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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主要环境问题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06 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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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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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D85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19-008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19.04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的发展速度是有目共睹的,而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矿产资源的开采。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我国矿业开采由于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对矿产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使得矿产资源浪费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虽然当前很多新建的大中型矿山采取了若干保护措施和生态重建手段,但是旧有矿山的生态环境仍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深入地剖析矿业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开发与保护并举目标,对于促进矿业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积极意义。

1 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1.1 矿山生态环境防治面临的挑战

除却新建的大中型矿山,旧有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基本形成,并且面临着愈发严峻的挑战,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治理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难度也越来越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矿产需求也必将不断增加,这也就决定了采矿活动不会停止,反而会继续增强。但是对于旧有矿山来说,其生态环境问题本就十分严重,一旦加大矿产资源的开采力度,那么必将出现新老问题的叠加现象,使得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难度增大;第二,集体和个体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仍旧无法彻底解决。集体矿业和个体矿业在20世纪80年代异军突起,有力的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乱采滥挖、冶炼工艺落后等问题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影响。近年来,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个体矿业的整合力度,但在短期内个体矿业和集体矿业仍将持续对矿山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第三,需要处理的矿山三废越来越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排放的三废既是重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导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主要因素,矿业开采过程中三废的排放量本就很大,再加上旧有矿山对其处理的忽视,使得矿山三废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1.2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矿业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矿石采掘、选矿和冶炼等环节,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方式和产生的环境问题也是多方面的。目前比较常见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四种:第一,对土地资源的破坏。上文中笔者已经论述过在矿业开采的过程中三废排放量是很大的,以废石为例,每生产一吨金属或者煤炭,往往会产生上百吨的废石,如果没有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那么这些废石必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此外遇到暴雨天气,废石废渣又将成为泥石流发生的新物源条件;第二,对空气和地下水的破坏。当前矿业开采中对空气和地下水破坏最为严重的是硫化工和煤炭。其中煤炭采矿业排放的废气多为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对空气污染严重,硫化工生产则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及汞、砷等有害物质,对地下水污染严重。当然,其他类型的采矿业也会或多或少地对地下水和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第三,地表景观破坏。近年来,因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沉降、地裂等灾害在矿山时有发生,对矿山地表景观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例如露天采矿导致地表植被破坏、山坡滑动,采矿淘金破坏河道等;第四,对水循环系统的破坏。疏干排水是采矿中常见的一种行为,其往往会导致大面积的地下水位下降,进而使得区内泉水干枯、河流流量锐减,改变了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循环条件,使水环境发生变异甚至恶化。

1.3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导致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个因素:第一,计划经济时代对矿山生态环境的忽视。除却当前新建矿山之外,旧有矿山基本上都开始于计划经济时代。在当时特殊的社会经济背景下,一方面当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矿业开采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做出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又快又好”仍是经济发展的主流思想,使得矿山企业的工作重心在矿产资源的开采量上而不是生态环境的保护上;第二,市场利益的驱动。进入21世纪之后,国家开始逐步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经济发展理念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再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实践中仍旧有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采用非常简单、粗放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在开发的过程中也不愿加大投资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从而使得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愈发严重;第三,政府管理的不到位。一方面当前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旧不够健全,各级政府也没有针对性地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和政绩,对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视而不见,使得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第四,社会环保意识淡薄。矿业开采虽然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矿山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当地群众的环保意识较为淡薄,再加上新闻媒体和宣传对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报道较少,使得矿山生态环境防治工作难以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

2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是多年形成的,问题积攒较深,涉及的矛盾较多,因此在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防治时不能采取单一的治理措施,要在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的基础上综合采取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政策手段等多种措施实现对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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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可持续发展战略既要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又不能危害到后代人发展的需要,是一种细水长流的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内涵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发展的需求,人类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经济不断发展的需求,这些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要优先考虑。另一方面就是对人类过度需求的限制,经济的发展和需求不能过度,要考虑到自然资源的承受力,人类的发展离不开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不可过度地开发自然资源,这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悖。人类的发展要和自然环境相适应,无限制的开发,发展就不能持续。

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意义

为了缓解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迫在眉睫。当前的环境问题不是某个国家,某个地域的局部问题,而是世界性问题,一系列资源、环境、人口和发展的问题急需解决。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是为了解决环境问题,人类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与自然环境密不可分。我们必须与自然协调发展才能持续发展,许多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也表明了,不注重环境的保护,到头来是要吃苦头的。等到治理环境的时候,花费的代价是高昂的。我们要吸取教训,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稳步前进,环境保护是重要的思路。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我们在尽量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给子孙后代留下发展的自然资源。我们知道,自然界的许多资源是不可再生的,用一点儿少一点儿,因此,在发展当前经济的同时,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可忽视。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尽量做到多利用,少排放,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三、当前的主要环境问题

(一)环境的主要功能。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因素之一,人类活动的开展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环境是人类开发的对象,是推动人类发展的基础。环境的主要功能有两个方面:第一,为我们提供各种自然资源,为我们进行工业、农业、生活等活动提供保障,我们的一切活动都直接或间接与环境有关,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我们社会发展的速度。当环境的供给能力达不到人类开发的速度时,人类的发展就很难持续。第二,容纳、降解人类活动中产生的副产品,环境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人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废弃物都排放到环境中,环境通过自身的能力降解了这些废弃物,但当废弃物排放量过大时,就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的质量就会不断下降。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环境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持续不断发展。面临当前比较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们必须加强环境的保护。环境问题是人类的生存发展受到了环境改变的一些不利的影响,产生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然因素,另一方面是人为因素,主要的环境问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当前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自然因素导致的环境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环境本身改变引起的,没有人为参与或者很少有人为参与。这类环境问题对人类是有一定的危害的,比如:地震、滑坡、台风、洪涝灾害等恶劣的自然现象。这些环境问题是经过长时间的累积产生的,破坏力大,对人类活动的影响较大,面对这些灾害我们需要做到提前预防,尽量减少对人类的危害。

2.人为因素导致的环境问题。这类环境问题也可以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是当前主要的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的过度开发活动引起周围环境的恶化现象。人类在发展过程中,过度注重经济的发展和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无休止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违背了自然规律,破坏了生态环境。主要表现为:过度砍伐树木导致的森林覆盖率下降;过度放牧破坏了草原的生态,导致草原生态退化,甚至恶化为荒漠;过度捕杀动物,导致许多动物濒临灭绝;过度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面下沉,造成地下漏斗的形成;过度开发耕地造成的水土流失等。还有许多不合理的开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很多自然景观遭到破坏。次生环境问题还包括人类对大自然的污染问题。因为人类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不断将有害的物质排放到环境中,超出了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的系统结构发生了恶化,造成了环境污染。当前的环境污染主要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如今污染的现状已经影响到了我们自身的活动,最近几年雾霾的频发,高发,水污染事件的不断曝光,都威胁着我们自身的健康。长此下去,经济发展无从谈起。

四、运用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受到不断关注的原因在于,环境不仅影响了当代人,还影响到后代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非常必要。可持续发展是绿色的发展,既要注重经济效益的增长,还要保证环境的优化,是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环境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了以往粗放式的发展形式,逐渐转变为集约型生产方式,清洁生产,以保证生态的完整,无论是可再生或者是不可再生资源,都要做到有效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人类进步的要求,在我们享用自然馈赠的资源时,也要保证后代人的需求。我们留给后人的不仅是物质财富,还要有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无论科技如何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空气、水和土壤等自然资源是不能破坏的。当前我国的科技水平超过了历史的任何一个时期,综合国力也得到了不断提升,步入了世界大国行列,同时,环境的问题也是很严重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是改变过去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科技的进步,这种杀鸡取卵的方式已经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我们要认清自己并不是大自然的主人,只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且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旨就是保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离不开自然资源,长远来看,社会的进步不是某一个时期完成的,是千百年人类不断发展的结果。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必然选择,是解决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

五、结语

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需要,利用自然,改变自然的行为是人类的权利。但是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义务,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环境就是人们的义务。我国当前的经济水平已经步入世界前列,但是环境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不可否认,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来说,由于破坏度大,治理工作还需要多年的不断努力。现在应该做的是补偿环境,帮助其更快恢复原有生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改变了以往的生产模式,做到让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作者:康军刚 单位:行唐县环境保护局

参考文献:

[1]丁少洪.我国农村生态环境评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思考[J].文史博览(理论),2009,6

[2]吴明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J].发展研究,2004,9

[3]田婧,唐继平,王峰.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导下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J].金卡工程,2010,14

[4]赵勇.中国环境保护中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问题[J].吉林地质,2002,21

[5]彭珂珊.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问题的战略性思考[J].四川林勘设计,2003,1

篇3

什么是环境?环境是指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等。而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由于特殊的国情,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在市场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方案。本人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作一下探讨。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环境问题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不同的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垦荒地,滥伐林木、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等等。另一种就是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迅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也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当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到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人类所面临的新的全球性和广域性环境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全球性广域性的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现代环境问题引起全球性的环境危急,最为严重的问题包括: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等。1998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高达2100万吨,是世界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一些大城市儿童大约有十分之一患有哮喘病,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大气环境的严峻状况。2003年春天,一场突如其来的SARS狂潮让全世界30余个国家和地区身陷其中,8000余人感染,700余人丧生。这次突发性公共环境污染事故与我们生存的生态环境遭受大规模破坏有着密切联系。

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环境问题在我国如此的严重,究其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地理因素,亦有经济、人文社会等因素,而且我们国家的具体国情又使其具有特殊性,下面本人将分别进行一下具体的阐述。

(1)经济因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环境方面同样适用。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这个阶段正是生态环境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因而我国在这一时期承受的生态环境压力会更为沉重。

第一,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恶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极大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对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也会随之高速增加。然而,由于国民经济尚处在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转型时期,人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其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造成环境的极大破坏;我国近年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呈几何级数增长。

第二,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发展所追求的是高额利润,是相对少数人的利益,而环境保护则是多数人的利益,二者是对立状态,法律对这种显性冲突的社会关系,比较容易做出规范。而我国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利益的主体和环境利益的主体具有统一性。但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的农民为“脱贫致富”,宁肯容忍环境污染对国家、所在集体和本人的损害。对此,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但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既是冲突调解者,又常成为冲突的一方(地方利益),违法阵营庞大,法律执行的难度极大。

(2)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社会的原因,我国的环境问题,从现行的角度看,这方面的因素影响更为巨大。

第一,我国人口众多,环境的资源压力大,环境问题与人口有着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人口增长应有一个适当比例,人口问题与环境问题是当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庞大的人口数量极快的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可以这样说,我国的人口问题是短时期内很难扭转的最大社会问题之一,这是用不着忌讳的。人口问题导致了我国资源的绝对短缺,因而往往出现了对资源的无节制开发的现象,这种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给我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第二、由于人口不断增长造成了另一个严重问题,那就是城市化问题,现在世界上所有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城市化过快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也不例外。由于城市建设占用了大量耕地,毁坏了一定的森林和草地,给城市化还带来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拥挤、住房紧张、污水处理不当、供水不足、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垃圾污染、土地荒漠化和人民健康受到损害等。人口城市化的过快发展使生态受到破坏,使环境不断恶化。

第三,公众环保意识普遍较差。

“所谓环保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目前我们国家的大多数人对于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据调查,国民对于环境状况的判断大多是态度中庸,无敏感性,对许多根本性的环境问题缺少了解,甚至是根本不了解,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社会公众不愿意主动地去获取环境知识。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部联合进行的对全国公众环境意识的调查报告得出的结果是,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还都处于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较弱,我国公众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型的特征,政府对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这些大量的调查中,可以看到,我国国民的环保意识总体水平普遍较低。一个国家的国民环保意识如此,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是怎样的一个状况了。

第四,环境问题与贫困等其它的社会问题交叉在一起,又有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当今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们可以归纳出这样一点,富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污染物相关的环境污染,而穷国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比较容易得到防治和恢复,而后者的防治和恢复则要困难的多。我国的环境问题也有类似情况,在平原、沿海及大城市等经济发达的地区,环境问题主要以环境污染为主,如今经过不断地治理正在不断有所缓解;而西部相对贫困地区,环境破坏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十分严重,且日益呈现出环境问题与贫困同步深化,形成恶性循环的趋势。

二、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包含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本人就对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作以下几点探讨即对我国环境问题作几点法治化的思考:立法观念的转型与立法实践的加强、执法与司法的改进、法律监督的强化、公民环保意识与守法观念的加强、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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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环境问题的表象

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并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新型污染与旧有污染交织以及工业及城市污染转移等对各环境要素造成的污染1,以及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壤退化、荒漠化等生态破坏。而相对于传统的社会结构较为稳定的农村社区,处于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区在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面临着更为重大的挑战。

首先,处于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更是在这里得到充分的体现和运用。而现代农业技术不可避免的会增大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其次,处于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人们的收入水平也达到一定的高度,传统的生活方式受到冲击,城市中的生活方式正在逐渐深入到乡村社会,而这也会带来更多的生活污染,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环保设施却没有同步建立起来,加剧了污染的恶化。

最后,处于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各种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其中不乏一些从城市或者其他发达地区转移而来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而这些企业往往规模较小,资金和技术力量都很薄弱,根本无力把环保纳入其生产过程之中,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二、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环境问题的法治原因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在200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完善、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是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但笔者认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既涉及到农村自身的长远发展也是整个国家环保事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治,为此,必须要厘清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法治原因。

(一)农村环境保护法治理念的缺失

理念2是指理性的观念。理念的力量来自于对理念的理性把握与运用。农村环境问题的依法治理,得依赖于农村环境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换而言之,即是在农村环境保护领域,权利义务得以明确和遵守,规则治理得到一致认同,各利益相关主体皆树立起依法而治、有法必依的信念、理想和观念3。

(二)农村环境法体系的不健全

虽然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是,现行环境法大多数是针对城市环境问题,即以城市为中心而制定的,未能为农村环境保护创造一个较为完整的有法可依的局面。如2004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仅有几项条款对农村环境保护作了规定,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授权地方性法规规定;又如,2008年2月修订、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虽已涉及了农村环境保护,设专节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作了规定,但较原则,缺乏对农村水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4。

虽然依照法的普遍适用性的原理,那些环境法律法规当然可以适用于农村,但是我们需认识到,由于我国实行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城市与农村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在其他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不同,如果直接适用那些主要是针对城市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不仅不会受到良好的效果,也会造成极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城市居民的环境权还是农村居民的环境权都应该受到平等的重视和保护。即使是在现在国家加大对三农投入、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村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扮演者资源供给者和环境问题负外部性的承担者的角色。所以,农民的环境权理应更加得到保障。

(三)农村环境管理的漏洞

我国现在实行各级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这种环境管理体制主要由以下几个缺陷,首先它过于强调政府的职能而忽视了普通群众的参与;其次它过于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能而忽视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环境监管;最后他过于强调各部门的分工负责却忽视了他们之间的相互合作与沟通。而农村环境问题表现为点多面广、污染源分散的特点,再加上我国目前专门从事环境监管的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农村环境监管的现实需求,现有的环境监管体制根本无力广泛覆盖到农村地区。根据2003年中国环境与合作国际委员会在中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研究报告中所披露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共有污染乡镇企业121332家,与此相对应的乡镇环保机构共7028个,平均每个乡镇环保机构管理的企业大概为173个,环保机构对乡镇企业管理的覆盖程度大概为39.3%。由此可见,农民仍然无法便利地获得环境测度的相关数据,这是对农民的权利主张和权利救济最为明显的限制,也是诉讼过程中证据提供的不利因素5。

(四)法律缺位导致农村环保资金的缺乏

环境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治理污染的过程中的技术和人力都需要资金支持;而农村地区的生态恢复由于其一般而言规模较大,设计的区域较广,时间周期长,更需要资金的持续支持。由于没有法律的硬性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多数流向了城市或者工业,农村很难在环境保护方面获得国家的资金支持。

三、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环境问题之法治出路

(一)加强农村环境法制宣传,增强环境法治理念

针对目前农村环境法制理念薄弱的现状,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门立法,为依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和环境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另外一方面就是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工作。不仅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也要向当地的政府机关宣传,增强他们对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促使他们把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之中,杜绝为眼前经济利益牺牲环境的长远利益的短视做法。

(二)完善当前的农村环境法体系

从立法体系的内容上看,现行体系中有关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不多,民事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更少,以民商法性质为主体的环保法律法规也很少,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必须首先认识到农村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加快农村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门立法,其次是要注意农村与城市在环境保护方面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方式的不同,应有针对性的进行立法,杜绝以城市为中心的立法固有思维。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应制定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明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要在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充分体现农村环境问题的特点,应该着眼于农村的实际,从总体上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农村环境问题进行统一的规定。

其次,是要制定与农村实际相适应的环境标准。环境标准能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应当依据当前的环境标准制定与农村环境保护的需求相适应的环境标准。

再次,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一定的修改,增加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内容。例如,应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作的乡村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责任;修改《清洁生产法》,对乡镇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增大扶助力度等等。

最后,是要制定针对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的农村在自然环境和面临的具体环境问题也会有所不同。在农村环境保护基本法的指导之下,各地区应针对自身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三)加强农村环境管理

当前农村环境问题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执法机构不健全所导致的农村环境问题“无人管、无人问”的窘境,目前专门从事环境监管的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的数量远不能满足农村环境监管的现实需求,现有的环境监管体制根本无力广泛覆盖到农村地区。为此,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了解农村现实情况的环境监督管理的专业队伍,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制,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环境法治体系。同时,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具有专业性、科学性的工作,经常需要一些检测、度量结果作为依据,为此,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环境监测点、监测站。

公众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中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对政府、企业的环境行为都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但是,当下的环境管理制度并没有将环境问题当中最为重要的参与者即环境权的享有者公民(包括农民)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当中,这就导致在环境(包括农村环境)问题出现之时,主要的处置手段是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企业的惩罚,而缺乏公民对自身权利的救济机制,为此,在农村环境保护领域,应当赋予农民充分的话语权,调动起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四)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

资金对于环境破坏的防治意义重大,而且资金也不能完全来源于在相关区域生活的农民。因此,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因为乡镇级行政机关通常不具备进行整体性环境防治的充足资金,应通过立法确立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乡镇企业进行技术改进和低碳经营等有益于生态文明的改进应该获得与城市企业同样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在农村环境立法过程中应该明确环境的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完善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使环境保护不只是经济发展的一项成本而要成为其目的的一部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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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要的是,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必须区分并协调好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与中国环境服务需求的关系。从中国和全球的共同利益出发,谈判中需要:尽快重新定义环境服务;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环境服务清单;建议WTO应该明确将环境改善,至少是全球环境改善,作为WTO环境服务谈判的目标,而非仅仅靠成员自己的贸易利益驱动谈判。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的前世今生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已经成为WTO以及双边和区域自贸区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WTO希望促进贸易与环境中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谈判以反映所有成员的需求,最重要的需求是WTO成员如何应对全球的环境挑战。中国进行的区域和双边自贸区谈判中,环境服务贸易经常被作为核心要价,很多涉及到与气候相关的全球环境服务。

中国如何在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以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又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中,首要问题是要清楚认识中国在环境服务贸易中的利益,并找到全球的共同环境利益,以“共同呵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环境问题与环境服务的优先领域

中国对环境服务的巨大需求首先是因为其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国目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

未来15年中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有效解决这些环境问题,迫切需要量大先进的环境产品和服务。

探秘环境的真实内涵

我们传统上理解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的概念一般包括室外环境、当地环境、国家环境和区域环境,而较少关注室内环境和全球环境。

随着全球化、科技信息化快速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入,对环境的定义、内涵和范围也必须进行扩展,从微观扩展到室内环境服务,从宏观扩展到全球环境服务。

室内污染:人类的第四大杀手

对人类而言,一生中80%-90%的时间在室内度过。室内环境污染容易引发呼吸道疾病、心脏病及癌症,人类68%的疾病都与室内环境污染有关。

世界卫生组织(WHO)研究发现,许多发展中国家,室内空气污染是位于艾滋病、疟疾等之后的第四大杀手。而且,儿童是室内空气污染的首要受害者。保守估计,全球每年由于室内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数达200多万人,其中,100万是由于引发了急性呼吸道疾病的5岁以下儿童。中国大陆每年因室内空气污染超额死亡11万多人 。

室内环境服务可以减少、消除、解决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以中国每年新增16-20亿平方米住房为例,室内环境污染也为环境服务提供了更多机会,包括室内景观和园艺设计服务、室内污染消除和预防服务等。

室外污染:荧光屏下的人类之痛

一般属狭义的环境问题,具体指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使自然生态系统失去平衡,反过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问题。具体类型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生态系统破坏、噪声等。这类环境问题也是我们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和重点的对象。

“十一五”(2006-2010)规划所提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和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COD降低10%、污水处理率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60%的环境目标为环境服务提供了巨大机会。这些目标的规定特别是对能源和温室气体、二氧化硫等的减排方面的环境服务需求是非常大的。

全球环境:守候人类共同的家园

全球环境问题是最近二、三十年最新认识到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POPs、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以及其他国际环境公约所针对的全球环境问题。

这些国际环境公约的签署和实施也将为全球环境服务提供很大机遇,例如:节能和其他温室气体控制方面的环境服务进出口;为消减影响臭氧层的ODS物质的无氟碳化物的环境服务贸易;实施POPs公约有关的环境服务进出口等等。

环境服务的优先领域:横看成岭侧成峰

环境问题解决的优先领域设置原则应该是:健康影响优先于其他影响;直接影响优先于非健康影响;不同级别的政府和组织根据不同授权有其不同的环境优先领域。

从原来中国狭隘的国家利益出发,环境问题优先顺序是: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从中国当前战略来看,环境问题的优先顺序应该是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

对于国际组织而言,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首先是多边环境协议所关注的全球环境问题,其次是其职责范围内的室内环境问题,而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并非他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因为这是国家政府的职责。也就是说,对他们来讲,环境问题优先顺序应该是:全球环境问题>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

从服务提供模式来看,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顺序应该是模式4>模式2>模式1>模式3;而中国的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顺序应该是模式3>模式4>模式1>模式2。

可以看出,不论是从环境服务类别上看还是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上看,中国和全球的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都有很大的不同。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凸显中国利益

根据如上分析,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必须区分并协调好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与中国环境服务需求的关系。从中国和全球的共同利益出发,谈判中需要:尽快重新定义环境服务;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环境服务清单;将环境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

环境服务的重新定义

当前,WTO中进行环境服务谈判的机构主要在服务贸易理事会而非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谈判仍然停留在环境服务的定义和分类方面,而且这是一个主要问题。与此对照,中国正在开展或已经完成许多关于环境服务的双边自贸区谈判,例如中国-智利、中国-新加坡、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等,环境服务的定义也是谈判的焦点。

当前中国在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仍然使用其在入世承诺时采用的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CPC),也部分考虑了欧盟的定义,向谈判方作出比入世更多的出价。

基于相关研究,当前环境服务的定义不能满足环境质量的需求,尤其是对全球环境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的需求。基于对环境谱带和范围以及中国的环境问题优先领域新的理解,需要从环境需求的角度在整个谱带范围内重新定义环境服务,如上所述,将环境服务分为室内环境服务、当地环境服务和全球环境服务。

室内环境服务:用于改善室内环境的环境服务;

地方环境服务:用于改善室外、当地和区域环境的环境服务,即传统环境服务;

全球环境服务:用于改善全球环境的环境服务。

该定义引入了全球环境服务和室内环境服务两个新的分类,范围要比OECD、APEC及WTO使用的范围宽。它清晰地显示了人类对全球和室内环境的需求。微观层次上,它与联合国禁烟公约相一致;宏观层面上,它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臭氧层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边环境公约相一致。

在WTO中使用该定义进行谈判,将会与多边环境协议实现很好的协调一致。另外,根据该定义,全球环境服务是为了保护全球环境以及通过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措施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地方环境服务是为了保护当地的环境以及通过贸易措施在当地、国家和区域层面上促进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室内环境服务是保护室内环境以保护人类健康并通过微观层面上的贸易措施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服务清单也应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

为更好满足环境服务需求,建议基于环境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模式,并以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为基础,进行环境服务的重新分类。所建议的环境服务清单基于中国自己的利益应该包括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方面:室内环境、当地环境和全球环境的环境需求;扩大就业;环境服务出口;环境技术研发;总体环境外交战略。

通过SIA方法,重新发现中国的利益,应该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几个方面:环境利益:进口环境服务以满足中国和全球的环境需求;出口服务以改善中国和全球的环境质量。经济利益:出口贸易利益;国内环境服务业发展利益。社会利益:就业利益,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就业;外交利益,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和发展中成员的国际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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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成因分析

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农民环境保护知识的缺失。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与苏北农民基本环境保护知识的缺失有密切关系。具体来说,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由于大量受农药、化肥广告的宣传影响,农民对上述物质的过量施用给农村环境造成的危害并不知晓,直接导致给农村环境造成危害。同样的,对于农膜在农业领域的推广,农民也只是获取了农膜使用的正面信息,而对于残留农膜给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环境的危害却一无所知。此外,对于农业生产中土地的过度使用以及开展单一化农业种植等容易引发农村资源退化、生态失衡的问题农民也缺乏充分的环境认知,更不要说农民对其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垃圾等物品以及捕捉鸟类、青蛙等农村生物的行为予以环保高度的认知和处理了。由此可见,由于目前苏北农民环境知识缺失,农民不仅无法有意识的采取措施来减少其生产、生活给农村环境带来的面源性危害,反而是无意识地从事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这是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工业技术及产品向农村领域的渗透。大量非环保型工业技术以及工业产品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领域被广泛使用,加剧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农村环境的破坏程度,使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更加严重。具体而言,在农业生产领域,农业机械化的使用不仅污染了农村环境,还加剧了农民对农村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力度,这种超常规的开发模式超过了农村资源的自然更新速度,对农村环境资源的自我修复带来了挑战。此外,由于大量的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农膜等的使用,也导致大量难以降解或有毒有害的农业废物进入农村土地、水、大气等环境要素,在对上述环境要素污染的同时进而威胁到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的生态平衡。而在农民生活领域,随着石化燃料、洗涤用品、电子产品以及现代化交通工具在农民生活中的大量使用,也使农民生活领域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废弃物质和能量,并给农村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危害。由此可见,工业技术和工业产品在给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放大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给农村环境带来的破坏效果,加剧了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

环境问题外部性以及农村环境资源公共性的影响。所谓环境问题的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使自己受益,但其生产经营过程给环境造成破坏的成本却无法合理纳入其自身的生产经营内部而由社会成员共同承担的一种不公平情况。受环境外部性的影响,经济主体很难主动承担已经外化了的环境成本,因而不会主动采取措施来防止自身的生产活动给外部环境造成的危害,而这一问题在农村地区也同样存在。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农民目的也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其不会主动把农村环境问题的成本纳入到自己的生产和生活领域之中,当然也不会主动采取措施来减少自身生产、生活对农村环境的破坏。此外,与环境问题外部性相关的另一个概念则是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在农村,除了土地资源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归属到具体的家庭之外,其他的农村环境资源还无法像具体的私有财产那样可以,而这些没有归属的公共资源则在实质上就沦为无主资源,农民在农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就只注重对这种共有资源的无节制使用,而从不考虑对共有资源进行有意识的养护,使农村环境资源急剧退化,进一步加重了农村环境资源问题的严重程度,从而导致“共有地的悲剧”在农村地区的出现。由此可见,农村环境问题的外部性以及农村环境资源的公共性是农民忽视环境保护而不愿意在环境保护方面投资的重要经济原因,如果该原因不能消除,即使农民的环境保护知识得到了充实,即使没有工业技术及产品的大规模涌入,苏北农村的面源性环境问题也难以得到彻底消除。

二、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法律治理

由于传统的点源性环境问题的防治制度无法适应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防治要求,因此,要解决苏北农村面临的面源性环境问题,就要对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防治予以创新性的制度设计。

建立农民环境教育制度。针对苏北农民环境知识缺失的现状,要把对农民的环境知识普及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以保证农民都能得到及时、充分的环境知识和环境信息,使农民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并使他们知晓不正确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方式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以及造成的环境危害对农业生产以及自身生活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以期杜绝农民无意识破坏环境的行为。在此基础上,还要逐步开展对农民环境保护技能的培训,增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农民走建设生态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村之路,使农民实现从无意识的破坏环境到有意识的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质的转变。此外,在丰富农民环境保护知识的同时,还应从法律教育层面逐步培养农民的环境权利和责任意识,使农民明白保护环境既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使农民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从而发挥农民自身的监督和保护作用。

建立工业技术及产品的源头控制制度。由于工业技术以及工业产品对农村的渗透加剧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农村环境的影响,因此在当前对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领域中具体的环境问题源头进行查明和控制还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对输入农村的工业技术以及工业产品予以源头控制则不失为解决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为此,我们可以建立工业技术及产品的源头控制制度,通过该制度对输入农村的工业技术和工业产品予以系统甄别、分级管理、严格控制。具体而言,我们可以根据工业技术及产品对农村环境的影响不同,把输入农村的工业技术和产品分为绿、黄、红三类加以调控。首先,对于对农村环境保护有利的技术和产品,如节能灯、环保纸等,可以把它们归为绿色,对此类产品则要通过建立财政补贴制度,引导其在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领域的推广使用。其次,对于使用得当就不会对农村环境造成破坏的工业技术和产品,如农药、化肥、洗涤剂等,可以把它们纳入黄色类型,对此类技术或产品则要强调对其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应用指导,以保证农民在获取该工业技术和产品效能的同时不致危害环境。而对于一旦使用就会给农村环境带来危害的产品,如劣质的塑料、不可降解材料以及高毒、高残留农药,则应纳入红色类型,对其在农村地区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并通过逐步改变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方式或开发替代性环保产品以彻底停止该产品在农村地区的使用。通过对工业技术及产品的源头控制,既可以在促进环保技术和产品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又能有效控制有害于农村环境的技术和产品在农村地区的扩散,从而大大降低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风险。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引导制度。由于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环境资源的公共性是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解决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最好举措便是通过制度设计来实现环境问题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以及环境资源的归属化,但这一设计思路在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防治领域却存在现实障碍。具体而言,由于面源性环境问题的产生源无法查明和确定,因而目前点源性环境问题所适用的排污收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无法对面源性环境问题适用,因而也无法实现面源性环境问题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此外,目前除了农村土地,其他的农村资源也难以实现归属化,以致我国现有的资源权属和使用制度在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防治上也难以发挥作用。由此可见,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制度无法应对面源性环境问题解决需求。要满足苏北农村面源性环境问题的防治要求,就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的经济引导制度,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支持和市场机制引导的作用,通过政府鼓励以及市场引导来消除环境问题外部性以及环境资源公共性的不利影响。具体而言,这一制度的建立需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的制度设计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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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323.2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12.003

我国的农村环境问题长期以来未得到足够重视。城市由于发展早,开发早,环境问题出现早,所以较早地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并得到了长效地治理和大量地投资。然而,由于农村开发晚,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环境问题已经日益严重。目前,我国农村的环境问题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加之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环境治理的技术和资金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在未来会严重影响农村的发展。

1 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1.1 农药污染

农村人口以土地耕种作为生存的根本手段。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人口对农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多,这对农民和土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产量,保持农作物的基本供应,大量的农药使用到农作物的种植过程中。这些化学农药不但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同时还难以降解,对土质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

1.2 农膜污染

大棚种植让人们对果蔬类农产品的食用不再受季节影响。但农膜简单处理的后果是大量的白色污染在不知不觉地影响着土质。近年来,我国的农膜产量以每年10%的速度不断增长,到2010年我国的农膜废弃量达到50万吨,这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破坏了生态环境。

1.3 焚烧秸秆

近几年,曾经有新闻报道称,乘客在飞机上看到了一片广袤的地区上空冒着滚滚浓烟,这正是农村大面积焚烧秸秆产生的现象。秸秆焚烧不但使空气中产生大量的漂浮颗粒物,严重影响环境,而且由于火情控制不当非常容易造成火灾。

1.4 养殖污染

养殖污染主要来自于对牲畜粪便处理的不彻底。这些粪便往往被直接掩埋,甚至露天处理。粪便中的BDO、CDO、氨氮等物质都严重超标,不但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还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

1.5 工业污染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开始建起了大大小小的工厂。由于审批制度不完善,管理制度不严格,这些工厂在环境治理和废料排放方面毫无作为,废弃物的排放对农村环境产生了毁灭性的打击。

2 农村环境治理存在问题

2.1 政策导向不够明确

在唯GDP论英雄的时代,各地政府对环境问题不够重视。为了提高经济总量,不断扩充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农药用量也不断增加。为招商引资,忽视了环境问题。这些都是农村在发展经济和环境治理过程中政策导向不明确而导致的。

2.2 先进经验不能吸收

在城市,许多治理环境问题的方法已经被证明有了良好的效果。然而,这些先进的经验不但没有得到农村环境部门的重视,农村环境的破坏行为反而有增无减。这种先发展经济再治理环境的行为是严重的本末倒置。

2.3 制度宣传不够扩展

农村交通闭塞,对外界的了解相对较少。在治理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靠相关部门的宣传和指导。而由于不重视、不明确、不作为的现象,导致农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停滞不前。

3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的建议

3.1 清洁生产

农村的环境治理要吸取城市环境治理的经验教训,破解先污染后治理的误区。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环境问题改善最重要的就是要清洁生产。无论是农产品生产,还是畜牧业养殖,都要进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就是要在源头上保证农作物的质量,同时减少“饮鸩止渴”的生产行为。做好清洁生产就解决了农村环境一半的问题。

3.2 循环利用

农村的土壤污染、水污染都是由于农村发展的粗放模式造成的。在当今,城市已经开始逐渐摆脱这种发展模式,但在农村做得还不够。农村要吸取城市发展积攒的宝贵经验,改变观念,引进技术使农业生产过程中可以被循环利用的原材料不被浪费。循环利用不但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收益,同时对治理环境也有重要意义。

3.3 边建边治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和投资的引进。但是,在引进企业的同时,政府要制定政策对企业实施边建边治的方式。招商引资和环境治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对周边环境能够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在引进之前,要重点考察企业资质,手续是否健全,污染物排放处理设施是否完备等情况。只有在通过考察以后,才能允许企业进入。对于没有资质的企业,宁可不引进,也绝不能等生态坏境崩溃以后再治理。

4 结语

当前,我国农村的环境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由于长期生产积累的弊端和企业进驻以后产生的新的环境问题,农村的生态环境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程度。各级政府应当充分认清农村环境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针对环境问题进行治理。特别是优化我国的农业生产模式,管控农村招商引资手续是农村治理环境污染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 邢巧,饶云聪,王晓辉,等.海南农村环境保护规范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3):2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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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国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析

随着矿山开采行业的发展,虽然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当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总结之,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1.1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

据调查显示,当前国内矿山地质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尤其是山体崩塌、土地沙化以及泥石流和土壤与水质污染等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矿山地质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水质以及废渣污染。实践中可以看到,矿山地区环境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煤矿生产中的粉尘、易挥发的气体等,这种污染物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尤其是煤矸石的存在,给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不仅严重影响了地下水,而且对土质环境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害。这主要是煤矸石自身的特点决定的,煤矸石本身具有较强的可燃性、爆炸性特点,一旦燃烧、爆炸,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直接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石、尾矿以及冶炼废渣等,大量堆积在一起,长期不处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主要是因为这些矿产资源副产品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而且还存在着大量的废弃矿石长期裸露、堆放现象,不仅会影响水资源,而且可能会导致该区域的土地严重沙漠化。同时,采矿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可能会对潜水层进行破坏,导致出现疏干性排水现象,最终影响地下水水位,使其出现明显的下降,甚至引发河流断流、导致原来较为稳定的一些水环境发生不良改变,比如地表水漏失、区域水不均衡以及地下水资源严重枯竭等现象,严重影响矿山地质环境。

第二,矿山地质环境污染中的固定废弃物污染问题。矿山地质资源开发过程中,通常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同时还可能会导致山体滑坡、泥石流以及地面严重坍塌等问题,由于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的不合理造成了地下采空,或者对地表的开采影响了斜坡的稳定造成了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其中煤矿带来的地质危害最为恶劣。矿山开采过程中,通常会伴随着很多的废渣产生,比如煤矸石、尾矿等废弃物,因其长期堆积和存放,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大量的耕地与基本农田本占用,一旦遇到阴雨天气,废弃物中的重金属酸水、微量元素等,会随着雨水逐渐渗透到地下水中,并对地下水源产生严重的影响。比如,在煤矿资源开采过程中,尤其是各种金属矿山开采区域,矿区排出大量的废水,呈严重的酸性,大量无序化废液的排放,导致一些含有铜、砷以及镉和锌含有毒有害重金属大量存在,一旦排入水系之中,必然会影响水资源。

1.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对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而言,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矿山地质资源开发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意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产生,很多程度上是因为理念指导水平较低造成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关注点都放在了安全生产以及经济效益的实现方面,严重忽视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保护,实践中缺乏正确的思想指导,以致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出现了偏差。

其次,缺乏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导致了矿山地质环境污染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安监、国土以及环保等部门,而当前国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很多的空白,没有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位,也没有明确的部门分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与协助,因此导致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屡见不鲜。

最后,当前国内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践中可以看到,当前国内矿山环境监管力度明显不足,这主要表现为国内现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不到位,执法监督管理力度明显不足。

2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有效策略

基于以上对当前国内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中存在着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笔者认为要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应当。

2.1 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也应当加强环境保护,认真做好监督管理机制,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比如控制性与激励性政策。实践中可以采取禁令、标准以及配额等方式和方法,采取市场调度管理机制,以税收、排污权交易以及给予一定的补贴等方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而言,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仅仅将一种或几种政策性工具作为救命稻草,而是应当对其进行全面的考虑和综合应对。第二,要正确认知矿山地质环境中存在着的主要问题及其性质,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成本控制。对于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而言,应当走好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成本控制。比如,矿山地质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开发活动与周围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对信息处理的难易程度以及要承担的成本问题进行全面的考虑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容的环保机制。第三,制定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与土地资源复垦方案。实践中,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开发落实方案,全面调动各方、各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与土地资源复垦方案。对于现役矿山、新批建的一些矿山而言,应当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以及谁治理和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并将其有效地纳入到矿山地质资源复垦与地质环境恢复方案之中,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2.2 采取有效的经济对策

在矿山地质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应当不断增加环境保护与整治费用的投入,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全面整治经费有效地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之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保障机制。在此过程中,应当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保与整治投资力度,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开发过程中,应当不断增强环保示范效应,不断完善矿山地质环保与整治中的经济优惠政策,以多元化投资管理机制为基础,不断调动和激励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大力鼓励矿山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把矿山治理经费纳入企业发展资金预算中;通过土地租赁承包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重建。

同时,还要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力度,建立保护与治理责任机制。以谁破坏、谁恢复为原则,给于其适当的优惠和资助,鼓励并调动矿山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推动治理工程的实施。

2.3 加大矿山地质保护教育宣传力度,拓展地质环境整治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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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简介

本次调查选取了济南市龙湾村、大王庄、娄家庄、艾家村、东关村和乔楼村六个村庄,综合考虑了济南市各村落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和环境状况等因素,在济南市的农村中具有较为典型的代表性,可以为本次调查研究的结果提供很好的论据说明。在各村中,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样本。

在具体调研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一对一入户访问的方法,以充分保证每一份问卷的质量。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40份,有效回收140份,回收率100%。按性别分,男性为68人,占49%,女性72人,占51%;按年龄分,20岁以下的人占10%,20 ~39 岁的人占36.4%,40~59岁的人占37.1%,60岁及以上的人占16.4%;按文化程度分,小学及文盲的占25%,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3.6%,高中文化程度的占20%,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1.4%。调查对象从各个年龄段、性别以及文化程度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合理体现,因此说,在济南市农村居民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环境意识是指人们对自身与环境关系的认识和反映,它包括人对环境的目的、态度和价值观等,环境意识是调节、引导和控制人们行为的内在原因。 环境保护的意识受到环境知识的影响,并最终体现在环境行为的落实上。

环境知识

调查发现,农村地区居民的环境知识相对比较贫乏,这种环境知识的欠缺容易导致环境意识的脆弱性。在对环境一般认知情况的调查中,笔者结合农村实际一共列举了五个基本概念:“白色污染”“有机农业”“三废”“水土流失”和“垃圾分类”。结果显示,该题目答对的平均值仅为2.3643(

另外,济南市农村居民对一般农业环保常识的认识程度较高,但是对于环境法律常识认识较少。环境法律知识的欠缺会直接降低农村居民对自身环境权益的认识度,增大农村地区环境恶化的风险,更甚至导致农村地区居民以法律外的形式表达自己的环境意愿。

环境意识

前文中已经提到,环境意识包括了人们对环境的需要、目的、态度和价值观等。为了更好的反映当前济南市农村地区居民的环境意识状况,笔者尝试从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紧迫性的认识、对目前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对环境保护的价值取向以及环境保护的态度等维度进行分析。

济南市农村地区居民对于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较低

调查发现,农村地区居民对于当地的关注度最高,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较少,大多数农村居民还不认为环境问题是当前农村地区面临的最为严重的问题。有59%的农村居民对于“我们应当先提高生活水平再谈环境保护”表示赞同。

济南市农村地区居民对目前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保护状况的满意度较低。对不同年龄阶段的群体比较,笔者发现青年人不满的比例最高。在解决环境问题有效手段的选择上,多数群众倾向于或是向政府部门反映,或是借助于新闻媒体曝光。但是,我们不可不注意的是,当前农村地区环境问题的解决渠道缺乏畅通性。有的居民反映,现在农村存在“媒体到村里来必须先和镇上‘打招呼’”、“建议信写了五年也没有回应”、“检举电话打了也白打”等情况。

济南市农村地区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一般

与政府、企业、村干部相比,农村居民往往把自己看成是环境问题的受害方,而非保护环境的执行方,承担的责任较小,倾向于依赖于村里自治组织和政府来进行环境保护。

济南市农村地区居民对环境保护的价值取向较高

为了周围环境的整洁,大部分村民表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牺牲自己的经济利益。 “假如现在村里组织统一回收生活垃圾,但要向村民适当收费”,大多数村民对此表示支持。

总体上看,济南市农村地区居民环境意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矛盾性。一方面对当前周围环境不满,但却认识不到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另一方面怀有良好的环境意愿和环境价值取向,但却不愿挑起保护环境的责任。这从一侧面表明,济南市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

环境行为

虽然环境意识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但这仅仅提供了一种环境友善的行为倾向。调查发现,具备了一定的环境意识不一定会产生保护环境的行为。一般来讲,从意识到行为需要经过一个转化过程。

调查表明,农村地区居民实际采取的日常环境保护行为主要以能降低生活支出或有益自身健康的行为为主,而对于可能增加支出及降低生活便利性的环境保护行为则相对较少采用。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成为人们最常采用的环保行为。例如,“购物时不要塑料袋”的比例相对较低。有一位观察特别仔细的村民告诉笔者,“每天早晨人们拿一个碗去买豆腐就可以,但是,人们习惯上要一个塑料袋”。

调查发现,强有力的政策执行对于农村居民环境行为的养成意义重大。以焚烧秸秆为例,由于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政策和规定,表示“从未焚烧”的农村居民达到了63.6%。在此,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农村环境工作中的角色意义重大。

三、理论视角的阐读

(1)环境建构主义的视角

按照环境建构主义的解释,“人们眼中的自然环境,是他们经过头脑加工的自然环境。” 环境问题被世人所意识并引起人们的关注,环境问题才得以建构。

当前在农村地区,我们应该防止一种环境意识解构的倾向。不可否认,农村居民环境意识受到其他问题的影响。当前农村地区各种问题凸显:贪污问题、农村医疗问题、环境问题等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对象。但是,当这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时,农村居民中间就容易产生一种对于当地环境保护的“失望感”。其具体表现形式为:对于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产生怀疑、对于农村环境问题闭口不谈,或者直接无奈摇头“这问题根本就解决不了”。

(2)社会运动的视角

成功构成环境问题,还需要有一个数目庞大的关注群体。庞大的关注人群的支持不仅标志着该问题的重视程度,而且在引起政治关注上也构成了很有价值的资源。

值得我们警惕的是这种集体环保活动向的转化。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出现在所难免。当农村居民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其所具有的维权意识将会受到刺激并向维权行动方面转化。但据调查,当前农村居民维权的渠道还很不畅通。这就造成了一种困境,即人们日益提高的环境维权意识与当前维权渠道不畅通之间的矛盾。当这种矛盾不断积累时,人们所具有的环境意识就有可能“突围”,即以的形式表现出来。

(3)生态女性主义的视角

一般而言,农村女性居民与周围环境的接触和互动较多,更为“亲近”农村环境。 农村地区女性居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对于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调查发现,与男性居民相比,农村地区女性居民的环境意识得分并不高。分析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地区女性居民的受教育水平受限。

本次调查只涉及到济南市的六个农村,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存在一些共同特点,其居民的环境意识和行为也往往具有相似的特征,因此笔者可以就济南市农村居民的环境意识做出一定的总结分析,并期望对以后农村地区居民环境意识的调研工作提供些许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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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是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时至今日环境资源保护法正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

一、环保法体系的缺陷及原因

环保法体系的划分,人们普遍认为环保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以宪法关于环境资源保护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组成体系。但由于经济发展而不断产生的新环境问题,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计划性等缺陷阻碍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迫切要求加大力度完善我国的环保法体系。以下将从这些缺陷产生的原因出发,分别论述之:

㈠体系外部原因所带来的缺陷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及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新的环境资源保护关系不断出现,必然要求新的环保法制定实施。体现在外部层次上,为立法上的空白即滞后性。有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这种滞后性:①国家权力观念。环境问题只有发展到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时才成为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对象。②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和环境意识。环境意识落后于环境问题的发展程度,而环境意识在行政管理领域又直接制约着管理制度,这必然带来滞后性。③反馈机制自身的限制。系统的复杂性,反馈环节的多元化及立法程序上的时间限制都会引起这种滞后性。

㈡体系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缺陷

从环保法体系内部来看,作为体系组成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改变都会相应地改变环保法体系的内容和影响环保法的执行。而且,从整体上看,我国现有环保法体系的结构还不完整,子系统不周全,导致系统功能不完善,使环境资源保护关系中的某些环节尚无适当的控制手段。

1.功能不协调。从实践上看,它表现为某一环境问题未被调整或进行了互相矛盾的调整。初步看来这有两个原因:①系统结构不完整,某些应有的法律制度尚未确定。②系统结构不合理,有的制度间未能很好地配合。

2.有的子系统不符合技术合理性。环境问题首先作为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而存在,其产生原因是各类技术的不合理运用,最终解决也只能依靠技术进步。环保法要产生有效的作用,它本身必须合理,即:①内容满足技术合理性。许多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内技术规范的发展,应符合环境科学的规律和要求。②结构满足操作技术合理性。环保法是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调整控制的一种工具和方法,必须有适应的结构和程序保证操作上的合理性,使之符合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一般规律。

二、环保法体系的完善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环境立法问题就在这高度变迁的时空中,也就因而带有浓厚的动态气息。现阶段完善我国的环保法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㈠环境立法对完善环保法的前提作用

这里所讲的立法,仅包括制定新的法律规范。没有环境立法,就没有环保法体系,环境司法更无从谈起。因此,完善环境立法是完善环保法体系的一个前提条件。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环保法体系,促进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任务。

鉴于环境问题的四项特色即科技关联、利益冲突、隔代平衡、国际关联,当前加强环境立法,完善我国环保法体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环境立法要突出自然规律。环境立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②环境立法要充分体现经济规律。环境问题使经济发展的产物,各国实践证明,只有发展经济,才能最终解决环境问题。③环境立法要体现“地球一体”的观点。在国际关联的特色之下,环境行政容易衍生外交、国防及国际势力介入等现象,造成环境问题的复杂化。

同时,在立法的进程中,应见贤思齐,认真学习环保先进国家的制度和经验,并可以有条件地援用欧美、日本等国环境法律所通用的管制手段,以便及时、高效地解决环境问题。

㈡健全现有制度,协调体系内部的功能

1.从技术上完善现存的相关制度。这是改善环保法体系的重要措施。首先,应加大处罚力度。可适当引用不同程度的刑罚,但应认识到环境问题多元因应的执行手段中,刑罚只是其中的一种,且适用刑罚不得背离环境问题的特质与刑罚最后手段的定位。其次,应加强科技在解决环境问题的作用,事实上科技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再次,“公共参与”这一原则在立法中虽得到体现,但在现实的决策运行中,却往往抛开公共力量而自行决策,或多或少地损害了公共的利益。2、协调各制度的功能。各制度的协调依赖于其内容衔接和控制手段的协调,即①内容衔接,不留任何空白点,控制环境行为的各主要方面和环节。②内容协同,功能协调,制度间不应有矛盾点。这是由环保法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目的性所决定了的。

显然,当前形势下,要完善我国的环保法体系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必须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以求更有力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1).

[2]陈泉生.环境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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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破坏的突出表现。

2.1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成为当前环境破坏的主要标志,重污染天气持续增加,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污染缺乏有效手段予以遏制。而雾霾成为大气污染的关键词,由雾霾引发的雾霾病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重要因素。环境部公布的2014年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显示,全国空气质量最差十城中,京津冀占八席,且区域内PM2.5年均浓度平均超标1.6倍以上。

2.2水污染。对于水环境,环保部称“质量不容乐观”。在中国饮用水的标准处于较低水平,无论农村或城市都存在水污染和水质下降问题。日益加剧的水污染会对人类的生存与安全产生巨大威胁,并严重制约可持续发展。据世界权威机构调查,在发展中国家,每年因饮用污染水而造成2000万人死亡,水污染当之无愧成为“世界头号杀手”。在我国2013年的山东淄博地下水污染事件和2014年甘肃兰州的饮用水污染事件都是典型的案例。

2.3土壤破坏。由于工业迅猛发展以及过度开发,导致森林锐减、土壤剥蚀、土地沙化情况严重,加上各种有害物质在土壤中持续积累,不仅影响到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长期威胁。而耕地面积的大量减少也对人类的生存提出挑战。而土地的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不易被发现,这种危害是一个逐渐累积的过程,并且一旦污染了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治理.201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新闻会上透露,中国约有5000万亩土地因污染严重无法耕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珠江三角洲22.8%的土壤为三级或劣三级.治理土地污染已刻不容缓。

2.4气候变化,生态破坏。二氧化碳排放量长期居高不下,温室效应导致气候变化,海平面升高淹没人们的生存领地。而气温的升高也会对农业和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全球变暖引发的厄尔尼诺现象带来巨大危害;温室效应对南北两极造成的破坏,将使全球陷入疫症的恐慌,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命。

二、从公共危机的角度看待环境保护问题

1.公共危机的概念及危机管理的界定。公共危机是指对社会公众具有巨大现实或潜在危险(危害或风险)的事件。危机管理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政府针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危机,在危机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行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公共危机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它是政府及其它公共组织,在科学的公共管理理念指导下,通过监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理、评估、恢复等措施,防止和减轻公共危机灾害的管理活动,并认为政府是公共危机管理的责任人。

2.环境问题具有公共危机的特征。环境问题具有迫切性,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不能麻痹大意、推诿拖延;环境问题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发展问题;突发环境问题具有不确定性,需要科学的管理决策。

三、以公共危机管理的机制治理环境问题

1.建立健全预警预案体系。居安思危,树立环境保护的危机意识.环境问题既有突发性的,也有长期累积性的。可根据问题本身计划性地做好预警监测,加强预测信息的统一管理,对其进行统计评估,实现信息共享,保证其及时、客观、全面。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性环境问题。统计表明,有效地应急预案系统,可以将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无应急预案的6%。

2.建立决策指挥机制。决策指挥不能仅仅停留在突发性重大环境问题发生以后,而应更加注重环境问题的常规决策.在宏观上有总体规划,分阶段、有步骤进行事前决策。因为许多环境问题是逐步演变成不可逆转的灾害,等到那时再想改善为时已晚。

3.建立管理责任制。在我国,应对环境灾害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管部门从宏观上承担责任,地方部门是当地环境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在环境破坏问题上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环保机构内存在的弊端责令严改,对于那些瞒报、谎报问题的以及在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执行机制。在环境保护的执行上,既要有上级部门从宏观大方向上的把握,也要下放更多权力给地方,只有上下级合理分工,才能更有针对性的处理问题.环境保护是个复合型问题,不能仅拘泥于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立协调小组实现部门间的合作。

5.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环境治理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环保部门是否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怎样将执行效果和责任制紧密结合,这些问题都要求建立完备的检查监督机制.领导亲临一线是有效的举措。

6.建立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及公众自身的环保主动性,增强其对环境危机的认识,训练其在突发性环境危机状况下的自救及相关应变能力。在环境灾害的危机管理中,应强化参与主体的多元性最大可能吸纳各种力量,调动各种资源共同应对,建立全社会群防机制。

7.建立相关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民间机构和个人三方面来构建保障体系.加强科学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建立环保基金,发展风险保障机制以及循环经济;加强环境法制和环境伦理建设并通过对资源的统一调配来构建这种保障机制。

8.建立评估学习机制。对环境破坏情况,产生的原因,改善和恢复情况给予恰当的评估;建立案例分析库,找出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更好地为国内处理相关问题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