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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对县辖经济发展的信贷(含贷款、贴现、承兑、保理、信用证贷款及外汇融资业务等)投入增长情况(含信贷资产转让额、表外贷款业务等)。
二、奖励对象
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州银行、银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信贷支持县辖经济的外埠金融机构。
三、奖励标准
1、年末各行社(含小额贷款公司)各项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10%(含)至25%之间的按新增贷款额(不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0.5‰奖励,超过25%(含)的按新增贷款额(不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1‰奖励;当年新设银行机构贷存比达到65%(含)以上的按月平均新增贷款额(不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0.5‰奖励,贷存比达到100%(含)以上的按月平均新增贷款额(不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1‰奖励;外埠金融机构按实际月平均贷款额(不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1‰奖励。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外埠金融机构)对县重点工程、县重大项目进行了信贷支持的,则按实际发放的月平均贷款额的1‰进行奖励(中长期贷款分年计评计奖)。
3、票据(指贴现、承兑)业务按月平均余额的0.5‰奖励。
4、金融机构年培育辅导3家以上(含3家)有贷款需求的成长型、潜力型企业达到贷款资质条件,并发放贷款支持的,按其贷款的1‰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出现重复现象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四、奖金分配
1、各考核对象按新增贷款类别的奖励比例计算奖金总额扣除30%后计奖。
2、县金融联席会办公室(原十大体系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分别按奖励总额的10%进行奖励。
3、奖励总额的40%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60%奖给该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他经办人员。
五、组织实施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组成,由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评。
1、绿色农业发展的必要性
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仍旧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尽管农业经济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性,但是在经济质量上存在着十分眼中的问题,同时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已经遭遇到极为严重的制约。问题集中体现在土地资源匮乏、水资源紧缺、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几个方面。从最新统计的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的实际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即便在现有耕地总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将出现极为严重的耕地缺口。据测算,2020年,我国耕地缺口可能近3亿亩。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超过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我国每年水土流失的总量已经超过50亿吨。水土流失所导致的土地养分流失,已经造成全国4%的耕地处于地产状态。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的程度日趋严重,水土流失总面积超过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水土流失还引发了各种次生灾害,例如洪水和泥石流。长期以来,剧毒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问题,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由于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如果按照传统的生产方式,其发展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少,而且无法满足未来人口需求,更谈不上国际竞争力。因此必须走绿色农业经济发展之路。
2、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前景
绿色经济是以生态经济为基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经济模式。绿色农业经济是绿色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最高形式,是一种农产品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农业,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由于绿色农业的发展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种植、田间管理、产品收获、加工、储藏、营销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加之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基础向来薄弱,尽管政府每年在农业上的投资超过数千亿,但是面对绿色农业生产基地的前期投入,仅仅依靠政府的补贴是难以为继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补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补贴的形式也过于单一,没有形成系统性的补贴体系。同时,绿色农业经济的早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补贴,但是如果没有稳定和持久的经济支撑,必然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更谈不上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利用资本市场为自身的发展服务。但是,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金融市场的不但没有发展,反而严重萎缩,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严重不足,政府的补贴能力有限,严重制约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的实施。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问题
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大规模退出农村市场的举动,股份制银行更是无意去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所留下的商业空白,县级以下地区,几乎看不到银行的踪影,被撤销的银行分支机构共有31000多家,这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缺失。同时,农村合作基金会、民政互助储金会以及供销社等具有辅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也纷纷撤销,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功能上,以及供给上出现了极为严重的短缺。从理论上而言,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证券经纪与交易也、保险也、信托投资业相互配合的综合体系。据此分析,我国农村地区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因此也不可能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由于正规的金融部门确实,非正规的金融部门根本不可能承担起市场责任,因此必然会出现贷款结构失衡的情况。真正用于农业的贷款是少之又少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起,乡镇企业的贷款始终远远高于农业贷款,因此农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速状态。
2、农村金融体系功能上的缺失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正规的金融机构,因此必然缺乏正规的金融服务能力。这种功能上的缺失,直接导致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因此农业生产、农业经济很难有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二十多个省的农村地下信贷总额将近8000亿,只有50%的农户选择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从非正规渠道借贷,意味着承担着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也会进一步抑制农民投资绿色农业项目的积极性。
3、农村金融体系供给上的不足
从1995年起,农村地区每年的金融缺口已经超过了5000亿,并且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一缺口正在不断地加大。以2007年为例,政府在农业上的补贴也就在4400亿左右,远远无法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金融供给不足,导致农民贷款难,农村资金严重外流。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农村金融部门缺乏营销意识,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缺乏金融服务意识。同时,贷款办理手续,程序复杂,贷款方式过于单一等,都不利于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现有统计数据显示,农业银行只能够满足5%-8%的资金需求,根本就没有发挥到金融机构应有的金融供给作用,70%以上的农户只能够依靠民间借贷,或是私人借款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因此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
三、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对策
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结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完善的金融服务是以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为前提条件的,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主要是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金融为导向、商业金融以及民间金融作为补充,农业保险作为支撑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在整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应该占主导地位,合作金融作为当前世界最为主要的农村金融模式,其主要依托的是民主决策与法人治理机制。合作金融的优势在于,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社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国农村地区大规模实行合作金融并不现实,一方面由于农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同时缺乏制度保障,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首先,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商业银行,在县级以下地区增设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在机构的设置上,可以设置强制性的标准,明确规定金融分支机构的数量,从而确保其能够在农村地区发挥吸收存款的作用,进而限制农村地区因资金外流所导致的供给紧缺。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并不意味着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多主体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其所承担的市场责任,以及服务功能应该是有所区别的。以农业银行为例,其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资金储备上具有非常雄厚的实力,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应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当这些企业从事有利于绿色农业经济的项目时,农业银行应该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地方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进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企业以及农业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基础性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该服务于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当地政府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作为政府重点项目,在项目的建设上可以采用商业化模式,利用市场机制尽快将项目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9年出台的《关于改善农村致富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农村信用社应该逐步形成综合性业务体系,各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平台应该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应该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其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在信贷方式上应该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但是一定要注意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在贷款的方法上注意严格性与及时性的平衡。截止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合作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贷款余额超过13万亿元,直接受惠的农民超过7258万人次,并且为全国1.33亿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同时,还要积极发展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模式,为农村地区不同需求的人,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金融机构的服务应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例如创设小额贷款,微型贷款等金融产品,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偏远地区的农民,应该给予一定的照顾,帮助其缓解燃眉之急。同时,可以将在城市中已经运作成熟的金融产品,引入农村地区,例如投资理财、信用卡、收付费等业务。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4-0039-04
一、引言
公共金融服务的内涵在于提供公共金融产品和促进公平。公共金融产品具有公共产品所具备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种性质决定了市场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低效率,这时由政府提供公共金融产品成为必然的选择。目前公共金融服务还存在许多欠缺,特别是县域范围内,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利用程度低,支付结算体系相对落后。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代表应承担起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职责,应更加注重公众享有公共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将公共金融产品向农村、农民、涉农中小企业等公共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倾斜。人民银行寿光市支行(以下简称“寿光支行”)扎实推进公共金融产品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实现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全覆盖,构建了涉农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开展了文明信用联动联评活动,培育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寿光模式”,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了金融生态环境。
二、农村信用体系与公共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体系是在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的环境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集、整理、分析与农村、农民相关的信用资料,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的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公共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城乡居民平等享有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好处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信用自身特点
1. 以农户作为信用主体,而非单个的个人。这里所说的信用主要是指信用主体在参与现代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借贷行为。在家族特征尚占据主要地位的农村,发生借贷行为往往是一个家庭共同做出的决策,而非单个的个人。这种农户作为信用主体的性质决定了,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时要以农户作为信用基本单位。
2. 农村信用有无形的约束。企业是以其资产来承担债务,企业债务对管理者和所有者自身没有影响,而农户作为信用主体,在需要偿还债务时,会以自身的财力甚至家庭的全部财力进行偿还;农户祖祖辈辈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安土重迁,逃债成本巨大。这种无形的偿债约束机制为农村信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3. 农村信用重人情轻程序。目前农村信用社是活跃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干力量,而农户联络员长期为农信社业务开展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农户联络员实质上是农村信用社在村庄的业务员,他们熟稔本村风土人情,串家走户联络存贷款业务。受农村家族观念、人情观念和知识能力的限制,农户联络员开展金融服务必然会依赖熟人网络,而轻视程序规范,这不利于农村公共金融服务范围的扩大和信贷风险的防范。
4. 农村信用规模小而零散。在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落后和农村人口分布分散的现实条件下,农户和村镇企业所需的信用额度小并且分布不集中,同时农户和村镇企业的信用资料缺失现象普遍存在。每一笔小额度的放贷,银行都要付出对应的调研、分析、审查成本,积小成多,交易成本巨大。银行考虑到自身利益更愿意放贷给城市居民和大中型企业,这严重制约了银行向“三农”提供金融产品的积极性,也导致农村金融产品的供给不足。
(二)公共金融服务发展需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强有力的支持
1.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公共金融服务的范围扩大到农村。信用体系在城市中已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大系统,供企业和个人来使用,为城市居民和企业提供公共金融服务。而在广大的农村,信用体系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这里是信用体系、也是公共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充分考虑到农村信用的自身特点,逐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让广大农民享有更多的公共金融服务。
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新型公共金融产品奠定基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使农村脱离了以人情网络为基础的农村信用,建立起农户信息征集、农户信用评价、农户信用档案管理为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从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公共金融服务,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三、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
(一)寿光的经济社会环境提供了发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土壤
寿光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对建设农村信用体系提出了客观要求。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活动,如蔬菜的种植、销售,土地流转,林业生产,渔业养殖等,并立足蔬菜种植成立了几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蔬菜产业链条上形成了储藏、加工、包装、运输、物流、会展、科研、旅游等一大批行业,也孕育了一大批涉农中小企业。寿光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要求信用环境的不断提升。这引起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信用村镇、信用户的评定活动。2006年寿光市就成立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提出了建设“信用菜乡,诚信寿光”的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寿光支行坚持“小而有为”,追求创新,在社会有地位、在银行有权威,能够协调党委政府和商业银行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寿光模式”
寿光立足“菜乡”实际,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先试先行,构建了以农户信用创评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为平台、以涉农中小企业评级为引领、以信用示范工程为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寿光模式”。
1. 打牢基础:持续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寿光农户信用创评经历了由起步到成熟的历程,2000年寿光开始进行试点农村信用户创评,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支农协理员、客户经理、农村信用社、农信联社‘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网络。2003年进行整村整镇大范围信用创评,并以此为依托推进“五户联保”,每户授信额5万,截至目前已组建五户联保小组3.6万个,参加农户16万户,贷款余额31亿元。2007年组建由农村商业银行、村委和农户一体的“大联保”,农户授信额由5万提升到10万,累计对44个村为759户农户发放大联保“2+1”贷款1.4亿元。2008年后,寿光支行组织辖内农商行进行信用流程再造,将户主年龄在18至65周岁的农户全部纳入评定范围,发放信易通卡,目前已对975个行政村20.7万户农民进行了信用评定,授信额度182.7亿元,信用村、信用户评定覆盖面全部达到了100%。
2. 创建平台: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寿光市在实现信用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项建设”,即由农村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人民银行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桥梁建设、金融机构跟进信贷服务建设。通过三项建设,寿光市燎原菜果、东方誉源等62家专业合作社被列为信用示范社,348家专业合作社被列为信用培植单位,并确定了10-15万的授信额度,现累计发放“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商行+农户”的“4+1”模式贷款8220万元,直接带动农户4.3万户。
3. 引领方向:发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到2008年,寿光市为1610家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以此为延伸,寿光支行积极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贷后评级和商业承兑汇票评级。2009年农商行与评级机构签署对15家企业进行贷后评级的协议,并达成长期合作意向,2010年寿光贷后评级模式在潍坊农信社系统得到推广,目前参与贷后评级的涉农中小企业上百家。通过开展涉农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评级,目前15家企业签发了商业承兑汇票并得到了贴现和再贴现。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有效促进和规范了中小企业的财务行为和经营行为,进而使涉农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信贷支持。
4. 信用再造:联合推进信用示范工程。2011年4月,寿光支行协同市委宣传部、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了“文明信用联动联评”活动,此次活动从全市22万户中评选出了50000户“文明信用户”,1000户“文明信用个体工商户”,200户“文明信用小微企业”,100个“文明信用村”,10个“文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选出的各类文明信用户贷款利率享有较一般农户少上浮10个百分点的优惠,文明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贷款利率享有较一般农户少上浮30个百分点的优惠。文明信用单位和农户可获得银行优先安排发放信贷资金,享有贷款“绿色通道”,获得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农村商业银行逐步推进“富民理财”计划,为每个村的“文明信用户”逐一建立金融服务档案。2011年6月,寿光支行、市团委及金融机构联合组织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试点工作,每村10个青年,全市1万个青年参加了活动,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在全市选定2018名青年创业者作为扶持对象,目前已有393个青年创业信用示范户获得贷款授信5756万元。
(三)寿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方参与的动机
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用宣传,具体组织开展信用评定,收集、整理信用资料,建立信用档案,担当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同时,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机构也掌握了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降低了搜集信用信息的成本,拓展了放贷空间。农户通过参加信用评定、信用联保能够提升信用等级、获得金融机构更多的授信额度,并且信用等级越高所享有的贷款利率越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列入信用示范社可以获得一定的贷款授信或者为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担保。涉农中小企业通过开展信用评级,有助于规范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及进行集合票据融资。公共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足水平是政府社会业绩指标之一,政府执政为民、提升政绩,有动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寿光金融生态环境,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给政府带来经济业绩。
四、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取得的成效
(一)扩展了社会信用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公共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发展比较成熟、实施全国联网的有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这两大系统在城市中已被广泛认知。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但也有着自身特点,它是基于农村经济特征而建立的信用体系,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别,多以县为单位进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广泛开展填补了社会信用体系在农村的空白,促使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城乡均衡发展的态势,社会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得到扩展,公共金融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降低交易费用,节约公共金融服务成本
由于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原因,银行和农户、中小企业达成贷款协议需要耗费大量的交易费用。对于银行来说,其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贷前调查成本,贷中监督成本和客户违约损失,无论客户贷款额度大小,银行对每一笔交易都要付出对应的费用,由于农户、中小企业贷款笔数零散、违约风险较高,银行需付出大量交易费用。农户和中小企业在争取贷款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可能会面临寻租。农村信用体系为交易费用的降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是农村信用体系为银行、农户和中小企业搭建了信用资料的共享平台,有效化解了交易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可以全面快速掌握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用资料,辨别企业状况和优劣。这有助于减少银行的贷前调查成本和监督成本。农户和中小企业可以利用信用体系凭自身的信用优势获取资金支持。二是农村信用体系能够防范违约风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失信惩戒机制,失信者的行为被广泛传播,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进而违约现象大大减少。
(三)扩大三农公共金融服务范围,增加农民、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长期以来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机会远远少于城市居民和大企业的融资机会,出现这种状况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公共金融服务滞后。对于农户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其打开了一扇融资的窗户,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前,只有少数农户能够获取贷款,而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之后,金融机构能够掌握大量农户信用状况,同时给予这些农户相应的信用额度,从而使农民的融资机会大大提升。对于涉农中小企业来说,农村信用体系为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开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这样有助于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财务行为,向金融机构传递真实的信息,进而有助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加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机会。
五、政策建议
(一)树立合理科学的农村信用体系发展思路
首先,应该结合农村信用自身特点,开发信息结构合理、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其次,通过农户信用全覆盖、三信评定、文明信用联动联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一系列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农户信用创评工作;最后,通过开展涉农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等活动,促进涉农中小企业信用建设。
(二)各银行间信息共享
参与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往往是少数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行,而获得的农村信用信息尚未纳入统一的征信系统,这显然不利于信息最优化利用。从长期看农村信用信息会逐步纳入到统一的管理系统中,从而被更广泛的金融机构和农户所共享。目前可以尝试建立信息交易机制来促进农村信用信息在商业银行间共享,开拓涉农市场。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的利用
多数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这决定了针对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开发多种形式的信用贷款方式是客观选择。商业银行要利用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适应市场主体特点的信贷产品,以此扩大信贷量,为广大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四)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信用的扩展要求更大程度的信息开放,这必然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问题,因此以法律形式将合理的信用数据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加以区分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着大部分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缺乏统一的管理,征信管理部门也很难获取这些信息,因此应制定相关法规将其逐步纳入信用体系中来。
参考文献:
[1]顾琴琳.信用评级收费机制研究[J].征信,2010.1.
2]卢钦.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构[D].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1北部湾经济区(北海)科技创新投融资现状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促进广西北海市经济发展,特别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科技创新和企业成长过程中,常常都遇到资金瓶颈问题。
2010年4月,北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北海中心)开展了“北海市科技创新投人现状”调研,调研样本分析表明:
(1)北海科技创新融资结构的特征是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投入和金融渠道融资所占比例较少。
(2)融资难问题被85%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70%高新技术企业列为企业面临的首要困难。
(3)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普遍认为科技创新存在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是:①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虽然政府以各种形式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但与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相差甚远;同时,由于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不健全,风险投资尚未起步,因此在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方面除了从民间筹集到少量资金外,只能将银行贷款作为融资第一选择,狭窄的融资渠道和单一的融资方式成为限制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瓶颈。②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有限。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多,有形资产少,成长性高,收益性好,但目前银行系统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价值,重企业以往业绩,轻未来成长性。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融资成本高且效率低,大量极具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得不到金融资本的支持。
(4) }75%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为,优秀的科技中介机构可以为企业融资提供优质专业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5) 95%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
调研结沦:要破解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题,一是政府要加强政策和资金引导,优化融资环境;二是改变目前单一的融资结构,建立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三是建立专业的科技投融资中介服务队伍;四是加强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融合、交流、沟通与合作,构建北部湾经济区(北海)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投融资服务体系)
2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
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逐渐形成立足北海,辐射北部湾经济区,服务全广西,投融资机构相对聚集,投融资服务相对活跃,具有较大辐射带动功能的投融资服务中心,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商业信用为基础,政府为保障,投融资服务机构为纽带的市场化、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多层次、多渠道聚集各类国内外资金,缓解科一技创新活动中的融资困难,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瓶颈,促进科技成果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奉献;同时,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促使企业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活动,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木地区经济、社会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3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基本架构
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企业、金融、中介和政府构建投融资服务体系就是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价值链、金融产品供应链、中介专业服务链和政府引导推动链,井实现各链条之间的无缝链接与相互促进
北部湾经济区(北海)科技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应放在以下4个方面
3.1优化科技企业价值链
北海市有科技型中小企业3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年底有望达到25 - 30家,有一批像“新未来”“果香园”“深蓝”“辉煌”这样拥有自主开发技术成果、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也有一批像“石基”“宁能”“创新科”这样从发达地区转移过来需要对原有技术成果进行第二次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企业;同时,在2005年开始的百名博上北海创业行动中,北海市已沉淀了50个左右的创业创新项目,本地区企业创新活跃,项目储备充分但是,因为缺乏专业引导和系统支持,许多企业的投资价值还没有充分体现或发挥出来投融资服务体系将帮助这些企业优化科一技企业价值链,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和融资水平。例如:①帮助企业进行项日筛选与商业策划,为重点项目提供商业计划书、技术和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②重视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专利、商标等可评估、可作价的资源进行有效管理;③帮助企业建立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资产负债合理、依法合规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3.2丰富金融产品供应链
目前,北海企业科技创新外源性资金来源主要包括:①间接融资,如银行资金;②直接融资,如股权融资;③政府财政支持,如无偿拨款、贷款贴息、种子资金、创新基金等但这些资金无论是在资金量方面,还是在资金品种方面都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科技创新对资金的需求。因此,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建设一方面要帮助企业深化与现有金融产品的合作,另一方面要拓展新的金融产品(如筹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助推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等,多层次、多渠道聚集科技创新投融资资源,丰富金融产品供应链。
3.3提升中介专业服务链
在现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日常服务的基础上,引导中介机构进入投融资服务体系,开展科技创新投融资专业服务。例如:成立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风险投资、银行信贷、产品保险、贷款担保、债权融资、私募融资、增资扩股、上市融资、;个购重组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在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和技术市场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制定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细则和投资交易方法,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帮助等
3.4强化政府引导推动链
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者,在科技创新投融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引一导、推动和组织,具体体现在2个方面:
(1)直接投资。例如,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的支持力度,设立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将政府扶持资金的作用从目前的“消耗性”扶持变为“循环性”扶持,从低效的投人变为有放大效应的投人,实现政府扶持资金资本化运作
(2)通过制汀和完善配套政策(如财政、税收和采购政策等),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例如,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销售额的3%一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到本地区发展;组建专门信用担保机构,设立担保基金,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贷款等
4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功能设计
4.1投融资聚集功能
通过服务体系建设,吸引、聚集闰内外投融资机构使北部湾经济区(北海)成为西南沿海投融资机构相对集中的区域,并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等方式引人国内外资金设立投资机构。
4.2融资服务功能
通过服务体系,收集和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市场潜力及是否具有高成长性等方面的信息,将优质的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推荐给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通过服务体系将融资业务资源(包括银行资源、信用担保资源、技术产权交易资源、风险投资资源、上市融资资源、基金资源、股份制改造资源等)介绍给企业,协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根据科技企业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解决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投融资双方的有效对话和沟通
4.3创新扶持功能
服务体系创新扶持功能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积极主动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计划项日,根据创新活动的不同阶段和类型申请各类政府扶持资金,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二是与政府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二是与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和融资顾问机构紧密合作,为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活动提供专业辅导
4.4创新引导功能
服务体系将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创业引导资金(基金)”引人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等资金或基金将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参股、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企业科一技创新活动,}#=根据企业科技创新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给子不同方式的资金支持,体现投融资服务体系的引导功能
4.5技术交易功能
服务体系通过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将有效促使科技成果产业化,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通过开展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可以吸引国内外的创新技术和科技成果落户北部湾经济区,改变本地区自主创新后劲不足、创新资源缺乏等局面_
4.6投融资放大功能
服务体系通过设认“北部湾经济区创业引详资金(基金)”,引人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等,使得进入企业科一技创新活动的资金不再是过去单一的无偿资助形式,而是增加了股权投资、跟进投资、风险投资、小额贷款、知识产权抵押等多种形式,引领更多的社会资本、民营资本进人到科一技创新活动,发挥投融资的放大和拉动效应。
4.7创业孵化功能
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商务计划书编制、创业培训,以及工商登记等政务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服务;为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等辅导服务和创业场地等
5投融资服务体系的近期任务
(1)设立北海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首期引导资金不低于400万元;初步建立本地区科技创新投融资运行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吸纳金融机构或其他社会资金注资,为下一步建立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的“北部湾经济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奠定基础。
(2)提升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子资金运行效率及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区域性资本市场服务功能,为5一10个项日提供种子资金支持,为2家以上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服务,为2一5家企业或项目提供技术产权(无形资产)交易服务
(3)成立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公司),争取与银行、投行、评估等机构合作,打造北海市科技创业投融资一站式服务窗口,集融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资源整合为一体,为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进人资金和资本市场提供服务窗日和切人模式)服务企业30家以上,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技术转移、科一技成果转化、政府资金申报、令利与标准等咨询与服务,建立服务示范企业10家以上
(4)引导2一3家创业投资机构或风险投资机构进人北海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投资额为2 000万儿以上,帮企业分担风险,为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规范的管理体制
(5)探索北部湾经济区国家小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信息化、专业化服务的机制与模式,培育北海中心服务品牌,建立服务质量标准,提升品牌价值和增值服务能力,提高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实现北海中心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6为完成近期任务所作的前期工作积累
(1)目前已基本确认首期北海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资金来源北海市科技局、北海市卜业园管理委员会、北海市高新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海中心于2010年7月底达成合作意}句,决定共同设立“北海市科一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首期资金注人额不低于400万元
(2)北海市科一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J’资金运行情况良好,为扶持资金资木化运作积累了经验
2008年4月25日,北海市科技局出台了《北海市科一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设立了“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由北海中心负责资金筹措和项目的组织、评审与跟踪首期种子资金运作取得犷圆满成功,第二期于2009年12月启动,日前运行情况良好
(3)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发挥了区域性资本市场服务功能。2007-2009年,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和北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投资进一步完善了北海市产权文易市场的服务功能,该中心已经为北海、钦州、防城港3个市的6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股权登记、托管、转让、质押、查询、分红、派息、馈赠和变更服务,这6家公司已在北海市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交易,已有1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1家企业通过了上市辅导期。同时,还为4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融资等提供服务。
(4)已引人1家风险投资公司进人北海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1 000万元。这是北海中心积极探索依托金融资本市场,为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的一项尝试。
(5)初步建成了北部湾经济区科技创新投融资资源信息数据库。该信息数据库现已录人300多条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与项目信息、200多条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信息、200多条技术前沿报告及案例分析信息等。
(6)北海中心已与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广西现代物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兄弟单位达成合作约定,它们将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信贷融资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服务等方面为北海中心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
7投融资服务体系的三年规划
(1)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担保、信贷风险补偿等服务试点,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评价体系和多层次多渠道融资体系。
(2)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根据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积极帮助、协调、引导企业开展规范改制、规范运作和拟定上市方案等,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寻求发展,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服务机构和团队。
(3)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由财政资金、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北海市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共同组建创业引导基金,吸引境内外投资机构来北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
8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8.1编制规划
根据北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及实际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区域产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8.2政策促进
金融资金缺乏、服务周期性强、季节性强以及服务对象多样化等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的存在也是致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较为落后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其资产相对较少,且其价值较低,每笔存款以及汇款额都较少,加上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从而致使农村金融资金缺乏。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致使金融资金有较大的周期性以及季节性,当其农作物收成增加时,其金融资金也会相对增加,反之减少。金融服务对象多样化主要是指其面对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农民以及产业,其款项有可能是个人的资金管理、各中小农村企业提供贷款业务以及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其服务的对象多样化。
二、当下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困境
(1)农村资金供需缺口问题。由于我国对农村一直进行严格的金融机构管制,与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适应。尤其是在金融服务体制深化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化以及商业化的当下,其经营战略和贷款的方式得到逐渐的调整,并从农村地区撤离特别是从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撤离,这也是为追求利润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一旦农村这一金融缺口的形成,就难以难弥补这一缺口,从而迫使经济体内产生一种内在自平衡机制对此加以解决,以此满足农村各类经济实体资金的需要。
(2)农村金融风险问题。成本高、收益少、风险大、资金周转慢是农业投资的主要特点,其主要是由农业的高风险性和弱势性造成的,再加上农村市场信息的不充分和城镇化水平严重滞后,从而使得在农村地区营利性投资非常少。
(3)信贷管理机制存在的缺陷。在当下由于信贷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农民贷款难问题日益突出,在农村合作信贷是借贷的首要方式,其次是商业信贷,再次是民间信贷,最后是政策性贷款。为了将农村信贷的风险降到最低,对其规定了较为苛刻的信贷条件。在信贷中如果农户不能提供相应的质押、不动产以及抵押作为担保,就不能办理农贷业务。在当下由于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改革,其农业开始走向产业化以及现代化,同时对资金的需求量增大,周期长。但现实的贷款产品金额偏小,且期限多半为1至3年,其实浮动贷款利率也是致使农民承贷能力严重受挫主要原因。
(4)农村金融保障体系的缺失,致使资金的大量流失。由于对农业发展的不重视,导向不足,致使国家对农村金融政策性支持农民的作用明显弱化,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当下。规模小、服务单一、信用制度建设落后等因素,都对农村金融发展有抑制作用,从而使其金融发展支持力度不够,农村不断增长的信贷资金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了降低损失,多半将农民的存款资金投入城市的金融上,这导致弱势性的农业经济的服务进一步弱化。在当下央行的资金多半投入地区或者是其他产业的建设,对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建设投入不足,从而使农村资金的严重外流。
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能力都较弱,其监管的内容、手段以及方式,都不能适应当下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因此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机构非常的重要。
(1)完善金融服务方式,并加强创新。加强创新主要是指对农村金融机构工具进行创新,主要包括金融工具改造、现金结算方式、信用卡以及互联网贷款的推广应用。首先将原有的金融工具进行改造,改变传统、落后的现金结算方式,根据金融服务业务的需要引入先进多样化的结算工具,以此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服务。例如,可以向农民推广信用卡或者是多鼓励农民通过互联网进行贷款等。这样不但可以扩大金融服务的服务、贷款的品种以及满足农民日益增加贷款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政府要做好相应的政策引导,以此完善担保机制和抵押方式,并对担保业务流程进行优化,从而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
(2)健全信贷管理机制。首先,创新贷款的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和贷款的流程。上级银行还应将信贷审批权限下放给下级的银行,这样可以有效改善审批权过于集中的现象,还可以放宽农民贷款的门槛,审批的速度和效率,从而使审批的手续高校、简便。其次,还要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采用定价机制对不同的贷款对象、用途以及期限的贷款进行定价,并对贷款主体风险情况进行正确的评估,加大支民力度,以此保证农民对资金需求的需要。[1]最后,就是国家应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金融机构监督力度,并颁布与农村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以此完善农村金融信贷管理机制,从而使农村金融服务得到进一步的突破。
(3)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设备比较落后是影响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网点缺乏以及支付结算体系不健全两个方面。因此,必须要加强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农村支付清算的基础设备建设,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自动化水平,以此提高业务办理效率。[2]最后还要创新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风险的防范。
(4)建立资金回流的配套机制。建立资金回流的配套机制主要是针对资金流失严重而提出的,这一机制可以确保农民存入的资金切实投入农业生产中,从而减少资金流失的现象。但这一资金回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应以政府部门为主体,制定相应的资金回流机制。[3]政府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主管上级还应制定相应的信贷导向,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引起的金额损失,为农村信贷资金做最大的保障。
郴州市地处湘南边陲,是湘、粤、赣三省交界的地方,辖两区一市八县,国土面积1.94万平方公里,是典型的革命老区、农业大市,素以桂阳烟、临武鸭、东江鱼而名扬天下。截至2011年末,9个农业县(市)农业贷款余额为42.5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3.14%,比2010年减少0.47亿元,下降0.58%;农业贷款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4.69%,比2010年下降6.67%。在这样一个农业大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县域内各项贷款却不断下降,尤其是农业贷款比重锐减,金融支持与农村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亟待提高。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金融机构萎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郴州市2011年农业增加值增幅超过了10%,而金融机构却在逐步收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逐步减少,已表现出明显的不相适应。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机构大规模撤并。2011年末,郴州市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总数为467家,比2006年减少了146个,平均每年减少29家。二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网点全面收缩。农村信用社原来设在村组一级的信用站已全部撤消。三是农业银行早已偏离“农”字轨道。已将经营主方向转向支持大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三农”服务职能呈弱化趋势。四是农业保险机构尚未建立。
(二)农村信贷资金不足,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相适应。一是金融机构支农服务受限。作为信贷支农的主渠道,郴州市农村信用社系统2011年末的存贷比已达72.1%,信贷投放空间难以释放。作为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主要是对国有粮棉油的购销环节提供信贷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有限。三是农业优势产业和农村经济组织难以得到金融支持。现场调查的4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临武鸭业、东江渔业、永兴冰塘橙、坪上食用菌)情况表明:在他们初始资金来源中,内部集资964万元,财政投入1120万元,金融机构贷款381万元,仅占15%;
(三)农村金融服务手段滞后,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不相适应。一是信贷品种单一。服务农村的农村信用社仍以小额农贷为主,农业发展银行以满足国有粮棉收购资金为主,难以适应农业自然生产周期、农业产业化推进、农民各方面生产资金需求。二是中间业务难以开展。如票据业务、投资理财、银行卡、网上银行等服务在农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三是专业服务欠缺。这种服务的滞后,与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极不相适应。特别是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金融观念大为增强,农村有实力的企业不断涌现,也需要多样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而现有的这些服务手段已经不能满足这种需求。
(四)农村金融服务后劲乏力,与国家的惠农政策不相适应。一是从信贷投入看,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占比呈下降趋势。郴州市2006-2011年,在县域经济融资总额中,来自银行的投入分别为93.19%、91.6%,89.1%和83.4%、76.3%,基本上逐年下降。二是从机构调整上看,农村服务网点撤并有增无减。这种信贷投入不断下降、资金外流不断上升、机构收缩无减的趋势,与中央的决策部署明显地表现了不适应,必须尽快扭转。
二、主要成因
(一)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扩大了城乡发展的差距。一是重视城市发展忽视农村进步。表现为大项目、大企业优先在城市布局,大工程优先在城市实施,大政策优先向城市倾斜,使农村既无大企业、大项目带动,又无基础设施支撑,更缺乏应有保障。二是重视农村支持城市忽视城市反哺农村。主要表现为资金往城市流,农村发展处于“缺血”的状况;人员往城市走,农村的发展面临“缺人”的威胁;资源往城市集中,农村不能很好地得到应有的政府公共服务。三是重视城市居民利益忽视农民基本要求。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在同样的单位同样的岗位,干同样的事情,由于身份不同,产能工价有别;同酬不同命,只要身份是农民,户口在农村,不管为城市发展付出多大贡献,仍然难以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等等。这种沿袭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人为造成城乡分割,致使农村经济发展受制,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作为具有天然逐利性“嫌贫爱富”的金融服务,忽视农村,忽略农业,远离农民,就可想而知了。
(二)滞后的农村金融体制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缺失。一是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考究这些年金融体制改革的轨迹,我们不难发现,政策性银行在县级只有农发行一家,且业务单一;农业银行及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其经营方向偏向大城市、大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力度减弱;邮政储蓄机构象是“抽水泵”,从农村不停地抽走大量资金。二是农村金融服务缺乏有效制约和竞争机制。目前在农村金融服务这一块,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由于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农村信用社因要“自负盈亏”,对政策性的“三农”的服务,理念上不去更新,手段上没有创新,措施上没有到位,致使工作没有紧迫感,农民没有贴近感,农村发展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三是民间金融合作组织长期得不到政府认定和支持。据对10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其中有民间借贷行为的就有39户,借贷资金467万元,占资金总需求的1/3。这种民间借贷行为和民间金融组织既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它们却长期得不到政府认可,长期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出现了“有能力有实力的无愿望,有愿望受欢迎的却无身份”的尴尬局面。
(三)不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日益萎缩。一是部分农民金融意识淡薄。目前,仍有许多地方特别是交通闭塞、信息不畅的地区,农民受传统思维方式和金融知识贫乏的影响,农民即使有需求,也不愿到金融机构借款,害怕背负债务包袱,而是一味依靠自身的原始积累来发展壮大。,二是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建立起来,而中介机构服务又极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银行发放贷款面临很大风险。三是法制环境不优。企业改制逃废债务时有发生,到2011年末,郴州市涉农企业改制327家,逃废银行债务金额6.2亿元。法律“白条”有所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
(四)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制约了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大多数农村中小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房地产抵押是当前银行贷款通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担保公司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人所有的土地上附着物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房屋和其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做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中小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五)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金融服务效能。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的特征,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和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全面的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普通的中小商业银行。而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金融监管指标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如对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的管理,仍是简单、机械地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而没有考虑经营农业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这就有可能误导农村金融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方向,势必导致涉农贷款首当其冲地被压缩,从而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重视农村发展和进步。一是完善资金回流机制,对县域金融机构从农村所吸收的新增存款,要硬性规定按一定比例“反哺”农村。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农田、水利、道路、农机具、农技推广等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支农体系要逐年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农业稳产高效,为增加金融供给提供支撑。三是构建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和利益补偿机制。为扶持农村金融主体尤其是政策性金融主体,将信贷资源引入农业领域,可实行风险由国家分担,损失由国家弥补,经营能力由国家补充的政策;为引导商业性金融主体积极投身农村金融服务,国家可比照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偿。建立支农信贷担保体系,由地方筹资建立担保基金,对各金融主体投向“三农”领域的贷款进行担保,实行财政贴息或是减免营业税。四是完善农业补偿政策。由地方政府从地方财政或扶贫资金中划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补贴农户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金,引导农户在新农村建设中“唱好山歌”、“走好水路”。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是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扎根农村,唯农是举。二是扩大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农村政策性银行除承担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贷款外,还应承担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涉农领域的中长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三是发挥商业性银行的支农作用。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商业银行,扩大基层行的信贷权限,明确其支持重点为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其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例。四是应在农村设立由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或采取由商业保险代办农业险的农业保险模式,具体经营原则就是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化运作。五是通过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让民间金融“浮”出水面,进而推动民间金融“阳光化”,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的有益补充,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发展多种类型的小型农村金融组织,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多样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撒并,机构上收,弱化了农村金融服务
目前,丽江市在农村地区乡镇设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三家机构,其中农行仅有3个网点,邮政储蓄在乡镇设立的机构均不办理对公业务,农村信用社就成了农村支付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
(二)农村地区金融网点机构人员数量少,且业务素质与金融产品“扩容”需求还有差距
由于农村金融网点机构留不住人才,再加上支付结算人员少、忙于应付日常业务,对新上线运行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知识、票据知识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不熟悉,对新业务系统操作不熟练,对票据和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知识不掌握,不但影响了现有业务系统作用与效率的发挥,而且制约了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宣传、推广和应用。
(三)农村地区受传统习惯的局限,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意识普遍不高,新型支付工具难以推广
长期以来,无论是乡下农民还是城市居民,都形成了现金结算的偏好。相比之下,银行卡等支付工具具有专业性强、手续繁琐的特点,加上农村地区对这些结算工具认识不足,因此对它们的利用程度较低;另外,银行卡的年费和工本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办卡的积极性。
三、相关建议
(一)有效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优惠和扶持,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增设网点,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让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走进农村,同时进一步完善“农”字号支付结算服务功能,为它们创造条件,发挥这些农村营业网点的作用,其他银行也要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力度,承担起为“三农”服务的社会责任。
(二)提高结算人员素质,增强结算服务意识
政策性金融是国家扶持农业的形式之一,必须发挥其对“三农”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使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国家开发银行要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提供必要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农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村电网改造、科教文卫、生态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二是农业发展银行既不能脱离农业,更不能失去政策性银行的性质。目前由商业银行的一些政策性金融业务如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扶贫开发等项目贷款交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同时,将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村产业化项目、农业中小企业、农村流通、农民工培训等方面,以保持农村经济结构平衡,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引导农业银行继续发挥农业金融支持作用在具体实施中,一是要稳定并逐步增加营业网点,将营业网点设到县以下中心乡镇,充实信贷力量,从组织结构上贴近农村经济;二是要扩大服务范围,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还应将银行卡、现代的支付结算手段等在农村进行推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三是要扩大业务范围,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做好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涉农企业,并积极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
(三)稳定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支农职能
乌海市没有农村信用社,地方性商业银行不可推卸地成为支持地方农业发展的主力军,由于在合并重组中包括了农村信用社,乌海市商业银行既有从事农业金融业务的经验,又有从事农业金融业务的基础,完全可以利用目前基层网点分布范围较大的优势,继续发挥支农信贷职责,在以前信用农户、信用村镇建设的基础上,推广“职保”信用模式,继续推进小额农贷业务的开展。在落实支农信贷职责时,一方面,要建立专门的信贷支农部门,另一方面,在贷款期限和利率上要给予优惠。
(四)合理利用新生金融机构的力量支持发展
邮政储蓄银行既将在全国地级市挂牌运行,应积极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在乡镇设点,立足于支持“三农”、服务“三农”,并逐步扩大金融支农的范围,以加快乌海市新农区建设的进程。
(五)规范社会支农资金的发展,对正规金融形成有益补充
由于正规金融在满足农户和农村企业需求上的能力是有限的,而民间金融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多样化方面却有着天然的优势,所以应积极引导并逐步使其合法化、规范化运作和发展,使其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创新农村融资组织的方式。参照银监会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考虑在各乡镇或行政村设立注册资本较小的信用合作组织是培育和发展贴近“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上述组织按照“三农”生产特点制定信贷政策,合理设置支农信贷品种 ,满足不同层次的信贷需求;三是引导民间借贷采取比较规范的契约形式,防止借贷纠纷,化解不利影响,国家应尽快出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优惠政策,把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吸引到农业方面来。同时,积极发挥工业反哺农业的力量,鼓励、支持企业家为新农村建设出资出力,探索出一条产业资本与农村经济相结合之路。
二、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村保险体系
(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离导致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供给缺口加大。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在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 ,近几年农业银行已逐步从欠发达县域经济中退出,逐渐将经营战略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同时,上收信贷管理权限,除一些小额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权统一集中到省分行,使基层机构的贷款不断萎缩。
(二)合作性金融支农乏力,难以满足 “三农 ”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面对农户和农村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主体,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始终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作为建国后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之一,农村信用社留有较重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其运行是在政府隐形担保下的运作,仍然依靠的是国家信用,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仍然难以摆脱。另外,土生土长的农信社具有先天不足,如经济规模小、不良资产占比高 资金筹集难、科技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员工素质较差等,这些不利条件使农村信用社发展受到很大制约,支农后劲明显不足。
(三)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极大地制 约了金 融支农作用 的有效 发挥。支持 “三农”经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政治任务,除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服务 “三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仅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 ,其他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并没有开展起来 ,其支持农业发展职能名不副实,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四)民间借贷活跃,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在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银行等正式金融安排没有能够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需求的背景下,传统的民问非正式金融安排就有了其继续存在和发展的空间。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所以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 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屡遭政府取缔、限制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民间借贷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因其良莠不齐,利率较高,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的金融风险。
(五)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无法为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充分支持。我国农村金融运行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是,农村金融资金通过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流出农村,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国农村“大流血”现象。我国农业银行县支行的贷款权被上收,其已演变成单纯的存款机构,且吸收的存款大多通过上存流向城市。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只存不贷,或者贷款很少,每年倒流城市的资金也有几千亿元。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严重,资金大量流向相对收益率较高的城市或非农部门。农村资金的非农化,使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三农”资金供给缺口更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
(六)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分散风险的需要。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大,抵御 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实现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业稳定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但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过20世纪90年代初期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目前,全国仅有几家成立不久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方面的保费收入,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这些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实抉择
(一)用政策和法律手段诱导农业银行将吸收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农村。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提供贴息和损失补偿等政策措施,鼓励诱导社会资金流向“三农”,引导农业银行为县域经济投融资。同时,国家应就农业银行对农村贷款规模做出明确规定,原则上要求农业银行将在农村吸收的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农村和县域经济的发展。适当下放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发放权限,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扩大县级行的放贷自主权。同时,商业银行应增强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积极开发农村新的信贷品种,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发挥对农村经济的主体支持作用。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我 国农村经济结 构的差异和生产力 发展水平的不同,所以我们不能 “一刀切”,应按照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多样化的产权制度模式。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国家要加强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继续减轻信用社的包袱,为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三)改革完善政策性金融 ,使其真正肩负起国家政策支农的重任。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扩大其业务外延,逐步将支持重点 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另外国家要明确农发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责 ,不仅支持农副产品收购 ,更要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要对农发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予以支持,拓宽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规范其经营行为,建立农发行贷款安全回收的机制等,保证农发行的健康运行。
(四)引导民间金融合理、健康运行。首先,制定相关的法律 ,使 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其次,对民间金融进行重组改造,允许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存在。最后,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 ,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杜绝基层政府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农村金融作为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对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重视程度的增加,各种惠及三农的政策不断推行,这些推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通过稳定的、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强有力的保障,并最终实现农村区域金融以及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一、农村金融体系意义研究
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惠及三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配合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基本策略。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拓宽农业经济发展的业务范围以及资金来源。进一步的完善农村经济结构,通过这种方式来配合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可以通过利用金融服务体系的资金以及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服务体系向投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农业基础建设项目提供贷款,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基础工作的发展。
3.作为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机构。国家的很多政策机构,例如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的实施,主要内容便是向广大农户发放国家政策补助资金,这些政策的实施,必须依靠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强化农村机构覆盖水平,可以有效的确保这些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1.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设置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供应不足。金融服务机构设置较少,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应紧张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首要问题。当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较少,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断层的现象十分明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服务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其次,由于国家对于农村经济扶持力度较强,因此部分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农村贷款业务收益率较低,因而收缩了农村贷款融资业务,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量不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融资渠道也更加狭窄。
2.民间借贷管理不完善增加了农村金融的风险。当前农村区域内的民间借贷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但是国家在民间借贷管理上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体系,导致民间借贷组织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难以得到弥补。因此,虽然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资金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掣肘,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村区域金融风险,对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十分不利。
3.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因此在这些资源的限制下,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后劲不足的现象。其次,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虽然处于优化升级之中,但是仍然存在着粗放经营管理的特点,导致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再者,由于农业科技一直属于我国科技建设的薄弱环节,各种新型科技应用推广力度不足,因而在技术知识经济时代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不足。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农村经济的基础较差,经济发展的风险较高,因而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出于风险考虑,各项建设未能全面开展,导致金融服务制约经济发展,经济薄弱影响金融建设恶性循环的出现。
三、农村金融服务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农村经济资金供应渠道。当前我国处于工业经济支持农业发展的阶段,因此这就要求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特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等为主导的金融服务体系,并辅之以商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设,形成具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这种方式,拓宽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供应渠道以及供应方式的多样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
2.重视民间融资借贷的管理,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由于民间融资借贷上没有完善的管理法规以及管理办法,因此导致民间借贷缺乏政策性的引导。因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对民间融资借贷行为的规范、引导与控制,并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信息成本低、利率弹性高的特点,通过法律手段以及政策措施严格空中民间借贷的风险,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民间融资借贷服务体系,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增设农村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农村金融服务奉献。针对农村经济基础差,农村金融服务风险搞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多渠道融资建立完善担保机构的方式,来降低金融服务体系的风险。按照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置金融担保机构,进而借助于金融担保机构,消除金融服务体系的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使用风险的考虑。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置金融担保机构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借贷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资金的发放速度,并尽可能的降低贷款的收费标准,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总额的方式实现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4.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只有金融服务体系具备较好的发展环境,才能确保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区域实现金融服务体系的良好发展。因此,农村区域的地方政府或者是管理部门应该在普及金融的风险教育、法制教育以及社会信用教育,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此外,应该注重完善农村企业以及农民的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基础。同时,应该加大力度开展农村金融维权管理,制止金融债务逃避行为。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优化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为农村经济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Abstract:This paper is mainly about how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and its profound significance in China’s rural market. It plays a vital role not only in enhancing the financial service level focusing on promoting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but also in the realization of rural public service,as well as satisfying the needs of the rural population. At present,problems such as low coverage of the rural financial network,insufficient competition are very obviou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rural financial and public service level,two factors need to be highlighted,namely,government guidance and market allocation. In addition,we need to insist on developing the network layout and service innovation, to meet the service needs of local farmers.
Key Words:rural finance,public services,financial services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0-0038-04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对农村金融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获得长足发展,但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农村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网点覆盖面低,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效率不高、配套设施不全、服务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结合山东省潍坊市实践,就如何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与公共服务互动融合发展进行探讨。
一、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中央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提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具体到金融服务,城乡不均衡的问题尤其突出。我国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之一,就是要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更多地走向农村,通过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配置,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2004年以来,每年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金融机构要履行服务“三农”的义务。应该说,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符合金融发展规律,符合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
(二)完善金融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实现
当前,随着公共财政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大量民生投入向农村倾斜,大量公共服务走向农村。2011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实际投入突破1万亿元。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四补贴”资金达1406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近9倍。就山东省潍坊市来讲,2011年涉农公共支出项目涵盖文教、农业、企业、社保四大项29小项,金额达37.6亿元,其中涉及直接支付到农户的新农合、新农保、最低生活保障、良种补贴等20项,金额达27.3亿元。但是,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由于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滞后,农民很难在第一时间查询、领取补贴,以便及时转化为农村生产、生活资源,惠农但不便民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公共服务真正惠及农民,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对财政与金融服务的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以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加快农民自助服务终端等现代化金融机具的布设,优化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网络,帮助农民实现“不出村、无风险、方便快捷”支取涉农补贴、开展金融交易,打通民生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做到惠民又便民。
(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方便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1990年代以来,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市场定位的转型,四大商业银行大规模收缩了农村的网点,撤并地县级以下的分支机构,分流精简人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日渐减弱。近年来,尽管出现网点布局“回流”农村现象,但与城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就潍坊市来讲,截至2011年底县域银行机构网点365个,平均每个乡镇对应3.97个银行机构网点,每个网点服务1.85万人;城区银行机构网点354个,每个网点服务0.53万人。大多数农村居民如需要查询、存取款、转账、刷卡消费等基础金融服务时,往往要到附近乡镇以上地方才能完成,费时费力,又增加了交通支出。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农村金融服务不完善的矛盾越来越凸显,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在农村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向县域以下延伸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一是能够使农民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大大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二是有效降低农村地区大额现金安全隐患和假币风险,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培养金融意识,转变消费观念,提升金融消费能力,刺激和培育农村消费市场。
(四)加快金融创新,拓展农村金融市场
随着城市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城市金融服务市场日渐饱和、竞争日趋激烈,而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金融需求日渐旺盛,农村市场逐步成为金融机构业务拓展的新兴增长点。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渗透农村市场提供了良好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适当竞争,也能够促进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推出更适合农村、更贴近农民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实现惠农与自身持续发展的双赢。
二、潍坊市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
潍坊作为农业大市,是全国著名的农产品出口和加工基地,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半数以上,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支撑的要求尤为迫切。为此,潍坊市坚持把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狠抓金融组织、服务环境和信用体系三个重点,着力打造“金融机具村村通、银行折卡户户用、足不出村存取款、乡间地头可转账”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
(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繁荣发展
通过鼓励银行业机构到县域和村镇开展业务、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式,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是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合机构股份制、银行化改革。寿光、青州、安丘农商行先后成功组建,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二是支持村镇银行加快布局。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开业补助和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全市已有5家村镇银行开业运营,居全省第一位,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在各县市区全覆盖。三是小贷公司迅速成长。出台了《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使其发展到45家,居全省第一,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累计贷款101.7亿元,其中为5381家农户发放贷款51.7亿元,占全部贷款的一半以上。
(二)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率先推进
坚持将完善农村金融支付体系作为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在2009年就制定印发《潍坊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方案》,并列入全市金融重点工作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项目,持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其中,寿光市坚持专业市场示范带动,形成了“农民足不出户可缴费,身不出村存取款”的“寿光模式”,山东省和全国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现场会先后在寿光召开。诸城市借助加快农村社区建设的契机,建立完善了覆盖辖区的农村社区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受到了社区居民的欢迎。安丘市坚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与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实现了涉农公共支出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有效地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方便了农民群众。截至2011年底,潍坊市农村地区银行卡发卡量达到795万张,人均持卡1.18张,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设置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1001台,占全省的24%。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铺开,2012年又专门召开了全市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2012年底前全面消除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点,金融支付服务体系覆盖全市100%的行政村。
(三)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断完善
针对农村贷款存在的“担保难、抵押难”问题,坚持完善担保体系、扩大抵押范围和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三管齐下”,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系统性的信贷服务。一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已发展到57家,资产总额达到5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过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23家,截至2011年底担保余额达到148亿元,累计为6151家农户提供了7.2亿元的担保服务。二是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蔬菜大棚抵押贷款模式,并将抵押物范围扩大到林权、海域使用权、旅游景点、商铺经营权等8大类,全市累计发放此类贷款30亿元,活化了农村生产要素,提高了“三农”融资能力。三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信用信息共享办法》,多渠道采集农户和涉农企业相关信息,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信用户、村和镇”评定活动,大力推行农户信用评定和贷款需求“双覆盖”工程。除个别不具备信用条件的老年户、违法户外,全市170万农户全部进行了信用评定,基本实现了市域全覆盖,为农民贷款奠定良好基础。
三、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思路举措
促进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是保障民生政策有效落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遵循金融发展规律、促进两者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对实践的思考,要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和公共服务水平,必须注重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两个方面的作用,坚持网络布局和服务创新同时推进,最大限度满足农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一)放活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向县域镇域延伸,形成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准入门槛,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增强农村金融活力。结合农村实际,发展符合农村现有产权制度、覆盖广大农户的农户贷款担保组织,着力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
(二)因地制宜,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前提。一是科学规划建设。立足当地实际,根据辖区内镇村地理位置、规模人口、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好金融支付网络布局,分层次配置相应的金融支付工具,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享受金融财政公共服务。要考虑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趋势,超前考虑网络布局的适用性和可持续性,多采用便于迁移、容易拆装的移动设备,避免投资浪费。二是保持适度竞争。鼓励涉农金融机构采取不同形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形式终端服务,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以适度竞争促进服务水平提升。三是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针对在农村地区,特别是位置偏远、人口数量少和经济相对落后的村,布放金融基础设施成本较高、见效较慢等问题,对银行机构在农村的电子设备投入及运行维护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扶持,以提高银行机构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三)融合互动,打造金融财政公共服务新模式
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利用好金融服务网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农民群众。改进涉农补贴发放方式,尽快梳理、整合各类能够纳入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的涉农补贴项目,力争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实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到达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交通、教育、水电等公共事业缴费的应用,扩大市场基础,实现降低运营成本和方便服务群众的共赢。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以最低的收费、最优的服务、最好的网络,配合好各项民生政策和公共服务的落实。
(四)鼓励创新,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终端支付功能。从尊重农民现金支付习惯出发,改进现有终端和支付工具,研发推广操作简便、兼具现金及非现金支付功能的终端,进一步满足农民群众需求。主动适应农村新生代农民、知识型农民日益增多的趋势,加强与网络通讯部门的合作,推动应用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二是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进一步丰富银行卡产品的服务内容,促进银行卡和农户小额贷款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资金需求。根据农民贷款“小、散、频、急”的特点,积极推进抵押担保创新,进一步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三是大力拓展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针对性地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提供套餐式金融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利用完善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生产、投资、理财和就业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促进农民增收。
(五)健全制度,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在推进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特别注意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把握,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的资金不受损失。一是健全内控防范措施。针对新型支付工具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监管制度,通过强化管理、技术防范和加强警示教育等手段,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农民资金安全。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支付领域联合预防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利用支付结算工具违规套现、民间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传递,营造“用卡放心、支付安全”的良好农村金融环境。三是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活动,建立个人征信记录,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制度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四是培养农民群众的现代金融意识。以农村金融网点柜面宣传为主阵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农民群众熟悉支农惠农政策和金融服务知识,培育农民群众用卡习惯,有效提升农村地区对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认可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农村金融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