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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分包;风险分析;资源共享;劳务培训
1 引言
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建立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包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在确定分包关系后,需要签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项目团队管理执行。这样的方式,有利于公司掌握项目更为广泛的信息渠道,并使公司的采购发包管理更为规范和程序化,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对项目成本的宏观控制。但不足的是项目团队在执行中,容易造成信息不明,从而形成“难管”的局面,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管理组织架构和沟通渠道。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2 建筑工程分包的风险分析
由于受到国情和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施工企业的工程分包管理和劳务分包管理给企业带来的集约效益并没有很好的体现,各种资源也没有实现有效的整合,粗放式的管理不仅没有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很好的释放,反而使管理中出现的混乱和无序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建筑工程分包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个方面:
2.1 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一些项目的分包合同评审流于形式,过于简单,缺少相关人员的评审意见,并不同程度的存在未按规定对分包合同进行逐级报批、备案的现象,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广,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条款不规范,缺少严密性。一些项目分包合同在争议的解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农民工工资监管的条款方面缺少说明,有些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大部分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中没有附带劳务花名册及劳务人员的有关资料:普遍存在着分包方先干后签,边干边签,甚至干了未签合同的现象。这些分包合同管理上的疏忽、缺陷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特别容易引起经济纠纷,造成效益流失。
2.2 分包方选择不规范。一些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内部资源市场,多是项目部各自为政,分包方跟着项目经理走的情况比较普遍,并没有在施工企业内部实现资源共享,这使得新项目对分包方的选择范围非常有限,市场化程度不高
2.3 以包代管,失去掌控力。在分包管理中,分包合同订立后,总包单位误认为分包工程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与总包单位无关。就目前实际而言,不少分包单位总体素质不高,人员构成流动性较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存在很大的隐患,总包单位必须重视分包管理。项目监管及过程控制不到位,造成项目履约弱化,项目部门被分包方牵着鼻子走,受制于人。
2.4 存在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现象。目前,《建筑法》、《招投标法》等对工程分包存在很多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少数施工企业为赚取管理费而将所承包的工程违法转包货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他人或再次分包。工程由转包方进行施工,从而给总包合同的工期、质量和安全等方面带来很大的风险,给工程相关各方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5 施工分包结算不规范。由于在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中缺少规范化管理,分包方当事人的利益分配没有建立在规范的合同管理之上,从而导致分包结算不规范的现象,例如超结算工程款得现象、项目为建立对内对外结算对比台账或更新不及时、个别项目单价未经测算或未按程序进行审批等现象,从而成为分包管理的风险因素之一。
3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为防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中的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市场竞争机制。目前,我国的各种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市场机制不健全,缺乏正常的竞争环境,从而造成工程分包中出现各类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工程分包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工程分包信息的公开,面向社会筛选有信誉、有实力的分包队伍,并对分包队伍以往的工作业绩和专业评价,对分包队伍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各项指标进行评定,并通过这种公开、公平竞争机制,选择真正有实力的分包队伍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确立健全的劳务分包市场竞争机制,可以使施工企业对分包队伍情况更加了解,便于资源的整合,同时,在选择分包队伍环节上可以有效避免因项目经理话语权过大而出现的无序竞争现象。
其次,建立资源共享信息平台防止以包代管。由于施工企业对分包方的情况缺乏实际掌握,只是简单的一包了之,对于分包商来说,总承包与分包商之间只剩纯粹的经济关系,从而导致一包代管的现象。这也是导致工程分包出现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针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建立一个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做到重要的生产资料市场信息共享,通用的技术资源共享,使施工企业了解到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所需的技术支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期等第一手信息,从而保证对分包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作出反应,切实减少安全隐患,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控制力,同时也可实现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各种生产要素的快速流动,节省生产成本开支,增加合作的向心力。
第三,重视分包队伍合理的利益诉求。由于总承包方与分包商所处的立场、地位的差别,双方的合作存在着一种隐含的经济利益上博弈因素,存在一个的经济效益平衡点,一旦突破双方利益的临界点,双方合作的平衡就会被打破。分包方会采取各种手段来实现获取利益,如忽视安全隐患,克扣工人工资,偷工减料等,严重的还会引发各种劳资纠纷,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和社会负面影响。因此在分包队伍管理中,不可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市场情况,给予分包队伍一个合理的利益诉求空间,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双方能够形成较为稳定的关系,从而将双方博弈的利益所带来的反向力降到最低,这种适度的利益让渡不仅是总承包方与分包方之间合作的有效保证,同时也是企业自身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
第四,建立劳务队伍合作培训基地。随着我国城市多元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工作,并成为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力量。承包方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一方,必须在市场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劳动力资源,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各项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针对目前我国劳动力资源价格不断上升的现状,施工企业应该通过横向合作的方式.建立自己的专业劳务队伍合作培训基地。这样既可减少农民工的无序流动,增加农民工各种职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同时义可以为施工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合作培训基地的建立可以视为一个调节阀,根据施工企业的市场战略.来决定培训规模的大小、培训的工种、培训的层次,做到有备无患,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 结论
总之,建筑工程项目引入分包管理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合理的风险应对措施,完善工程分包管理,才能选好、用好、管好分包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区别于其它报刊索引,在于它是地方文献信息的基础篇目索引,而不是象一些综合性报刊或专业报刊索引那样是重要篇目索引。虽然这种索引的主要目的仍然是指向和示址,但就索引系统的整体而言,它对于地方事物的揭示作用,较其他形式的索引要明显得多。
建立地方报刊索引系统需要有一些必要的条件,这些条件制约着地方文献索引系统的整体质量,是关系索引的信任度和权威度的重要问题,笔者将多年的工作实践和对问题的思考拟就此文,不足之处还望同道师友给予斧正。
1.工作人员的条件
在诸多条件中,工作人员的素质是至关重要的,是建立索引系统的首要条件。工作人员的素质应包括下列两个方面:
1.1知识结构:充分掌握图书馆专业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图书馆学和情报学,以及与图书情报相关的各门学科的知识。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工作本身就是图书情报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图书情报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是报刊索引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中不可缺的基础部分。
具备了上述知识结构,只是掌握了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工作的基本技能,要熟练准确地处理报刊索引工作中的标引、著录、分类及其与之相关的各类业务问题。还需掌握地方文献知识。
在熟练掌握图书情报工作知识和技能外,地方文献知识是报刊索引工作人员主要掌握的知识内容。地方文献知识的内容应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知识,包括本地区的地理、历史、人物、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有条件时,还应对其中某些方面的知识做尽可能深入的了解。除此之外,报刊索引人员还应对报刊索引的使用对象有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在这个基础上,工作的针对性就会更强,服务效果就会更加贴切,从而建立起自己的权威和影响。
1.2敬业精神:地方文献工作者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地方文献报刊索引人员来说,更应具备高度敬业精神,这是由于它的工作性质所确定的,索引工作永远是跟在报刊发行的后面,不会有提前完成任务一说,在你面前是源源不断的报纸期刊.等待着整序加工进入索引系统。工作需要及时地把握社会发展的动态,并及时主动的为社会提供服务。这种枯燥、周而复始的工作没有崇高的敬业精神是难以胜任的。
2.建立核心报刊检索群体
解决好人员问题之后,建立核心报刊检索群体便是当务之急。从理论上讲,地方文献报刊索引的品种越多,对本地方的报道覆盖率越大则越好,以求最大限度地将有关本地方或与本地方有关的报道给予收录。然而限于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做到这点是有困难的。所以选择一些恰当的、能充分反映本地方各方面情况,既有一定的代表性,又有一定的专指性;既能为地方文献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能接受,又不失地方特色的报刊群体,从而确立地方文献报刊索引的收录范围。当然这个收录范围不能是凭空臆造的,而应该从实践中来。有一个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那么如何选择报刊品种呢?笔者认为,可以认定一个或若干个时间段,对各种报刊进行全面检索,根据选择出的条目计算出这个时间段内,各种报刊对本地有关各种报道之间的比率。从而确定本地方的核心报刊的收录范围。
检索刊物群体建立后,要认真进行维护管理,对到手的报刊进行登记,在日常的工作中,对报刊中地方文献信息的索出情况作出记录,并分阶段作出统计,作为今后调整检索刊物群的依据。对新出现的报刊,在对其进行初步的判定使用后,经过一段时间试验,根据其结果,决定是否将其正式纳入地方文献报刊索引群体。
3.编制分类表
优质便捷地为用户提供服务,是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工作的终极目标。科学、系统、有明显地方特色,为地方各项建设事业,特别是地方社科研究提供信息检索保障和地方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工作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由于地方文献报刊索引所收集信息的范围涉及社会的各方面,信息内容繁杂多样,基本上以社会信息为主,直接采用一般图书分类表,有诸多不便,既不能突出地方特色,也不便分编加工及检索使用。在这方面,首都图书馆北京地方文献部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参考和借鉴了《中国图书分类法》之后,根据北京地方的特色及社会使用习惯,编制了《北京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分类表》(草表)。
编制原则以服务北京地方各项建设事业为编制依据,类目的设置及其序列安排,不仅要从科学概念出发,同时要考虑地方各项事业的需求。
在类目安排上和标记符号的设置上,要简明易懂,操作性能好,以适应北京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分类工作需要。
关于分类表的体系和结构,我们试图使它既能符合知识分类的科学体系,又能适应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分编工作的情况,尤其是突出表现本地方的特点。根据这一特点,本分类表将类目设置为“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地方经济”、“‘地方事业”四大部分,十七大类,类目次序如下: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历史、人物、社会生活、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工业、农业、城乡建设与管理、商业服务业旅游业、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文学、艺术。
作为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分类表的一级类目,可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进行调整。以下各级子目,由于受报纸期刊信息产出灵活多变、内容涉及广泛的影响,则更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随时增减相应的类目,不断修订分类表的内容。社会向前发展,新的事物不断涌现,为了给检索出的地方文献信息一个合适的标识,地方文献分类表要永远处于调整修订之中,当然这些调整和修订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时间段。
4.工作内容及步骤
凡报刊所载有关本地区一切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信息,无论是现实和历史方面,还是自然和人文等方面的资料,都属报刊索引工作检索内容范围。工作步骤分为标引工作、著录工作和分编工作。
4.1标引工作:将报刊文献中有关本地区的各种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标引,标引的范围宜尽求广泛,以求充分反映社会的全貌,不能把它做成主要报刊的重要篇目索引,即使是对于同一事物的报道,只要报到的角度不完全一样,也应一一标引,使之成为真正的基础篇目索引。标引工作关系整个索引系统的的信誉和权威度,走马观花和似懂非懂的认识都会影响索引的整体质量,不负责任的标引会造成索引标目的冗杂或大量文献信息的丢失。
4.2著录工作:将标引过的信息按一定的格式进行著录,其款目的内容包括篇名、著者、人名、地名、年代,主题词、刊名、出版日期、版次、卷期、页码和提要等。这项工作要求准确无误,不得有任何的遗漏,特别是刊名、出版日期和卷期版次等项出现错误,则导致这些款目失去了使用的价值。
4.3分编工作:将索引卡片依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分类表分门别类进行编排,各类之下依文献出版时间进行编排,深入理解每张款目的信息内涵并给予正确的分类标识,是关系每一张款目是否真正能够得到利用,错误的分编将造成款目的呆滞,从而严重的影响索引的使用效果。
建立地方文献报刊索引系统程序大体如此,编制索引的终级目标是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因此,每一道工序都要求有认真负责、深入理解、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任何一点的疏忽都会给索引系统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5.探索与实践
在开展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工作方面,首都图书馆北京地方文献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自六十年代起,从北京图书馆等十几个大中型图书馆所藏的清末至1963年的2800余种报刊中检索出有关北京信息条目七万余条,编制成大型题录卡片式索引《北京地方文献报刊索引》。
三十多年来,经过不懈的努力建立起一个合理运行,有一定的权威度和知名度的地方文献报刊索引检索系统,《北京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已经累计成为一个拥有20余万条数据的检索系统,并且每年还以二万余条的速度增长,在北京社科研究界引起强烈的反响,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影响。
1996年以来,首都图书馆投入大量人力和经费将传统手工处理工作模式向计算机数据库系统工作模式转移,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将20余万条数据全部输入数据库系统,使北京地方文献报刊信息计算机自动化检索成为现实,北京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6.认识和思考
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横不断项”、“竖不断线”,即内容广泛、覆盖面强,时间连续性好,是对该工作的基本要求。将计算机自动化技术引入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工作,提高检索功能和缩短检索时间,逐步向全文检索过渡,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是地方文献工作者深入研究和实践的课题。
从这个角度上看它具有双重意义。
其一:地方文献报刊索引工作是地方文献重要的基础建设工作之一,地方文献是一个地区的信息宝库,管理好这个宝库是地方文献工作者的责任,而这个责任的重要涵义更应体现在开发和利用地方文献所蕴藏的宝贵信息,变静态信息资源为动态信息资源。
中图分类号:F842.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1-0062-03
廊坊地处我国北部地区,自然环境复杂,每年都有众多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这些灾害对廊坊辖区内的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损失,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障职能,即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随着保险的不断发展和对廊坊人民的生活影响的不断加深,其所具有的保障职能和融资功能以及社会管理功能对社会公众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投融资作为保险融资职能的主要体现,对廊坊市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投融资对廊坊市城市建设的作用
(一)保险投融资活动直接影响廊坊市的城市建设
截止到2009年6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3.7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37万亿元,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收益560.8亿元,是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在已经实现的收益中,占比51%,与此同时,随着2006年“国十条”①的颁布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保险投资的大发展,保险投资渠道扩大到了基础设施的投资,而备受关注的京沪高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中,保险投资额约计160亿元,占总股份13.93%,为第二大股东。廊坊作为京沪高速出京第一站,是该项投资的直接受益者,直接影响廊坊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尤其是新设的车站将对于廊坊市南城的建设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同时,随着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廊坊市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也将会直接受到保险资金的影响。
(二)保险投融资增强了保险的保障功能,影响廊坊人民的生活
由表1可知,廊坊市的保险密度在2008年已经达804.9元,是2006年的2.3倍,而保险深度更是达到了3.13%,由此可见,廊坊市人民对于保险的需求和购买量在近三年来大幅提高,特别是一些“低保人群”和“无保人群”对于保险更是趋之若鹜,保险公司的经营对于廊坊经济的稳定、保障廊坊市人民的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承保利润逐年下降甚至有的公司出现负的承保利润的情况下,保险投融资活动对于保险企业至关重要,投资回报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而偿付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将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险金是否能够足额领取。所以,只有强化保险投融资的力度并提高其效率,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从而才能保障廊坊市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利用保险投融资为廊坊市城市建设服务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投融资的作用,把保险资金运用与廊坊市城市建设相结合,为廊坊的经济发展搭建一个优秀的金融平台。具体来说,保险投融资可以在以下方面服务廊坊城市建设,以促进和谐廊坊的发展。
(一) 廊坊市城市建设风险管理方面
一座城市对突发性风险的反应能力,集中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管理水平。从2001年的“9.11”到肆虐全球的甲型流感,从六年前的“非典”到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频繁出现的公共危机,再加上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使得人类不得不重视风险管理在城市中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而中外许多城市的成长历程和对抗风险的经验中我们看到风险管理工作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风险管理不仅是城市应急管理的必要手段,而且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一种常态,是确保城市生活正常运行的“基础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把“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作为“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内容,将应急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统筹考虑。
中国的城市风险管理系统,是在近几年逐步建立起来的,北京市在奥运期间开展的风险评估工作为中国的城市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开创性的实践探索。廊坊市作为“京津走廊明珠”和“联京津之廊、环渤海之坊”的这样一座新兴城市,历年来屡次承办如“5•18”投洽会、“9•26”农交会等大型国内外各种展览和体育赛事,其公共安全的风险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同时,廊坊市的六大主导行业中的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会展旅游业等都是风险高度集中的行业,保险行业作为风险管理的行业,在风险管理工作中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在廊坊市的城市建设规划作为政府的风险顾问,为廊坊市的建设工作提供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和一些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比如说近日来对廊坊造成重大影响的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防控工作,就可以请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士参加制定工作方案。另外,廊坊市正在进行的金光道西延工程、永兴路开通以及蔡庄、周各庄、“小廊坊”等地的改造工程,都可以由保险为其保驾护航。重庆安诚保险为重庆诚投路桥管理公司所属大桥营运风险防范管理就是地方城市利用保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成功一例。通过保险公司的参与,保险财产由原来的9.5亿元扩大到13.7亿元,保险责任由原来的17项增加到现在的25项,同时保险费则由原来的45万元减少到39万元。
(二) 建立完善廊坊市融资体制方面
保险企业都是集团化经营,自2003年7月16日起至今我国已经基本建立“9+1”的保险资产管理格局,对保险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专业化的投融资,通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金目前主要以债权的形式间接投入在建工程,除了京沪高铁以外,泰康资产的“泰康开泰―铁路债权计划”和“泰康―上海水务债权计划”向上海城司实施的上海新水源地―青草沙原水工程定向投资120亿元;华泰资产设立“华泰国开―沪通支持投资产品”,募集24亿元投向上海久事轨道交通项目;中国人寿资产则设立规模达25亿元的“2007国寿资产―申通集团债权投资计划”用于投资上海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另外,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用于世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 总投资金额为30亿元。而平安则率先拿到了股权投资的试点资格,相继进行了湖北荆东高速公路、山西高速公路、广西柳州自来水三个项目的股权投资计划。对于廊坊市来讲,一方面可以借助保险企业的一些经验以弥补本地上市公司不足,同时也能为一些筹备上市的公司提供良好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廊坊市五家上市公司中有三家跟能源有关,这些行业中需要注入更多的资金,保险资金作为一笔巨大的资产如果能选择投资这些企业,将是促进廊坊市发展的一个重大机会。
另外,保险资金除了支持基础设施类建设,还在银行信贷、信托等多方面为项目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如华泰资产的“华泰国开―沪通支持投资产品”就属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方式。同时,保险与银行等金融行业的合作可以为廊坊市的一些企业提供经验,他们可借助自身的某些优势强化与地方金融行业的合作,促进自身的发展。这一点,华夏的经验可以作为借鉴,华夏幸福目前就拥有廊坊鼎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67.75%股权和2%的廊坊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及5.22%的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三) 廊坊市经济体制改革方面
首先,保险行业能够吸纳来自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剩余人员”。自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医疗、住房制度以及人事制度的改革以来,廊坊市国有和集体职工人数由1995年的287 713人减少为2008年的181 480人②,而保险业以其多层次的需求性能够容纳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员,其中就有许多是下岗职工,从而保障了廊坊市众多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和基本生活保障。
另外,保险特有的功能能够给体制改革后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改革以后的廊坊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住房以及子女的教育都增加了个人的经济负担,据廊坊市统计局资料显示,2008年廊坊市城市居民居住房改私房和商品房住户比例达94.38,而商品房的住户高达65.78%,居民用于住房和医疗保健两方面的支出就占到了居民个人支出的22%,其中医疗保健费用达9%,另外居民的教育费用占到了3.3%;居民收入中来自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及社会保险金的比例约占个人收入的14.7%,而来自商业保险的收入仅占到了个人收入的0.1%③。由此可见廊坊市商业保险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在全国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大环境下,廊坊市居民的养老、医疗要更多的依赖商业保险资金的运用。
(四) 公益活动方面
虽然保险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的,但保险企业的特殊性又决定了保险企业不可能仅仅考虑自身的商业利益,在其经营中必须要考虑社会效益,所以保险资金有一部分是用于公益事业的,而保险投融资活动的有效性又是这部分资金的有效保障。从某一方面上来讲,保险企业的公益活动对能够促进地方政府的和谐性建设。以中国人寿廊坊分公司为例,几年来共捐款百余万元,特别是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为灾区捐款达314 363.7元,还为志愿者赠送了280万元的意外保障,向来廊坊就读的灾区学生赠送了1 077万元的保险保障。同时中国人寿廊坊分公司开展的“牵手国寿,共建和谐生活”、“6•16国寿客户节”“送图书进校园”、“保险进社区”等活动,影响范围不仅仅是保险客户,而且涉及到廊坊市全体市民。这些活动对促进和谐廊坊的建设和发展廊坊经济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总之,保险资金能够在多方面支持廊坊市的城市建设,二者结合的领域涵盖了从基本建设到股权投资,从资金市场到资本市场、从企业发展到城市形象建设等众多领域,所以保险资金的安全运作能够有效促进和谐廊坊的建设,提升廊坊市的整体形象。
基金项目:2009年廊坊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保险企业投融资对建设和谐廊坊的意义”(课题编号:
2009039)研究成果。
注 释:
①《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保险“国十条”。
②资料来源:廊坊经济统计年鉴(2009)2―1就业基本情况,第30页。
③作者根据廊坊经济统计年鉴(2009)12―11城市居民人均现金收支情况和12―1 3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计算得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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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廊坊市统计局.廊坊经济统计年鉴2007[Z].2007,(11).
[5]廊坊市统计局.廊坊经济统计年鉴2008[Z].2008,(12).
[6]廊坊市统计局.廊坊经济统计年鉴2009[Z].2009,(13).
一、突破审批权限办理保险资产托管业务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一级分行突破权限规定办理证券类保险资产托管业务;一级分行办理保险实业投资托管未经分管行领导审批;一级分行未按规定将保险资金实业投资托管业务的审批权限转至归口部门负责人;二级分行超授权办理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等,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该问题造成的风险影响较大,往往是机构行为,主要是相关人员授权意识淡薄导致。
(二)查证方法
调阅总行对一级分行及一级分行对所辖二级分行的授权文件,并结合保险托管业务台账,调阅托管业务协议,查找是否存在一级分行办理证券类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是否存在二级分行办理实业类保险资金托管直接签订协议办理业务问题;根据保险资金实业托管业务台账调阅一级分行行领导审批记录,审阅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留有书面审批记录,如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审阅是否经过相关授权;根据一级分行保险资金托管业务台账,并调阅托管账户明细账,选取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的记录,逆查一级分行否存在超越权限办理证券类保险资金托管业务问题。
二、保险资金托管合约管理不到位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未签订协议办理保险资金托管协议;一级分行签订实业保险资金托管协议未使用总行格式文本;使用非格式协议签订合同未经总行或一级分行审批;逆程序先办理保险资金托管业务,再签订托管合同;保险资金托管协议中存在对我行不利的相关条款或超出总行规定的相关职责等,存在一定的合同和法律风险。该风险是造成托管业务其他问题的源头,影响较大,是保险托管业务的基础问题。
(二)查证方法
根据保险资金托管业务台账,调阅托管业务协议,审阅是否存在办理托管业务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也可选取有托管业务发生明细的“保险公司存款”分户账,并与托管业务台账进行比较,选取未能找到业务台账的托管账户调阅协议,可查找未签订协议办理业务情况;对照总行下发的格式协议文本,审阅是否使用格式文本进行签订协议,若非协议文本格式,则进一步调阅总行或一级分行法律部门审核记录,判断使用非格式文本签订协议是否经相应的法律部门审核;将托管业务签订协议时间与托管账户开立时间进行比对,若在协议签订之前就存在托管账户开立并办理托管业务,可判断存在逆程办理业务情况;认真审核协议内容,查找协议条款中是否存在超越托管职责,承担隐性担保责任等不利于被审行行条件的条款。
三、保险资金托管划款指令管理控制不足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无划款指令办理资金划款交易;未严格审核划款指令用途,托管资金用途与协议约定不符;未严格审核划款指令印章,划款指令的印章及印鉴与预留不符,相应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未及时处理划款指令,导致资金支付错失时机,给客户造成一定的投资损失等,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该风险是托管业务风险管控的核心,是商业银行开展托管服务的重要控制风险。
(二)查证方法
选取保险资金托管账户明细账,抽取金额较大、且覆盖各种交易对手的明细账,并从核心系统中调阅相应划款指令,若有无指令的交易,则可判断存在无相应指令办理托管资金划款情况;根据抽取的托管账户明细调阅托管业务协议,核对划款指令的托管资金用途,审阅其是否与协议约定相符,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外现象;审核相关划款指令要件是否齐全、完整,如债权投资计划是否附有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受益凭证持有证明原件,未上市企业股权是否附有投资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投资款项划拨凭证和股权证书原件等,投资不动产是否有保险公司移交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购买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等;根据抽取的托管账户,调阅客户预留的划款指令印鉴,并与选取的划款指令逐一比对,审阅是否存在留鉴不相符的情况;将划款指令、托管资金支付时间与协议约定的划款时间进行比对,审阅是否存在未及时审核划款指令,导致资金支付时间晚于协议约定时间的情况;也可调阅客户投诉相关记录,逆查是否存在指令审核不及时,导致客户存在损失的现象。
四、保险资金托管核算管理不规范
(一)风险形式
主要表现为证券类保险资金托管部分资产未及时入账、保险资产托管结束资金未划回托管账户核算、保险资金托管账户核算不准确、保险资金托管未收取手续费、保险资金托管手续费收入核算不准确等,存在一定的监管风险和操作风险。部分资产未及时入账,易导致核算估值不准确,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托管结束未划回托管账户核算,易导致保险资金脱离监控范围,存在监管风险;保险资产托管收入不入账及保险资金或收入核算不准确,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易导致相关核算信息失真,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权益。
(二)查证方法
调阅保险公司移交的定期大额存单资产明细清单,并与某一时点该保险公司资产估值表的定期存款进行核对,若存在差异则进行明细核对,同时找出未入账进行核算的定期存款;根据保险公司移交的定期存款资产信息,选取已到期的相关资产信息并调阅托管账户资金划回明细,若无相应的资金划回记录,则可查找出未划回托管账户核算的资产;选取“保险公司存款”账户,并与保险资产托管账户台账进行核对,若存在差异则存在核算不准确问题,通过比对则可查找出核算不准确明细;根据保险资产托管台账,并筛选相关收入明细账,若未能找到对应的入账记录,进一步查找其入账的记录,若在其他收入科目入账,则判断该问题为手续费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若未在相关收入科目核算,则需了解收入未入账的原因,是否存在收取收入但未入账问题、是否存在收入被挪用问题。
五、保险资产托管对账管理存在缺陷
(一)风险形式
一、勇于探索,大胆实践,计量检定,诚信为先自来水企业的计量检定工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出厂水量计量、原水来量计量和营业结算水量计量。论文写作,流量计。。我们在完善计量仪表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通过实践不断摸索,总结出一套简单、实用的流量计检定程序。采用至今,效果良好。论文写作,流量计。。
(一)统一使用计量仪表为了计量准确和检定方便,我公司范围内包括原、供水计量和营业大口径用户(供水管线超过DN200),统一采用日本富士固定式超声波流量计。论文写作,流量计。。经过与本市两家原水供应单位协商,也采用这一型号流量计作为原水结算表使用。作为标准表使用的便携流量计同样统一使用富士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保证了计量器具的兼容性。
(二)因地制宜,诚信互助我们始终把诚信放在第一位。与外单位发生贸易关系的结算表安装运行后,除了定期检定以外,当事双方任何一方对计量数据产生疑问,随时都可以要求对流量计进行检定。根据检定结果重新修正结算流量计的修正系数。在与原水供应单位和用户建立一定信用关系的前提下,经过反复实验和摸索,我们根据不同的测量环境制定出两种检定方式:瞬时法和累计法。
1、瞬时法:适用于流体流速长时间比较平稳的检定。比如自来水原水来量的检定。同时,当安装流量计的测量井内有积水、渗水、结冰和环境温度较高等测量环境恶劣,及测量地点无法提供交流电源等情况下也可以使用瞬时法检定。
具体检定时根据测量管段的长短检定双方的便携流量计可同时或分别与固定流量计进行标定。依据管道参数先将便携流量计安装就位,按照国家水大流量计量站所颁发检定证书上的修正系数分别将双方的便携流量计休整好,待信号强度达到测量要求且瞬时流量稳定后,开始与固定流量计同时抄录20个瞬时值。如果条件允许的话,相隔一段时间后再记录一组数值,测量过程结束。将双方便携流量计的两组瞬时数据分别求出平均值,同样计算出固定流量计的两组瞬时流量平均值。分别带入公式(1)计算出双方便携流量计对固定流量计的修正系数。然后,分别求出双方流量计的两组修正系数的平均数。把修正系数的平均数和固定流量计的原修正系数带入公式(2)计算出两组各自的新修正系数:
公式(1):P修正系数=[1-(S便携-S固定)/S便携]*100%。论文写作,流量计。。
公式(2):P新=(1-P平均)*100%*P原。
其中:P——修正系数
S——瞬时流量
最后在取两组新修正系数系数的平均数作为本次流量计检定的最终修正系数,并将其输入固定流量计,检定结束。
2、累计法: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采取累计法对流量计进行检定。论文写作,流量计。。便携流量计的安装调试过程与瞬时法相同,待便携流量计运行稳定后,根据情况与固定流量计同时开始进行一个小时以上的流量累计。为了计算结果的精确,流量较小的管线需要长时间的测量,当水量累计至1000立方米以上时,测量过程方可结束。计算过程也和瞬时法一样,用累计值替换瞬时值代入相应公式计算出新的修正系数,调整固定流量计后,检定完成。
A——固定式流量计探头B——我方便携流量计探头
C——对方便携流量计探头
检定超声波流量计探头安装示意图
二、应用效果在原水计量这个问题上,我们采用上述两种方法进行流量计的在线检定,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以前,各水厂仅靠目测来水堰口水流高度估算水量,弄不清来水多少和水量变化情况。使用新的计量系统和检定方法以后,准确的计量数据已成为准确投药、投氯量的计算依据,通过合理控制净水药剂投加量,降低了成本,取得了最佳的制水效益;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与原水供应单位资金核算的依据,避免了与原水单位因水量不准确造成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通过供、需双方数据的比较还可以及时发现管道途中漏损,节约能源。论文写作,流量计。。
洋河水是我公司的重要原水来源,供需双方都拥有各自的计量系统,由于检定方式不统一导致计量数据对不上,所以经常就原水结算问题与我们产生纠纷。自从采用新的流量计检定方法以来,我们遵循平等加诚信的检定原则,实行任何一方产生流量数据疑问就共同检定结算流量计的方式,制订了相应制度,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原水计量不准这一长期困扰我们的问题,使供求双方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关系,加强了与原水供应单位的协作。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调控工资增长的有效手段,是政府加强工资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要定期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纠正,确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适度增长,使工资指导线发挥其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宏观调控作用。
北京市地方企业1999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及处理意见
我市从1997年建立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向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后,我们定期对年度和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预警通知,提醒企业合理调整工资增长速度,保证全年实发平均工资不超过预警线。
通过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宏观指导体系,结合对企业人工成本状况的监控等其它措施,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度,初步实现了政府通过工资指导线制度正确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目的,为逐步实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创造条件。
一、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情况
(一)根据统计资料:199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778元,同比增长12.2%,略高于当年指导线的基准线(1999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工资增长11.5%;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1907元,同比增长8.3%,低于基准线水平(9%),实际工资增长7.7%,略高于我市“九五”计划中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增长3~5%的水平;地方企业中,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967元,同比增长6.1%,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摆脱了上年负增长的状况(-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为5.5%,基本符合我市“九五”计划的要求。反映出政府进一步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和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的工作以及实行行业扭亏的措施取得进展,使大部分企业具备了一定增资条件。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999年第3季度对上半年实发平均工资增长已经超过上线(预警线)14%的393户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了预警通知,引起了大部分主管部门的重视,加强了对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监测。大部分被预警企业也能够认真对待,结合本企业实现利税、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及时调整工资分配方案,控制工资发放水平,保持年度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上线规定的幅度。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1999〕1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上年停产、半停产并且工资水平较低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工资水平增速较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经济效益增幅较大,拟适当提高工资水平而造成工资增幅较大时,要经过报批。多数单位对实施工资指导线工作非常重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1999年第四季度及时提出了申请,我们认真审核上报企业的综合情况,对17个单位的79户企业给予了批复。但是,也有个别单位的少数企业,未提出申请,从全年情况看,全市仍有54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超过上线(预警线),其中你单位有企业××户,(名单附后)。
(四)根据1998年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年报数据,结合1999年企业人工成本报表,发现部分企业报表数据存在严重的错漏报问题。
二、处理意见
如遇到这种情况,用锤敲打不可取,应将其放在湿度较高的地方,盖上两三层拧过的湿布,让它重新吸收水分就可慢慢地散开。也可以将苹果切成几块,放进盛红糖的容器中盖好,过两三天糖块就可自动松开,这时再把苹果取出。(窦封)
牙膏不宜存放超过十个月
研究发现,牙膏内所含的许多化学物质如发泡剂、摩擦剂、黏合剂以及香料防腐抗菌药物等,存放一定时间后会发生化学反应,不仅引起牙膏变质,还会降低牙膏的去污与保洁作用。一般来说,牙膏的保存期为10个月,超过了此期限,极易变质。有些过敏体质的人使用了变质的药物牙膏后,还会引起过敏反应。
另外,铅质外壳的牙膏存放时间过长,铅离子会进入牙膏内,长期使用可能会发生慢性铅中毒,导致神经传导缓慢、智力发育停滞、理解能力衰退等。
因此,使用牙膏应注意生产日期,超过10个月的牙膏不宜再使用。(周远昌)
新衣先用盐水洗
生活中,人们通常在购买了新衣服之后,拆开包装拿出来就穿在身上,没有想到要用食盐水浸泡后清洗一下。
新衣服必须用食盐水浸泡后洗一洗再穿。因为新衣服上可能残留防皱处理时的致癌性化学药品――甲醛。
我们有时发现在新衣服上面,有一股异味,就是这种化学物,它是用来处理棉布的易皱缺点的。在高压、高温环境下,让甲醛分子与棉纤维分子交链结合,产生防皱效果。但是处理过程不够严谨,或处理后清洗不净,经常造成甲醛单体由布料中释放出来,甚至本身就有甲醛。
据研究表明,甲醛除了引起急性眼症状、咳嗽、流泪、视力障碍及发疹等,实验也证明甲醛具有致癌作用。因食盐能消毒、杀菌、防棉布褪色,所以在穿新衣服之前,须先用食盐水浸泡干净。
(杨玉华)
含碘盐的鉴别与保管
首先,在选购时应注意检验一下含碘量。用少许盐放入白瓷碗内,用水拌湿加入微量漂白粉拌匀,再加入少量淀粉,搅拌观察。若盐中含碘,便呈蓝色,含碘越多,蓝色越深,若无碘则呈现暗红色或无色。
碘容易挥发,存放时间越长,碘的损失就越大。碘盐庆存放在避热、避光、避风和密封性较好的地方,不要放在炉灶旁。家庭使用碘盐应随买随用,一次不要购买太多。(张美荣)
如何区别植物油
香油 在光照下看起来透明无沉淀。掺假的香油,在光照下不太透明。质量好的香油呈黄色,小磨香油则应考虑是否掺了熟菜籽油,如能加热,则可进一步鉴别。香油中兑有猪油加热后发白,兑有棉籽油淤锅。如是瓶装油,应注意看上下区别防止上装香油,下装杂油。此外,将油放入箱冷冻后观察,纯正香油应为液态,如假香油则凝结。
豆油 沫头发白,油色深黄,花泡完整,盛油瓶上有黄边,有一股豆腥味,口感涩味。
花生油 沫头发黄,微带绿色,花泡向阳时现彩虹,口尝有花生香味。
1 我国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
1.1 法制原则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就是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预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我国保险监管作为政府活动的重要内容,就必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杜绝超越法律规定的监管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行政性手段仍然是重要的监管手段,但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根据一定的准则进行。
1.2 市场化和效率原则
我国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保险市场的市场化不断深入,因此,保险监管就要强化市场对保险经营活动的约束,有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首先,监管部门要推进市场竞争,为保险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只有实现充分竞争,才能保证市场的高效率。其次,监管部门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杜绝对保险企业进行不必要的干预,为保险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监管过程本身要讲效率,要努力降低监管成本和费用。
1.3 适度监管原则
适度监管原则是指监管措施不能影响和抑制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以及创新活动的进行,也就是政府在监管活动中要逐步放权和还权,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鼓励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保险业管理事务;在监管手段上,弱化行政强制色彩,用怀柔手段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4 公众利益原则
保险是一种信托关系,消费者购买保险就以牺牲当前利益来换取对未来的保障,也就是说,公众将未来的福利和保障托付给了保险企业,一旦保险企业破产,丧失偿付能力,就会使客户未来利益全部受到损失,导致社会福利也就是公众利益的损失。因此,政府必须通过保险监管来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定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保证公众利益不受损失。
2 我国保险监管的基本目标
2.1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这与国际通行的保险监管目标是一致的。相对而言,我国保险消费者的专业知识、利益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以及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动性都较发达国家差,这就更加要求保险监管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放到特别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大的力度和措施,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地发展。
2.2 保证保险企业偿付能力
这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没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就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保险公司的发展,最终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尤其是在放松管制的大趋势下,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就成为监管部门最后的“堡垒”。我国保险监管必须将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监管的重要目标,多方面、多维度地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对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更大的风险。
2.3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全球化浪潮中,特别是伴随我国加入wto,国内保险将以商业存在。跨境交付、自然人流动等方式走出国门,提供境外消费服务。同时国外保险业机构也将以类似方式进入国内保险市场为本国提供消费服务。不可否认,跨境的保险服务形式将给我国的保险监管提出新的课题,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二在于探索如何增加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实施有效管理。
当今世界是一个科技进步、经济管理方式不断革新的时代,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也在不断调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纷纷相互融合,业务相互渗透,逐步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但是就我国而言,完备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才得以确立不久.需要探索如何使国内目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与国际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管体制相协调一致,这正是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三。
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需要探讨与此相伴的监管思路、法律体系、规章制度及监管机构体系等保险监管理念和内容能否适应形势的变化,这是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战略调整的意义之四。
二、美、英、日三国保险业监管之比较
美国、英国、日本是当今世界保险业最为发达的三个国家。其保险监管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实践上都走在世界前列。因此,对美英日三国保险业监管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我国保险业监管的转型与世界接轨。
(一)相似之处
1.都拥有较为独立健全的保险业监管体系。无论是美国。英国还是日本,都建立了以政府监管机构牵头。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和行业自律为辅、保险公司内控为基础的一整套完备的保险业监管体系。如美国联邦保险局州保险署、保险监管协会、保险评级机构组织控制委员会的coso模型,英国的贸工部、财政部。金融服务局、劳合社董事会,日本的大藏省,金融厅等组织。
2.保险监管法制化。三国保险监管均以完备立法的形式实行。美国务州有自己的保险法,备州保险局在州管辖范围内行使保险监管权,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保险投保人利益为主要监管内容,且各州保险法对承保过程的各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美国保险监管的广泛性和严格性。虽然美国各州的保险法多达55部,但在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努力下,内容上已无多大差别,各州法院通过对保险法的司法审查也发挥着一定的监管作用。英国现行保险立法是《保险经纪人法》、《1982年保险公司法》和与之有关的保险条例:《1983保险公司财务条例》、《1981保险公司条例》、《1983年劳合社保险条例》以及贸工部关于收费标准的法律文件《1990年保险公司法律费用保险条例》和《保险公司修改条例》,日本的保险立法主要是《保险业法》,包括对保险业的监督法规和有关经营者的组织及行为的规定。
3.保险监管的内容及方式大体相同。三国保险监管内容包括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合同、财务检查市场行为,其中核心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监管的方式大多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式。
(二)差异之处
1.监管体制不尽相同。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两级多头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都有权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美国联邦政府成立联邦保险局,,只负责联邦政府法定保险,如联邦洪水保险、联邦农作物保险等。根据《麦克云 佛戈森法案》。每个州都成立保险署并被赋予监管本州保险业的权力。美国联邦保险局与各州保险署之间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平行关系。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必须获得州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在该州营业。为了对各州的监管进行协调,美国成立了全国保险监管协会,其主要职责是讨论保险立法和有关问题,并拟定样板法律和条例提供各州保险立法参考。英国采取的是一级监管体制。1997年以前金融业的监管由九个机构分别承担,其中的贸工部负责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其下属保险局负责对保险机构的监管。1998年金融服务管理局成立,将英国原有的八个金融机构合为一体,集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于一体。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不再承担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r”。日本属于集中单一的监管体制。大藏省是日本保险业的监管部门。大藏大臣是保险监管的最高管理者。大藏省下设银行局,银行局下设保险部,具体负责保险监管工作。由于日本金融危机加剧,金融机构倒闭频繁,为了加强金融监管,日本成立金融监管厅,接管了大藏省对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工作。后金融监管厅更名为金融厅,将金融行政计划和立案权限从大藏省分离出来。金融厅长由首相直接任命以确保其在金融监管方面的独立性。
2.保险监管基于的理念不同。美国的监管以严格的法律为基础。美国的两级多元、分权制衡的保险监管模式现实决定了美国对保险业的监管是建立在严格而完备的法律基础之上的。美国的联邦政府及州政府都有权制订相关的法律。全美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4个托管区均有自己的保险署.都有权通过立法调整州内的保险业。这些立法包括对保险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准备金率、保费率、保险资金运用、市场退出等监管范围都有严格的规定,各州保险公司都必须在严格遵守各州保险法律基础上实施日常运营。联邦保险公司按照联邦保险法律实施运营。英国的保险监管以高度自律为基础。英国的保险业发展历史悠久,自律管理的理念已深入保险行业。正是因为英国一贯存在高度的自律管理,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则采取了较为温和、宽松的方式,即政府监管部门只通过立法规定保险人偿付能力的最低标准和计算方法、保险人必须公开接受监督,其他则依靠行业自律。日本对保险业的监管则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实施。日本是保险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但其保险监管却量具行政色彩。长期以来,日本的大藏省对国内保险行业实行严格的行政管制,保险业长期严格的市场准入约束.使得保险市场一直控制在少数保险公司手中,外资保险公司很难进入日本市场开展保险业务。
3.保险混业经营趋势下的混业监管体系不同。保险混业经营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产、人寿险业采用子公司的形式相互渗透;二是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投资之间相互渗透。美国在1999年出台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美国进入了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的新时代。同时《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对新的监管模式作了如下规范:规定美联储为银行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人(umbrella regulator),负责银行控股公司的综合监管.同时银行控股公司附属各类金融机构由功能监管人分头监管。即证券、保险,货币监理署等监管部门按业务功能分别负责监管银行控股公司的特定子公司。银行监管与中央银行分离,也为实现混业监管定了基础,这样既可以适应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相互渗透、交叉的发展趋势,又可以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合理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r41。英国1997年10月以前.英国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是按照分业模式进行的,其中保险监管是由当时的贸工部负责的,之后过渡到财政部。1999年1月1日再由财政部委托给新成立的金融服务局(fsa),金融服务局由过去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等。8个行业的监管机构合并组成。现在fsa一共监管着全英国550多家银行,70家住房协会,650家信用合作社、270家友好合作社、820家保险机构、4100个财务顾问、1300家投资银行,1100家基金管理公司、8个市场及证券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至此,英国金融监管体系前后经过3年的调整期从分业走向了统一。英国统一监管模式强调用最节约和有效地使用资源的方式实行监管,减少了监管成本。日本在1996年11月以后也逐步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其金融业的监管一直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即由现在的金融厅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实行全面监管。 三、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国际借鉴及战略调整思路
每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都与一个国家的文化背景、保险业的发展历史长短有关。现代意义的保险业在我国是一种新兴产业,保险业监管历史较短,但是目前我国的保险业却面临着市场经济转型、加入世贸、国际化接轨等新的形势和背景,过去的保险监管在理念、目标、思路以及监管实践等方面与国际化、市场化格格不入甚至;中突。因此,当务之急应是借鉴一些国家保险监管的先进做法以灵活应对我国国情。
(一)保险监管理念应从依重行政监管转变为依靠法律来实施监管。从前述三国的保险监管理念来看,英国高度保险自律的传统在我国这样一个保险业新兴国家暂时还不存在,日本浓厚的行政监管却是我国正在所扬弃的。在实践中,美国的相关保险法规已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完善,日趋成熟,无论是在监管机制,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责任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保证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以完备的法律作为实施监管基础的理念,依靠完备的法律制度来加强保险业监管。但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而言,保险立法还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即将加入wto,外资保险机构的大量涌入将对我国保险业提出严峻挑战:其一,如何对外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我国目前对外资保险机构监管的专门法规只有1992年《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缺乏全国性的、专门性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监管的法规。并且《办法》的有些规定明显和wto规则与我国入世的承诺不相符合,还有一些条文与其后制定的保险法不相协调,造成内外资保险监管法规的不统一,其二,保险法的一些规定,如偿付能力监管、再保险监管、保险投资监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保险违规的处罚等如何落实。对此,保险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又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在保险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这些都表明,我国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我国要加快制订保险业法的步伐,把所有的业务都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如制定有关保险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法律,以免造成法律的空白;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全方位地对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进行规范;完善保险监管责任制,进一步量化保险监管工作目标,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保险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监管水平,避免无作为和越权行为的发生;保险监管机构要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稳定的磋商制度,把保险执法逐步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一)保险国际化的方式
从目前看,保险国际化方式主要有三种:
1.投资国外保险市场。即通过在国外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这种方式是目前保险国际化的主流。但是,由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开放方式各异,因此,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难易程度也不相同。
2.投资国外资本市场。即将本公司的资金运用到国外资本市场,分散投资风险,寻求资本收益。这种方式一般受本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
3.开放本国保险市场。通过完善保险法规,逐步开放本国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参与本国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国际化和本国风险管理的国际化。
(二)实际分析
从目前情况看,欧洲经济及保险一体化就是保险国际化的一个实例。为了推动欧洲共同体保险市场一体化进程,1994年7月1日,欧洲第三代保险决议生效。决议的主要内容是:(1)统一欧洲共同体保险业执照、确立本国控制的监管原则和取消对保险业的高度监管;(2)统一执照将允许共同体成员国保险公司在本国注册,在欧洲共同体的任何地方从事保险业务;(3)由保险公司注册国负责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偿付能力的执照由保险公司的注册国来颁发,但所有共同体成员国都必须认可这次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自由决定费率和条件,监管局的监管目标只限于保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通过这次改革,过去在许多欧洲大陆国家中实施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需获得保险监管部门事先批准的要求已不再存在。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次管理制度的改革几乎是一场革命,为了达到预期目的,立法者必须处理好以下主要问题:
1.必须克服各国过去不同的保险监管方式所形成的障碍。长期以来,不少成员国一直规定保险合同的条文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认为这样具体的监管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之间的不同之处,并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对于保险准备金,虽然所有的成员国都分析保险准备金是否充足,但各国对如何平衡指令性的调控和精算师的职责有很大的分歧,这一分歧在人寿保险中最为明显。还有些国家一直通过法律和监督人的方式,对保险准备金的具体细节加以规定。在这些国家里,批准保险费的同时一般也要批准技术性指标(预定利率,死亡率)。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这些技术性指标都被用来计算保险准备金。在投资方面,许多国家规定了投资范围,并且规定在一定类别内最大的投资限额。由于各个成员国对监管方式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各个成员国一般都不愿支持彻底提供服务的自由。
2.事后控制。有些国家的监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每个保险产品和费率的事先批准。有些国家规定,每个保单用语都必须事先和监督机关达成协议。新保单形式的提议需由一些主要保险公司成员组成保险管理理事会传阅。提议被批准后,任何希望销售这种产品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使用。但是,欧洲委员会指出,事先批准的程序不适合开放的竞争市场的要求,因为事先批准措施是为了减少竞争,并很可能给地方保险公司带来优势。因此,成员国必须废除事先批准的规定。
3.共同认可。为了开创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性的市场,保险产品和保险费率的事先批准,甚至备案性通知的要求都被禁止。从现在开始,着重于统一执行的标准及对保险准备金、资产的充足性与最低偿付能力差额的监管。保险公司即将有选择在哪个国家设立总公司,在哪种监督制度下开展业务的自由。
二、国际保险监管总目标的调整与监管发展趋势
保险国际化的发展使全球保险市场逐步融为一体,本国保险市场日益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独立性相对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保险业的发展不仅要受本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要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影响的程度将越来越大。
由于一国保险市场同时受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影响,所以,可以预见,21世纪,各国保险业波动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加大。为了熨平保险波动周期,促进本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相应调整了宏观保险监管目标。总的来看,宏观保险监管目标主要有四个:一是保持社会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在适当程度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犯罪。在实现上述宏观监管目标时,各国法律一般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做到:(1)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2)依法监管,尊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自;(3)平衡消费者和保险行业间的利益,以及加予保险机构的负担和限制;(4)加快本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5)在保险国际化形势下,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6)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护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争。
在宏观监管目标和法律要求的指导下,各国保险监管发展趋势表现为:
1.混业监管体制将全面取代分业监管体制。20世纪末,金融业发展的新动向就是混业经营。在保险方面,这种混业经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寿险业采用子公司的形式相互渗透,并存在一种产、寿险公司交叉经营的第三保险业务领域;二是银行、证券、保险和投资之间相互渗透。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相互之间的互动效应将越来越大。为了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解决混业经营所产生的问题和新的需要,不少国家都对本国的金融监管法律进行了修订,对保险监管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目的在于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场波动对保险业造成的风险。
2.产品监管的市场化趋向明显。产品的市场化突出表现为保险合同自由和保险费率市场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认为商定保险合同内容和保险产品价格(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的事情,应由双方自行解决,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同时认为,政府应该通过让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来实现自由竞争和保险产品创新。从目前看,大部分国家已不再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实行产品市场化的同时,各国仍保留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否决权,即如果保险监管部门认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标准,或有不公平行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予以纠正。在放松保险产品监管的同时,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加强了对保险投诉的监管,注重研究网络经济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加大了对网上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
3.偿付能力监管日益成为监管工作核心。近年来,保险监管重点越来越偏重于偿付能力监管。而且,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偿付能力监管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监管方式也日新月异。尽管各国的监管方式不同,但毫无疑问,全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正在由传统的静态监管向现代的动态监管转变,正在由业务和财务分离监管向业务和财务一体化监管的方向转变。
4.保险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日臻成熟。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的信息越多,越能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保险公司以转嫁风险,越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大部分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认为,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的信息,可以通过社会的力量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自律。基于此,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建立了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信息,以便于社会各单位和个人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5.依法监管走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监管也注定应依法监管。目前,各国都有保险监管法规,通过法规对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这些法规同时也要求为保险监管部门错误的监管行为给被监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后,必须依法进行赔偿。在具体监管实践中,普遍增强了监管法规的透明度,大幅度地减少了“暗箱”操作行为。
三、我国保险监管政策建议
(一)现行保险体制评估
从体制方面看,我国保险业发展与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有一些较为明显的区别:一是世界保险业正在走集团化、综合化发展道路,购并活动频繁;我国则在实施分业发展战略,这种分业不仅表现在银行、证券、保险间的绝对分业,同时也表现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间的绝对分业。二是世界上正在实施混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创新,而我国则在落实分业监管方案。近几年我国保险业的大踏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随着我国经济开放度的加深,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必然会被纳入世界经济大循环之中。在未来开放条件下,现行的保险体制对21世纪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将会产生何种影响,应从现在开始研究,适时提出完善方案,这样才能有备无患。
(二)实施开放性监管战略
开放性监管战略条件下保险监管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在国内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二是在国际上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采用市场手段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为达到监管目的,建议:第一,中国保监会应与国际保险监管组织和他国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国际保险监管支持体系,通过该体系监管国内保险市场上的外资保险公司和国际保险市场上的本国保险公司,以及接受本国分保业务的国外再保险公司。第二,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通道,以监管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互动性。第三,加速本国保险业市场化的建设,适当增设中资保险公司,培育全国性保险市场,适当发展现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培育地区性保险市场;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优化市场主体结构。通过发挥准入与退出机制的作用,建立适度竞争的完善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第四,建立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的新的监管体制,加强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的过程控制,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三)实施优质发展战略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与市场潜力的主要指标。1998年我国保险深度只有1.4%,保险密度只有约100元。而同期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已超过10%,保险密度已超过5000美元;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国,保险深度也已达到5%,保险密度也达到100美元的水平。在现有GDP水平下,如果用发展中国家保险深度平均水平衡量我国保险业,1998年我国保费总收入应该达到3997亿元,而实际上我国保费收入只有1247亿元。另外,虽然我国保险业已发展了50年,但新险种开发、老险种升级换代等工作做得还很不够,保险产品尚未形成优质品牌效应。如在世界上已流行多年的寿险投资连结产品和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则刚开始尝试。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保险业务规模,还是从保险产品结构来看,我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因此,目前应通过加强保险监管实施保险发展战略。首先,应抓住我国“入世”机遇,认真研究国际保险惯例和WTO有关保险业的规则,充分利用国外先进的保险技术,引进先进的保险产品和经营方式,实现“跳跃式”发展。其次,要深化改革,锐意创新,苦练内功,大力挖潜,合理开发和使用保险市场资源。第三,要以“保障经济、稳定社会、促进改革、造福人民”为总服务方向,大力调整保险产品结构,积极理顺费率体系,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四)提高保险信息化水平
我们所处的时代已是信息化时代,信息化和信息资源的利用不仅成为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而且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竞争中克“敌”致胜的法宝。对我国这样一个保险业发展落后的国家来说,保险信息化程度将是决定我国保险业在未来开放性中国保险市场上生存的基本条件。因为在未来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中,“本国”与“外国”不再是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的重要参照条件,只依靠投保人的爱国热情是不能维护保险公司生存的。在未来保险竞争中,可以依靠的只能是投保人对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选择。要创造品牌效应和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就必须加速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程度。当前,建议中国保监会牵头制定行业信息标准,提出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和目标,通过建设保险行业公共信息网和各单位专用信息网,并适当联结保险行业公共信息网和各单位专用信息网的方式,建成中国保险业信息网。
(五)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一)保险国际化的方式
从目前看,保险国际化方式主要有三种:
1.投资国外保险市场。即通过在国外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向外国保险市场渗透,这种方式是目前保险国际化的主流。但是,由于世界各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开放方式各异,因此,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难易程度也不相同。
2.投资国外资本市场。即将本公司的资金运用到国外资本市场,分散投资风险,寻求资本收益。这种方式一般受本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规定的限制。
3.开放本国保险市场。通过完善保险法规,逐步开放本国保险市场,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参与本国保险市场,国内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国际化和本国风险管理的国际化。
(二)实际分析
从目前情况看,欧洲经济及保险一体化就是保险国际化的一个实例。为了推动欧洲共同体保险市场一体化进程,1994年7月1日,欧洲第三代保险决议生效。决议的主要内容是:(1)统一欧洲共同体保险业执照、确立本国控制的监管原则和取消对保险业的高度监管;(2)统一执照将允许共同体成员国保险公司在本国注册,在欧洲共同体的任何地方从事保险业务;(3)由保险公司注册国负责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偿付能力的执照由保险公司的注册国来颁发,但所有共同体成员国都必须认可这次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自由决定费率和条件,监管局的监管目标只限于保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通过这次改革,过去在许多欧洲大陆国家中实施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需获得保险监管部门事先批准的要求已不再存在。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次管理制度的改革几乎是一场革命,为了达到预期目的,立法者必须处理好以下主要问题:
1.必须克服各国过去不同的保险监管方式所形成的障碍。长期以来,不少成员国一直规定保险合同的条文必须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认为这样具体的监管可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之间的不同之处,并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对于保险准备金,虽然所有的成员国都分析保险准备金是否充足,但各国对如何平衡指令性的调控和精算师的职责有很大的分歧,这一分歧在人寿保险中最为明显。还有些国家一直通过法律和监督人的方式,对保险准备金的具体细节加以规定。在这些国家里,批准保险费的同时一般也要批准技术性指标(预定利率,死亡率)。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这些技术性指标都被用来计算保险准备金。在投资方面,许多国家规定了投资范围,并且规定在一定类别内最大的投资限额。由于各个成员国对监管方式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各个成员国一般都不愿支持彻底提供服务的自由。
2.事后控制。有些国家的监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每个保险产品和费率的事先批准。有些国家规定,每个保单用语都必须事先和监督机关达成协议。新保单形式的提议需由一些主要保险公司成员组成保险管理理事会传阅。提议被批准后,任何希望销售这种产品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使用。但是,欧洲委员会指出,事先批准的程序不适合开放的竞争市场的要求,因为事先批准措施是为了减少竞争,并很可能给地方保险公司带来优势。因此,成员国必须废除事先批准的规定。
3.共同认可。为了开创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性的市场,保险产品和保险费率的事先批准,甚至备案性通知的要求都被禁止。从现在开始,着重于统一执行的标准及对保险准备金、资产的充足性与最低偿付能力差额的监管。保险公司即将有选择在哪个国家设立总公司,在哪种监督制度下开展业务的自由。
二、国际保险监管总目标的调整与监管发展趋势
保险国际化的发展使全球保险市场逐步融为一体,本国保险市场日益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独立性相对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保险业的发展不仅要受本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也要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影响的程度将越来越大。
由于一国保险市场同时受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影响,所以,可以预见,21世纪,各国保险业波动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加大。为了熨平保险波动周期,促进本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相应调整了宏观保险监管目标。总的来看,宏观保险监管目标主要有四个:一是保持社会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在适当程度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犯罪。在实现上述宏观监管目标时,各国法律一般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做到:(1)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2)依法监管,尊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自;(3)平衡消费者和保险行业间的利益,以及加予保险机构的负担和限制;(4)加快本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5)在保险国际化形势下,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6)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护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争。
在宏观监管目标和法律要求的指导下,各国保险监管发展趋势表现为:
1.混业监管体制将全面取代分业监管体制。20世纪末,金融业发展的新动向就是混业经营。在保险方面,这种混业经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寿险业采用子公司的形式相互渗透,并存在一种产、寿险公司交叉经营的第三保险业务领域;二是银行、证券、保险和投资之间相互渗透。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相互之间的互动效应将越来越大。为了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解决混业经营所产生的问题和新的需要,不少国家都对本国的金融监管法律进行了修订,对保险监管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目的在于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场波动对保险业造成的风险。
2.产品监管的市场化趋向明显。产品的市场化突出表现为保险合同自由和保险费率市场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认为商定保险合同内容和保险产品价格(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的事情,应由双方自行解决,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同时认为,政府应该通过让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来实现自由竞争和保险产品创新。从目前看,大部分国家已不再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实行产品市场化的同时,各国仍保留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否决权,即如果保险监管部门认为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标准,或有不公平行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予以纠正。在放松保险产品监管的同时,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加强了对保险投诉的监管,注重研究网络经济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加大了对网上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
3.偿付能力监管日益成为监管工作核心。近年来,保险监管重点越来越偏重于偿付能力监管。而且,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偿付能力监管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监管方式也日新月异。尽管各国的监管方式不同,但毫无疑问,全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正在由传统的静态监管向现代的动态监管转变,正在由业务和财务分离监管向业务和财务一体化监管的方向转变。
4.保险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日臻成熟。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的信息越多,越能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保险公司以转嫁风险,越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大部分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认为,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的信息,可以通过社会的力量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自律。基于此,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建立了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信息,以便于社会各单位和个人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5.依法监管走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监管也注定应依法监管。目前,各国都有保险监管法规,通过法规对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这些法规同时也要求为保险监管部门错误的监管行为给被监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后,必须依法进行赔偿。在具体监管实践中,普遍增强了监管法规的透明度,大幅度地减少了“暗箱”操作行为。
三、我国保险监管政策建议
(一)现行保险体制评估
从体制方面看,我国保险业发展与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有一些较为明显的区别:一是世界保险业正在走集团化、综合化发展道路,购并活动频繁;我国则在实施分业发展战略,这种分业不仅表现在银行、证券、保险间的绝对分业,同时也表现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间的绝对分业。二是世界上正在实施混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创新,而我国则在落实分业监管方案。近几年我国保险业的大踏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随着我国经济开放度的加深,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必然会被纳入世界经济大循环之中。在未来开放条件下,现行的保险体制对21世纪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将会产生何种影响,应从现在开始研究,适时提出完善方案,这样才能有备无患。
(二)实施开放性监管战略
开放性监管战略条件下保险监管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在国内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二是在国际上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采用市场手段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为达到监管目的,建议:第一,中国保监会应与国际保险监管组织和他国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国际保险监管支持体系,通过该体系监管国内保险市场上的外资保险公司和国际保险市场上的本国保险公司,以及接受本国分保业务的国外再保险公司。第二,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通道,以监管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互动性。第三,加速本国保险业市场化的建设,适当增设中资保险公司,培育全国性保险市场,适当发展现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培育地区性保险市场;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优化市场主体结构。通过发挥准入与退出机制的作用,建立适度竞争的完善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第四,建立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的新的监管体制,加强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的过程控制,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三)实施优质发展战略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与市场潜力的主要指标。1998年我国保险深度只有1.4%,保险密度只有约100元。而同期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已超过10%,保险密度已超过5000美元;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国,保险深度也已达到5%,保险密度也达到100美元的水平。在现有GDP水平下,如果用发展中国家保险深度平均水平衡量我国保险业,1998年我国保费总收入应该达到3997亿元,而实际上我国保费收入只有1247亿元。另外,虽然我国保险业已发展了50年,但新险种开发、老险种升级换代等工作做得还很不够,保险产品尚未形成优质品牌效应。如在世界上已流行多年的寿险投资连结产品和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则刚开始尝试。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保险业务规模,还是从保险产品结构来看,我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因此,目前应通过加强保险监管实施保险发展战略。首先,应抓住我国“入世”机遇,认真研究国际保险惯例和WTO有关保险业的规则,充分利用国外先进的保险技术,引进先进的保险产品和经营方式,实现“跳跃式”发展。其次,要深化改革,锐意创新,苦练内功,大力挖潜,合理开发和使用保险市场资源。第三,要以“保障经济、稳定社会、促进改革、造福人民”为总服务方向,大力调整保险产品结构,积极理顺费率体系,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四)提高保险信息化水平
我们所处的时代已是信息化时代,信息化和信息资源的利用不仅成为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而且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竞争中克“敌”致胜的法宝。对我国这样一个保险业发展落后的国家来说,保险信息化程度将是决定我国保险业在未来开放性中国保险市场上生存的基本条件。因为在未来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中,“本国”与“外国”不再是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的重要参照条件,只依靠投保人的爱国热情是不能维护保险公司生存的。在未来保险竞争中,可以依靠的只能是投保人对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选择。要创造品牌效应和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就必须加速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程度。当前,建议中国保监会牵头制定行业信息标准,提出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和目标,通过建设保险行业公共信息网和各单位专用信息网,并适当联结保险行业公共信息网和各单位专用信息网的方式,建成中国保险业信息网。
(五)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