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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目前发展现状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01 09: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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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目前发展现状

篇1

一、碳金融市场的产生背景

近年来,由于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而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为此,世界各国已进行了各种研究及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而碳金融市场也应运而生,它是将碳排放权作为交易对象,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金融活动。

2006年,全球碳排放交易额为280亿美元,2007年激增至600亿美元,年增长幅度高达114.3%,如果保持这样的发展势头,相信在不久的未来,碳金融市场将代替石油市场成为第一大能源交易市场。目前,全球已有四家交易所专门从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场(欧盟的EU ETS,澳大利亚的NEWSOUTH WALES, 美国的CHICAGO CLIMATEEXCHAGE和英国的UK ETS),交易量共计27亿吨。碳金融能大大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而我国作为碳排放大国,发展碳金融也变得日益的迫切和重要。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根据《京都议定书》核心原则之一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规定,发达国家要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在2008年-2012年(即第一个承诺期)阶段,使温室气体年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5.2%,而发展中国家暂无强制义务。因此,这项机制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开启了一个巨大的碳交易市场。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向节约型社会过渡的转型期,并且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位居全球第二,可见面临的压力十分巨大。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碳金融市场也因较大的排放基数而极具发展潜力。我国企业减排的碳排放量越多,可以为发达国家提供的二氧化碳交易量越多,企业也可以从中得到越多的利益。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起步较发达国家来说较晚,主要表现在初期没有大力建设碳金融的意向,意识上落后于发达国家。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有着CERs(核定减排量)的巨大价值和外国投资者资金的吸引,我国已有很多企业积极的加入申请CDM项目的队伍中。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项目批准数达到3823个,企业的积极行为以及中国碳排放的巨大市场潜力。这也让我国成为已注册项目数及签发的CERs首位的国家,拥有世界CERs的55.64%(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现已成立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所,武汉、深圳等城市也将在未来几年内成立环境交易所,研究碳交易制度和减排规则。

同时,在碳交易的重要中介商业银行方面,我国已有不少的银行涉足CDM项目,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贷款融资等方式来迎合碳交易市场的需求,这也引起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追随,都开始尝试进入碳交易的市场,同时借鉴国内外其他相关机构的发展经验,建立起越来越完善的交易市场秩序以及规则,对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碳交易定价的话语权缺失

我国是碳交易市场的主要供应者,但参与项目单一,且碳交易的定价权掌握在买方手中(国际碳交易平均价为17欧元/吨,而我国的交易价格只有l0欧元/吨),这不利于提高我国在碳交易中的地位。因此,虽然我国的碳交易数额巨大,却仍然算不上是碳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2.碳金融市场不成熟,体制上存在缺陷

相较于欧盟、美国等建立的相对成熟的碳金融体系,我国的碳交易市场缺乏相应的金融衍生品、保险业务等金融工具的支撑;较强地域性的市场也一定程度与国际脱轨,这也一部分影响了资金分配的合理性;现有的三个碳金融市场,但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来约束碳交易行为。

3.对于碳金融市场认识不足从而直接导致不成熟

我国的很多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并没有深刻认识到碳金融市场的战略意义:政府不敢于接受新的金融模式;企业不敢提出CDM项目申请或项目申请的失败;而由于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的CDM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是中小企业在开展节能减排项目是遭遇资金缺乏的瓶颈。这也更多的阻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从而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四、对于当前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健全碳金融法律体系

只有有了稳定的法律法规支持才能正确的引导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快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明确对碳金融市场的扶持措施,尽快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健全我国的谈金融法律体系,以更好的规范我国的碳金融市场。

2.增加对碳金融市场的宣传力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培训指导

要认识到碳金融市场的战略意义,不敢大力推进碳金融的发展。有关部门应积极也要向相关企业或工作人员宣传碳金融市场,让他们认识到碳金融能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利益及推动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

3.加快商业银行等碳金融中介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碳金融中介机构应雇佣和培养对减排技术有深入了解的专业人员。这些专门人员可以从多角度为商业银行带来利益:面向企业的咨询业务的开展、对CDM项目合理的评估、为减排项目提供会计账目方面的协助、降低对减排项目投资风险等。通过自身作用推动企业CDM项目的实施。

4.加强与国际市场、中介机构的协同合作

我国应当加强与国际主要交易市场的交流和合作,增加交易品种,建立起统一的场内市场,制定规范的交易规则,逐步实现与发达国家碳交易场内市场的接轨,提高碳交易中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曹佳,王大飞.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与展望.经济论坛.2010(7):154-157.

篇2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21. 070

[中图分类号] F83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21- 0134- 02

1 社区银行概况

社区场景成为当下各大商业领域的热点,从商超类社区O2O到上门服务类社区O2O,再到小区社交,物业O2O模式等,社区已经成为用户需求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其中,金融行业与社区场景的切入点即社区银行。在北京,社区银行已经达上百家。虽然目前社区银行的发展态势良好,但仍有许多缺陷和不足。

为有效解决城市社区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近年来,社区银行在一些高档社区得到了蓬勃发展,这些社区银行基本上都选取人口密度大、规模大、定位高端的住宅小区入驻,一般都设在社区内部或临街,通常面积不超过20~30 m2。为社区居民的食衣住行、休闲娱乐、商贸往来等提供诸多个人金融服务,如借记卡、信用卡、个人贷款、理财、代扣缴费、电子银行业务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等10余家银行都存在不同形式的社区银行试点。

社区银行普遍主打“亲民、方便、基础金融”等招牌,布局结合社区特点:门口设立存取款一体机、电话银行、银联便民自助缴费机、自助开卡机等电子设备;里面设立咨询区、儿童活动区、休息区等便民区域,这些区域还配备电视、电脑、玩具、读物、急救箱等。有些社区银行还提供代收快递等服务,但需求量不大。

2 社区银行现状分析

2.1 主要特点

(1)社区银行普遍选取入住率高的大型高档社区。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高档社区居住人口财务状况良好,一般具有稳定资产和收入,属于银行的优质客户;二是人口密度大,特别是市区一些相对成熟的社区,老年人较多,对金融服务产品不甚了解,社区银行可以发挥亲民的优势,老年人不用走出社区就可以了解更多的理财知识,在目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佳的情况下,社区银行相对安全、可靠,成为吸引社区客户的因素之一;三是对于工作比较忙碌的年期客户群体来说,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在节假日就可完成金融服务的办理。

(2)社区银行都以理财产品作为主打产品,分析原因如下:一是社区银行一般配备员工3~5人,自助设备相对较多,国际汇款、对公业务等现金业务无法办理;二是社区银行根植于社区,专注于社区,社区为个人居住生活场所,业务需求以个人对私业务为主,大多为存取款、个人理财等;三是社区银行对入驻社区周边情况、小区定位等情况比较了解,对小区客户群体可以合理定位,适合推出量身定做的产品。

(3)社区银行对小额贷款业务手续较为灵活简便。因为社区银行工作人员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文特点和居民消费倾向及消费结构等信息比较了解,对借款人信息容易做到知根知底,具有地缘优势和人脉优势,借款人难以对社区银行进行欺诈;其次,社区银行管理灵活,手续能适当简化。

2.2 主要优势

(1)定位优势。社区中老年居民不用走出社区即可办理银行基本业务,产品推出要结合客户群体特点,安全、收益稳定。随着我国逐步跨入中老年社会,社区银行将具有越来越好的前景和发展空间。

(2)信息优势。社区银行的员工通常十分熟悉社区周边市场,这对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开办十分重要。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大银行而言较小,风险识别能力较强,因此条件灵活,手续简化,速度较快,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这使社区银行在对个人消费贷款等业务获得比更大的安全赢利空间。随着利率市场化,个人贷款业务方面的优势将逐步显现。

2.3 竞争战略优势

(1)目标市场蓝海状态。社区银行主要市场定位于个人零售业务,是大型银行所不能兼顾的区域和客户,挖掘“低端”市场潜力,以填补金融空白。

(2)经营机制灵活。资产规模较小,组织形式也相对简单,管理链条短,彼此的协调性好,有利于相关软信息的传递,管理人员可以据此及时做出经营决策,从而灵活应变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3)信息资源优势。社区银行立足于当地,与大银行倾向于根据从财务报表和 信贷报告中得到“硬信息”向大企业贷款不同,社区银行对社区的中小企业经营状况和居民情况的熟悉和了解,依靠人际关系,收集借款人的个人品德及管理能力等“软信息”,并作为决策依据,有效的解决了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能较好地防范风险。

3 社区银行的发展趋势

3.1 拓展业务发展空间

从高端客户到普通客户,都应有相对应的产品和服务。社区银行在现有阶段的业务仅仅局限在存取和理财等几个少数的业务上,并没有实现社区银行O2O的最初设想。未来,社区银行将主要提供一个服务平台,满足对客户的沟通、理财建议、辅导服务等多方面的业务,甚至为每个用户提供定制化的服务

3.2 社区化和便利化

一是社区化,比传统网点更加贴近客户,了解客户,便利客户,挖掘出每个社区的用户偏好和习惯,更加贴近社区用户;二是便利化,加强与网银业务的结合,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服务模式,大力推广远程视频服务,形成24小时全天候的社区金融服务。

3.3 探索与地产物业类合作模式

地产物业类社区O2O合作目前发展良好。地产物业一方面可以为社区银行提供大量真实可靠的信息,帮助社区银行推出符合社区定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地产物业可以为社区银行提供更多的线下渠道,更加贴近居民的生活。

3.4 加强安全隐私保障

对于社区服务这样的生活场景,安全隐私是困扰用户的一大难题。社区银行不仅仅要保证居民信息的隐私性,更要保证线下的安全性。目前多数社区银行的线下安保措施不足,日后应该加强社区银行安全意识,真正发挥社区银行的作用,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务,满足大家各类金融需求,实现银行和社区的双赢。

主要参考文献

篇3

一、我国房地证券化发展的现状

(1)房地产抵押债权证券化的发展现状。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向前发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开始出现并快速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抵押制度和抵押担保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只算是刚启蒙,需要适宜的发展条件和更努力的探索。其现状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小,流动性不足以及信息披露失真等现状制约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主要是金融债券,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较小,主要品种是国债,普通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的规模都不大。并且,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缺乏流动性,大多数债券只能以私募的方式发行,不能公开上市交易。第二,住房抵押贷款信贷资产的规模小。作为银行向居民个人发放的贷款中最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之一的住房抵押贷款,由于目前我国尚无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银行为了减少信贷风险,更愿意把借款贷给信用比较好的个人,这无形中就限制了信贷市场的规模,由于没有相当规模的住房抵押贷款的积累,难以形成有相似条件的抵押贷款组群,体现不出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规模经济效益,由此约束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第三,投资者的结构性缺陷。抵押贷款证券是一种结构非常复杂的证券,大多数个人投资者因难以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预计而导致其购买热情不高,所以主要依靠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但是,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领域和参与程度都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所以,必须培育机构投资者,扩大市场需求。(2)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的发展现状。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资本证券市场的不断形成和发育,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当前房地产证券化发展的主体格局。其现状主要表现为:第一,房地产股票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企业从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筹集来的资金均有一部分流入房地产业。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除了可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办理一定的手续上市外,还可以在NET和STAQ两个场外交易所系统上市。这都为房地产融资业务的进一步扩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第二,房地产债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上,为房地产开发而发行的债券已有两种:第一种是房地产投资券。第二种是受益债券。没有债券市场就没有准确的定价,就没有中介机构,就没有真正的金融衍生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是我国扩充投资品的重中之重,也是发展中国式金融衍生品和必经之路。有了发达的债券市场,房地产作为重要投资品种的作用自然会有所下降。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债券的发行规模还是很小,房地产债券基本上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二、我国当前房地产证券化运行存在的一些问题

(1)缺乏专业性人才,在房地产证券化认识上很局限。房地产证券化业务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并且专业分工又极其细致的一种业务,其需要专门的证券化组织机构和高精尖的专业人才。但是,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对其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现有的这些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比较缺乏,目前的金融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在短期内很难达到要求。(2)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要以良好的信用基础为前提条件。而目前我国尚无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银行为了减少信贷风险,更愿意把借款贷给信用比较好的个人,这无形中就限制了信贷市场的规模,而萎缩的信贷市场和房地产证券化的推行是背道而行的。(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房地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众多的市场主体,包括原始债权人、证券特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贷款服务和证券投资者等,并且房地产证券化的过程就是调和他们利益的过程。但是,我国现行的《证券法》相关条款中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融资业务应用的规定,这势必增加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难度。同时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所需要的相关法律《破产法》和《信托法》出现的时间不长,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诸多困难。(4)配套的金融中介设施不完善。房地产证券化整个实施过程中需要配套的完善的金融中介组织通过会计、审计和税收等方式为之服务,可是我国当前阶段市场主体水平还未达到如此的完善阶段。特别是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独立性差,投资者对资信评级机构认识不足,这些问题导致现有的评级机构做出的评级结果在投资者心日中没什么影响力,资信评级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5)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一级市场不够发达,交易不够活跃。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福利住房制度,金融市场又有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垄断,因此,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形成了以非专业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市场体系,房地产金融市场缺乏为其解决一级市场发展中面临的流动性、资金来源、信贷集中性等主要矛盾的二级市场,从而导致房地产金融市场没有获得真正发展,一级市场交易不够活跃。

三、推进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顺利发展的建议

(1)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起步较晚,对其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我国国内的相关机构要加强与国际机构的合作,或者设立专门的教育模式,采用多种渠道,针对性的培养有关人才并对人才定期进行相关培训,促进更多人学习国外先进的经济技术,借鉴国外的丰富经验,提高我国经济监管和发展水平,建立一支既懂先进的金融知识,又了解我国国情的专业化队伍,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金融业务。另一方面,可以对相关证书进行严格的年审制度,来满足证券化的实践需要。(2)建立并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我们应尽快建立包括个人信用登记、评估、风险预报及规避在内的一系列个人信用制度,对借款人就业和收入变动状况及财产增减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和跟踪调查,以利于银行扩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规模。(3)完善房地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证券化过程离不开政府的适度管理和法制的保障。政府必须对房地产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房地产证券化给予大力支持并加强有效管理。要求对我国现行《证券法》等进行修改,还要对《土地法》、《房地产法》等基础性法规进行完善,而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也要对各个法律法规以及资本市场的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做到最大限度地保护房地产证券发起人、中间人和投资人的权益,以促进房地产证券化在我国健康、有序地发展。(4)规范和完善金融中介机构。规范房地产证券化涉及到的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担保、保险、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法规,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帮助广大投资者在受到不断变化的经济大环境、信息源、自身的知识结构、判断能力等因素的制约时,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得到有关信息资料,提高证券化的透明度和效率。(5)大力发展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二级市场。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要迅速改变单一的房地产开发信贷,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同时,必须大力发展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建立和发展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增加证券品种,有步骤地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活跃房地产流通市场。

纵观我国经济发展之迅速,房地产泡沫现象之严重,房地产证券化的良好发展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步。相信我国通过逐步的健全各项体制法规、竭力开发并发展各种经济技术等,房地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全面发展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赵颖.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问题思考[J].现代商业.2010(29)

篇4

随着全球气候问题的不断出现,发展低碳金融成为了世界各国的趋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有必要抓住发展低碳金融的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北省大力发展低碳金融既是河北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契机,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1.河北省低碳金融发展现状

1.1绿色信贷

2009年6月16日,《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的制定突出表现了河北省在推动绿色信贷发展方面的成果,在河北银监局的监管引领下,河北银行业在推动各项节能环保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以及推进绿色信贷助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优良成果。该办法颁布以来,河北省银行业在发放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贷款不断增多,技术创新以及技改升级方面的贷款金额也有了飞速增长。

1.2绿色保险

在绿色保险方面,2009年河北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条例中写入了绿色保险方面的有关条款,对绿色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范。在之后的一年间河北省相继在各地开展绿色保险试点,计划在一年内将绿色保险制度覆盖到整个河北省各个行业。2011年底,河北省首批绿色保险保单在河北省保定市正式签订,标志着河北省的绿色保险发展到了新的阶段。

1.3绿色碳权交易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而河北省又是碳排放量大省,为了更好地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立足,绿色碳权交易亟需发展。2010年,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环境交易所共同出资组建的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被河北省政府批准成立,交易所主要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排污权的交易、节能环保技术转让与投融资服务、CDM项目信息咨询及减排量的交易等,反映了河北省绿色碳权交易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2.河北省低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缺乏对低碳金融的认知

一方面河北省内许多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缺乏认知,并没有对低碳金融未来良好的商机和发展前景做到充分了解,对低碳金融的相关事项不能很好掌握;另一方面大部分金融机构对低碳金融的具体交易过程缺乏较为深入和细致的了解,对于低碳金融项目开发和审批了解不够,对于低碳金融的交易规则和运作也不熟悉,对于低碳金融风险管理控制和利润空间等方面的了解更是少之又少。河北省建立了一些低碳金融业务的相关专业机构,但是数量并不多,熟悉低碳金融业务的人才也不足,直接影响了低碳金融相关业务量,从而影响了河北省金融机构发展低碳金融的进度。

2.2低碳金融制度和相关市场不完善

由于河北省地方政府对低碳金融这一个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所以低碳金融制度和相关市场也就不尽完善,财税、环保、金融监管等相关政策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导致无法提供对低碳金融发展的制度支持。低碳金融相关市场的迅速发展,可以大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就目前来看,河北省低碳金融市场依然存在一些根本性问题,这给其未来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低碳金融的良好发展,不但可以促进金融投资,而且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河北省低碳金融相关制度和相关市场尚未成熟,不能更好的适应和发展低碳金融,无法促进河北省低碳经济的发展。

2.3绿色信贷开发力度较低

绿色信贷在河北省内银行信贷总量中占比明显偏少。虽然河北省已经在绿色信贷开发上采取一定政策措施,但是相较于其他省份,河北省金融机构在低碳金融产品开发方面力度还不够。由于缺少相关立法以及体制上的相关原因,部门和机构内部之间的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很难共享,而这严重制约了绿色信贷发展。多数企业利用金融机构投放的绿色信贷资金层次偏低,还仅仅停留在单纯扩大再投资,河北省很多商业银行发放的绿色贷款中,其用途大多用于引进新设备等,很少升级自身技术。

3.河北省低碳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河北省发展低碳金融应加强力度推进绿色信贷,以此提高服务水平,优化信贷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河北省内商业银行可以尝试推出一些与绿色信贷交易挂钩的金融产品,提供资金以促进河北省内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的顺利发展,更好地规避风险,便利个人、企业和相关投资的进行。低碳金融产业在河北省存在着很大的发展潜力,河北省政府应加强支持低碳金融发展,联合低碳产业共同发展;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提升区位优势。

3.2集中促进低碳金融企业发展

低碳企业的状况直接影响低碳金融的发展,河北省低碳金融发展因而受到低碳企业集群的发展状况的影响。由于一些地区经济所特有的某些因素,会形成一定的产业集群,那些劳动力充足的地区,投入成本较低的地区,交通便利的地区,政治风险小的地区,有较大市场的地区,基础设施好的地区,都具有非常明显的区位优势,河北省发展低碳金融可以利用低碳企业集群发展的区位优势,在热点区位发展低碳金融产业。低碳产业集群不但可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而且在促进低碳产业和低碳金融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河北省应集中促进低碳企业发展,大力提升潜在的区位优势,进而更好的促进低碳金融的发展。

3.3完善低碳金融发展政策

河北省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完善低碳金融发展相关政策,建立综合配套扶植政策体系,以便更好地推动河北省低碳金融的快速发展。一是要尽快制定低碳金融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设计节能减排方案,完善低碳金融制度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对低碳项目实行一定限额的融资担保和补贴。二是可根据河北省目前发展现状以及特点制定低碳金融区域性政策,设定一系列低碳金融指标,定期统计河北省低碳金融的发展状况。河北省政府应出台支持低碳金融的政策指引,或者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投资的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例如,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或者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资金支持以促进企业转型。

4.结论

总之,发展低碳金融对河北省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大意义,也对全国低碳经济的推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河北省低碳金融发展现状尚且良好,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更好的促进河北省低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作者单位:河北大学)

参考文献:

[1]康书生,韩少卿,梁庆军.河北大力发展碳金融,助推发展方式转变.[N]河北日报.2011.

[2]葛晋,赵丽娅.新形势下河北省低碳金融发展投资方略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1).

篇5

移动支付是指交易双方使用移动设备进行某种商品或者服务的支付交易,其中移动设备包括可链接到移动通信网络并为支付可能的手机、PDA、移动PC等。移动支付将终端设备、互联网、应用提供商以及金融机构相融合,为用户提供货币支付、缴费等金融业务。方便快捷和涉及面广泛是其最主要的特征。

一、我国移动支付发展与现状

目前,我国移动支付产业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价值链,主要形成了银行主导模式、运营商主导模式和第三方支付主导模式、合作模式(运营商与金融机构合作)等运营模式。一般来说有三种形式的移动支付标准:SIMpass、RF-SIM和NFC。

中国移动支付市场发展条件已经具备:银联POS机改造过半,超过130万台POS机具备“闪付”标志,可以支持移动支付功能;全球NFC手机渗透率快速提升,各大品牌旗舰型号手机多数均支持NFC功能,未来NFC或将成为手机标配。NFC手机的普及有利于移动支付的推广;三大运营商一致选定国际通用的NFC-SWP方案,手机厂商及SIM卡上摆脱多条战线同时战斗,产业链将加速成熟。

从目前发展的技术环境来看,中国联通退出了NFC技术,中国移动适用RF-SIM技术,而中国电信应用SIMpass程序。移动支付虽受专家、企业、银行、运营商等等的垂青,但大部分消费者仍对其缺乏安全感。政策环境中,从“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可看到如今支付服务获得多元化的发展,鼓励整体态势是为促进移动支付健康发展的。

二、移动支付存在的问题

1.产业链利益协调机制:由于每个合作方在其中的角色不同,他们的利益分配、责任、义务、权利、费用等方面的结算存在许多。此外,目前用户和加盟商家仍然不是很多,各个运营商和金融机构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大部分商家和用户处于观望态度,且很多百姓对其相关业务知之甚少,这便导致了产业链脱节的现象。

2.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我国移动支付目前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统一的标准,导致了资源浪费和合作难通,阻碍了其大规模发展。此外,我国对移动支付缺乏监管和法律约束,对于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不明确,没有建立良好高效的解决纠纷的机制,无法有效保护用户的财产权、隐私权等。

3.安全性问题:安全问题是消费者、商业机构、移动运营商、银行和支付平台营运商最为关心的问题,不仅是实际操作中密码管理、通信安全,更是心理上的安全顾虑。解决实际安全问题,打消用户心理安全顾虑,是移动支付行业需长期面对的方向。

三、推动移动支付可持续性发展的对策

1.调整产业链,加强行业合作:移动支付是一条新兴的产业链,链接多个网络,包含多平台。在这个链条中,移动运营商提供的是支付工具的通信通道,银行掌握着大量账户、拥有强大的电子平台和清算设施以及成熟的信用体系,银联和非金融支付机构拥有自己的技术优势,连接着国内大部分银行。因此,只有构建一个开放与合作的平台,以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紧密合作为基础,以银联和非金融支付机构作为重要补充,整合运营模式,整个产业才不会过度竞争,各参与主体才能充分发挥核心能力,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移动支付立法应对商业机构、移动运营商、银行、支付平台营运商和认证中心规定相应的资格,对他们的市场准入做出科学的规定。尤其是严格确定移动支付平台营运商的主体资格。为了进一步开拓和发展移动支付市场,相应的立法不应该完全否定非银行企业进入移动支付市场,而是规定他们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同时还应加强移动运营商、银行、支付平台营运商和商家之间合理分工、密切合作,推动移动支付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国际统一的法律规则,开拓国际市场。

3.为缓解安全问题带来的阻碍,首先应重视对系统编制和技术应用方面的投入,减少系统漏洞,立法时必须对有关安全控制技术做出具体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在移动支付中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和财产权,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洗钱、逃税或赌博;另外,消费者自身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给诈骗者任何可乘之机。

4.运营商可以在不同的时期推出不同的优惠政策,且针对不同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活动方式,着手于重点对象,赢取他们的好感,转变他们的观念。 培养客户的使用习惯

四、结论

移动支付技术迎合了4G时代的需要,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其巨大的发展前景必将在信息时代开辟出一片新天地。移动技术、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给互联网公司侵袭传统金融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银行和移动运营商合作是有重大意义且十分必要的,也可由国家政府提供指导意见,产生相互性高统一的移动支付标准,优势互补,金融机构和移动运营商作主要组成部分,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定位于辅助协调。在统一移动支付标准和技术的同时,在监管、标准、安全等领域的配套技术、制度和规则都需尽快出台予以规范,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安全稳定的移动支付运营环境,以促进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洪心.网上支付与结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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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小额信贷,又称微型融资,是指向贫困者提供诸如贷款、储蓄及其他的金融服务以满足他们的经营、生产、消费等方面的需要。它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也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在我国,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城镇地区,因此,我国农村地区,小额信贷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

(一)贷款总规模逐年增加

2008年共发放农户贷款6947万元,个人贷款2.16亿元。2009年1季度,我国农户的小额信贷余额为2518.6亿元,同比增长17.5%。其中,农户联保贷款余额为2006.3亿元,同比增长33.6%。2010年末,农村贷款余额98017.4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83.3%;农村贷款中农户贷款余额为26043.3亿元;农户小额贷款总额近3000亿元。201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3.1万亿元,当年增加507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1%。

(二)多种模式并存

由于不同农村地区及其周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情况的差异,不同地区的小额信贷机构的模式也有所不同。按照资金来源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国际小额信贷项目,它主要依靠国际援助机构捐助;二是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国家财政补贴和扶贫贴息贷款是它主要资金来源;三是农户贷款项目,这类项目主要是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四是新型小额贷款项目,如小额贷款公司,其主要资金来源是出资人本身资产。这四种模式中均有政府的介入:国际性的小额信贷项目需要相关政府机构的配合,政策性项目完全由政府主导,而正规金融与新型小额贷款项目中政府的支持作用也不可忽视。

(三)设定利率上限

2004年10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通知》,宣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此外,小额信贷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新三类农村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利率上限可小幅上浮。

二、全国小额信贷发展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农村地区小额信贷发展较快。但在当前情况下,“贷款难”的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依然比较薄弱。目前我国小额贷款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网点覆盖不全面

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6月末,我国共有2945个乡镇没有设立专门的银行网点。这些乡镇分布在27个省(区、市)(我国只有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实现了银行网点全覆盖),西部地区占比高达80%,有2367个乡镇无银行网点;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均约占比10%,分别有287个和291个。在这些乡镇中,有708个完全缺乏金融服务,分布于20个省(区、市)。特别在较为偏远贫困的乡镇地区,当地居民很难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的匮乏自然会影响到这些地区的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贷款机构作用有一定限制

中国农业银行的支农意识有所淡化,仍有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的意愿;有些农村信用社经过改制后,经济模式转向商业化,这对他们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积极性有一定的抑制。由政府机构发放的农村小额信贷,其资金来源一般是社会和国际扶贫资金,有特定的受益人群,范围较小。而由非政府机构组织的小额信贷组织,没有合法的金融资格,没有法律的支持使其资金来源得不到保障。新型的金融机构目前发展时间还太短,由于要保持经营的持续和对资金回笼的成本和安全问题,短时期内对农村小额信贷支持有限。

(三)贷款门槛高

部分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小额信贷的过程中存在“嫌贫爱富”、“抓大放小”等思想,为控制信贷风险,降低弱势农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这就抑制了农户贷款有效需求。目前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特别是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对于目标客户的选择都比较严格,贷款的回收质量才是他们注重的,除了一些包含政策性任务的小额信贷项目外,赤贫人口很难成为贷款受益人群。

(四)贷款种类单一

目前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主要是投向种植业和养殖业。但在农村,广大农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也是不断增加的,机械、教育、医疗成为了农民现有的小额信贷需求。农民拥有农业机械后不但可以省时省力,更能大幅提高生产力。只是目前农民资金紧张,难以购买农业机械。教育需求不仅指其子女的教育,农民自身也需要学习科学知识。但许多家庭由于经济困难,难于学习一些科学技术。人是生产力的载体,农民特别是一家农户的主劳动力身体出了问题,影响的不仅仅是个人,更是一个家庭的生活。因此,小额信贷机构仍需扩大贷款投向。

(五)信贷额度限制大,期限短

我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农业经济已从单一的经营逐步向多元化经营转变,这也使得农村市场资金需求增加,农户对资金的需求量有上升的趋势。但一般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对农户进行非农项目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0元,而中国农业银行的惠农卡,贷款额度最高也只有3万元。因此,目前对农户小额信贷贷款额度的限制导致小额信贷服务只能基本满足农户的单一生产资金需求,难以支持农户在高效化、规模化生产、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额资金需求,不利于农村的现代产业化发展。目前农业小额贷款95%以上是一年期,其余低于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通常整贷零还,偿还贷款时间间隔是固定的,并没有根据具体生产活动的季节性特征或者生产周期进行合理确定。如果还贷,生产项目就会因为缺乏后续资金而受到影响,可能使初始投资也难以收回。贷款期限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户不能用投资项目本身产生的资金偿还本息,使得资金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加大。

(六)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由于受到地域的限制,同一地区的生产经营品种非常相似,贷款容易集中在同一种项目上。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市场调整等情况时,金融机构很难分散或转移风险。因此,农村金融体系中不仅有银行类金融机构,还需要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但目前我国面对农村地区的保险机构的数量很少,保险产品不足。此外,农民对保险产品了解不够,再加上手续的繁杂,使得农民参与热情不高。而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获取资金以发展本地区经济,向当地金融机构施压。由于农村信用社受到较强地域局限性,不得不降低自身资金安全性和盈利性指标,充当地方扶贫资金的贷款人,这在主观上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

(七)管理缺乏灵活性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管理水平低下、经营缺乏效率,还存在一些漏洞而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小额信贷的重要特征就是额度小、笔数多、户多分散、不易管理。但是在基层农村信用社工作的信贷人员普遍较少,而每个信贷人员管理的农户数都随着小额农贷业务量的逐步上升而成倍增长,逐笔登记贷款卡片,定期调整农户信用评定等级,工作量很大,信贷人员已经明显不适应不断壮大的、较繁琐的小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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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对低收入的人群和小微企业所提供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从法律地位上来说虽然并不是金融机构,但由于经营的是贷款业务,也可被定位为“准金融机构”。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小额贷款公司以“三农”、小微企业为客群,逐渐在金融借贷业务上成为有力补充。2008 年5 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的法律文件颁布,首次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条件、资金来源、资金运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志了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确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98家,从业人员86273人,实收资本6658.95亿元,贷款余额7534.50亿元,前三季度新增贷款1612亿元。与2012年末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增加了21.68%,从业人员增加了22.65%,实收资本增加了29.38%,贷款余额增加了27.24%。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借款主体的不成熟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我国小额信贷业务仍旧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有很多问题存在。

(一)融资渠道狭窄,后续资金匮乏。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的实收资本、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且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同时作为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入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市场进行资金拆借。面对市场众多的小额贷款需求,这种“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局面。

(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目前发展态势良好,但却有着巨大的风险。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小额贷款的征信体系不完善。我国农村整体信用尚存缺陷,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与借款人存在信用不对称现状。小额贷款公司客户规模小、数量多、类型丰富的特点,使得农村信用体系建立具有一定的困难。

二是管理手段落后。小额信贷在使用上比较灵活,这就给客户在使用时留下了漏洞,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的收入与其贷款业绩挂钩,因此有可能出现员工与客户串通的现象。

三是经营风险较大。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影响较大,加之小额贷款公司对客户发放的基本是信用贷款。一旦发生意外,小额贷款公司可能收不回贷款。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其工商企业的性质,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运营成本较高;且对很多涉农贷款的有税收减免政策,也无法享受。

(三)监管主体不明确。小额信贷机构是非金融机构,银监会不需对其进行监管。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由省级政府确定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目前各地政府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但通常都是在地方主管部门监管的基础上,联合工商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对小额贷款公司共同进行监管。表面上的多头监管反而导致监管流于形式,容易出现部分监管职能真空、重叠的现象。

四、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融资创新,多渠道解决资金不足瓶颈。为了进一步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开融资比例或渠道,构建有效的多元化资金供给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与银行的多元化合作。额贷款公司可以与邮政储蓄机构合作,将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业务与邮政储蓄机构的存款业务取长补短,既可以发挥邮储巨大闲置资金的优势,也可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是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体系。符合条件的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增加自身的资金,或是开发新的理财产品,甚至是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同业之间的拆借。

三是建立小额信贷基金。刑早忠(2009)创造性地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基金,并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

(二)完善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为了加强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能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建议:一是完善征信系统体系。闫雪、卢继梁(2010)认为,信用体系的应用是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与借款人存在信用不对称现状的有效路径。这就要求小贷公司通过逐步对客户评级,并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客户管理。二是提高管理手段,弥补管理漏洞。首先,完善公司内部的管理结构,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其次,实行员工岗位培训制度,尤其要加强员工职业操守的培养。再次,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并在业务操作中严格执行。三是尽可能降低经营风险。政府需要建立专项农业风险补偿基金,力争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保障农户的还款能力与还款率。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享受“三农”优惠,章敏(2010)提出要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给予减免;政府出资筹建奖励基金,鼓励那些致力于服务“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准备金比率和利率方面也应该提供优惠政策。

(三)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应明确监管机构管职责,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法律体系。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是金融业务,建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充当监管主体,政府部门仅在审批方面把关。或是考虑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委员会,由行业协会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营业管理和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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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主要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种模式,而这六种模式也正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模式。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行业规模迅速增加

自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我国以来,其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用户数量持续攀升,行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互联网金融在它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互联网支付领域,获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牌照的机构有100余家,2016年第三季度第三方支付C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440.28亿笔,金额26.34万亿元;在网络借贷领域,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数量为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在众筹领域,据市场研究机构统计,在2016年末,国内上线互联网众筹平台608家,正常运营平台337家,整体筹资规模估算在220亿元左右;在互联网保险领域,2016年共有117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签单保费2347.97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创新和丰富。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深入了解,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到这个行业,这也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不断地得到创新和丰富。这些模式内容上的创新和丰富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银行进行网络借贷业务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网络借贷方面。首先,在银行开展的网络借贷业务已由传统的“网下申请、网下审批、网上发放”,经由“银行+电子商务平台”,而创新发展出了“银行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独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担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内容,而创新发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与基金、保险合作进行理财的内容。第三,在P2P网络借贷方面,则由纯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创新发展出了P2P平台跟担保机构合作、线上与线下结合以及债权转让等内容。

三、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尚未建立明确的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些企业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打球,甚至违规发行理财产品,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此外,我国的信用体系有待完善。与国外模式相比,我国的信用体系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缺乏完善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网络借贷的风控水平参差不齐难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借款人身份信息的核实难度较大。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在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交易双方都具有较显著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身份认证、信用核实等方面的难度。二是缺乏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在一些融资模式下,网络平台不监控借款人的资金用途,这就使得平台无法确认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承诺用途。三是缺乏对借款人的有力约束。信用贷款一旦出现违约,网络平台一般采取公布黑名单的处理办法,缺乏有力的催收制度和法律手段,存在维权难的问题。

(三)计算机网络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是依托计算机网络开展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是否安全与互联网金融能否健康地运行有非常密切的联系,数据传输故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的出现,都会给该系统带来一定的麻烦,甚至导致整个系统瘫痪,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就成为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技术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人才严重短缺

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互联网金融人才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人才供不应求,有专家表示,未来5到10年内,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缺口将达100万以上,人才需求也成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瓶颈。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解决对策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监管体系

我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但是现有的法律体系还是相对落后的,完善的监管体系尚未确立,分业监管已经不能满足这种跨领域经营新型金融模式的监管需要。因此政府应加快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对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二)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应当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企业应当就自身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担保机制、风控体系、网站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识别技术和应急管理措施。其次要守住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底线,提高对金融行业运行规律和监管法规的认识,严防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最后设立客户准入机制和第三方保险服务业务。为了能够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互联网金融企业还应当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客户必须在满足多项资质认证之后方可进入相应的系统 。

(三)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减少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逐步发展起来的,计算机系统硬件和软件产生的风险都会造成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因此构建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变得十分重要。一方面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基础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技术的开发力度。加大力度开发先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安全保障,提高互联网金融交易系统的风险抵御能力。

(四)培养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兼备金融知识和互联网技术知识的人才还很缺乏,因此对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从业人才和监管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应该加强培养既具有金融知识又具有计算机知识的互联网金融专业人才,在各大高校开设互联网金融专业课程,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定期对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操作能力、风险监管能力和道德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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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最早出现在瑞典,之后在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迅猛发展。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不断的丰富和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创新理财发展方式,向人们提供少量的个人理财业务。自2006年开始,客户在理财服务上的需求日益旺盛,从以往的存取现金取得利息,已经发展到了目前的支付结算、外汇买卖,希望获得全方位、一体化的投资建议。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对个人理财业务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也逐步加快,但是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帮助商业银行找到其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不足,从而增强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为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科学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研究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又被称为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它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营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个人理财的目的,就是要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整个生命周期消费的合理安排、有关财务风险的可靠保障以及钱财的最优配置。[1]

过去由于市场发育的不完善性和个人财富的有限性,个人理财业务仅仅局限于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但是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个人理财意识的增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产品不断丰富,层次不断提高。就银行而言,个人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规划、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就消费者而言,个人理财服务是指将自己的财富向银行取得投资管理等建议,使个人财富保值增值的过程。

(二)在我国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

我们可以发现,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倾向日趋明显,商业银行利润缩小,产品单一,无法满足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在我国大力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一件相当迫切的事情。

1.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

自十一界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逐步加快,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增长,投资需求进一步提高,个人理财市场规模扩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美林集团在全球财富报告中显示2003年中国内地百万美元富翁约有23.6万人,比上一年的21万增长了12%,这些富豪所掌握的财富总额已经达到了9690亿美元。[2]而另外一份来自上海的调查实验报告中,大多数上海市民认为“未经专家指导的自发理财方案有很大风险”;有87%的被访问市民表示会接受银行提出的理财建议。[3]因此,怎样把人民的财富保值增值,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2.银行扩大利润来源的需要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日趋多元化,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仅仅通过提供金融服务赚取存贷利差和服务费用已经无法满足银行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档次的需要。资产和负债业务过多,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比重太小是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发展机制,寻求高品质的投资理财业务,扩大利润来源。以工商银行为例,2005到2007年分别(发行)销售个人银行类理财产品190亿元、755亿元和1544亿元,年均增速达185.3%;而2008年仅上半年即累计(发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549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5倍。[4]我国银行业从单一业务向多种业务并存,并逐步向全方位多层次的资产、负债、金融服务和中间业务转型。

3.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

个人理财业务起源于瑞典,之后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得到迅速的发展,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年平均利润率达到35%。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5]我国银行业看到了外资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中赚得的大量收入,也看到了个人理财业务本身的优势,开始发展我国的个人理财产品,但是改革开放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加深,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大陆,对我国银行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何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在国际银行业站稳脚跟,必将成为我国银行业深入研究思考的问题。

二、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特点及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现状及特点

1.起步晚,发展快。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进程的加快,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才得到了发展,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理财产品市场起步晚。但是今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导向由政府导向向市场导向发展,经济增长由投资、消费、出口共同拉动。人民的投资需求提高,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发展很快。

2.产品品种逐渐增多,层次不断提高,服务不断改善。商业银行充分利用储蓄资源优势和客户信任度,扩大理财产品领域,结合人民现实需要,建立品牌战略,如工行的“理财金账户”和理财产品“稳得利”,招商银行的“金葵花”,交通银行的“圆梦宝”,建行的“乐当家”,都在理财产品领域得到了大众欢迎,在社会上树立了较为鲜明的品牌形象。[6]

3.发展潜力大,空间广。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具有极大的消费人群,随着投资意识的增强,我国理财市场潜力很大。我国又正处于发展前期,在不断摸索应对西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下,少走资本主义发展的弯路,个人理财空间广泛。

4.公益性创新产品彰显理财业务价值。在“5.12”汶川地震灾害中,银行推出了一些公益性产品,均销量很好。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在地震发生后的第五天,即推出2008年第一阶段的金融产品——财富爱心公益类理财产品来筹集资金,并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资金的8%给四川灾区,该产品不收取客户的认购费用,管理费及任何费用。[7]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发展中的问题

1.创新不够,缺少主导品牌。尽管各商业银行不失时机地推出了花样翻新的理财产品,从人民币理财到外汇理财、多币种理财,看似种类繁多,却都只是在一些细节方面做文章。

2.专业的理财队伍还没有建立起来。当前,尽管商业银行理财服务项目越来越多,但为顾客提供的服务却往往不尽如人意。与外资银行,无论在人员培训,还是在专业知识,亦或是人际交往和组织协调能力上都不够扎实。

3.银行对个人理财产品的营销意识不强。银行没有敏锐的市场观察度,没有一群销售精英,无法将理财深入人心。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创新发展的对策

(1)培养银行从业人员的创新能力,建立主导品牌。银行在招聘人员,培训人员阶段都要重视银行人员的创新能力,建立迅速反应,立即行动的业务团队,建立银行自己的明星产品。(2)建立“以客户为导向,以市场为核心”的营销团队。把整个客户市场分为若干个需求不同的子市场,根据每个市场人群不同的需求导向,设计适合的服务产品,整合市场资源,提供差异化服务。(3)提供多渠道、全能性的服务。第一,电子渠道通畅,网上银行的覆盖,给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第二,电话渠道方便,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操作,还可以直接打电话,得到最满意的回答。第三,物理渠道或者说网店多。这些渠道分布于投资、保险、银行等各个领域,涉及面广泛全面。

参考文献:

[1]赵立航.我国个人理财服务的历史发展[J].上海经济研究,2007(3):93-97.

[2]贾南.美林集团报告显示全球百万富翁770万[N].人民网-国际金融报,2004-08-07.

[3]高孝欣.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讨[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

[4]丛瑞彤.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J].金融经济,2012(12).

[5]孙喜禄,陈豪.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发展对策[J].海南金融,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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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金融发展概述

1.1农村金融的含义

从功能的角度考虑:农村金融能够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金融需求,是能够促进农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的金融,是一个随着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动态结构。从交易的角度考虑:农村金融是一种存在着规模经济的交易,农村人口众多,人口素质较低,交易次数多、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通过金融工具和金融中介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农村金融实质上就是不同的交易主体通过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以期实现最大化收益的过程。这一过程实现了农村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资金由供给者向需求者转移。

1.2区域农村金融的基本含义

区域农村金融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第一,该地的农村区域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组成,它们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促进农村资金流动;第二,该地的农村金融市场构成:民间融资(民间借贷、合作组织内部融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第三,该地农村货币流通的情况:现金流通(农村企业农民的现金收支、农村信贷情况、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运动)和非现金流通(转账结算)。

2区域农村金融现状的调查

2.1扬中市农村金融需求现状

2.1.1农村企业的金融需求现状

众多的农村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使得本市农村企业的金融需求较大。但本市缺少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而作为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又相对较少;国有银行又倾向于为贷款违约风险较小的大型企业提供贷款;使得本市众多的中小企业出现了融资困难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本市农业银行500万元以下的客户屈指可数;农村信用合作银行虽然有7000多个客户(客户数是其他金融机构客户总和的数倍),但贷款总量只占全市贷款总量的20%,所以大部分金融资源是被大中企业所占据的。

2.1.2农村政府的金融需求现状

政府的金融需求主要体现在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提供上,所以从这一方面进行研究。以2012年为例,扬中市的公共财政收入为22.5亿元,而城乡建设所需资金为70亿元,政府资金明显不足,必须依靠外部融资。又需要政府大量的资金投入,扬中市一直致力于农业保险事业,早在2007年母猪农业保险参保率就已经达到了99.7%。近年来又不断拓宽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为了最大限度地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保障农民的利益,政府承担了保费的绝大部分,加大了政府对金融资金的需求。在农业基本现代化的进程中,扬中市财政、金融支农的力度逐步加大,2012年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比一般预算支出的增幅高出了0.57%,农业贷款的增幅与贷款总额的增幅之比达到了1.11%。所以政府在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时同样需要资金支持,为了发展扬中的经济,改善名声,政府对金融资金的需求较大。

2.2扬中市农村金融供给现状

(1)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情况。国有商业银行在扬中市的网点主要以分理处为主,规模较小。分行一般设有6个窗口,分理处一般设有3个窗口,主要办理现金业务。目前扬中市只有中国银行开通了代收燃气费的中间业务外,其他银行均未开展除结算外的中间业务,而代销国债、基金、银行卡等科技含量稍高的业务各家银行几乎没有。(2)国有商业银行的人员配备情况。扬中市国有商业银行新进人员硬性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年龄低于26周岁。银行原有工作人员普遍拥有本科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数较少,服务队伍呈现年轻化。(3)网点数量情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扬中市共有15家营业网点,ATM机的数量多过其他银行。而作为扬中市本土的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拥有规模较大的19家营业支行网点,由于该银行由原来的信用社发展而成,在市民心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4)服务情况。虽然只存不贷的政策取消,邮政储蓄在扬中地区的影响力不如其他国有银行和农信社。而一直以较高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农信社,同时以低利率发放小额贷款。但由于农信社的网点分布较散,给小额存取带来不便。

3扬中市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3.1正规金融功能缺失

第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功能缺失。目前中国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农发行、国开行和农业银行。扬中市没有农发行和国开行,缺少为农业的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政策支持的机构。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逐渐向其他商业银行靠拢,使得支持“三农”的力度减弱。扬中市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还比较狭小,比较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未能建立。第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萎缩。国有银行采用商业化运作,收缩了大量的农村网点(四大行在扬中网点较少),涉农的业务也有所减少。商业银行把信贷业务的重心放在中心城市,对农村地区的贷款局限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大型项目上,使得农民贷款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由农信社发展而来的农村商业银行以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吸引农民贷款,但农民的贷款增长主要为消费性的非农活动,不是出于支持“三农”的目的。

3.2正规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高:一方面,在资金支持方面,2008年农村人均贷款为7700元,仅为城市人均的22%,城乡地区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另一方面,在公司治理方面,经营机制死板、内部控制较弱,没有制作单独的门户网站作为公众了解信息的窗口。作为本土银行的扬中市农村合作银行没有自己的网站,不便于公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3.3正规金融供需错位

第一,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会要求贷款人提供贷款担保或者抵押品,因为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农民就不会向这些机构贷款;某些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农户难以掌握一系列贷款程序(在调查中,有18.34%的农民因为不懂程序放弃申请贷款)。对于企业来说,贷款不仅审批时间长,还有一些附加成本:向相关的金融机构支付利息、为获得贷款向金融机构内部人员送礼、请客吃饭等,这些附加成本平均占贷款额的4.33%。第二,农村金融机构存贷差的存在反映了农村资金的流向。2013年有137.37亿元资金以金融机构存贷差的形式流出农村。农商行是众多农民存款首选,因而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主体,邮政储蓄在较长一段时间实行只存不贷的政策,从农村吸收了大量的存款,加重了资金外流的情况。农业银行近些年来也从农村转移资金。

3.4农村金融制度落后

国有商业银行减少农村网点,逐步退出农村市场,这使得农商行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村资金外溢更为严重,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扬中市的国有商业银行网点较少,四大行在这个镇上只有一家支行。

4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4.1发挥农信社支持“三农”的核心作用

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主体,是实现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为了使农信社能够提供有效供给,政府应该给予其一定的税收优惠,妥善处理其历史包袱。农信社改革措施中规定其信贷资金大部分仍需要用来支持当地的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强调了农信社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真正成为服务于村镇和农民的金融机构。

4.2改革农行邮储及其他商业银行

对农业银行进行改革,目的是为了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对于存在许多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市场而言,农行不能干涉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网点,也不能干涉其所提供的服务和服务对象。这种做法可以保持农行和农信社之间的竞争,良性的竞争使得农村的金融成本上升,有利于金融服务质量的提高。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4.3采取各种途径发展其他金融机构第一,政府应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以吸引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农村金融发展带来新鲜血液。当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发展形势大好,盈利水平较高时,可以考虑组建县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15年中信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入驻扬中市,就是实现这一目标所迈出的第一步。第二,民间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政府应适当放松对民间金融发展限制,规范其业务,让私人银行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增添更多的活力。第三,为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使其能够较为便利地获得贷款,改善其信贷环境。扬中市政府成立了全资的扬中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目前已经与七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累计为全市60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1000余笔担保,总额达15亿元。政府应努力使这家担保公司继续发展壮大,为更多的中小企业解决燃眉之急。第四,发展中小商业融资机构,中小企业因为大型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高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而农信社又不能完全担负起中小融资供给,所以中小商业融资机构的出现一方面弥补这一不足;另一方面中小商业融资机构的存在对农信社的垄断地位提出了挑战。第五,给予财政优惠发展小额信贷机制,为从事小型农业生产的农民提供更多的小额信贷服务。扬中目前有盛大和众盛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两家公司自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政府应继续对其实施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以鼓励它们发展壮大。

作者:袁睿琪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边林,刘洪秀.农村金融需求现状分析及解决对策———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为例[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3).

篇11

一、资产证券化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1.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以往的证券发行,如IPO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以特定的资产组合作为基础来发行证券。在此过程中发行的以资金池为基础的证券就称为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1969年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是最早的形式,然后在其他欧美国家,如英、法等国发展迅速。自1990年以来,澳大利亚、中国、中国香港、韩国等亚太地区也相继引入了资产证券化。

2.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

1992年我国在海南首推“地产投资券”,标志着我国开始第一次证券化尝试。而在2003年,华融信托公司的一项资产处置项目可谓是在此之前最有价值的一次试点,这个项目基于国外资产证券化及信托的基本原理,参考了大量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机制,并以特定资产为支撑的投资结构,同时使用了信用增级等分级证券交易模式,因此被称为“准资产证券化”项目。2005年12月1日银监会所制定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施行,正式启动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从2005年12月起至今,我国国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从无到有,已经成功发行了两大类共10单资产支持证券。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素

1.对资产证券化认识不足

我国的中小个人投资者大多属于风险厌恶型,缺少有效的产品投资和风险鉴别能力。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如银行和券商,对资产证券化目前也不太感兴趣。因为认识不足、不够深入,延缓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2.资本市场制度不完善

发达的资本市场是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先决条件。而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还属于不成熟阶段,这一方面影响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缺少流动性 ,资产风险的分散也难以实现,使得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通也被较大程度的限制。

3.缺少大众接受和认可的中介服务机构

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敏感的固定收益产品,证券化的信用评级是非常关键的因素,所以一定会涉及若干个中介服务机构。但目前,中国证券行业缺乏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信用评级体系不是很完善,导致市场仍然缺乏投资者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三、对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一些建议

1.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

资产证券化涉及大量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证券承销、信用评估、担保、投资咨询其他服务机构, 其中担保和评级机构是最重要的。必须规范中介机构、制定严格的职业标准,规范、真实、及时的披露抵押证券市场信息,有效地保证证券发行、流通交易。

2.增加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在资产证券化的近几年试点中,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严重不足的状况已然显露。第一,应努力扩大交易市场,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第二,应努力扩大投资者范围,允许普通投资者、PE、养老基金、社保基金等入市。第三,应努力探索做市商的报价机制。

3.建立全面、真实、客观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建立在资产信用上的新型证券,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剩余利益或现金流的要求权。因此,基础资产池的信息披露可以帮助证券投资者识别风险、科学地做出投资决策,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语

资产证券化市场对于稳定我国的金融市场,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任重而道远。笔者相信,随着试点的深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必将从试点变为常态、从信贷资产延伸到更多资产项目,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一定能在正确的运用下,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赖黄平.对我国资产证券化问题的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12(上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