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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责任的划分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30 08:51:2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审计责任的划分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审计责任的划分

篇1

(一)增值率筹划 增值额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理论上所讲的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是销售商品的全部价款与购进价格之间的差额,而增值率是商品增值额占销售价款的比率。假定某纳税人的增值率为Rva,商品销售价款为S,货物购进价款为P,一般纳税人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T2,则Rva=(S-P)÷S×100%。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T1-P×T=(S-P)×T1=Rva×S×T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T2。如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相等,则有Rva=×100%,该公式是在不含税销售额情况下计算的增值率。同样在含税销售额情况下,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相等,Rva=×100%。依据上述公式,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两类纳税人税负均衡点的增值率如表1。

当实际增值率大于Rva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实际增值率小于Rva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

(二)抵扣率筹划 抵扣额是指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购进货物价款。抵扣率是购进货物价款占商品销售价款得比率。

假定纳税人购进货物的抵扣率为Rd,则Rd=P÷S×100%,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T1-P×T1=S(1-Rd)×T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T2,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均衡点的增值率Rd如实际抵扣率大于Rd,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如实际增值率小于Rd,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

(三)成本利润率筹划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某些行为由于不是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会出现无销售额的现象。因此,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按一定顺序确定其销售额,其中之一为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因此,成本利润率又为两类纳税人做好税务筹划提供了依据。假定纳税人的成本利润率为R pc,S=P×(1+R pc)。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T1-P×T1=P,依据上述公式,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均衡点的成本利润率如表3。

当实际成本利润率大于R pc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实际成本利润率小于R pc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

从上述综合分析可以看出,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成本利润率筹划法进行税负均衡点的测算,对企业整体税务负担加以量化,巧妙筹划,从而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二、购货对象身份不同对增值税纳税人税负的比较分析

(一)增值税纳税人购销关系情况分析 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增值税计算采用的是一种间接扣税法,其计缴和扣除是环环相扣的链条,首先根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销售额,结合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上一环节已纳的增值税税款即本道环节的进项税额,其差额为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分析增值税对购销定价的影响时,企业必须考虑上一环节的供货商与下一环节的销售商在增值税上的不同反应。

我国增值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采用的是一种简便计算办法,由于不实行抵扣制,因此对购货对象的选择就比较简单,哪里价格最低就从哪里购货,而无需考虑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选择的供应商不同,企业负担的税负不同。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都要计算比较销售价格以及对增值税的影响,以从哪些单位能更多地获得税后利润作为选择的总体原则。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差异分析 假设某一般纳税人某期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X,本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T1,当期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A,购货单位增值税率为T2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B,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率为2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净利润为R1。

税率、征税率、城建税率及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带入上述公式,可以得到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的数值,如表4。

综合以上两种情况,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如实际含税价格比高于L,要考虑选择一般纳税人为购货商;如实际含税价格比低于L,要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购货商。如实际含税价格比等于L,纳税上没有差别,但是如果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货物时支付进项税额占用了较多资金,那么在下个月纳税时实际缴纳的税款就相对较少,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货物支付较少的进项税额,下个月纳税时实际缴纳的税款就相对较多,虽然总的现金流出量相等,显而易见,后者却可以获得比前者较多的资金时间价值。

案例:假设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购买A产品时,如从乙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购进,每吨的价格为2 200元(含税),如从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可取得由税务局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含税价格为每吨1 800元,对外售价为2500元(不含税)。请对甲公司购货对象的选择做出纳税选择判断(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增值税税率为17%、丙公司的抵扣率为3%时,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86.80%,而实际的价格比L=B/A=1 800/2 200=81.82%

利用获得的净利润进行验证:从乙公司购进获得的净利润为:

显然536.38>456.84,验证结论成立。

另外,如甲公司只能从丙公司取得普通发票,无法进行增值税抵扣,由表中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可知,只有丙公司的含税价格低于1852.4元时,才可考虑从丙公司购进货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货时可以通过对比实际含税价格比与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的大小来对购货商身份做出选择判断,只要所购货物的质量符合企业要求,如实际价格比小于净利润均衡点的价格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购货对象,以节省采购费用,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提高采购效率。

篇2

二、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一)分清经济边界,划分与前任领导的经济责任在经营的时间上来看,国有企业具有很强连续性。在审计前任领导经济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经济责任在边界上的划分。这方面主要包括: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在接线的划分。在性质上来说,这两种责任是存在差异的,因此也承担不同责任。在现任领导与前任领导的任期责任界限划分的问题上,不能简单的将前任领导的功与过都归结于现任领导,应划分出个人与集体决策的界限,领导失误而导致的经济问题应由领导承担,而集体决策失利也有个人承担是不公平的,所以,应客观的评价现任或前任领导的责任与业绩,这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篇3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1-0057-03

近几年,人民银行总行和天津分行分别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内部控制定性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具体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应对的机制和动态过程。指引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理论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为构建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框架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标准,保障本单位依法、正确、有效履行职责。

一、基层人民银行现行内部控制审计模式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目前推行的内部控制审计模式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制定的全面型内控审计模式。

(一)审计模式主要内容

审计内容分为内部控制组织、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措施和内部控制监督五个部分,将上述五个部分归纳为两大类,即宏观类和微观类,宏观主要体现管理、环境、监督等职能。具体由内部控制组织、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监督四个部分组成。微观主要体现业务操作职能。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风险点控制、领导层履行检查职责、授权、不相容职务分离、重要事项报告、应急方案制定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基层人民银行所有业务领域。

(二)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采取现场审计的方式。主要有:一是进点会谈。二是问卷调查。三是被审计单位汇报。四是依据现场审计表逐一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做出“是”与“否”两种判断。五是检查有效项数与检查总项数之比得出被审计单位控制有效率。六是依据内审工作程序形成审计结论、处理决定、整改意见及审计报告等。

(三)审计评价

根据综合考评的分值对审计单位进行评价。具体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85分以上)表示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健全,能够较好执行内部控制措施。B级(70分以上)表示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基本健全,某些控制措施存在缺欠。C级(60分以上)表示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薄弱,存在一定风险隐患。D级(59分以下)表示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缺失,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二、现行内部控制审计模式及评价方法存在的缺陷

(一)现行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指标不完整

现行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未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的信息及其沟通、内部控制监督四方面内容。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上述四方面无具体的评价标准和依据,审计人员难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例如,在对中支内部控制环境的评价中,涉及职工教育、培训内容时,对应的形式多样,有的采取集体学习,有的分层次进行。学习内容、次数不同,学习效果不尽相同。评价时,既无量的评价指标,也无质的评价指标,无法对学习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价结果缺乏一致性

内部控制活动的优劣应与其它四项内容有着内在的必然的正向联系。即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则内部控制环境优良,风险识别及分析科学,信息沟通渠道顺畅,内部控制监控有效。然而,目前的评价体系无法体现五项内容的一致性。例如,在锡盟辖区的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个别支行的内控得分高于辖区平均分,内控有效率却低于平均有效率。内部控制评价得分与内部控制有效率不一致。

(三)评价指标未划分风险级次

人民银行总行《指引》要求“分支机构进行风险分析时应充分考虑外部和内部因素,可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将风险区分为高、中、低等不同的风险等级”。但现行审计模式未将风险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价,而是以指标控制有效项数与指标总项数之比的有效控制率为评价标准,不能明确反映存在问题风险程度。即使是风险程度不同,只要是控制有效项数相同,有效率就相同。

(四)缺乏对行政管理职能的审计、评价

现行审计模式侧重对业务管理内容的审计,对行政管理内容缺少足够的关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不应只停留在查错纠弊的业务审计上,还应对领导层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审计。

(五)评价指标的分析方法单一

现行审计评价指标分析只有定性分析,缺乏必要的定量分析。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是”、“否”的简单方法对风险控制进行定性,不能充分说明风险控制的程度。例如,评价审批业务中,审计期内,有些审批符合制度要求,有些审批不符合要求。这样,在一个审计周期内,无唯一的评判结果,不能客观进行评价。

三、建议实行“风险型”审计模式评价机构风险状况

(一)风险型审计模式目标

一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是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及时防止并发现、纠正错误,保护人民银行资金、财产、人员的安全;三是规范人民银行内部各部门、各岗位行为,使各项工作及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

(二)风险型审计模式坚持的原则

一是权威性原则。内部控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行规章制度,以此约束单位所有人员,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特权。二是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须涵盖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人、财、物管理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三是制约性原则。内部控制须保证人民银行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四是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须遵循成本效益、效率优先的原则,围绕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内控目标实现,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五是适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业务的变化、人员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三)内控审计评价内容

1.领导班子审计评价。重点审计评价:认真履行领导班子职责情况,传导货币政策,落实宏观调控措施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金融风险处置情况,案件防范责任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依法行政情况。

2.办公室审计评价。重点审计评价: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机关管理事项,要害岗位人员考核事项,密级文件管理事项,档案管理事项,计算机安全管理事项,行政许可实施事项 ,印章管理事项,财产管理事项。

3.国库会计评价内容。重点审计评价:执行国库会计制度情况,国库重大事项审批情况,国库业务核算情况,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运行及管理情况,组织指导人民币反洗钱工作情况,支付结算管理情况, 印章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情况,账户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情况。

4.货币金银审计评价。重点审计评价:岗位设置是否符合监督制约原则,查库制度执行情况,《发行库管理子系统》运行情况,发行基金调拨情况,库务管理情况,现金管理情况,反假人民币管理情况,人民币流通管理情况。

5.安全保卫审计评价。重点审计评价:保卫工作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持枪人员管理情况,保卫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守库值勤情况,管库人员监督制约情况,电视监控报警系统运行情况,枪弹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技防设施管理情况。

6.金融管理评价。重点审计评价:货币政策传导情况, 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情况,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发行、兑付审查、考核情况,再贷款管理情况,风险处置情况。

7.调查统计审计评价。重点审计评价: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金融统计监督检查情况,金融统计资料管理情况,征信管理情况。

8.纪检、内审、事后监督评价。重点审计评价: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法监察情况,纠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案件防范和检查情况,工作管理情况,履行职责审计情况,离任审计情况,内控审计情况,审计操作程序执行情况,审计结论定性情况,审计责任落实情况。

9.人事工作评价。重点审计评价:人事档案管理情况,养老统筹管理情况,干部任免、后备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

10.宣传群工评价。重点审计评价:党费管理情况,工会经费管理情况,评优评先情况。

(四)风险控制点分类

风险型审计模式首先要对各个部门、每项业务、每个控制环节的风险进行分析,内部控制的风险点就是内控审计的重点,因此分析风险级次、采取相应措施才能有效控制风险,针对现行模式高风险问题失控与低风险问题失控在有效率上无法准确反映风险程度的情况下,按基层人民银行业务内容可能发生风险的程度,将控制内容划分为一类风险控制点、二类风险控制点和三类风险控制点。一类风险点包括领导班子、办公室、国库会计、货币金银、保卫、金融管理六大类,二类风险点包括调查统计、人事、纪检内审事后监督三大类。三类风险点包括党宣群工一大类。

(五)评价风险等级

采取计算分值的定量分析方法确定内部控制风险等级。根据对各类风险控制点的现场审计结果及风险状况,对被审计机构做出风险等级划分,分为低等级风险、中等级风险和高等级风险三个等级风险。

将一类风险控制点每大类总分确定为100分,共六大类,总分为600分;二类风险控制点每大类确定为50分,共三大类,总分为150分;第三类风险控制点每大类为50分,共一大类,总分为50分。

扣分标准:用每大类风险控制点总分除以每大类控制点得分计算,如某项控制无效将扣除本项得分。如国库会计股共有81个风险点,国库会计属一类控制点,用100分除以81,得出每项检查内容分值为1.23,如果一个风险点控制无效则扣除1.23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控制点为单位按扣分标准扣分。对部门评价,按其扣分比例确定其内控状况等级,对被审计机构总体评价,按得分情况确定其内控状况等级。

1.部门风险等级。将部门内控状况按扣分比例划分为低等级风险、中等级风险和高等级风险三个等级风险。扣分比例在5%(含5%)以下为低等级风险;扣分比例为25%以下(含25%)为中等级风险;扣分比例在25%以上风险级次为高级风险。

2.机构风险等级。将支行总体内控状况等级按得分情况划分为低等级风险、中等级风险和高等级风险三个等级风险。所有的控制点总分为800分(一类控制点总分600分,二类控制点总分150分,三类控制点50分)。得分在760分以上(含760分)为低等级风险;得分在680分以上(含680分)为中等级风险;得分在680分以下为高等级风险。

(六)划分责任类别,实行责任追究

风险型审计模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监督部门根据检查或掌握的情况,按内部控制点与被监督部门关联人的责任进行定性归类,根据该控制点的等级和责任性质分为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和集体责任。

假定总分值为100分。

领导责任(10%):主管行长对所负责的部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部门责任(20%):部门责任人对所负责的部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篇4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异同

长久以来,许多人认为内部审计就是指企业内部审计,并将其与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称为根据审计主体划分的3种不同审计类型。事实上,内部审计并非企业专利,它起源于古代官厅,目前也在非营利机构大有发展。正确理解内部审计,应将其看作是与外部审计相对的综合性概念。它泛指设立在组织内部的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活动,包括企业内部审计和非企业组织内部审计。任何组织和机构都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根据审计主体划分的审计类型,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根据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划分的审计类型,它们的划分标准不同,外延难免相互交叉,因此不能将它们混为一谈。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是一组相对概念,它们常常共存并相互转化。以集团公司为例,集团公司是一个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并存的典型。我们习惯将隶属于集团公司的审计机构开展的审计活动称之为是内部审计,但从被审计单位角度看这些审计活动又都来源于单位外部,也可以将其称之为外部审计。同一个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活动有时可能是内部审计,有时可能是外部审计;同一项审计活动也可能站在这个角度看是内部审计,换一个角度看就变成外部审计了。那么究竟什么是内部审计?

有人认为内部审计产生的动因在于外部审计无法满足所有者监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需求;也有人认为外部审计产生的动因在于内部审计作为所有者监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手段独立性不够。这个问题说到底其实是关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者谁先产生的问题。之所以提出这两种观点,目的在于:无论这两种观点哪种是正确的,它都说明一个重要事实,即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有所长,它们都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互为补充,不能相互替代。事实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最初的划分就是以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为标准的。如果审计机构设置在组织内部,与组织之间存在隶属关系,那么该机构开展的审计活动就是内部审计;反之,则为外部审计。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内部审计外包现象的出现打破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传统差别,这些都使得原有的划分标准不足以再将二者区分开来。这同时也说明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是否存在隶属关系虽然是划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我们不能仅以审计机构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为标准来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进行简单地划分。它们之间还存在着其他更为深刻的差别。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本质上都是确保委托关系恰当履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所不同的是,外部审计侧重于从组织外部审查整个组织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结果,目的是验证整个组织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否已得到恰当履行,并就验证结果发表审计意见。外部审计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和鉴证,它的落脚点是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表现为一种鉴证型审计。其优点在于独立性和整体性更强,审计意见更权威;缺点在于成本较高,及时性不足;内部审计侧重于审查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审计对象不是组织整体,而是组织内部的某一个部门、某一种制度或某一项具体的经济业务或活动(如采购业务、投资活动等),目的在于查找组织内部各部门履行受托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供相应的改进建议,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到更加恰当地履行,增加组织价值,主要职能为确认和咨询,落脚点是审计建议,体现为一种管理型和建设型审计。其优点在于更详细、更及时、更具有建设性,缺点在于整体性和全面性不足。

二、内部审计组织模式选择

目前国内外现存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主要有董事会领导模式、监事会领导模式、总经理领导模式和财务总监或财会部门领导模式。有学者认为,内部审计服务的权力阶层越高,独立性越高,越能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笔者不同意此观点。除了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领导模式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予淘汰之外,其他模式各有所长。组织在选择内部审计模式时,应重点考虑自身的需求。如果所有者需要内部审计为所有者服务,用以监督管理者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那么内部审计机构自然应置于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之下为所有者服务;如果所有者和管理者都认为内部审计为管理者服务更重要、更有利于增加组织价值,那么就应将内部审计置于管理者领导之下。总之,虽然审计起源于委托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审计只能为所有者服务。内部审计的组织模式和地位与其承担的职责相匹配,是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的最重要的原则,审计机构配置的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影响内部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事实上,如果我们认真分析一个组织委托关系的构成状况,就会发现管理者领导模式将是促进组织价值快速增加的最佳选择。任何一个组织的委托关系一般都由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委托关系(债权人与管理者之间也有委托关系,但由于债权人对组织内部审计模式的选择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在文中未予讨论。)、管理者上层与管理者下层的委托关系以及管理者与一般员工的委托关系等几部分组成。在这几部分当中,管理者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以前我们过于强调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忽视了两者之间也有共同利益。所有者的最大利益是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但他们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愿望能否实现还取决于管理者管理组织的状况。管理者在本质上也希望实现组织价值最大化,因为管理者自身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组织的价值来体现的。所有者需要监督管理者是否恰当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是一方面,但相比之下,所有者也会认为如何帮助管理者管好组织、增加组织价值更为重要。在外部审计足以满足所有者监督管理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状况的条件下,将内部审计机构置于管理者领导之下用于帮助管理者更好地管理组织、增加组织价值无疑是一个明智之举。

三、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异同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执的问题。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两种论点:一种论点认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是并存的,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内部审计本身就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笔者认为,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需要,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首先,1986年4月,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第十二届大会上发表的《总声明》,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权威性解释:“内部控制作为完整的财务和其他控制体系,包括组织结构、方法程序和内部审计。它是由管理当局根据总体目标而建立的,目的在于帮助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化,具有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保证管理决策的贯彻,维护资产和资源的安全,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并提供及时的、可靠的财务和管理信息”。该解释将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一书认为内部控制中的“监督”因素也包括内部审计。

篇5

所谓工作环境,是指影响审计工作开展和对其产生作用的外部条件,它是与审计实施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步骤以及审计法规法律不同的因素。要科学的处理好这些因素,应注重把握以下几点:

1.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之前,要客观、全面的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不仅要了解该单位财务状况,而且要了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甚至了解人事管理、人员配备的情况。同时,要特别注意了解该单位以前的法律诉讼情况和原因,从而对该单位有个比较完整的认识,以便准确确定适用的行业制度、法规法律,研究减少审计风险的办法和措施,使审计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2.科学借鉴审计人员的审计结果

无论是政府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其审计的业务、方法是相似的,所以,科学借鉴以前审计人员的审计文书,从中分析审计问题的内容和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实施审计工作界定范围、判断重点;同时,也为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和合理分布审计力量做好准备,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和避免审计风险。

3.实施“承诺书”制度,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会计和审计工作是性质不同的两项工作,因此,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各自所负的责任也不尽相同。会计人员应对其报告的财务信息负责,审计人员负责审查财务信息的处理和报告是否符合既定准则,是否真实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与财务相关的各种情况,而对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不负责任。因此,为避免审计风险,在审计组正式审计前,应由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对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和是否为别的单位进行借款担保等情况做出说明,并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章,填制“承诺书”,以明确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

4.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避免来自方方面面的干预

“独立性”是审计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基础,也是避免审计风险的根本前提。如果审计的各项工作从一开始就无法保证其独立性,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有的让“关照”,有的让“照顾”,那么,可想而知,最后的审计结论只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外,要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审计风险。

在做好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还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对陷入财务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注意;二是要与熟悉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律师建立长久的关系,经常交流经验,以避免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严格审计程序,依法实施审计工作,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

审计工作有一套严格、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骤,不能按主观臆断去随意操作和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三十八个审计工作规范去执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具体来说应搞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周密制订审计方案,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在拟定审计方案时,除按照审计方案编制的一般方法将此项目应当审计的主要内容写进去外,还必须将审计风险的控制点找出来,并详细的写进去,这要充分利用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结果去做。在办理审计事项时,自始至终要遵循严格的工作步骤和操作规程。审计程序违法会导致在审计复议甚至行政诉讼中失败,从而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认真执行审计程序,特别是注意执行审计文书的送达、审计报告当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审计处罚听证等程序。2.依法实施审计,准确恰当定位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尽量掌握完整的财务资料,同时,也应当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审查和核实,要注重对审计风险控制点的审查和分析。对每个审计事项要从实际出发,选用适当的审计依据,做出科学的判断,从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定性。定性依据要特别注意依据适用的范围、时效、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3.评价客观公正,处理处罚适当

审计评价要在内容、方式、标准和用词方面准确规范,防止主观臆断、任意褒贬,偏离客观事实。评价要有合法、充分的依据,对涉及的具体事项如果证据不足,法规依据或业务标准不明确,不要轻易作出评价。在评价的基础上,处理处罚要客观公正,事实要清楚明确。另外,在审计报告出具前,要求被审计单位拿出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与纠正的书面承诺,避免审计报告发出后长期不能落实或不落实无从追究的现象,以减少审计风险。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制定职责明确的管理制度,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

要最大限度的避免审计风险,必须以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作为根本点,并配合必要的职责分工,提高大家的风险意识,才能有效的防范审计风险。主要应加强以下几点工作:

1.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增强防范审计风险意识

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首要手段,这就要求逐步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因为,所有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以及审计法规都要靠审计人员去执行、去落实。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增强审计人员的防范审计风险意识,可以增加审计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利于审计人员自觉执行审计操作规范,准确运用审计依据,更加适当地进行审计处理和审计处罚。同时,审计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审计署制定的“八不准”审计纪律,这些对防范审计风险都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2.健全审计工作责任制,明确划分审计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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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基本前提所谓工作环境,是指影响审计工作开展和对其产生作用的外部条件,它是与审计实施程序、审计方法、审计步骤以及审计法规法律不同的因素。要科学地处理好这些因素,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之前,要客观、全面地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不仅要了解该单位财务状况,而且要了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甚至了解人事管理、人员配备的情况;同时,要特别注意了解该单位以前的法律诉讼情况和原因,从而对该单位有个比较完整的认识,以便准确确定适用的行业制度、法律法规,研究减少审计风险的办法和措施,使审计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二)科学借鉴审计人员的审计结果无论是政府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其审计的业务、方法是相似的。所以,科学借鉴以前审计人员的审计文书,从中分析审计问题的内容和问题产生的原因,为实施审计工作界定范围、判断重点,同时,也为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和合理分布审计力量做好准备,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和避免审计风险。

(三)实施“承诺书”制度,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和审计工作是性质不同的两项工作,因此,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各自所负的责任也不尽相同。会计人员应对其报告的财务信息负责。审计人员负责审查财务信息的处理和报告是否符合既定准则,是否真实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与财务相关的各种情况,而对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不负责任。因此,为避免审计风险,在审计组正式审计前,应由被审计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承诺。对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和是否为别的单位进行供款担保等情况做出说明,并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章,填制“承诺书”,以明确划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四)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避免来自方方面面的干预“独立性”是审计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基础,也是避免审计风险的根本前提。如果审计的各项工作从一开始就无法保证其独立性,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有的让“关照”,有的让“照顾”,那么可想而知,最后的审计结论只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外,要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审计风险。在做好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还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对陷入财务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注意;二是要与熟悉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律师建立长久的关系,经常交流经验,以避免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严格审计程序,依法实施审计工作,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审计工作有一套严格、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骤,不能按主观臆断去随意操作和评价。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三十八个审计工作规范去执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具体来说应搞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周密制定审计方案,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在拟定审计方案时,除按照审计方案编制的一般方法将此项目应当审计的主要内容写进去外,还必须将审计风险的控制点找出来。这要充分引用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结果去做。要认真执行审计程序,特别是注意执行审计文书的送达、审计报告当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审计处罚听证等程序。

(二)依法实施审计、准确恰当定位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尽量掌握完整的财务资料,同时也应当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审查和核实,要注重对审计风险控制点的审查和分析。对每个审计事项从实际出发、选用适当的审计依据,做出科学的判断,从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定性。定性依据要特别注意依据适用的范围、时效、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审计风险。 (三)评价客观公正、处理处罚适用审计评价要在内容、方式、标准和用词方面的准确规范,防止主观臆断、任意褒贬,隔离客观事实。评价要有合法、充分的依据,对涉及的具体事项如果证据不足,法规依据或业务标准不明确,不要轻易作出评价。在评价的基础上,处理处罚要客观公正,事实要清楚明确。另外,在审计报告出具前,要求被审计单位拿出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与纠正的书面承诺,避免审计报告发出后长期不能落实或不落实无从追究的现象,以减少审计风险。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制定职责明确的管理制度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审计风险,必须以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作为根本点,并配合必要的职责分工,提高大家的风险意识,才能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主要应加强以下几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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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成果 1999年,IIA了《内部审计职业胜任能力框架》(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Internal Audit,简称CFIA),这是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全球首个覆盖全面且分层次、成体系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根据所在层级和工作年限,又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首席审计师”、“经验丰富的审计师”和“新内部审计员工”三类,其中“首席审计师”又包括“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主管”;“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包括“审计经理”和“高级审计管理者”;“新内部审计员工”包括“内部审计师”和“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少于1年)”。由于员工所在层次不同,其工作重点和工作范围也不相同,则对于同一项职业胜任能力而言,不同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针对此项胜任能力被要求掌握的程度也有差异。如,与商业发展生命周期相关的知识对于首席审计执行官和审计主管来说非常重要,需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熟练掌握,而对于审计经理而言并非极其重要,只需能够理解并运用即可,对于刚刚加入内部审计部门的新员工则只需了解。比利时内部审计协会于2010 年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和任务》(Competency Framework & Tasks for internal auditors)手册。在人员的层次划分上,该框架将内部审计人员划分为新内部审计师、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和内部审计主管三个层次,与CFIA的六个层次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这与其本国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有重要关系。澳大利亚内部审计协会于2010年了《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该框架按照四个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区别要求,分别是新内部审计师、有经验的内部审计师、内部审计主管和首席审计执行官。人员层次的划分可以根据不同组织的实际需要而进行适当改变。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相对于国外而言,国内关于内部审计人员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的研究文献很少,只有陈佳俊和贺颖奇(2009)在其设计的中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层级简单分为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审计管理者,并分别给予了在职业胜任能力上的相应规定。我国关于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的分析研究与国外相比十分欠缺,为了使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更方便实用,研究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层次结构十分必要。

三、理论基础

(一)合理合法的权力基础是组织得以维系的基本 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和哲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其管理学著作《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中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的权力为基础,这样才能有效地维系组织的连续和目标的达成,即:成员有固定职责并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实行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关系是对事不对人;成员选用做到人尽其才;成员明确工作范围及权责;成员按职位支付薪金,有升迁制度。组织理论中的等级系统观点、必须规定明确的成员工作职责的观点,要求组织对从事同一职业的工作人员按照等级赋予相应的职责,且等级越高,权力越大,职责范围也越大,对工作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也就越高。根据这种观点,要设计某一职业的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按照等级层次,对处于不同等级的工作人员,在职业胜任能力的范围和掌握程度上进行有区别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所具备的职业胜任能力与其职责范围和工作重点相匹配。

(二)企业人员能力结构模型基础 法国“现代经营管理之父”亨利·法约尔(Henri Fayol)在《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中,对企业人员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结构进行了系统化分析。在其设计的企业人员能力结构模型中,规定第二层次为职责性差别能力结构,即对处于不同职位和地位的人员,从六个方面的能力分别进行规定,如表1所示。根据韦伯的组织理论和法约尔的职责性差别能力结构模型,要设计符合实际工作情况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必须根据相应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在职业胜任能力范围和掌握程度上进行有区别的规定,形成纵向体系,以适应不同层次内部审计人员为顺利完成其使命而对职业胜任能力的需要。

四、国企内部审计部门职位结构分析:以我国东部地区某大型国有钢铁上市公司为例

(一)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设置 该集团公司审计机构成立于1985年,2000年以前称审计办公室,2000年改为审计处,同时,撤销工程预决算审查处,其工程决算审查职能及相关人员划归审计处。审计处管理工技岗位定员15人,其中科级职数4个。现在岗职工15人,其中中层领导干部3人,科级4人,一般职工8人,全部为管理工技人员。审计处内设机构三个:经济责任审计科、管理审计科和工程结算审计科。如图1所示。

(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该企业总审计处主要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实施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审计;对所属二级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合规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物资采购审计、投资项目审计、风险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业务;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等。各下属审计科则根据本单位的主要功能实施具体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科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实施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审计业务,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管理审计科主要负责制订相关审计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根据需要选聘社会审计机构,并对其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管理审计项目台账、审计项目档案、审计软件,编制审计统计报表;工程结算审计科主要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中修、技术开发、福利设施修缮、环境绿化等工程项目实施基建工程审计、合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责任 该集团审计处有一位处长和两位副处长;经济责任审计科有一位科长和一位科员;管理审计科有一位科长和两位科员;工程结算审计科有一位科长、一位副科长和一位科员。每位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都不尽相同,该集团公司进行了逐一规定。

(1)审计处处长主持审计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审计制度;主持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公司审计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及审计人员的安排;检查和考核审计工作质量;审定上报审计报告等文稿资料;落实内部审计监督方针;负责本处管理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等任务。两位副处长,一位分管基建、技改、大中修等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编制项目结算审计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协助处长不断完善工程结算审计的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的措施;对分管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其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协助处长完成全处审计工作计划、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撰写工作和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绩效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内部审计监督方针和目标等。另一位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算和风险管理审计工作,起草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价风险隐患,提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的建议措施;检查评价审计项目的完成情况;协助处长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及培训计划。

(2)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主持该科管理行政工作,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起草公司年度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和风险管理审计方案并执行;执行公司或处领导安排的专项或综合的财务会计和经济业务审计指令;起草审计报告、完成审计报告的科审;负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文字材料的起草;保持本科室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等。经济责任审计科科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完成领导分配的对公司年度二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参加并完成上级安排的专项或综合的财务会计和经济业务审计任务;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报告并完整归档;负责审计资料及数据的统计整理编报工作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等。

(3)管理审计科科长的岗位职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科长基本相同。管理审计科第一位科员负责劳资、人教、保险、计生、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处审计统计资料、公文的编辑整理上报,负责OA办公网络、文件档案管理;会议准备、办公设备用具的管理工作,其余职责与经济责任审计科科员相同。第二位科员负责内部审计制度修改、审计规划的起草、本处文字材料的起草,其他岗位职责与第一位科员相同。

(4)工程结算审计科科长执行年度审计计划,负责组织对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绿化及福利设施修缮项目结算进行审计;执行公司或处领导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专项或综合的工程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审计指令,起草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审计;参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大中修项目和其他项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对本科审计的工程结算和审计结果的检查、复审、验收、考核;其他岗位职责与其他科科长相同。副科长主要协助科长完成其职责。工程结算审计科科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检查职责,执行年度审计计划,按时完成领导分配的公司和二级单位的基建、技改、大中修、绿化及福利设施修缮项目结算审查任务;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算审计、专项或综合的工程项目资金、经济效益审计任务;参加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大中修项目和其他项目承包合同的招投标工作,其他岗位职责与其他审计科科员相同。

(四)实例分析 根据该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职责规定和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的规定情况可知:(1)从内部审计机构上看,审计处与各审计科之间的职责差异较大。审计处对所有类型的审计项目的计划、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执行整个公司层面上的内部审计管理职责;下属各审计科则主要执行各种类型的审计任务,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执行二级单位层面上的内部审计实施工作。机构职责的侧重点不同,决定了对处于不同机构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要求的差异。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应当首先从人员层级上区别处级和科级领导。(2)从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规定上看,各审计科科员的职责与科长、副科长的职责也有类似差异。审计科科长主要对科内负责的审计项目执行起草、管理等事务,副科长则协助科长进行其本职工作,科员则主要执行各种内部审计项目的实施及科室的基础性工作(如档案管理等)。因此,在框架设计中,应将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与科级领导相区别,分别在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和培训方面进行规定。此外,案例中审计处处长和副处长在职责上同样有所区别,而副科长的主要职责虽然是协助科长,按照法约尔的职责性能力结构理论,对相同的职责,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相应的能力要求上依然要有所区别。由于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对各层级内部审计人员在各方面职业胜任能力上的掌握程度要求十分细致,足以体现对同一机构内不同层级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上的区别,因此,在设计框架时,可将处级和科级层次的内部审计人员进一步细分为处长和副处长、科长和副科长四个层级。最后,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CFIA中的层级划分方法,在普通内部审计科员层次上,应将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下的内部审计人员单独划分出来,在职业胜任能力上给予更多基础性要求以保证框架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五、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人员层次结构

设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应当将内部审计人员分为处级领导、科级领导和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三大等级。其中处级领导、科级领导根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位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具体层次;普通内部审计科员以一年工作经验为界限,进一步划分为新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下)和内部审计师(工作经验在一年以上)两个层次。如图2所示。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按照人员层级进行区别规定,既方便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对框架的查阅和学习,而且可以框架为标准,方便评估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水平,并有针对性地对欠缺之处提供后续教育,达到全面提升各层次内部审计人员各方面职业素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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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责任划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评价的定性问题,失之毫厘便有可能导致审计结论的重大失误,给责任人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分清经济责任是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但在近年来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不少审计人员忽视了责任的划分,往往将各种责任相混淆,使得审计评价有失公允。如一些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将与经济责任毫不相干的非经济责任大加评价,把前任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列入现任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中进行评价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诸如此类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也影响了审计机关的形象。

(二)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不过才几年的时间,全军上下尚无一个统一的参照标准,即便目前各大军区已经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但仍不够完善,审计结论往往人为因素较多,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随意性过大,不同的审计人员在对同一件事情进行评价时,可能出现不一致、甚至相悖的结论,而这些结论又都有可能有其立足点,原因就在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作为规范,这显然有悖于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也给审计评价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更难以令人百分之百地信服。

(三)审计评价方法使用混乱

目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基数指标法、效绩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的评价方法所依据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一致,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选择评价方法时要慎之又慎。然而,许多审计人员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往往胡乱套用评价方法,而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导致评价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给审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四)较高审计风险的束缚

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针对人的评价,事关重大,因此对评价准确性的要求自然很高,但当前的情况是,审计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人力又有限,为减缓审计压力,节约审计时间,审计机关通常要求被审计单位提前整理好相应的资料并通常认为此资料是正确的,在此基础上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这就存在一个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可靠性问题,无形中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高风险,这种高风险势必对审计评价产生极大的影响,使得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有所顾虑。

三、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点对策

(一)不断完善评价标准

规范且细化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是解决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问题的根本。因此,抓紧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已是迫在眉睫。按照“先规范后完善”的原则,总结工作经验,建立科学、完备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性、定量考核体系,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趋标准化、制度化。比如通过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审计后,应先分项作评价,然后再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这样作出的评价便有其坚实的基础,即:先查清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的准确性,作出会计资料真实与否的评价;根据查证的事实,作出财政、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与否的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审查和检测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和有效与否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最终作出被审计对象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评

价。这样,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便能得到极大的控制。

(二)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在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在当前众多的定量评价方法中,是有一些评价方法较为适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如复合审计评价方法等。复合审计评价方法是由复合审计评价系数(Multiple Auditing System简称MAS)与层次分析方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相结合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复合审计评价方法采用了多层次分析法将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全方位、多侧面反映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审计指标体系融为一体,以复合审计评价系数的形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军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这种方法采用相对标度的形式,同时又充分体现了审计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即在递阶层次结构下,根据某种准则和所规定的相对比例标度,依靠审计人员的判断,对同一层次有关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并按层次从上到下合成方案对于决策目标测试,并以相对重要性的权重表示,然后计算复合评价系数,进行比较作出审计评价。

(三)与时俱进,冲破传统观念束缚

时代在发展,科学在进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新生事物也应一步步走向成熟,审计人员应摒弃错误观念,在走出误区上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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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当社会经济发展到某一时期,委托者对被委托者的生产经营管理整体状况进行掌握了解,其后委托第三方对其进行检查。因此得出结论,经济责任的审计是一项独立的专业化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依据,从而能够根据程序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相应审查和分析的作用。

二、其审计的风险分析

(一)主观因素

主观因素所具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其主要是在整体的结构上存在着较多不合理的问题。首先其审计团队不够专业、且人员单一,其次是专业知识的基础较为薄弱。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不仅要具备审计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计算机等其它方面的知识。所以因其知识的结构不够合理性,进而经济责任的审计产生了风险系数。

其次就是审计工作人员自身的能力较弱,也会导致审计的风险系数增加,因其自身的业务能力不够且专业素养有限,将直接影响任何一个环节的审计工作,其风险系数随之增加。同时也会造成审计文书的表达方式未能达到规范的标准,从而引起对法律法规的运用不能够合理有效的运用,为经济责任的审计增加了风险。

(二)客观因素

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状况而言,还存在着较多的审计风险未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而能够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因素主要划分为两点,即主观因素以及客观因素。且从客观因素的角度分析,其原因就是我国审计的相关法规还未能够优化完善,因此促使审计风险的产生。特别是关于经济责任体系的审计制度目前相对较少。而且工作人员在操作的过程当中因其理解出现误差,因而产生了审计风险。

其次,因其审计的范围较为广泛和社会的期望值过高,从而也可以导致审计的风险得到较大的提升。/!/然后虚假的信息即会导致此次的审计失去真实性,又会导致其审计的风险增加。而且经济责任的层面如果缺失完整的评价体系就会导致其界定困难,从而在审计时由于时间紧促造成违反相关程序,增加了风险的发生几率。因此被审计的事业单位由于其经济状况比较复杂,导致对其责任的界定没有规范性,从而隐藏着较大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风险的控制方法

(一)单位的控制措施

首先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审计单位的风险控制上积极获得社会各界群体的支持和理解,让社会对经济责任审计有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并且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时必须要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从而能够在获取被审计方全力配合的同时,又能够得到上层领导的支持,只有这样才可能做到发现问题的同时并及时解决问题,从而促进其发展。

再者,须在最快时间内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制度,打造一个较为良好的审计环境,从而对有法难依的困境做到有效处理以及克服。然后在法规制定的内容当中,对其责任的划分要详细明确化,才能够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此同时,对其审计的独立性加以强化,因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精要所在,因此既要对其独立性进行强化又要将其独立性充分表现出来,如此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体系才能够理清理顺畅,从而对审计的风险做到有效控制。

最后,对其内部的监督管理体制加以优化完善,进行准确性以及客观性的评价进,合理性的确定审计重点,然后对其审计的方式进行改进及完善。并且也需要建立部门之间相对完善的联系制度,从而划分责任,对审计的工作人员其风险意识加以强化提高。以此建立较为完善的审计风险管理体制,避免出现其审计内容过于随意,在审计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审计。

(二)管理者的控制措施

首先,对我国现有的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的改革,对其干部的选拨以及任免等进行公开化的方式来进行,与此同时,管理者竞聘制度的范围也需要进行扩大,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各个环节的工作都确保是在社会群众的监督下进行的,从而在源头杜绝了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发生。

其次,对当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推行大力改革的方式。在报请审计的过程当中,审计部门必须要选择性的通过委托方式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开展。同时还要建立分级或者分层的决策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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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财务部门内部岗位设置与职责划分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工作的岗位设置与职责划分

会计核算工作是财务部门的基础部门,会计核算工作提供的财务信息为后续的财务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会计核算工作的岗位设置是企业财务部门岗位设置的关键和基础。会计核算岗位包含的内容比较多且繁杂,会计核算人员应当尽职尽责的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及时登记会计账簿等。会计核算工作的最终成果是财务信息资料,会计核算成果不仅仅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也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正确决策。

(二)财务预算工作的岗位设置与职责划分

目前,财务预算已经成为企业财务部门当中不可缺少的内容。科学的财务预算有助于激励员工积极开展业务工作,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通过企业财务部门预算的实施,企业财务人员能够及时地发现现有业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发展计划做出合适的调整。因此,财务预算岗位是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必须考虑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当重视财务预算工作人员的职责内容,保证财务预算岗位发挥应有的预算效果。

(三)资金管理工作的岗位设置与职责划分

资金管理岗位是财务部门的重要部门,资金管理不仅仅是对资金运动进行有效管控,更涉及资金管理中的整个过程,包括筹集资金的来源、资金预算编制,资金使用状况的考核。有效的资金管理有助于企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企业运营的充足的资金使用,从而为企业的资金及时使用做好坚实基础。因此,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必须考虑资金管理的相关内容,从而确保资金管理的岗位职责足够明确清晰,保障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审计监督工作的岗位设置与职责划分

企业财务部门中的内部审计监督模块负责财务工作的过程监督与审核。有些企业的审计监督职能归属于财务部门,但是有些审计监督职能是由独立的审计部门掌控。因此,在设置审计监督工作的职能时,要确保审计监督职能的独立性,进而保证审计职能能够发挥应有的效果,实现对财务工作的客观性和主动性的时刻监督,进而弥补内部控制工作中的不足。

三、建立科学的财务部门内部岗位设置与职责划分的对策

(一)准确定位内部岗位与职责

企业要准确定位内部岗位与职责,保证财务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正确。财务岗位的设置不仅要满足职责划分合理和定位准确以外,还应该满足财务工作的实际需求,遵守财务工作的内在规律。财务岗位的设置应当包括合理的设置原则以及岗位工作内容要求。企业财务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度具有整体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至少应当包含职责分工、部门协调以及考核与奖惩机制。不同的财务岗位所拥有的权限应当详细阐述,明确责任以便发现问题时,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例如,会计预算工作的相关职责内容,会计预算人员应当根据企业的发展现状、外部环境、资金状况以及对市场的预期做出合理时段内的财务预算,对于执行预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地向上级反馈,及时查找预算偏离实际的原因,对于相关岗位应当落实责任,确保预算质量。

(二)重视内部岗位之间的相互协调

企业构建财务岗位设置制度时一定要重视岗位之间的协调,财务岗位责任制度的制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要求,避免财务违法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的发生。财务部门的内部岗位设置应当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科学的确定岗位的职责,使得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划分既不能逃避责任,也不能超出权限扩大操作权力。企业财务部门的内部岗位的设置要严格按照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制度,根据企业人员的数量,按照一岗多人、一人多岗等岗位设置方式实现不相容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财务岗位职责要明确财务部门、具体岗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其内容既要有财务部门的职责范围,还要有岗位分工后的主要职责、具体要求。财务工作协调是财务岗位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明确工作协调的范围和负责人,明确工作协调的内容和要求。

(三)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管机制

企业财务部门内部岗位设置与职责划分工作离不开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必须有正确严谨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依据。有些企业不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则导致内部控制度的实施无法可依。在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监督体制的情况下,才有利于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内部控制的构建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优势,综合考虑有效性、整体性以及成本等因素,集思广益听取各个员工的意见,努力构建一套适合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除了内部控制制度以外,企业的内部监管机制同样重要,内部监管机制构建涉及的方面比较广泛。在企业可以构建审计部门或者是会计监督小组,同时也可以动员内部员工时刻监督经济业务往来。企业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监管制度环境中,财务部门的内部岗位才能按照规则发挥职能效果,进而保障财务信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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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1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状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和落实,按规定实施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资产管理者受托管理资产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审查、评价和鉴证活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审计,其审计结果既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又可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2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2.1 审计对象定位不清,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

在基层操作实践中常常会有误区,分不清“审事”还是“说人”。在操作实践中,内审人员分不清是对账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评价,还是要对资产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制度的和内部控制整体评价。其实,在通过了会计核算及内控制度的审核后,评价的是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

2.2 重会计核算审计,轻效益评价审计

在基层操作实践中,审计定位不清,不知是要审账,还是审查内控制度。这样往往造成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忽视了财务管理措施设计与落实等较高层次审核的要求,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审核更是避而不谈。这样一来,审计评价反映的仅仅是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与否,而不是财政性资金最终带来了多少的效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落实了多少。很多基层离任审计都变调成了审计会计人员,而非领导了。有了客观的指标,才能客观、真实地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这样也才利于基层部门的整体均衡发展。

2.3 审计人员独立性不强

实际执行离任审计的人员大多来源于基层部门,独立性不强,专业胜任能力不够。如果内审人员仅仅是相邻部门的一名会计,首先,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因为,被审部门的财务人员也是内审人员的工作同伴,也许下一次,就轮到被审部门的会计来审自己部门了。所以,内审人员的策略或许会是:应付,表面过得去就行了。这样,使得大多数的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其次,很多部门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仅仅能完成部门本身的账务处理,与离任审计需要的职业判断能力差距甚远,不能从一定的层次、高度上来把握复杂经济业务的实质。

2.4 审计评价缺乏针对性

目前,基层离任审计评价的内容不规范。有的评价定位不清,针对性不强,发表的评价不明确是对财务核算工作,还是领导干部本人;有的只披露财务工作及管理中的问题,而缺乏必要的评价,避而不谈领导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以定性评价方法居多,定量评价方法在评价工作中只起到了简单的辅助作用。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逐渐复杂,简单的模式将难以评价复杂的内容。

3 措施及解决途径

如果要做好离任审计工作,通过它让更多的部门管理者自觉地走向制度化、效益化的管理之路,发挥财政性资金最大的使用效益,就要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1)明确审计目标,离任审计审的是领导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明确做出对领导干部本人的评价。这样,才能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自觉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