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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标语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2-11-06 21:03:2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工地标语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工地标语

篇1

2、安全你一个,幸福全家人。

3、敬业爱岗、遵章守纪、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4、爱我公司兴我企业

5、打工在外不容易,安全首先放第一。

6、生产莫违章,安全又保障!

7、质量是立足之本信誉是企业生命

8、精心构筑名牌工程打造七局品牌企业

9、尊重业主方便用户

10、誉从信中来名因优而扬

11、安全是保障质量是形象速度是风貌效益是目标

12、恪守承诺打造精品

13、企业是我家,发展靠大家

14、提高安全意识,建设文明工地

15、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好名誉精管理讲科学塑造集团新形象

16、创一流企业建名牌工程

17、抓管理,保安全生产树形象勤奉献,铸精品工程美名传

18、以文明工地树立企业形象以精品工程赢得业主信任

19、团结拼搏振兴企业

20、企兴我荣,企衰我耻

21、谁英雄谁好汉劳动竞赛比比看

22、安全你一人,幸福全家人!

23、发展为本、效益至上、回馈员工、奉献社会

24、树良好企业形象,创一流精品工程

25、出门挣钱不容易,安全千万要注意!

26、以人为本建优秀企业文化与时俱进创中国中铁辉煌

27、局兴我荣、局衰我耻、局强我胜、局弱我败

28、同创安全工地,共享美好生活!

29、创建精品工程向业主交满意答卷

30、勇于跨越追求卓越

31、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各尽所能共同发展

32、精心施工每项工程倾心打造七局品牌

33、筑路工人英雄胆豪情满怀闯难关

34、干一项工程建一座丰碑播一片美名交一方朋友

35、质量立业安全创业管理兴业科技强业

36、真抓实干百折不挠创建精品矢志不移

37、树立安全意识创建精品工程

38、今天的质量明天的市场

39、创优质守信誉为企业争光精管理出效益为企业添彩

40、建设形象工程,提升企业品牌

41、创建精品工程展示七局风采

42、信守合同牢记承诺确保优质

43、创精品工程树企业形象

44、工作勤为先,万事平安首。

45、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创辉煌

46、有位须有为,无为则失位

47、注意安全。疏忽一时后悔一生

48、以质量求生存凭信誉谋发展

49、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50、4.作业时戴安全帽,流汗总比流血好!

51、创建文明工地展示窗口工程

52、1.安全施工,幸福一生!

53、以质兴企以优取胜

54、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平安你我共同的心愿。

55、安全施工,拥抱平安。

56、安全措施做足,家庭美满幸福。

57、树样板创全优夺金牌

58、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59、以诚信和智慧倾情铸造高质量、富有情感的建筑精品

60、倾心打造精品工程努力提升企业品牌

61、爱岗敬业争做贡献

62、安全一万天,事故一瞬间。

篇2

以管理保质量、以质量保进度、以进度求效益

精心组织、科学施工、争创一流

加大质量管理力度、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科学管理、施工规范

树名牌意识、创精品工程

完善质量体系、强化工程质量

严把质量关、宽广企业路

质量重于泰山

以百分之百的细致、创百分之百的优良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科学管理、精心施工

严格质量、优良出品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加强质量教育、提高质量意识

安全第一、质量为本

百年大计质量先、安全生产记心间

学习文化打基础 、技术能力勤钻研

尊纪守法好公民 、做到“七不”讲文明

生命是个宝、健康最重要

为己为家为国、安全必须牢记

安全三个宝、上班莫忘了

正确使用它、事故就少了

搅拌投料按规定、铁锹勿伸料豆里

工地小型机械多、要安漏电保护器

接地接零装置好、搬运断电带手套

遵守规程不违章、由上而下有顺序

以全新理念构建和谐企业 靠科学管理打造精品工程

以全新理念构建和谐企业 靠科学管理打造精品工程

诚信创新永恒,精品人品同在

把精品留在当代,把承诺告诉未来

心中时刻装安全,吃饭睡觉都香甜。

父母妻儿牵挂你,安全生产心切记。

领导检查是关爱,认真对待去整改。

致富千日功,出事当日空。

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安全等于零。

安全与遵章同在,事故与违规相随。

千忙万忙出了事故白忙,千苦万苦受伤害者最苦。

安全送人情,等于要人命。

严是爱、松是害,发生事故坑三代。

今日注意安全,节日合家团圆。

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下不为例。

宁绕百米远,不冒一步险。

有妻有子有家庭,没有安全等于零。

不讲安全搭上命,挣座金山有啥用。

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打工千日苦,不酿一时祸。

违章作业要批评,道是无情却有情。

不放过隐患,不留下遗憾。

为了你的幸福,请你注意安全。

爱家就要爱生命,重情更应重安全。

一人遭难 全家遭殃 事故隐患 万万提防

生命只有一次 危险就在一时 安全要记一世

你的安全,是全家的欣慰。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没有终止。

家庭支柱靠你扛,安全施工不能忘。

同创安全工地,共享美好生活。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生产莫违章,安全有保障。

安全施工,幸福一生。

出门挣钱不容易,安全千万要注意。

安全意识人人有,美好生活乐悠悠。

作业时戴安全帽,流汗总比流血好。

宁为安全操心,不让亲人伤心。

安全帽是护身宝,上班之前要戴好。

安全第一心中记,为已为家为亲人。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安全你一人,幸福全家人。

爱家就是爱生命,重情更应重安全。

安全生产牢牢记,生命不能当儿戏。

建筑施工安全为先,漫长人生平安是福。

处处注意安全,岁岁全家团圆。

安全千金难买,命运自己主宰。

安全第一是真理,全家不能没有你。

最盼的是你的平安,最怕的是你的意外。

质量是大厦的生命,安全是员工的生命。

安全你一个,幸福全家人。

打工在外不容易,安全首先放第一。

工作勤为先,万事平安首。

提高安全意识,建设文明工地。

安全施工莫大意,亲人嘱咐要牢记。

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平安你我共同的心愿。

安全施工,拥抱平安。

安全措施做足,家庭美满幸福。

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安全一万天,事故一瞬间。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自大意。

严是爱松是害,严中自有真情在。

篇3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1 合理低价中标的含义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合理低价中标实质上是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对于不低于成本价,可理解为:一方面,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格,即通过现行颁布的概预算定额、标准编算出的价格;另一方面,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即不可以低于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可见,合理低价要求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压价。这种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只能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才能真正具体反映出来,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反映的是企业自身水平,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差额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结果。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定额成本价的关键。同时,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和自身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要求,才能在工程量清单投标过程中作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合理低价中标法一方面可以鞭策企业不断改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另外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业自律,使招投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 合理的低价中标是将来建筑市场发展趋势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施行,同年7月国家七部委联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低价中标的原则,这一行政规章的出台目的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倡导的低价中标并不是绝对的最低价,而是合理的低价,按照市场规律,最低价也应该高于成本价。但是,目前建筑业很多地方把合理低价中标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理解成“低价中标”。

2.1 “低价中标”与现行的法规不符

现实事例表明,目前市场对“低价中标”的认识和某些地区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误区。从《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来理解,虽然有通过竞争方式提高投资效益的立法思想,但可以肯定丝毫没有通过招投标使招标人单方降低造价、提高单方投资效益的意图,更不存在工程造价越低越好的概念。该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非常明确地强调:通过竞争方式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味地追求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显然忽略这些立法目的。

2.2 “低价中标”也不符合目前我国的市场现状

一方面,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市场竞争尚停留在低水平,大多数施工企业只能组织施工总承包,通过提高总承包管理降低造价的空间并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提倡“低价中标”往往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安全事故和工程安全设施投入减少引发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技术层面看,我们尚未根本解决什么是成本价,怎样判定投标报价过低等关键问题。因此,实践中极易引发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

2.3 提倡合理的低价中标是发展趋势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参考招标人标底,并对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合理低价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的评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有别于“最低价中标”的主要特点是:合理的低价。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取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废标除外),无论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或许是按施工图预算下降一定百分比,或许是按企业定额报的价)报价,均以基准价为对比价;在评标中结合招标文件所公示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定,择优选择投标人。

2.3.1 确定高于成本价是关键

目前“低价中标法”正处在推行和探索阶段,鉴于评标专家的层次不一,很容易违背该评标方法的意愿。因为目前的企业定额并没有普遍建立,市场定价还在摸索阶段,投标方报价后,究竟该工程能有多少利润,很多编标和评标的专家并不能科学合理的说清。

作为企业,是以本企业的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工效定额和实际管理费用计算投标价。作为业主,则是采用当地常用的,比较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和经实践证实的比较先进的工效定额为依据计算造价作为标底,或者只是比照类似工程的价格资料编制投资额,而不编标底。由于各企业实力不同,管理水平不同,各企业投标价差异比较大,有时甚至很悬殊。业主通过审核投标资料,分析是否合理可靠,从中选出既合理可靠,又比较低的标价作为中标单位,标底也仅能作为投资和评标参考。

2.3.2 如何判定合理的标价

合理的标价因地区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条件而异。其内容应包括:该地区的自然条件、市场条件(工程承包市场、材料设备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状况);当地施工力量(含可能的外来力量)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水平;符合工程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从而保证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期要求等。合理的标价应使承包商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既定施工任务的同时,获得一定的利润,使企业得以继续发展。只有通过积累和分析实践资料,并考虑变化情况(工程内容、市场、价格等的变化),才能得出合理的标价。

3 市场呼唤“低价中标”招投标方法亟待完善

3.1 “低价中标”不能实现“双赢”

实行“低价中标”以来,从表面上看工程造价确实降低百分比,投资业主得到实惠。但站在施工方角度评论,随之而来的是市场恶性竞争加剧,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行为时有发生,工程优良率明显下降,安全死亡事故上升,工程债务、劳资纠纷不断加剧等问题。有很大比例的施工企业以最低价中标后,由于受到建材价涨和拖欠工程款这两大因素影响,真是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给施工企业带来员工下岗、专业技术人员外流严重等影响。

3.2 “低价中标”容易引发其他问题

曾有一种理论说法,工程低价中标后,承包商可以通过中标后管理来避免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等诸多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但在现实施工中,标后管理是很难抓出成效的,且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目前为何在建筑市场、建筑工地有地条钢、过期水泥、劣质的水、电配件、不合格的砖和劣质的铝合金型材的买卖市场?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是一种经济规律: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后,必须采取多种途径降低成本,有的就靠偷工减料来平衡“低价中标”带来的成本缺口。如果这种现象普遍了,市场监管部门又能奈何?另外,随着最低价中标在施工招标的蔓延,设计最低价、勘探最低价、监理最低价也相继产生。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也将被一减再减,有的一个监理人员管几个项目,并出现监理人员同情或默许偷工减料的这种不正常情况发生。这种状况继续下去,怎能保证工程不出安全事故。

3.3 “低价中标”致使建筑市场潜伏着危机

3.3.1 资金周转困难

工程质量要求成为“精品工程”,即要保证资金又要确保质量,以最低价格去完成这一项工程,这无疑给了施工方出了一个极大难题。为履约合同工期,多数施工方把自己队伍无法接受的工程单价,分包给当地小施工队伍,乃至“包工头”。为什么私营企业在报价上有绝对的优势?私营企业主多在“无工程肯定会死、有工程也许会活”观念的驱使下,以低报价作为找工程的唯一筹码。由于不切实际地冒险以低于成本价格承揽到本身无能力承担的工程,这就为以后减少工程安全设施投入、偷工减料、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3.3.2 恶性循环是“低价中标”的必然结果

工程单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施工行为,合理的工程造价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当承包人所揽的工程难以盈利甚至亏本时,它的第一个反映就是如何降低成本,千方百计挽回损失。在购买材料时,钻清单和合同的漏洞尽量选用次品或劣质产品;在施工时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减少材料、人工、机械的投入;在人力投入上,尽量使用廉价劳动力(未经培训或技术等级低的工人);加上“包工头”后期本身也到了资不抵债困境,任意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隐患”数量和爆发力会越来越大,总有一天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会波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社会治安多个领域。这一系列问题将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民工因工资被“包工头”拖欠发生集体上访和堵塞交通事件时有发生。

4 结束语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无疑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僧多肉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是一个弱势群体,它只能是一个被动地去接受不公平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有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不惜余力压低报价甚至将报价降到与企业自身实力不相符的水平,以便取得低价中标,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会妨碍了整个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篇4

    张某到一家中外合资电子企业上班,进厂时未提出与厂方订立劳动合同,但与厂方口头约定,用工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后视情况再定工作岗位。第一个月领到工资200元。其他员工们告诉张某,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40元,厂里支付给张某的工资太低。张某找到厂长询问,厂长解释说试用期属于不熟练劳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张某该怎么办?

    张某所在单位的作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张某要求企业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见习期或试用期是劳动者开始履行新的劳动合同、从事新职业的适应期。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技术熟练程度等情况不甚了解,同时劳动者对其所从事的岗位的了解也需一段时间,因此,将劳动者从事新工种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规定为试用期或见习期是有必要的。

    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依法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权。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篇5

去劳动部门投诉。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劳保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如果不知道怎么操作,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维权热线)。

企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惩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补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追加补偿。部分省市地区还会有额外的惩罚机制,比如深圳会对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篇6

3、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4、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

5、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

6、宁绕百米远,不冒一步险。

7、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8、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篇7

2、从严管理、扎实工作、确保质量。

3、加强质量管理、建设优质工程。

4、向历史承诺,为子孙造福。

5、铁兵精神铸精品会战古都创金牌。

6、建设优质工程,创造优良信誉!

7、建优质工程,树千秋丰碑。

8、依法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9、质量是企业的灵魂和生命!

10、质量责任重于泰山,我为质量挑起重任!

11、青春和精品一起闪光,光荣与梦想共同创造。

12、搞好质量教育、增强质量意识。

13、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是工程质量的灵魂。

14、廉洁高效建设优质建筑工程。

15、强化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口。

16、当年铁兵雄师,今朝筑路先锋。

17、以人为本抓管理,安全永恒记心中。

18、铁军雄风今犹在,优质品牌树起来。

19、质量是建筑工程永恒的话题。

20、保证工程质量,造福子孙后代!

21、安全防范精细到位质量管理精益求精。

22、再提高,上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3、争创第一流,不搞豆腐渣!

24、环境保护精心操作成本控制精打细算。

25、东西南北从这里跨越五湖四海由此地通达。

26、抓好廉政建设,建设优质工程!

27、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篇8

2、安全是效益的保障,安全是幸福的源泉。

3、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4、广泛动员,强化监督,责任到位,常抓不懈。

5、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6、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稳步促进安全形式好转。

7、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松懈。

8、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9、依法监管,公正执法,确保安全。

10、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11、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

12、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13、居安思危除隐患,预防为主保安全。

14、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15、广泛开展安全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

16、开展安全月活动,深入贯彻安全法。

17、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18、广泛动员,狠抓落实,群防群控。

19、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20、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

21、留一生安全给自己,送一份平安给家人。

22、见了违章严批评,道是无情却有情。

23、现场施工讲文明,周围居民得安宁。

24、建筑“三宝”配备好,保障生命安全方有效。

25、人人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靠大家。

26、杜绝违章,珍惜生命。

27、多一份小心,少一份担心。

28、隐患不除根,事故根连根。

29、造高楼靠打基础,保安全靠抓班组。

30、“四口”好比老虎洞,不加防护把命送。

31、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2、确保安全防治措施落实,加强专项整治重点监管。

33、落实省建设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

3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36、创一流施工业绩,树文明施工新风。

37、"再提高、上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8、精心设计是工程质量的灵魂,规范施工

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严格监理是工程质量的

关键,政府监督是工程质量的保证。

39、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40、强化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口。

41、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42、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43、安全是幸福的源泉安全是效益的保障

44、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

45、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46、掀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

47、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48、广泛开展安全月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

49、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50、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51、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52、安全伴君一生生命只有一次

53、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55、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篇9

1.引言

公路施工是基础民生建设的必然环节,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其对于土壤环境以及地上应力承载的改变,会使得公路的地表沉降更为显著;而公路路基的沉降会带来的路面工程的应力不均衡,进而形成包括开裂、沉陷,甚至坍塌等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在这样的背景下,针对公路路基处置与施工的工艺是道路施工的重点;从现有的研究体系来看,针对软土地基的施工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客土压实、地下水导流、高压喷射等多种模式均能够对其进行有效处置。与众多的施工工艺相比,针对不同施工模式下的有效性及其相关对比分析的研究还相对薄弱,这为实际的施工工艺选择与优化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本文正是从这个背景出发,以地表沉降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入手,探究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地表沉降施工的必要性与重要程度,同时以地表沉降为主要评价指标,对现阶段的施工工艺进行分析,并基于对比结果提出相关的工艺与管理系统的优化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与分析为后续相关施工工艺的选择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同时为后续的工艺优化提供一定的实践指导。

2.地表沉降的危害及其产生原因

在公路的施工过程中,路基的稳定程度决定了路面的施工质量以及后续的使用寿命,而路基的稳定性则主要表现为地表沉降系数;由于道路施工的过程中对于地表土壤的地质结构扰动是十分显著的,且后续公路使用带来的局部压强与应力水平也不是自然条件下的土壤应力承载力能够承担的,因此基于物理形态下的沉降是必然发生的;此种沉降带来的危害主要分为如下两个方面:

2.1 地表沉降会造成路面开裂,甚至是塌陷。由于公路路面需要承载更大的应力,以国家级标准公路为例,其小车通行压力约为15kN左右;而载重车辆的通行压力则更是超过了150kN,这样的应力承载一方面会对空洞条件下的路面造成永久性损伤,另一方面还会加速路基塌陷的速率。

2.2 地表沉降破坏了路面的表面弹性。在压力过大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路基支撑,使得原本具有弹性形变的路面物理应力效果消失,转而形成不可恢复的形变状态,此种形式会严重的降低路面的使用寿命,并诱发更为严峻的质量问题。

2.3 地表沉降会造成公路通行的安全隐患。一方面严重的路基沉降会使得路面塌陷,对于过往的行人与车辆造成安全隐患。仅2014年,我国由于路面塌陷而造成的人身、车辆财产损失事故就超过了100起。另一方面,地表沉降会使得路面不平,进而使得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产生跳跃、抓地力减弱等问题,进而造成交通事故。

从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而言主要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来进行探究:一方面,土壤地基是一个松散的结构,土壤颗粒之间具有一定的空隙,而在施工过程中空隙的压实比例往往不高,即使是标准化施工,其比例也仅在90%左右;此外,由于传统夯实技术的处置深度仅作用于土壤表层,进而使得地基沉降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土壤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尤其是在地表水分相对较大时,在渗透压以及虹吸现象的作用下,土壤间质中充斥着大量的水分,进而使得土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流动性,尤其是在压力较大的条件下,其流体力学特征表现更为突出。而公路的行驶区域(承压区域)相对固定,会造成一定的压力外排,这也是形成地表沉降的重要因素。

3.地表沉降处理工艺及其有效性分析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沉降系数是表征公路施工地表沉降的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相关的施工建设标准,要求公路路基沉降系数应该在50mm/a以内。而在综合评价地表沉降的过程中,是否开裂以及整体边坡塌陷也是重要的指标之一。针对上述的指标,本文对若干种地表沉降处理工艺进行了探究。

通过探究我们发现,传统的夯实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路基尤其是软土路基的施工要求;其整体沉降系数往往超过30mm/a,而横纵向开裂出现时间也往往在通车后一个月之内;边坡塌陷在与其他周边环境相适应的情况下,也无法满足施工要求。

预制桩地基加固的模式是现阶段一种常见的施工方法,此种施工模式能够更好的做到地表沉降的合规,其相关指标分别达到整体沉降10mm/a以内、横纵向开裂能够维持在0.25-0.33a之间;边坡塌陷则在正常雨水与维护条件下为3-5a。

除了上述的两种施工模式之外,粉喷桩以及高压喷射技术在相关指标的达成层面上更具有优势。其相关指标如下:整体沉降20mm/a以内、横纵向开裂能够维持在1.25-2.33a之间;边坡塌陷则在正常雨水与维护条件下为6-10a。而此种方式由于施工成本较大、施工周期较长,而在现阶段的普通公路施工过程中应用相对较少,更多的应用实在高水平高速公里建设上。

除了地表沉降处理工艺带来的地表沉降处置有效性差异之外,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施工的步骤、质量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也会带来相关的施工效果差异。

4、地表沉降施工优化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清晰的意识到地表沉降对于公路施工的危害是巨大的,根据其实际产生的原因以及不同工艺下的地表沉降有效性分析,我们认为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做到如下几个方面能够切实的规避由于过大的地表沉降所带来的问题与隐患。

4.1 确立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地表沉降仅能够避免,而不能完全消除。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据施工的质量要求与实际的施工条件选择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尤为重要;其中粉喷桩与灌注桩加固模式能够适宜绝大部分普通公路的路基处置要求,应该加以推广。但是,应该注意在其实际施工过程中需确定更为合理的桩体间距、深埋深度等具有实际的意义。

4.2 建立完整的施工质量监督体系。施工质量是施工工艺效果保障的基础。在后续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应该逐步的完善施工质量的监督体系,综合利用包括施工监理、施工验收、施工中质量检验、原料进程把控等多种有效环节来控制实际的施工质量。

4.3 不断优化材料与施工工艺。在地表沉降无法避免的情况下,使其转变为整体沉降具有积极意义;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积极探讨包括混凝土技术、路面弹性材料技术等关键材料科学,进而为工艺改革提供另一条思路。

5.总结

本文以地表沉降为研究背景与评价指标,对具体的公路施工工艺进行分析,在系统的总结了地表沉降为公路施工带来的危害与其产生的原因之后,对现阶段不同路基处置施工工艺进行探究与评价。最后从组织建设、施工管理、工艺革新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今后的相关施工体系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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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用试用期包括熟练期或见习期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未作明文规定,劳动法在第四十八条中原则性地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发(1994)489号《企业最低工资》对最低工资的界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包括法律规定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这就是说:

    1、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是经协商劳动者自愿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受领工资的仍为无效。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非计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其工资标准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从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论其身份、年龄、性别。关于“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就应视为正常劳动。而劳动者在学徒期间、见习期间或者熟练期间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正常劳动,应视其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定,而不能以一般劳动者的劳动的标准加以认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就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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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