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7: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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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废弃物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废弃物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将甲方的废弃物管理规定传递到乙方,并监督乙方的废弃物处理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跟踪检查。若乙方对废弃物运输、处置不当,甚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废弃物清运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运输处理。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将废弃物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
2、尽量使废弃物得到限度的回收利用,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尾气、噪声及冲洗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车辆进入现场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清洗后退场。
4、在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
5、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及对环境造成污染;运输粉状废弃物时,用密闭容器或覆盖严实,防止遗洒,必要时,有环卫部门的准运手续;运送流质和化学品废弃物时,包装严实,防止遗洒、渗漏;流质废弃物容器开口朝上,不得有残留废液外泄。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协议作为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二、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
三、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须遵守公司的各种制度,每天及时清走要处理的废物物资,如有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 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二)
甲方:北京废品回收馆
乙方:
为了方便市场商户,同时也考虑本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市场安全,特为各商户设有专人负责的废(品、机油)回收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最新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范本最新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范本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进入市场内的废(品、机油)回收人员进行管理。
2、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方可到市场内收购废旧物品。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进入市场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行为规范,须文明开展回收废旧业务。
2、乙方在市场内进行交易时要求价格与市场价相同等或高于市场价格,不得私自压价。
3、乙方进入市场时,必须遵照本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准在市场内随便走动或到别的商户家进行宣传。
4、乙方不准在市场内有违法的行为,收取后及时离开,凭证出入市场。
5、乙方不得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市场,不准在市场内长时间停留,规范停车。
6、若乙方造成甲方或市场内商户的各项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缴相关损失费用。
三、租金
1、回收期限:自**年 7 月 22日至**年 11 月 21 日,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个月。
2、费用:乙方在签订协议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按每月¥ 300 元计算,共计¥ 1900元(大写)壹仟玖佰元。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支付甲方保证金金额共¥ 500 元 保证金 ,作为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及管理的担保。
五、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三)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方便小区业主,同时也考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小区安全,特为各业主设有专人负责的废品进行回收服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 小区废品回收,附带条件是确保楼道内清扫和外面场地环境卫生,并且将生活垃圾送到压缩站。并在互利、平等、自愿情况下达成一致协议。
一、承包地点:
二、费用支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甲方支付乙方
元。
四、承包回收废品范围:旧电视机、电冰箱、炉、旧自行车、废纸、废纸箱、可乐瓶等。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进入小区的废品回收人员进行控制。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价格进行审核后向业主告知。
3、甲方有责任禁止自己员工在本小区进行拾废行为。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小区收废品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须文明回收废品业务。
2、乙方回收交易时价格公平合理,不得擅自压价。
3、乙方须遵守本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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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不准在小区内有违法行为。
5、乙方不得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6、若乙方造成甲方或小区的各项经济损失,业主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缴相关损失费用。
7、乙方负责小区环境卫生,楼道卫生等清扫,清扫范围按(保洁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实履行协议,可续签协议。
3、双方认真履行协议,如任何一违约,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聚效
4、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计算机、传真机等被人们广泛应用,供电企业的电费核算工作难度有所增加,关于供电企业的应收电费核算问题,供电企业的管理有些不得当的地方,笔者就供电企业应收电费核算的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供电企业应收电费核算问题。
一、供电企业回收电费核算管理现状
由于现在的居民、企业都是先用电后交费,而电费收入又是供电企业唯一的主营业务收入,应收电费核算就变得尤为重要。加强应收电费核算管理,搞好电费回收工作,才能有效地避免出现电费流失。近年来,供电企业推广了预付费的方式,将先用电后收费转变为先收费后用电的方式,这种用电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供电企业应收电费核算工作的正常化、常规化。但是,全国范围内拖欠电费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这说明了这种用电方式的转变并没有完全改变一直以来供电企业面临的问题。
近些年来,供电企业在应收电费的内部管理中逐渐强化了市场经济的意识,供电企业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服务水平都有很大的转变,在推广使用预付费购电方式的同时,电费回收管理还被供电企业纳入了企业经营考核,成为了供电企业经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然供电企业做了种种努力,仍然有大量用户拖欠电费不按时上交,原因还在于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供电企业并没有建立客户信用机制,而地方政府又对当地的企业进行保护,当供电企业要对未交纳电费的用户或者企业采取停电措施时,当地政府部门就会以企业周转困难、社会安定等等理由干涉,导致有些企业欠费越来越多,拖欠电费的时间越来越长,最终导致供电企业产生了坏账,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以及团结。
一些供电企业对于应收电费的管理缺乏正确的、科学的认识,对于那些未能及时交纳电费的用户没有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和风险等级的划分。甚至有些供电企业过分追求供、售电量,忽略了资金的回笼问题,这就直接导致了供电企业出现财务风险。形成坏账的主要原因还有内部控制存在着缺陷,负责电费的部门不能及时核对欠账、销售以及核算脱节,此类问题又不能及时的暴露出来,这就为最后供电企业的财政坏账埋下了伏笔。
二、供电企业回收电费核算的措施
1、供电企业对应收电费核算建立信用制度
针对供电企业应收电费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那些问题,供电企业经营者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企业坏账的产生。为了更好的开展应收电费核算工作,供电企业应该对于应收电费进行提前控制,并且建立用户的信息库,将用户的信息保存完整。在用户提出用电申请的时候,供电企业应该审核和调查用户信息资料库里面的用户信息资料,对于信誉度好的用户给予供电,对于企事业等大用户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适度的实施供电计划,将电费回收风险降到最低。
2、供电企业大力推广预付费安装策略
供电企业推广了预付费的方式,将先用电后收费转变为先收费后用电的方式,这种用电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供电企业应收电费核算工作的正常化、常规化。这一策略加强了供电公司对存在风险的用户的约束,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供电企业可以将财政危险转接给担保方,既有利于供电企业做好应收电费的核算工作,又保护了供电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供电企业远离企业财政坏账的风险。
3、供电企业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一般都有财务部完成,而统计应收电费的金额、时间以及变动情况却是由财务部和营销部或用电管理部合作完成,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营销部或用电管理部对财务部进行着隐形的监督。供电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环节在于供电企业财务部对应收电费进行分析管理,定期对应收电费的电费回收情况、回收时间等具体问题进行核算。
4、供电企业用户信息资料库的更新工作
对供电用户进行信息资料整合,将用户信息资料存入资料库中以便在进行供电企业应收电费核算工作时查询,供电企业用户信息资料库为供电企业的应收电费核算工作和电费回收工作做了良好的铺垫。供电企业在建立用户信息资料库以后,要定期、及时的对信息资料库里面的用户信息进行更新,以便及时的提供用户信息。对于企事业单位等大用户,供电企业应该分析和量化供电风险,并且合理的制定供电计划,对大用户进行长期的跟踪和分析,及时调整制定完毕的工作计划。
三、供电企业增加应收电费的追收力度
对于没有按时交纳电费的用户,供电企业要分析其欠账时间和欠账原因,对逾期账款进行追收,在对逾期账款进行追收之前,供电企业要制定完整的追收逾期账款流程和追收策略,供电企业还可以建立自己专门的清欠工作小组,对一些信誉较差、经常性拖欠应收电费、欠款时间长的客户进行催收,对于那些故意拖欠应收电费的用户采取有力的措施,供电企业可以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并且积极、及时寻找债务重组,以出售债权、物资抵债等方式尽可能的收回应收电费。
四、电费回收管理应在创新上求发展
电费回收管理坚持以实际出发,以创新管理为着力点,以优质服务为突破口,以两个转变、四大举措为手段,促进了电费回收工作。
1、双方观念的转变:一是转变客户观念。首先对企业效益差的采取按旬抄表收费并签定交纳电费承诺书,缩短电费回收周期。其次对交费信誉度不高的客户实行预付费。最终实现从“供电”转变为“售电”。二是转变员工观念。通过各种形式,宣讲公司的福利、待遇,常道‘锅里有了,碗里才有’的理念以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对岗位的热爱,按劳取酬,拉开电费风险金奖励差距,有效地提高责任心和自主性。
2、三种优化的管理:一是改革机制激发潜力。建立和完善《电费回收考核办法》、《电费预警和风险机制》、《大客户动态跟踪制度》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加大收费员的收入档次,让电费回收与收入挂钩,激发员工的潜力。二是优质服务促回收。用优质的服务与客户建立感情,使客户对供电企业少一分埋怨、多一分理解。将每一个客户当自己的亲人对待,以诚动人,以情感人,主动为客户用电解疑释惑,解决客户用电的实际困难,当好客户用电的“参谋”;三是动态跟踪防风险。为防范电费风险,把有风险的客户实行预付电费,对信誉度差的大客户实行动态跟踪,及时了解客户生产、销售情况,制订针对性的回收措施,确保当期电费结零。
五、供电企业应收电费核算要增强法律观念
由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经济合同成为了控制经营风险的手段之一,作为供电企业,要增强自身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加强与客户签订的经济合同的认识,应用经济合同来约束经济利益的双方。供电企业要有自己的律师顾问,企业所雇用的律师顾问要有专业的经济法知识和敏锐的思考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能够切实为供电企业谋权益,当发生供电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时,可以向本企业的经济律师进行咨询。
六、结语
供电企业供给我们电源,给予我们光明,那些拖欠电费不交纳的人给供电企业带来麻烦的同时,也给供电企业带来了坏账等财政危机,这种做法无利于供电企业安全的、持久的为我们供给电能。笔者就供电企业应收电费核算管理现状以及供电企业应收电费核算的措施两方面进行分析,给供电企业应收电费核算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提示: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前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车辆以现场看样为准,如有异议,应当由检测、评估单位进行检测、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_______车出售给乙方,该车相关参数如下: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累计行驶里程
公里
年审有效期
养路费有效期
保险有效期
路桥费有效期
车辆使用性质
其他状况
口营运口非营运口其它
二、车辆交付地点及付款方式
1.甲方应提供车辆及其证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于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交付交易车辆,交付地点,甲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证。以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五)养路费缴付凭证;(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八)其它有关证件。
2.交易车辆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不含税费);大写:__________。
3.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的_____%,计____________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即时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______元。
4.甲乙双方同意委托______(交易公司全称)依法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约定,交易手续费、证照费由______方承担,评估费由______方承担,佣金由______方承担。
三、车辆的所有权自______时转移,乙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车辆仍属于甲方所有;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必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卖车相关证件,经检测、评估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检测、评估鉴定报告书;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买车相关证件。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证件,并支付相关款项;甲方在收取车款后,应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五、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交易车辆主张权利致使不能过户,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乙方购买的车辆如因甲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甲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4.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车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的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出卖人姓名(签章)__________ 买受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公司(加盖公章):______ 备案单位(加盖公章):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老朋友,本刊社长王冀中先生应罗马尼亚驻华大使V•伊斯蒂乔亚先生之邀前往大使馆就旅游经贸方面的相关事务进行了交流。
双方共同回忆起早在2003年大使先生上任之初,我们就罗马尼亚旅游开发进行了访谈,当时大使先生对罗马尼亚旅游开发有很多不错的规划,现在发展的情况如何呢?大使先生高兴的回答:“近几年,罗马尼亚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从硬件设备上说,我们每一年都有大量的投资。全国有星级酒店六万多间,各方面旅游政策都在按计划实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很多酒店都特别配备了中文的标识,在大部分旅游地都可以方便的找到中餐馆。罗马尼亚在2007年1月1日将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准备加入欧盟促使我国很多建设都要达到新的指标,和国际通用标准、程序接轨。相信此举一定可以给游客带来更舒适、到位的服务。”
罗马尼亚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具有浓郁而独特的东欧风格。起伏有致的地势,带来了天然的旅游资源,使其成为欧洲风光最为秀美的国度之一。“自然风光秀丽,文化韵味浓厚”最能概括罗马尼亚的旅游特色。蓝色多瑙河蜿蜒流淌于罗马尼亚境内,入海处形成了世界上最为壮观美丽的多瑙河三角洲;雄奇的喀尔巴阡山凉爽的山间气候成为欧洲避暑度假的佳地;绚丽多姿的黑海是享誉世界的旅游胜地,那里的疗养保健项目驰名海外,吸引了大批旅行者;数十个民族淳朴的民风和多彩的民俗都成为有特色的旅游看点……只要花上几天时间,就可以从喀尔巴阡山脉游历到黑海,从多瑙河旅行到特兰西瓦尼亚北部的中世纪古镇,行程紧凑丰富,费用经济,很适合中国游客前往。
中罗两国世代友好,有很深的友谊和相似的发展经历,罗马尼亚特别欢迎中国公民进行商务考察和旅游,非常重视中国这个市场。罗马尼亚国家旅游署驻华办事处首席代表介绍到,“我们正在加强在中国的推广力度,2006年初就会开通罗马尼亚旅游的官方网站,已经准备了大量的中文宣传光盘和手册。我们还将组织中国的媒体、旅行社组团赴罗考察。还会参加更多的旅游展览会,2005年底我们就带领5个旅行社一起组团参加了在昆明举行的国际旅游交易会,其他省份的推广工作也在计划当中。”中国民间组织对赴罗马尼亚考察兴趣很高涨,每年赴罗的人数以15~20%的高速度在增长。一些妇女、青年团体,艺术家团体和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都曾组团前往罗马尼亚。大使特别强调,“未来赴罗马尼亚签证等手续将进一步简化,无论是旅游、探亲还是商务考察。我们一直在努力改善我们的工作,相信不久就可以见到效果。”
回首往昔,重温辉煌历程;展望未来,共绘发展宏图,双方对未来在旅游商贸上的合作抱有十分的信心,相约2006年开展更多的合作和交流。
(1)系统目标一致。两者都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采用的基本会计理论与方法一致。两系统都要遵循基本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都采用复式记账原理。
(3)都要遵守会计和财务制度,以及国家的各项财经法纪,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规,从措施、技术、制度上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消除弊端,防止作弊。
(4)系统的基本功能相同。任何一个信息要达到系统目标,都应具备信息的采集输入、存贮、加工处理、传输和输出这五项功能。
(5)都要保存会计档案。作为会计信息系统的输出,会计信息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以便查询。
(6)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相同。两系统都要编制会计报表,并且都必须按国家要求编制企业外部报表。
二、会计信息系统同传统手工会计的区别
(1)系统初始化设置工作有差异。手工会计的初始化工作包括建立会计科目,开设总账,登录余额等;会计电算化的初始化设置工作则较为复杂,且带有一定的难度,其内容主要有会计系统的安装,账套的设置,网络用户的权限设置,操作员及权限的设置,软件运行环境的设置,科目级别与位长的设置,会计科目及其代码的建立,最明细科目初始余额的输入,凭证类型设置,自动转账分录定义,会计报表名称、格式、数据来源公式的定义等。
(2)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上存在差异。在手工会计中,由于手工核算的限制,将账户分设为总账和明细账,明细账大多仅设到三级账户,此外,再开设辅助账户以满足管理核算上的需要;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一般都仅为中文科目。而在会计电算化中,计算机可以处理各种复杂的工作,科目的级数和位长设置因不同的软件而异,有的财务软件将科目的级崐数可设置到6级以上,完全满足了会计明细核算方面的需要;科目的设置上除设置中文科目外,仍应设置与中文科目一一对应的科目代码,使用科目时,计算机只要求用户输入某一科目代码,而不要求输入该中文科目,但在显示打印时,一般都将中文科目和与之对应的科目代崐码同时显示。
(3)账务处理程序上存在差异。手工会计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方式和管理形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形式,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有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日记账核算形式等,对业务数据采用了分散收集、分散处理、重复登记的操作方法,通过多人员、多环节进行内部牵制和相互核对,目的是为了简化会计核算的手续,以减少舞弊和差错。而在会计电算化中,一般要根据文件的!设置来确定,常用的是日记账文件核算形式和凭证文件核算形式,在一个计算机会计系统中,通常只采用其中一种核算形式,对数据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数据共享的操作方法。
关键词:税法;会计核算;分期收入
销售收入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意义是非同寻常的,销售收入对外意味着其生产的产品、提供服务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对内则意味着企业具备了获取利润的能力,可以回报投资者的投资,可以按期偿还债权人的债务。然而,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同时给企业带来了财务上、税务上的风险,例如:分期销售收入在税法上及会计核算处理上确认的差异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一、收入概述及其确认原则
(一)会计准则中收入概述
1、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有可能导致不是投资者的投入的投资者权益增加的,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具体包括: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等收入。其中销售产品收入是企业通过销售其所生产的产品而形成的收入。
2、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该产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移交给对方;企业没有保留与产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产品有效控制;金额能够准确计量;经济利益极有可能流入销售方;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准确计量。分期销售收入符合上述的产品销售收确认原则,会计核算上应确认为收入实现。
(二)税法中收入概述
流转税中规定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是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货款及其价外费用。所得税收入包括货币及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渠道取得的收入。具体有:货物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及红利收入、租金收入等。税法收入的确认条件与会计准则中确认的条件大体相同。
二、分期销售收入在会计核算中的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企业将其商品所有权及其所涉及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给购货方,购货方按合同约定分期偿付货款的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主要是应用于企业所售商品金额较多,购货方一次性支付货款难度较大;或是,购货方由于暂时无力支付全款,需要分期支付的情况下采用此种营销方法。分期收款销售的方式与目前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按揭贷款销售方式颇为相似,因此其还具有融资的性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对于超过三年收款期的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有其明确规定。即,超过三年收款期的即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销售金额的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合同约定金额的差额计入融资收益科目。具体操作为,借记长期应收款;贷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融资收益。会计核算中的分期销售,融资收益项目是较为敏感的问题。企业在进行商品的分期收款过程中,应该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不能为了追求融资收益而有意的将本应在短期内收款的销售,人为的延长到三年以上。会计人员也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力,对于不符合分期收款销售的业务,不能按分期收款销售核算。
三、分期销售收入在税法上的确认
分期销售收入在相关税收政策上的确认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有着本质的区别,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分期销售收入的实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赊销及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按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而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是以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时间为准。因而,税法中的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法确认的原则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原则。会计实务中,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是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一次性确认收入金额,其与增值税计税基础不相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可以看出,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处理存在较大差异
四、分期销售收入税、会处理差异及相应策略
(一)分期销售收入税、会差异
分期销售收入的税、会差异大体可分为两个,一是收入金额的差异、二是确认时间的差异(即时间性差异),只有从这两方面着手,才能有效的处理好存在的税、会差异。
1、分期销售收入金额的差异。分期销售相当于为购货方提供一种融资的销售方式,因而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存在货币时间价值的原因,使得公允价值与合同约定标的金额有着一定差异。会计核算中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记账依据,差异部分计入融资收益。税收政策中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不考虑公允价值的因素,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所收到的货款作为确认的计税金额。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税法的计税金额与会计核算的记账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便出现了会计期末,会计报告中形成的收入额要大于税务申报金额,会计期末需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使得税、会一致。
2、分期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分期销售收入在确认时间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销售入账时间与税务申报时间的差异。会计核算中,分期销售的商品符合会计准则中确认条件,即是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税法中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确认收入的确认,这里也就存在了一个时间性差异的问题,同样需要在会计期末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二)税会差异处理的相应策略
1、融资收益纳入的税收监管范畴。从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上看,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没有把分期收款销售的融将收益纳入到税法的监管范畴中,这是产生税会差异的一个根本原因。同时,也使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在某种程度来说的一种损失。因此,应该改进相关的税收政策,把分期收款的融资收益考虑到税收收入中来,把税、会差异降至最低。
2、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核算离不开财务人员的参与,财务人员对于分期收款的会计处理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职业判断。对于出售的商品,如果确实是因为金额大、回款期限长,就应该按照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分期销售收入的核算,同时确定合理的公允价值。财务人员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自身业务素质的培养及提高,注意相关信息、政策的把握,在确认分期销售的融资收益时在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
3、需要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我国的社会中介机构相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无论是在业务能力,职业操守、敬业精神方面有着较高的水平。分期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的确定,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来帮助指导、确认,使其在会计核算中保持一种相对客观的核算结果,不能出现一定的偏差。与此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规避一定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总结:税法与会计核算在分期收入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记账金额与计税金额以及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上不同等两方面的差异。此种差异是因为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规定的差异所形成的,这种差异也是目前客观存在的。若想改变这种差异,可以从完善相关税收、法规政策、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程度的三方面做起,形成一个“三位一体”的模式,最终使得企业期末的会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同时也使国家增加一定的税收收入,以缓解由于税、会差异带来的日常会计核算的不便。
(作者单位:重庆市中医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 :视同销售;确认;核算;涉税
视同销售的定义是:在会计上不以营销核算,而在税务上作为销售,明确收入并计缴税款金额的产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企业产生的视同营销行为中,符合特定条件、具备营销特征的,可依照会计准则明确收入。
一、新旧税法对视同营销收入的影响
(一)新税务法明确的视同营销收入范畴
国税局相关通知中指出:企业有以下情况的处理资产,除开资产转移至国外之外,因为资产的归属权在方式和本质上都没有产生变更,可视作内部资产处理,不视同营销明确收入,有关的资产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资产用在生产、制作或加工另一商品;
2.变更资产的形态、构造或特性;
3.变更资产的用处;
4.将资产在总公司和分公司间进行转移;
5.上面两类或两类以上的情况的融合;
6.它类不变更资产归属权的用处。
(二)旧税法明确的视同营销收入范畴
企业将自身生产的商品用在建筑行业、非生产部门、捐献、资助、融资、广告、样板以及员工福利褒奖等层面,应视同对外营销处置。
(三)新老税法的关键性区别
新税务法明确视同营销收入是以资产的归属权作为区别标志的;而老税务法不但要权衡资产的归属权是否产生变更,并且还要权衡资产的特殊用途的变更。
新税务法与老税务法在视同营销明确范畴的关键性差异是:老税法的视同营销收入仅为本厂生产的商品;而新税务法指的是资产,就其受体覆盖的区域来说,要比老税务法的覆盖区域更大。
(四)会计核算及其影响
对视同营销会计,一律不当成收入核算,而依照成本转账,由于视同营销而产生和缴付的增值税以及消费税应同时归入有关成本或消费账户。
然而,因为新老税务法对视同营销的内容和范畴的变更,对以往视同营销核算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要精确核算企业的视同营销业务,应从以下内容着手:
1.明确新老税务法有关视同营销的分别
例如:新税务法将资产用作股票利息的分配,将其当作视同营销收入。目前的会计核算将本厂生产或托付加工的商品分配给股东当作营销收入处置,并依照商品销售价格借记“应缴付股票利息”,贷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与此同时,结转商品本金和转销存货。这与常规的商品营销额处置是相同的。
新税务法将资产“用于股票利息的调配”的视同营销也适合以上的核算方法。但是,本公司制作的商品或通过外部渠道购买的资产用于股票利息分红时,应重视其差异性。
2.旧税务法的视同营销收入单指本公司生产的商品,新税务法的视同营销包含本公司制造的商品和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进而导致视同营销收入的会计处理比以往牵涉的项目要广泛。
新税务法尽管明确了将通过外部渠道购买的货品应用于视同营销处置,同时亦要明确视同营销收入,并使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能够依照购置的价钱明确营销收入。所以,公司通过外部渠道购买的商品的视同营销处理,依然可以采取成本转账的办法,因为它的视同营销收入是依照购置时的成本价格明确的。通常状况下公司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用在视同营销上不会左右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税赋的缴纳的数额。
举例说明:某公司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米粮当成员工福利下发(假定该公司是食物加工公司,米粮隶属生产食物的材料),下发给管理干部100 袋,价值8000元;车间管理干部50 袋,价值4000 元;生产车间的员工200 袋,价值16000 元。它的会计处置是:
借:管控耗费8000
制作耗费4000
制作本金16000
贷:原料28000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税务法的准则中对于从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作为员工福利的视同营销收入与视同营销本质是相同的。旧税务法明确视同营销的货品通常依照税款缴纳人月度同种类货品的平均价格明确视同营销收入(缺少月度同种类货品价格或近段时期内的货品价格的,依照组成计税售价明确视同营销收入),而新税务法将从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依照购置的价钱明确视同营销收入,该点不应忽略。
二、新税务法视同营销收入的涉税处置
新税务法明确视同营销收入的项目和范畴不尽相同,所以牵涉的税务处置也不尽相同,税款缴纳人员应注意下面的内容:
国家税务局规定:隶属公司本身制作的资产,应依照公司同种类资产同时期的售价明确收入;隶属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可依照购置的售价明确营销收入。从价格明确的视角来说,假定公司用以视同营销的本公司制作的资产为试用商品,并没有同种类同时期的售价作为参考,税赋缴纳人员没有办法在该类状况下明确视同营销的售价和收入数额。这一点国税局应尽快加以解决。
此外,隶属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用于视同营销,应依照购置时的售价明确收入。通常情况下,售价单指发票上写明的金额,而会计核算的资产本金通常包含有关税收,它被叫作购置成本。购置成本在一般情形下要比购置价格高,假定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用以视同营销,则购置价格将作为视同营销收入的核算凭据;若将已购置资本当成视同营销成本,则该类视同营销的处理会使税款缴纳人应交税款不完全,从而形成偷税漏税的现象。
税款缴纳人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售价当成视同营销资本扣减,假定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购置已年深日久,那么其以往的购置材料已经无法或很难找到,购进本金与购进实价间的相差金额不能妥善处置,会给税款缴纳人员的核算和税款缴纳制度的执行带来麻烦。
笔者的拙见是:国税局与财政部可以拟定一个红头文件———对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用于视同营销的收入变更成依照购进时的资本来明确视同营销收入,如此有利于税款缴纳人员的会计处理。
结束语
视同营销业务,到现在都没有盖棺定论,其概念的界定也有很多版本。一部分专家将其定义为特别化的营销,单纯是为了计税才将其作为视同营销处置;另一部分专家将其定义为在会计领域并非营销业务,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将其当成营销业务,进而实施会计处置。
参考文献:
[1]张冰.浅议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J].消费导刊,2014,(11):84-84,86.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五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在第1、第2、第5种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办理,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当事人按期不交出土地,可以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5种情况必须特别注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只能是国务院,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没有这―批准权。
第3种情况则是因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造成的违法行为,收回这类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以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4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上述两种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已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未建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土地储备机构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达成收购补偿协议后,还必须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4.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上述四种情形中的第1种,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属于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可以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2、3、4种情况是用地者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国家法律或出让合同的规定使用土地而造成的违法行为,对土地使用者应当进行行政处罚,以此来达到无偿收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处罚的依据见《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这些规定均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有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办法进行。
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拒绝交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的强制措施,这是法律的一大缺陷,这也正是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难以收回的一个主要原因。
无偿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上述两种收回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在具体操作时有明显不同:第1种情形是因为用地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而产生的违法行为,收回土地使用权按理应当采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但法律未作规定。第2种情形是土地使用者因为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而不再继续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会有什么阻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土地使用者下发(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有偿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指《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情形。这种情况必须注意,土地使用者还在使用土地,并没有发生违法行为,是因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而导致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已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收回这类土地使用权,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者协商,待达成补偿协议后,再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虽然《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如《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位置和面积建盖,超过两年未建成使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宅基地的,应当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使用”。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超过法定标准占用宅基地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等省级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对收回多余宅基地使用权作了规定。
1、如果是全屏会员的话,就可以同时用,电视、电脑、电话都可以一起使用。
2、但是,只有不同种类的设备才可以一起使用。不可以同种设备两台一起用,比如,不可以两台电视一起用。
3、如果想几台相同设备同时使用的话,可以用乐视路由器,路由器用你的会员账号,连接这个路由器的所有设备均可以同时使用这个账号。
(来源:文章屋网 )
恢复原来的手机系统:打开手机设置,找到存储与管理,点击恢复出厂设置,便可以还原手机系统。
手机操作系统是管理和控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资源的计算机程序,是直接运行在裸机上的最基本的系统软件,任何其他软件都必须在操作系统的支持下才能运行。操作系统是用户和计算机的接口,同时也是计算机硬件和其他软件的接口。操作系统的功能包括管理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及数据资源,控制程序运行,改善人机界面,为其它应用软件提供支持,让计算机系统所有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提供各种形式的用户界面,使用户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为其它软件的开发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相应的接口等。实际上,用户是不用接触操作系统的,操作系统管理着计算机硬件资源,同时按照应用程序的资源请求,分配资源,如:划分CPU时间,内存空间的开辟,调用打印机等。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