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速发表网!

关于我们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期刊 科普 SCI期刊 投稿技巧 学术 出书

首页 > 优秀范文 > 房地产业法律法规

房地产业法律法规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7-31 09:21:4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房地产业法律法规

篇1

前言

近年来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交易活动不仅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点,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规范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为住宅是群众安居乐业的基础,先安居才能乐业。而随着房地产业的火热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种种不规范的行为也逐渐显现,如炒房、囤房、投机等行为愈演愈烈,造成房价虚高、贫富分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危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今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使房地产市场需求保持增长态势,交易活动会更加繁荣。因此,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深化法制建设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并落实主管部门的相关责任。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又一支柱产业,从兴起至今,短短十几年时间创造出可观的经济价值,并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扩大社会就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但房地产业的过热发展也使市场交易秩序呈现多方面的问题,例如炒房团肆意购房,哄抬房价;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市场中炒卖房号、囤积房源等行为早已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尽管房地产业兴起以来,我国已建立起系统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房地产交易的法制体系,但现有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

纵观十几年来房地产业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到,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不规范行为层出不穷,钻法律漏洞是其中一大特征,而法制建设又具有滞后性。所以各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虽多次进行查处治理,但由于缺少细化的法律法规,治理工作常面临困境。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健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使法律法规易于操作、覆盖全面、具备较强的惩治力度,从而增加违法违规成本,严厉打击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投机炒作、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加大治理力度

住宅商品化以来,房地产业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同时也饱受诟病,其原因之一就是市场中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历史短暂,从最初的异军突起到行业“洗牌”,转型时期房地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行为准则正在形成,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规范化是必然趋势。近几年政府不断出台宏观调控政策,旨在稳定房价,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治理投机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而且宏观调控的力度也在不断增强,如二手房交易管理、产权登记管理都较原先更加严格。因此,我国应加大治理力度,通过规范管理、行业巡查、专项治理等手段,使房地产交易市场更加规范。

首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规范预售、销售管理。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对商品房销售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全面了解房地产市场中的预售和销售楼盘信息,对违法建设开发、虚假信息、囤积房源等各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罚。其次,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坚持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巡查。随着我国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日益火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违规操作也不容忽视。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持续进行行业巡查,规范房地产经纪单位的经营管理。最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起来,针对房地产预售许可、预售与销售、广告、展销、预售与销售合同、房地产经纪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治理联动。

三、规范市场行为

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基础上,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努力提高管理的技术水平,对交易行为形成严格的约束。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容易瞄准法律漏洞,更善于从技术层面弄虚作假,例如不法分子对产权证作假,管理部门如果不能提高防范技术,很有可能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所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推行产权证加密措施,交易现场进行实时监控,从源头治理各种不规范行为。特别是伴随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繁荣,对交易登记资料的管理也应迈入数字化轨道,将交易活动产生的大量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以便于管理人员和权利人随时查阅信息,防止虚假交易和登记问题的发生。同时,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还应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如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举措,制作专题节目,引导群众重视防范虚假交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市场行为的规范与从业人员素质密不可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善于领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实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影响,自觉遵纪守法,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工作理念。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从业人员要审慎对待手中的权力,以服务群众为根本,仔细检查各项交易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四、强化行业监管

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治理工作的深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还应积极推进监督管理体制的创新,将监督检查、网络信息公开、社会公众监督手段综合于一体,充分发挥内外联合监督的优势,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

首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巡查,以及重点楼盘销售的执法监督,及时查处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惩处。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落实岗位责任制,运用多种预防手段,严格对交易环节的监督制约。其次,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服务网络,作为社会信息公开的平台,将房地产交易生成的资料信息录入系统,便于权利人随时查阅信息。同时对于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仲裁结果、违法违规单位查处等也应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各界增强法律意识。最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还应充分发挥公众力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发现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反馈,从而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

篇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制约和影响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房地产投资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础,作为支持房地产业运行的经济行为,直接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结果,进而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有力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有效资源条件下,经济增长速度主要取决于投资总量及其增长率的大小。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投资规模和发展速度在东、中、西部各个区域表现出显著的差异性,房地产投资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造成东部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甚至部分城市出现投资泡沫,这不利于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中西部地区房地产投资却往往不足,严重阻碍中西部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认识房地产投资与区域经济协调关系的重要性,研究如何促进房地产投资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成为当前政府和理论界学者非常关注的问题。

二、房地产投资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房地产投资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周期本身也是经济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周期循环直接受房地产投资影响。房地产投资周期长,回收慢,其投资规模受生产发展水平制约,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相同趋势变动;大体上与宏观经济周期相协调,但也呈现出房地产投资自身的不同特点。房地产投资能否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直接决定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在处于协调发展状态时,房地产投资是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要素;但若不能实现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房地产投资也可能是导致区域经济由繁荣走向低迷的导火线,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区域经济社会都处于萧条状态。房地产投资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主要体现在房地产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房地产投资对区域经济增长产生影响的传导途径主要有两条:在投资未形成现实房地产物业前,如果投资分配量超过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形成投资资金膨胀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衡,引发投资泡沫。形成现实房地产物业之后,通过房地产投资结构的变化,影响国民经济发展。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物业用于不同产业部门,直接影响各产业部门的生产能力和彼此之间的平衡发展。过分偏重于消费型物业,如宾馆、饭店等,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住宅或其他生产型物业的建设,引发经济的不均衡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拉动,投资既是扩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而房地产投资既代表现状需求,也代表未来供给,其投资规模决定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态势。投资规模过大,超越国力,造成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使得国民经济比例失调,拉长投资周期、增加投资成本,难以实现经济集约增长;投资规模过小,经济增长缓慢,社会供给不足影响供求总量平衡,因此房地产投资规模应以国家综合国力,包括入力、财力和物力为基础,与区域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前提,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各方面的综合平衡。可以说房地产投资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及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合理的房地产投资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人们收入水平提高,购买力增强,房子又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和生活提升的重要标志,人们对住房的有效需求势必也会加大,这是一种良性循环。但如果房地产业盲目地加速发展,投资结构不合理,与经济发展不相适,供给大于需求,投资者得不到及时有效回报,对市场失去信心,就会制约经济。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系统观,作为区域房地产投资发展的指导思想。

作为区域房地产投资发展的指导思想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作为政府和企业,应当建立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时间观、空间观和系统观。首先,应根据房地产业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市场状况,制定不同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其次,在宏观层面上,把房地产业与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有机地协调起来,分析房地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和有利条件,探寻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再次,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环境、人口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协调处理好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各要素的关系,才能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要合理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的增长速度

以稳定的房地产业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房地产投资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会在某个时期出现衰减,从而引起经济波动。因此,应当对房地产投资进行政策引导,保持房地产投资规模的适度发展,使其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尽可能不引起经济波动。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符合房地产市场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目前我国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许多规范房地产市场经济行为的法规还未形成;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的梳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已不符合房地产市场运行要求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废止。要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法律法规要有效地发挥对规范人们行为的硬约束作用,建立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提高其执法地位和执法水平,同时解决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执法工作。

篇3

1 房地产法律法规的综述

1.1 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

房地产法主要适用于调整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和非所有权人(主要包括房地产的管理人、修建人、使用人)之间以及房地产的所有权人之间在房地产进行交易(主要包括房地产的租赁、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权属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由三部分组成:(1)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住宅法》和《城市规划法》以及《建筑法》等;(3)相关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渔业法》和《草原法》以及《商业银行法》等。

1.2 房地产法实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国家土地的公有原则;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并且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体系。土地是国家的资产,也是国家的资源。我国实施的是土地所有制,除部分土地由相关法律规定属国家之外,其余土地均属劳动群众所有。同时,国家因需要有权依法征用土地,所征用的土地属全民所有。

(2)坚持国家土地的有偿使用原则;国家土地的有偿使用主要指的是有期限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联营和人股的形式与其他的个人和单位共同合作办立企业。但是,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通过转让、出租、出让的方式用于非农业方面的建设。对于根据法律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且符合土地使用的总体规划的企业,由于兼并和破产造成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土地除外。

(3)坚持合理利用土地和珍惜土地以及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珍惜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已经成为了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要全面规划土地的使用,严格控制、开发、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严禁个人或者集体组织非法占用土地。要对土地实施特殊的保护制度,根据相关法律坚持实施土地使用用途的管制制度、耕地占用的补偿制度、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

(4)坚持房地产的综合开发原则;房地产企业对土地进行开发经营要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同时实施配套建设、综合开发、合理布局、全面规划。

(5)坚持城镇住房的商品化原则;为了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国家要适当的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加大对城镇居民住宅建设的扶持力度,并要逐步推行城镇居民住房的商品化,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不断增加的住房需求。

(6)坚持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互结合的原则;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于房地产市场具有高风险和高利润的特性,尤其要警惕出现泡沫经济,不能让房地产交易活动放任自流,也不能管得太死。因此,对于房地产市场以宏观调控为指引,由市场去调节才是最科学的管理方法。

2 针对房地产业融资风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2.1 正确划分政府部门在房地产业融资风险中的行为界限

作为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快速、稳定的发展,其首要目标是控制房价。化解融资风险比较重要的措施就是政府要在低收入住房的保障体系和私人商品房的市场体系中明确定位目标,并实行二元制政策。政府部门还要明确房地产行业融资监管的局限性和正当性,房地产融资监管的正当性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强烈的外部性和公共产晶特性,通过金融组织的运行规则和行为规则的制定,从而建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预警制度和价格监管制度,并采取多种预防和控制措施来稳定房价,保证房地产市场快速、稳定的发展。同时还要明确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融资市场化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行业的融资风险,通过价格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建立起多元的房地产融资结构。

2.2 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立健全的房地产法律制度

在我国的房地产开放经营中,银行信贷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银行体系名副其实地成了房地产企业融资风险的集中地。因此,需要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多新的融资手段,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分散银行体系承担的融资风险,从而形成完整的房地产行业金融体系。同时,还可以确立证券、信托等融资方式在房地产行业融资中的合法地位,通过统合性的法律措施,从而建立起市场体系多层次、组织机构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虽然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和,但是也会因不适应经济发展而产生主体退出市场,因此还需要依法构建房地产行业融资的退出机制。还要依法建立房地产行业融资的信用平台,信用平台的建立,有助于房地产企业估价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提高银行体系的放贷质量。

2.3 健全房地产企业融资监管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金融监管方面只有少许的规定。因此,要加强对于专业性较强并且复杂多变的房地产企业融资监管方面的立法。同时要独立司法、严格执法。法律制度的实施不仅要体现在它的制定和完善,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完善房地产企业融资监管的法律制度,要建立起行政监管、法律监管、自律性监管,从而减少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风险。

3 针对预售商品房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城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人的基本义务就是要进行商品房的预售登记。实行商品房的预售登记不但能够预防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房产纠纷,还能够保护商品房购房者的相关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的交易安全。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要在行动上和思想上对预售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要积极地到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在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后就能让预售合同产生相应的公示效力,减少不必要的商品房预售纠纷,同时也能有效避免第三人的购房行为,防止购房纠纷。

在房地产商品房的预售过程中,还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监控保管工作,房地产企业需要付给监管机构一定的报酬,并且等到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将商品房预售款退还给房地产企业,从而有助于工程款项的供给得到保障,还有保证商品房预售款项的专项使用,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款不人为地流失,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也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 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法规涉及到每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解决和减少房地产企业纠纷,关键在于完善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法规不但能够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质量,还能让房地产企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俊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篇4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融资是房地产业发展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然而,在房地产融资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许多潜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融资结构单一、间接融资比重过大,银行面临信贷风险

目前,我国房地产融资结构比较单一、间接融资比重过大。房地产开发的三个阶段(取得土地的前期阶段、施工阶段和销售阶段)每一阶段都离不开银行资金的支持,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仍约有6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的比重依然过大。虽然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商提高了贷款门槛,使融资模式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但是短时间内仍无法改变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格局。房地产业的这种高度依赖于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必然会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一旦投资失败,银行无疑将成为房地产业风险的最大承担者。

2.对房地产融资的限制因素太多

融资,不单纯是为建设和发展聚集资金的问题,它实质上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房地产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单纯的依靠内部融资是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更多的资金要通过外部融资来获得,因此,外部融资应是房地产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形式,目前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融资、利用外资、产业基金、房地产信托等。然而,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融资仍然主要依靠信贷融资,其它融资方式受政策、金融体制的影响及制约较大,因此其发展比较困难,有很大的局限性。

3.银行贷款方式及金融创新太少

房地产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其特点是:开发周期长、投资规模大,这必然要求房地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才能更好的运转下去。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而银行现有的几种贷款方式的期限都比较短,这就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这一特点相矛盾,再加上我国金融创新少、融资方式有限,所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将十分困难。因此,我国房地产的贷款方式及其他融资方式有待拓宽和创新。

4.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影响融资渠道拓展

目前,与房地产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关房地产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仍未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体系,缺乏相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操作困难,直接影响房地产融资渠道的正常展开。例如房地产基金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最好的直接融资方式,房地产证券化的概念已被大多数业内人士所接受,但是最关键的法律条文还处于真空状态,使金融创新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

二、房地产融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我国房地产融资出现上述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归根结底是因为我国房地产金融体制还不完善,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对于我国房地产金融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应对症下药,逐步完善,真正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房地产金融缺乏创新工具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房地产金融创新工具较少,无论是对房地产企业贷款还是对个人住房贷款仍是采用抵押、按揭等原始方式,房地产金融创新工具非常缺乏,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而专门设计适合不同房地产企业和居民支付能力的多样化贷款品种。

2.房地产金融体系效率不高

金融体系的核心作用是将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最大限度地将金融资源从过剩方向需求方融通。目前,我国金融资源的融通循环在一定程度上并不顺畅,金融资源并不匹配。一方面,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却存在大量闲置的资金,无法找到合适的对象进行投资。因此,我国房地产金融的资金融通效率是低下的。

3.房地产金融体系还不健全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和发展缓慢,其体制和制度仍存在着较大缺陷,如监管机制不到位、股权分立、缺乏信用保证等,这势必会导致许多金融产品不能得到有效运用。此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致使房地产的各种融资方式至今仍没有较大发展,从而导致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比较单一,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这不仅加大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又给经济运行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证券市场的改革力度,真正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精神和要求,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和稳定发展。

4.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由于我国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所以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的规范发展及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的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在房地产市场中,消费者相对而言处于信息缺乏的一方,同时又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市场博弈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加强对房地产和房地产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对房地产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实行监督,有利于改变消费者的不利地位,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篇5

二、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来源主要有银行贷款、股票融资、自筹资金、融资租赁、企业债券、信托融资等方式。从结构上可以划分为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用征地迁移补偿费、移民费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三个项目,这三个项目占到总资金的95%以上。2012年我国房地产企业共融资96538亿元,其中来自银行贷款的部分为14778亿元,占15.3%;房地产企业自筹资金39082亿元,占比40.5%;其他资金来源42274亿元,占43.8%,其中个人按揭贷款为26558亿元,占28%。2013年1至11月我国房地产企业银行贷款17667亿元,占筹资总额的16.14%;自筹资金42742亿元,占比39%;个人按揭贷款30534亿元,占比28% 。由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房地产融资中,银行贷款比重最高,直接银行贷款以及个人按揭贷款比重达到40%以上,其次是企业自筹资金,仅次于银行贷款,其他融资方式获得资金较少。

三、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在房地产企业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股票融资、境外融资等方式所占比重较小。这种对银行贷款的过于依赖,使得银行信贷成为我国房地产业最重要的输血者,成了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支撑。据统计2006到2013年间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来源中,直接的银行贷款平均为18%,在其他资金来源中按揭贷款占25%,来自银行的资金一共占到了43%。大量的银行贷款使得银行资金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不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长期发展。房地产企业融资集中于银行贷款,容易诱发各种风险,一旦国家政策有变,房地产企业从银行难以获得资金,房地产业的资金链就会断裂,这样不但会对房地产行业带来致命打击,而且对我国银行系统的稳定以及金融安全也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融资渠道单一化的弊端,优化房地产业的融资结构,促使房地产业更好的为我国国民经济服务。

2.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薄弱,信用风险较高

据统计2013年我国共有房地产企业8万多家,但是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属于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跨区域影响力较小,内部管理薄弱,风险控制能力较差。企业管理层对风险认识不足,更多的关注如何解决风险,而不是如何防范风险,缺乏相应的风险应急措施。内部管理薄弱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信用风险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出现一些不良资产,一些企业甚至出现无法偿还贷款而跑路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信用风险较高是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3.关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有关房地产金融方面的法规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体系,缺乏相互一致性和协调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发展。目前我国只有《公司法》和《担保法》两部法律涉及到了房地产企业融资的规定,但这两部法律中对融资的规定很模糊,可操纵性较弱,在实际中无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管,没有发挥法律应有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市场是对资金调节的主要手段,国家对房地产业的调控都是有法可依,而我国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只能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如近几年我国各地实行的“限购”政策,对需求进行抑制,导致一部分限制资金无法进入房地产业,影响了房地产业融资的来源。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使部分新兴的融资方式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作为支撑和后盾,使资金借贷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无法有效的得到平衡。

4.房地产企业缺乏融资方面的专业人才

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性,企业应结合自身实力,项目规模等情况对需求资金进行计算,然后对比各种融资方式的成本,选择合适的融资规模以及融资方式。这些都需要精通财务,投资,熟悉资本市场发展以及房地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参与。而我国目前房地产企业在融资前并没有进行这些评估与计算,往往是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意志盲目融资,只重规模不重效益,为企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例如一些房地产企业往往不考虑其他的融资方式,只关注银行贷款,而且不管自身的需求是多少,贷到的钱越多越好,最后往往导致大量资金的闲置,或者资金无法回笼,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四、优化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对策分析

1.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我国房地产企业要积极发展除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方式,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风险。首先大力推进房地产信托业务。房地产信托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然后再由信托公司投资给房地产公司或者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发展,而我国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可以可以通过学习国外成熟的房地产信托模式,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逐渐建立适合我国的房地产信托融资模式;其次,大力推进融资租赁业务。在发达国家中,融资租赁业务是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来源,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但可以拓展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而且还为我国房地产企业引进外资创造了条件;最后,加快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是首先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在资本市场上募集资金,然后再投资于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资金筹集方法。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的减轻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债务负担,减轻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拓宽资金来源。

2.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有效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更是如此。由于目前我国很多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合理,制约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因此房地产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主要包括完善会计系统的建立,提高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提高企业信用等级,从而使企业有能力扩大融资来源。

3.完善房地产企业融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关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状况,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外成熟市场法律状况,并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具体情况,完善我国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公司法》、《合同法》、《民法》等法律中完善企业融资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融资的范围以及违约后果,从而进一步约束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

篇6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经济管理存在许多误解,这就使得企业经济管理相对薄弱,经济业务的随意性变大,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混乱。首先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扰乱单位会计工作。其次,法人内部监督机构作用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监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投机取巧,执法不严,姑息将就,拉人情给面子的现象普遍,管理松弛,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犯罪。企业经营层以及普通员工的素质不高,人力资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的认识.导致政策目标的短期性严重,缺乏前瞻性。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现相违背的现象。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产整个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上下波动,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不清、目标模糊的有力说明。再者,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处于被动的位置,忙于具体的事务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长期规划,事后调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乱。一放就涨.越管理越升温”局面的出现。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前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或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的,如国11条、新国四条等,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人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2.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多个年头。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细则在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误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经济管理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篇7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而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单位,二者通过资金纽带,建立了互相依赖和互相促进的密切关系。一方面,金融业的介入和支持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任何一项房地产开发,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开发直到建筑安装、销售,每一环节都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没有金融机构的参与和支持,舍弃财务杠杆的巨大作用,对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来说是不可想象的。另一方面,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由于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房地产成了金融机构贷款的最佳抵押品和投资品。当今,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都十分重视房地产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信贷资产的比例一般占四分之一。

1.房地产金融概念、特点和职能

1.1房地产金融的概念及特点

房地产金融是指与房地产开发生产、流通、消费相联系的资金融通活动和金融资产的投资活动。它具有资金融通量的巨额性、金融期限结构的长期性、金融债权的可靠性以及金融债权的流动性较弱的特点。

1.2房地产金融的职能

首先是筹资的职能。即金融机构通过动员、吸引储蓄,筹集社会资金,以满足房地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其次是融资的职能。即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市场,将筹集的社会资金合理灵活地分配、调度到房地产开发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各类房地产和各房地产企业以及个人中去,支持房地产开发和消费。

最后是运用货币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职能。当房地产需求过旺、投资过热时,收紧房地产贷款;而当房地产需求不足、市场疲软时,则扩大房地产信贷,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2.我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

2.1融资渠道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比较晚,融资体系不完善,而房地产企业又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其经营过程中的买地、开发、建设、出售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巨额资金,为保证正常运转,房地产企业只能依赖于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模式。

据资料显示2006~2011年间,我国对房地产的银行贷款不断增加,从2006年的5263.41亿元到2011年的12563.79亿元,6年间增加了38.7%,住建部2010年调查显示,房地产企业平均每个项目61%的资金是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包括购房者的个人按揭贷款、建设单位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

2.2房地产金融产品稀缺,创新能力不足

房地产金融主要包括项目融资和住房贷款。住房贷款作为房地产金融创新的重点,要求金融机构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开发新产品来满足用户需求。虽然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有组合贷款、储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四种形式,然而随着现在人们收入的提高,金融机构只有不断开发符合时代潮流的新产品才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

2.3政策法规不完善,影响融资渠道拓展

从整体上来看,目前针对房地产项目金融方面,我国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缺乏相互一致性与协调性,实际操作存在困难,严重滞后于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在房地产融资多元化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兴的融资工具,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这些金融工具,房地产金融市场就会很容易陷入混乱的局面。另外,成熟的房地产经济是依靠市场手段来调节的,但我国现在仍然靠政府干预来规范房地产业的发展,如目前的“限购政策”,限制了一部分购房意愿,导致一部分社会闲置资金无法进入房地产行业,这样并不符合市场规律。

2.4房地产金融监管不力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类企业,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会导致部门银行或者银行内部分员工重视利益而轻视风险,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和监控都不够。

2.5房地产企业负债率持续处于高位

从2011年我国部分上市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在80%~90%之间,ST兴业的负债率则高达968%,企业的高负债率增加了其运行成本。同时,一旦运行出现问题,其影响会波及银行、建材等多个行业,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

3.完善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3.1拓展融资渠道,降低对银行的依赖程度

在美国等拥有完善发达资本市场的国家,有不动产信贷、房地产信托基金、退休基金、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渠道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银行贷款只占美国房地产业资金来源的15%,而将近75%的资金来源于资本市场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这样,一方面解决了房地产业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依赖程度高的难题,另一方面,也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使其可以享受房地产业发展多带来的经济利益。

目前改善我国的房地产业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目前债券融资额度一般为股票融资额度的3至9倍,债券市场在资本市场中占据重要位置,发展潜力比较大,政府应积极改革债券发行的审批制度使债券二级流通市场得以完善。另一方面,股票市场应改变现行的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封杀,通过完善分红、少数股东权利制度等安排来规范房地产企业的“圈资”行为。

3.2建立完善的住房金融产品创新体系

除了传统的四大融资方式外,金融机构应该根据不同收入、年龄、心理者的不同需求来创新更能满足其要求的金融产品,并形成有效的产品研发激励机制和建立专业的研发机构。金融系统应为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住房金融品种的不断增加而不懈努力,在现有住房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挖掘,实施创新,设计出服务于不同群体的住房金融产品供应体系。

3.3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为确保房地产金融业的有秩序发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首先,将房地产金融方面的法律条款放入基础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中,如《商业银行法》等;其次,根据房地产金融业的特殊性,针对性地制定专门的政策法规对其运行进行规范,如开发商项目资金管理条例;最后,完善房地产融资模式的具体操作法规也是极其重要的。

篇8

一、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时间只有二十多年,依旧处于幼年期,因此同国外发达国家房地产信托相比较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综合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房地产信托资金运作结构不合理,风险较大

纵观我国房地产信托发展,许多房地产信托资金布置结构严重不合理,资金投入普遍存在着单一集中化的现象,这种单一集中化主要体现在房地产信托资金主要集中于大型房地产项目、写字楼、商铺等高价位房上,而对于那些安保性的安居性工程则投入较少,资金流动性很差,这样就在无形中增大了房地产信托资金兑付风险,一旦房地产项目本身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信托产品较为单一

主要表现在房地产信托的资金筹集功能当前被无线放大,房地产信托公司被加上了一个类似于银行的角色,甚至有的房地产企业将房地产信托作为自己向银行贷款的跳板,也就是说从房地产信托这里筹集到的资金来满足银行对自己进行贷款的要求,这样房地产信托的整合社会资金和分散风险的作用就无形中被弱化,无形中增加了房地产信托机构的风险。

(三)信托产品信息的透明度不够

由于我的房地产信托市场依旧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各方面的相关的法律制度依旧不够完善,这使得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信息透明度依旧缺乏,房地产信托机构相关的信息一般都不及时,而且的信息往往不是委托人真正想了解的,这就使得委托人在信息了解方面总是处于被动地位,信息透明度不够也严重限制了我国房地产信托业的发展。

(四)房地产信托业相关制度依旧不健全,专业性的人才依旧缺乏

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业发展时间依旧短暂,因此从制度假设上来说依然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制度的不健全也使得我国房地产信托业中不时出现各类违法事件,给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同时,我国房地产信托行业中依然缺少真正专业性的人才,这和我国高校这类专业人才培养制度不无关系,人才培养制度不合理较为单一化导致了我国缺少真正房地产信托的人才,这种专业人才的匮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房地产信托业的快速发展。

二、完善我国房地产信托市场的对策

通过对我国当前的房地产信托市场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在今后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房地产信托市场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从而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现有的房地产信托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应该看到,当前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信托法律法规依然不健全,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漏洞,这是制约我国房地产信托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在今后,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房地产信托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对我国房地产信托给予法律上的指导,除了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空白之外,还应该着重对我国房地产信托现行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例如对我国现行的《信托法》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修订,有效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使得整个房地产信托运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法律层面对房地产信托给予保障,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信托法律系统。

(二)规范房地产信托的风险评估体系

面对我国当前不少房地产信托面临着较大的风险的这一事实,应该成立专门的针对房地产信托公司风险评估的专门机构,对房地产信托公司的风险进行专业评估并给予科学建议,及时对房地产信托公司的具体业务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这样才能真正的有效降低房地产信托行业的风险,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信托业的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托公司自身的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来加强房地产信托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有效降低各种风险。

(三)加强我国房地产信托产品创新力度

各房地产信托公司应该首先明确自身市场定位,在这个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的为委托人开发出各类具有个性化的信托产品,同时还要进一步满足房地产的需求,要将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有效改变我国房地产信托产品单一的现状。

(四)矮矮墩墩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房地产信托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制度

房地产信托市场应进一步改进现有的人才培养制度,努力发掘专业性人才,同时要和高校进行积极的联合,努力改变高校现有的关于房地产信托人才的培养模式和结构,加强房地产信托专业型人才和高端人才的培养质量,有效提高房地产信托的整体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信托更好的发展。

总之,房地产信托市场的出现符合历史潮流,它的出现为我国房地产业在今后能够健康稳定发展,有效推进我国房地产业实现战略转型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和条件。在当前条件下,我国房地产信托市场只有进一步改善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不断改革,真正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但是又朝着世界房地产信托发展方向发展的房地产信托市场结构,努力改变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我国房地产信托行业的整体可持续发展,有效推动我国经济向前发展。

篇9

一、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现状

自我国从1992年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之后,国民经济不断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上世纪90年代末期,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出于扩大内需的考虑,开放了商品房交易市场,自此之后,我国居民对商品房的需求连年上升,对住房贷款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近年来,银行贷款在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来源中占据很大的比重,据统计数据显示,房地产企业当中有超过22%的融资是通过银行贷款实现的,另有48%是通过预收定金和房款来实现的,但是其中一半以上的资金间接来自于银行。近年来国家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了首付比例,限制银行贷款流向房地产市场,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实际上,随着近几年来进军房地产的企业越来越多,当中大多数依靠银行贷款,使得从银行流向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有增无减,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银行的资金却有限,这导致房地产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所需资金就越来越困难。

国家为了避免企业财务风险造成的社会问题,在最近几年提高了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门槛,并且对发行资质和发行数量有着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而言,债券市场风险较高,融资成本也比较高,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许多房地产企业都不选择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发行股票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是一种重要而又有效的企业融资手段,任何一个成功的房地产企业,都必须要成为上市公司。但是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并不完善,存在许多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政府加强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允许上市发行股票,将很多企业排除在外。房地产企业本身有着一定的特殊性,资产负债率较其他行业较高,企业风险较大,我国政府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对房地产企业上市更是严加控制,导致许多房地产企业无法通过上市发行股票进行融资。

二、房地产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原因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率非常高,但是投资却很少;另一方面,我国金融和证券交易市场并不健全,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导致许多人的资金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只能存入银行。而银行虽然也可以对外提供贷款业务,但其主要的职责是保证储户的利益不受损失,因此其放贷规模有限,而且限制条件颇多。而利用金融和证券交易市场,可以将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直接联系起来,省去了银行这一环节。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为房地产企业提供金融咨询和服务的机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也不健全,因此无法满足房地产行业的融资需要。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许多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制度并不完善,缺乏合理的融资计划,过分追求短期的利益而损害了长期的利益。许多房地产企业盲目的进行扩张,大量的吸引资金,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非常高,财务风险也非常高,房地产企业不断地在负债经营――偿还债务――再负债经营的恶性循环当中徘徊,难以积累更多的自有资金进行发展。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与房地产市场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是特别完善,多数法律法规是地方性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有的仅仅是通知文件,缺乏权威性,房地产企业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存在相互冲突或者规定不清楚的地方,给房地产市场的融资创新制造了阻碍,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难度。

我国政府的政策也对房地产市场的融资现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信贷业务,我国政府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融资设立了较高的门槛,房地产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必须满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证齐全,缺一不可,并且最低要有30%的自有资金。据相关统计数据资料显示,自2010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的速度开始放慢,能够获得银行授信的房地产企业不仅数量上极为有限,而且授信额度也非常有限,总额度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在最近几年当中连续多次提高了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限制了银行的放贷规模,也就缩小了房地产企业通过银行进行融资的渠道。

(四)对外资的限制过多

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表明,适当的引进外资不会动摇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反而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目前我国对外资进入房地产行业的限制还是较多,许多房地产企业对于引进外资也较为谨慎,导致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困难。

三、房地产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拓宽融资渠道并设立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

在我国当前的金融机构体系当中,并没有与发展房地产企业融资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因此,为了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解决其融资困难问题,应当培养一批对房地产企业有着足够了解、懂得专业技术的专业金融人才,建设一部分专业的金融服务机构,专门面向房地产企业服务,为房地产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这样才能够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完善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

房地产企业还应当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并健全自身的财务制度,强化财务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主动的向出资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帮助出资人加强对企业的了解,耐心地向银行等信贷机构讲解企业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技术知识,诚实守信经营,及时偿还到期债务,不拖欠,不赖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一方面能为银行等信贷机构降低了解企业的成本,同时也为企业自身创造了良好的融资渠道。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要想获得良好的环境,首先就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够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一个成熟稳定的金融市场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去支撑,才能够为房地产融资工具发展创造条件,最小化房地产融资风险,促进房地产企业发展。但是在现阶段,我国房地产融资法律建设尚不完善,加之房地产融资市场不稳定,很大程度阻碍了房地产企业融资,不能满足我国房地产业发展需求,加剧了房地产企业融资风险。所以我们要多方面加快完善房地产金融立法,一方面是完善现有房地产企业融资法律法规,对现有房地产融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地方进行改善,使之与现在市场发展相符合,比如对《证券法》、《担保法》等进行修正。另一方面是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法》、《产业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房地产融资法律法规的完善,规范房地产融资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四)积极引进外商投资

适当的引进外商投资能够有效的拓宽房地产市场的融资渠道,增强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力。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当从政策层面放宽对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的限制条件,鼓励房地产企业引进外资,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也要积极的拓宽自身的融资渠道,除了直接利用外商投资以外,也可以采取间接利用外商投资的方式。

四、结论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筹集资金对房地产企业非常重要。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比如融资结构单一、自有资金严重不足、金融危机影响、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问题,房地产企业融资往往伴随着巨大的风险。针对这些融资问题,对房地产企业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建议措施,提出房地产企业可以改善房地产融资制度及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方式多元化、买壳上市来部分缓解我国房地产融资困境、拓宽房地产信托产品和产业投资基金、依靠内源,利用自有资金融资、进行理性融资、企业要提高自身竞争力等措施,才能有效防范房地产融资风险。房地产企业采取以上措施后,相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融资难的现象,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从而使企业在未来的房地产行业的更加具有竞争优势,为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也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

篇10

引言: 目前中国是全世界公认的房地产市场大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房地产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于促进国民消费、刺激扩大内需、促进拉动投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带动了建筑建材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尽管房地产行业给社会带来了如此多的益处,但是目前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比如,新型城镇化将导入大量就业人口到城镇,无疑,房地产行业将从中受益。但专家表示,房价太高使得人口“进不来”,阻碍城镇化发展。另一方面,“人口进不来”又阻碍了城镇化发展。

一、房地产经济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受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及种种政策的影响,房地产业近几年得到较快发展,人民居住水平明显改善,但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房地产投资出现区域性失衡。

房地产投资大量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大城市,而中、西部及小城镇投资不足。?

2、房地产投资出现结构性失衡。

主要表现为投资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房、高端住宅、写字楼等,而供中低收入阶层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严重不足。一方面,高收人者投机炒房,低收人者却无力购房;另一方面,房地产业增长迅速,但空购率也在不断提高,出现了所谓“二元结构”,一旦矛盾集中爆发,后果不堪设想。?

3、房地产投资增长起落过大,不利于经济平稳增长。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房地产投资同固定资产投资一样,大起大落。

4、炒房团体日益壮大。

炒房是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投资行为。由于政策影响,房市攀升,一些人借机囤积房源,转手获利,这一类的特殊投资行为被称为炒房,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炒房有一般性炒房,也有违法性炒房。违法炒房行为也是炒房团(炒房者)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集中表现,它们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炒房团的危害:其一,抬高了劳动力成本,削弱了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其二,进一步加剧社会贫富差距。其三,透支社会财富、抑制社会有效需求。其四,削弱整个社会的风险承受能力。其五,扭曲了整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其六,不利于城乡二元结构的融合。

其七,不利于发达地区的产业升级和企业家创业精神的发扬。其八,促使地方政府产生房地产依赖症。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集中在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调控工作从未停歇过,每年都会出台相关政策力图调控房价。但是数年来,为何中国多数城市目前的房价是屡调屡涨,越调越高,下面就简要列举目前的房地产经济管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1、管理目的模糊不清,缺乏明确的相关政策

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以控制房屋供需平衡、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为目的,然而缺乏一些相应的合理规划,缺乏长远目光。在国家政策方面,存在短期政策手段与长期规划相背离现象,为投机倒把者留下漏洞。

2、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前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人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3、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十几个年头。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三、房地产经济管理建议?

(一)制定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短期实践?

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解决普通民众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品质的重大作用及其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的独特地位。在把握住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前提下,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在追求短期效应的同时更应确立长期发展目标。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以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及国民经济的稳定和谐良性发展。在对我国房地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做充分实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出台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这才是确保房地产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体系?

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政策协调配合,注重分类指导,提高房地产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服务和持有等环节的税收政策。强化房地产经营风险防控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问责机制,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法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

篇11

1前言

近几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起来,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成分。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逐渐的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从而提高了生活水平,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房地产发展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2房地产经济管理中的问题

2.1对目标认识模糊,缺乏相关政策

近些年,为了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政府有效控制房价的快速上涨,保证居者有其屋。一方面,由于缺少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认识,导致对房地产经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长远的发展计划认识模糊,甚至出现片面和错误的认识。再加上.对目标认识模糊,使得短期的政策和长期的规划思路完全不统一,更严重的出现相违背的现象。缺乏科学、合理的政策,导致房地产行业跟随政策的改变而出现波动,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而且相关政策的不完善给投资者创造了可乘之机,扰乱了市场正常发展的秩序。另一方面.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处于被动的状态,只注重事物管理,然而却缺少长期的规划,对事后的调控较多。

2.2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力度不足

我国房地产是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虽然近些年国家政府为了稳定房价而密集推行了许多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和规定多数流于形式,部分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其执行效果不佳。同时,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与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细则的制定与颁布,我国对房地产经济的管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两级监管,但是由于两者之间的管理范围未能明确划分、职责调控不到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具有高收益、低成本的特点 ,这成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成为了地方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地方不断推高地价、拉高房价,从而形成官商相—致的利益链条,使得我国房地产经济的管理难度逐步加大,宏观政策无法落实到位。

2.3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从全世界各个国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来看,确保房地产市场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就是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然而,在我国国内。房地产行业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房地产行业缺少健全的法律法规。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应该具备从开发、建设、管理的完整体系,然而现如今我国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管理房地产市场的法律。事实表明,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建设根本不能满足当前房地产飞速发展的需求,出现了很多法律真空现象。

另一方面,目前对房地产的经济管理主要凭借行政权威,大多数相关文件的颁布都是以国务院的名义颁布的,相关法律缺乏严肃性、普遍性。尽管在某些领域已经建立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具体的实施要求并不完善,导致土地市场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如果长时间进行下去,必然会形成恶性循环。并且如果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真正落实,那么将会直接降低法律的效力。

3 解决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的相关对策

3.1制定合理的发展计划,指导短期实践

在充分了解我国的特殊基本国情的基础上,要更加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整个思路,发挥短期效应的作用,并且还要制定合理的发展计划,从而进一步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对我国房地产的发展情况作详细的调查。根据市场的调查结果,合理的制定中长期的发展计划,而且,这也是保证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途径,从而有效避免出现“涨则紧,跌则松’的状态。

3.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难以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予以彻底解决,只有改革现有的房地产管理体制才能有效改善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不足。政府应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应履行的经济管理职能,调整和优化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上,依据市场经济的变化给予适度、适当干预,从而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良好运行的合理管理机制,以为促进房地产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创建完善的社会环境。对于腐败和官商结合的不法行为政府要给予严厉的打击,与此同时,还要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典型的负面例子,警示人们,从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氛围,保证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下去。

3.3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实践经验的积累。现阶段,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国情,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势在必行,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运行,约束房地产管理行为向合法化、合理化、适度化方向发展。首先,我国应以法律法规体系来有效制约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以规避由于政府过度的行政干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其次,运用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我国房地产全方位、综合、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构建,不断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和《土地管理法》加以完善,并尽快出台与此相关的实施细则,将房地产交易管理、开发建设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均纳入到法律法规体系中。同时,提高我国房地产业相关政策规范的严肃性、可操作性、稳定性、层次性,促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 对“国五条”操作细则的一点看法

笔者以为,地方政府对于“国五条”没有选择的权力,只有落实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地方政府与房地产有利益关联,如果地方政府拥有调控选择权,很有可能不是为了控制房价,而是为了土地财政。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审视各地细则,甚至有必要启动约谈和问责程序,以维护宏观调控的公信力。一方面,应该对那些没有按期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地方,即没有按期出台细则的地方,进行公示或者点名批评,以促使所有地方尽快出台各自操作细则。另一方面,对各地细则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者,理应责令去完善,让细则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必须由国家部门制定的细则,应该早日制定并公布。 总体来说各地颁布的细则比预期要宽松。因为社会对房地产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反应最强烈,从地方出台的细则看,基本上遵循国家的口径,因为国家的细则没有更多的详细的办法如何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这方面还没有具体到如何收。

5 结束语

总体说来,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对经济的不断改革,使得房地产在经济中的地位也大大提高了,并且正在不断的发展壮大.目前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但是,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房地产发展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政府和企业只有充分的认识到房地产经济管理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在必要时采取相关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例如,制定合理的发展,计划,指导短期实践、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典型的负面例子,起到警示的作用,从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氛围.保证房地产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