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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相关理论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06 09: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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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相关理论

篇1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60-02

引言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仅着重强调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属性,也将社区卫生服务置于一个更广阔的社会空间当中,提倡政府、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公众自身的多元化参与,主张政府、市场与社会从资金、更高效的服务和更具科学性的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对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代表的公共卫生提供支持。在新一轮的医改中,突出强调了社区卫生的公益性,强调要改变过去的“以药养医”现象,实行药品低差或零差政策以及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因而社区卫生机构本身已经日益趋向于成为非营利组织。然而,由于目前的社区卫生公益性改革还处于初步的试水阶段,社区卫生机构在迈向全面公益性、非营利性的道路上还存在着机构自身公益服务功能单一等突出问题,因而通过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变革已经成为了共识。由此,讨论社区卫生服务当前与社会第三方力量、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互动融合关系也颇具现实意义。

一、理论构建

本研究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将协同治理主张的多元主体参与和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性、大众性结合,导入社区卫生服务这一基础性层面,对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深度融合的可行性框架进行建构。

(一)理论基础

协同治理不是仅指一个理论,而是将协同学和治理理论相结合。协同治理将协同学的基本思想应用到治理领域,强调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相互协调合作,组成和谐有序高效的公共治理网络,协同互动,从而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吴春梅等在对国内协同治理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包含三大关键变量、三类影响因素以及三条实现路径的协同治理理论框架,为我们在公共管理领域应用协同管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理论框架。在吴春梅等看来,协同治理的实现有赖于网络、协作、整合等关键变量作用的发挥,而这些变量深受利益状况、社会资本、制度和信息技术等因素影响。由此,协同治理实现的关键便是对上述变量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控,为此需要做到激发显性因素表达,优化网络结构;注重隐性因素培育,深化协作互动机制建设;加大共享因素供给,促进整合功能发挥。

(二)理论与研究的适用性分析

本研究旨在探讨当前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机构的融合关系,隐含了非营利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运行等的影响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对相关非营利组织的反作用,社区卫生与非营利组织间的互动关系及其相关的制度保障等要素。这种融合互动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具体可见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多元提供与保障、资金的多元化筹集以及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员的来源、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以及社区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模式与能力的提升等。应该说,这种互动融合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中更加倾向于非营利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单向倾斜支持。而协同治理理论主张通过多主体协作、合作的方法,在一个动态开放的社会系统中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协同治理强调的是动态性、开放性、多元化、管理方式网络化以及组织结构弹性扁平化等。在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融合互动中,其实质就是要通过发挥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优势及其广泛的涉及面,为社区卫生服务注入更多的可能性,同时也要保持其公益性。这与协同治理所主张的协作合作从而达到共同治理乃至善治不谋而合。协同治理是一门交叉融合型理论,而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这两项的融合操作也恰如协同治理理论所倡导的各利益方为了一个共同的更大的目标而相互交融、共同合作。

二、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融合关系的实践启示

虽然目前在学术界关于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还较为少见,但实践已经走在了前列。现今国内乃至世界各国都已经就应该广泛发挥社会第三方力量的作用、让更多主体参与到社区卫生的层面上达成了共识。这不仅是现在多元社会协同治理的需要,也能够在更广阔的层面上使基层卫生回归公益。具体说来,当前的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主要通过以下路径进行融合互动。

(一)基层卫生公益理念传播

社区卫生服务根植并发展于基层,是实实在在地致力于为了民众福祉的惠民工程,公益性是其本质属性。然则,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经历过20世纪90年代的过度市场化、“以药养医”的阶段,现在的基层卫生百废待兴。在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还较为低下,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的矛盾张力下,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再一次被重新审视。非营利组织以其非营利性、社会性著称,可以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民众间起到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同时也处于民众、营利组织对政府利益诉求的过渡地带。社区卫生服务应该回归公益属性的观点毋庸置疑,但公益化的道路仍阻力较大,其中一个较大的难点就是现在的公益改革打破了原先的“以药养医”的链条,使得各方利益被重新划分,艰难险阻也就不言自明。而非营利组织由于它本身便是公益性组织,其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那么由非营利组织来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传播其公共性,让公益的理念深深地根植在社区,这样不仅与其组织本身的宗旨相契合,同时相比于政府直接“大刀阔斧”式的改革更容易让全社会接受。

(二)扩宽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筹集渠道

不可否认,当前新一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打破之前“以药养医”利益链条、纠正医疗机构“乱开检查”的同时也规定了必须由政府财政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更多的支持,因而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应该依靠财政作用的发挥。然而,这似乎形成了一种困境,因为几乎所有的社会公共性问题都应该由政府财政来保障,类似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等等,单纯地依靠财政似乎已经不具备十足的说服力。而社会第三方的力量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作用显然也是有限的,但是其发展和上升的潜力空间却是巨大的,因为当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与更多的非营利组织进行资金筹集的协作时,就意味着两者之间有了更多的协同治理空间,而不是单纯地犹如财政对社区那般单向的补贴支持。具体说来,非营利组织在扩宽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筹集方面除了有我们所熟知的利用相关组织资源争取合作空间以筹集资金、发动其他组织和相关人士捐款之外,一个值得一提的措施就是通过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探索合作来进行筹资。公立医院本身也是非营利性组织,考察目前国内外部分地区已有的做法,一个较为普遍的措施办法就是以项目为引导,通过医疗卫生健康项目来连接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以此互利共赢。然而,由于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两者之间本身就存在着休戚相关的关系,因而在探索两者之间的合作筹资机制时,其配套机制也是值得重视的。总而言之,非营利组织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筹集支持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受其组织本身的公益属性影响,它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因而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资金融合还需要一定的“磨合”和增进。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体系

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长期面临着一个较为低水平的阶段,机构服务功能还比较单一,现在也是以单纯的看病、开药为主,在机构还可以深入挖掘的康复、养老、预防、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建设还参差不齐,有些地区甚至比较落后,社区层面开发“医疗旅游”则更是几乎处于空白阶段。非营利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方面的介入,比较容易突出发挥作用的是养老康复和健康教育等方面。近年来,关于医疗卫生和健康等方面主题的社会组织例如行业协会正在迅速崛起,这些行业协会很多以相关医学类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为主导成员,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头作用。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教育功能为例,除了可以邀请相关医疗健康行业协会的专家教授来社区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论坛之外,以社区为单位的健康类培训班、社区医生与健康组织专家之间的轮流交互式学习也是今后可以重点开发的合作项目。可以说,类似的健康行业协会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开展提供了额外的智力支持。

(四)提高社区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

从实践的角度来说,在社区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方面比较常见的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由于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社区卫生机构回归公益,但并不代表着机构的人员激励要回到20世纪80年代“吃大锅饭”的时代,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激励与培训开发甚至更为重要。在机构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的培训方面,健康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这样的非营利组织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同时,对于广大非营利组织本身而言,因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组织的运作和人员的开销都需要依靠自身科学的管理模式来实现,这对于社区卫生机构的管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融合关系,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社会性组织对社区机构的支持帮扶力度更大一些,两者之间的融合也更偏重于社会性组织对基层卫生服务的倾斜支持,毕竟就当前社会现实来说,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代表的基层卫生在机构资金和人员配置等多个方面还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只有通过发挥更广泛的社会非营利组织的力量作用,才能逐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作用,达到协同治理的目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玲,程晓明,巫小佳,沈志洪,尹亚平,石崇孝.社区卫生服务及基本卫生服务主要内容探讨[J].卫生经济研究,2004,(11):7-14.

[2] 贾康.“新医改”:理顺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的关系[J].地方财政研究,2009,(6):4-6.

[3] Z康.新医改方案亮点纷呈[J].中国财政,2009,(9):1.

篇2

一、社区治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做出了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概念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治理理论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强调管理是一种有效互动的合作过程,认为公民社会也是合法权力的来源,同时,治理也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形式。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单位制的解体,街居制向社区制的转变,政府主导下的传统社区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城市社区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社区治理应运而生。在社会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使得国内外学者纷纷将希望寄于治理理论,而建立在国家和市场基础上的有效的治理--善治--是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不足的有效手段。善治是一种最好的治理方式,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因此社区治理的现实意义即是走向善治,实现合作共治。

二、D市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证研究

1.调查方法

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电话采访和走访民政局相关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区管理办公室)、查阅D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文件和在典型社区(二女桥社区、望海社区、新坝社区)发放调查问卷(对象为社区居民,纸质调查问卷60份,电子调查问卷40份,回收问卷94份,其中有效问卷92份)等形式对D城市社区整体情况和典型社区进行统计分析和实地调查。

2.调查背景及概况

近年来,D市以“组织和谐、文化和谐、利益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标,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截止2013年5月,D市全市辖14个镇,368个村委会(其中含75个农居),42个居委会,总人口115.23万人,总面积23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1.6万亩。目前,市区现有5个街道、22个社区,常住人口21万人,市区建成区面积26平方公里。先后创建省级文明社区2个、和谐社区3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10个、绿色社区3个,地市级社区建设示范社区17个。《D市“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到2013年,D城市社区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0%;到2015年,农村社区“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达标率达100%。2013年D城市社区已全面建立“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新体制,农村社区达标率达82%,已达《办法》规定水平。

3.问题及原因分析

D市城市社区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安排、公共服务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现代社区管理的标准,但社区治理还未在这个长江以北县级市中唯一的中等城市里深入人心,与已在全国很多城市得到良好实行的成熟社区治理机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社区治理主体单一。在D市城市社区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但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区问题越来越复杂化、多样化,而社区治理的主体仍然停留在政府“一家独大”的局面,政府全能型的主导地位并没有改变,政府部门对于社区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的放权,只是交给社区居委会来承担社区管理的相关工作,忽视了社区中其他治理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篇3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

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

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

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杨明伟,新公共管理理论评述[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12):19-23.

[2唐春丽,新公共管理的主要思想及启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09):119-122.

篇4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5-0035-02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思想

1.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企业间竞争的加剧,公司治理问题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焦点。利益相关者理论被西方经济学家在研究公司治理时作为一种理论主张提出,并且被广泛地用于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等问题。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企业理论中的一个新分支,是针对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即“股东至上”理论提出的。“股东至上”理论认为,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的财产是由他们所投入的实物资本形成的,他们承担了企业的剩余风险,理所当然成为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享有者,所以企业经营的目标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所有的受企业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顾客、分销商、供应商、贷款人、消费者、监管者、政府等)都有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利。任何一个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组织追求的应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应仅仅是某个单一主体(如股东)的利益。因此,企业的目标不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集体利益或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2.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内涵

利益相关者最初被定义为“没有他们的支持组织就不再存在的团体”,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团。20世纪80年代,弗里曼(Freeman)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经典概念: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或组织在目标实现过程中所能影响的团体和个人。它不仅将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还把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受企业所采取行动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如把当地社区、政府部门、环境等都纳入利益相关者的队伍行列。

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

(1)公司的目标是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

(2)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职工、供应商、消费者等)是比股东更有效的公司监管者。

(3)组织的决策必须要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给予相应的报酬和补偿,组织的发展前景有赖于管理层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回应质量。

对于企业而言,相比较“股东至上”,尽管利益相关者理论有许多合理和可以借鉴之处,但由于在企业中股东的利益是企业的核心利益,企业为股东考虑是一个责任制问题。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应该是公司正常运转的一个有效手段,而不应该是公司存在的目的。在公司治理实践中,不能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某种合理性作为彻底改变公司的权利和责任基本框架的理由。所以,本文认为企业不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

二、大学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

与企业不同,大学(主要指公立大学)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股东,没有人能够获得大学的剩余利润,每一个人或每一类人都不能对大学行使独立控制权,大学只能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控制。经济学中的“利益相关者”一词很好地表述了这种意涵:一所大学就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

1.国外关于大学利益相关者组织框架的分析

既然大学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那么大学的利益相关者究竟分为哪几个层次呢?美国学者亨利•罗索夫斯基在《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一书中就采用了利益相关者的分析框架。按照与大学之间的重要程度或关联度,他将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即教师、行政主管和学生。“大学教师常常认为他们就是大学”,行政主管实际上控制着美国大学,而“大学是学校,如果没有学生,学术成就终归会枯萎”。因此,他们应该是而且事实上就是学校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第二个层次,即董事、校友和捐赠者。“他们才是正式决定主要政策的人,他们出钱,因而非常关心‘他们’学校的声誉。”因此他们是学校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第三个层次,即政府和议会。他们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例如在提供经费资助并制定规章制度和评审学术活动时才产生与大学之间的利害关系,因而是“部分拥有者”的利益相关者。

第四个层次,则是大学利益相关者中最边缘的一部分,即市民、社区、媒体,是次要层次的利益相关者。

2.我国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分层

根据利益相关者与大学的密切程度,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本文认为可以把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核心利益相关者

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教师、学生、政府及大学中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师肩负着教学、科研与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使命,教师会因学校的发展而升值和荣耀,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回报;学生是教育服务的对象和产品,学校发展则意味着会有更高的人才培养质量,意味着学生文凭的升值,意味着学生好的就业前景和好的未来收益,所以教师和学生是大学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由于大学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始终是大学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大学的发展会扩大国家的人力资本积累,增强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因此政府也是大学核心的利益相关者。虽然学术性是大学的本质所在,但随着大学的演进、变化,大学组织内部的结构越来越复杂,同时也与社会其它组织发生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为了保证大学的组织结构和构成要素的和谐和高效运转,强有力的行政权力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行政管理人员也是大学的核心利益相关者。

(2)重要利益相关者

重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校友、捐赠者、出资者和学生家长等其他给大学提供经费帮助的个人或组织。大学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学费、社会投资与借贷资金、社会捐赠、盈利性收入等渠道。在高等教育市场化走势下,政府之外的经费提供者们正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大学竞相追逐的对象。学校的发展意味着扩大了企业合作者――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社会声誉,会对企业和学校产生积极的互惠效应。大学必须像市场中的企业一样,采用企业惯用的手法――公共关系、市场营销、形象宣传去赢得学生、企业、银行、投资者、捐赠人(个人或组织)、校友等经费提供者们的“货币选票”,于是他们自然成为大学资源方面的重要利益相关者。

(3)边缘利益相关者

边缘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和社会公众等。现代社会,大学已经融入了当地社区的生活,大学的影响已经扩散到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学的发展给当地社区带来包括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利益,所以社区是大学的边缘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作为纳税人与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经济联系,大学的发展也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进而保护和增加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社会公众也是大学的边缘利益相关者。

三、大学利益相关者与大学治理

大学引入利益相关者概念,也是与传统大学崇尚“教授治校”,或者把大学看作董事们的私人领地有关。所以,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股东与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一样,大学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也强调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的广泛支持。大学的目标是实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而不能以某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大学的决策必须在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不能走向任何一个极端,仅仅强调某一方面的利益。基于此,大学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大学的决策必须权衡和兼顾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能顾此失彼。

大学是多元利益相关者共同控制的组织,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大学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并且通过不同的途径、方式对大学产生影响。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牵制,形成了大学的利益结构。大学治理结构是大学利益结构的体现,不同的利益结构会导致出现不同的大学治理结构。与以往某一利益相关者占主导地位的大学治理结构不同,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是要培育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治理的意识,提高其素质和调动其积极性,使各方面力量在一个协商氛围下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寻求一种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决策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大学的各方利益相关者根据他们参与大学治理的能力、责任感和意愿等,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各得其所、各行其责,实现“共同治理”。

参考文献

1 李福华.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篇5

一、社区治理的理论基础

“社区治理是管理理论在社会领域的实际应用,是指在某特定社区的范围内,对社区内的公民,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社区治理的具体过程可以描述为五点:一是其特点是治理的横向范围扩大,形成网格结构,注重社区居民的意见权,充分发扬民主,转变单一的以政府为主的治理主体;二是其治理范围是特定社区内的公民的公民利益;三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是治理范围内的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四是其采取的行动过程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与约定的习俗;五是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社区成员的福利等生活保障问题,改善生活质量,使社区更加和谐。

二、社会变迁中社区治理的发展演变过程

社会转型是指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整体而又全面的结构过渡状态, 它包括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制和价值观念体系等等。伴随着社会转型,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伴随我国社会结构调整,社区治理发生了三次较为重大的转型:

1.我国早期实行计划经济,在其影响下,与之相对的所谓的社区治理是单位管理模式。城市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单位”构成全部社会生活,全社会被分解为一个个的独立“单位”。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功能来调配人员,整合资源等。如果想管理好整个社会,就必须管好组成社会的每个小单位。由于改革开放,我们的社会发生环境,制度发生巨变,社会功能逐渐分化,如今的社会已经转型为现代化的的社会。

2.改革就意味着新的变化的出现,传统的合作治理的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其困境表现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沟通困难,而出现社区合作治理的困境。因此,社区的治理模式也需要变化。即由原来行政型社区向合作型社区再向自治型社区转变。

三、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主要讲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

1.社区治理的主体多元化

社区生活的实质是在社区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社区治理牵涉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多元利益主体共存的过程,造成此种现象原因是:首先是社会转型;其次是经济发展需求转变,实行计划经济;最后是社会结构的持续转型。因此,社区治理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利益,伴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入而变化,还引发了利益主体和利益取向的多元化。

2.社区治理的目标过程化

社区治理转变为更加注重过程目标,但是需要较长时间的实践。通过分析可知:首先,要明白社区治理的宏观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围观目标是解决特定社区的具体问题;其次,社区治理的目标要想实现,还要使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并对社区居民的行为进行监督,对社区活动制定相关相关的规章和制度等。

3.扩大社区治理的内容

要想保障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做到社区真正实现为公共事务服务,形成良好治理,就要扩大社区治理的内容,内容都是社区居民最关心的自身利益问题,如:一是社区的环境,包括绿地,活动设施,报刊宣传专栏的建设,以提升社区的居民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二是建设社区卫生防护站,保障居民的卫生,医疗问题;三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四是解决社区居民的福利问题。通过整合衣食住行等多方面资源,保障保障社区治理顺利进行,提升居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4.形成多元主体,上下互动的社区治理过程

多元主体,上下互动的社区治理是目前最符合治理过程发展需要的治理,能够从多角度,多方面实现社区治理不同主体的利益需要。因为社区治理强调的的是各治理主体等参与者多方互动,协商制定社区治理的目标,并在探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社区居民,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协作实施的过程。

四、对未来社区治理新模式的构想

“社会复合体”,就是按照社区治理发展的趋势构建社区治理的多元利益主体,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居民等,就是政府,社会,市场的等多方主体的互动,使其各方的利益相互重合或发生联系,成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

在我国社区与社区之间的资源结构、人际关系、文化积淀和人口结构等方面差异都非常大,这当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形成的,是由我国这么多年的现实发展所决定的。而这种高度的差异性又促使我国在治理社区问题时必须有高度的针对性,从实际情况出发,西方国家治理上的长处可以适当的借鉴,但绝不可简单的模式照搬由于我国社区情况所具备的特殊性,使得我们在在社区治理前,我们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划分。

在网络时代的今天,每一项事物的发生发展都离不开信息网络的影响,适者生存,我们必须寻求适应社会环境的更为先进的治理方法。

在管理好城市社区的基础上,还要要重视村民和村庄的治理,实施社区化管理,推进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社区治理,城乡互动,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的革命》[M]4-5页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5

[2]史柏年《社区治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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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理论是西方经济学家在研究公司治理时针对“股东至上”这一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提出的,并且被广泛地用于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等问题。那么什么是利益相关者呢?利益相关者最初被定义为“没有他们的支持组织就不再存在的团体”,包括股东、雇员、顾客、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团。利益相关者理论不仅将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个人和群体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还把组织目标实现过程中,受组织所采取行动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看作利益相关者,如把当地社区、政府部门、环境等都纳入利益相关者的队伍行列。任何一个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组织追求的应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应仅仅是某个单一主体的利益,即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要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展开。

2 大学利益相关者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迅速扩大,逐渐超出了企业管理的范畴,向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渗透。与企业不同,大学(主要指公立大学)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股东,没有人能够获得大学的剩余利润,每一个人或每一类人都不能对大学行使独立控制权,大学只能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控制。阿特巴赫曾经指出:“大学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机构,而是一个拥有一定自治权的各种团体组成的社会”,经济学中的“利益相关者”一词很好地表述了这种意涵:一所大学就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影响大学发展的各个群体和组织: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校友、政府和纳税人等。

大学引入利益相关者概念,也是与传统大学崇尚“教授治校”,或者把大学看作董事们的私人领地有关。所以,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股东与利益相关者和谐相处一样,大学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也强调与社会各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的广泛支持。大学的目标是实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最大化,而不能以某一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二 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既然大学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那么大学的利益相关者究竟分为哪几个层次呢?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大学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析,根据利益相关者与大学的密切程度,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笔者认为可以把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 核心利益相关者

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教师、学生、政府及大学中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师肩负着教学、科研与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使命,教师会因学校的发展而升值和荣耀,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回报;学生是教育服务的对象和产品,学校发展则意味着会有更高的人才培养质量,意味着学生好的就业前景和好的未来收益,所以教师和学生是大学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由于大学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始终是大学教育经费的主要提供者,大学的发展会扩大国家的人力资本积累,增强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因此政府也是大学核心的利益相关者。随着大学的演进、变化,大学组织内部的结构越来越复杂,为了保证大学的组织结构和构成要素的和谐、高效运转,强有力的行政权力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行政管理人员也是大学的核心利益相关者。

2 重要利益相关者

重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校友、捐赠者、出资者和学生家长等其他给大学提供经费帮助的个人或组织。大学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拨款、学费、社会投资与借贷资金、社会捐赠、盈利性收入等渠道。在高等教育市场化走势下,政府之外的经费提供者们正日益受到重视,并成为大学竞相追逐的对象。学校的发展意味着扩大了企业合作者――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了社会声誉,会对企业和学校产生积极的互惠效应。大学必须像市场中的企业一样,采用企业惯用的手法――公共关系、市场营销、形象宣传去赢得学生、企业、银行、投资者、捐赠人(个人或组织)、校友等经费提供者们的“货币选票”,于是他们自然成为大学资源方面的重要利益相关者。

3 边缘利益相关者

边缘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和社会公众等。现代社会,大学已经融入了当地社区的生活,大学的影响已经扩散到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学的发展会给当地社区带来包括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利益,所以社区是大学的边缘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作为纳税人与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经济联系,大学的发展也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进而保护和增加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社会公众也是大学的边缘利益相关者。

三 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1 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必要性

大学是多元利益相关者共同控制的组织,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大学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并且通过不同的途径、方式对大学产生影响。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牵制,形成了大学的利益结构。大学治理结构是大学利益结构的体现,不同的利益结构会导致出现不同的大学治理结构。与以往某一利益相关者占主导地位的大学治理结构不同,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是要培育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治理的意识,提高其素质和调动其积极性,使各方面力量在一个协商氛围下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寻求一种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决策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大学,主要是为了建立一种监督和制衡机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备以及不同主体的不同利益追求,会诱使大学的“当权者”利用获得的权力采取“隐蔽行动”,即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产生“道德风险”。传统的大学管理模式之所以容易产生领导权力膨胀、个人利益受压、基层缺乏自等弊端,其中学校权力和利益制衡机制的缺位是很重要的原因。让权力之间、利益之间、职能之间、决策之间、上下级之间、机构之间、成员之间、机构和成员之间相互挑战、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让对方产生威胁感和不稳定感,是大学“共同治理”能够分而不独、散而不乱的一条重要原则。

2 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利益相关者委员会

如何建立一种能够协调大学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关系,解决大学各利益群体之间的权力冲突,保障各利益群体权力和责任的合理配置,促进大学共同体内所有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进而形成有共同愿景和目标认同的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终极价值取向。

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是寻求一种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决策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在这种模式下,大学的决策权不是由政府或其人校长主导,而是交给利益相关者委员会(The Council of Stakeholders)。利益相关者委员会一般由政府、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校友、社区公正人士、捐资人等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该委员会在资源配置、财政预算、人事决策、专业设置以及其他事务方面参与大学的决策及管理。大学的各方利益相关者根据他们参与大学治理的能力、责任感和意愿等,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各得其所、各行其责,实现“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是对大学由政府直接控制的线形管理模式和大学完全自治的点状管理模式的修正,体现了我国大学管理从政治化到社会化的转变,反映了大学是一个作为多个参与者共同创造价值的契约连接体。

总之,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要求规定了大学责任,为大学指明了发展的目标方向;利益相关者的物质和精神付出充实和丰富着大学资源,为大学提供了发展的能量和动力;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地位和权利制约和规范着大学制度,为大学创设了发展的机制平台。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大学的责任划定、资源获得和制度安排发生了从“单一的国家责任”走向“广泛的社会责任”、从“有形”走向“无形与有形并重”以及从“自治自给”走向“合作开放”、从“单一计划行政管理”走向“共同治理”的境域转换,这为当今大学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和机制创新的原动力。但同时也要承认,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作为大学管理体制和大学治理的创新方向,不可能一步到位,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要合理的借鉴西方国家现代大学制度的成功经验,又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而促进我国大学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李福华.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与组织架构[M].北京:教

育科学出版社,2008.

[2]胡赤弟.高等教育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J].教育研究,

2005(3).

[3]张,张锐.高校利益相关者管理:一个研究框架[J].科

技管理研究,2006(3):129-131.

[4]潘海生.作为利益相关者组织的大学治理理论分析[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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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184-02

一、社区概念及其类型

所谓社区主要是指由居住在一定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是由一定的人群、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或生活设施、一定的组织和行为规范,以及居民的社区意识等等要素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实体,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是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的。根据地域型社区划分法,可以将社区划分为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集镇社区。

二、社区自治的基本内涵

社区自治的含义可以概括为:社区自治是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依法享有和实现自主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建社区体制,优化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人事自治、财产自治、财务自治、管理自治、教育自治、服务自治、协管自治。

三、城市社区自治机制形成的制约因素

中国城市社区机制在实际形成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共同的制约因素:

1.政府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政府社区管理体制是国家对社区普遍性治理的体制,是社区内部事务治理形成的基础,它包括政府治理社区的组织构成、职能与权力配置。中国政府社区管理机构主要是条、块设置,各级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层面的社区管理委员会为块,各级政府中与社区建设相关的职能部门为条,其中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机构是社区建设的负责单位。这一机构设置基本上能适应城市社区治理的需要,但是,在政府块的层面,如何协调各个同时受上级职能部门指导的本级职能部门的社区管理工作是有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2.社区治理制度、资源和价值建设滞后。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机制的形成需要制度、资源和价值的有效保障。由于城市社会结构变迁、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社区治理的发展,目前的城市社区治理制度都处于探索、建立、调整的过程中,相对社区治理的需要来讲还不是很完善。社区治理需要相应的物质资源支持,可是,中国社会建设总体投入长期不够,社区建设无法获得大量财政拨款,社区缺乏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力,社区内部公共物质资源有限,社区面向社会的资源动员能力较低,所以,社区治理尤其是自治所需的物质资源十分短缺,制约了社区合作治理的开展。社区价值是社区的灵魂,它决定方向、控制制度、制约行动、凝聚资源、创造成就。以人为本、和谐互助、全面发展、自由自主等价值的实现是社区合作治理的深层目标,社区决策要服务这些价值,社区制度建设要贯穿这些价值,社区居民要实践这些价值,社区发展要实现这些价值。

3.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不仅限于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合作,社会力量也是重要的合作者,并且,它参与合作的程度直接影响到政府和社区的角色、功能定位。在三方合作中,政府主要负责对社区的普遍性治理和地方性治理的宏观规划、指导与规制;社区组织和居民落实国家的普遍性治理、具体组织社区的地方性治理;而社会力量主要直接参与社区专业化服务和公共资源的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为社区提供市场化服务,如物业公司的服务;专业化的志愿服务或非营利;提供资源或捐赠。但目前的情况是,由于非营利组织数量、种类和资源条件有限,社会捐赠文化和机制处于建构之中,社区内部组织募捐能力较低,社会为社区提供专业化公益服务不足,国家和社区不得不成为力不从心的社区服务生产者,影响到国家和社区治理角色的到位以及三方的正常合作。

四、创新城市社区自治机制

1.合理划分社区及其规模。创新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依据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的实践看来,社区的划分方法和规模调整因地而异。过去居委会的运作状态已经明确地显示,如果将社区所辖区域定位于现有居民委员会,将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重新整合,各类生活要素在狭小的空间内也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损耗,也不利于新形势下城市的整体规划。如果将社区所辖区域定位于街道办事处,则又有可能续展居委会的行政化,与街道办事处融为一体,成为街道办事处的附庸,社区自治的最终目标会有遭受夭折的危险。

2.明确社区政府职能。在社区自治机构体系构建的同时,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和派出机构的职能,明确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责任,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政府力量的有所为包括:(1)政府力量回归本位,转变力量行使的方向和明确行使的范围。政府力量应主动调整自身与社区自治机构之间的关系,将现实中两者的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调整为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2)政府力量授权给社区自治机构。包含有政府责任和权力的让渡,伴随着这种授权的是实质性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所授之权即让社区居民真正能行使“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权力。(3)政府应履行好护航角色。护航一方面体现为对社区自治机构的护航,政府应通过必要的制度约束其他社区组织对社区自治机构的侵权行为,为社区自治机构与社区居民的社区管理实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另一方面护航更体现为对社区居民利益的护航,对社区自治机构的工作进行依法监督,防止社区管理事业的偏向,更要防止社区自治机构可能存在的对社区居民利益的侵害,保障社区居民的各项权利。

政府力量的有所不为包括:(1)社区自治机构的权力除自治权、监督权外,还有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因此,要防止政府将协管变成“单管”,即变相地把行政事务全盘转嫁给社区自治机构。即使遇有特殊情况需要社区自治机构办理,也需要遵循“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赋予社区自治机构必须的权力和提供必要的资金。(2)除对社区自治机构必要的依法监督外,杜绝政府对社区自治机构的各种行政性摊派事务和名目繁多的考核,严禁干预社区自治机构开展各项自治活动等。确保社区自治机构的工作更多地服务于社区居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以培养和加强社区居民群众对自治机构的认同。(3)严禁政府力量以任何理由侵占、挪用、截留社区自治机构的经费和财务,或强行上收、分成社区自治机构通过社区服务所得用于社区公共事物投入的经费等等。

3.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架构。(1)权力机构――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内每户居民家庭最多派一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代表参加的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唯一权力机构。在实践中,也可采取居民小组或门栋推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的形式,但推选出来的人数和代表性应和户代表参加的形式相差无几。居民代表会议的基本权力包括:讨论决议社区发展计划;审议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社区集体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对社区资产实行监管;制定和修订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和居民委员会的重点工作;对居民委员会、社区内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行评议监督;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选举居民议事会、居民委员会成员。(2)议事机构――居民议事会。居民议事会是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其成员经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居民议事会受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在闭会期间和授权范围负责居民代表会议的日常工作,行使社区自治事务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商议社区日常事务,组织召开临时会议。接受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的监督。(3)执行机构――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以及居民议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的决议,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负责,接受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议事会的监督。

4.建立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水平。由各级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相关部门要制定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以事定费、以质定酬的公共服务经费核算和绩效考核制度。鼓励民间资金投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各级政府根据服务的质量,可视情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对社区公共服务投入的最低经费标准并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

5.完善居民参与机制,提高居民的参与意识。完善社区自治机构体系和社区中介组织,给居民参与提供一个组织化的舞台;同时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给居民参与提供一个制度化的保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转变社区居民的观念,树立“服务邻里,服务社区”的理念,倡导创建学习型社区,以学习型社区作为公民参与的立足点,由此培养社区居民的团队精神。

6.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在政府项目资金、社区工作经费和居民公益设施中统筹解决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和场地,保证社区社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

收稿日期:2011-06-18

作者简介:张梅燕(1978-),女,江苏丰县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经济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美]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2).

[2]王思斌.社区建设中的中介组织培育[J].中国民政:理论版,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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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双随机 一公开”、指导企业“年报”、“万人进万企、上门解难题”大服务等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向企业开展宣传工作。截止目前累计共对辖区内110余家企业宣传了社会企业章程备案、社会企业认证等相关规定和政策。

三、在区社治委的指导下,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企业培育扶持工作推进会。及时和区级各职能部门、各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企业沟通,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提高为企业的服务水平。

四、对辖区内种子社会企业开展了行政指导培训。从培育扶持社会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生活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社会事务管理领域方面的积极作用等方面进行行政指导培训。同时就企业在发展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与企业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今年7月,我局配合市社治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社治委开展了由深圳市社创星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成都共益社会企业认证中心执行的“老人助餐与社区养老服务精细化”专题研讨会。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对社会企业的理解和认知度不够,在培育扶持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不知道怎么干、干什么,导致发展的种子社会企业数量少、范围窄。

2、对种子社会企业培训力度较低,范围相对较小;

3、区级层面缺乏相应的扶持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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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协同治理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治理”一词最初的含义是指控制、操纵和引导,基本上与“统治”同义,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该词的内涵也不断丰富起来,如民主、参与、自治、协商等涵义的纳入,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理念。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此处的“治理”落脚点在于增进公共利益。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涵义

“现在的社会管理已经不是国家的‘独角戏’,而是四方共治的‘群英会’。”[2]协同治理理论就是为了改善治理的效果,用自然科学领域中协同论的知识基础和方法论来重新检视社会科学领域的治理理论,其核心内容在于强调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政府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是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主动性并体现其权威性,众多社会主体有机配合,实现有效治理。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是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增强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并在一个持续的过程中不断沟通,引导其他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协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1.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源于民主和法治思想的有限政府理论表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个人可转让的那部分自然权利,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协同治理理论将自然科学的理性因素引入社会治理范畴,主张政府、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都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符合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协同治理就是从治理的内在本质出发,强调主体间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是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同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分担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减少矛盾冲突,从而达到提高治理效果的目的,这也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3.善治规则的形成。无规矩不成方圆,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协调各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良序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5]协同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目的是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同样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在承认社会分工和社会差别的基础上,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协调,形成各类利益主体统一遵循的基本规则,从而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张文显教授在《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文中指出,中国语境下的善治包含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和公共治理三个方面的内容。[6]因此,协同治理理论下的善治规则也应当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以人为本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上的自主作用,优化社会管理的效果。依法治理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为目标,通过强化各类社会主体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协同性,增强其自律性或者说是守法的自觉性,提升法治效果,共同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共治理,就是让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既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又对自身事务实行高度自治。”[6]以最优的方式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和冲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念和思想。

(二)协同治理视野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需求

1.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是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之下的创新。”[7]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法治化发展方向,就要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使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既确保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又保障主体权利的充分行使,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2.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管理,其他各类社会主体作为被管理者,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难以被充分激发。协同治理理论倡导管理对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强调通过政府与其他各类社会自治主体间的对话与协商,使整个社会系统内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管理的效用。“社会治理必须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结合起来,在底层社会力量的自发努力和国家权威性资源的合法运用之间形成制度变迁的合力。”[8]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为了实现管理过程的上下互动,客观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3.培植各类社会自治主体。治理的目的在于以公众需求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从本质上讲,无论是政府、个人还是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主体,都有共同利益和目的,因此他们参与社会活动都应当围绕增进公共利益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只有了解公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增进社会管理的效用,增进公共利益。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准确地了解公众需求的重要途径,而培养各类社会自治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则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基础。而且,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发展也要以各类社会自治主体自身得到充分发展为基础。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培植各类社会主体。4.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社会治理体制能否得到创新,其创新的成果能否得到认可,其重要的一点是要具有各种必要的制度滋生的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公民对它的认同感。”[9]社会公众对社会管理的理念、制度、运作方式等的认同是取得社会管理实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法治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制度的认同。

二、社区教育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独特价值

开展社区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服务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以传授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各种类型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相比,社区教育形式多样,面向的对象广泛,在内容的选择上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终身学习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也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彰显着独特的价值。

(一)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本是一定区域的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它扎根于社会基层,能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基层冲突的产生根源、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并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扎实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服务居民的场所,可以采取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措施消减负面情绪,缓和矛盾冲突,释放社会张力。社区教育以专题讲座、送教进社区、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将法治思想、传统文化、文明知识、生活常识等向基层居民普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二)形成价值共识,增进基层民主

“行政民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提供更多选择机会。”[10]社区应当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的居住现状表明,以行政区域划分出来的社区、小区实际上只是生活在同一区域的陌生人群体。在这种状况下,居民们缺乏一种归宿感,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很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对社区事务、政府决策等大多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在这种状况下,很难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共识,基层民主也没有牢固基础。而社区教育的出现却能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社区教育丰富多彩的教育学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共同活动的平台,在活动的互动中,原本处于零散状态的社区居民开始转变为社区学习团队中的成员,随着持续的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团队成员间的心理距离逐渐拉近,社区共同体由此形成。”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提升,无形之中提高了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相应地被激发。

(三)促进社会公平

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基本途径,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与人们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根本原因。社区教育作为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面向社区全员、指向社区成员的终身发展的全程、满足居民全方位的教育需求,是缓解传统的教育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方式,其着眼点在于使教育更好地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也可以说,社区教育通过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方式追求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

三、社区教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基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价值,通过社区教育这个平台,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合作,不失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途径。

(一)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合理规划社区教育计划

终身教育理念下成长起来的社区教育,在本质上应当积极地关注教育均衡,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共资源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非正规的社会教育,要走上现代化的发展之路,适应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要,必须走专业化道路。”[11]因此,一方面,社区教育要根据终身教育、教育社会学等理论,以居民学习和社区发展为目标加强社区教育的专属性和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社区教育要在实施全民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底层群众、社区老年人、外来务工等群体,着眼于就近、方便、参与的原则,立足于满足这些群体急需的、非正规教育培训与学习需求,制定社区教育教学计划,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学习平台。尤其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从关注就业、提高居民素质等方面着手,安排有针对性的教育课程,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二)树立全民教育的视野,构建社区教育资源体系

丰富、实用的资源体系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必备条件。社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活动,不仅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互相交往提供了一种教育和沟通的平台,还能通过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管理目标等正能量的课程内容,对学习者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在全民教育视野下建设社区教育资源,不仅要考虑不同区域社区教育资源的现状和需求实际,实行差别对待、特殊策划、特色发展,还要将民主、平等、和谐、法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理念融入进去,发挥社区教育的教化功能,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加强既有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共享。根据居民学习的需求建设多样化的课程资源,搭建完善的社区教育学习平台,同时采取妥善的措施,稳步推进优质科学、文化、教育资源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各类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优质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多有效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特点推进特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如为提升市民素质,衡阳市社区大学组建讲师团队,开发特色课程资源,向全市居民推出“相约文明”系列讲座课程。

(三)维护利益均衡,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

协同治理理念下的社会管理必然要求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人”,从而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1.立足市民生活区域,挖掘社区教育的潜在价值,搭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是开设民情专题讲座,针对社区居民关注度比较高的民生问题,邀请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兼备的基层干部担任主讲,为居民宣讲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并当场快速地反馈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实地听取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从社区居民中选拔威信较高的居民到社区学校定期进行主题培训,然后由这些居民到其所在社区去宣讲相关的政策及知识。三是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知识纳入社区教育的教学内容。2.立足社区教育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文体活动、主题讲座、志愿者行动等方式,构筑社区人际关系新平台,促进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社区居民之间的熟识度增加,对社区公共事务也更加关心。同时,在社区教育各种学习活动的设计上,注重适当融入公德教育、普法教育、市民教育等内容,培植以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文化,能有效地激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从而为实现法治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打下牢固基础。3.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与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融合。以重大创建活动为契机,如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承担市民素质提升项目,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的优秀课程,充分展示出社区教育在提升市民素质和参与意识方面的独特功能,促进社会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和参与的同时,彰显社区教育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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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13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

近年来,随着单位制的解体,相对传统的社会群体整合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城市社区成为基础性的治理单位。同时,在社会转型不断深入的现阶段,各种问题、矛盾集中于城市社区,传统的治理模式难以满足需求,社区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相关人员需要探究新型治理模式,以便在更好的解决城市社区问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城市社区的作用,推进社会稳步发展。

1 社区治理的基本内涵

社区治理是将社区作为载体,政府、居民共同管理社区事项的互动,是一种为不同主体提供各种服务,且各活动相互作用的管理模式。“社区治理通过对相应制度的合理安排,能满足适度开发、调试公共资源系统的需求。”因此,社区治理的实施能够有效弥补政府治理社会时能力不足的问题。

2 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挑战

2.1 社区治理行政色彩浓厚

通常情况下,城市社区的建设是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的,所以社区除了自治以外,还承担了许多政府转移的职能,导致社区治理行政色彩过于浓厚。城市社区治理权力多来自上级需求,社区各组织具有行政化的特征,比如,经济来源的行政化、工作模式的行政化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代表居民利益的自组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居民委员会多承担“政府代言人”的职责,通常根据政府的需求开展基础性公共服务,并未进行明确分工,未给居民谋取效益。居民选举也常常流于形式,加之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角色的错位,造成社区长期处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忙于行政性事务的状态,基本无暇顾及居民的需求、效益。

从另一方面来看,因行政色彩的浓厚,使社区治理出现角色错位、迷失的现象,表现为:从政策上看,国家主张城市社区自治,减少政府的过多干预,但实际的社区治理中,政府却又不可控的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因而在社区治理现实中,所产生的矛盾、问题和主要来源于社区权力、结构的冲突。

2.2 社区治理主体关系的困境

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物业公司、居民委员会等是最为关键的主体,主体之间存在工作职责不明确、角色混乱等情况,间接加大了社区治理的难度。居民委员会是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服务于一体的组织,能为社区居民提供相对优质的公共服务,但通常不会主动作为,回应社区居民的诉求。近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改善,住房逐渐趋向于商品化,物业公司开始进入城市社区。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组织机构,主要工作是为业主提供房屋保养、设施维修、保安等服务。物业公司作为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新型组织机构,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然而,由于经济效益的驱使、监管机制的缺乏,物业公司通常因权力的不对称而凌驾于居民、业主之上,导致利益纠纷事件频繁发生。而导致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社区治理各主体间权责不明确,最终造成角色定位处于混乱状态,主体之间缺乏信任,加大了社区治理的难度。

从另一方面来讲,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化、业主委员会等机构力量薄弱,相应工作的实施均在物业公司的帮助下进行,而物业公司的经营目标又决定了他们的工作成效,导致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情况严重时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还会升级。城市社区各主体不具备完善的监管机制、制衡机制,代表业力的委员会力量薄弱,无法制约物业公司,做不到真正维护业益,最终导致社区居民委员会忙于行政事务性工作,降低了服务效益;而市场化运营的物业公司,为了谋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不顾及业主的需求,降低该组织机构的服务质量。

2.3 社区居民参与度低

社区作为城市的基础组成单位,也是整合基层、城市生活的共同体,也应当是表达居民需求、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单位,而这些都是建立在城市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基础之上的。由此可见,社区居民参与是保证社区问题有效治理的关键。居民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成员,通过监督作用的发挥、社区活动的参与,使社区治理成为社会基本单元。但从实际工作上看,因受传统组织参与形式的影响,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性、责任意识差,未对社区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大部分居民处于被动参与社区活动的状态。同时,个别居民还认为是否参与社区活动,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无法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在社区重大决策中不主动行使发言权。目前,社区居民参与较多的社区活动主要是文体性的健身活动,如广场舞等,参与人群为老年人、妇女,大多数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缺乏真正的决策性参与,所具备的监督作用有限,造成社区治理长时间处于“失语”状态,阻碍了城市社区的发展。

3 城市社区治理路径创新

3.1 明确城市社区主体职权

政府需创新城市社区治理机制,完善治理流程,明确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的职权、关系。在现代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要想创新治理机制,最为主要的任务是政府转变对基层社区的治理理念,给予社区治理针对性的指导,将权力归还于社区居民。在城市社区的治理过程中,明确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主体关系、工作职权和角色,强化居民委员会对业主、物业公司的监管作用。同时,还需适当扶持居民自治组织,以便于充分发挥居民的作用。

3.2 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

目前,物业公司普遍存在不公开收支、居民上缴物业费未用到社区硬件维护方面等现象。并且,物业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不认真处理居民、社区反映的问题。比如:居民上缴物业费后,物业公司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常见的有社区卫生、治安l件差等,即便居民一再催促物业公司处理,也得不到物业公司的积极回应,总体服务质量低。针对这种情况,需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等程序实施公开、透明制度,强化社区居民的监管作用,便于在法律帮助下更好的维护居民权益。

3.3 构建社区参与平台,提高居民参与积极性

社区居民参与度是评估社区建设水平的关键。目前,城市社区居民主要从以下途径参与社区活动:在居民委员会引导下参与、在社区党支部引导下参与、通过社区网站或是微信公众号参与、通过社区民间组织参与、通过听证会的开展参与等。由此可见,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途径越来越多,并且在不断进行创新。但从城市社区的实际参与情况上看,居民参与性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数城市社区活动缺乏针对性,并不是针对社区居民关心的问题而开展的活动。因此,除构建相对科学、合理、多样化的社区参与平台外,还要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重点是在参与内容上进行创新,在满足居民需求的前提下,激发居民的兴趣,提高其参与自主性,并根据社区居民构成的特点开展活动,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进而达到有效治理。例如,基于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较突出的问题,组织双方代表召开恳谈会,让物业公司明确了解居民的需求,让居民了解物业公司的实际困难,双方协调、共同解决问题;在卫生环境差的社区,多组织“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集体活动,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共同改善社区的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多组织休闲、娱乐性的活动;为小朋友多组织学习知识的活动等。

3.4 再造社区组织,提高运行效率

在全面发展城市社区组织的基础上,保证社区组织真正服务于居民、彻底治理社区问题是创新治理制度的又一主题。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提出的“政府再造”理论中的“再造”是对社会公共组织、公共体制的转变,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创新能力。并且,还可通过对组织目标的改变,权力结构、组织激励的变革来完成该转型。该理论同样适用于城市社区的组织再造。

从城市社区的组织再造上讲,其主导思想是将激励机制、管理制度纳入社区治理中,使以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等为主要业务的组织机构更好的借鉴先进的管理模式,增强组织发展能力。曾有学者基于社区再造的基础提出了构建企业化的社区,也有学者在再造理论基础上,提出程度不同的管理模式,如绩效导向模式、居民自治模式等,这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治理内容的创新具有建设性的意义。而与此同时,社区居民的参与行为也可以进行再造,现在很多地方的社区对活动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行为尝试采取积分制或是银行储蓄制管理模式,这都是很有益的创新。

3.5 将社区社会资本管理进行公开

社会资本理论认为,处于统一机构的人通过互动、接触,能建立期望、义务,形成信任关系,能动员社会关系,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而社区社会资本的缺失是当前社区急需解决的问题,以预防社区发展、资本之间形成恶性循环。社区居民是社区治理的主要人员,而社区又是组织居民生活时所形成的主要场所,社区资本主要体现在居民对自身生活环境、社区服务人员工作状况的认可和相关活动的参与上。而将社区资本运作进行公开作为城市社区治理路径的创新,不但能有效解决社区问题,还能帮助社区治理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提高社区居民生活的质量。

4 结 语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区作为社会的基础“细胞”,其治理效果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对城市社区治理情况的分析,发现社区治理普遍存在主体关系不明确、行政化色彩浓厚等问题,影响着社区治理的效果。因此,相关人员需加大城市社区治理的创新力度,明确社区主体之间的关系、准确定位角色;居民委员会要认真处理行政权、自治权关系,加大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功能;重视居民委员会的管理方式、管理机构的改革力度,增强社区居民活动参与性等。此外,物业公司还应从社区居民的需求出发,构建相对合适的治理机构,将社区治理作为维护基层秩序的基础,并将社区的社会资本管理进行公开,在发挥居民作用的情况下,进一步治理社区,推动基层社会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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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中图分类号:C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1-0057-02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

(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教育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

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

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

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对于我国城市社区存在的问题,史敏应用“多中心”治理,提出落实治理主体多元化,培育社区自主治理组织、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热情,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的关系,通过不同平台促使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中[9]1。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偏离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理论中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指公共部门、企业、非营利机构、个人均可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并以平等的地位处理公共事务以及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在我国学者建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大多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在此基础上发挥企业、福利机构、公民个人等治理主体的作用,这种“多中心”趋势,偏离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表现为在政府这个轴心的周边围绕着几个不完全依附、部分自治的治理主体,这种模式主要是在政府指导下,各层级主体发挥相应的治理作用,层次化清晰,不同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较少,这种现象是根据多中心治理框架来寻找我国与之相对应的元素,通过协调政府职能与各级主体达到治理平衡,偏离了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

(二)与我国国情结合得不够紧密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是在美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治理模式,以美国联邦制国家结构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设计的,尽管我国公民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民主、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但在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权利运用的民主化程度、社会组织运行的自主化程度、政府权力分配的合理化程度方面,都与理论最初要求存在差异。作为一种非本土化理论,我们在应用该理论时,不能完全照搬而要与我国国情结合,虽然我国学者做出了相应的努力,但这种结合还不够紧密,大多学者停留在理论层面的介绍,未能建立起实践性的理论框架体系,理论的本土化推进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提升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理论应用角度的自发性

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多中心主体之所以能够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行动团体是多元主体的自主组织,在自组织的过程中不同主体会以平等的地位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处事原则,这一过程确保了多元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学者项麟通过在北京“浙江村”为期6年的深入考察和了解,对浙江村自有的一套治理模式进行了研究,从最朴素的事实中发掘我国社会存在的自主治理。浙江村的社区生活以由亲友圈和生意圈构成的系为基础,每个人都有一个“系”的关系网,两个圈子重叠的部分是核心系,人们靠亲友圈来组织平常的生活,多人与个人多向投资格局促使不同的亲友圈、系之间交叉重叠,增强了一些人纠纷调解和经济能力以及在各自朋友圈的声望,这些人影响范围深远,波及到它原来的系之外,这种机制促进了“大人物”的产生,这些主体构成了浙江村社区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浙江村的生意交往中人们通过掌握对方的底细减少风险,亲友圈在其中发挥着积极的中介作用,例如:在A的系中他与B是亲友关系,B与C又是亲友关系,那么A在与C开展生意合作时可以发挥B的连接与监督作用。广泛的亲友圈不仅可以对对方进行监督,还可以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人们在亲友圈与生意圈的互动中锁住客户,一个系的人共享这组具有锁住能力的亲友圈。浙江村内不同的关系之间构成了关系丛,使人们有很强的互相帮忙意识,认为互相帮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A帮了B的忙,C又来帮A的忙,因此帮助别人实质上是在给自己的“关系丛”投资,“助人者人助之”,这个“人”在村内所包含的主体是相当广泛的,同时浙江村内的生活透明度极高,如果不帮会遭人闲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人们互相帮助的积极性。村内的大人物主要提供大院、市场等公共场所和调解内部纠纷,是社区组织的核心,大人物和小人物各做各的生意,内部关系的编织构成大人物的权威基础,对于不能解决的纠纷都要找大人物进行调节,同时大人物也乐于为人提供服务和帮助而不计回报,这样反过来也能提高他在关系丛中的威信。浙江村的这种自主治理模式不仅加强了和外部经济体的“联结”,促进了自身社区的持续发展与扩张,也积极改变着外部社会的经济格局。这样源于社会内部自发性的自主治理是与多中心治理理论相符合的,从这种自发性的角度出发引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发挥治理理论的指导作用以解决我国社会组织自主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社会环境内部的自主治理模式是需要广大学者加强研究的地方。

(二)提升治理理论与我国国情的结合程度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上,主张多种制度规划相结合,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对社会管理中遇到的集体行动困境做出良好的响应,这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本身层次多,复杂性强的现状相吻合,为解决由政府单一管理造成的集体行动困境提供了思路,对我国公共事务治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但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即使是同一地区不同组织之间的具体情况还会有所差别,所以在引用针对美国国情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时必须对其进行本土化的改造,使构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符合我国实际。

学者陈剩勇、马斌在《温州民间商会:自主治理的制度分析―温州服装商会的典型研究》一文中对多中心治理实现的制度机制进行了研究,作者指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主要以公用的草地和山地等“公共池塘资源”为研究案例所得出的自主治理理论,在分析温州民间商会的自主治理时,显然还应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之下做一定的修正和本土化的建构[10]33。温州民间商会是相关业内人士为在行业混乱无序,政府无力解决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以其良好的自主治理绩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者根据奥斯特罗姆自主合约治理的八项原则:分享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之边界界定清晰;使用、供给与当地具体情况相适应;集体选择安排;有效监督;越“规”的分级制裁;低成本如论坛式的冲突协调机制;对组织权的认可;分权制组织[1]17。分析了温州民间商会的生发机制―制度基础和内在逻辑、温州服装商会―制度变迁与自主治理机制的演进、温州民间商会的制度困境及其发展出路,最后总结与探讨了自主治理与政府作用。这样一种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分析及解决我国社会自主治理的生发机制及存在问题的方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需要广大学者进行广泛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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