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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人身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并迅速增加,对风险管理工作以及对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都在不断的提升。90年代以来,日本、美洲保险公司破产事件的爆发,促使人身保险行业风险管理步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
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世界保险公司破产数量逐年递增,特别是美国安然、世通公司等事件引致信用风险加大,以及“911”事件的出现,激发了保险业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同时,与银行业风险管理发展进程不同的是,监管当局对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推进作用相对较小。截止2002年底,只有美国和加拿大的保险监管机构要求所有保险公司运用以计算机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资本充足率测试,其他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风险监管,仍采用以简单、静态比例分析为基础的偿付能力管理方式,面对保险业的整合趋势及其主要风险管理产品及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这种方式不能充分揭示保险公司的风险,难以确定其资本测充足性和财务的稳健性。但这种状况正在得到改观,伴随新《巴塞尔协议》Ⅱ的实施,国际金融监管当局将其监管重点逐步转向保险业,他们认为在银行业和保险业日益融合发展的环境下,保险公司正在将更多的资产投向金融市场,没有理由对保险业和银行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标准。2000年欧盟开始对其成员国的保险公司推行偿付能力系统,以期更好地量度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这些都对推进国际保险业风险管理进程产生了积极影响。
保险公司风险按照能否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可划分为两大类,一是能通过量化模型、情景模拟和极限测试等技术和方法等进行有效管理的风险,主要包括精算风险、负债系统性风险、资产系统性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二是难以通过模型度量和有效管理的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和环境风险等。由于保险业风险管理发展较为缓慢,不仅目前能够实施有效风险管理的公司,主要集中于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型跨国公司,而且其所采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准确性和深入性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因此,未来国际寿险业风险管理要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不仅需要在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推广普及实践检验较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而且需要不断开发和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增强其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作用,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保险风险逐步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随着利率波动的加剧,寿险保单价值和所选择的利率波动性大幅度增加,传统的精算方法会低估保险风险;二是许多保险公司为追求较高的发展速度,保单定价较低,负债业务增长过快,资产业务并未同等幅度增长,保险风险加大,直至出现偿付能力不足;三是保险公司与销售人员或销售机构的经营目标不一致增加了保险风险,这是由于销售机构或人员为提取高额佣金,不仅会努力销售佣金水平较高、保险公司赢利水平较低的产品,无视保险公司能否赢利,而且会对精算部门和产品开发部门施加巨大影响,促使其修改产品基础率假设等以增强产品竞争力,增大了产品错误定价的可能性。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许多大型保险公司采用以现代随机估值技术为核心的精算风险软件如PTS软件等,管理这类风险。尽管如此,这些技术和方法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如使用单因素分析技术,两因素模型正在逐步推广之中,软件运行速度较低,缺乏分析保险风险的数据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保险公司负债系统性风险管理主要采用七种利率情景模拟来度量负债利率风险。1992年以来,PTS和TAS等软件系统逐渐成熟,许多保险公司购买了这些系统管理负债风险,久期的计算在应用初期误差较大,目前精确度已很高,但凸性的计算仍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这是由于相对久期测算,凸性对保费收入下降假设更加敏感,以及缺乏测算凸性所需要的相对利率变化保费收入下降与退保率之间关系的数据。为弥补凸性测算的不足,许多保险公司采用成百上千次的情景模拟,把握利率变化对保费收入和退保率的影响。
保险公司资产系统性风险因素较多,主要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支付风险、不动产风险和股票风险。由于寿险资产大部分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因此其中备受关注的风险是利率风险。在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发展较快的带动下,保险公司资产的利率风险管理水平较高,有的采用前述保险风险管理软件计算保险投资的久期和凸性,有的采用GAT和BLOOMBERG等计算方法更加审慎的软件,有的则采用自己开发的软件度量并管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系统性风险正不断引入银行业投资风险分析软件进行管理。
在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度量方面,主要是以负债的公允价值或资产的产值为权重,通过计算每种业务及其对应的资产的久期和凸性,进而计算出公司全部负债和资产的久期与凸性,资产和负债的凸性差额与久期差额,并辅之以几百次的情景模拟等,度量这种风险;在风险报告方面,不同公司报告这类风险的周期不同,有的要求提供周报,有的则只需提供季报或年报,但对于资产中有期货和期权投资品种的公司,报告以周报和月报为主;在风险监控方面,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设定投资风险限额,即通过确定一定风险水平下的投资组合结构,对各类资产持有比例、行业集中度、投资品种选择等设立风险资本限额等,来管理和控制风险,二是限制久期错配幅度,即可以限制某产品线的久期错配幅度,也可以限制加总的资产负债久期错配幅度,例如对前者的限额可为1个月,而对后者的限制可为1年,三是限制情景模拟测算的因资产负债错配引致损失额度,既可以情景模拟结果的损失概率分布,也可以限制模拟后的偿付能力变动幅度。
保险公司非常注重管理公司的信用风险,一般要求提供周报或月报。信用风险评估主要采用外部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的方式,保险公司不仅参考外部评级如标准普尔、穆迪,以及本国监管部门提供的评级结果,如美国NAIC(保险监督官协会)证券评估部门提供的信用评级结果,而且采用类似标准普尔等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进行内部评级,以彻底揭示自身面临的信用风险。在信用风险的管理方面,不仅采用类似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的限额方式,对投资组合的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类别选择以及公司选择制定风险限额,而且还确定公司认可的风险较低的交易经纪商、结算商和互换对手等名单,保证将信用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目前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在风险管理中处于较次要的地位,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是过去保单以传统保险为主,利率敏感性较低,当利率逐步上升时,保单退保率和取消保单贷款需求增加,有的公司保单退保率曾高达60%,流动性风险较大,而随着保险产品由传统型向分红产品和投资连接产品转化,保单利率敏感性提高,保单贷款由固定利率转向浮动利率,保单贷款利率与市场贷款利率差别逐渐缩小,消除了保单贷款套利空间,降低了保单退保率,增加了取消保单贷款成本,有效降低了流动性风险;二是过去会计制度采用账面价值分摊的记账方法,若在到期日前卖出债券,均需要确认资本损益,这对正确判断保险公司流动性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而发展至今,这一记账方法已经废弃,保险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可随时卖出而不会对其账面价值和盈余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目前,流动性风险管理已经不再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但仍需要予以关注,许多大型保险公司采用PTS、TAS或AQS等软件进行情景模拟和极限测试,通过50-100次的情景模拟,检验在利率曲线平移或倾斜时净现金流是否为正。一般地,当情景测试或极限测试结果显示净现金流为负时,若属于较长时期的测试结果,则不会对当前投资组合或产品设计产生任何影响,若属于1年内或1个季度内的测试结果,则会引起相当程度的关注,必要时会立刻调整投资组合乃至修订产品定价。
总体看,虽然许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和模型来源于20年前保险业的精算技术和模型,但发展至今,国际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与银行业差距较大,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技术比银行业落后10年,银行业风险管理技术和模型将逐渐重新“输回”保险业,尤其是在银行业应用中具有较大局限性的历史模拟模型,非常适用于保险业风险评估。
参考文献:
1.陈文辉.人身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8)03-0019-05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持续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2006年,我国在全球贸易中进出口总额达17 610亿美元,跃居世界第3位。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外贸出口的风险也在加大。主要有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其中出口信用风险的影响日趋突出。
出口信用风险是指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出口企业在给客户提供商业信用后,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出口商货款拖欠或灭失的风险。据统计,目前我国出口企业的海外应收账款已超过1000亿美元,并以每年150亿美元的速度增加。以2005年为例,我国企业海外应收欠账率达4%,逾期未收汇金额达200亿美元,其中约1亿美元应收账款将会成为呆账或坏账。以产生大量逾期应收账款为特征的出口信用风险,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企业的正常运作和经济效益,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阻碍着我国企业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当前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规范贸易秩序、增强企业出口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的结构特点
根据专门从事国际商账追讨的美国邓白氏公司中国代表对我国出口企业大量逾期应收账款问题的调查报告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出口企业客户信用风险具备以下结构特点。
1 起因结构――以恶意欺诈为主 表1数据表明我国对外贸易的货款拖欠50%以上是由客户的恶意欺诈引起的,而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诸如产品质量、交货延迟等贸易纠纷引起。
2 来源结构――以海外华人公司为主 从我国国际贸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性质看(详见表2),我国出口企业大约50%的信用风险是由不良海外华人客户造成的。为什么我国的出口信用风险主要是由海外华人客户带来的呢?笔者认为这些为数不多的不良海外华人,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华人以及少数原籍中国大陆后来移居海外的华人具有与中国同族同种和语言相通的优势,他们对中国的国内经济环境比较熟悉,了解到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各方面的管理仍不完善,存在着各种法律、管理漏洞,出口企业内部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薄弱,同时他们又抓住我国部分出口企业存在着急功近利和或多或少的崇洋心态,使得不良海外华人进口商可以肆意拖欠我国出口企业货款,或诈骗屡屡得手。将客户信用风险的起因结构和来源结构联系起来考察,可以判断,我国大部分的外贸逾期应收账款是由不良海外华人进口商对我国出口企业进行恶意欺诈引起。
3 企业性质结构――以国内的全资中资企业为主体 表3表明,我国外资出口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相对要优于中资的出口企业。
4 地区结构――从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向内陆相对经济落后地区转移 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导致的国际拖欠在我国的重点发案地区是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而转移的。具体表现为:(1)改革开放初期的20世纪80年代集中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2)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阶段(1990~1994年)转向内陆省份,(3)市场经济发展走向深入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转向省或市所辖的缺乏外贸经验的地区和企业。这说明我国对外贸易的客户信用风险导致的大部分国际拖欠,具有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相对经济落后的地区转移的趋势。经济发达地区出口企业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要优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海外不良进口商往往选择在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缺乏的地区行骗。
二、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微观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出动中缺乏风险管理意识,往往忽略了客户的资信调查。资信调查应该是任何出口企业对外交易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实践证明,预先做好资信调查工作,很多交易风险带来的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进口商的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出口企业能否顺利履行合同,安全收汇。虽然我国近几年的进出口连年持续强劲增长,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存环境并不乐观,国内同业之间竞争剧烈。许多出口企业为了争取客户,给予外商较为宽松的付款条件,从而忽视了资信调查工作。
2 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专职机构 从我国对外贸易大量的案例中发现,一些企业不能很好地实施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措施,是因为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专职机构,缺少全面的信用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
信用风险管理这个职能是销售部门、客户服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相互重叠的区域,如果在公司的职能设计时没有明确这个管理责任由谁来充当,那么实践中哪个部门都不愿承担这个管理责任。如果企业中没有专职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那么企业内部就不可能有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据统计,我国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中只有11%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而这11%当中又有93%是具有外资背景的跨国企业。由此可以看出,缺乏建立信用管理体系是引发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宏观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社会征信管理体系落后 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能为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外部环境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的效果。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因此信用信息的市场化程度不够,信用信息特别是涉外经济活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利用非常不规范,因此出口企业很难获取客户资信信息和信用管理服务;此外,出口企业之间交流信息不畅通,信用欺诈的国内信息不够,导致不法外商同时在国内十多个口岸行骗的荒唐事件时有发生。
2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业务水平低 目前,我国规模较大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二十几家,其中有一定业务规模和影响的评级机构只有七八家,但现存的资信评估机构缺乏权威性,信用数据库容量过小,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各机构之间的分歧大于合作,各有自身的既得利益,因此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尚未起到防范、监督、控制信用风险的作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水平的低下使出口企业无法获取真实、全面、准确的国外企业信息,对国外企业的资信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3 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支持不足 出口信用保险已经在欧美国家实行几十年,受到普遍重视,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现在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多家机构可以办理。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出口
额仅占当年出口额的1%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投保企业不足出口企业的8%。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有:(1)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比较单一,如在采用以非信用证方式为支付方式的出口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要投统保保险,统保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成本较高l(2)投保申请周期过长、保费过高;(3)缺乏法律保障。世界各国开办出口信用保险基本是按照立法、建机构、办业务的顺序来进行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陆还没有专门的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的法律规范,在《对外贸易法》或《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没有明确。
三、加强我国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构建完善的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构建企业内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完善企业外部的信用管理体系,这两方面的建设对我国出口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取得更多份额和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企业内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出口信用风险的产生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个交易环节,而是贯穿了整个出口贸易流程,构建企业内部出口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也应该贯穿于所有可能产生风险的交易环节,实现对各个风险环节的全程控制。所谓企业信用全程管理就是在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都对企业出口信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中,事前管理侧重于对客户信息的管理,事中管理主要是为了确定企业授信的对象以及具体的授信额度,事后管理则主要是对由企业的授信行为形成的应收账款的管理,这三阶段的信用管理构成了出口企业信用全程管理。
1 建立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要加强客户资信调查,制定合理的信用额度。加强客户资信调查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针对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宏观环境。主要指对东道国风险因素进行调查评估,解决由国际因素产生的信用风险,这项工作比较困难,企业应采取以防范为主的措施。在具体外贸业务操作中,业务量较小的企业可参考一些专业机构对客户所在国的评价指标,如欧洲货币指数、富兰德指数、机构投资家风险等级指标等。业务量大的企业除采用上述方法外,也可委托国内或国际的专业机构来帮助调查、评估某国的国家风险,通过考评,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适时地给予风险预警,防止风险的发生。二是针对客户自身,主要是指严格调查客户资信状况,加强客户信息管理。企业可以自己掌握和了解客户信息,也可通过国内的公共贸易或商务机构、我国驻外使馆商务处、银行和保险机构、专业资信调查机构等多种渠道收集有关信息,及时掌握和了解客户经营情况、资信偿付能力,做出分析判断,以此来制定或衡量对客户所采取的经营策略。同时,对所有往来客户逐一建立档案。根据客户付款情况评定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额度。对客户的档案管理应采取动态更新管理制,及时补充新资料,避免由于客户信息陈旧、过时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和欺诈。企业根据客户资信情况,结合企业实际,针对不同客户赊销金额的大小和期限,确定一个合理的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范围内进行控制,超出信用额度不予赊销。
2 设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专职机构 我国出口企业应借鉴西方现代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制度创新,设立内部信用管理专职机构,对信用风险进行全面、全程的管理。信用管理专职机构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企业中专门负责企业信用管理,其设立的最终目的就是能够帮助企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扩大销售、降低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保证企业正常运行,提高企业的竞争地位,最终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信用管理专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估通用模式,包括对客户资信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和管理客户信用档案,并对客户进行跟踪管理。审查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的合约,监督业务部门的操作流程。对应收账款进行跟踪监控和追收等。在设立信用管理时,都要明确信用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配备的人员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完善企业外部的信用管理体系
关键词 风险管理 保险风险 利率风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对于金融经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如何去控制风险,规避金融风险隐患。
一、风险管理概念界定
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二、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管理的状况
作为保险公司,主要的风险因素有保险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一)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指由于对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判断不正确导致产品定价错误或者准备金提取不足,再保险安排不当,非预期重大理赔等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每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资产与负债期限未能有效匹配可能带来的风险
保险投资在技术层面的最终目标应是保持保险公司的技术偿付能力。资产负债不匹配会导致保险公司的技术偿付能力出现问题。所谓资产负债不匹配,简单来说是指保险公司不能保证其在未来时间中资产变动与负债变动的一致性。保险公司在某一时点上的资产负债随时间、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其各种资产、各种负债对各种条件的变化的敏感性各不相同,各自增加、减少的比例也就不相同,资产的变动与负债的变动之间可能产生缺口,出现不匹配的情况。
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还体现在久期上。久期指保险公司持有各种金融投资工具时间的加权平均。理想的状况是资产的久期与负债的久期相等。
(三)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扩展到境外市场,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
(四)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的风险。利率风险主要体现为长期投资资产大量提前变现风险和利差损风险。长期投资资产大量提前变现风险就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筹集大量资金以应对非常规现金支出,而不得不在一定损失的情况下变现其资产的风险,此风险一般发生在利率增长的时候;当公司发行保证利率的保单的时候,就会面临利率损失的风险,也就是公司实际的投资回报低于保单的保证利率。特别是当公司从保费收取到资金上划一直到最终的投资之间的延迟时间较长的时候,此风险会更加严重。
为了给客户提供较高的保证利率,保险公司一般会投资于较长期的资产以赚取较高的投资回报。但同时,客户可以在保单未满期时退保或者以保单作抵押向公司贷款,因此使公司面临利率风险,特别是在利率增长客户有再融资需求的时候。在市场利率非常低的时候,公司的投资回报会大大低于其保单的保证利率,从而面临严重的利差损。如何有效地化解利差损不仅是保险公司,也是我国保险业必须面临的问题。
(五)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方违约可能性的大小;二是违约行为发生可能造成的损失数额。前者取决于交易对手的资信,后者取决于金融资产自身价值的高低。
(六)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筹集足够资金或不能及时以合理的价格将资产变现以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指投资项目具有变现能力,保险公司在需要时可以抽回资金,用于满足现金流出量的要求。流动性作为保险投资的原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决定的。
三、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一)健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架构
金融风险管理就是要在金融活动的收益和风险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从战略角度管理金融风险,把金融风险纳入全面金融风险管理框架之中。一个基本的金融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一是政策和监管层,对公司的所有风险都负有政策制定和指导监控的职责。二是高级管理层,对于风险管理的日常管理负有责任。三是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企业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战略,并确保这些战略得以实施。四是财务部门等业务部门。由于风险管理特别是金融风险管理会涉及到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业务部门在掌握信息和操作能力方面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在这些业务部门建立和实施良好的内部控制,对于防范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二)资产与负债的失衡风险控制
保险资产组合由保险负债的性质和期限决定。资产和负债的管理受严密监控,务求将资产到期日与预期赔付方式相匹配。
由于保险公司在特定时点上的负债要受到公司内部因素(处理能力、接受程度等)和外部因素(契约、法规等)的制约,公司的管理者对本公司负债的影响力较小。考虑到相应的交易成本,公司的管理者可以通过定期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使资产和负债相匹配,减小保险公司技术偿付能力危机出现的可能性,达到理想的久期凸性匹配,即资产的久期与负债的久期相等。
随着投资渠道的逐步放宽及中长期投资品种的丰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投资组合和进行战略性资产配置等手段来改善资产与负债期限的匹配状况。
(三)市场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为每类资产设定风险最高限额,以控制市场风险。设定这些限额时,公司充分考虑其风险策略及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限额的设定亦取决于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公司可以运用各类方法量化市场风险,包括敏感性分析及计算风险价值,风险价值是一种运用历史市场价格的简明扼要的统计计量工具。然而,由于缺乏可靠的历史财务数据,在中国现时市场环境下运用风险价值方法具有局限性。
(四)利率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利率风险,比如:投资于与其负债资金流匹配的资产;通过退保惩罚制保护退保的自由度;退保惩罚因子一般会随着保单年度而逐渐减小,比如第一保单年度退保惩罚因子为10%,第二年度为9%……第十保单年度为1%,以后各保单年度为无退保惩罚;退保时根据资产的市场价值对退保金进行调整。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利率风险政策,规定其须维持一个适当的固定及浮动利率工具组合,以管理利率风险。有关政策亦应规定公司管理计息金融资产及计息金融负债的到期情况。
(五)信用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主要面临的信用风险与场内交易、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发放贷款及垫款、债券投资、权益投资、与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保户质押贷款等有关。本公司通过使用多项控制措施,包括运用信用控制政策,对潜在投资进行信用分析及对债务人设定整体额度来控制信用风险。
(六)流动性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在运作时,坚持流动性原则。公司从可用资金的性质出发,把长期性资金运用到流动性较弱的项目上,把短期性资金运用在流动性较强的项目上,使投资结构合理,从而保证总体上的流动性。这样能有效地规避因部分保单退保、减保以其他方式提前终止保单而面临的潜在流动性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匹配投资资产的期限与对应保险责任的期限来控制流动性风险及确保公司能够履行付款责任,及时为公司的借贷和投资业务提供资金。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定的存款基础等方法来控制银行流动性风险。
参考文献:
截止2006年6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5 808亿元,较2005年底增长12.17%。其中银行存款为5 667亿元,较年初增长9.71%,占比35.85%,较年初下降0.8个百分点。债券投资8 657亿元,较年初增长16.67%,占比 54.77%,较年初上升2.11个百分点。证券投资基金782亿元,较年初下降29.30%,占比4.95%,较年初下降2.9个百分点。股票投资434亿元,较年初增长173.62%,占比 2.75%,较年初上升1.62个百分点。”在资金运用余额快速增加、投资压力和资产配置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如何在资金运用过程中,既能保持资金的快速增值,又能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是摆在保险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保险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根据美国保险业1996年至2000年的测算,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保险风险20%,信用风险1%,利率风险11%,商业风险4%,保险分支机构投资风险23%,保险资金投资风险41%。可以说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是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源。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情况看,运用的方向不同,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不完全一致。银行存款主要风险总体上有两类: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我国存款市场利率还未放开,而且保险公司通常与银行达成大额存款协议来确定存款利率,因而其面临的利率风险也是比较小的。对于国债投资,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基本不用考虑,而公司债券投资,则既面临利率风险,也面临公司的信用风险,特别一些竞争性行业的公司债券,其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对于股票投资,不仅面临非系统性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也面临系统性的风险,因而股票市场整体的波动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造成的市场风险相当大。
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尽合理,不能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使保险投资难以成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主导业务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资组合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弥补承保亏损,取得经营利润,其投资业务已成为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之一。比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于1997年的分布情况大体是政府债券占 15.8%,公司债券占41.1%,股票占23.2%,其它20.6%。在英国,1996年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大体是股票54%,债券19.8%,共同基金6.8%,其它19.4%。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过多集中于银行存款,尽管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了新的规定,但整体资金运用结构仍不能起到保险资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也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收益(见表1)。
2.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匹配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中,能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同时,满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与使用,是保险公司能否稳健经营的关键。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则是基于保险业务的负债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合理匹配的风险管理方式。
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起源于利率自由化之后利率波动所引发利率风险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发生了数家大型保险公司因为没有适当的利率风险管理而导致破产的情况。为了反映承保利率所产生的风险,监管机构开始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基本的年度分析,以检验其利率风险管理。同时,保险业也开始整合利率风险以外的问题,包括承保问题、市场风险问题等等,从而使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作为衡量产品相关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的一种重要管理工具,为保险公司所广泛采用。
从我国保险业情况看,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与保险业务的负债之间结合得并不是很紧密,一般仅是从产险、寿险公司内部资金来源不同,强调产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短期性和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长期性,但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各保险产品性质的不同,赔付速度的差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例的不同,而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更细致的资产结构要求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3.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仍末完善,未能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约束,影响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信用评级指对特定企业按一定要求进行从高到低的评级排列,一般都有专门的简单对应符号,如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采用aaa到c的代号来表示企业的评级水平,而另一家全球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则采用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我国目前信用评级采用的代号基本类似,如目前我国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中国诚信评估有限公司就采取了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
通过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保险企业将会承担一定压力,因为它们需要一个较高级别的评级结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而且可以以更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如果保险公司对其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缺陷,则在评级过程中自然会反映出来,其评级结果就会较低,从而破坏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影响其长远发展。
目前,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未进行评级的只有3家。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还没有进行信用评级。
我国保险企业普遍对信用评级不重视,同时由于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也很难对其进行真实的评级。此外,从信用评级机构角度看,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都和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有着密切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并不能完全为市场所认可。
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从保险业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采用外部委托投资的方式,即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二是采用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方式,即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活动;三是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方式,即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是采取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其保险资金进行运用管理。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采取完全依靠外部委托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很难有效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而采取内设部门的管理模式则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相形之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产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
从理论上讲,一个有效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制应该形成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三个方面有机统一的保险资金运用分权制衡系统,这是保险公司内部极为重要的风险管理环节。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已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保险公司未建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而且即使是已经成立专门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其相互制衡约束的风险管控仍显不足,决策、执行、监控之间的有效协调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的路径选择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就加快保险产品开发、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这是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利好,为保险业跨跃式发展打下了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可能会对保险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必须针对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应考虑建立多层级的风险管理体制,即建立由宏观风险管理机制、中观风险管理机制、微观风险管理机制三个层面构成的整体风险管理体制。宏观层面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体,从法律法规入手,辅之以行政手段方式进行;中观层面则是以社会角度,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约束规范保险业资金运用;微观层面则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角度入手,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具体来说,合理的路径选择包括以下方面:
1.从宏观层面上加强保险资金的风险管理体制,确保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宏观层面的风险管理更多是从政府监管机构角度进行的。当前,金融混业经营已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法监管,研究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情况,协调立场,共同筑起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用安全的防线。
从保险监管来看,保险监管可参照国外先进有效的监管手段,建立起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包括通过制定综合性比率、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准备金比率、资金运用结构等具体定量分析指标,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可从政府层面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政策,研究如何确定保费储备金,如何将投资资金与保费收入在政策上把握相当的比例,以确保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
从证券监管来看,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企业债券等,因此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证券市场对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何对资本市场实施风险监管也是理论界和监管机构重点研究的课题。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之契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完善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功能,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从中观层面上发挥信用评级等社会机构力量,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监督能力
要确保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要完善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之运用于保险企业。目前,我国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解决信用评级机构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方面的关系,使信用评级机构的人员及资金方面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脱离开来,从而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真正独立性。只有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才可考虑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过程的公正性、中立性;二是在信用评级市场准人方面,必须严格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防止过度竞争,以利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的建立和维护。从世界各国的评级市场来看,全球性的评级机构有三家,即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和惠誉国际公司(其总部均在美国)。我国目前有九家许可准入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我国评级市场非常小,很难容纳这么多的评级机构生存。为树立评级业的声誉,从而被社会所认可,有必要严格市场准入,将评级机构数量限制在几家之内,然后由这几家机构进行市场竞争:三是由于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考虑信用评级在各个法律法规中的衔接问题,逐步完善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业立法。由于保险企业评级主要面向社会大众,因而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可以中国保监会为主对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予以监管。
此外,要利用保险行业协会的力量,制定一系列的保险同业公约,规范入市资金的运用和日常操作,以规范其成员的风险约束。行业协会虽然不具备法律力量,但它从道德和公司声誉出发去约束其成员的投资行为,可以减少败德行为和暗箱操作。另外,借助于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使保险行业协会及时获得其成员的各种交易信息,使同业监管更为方便,及时发挥行业监督的作用。
3.从微观层面上优化保险资金风险管控,使保险公司内部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优化
首先,在保险公司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运作。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但仍有相当部分保险公司仍处于内设部门或外部委托方式进行管理,这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投资效率的提升及风险的管控。因此,要进一步加快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建立工作,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保险公司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次,在保险公司内部要构建投资决策、业务运作与风险控制三位一体的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并贯穿于资金运用战略决策过程,通过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保险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决策支持部门或小组,分别负责对若干专项投资决策前的重新分析、论证,并对已决策的资金运用项目进行追踪。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执行系统,即由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进行具体操作;三是要建立资金运用的考核监控系统,设立资金运用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部门,监控资金运用执行部门的行为,及时发现与控制资金运用风险,考核执行系统的业绩,并将各种结果反馈至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这三个子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资金运用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第三,要加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一是要在负债管理上,实行理性的产品定价,要求根据资本市场的长期预期,合理进行产品定价;二是在资产管理上,要求投资组合的证券选择和期限结构必须符合负债的特点。此外,资产负债管理可以通过资金流动性和偿付能力控制、持续期管理、总风险限额控制等手段的运用而加强提升。
[参考文献]
[1]赵皖平.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与运用[j].中国保险,2003,(9).
[2]苏宁华.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研究[d].厦门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
在当今国际金融市场上,保险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众多保险公司通常通过降低保费来留住客户,从而导致承保利润越来越低,这就使得保险投资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注重保险投资不仅可以保证保险行业的正常运转,还会保障保险行业利润的不断增长,但保险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研究者们对保险投资风险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来看,关于保险业投资风险的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保险行业实施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企业经理人的自我利益对风险管理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企业经理人持有企业一定的股份,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那么他在进行企业的风险管理时就会选择比较稳健的风格,从而将企业投资风险降到最低,所以,企业需要进行风险管理。第二,税收的非线性。税收的非线性指的是如果企业收入平稳,可以有效降低税收率,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提升企业价值,所以,保险公司需要通过风险管理来降低税收率。第三,财务困境成本。财务困境成本是指如果企业面临破产或者财务出现问题时,企业的成本就会不断上升,所以,企业要通过企业风险管理尽量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第四,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资本市场的非完全性是指由于投资具有可变性,当投资出现变动时企业可能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所以企业应当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来面对投资带来的风险。
二、如何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
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控制时,要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措施。保险公司金融风险的分类:
1、精算风险,指金融保险公司因为售出保险单或者承担债务进行融资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2、系统风险,指因为市场系统存在变化风险而引起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而带来的风险。
3、信用风险,指由于债务人无法偿还保险公司的债务从而带来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保险公司在面临资金周转时由于资金紧缺周转不开的现象。
5、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保险公司对理赔的处理不当或者违反了监督管理要求而产生的风险。
6、法律风险,指由于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而产生的风险。
那么,面对上述风险,应该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应对。
1.精算风险的控制:精算风险的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之一,它存在一定的概率性,所以要对精算的过程进行总结,通过提升控制的高度(从实际操作到控制理论)来降低精算的风险。
2.系统风险的控制:利率风险是保险公司在系统风险中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所谓利率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产生的影响。为了消除或减小这种影响,可以定量的分析利率和资产与负债的关系,此种方法的最终目的是规避风险。所以,有时虽然风险降低了,但企业的利润也会随之下降。如何将利润与规避风险完美结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3.信用风险的控制:要想降低信用风险就要要严格要求保险业务人员,要求保险业务人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对客户进行全面考察,避免与信用不良客户签订合同,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不良应收账款。
4.流动性风险的控制;要想控制好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就得要求保险公司保留一定的现金或者容易变现的流动资产,以备不时之需。
5.操作风险的控制:一方面要提高保险公司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进行理赔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杜绝由于理赔不当而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力度,避免由于监管不当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6.法律风险的控制:保险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时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的法律素养,不做违法之事,尽量避免由于违法而带来的企业风险。
三、保险业投资风险理论研究的关系
首先,投资的风险和承保的风险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其次,投资的风险与企业的资本结构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再次,投资的风险与人之间也有一定的关系。作为投资主体,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风险就是利率风险,即保险业务受到市场利率因素影响而带来的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法,从定量角度来研究保险公司利率风险的问题,当然,在采取该种方法时,也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利润,如何协调好风险与利润的关系是理论界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上,可以采用几种技术工具,即标准化与财务报告、设定承包职权、制定投资指导方针、设置激励机制,全面考虑到保险经营中存在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与资产负债匹配风险,与保险商、高层管理人员签订好激励合同,提升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采取这种综合性的管理措施,可以将保险公司的风险降低至最小化。
四、结语
总之,保险公司的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虽然人们在风险投资的研究上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当前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说影响投资风险的因素很多,它们各自影响力所占的比重是多少;如何在保险公司规避投资风险的同时实现投资利润的最大化等等。对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研究不仅要靠相关机构的研究人员,还应该使保险从业人员加入进来,总结他们的实践经验,为研究提供充足的根据。所以,保险业风险投资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肖毓 单位:成都树德中学
参考文献:
[1]冯佳.降低经营风险,加强内控管理———浅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3).
一、对企业风险管理(ERM)概念的理解
近年来,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都试图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作出全面和权威的定义,较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先后给出的定义如下:
风险管理是以文化、过程和结构为基础而驱动企业朝着有效的管理潜在的机会和同时是有效的管理潜在的不利因素的方向发展。
――(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4360,1999
风险管理是组织策略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是组织以条理化的方式来处理活动中风险的过程,其目的是从每项活动及全部活动的组合中获得持续的利益。
――(英国)AIRMIC/ALARM/IRM,2002
企业风险管理是一套由企业董事会与管理层共同设立,与企业战略相结合的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识别那些会影响企业运作的潜在事件和把相关的风险管理到一个企业可接受的水平,从而帮助企业达至其目标。
――(美国)COSO-ERM,2004
归纳起来,以上定义基本上基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从限制不利和促进有利的角度,以澳大利亚/新西兰AS/NZS4360和英国AIRMIC/ALARM/IRM为代表;二是从战略目标和过程的角度,以美国COSO-ERM为代表。目前,美国的企业往往将COSO-ERM 2004的定义视为ERM的定义,而欧盟的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将AIRMIC/ALARM/IRM 2002视为ERM的定义。现在,ISO层面的ERM概念正在讨论中,ISO-31000预计将在2009年出台。届时,业界将会有统一的ERM概念。
中国保监会在2007年下发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风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给出的风险管理定义为:“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二、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保险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如下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是保险公司普遍意义上面临的风险。保险公司因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而面临着上述各类风险中的不同风险。因此,保险公司要想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对行业现状和风险因素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三、国际、国内寿险行业风险因素分析
由于寿险行业具有一定差异,这里着重分析寿险行业的风险因素。
(一)国际寿险业风险因素分析
1.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由保险风险转向投资风险
1970-1990年中期,全球保险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保险风险和保险分支机构风险。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随着全球利率波动性加大和资本市场的震荡加剧,国际保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转向了投资风险。美国1996-2000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此期间,保险投资风险占比为53%,保险分支机构投资风险占比为23%,保险风险占比为20%,利率风险占比为11%。说明投资风险是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源。
2.寿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日益受到重视
随着越来越多的寿险公司因资产负债不匹配而面临压力,特别是日本寿险业由于泡沫经济出现高额利差损,引致严重资产负债不匹配进而导致大量公司破产,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日益受到重视。
3.寿险业负债风险转向以利率风险为主
随着利率波动幅度加大和金融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寿险业负债面临的利率风险逐步加大。据德意志银行估计,20世纪90年代,寿险业负债风险中,利率风险占70%,流动性风险占20%,精算风险占10%。利率风险已经成为寿险业负债风险的主要方面。
4.寿险业资产风险转向以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为主
从国际寿险业投资品种的变化来看,保险投资证券化趋势明显,债券投资比例居高不下,股票投资比例因各国资本市场发展和监管而各有不同;加之国际金融市场投资环境不确定性加大,由此引致寿险业资产风险由过去的信用风险为主,转向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为主。
(二)国内寿险业风险因素分析
1.偿付能力风险需要持续关注
所谓偿付能力,就是公司到期履行经济义务的能力。对于寿险公司来说,到期义务不仅包括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必须支付的赔款,还包括投保人提取资金的要求,如退保和要求保单贷款等。简单地说,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取决于以下四个要素:
(1)初始资本的多少,资本越多,偿付能力风险越小;
(2)保险价格的高低,价格越高,偿付能力风险越小;
(3)投资收益率的概率分布;
(4)未来赔付的概率分布。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说,偿付能力风险实际上是一系列风险的组合。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了承保风险、投资风险和定价风险等。
2.利差损风险影响深远
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利差损风险主要影响了2000年以前成立的寿险公司。据当时保守估计,全部利差损风险需要经过10年才能完全化解,是国内寿险公司经营的前车之鉴。
3.资产负债匹配风险日益受到重视
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同样也在国内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资产负债不匹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期限不匹配;二是数额不匹配;三是收益率不匹配。
4.投资风险将逐步加大
国内寿险业经过近年的发展,已经积聚了一定的投资风险,具体表现为资金运用收益率的波动较大,加之投资渠道逐渐放宽,投连产品保费增长迅猛,投资风险将逐步加大。
5.保险风险将逐步提高
产品定价方面,从市场整体来看,储蓄型险种回报率高、手续费高,费用率也居高不下,同时赔付率不够稳定,说明我国寿险业产品定价存在一定风险。今后,随着利率和费率市场化的进程,定价风险将继续加大。
产品设计方面,目前保险产品还较为单一,许多保险公司大量保费收入来源于少数几个产品,产品设计风险较高。
6.营销风险将逐步降低
前些年,寿险业快速发展,业务规模迅速上升,因营销不当引发的纠纷也迅速上升,寿险营销风险较高。近年来,保监会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各项制度不断健全,未来营销风险将会逐渐降低。但对于新公司而言,开业初期正是业务快速扩张的时期,这部分风险仍需重点关注。
7.保险分支机构风险将增加
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国内寿险公司分支机构也将迅速增加,分支机构经营风险将逐步加大,存在道德风险及短期经营效应等风险。
由此可见,上述风险因素应成为保险公司现阶段风险管理的重点。同时,有效的风险管理需要明确的目标和完备的框架。
四、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分析
不同公司由于所处阶段不同和治理结构不同,风险管理目标也会有所不同。保险公司可以从两个角度规定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从股东角度,风险管理要保障股东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从经营角度,风险管理要保障公司的有效经营。
(一)安全性目标
安全性目标的达成有下面主要手段:
1.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流程,并能有效运行。逐步完善公司的内控体系、风险管理数据库和风险监测体系,使风险管理逐步涵盖经营的各个环节。
2.做好公司整体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3.监测管理公司整体的偿付能力。偿付能力不仅对企业自身至关重要,也是保监会关注的重点。偿付能力的监测管理应该包括静态偿付能力指标测试和动态偿付能力指标的分析。公司可以借鉴保监会的监管体系,结合自身情况,建立整体的偿付能力监测管理系统,提高风险防御能力,有效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盈利性目标
盈利性目标的基本思想是引入风险预算的概念。风险预算的基本含义是,研究每项投资行为所伴随的风险,并根据其对整体风险的影响来决定各项目的资金分配,确保整体风险维持在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之内。针对任何项目,都要根据风险回报率进行资源优化分配,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盈利能力,这个指标被称为“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RAROC),其计算公式为:
由于VAR可以作为经济资本的计量方法,上式可以写成:
盈利性的目标是公司风险管理的高级目标,需要随着公司的发展逐步实现。
五、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框架的选择
通过比较国际各种ERM框架,结合自身情况,笔者建议保险公司可以确定自身的风险管理框架:
(一)风险管理框架
公司的风险管理框架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予以体现,这些制度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政策声明、风险管理手册、风险管理用户指南、风险管理监控体系和风险管理执行计划。
(二)风险管理流程
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包括:风险承受能力分析、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控、评估与改进。公司须每年进行一轮上述流程,同时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持续循环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为有效经营提供保障。
(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重点资源
风险管理是每个员工的责任,董事会、经营层、风险管理部、各机构、各部门、全体员工均对风险管理工作负有相应责任。
在这方面,保证风险管理部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公司的组织架构应该能够保证风险管理部独立于具体的部门之外,独立地开展工作,同时还要保证风险管理部与各部门的及时沟通与相互合作。
公司风险管理的重点资源包括风险管理的工作预算、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平衡记分卡等。其中,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十分重要。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模块,该模块按不同层级进行风险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完成风险报告的生成和流转,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系统的应用是落实风险管理框架和建设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强力保证。
(四)风险管理文化
只有通过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才能完全发挥风险管理框架的作用,而文化的培养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包括以下重点:改变管理方式、持续完善、沟通、激励、培训等。
在文化培育过程中,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公司的规范管理能够互相促进。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实施有赖于公司管理体系的完整和健全,比如要求公司有良好的治理结构、明确的战略目标、各层级清晰的工作计划、完善的KPI考核体系等;而通过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如关键风险指标(KRI)的制定,能发现目前管理中的不完善之处,从而促进公司的管理变革。
(五)审计/监管的合规性保证
公司需要通过审计等方式对框架的执行情况、质量、程序的效力进行评估,保证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符合监管要求,并提供适当建议来改进现有的方法。
【参考文献】
在全球经济危机冲击下, 一些国家的对外偿付能力、汇率稳定性等都受到很大影响,国外银行的信用风险也在增大。在国际市场上买家拖欠、拒收等违约风险剧增,而部分国家的信贷紧缩政策更加大了这些企业拖欠货款的风险,甚至不少企业还面临着海外买家破产的局面。曾经是国际上著名的一流银行频繁陷入困境,对即使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货款收回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因此出口收汇风险成为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面对的最大外部风险, 出口收汇安全成为出口企业普遍担心的问题。目前在我国企业出口困难加大的情况下,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获得保障和支持。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国家政策和财政为后盾,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代表的一种政策安排。它对于出口企业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为出口企业提供信用和融资服务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出口信用风险,减少风险损失,提高其在国际市场发展的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的安全保障,可以补偿企业由于买家的商业信用风险或买家所在地发生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从而保障企业经营的持续发展。
一、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国外买方风险进行调查评估
在跨国交易中对交易对象的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了解和分析,都是降低交易风险的基础。而我国的出口企业普遍缺乏对境外客户的资信调查和分析。许多出口企业在信用交易前对境外客户的注册资本、盈亏状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经营作风和经营历史等情况的未作深入了解,缺乏对客户周全、真实、详尽的企业资信调查和信用评级。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会对国外买方及所在国家的风险进行调查评估,可以指导出口企业选择更有利的贸易对象和贸易条件,避免和防止收汇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着先进的网络资信系统和相关国际级合作伙伴,以及专业的调查评估人员,因而对于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能有较准确的了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信息资源,因此它可以随时检查国外买方的业务量、信用等级等,使得出口商更多地了解其客户和潜在的商业伙伴,还可以帮助出口商建立预警机制。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信保专门成立了金融危机跟踪研究机构,强化了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加大了对欧美买家信用风险的监控力度,并随时向企业风险动态、国别风险和行业风险等信息;对出现信用风险异动状况的国外买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投保企业发出预警;加大了对企业海外应收账款的跟踪和定期排查力度,及时与企业沟通信息,帮助企业加大风险控制力度;借助遍布全球的资信调查渠道,及时为广大出口企业调查海外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提供专业的资信报告,适时向市场和企业推出《金融危机下的国家风险监控报告》。
在当今欧美等传统低风险出口市场面临衰退之时,非洲、中东、南亚、南美等地区仍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面对这些新兴市场国家政治不稳、效率低下、法制不健全、外汇管制苛刻等不利因素,以及企业在开拓新兴市场时面临信息匮乏、风险无法保障的难题,中国信保充分运用专业化和国际合作优势,帮助企业全面调查、分析和把控出口风险,结合国家外交和外经贸政策,倾力支持企业开拓这些新兴市场。
二、帮助出口企业对外追偿欠款
2008年7月14日,中国信保收到一家公司提交的可能损失通知,通报德国买家拖欠其货款高达2000多万美元。中国信保立即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了理赔追偿专案小组,迅速制定海外调查减损方案和多方联动工作机制。中国信保追偿专家从多角度强力推进追偿进程,最终在11月12日,被保险人书面确认收回全部拖欠款项及利息2109万美元。据了解,这是自中国信保成立以来,出口贸易险项下发生的单一损失金额最高的案件,也是追回款金额最高的案件。1
通过成功追偿为被保险人减少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其追偿过程体现出中国信保的集高效、优质、专业于一身的理赔追偿手段,能够有效增强出口企业抵抗国际金融危机风险的能力。如在此案件中,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德国、西班牙两地买方、项目方、担保方和融资银行等多个债务关系人。中国信保在前期追偿中充分发挥中国信保自身的国际影响力和谈判能力,协助被保险人向买家及各担保方施加追偿压力;同时,利用海外追偿网络的专业力量和当地优势,密切跟踪项目验收完工进度和融资款项到位情况,落实物权保留、担保效力和仲裁程序等法律手续。随着全球经济危机愈演愈烈并迅速席卷欧洲各国,欧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瞬息万变,中国信保及时调整追偿策略和追偿手段。中国信保的追偿专家一方面依托追偿渠道从多角度强力推进追偿进程,一方面持续向买家负责人直接施加追偿压力。为了克服时差对工作效率的影响,追偿人员保持每天晚上与追偿渠道进行书面和电话的沟通,确保掌握最新动态并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在中国信保追偿的积极介入下,经过两个多月的艰苦斡旋,终于划上了完满的句号。
三、出口企业可从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获得损失补偿
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有时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但是,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企业的赔付比例为损失的80%至90%。出口信用保险会使企业在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得到补偿,这就减少了出口企业的损失,保证了出口企业的平稳运行。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在买方发生破产、拖欠货款等商业风险时,卖方可及时获得损失赔偿。”泉州一家出口企业负责人说。今年初,该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累计出运了40多万美元的货物。刚开始对方正常付款,但到了10月份,买家反馈说,资金流动比较紧张,需要延期付款,该出口企业向福建出口信保公司通报了可能损失。出口信保公司介入调查后,发现买家已于11月初正式申请破产保护,已无追偿可能,因此进入赔付程序。2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面临越来越频繁的贸易摩擦。据专家估计,今后数年我国仍将处于贸易摩擦高发期,企业出口将面临诸多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出口企业还面临买家拖欠、破产甚至欺诈风险。信用保险作为规避应收账款风险最直接有效的工具,能够为我国出口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有利于出口企业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抵御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目前,中国信保提供专门的“资信评估业务”,利用公司的国内外数据收集渠道和科学技术手段,帮助企业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道德风险等多方面对客户做全面的资信评估,从而防患于未然,提高企业的竞争和赢利能力。
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企业筛选优质客户,稳定业务结构。如“好孩子”集团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针对中国信保对买家的客观评估,对不同信贷类别的客户定下相应的发展战略,这让该集团能更加系统地发展海外市场。在中国信保的管理及信息支持下,公司开始着手优化公司的客户群体。在三年时间里,该公司申报量突破千万的海外买家已由3个增至2007年的6个。客户结构的优化帮助企业分散了业务风险,为 “好孩子”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增长明显。今年上半年中国信保共接到索赔案件936起,涉及金额2.34亿美元。3虽然整体经营风险在升高,但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公司不会因为国际金融风险的提高而上调信保产品的费率和免赔额等,帮助出口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始终是公司坚持的目标,仍将积极为出口企业提供保障。
在当前国际贸易信用风险显著加大的情况下,中国信保不断采取措施和地方政府合作,实施针对性措施,支持辖区内企业参加信用保险。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来说,强化风险意识更为重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才能保障企业安全收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出口企业应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为自己开展业务的参谋,根据保险规定和履行保险手续的程序,健全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核算和监督,降低企业出口创汇成本。
参考文献:
[1]靳茂, 充分利用信用保险,积极应对次贷危机. 中国经贸. 2008(6):58-60
[2]潘乐,“好孩子”怎样利用信保防范海外买家风险. 国际融资. 2008(6):52
信用卡业务的运营中,风险主要存在于发卡行、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三者之间。发卡行鼓励持卡人正常的消费透支,但伴随而来的就是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银行对于透支的催收不及时,对于恶意拖欠卡债的追索缺乏力度,以及风险保障的机制不健全等都是形成信用卡风险形成的原因。各大商业银行不仅要增加信用卡的发放量,发展和扩大信用卡业务规模,同时还要竭力识别、控制并化解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信用风险。
一、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类型
从信用卡业务风险的来源出发,可以将我国信用卡业务风险分为三种,即外部风险、内部风险和技术性风险三类。
外部风险是相对于内部风险来说的,它是独立于银行体系之外的,不易被银行所控制的风险。包括信用卡信用风险、欺诈风险及特约商户操作风险。
内部风险具有隐蔽性强、难以防范、数额巨大等特点,甚至还可能累及其他金融业务,因此比外部风险更具危害性。具体包括决策风险和操作风险。
技术性风险主要指业务系统风险、设备性能风险和软件设计风险。如POS和ATM等计算机终端设备不够完善而带来的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
(一)信用风险的概念
信用风险是指因持卡人信用不良、违约拒付而产生的坏账风险。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给客户的主要依据是客户当时的经济状况和信誉程度。如果客户申请信用卡时的经济状况欠佳,无力还款,就很可能引发信用风险。
(二)信用风险的评价指标
信用风险对发卡银行来说,是其风险损失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发卡银行应该做到能够及时识别信用风险,及早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对于信用卡信用风险的大小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指标来进行评价。
1.持卡人负债比率。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当持卡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规定值,银行才会给持卡人提供信用。现在中完全信息的情况是不存在的,但这代表了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
2.持卡人工作单位的信用。大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以及资产报酬率三个指标是银行提供信用时首先考虑的三个重要指标。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银行其实更愿意为大型企业的员工提供信用。因为持卡人所在企业规模的大小对银行来说相当于信用担保的作用。
3.申请人可支配资本的数量。发卡机构在发放信用卡时,通常会审查申请人可支配资本的数量。只有资本额大于一定数量,才能从银行得到信用支持。
三、商业银行信用卡信用风险防范
(一)加速社会征信体系与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
1.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发卡银行征信部门的运作效率,节约信用交易的成本。如果由各发卡银行独立完成调查和评估受信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不仅信用成本高,且难以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大大降低了风险控制能力。
2.征信体系的建设有助于声誉机制在信用卡风险管理领域内更大的发挥作用。只有在完善的征信体系中,才会提高信用卡持卡人建立声誉的积极性。
3.个人信用体系就是一套详细记录消费者历次信用活动的登记查询系统,是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可以作为商业银行放贷的基本标准,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
(二)加强立法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与个人的自律。因此加强信用卡信用风险的防范,一定要加强立法约束与诚信教育。加强立法建设,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需要法律支持,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推进。
(三)树立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
1.树立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商业银行应从信用卡的产品特点出发,正确掌握信用卡业务的本质,认清信用卡的资产业务本质,树立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理念,不能照搬借记卡的经营思路,从而忽略了信用风险的管理。
2.实现信用风险管理运作的集中化。相对于分散运作的方式,信用卡业务的经营运作更适合进行集中化运作。信用风险管理运作的集中化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生产,降低单笔业务处理时间和成本,实现信用卡业务的标准化作业流程。
(四)转移信用卡风险
信用卡风险转移是信用卡发卡机构依据对信用卡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认识,将风险转嫁给他人,减少自己损失的一种风险防范的方法。一般我们可以将信用卡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如担保人和保险公司
1.向担保人转移风险。由于信用卡的担保人与发卡机构签定了担保协议,当其担保的持卡人不能按时偿还发卡机构的债务时,担保人负有替其偿还的责任。
2.向保险公司转移风险。降低信用卡风险的另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即为建立信用卡保险机制。发卡机构可与保险公司合作,对持卡人欠款行为和信用卡被盗、遗失或冒用进行保险。
一、引言
随着全球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日趋上升,传统的再保险暴露出了明显的局限与不足。在此背景下,将巨灾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巨灾风险管理创新工具,也称巨灾保险衍生品应运而生,并已成为国际保险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动因。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之一。2008年不断爆发的巨灾呼唤我国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的创新。因此,不少专家提出要借鉴国际经验,尝试巨灾风险证券化,如发行巨灾债券来应对巨灾风险的挑战。
目前学术界对巨灾风险管理创新工具的探讨,主要还局限于“四个传统”创新工具上,即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和巨灾互换。但近年来,国际保险市场上开始陆续出现了“四个当代”创新工具:或有资本票据、巨灾权益卖权、行业损失担保和“侧挂车”,而对它们的研究国内还涉及甚少。本文旨在通对这“四个当代”创新工具的全面探讨,以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关注,为我国保险业的巨灾风险管理提供更新的参考选择。本文系统梳理了“四个当代”创新工具的市场发展、运行机制以及优缺点,并把它们与“四个传统”创新工具进行了比较分析。
本文之所以把早先的四个创新工具如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和巨灾互换称之为“四个传统”创新工具,主要出于以下三点考虑:首先,相对于最近几年出现的“四个当代”创新工具而言,“四个传统”工具出现相对较早,属于第一代创新工具;其次,“四个传统”工具已有许多研究文献所介绍,已为国内读者所熟悉;第三,为研究方便,本文把它们区分开来,以便更好地突出“四个当代”与“四个传统”创新工具不同。
为了更好地阐明“四个当代”创新工具,有必要先对“四个传统”创新工具进行简单介绍(表1):(1)巨灾债券是保险公司为了分散巨灾风险而发行的附有特定触发条件的债券,是目前巨灾风险证券化最普遍的方法。(2)巨灾期权是以巨灾损失指数为基础而设计的标准化期权合同,分为买权和卖权。(3)巨灾期货最早由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于1992年推出,但于1995年由于交易量太少而终止。1999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开始陆续上市天气期货。2007年又推出CME-Carvill飓风指数期货。(4)巨灾互换是用一系列事先确定的固定付款来交换一系列其价值取决于巨灾事件的浮动付款。
二、“四个当代”创新工具及其运作
(一)或有资本票据(Contingent Surplus Notes,CSNs)
或有资本票据一般是指保险公司与金融中介机构签订的,用于购买可以在特定时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资本票据权利的合同(Bruggeman,2007)。保险公司向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支付一定权利金,并约定一旦合同规定的巨灾事件发生,保险公司有权向金融中介机构发行资本票据以募集资金,来支付其巨灾风险赔款。当合同规定的巨灾没有发生时,购买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来自保险公司的高于资本市场一般债券的平均利息,以补偿其承担的额外巨灾风险。
1、市场发展。国际市场上第一份或有资本票据是1994年汉诺威再保险由花旗银行为中介,发行8500万美元的票据。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范围内各保险公司已经发行了总价值约为80亿美元的或有资本票据。第一个成功执行的或有资本票据交易由Nationwide相互保险公司在1995年完成。下面将以这一实例来说明或有资本票据的运行机制(见图1)。
2、运行机制。1995年,该公司向信托机构购买了可以在灾后发行4亿美元票据的权利。而信托机构发行信托票据,并把募集到的4亿美元投资到无风险的美国政府债券中。如巨灾发生,信托机构将卖出国债,并将所获得的现金来购买其资本票据;如果巨灾未发生,它将定期向信托机构支付权利金,信托机构利用该权利金和国债投资的共同收入来支付其对投资者发行的利息,赚取差价。无论巨灾发生与否,即无论信托机构所持有的资产是国债还是或有资本票据,投资者的信托票据利息率均为9.22%。
3、优点。(1)或有资本票据能为公司带来现金,增加公司资本,确保了其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来应对突发的巨灾。(2)或有资本票据的灵活性使保险公司能够便利地根据自己需要,对或有资本票据进行调整。(3)资本被事先就投入到信托机构所持有的安全证券中,信用风险极低。
4、缺点。(1)或有资本票据的发行需要得到行业相关部门的批准,手续繁琐;(2)支付给金融中介机构的费用使得其交易成本较高。保险公司支付给金融中介机构的费用除了承销费、成立信托基金的费用外,还包括相关的评级及损失分析评价费用;(3)由于信息不对称,购买或有资产票据的投资者不能轻易地将其转售给其他拥有更少相关信息的投资者,故其流动性较低。
(二)巨灾权益卖权(catastrophe Equity Puts,CatEPut)
巨灾权益卖权是一种以保险公司股票为交易标的的期权,用以规避保险公司因支付大量的巨灾赔偿而引起公司股票价值下降的风险。保险公司向金融中介机构支付期权费,购买当巨灾保险损失超过一定数额时向投资者行使卖权的权利。此时保险公司按照预定价格将公司股份出售给投资者,并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支付巨灾赔款。
1、市场发展。1996年10月,Replacement Lens(RL)公司向Center再保险支付权利金以获得在巨灾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RL的3年期、面值为5000万美元可转换优先股的权利。触发条件为RL的损失超过2亿美元。而RL公司在北岭地震中的损失正好为2亿美元,其中有1.5亿属于巨灾承保范围,这就成为国际市场上第一个通过巨灾权益卖权来化解巨灾风险的成功实例(Punter,1999)。此外,2001年,Trenwick公司也购买了一份巨灾权益卖权,规定若2002年约定的巨灾事件发生,该公司可以发行价值5500万美元的可转换优先股给苏黎世再保险。
2、运行机制。如图2所示,巨灾权益卖权相当于一份看跌期权合同,其原理在于保险公司的股价可能会因为巨灾带来的巨大损失而下跌,从而影响公司经营和盈利水平。为了减少这种不利影响,保险公司购买巨灾权益卖权,并在其股价下跌至执行价格以下时执行该期权,以约定价格将公司股份卖给投资者,达到套期
保值的目的。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安排交易,要求投资者缴纳保证金并储存在中介机构中。若巨灾发生而投资人不履行卖权,则由保险公司没收其保证金以确保投资人履行义务(Munich Re,2001)。但若投资者信用情况良好,则可直接由期权买卖双方商定合同而不需要中介机构介入。
3、优点。(1)与巨灾债券和或有资本票据相比,巨灾权益卖权的优点在于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并不增加公司额外的负债,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为其争取更多的商誉价值。(2)保险公司可以在巨灾事件发生之后通过以既定价格出让股票来支撑其资产负债表,可降低巨灾损失后的融资成本,确保公司的可持续性运营。(3)巨灾权益卖权的灵活性也较高,执行巨灾期权卖权的期间短,速度快。
4、缺点。(1)购买巨灾权益卖权可能会使保险人放松对巨灾发生前的积极防范,从而带来道德风险问题。(2)与巨灾债券不同,权益卖权缺乏市场价格的披露机制,并不为一般投资人所熟知,这就使巨灾权益卖权缺乏足够的市场流动性,阻碍了买卖双方的交易。(3)巨灾权益卖权通过发行新股筹资,会增加公司流通在外的股数,导致公司股权的稀释。
(三)行业损失担保(Industrial Loss Warranties,ILWs)
行业损失担保是一种对保险公司损失提供保障的再保险协议。触发条件有两个:一是购买(再)保险公司的实际损失;二是整个保险行业的实际损失。它只有这两个实际损失都超过约定水准时,担保机制才会启动。与行业损失标准相比,实际损失标准一般设定得非常低,以至于一旦行业损失被触发,实际损失条件肯定会被触发。因此,行业损失担保的定价主要取决于巨灾给整个行业带来的实际损失额度和频率(Ishaq,2005)。
1、市场发展。目前,行业损失担保的应用主要集中在保险业发达且自然灾害频发的美国。美国保险服务办公室(ISO)负责对每一场巨灾后的保险业总损失进行统计测量,并相关信息。虽然行业损失担保在巨灾风险管理领域已有一段时间,但发展一直缓慢。直到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席卷美国之后,行业损失担保才得到了迅速发展,其交易量较以前曾长了35%,赔付金额达到10亿美元(Gteen,2006)。根据业内专家估计,平均每年的交易量为50亿至100亿美元之间。
2、运行机制。如图4所示,巨灾发生前,购买者(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为寻求保障,向出售者,即风险承担方(通常为对冲基金)签订协议,支付一定的保费,以获得行业损失担保所约定的权益。如果有效期间内巨灾发生且该担保的两个触发条件均被满足时,购买者可获得约定的索赔。如果有效期间内没有发生巨灾或者巨灾发生但不满足两个触发条件,则出售者获得保费收益,而没有任何赔付。另一方面,如果发生满足触发条件的巨灾,购买者可向出售者行使合约权利,并获得赔付。
3、优点。(1)由于对触发事件取决于整个行业的损失分布而非某个特定公司,由此降低了定价的不确定性。(2)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得到减少。巨灾发生后,保险人可以通过公开的PCS报告和公司实际损失作为证据,以获取补偿。整个交易过程非常直接、透明,执行期间短。(3)行业损失担保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行业损失担保的覆盖范围可以小到佛罗里达一个州,也可以大到整个国家或者北美地区;而保险责任限额也可以从2百万美元至1亿美元不等。
4、缺点。(1)基差风险较大。基差风险是因为保险公司对自身巨灾风险敞口与行业损失之间的相关性预测不准确。例如,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触发条件为25亿美元的行业损失担保。但当巨灾发生后,PCS测算的行业损失却只有20亿美元。由于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损失条件,购买者无法得到赔偿。(2)和标准化的巨灾债券相比,它的流动性较低。协议保障时间较短,通常不超过一年,并不能自由交易。
(四)“侧挂车”(Sidecars)
“侧挂车”指的是一种允许资本市场投资者注资成立,通过比例再保险合同为发起公司提供额外承保能力的特殊目的的再保险公司。其目的是给发起人提供更高一层的承保能力。“侧挂车”实际上是比例再保险协议,只是以一个独立的公司形式出现。在比例再保险协议中,保险公司同意将部分保费等比例转移给再保险公司,而再保险公司将承担等比例的风险。“侧挂车”通常只为某一特定的(再)保险公司提供专一的服务,且寿命较短,通常只持续1~2年时间。
1、市场发展。最早的“侧挂车”是1999年由StateFarm和Renaissance再保险发起成立的Top Layer再保险。“9・11”事件之后陆续出现了许多小型“侧挂车”,但更多的“侧挂车”是在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发生后成立的。例如,2005年12月,Arch Capital就将其45%的价值840万美元的保单转移给由高盛等注资设立的Flatiron公司(Moyer,2006)。Montpelier再保险拥有多个“侧挂车”,如Blue Ocean和Rockbridge再保险。截止到2006年9月,以“侧挂车”形式筹集到的总资本已高达40亿美元(Guy Carpenter,2008)。
2、运行机制。如图5所示,“侧挂车”的发起^为需要转移自身承保风险的保险公司,而投资者为对冲基金、投资银行和私募基金等。投资者注资成立“侧挂车”控股公司和“侧挂车”公司,按比例直接承担发起人所承保的风险。“侧挂车”不设置固定的职能部门,其日常管理由其服务供应商负责。“侧挂车”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投资信托基金所持的国债,以确保公司有稳定的利息收入作为利润来源。若巨灾不发生,(再)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其对应比例的保费。若巨灾发生,“侧挂车”将运用其利润和部分初始资本来补偿(再)保险公司的损失。
3、优点。(1)高度灵活性。发起人和投资者可以就“侧挂车”各方面进行协商,从而抓住有利的市场时机(Parekh,2006)。(2)运营成本低。由于只为发起人分保,且不同于传统的公司组成形式,其组织架构和业务构成都相对简单,运营成本大大降低。(3)“侧挂车”属于资产负债表的表外项目,不存在股权稀释问题。(4)回报率较高,年收益水平为20%-25%(cenieeros,2007)。
4、缺点。(1)“侧挂车”自身状况可能会对原创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影响,增加了原创始公司的不确定性;(2)“侧挂车”比例再保险的性质决定了投资者容易受原创始保险公司实际损失的影响;(3)需要一批愿意承担高风险的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如对冲基金、投资银行和私募基金等的参与;(4)由于由原创始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投资者直接协商设立,透明性不高,可能出现买卖双方匹配困难的问题(Debevoise andPlimpton,2006);(5)对于投资人来说,“侧挂车”仅为―个客户主体服务,使其业务内容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三、“四个当代”创新工具之间的比较分析
表2按避险类型、运作机制以及优缺点对“四个当代”创新工具进行了比较分析。作为巨灾风险创新工具,它们都属于保险风险连接证券,具有许多共同点:(1)运行机制相似,都包含有与巨灾事件相关的触发条件;(2)都能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要么把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要么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损失后融资;(3)都具有灵活性高,较好满足购买者的不同风险保障需求;(4)都缺少流动性,都属于买卖双方协商的再保险或者灾后融资合约,期限较短,很难在二级市场上流通。
尽管它们具有许多共同特征,它们还是具有一些不同:(1)避险类别不同。行业损失担保和“侧挂车”性质相似,属于资产避险,而或有资本票据和巨灾权益卖权分别属于负债避险和权益避险;(2)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不同。或有资本票据增加负债;巨灾权益卖权稀释股权;行业损失担保和“侧挂车”能对灾后资产损失提供补偿;(3)风险各不相同。行业损失担保的基差风险较大;巨灾权益卖权的道德风险较大;或有资本票据的信用风险极小。
从总体上分析,“四个当代”创新工具各具不同的优缺点,没有一个管理工具拥有压倒性的优势,是一种权衡折中(trade-off)的关系。因此,在实际应用时,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与再保险以及“四个传统”创新工具相结合,来选择不同的避险工具。
“四个当代”创新工具中,或有资本票据和巨灾权益卖权相似,均属于或有资本,都是损失后保险公司通过发行资本票据或行使股权卖权从而筹集资金融资手段。行业损失担保和“侧挂车”性质相似,都属于资产避险,均能够对巨灾所造成的资产损失提供补偿。因此,这里主要就这两对彼此较为相似的工具作进一步的比较分析(表3)。
1、或有资本票据和巨灾权益卖权的比较。先看共同点:(1)运行机制。两者的运行机制相似,都是在灾后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发行票据或股票的权力,以获得应急资本,属于损失后融资。(2)触发条件。两者都包含具合约议定的巨灾事件和损失两个启动条件。(3)期权费。两者都必需在巨灾发生前支付期权费,以获得发行票据或股票的融资权力。(4)灵活度和流动性。两者都具有灵活度高和流动性低特点。
两者的不同点有:(1)避险类别不同。前者是负债避险,后者是权益避险。(2)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同。前者能够稀释控制权,而后者则不会产生影响。(3)信用风险不同。前者的资金放在信托机构内,没有信用风险。后者视保证金的不同而存在信用风险。(4)是否成立信托机构不同。前者需要先成立信托机构来发行信托票据。巨灾发生前后,投资者均无直接购买保险公司的资本票据。后者无需成立信托机构。
2、行业损失担保和“侧挂车”的比较。行业损失担保与“侧挂车”相似,具有许多共同点:(1)避险类型。两者的避险类型相同,均属于资产避险。(2)运行机制。两者都转移了巨灾峰值风险,提高了发起公司的承保能力。(3)中介机构。两者都不需要中介机构的参与。(4)运行成本。两者的运行成本都较低。(5)灵活度。两者都具有高灵活度。(6)有效期。有效期限均很短,一般为一年。(7)信用风险。前者由全球性的商业银行担保,而后者的资金在巨灾发生前就存入到信托基金,信用风险都很低。
两者之间的不同有:(1)运行机制不同。前者类似巨灾超额损失再保险,而后者是基于比例再保险的风险与利润分享原则。(2)形式不同。前者是一个特殊再保险合约,而后者是一个特殊目的公司(sPV)。(3)触发条件不同。前者包含自身损失和行业损失两个触发条件,而后者只有一个与自身损失有关的触发条件。(4)交易过程复杂程度不同。前者不需要权益与负债的投资者和成立SPV,交易过程简单。后者则需要权益与负债投资者并成立SPV,交易过程较为复杂。
四、“四个当代”与“四个传统”创新工具之间的比较分析
“四个当代”创新工具中或有资本票据和巨灾权益卖权属于或有资本,与其余两个以及“四个传统”创新工具有着显著的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目前的“四个传统”创新工具中,巨灾期货和巨灾期权属于场内交易的标准化衍生品,且由于交易量太小已于20世纪90年代末分别退出了交易市场,故可忽视不计。因此,这里主要把行业损失担保与和巨灾互换,“侧挂车”与巨灾债券两对相似的“当代”与“传统”创新工具进行比较分析(表4)。
1、行业损失担保和巨灾互换的比较。行业损失担保和巨灾互换相似,具有许多共同点:(1)都属于资产避险。均能为资产风险提供灾害后的损失补偿。(2)交易成本费用低。不像巨灾债券需要巨额发行费,成本较低。(3)合约灵活性高。合约由双方协商,灵活度高。(4)交易操作简单。购买和理赔等手续均简单易行。(5)流动性低。均是双方签订的合约,难以转让流通。
它们的不同点有:(1)触发条件不同。行业损失担保主要以行业损失指标作为触发条件,而巨灾互换以保险公司个体信息为基础。(2)有效期限不同。行业损失担保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而巨灾互换的期限一般为三到五年。(3)信用风险不同。行业损失担保一般由全球性商业银行的信用证来担保,信用风险很小。而巨灾互换由于没有担保,而存在交易对手违约的信用风险。
2、“侧挂车”和巨灾债券的比较。“侧挂车”与巨灾债券相似,具有许多共同点:(1)两者都转移了巨灾的峰值风险,提高了发起公司的承保能力;(2)两者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中间机构SPV来运作管理;(3)两者触发机制都与巨灾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有关;(4)由于两者的投资资金都在巨灾发生前事先就存入到专门的信托机构管理,其信用风险都很小。
两者之间所不同的是:(1)性质不同。“侧挂车”是一种特殊目的公司,而后者是公司债券。(2)灵活度不同。“侧挂车”不需要中介机构的参与,更为灵活快捷。巨灾债券是一种预先准备好的标准化产品,发行程序复杂,成本较大。(3)存在时间不同。“侧挂车”寿命一般为一年;巨灾债券寿命则相对较长,一般为3~5年(MMC Securities。2007)。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偿二代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监管规则对中国再保险(集团)的影响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
收录日期:2015年4月14日
一、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监管规则影响分析
偿二代中有关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监管规则的出台不仅仅代表一项监管制度的诞生,更重要的是它将引导再保险市场交易行为的方向。一方面该监管规则的出台导致中再集团及其他再保险主体的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市场竞争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将因此而发生相应的变化。
(一)法律环境。虽然《保险法》中明文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八;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但由于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力度不足,急需扩张的保险公司往往不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而导致大量分保业务流失。不仅如此,历次法律监管规则的出台都很少提到对再保险公司或者集团再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例如在《再保险管理业务规定》中仅提到保险公司中涉及再保险业务的内容,应当符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监管规则的要求。虽然再保险可以看成保险的保险,但是两者的偿付能力监管却不能简单地等同起来,直保公司与再保险公司或者集团的偿付能力监管也不能简单的等同起来。另外,《再保险管理业务规定》中规定:“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按照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认定。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自留保费以其总公司直接授权的额度为限。”则是用两套标准来监管境内再保险公司及境内外资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境外再保险人在国内开展再保险业务时,实际上是享有宽松的监管环境,这有利于其在中国的再保险市场中进行扩张,对中再集团的再保险市场份额带来不小的冲击。
与偿一代不同,2012年4月18日出台的偿二代将再保提上议程,不仅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含健康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分出业务再保险资产的交易对手(再保险分入人)违约风险的监管,而且逐步打破了国内再保险公司与在国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外再保险公司接受分入业务时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不一致的原则。如表1所示,偿二代规定境内再保险人包括境内再保险公司及境外再保险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两者在确定基础因子时统一根据中国保监会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这样一来,在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境外再保险公司将要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将与业务量对等的资本金调至中国境内;要么维持现状,但在偿二代的要求下,其偿付能力将大幅下降,对应的风险因子也将大幅上升,这将大幅增加其经营成本。(表1)
同时,由表1与表3可以看出,无论是直保公司还是境内再保险公司,他们在向境内再保险分入人进行分保或者转分保的时候,适用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RF0赋值是一样的。然而,当境内再保险公司向境内再保险分入人转分保时,会考虑境内再保险分入人是否有担保措施(包括信用证)来设定k1值,赋值如下:
k1=-0.25 有担保措施0.25 无担保措施
因为MC信用=EX×RF,其中RF=RF0(1+k),k=∑ki,MC信用代表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EX为风险暴露。所以境内再保险公司如果向有担保措施的(包括信用证)境内再保险分入人转分保时要比直保公司直接向境内再保险分入人分保需要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少1/4。相反,如果境内再保险公司向无担保措施的境内再保险分入人分保时,适用k1=0.25,那么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会比直保公司直接向境内再保险分入人分保时的要求高1/4。k1值的规定旨在规范再保险公司,督促其自觉向有担保措施的再保险分入人进行分保,进行风险控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不仅如此,偿二代对境内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含健康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向境外再保险公司分保与境内再保险公司向境外再保险公司转分保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表2与表4黑色数字为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征求意见稿第二稿,从表2与表4中可以看出境内直保公司向境外再保险公司分保的风险因子要明显大于境内再保险公司向境外再保险公司转分保的风险因子。这就有可能导致之前在境外分保的直保公司转而向境内再保险公司投保,再由境内再保险公司将部分业务转分保到境外再保险公司,或者境外再保险公司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导致境内再保险市场的主体不断增加,中再集团竞争主体增多。红色数字则是征求意见稿第三稿,由表2可以看出,境内直保公司向境外再保险公司分保所用到的基础因子变动不大,仅有担保措施的部分有所下降,而从表4可以看到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再保险公司分保所使用的基础因子除去AAA评级有轻微上升外,其他评级水平的基础因子均大幅下降。由此可以看出,由境内再保险公司向境外转分保的方式更加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与支持,其风险相较于境内直保公司直接向境外再保险公司分保的方式要小。(表2、表3、表4)
(二)竞争环境。聚焦到中再集团的竞争环境,我们不得不关注境内外资再保分公司以及境外再保险公司。据粗略统计,现有再保险市场业务格局是:中再集团,境内设有分支机构的瑞再、慕再、汉诺威再等,以及直接向境外分保的再保险业务各占1/3。如表5所示,2011~2013年境内外资再保分公司与中再集团的分保费收入之比几乎为一。(表5)
截至2013年,境内外资再保分公司共有五家,分别是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及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偿二代未出台之前,按照《再保险管理业务规定》,境内外资再保分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按照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认定,因而境内外资再保险分公司可以用放置在国内的极少的资本金来赚取大量保费收入。如表5所示,2011~2013年境内外资再保分公司合计资产与中再资产之比小于50%,然而分保费收入之比却几乎相当。偿二代取消了对境内外资再保险分公司的“超国民待遇”,加强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为中再集团提供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仅如此,偿二代根据境内再保险人是否为境内独立法人机构设定k1,赋值如下:
k1=0 境内独立法人机构0.05 非境内独立法人机构
由于我国境内外资再保险公司都是分公司,属于非境内独立法人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而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相较于中再集团而言要求更高一些,以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的提高有可能导致境内外资再保险子公司的增加,使得再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为中再集团的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
境外再保险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产品创新能力很强,再保险人才充足,对中再集团而言,有很强的竞争力。随着偿二代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监管规则的出台,允许再保险公司向境外分保时考虑再保险人的信用等级,但直保却不适用。这对于在境外有大量分保业务的直保公司而言,其信用风险资本要求会大幅提高,偿付能力将受到严重影响。例如直保公司分保给境内再保险人的资本因子为0.5%和1.3%,而分保给境外再保险人的资本因子则变成8.7%和58.8%。这样,大量的分保业务将可能从国际回流到国内,从而为中再集团的发展带来契机。但是,偿二代根据境外再保险分入人是否为境内再保险分出人的母公司或者同一集团内的关联公司设定k2,赋值如下:
k2=-0.1 母公司或同一集团内的关联公司0 其他
这样一来,境外再保险公司如果在境内设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直保公司或者境内再保险公司向境外再保险公司分保或者转分保时其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就会降低1个百分点,因而更加具有竞争力。外加境内直保公司向境外分保业务量的减少也可能导致境外再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增加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主体,这也将为中再集团的发展带来挑战。
二、中再集团应当采取的发展策略
在偿二代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背景下,中国再保险市场的主体结构及市场份额必定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中再集团如何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利用发展契机,迎接挑战对中再集团而言意义重大。虽然中再集团过去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也存在很多制约中再集团发展的问题。如财产再保险分保费由2011年的221.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91.36亿元,增幅达31.5%。然而,财产再保险业务结构不均衡,其中车险占到再保险分保费收入的59.81%,排第二的企业财产保险才仅仅占到15.14%。偿二代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可能引起新的一轮外资进军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热潮,在境内外资再保险公司及境外再保险公司在中国施展拳脚的时候,中再集团,作为中国唯一一家再保险集团,应当审时度势,站在新的战略高度,赢得发展先机。如果将中再集团比作一个人,那么它的左手应当是大数据,右手是产品创新,两只脚一只是偿二代,另一只脚是国际化,而身体则是各个部门的协调发展,脑袋是人才。相应得出中再集团的发展策略如下:
(一)人才战略。首先,要加强中再集团与高校的合作,为集团储备人才。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保险业是一个需要多学科知识背景的产业,所以中再集团需要的不仅仅是保险专业或者再保险专业的人才,更需要有复杂学科背景的人才。中再集团可以通过高校来培养该类人才,从而为自身发展储备后生力量;其次,要加强海外人才引进战略。国外再保险要比中国再保险起步早,因而其再保险技术与人才储备要远远优于中国。要想加速中国再保险的发展,就需要“引进来”。引进外国优秀的再保险人才;再次,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监管规则有可能引起新一轮外资公司进军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热潮,外资公司由于具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及技术水平,他们进军中国市场后为了适应本土商业文化,往往会利用高薪来吸引一大批中再集团的优秀人才。因而对于中再集团来说,一方面应当为每位优秀的再保险人才提供充分发展及晋升的平台,防止人才流失;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现有人才储备的培养力度,为每一位员工制定专门的职业设计和发展规划,施行海外学习培养计划,做到“走出去”。
(二)大数据战略。21世纪不得不提大数据,它不仅仅是再保险业务开展的一种渠道,更是对再保险经营思维的一种碰撞。原保险业务越来越多的重视互联网保险,并且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占公司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在逐年增加。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门户网站和多个网页,其展示内容也从开始的公司介绍发展到现在的保险产品售卖。原保险业出现的大量互联网保险将催生对再保险的需求,作为民族再保险企业的中再集团,应当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满足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需要。中再集团作为中国再保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再保险集团,不应当是大数据的跟随者,而应当去做大数据的引领者。只有这样,才可以在与境内外资再保险与境外再保险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赢得长足发展。
(三)国际化战略。一个国家如果闭关锁国将会面临被动挨打的局面,一个企业如果不把自身的发展放置在国际环境中也会停滞不前。虽然偿二代为中再集团创造了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如果就此局限在国内发展,不仅会使中再集团遇到发展瓶颈,也会使再保险这种国际化风险管理手段失去其原有的意义和色彩。中再集团虽然已经拥有自己的四个海外机构,但与世界上实力强大的再保险公司相比还相差甚远。中再集团应继续加大国际化战略的步伐,通过推进国际化战略,为国际业务拓展打好基础,增加中国再保险在世界的话语权,同时反哺国内再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做到在国内继续保持再保险市场的主导地位,在国际上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产品创新战略。中再集团利用其品牌优势与本土优势,确实在中国再保险市场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们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中再集团在一些尖端领域的市场份额很少,很多原保险市场的再保险需求中再集团由于产品创新能力不足都很难满足。因此,中再集团要在现有产品基础上,通过学习借鉴国外再保险产品,结合中国本土情况,设计能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再保险产品。同时,中再集团也可以开展产品设计大赛,鼓励有想法有行动的大学生或者社会群体参与进来,不断积累创新经验,让公司的产品生命周期不断延长延宽,为中再集团的发展带来不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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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5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5-0037-05
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意义重大,尤其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而且对促进消费、扩大需求、推动生产、支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及调整商业银行信贷结构、改善信贷资产质量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能力严重不足,阻碍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国外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成功做法为构建我国科学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借鉴的经验。
一、美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实践
美国是世界上消费信贷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信用制度较为成熟,比较正规的消费信贷己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美国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3,2001年以来,消费支出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85%。到2005年4月份,全美7598家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余额达到2.45万亿美元,占美国银行各类贷款余额的50%(全美银行贷款资产占总资产的58%,证券资产占总资产的22%),其中445家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大银行消费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为52%;平均每个家庭信用卡13张,透支额度达9205美元。
美国发达的个人消费信贷是建立在其成熟的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基础上的,而且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和历史。我们以美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为例,介绍国外发达国家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经验。美国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如下图。(见图1)
(一)发达的个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美国的信用机构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得最充分的金融类机构。在信用网络中,每个人都拥有一个特定编码,它类似于我们的身份证号码,而且非常稳定。个人的许多信息包括收入、纳税、借款、还款等情况都记录在案,尤其是个人的不良记录也会被记录下来,以备银行查询。银行根据个人以前的信用记录,就可以判断把钱贷给他是否有风险,风险有多大。虽然也会有人用现金交易来规避监管,但如果被发现,惩罚将会十分严厉。这不仅影响今后的工作,而且影响他退休后的保障。这种高度信息化管理为建立个人消费信用档案提供了极大的万便,个人的收支状况都可以通过发达的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和资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这些资料。而个人信用登记制度的建立是由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来完成的。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在一次信用查询的在线答复在几秒钟内就可完成,速度快,效率高。
美国的消费信贷数据系统包括信用数据征信系统和完整的支付系统两个方面。美国有3家全国性的信用局(如图2所示),专门收集个人信用的历史资料。凡有关个人信用的数据,包括借贷历史、偿还及拖欠记录、搬迁历史、诉讼记录以及个人信贷参数,包括贷款总额、最高贷款额、贷款项目等,全部记录在案,3家公司的业务互有重复,互相竞争。他们的数据直接来自于各贷款机构,每个月各贷款机构将当月的顾客数据提供给这3家公司,由其汇总到个人的历史档案中。此外,美国还有一些公司如Polk-Acxiom,专门收集个人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包括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教育程度、生活习惯、特殊爱好等。这些数据的存在,为美国商业银行提供了个人信用历史和社会经济背景资料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
美国的自动风险评估系统对有效识别个人信用风险,判断是否给予消费者贷款作用突出,具体流程如下图(见图2)。
美国的个人资信材料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信用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与借款人信用历史有关,包括末偿还的债务情况、信用卡透支情况、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权重为75%。二是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借款时所填的贷款申请表数据,包括住房情况、婚姻情况、工作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权重为25%。具体比重,各商业银行可以依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
对个人信用资料进行评估由金融机构的一套专门机制负责,即在信用报告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整个信用状况、由有利材料和不利记录共同决定的,包括职务、工资、住房、居住时间、信用卡、银行开户情况、债务收入比例、信用档案年限、信用额度利用率、毁誉记录等情况,并根据个人不同时期的表现,实行动态管理。美国的自动风险评估系统可以判断借款人信用情况,通过得分进行信贷决策,一般分数大于800,发生坏账的可能性非常小,而分数低于600的时候,发生坏账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消费者信用分数在很短时间内答复贷款申请人的申请,一些住房抵押贷款公司甚至能够在1小时内作出答复。
(三)规范的金融市场环境
美国有很多专门的融资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信贷,具体运作过程是他们与购买者和商家共同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购买者分期偿还。以房地产信贷为例,美国有三家大型经营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业务的公司,他们按事先确定的标准定期收购商业银行和其他贷款公司的住房按揭贷款,通过发行住房按揭贷款债券来实现其流动。美国联邦住宅信贷银行为会员储蓄贷款协会提供贷款,政府全国抵押协会为住宅抵押债券二级市场融资,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为住宅抵押债券的二级市场买卖提供资金支持。储蓄贷款协会可以发行房地产定期存单,由商业房地产公司购买并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额度的保险。因此,消费贷款可以组合起来出售,从而降低了成本,也使美国的消费者比其他国家的消费者对消费品的购买力更强,购买的速度更快,同时增强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流动性。正因为如此,美国不少商业银行在发放消费贷款时都十分重视这3家公司确定的收购标准,有的直接就用这些标准作为发放消费贷款的条件。
(四)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
美国信用交易十分发达,个人消费信贷几乎伴随着每个人的一生。美国人十分重视信用纪录,因为一旦有不良的信用纪录,那么对自己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会产生消极影响。无论是申请信用卡、保险、教育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甚至是找工作,都会遇到困难。这使每个美国人都有良好的信用意识,他们都会定期向有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尽可能避免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数据库中留下不良记录。
(五)健全有效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
美国规范的个人信用相关法律体系是以《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信贷机会公平法》、《消费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正当收债行为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统一消费信用法典》、《信用卡发行法》和《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等,这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而且几乎每一项法律都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进行了若干次修改完善。
(六)完善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制度
美国在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经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信贷担保业务占个人消费信贷的80%,另有15%左右是以国债为担保。这种以保险公司为个人提供信贷担保发放的贷款的好处就是由银行一家承担风险变为两家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并且在贷款的发放中,银行省去了对私人进行资信评估和偿债能力的考察过程,而是由保险公司来完成。对于业务众多的保险公司来说,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保险业务,不仅开辟保险业务,而且增加了一项长久的保险费收入来源。
在美、英、法等发达国家,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与其相应的保险业务甚至直接写进了有关的金融条项中去,消费者申请此项贷款,保险公司具有否决权,这对减少相应的信贷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正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共同作用,才使得发达国家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稳定地开展下去。目前我国保险业尚未开展这项业务,这是制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科学构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技术、组织和流程三方面综合考虑
个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技术是核心,技术的重点就是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模型,在这个模型中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历史信用信息和个人资料,还要尽可能地反映消费者的现实需求。组织是关键,个人信贷风险管理的组织工作包括成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来进行风险管理,在这个组织中,有专门的分析组,在具体业务组中也配有专门的风险管理人员,并且风险评估和销售分离,发生坏账后,清收部门也与销售分离,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最大限度降低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见图3)
流程是基础,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因此这样就容易清楚地判断出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产品的设计与影响、贷前审批、贷后管理以及清贷管理几个步骤。在具体制定流程时候要充分考虑到理解和使用的方便、监控和维护的方便。(见图4)只有这三个万面都准备充足,完整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才有可能建立。
(二)科学的消费信贷风险评价模型是风险管理的基础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模型,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模型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三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走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最后,根据三个部分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三)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坚实保障
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开展十多年来还没有一部较完善的管理法规,最有权威性的是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但还属于条例之类。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旨在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现阶段,我们必须加快关于消费信用管理的法律建设。首先,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明确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货业务范围、经营原则、贷款利率、办贷手续,以及消费者必须提供的信息和抵押品,使商业银行的消费信用业务经营合法化,商业银行的个人信用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化和制度化,以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当权益。其次,法律法规的制定还必须实行成本收益的原则,并采取各种措施来强化这个原则,使违约成本大大高于违约收益。通过法律及执法行动来教育人民,从而树立诚信守诺的社会风气。
(四)完整的个人信贷金融服务机构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支撑
我们必须意识到信贷管理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而是一个系统的商业活动概念,它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一个主要业务分支。因此建立个人信贷金融服务机构时要注意建立功能齐备的信贷资产管理体系。事实上一旦贷款被核准并被贷万接受,此项贷款便成为信贷资产的一部分。当信贷资产达到一定规模时,其管理便成为整个信贷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对分期支付贷款如汽车,房屋贷款,信贷资产管理是保证按合同付款 (不提前、不拖欠)的有效途径。而对赊账信用贷款而言,信贷资产管理是保证贷方积极使用贷款,不断增高贷款余额的决定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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