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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经济责任审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31 09: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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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经济责任审计

篇1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主要负责人,是指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村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的经济事项管理、领导或监督不当等原因,致使所在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应负担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分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所在单位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而应负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或离任、换届时,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镇范围内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设立镇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区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保证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审计办应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九条审计办实施审计时,可通过审前公示、述职、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工作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若遇到难以深入实施或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则应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审计办工作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由镇人民政府审计办组织实施的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上级组织评议村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监督、罢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审计办应当通过审计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要时延伸到有关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分清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五条对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㈡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㈢损益性收入情况:

1、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益;

4、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

㈣损益性支出情况:

1、管理费用(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经营支出;

3、收益分配;

4、其他支出。

㈤非损益性收支情况: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6、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㈥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㈦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㈧基本建设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㈩群众反映的其他有关经济事项;

(十一)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国家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六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集体资产,违反干部廉政规定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分清村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

第十七条审计办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拟定审计通知书。

第十八条在实施审计3日前,由纪委或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会同审计办,向被审计的村民委员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村民委员会应向审计办提交下列材料:

㈠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财产清查,各年度财务收支的会计帐册、报表、凭证及相关资料;

㈡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度的经济工作计划及执行结果资料;

㈢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作出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资料;

㈣村民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状况及内控管理制度;

㈤审计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办拟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审计复核规则审议通过后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征求意见,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的,审计办应进行复查,然后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和村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审计终结后,审计办应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基本情况(包括村民委员会机构人员情况,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㈡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包括经审计查出的单位主要问题和个人经济问题,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㈢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经济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

㈣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需要对一些因时间、人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审查清楚的问题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审定审计报告,对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报告应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审计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审计办应当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月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回访。

第二十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阻碍审计办依法实施审计活动,或者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和证人的,应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㈠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的处理建议;

㈡违纪政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

2011年8月我国内审协会颁布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五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指南》,这部指南的颁布突出了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内审实务中的重要地位。事实上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内部审计工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领导干部进行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审计,其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有时甚至超越了内审本身的职责范畴。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研究就显得格外有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现代企业制度下联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是受托责任,本文从受托责任角度出发来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受托责任是指委托人将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受托责任可以分为受托管理责任和受托经济责任两个部分,因此对受托人的审计就分为财务绩效审计和管理审计两个部分(王光远,2004)。英国审计学家戴维·费林特(Flint,1988)认为,“作为一种几乎普遍的真理,凡存在审计的地方,就一定存在一方关系人对另一方或其他关系人负有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义务这样一种关系,此种责任义务关系的存在是审计的重要前提,可能还是最重要的前提。”同时,他还认为,“审计是一种保证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手段,是一种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以落实的控制机制。”另一位英国的审计学家汤姆·李(Lee,1988)认为,“要求人们的行为对他人负责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共同特征,正是这一特征构成从古至今审计功能之基础。在此意义上,审计正是作为强化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之手段而被运用的。”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蔡春认为“受托经济责任”乃现代会计、审计之魂,受托经济责任关系(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的存在乃审计产生、发展的首要前提。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为了检查受托人即单位负责人对经济活动的合规、绩效和控制等方面的实现情况。

在受托责任观看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通过对“事”的审计来达到对“人”的控制。通过对受托责任人在任期内的内部控制情况、经营绩效和决策的有效性、合理性等方面的审计来实现对其受托责任的考察。这点不同于原来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合规审计,原因在于经济责任审计不是只对事的审计,而是通过对事的审计来实现对人的控制,其审计的方式也更为多样化,可以使用财务审计的一般方法,也可采用诸如谈话、举报、对群众进行调查等方法。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应当明确为对受托责任人的特定经济活动。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

为了反映单位负责人的受托责任,需要一套有效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来度量。从上述的受托管理责任和受托经济责任的视角出发,对受托责任人的评价体系相应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内部控制评价;另一个是财务绩效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是从定性的角度来反映责任人的管理水平,而财务绩效主要是定量地反映负责人任期内的成绩,两者缺一不可。

(一)评价指标

1.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是对受托责任人在任期内对内控制度的建设、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来反映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按照COSO对内部控制五个因素的角度来对其评价:

(1)内部环境。审查被审单位的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合理,部门设置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能够在日常经营、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作用等。

(2)风险评估。审查被审单位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的内、外部风险,是否能够及时采用定性与定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法来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3)控制活动。审查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资产保全控制、预算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以及能否运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各种业务和项目的风险有效规避或者是控制在可承受的程度之内。

(4)信息与沟通。审查上下级和同级之间的信息传递是否及时、顺畅和准确,发生与经营活动相关的错误或是舞弊是否及时反映并及时更正。

(5)内部监督。审查是否制定内部的监督制度以及内审机构工作是否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

2.财务绩效评价是对受托责任人任期内的盈利能力、资产管理状况、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情况四个方面来反映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笔者采用2011年颁布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中对财务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来说明。

(1)盈利能力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审查受托责任人在任职期间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2)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运行状态、结构以及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受托责任人任职期间企业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可参考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 在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中应重点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按照受托责任人的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的主观和客观原因等情况来分析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责任。

(3)债务风险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受托责任人任职期间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可参考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等。

(4)经营增长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市场拓展、资本积累、效益增长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受托责任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资本增值状况及持续发展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年均资本增长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等。

(二)评价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1)内部控制完备程度。内部控制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如果内部控制系统残缺不全,缺乏整体系统性,内部控制的整体功能将大打折扣。

(2)内部控制是否科学有效。在完备基础上,内部控制还应做到能够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内部风险降到最低,不仅需要分工明确,还应做到各部门之间的互相牵制,防止个别环节出现,从而发生有损企业利益的现象。

(3)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评审。在测评内部控制完备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还要评价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通过检查被审单位有关的证据、实质性测试等方法,抽样选取若干项目的若干控制点或关键控制点,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测试来发现失控点。内部控制又是一个动态系统,应当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对各种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正因为这样,可以根据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测评结果,找到失控或控制不力的原因,并对现有内部控制进行改进,以提高控制效果和经营管理效率。

2.财务绩效评价标准

(1)客观性。如果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没有发现并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单位的审计材料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实的事项,可以认为其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如果有不客观的现象,程度轻微的应给予指明并要求其改正;严重的应交给上级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2)合法性。根据受托责任人任期内的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如果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未发现受托责任人存在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否则应当判定违规程度的严重性,如果很严重,需要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并交给相关部门或上级处理。

(3)效益性。评价效益性时,评价标准应当将受托责任人被审期间的实际指标与计划、历史、同行业指标并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情况进行比较。评价时应当对有关评价标准的选择依据和具体内容作出说明。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控制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与以往的以财务导向审计、业务导向审计、管理导向审计相比,出发点、评价方法和最终的目的都有所不同。经济责任审计更倾向于达到对被审计对象的控制为目的。这是因为: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和公司控制在逻辑上是一致的,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控制”为出发点,来实现对相关责任人的控制。公司控制是确认受托责任的关系,而经济责任审计是检查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解除。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方法上也是以实现控制为导向的,按照先对受托管理责任后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先对被审单位的内控进行调查,确定其薄弱环节从而找到审计重点,然后再对财务绩效进行审计。由此看来,经济责任审计在于能够保证单位负责人受托责任的履行以及上级对负责人的控制。

最后,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实现对受托责任人的控制。委托理论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信息不对称性,受托责任人在对企业的经营、财务、风险等方面信息的掌握要优于委托人。放到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就是上级对下级的责任履行方面不能够完全掌握,这就需要上级动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手段来控制下级,从而减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总而言之,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对象解除受托责任以及从治理的角度出发来考察被审对象的内控和财政、财务效益情况的一种特殊的审计,考察指标既包括了内部控制,也包括了各财务指标,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特殊的审计形式。

【参考文献】

[1] 中国内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S].2011.

[2] 马冬梅.基于受托责任视角的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 2011(1):100-101.

[3] 孙民.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J].财会研究,2011(1):61-63.

篇3

国资委在2006年1月份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规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内容、程序和评价内容。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指出,企业经济的责任审计主要工作有三方面内容: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由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对企业的负责人在任职过程中的主要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

审计署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结果应用制度,制定研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的体系,逐步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组织方式和方法以及操作流程进行细化,探究及推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逐步地建立起来。

金融产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设计

(一)设计原则

1.统一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审计署、国资委等有关管理机关已就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提出了指导原则,具体到各个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将二者结合使用,并具体分析,提高评价指标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全面性与重要性相统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基建、财务、营销管理等业务活动,应围绕经济责任核心,对相关指标予以甄选,设计能反映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绩效、重大经营决策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指标。

3.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以财务指标评价为主,在衡量经营成果时以数据说话,客观性高,说服力强,易为当事人接受。但是完全以定量指标评价具有一定片面性。定性指标受会计信息局限性较小,可以弥补定量评价指标的不足。将二者结合使用,使得到的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二)层次分析法模型应用

美国运筹学家A.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方法),是对方案的多指标系统进行分析的一种层次化、结构化决策方法,它将决策者对复杂系统的决策思维过程模型化、数量化。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确定各评价指标,在实际应用中利用Excel表格计算经济责任审计各指标的权重。

实证研究

本文以国家电网公司金融产业单位的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利用Excel表格计算经济责任审计各指标的权重。金融产业各单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产业单位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产业各单位业务差别大,并面临较为严格的行业监管;金融产业对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有较高要求。

金融控股集团主要指英大国际控股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金融产业单位的控股母公司,结合对控股公司的管理要求,参考财政部《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增加对重大风险事件的控制情况、资金运作安全情况和协同业务完成情况评价指标。共有会计信息质量、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发展能力、经营绩效和外部测评结果九个一级指标构成。

具体如表1所示:四、结论及建议综合汇总得分在90分以上,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优秀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80~89分,给予经济责任履行良好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70~79分之间,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中等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60~69分之间,给予经济责任履行一般的评价结论;综合汇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经济责任履行较差的评价结论。

篇4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也在不断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更加的繁多和明确。国家的审计的思想必须从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审计的职能,细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逐步的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完全的展现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

一、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和意义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从最初的探索起步,到后来的发展推广,再到最后的深化发展阶段,经济责任审计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已经不断创新发展成为了我国的独特的一项审计制度。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也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决策的制定奠定了有效的基础,同时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也在经济政治层面上,为国家和人民大众服务做出了贡献。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的发展,防止。

二、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不合理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不合理体现在经济责任的审计的作用主要用于监督干部的权利工作,旨在治理腐败,防范。这一定位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不能完全的发挥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限制。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强化干部的责任意识,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不能仅仅局限在党政上。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大目标是满足治理国家的需要,协调各部门的发展,通过事先预防,事后警告和问责等方式来积极推动国家建设过程,而这往往是极易被忽略的。

2.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不完善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不完善表现在不能明确界定问责的目标。依据我国在阶段的基本情况来看,国家对于职能部门的领导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没有明确的划分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其相应的经济责任。一般来说,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应该参照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书来进项考核来评价领导干部的责任,以此来确定个人的责任。但是由于责任的分工不明确,或者责任人的双重职务导致了审计责任的内容缺乏明确的范围,给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困难。

3.经济责任审计标准不明确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体系存在漏洞,使经济责任审计的标准无法对相关部门或者机关的权利进行有效的制约。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焦点和核心不明确,导致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难以明确,难以找到责任人也难以确定责任人该负何种责任。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不明确性还表现在审计结果的运用和责任的落实情况。即使是明确了责任人和审计结果,在落实责任的过程中,由于审计部门不具备影响干部任职和职责的权威,审计的结果具有时效性的限制,归责受到了拖延和阻碍。种种的障碍不仅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带来了困难。

三、应对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1.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定位

国家治理的主要对象是政府部门。此外,社会和市场也是国家治理的目标。合理定位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功能需要充分认识国家治理的目标,不能仅仅将眼光放在政府部门的整治上,要充分的协调国家治理的对象的关系,统筹兼顾,保障各个部分都能有效的工作,紧密互动,避免出现权利滥用的情况,达到对国家的经济进行综合的治理的目的。推动国家经济审计发展的动力就是协调各个对象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合理定位经济责任的审计功能,不仅能保障经济责任审计的正常进行,也能确保国家治理进程的有效推进。

2.细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国家治理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家经济和国家政治以及国家文化的诸多方面的综合审计。为国家进行综合的经济治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政治和文化中涉及了经济的因素,经济领域也包括了政治和文化的概念,三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经济审计的内容应当在今后的审计过程中明确的指出。在今后的经济审计过程中,明确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打破传统的审计的模式,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下的政治和文化因素,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维护国家治理秩序的稳定。

3.制定详细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

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应当根据实际的审计情况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标准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审计的质量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率。制定适当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有助于国家治理政府和市场,合理的配置市场资源,分配政府职能权利。选择经济责任审计标准还有助于降低审计过程中的风险,为国家制定合理的经济审计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应当具有先进性,与时代相结合,打破形式主义,突破传统局限,以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为目的,结合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分出层次,督促部门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工作。

四、总结

总而言之,国家治理角度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尽量避免审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积极调动审计相关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参与。依据国家实际的情况,制定适当的审计的标准,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体系结构与制度,优化经济责任审计的资源配置。

参考文献:

篇5

1.1、时间紧、任务重、审计压力大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调配使用的特点是集中调整多,个别调整少,一般集中在换届前后。而领导干部从被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调整到正式任职,时间一般都很短,因而出现组织部门集中交办、审计部门突击审计的特点。再加上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造成每年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相当大,而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日益凸现,各级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审计寄予厚望,因此,审计部门在短期内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这一重任有相当大的困难。

1.2、工作协调有难度,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目前,我省各地均建立了由纪委、组织、人事、审计、监察五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在实施中也规定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而事实上,各部门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仅仅把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审计部门新增加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对审计部门而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有其特殊性:一是审计机关在工作计划安排上处于被动地位,随机性强;二是离任后审计多,审计成效差,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干部群众和离任干部配合审计主动性不高,另一方面干部已经调离,审计成了“马后炮”,发挥不了应有的监督作用。所有这些问题均不是审计部门能单独解决的,必须是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在工作中增强协调性,才能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1.3、审计部门无法确认或解除被审计者的全部经济责任

国务委员王忠禹同志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对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中的必须的素质和决策水平,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依据的反映。按两办暂行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它违法违纪的问题。按以上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是对一个领导集体的审计。在这一点多、面广、量大的工作中,审计部门的职责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凭证、帐簿等资料揭示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而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具有必须的政治素质、决策水平等则很难用常规的审计手段揭示出来。例如,在经济责任审计时有时会收到各种举报,有些举报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有关,审计部门可以查证,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与单位会计记录无关的,审计部门无法通过常规审计手段确认其可信性。因而无法确认或解除被审计对象全部经济责任,往往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利用其工作职能进行大量的调查,予以查证。

1.4、缺乏规范合理的评价依据,审计定性难

两办暂行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应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在工作中我们发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要比其它审计项目的评价困难得多。主要原因一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套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二是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经济活动中很多内容是普遍联系的,因而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评价时很难区分哪些是直接责任,哪些是间接责任,哪些是主要责任,哪些是次要责任。三是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近几年刚刚起步,很多领导干部接任时未对前任进行审计,不区分前后任的责任则难以评价现任的责任,而前任工作已时过境迁,难以评价。

2、完善责任审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益,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1、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实行经济责任联合审计制度

建议成立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加强协调。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实行联合审计制度。审计工作的实施主要由组织、纪检、审计三个单位来完成,三个单位同时进点,但有明确的分工:组织、纪检部门根据各自的要求,负责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的会议记录,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收集干部群众的反映,并据以调查;审计部门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这样可以有效地发挥三部门各自的优势,将审计监督和干部管理及纪律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有侧重,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2.2、建立起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经济责任

审计机构,各地虽然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但由于没有行政监督权,审计工作仅停留在搞清经济活动的事实,反映有关情况移交案件线索的阶段,还不能完全实行对“人”的监督,难以分清责任,审计评价也因此流于形式,责任追究也就无从谈起。为此,应当建立起相对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监督权,实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量化的依据,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审计查帐、纪检监察追究责任相分离的格局,避免案件移交后纪检监察部门重复查帐。

2.3、理顺干部变动与审计的关系,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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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满足以上三个要求,可从以下六个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性指标。从绩效性建立指标的目的,是要充分反映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在其职权范围内领导、推动、促进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也就是常说的“政绩”,主要是从纵向比较,可通过以下指标体现:

财政收入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额/上年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增长率可按国税、地税)

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率=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额/农民人均纯收入

国有资产增长率=国有资产增长额/国有资产现值

(以上指标基期可定为接任时)

…………

2、实绩性指标。当前各地县级政府对其下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均订有经济责任指标,同时乡镇政府每年的人代会的工作报告中,也有本级制订的经济发展目标,这些指标是否完成?完成的情况如何?应该纳入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范围。实绩性评价指标,各地情况有可能不同,可根据需要,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基础资料有了,那评价指标就不难。

政府长期负债率=长期负债/预期政府可用资金

政府流动负债率=流动负债/资产(单位会计)

(长期负债指以政府名义借用,用于公共支出的债务,流动负债指本单位的债务。政府负债,领导干部前后任按同比口径扣减)

…………

3、真实性指标。真实性指标是用以评价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中反映的经济指标。这个指标和实绩性指标有许多共同性,但这个评价指标的基本资料是领导干部个人提供的,有一个能否是事求实(诚实)反映本人任期内工作实绩问题,也就是通过这些指标的评价,客观上还能反映数字以外的问题。这个指标有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中的报告情况,有的,就将审计查证后数字同报告中数字进行比较,得出结论;没有,就不作评价。

4、合规(法)性评价指标。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或是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的损失,也需要用定量指标进行评价。违纪违规问题主要是通过直述的方式予以反映,但为使使用资料者,增加感性认识,可与一些关联指标进行比较,揭示存在问题的程度。同样,违反决策程序而造成的损失,在反映绝对数的同时,也相对数反映所造成损失的程度。

专项资金挪用比例=挪用数/该专项资金总额

乱收费比例=乱收费数额/该项目收费总额

违规支出金额比例=违规金额/该单位支出总额

决策损失比例=决策损失额/该项目投资总额

…………

5、内控制度评价指标。这是一个定性评价指标,通过这个指标的评价,可以反映出用数字不能反映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信息。因为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体现出领导干部执行国家财纪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切实通过制度约束他人和自己的主观动因,当前不少媒体报道的案例中,案件产生的原因很多都是单位财务制度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大腐败分子胡常青说的“关牛的房子关猫”这句话非常形象地反映了这个现象。由于内控制度的制订与执行与单位负责人主观思想之间的必然联系,使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一方面能反映领导干部的领导能力,另一方面又可反映出领导干部对廉政建设的态度。可通过设置问卷调查表的形式,调查了解、掌握:

是否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单位财务是否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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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国内相关理论和实务,其经济责任、绩效两种审计间存在紧密性的联系,特别是政府领域内的审计。当前国内很多学者不断学习且研究着国外的绩效审计相关经验,在该过程中极易发现二者有混同不良现象,认为绩效、经济责任两种审计具有雷同性,故极易混淆其审事、评人,直接影响了社会对其经济责任审计正确认知以及落实,制约了绩效审计当前在国内各领域内的发展。为了令绩效审计在国内得到高效的发展,要求社会或工作者能够正确认知两者间的联系和本质性区别。因此,从各视角、各层面研究和比较两种审计间的区别,令其在各领域中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作用。

一、研究概念间的对比

从概念上进行比较,其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审计者需从被审计的所在单位开展财务相关活动,安排会计记录相关信息(资产和负债),确保信息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对资产增值的部分予以全方位审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理清审计单位工作者在本次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而绩效审计在概念上到现在尚未有系统性观点,国内审计者借鉴了一些国外与绩效审计相关经验,并有效结合了国内的国情,重新界定了绩效审计概念。在定义上它主要是由独立性审计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者对政府开展经济相关活动展开审查,在分析和评价中确保公共资源利用有效效益能够和预期效果保持一致,从而改善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升政府经济活动在绩效上的监督力度。

在基本的定义方面,其绩效审计在原理上和经济责任的审计相一致,皆搜集与被审计相关单位的财政财务实际收支等重要信息或数据。比较其既定标准,在评价上能够与规定相符,且把审计最终结果传回给相应被审计的单位系统之中。但是存在区别的就是绩效审计更加倾向于对项目自身经济性能、整体效率以及最终效果等作出评价,其经济责任审计则倾向于对被审计的单位责任者在任期之内经济职责进行划分。两种审计皆是构建在其财务审计之上,由于仅能在合法且真实原则上对其各项指标作出评价,确保经济责任的评价要有客观性、公平性、精准性,在该过程中两者实现了互补。一方面,其绩效审计很好地指出了被审计机构在工作或相关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借助经营管理分析问题产生的本质,同时为其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划分沥青相关部分设计者的职责,并为审计提供确凿证据。但是在另一方面,其经济责任审计把审计结果以报告形式提交给被审计的机构相关负责人,有力督促了该机构实现整改目标,不仅加强了管理力度,还提升了此机构的经济效益,不断推动着绩效审计提升发展的层次以及高度。

二、研究基本要素间的对比

(一)审计职能

从职能上进行比较,其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含传统财务的审计职能,审查财务部门收支合理性与真实性,确保国家各项经济的完整和安全,职能重点在于监督经济。其次是经济责任审计,它重点在于审查并评价被审单位相关负责人自身在任职时间内对经济活动应该承担的职责。绩效审计在职能上倾向于评价以及鉴定,其职能实现主要是通过审核被审计的机构相关经济活动,考核其是否具有合理性和环保性,令此机构整合与优化自身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其经济活动的效益。在鉴证职能上延伸了评价重要职能,运用法律效力进行证明,进而为各机构或是相关法人提供精准的决策依据。两者皆有着评价的职能,区别在于对各自职责评价不同,绩效审计体现在经济活动审计整体效率和经济性以及最终效果。但是评价与审计息息相关,评价在内容上局限于部分或是所有事项的决策参与者,其绩效审计在评价内容上主要包含了经济事项整个过程。然而,经济责任审计在职能上倾向于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延伸了财务审计在监督方面的职能,其绩效审计在鉴证职能上延伸了评价职能。从其职能上来看,二者存在优势互补关系,主要表现在审计作用方面。

(二)审计方式

在审计方式上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是其经济责任审计会随时、全方位对专项活动展开审计,分为现场、送达等多种方式。通常情况下,其绩效审计经常以调查方式开展审计工作,较少进行全面性的审计。另外,在时间上会随时不定期对多个项目展开审查与分析,在地点上对现场实施检查和取证以及分析,较少运用电子数据或是书面资料完成送达;其次为经济责任多数审计相关机构内部会计资料,具有较强的微观性,相关事项存在较少宏观性建议或是结论。由于绩效审计不仅在微观上展开审计,还对各类问题展开大范围性审计;而后经济责任重点对事后展开审计,还对事前和事中以及后续等展开诸多审计。经过对审计方式的比较,其绩效审计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针对于自身有着广阔的领域,较宽的界面和复杂且多变的内容,审计者可自由、灵活的进行选择,相较之下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很单一的审计方式。书面审计方式可以与电子审计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减少审计过程中的数据误差、数据篡改等问题,绩效设计亦可以其多样性和灵活性的审计方式补充责任审计的单一审计方式。

三、总结

通过对两种审计概念、基本要素间的比较,其绩效审计比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更为广泛的内容,方式也比较灵活,以及较为明显的审计成效。它在未来审计发展中势必会成为主流,但是经济责任审计又由于滋生对经济活动监督的复杂性,故在审计中充当着重要角色。虽然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都存在着不同的倾向点,但其之间却存在着互补优势。绩效审计倾向于经济领域的宏观性审计,其经济责任审计更加倾向于经济领域的微观审计,经两者结合应用在审计中,对政府机构充发挥出监督和评价以及鉴定等重要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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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在会计财务审计上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管理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些基本的审计制度在我国作用愈加明显。传统财务审计是客观真实地评价会计工作的合法性,经济责任审计则是明确企业领导的职责与廉政,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一、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作用上的相同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各企业的经济活动变得井然有序,一些以往的经济违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各企业间和平竞争,共同发展。同时,由此带来的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深度就不断提升。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企业获得信息的途径变得高效快捷,由此提高了信息的可靠性,从财务收支审计来看就是财务信息的实时性以及可靠性都大幅度提升。目前我国企业的财务审计已经实现向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延伸。受当今市场环境的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根本保障,只有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得到改善,经济效益才能有所提升,于是就需要将企业财务收支转变为管理审计与效益审计,以此满足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需求,方便企业内部控制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看做是一种针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制度,该种审计方式不仅针对财务事项进行审计,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分析,是一种对事又对人的双重审计方式。实际审计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更加偏向于对人的审计,其根本目的是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让领导干部在有效的约束中提高其工作效益。经济责任审计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及强制性,审计范围较广,兼容审计、组织人事、国资监管、纪检监察和财政监督等综合性监督方式。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展开,国家相关部门建立了而专门针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有力支持,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制化。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制定了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得审计过程中不同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实现了工作上的协力合作,有效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

从以上陈述不难看出,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都是建立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明确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促进全员参与,共同作业。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执行到位,审计调查的科学性、审计方案的可行性、审计信息的准确性、审计成果的转化都必须在有效监督管理下进行,保证审计工作合理有效,实际提高企业的效率与竞争力。

二、财务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点

(1)审计目的落脚点不同。财务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财务审计对象与财务相关的工作进行真实性与合理性分析,确定其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奠定基础,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保障国民生活水平。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针对领导个人,通过该审计工作客观真实的评价领导干部在过去一段时间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从狭义上来说可以看做是对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真实反映领导干部在审计期间是否出现不真实或违背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并需要对其所作所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能够克制领导干部以公谋私行为,为其日后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若在审计中发现情节比较严重的经济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制裁。

(2)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不同。根基相关部门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主要指相关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在其领导部门所进行的各项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该部门的财政支出以及财政收入、企业部门的资产负债、经济损益等)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进行判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判断该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经济效益,且该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的现象,最后综合评价该领导干部对企业的实际影响。财务审计则是将审计侧重点放在各单位的财务支出以及财务收入上,在内容上更加广泛,且责任的承担由整个审计对象部门来承担,即使明确到部门人员也有主次之分,从这方面来看与经济责任审计区别较大。

(3)审计方法不同。财务审计过程中的审计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各种书面材料的审查,主要包括审计对象部门过去一段时间的各种会计财务凭证以及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报告记录。书面资料的审计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核对法、审阅法、分析法、比较法、抽查法等,验证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审计了解相关部门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状况。另一种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审计对象的实际工作进行审计。实际审计过程中通常将两种审计方法相结合,从而真实有效的反映审计对象的工作状况。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的重大决策及主要的经济指标进行审计与核实,体现廉政、有效、可靠的工作方式。

三、审计项目互动,资源共享

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在存在一定的异同,实际审计过程中都具自己独特的优势,因此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以将二者结合,在审计过程中实现互动,共享审计资源。在审计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的审计资料,并结合经济审计重点内容以及相关领域,在财务审计过程中可以对项目中的重要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实现资源有效共享,通过对财务的一次审计能够得到多项成果。另外还可通过将任期绩效评价工作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合起来,起到良有效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四、结束语

财务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经济审计中的两种重要形式,对企业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有重要意义。实际审计过程中必须明确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合理有效的利用两种审计方法的作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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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及成效

(一)评价方法新。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客观评价。通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为自治区联社任用、管理干部队伍提供了参考。

(二)关注新趋势。充分关注各行社发展情况,促进各行社战略目标的实现。审计不仅仅局限于揭示风险、查错纠弊、评价业绩,还对各行社的持续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管理现状、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研判,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咨询、增值功能。

(三)关注重大风险点。首先重点关注社团贷款风险,对2015年末全区存量社团贷款进行100%的检查,对社团贷款的风险底数有了基本的判断和认识,发现了全区社团贷款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为摸清风险底数、化解风险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化解社团贷款的风险从三个管理层面提出管理建议;其次重点关注行社“三重一大”决策的合规性,揭示了固有风险。

二、新疆农村信用社管理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高管人员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

一是部分高管人员决策意识模糊,分工职责不清,管理缺位、粗放。重贷轻管,重经营指标考核轻内部风险控制,致使具体操作人员养成为上面咋说,下面就咋干的坏习惯,将制度规定束之高阁、置之不理。充分反映出行社高管人员与操作人员职业道德和风险识别能力差,个人意愿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合规意识不强,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合规意识与文化。

(二)违规行为问责不够、违规成本低是造成有章不循,制度执行力差,操作风险突出、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审计发现部分行社制度执行力差、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较为普遍。从行社领导到中层以及一般员工未能培养起按章办事的理念,制度化规范化观念淡薄,靠关系、感情、惯性办事,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操作风险突出,检查出的大部分问题均是屡查屡犯问题。究其原因是违规成本太低,出了问题之后大多以经济处罚为主,纪律处分较少,从而在县市行社中逐渐形成无视规章制度、敢于与制度、规章抗衡的心理。

(三)财务预算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是财务预算管理、指导不到位。审计发现,县市行社能做到年初制定财务预算,但仍存在财务预算依据不充分,营运费用预算内容不详细,未根据变化情况定期调整财务预算,对预算控制-执行差异未进行详细分析,无相关考核资料,费用列支未执行预算管理等问题,不能充分发挥费用预算和资源配置对战略发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二是部分制度不完善或缺乏细化的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如部分制度缺乏相应的操作流程。

四、政策建议

(一)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理力度

一是对部分有章不循、屡查屡犯、风险隐患高、负面影响大的问题所在行社的高管进行责任追究,有重点、抓典型,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加大违规成本切实起到威慑作用。二是修订员工违规处理规定,明确违章违规的高压线。制定“新疆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十不准”。如有违反,绝不姑息,进行纪律处分直至免去高管职务或移送司法机关,对漠视内控管理制度、屡查屡犯的高管人员“动真格”,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愿违规”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一是实施财务分类管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新农信办〔2016〕25号)文件精神,对不同类别的联社进行区别对待、差别管理、重点关注、侧重帮扶,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财务管理亟须加强辅导、规范,不断强化县市行社财务管理的计划、控制、监督作用,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全面提高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和业务发展能力。推行财务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自治区联社应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预算约束机制,完善财务预算的工作程序,实施分类申报、分项审核、定期研究、集中审批,逐步建立起公平透明、平衡稳固、高效有序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财务预算执行的情况考核力度,充分发挥预算的约束作用,努力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性、效果性。提高行社财务管理的经济性,评估经营的效益性,建立长效激励考核机制。部分县市行社管理层经营行为过于短期化,甚至出现“寅吃卯粮”的现象,自治区联社应定期评估资金投入的长效性,资产配置的经济性,加大对经济资本考核力度。通过期权、延期支付等方式,督促县市行社高管人员逐步树立长效性的经营管理意识。

(三)健全和完善信贷管理责任制,避免经营行为短期化的问题

对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可实行个人赔偿制度,同时对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源头管理,再造信贷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信贷管理与服务部门按照流程银行的理念,对原有的信贷业务流程进行适当补充和完善,在既要控制信贷风险,又要提高操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的前提下,按照审贷分离、定岗定责、权利制衡、责任追究的流程原则,依据的基本信贷流程架构,打造适合农村信用社管理特点和信贷品种的信贷管理流程模式。

(五)继续推进合规文化与制度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管理理念和机制能够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章制度要随着业务的发展创新不断补充完善;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情况的考评奖惩机制。

(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特别是对县市行社高管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从源头上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力促财务工作走向正规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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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安系统的“审计整改年”活动是审计工作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十报告又把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先离后审”现象时有发生,审计重点不突出、手段较单一,审计评价不准确、责任难划分,审计结果不透明、运用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制约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本人认为,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由结果审计向过程审计转变

对领导干部任期终结给予客观评价,就要全面考核任期内各年度的经济责任,做到定期跟踪审计,将重要单位和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财政、财务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实施监控,使审计人员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流向和基本情况,分析审核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并对照检查其内控制度、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审计,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任期内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短期行为,有效解决“审用”脱节和“先离后审”的问题,使结果审计向过程审计转变;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也使其能够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减少任期终结时的审计工作量,审出了问题也能及时下结论和处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纸调令到手,拍拍屁股就走”的不良倾向,更重要的是为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提供了一个回旋余地,使审计评价更客观、用人更得当,使审计结果得到及时、有效地利用。

二、创新审计方法,实现模式转型

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控制必须依托审计方法的革新,积极推行“1+N”审计模式,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审计、计算机审计等紧密结合起来,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式,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摆脱“微观审计”的低层次形象。

一是要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只有牢牢抓住预算执行审计这个牛鼻子,创新审计监督方式,特别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采取与财务部门联审、单一项目(资金)复审、独立组织审计力量会审等方式,形成“拳头”力量,以增强预算的执行力,提高监督管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才能不断为基层党委科学理财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向效益审计层次拓展。经济责任审计要由“查错纠弊” 的合规性向绩效管理职能逐步转变,促进审计转型。上级审计部门应尽快出台合乎基层实际的效益审计工作标准和指南;在实践中,注重借鉴国家关键指标的概念,重视收集部队公用经费消耗、装备信息化等方面指标信息;在标准制定中,要尽可能量化审计内容、细化各项标准,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效益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规可查”。三是要以科技手段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上级部门要发挥人才物力雄厚的优势,采取向基层部门倾斜的政策,研究开发适合基层实际的审计应用软件,整合审计作业和审计管理两大平台,实现审计工作信息传输网络化、审计监督程序化、数据汇总自动化、审计文书格式化,从而杜绝 “效率低下、手段不强、人情审计”等无序局面,达到“信息共享、网络监督、网上联审”的目的。

三、客观审计评价,合理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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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干部廉洁整洁勤政意识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当前的审计工作中,存在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互重合,容易造成重复审计的问题。虽然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结合,但多数审计机关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没能考虑到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要求来收集、保存相关资料,浪费了审计资源。另外还存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集中与年度计划发生矛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大与年度任务发生矛盾等方面。

审计机关只有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统筹安排、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对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资料的收集、经济责任审计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利用等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有机结合。同时,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应注意参考内部审计的成果和利用内部审计人员资源。要使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经济责任审计要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中,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单独理解为领导干部离任一次性审计,应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定期进行审计,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任职二至三年即审计一次,等调动、离任时再审计一次,这样做,组织部门就可以根据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的长短有计划的提出年度委托审计计划,每年末审计机关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召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的审计对象,对象确定后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提出一份委托审计名单,并且这个名单中列出了哪些审计对象为本年度优先安排对象,哪些可以以后安排。审计机关根据这个名单结合制定全年审计工作计划时予以参考,凡是上级指令性计划涉及的单位及其他常规审计涉及到的单位可以与经济责任审计统一安排在年度计划中,任务安排通常是属于哪个部门的审计范围,由哪个部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要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下,应注意在财政财务审计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作好审计工作底稿等必要的记录,建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台帐,不断积累每年审计资料,以避免重复审计,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根据具体情况再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以前年度常规审计中所忽视或遗漏的重要经济活动或群众新反映的问题的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互促进,相互检验,尽量避免审计风险。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下,具体做法是:一是两项审计同时实施。为理顺审计行政关系,避免审计处理的主体错位,例如实施市长(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在向市、县政府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分别向财政和地税部门送达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通知书,以确保两项审计同时开展,减少重复审计。在审计实施阶段,将两项审计结合起来,同时进点,同时进行,相互衔接,具体做法是:按照两项审计事项的不同目的,不同侧重点,作出两个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时,对问题的查处是相同的,但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以责任的评价、界定为主,其他事项的审计以项目的要求为主。审计结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写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果报告。这样对一个单位的审计就可以完成两项任务,出具两套审计文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又完成了其他审计事项,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又减少了审计成本。二是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专项资金等常规审计中,努力深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全面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在重点对事关全局的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总体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的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积累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三是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积极利用以往的审计成果,下级审计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提供相关的审计资料。

三、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为了更好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领导干部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每一名领导干部建立一套审计资料档案,通常用两种办法来进行,一是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要求各个审计组把查出违规违纪问题,分清责任,记在该单位领导的名下,审计机关建立台帐,计算机储存。二是每年在对各项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时,也对其专项资金发放、使用的主管部门的领导注意收集资料、这样审计机关对辖区内各主办局、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哪年任职、哪年在审计中发现的有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领导干部本人应负什么责任都记录在案,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当组织部门委托对其经济责任审计时,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节省了审计时间,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已把在职期间尚未审计的这段时间再审计一遍,解决了任务量大的矛盾。(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