塞漏洞和处于反避税的当中。一不小心落入税收筹划误区,将会产生重大的税收损失。

7.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一个设计良好的筹划方案必须得到税务的认可才能够可行,才能达到筹划的目的,与税务的沟通和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之一。良好的税企关系可以避免企业因不懂法而违法的损失。

企业纳税筹划是具有前瞻性的、动态的、有计划的统筹行为,是事先的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很多大型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涉税业务复杂同时也为了规避涉税风险而成立自己的税务部门专门从事涉税事项的管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应当正确地掌握和运用现有的税收法规,关注税收政策的发展动向,与时俱进地调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筹划方案,合法地节税。

参考文献:

[1]中注协纳税筹划讲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06.

篇5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定义,目前尚难以从词典和教科书中找出很权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释,但我们可以从专家学者们的论述中加以概括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统筹策划,达到降低税负目的的经济行为。

一、纳税筹划存在的原因

1.税收政策的差异

如: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政策不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政策不同。

如: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另规定一档低税率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表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2.税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2008年将是改革至关重要的一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全面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改革资源税费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等重大税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随着改革触角进一步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国最大的两个税种延伸,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质操作阶段。在这一轮改革浪潮中,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物业税等税种改革也将在2008年进一步推进。

现行税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规范文件构成,正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

3.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草案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旧税法以区域优惠和外资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优惠格局,对原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实施过渡性优惠政策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企业设立时则可以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合理设立。

4.边际税率的运用

某些税种按不同档次的税率征收,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一定的费用标准后,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为纳税人合理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筹划达到不纳税、少纳税、延迟纳税获得资金时间价值的节税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们通过一个非常有启发性的失败的税务筹划案例,来分析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和运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资企业主要负责为某铸造厂采购生铁并负责运输。策划的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生铁采购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4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节省了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对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只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年末,国税稽查分局在对该物资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生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而“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万元手续费收入和16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并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证实该企业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商某钢厂的货款,但未观察到两者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属涉嫌偷税,要求该物资企业补交了近千万元的增值税。

2.相关政策法规

财税[199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只对手续费和运输费缴纳营业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3.案例分析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与铸铁厂、钢厂三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使得税务人员有理由认为上述业务违背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的规定,从而不被认可是代购货物业务,其收取的手续费、运输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4.案例启示

(1)会计核算要规范。误区:会计处理模糊是应付税务检查的好办法。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该公司对代购业务没有规范的会计记录,没有可靠的资金往来记录以证明物资公司没有垫付资金,税务检查人员不认可代购业务,从而使得一个很好的筹划方案失败。

(2)科目设置要符合实际需要。在本案例中,该物资公司可以自行设置“代购商品款”核算代购业务的经济业务,方便税收检查人员检查。

(3)形式要件要合规。本案例的败因在于“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不垫付资金并不代表不做业务,在本案例中,只要在会计记录中做到在未收到铸造厂资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钢铁厂货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垫付资金”这个形式要件,同时还要和铸造厂签订代购合同以证明代购业务的存在,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总结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区别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款行为的本质和关键所在。

2.考虑成本效益。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和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充分考虑到对未来的税负的长远影响。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学规划与安排。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它是税收筹划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4.综合衡量与周密部署。税收筹划不仅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也与经营有关,是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后效益。切忌简单地模仿,必须注意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企业规模差异与性质差异、经营环节差异收入来源与征收方式差异等。

5.形式要件要合规。相关会计记录的形式要件必须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

6.规避税收风险。税收筹划是建立在合法基础上的对税收法规的利用,税法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不断的堵塞漏洞和处于反避税的当中。一不小心落入税收筹划误区,将会产生重大的税收损失。

7.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一个设计良好的筹划方案必须得到税务的认可才能够可行,才能达到筹划的目的,与税务的沟通和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之一。良好的税企关系可以避免企业因不懂法而违法的损失。

企业纳税筹划是具有前瞻性的、动态的、有计划的统筹行为,是事先的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很多大型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由于涉税业务复杂同时也为了规避涉税风险而成立自己的税务部门专门从事涉税事项的管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应当正确地掌握和运用现有的税收法规,关注税收政策的发展动向,与时俱进地调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筹划方案,合法地节税。

参考文献:

[1]中注协纳税筹划讲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06.

篇6

一、高校会计实训课程现状分析

会计实训是建立在基础财会理论知识及计算机基础应用之上,其目的是让学生将所学会计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让学生在模拟的会计环境中学习会计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流程,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及相关软件对经济业务进行模拟的会计核算、审计、税务及财务管理等。广义的会计实训课包括所有与实践相关的课程,如相关案例分析、实验模拟课程。

目前,各高校已经意识到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会计实训课程已成为高校的会计专业必修课程。高校会计实训课程主要以会计实务模拟和会计电算化为主,辅助有相关税务、审计、财务管理的案例及实践课程。会计实务模拟手工账的处理流程,以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为实训材料,运用会计工作中的证、账、表对会计核算中的各个步骤进行系统操作实验。会计电算化运用财务软件的各个系统功能模块进行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审计业务,目前国内高校普遍使用的软件是金蝶和用友。另外,高校配套的还有报税软件、审计软件、沙盘模拟实验室等。

不同地区不同高校会计实训课程的设置也有所不同。经笔者调查,目前最具代表性的有:(1)厦门大学特别重视专业理论和实践综合能力较强的会计人才的培养,会计实训课程有:财务信息系统、电算化审计、会计模拟、财务会计案例分析、财务管理案例分析、税法案例分析、审计案例分析等。 (2)东北财经大学重视全方位财务管理型人才的培养,会计实训课程有:会计信息系统实验,企业战略规划模拟,企业经营决策沙盘模拟,企业供应链管理综合实验,计算机审计实验,财务模型分析与设计,证券、期货、外汇模拟实验等。(3)上海财经大学重视数据信息在会计中的运用,会计实训课程有:会计信息系统、金融机构数据分析、会计信息的经验分析、数据库技术在会计中的应用、审计案例分析等。(4)中央财经大学开设的会计实训课程有:会计电算化、审计电算化、会计实务与案例、审计实务与案例等。(5)重庆科技大学的会计实训课程有:手工模拟会计实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成本会计实验、管理会计实验、会计职业上岗证考试综合训练、纳税申报实习、会计综合业务技能训练等。(6)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的会计实训课程有:计算机模拟手工、会计手工实验、会计信息系统、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ERP沙盘模拟,辅助的还有企业报税模拟实验和审计实验,未开设独立课程,在相关课程后期进行实验。

二、高校会计实训课程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会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更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实践能力。高校开设会计实训课程有利于提升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既能培养新型专业性人才,又能提高学校的就业率。目前,会计实训课程在我国高校教学中有很大的发展,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教学方法,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重理论轻实训。会计是一种实践经验占主导的工作,会计行业稀缺的就是操作型人才。但是,目前的高校会计实训教学,仍然是以讲授理论课为主,学生动手实践时间有限,长篇大论的理论教学,使学生的知识结构太过平面化,感觉知识与现实脱节,理论与实践难以统一,使学生渐渐丧失了学习的乐趣与动力。这种重理论轻实训的教学模式,不能使学生真正地学会实训课程教授的知识,更无法熟练的运用。例如: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会计系开设了税务实险和审计实验,但是只给了最后两次课的时间,学生只是上机了解了一下相关软件的操作流程,并没有真正的动手操作。

第二,不能反映完整清晰的会计工作流程。高校会计实训课程与实际工作有联系,但它仅仅能反映日常会计工作的一部分。所以学生所学的实训知识相当片面,无法与会计工作的其他业务流程联系到一起,更无法把所学到的实训知识与会计工作融会贯通。经调查,许多高校开设的会计实训课程主要是手工模拟和计算机模拟会计实务,对于审计、税务方面的实训课安排较少。会计实务中涉及企业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利润计算等方方面面,但在实训教学中分工很难明确。学生每人一套实习资料,在操作中充当各种角色,到最后感觉混乱,对企业财务的运作没有清晰的思路。

第三,重核算轻监督。目前会计模拟实验基本都是要求学生完成“证-账-表”的循环工作,学生拿到资料后,直接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缺少了审核、监督原始凭证这一重要环节。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教材没有准备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供学生审核,使学生从观念上就没有重视这一重要的审核工作。显然,这样的会计工作程序是不合格的。另外,对于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工作也不重视,只有少数高校专门开设了计算机审计课程,如厦门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

第四,重专业轻法律。教师在教学中往往重视专业理论知识,而忽视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贯穿,这就造成了学生在实训课程中填制凭证或是做账时,没有法律约束的意识。但是在实际会计工作中,任何经济事项的记录都是有法可依的。

第五,高校缺乏有经验的实训讲师。高校教师一般都要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许多教师毕业后直接从教,并没有从业经验。所以高校的教师往往都是偏于理论型的,很多现实中的问题无法展示给学生。

三、高校会计实训课程的改革策略

(一)改善会计实训课的教学方法。目前,高校会计实训的教学方法一般是重理论而轻实践,理论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活动,在课堂上教师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例如:单项操作可以教师先讲授学生后操作,学生在教师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操作,综合操作可以让学生操作教师指导,训练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另外,还可采用情景仿真模拟教学,让学生担任不同的角色,各司其职,让模拟真实化,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岗位轮换,体验不同岗位的任务、职责及其联系。

(二)完善会计实训课程的教学内容。目前的会计课程主要有会计模拟手工和会计电算化,不能反映一个整体的会计工作流程,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学习重庆科技大学的会计实训课程安排,将课程细化,加强课程之间的关联程度,从会计上岗培训,到经济业务处理,到财务报表分析,再到纳税处理等,形成一系列的会计实训模拟实验,让学生全方位地了解实际工作的流程,这样才能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三)合理安排课时,选用合适教材。学校要为学生安排足够的课时,给予学生充分的操作时间。大部分高校都是在大三或大四才开始会计实务的训练,这么短的时间其实学不到太多东西,值得借鉴的是河南高校黄淮学院,其会计实训课程安排从大二就已经开始,学生更早的接触到了手工,有更多的时间了解会计工作流程。而且实训课不能只是走形式的开几节课,要让学生真正的学到、练到。同时,学校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选用合适的、内容丰富的教材,并且要与时俱进。

(四)分阶段开设会计实训课程。例如:基础会计课程上完后,配合会计基础教学的需要,进行一些简单的会计业务操作:认识并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更正错账等;财务会计上完后,分岗位进行实训,练习各类较复杂的业务,认识企业内部与外部的业务往来和各种财务关系,可在开设ERP沙盘模拟、税法课程后,开设纳税申报实验课程;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等课程结束后,都安排相应的实训课。

(五)会计实训课程的教育要增强法律知识的贯穿。重专业轻法制是我国大部分高校普遍暴露出来的问题,这使得会计系的毕业生一时难以适应实际工作,因为会计日常工作涉及经济法、税法等法律问题,处理不当,情况严重。所以,会计实训课程要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就要加强相关会计法律知识的教授,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会计实际工作。

(六)改善会计实训的教学环境,加强硬件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引进或借鉴先进高校实训室项目,不断加强会计实训室的各种设施建设,最好有与企业有业务联系的配套的外部机构,如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运输部门等,让学生尽量摆脱只能在实训室“做账”的境况,使学生能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整个会计工作流程,能够把所学到的会计实训知识与实践融会贯通在一起。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让学生去学校的合作企业去观摩或实习,使其真正接触到会计岗位。

(七)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扩充和提升师资力量。很多高校都缺乏真正在第一线接触会计工作的讲师,学校实训课程需定向招收一些经验丰富的教师,同时也需要对实训教师组织定期的培训,创造机会让教师参加会计后续教育学习,鼓励教师到企业兼职或暑期实习。最好能够实现校企联合,教师有机会能够深入实际工作,一方面服务企业 ,一方面对于实训课程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从而提升整体的教学质量。另外,还可以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会计人员指导模拟实验,以增加会计模拟实习现场的真实感。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教育教学的不断完善,会计实训课程设置将更加趋于合理化,会计类学生通过会计实训课程的仿真模拟,实战能力将大大提高,这对学生就业和企业招聘人才都是非常有利的。

参考文献:

篇7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账务处理规定

从会计角度看,房地产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假设为A)、“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假设为B)、“待摊费用――预缴土地增值税”(假设为C)三个科目来对本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核算。

在取得预售收入时,房地产企业需按预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此时在账务处理中需借记C、贷记B,在实际缴纳时再将B予以转出。在项目竣工后,企业需按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计算应承担的土地增值税费用,并进行借记A、贷记C的处理,将C的科目余额转平。而在取得税务机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金额确定后,根据其应补缴的差额直接进行借记A、贷记B的处理,在完成补缴时再将B予以转出。经过以上账务处理,A、B、C科目的余额应均为零。

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即先期预缴、收入结算和清算补缴。而由于会税差异的存在,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的核算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时间性差异,虽然从账面上看对其最终的财务结果没有太大的影响,但考虑到资金时间价值的存在,因此对此还需予以必要的关注。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案例分析

例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甲企业于2007年开始销售一楼盘,并于当年实现预售收入10亿元,下一年度2008年实现预售收入30亿元,200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至此该楼盘以告售罄,并于2009年底结转该楼盘的全部销售收入60亿元。2010年7月,经税务机关清算核定,该楼盘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4800万元。假设该楼盘均为小户型普通住宅,甲企业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其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甲企业取得该楼盘的预售收入10亿元,据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500万元(100000万元×5‰),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摊费用――预交土地增值税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5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2)2008年,甲企业取得该楼盘的预售收入30亿元,据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500万元(300000万元×5‰),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摊费用――预交土地增值税1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5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00万元

(3)2009年,甲企业取得该楼盘的销售收入20亿元,据此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000万元(200000万元×5‰),并于年底结转全部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摊费用――预交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3000万元

贷:待摊费用――预交土地增值税3000万元

(4)2010年7月,根据税务机关的清算结果需补缴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4800万元-3000万元),并已全部交讫,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18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800万元

四、总结

由上述案例可知,甲企业在2007-2009年度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已被分别计入这三年的应纳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根据配比原则也应将这三年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500万元、1500万元和1000万元,分别在其各自年度的应纳所得中予以扣除,作为应纳所得的抵减项处理。但是,由于2010年度相关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4800万元,超出了2009年底所确认的相关金额,因此应将该差额1800万元作为本年度的应纳所得处理,并予以调增。由此可见,会税差异的长期存在将使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更为复杂化,为此企业需要不断的调整才可予以适应。

参考文献:

篇8

1引言

从宏观层面看,集团企业的税收风险主要包含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以及税企关系风险三大领域。其中,内部风险税务监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和人员素质风险等;外部风险税收政策和环境风险;税企关系风险主要包含集团企业同税务机关的沟通不畅或信息不对称等。在当前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集团企业要仔细识别和精确分辨各种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并构建系统、完备的税收风险管控模式,进而为营造集团企业内部良好的税收环境奠定扎实的制度基础和可靠的智力保障。

2加快构建税务风险作业标准化流程体系

集团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税收风险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念头,时刻严守不发生全局性税收风险的底线,从各方面建构税务风险作业标准化流程体系。具体地说,在战略调整和重大运营决策层面,可把涉税因素分析作为一个重要的认证节点,要开启税收风险的科学分析与系统防范的标准化作业流程,对于并购环节税务的每项参与领域要严格把关,并在税务风险的识别和分辨上全面发力,特别是并购之后利益格局的重塑,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取得上。在集团对外投资、并购或者兼并重组等事关全局的事件发生时,要增强涉税管控定力,对这些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各项协议签署或运作模式的变更应有及时有效的调整举措。在日常运营方面,集团要加大对纳税政策的管控力度,在纳税政策的调整、税务登记、发票监督和管理、涉税会计业务的处置、纳税申报、税金缴纳等业务事项上均达至完全流程标准化作业。

3推动税务人员整体素质

“更上一层楼”从集团企业的整个宏观维度看,要增强全员税收风险防控意识,在集团总部要延揽各方综合素质较高的税务专业型人才,统筹健全集团税务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好、划分好税务风险防控机构的岗位、职责,集团要大力培育子公司决策层的税务风险观念,学懂弄通税务风险的基本防范之道,不断搜集企业内部、外部典型涉税案例,并将其层层传导至子公司的管理层,以引发集团和子公司上下的共同关注,形成共担风险、共迎挑战的强大合力。子公司的各项税务岗位调配,要优先选拔和任用税务专业技能过强、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并加大对子公司税务从业人员在最新税务法律、规范的学习、培训力度,使之始终以税法领域的最新法律、规范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进而升华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使诸多业务人员在业务前端有意识地辨识和预防潜在的税务风险,提升税收法律的遵从度,捍卫税法的权威。

4加快建立健全税法跟踪机制,完善税务考评机制

在集团企业范围内,要牢固遵循共享的税务信息系统加快构筑税法运行、税收优惠等跟踪性机制,科学掌握和系统分析税法法律、规范的宣贯、执行状况以及税收的具体进展情形,以此宣传推广良好的经验做法及问题建议,不断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税收案例库重点用作建构税务稽查以及涉及税收、财务方面的法律案例库等,在这个案例库中,要明确税务预警指标,集团可对照预警指标同案例分析集团内部的具体涉税风险,并力求形成信息监督和沟通机制,以避免类似业务重复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税收管理全过程中大力实施“纠偏”。要结合税收业务的日常监控、运作情况,不失时机地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考评机制,并运用政策监控表、纳税业务核查表等对比查看,强化业务监管、考评预警,重点突出涉税风险事项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千方百计调动集团内部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育锻造主人翁精神,形成一整套奖励标准,提升税务人员参与预防税务风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5完善上下级沟通运作机制

税收风险管控的沟通机制是调控风险、稳定税收环境的必由之路,通常细分为内部上下层级的沟通机制以及外部税企互动机制。在内部沟通机制层面看,内部要畅通上下级信息沟通,依托共享的税务信息库联动下属子公司的税收进展状况,同时命令下属子公司结合可能出现的涉税问题或者需协调解决的税企互动事项及时有效地传导上级公司和集团总部。要着力畅通税企对话交流管道,企业同税务机关要实现互动、双向的涉税信息沟通,必要时可构建常态化的互动机制,引领税务机关及时宣讲最新税收政策,密切了解企业财务运作情况,并将纳税人对涉税风险事项的防控策略及时加以传导,进而在实践中不断形成相对平稳的长效化对话、沟通机制。

6结语

集团企业税收风险的管控和调节离不开集团上下各级的共同努力,要从制度、形式、举措上加强内部、外部风险管控力度,不断地增强税收风险管控意识,补齐税收风险管理短板,实现税收风险管控全面发力、向纵深推进。

参考文献

篇9

(一)教材内容滞后,内容框架侧重于税务会计

税收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据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税收法规,对于后续的变化很难在教材中进行体现。税务会计是对税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结合运用,一旦税法发生变化时,与该税法有关的具体会计处理有时无法在会计准则中进行同步变更,这就存在着税法与会计准则相脱节的问题。另外,从教材的内容框架来看,现行的教材较偏重于税务会计,而有关纳税筹划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对基本税种的筹划作了简要介绍,无法达到通过这门课程教锻炼学生税务筹划的能力目的。

(二)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利于课程的开展

由于该课程是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大部分教师仍采用讲授法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关理论及案例传授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于实务或者相应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动手解决的机会。该课程的前后理论逻辑性较强,部分税种的计算公式较为繁杂,涉及到税务筹划内容时更需要综合地分析过程,如果仅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学生不动手参与到课堂中,无法真正地领会知识之间的联系以及各种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模式上,大部分学校仍然采用教师一人讲解,学生被动听的这种满堂灌的教学组织形式。即使是在后期关于税务筹划内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时,传统的课堂教学也是老师讲授案例,学生无法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不用说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所以,传统的理论教学带来的教学效果不佳,教师应该积极思考让学生能够融入课堂教学的方法,真正地将税务会计理论知识及纳税筹划技能传授给学生。

(三)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不适用于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课程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师教学水平的标准之一。从《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程来看,大部分的考试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理论考核方式加上平时考勤,理论考核常以开卷或者闭卷的试题方式进行,且占考核成绩的较大比重。在这种考核方式下,学生可能纯粹为了考试而突击,最后的成绩无法体现出学生平时对课程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达到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学目标未侧重于对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

在现行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目标中一般侧重于学生对相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以及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仅把教学目标定位在通过理论教学最终让学生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达不到培养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质的养成。

(二)教师的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不足

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大部分教师在讲授时运动自身所学理论知识对这门课程进行讲授。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很强,且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在不断更新,要求教师在讲授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师都是在毕业后就进入教学岗位,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另外,该课程涉及到会计、税法甚至财务管理和审计相关学科理论与知识,能够综合运用这些专业知识的教师不多,这对教师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生的重视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开设《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时都会将此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一般周课时数较少。在日常学习中,学生经常会存在“选修课就是非重要课程”这样一个误区,加上上课周课时数量较少,不对选修课加以重视,认为学习到相关理论,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即可,故达不到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税务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方法的教学目标。

三、应对措施

(一)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

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应注重学生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的形成,而不仅限于传授理论知识这一层面,所以在教学中注重通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建立起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新的教学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讲授税务会计理论知识,让学生在课堂的理论教学中掌握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并对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讲解,学生在整体上对纳税筹划有基本的认知。其次,在讲授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掌握程度,进行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入教学案例,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然后教师点评总结。在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及与税会有关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原来的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

在传统的课程教学中,《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课堂授课方法一般为理论教学为主,且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应用型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如何将实践能力的培养带进课堂呢?

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授课中不仅加强理论的讲授,更应当注重方法的传授,尤其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师通过任务导入讲授本次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结合讲授理论知识和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所授理论,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正确筹划的岗位能力;二是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分析时可以采取多种课堂组织形式,例如:课程的前半部分在学习单个税种的分析时,学生可以以个体作为分析的主体,根据分析结果教师适当进行点评;在课程后半部分教师可适当引入综合性的案例,学生可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分析,根据讨论结果选代表进行方案展示,教师最后进行点评,这些课堂组织形式均能充分体现学生在课堂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些课堂组织形式的运用中,教师应营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以及问题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强课程的实践性

为了使课堂具有更高的实践性,做到实务和理论真正衔接,学校可以适当运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请企业财务部的税务会计和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者学生实地进行参观。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讲授他们在实务中遇到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以及纳税筹划经验,让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纳税筹划的策略,有利于加强他们对税务会计以及纳税筹划的兴趣。企业税务相关人员的讲解可以让学生从客体层面上理解税务局如何征税,并真正认清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通过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从另一层面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四)课程的考核形式灵活,注重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目标,该课程在考核方式上应当以灵活性及实践性相结合,考核内容不能仅局限于对课本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应更加注重对相关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对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过程性评价与期末相结合的考核形式,过程性评价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小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闭卷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开卷及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篇10

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异较大。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应考虑几个因素:一是增值率,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反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轻,原因是较低的征收率优势逐步胜过不可抵扣进项税款的劣势;而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正比,即增值率越大税负越重,原因是增值率越大,则可抵扣进项税越少。二是产品销售对象,如果产品主要销售给一般纳税人,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频繁,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三是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如果其成本大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化成一般纳税人带来的好处,则反而对企业不利。

案例分析:

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45.9万元(300×17%-300×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两个单位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增值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只分别缴纳增值税4.8万元(160×3%)和4.2万元(140×3%)。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36.9万元。

二、通过分立公司进行增值税筹划

分立经营筹划思路:一是对小而全、大而全的企业可将不同生产环节、不同产品进行分散经营,独立核算或分立成若干个独立企业,使可以享受减免税和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环节或产品能够真正享受到,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二是对混合销售行业满足征收增值税的企业,应将其混合销售行为中征收营业税的业务单独经营,设立独立法人分别核算,让该部分业务征收营业税,以减轻企业整体税负。三是对有兼营行为的企业,其兼营项目应独立核算,使低税率项目、减免税项目、营业税项目能分别按税法规定的税负分别纳税而减轻税负。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木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并代客户施工。假设该厂2007年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地板砖所用原材料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税率均为17%。请计算该厂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并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该企业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增值税销售收入大于施工收入,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为:(50+60)÷(1+17%)×17%-30÷(1+17%)×17%=11.62(万元)。

筹划方案:如果该厂进行税务筹划,增加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达到合计数(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之和)的50%以上,那么该厂仅需缴纳税率较低的营业额,而不需缴纳税率较高的增值税。具体而言,该厂可以增加施工劳务价格,而降低地板砖的价格,从而可以将2007年的施工收入增至6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降至50万元。则该厂的混合销售行为只需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应纳营业税额为:110×3%=3.3(万元)。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为:11.62-3.3=8.32(万元)。

案例二:某钢材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钢材1800万元,同时又经营农机收入200万元。前项经营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后项经营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厂对两种经营统一进行核算。请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税款,并提出税务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在未分别核算的情况下,该厂应纳增值税为:(1800+200)÷(1+17%)×17%=290.6(万元)。由于两种经营的税率不同,分别核算对企业有利,建议该企业对两种经营活动分别核算。这样,该厂应纳增值税为:1800÷(1+17%)×17%+200÷(1+13%)×13%=284.6(万元)。分别核算和未分别核算之差为:290.6-284.6=6(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税务筹划,可以为该钢材厂减轻增值税负担6万元。

三、通过合并或联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一是合并筹划。对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产品销售对象主要为一般纳税人,经判断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税负有利,但经营规模一时难以扩大,可联系若干个相类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合并,使其规模扩大而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联营筹划。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与营业税纳税人联合经营而使其也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减轻税负。如经营电信器材的企业,单独经营则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经电信管理部门批准与电信部门联合经营则按3%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从而大大降低了税负。

四、通过价格折扣销售进行增值税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利用货币时间价值进行增值税筹划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称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现实经济社会中现在的1元钱和一年以后的1元钱其经济价值是不相等的。现在的1元钱,比一年以后的一元钱经济价值要大一些,如果将1元钱存人银行年利率为10%,则一年以后会得到1.1元钱。

案例分析:

金山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发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00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车床。经研究,共定出两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设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企业。经调查测算,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每单位10000元(这里一单位是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原材料数额),乙企业以每件15000元提供给丙企业,丙企业以2000元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企业生产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进项税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税)。

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0000×1000×17%-850×1000=850000(元)

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15000×1000×17%-10000×1000×17%=850000(元)

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

20000×1000×17%-15000×1000×17%=850000(元)

第二套方案是设立一综合性公司,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基于上述市场调查材料,可以求出该企业大致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其数额和上一套方案完全一样,看似两方案对企业设立效果一样。其实不然,因为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方案一中,甲企业生产出的原材料,在一定的时间内会出售给企业乙,这时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如果采用方案二,则这笔业务是在企业内的甲部门转向乙部门,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当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而且数额也不会变化,但迟缴的税款其实用价值小于早缴纳的税款。而且推迟纳税时间,相当于从税务机关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资金流动,这对于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除企业所得税外优惠政策最多的一个税种,如能很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可为企业大大减轻税负。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按行业优惠类,针对不同行业设立减免税或低税率政策,如对农业、环保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按产品优惠类,如生态环保产品、农业产品、废物利用产品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按地区优惠类,如经济特区、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按生产主体性质优惠类,如校办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多。根据上述优惠政策类型,企业在设立、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投资地区、投资行业、产品类型和企业的性质,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用足用够税收优惠政策。

篇11

Abstract:Inrecentyearsthereexistsomeproblemsintherevenuecoursesofaccountingspecialty:suchasmonotonousteachingmethod,lackofpracticesector,andoldfanshionedexammeans.Thispaperanalysestheseproblemsandputstorwardsolutionstoachieveimprovements.

Keywords:accountingspecialty;revenuecourses;teachingreform

一、目前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单一僵化

目前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的教学中,都遵循着这样一种传统模式:固定的授课地点,使用固定的教材,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税收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讲授税收课时,教师一方面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材料来帮助学生理解税收政策,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双向互动式教学等,要重视学生的个体需要,锻炼学生对税收政策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不过目前我们的教学方法还或多或少受着传统的教学方式的影响,教学方法单一僵化,教学手段比较陈旧。教师在课堂上讲得多,学生练得少的现象普遍存在,课堂训练量总体偏小,教学效率低下。

(二)税收实践性教学严重不足

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在提倡“以实践为基础、以能力为中心”的职业教育模式的今天,暴露出实践性教学严重缺乏的问题。现有税收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的规定比较笼统,实践性教学内容、时间、组织方式和方法不够明确,更没有系统的实施方案,实践性教学的比例偏少,远没有达到税收课程理论与实践1∶1的标准,致使在教学中实践环节的落实随意性大,而且实践性教学质量缺乏监控。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考试方法有待改进

税收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一般属于考试课程,其考试基本采用闭卷形式。笔者认为,考试也是一种培养学生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税收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培养。

二、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课堂教学中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1.教师讲授法。教师讲授的方式有利于学生对抽象原理的理解和税收法律意识的培养,教师讲授也非常有利于学生的基础知识的学习,但是应当避免对学生“填鸭式”的灌输和照本宣科[1]。

2.学生讨论法。学生讨论可以多种形式开展。比如,针对事先给定的主题,由学生在课后自行收集资料,利用课堂时间讨论。这种形式可以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比如收集资料的能力、分析信息的能力、文字表达的能力等,这样的方式还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学生树立自信心。

3.案例教学法。税收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税法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不仅丰富而且生动,可以说案例教学是税收课程教学的一大特色。教师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税收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表达的能力;此外,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4.邀请税收界知名人士讲学。由从事税收工作的知名人士为学生做讲座,可以拉近学生和实际工作之间的距离。重视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注重跟税收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大量聘请税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士承担相当部分课程的教学工作,把税收理论教学和税收实务结合起来。

5.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的有机结合,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税收教材中几乎每一税种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会浪费大量时间。此外,税收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同时也增加了课堂的信息量[2]。

(二)加大税收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力度

1.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应当修改现有人才培养方案,增加税收相关课程门数,确保实践性教学课时。如今高职税收课程模式较充分地考虑了知识本身的逻辑性,并将其与学生的认识发展过程相结合,易于组织教学,但由于过分追求学科知识的完整性,容易使理论脱离实际,学科之间联系性不强。税收作为一门实用性、针对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必须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中心来设计课程内容。要加强税收实践设施的建设,强化实验性的模拟教学,适当增加实训课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力争达到1∶1。高职院校应当增加税收课程门数,税收涉及的税收原理、涉税实务和税收筹划等,这些内容绝非一门课程所能包含,税收课程至少应达到3门,课时比例在25%以上,同时扩充税收实训科目,选择或自编合适的税收实践教材。当前市场上税收实践教学教材很少,高质量的更少,而适合于高职学生使用的则是少之又少。为了保证教学质量,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应立足于“自编为主,购买为辅”,教师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组织一线教师编写税收实训教材。

2.高职院校应当强化税收模拟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建设,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实践性教学场所。高职院校应当加大实训经费投入,建立仿真性强,能全方位模拟税务工作流程、工作环境、职能岗位的税收模拟实验室,同时把税收工作有创新、有成果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民营企业作为首选目标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走校企合作办学的道路。正如同志所说:“从学校方面来说,校企合作可以及时反馈社会需求,增强专业的适用性,从企业方面来说,校企合作可以借用学校的教学力量,提高教育层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变。”[3]

3.高职院校应当加强培养税收专业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自身一定要有实践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组织、指导学生实践[4]。税收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系统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扎实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作为税收专业教师自身不能脱离实践,高职院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税收教师的实践技能,重点培养“双师型”教师。要定期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是专业进修,经常到企业从事报税的实践操作工作。应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结合教学进行教师培训,向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大型企业聘请税务专家、注册税务师、财务总监担任客座教授,让他们既到学校指导税收教学工作,进行教师培训,又担任税收实践课程教学,弥补在校税收教师实践知识的不足。对未经过实践锻炼,动手操作能力差的教师,可与税务部门联系下派到业务部门、企业等挂职锻炼,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让税收教师经常到第一线去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税收实务操作,并能够解答税收工作中出现的操作问题。税收专业教师只有深入实际,接受前沿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才能更好地进行教材的选择、教案的组织和准备以及实践课程的操作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组织税收实践教学,更好地指导学生。

(三)改变传统的考试方法,完善评价体系

1.改革常规卷面考试内容,加大对技能的考核。考试内容的变化,可以起到导向教学的作用,促进在一般课堂教学中贯彻实践性教学的思想,重视技能教学,改进教学模式和方法。如设计相关的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要求学生填制纳税申报表;给出企业相应的资料,要求学生设计纳税筹划方案等。以实际案例分析为主,尽量避免考死记硬背的东西。

2.探讨抽题考核的新办法。这一考核办法可用在终结性考试,如毕业考试,将税收实务分为若干段,编制若干段的实际操作考题,给每段的此类题目编号,由学生随机抽取,抽到哪段就考哪段,可以节省考评时间。这种考核办法虽不能考查学生的全部技能,但由于是随机抽题,考前定能鞭策学生去全面掌握各段技能,考试结果也能够反映学生的水平。

3.将平时的考核和期末成绩有机结合起来。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胡晓东.工商管理大学科中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研究[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6,(2):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