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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公安、文化、教育、建设、房地产管理、商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基础安全力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关于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管理,维护机关、单位、物业、商贸、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安全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正确理解严格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取缔非正规保安工作与发展经济、服务社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开展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全市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公安局局长任召集人,市公安局、文化局、教育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旅游局、商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文化、教育、建设、房地产管理、商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与配合,根据本地实际,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一是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逐个单位、逐个小区、逐个学校、逐个场所摸排,准确掌握辖区内所有自建保安组织(安全防范队伍)情况,全面进行清查,重新审核登记自建保安组织(安全防范队伍)和保安(安全防范)从业人员情况,并统一纳入公安机关监管;依法查处单位、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社区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穿着“**0式”保安服装和仿“99式”警服的行为。二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保安服务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未经工商登记和公安机关批准或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保安服务的,要依法处理经营人员,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坚决取缔。三是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物业安全防范规范化工作的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设立物业安全防范队伍,也可以雇请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设立物业安全防范队伍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全面登记从业人员情况,并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物业安全防范队伍只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对外提供有偿保安专项服务。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加强对安全防范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安全防范人员值勤时须着装统一,佩带统一的标志;对物业安全防范队伍拒不纳入监管、且管理混乱,发生从业人员监守自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要坚决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对物业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四是各级公安、文化部门要严格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派驻保安员规定,在今年底以前完成娱乐场所的派驻工作。对不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娱乐场所,要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五是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或幼儿园可请求政府支持给予适当补贴。六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清理整治、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中,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优先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如确不胜任保安员岗位的,由原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其他适合岗位,尽可能避免由于清理整顿活动造成已经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重新下岗或失业。
三、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各级公安机关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对一些管理严格、服务规范、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可采取并入、加盟和委托管理的方式,纳入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保安服务公司要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对纳入管理的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轮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全省统一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着公安部统一的保安制式服装,佩带统一的标志。纳入管理的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自建保安组织和保安服务公司共同负责,以自建保安组织为主,保安服务公司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纳入管理的自建保安组织辞退保安员要报保安服务公司备案,新招保安员要经保安服务公司审核培训后,方可上岗。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的工资、福利、交纳各项社会保险以及购买服装的费用,由自建保安组织承担。对不愿并入、加盟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安)管理部门可以按管理正规保安的要求,纳入监管,委托保安服务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纳入监管的标志是“四统一,两到位”:即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落实到位。
所有从事保安或安全防范的组织招录的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疾病,并必须逐一地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逐人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登记,所有保安或安全防范组织一律不得录用。已经在岗在位的,所在地公安机关应督促有关保安或安全防范组织予以清退。所有保安组织未经专业培训的保安员,都必须按规定接受专业岗位培训,由所在地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先骨干,后队员”的原则,采取脱岗轮训、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其中,班、队长以上骨干原则上都应实行脱岗轮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使其熟练掌握《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对新招录的保安员,按照《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规定的培训课时培训。所有从事保安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的机构,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等有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逐级报经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从事保安培训业务;原经省公安厅批准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要按照《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规定,重新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申请换发新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会同工商、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专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立足本地实际,着眼长远建设,逐步将目前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有经费保障的各种辅警、协管员以及政府出资聘用的治安员等进行整合改制,经过培训、考核后转为保安员,统一纳入保安公司管理。
同志们:
今天召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主要任务是总结今年以来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分析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此,我讲几个方面的意见:
一、今年1~2月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
据统计,今年1~2月,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行车死亡事故2起(比去年同期减少66.7%),死亡人数2人(比去年同期减少80%),受伤人数0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00%)。全市水上交通运输无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今年春运期间,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整个春运期间共发生重大行车安全事故2起,共死亡2人,无受伤人数。与去年春运相比,今年春运事故起数减少了2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受伤人数减少了10人。
二、今年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狠抓春运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生产。一是召开了春运工作动员大会,×局长在会上对春运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在春运的第一天亲自带队深入春运第一线检查、指导春运安全工作。二是成了春运领导小组,制定了春运安全管理方案,并由运管处组织层层签订了春运安全生产责任状;三是进一步督促各运输企业加强对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gps车辆监控系统和行车记录仪的使用与管理,从而对车辆运行安全的动态与静态管理相互结合,提高了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加强了春运安全工作的现场检查指导与监管。1月29日(正月初一),我局×局长等领导陪同自治区交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到××运输集团汽车总站及××汽车总站检查了春运安全工作情况。2月3日,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领5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深入运输企业、客运站点、码头渡口等进行了春运安全生产督查。同时,春运期间运管部门派出了运管执法人员进驻各客运站点、运输企业等春运第一线,加强了对春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二)认真贯彻执行市安委会《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与要求,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成立了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机构,并积极加强与市水产畜牧、水利、国土、旅游以及贵港海事、船检等相关部门联系,组成一支由多家部门参与的安全检查组,深入渡口、渡船、库区等进行安全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了有关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三)制订并执行《××市××局2006年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从1月中旬开始,由各行业管理处组成安全检查组分别对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地方公路安全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我局组成了安全督查组对各检查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确保了安全管理责任与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
(四)继续组织开展了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原定方案,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1月份起,进入了第三阶段的检查整改,在前段时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努力,目前已逐渐落实了有关部门的责任,较好地按照《××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五)组织开展了道路、水路安全管理暗访工作。根据自治区交通厅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订了暗访工作方案,成立了暗访工作组,从1月16日起,组织了对道路、水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暗访,改变了以往安全督查的方式,使我们对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信息的掌握更加客观、真实,并在暗访工作中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最后还印发了暗访情况通报,及时反馈了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与要求。
(六)组织修订完善了《××市交通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从去年开始,我们制订并执行了《××市交通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经过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使各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得到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为使风险抵押金办法更加完善,2月底,我们完成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办法的修订工作,其中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风险抵押,使安全工作的责任、报到、义务与风险并存,从而切实提高全局安全生产意识。
(七)编写完善了2006年度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今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做好了准备。针对历年来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不同情况,今年我们编写了7个版本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分别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目前已将意见整理,充实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八)组织编制了《××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我局负责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写工作。目前,该两个预案已编制完成,并征求了我局有关科室、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该两个预案已发往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审,会审完毕后报市政府批准印发施行。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们开展安全检查与暗访工作所掌握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
1、一些运输企业对gps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上,存在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没有真正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使夜晚行车安全缺乏有效的动态管理。
2、部分客运站对“三品”检查工作重视不够。从春运期间的安全暗访工作中,我们所看到的大部分客运站“三品”检查岗是摆设了,但常出现无人值守的现象,所作登记也只是潦草了事。同时,对出站登记也还存在内容不全、把关不严的现象。
3、一些运输企业对长途客运中途休息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从1月底我们到肇庆一带暗访中途休息站的情况,大多数车辆在进入中途休息站后,只是盖了印章就离开休息站,没有按时间规定要求进行休息。
4、春运期间,一些进驻客运站的运管人员时有脱岗现象。
(一)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有六个问题:一是仍发现使用水泥船渡运;二是新船投入使用后,个别船主因客人少而不动用新船,使用竹筏撑渡;三是新船投入后仍发现有少数旧船在渡运;四是一些渡口未经批准,擅自停渡而搭建浮桥,以桥代渡;五是个别船员在工作时没按规定携带船员有关证件;六是个别渡工擅自涂改增大渡船守则上规定的核载人数。
(二)地方公路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改进度有等进一步加快;二是仍有少数安全警示标志牌在被盗被损后没有进行及时的补充完善。
四、下一阶段安全工作意见
(一)继续加大对乡村等外路营运客车班线的清理整顿力度。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对现有乡村等外公路客运班线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对不具备大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客运班线进行调整,改用中小型客车取代大型客车,对不具备客车安全运行条件的班线予以取消。二要把辖区不符合等外路通行规定的线路、车辆情况书面告知有关运输企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运输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积极稳步推进乡村等外路客车通行的清理工作。
(二)做好今年我市交通行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特别是各行业管理处要认真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的结果进行造册登记,此项工作要求在4月5日前完成,并将隐患登记表于4月10日前报局综合科。
(三)抓好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市航务管理处要认真对照《××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召开一次整治成员单位的工作会议,对渡口渡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和研究,进一步理顺关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同时,在便民码头建设与渡船更新改造工作上要加快进度,按照计划切实抓好落实。
(四)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运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工作的重点一是检查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培训考核,严格各类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装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和通讯工具。
(五)认真抓好《××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06]×号)的贯彻落实。市公路处要制定和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并积极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对于新建、扩建的,要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市运管处要加大对行驶三级以下道路客车的查处力度,严禁客车在禁止时段内行驶在三级以下道路,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六)抓好一年一度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相关工作。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今年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也将开始,为此,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和进一步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安全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争取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优良率比去年增长。
(七)部署开展“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今年第二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中,重点之一是抓好“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为此,各单位要早部署、早落实,制订周密方案,为“五一”黄金周的生产安全做好各种充分的准备。
近年来,从全国范围看,电梯安全事故较多。3月9号,本市浦东新区就发生了一起电梯亡人事故。
即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将电梯安全纳入了法制轨道。
3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会,市政府法制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办法》相关情况。据悉,2015年2月16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电梯数全球城市第一,存在问题有四
目前,全市在用电梯已达19.3万台,年平均增长率为12%,电梯数量位居全球城市第一。随着电梯保有量不断增多,电梯安全管理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部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工作质量较低,三是老旧电梯安全隐患较大,四是部分小区电梯更新改造费用不到位,五是《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3年颁布实施。考虑到上述情况,需要对《办法》进行全面修改。
责任“一个都不能少”:人是第一因素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忠玉介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及主要内容。《办法》从电梯制造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监管部门等,全覆盖强化明确了责任。张忠玉说,电梯产品质量是电梯安全的基本保证。《办法》强化了电梯制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要求制造单位出厂时载明电梯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二是要求制造单位明确电梯的质量保证期。三是要求制造单位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发现电梯存在缺陷的,应当主动召回。
电梯安装后,安全第一责任人则是使用管理单位。针对使用管理单位,《办法》规定:一是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二是做好使用前的基本工作。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委托有资质维护保养单位等。三是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职责。包括巡视电梯运行情况、配合维护保养单位开展工作、协助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四是负责应急响应和事故救援。五是定期申请电梯检验。
日常维护保养对安全来说,如同疾病预防的一样重要。《办法》作了四方面规定:第一,明确在本市设点开展经营活动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依法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第二,维护保养单位首次开展业务前,应当将企业信息报监管部门备案。第三,要求维护保养单位对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有关记录需保存5年。第四,强化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职责,包括在电梯内公布维护保养信息,确保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有效应答,建立维护保养记录等。
监管部门是安全的最后防线。张忠玉指出,《办法》对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作了具体规定:其一,确立了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故障频率较高电梯的重点监督检查制度,主要零部件质量、检验检测质量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其二,明确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处置措施,包括约谈、安全监察指令、查封扣押等。其三,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其四,确立信息公布制度,要求监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市电梯安全状况报告。
推行远程监测系统:技术来帮忙
电梯远程监测系统能实时采集电梯运行数据,并通过网络实现数据传送,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但维持运行需要一定的费用。“本市就是否推行该系统进行了立法听证。绝大多数听证代表支持在电梯出厂时加装相关设备。”张忠玉说。为此,《办法》规定制造单位应当在出厂时配备远程监测装置。但在使用环节,考虑到维护保养单位的规模和能力存在差异,经平衡各方意见,规定鼓励维护保养单位通过远程监测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运行和整改费用:物质保障
《办法》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运行、修理、更新等费用,并对资金筹集作了规定。二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运行维护费单独立账,每半年公布1次支出情况。三是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电梯,相关方就维修整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街道或乡镇政府牵头,与使用管理单位、业主和有关监管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具体整改方案以及费用的承担方式。
老旧电梯:重点关照提供“养老”服务
据张忠玉介绍,老旧电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另一类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电梯。《办法》对加强老旧电梯管理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对老旧电梯在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当增加检验项目。二是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老旧电梯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和项目。三是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电梯,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四是要求监管部门对老旧电梯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使用管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针对社会关心的老旧电梯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朱明说:“现在主要针对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居民反映特别强烈。特别是15年以上专项资金归集不足,没有得到及时更新改造的这部分电梯,问题反映比较突出。”
据了解,从去年的调查统计,15年以上的住宅小区电梯大概有5300台左右。
朱明说,今年的政府实事项目,对这部分电梯要实施专项的安全评估。在过去几年中,本市对5000多台中的2000多台实施了比较全面的安全体检,也进行了相应的更新改造。这次还剩下2588台,市政府决定在2年时间里全面实施安全评估,对它们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体检,看看这些电梯到底要修理还是需要更新改造。
维保质量评价:有问题的进黑名单
据介绍,上海有近300家维保单位,在上海从事日常的维护保养。按照我国规定,电梯每15天维护保养一次。现在约有5000多从业人员对上海19.3万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保市场这几年在上海得到了逐步规范,但是问题也不少,特别是现在反映比较多的维保质量问题。有很多维保单位确实在检查当中有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所以本市从2011年开始,开展电梯维保质量评价工作,对每家维保单位,在日常维护保养当中的工作质量情况开展评价,每年分两次公布结果。
“每次评价我们都会把有问题的单位列入黑名单”,朱明说,“本市已经有94家次的维保单位被上了黑名单。上了黑名单以后,还采取后续的监管措施,将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对进入黑名单的单位日常加强监督,同时通过通报,让业主、物业公司在选择维保单位时有所选择,这加大了对维保单位和行业的监督力度。”
《办法》实施:一整套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镇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本镇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
整治重点:一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场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五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三、组织领导
建立以镇党政办为牵头单位、镇城市综合管理所为综合协调单位、镇减灾办为责任单位,由综治办、派出所、新镇派出所、卫生监督所、镇资产经营公司、镇文化站、镇招商办、镇基建办、镇土规所、房管办、工商所参加的镇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推进小组,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由派出所、新镇派出所、镇城市综合管理所、镇减灾办、镇综治办、镇综合招商办有关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减灾办。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四、职责分工
民防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对本镇民防工程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在地下空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市民防条例》、《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镇普通地下室(地下停车库)进行摸底调查;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派出所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对地下空间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资监管部门职责: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出资监管单位地下空间的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规划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民防部门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监察,调查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等有关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核发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地下空间内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或取缔。
房地管理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镇普通地下室进行调查摸底,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地下空间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卫生部门职责:按照国务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进行查处。
文化部门职责:负责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商业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天然气、人工煤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10日)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镇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1日~31日)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有关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地下空间情况,包括辖区内地下空间数量、位置、面积、实际用途、使用性质、权属单位和安全管理状况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由地下空间各权属单位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并在8月10日前报送镇减灾办,镇专项整治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再对辖区内地下空间的总体状况进行逐一核查、汇总,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于8月1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和执法检查阶段(9月底前)
对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问题,要依照监管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整改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镇专项整治办公室及时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0月底前)
由镇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或在整治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对专项整治情况写出总结,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10月10日前报镇减灾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充分认识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个到位、两个确保”的要求,从“建设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确立“大安全”思路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认真组织力量摸清本单位地下空间的底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专项整治的落实,真正达到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底数清、现有场所用途清、安全使用标准清、安全管理责任清、安全隐患问题清的“五清”要求。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调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地下空间,要组织联合整治。要依法督促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认真进行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不得推诿、扯皮。
(四)疏堵结合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根据地下空间的区域分布、城区规划布局、暂住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利用和改善外来人员居住条件的需要,落实专项整治要求。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到疏堵结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措施
年初,召开街道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和剖解存在不足,及时部署新年度安全工作。街道主要领导分别与分管领导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各条线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街道办事处与各条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2份、消防安全责任书22份、食品和药品安全责任书22份,街道办事处马雪峰主任与5位分管副主任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各条块与监管对象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583份、消防安全告知责任方(出租人)296份、承租经营方750份、食品药品安全告知承诺书420份,发放区安全生产告知书297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监管对象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深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街道党工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当重视,上半年先后3次在班子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明确部署,有效确保了各条线、部门“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同时,我们还着重抓好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预审和告知工作,督促指导新进企业落实好各项前置工作,第一时间确保其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职责、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街道共组织召开各类安全工作会议17次,其中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会议2次,安全工作例会4次,“厂中厂”等集中出租区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次。九个方面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基层队伍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等会议5次,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精神等各类专题会议4次,其中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参加5次,分管领导全部参加。及时印发各类文件和工作材料19种750余份,确保各项阶段性工作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管检查,确保节日和重要时段安全形势稳定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网上填报工作。累计督促企业完成网上注册315家,隐患填报1025家次,发现隐患971条、完成整改969条,累计投入整改经费51万余元。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安监办共检查、复查企业单位54家78次,开具现场检查记录54份,发现一般隐患123条、整改隐患123条,责令立即改正47条,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书22份、开具复查意见书22份,相关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①开展“厂中厂”等集中出租区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刻吸取“2.16”开关厂火灾事故教训,街道安委会召集14个集中出租区域负责人、属地社区主任、安全员以及消防大队、两个派出所、城管、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下发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牵头责任单位。5月11日,街道组织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各相关企业、责任部门负责人,以及社区主任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并讲评了各区域推进落实情况,观看了安全生产警示录像,丁主任及各责任部门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文博公司龙山路出租区重大消防隐患问题,安委办专门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了现场协调会,推进整治落实,目前,该区域住户已基本清理完毕,室内外违章格档及房屋门窗正在拆除中,预计本月底可全部完成人员清理和房间拆除工作;其他各区域整改推进情况良好,预计6月份可完成验收结案工作。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安监办先后组织专项检查40多次,检查有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5家,查处超量存放、异地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17次,查处无证烟花爆竹经销点5个,3月初,对全街道11个临时销售网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回收了销售许可证件,对4家长期经销户逐一进行了上门告知,进一步规范其储存和销售行为。③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安全风险作业普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安全例会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普查表格和专项整治考核细则,目前,企业排查摸底工作已基本完成,涉及企业有5家。④开展汽车4S店、汽车修理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完成10家单位基本情况统计上报工作。⑤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燃气安全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燃气供应点和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安监办对10个民用燃气供应点进行了普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由社区负责,结合商贸企业底数调查,下发“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300份,收回回执288份。⑥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召集各商、住区域物业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各社区安全员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市、区质监部门电梯安全负责人到会并作重要讲话。6月将完成全街道所有商、住及生产企业电梯基础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⑦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重点督促涉及危害的企业开展网上申报,今年已完成新增申报备案企业13家、累计41家。⑧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查处非法“三合一”场所3处,违规使用过期液化气钢瓶1起。完成新峰史巷无证卤菜作坊取缔。
(四)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上报区级挂牌督办企业1家(兴源钢结构1台行车),街道发文确定本级挂牌督办企业5家(特种设备单位3个、较大火灾隐患场所1个、“三合一”场所1个),目前,已有4家单位完成整改,预计6月份可全部完成摘牌销号。
(五)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明确上报2013年拟达标企业30家,组织企业自评员参加市级培训,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告知书”和“2013年创建工作意见”100份,完成走访规模企业30家,逐一和企业老板进行了告知和相关政策宣传。重点督促已启动的20家企业,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配合咨询公司快速推进创建工作。与未启动的8家企业负责人进一步沟通,基本确定启动时间。对2家自行组织创建的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华意德恒温和华盛印刷),先行开展软件建设。
(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①全面开展监管对象普查工作。由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贸企业、商旅服务业及个体工商户底数调查。截止3月25日,共完成统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576家,其中个体工商户832个,相关核对和录入工作于4月中旬完成,为更新监管数据库,摸清培训底数打好基础。②开展社区安全工作座谈。由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次序,逐一对社区主任、分管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座谈,研究解决各社区在工作中重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能力。③组织4个社区(桃源、梁溪、荣巷、新峰)和1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恒源模塑)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区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会议。④街道召开安全示范社区创建专题会议,印发安全社区创建标准,部署9个社区创建工作,重点指导今年上报区级示范的2个社区(荣巷、新峰)开展创建工作。⑤现场指导恒源模塑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⑥按照4月份街道安委会成员会议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履职报告的上报工作。⑦组织全体安监办人员及相关社区安全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七)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区消防大队给街道配备专职消防协管员1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收集整理辖区内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及重点企业单位信息;完善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基本信息(包含单位基本信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简介及照片);设置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职责”的类别,并制定具体内容;录入维护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包含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装备配备情况、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人员),并报消防机构备案;录入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建筑基本情况、建筑入驻情况、单位毗邻情况、消防设施、图纸信息、单位危险品等建档工作;开展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安全报告备案(包括人员备案、维保合同、消防设施维保备案、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等)。
三、加强宣教培训,提高主体责任单位安全监管水平
(一)结合检查进行宣教。始终把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活动内容作为检查台帐资料的主要课目,不失时机地在受检企业中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相关法律责任、政策法规及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着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
(二)结合会议进行宣教。结合社区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别在青龙山、勤新等工业集中区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宣讲4次,234家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共45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荣巷社区组织企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社区50多位居民代表和辖区内工、商企业法人代表约40余人参加学习。
(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①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1次,参训企业215家,另有60家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市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②组织开展行车操作工培训1次,参训人员71人;③组织危化品从业单位负责人、采购员及保管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2期,共计51人参加了培训。④组织企业安全员任职资格复(新)训班一期,参训单位107家。⑤组织消防安全补学补训22家,今年共完成组训339家,重点防火单位参训率100%。
(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街道、社区组织指导17家消防重点企业和场所开展了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组织开展其他宣传活动。①各社区结合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分别组织居民小区开展以消防及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宣传教育11场次,受教育人数380多人;②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部署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根据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补充通知要求,街道拟发了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了各社区及相关条线部门工作任务。③组织开展标准化咨询公司送安全文化活动。3家咨询公司共完成征订各类宣传挂图145份、1160幅,目前正在各标准化创建企业中张贴和悬挂。④制作各类安全宣传展板20余块,供各社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展示。
四、加强专项整治,消除和解决各类事故隐患
(一)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安委办印发《2013年区生产(仓储)租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集中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各类专项整治及排查治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54份,检查监管单位367家(处),较好地摸清了各条线监管对象底数,及时消除和解决了各类事故隐患。
(二)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从2月初开始,街道先后2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在全街道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对新年度首批确定的6家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目前,相关隐患除2家仍在整改之中外,其他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街道安监办已着手办理相关单位审核验收和结案工作。
(三)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辖区12家常压热水锅炉(茶炉)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质监局关于简易升降机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发现隐患能够立即排除。
(四)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上半年,共处理和解决燃气供应、消防、食品安全等相关、举报案件5个,查处商业“三合一”场所3家。违规使用过期液化气钢瓶1起。完成新峰史巷无证卤菜作坊取缔。
安全情势分析和存在问题
6月份以后将进入高温多雨季节,高温中暑、台风、雷击、淹亡、触电、燃气泄漏、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季节性伤害事故发生机率增大,企业忙于生产、疏于安全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会有所增加,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纵观上半年安全情势,表面上看来基本稳定,但安全工作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一部分企业的安全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厂中厂”等“边缘地带”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仍然较为突出;从业人员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差,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等现象比较普遍。二是高层建筑和商业用房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管理水平低下,相关职能部门和产权单位的管理和治理力度不足。三是建筑、拆迁任务还很重,安全监管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四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据库有待进一步完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五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面广量大、无证作坊此消彼长,监管查处难度明显增大。六是监管队伍力量配备、工作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
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继续抓好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九个方面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夏百安活动”和国庆节日等重要活动期间、上级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之机,切实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工作,促使主体单位正确履行安全主责、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增强企业本质安全。街道、社区两级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抽查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场所和零隐患单位,确保重点监控全覆盖。继续重点实施好“厂中厂”等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如期达效。狠抓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单位隐患的督促整改,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做好排查和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对2个已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单位实施整改和整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