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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高层建筑定义、建筑材料及结构体系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通常称为超高层建筑。目前超高层建筑用于承受荷载的建筑材料主要有三种,分别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二、超高层建筑在防火设计上的特殊要求
在我国《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有关内容中规定超高层建筑除执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的有关规定外,对超高层建筑提出了特殊的防火设计要求,如:
(一)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应在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通过对规范的研究,可以了解到超高层建筑从内部人员的逃生疏散、火灾范围的控制、排烟、供水、固定灭火设施上均提出了具体和更为严格的要求。
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发生高层建筑外墙火灾后,国家对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
超高层建筑在竖向的空间布置上得到了有效的延伸,从而使建筑业主对于建筑的内部空间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与功能的布置。正是超高层建筑的功能分区较为复杂,因此,消防监审部门不能够完全根据常规建筑的防火规范进行统一设计,需要针对不同功能分区采取必要的性能化设计。
四、超高层建筑火灾发生危险性
第一,可燃物较多,因此发生的火灾的负荷较大。超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使用的材料主要是大量的可燃物,并且还敷设了很多的电缆电线。如果发生火灾,可燃物会产生毒害气体与大量的浓烟,并且沿着建筑的电梯井与垃圾井等竖向的.
第二,用电量大结构功能复杂。超高层建筑用途很多,其使用功能也相对复杂,提供办公、娱乐、餐饮、会议、商务、购物等功能为一体。并且,根据功能的需要,都会配置大量用电设备,因此其导致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因素很大。
第三,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在超高层建筑的产权较为复杂、人员的流动性较大、使用功能复杂等。因此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长时间的使用后耗损程度较大,有些建筑内部甚至没有设计自动化的消防设施。
五.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5.1消防设计的难点和目标
超高层建筑的高度一般超过100米,属于综合高层建筑,因此,消防设计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①消防扑救现场与扑救面难以确定。
②大型的地下停车库的疏散通道和疏散口与锅炉房的确定,以及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
③标准层的平面上的大空间的消防疏散设计。
④设计建筑避难层。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原则,并且完善超高层建筑消防自救能力,通过安全可靠消防防火措施,使建筑消防功能满足实用、安全、经济、技术先进要求。
5.2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①确定扑救现场与扑救面。根据超高层建筑的地理位置与周边环境,设计出合理的地形改造,最大限度的满足超高层建筑和城市道路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项目建设合理性、经济型与可执行性。
②设计避难层。避难层提供给人员避难的安全场所,因此消防设计较为严格。根据《高规》:建筑高度如果超过了100米,其应该设置避难层。设置避难层,从超高层建筑的第一层到第一个避难层或者是在两个避难层间,但是不超过15层。其原因是火灾发生阶段聚集在建筑15层的避难人员是不允许经过楼梯进行疏散的,可以借助于室外登高云梯实现人员的疏散。所以,超高层建筑设计避难层,首先要考虑的是人员的安全疏散时间的控制,并且使室外消防登高车有效的施救高度,特别是第一个避难层需要充分的考虑消防装备水平,在设置消防登高车最大限度的伸展高度范围内。如果避难层每平米可以容纳5个人,并且适当的设计空余空间,因此好需要设计机械防排烟系统。
③标准层的平面空间上的消防疏散设计。根据超高层建筑的使用功能,进行规范设计,包括疏散宽度、疏散楼梯等。例如:如果属于综合办公区域,根据其使用功能,其内部的餐饮功能的消防难点是在第五层,如果按照消防疏散人员208个计算,疏散宽度应该设计为2.08米。如果会议层的消防难点是在第十一层,其疏散人员按照220计算,其疏散的宽度应该设计为2.2米。如果办公功能的消防难点层是标准层,面积按照929平方米计算,疏散人员按照156计算,其疏散宽度需要设计为1.56米。并且在疏散楼梯的设计上一般要求至少两部,每层都需要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④借用大型的停车库疏散口、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的确定。如果超高层建筑的用地面积受到外界因素的限制,需要在一定面积内设计停车库,需要采用的是普通停车库和机械停车库相结合的设计方法。大型停车库的车辆出入口由于条件限制不能设计三个时,根据高度差关系,需要在建筑负2层或者是负3层分别设计通往到响铃的地下停车库的车行通道,并且借助于相邻的地下停车可地面出入口,从而实现了车库对外的出入口数量要求。但是,为了避免对主体超高层建筑的影响,需要在其周围场地设计景观造型和地面楼梯等外部造型。
结束语:
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不但涉及以上几点,还包括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等。超高层建筑的设计基点都应该遵循我国的设计规范,根据超高层建筑特点,立足于防火自救,并且主动性的预防火灾发生,在装饰与保温材料上避免使用可燃性的建筑材料,严格把关施工。提高人民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入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TU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城市用地的紧张,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成为了城市的主角,然而由于目前的车载消防设备的高度有限,在很多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不得不望洋兴叹,这种情况下,必须从高层建筑本身着手,使其本身具有满足灭火要求的功能,以此来弥补车载消防设备的不足。因高层建筑立足自救,为了确保安全,必须从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出发,使其能够满足消防的要求,减轻火灾带来的损失。本文以下内容将对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进行分析和探讨,仅供业内同仁们参考。
2、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分析
高层建筑火灾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高层建筑楼层高、人员集中、疏散困难。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到地面或其它安全场所的时间长,且人员集中,另外,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竖井空气流动畅通,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更是增加了疏散的难度。
第二,高层建筑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高达数十米,甚至达数百米,发生火灾时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一般要立足于自救,即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所限,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还不可能很完善,尤其是二类高层建筑仍以消火栓系统扑救为主,喷淋系统不能完全覆盖,因此,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往往遇到较大困难。
第三,高层建筑火灾蔓延途径多、火势迅猛。高层建筑面积大、电设备种类多等。且其建筑标准较高、电气化、自动化程度也高,各种电器设备繁多,漏电短路几率大为增加,极易引起火灾。高层建筑内一旦起火,其火势蔓延相当的快。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排风道、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多,如果防火分隔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就好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尤其是高级宾馆、综合楼和图书馆、办公楼等高层建筑,一般室内可燃物较多,一旦起火,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3、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根据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为了使其在使用中更安全,给排水专业在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时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正确设置消防水池及保证高层建筑两路供水。通常在高层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管网只能提供单路进水,此种情况规范都要求设置消防水池。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应将火灾延续时间内启动的各消防系统用水量之和减去市政的补水量。补水时间可按最长的火灾延续时间计算。最好做到每台消防泵从消防水池单独吸水,若不能也应保证从消防水池接入水泵房的引入管应不少于2根,如果在接入泵房前就将引入管汇合则视为单路供水,存在供水的安全隐患,同时,从消防水泵接入各消防管网的供水管也应保证两路。
第二,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管道要布置为环状。室内的环状管网进水管不能少于2条,即水泵房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水泵房出水管也应于泵室先接成环而后接入室内的环状管网,在和消防管网相连时,要安装分隔阀门。消火栓立管则要保证在同层相邻的立管水枪可以同时抵达在室内的任何部位,其应常设于公共楼梯阴角之上或者在管道井内,不可占据用户面积。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确定消火栓的位置,通常在高层建筑内消火栓的安装以暗装居多,有部分半暗装,这样设计主要是保证楼梯间与走道交通的空间不会受到消火装置的影响,并保证美观。在室内的消火栓必须安装在显著并易于取用的位置,尤其注意在消防电梯的前室必须安装消火栓。同时在设计时,室内的消火栓供水管网要安装相应数量的阀门,以便于检修从而保障发生火灾时供水的需求。在高层建筑中必须安装用以检查与试验的消火栓,以供相关单位部门对室内消火栓供水能力进行定期检验,这样对于避免本幢建筑受到邻近建筑火灾威胁也有着极佳的效果。
第三,管材的选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采用的闭式喷头,因其溅水性能要求,喷水嘴孔径较小,易被碎渣堵塞,且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后,其灭火使用次数较少,管道锈渣易沉淀在管内。
第四,消防增压泵的设置。为保证《高规》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的最不利点消火栓或喷头的静压力值,在高位水箱几何高差不够的情况下,在设计中一般在高位水箱处设置消防增压泵。首先,增压泵的流量要满足1股水柱或1个喷头的水量;其次,增压泵的扬程不宜过大。
第五,高层建筑自动喷淋系统配水管入口减压问题。高层民用建筑若每层均设置喷淋系统,水泵的扬程较高,低楼层的配水管的压力一般都将超过0.4MPa,此时可采用减压阀或减压孔板减压,又或者在报警阀前采用减压阀减压,减压后压力还是过大再在配水管处增设减压孔板。但是应注意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若无法满足该条,可以将配水管的管径放适当放小,这样可以满足规范要求。另外在布置时还要注意,一个湿式报警阀所带喷头的几何高差不应大于50米。
第六,供水方式的选择。高层建筑特别是超高层建筑消防主要是以自救为主,要求在设计中系统运行需安全可靠稳定。供水方式的选择是消防供水系统的关键,有并联和串联两种。①并联供水方式,在地下室设消防水池和消防高、低给水泵,直接分区供水,系统控制简单,不占用避难层建筑面积,但高区消防水泵及出水管长期承受高压,管道配件及阀门容易损坏,系统运行不稳定,安全,可靠性较差。②串联供水方式,在地下室设消防水池和消防高、低区给水泵,并在中间避难层设中间转输水箱和转输泵。串联供水方式是通过设在地下消防水池,补水泵和中间转输水箱,转输泵联合向高区供水,保证了高区消防的安全,可靠。在地下消防泵有故障时,还可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中间转输水箱供水,再由转输泵向高区供水。串联方式使用转输水箱,占用避难层面积,水泵台数较多,电气控制复杂也相对复杂,但是在超高层消防设计中串联分区依然使用较多。
4、结尾
结合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揭示了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对于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进而对高层建筑给排水消防设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但设计的约束不仅仅是规范,还有各地消防部门对于消防设计的地区性要求,这都需要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结合本地特点,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多与消防部门沟通,多在设计中考虑消防安全性,达到设计合理消防安全的目标。
【参考文献】
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技术的发展,体现城市时代特征的高层建筑亦进入繁荣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矗立于现代都市之中。随之而来的高层建筑火灾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救,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将直接影响到火灾的扑救效果。而消防水池是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中的重要设施。因此,对于如何经济、合理、科学地设计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储水量,以及什么条件、什么情况的补水才算作火灾延续时间摧消防水池的补水量等的设计变得相当敏感且责任重大。如何把好这个尺度,这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之间的一个焦点。本文中,笔者将以规范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和具体工程的设计及消防建审工作实践,就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问题进行探讨,有些想法仍不很成熟,提出来供大家研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2条和7.3.3条对消防水池的设置及设计储水量作出了如下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对以上规范的规定,各个地区在理解及执行上有不同的作法。在福州市,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必须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原因是市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这显然增大了消防水池的容积;在厦门市,当室外给水管网能够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只须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设计的通常做法是:从不同进水方向的两根市政给水管上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地下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则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考虑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而在上海则允许部分在室外市政给水管网能满足火灾时消防用水的流量与压力的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自来水管网上吸水,而不需要再设置消防水池了。在我国其他一些地区,在室外给水管网能满足消防用水的情况下,也有仍然坚持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并储存足够的消防用水量。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和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作法,每一幢高层建筑都应设有一个消防贮水池。目前许多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比较全,火灾时设计消防用水量也相当大,如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每幢建筑都要设不小于864m3的消防水池(这里还不包括其它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如再加上水幕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发电机房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则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将大于1000 m3),消防水池一般设在地下室,也有设在室外的,贮存着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如消防水池与生活水池合用,则水池的储水量还要加上整幢大楼的生活调节水量)。城市高层建筑大部分为宾馆、饭店及公用设施等综合性建筑,水池容积的大小和位置的确定直接影响着建筑总体布局和建筑面积的合理利用,也是设计中的关键问题。针对城市用地相对紧张的情况,大部分高层建筑都是利用地下箱式基础作为贮水池,这样可以节约地上部分,也充分利用了地下室也可使用的面积。水池及水泵房设于地下室也可满足水泵自灌,有利于消防水泵及时启泵,满足消防要求。
以我省福州市在建的某幢大厦为例(建筑高度99.8米,地下三层,地上二十七层,建筑内部设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幕保护系统等),设计在报审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的同时也报上了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计算书,消防水池的设计储水量由以下计算得来,共1629.6m3。
1、室外消火栓:30L/S*3h(灭火延续时间)=324m3
2、室内消火栓:40L/S*3h(灭火延续时间)=432 m3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0L/S*1h(灭火延续时间)=108 m3
4、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卷帘两侧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0L/S*3h=324 m3
5、水喷雾灭火火系统:20L/min.m2*20m2(保护面积)*0.4h(灭火延续时间)—9.6 m3
6、水幕保护系统: 2L/Sm*3h*20m=432m3
对于目前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笔者以为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一、投资不经济。以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工程为例,其地下室储存了2600吨的消防用水(这里边还不包括生活用水),水池占地890平方米,光造价就增加上百万元;
二、用水不卫生。消防、生活水池在设计中常采用合建水池,在理论讲有利于水质经常保持新鲜。但在实际上,由于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量相差太大,如一幢高层或超高层的办公楼,它的消防用水(包括室内消火柱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贮存的专用水量是生活用水量的几十倍。而一般水在贮水池中要停留好几天或更多的时间,水中的余氯已经衰竭,细菌开始繁殖。这样的水质根本无法满足钦用水的要求;
三、管理不方便。每一幢高层建筑的地下都有一个这么大的消防水池,定期的水池、管道清洗将是物业管理人员的一大负担;
四、资源太浪费。消防水池的定期换水,无意中造成水源的浪费;
五、由于设计时已将高层建筑火灾时所有的消防及水量全部考虑并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导致设计人员往往把对如何将高层建筑内部设置的熟练可靠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室外其它消防水源连接的问题忽视了,导致火灾时消防水池的水一量无法供给,室外消防水源也无法及时补充进来。
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一、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条规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因此,做为城市的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就应当考虑到整个城市的消防水源的规划及建设,大到整个城市,小到街区、高层建筑群等的消防给水均应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为城市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提供的完备的消防水源,而不应将城市的消防水源零碎地分摊给城市中的每一幢高层建筑。尤其是室外消防用水量。相反,熟练可靠的消防给水系统如专用消防用水管道等才是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最应当解决的问题。
二、政府应加大消防投入,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城市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目前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一样拔地而起,如果每一幢高层建筑都因为市政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而来增大消防水池的容积,建造一个贮水将近1000m3的消防水池来储存火灾时的消防水量,这显然是不科学、不经济的。现代化的城市,就应具有完善的城市供水设备来保障城市的安全,如我国的香港,市政供水管就可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又如在我国个别地区对室外消防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自来水管网上吸水,它只须做好回流污染的措施,就能减去了消防水池构筑物,既节省了投资,又能防止水质二次污染产生,还可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剩余水压。因此,当高层建筑的室外市政管网的流量能满足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时,应当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室外的市政管网中抽水,因为发生火灾时,前来灭火的消防车也是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抽水。既然市政管网可以让消防车直接抽水,那么,也应该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抽水,何况,当城市内的某一幢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自来水公司应与消防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对市政供水的调度来保证着火建筑室外市政供水管的流量和压力的。当然,这关键还是需要政府加大消防投入,通过自来水公司来落实、完善市政供水管网,最终达到保证消防用水的要求。换句话说,取消每幢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池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相邻建筑、高层建筑群可以考虑合用消防贮水池。
这种作法应该说对建设方有利,为什么执行不下去,主要还是在规划以及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的一些具体规定上,使得这个问题变得很不好协调。因此,在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时应加强规划功能,有关市政、自来水、消防等就应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合理地规划控制,对邻近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并对共用水池进行合理地管理。比如,同一街区上的几十幢高层、超高层建筑,每一幢都在地下层设有一个1000m3左右的消防水池,如果在旧城改造时早作规划,在街区内规划出一个或两个大型喷泉(当然这类喷泉在水量、水质及火灾时的取水均应能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既节省了投资,又保证消防水源,同时在城市中增添了一道亮丽的生活景观。又如对邻近的两幢高层建筑则可分别设500 m3消防水池,将两个水池连通,中间用阀门分隔,平时便于管理,互不干扰,消防时打开阀门,合并使用。
四、设计单位应科学、合理地进行消防水量的设计计算。
高层建筑投资规模大,建筑使用功能复杂,使得对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防火安全的设计。我国如今经济还不发达,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因此,设计人员在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上应进一步明确的一点是高层建筑内部最大可能同时动作的消防灭火系统并不一定是大楼内所有的灭火系统全部动作。退一步说,因为系统功能不同,即使全部动作。也还是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所以设计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应结合概率进行科学的测算评估。而目前许多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基本上是高层建筑内所配置的灭火系统的用水量之和,这明显是不科学的。另外,设计还应充分考虑火灾时消防水池正常补水的几种可能,如正常的市政供水管网的补水,屋顶高位水箱游泳池及甚至空调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池内的水(在能保证不被动用的前提下)均可在利用之列。
五、增设高层建筑的进水旁通管,从市政给水管引入旁通管加大火灾时消防用水的补水量。
当城市内的某一幢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该允许周围建筑物的水压降低。这种作法便是在高层建筑从市政给水管接入的进水管上另外加设旁通阀,使得火灾时,打开旁通阀,市政给水管就能最大可能地给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补充消防水量。目前,这种作法已经在福州地区推广,但因其高昂的费用问题仍使开发商望而却步。
六、消防水池储水量的大小,与高层建筑所处位置、周围的消防水源分布情况及消防中队的位置有关。
对高层建筑而言,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应立足于自救,且以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为主,因此,消防水池应保证的是室内消防用水,室外消防用水除城市边缘市政管网不足的外,在市区中心的高层建筑建议可以不储存室外消防水。加之离消防中队比较近,火灾能得到及时控制,因而储水量可适当减少。相反,对于位于城市边缘的高层建筑,如其四周的市政给水管尚未成环状的情况下,消防水量就应严格按规范设计。
七、建议《高规》根据高层建筑的不同类别及实际情况对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给予修改。
因为消防用水量是根据火场用水量统计资料、消防供水能力和保证高层建筑的基本安全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消防装备先进程度、灭火作战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对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加上建筑设计人员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经验也不断丰富,因此,是否需要将每幢高层建筑的灭火延续时间都确定为3个小时,笔者以为值得探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3条中对火灾延续时间的分类应只是一种参考,更重要的是应从实际建筑物内部燃烧物的种类、火灾荷载及发生火灾、火灾蔓延的可能性、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完备及先进、自动化程度,加上使用人员的素质、熟悉程度及建筑功能、性质、物业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权衡考虑。有些场所虽然重要,比如高规一类的科研楼,如果只是对一些非燃的丁类物品戍类物品进行研究,建筑内燃烧物数量不多,火灾的机率不大,即使火灾,也不可能发生大面积蔓延,这种情况下,笔者以为可以将火灾延续时间减小,而不是3个小时,建议规范对此作出修改。
以上观点,纯属抛砖引玉。希望能从保证城市消防供水安全,降低高层建筑工程造价及方便管理,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最终达到经济、合理地设计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储水量为同行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技术的发展,体现城市时代特征的高层建筑亦进入繁荣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矗立于现代都市之中。随之而来的高层建筑火灾形势也越来越严峻。
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救,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将直接影响到火灾的扑救效果。而消防水池是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中的重要设施。因此,对于如何经济、合理、科学地设计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储水量,以及什么条件、什么情况的补水才算作火灾延续时间摧消防水池的补水量等的设计变得相当敏感且责任重大。如何把好这个尺度,这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之间的一个焦点。本文中,笔者将以规范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和具体工程的设计及消防建审工作实践,就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问题进行探讨,有些想法仍不很成熟,提出来供大家研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2条和7.3.3条对消防水池的设置及设计储水量作出了如下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对以上规范的规定,各个地区在理解及执行上有不同的作法。在福州市,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必须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原因是市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这显然增大了消防水池的容积;在厦门市,当室外给水管网能够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只须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设计的通常做法是:从不同进水方向的两根市政给水管上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地下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则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考虑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而在上海则允许部分在室外市政给水管网能满足火灾时消防用水的流量与压力的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自来水管网上吸水,而不需要再设置消防水池了。在我国其他一些地区,在室外给水管网能满足消防用水的情况下,也有仍然坚持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并储存足够的消防用水量。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和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作法,每一幢高层建筑都应设有一个消防贮水池。目前许多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比较全,火灾时设计消防用水量也相当大,如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每幢建筑都要设不小于864m3的消防水池(这里还不包括其它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如再加上水幕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发电机房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则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将大于1000m3),消防水池一般设在地下室,也有设在室外的,贮存着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如消防水池与生活水池合用,则水池的储水量还要加上整幢大楼的生活调节水量)。城市高层建筑大部分为宾馆、饭店及公用设施等综合性建筑,水池容积的大小和位置的确定直接影响着建筑总体布局和建筑面积的合理利用,也是设计中的关键问题。针对城市用地相对紧张的情况,大部分高层建筑都是利用地下箱式基础作为贮水池,这样可以节约地上部分,也充分利用了地下室也可使用的面积。水池及水泵房设于地下室也可满足水泵自灌,有利于消防水泵及时启泵,满足消防要求。
以我省福州市在建的某幢大厦为例(建筑高度99.8米,地下三层,地上二十七层,建筑内部设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幕保护系统等),设计在报审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的同时也报上了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计算书,消防水池的设计储水量由以下计算得来,共1629.6m3。
1、室外消火栓:30L/S*3h(灭火延续时间)=324m3
2、室内消火栓:40L/S*3h(灭火延续时间)=432m3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0L/S*1h(灭火延续时间)=108m3
4、代替防火墙的防火卷帘两侧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0L/S*3h=324m3
5、水喷雾灭火火系统:20L/min.m2*20m2(保护面积)*0.4h(灭火延续时间)—9.6m3
6、水幕保护系统:2L/S•m*3h*20m=432m3
对于目前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设计,笔者以为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一、投资不经济。以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工程为例,其地下室储存了2600吨的消防用水(这里边还不包括生活用水),水池占地890平方米,光造价就增加上百万元;
二、用水不卫生。消防、生活水池在设计中常采用合建水池,在理论讲有利于水质经常保持新鲜。但在实际上,由于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量相差太大,如一幢高层或超高层的办公楼,它的消防用水(包括室内消火柱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等)贮存的专用水量是生活用水量的几十倍。而一般水在贮水池中要停留好几天或更多的时间,水中的余氯已经衰竭,细菌开始繁殖。这样的水质根本无法满足钦用水的要求;
三、管理不方便。每一幢高层建筑的地下都有一个这么大的消防水池,定期的水池、管道清洗将是物业管理人员的一大负担;
四、资源太浪费。消防水池的定期换水,无意中造成水源的浪费;
五、由于设计时已将高层建筑火灾时所有的消防及水量全部考虑并储存在消防水池中,导致设计人员往往把对如何将高层建筑内部设置的熟练可靠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室外其它消防水源连接的问题忽视了,导致火灾时消防水池的水一量无法供给,室外消防水源也无法及时补充进来。
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一、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加强消防水源的建设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条规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因此,做为城市的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就应当考虑到整个城市的消防水源的规划及建设,大到整个城市,小到街区、高层建筑群等的消防给水均应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建设,为城市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提供的完备的消防水源,而不应将城市的消防水源零碎地分摊给城市中的每一幢高层建筑。尤其是室外消防用水量。相反,熟练可靠的消防给水系统如专用消防用水管道等才是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最应当解决的问题。
二、政府应加大消防投入,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城市消防供水的安全可靠性。
目前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一样拔地而起,如果每一幢高层建筑都因为市政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而来增大消防水池的容积,建造一个贮水将近1000m3的消防水池来储存火灾时的消防水量,这显然是不科学、不经济的。现代化的城市,就应具有完善的城市供水设备来保障城市的安全,如我国的香港,市政供水管就可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又如在我国个别地区对室外消防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自来水管网上吸水,它只须做好回流污染的措施,就能减去了消防水池构筑物,既节省了投资,又能防止水质二次污染产生,还可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剩余水压。因此,当高层建筑的室外市政管网的流量能满足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时,应当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室外的市政管网中抽水,因为发生火灾时,前来灭火的消防车也是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抽水。既然市政管网可以让消防车直接抽水,那么,也应该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抽水,何况,当城市内的某一幢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自来水公司应与消防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对市政供水的调度来保证着火建筑室外市政供水管的流量和压力的。当然,这关键还是需要政府加大消防投入,通过自来水公司来落实、完善市政供水管网,最终达到保证消防用水的要求。换句话说,取消每幢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池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三、相邻建筑、高层建筑群可以考虑合用消防贮水池。
这种作法应该说对建设方有利,为什么执行不下去,主要还是在规划以及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的一些具体规定上,使得这个问题变得很不好协调。因此,在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时应加强规划功能,有关市政、自来水、消防等就应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合理地规划控制,对邻近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并对共用水池进行合理地管理。比如,同一街区上的几十幢高层、超高层建筑,每一幢都在地下层设有一个1000m3左右的消防水池,如果在旧城改造时早作规划,在街区内规划出一个或两个大型喷泉(当然这类喷泉在水量、水质及火灾时的取水均应能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既节省了投资,又保证消防水源,同时在城市中增添了一道亮丽的生活景观。又如对邻近的两幢高层建筑则可分别设500m3消防水池,将两个水池连通,中间用阀门分隔,平时便于管理,互不干扰,消防时打开阀门,合并使用。
四、设计单位应科学、合理地进行消防水量的设计计算。
高层建筑投资规模大,建筑使用功能复杂,使得对设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防火安全的设计。我国如今经济还不发达,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因此,设计人员在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上应进一步明确的一点是高层建筑内部最大可能同时动作的消防灭火系统并不一定是大楼内所有的灭火系统全部动作。退一步说,因为系统功能不同,即使全部动作。也还是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所以设计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应结合概率进行科学的测算评估。而目前许多消防水池储水量的设计基本上是高层建筑内所配置的灭火系统的用水量之和,这明显是不科学的。另外,设计还应充分考虑火灾时消防水池正常补水的几种可能,如正常的市政供水管网的补水,屋顶高位水箱游泳池及甚至空调冷凝水、循环冷却水池内的水(在能保证不被动用的前提下)均可在利用之列。
五、增设高层建筑的进水旁通管,从市政给水管引入旁通管加大火灾时消防用水的补水量。
当城市内的某一幢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应该允许周围建筑物的水压降低。这种作法便是在高层建筑从市政给水管接入的进水管上另外加设旁通阀,使得火灾时,打开旁通阀,市政给水管就能最大可能地给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补充消防水量。目前,这种作法已经在福州地区推广,但因其高昂的费用问题仍使开发商望而却步。
六、消防水池储水量的大小,与高层建筑所处位置、周围的消防水源分布情况及消防中队的位置有关。
对高层建筑而言,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应立足于自救,且以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为主,因此,消防水池应保证的是室内消防用水,室外消防用水除城市边缘市政管网不足的外,在市区中心的高层建筑建议可以不储存室外消防水。加之离消防中队比较近,火灾能得到及时控制,因而储水量可适当减少。相反,对于位于城市边缘的高层建筑,如其四周的市政给水管尚未成环状的情况下,消防水量就应严格按规范设计。
七、建议《高规》根据高层建筑的不同类别及实际情况对高层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给予修改。
因为消防用水量是根据火场用水量统计资料、消防供水能力和保证高层建筑的基本安全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消防装备先进程度、灭火作战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对高层建筑火灾的扑救也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加上建筑设计人员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经验也不断丰富,因此,是否需要将每幢高层建筑的灭火延续时间都确定为3个小时,笔者以为值得探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3条中对火灾延续时间的分类应只是一种参考,更重要的是应从实际建筑物内部燃烧物的种类、火灾荷载及发生火灾、火灾蔓延的可能性、火灾扑救的难易程度、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完备及先进、自动化程度,加上使用人员的素质、熟悉程度及建筑功能、性质、物业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权衡考虑。有些场所虽然重要,比如高规一类的科研楼,如果只是对一些非燃的丁类物品戍类物品进行研究,建筑内燃烧物数量不多,火灾的机率不大,即使火灾,也不可能发生大面积蔓延,这种情况下,笔者以为可以将火灾延续时间减小,而不是3个小时,建议规范对此作出修改。
以上观点,纯属抛砖引玉。希望能从保证城市消防供水安全,降低高层建筑工程造价及方便管理,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最终达到经济、合理地设计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储水量为同行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前言:近几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高层建筑不断涌现,高层建筑成为了一个城市繁荣度的重要体现,由于高层建筑的自身特点,导致其也存在着不少缺陷,火灾就是高层建筑中常见灾害之一,据全国火灾统计,建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占比重最大, 因此,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工作是必要的,笔者就其消防设计进行了一番探讨工作。
1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主要成因分析
1. 1 消防设计措施不全、先天不足
国家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提供了规范保证。但此前一些老式的高层建筑在消防设施设计上存在先天缺陷, 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要求。部分建设单位干扰设计片面地根据满足自身需要和人为设想要求设计建筑布局, 相当一部分高层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一些单位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楼梯间不符要求等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些问题形成后就成了极难整改的痼疾, 成为重大火险隐患。
1. 2 消防设审不严、施工质量不高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作为建筑设审中的一项十分严格的工作。然而, 一些地区, 三边工程较为普遍, 建设单位为节省投资, 在施工过程中,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报审,审核未通过,工程已经建了一大半, 造成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一些高层建筑的施工方资质较低, 人员流动性大, 业务水平低, 特别是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 一些中标单位挂靠消防资质, 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 有些施工队伍为了赚取利润,暗地更改图纸,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影响建筑耐火性能, 以劣质次品充当合格消防产品, 给工程带来重大火灾隐患。
1. 3 建筑消防管理不规范
在高层建筑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人们往往忽视了对消防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现代高层建筑一般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防排烟系统等。发生火灾时, 上述系统均应做到联合动作。然而, 由于管理人员重视不够, 没有坚持对消防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 致使前期大力投资的消防设施老化、损坏, 形同虚设。等到发生火灾时, 消防系统无法发挥其应有作用。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应设有防烟楼梯或封闭楼梯,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上装有闭门器, 靠闭门器的作用防火门平时关闭,火灾时既方便逃生,又能有效地阻断烟气。然而, 有些高层建筑中的住户为了方便, 将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人为地敞开或是堆上物品,一旦发生火灾, 大量的有毒浓烟就会沿楼梯间扩散到上层,使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到地面。
2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设计隐患
2. 1 高层住宅避难层空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专家指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若超过消防云梯车能够达到的高度, 从大楼外面施救的可能性很小, 一般要依靠自救。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旅馆、办公楼和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由于楼层很高,人员很多,尽管已设有防烟楼梯等安全疏散设施, 火灾时其内人员仍很难迅速地疏散到地面。因此, 对超高层公共建筑在其适当楼层设置供疏散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和喘息的一块安全区即避难层或避难间, 是极为重要的。据调查, 国内建成的许多超高层公共建筑都设置了避难层(间), 一般是与设备层、消防给水分区系统和排烟系统分区有机结合设置。然而, 规定并没有对高层住宅的避难层作类似规定, 导致高层住宅避难层设置出现空白,存在极大消防隐患。
2. 2 消防取水口的设置及消火栓间距确定模糊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规范没有规定什么样的消防水池才供消防车取水, 使许多设计者把握不准。笔者认为出于三种情况考虑:
1)如果消防水池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 6m)内, 不管消防水池是否储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 都应设置取水口。因为设置水泵接合器的目的之一就是以备消防泵无法启动时使用;
2)如果消防水池不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 6m)内, 如设在地下三层的消防水池, 而水池又没有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 则无需设置消防取水口;
3)如果水池不在消防车的吸水高度( 6m)内, 而水池又储存了室外消防用水量, 则应设置专用消防取水加压泵, 从消防水池内直接取水, 向室外专用消防管网供水, 取水口可做成室外消火栓的形式,要求取水加压泵1用1备,双电源供电, 流量按设计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计, 扬程应至少满足室外消火栓栓口处10m水头压力。
2. 3 二类高层住宅消防通道的设计不明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 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且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因此, 对于此类的商业服务网点有两种情况, 一种为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那么如果每隔间内都设两个消火栓箱, 不仅投资巨大, 而且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有些设计人员采用门双阀双栓消火栓, 放置于两分隔墙的中间, 这样虽然保证了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 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首先, 不满足商业服务用房中对于/不开门窗洞口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的规定; 其次, 这种做法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因此, 对于此种商业用房, 可在每个隔间内设置自救式消防卷盘, 对初期火灾可自行扑救; 另一种为一、二层均为商业服务网点,可考虑在每层楼梯处各设一个消火栓,上下共用, 也可满足规范要求。在高层建筑设计中,还应按规定: 除18层及18层以下, 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 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 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结束语:高层民用建筑火灾事故研究工作, 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课题,有待各专业人员的共同研究。高层建筑的发展,是社会必然趋势,相信通过设计和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高层建筑中面临的种种问题都会被解决,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参考文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的设计来说,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解决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问题,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实际,就实践中如何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做了一些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在火灾中的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复杂,体量较大,但由于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街景及建筑学的需要,往往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附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用作商场、餐厅、营业厅、会议厅等。这无疑满足了城市规划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尤其对高层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诸多问题设计时稍有忽视,及易导致一旦高层建筑火灾对人员的抢救,扑灭火灾带来严重的影响。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现有的电梯往往由于停电,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设计有消防电梯或者是消防客运合用电梯,但在实际现实中供电多是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达不到双电源供电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设电缆等满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灾时往往也会导致断电。而多数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设计在建筑的筒体中部,火灾停电时往往无照明,消防电梯、疏散楼梯不能正常使用,给迎救人员、疏散人员带来困难。二是消防人员难以接近着火层扑救,由于人员在火灾时惊慌外逃,顺楼梯或下或上,与消防人员逆向行走。极大的导致人员阻设等因素,给抢救和人员疏散带来混乱。三是火灾时往往是烟气顺其楼梯间、电梯间、竖向的管导井、电缆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层建筑的烟囱效应,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迷漫疏散楼梯间、电梯间、烟气的毒性导致人员难以疏散。许多高层建筑火灾事例证明,一旦火灾时由于人员的求生欲望,往往会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鲜空气和寻求一线得救的希望。在这时唯一补救的措施就是科学的设计一个让消防员能扑救火灾的登高面。国内外,众多的火灾案例证明,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在实施救人员和灭火中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迅速抢救人员和扑救火灾,设计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确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保证在空间有效的操作范围和核实登高车的最小轻弯半径是保证消防人员到达目的地救人、灭火的关键。因此,高层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设计是保障火灾时抢救人员生命、逃生和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
二、现有标准和实际存在的设计缺陷问题
(一)现有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几次局部修订,对于及时总结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和火灾的经验教训,适应现代城市建设和新技术、新工艺的需要,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扑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内容上得到充分体现。现有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该条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时为保证消防车在扑救上能充分发挥作用。规范4.3.1条、4.3.4条、4.3.5条、4.3.6条、4.3.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越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以上条款,对消防车道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无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车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基本设计要求。
(二)存在问题。随城市化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断提高,给高层民用建筑扑救面设计带来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裙房的设计问题。在城市区域内的高层建筑,多为追求商业价值,建筑裙房设计多在四层左右,由于裙房作商业用途,每层层高净空多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过防火规范5米要求,多数裙房的进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墙问题。城区内的多数高层建筑,为达到设计美观,协调繁荣城市的效果,许多高层建筑均设计有幕墙,尤其是设计玻璃幕墙且作为消防登高面考虑。三是登高面一侧、直通室外的楼梯或 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设计问题。临街高层建筑底层均设计为商铺。当考虑作为登高面时,而多数设计为追求商业价值而规避设计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往往将疏散楼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侧。四是消防车道的设计问题。城区内的高层建筑为充分利用当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铺的价值,许多建筑将消防登高扑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侧。然而,对环形消防车道和回车场的设计更多的是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能满足消防车辆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车库出入口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叉处的设计问题。城区内多数高屋建筑均设计地下车库,而地下车库的出入道又多为利用高屋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引入地下,在设计时往使得消防车道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车道连接交叉外出现坡度及倾斜面。许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车道较短时,在环形消防车道上形成的坡度倾斜面更大,影响或无法满足消防车辆的行驶。六是幕墙下设计室外消火栓等问题。高层建筑临街面往往设计有装饰幕墙,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临沿街设置。稍有忽视,很容易将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墙之下,一旦火灾幕墙坍塌,严重影响消防车吸水、供水等扑救。七是登高消防车场地的设计问题。许多高层建筑对登高消防车辆的操作场地考虑不周,多数仅以环形消防车道宽度来考虑。以此宽度作为登高消防车的场地,将远远不能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要求。
三、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为发展,以创新思想、合理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扑救面的问题非常重要。以下为作者结合现有的规范、标准在工作实践中针对存在问题与读者作共同探讨。
(一)临街登高面外墙设计。建在市区或商业街的高层建筑,当确定其临街一面作为消防扑救登高面时,其优点是可以充分利用临街一侧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车的场地需要,但特别要注意,设计时要避免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外墙设置玻璃幕墙。由于幕墙的设置增加了建筑外观美的效果,对装点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设计思路上考虑采用较多,但往往一旦火灾,会给消防扑救带来极为不便的后果。火灾证实,玻璃幕墙在火的作用下会炸裂和塌落,导致消防人员扑救火灾时无法靠近建筑。同时、一旦幕墙下设计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灾时由于幕墙的塌落下掉。这些灭火设施将无法使用,也容易导致扑救人员的伤亡。在临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顶层还应避免设计霓虹灯之类的大型商业广告和其它影响消防登高扑救的景观设计。登高面一侧还应避免过多的凹凸造型,影响登高消防车登高平台靠近各层门窗、洞口。
(二)登高边长、裙房、疏散楼梯与出口设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我们在进行消防设计时要尽力考虑规范的强制规定。其意义是登高边不应小于1/4周边长度且不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筑、多边形平面的建筑应考虑满足一个长边的长度作登高扑救边;其二是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必须设置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这一规定是确保一旦建筑火灾时能保证人员及时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车扑救的需要,在实际设计中,城区的高层建筑为节约用地,往往将登高面和登高场地的布置多与商业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侧一同考虑。但是,许多处于繁华的商业区、商业街、步行街的临街面的商场、门面商业价值又使得房开商或设计时规避在这一侧面布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笔者认为,如果设计直通室外的楼梯确有困难,在考虑消防安全 经济价值的综合因素上,每栋建筑最基本的设计要满足有一个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于登高面一侧、且设防火挑檐,同时各层宜设外挑阳台,否则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其三,是对裙房高度和进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证登高消防车曲背靠近高层建筑施救的需要。城区内多数高层建筑裙房都为商业使用。设计都在二到三层不等,有的大型商场一层高度即达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于5米,确有不少困难,因而在登高扑救一面的设计时要尽量满足规范要求,在高不超过5米的裙房时,可考虑进深在四米范围内的裙房设计,一旦裙防高度超过5米时,在登高扑救面一侧,可不设计凸出裙房,以达到规范要求。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逐步稀缺,高层建筑已逐渐成为城市建筑的主体,并朝向多功能化、大型化方面发展。高层建筑的出现为城市增加了活力和生机,但同时高层建筑的防火工作也日益严峻。大量的火灾事故证明,在火灾事故中,大多数人员伤亡都是由于吸入烟气造成窒息或中毒死亡,对于高层建筑来讲,由于建筑层数较高,人员逃生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住户的生命安全。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必须要做好消防防火设计,尤其要做好排烟设计。
二.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机械防烟设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高层建筑消防防火设计中,部分正压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和送风口的尺寸无法达到规范的要求,导致送风口的实际送风量无法满足设计的需要,门洞位置的风速几乎为零。导致此类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包括:(1)选择的风机机型不合理。(2)送风管道的阻力较大,导致风压损失较为严重。(3)送风机风口的位置设置不合理,送风口的设置不符合要求。(4)机械排烟设施的排烟量无法达到规范的要求。(5)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排烟口和排烟风机未实现联动。(6)机械排烟设施相关部位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置。(7)机械加压送风风量设计不合理。部分单位为减少资金投入,对空间的计算不够严格,导致风量无法满足空间的需要、排烟功能无法达到应有效果。
2.自然排烟设施无法达到排烟要求。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指出,建筑高度低于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高度低于100米的民用住宅,需要设置自然排烟系统。自然排烟系统建造具有经济性,设置较为简单,维护比较方便。但是在高层建筑自然排烟系统设计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自然排烟窗位置设置不合理。从自然排烟窗的排烟效果进行考虑,一般要尽量设置在靠近屋墙上部的位置,部分建筑设计中为了保证外墙的美观性,将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在墙的下部或中部位置,由于位置设置不合理,不利于自然排烟效果的发挥。(2)排烟窗的面积不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排烟窗的开窗面积,在消防设计中设计人员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实施,计算方法不合理。部分工程将固定窗的面积计入排烟窗面积之内,以至于自然排烟窗的面积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导致排烟效果不佳。(3)排烟窗安装不合理,高度位置影响开启的便利性。开启时较为困难,不利于火灾情况下逃生人员展开自救。
3.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问题产生的原因。
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出现的各类问题,主要是由于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相关规定不熟悉或未严格实施所导致的。在部分设计中,往往将消防排烟系统纳入暖通设计,划为空调系统类。即便在设计中设计了排烟送风系统,通常都和空调系统及通风系统混杂在一起,而未单独绘制施工图。由于对排烟设计的重视度不够,导致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无法满足高层建筑防火的需要。
三.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
1.建立独立的防火排烟系统。
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系统属于直接接受消防中心控制的独立系统,其自身有独特的功能。系统构造主要包括风井、风管、送风风机、排烟风机、排烟防火阀门、联动系统和风口等设施。将防火排烟系统和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独立开来,和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平等对待。高层建筑消防防火设计过程中要重视排烟系统,依据建筑设计相关规范和要求,从暖通图中将消防排烟系统独立出来,形成单独的消防防火排烟图。重点做好防火排烟系统的设计,以确保高层建筑防火排烟的实际效果。
2.排烟系统参数的设计。
(1)合理划分防烟分区。高层建筑相关管路一般都是有序且紧密的分布着,为了建筑美观性采用吊顶的形式将消防系统隔离开来。在设计过程中一般都会在吊顶下挡烟垂壁来划分防烟分区。在房间的整体高度中,挡烟垂壁高度约为0.5米左右,所占空间较大。为了建筑装饰的美观,要设置活动型的挡烟垂壁,平常保持收起状态,在火灾时联动自动下垂。设计过程中划分防烟分区时,不得跨越划分的防火分区。
(2)合理选择排烟的方式。
为了满足高层建筑消防防火的需要,确保排烟系统具有较好的排烟效果,要选择合理的排烟方式。结合高层建筑防火需要,可选择机械排烟方式进行排烟,在进风和排烟过程中,能够形成对流循环系统,排烟效果较好。
(3)合理布置排烟口。
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采用机械排烟系统,其排烟效果主要受到排烟口的位置布置和尺寸影响。由于造成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一般都位于房间的上部,因此要在顶棚平面或者距离顶棚较近设置排烟口,设置的排烟口最小面积应超过0.04。为了避免排烟口过多吸入下部空气,确保排烟量不减少,不宜将排烟口设置在较低位置上。为避免排烟口卷入大量的空气,导致排烟效果的降低,因此要注意排烟口的风速,一般情况下要将排烟口的风速控制在5~9m/s。排烟口布置过程中,为避免排烟口和房间最远点的水平距离过大,导致无法吸入远处的烟气,因此要将排烟口和房间最远点的水平距离控制在30米以下。同时在疏散出口的附近不能设计排烟口。设置排烟口时要确保排烟方向和火灾时人员疏散的方向相反,避免造成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时吸入大量烟雾。
(4)机械排烟系统设计要点。
机械排烟方式主要包括负压机械排烟方式和全面通风排烟方式两种。高层建筑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时,在系统设计过程中,位于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应该按照防火分区进行合理设置,位于走廊位置的机械排烟系统要进行竖向布置,要将机械排烟系统和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分开设置。排烟口平时保持关闭状态,应设置自动或手动开启装置。排烟口设置在顶棚上时,同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要保持1米以上。位于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和最远点的水平距离要控制在30米以内。排烟支管上应当设置在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够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设置的排烟风机应保持在280℃内能够连续工作三十分钟。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确保任一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都能够自行启动,以确保排烟效果。
四.结束语
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是消防防火设计的重点,同时也是保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排烟系统设计时,要合理划分防烟分区,选择合理的排烟方式,合理确定排烟,补风量,做好排烟口的设置,确保排烟系统在火灾中能够发挥正常作用,以确保建筑安全,为人员疏散提供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杜毅.高层建筑消防防火排烟设计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3,(29):235-235,236.
[2]郭秀艳.高层住宅消防设计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32(9):990-992
Abstract: nowadays, our country economy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top, tall building design get more and more people of all ages. However, because high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interior decoration, personnel is more and more fuel structure is more complicated, so these will give high building stylist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design provided many of the problems needing attention. One fire and safety evacuation problems in the design of high-rise building security is an important and indispensable part. This paper mainly in high-rise building engineering design of the fire and safety evacuation problems on analysis.
Keywords: high building; Safety design; Fire; Safe evacuation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特点及现状
从现代高层建筑的自身特点来说,消防安全方面的不利因素有以下几点:
1.火险因素多,高层建筑功能复杂,必然存在可燃物质和多种火源;高层建筑设备繁多,引起电器火灾的可能性大;高层建筑二次装修频繁,采用易燃材料、施工质量等都形成火灾隐患;高层建筑遭受雷击的机会多,有可能因雷击起火。
2.火势蔓延快,高层建筑内各种竖井林立,火灾时烟雾火势被吸进竖井很快向上扩张,形成烟囱效应;高层建筑越高,所承受风力越大,加快火势蔓延。
3.救火难度大,高层建筑较高,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一般的地面消防车和移动式消防登高设备功能,都难以直接协助高层建筑火场供水工作,不能满足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供水需要和登高疏散抢救的要求。
4.疏散困难大,高层建筑内人员集中,人员数量多而复杂;建筑层数多且路径复杂、疏散距离长等都增加了火灾时疏散的困难。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存在的问题
1.高层住宅存在避难层“空白”
有关专家指出,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若超过消防云梯车能够达到高度, 从大楼外面施救的可能性很小, 一般要依靠自救。而在高层建筑中设避难层是实施自救的有效方法之一。然而《高规》只规定了公共建筑的避难层设计, 对于住宅未做具体要求。由于考虑到造价成本高、影响建筑结构设计、影响住宅容积率等因素, 使得虽然高层建筑不断增多, 但高层住宅避难层设置出现“空白”。
2.消防通道问题
①由于建筑密度太大,空地率较少,应设置消防车道而没有设置, 或者由于开发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缩减防火间距, 严重影响了安全疏散与火灾扑救工作;
②居住区的高层建筑, 虽设置了消防车道, 但没有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没有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③小区为了防盗和便于管理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在小区安装了永久的挡车柱, 消防车不能顺利通过。
3.幕墙问题
高层建筑有许多采用玻璃幕墙作外装修。但有些人认为玻璃幕墙平时造成城市中光污染, 火灾时是上下蔓延的通道, 同时玻璃坠落, 对下面人员造成很大的威胁。
4.建筑墙体上消火栓箱带来的问题
很多设计中将消火栓箱直接镶嵌在墙体里, 导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符合规定。隔墙和防火墙都有各自的耐火极限的要求, 但是在很多设计中没有注意到建筑与给排水设计的结合。
5.储备能源的安全问题
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 采暖空调和热水供应等冷热负荷越来越大, 建筑物所需锅炉, 热水器, 直燃机等燃油、燃气设备越来越大, 耗油、耗气量成倍增加, 它们的合理设置和储油、配气的防火安全设计, 是待解决的消防技术问题之一。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问题解决途径
1.重视“避难层”在消防自救中的作用
现在我国的高层建筑避难层设计重视不够。笔者认为我们应考虑在高层民用建筑中设计“避难层”的必要性,同时考虑把自动化控制应用于现行的避难层防烟系统, 实现防烟系统的智能化。从而也解决了我国现存的由于风口位置不当, 使的大量烟气从风口进入避难层的问题。
2.消防通道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方面是在各座高层建筑区内至少要保证两座以上消防疏散楼梯和对外的消防安全出口;另一方面是可以在各座高层建筑间开设相互连通的消防安全出口,确保各座大楼之间能够互相疏散;再者是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是指供消防登高车操作中扑救火灾和营救人员的建筑垂直面,实践证明,合理的设置消防登高面,对高层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在消防登高面一侧,必须结合消防车道有效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便于消防登高车一次就位迅速靠近建筑物展开施救工作;最后是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应确保在数量、宽度、形式上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3.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在消防设计时, 一是各功能区内至少保证两座以上消防疏散楼梯, 并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 二是各防火分区内也要保证两个以上的消防安全出口; 三是可以在功能分区或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开设相互连通的消防安全出口,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各功能分区和防火分区之间互相疏散;四是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在数量上、宽度上、设置形式上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五是在各安全疏散的楼梯、出口、走道等位置设置应急灯和疏散诱导灯。
三.高层建筑安全疏散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迸发而出,城市中的高层建筑逐渐向高空延伸,高层建筑建筑结构复杂多样,高层建筑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内部充满的各种电器智能设备,这样也使在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旦发生火灾,要能有效的保证高层建筑内人员的防火安全通道畅通,实现人员的安全疏散,同时要排除火灾隐患,做好对火灾的预防,从根源上杜绝火灾,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高层建筑的特点及安全隐患
(一)高层建筑的主要特点
高层建筑是现在社会发展的产物,为现代经济社会带来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高层建筑层数多,各功能齐全,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人口的相对集中,提高人们工作生活及商品交易的便捷性,高层建筑能容纳不同部门和单位在一起工作生活,在高层建筑的内部能实现纵向和横向的部门联系,高层建筑在不断发展中将建筑空间向天空无限延伸,在城市中心中减少城市建筑用地的使用。
(二)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
高层建筑体量大,建筑层数多,建筑内部的结构极其复杂,各种设备线路复杂交错,在发生火灾情况下,火势蔓延迅速,火灾危害大,在高层建筑相对封闭的空间中,会造成高层建筑人员疏散逃生方向感丢失,火灾产生的烟热无法及时排出,造成火势更加难以控制,这些建筑结构造成的安全隐患会在灾害发生时使人们的逃生机会变得更加渺茫。
二、高层建筑火灾致因因素
(一)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不足
我国对于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中存在缺陷,在很多早期建设的高层建筑中缺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建筑设计中未结合实际的建筑使用情况,或是未通过相关部门色检查就进行的施工建设,改变了原来的设计理念,在后期施工改变了高层建筑的防火设备设施。造成火灾安全隐患。
(二)可燃物较多
高层建筑中可燃物过多会加剧火灾发生的概率,现在的高层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一般都是为可燃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高层建筑整体的美观,但同时也增加了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一旦起火,火灾沿着装修装饰材料蔓延迅速。在高层建筑的整体结构中给火灾扑灭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不完善
高层建筑内部要做好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做到系统维护和消防管理到位,消除火灾隐患。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的维护需选择专业的部门单位,明确各自的责任制度,消防设施的配备可能因为经费问题未进行合理完全的配置,与此同时,在消防安全管理中会因为缺乏统一的管理目标,而造成管理机制的混乱,各部门间存在严重的分歧,没有在消防安全上形成一种凝聚力,导致了在高层建筑中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落实不到位,增大了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疏散和扑救难度较大
高层建筑中人员相对集中,紧急疏散时容易出现拥挤踩踏事件。高层建筑的体量和面积较大,火灾发生时火势蔓延迅速,在电梯不能使用的情况下,人们都涌入楼道,在狭小的空间内,造成安全疏散难度的增大。与此同时,对于扑灭高层建筑引发的火灾,火灾面积大,蔓延迅速也给扑灭工作造成难度。特别是在高层建筑设计施工中,忽视了对消防设施的严格控制施工,在建筑内部的消防给水压力满足不了高楼层的灭火需要,同时对消防员的挑战也是很大的,在不断的灭火中需要极强的体力和耐力,与此同时在不断的疏散群众中进行各楼层的火灾扑救,特别是在高层建筑设计建造中使得的水枪设备打不到建筑内部,这也对火灾的扑救造成极大的难度。
三、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对策
(一)规范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设计
在对高层建筑进行先期的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预防火灾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对不同的高层建筑要结合实际的功能要求,严格按照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防火要求和安全疏散路线进行详细的设计。对于建筑装修材料尽可能选择耐热性、耐水性好的。引进先进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实现高层建筑与临近消防的联系,一旦发生火情,消防部门能第一时间知道并及时做出反应措施。高层建筑的基本结构要能有足够的耐火功能,在合理的位置安排避难所,进行防火分区建设,在对安全疏散中增多疏散手段,规范实现合理的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设计。
(二)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设施管理工作
在日常生活中不断进行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居民防火安全意识,从根本加强人们的消防防火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进行消防和逃生方法演练,不断强化实现选择正确的逃生方向和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逃生路线节约逃生时间。与此同时要做好高层建筑内消防工作的管理,消防人员要严格掌握高超的消防技能,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和监控,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包括结构安全、设备更新等,其设备一般都有定期的维修检查制度。对于消防设施,实现定期检查维修,将每一个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落实到人,在发生火灾时因此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一系列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泵、消火栓,要保证有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制定严格的检查反馈体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的高效合理。针对高层建筑制定合理的消防方案,在发生火灾情况下,及时提供相应的火灾扑灭和人员疏散指导。对相关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证每一个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在火灾发生时做出重要的贡献。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现代的高层建筑,不仅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要综合考虑消除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在居住使用者的意识中预防和防范火灾的发生,同时统筹各方面消防部门和高层建筑的使用单位,预防各种可能发生的高层建筑火灾情况,将火灾隐患和可能的破坏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高云,张浩,弋俊楠. 高层建筑火灾致因因素分析与防火安全对策[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06:149-153+3.
[2]王鑫. 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分析及对策[J]. 安防科技,2010,03:49-51.
[3]吴忠刚. 高层建筑火灾致因因素分析与防火安全对策[J]. 安防科技,2010,08:52-55.
关键词:高层建筑 消防设施 管理
人民网重庆视窗2008年l1月9臼电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消防总队获悉,重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已经结束,其中有5650栋高层建筑存在隐患,已超过全市高层建筑总数量的一半。据统计,目前,重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总共有8664栋.数量仅次干上海,位居全国第二。在这些建筑中,高度超过l00米的就有84栋。在今年下半年,重庆开始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夫检查。在历经近半年的检查中发现,有565O栋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22706条。
以上报道只是重庆市的现状,这种现状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会存在。今年国外和国内也发生了几起高层建筑火灾,所幸没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是一种侥幸,只要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不彻底解决,火灾随时会发生。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裸露。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2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整改对策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0号令等法律法规,就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艾务,努力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高层建筑涉及多家产权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时,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自责仟,共同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房地产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备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同时,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自主管理,严格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
人民网重庆视窗2008年l1月9臼电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消防总队获悉,重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已经结束,其中有5650栋高层建筑存在隐患,已超过全市高层建筑总数量的一半。据统计,目前,重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总共有8664栋.数量仅次干上海,位居全国第二。在这些建筑中,高度超过l00米的就有84栋。在今年下半年,重庆开始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夫检查。在历经近半年的检查中发现,有565O栋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22706条。
以上报道只是重庆市的现状,这种现状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会存在。今年国外和国内也发生了几起高层建筑火灾,所幸没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是一种侥幸,只要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不彻底解决,火灾随时会发生。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2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整改对策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0号令等法律法规,就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艾务,努力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高层建筑涉及多家产权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时,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自责仟,共同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房地产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备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同时,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自主管理,严格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