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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04 09:19:24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环境污染的危害性

篇1

在绝大多数的环境治理工作当中,环境风险评价应用的最为广泛,成为了目前污染事故、环境污染控制的有效措施。由于环境风险评价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存在模糊、复杂、综合等特性,因此其实施的过程与结果也会具有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本文将河流水环境的脆弱性与水环境受到污染后对人体的危害性作为考虑要点,以模糊综合判定理论作为基础,建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并予以应用。

一、研究方法

本文当中对水环境污染的风险定义公式为:

在上述公式当中,脆弱性代表的是水环境受到污染的难易度,危害性代表的是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所造成的影响,f则指的是风险计算的函数。

(一)河流水环境的脆弱性。河流水环境的脆弱性与河流的污染物、污染源、容量等因素密切相关。由于具体资料以及数据的收集等方面的影响,这三个指标将作为本文当中对于脆弱性进行综合评价的定性指标。将河流当中的污染物超标情况作为污染状况的评价指标,将污染源对污染物进行排放的总量与环境容量之间的比较值作为污染状况指标的调整系数,通过指标与系数构成河流水环境污染的脆弱性评价指标。

(二)河流水环境的危害性。

在上述公式当中,Rnjg表示致癌物质i(本文当中的化学致癌物质数量为k)进入人体内的平均致癌年风险值,a-1;Qig表示致癌物质i进入人体内以后致癌的强度系数,mg/(kg・d);Ci表示河流水环境当中致癌物质i的浓度,mg/L;A表示人均体重,kg;70表示人类平均寿命,a;W表示人类日平均饮水量,L;Djg表示致癌物质或躯体毒物质i进入人体后人体单位重量的日均暴露计量,mg/kg;RfDjg表示躯体毒物质j进入人体后的参考计剂量,mg/(kg・d)。

河流水环境当中存在的化学污染雾对人体健康的总风险=化学致癌物健康风险+躯体毒物质健康风险

(三)河流水环境的污染风险。在对风险水平进行评估的过程当中,理论依据参考模糊语言识别,首先要将河流水环境当中的脆弱性与危害性划分为6个等级,其次采用F统计法对等级隶属度进行确认,最终按照下列公式对污染风险进行计算:

在上述公式当中,(A・R)表示公式(1)当中的f函数,A为riskV与riskH的权重,同时对两者权重进行确定后,A1=0.4,A2=0.6;R表示两者对每个等级当中隶属度的矩阵,其中V1-6分别表示脆弱性在6个等级当中的隶属度,而H1-6则表示危害性在6个等级当中的隶属度。

二、研究应用

(一)确定参数。在评价因子的设定当中,共包括8种污染物质,其中包括化学致癌物Cd、As以及Cr6+,费化学致癌物Hg、Pb、氰化物、NH3以及挥发酚,这8种污染物质在湘江14个断面的选取当中均为常见的污染物。

参照IARC以及WHO对化学物质致癌性的可靠程度体系进行权衡后发现,Cd、As以及Cr6+等物质在化学物质的划分当中分别属于1组以及2A组,均为化学致癌物,其致癌的强度系数Qig具体数值分别为6.1、15、41mg/(kg・d);Hg、Pb、CN、NH3以及挥发酚均为非化学致癌物质,在参考剂量RfDjg当中的具体数值分别为3.0×10-4、14×10-3、3.7×10-2、9.7×10-1,1.0×10-1mg/(kg・d)。

(二)计算脆弱性。参照F统计法将脆弱性划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L、L-M、M、M-H、H、VH,所代表的含义分别为低、低-中、中、中-高、高、极高。

在上述两个公式当中,&表示调整系统;Q排表示污染物排放总量;Q表示环境容量;Riskv表示某个断面的脆弱性隶属度;fv表示脆弱性计算函数;Max(E1,E2,E3,…,Es)表示断面超标率;E1,E2,E3,…,Es分别代表8种污染物在河流水环境当中的超标率。

(三)计算危害性。对危害性的计算初期流程等同于计算脆弱性的初期流程,将危害性分为六个等级。随后根据公式(2)-公式(6)对各个断面的健康风险值进行计算后得出各个断面的单值,并通过以下公式对断面危害性隶属度进行计算。

在上述公式当中,RiskH表示该断面危害性的隶属度;fH表示危害性计算函数;lgH表示各断面健康风险值的对数。

(四)计算水环境污染风险。参照公式(7),对河流水环境污染的脆弱性与危害性权重进行确定后,得出脆弱性与危害性的隶属度,即可对各个断面的水环境污染风险进行计算,公式如下:

篇2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农药污染成为了农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我国大量不合格农药的使用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我国境内的农药使用整体质量已超过13.3万t,这些农药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对周边地区的耕地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已经有超过533.4万hm2的耕地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我国淮河及周边地区因农药违规使用引发的污染已经造成了1.7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另外,违规使用农药和化肥造成的水污染也是造成耕地面积退化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已有超过3.0%的农田正在使用污水进行灌溉,这些污水大多是受到违规使用农药的影响。当前,相比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农田污染状况增长了60.0%,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问题。目前,我国已有超过18.7%的农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我国公民生活状况日益改善的背景下,我国很多城市周边相继成立了一些农产品购买站,虽然这些购买站为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却为周边地区的农业用地带来了较大的麻烦,大量农产品交易带来的废物和废水,严重影响了农业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我国农业用地受废水的影响总额超过17.0亿t。此外,焚烧秸秆也是影响我国农业环境的重要因素,大量秸秆焚烧带来的恶劣影响不仅局限于空气质量的下降,也广泛存在于农业生产环境的恶化。因此,我国农业环境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2农业环境污染的治理对策

2.1加快发展生态农业,拒绝使用违规农药

改良我国农产品的生产质量,比较科学的方法就是提升生态农业建设水平。要结合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需要,合理规划生态农业建设。首先,要加强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和经营模式的推广,使农业生产者拥有较多的机会了解生态农业的具体实施方式和实施技术,以便生态农业的优势和意义能够尽快被农业生产者吸纳,在保证农业生产者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农产品生产效率,避免对农业环境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要科学地开发农业用地周边的自然能源,避免能源开采影响农业环境,要采用生物性农药和化肥,在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同时保证农产品的生产环境不受较大影响。对违规使用危害性农药和化肥的农产品生产者,要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使农产品生产区域的生产环境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

2.2加快污染区整治技术推广,研发危害农药治理技术

对于已经出现污染情况的农业环境,要加快污染区整治技术的推广效率。首先,要将受到污染的农业环境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来划分等级,农业环境污染程度的判断需要根据污染物的属性、污染物存在的体积和质量以及污染范围大小进行判断,污染物在治理过程中有无可能形成次生污染也是治理人员必须考虑的问题。其次,要加强对科研机构的联系,了解当前最新危害性农药化肥治理技术的发展情况,并及时引进这些技术,使污染区的技术推广能够更有针对性。再者,在污染区治理技术的推广过程中,要注意农产品是否属于食用性农产品,如果污染区的污染较为严重,短时间内无法进行妥善的治理,要将污染区设置为非食用性农产品的种植区,避免农产品影响食用者的身体健康。例如,我国吉林省某小麦种植区,由于受到化工厂排污的影响,成为污染程度较高的污染区,在当地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该污染区将小麦种植区改成棉花种植区,避免食用性农产品对我国公民造成伤害,维护了农产品生产者的切实利益。

2.3农药对农业环境构成污染的具体治理措施

首先,要对各地区农药生产厂家的资质进行调查,保证农药生产厂家的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另外,要对当前我国农作物病虫害的现状进行分析,科学研究农药对治理病虫害的实际作用,以便指导农民科学地撒施农药。农药和化肥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农药化肥的危害性检测,在农产品生产区域,必须配置危害性农药化肥检测站,要求农产品生产者定期将农药化肥进行危害性检测,避免农药化肥对农业生产土地质量构成不利影响。避免过多使用质量低下的农药,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要科学安排农药的撒施时间,在保证农药有效作用充分发挥的前提下,缩短农药的使用频率,减少农作物的受药范围。

篇3

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意义重大。化学实验对于科研和教育的发展固然也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并不意味化学实验就可以无视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可能少量的化学实验对于环境的影响微乎其微,但是在不断形成规模的化学实验中,这种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而且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后,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针对当前化学实验室的运行情况,相关部门必须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减少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1化学实验室形成的污染源头

根据调查分析来看,化学实验室所形成的污染源头主要来自科研机构、企业和教育机构。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和高校与化学实验相关的实验室,由于许多高校的化学实验室是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开展化学实验的重要地点,每天都会有大批的人员尝试各种化学实验,产生种类多样的化学实验“三废”。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很多教育机构对于化学实验产生的废物,没有制定完善可行的管理、处理机制,大多被当作普通垃圾处理掉,甚至很多实验废水、废料被直接倒入下水道、垃圾桶。没有经过严格处理的化学实验“三废”从实验室流出,且其数量在不断增加,存在较大的污染风险。相比于传统的工业生产和制造单一的化学污染,化学实验中所采用的化学药品种类较多,各类实验原料所形成的废弃物成分也十分复杂,因此,产生的污染也更复杂。

2化学实验室污染物成分及其危害分析

化学实验室所产成的主要废弃物由固体、气体和液体构成。

2.1液体污染物

从成分构成来看,化学实验室所产成的液体污染物主要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通常情况下,因为稳定性强、难分解的特性,有机污染物会比无机污染物引发更多的环境污染灾害。很多学校的化学实验室由于没有设计合理的化学污染物处理方案,也没有做好人员的防污染处理意识教育,使得很多化学实验室在实验完成之后,直接将这些实验废水倒入下水道或者厕所,经年累月之后,必然会影响周围的土壤、地下水环境等。一些实验中的有机污染物被排放到环境后,可能会对环境产生长久的影响,引发一些生物种群的变化。比如溶解氧效应会加剧水质恶化,威胁水生生物的生存[1]。

2.2气体污染物

化学实验室所产生的污染废气主要是化学反应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可挥发性物质。泄露的污染气体可能包含甲醛、苯系物、有机溶剂、汞蒸气等。很多实验室规定在实验过程中要保持环境通风,虽然这是保护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但是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染气体被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必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破坏。

2.3固体污染物

化学实验室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种类较多,包括样品材料、合成产物、消耗或者破损的实验器材、一次性的实验消耗器材等。这些固体废弃物通常包含较为复杂的化学成分,也可能残留各种有害的化学物质,尤其一些有毒化学试剂,若处理不妥当,容易引发不良的污染事故。

3造成化学实验污染的原因分析

3.1环保意识不足

由于当前社会市场中各类化学实验室的数量不断增加,形成的污染物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但是许多人员对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废弃污染物造成的污染问题以及对环境、民众产生的污染危害性都没有形成足够的认知。一些学校的化学实验室就存在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管理化学实验“三废”认识不到位、意识过于单薄的问题,认为实验产生的废弃物根本无法造成污染,加强防治是小题大做。在这样的意识影响下,很多人员直接将废弃液体、固体倒入下水道、厕所、垃圾桶,或者直接就地掩埋,学生也没有受到良好的指引,导致这种随意倾倒实验废物的现象更加严重。

3.2管理投入不足

企业、高校化学实验室由于在运行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和人员保障,缺少处理实验废弃物的强制制度和设备,即使管理人员和使用者有环保意识,依然对污染防治无能为力;而且缺少环保资金投入,也间接导致相关的环保工业发展缓慢。3.3化学实验污染物没有完善的收集处理流程由于化学实验所涉及的各类化学实验样品种类繁多,收集处理的方法会涵盖多门化学学科知识,导致整体的化学实验废物的收集处理流程工序十分复杂,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且处理成本较高。

4完善化学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

4.1强化管理、使用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随着科研、教育活动的不断增多,很多地区开展的各种化学实验数量增加、频率加快。相关环保部门应重视化学实验室产生的污染危害,并加大防治工作的开展力度。21世纪初,国家就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化学废气物防治政策,并且对化学实验物的处理排放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比如《水污染防治法》就明令禁止向水中排放酸液、碱液、油污等废弃液体,更是禁止将含有铅、汞、镉、氰化物等有害物质向周边土壤、水源中倾倒、排放或者掩埋。这些法规都明令禁止直接排放相关污染物,必须经过专门的处理来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危害。因此,为了遵守国家的相关污染防治规定,相关管理监督人员应起到相应的监管责任。针对学校等教育机构,教师等管理者也需要做好引导带头的作用,重视化学废弃物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巨大危害,并且积极向学生们宣传相应的环保防治措施,强化学生的环保和污染防治意识,降低化学实验造成的环境危害程度[2]。

4.2规范实验室的选址建设、加强管理

化学实验室的布置建设也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的环保建设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和减轻化学实验室在实验中所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在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要切实遵守环境评价制度规定;此外,必须要合理规划布局实验室,尤其要注重一些特殊实验室的布局和选址,完善实验室污染防治体系,同时也与高校环保体系建设相互连接,促进环保防治工作的有效宣传和开展。此外,高校的实验室还需要落实环保评估工作。比如当前很多实验室在资质认证和环境评估方面都有关于废弃污染物的处理管理措施,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很多都流于表面,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很好地体现和落实。所以,针对此类情况,国家应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环保强制性标准,推行实验室ISO14000号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将相应的管理措施落实到实验室管理中。

4.3具体的化学污染防治措施

4.3.1减少有毒化学试剂的使用很多化学实验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都是由于在化学实验中使用了较高毒性和危害性的试剂原料。因此,实验部门在保证实验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使用无毒无污染或者危害性较小的试剂原料来替代,而这也是降低实验污染危害性的有效途径。4.3.2强化实验废气的处置在实验过程中,一般的实验废气可能会通过通风管道、通风橱,然后再经过空气稀释后排出。实验室要将大量的有毒气体经过严格的处理后才能进行排放,可以对实验室通风管道排出的废气进行活性炭的吸附处理,然后经过空气污染检测后排放。此外,为了减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满足实验室基本的环境要求,还要对实验室的具体环境进行优化设置,比如对墙面、地面的建设材料进行优化,使用一些可以减少扬尘的材料。同时,实验室与外界的通风口都应该加装过滤设备,防止实验过程中的有害气体外泄。4.3.3废弃液体的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弃液体需要实验人员按照废弃液体的化学特性进行合理处理,要选择合适的收集容器并挑选合适的存放地点。要保证容器良好的密闭性,而且存储液体时不能混合存放。装有废弃液体的容器一定要贴上明确的标签,记录其具体的液体种类、性质、存放时间以及后续的处理时间[3]。4.3.4废弃固体的处理实验后的废弃固体要尽可能地保证回收后再利用,如果某些物质确实无法回收再利用,如含有有毒物质的固体废弃物需要进行严格的处理。常见的一些方法是将其与水泥混合凝固后,排放到远离生活住宅区的位置进行深埋处理,或者采取焚烧处理的方式。当然很多中小型实验室可能不具备自主回收处理的条件,所以应该积极联系相关处理部门来妥善处置[4]。4.3.5完善试剂样品的共享调度网络失效、过期的化学实验试剂和材料的处理方法,一直都是世界性的处理难题。很多试剂、材料由于使用不及时,导致过期、失效,要想处理,对经济和技术成本的要求较高。针对这类问题,各个地区的实验室可以合作成立一个区域性的试剂、材料共享调度网络,将一些具有危害性、污染性且容易过期失效的试剂和材料分享到调度网络中,实现区域性的资源共享,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大批量的化学试剂过期失效的问题,还能降低各个实验室的经济成本。

5结语

由于化学实验室长期频繁的实验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经逐步凸显。为了顺应我国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开展各类化学实验时,必须怀有生态保护意识。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化学实验室作为污染的源头之一,必须担负起环保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完善建设、实验和处理的方式,避免给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参考文献]

[1]傅雪梅,孙源媛,苏婧,等.基于水化学和氮氧双同位素的地下水硝酸盐源解析[J].中国环境科学,2019(9):369-376.

[2]刘芳彤,邢钢,陈晓越.液体推进剂实验室的环境污染与控制[C].青岛:中国化学会第八届全国化学推进剂学术会议论文集,2017.

篇4

二、中学化学实验绿色设计理念的意义

(一)中学化学实验绿色设计理念有利于保护自然环境

在中学化学实验教学中所使用的化学试剂中有不少是有毒有害的,很多学校在实验后将这些废弃物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或空气中,没有做任何处理,势必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而我国目前也没有化学实验废弃物处理和排放标准,不利于治理和监督。中学化学实验绿色设计理念的将从源头上降低化学试剂的使用率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理,保护生态环境。

(二)中学化学实验绿色设计理念能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长期的化学实验,化学事故是很难避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学生的生命安全。很多时候学生由于对化学试剂不了解,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而在实验后教师没有及时的回收化学试剂,学生将其带出,恶作剧或者由于好奇心将其与其他东西进行混合,发生悲剧。想从源头上化学实验的危害性,还需要采取绿色化学理念,在化学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它的危害性,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

(三)中学化学实验绿色设计理念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实验是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活动之一,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先决条件。素质教育提倡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而实验正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随着高考制度的改革和教育观念的改变,人们的对中学化学实验的要求更注重全面的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他们的科学素养。中学化学实验绿色理念不仅能够加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还能教给学生防治污染和处理污染物的有效方式。

三、中学化学实验绿色理念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教师先要树立中学化学实验绿色理念

教师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主导者,首先要树立中学化学实验绿色理念,给学生树立榜样,以身作则,在实践过程中帮助学生建立中学化学实验绿色理念,增强他们保护环境的意识。在进行之前将所有的注意事项提前和学生沟通,避免学生受到伤害,而且要教育学生学会保护环境。将废弃物的危害性告诉学生,也可以举身边实验废弃物排放不当而造成的事故讲给学生,让他们切身体会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培养他们爱护环境的意识,增强他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感。

(二)中学化学实验绿色化设计

在化学教学中,有些时候一些实验是可以被代替的,这时候就需要教师发挥创造性,通过改进教学设计来减少或避免污染。比如毒性大的、危险性大的和化学试剂价格较高、试剂不易储存的实验我们可以利用多媒体进行实验仿真;对于那些一般的实验,为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实现中学化学实验的绿色化,可以控制化学试剂的用量,无论是教师的演示还是学生的自作都应遵守“节省资源,降低污染”的原则,在化学试剂的包装外应该明确标明用量达到限制用量的目的。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减少化学试剂的用量,缩短实验时间,降低环境污染,还有利于学生中学化学实验绿色理念的建立,强化学生的环保意识。

篇5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首先我们想要预防环境污染,需要详细了解环境污染的原因以及危害性,才能更好的对症其原因进行防治。

1环境污染的原因

1.1人们的环保意识差,没有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危害,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人们的环保意识一直很差,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没有重视保护环境这一问题。我国大部分的污水都没有经过处理就排入江河、湖泊;空气的污染也相当严重,绿地面积大量减少,呈现沙漠化现象,洪水泛滥,自然灾害严重。

1.2城市人口过于密集,造成产生大量的垃圾、污水、噪音和汽车废气等一系列的问题。

1.3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这些不仅会破坏土壤的结构,而且还会严重污染土壤、大气、水源以及食品,对环境污染也相当严重。

1.4滥采滥伐,自然资源遭到大规模的采伐,使汞、铅等这些危害人体的元素从地下被挖掘出来,从而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植物在一步步减少,这样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1.5我国的执法力度不够,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并没有立明确的法规来监管这方面,虽然环境污染有很多标准,但是执行的力度并不够,所以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1.6大气污染可分为自然和人为两大类,自然原因是:如火山爆发,森林火灾等形成;人为原因是:如烟囱、工业排气筒、汽车、火车废气排放等,这些都是由于人们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所造成的。

2环境污染的危害

2.1酸雨对人类以及生物的危害,酸雨会使土壤和河水酸性化,经过小河流汇入到大湖泊中,造成湖泊酸化,使生长在湖泊中的动植物大量死亡,威胁湖内鱼、虾以及贝类的生存,破坏湖泊中的整个食物链,最终会使湖泊变成一滩“死湖”。酸雨还会直接危害到陆地上的植物和农作物死亡。酸雨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危害之一。

2.2有害的化学药品对生物的危害,农药是最常见的一种有害化学物,当人们利用农药来杀死病菌与害虫时,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大多农药都是不容易分解的化合物,这些化合物被生物体吸收后,会在体内不断的累积,最后这类有害的化学药品就会更佳危害生态环境。

2.3水体污染对人类的危害,人体中有70%-80%都是水分,所以水资源的污染对人类的危害非常大,会导致体质不佳,降低人体抵抗力,水资源中的铅会对肾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尤其对儿童的危害性巨大,会有致癌的危险;水资源中的砷对皮肤以及神经系统的危害极大,会有致癌的危险等。

2.4大气污染的危害

2.4.1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健康伤害很大,它主要通过三条途径危害人体,一是人体表面接触后会受到伤害;二是使用含有大气污染物的食物和水中毒;三是吸入污染的空气后患上各种严重疾病。大气污染物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到人体,对人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且危害极为严重。

2.4.2大气污染危害生物的生存和发育,它主要通过三条途径危害生物的生存和发育,一是使生物中毒或者枯竭而亡;二是减缓生物的正常发育;三是降低生物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大气污染还会通过酸雨的形式来杀死土壤微生物,使土壤酸性化,降低土壤肥力,危害农作物和森林。

2.4.3大气污染对物体的腐蚀,大气污染对仪器、设备和建筑物等都有腐蚀作用。比如:金属建筑物会出现锈斑、古代文化会遭到严重风华等。

2.4.4大气污染对全球大气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对某一个国家的污染,它已经超越国界,危害全球,受到大气污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臭氧层破坏;二是酸雨腐蚀;三是全球气候变暖。

3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3.1保护环境应该分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三部分。政府行为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大力宣传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等,应该统一对公共环境的治理以及生活消费产生的污水和垃圾进行管理,并且要监督企业的污染状况,要求企业要有处理污染的设备,设立相关的法律政策;企业行为主要是严格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将造成污染源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个人行为主要是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素质,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谴责。

3.2控制人口的增长,合理利用各项资源,因为人口消费带来的污染问题很大,需要每个人都参与解决,建议对企业和居民适量征收资源消耗税、污染治理费和环境保护费。我们应该把人口过多的负面效应转化为正面效应。

3.3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保护环境关系到经济的发展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问题,所以必须要坚持节约以及合理利用措施,把节约放在首要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严格执行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资源的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长期保护环境,让我国的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

3.4 大气污染的防治,我国受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是京津翼区域,在今年2月份,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地方的空气质量都为中度或者重度污染,受到雾霾天气的影响,很多路段的通行都受阻。针对京津翼污染物的排放问题,京津翼将联手防治大气污染,规划处重点区域,进行统一排放标准、统一污染监管、统一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估,对异地空气质量实现“实时监测、随时预警”。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深入研究大气污染形成的机理和防治对策、关键技术等,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防治大气污染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防治措施。

3.4.1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尽量多采用无污染的能源以及设备,比如:太阳能、风力、水力等,降低污染源,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可以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减少大气的污染数量。

3.4.2治理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主要方法有,利用各种除尘器去除烟尘和各种工业粉尘;采用气体吸收处理有害气体,比如用氨水、氢氧化钠、碳酸钠等碱性溶液吸收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利用其他物理方法回收利用废气的有用物质,或者将有害气体转为无害化。

3.4.3充分利用大气的自净能力,由于气象条件的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也是不同的,因此应该有效控制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排放量。

3.4.4厂家在选择建厂地址以及烟囱的设计时要合理,不要过度集中排放污染物,以免形成局地严重污染的事件发生。

3.4.5进行绿化造林,植物有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吸收大气中的有害体等功能,可以在大面积的范围内,长时间的净化大气。所以多种植一些绿色植被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对大气中污染影响范围广、浓度比较低的状况,使用这种方法最好不过。

3.5对于水污染应该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3.5.1对于污水的处理,要从资金、行政、法律保障三个方面去进行,资金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政府的支持是坚强的后盾,法律法规是最终的保障。只有有了这三项,才能让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做起来更容易一些。

3.5.2工程保障措施,必须要实施彻底截污、污/雨分流;对老平房区进行搬迁改造;生活污水是最严重的污染源,只有对生活污水实施彻底的截污,才是治污的根本。另外老平房的房屋破旧,多数没有完备的下水管道系统,这也是主要的污染源,所以要对老平房区进行搬迁,设计完备的下水管道系统,降低水资源的污染。

3.6土地污染是很难治理的,它不像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就能使污染问题慢慢解决,但是日积月累的土地污染很难治理,因为土壤中的污染物很难稀释,所以土地污染的治理非常难,它要靠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来解决污染,治理成本非常高,而且周期也比较长,因为这些因素的困扰,土地污染的问题一般都不会受到人们的重视。

3.6.1科学的进行污水灌溉,工业废水的成分复杂,而且种类繁多,所以工厂排出的这些工业废水都是有毒的,所以在利用这些废水灌溉农田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净化处理,这样才能用来浇灌田地,避免对土壤的污染。

3.6.2合理的利用农药,重视开发高效低毒的农药,这样不仅能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而且还能有效的消灭病虫,发挥农药的真正作用。

3.6.3合理使用化肥,增加有机肥,要根据土地的特性、气候以及农作物的生长特点,严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地的有机质量,增加土地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

总结:环境污染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发展危害非常大,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些年来,又出来了一些新的环境污染,所以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将保护环境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一项责任,这样才能改善环境污染的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国宏.通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第一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余某昌.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第一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篇6

关键词:

绿色低碳;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分析

1引言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自然生态平衡问题成为广大人民所关注和重视的焦点问题大人民所关注和重视的焦点问题,也是人类所面临的一次重大考验大考验,只有有效的预防环境污染,进行环境治理,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断增长的同时,严格控制污染源,控制“三废”,才能让人们重新获取一片碧水蓝天新获取一片碧水蓝天。

2环境污染的危害性

环境污染就是指人们的各种生产和生活中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大自然排放各种不利于环境的物质地向大自然排放各种不利于环境的物质,而使环境质量降低,给生态带来不平衡给生态带来不平衡,具体来讲环境污染可以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等污染等等,而这些污染的危害性也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经济的进步不断的提升进步不断的提升,给人们的健康带来很大的隐患。

2.1大气污染的危害

大气污染也就是空气的污染大气污染也就是空气的污染,是人类一分一秒都离不开的的,因为大气是一种混合性气体,它虽然会受到温度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发生变化,但那种变化却不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如果在空气中融入了氮氧化合物以及二氧化硫中融入了氮氧化合物以及二氧化硫(SO2)等等污染物以后等等污染物以后,就会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空气质量带来严重的破坏会给人类赖以生存的空气质量带来严重的破坏,可能会让人们从不同程度上患上呼吸道们从不同程度上患上呼吸道、生理机能以及各种粘膜组织的疾病疾病,严重时,还会出现中毒现象,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另外,大气污染也会对植被的生长造成破坏大气污染也会对植被的生长造成破坏,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同时也命名生物链被打乱同时也命名生物链被打乱,使我们的地球出现各种不良效应,形成生存危机形成生存危机。

2.2水污染的危害

水污染相对于大气污染来讲更为严重水污染相对于大气污染来讲更为严重,因为人们在饮用了受到污染的水了受到污染的水,或者食用到受污染水中的生物,就可能直接导致中毒死亡导致中毒死亡,而且污染水的长期食用,不仅会引起人们的一些诸如细菌性痢疾些诸如细菌性痢疾、血吸虫病等等常见疾病,还会受到一些化学物质的侵袭学物质的侵袭,诱发癌症的发生。而据数据调查发现,全世界水污染数量有5.5亿立方米亿立方米,这个数字是令人发指的,而水污染问题也已经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障碍染问题也已经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障碍,需要进行彻底的解决和根除进行彻底的解决和根除。

2.3放射性污染的危害

放射性污染主要包括X射线射线、γ射线和中子的全身照射射线和中子的全身照射,而这些放射性污染源大都是出自于一些原子能工业排放以及化学试验及医疗排放物等等化学试验及医疗排放物等等,而生物在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刺激以后激以后,轻则会出现感染、脱毛现象,重则伤及肠胃,甚者会导致其中枢神经损伤直到最后的死亡致其中枢神经损伤直到最后的死亡。

3绿色低碳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分析与研究

3.1绿色低碳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种类

从以上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我们可以看出从以上污染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我们可以看出,工业的发展其实就是一把双刃剑展其实就是一把双刃剑,为人们带来生活富裕的同时,也给社会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会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危及着人类的健康。而要从根本上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达到人们理想的绿色低碳生活,就必须要从其治理的技术种类入手要从其治理的技术种类入手,具体来讲,可以包括生物技术、膜技术膜技术、催化技术、高级氧化技术、超声波降解技术、微波技术术、等离子体技术等等,而这一系列绿色化学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有效的改变生态环境可以从源头上有效的改变生态环境,还可以进行一些生物资源的再利用源的再利用,达到节省能源,减少污染的目的。

3.2绿色低碳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的应用

从我国当前环境分析得知从我国当前环境分析得知,空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硫都是来自于煤燃烧后的产物来自于煤燃烧后的产物,而我们所常用的脱硫法有生物浸出法法、微生物絮凝法、表面处理浮选法等等,在进行新技术的研究以后究以后,可以对传统的脱硫方法进行改进和提高,缩短脱硫时间间,改良脱硫微生物。在对于土壤环境的保护方面,可以采用固体废弃物的电力气化技术来完成固体废弃物的电力气化技术来完成,这种技术不仅可以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固体废弃物的污染,而且成本低,还能避免二次污染现象的发生生,达到能源的循环利用,尤其是对于白色污染的处理,更是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在最重要的水污染问题上,绿色化学技术的合理应用更是实现了绿色理念技术的合理应用更是实现了绿色理念,实现污水的零排放,比如说如说,它可以完成对废液的有效中和,可以对农药的使用进行改良改良,让农业生产实现绿色化,最终达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绿色低碳环保要求色低碳环保要求。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的当今社会,大家对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追求也越来越迫切和渴望家对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追求也越来越迫切和渴望,而在当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下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下,只有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运用先进的治理技术用先进的治理技术,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达到绿色低碳的目的碳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马金文.环境污染治理中绿色化学技术的运用[J].石化技术,2016(12):185+288.

[2]张东.低碳环保技术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分析及阐述[J].企业导报,2016(19):52.

[3]李丰呈.绿色化学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J].中国农业信息,2016(18):62.

[4]陈秀敏.浅谈环境污染治理中绿色化学技术的应用[J].智能城市,2016(7):300.

篇7

中图分类号:X501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由于城市人口密集程度不断增多,生产活动持续加剧,城市大气污染日渐严重,城市面临着更大的环境压力。当前城市大气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并成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保护大气环境,特别是保护大气环境问题,降低城市环境污染,促进城市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是政府面临的重中之重的任务。

2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和现状剖析

2.1城市大气污染危害性的具体表现

城市大气污染既有微观污染和宏观污染之分。微观污染是指城市居民住房内和住宅环境的大气污染给城市居民带来的危害。例如:家具材料和室内装饰材料散发出的甲醛、酚、乙烯等有害性气体,对城市居民居住的小气候产生环境污染,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宏观污染是指整体城市大气污染对城市气候的危害。城市大气污染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气压分布和大气的稳定度。例如:近些年来,由于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造成的酸雨、酸雾以及城市频发的暴雨等现象。

2.2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剖析

据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仅为3.1%,二级标准的为85.9%,三级以及劣三级标准的城市为11%。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打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占90.8%。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为1.2%。污染较严重的主要分布在、重庆市、云南省等省份。在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比例为84.1%。与前几年相比较,均得到了较大的改善,整体上逐年好转。但是,由于人们环境保护意识浅薄,能源结构单一,目前的环境质量还很难满足经济的发展,城市环境质量依然很脆弱,局部地区环境污染非常严重。

由空气质量可知,我国空气质量与国际标准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将进一步密集,城市污染将更加严重。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的途径

随着城市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甚至有恶化的可能性,治理大气污染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在此,我们可以从以下途径来治理大气污染:

3.1通过法律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强制性和指导性,所以在环境管理中是一种重要的手段。为了能够更好地治理大气环境污染,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标准,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与防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工业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等。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因此要采用法律措施来治理。

3.2通过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治理大气污染

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应该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完成这项巨大的工程。第一,环保部门应统一监督,严格管理和治理;第二,建设部分要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污能力和水平;第三,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和审批工作,切实抓好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总而言之,各部门要相互协助,齐抓共管,努力做好大气环境治理工作。

3.3通过科技进步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治理大气污染

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采用新工艺和清洁能源,最大幅度的减少能源和能源浪费。从根源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禁止在扩建、改建、新建中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超过年限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取缔。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采用大气污染纺织的使用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改良人们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使用液化气、电力以及燃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

3.4通过教育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在我国传统的粗放型经济中,只看重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环保问题。绝大数企业部门在组织生产中,只从发展经济观点出发,不考虑对环境的影响,有的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取经济的发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生活环境造成了破坏。然而,大气环境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将付出血与泪的代价。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长期以来这种观念并没有被完全的理解和认识。因此,我国应当从教育出发,借助教育推广环保知识,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3.5通过经济手段治理大气污染

借助经济手段治理环境即是依照经济规律的客观条件,合理利用信贷、利润、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来治理环境问题。对凡是造成污染的企业,都必须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对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罚,收取污染治理费。事实上,人们认为环境资源是无价的,取之不尽、用之不完的,造成人们对大气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认识欠缺,这也是环境问题日渐严重的经济根源。从目前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的现状和企业实状来看,借助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来帮持环保产业和无害企业是非常有力的。

4.科学规划城市,建设生态环保家园

4.1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发展

关于城市的建设,首先,严格控制大城市的规模;其次,合理规划城市工业布局,充分利用地理环境、大气风向等自然因素。

4.2建设生态城市

植树造林对治理大气污染有其重要的作用。第一,建设森林城市,提高植被覆盖面积;第二,建设生态居民区,打造绿色家园。

5.结束语

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需要采取多种治理途径,只有这样才能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建设和谐美好的城市家园。

【参考文献】

[1]向敏,韩永翔,邓祖琴.2007年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时空分布特征[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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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环境突发事件在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还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及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与此同时,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受应对体制不完善、应对能力不强及环境信息发送迟缓等多个方面的影响,导致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法及时的采取救治措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在此,本文笔者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对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中遇到的问题及完善途径,做如下简要分析: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结合当前我国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作出的规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一般是指没有任何事先征兆,突然发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威胁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等损失及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与其他事件相比,该事件在实际运行中,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突发性、紧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几方面。同时在该事件出现前,其发生是无法通过人力进行预料、逆转的,同样,针对这类事件,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准确的知道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破坏程度、产生的后果;一般来讲,一旦出现该事件,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直接威胁,甚至在情况严重下,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在处理这一时间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能够第一时间采取监测措施,避免延误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从我国近几年遇到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能够看出,结合突发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国家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了总体预案,并将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I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II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ⅡI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四级。但在实际监测中,则需要监测人员对该事件进行全面分析,在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性的同时,还能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程序

工作人员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测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程序规定,有步骤的对其监测,并在得出监测结果后,第一时间将其上报给相关部门,确保下一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般来讲,在整个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其监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应急预案的制定

受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自身突发性、紧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几个方面的影响,导致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很难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准确的时间、地点、破坏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因而在处理这类事故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能够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处理措施,制订科学、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起高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措施,以便在事件突发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救治,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其基本前提在于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对事故方负责的态度,对突发事故积极开展调查,且在调查的过程中,各地整部、环保部门及其他部门应给予相应的配合,同时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积极救治,在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的同时,还能减少或清除污染危害,确保事故救治措施的顺利进行。此外,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应从根本上认清自身的职责,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在对环境污染源进行及时控制的同时,还应将救治信息及时的告知群众;环保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应急监测,并在自身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应急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整个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中,受突发事件的影响,该项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开展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对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影响。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成立专业的应急指挥中心,在统一指导、统一协调的过程中,科学、完善的启动应急方案,使其发挥出应用的作用。

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

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应急预防的制定,其核心目的在于对突如其来的染污事件开展积极的处理工作,将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结合应急方案的工作程序,其主要包括接报、研制、报告、预警、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所、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终止等几个方面。与此同时,针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何对其处置,将直接关系着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结果。在整个应急处置过程中,环保部门作为该事件的主要工作部门,应在同一领导下,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将该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建议,有效地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在实际应用中,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需要从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监测点位及现场采样等几个方面出发,并结合着监测结果,从整个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范围出发,灵活运用应急监测方案。

三、总结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出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对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进行监测,以便在得出监测结论后,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与此同时,在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测时,工作人员还应从根本上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在保证监测结果准确无误时,还能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铺垫。

参考文献

[1]黄娟,邵超峰,张余.关于环境风险评价的若干问题探讨[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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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境刑法的概念界定环境刑法学是在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人口不断增长、经济迅猛发展、资源耗费与短缺、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系统急剧恶化的历史条件下步入法学研究历史舞台的。[2]作为刑法学科的一个分支,环境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环境不法犯罪的构成条件、刑事责任归属以及刑罚配置等问题。对于环境刑法学的概念,学界的认识不一,通常从广义与狭义两个角度加以解构。广义的环境刑法包括刑法典环境犯罪相关规定、附属刑法、特别刑法、国际刑法中涉及环境犯罪部分以及与刑法相关联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一切涉及环境不法的行为规范;而狭义环境刑法指保护环境、制裁重大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行为之刑法条款,包括:(1)环境与传统核心刑法,即与环境相关之不法行为,触犯普通刑法之条文,如公共危险罪、伤害罪、毁损罪等;(2)环境法益与环境行政刑法,如违反空气污染防治法之刑法上刑名之罚则。[3]有学者认为,环境刑法的概念对于认识环境犯罪的入罪标准以及法益侵害性极为关键,所以为了使本文的论证更加具有针对性,在展开进一步论述前,笔者有意将论证的对象限制在狭义环境犯罪概念的范畴之内。在狭义环境刑法概念中,相对于环境行政法规,环境与传统核心刑法又对整个环境刑法体系的架构起着核心作用,所以在将包括环境行政法规在内的环境不法规范视为一个整体时,刑法典中的环境犯罪规定就是这一体系的核心,其他一切规制性法规都是对刑法典环境犯罪的补充和说明。

1.2我国现有的环境刑法体系现状相对于日本和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对于环境刑法的研究和立法较晚,在1997年刑法典编撰之前,尚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环境刑法专著。1997年我国颁布《刑法》典,其第6章第6节中规定了与环境相关的犯罪,9条共计14个罪名。其中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中重大环境事故罪的规定一直被视为构建我国环境刑法体系的基础。除该罪外,《刑法》在第339条之一还规定了非法处置进出口的固体废物罪,339条之二规定了擅自进出口固体废物罪。这些规定是对某一类环境犯罪的特别规定,其对于打击该类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缺陷

对比国外法治国家相关刑事立法,反观我国《刑法》中现有的环境犯罪规定,笔者认为其在环境犯罪立法方面存在如下缺陷:

2.1环境立法不够完备,体系性不足“环境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4],那么环境的范围就直接决定了我国所要保护的环境社会关系的范围。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内涵的广泛性提示刑法规制对象应当尽量完备,因为上述大气、海洋、土地等并没有价值大小的差异,刑法应当一视同仁地予以保护,并且针对不同对象以及犯罪行为可能采取的不同的行为方式,刑法应当有一定的差异规定,以体现规制的针对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环境犯罪独立设章,以在章节体例上形成与国家安全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以及经济类犯罪等并列的结构。在环境犯罪一章再分别针对不同的对象予以详细的规定。

2.2现行《刑法》中重大环境事故罪的立法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制约了环境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自1997年《刑法》中规定重大环境事故罪以来,该罪就一直受到学界的诟病。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该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手段和危害结果要求作出了修改,但仍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该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故意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不构成该罪。这种主观方面的要求显然是由对环境犯罪性质的认识不足所致,环境犯罪对于主观方面本没有特殊的要求,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有学者提出,故意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可以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规定处理。然而,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制方式并不妥当:一方面,它破坏了环境犯罪规制体系的完整性;另一方面,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而不能是单位,这样就造成了单位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立法空白,而单位作为重大环境事故罪的行为主体又是十分常见的;其二“严重污染环境”规定模糊,不利于司法实践把握,需要司法解释予以进一步明确。在修订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中,只有发生了“重大环境事故”才能归罪,而造成一般环境污染的行为,或者虽然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但没有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不能构成该罪。《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事故罪”上述危害结果要求删掉,仅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即可构成“污染环境罪”,然而,这样的规定仍未摆脱结果犯对于危害结果的硬性要求,而且“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并不明确,司法实践中难以具体把握。众所周知,由于环境污染的治理难度巨大,一些污染甚至是不可逆的,所以法益侵害结果出现之后刑法再对其保护的模式显然存在滞后性。依据风险社会的相关理论,刑法为了对社会风险予以预防和规制,应当在风险发生之前或之初就介入到社会调控之中,以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化,转化为实际损害。

2.3现行环境刑法的刑罚观念落后环境犯罪与其他犯罪不同,对于环境犯罪,应当更加注重一般预防。刑罚的目的之一是预防犯罪,这种预防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前者是指对犯罪人施以刑罚,预防其再次犯罪;后者是指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来预防社会上的一般人犯罪。环境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对于环境犯罪的刑罚设置应当更加注重一般预防。“环境犯罪不仅冲击了单纯的公私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相关的环境管理法规,其严重的犯罪后果关涉的是一个社区、一个地区的人群的生存保障,如不采取更加有效的遏制措施,甚至会影响到人类的存续”。[5]环境犯罪这种巨大的法益危害性,决定了“传统刑法是落伍的,因为刑法的反应太迟钝了,损害已经成为既成事实了。实际上,人们的追溯总是要等到损害结果发生以后才开始,刑罚与已经发生的损害相比如抛石打天”[6];其次,重大环境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即行为人没有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故意,对于过失犯,特殊预防的意义不大,因为其回归社会后再犯的可能性本身就微乎其微。考虑到刑法作为行为规范的本质意义,一般预防的刑罚观和规范的刑法观更加有益于环境犯罪的惩治。#p#分页标题#e#

3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建议

考虑到现行刑法中环境犯罪立法方面存在的上述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如下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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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758(2012)02-0153-06

实践规模的扩大、实践程度的深化既导致了生活方式的变革,也导致犯罪行为类型的历史性扩展。21世纪初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科技、经济、社会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应地社会也面临越来越多的危险,例如被关闭的危险煤矿又重新开启,企业肆无忌惮地排泄污染物。与其说法律对这些现象束手无策,不如说现行法律对此已陷入尴尬境地。当下,我国社会生活中凸显新的行为类型,这类行为在外在特征上看似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却能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由于这类危害行为与传统危害行为在行为特征、危害结果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导致司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诸多疑难问题。本文将主要研究新危害行为的特征、刑事立法处理这类危害行为存在的困境以及立法应当采取的对策等,从而服务于刑事立法及司法。

一、新危害行为及其特征

1.新时期我国社会凸显的新危害行为

新时期,我国社会中产生了一种新的危害行为,这种行为没有直接对社会造成现实的侵害而仅造成侵害的潜在危险,但随着潜在危险的累积,潜在危险将最终爆发而导致不可逆转的危害后果。例如,某镇地下有一个煤矿,由于该矿过度开采,该镇部分街面出现下陷迹象。为防止街面坍陷,县政府决定停止开采该矿,并用水泥、钢筋将矿口封住。但是该矿附近部分村民为盗煤自用,秘密将矿口打开,入矿每天盗煤。村民嫌用锄头采矿太慢,遂找来炸药,每次用小包炸药炸松一块,然后背走。由于炸药量较少,每次爆炸并不危及矿自身的安全。几日后,盗煤村民被当地民警抓获。虽然村民盗矿没有对矿的安全造成现实的侵害而仅造成潜在的危险,但潜在危险一旦转化为现实则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2.新危害行为的特征

(1)危害行为自身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上述盗矿行为,危害行为自身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能直接对社会造成现实的危害,现实的危害结果是通过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逐步积累而成的,危害行为自身不能征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行为造成的危险具有潜在性。由于危害行为自身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实的危害结果是由危害行为反复实施最终造成的。因此,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危害行为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而仅造成了潜在的危险。潜在的危险蕴藏于每次危害行为中,当潜在的危险达到一定程度时,现实的危害结果才最终爆发。

(3)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将造成重大的危害后果。任何危害行为都能造成一定的潜在危险,与一般危害行为造成的潜在危险相比,新危害行为往往针对公共安全法益,侵害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一旦转化为现实则将造成无以逆转的重大危害后果,如上述盗矿造成的潜在危险一旦转化为现实则将造成城镇塌陷的严重后果。

二、新危害行为产生的社会背景

1.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

“人类实践的发展程度与人类生活中所面临的风险的加剧的程度是一致的。”德国学者贝克认为,世界已进入风险社会时期。危害结果的潜伏性是风险社会危险的一个重要特征,危险不是通过现实的危害结果立即显现出来,而是潜藏在危害行为之中。潜在的危险尚未转化为现实之前,危险没有现实的表征。潜在的危险伴随着危害行为的不断实施而逐步加深并最终爆发,从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新危害行为是风险社会的产物。

2.社会控制减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获取利益。”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有恃无恐。当前,有限的司法资源面对多如牛毛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有心无力。转型时期,社会发展变化较快,新的危害行为方式不断涌现,即使立法机关整天忙于立法,立法也具有不可避免的滞后性。我国传统刑事责任是以实害结果为中心构建的,但新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是潜在的。因此,传统刑法无法有效打击新危害行为,导致行为者更是肆无忌惮。“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传统的社会控制功能逐渐减弱,而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尚不健全,因而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的能力较弱。”社会管理制度缺失、社会控制能力降低是我国现阶段新危害行为爆发的重要原因。

三、现有关于危险犯的立法处置新危害行为乏力

从新危害行为的特征看,实施该危害行为造成特定的危险状态,新危害行为具有危险犯的某些特质。但在我国刑法中,无论抽象危险犯①抑或具体危险犯都以危害行为造成现实的危险状态为前提,新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是潜在的,这又与危险犯具有差异。我国危险犯立法处置新危害行为乏力。

1.新危害行为不符合危险犯的行为特征

我国危险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危害行为能直接造成现实的危险。对于新危害行为,危害行为自身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的危险是潜在的而不是现实的。新危害行为不符合危险犯的行为特征,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新危害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2.新危害行为的危险状态难以证明

新危害行为仅造成侵害的潜在危险,由于潜在的危险没有现实的表征,潜在的危险是通过危害行为认识的,认识方式的间接性使潜在危险的证明困难。潜在的危险尚未转化为现实前,仅表现为实害结果发生的趋势、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结果发生的趋势是否必然导致实害结果尚无法判断。由于无法确定潜在的危险状态与实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导致对潜在危险状态的认识困难。潜在的危险状态是否能够转化为实害结果,这与导致潜在危险的危害行为紧密相关,实践中,危害行为实施到何种程度导致潜在的危险状态转化为现实很难有实证的标准。潜在的危险未转化为现实前是一种状态,“状态”的社会危害性的量也无法采用实证的方法作出精确的区分,无法判断到底何阶段的潜在危险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潜在危险的性质决定了潜在危险难以证明,致使我国传统刑事立法对新危害行为无法有效处理。

3.新危害行为的司法诉讼瓶颈

由于潜在的危险状态难以认定,实践中,追究新危害行为的法律责任则存在诸多诉讼瓶颈,如河南开胸验肺案等。追究新危害行为法律责任的诉讼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环境犯罪为例。

首先,没有实害结果的表征。对一些排污行为,排污时污染物对公共安全仅造成潜在的危险,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以危害行为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为前提。如果危害行为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就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因果关系证明困难。污染物的危害通常具有潜伏期,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一般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危害结果发生后,如何证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诸多疑难。对一些污染物的危害结果,即使是现代科学技术也很难证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更何况受害者一般为弱势群体。再次,取证困难。企业排污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未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造成案件的某些重要证据缺失,使当事人争议的污染物来源、污染损害结果等重要案件事实因无明确证据支持而一时难以查清。正是上述诉讼瓶颈导致司法很难对新危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新危害行为不符合现有危险犯的特征,证明新危害行为的危险状态、因果关系等的困难,导致我国现有以实害结果为归责中心构建的刑事立法无法有效地打击新危害行为,我国危险犯立法处理新危害行为乏力。

四、立法设置新危险犯的理论分析

既然现有刑事立法已无法有效应对新危害行为并导致诸多司法疑难,那就只能诉诸立法。为保护法益,防止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应当就立法是否应当设置新危险犯进行理论分析,探讨风险社会背景下设置新危险犯的必要性及其立法方式。

1.设置新危险犯的必要性

(1)加强社会控制

“人们总是根据自身利益去选择自己的社会行为,只有通过社会控制,才能保证人们的社会行为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形成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很多人都曾遇到过可实施犯罪的机会,而大多数人都没有去干,这是因为他们受到较强的约束,故而限制了犯罪。但是如果限制和控制减弱,一些人便会被诱使去从事犯罪。”在转型社会时期尤其风险社会背景下,为防止部分人为追求利益而不择手段,为防止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立法者须依据国家社会管理的需要加强对新危害行为的控制。强化社会控制的重要方式就是加大刑罚的处罚力度,扩大犯罪圈,使刑法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潜在的危险是危害行为造成的,抑制潜在的危险可以通过禁止造成潜在危险的行为予以实现。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刑法切入点必须前移,将造成潜在危险的行为犯罪化,通过加强对危险的控制,预防新危害行为。

(2)解决司法诉讼瓶颈

“立法作为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当立法者对某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新的或更强烈的认识时,其反应就更趋于强劲。体现在立法技术上,就是增加新的犯罪类别,降低原有犯罪实体或程序标准,丰富原有犯罪的表现形式以及加大惩罚的严厉性。”面对新危害行为在诉讼中证明危险状态、因果关系等的困难,只有从立法上对新危害行为的罪状作特殊的规定,才能降低诉讼成本。规定的方式就是将某些难以证明的要素删减,使司法认定犯罪时不再考察危害行为是否导致了特定的危险,不再证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只判断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特定的危害行为即可。这就解除了司法证明潜在危险和因果关系等的困难,最大限度地缓解了司法诉讼瓶颈,降低了司法诉讼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但由此也须防范新危险犯设置泛滥,注意限定新危险犯设置的范围。

2.新危险犯的立法方式

从犯罪控制的角度,立法只有将特定的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才能阻止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如果将新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犯罪既遂时危害行为仅造成侵害的潜在危险,这种类型的犯罪与危险犯具有相似性。面对风险社会加强社会控制、降低诉讼成本的诉求,针对新危害行为的特点,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应设置新危险犯,对于新危险犯应采取如下的立法方式:

(1)不将危险规定为罪状要件

由于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没有物质性的表征,司法在诉讼中对危险及因果关系的不易证明限制了对新危害行为的打击。将危险规定为罪状要件的传统危险犯立法已不适应风险社会打击犯罪的需求,为此,新危险犯的罪状可取消危险要件。危险不被规定为罪状要件,司法认定犯罪时只须判断是否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即可,这就极大地减轻了司法证明困难,从而更方便、有效地打击犯罪,弥补了现有行政、刑事处置方式的不足。“社会是根据自身的利益确定何为犯罪,犯罪不是自然的产物。”

(2)直接将特定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

既然潜在的危险难以证明,何不转而证明导致潜在危险的危害行为?一般而言,只要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便会逻辑性地导致潜在的危险,且在诉讼中,证明实施了特定的危害行为比证明潜在的危险要容易得多。新危害行为造成的潜在危险隐藏于危害行为之中,潜在的危险通过危害行为的实施逐步转化为现实,并造成现实的危害,实施该危害行为就具有社会危害性。“一个人的行为的任何部分一到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对它就有了裁判权。”因此,立法可将导致潜在危险的行为类型化为犯罪,只要实施该危害行为就构成犯罪。“当一行为具有了社会危害性,并且根据统治意志,需要赋予这种行为以‘犯罪性’并以刑事处罚这种最严厉的反应方式对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才有助于维系社会基本秩序时,这种行为就满足了被定义为‘犯罪’的全部要求。”其实,这种立法方式已经体现于《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中。醉酒驾驶者并不一定都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的侵害,但立法为了预防醉酒驾驶肇事,采取拟制的方式推定凡是达到醉酒标准驾驶都对公共安全造成侵害的危险,进而将达到醉酒标准的驾驶行为都规定为犯罪。

五、增设新危险犯的建议

“由于社会环境在不断地变化,立法依据的价值标准也在不断地变化,因而,犯罪概念和认定犯罪的标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所以,犯罪决不是永恒不变的。犯罪的成立与否,必须依据社会的状态判断。”面对新危害行为,我国立法应设置新的危险犯类型。

1.新危险犯设置的范围

立法仅将特定的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使刑法介入提前,危险犯的范围增大。新危险犯的设置范围过宽,可能导致刑法打击面扩大;新危险犯的设置范围过窄,又不能有效抑制犯罪。因此,有必要对新危险犯的设置范围进行合理的界定。笔者认为,界定新危险犯的范围应当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潜在的危险转化为实害结果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生活中,造成潜在危险的危害行为很多,法律不可能将所有造成潜在危险的行为都规定为犯罪。犯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任何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一定的量的要求。由于新危险犯自身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新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的量就只能通过危害行为造成的结果予以征表,以此才能使危害行为的犯罪化具有正当化的根基。因此,只有把新危险犯限定在潜在危险转化为现实将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的范围中,才能使新危险犯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量的相加符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量的要求。

(2)潜在的危险应具有侵犯公共安全的性质

尽管新危险犯应存在于潜在危险转化为实害结果将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中,但任何危害行为都会造成潜在的危险,这些危险夹杂着其他因素仍可能导致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果链条的扩展性及不确定性决定了不能仅以潜在的危险将导致严重的结果来界定新危险犯的范围,还须对潜在危险的性质作进一步的厘定。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新危险犯造成的潜在危险应具有侵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且这种危险具有转化为实害结果的较高的盖然性。公共安全涉及到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被视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潜在的危险侵害公共安全表明危害行为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后果。同时,将潜在危险限定为具有侵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也符合风险社会背景下危害行为的特征,因为风险社会背景下,危害行为主要表现为对公共安全的侵犯。潜在的危险转化为实害结果的盖然性越高就说明危害行为的现实危害性越大,这也就更凸显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3)潜在的风险应存在于侵犯公共安全领域的业务犯罪中

现实中,一些业务行为由于涉及到公共安全,一旦违反操作规程则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在业务活动中,只要违反操作规程就造成侵害公共安全的潜在危险。为此,国家要求业务活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从事各种行为,不得怠慢。为保护公共安全法益,国家可以将一些故意违反关涉重大公共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为业务活动者对各种规章制度已有相当的了解,只要行为人认真履行职责不故意违反,就不会构成犯罪,这也不侵犯公民的自由。因此,把新危险犯限定在潜在危险转化为现实将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的侵犯公共安全领域的业务犯罪中可以在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之间实现平衡。

2.增设新危险犯的个罪

当下,我国环境污染、矿难等事件不断发生,刑法必须积极应对。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生活实际及新危险犯的设置范围,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应增设以下新危险犯个罪:

(1)违规排放具有重大危害的污物罪

为解决环境污染事故中的诉讼证明疑难,有效打击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有必要增设“违规排放具有重大危害的污物罪”。

(2)违规开采已被封闭的危险矿山罪

为防止一些企业牟利,置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违规开采已被封闭的危险矿山,有必要增设“违规开采已被封闭的危险矿山罪”。

(3)违规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罪

为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世界经济秩序合理、健康发展,对违规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的行为有必要予以严惩,故有必要增设“违规开发金融衍生产品罪”。

(4)违规接种疫苗罪

为防止部分卫生检疫机构或者相关工作人员牟利或不按照规定接种疫苗,如以蒸馏水代替疫苗或注射劣质疫苗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潜在的危险,有必要增设“违规接种疫苗罪”。

因此,新危险犯是指故意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但犯罪既遂时,危害行为仅对法益造成侵害的潜在危险。

3.新危险犯是独立的危险犯类型

新危险犯是否能够成为危险犯新的类型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而这又进一步决定于新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特征比较。

(1)新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共性

与抽象危险犯相似,新危险犯仅将特定的危害行为规定为犯罪,只要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个案中毋须再对危险进行认定。新危险犯的危险隐藏在危害行为之中,通过判断危害行为就可推知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与具体危险犯相似,新危险犯自身也不能征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通过危险状态征表的。

(2)新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区别

一是新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区别。首先,危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抽象危险犯自身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而新危险犯自身却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次,抽象危险犯产生现实的危险;新危险犯产生潜在的危险,亦即危险是拟制的。再次,判断危险的对象不同。由于抽象危险犯自身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通过识别危害行为便可判断危险;对新危险犯,危害行为自身不具有重大的现实社会危害性,危害行为不能征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于预防实害结果是通过禁止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实现的,潜在危险的判断标准是危害行为是否被刑法所禁止,只要违反相关刑事法规实施危害行为便推定产生危险。

二是新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首先,具体危险犯的危险需要在个案中具体判断;新危险犯的危险不需要具体判断,新危险犯通过禁止实施特定的危害行为以防止潜在的危险转化为现实,一旦实施该危害行为便推定危险产生。其次,具体危险犯造成的危险是现实的;新危险犯造成的危险是潜在的、拟制的。

篇11

随着电子产品日益充实丰富着人类生活的同时,电子废弃物的数量也逐年递增,但大量的电子废弃物都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收利用。据统计我国每年平均报废电冰箱400万台、电视机500万台、洗衣机600万台,此外还有近500万台电脑进入淘汰期,这些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得当,可以从中分离提取出金、银、铂等大量贵重金属,便是一座金矿;若是回收利用不当,电子废弃物中含有的大量危险、有毒有害物质,将进入我们的生存环境,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如何合理地回收利用电子废弃物,共建低碳生活,是一项十分严峻而紧迫的课题。

一、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不当的危害性

电子废弃物,主要是指已经淘汰或者报废的电脑、手机、洗衣机、空调以及电视机等家电或者电子类产品。

电子废弃物的基本特点就是其即具有资源性,又有污染性。一方面,电子废弃物可回收利用的潜在价值大。据测算,使用从电子废弃物中回收的金属代替通过采矿、运输、冶炼得到的金属,可以减少97%的矿废物、86%的空气污染、76%的水污染和40%的用水量,节约90%的原材料和74%的能源,而且两种方法取得金属的性能基本相同。另一方面,电子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生存环境的危害性极大,无害化处理难度很高,电子产品制造的原材料成分复杂,电子废弃物中含有种类繁多的有毒有害物质,电子废弃物若被随意掩埋、丢弃、焚烧、酸泡,会产生大量的废液、废气、废渣,严重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严重的生态灾难。

电子废弃物中含有的大量危险、有毒金属,通过正常的垃圾处理程序是无法彻底清除的。对电子废弃物进行一般性的垃圾排放,可能导致水源、土地、空气等人类基本生活空间遭受难以想象的破坏。如果对废旧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处理不当,会对水、空气、土壤造成污染,对人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危害。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是我国资源需求不断增加,而国内资源短缺、价格上涨,进口电子废弃物可获得一些国内急需求的原材料,从而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二是中国的废旧电子产品等废物处理成本相对发达国家较低,非法电子废弃物进口的收益率高于社会平均收益惊人的利润,以至出现非法电子电器产品贸易。对这些电子废弃物的手工原始拆解、焚烧、填埋,给我国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危害。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生产电子产品时并没有考虑到要对如此庞大的电子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的主力军是个体户,这适应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国情,拆解成本低、拆解力度高,因此利润大、发展快,且具有回收渠道畅通、经营方式灵活。但个体户回收处理电子废弃物存在着下面严重的问题:一是严重污染环境。个体户回收模式下,电子废弃物拆解过程中往往都会排出大量有毒重金属和有机化合物,导致空气、水体和土壤的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二是严重损害拆解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个体户回收模式的拆解业以家族式手工作坊为主,是在利益驱动下自发出现的,其回收处理手段极其原始和简陋,且基本是露天作业,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三是拆解后的电子产品部件被用于简单加工和拼装成二手电器,手工拆解二手电器质量很不稳定,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安全问题,比如电路问题,容易引起火灾、漏电事故等,影响居住安全,还有手工拆解二手电器,使大量残余部分被当作普通生活垃圾丢进垃圾场,容易带来更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国家制定电子废弃物相关政策

由于电子废弃物对人类的生存环境可以产生极其严重的危害,世界各个地区和国家纷纷制订了关于电子废弃物的法律法规。1989年3月22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主持下,115个国家的代表于在瑞士巴塞尔签署了旨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理的《巴塞尔公约》。1990年3月22日,我国签署了《巴塞尔公约》。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以及日本制订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都对家电制造商、进口商和消费者应对电子垃圾回收与处理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做出了规定。法国、瑞典等国家实行“制造商责任制”,规定由生产厂家和商家共同承担责任,对消费者个人也规定了一定的责任。

百万吨电子废弃物,正在威胁着环境的安全,而如何处理这些电子废弃物,无疑对政府管理部门提出了挑战。2006年4月,我们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实行污染者负责的污染防治政策,即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包括进口者)、销售者、消费者对其产生的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依法承担污染防治的责任。

2009年5月份,我们国家出台了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这是在国务院领导的亲自推动下,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出来的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好政策,这项政策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度设计相一致。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节能减排,有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低碳生活。

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实行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提高家电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家电中含有大量可回收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通过“以旧换新”,加快完善家电回收拆解处理体系,可使这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