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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及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必先厘清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由于城乡规划所具有的独特性,从概念上分析,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责任,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政治或行政责任,它是领导干部违反城乡规划实施管控之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不利性法律后果。从本质上分析,领导干部对规划实施进行管控,不仅是一种行政职责使然的行为,更为一种职责内含的义务。作为委托行使职务行为的领导干部,不但拥有权力,也须履行权力所要求的职责。在城乡规划领域,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的机关,不仅拥有规划制定、实施的权力,更有组织实施好规划的职责,如果其对规划实施不加以管控抑或通过权力予以“寻租”,这显然就违背了职责本质要求。从词形上分析,“职责”是“职务”和“责任”的组合体,因此职责内含义务是不言而喻的。况且“责任”本身就内含有对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负面情形所应接受惩戒的义务。如果职责内不含有义务,权力必会滥用。因此,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管控,应定位于领导干部既有管控的权力,更有管控的义务,如果不作此定位,势必会造成国家对领导干部管控责任进行追究时之依据缺失。
审计是监督行政的一种方式。对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实施管控情形进行离任审计,不仅是监督领导干部规范行政的需要,更是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的必要举措,其是我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生活中,某些领导干部随意改变规划抑或利用手中权力违规实施规划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就规划实施的情况在其离任时不加以审计,那么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就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从审计的内容上看,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有明显区别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重在审计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即重点审计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建设用地及项目许可情况等内容,而不是其它。因此,从本质上看,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这就决定了其审计的方式方法、内容等异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2 我国现有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缺陷
客观上讲,我国当前并无统一的关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但在现实中与此相关的规范还是零星存在于某些规章制度内。依现有规范内容综合分析可知,目前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足以反映出现行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并没有完全反映出规划领域内责任的特殊属性。
(一)审计组织实施机关位阶低,难以树立审计应有的权威
据现有的规范内容分析,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之组织实施机关仍由当地审计机关担任,其审计模式的实质就是下级审计上级。在形式上,由审计机关来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并无不妥,这也符合我国现行审计制度要求。但仔细分析之,可明显发现问题。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之对象为省、市、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相对于审计机关而言,其权力持重更为明显。虽我国审计机关受当地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对当地政府的权力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不管怎样,相对于政府而言,审计机关是下级机关,其实际上所拥有的权力显低于政府。因此,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难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涉和影响,进而其审计权威难以树立。据此毫无疑问,现行的下级审计上级模式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难免缺乏公正性和可信度。
(二)审计时间具有滞后性,难以发挥审计监督的应有作用
审计机关对城乡规划管控离任进行审计,通常与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染?济责任审计具有同步性。从工作开展的便利性上分析,这种同步性的审计极大地节约行政资源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问题的关键是,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责任与经济责任存在交大的差异。譬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绿线”“蓝线”管控执行等对城市发展及其整体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如果在执行期间就存在问题,但直到领导干部离任时才对其进行审计,其造成的损失就难以挽回。更为关键的是,当审计机关在进行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时,确实发现存有重大问题,这是否意味着原先的规划可以撤销抑或更改,答案显然不是一概肯定的,直接撤销或更改规划所带来的社会风险也是很大的,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存在错误的规划不能撤销又不能更改,显然这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何况,直到离任时才审计城乡规划管控责任,这往往会导致所进行的审计成为“形式”。据此可说明,现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存在审计时间具有滞后性,难以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需延伸说明的是,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重点应落在“审计”上,而不是“离任”上。因此,在审计的模式上,应采用“先审后离”,而不是采取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同的“先离后审”的模式。
(三)审计方式方法存在局限性,难以适应审计监督的需要
按我国审计法的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的方式方法,主要是采用检查、验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等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即使是其后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南(2012)》对审计的方式方法作了细化,但这些方式方法仍只能适用于领导干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而不能适用于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城乡规划管控侧重的是“管控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违法违规的抑或未履行。因此,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重点是对管控行为的审计监督。于此,如果依旧采用传统的“检查、验看凭证”的方式对其进行审计,难以起到审计监督的作用。当然,这些行为的“载体”有可能是以书面形式呈现出来的,但这种书面形式与会计凭证是有显著区别的。譬如,用地许可虽是书面文件,但其与会计凭证明显不同。据此,如用经济审计的方式方法对其进行检查、验看,显然是行不通的。
值得延伸说明的是,我国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没有引入公众参与以及社会监督机制等第三方评价机制,这使得该项审计工作之结果的正当性及实效性大打折扣。当然,除上述主要问题及缺陷外,我国现行已有的城乡规划管控离任审计还存在诸多其它问题,限于篇幅原因,本文不再赘述。
3 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完善进路
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本文也不例外。据上内容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是存在问题的。那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值得深思的。为达致理论上的自洽,笔者认为根据实体与程序等方面内容对其予以规范上的完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内在理路,这也是我国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得以完善的根本进路。
(一)在城乡规划法中加入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
为使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能够顺利推行,应在法律层面对其加以宣示。接下来的问题是,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既与审计有关,更与城乡规划实施管控有关,那其应该在哪部法律上予以宣示?也许有人会讲,既然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作为审计的一种类型,其应在审计法内予以宣示,但笔者则有不同的看法。虽然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是审计内的一种类型,在一般法理论上,其应受审计法的规制,但究其实质,其与城乡规划法更有极为密切的关联,且审计的内容多与城乡规划法所定的实施内容有关。因此,笔者认为,在当下规划实施过程中所生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形下,在城乡规划法中加入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更为恰当。如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强行加入审计法内,这会使得审计法之法条内容变得突兀,且破坏了整部法律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当然,这不是说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不受审计法的规制,而是作为一种单行法上的特例而存在。
那么,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条款安放在城乡规划法何处为妥?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实际,笔者认为将其放在城乡规划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内”为妥,因为审计的目的之一就是需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如将其放在“总则”抑或其它章节之内,就显得没有凸出审计之目的功效。除此之外,还可以将所有与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相关的内容独立成章。当然,对于这一法条放之何处,学界仍可进一步讨论。
(二)在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的程序
依过程论分析,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剑指”的是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管控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其是督促纠正领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实施管控不力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于此,不管是作为过程的监督还是作为依法治国结果的监督,其都需要法律程序作为载体。严格意义上讲,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非当前法律上的概念,但该审计具体可概述为相关机关在进行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时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间和顺序的总和。依通常程序法理,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程序至少应包含主体、客体以及程序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主体”解决的是“谁”承担城乡规划管控责任离任审计组织实施工作,客体则是解决审计“谁”及审计“什么”的问题,而程序运行机制解决的“如何”开展该项审计工作。
一、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现实需求
2011年7月7日,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审计署决定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实行“关键岗位重点盯防”。会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审计对象尚未实现全面覆盖,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尚未全面展开。今后,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全面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还要突出重点。审计署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三项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我国的经济工作岗位众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关键岗位。这些岗位在经济监督上容易被忽视,导致这几年出现了一些案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关键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相关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很有意义。
二、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认识不足
某些审计人员认为只对达到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才有意义,对级别较低的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毫无意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只能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对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部门领导干部作用不大;审计过程中只偏重于审查家底经费,查看与经费收支有关的账目,对其他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门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考核,在部门领导干部提拔、调动、免职和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不能客观地分析运用审计结果。对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模糊,造成相关人员思想难统一,给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增加了不应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审计的现象普遍存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展开
一些单位在部门领导干部升任更高一级职务后,才委托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的普遍存在,使审计工作陷入两难的境地。不如实反映其任职中的情况和问题,将违背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该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实,且担任了更高的职务,将对审计工作不利,审计结果也起不到为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况,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制定不健全,结果难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提升、调动、免职三类即将离开原岗位的负有经济责任的有关干部。由于这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审计的内容和侧重点应有所不同。而现行的审计制度在审计范围、程序、内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没有明确区分干部离任的不同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方法、评价标准以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也没有具体区分这三类情况的规定。导致在审计过程中,除了对提升的干部按规定的内容审计外,其他情况审计人员只是凭主观感觉和一些经验,导致审计内容不规范,审计结果运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认清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正确合理考核干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用大量的数据、详实的资料反映部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可通过审计结果,正确评价干部。一方面为合理、正确使用干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为正确评价免职、退职的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2、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即将离任的部门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对违法乱纪、贪污腐化行为的抑制,可以促进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改变某些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观念,对部门领导干部既是一种预警机制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职期间增强责任感、事业心和廉洁自律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
3、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顺利开展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实地反映干部在任职期间内相关的资产状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这将给接任人尽快适应工作、搞好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接任人可以通过审计资料全面了解新单位的家底及情况,总结借鉴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吸取出现问题和失败的教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二)着力提高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真实性
1、选择合适的审计时机
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办法,再决定某部门领导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关职务,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这样可以避免被审计对象利用职权进行干扰,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审计机关作出真实准确的审计结论。
2、探索创新审计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时间紧、内容多,审计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需要审计人员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真实性,保证审计项目高质量的完成。一是与预算执行相结合,从银行账户入手进行审计。二是审计查账和审计调查相结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部门领导干部的审查离不开审计查账,同时也可以采取其它审计调查方法。三是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在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要求被审计单位被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也要求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作出承诺。审计人员可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防范审计风险,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有效。
3、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1)审计评价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用实际工作业绩与预定的可考核目标对比的方法来评价被审计对象,同时还要考虑到被评价对象主观努力所不能够控制的影响其工作业绩的客观因素。
(2)应进一步明确提升、调动、免职三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区别,以便审计人员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区别对待,达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3)改革失误和要区别对待。改革失误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政策导向的影响而产生的错误,而非个人主观过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侵害国家利益,致使国家和公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审计人员要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说明,区别两者的情况。
(三)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评价体系
1、科学确定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制定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结合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工作情况,以任期审计评价内容为基础,可以将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归纳为经济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两个方面。
2、建立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很难达到客观、公正之目的。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为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应主要运用计算机处理,人工输入标准及其审查结果,靠系统测评。
3、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基数指标法、绩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的评价方法所依据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一致。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最终定位到干部任免的关键问题,评价结果要求准确、统一。为此,要统一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从诸多审计评价方法中选择一种或几种来作为统一的方法。
参考文献:
(一)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按常规进行,一是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二是会计法执行情况。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1、经济责任执行情况。按公司下达的年度“经济责任制”的考核项目指标,逐项核查指标完成情况。
2、财务会计法规执行情况。(1)查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审批。(2)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账套是否完备,是否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否规范。(3)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有无违反规定将流动资金作储蓄存款或公款私存问题。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问题。(4)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是否按规定管理。有无超限额库存现金、白条抵库、坐支现金和违反规定购买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等问题。(5)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并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资金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问题。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挤占成本、白条入账、套取现金滥发钱物和违反规定对外投资、私自借贷资金等问题。
3、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1)固定资产台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固定资产不入账、账目核算不合规,账实不符等问题。(2)财产、物资的采购、收发、使用、报废、调拨、转让、变卖等各环节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擅自购置、报废、调拨、转让、变卖国有资产问题,有无保管不严、丢失短缺、损失浪费的问题。(3)国有固定资产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占有国有固定资产的受益是否按规定分配使用、上缴等问题。
(二)车间离任干部审计主要内容
1、除结合实际情况按独立核算单位执行外,重点放在会计基础规范和是否坚持民主理财,重大经营支出是否集体研究等职工较敏感的问题上。
2、确定考核指标。主要有:(1)岗位工资支出率;(2)职工福利支出率;(3)经营费用支出率,(4)劳务费用支出率。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部门接受董事长委托后,就要进入审计准备阶段。主要有以下内容:
1、了解基本情况。被审单位的人员定额、隶属关系、离任干部任职时间、任职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经济责任完成情况。
2、收集有关资料。包括被审单位必要的规章制度、承包协议、内部文件、年度计划、会计报表,以往年度审计结论、年终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以供审计实施时参考。
3、制定审计方法。通过搜集有关资料,了解和分析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制订方案包括步骤、内容、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及人员分工,以及确定送达审计或就地审计。同时,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4、拟写《审计通知书》。其内容有: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应作的准备工作以及被审人提供的材料,如离任述职报告等。
5、下达审计通知书。准备工作完成后,向委托人做简要汇报,请委托人在审计通知书上签字。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个别情况例外),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必要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二)审计实施阶段
1、审计组进点。由组织部门主持召开审计进点会,讲明审计目的和要求,听取领导干部有关情况介绍,了解上个审计期间意见、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作出承诺。
2、审计查账阶段。这个阶段就是收集和鉴定证据的过程。审计方法同其他专项审计一样,可以采取审阅、核对、核算、调节、盘点、调查、函证、分析等手段。审计人员既要进行账面审查,还要注意收集账外证据,以便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经济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组织部门汇报,得到他们的支持进行现场整改。
(三)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向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及要素和其他审计项目雷同。这里重点强调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事项,因为这部分内容,被审计单位和离任人是比较敏感的,也是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所以必须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第一,评价的范围要明确。只局限在经济责任范畴,这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所在。第二,评价要客观。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有关的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第三,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不事无巨细,否则会影响审计报告效果。第四,划清四个界限。即: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外经济责任界限;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界限;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第五,评价不宜过长,用词要得体,注意用数字指标对比评价。
审计报告在送达之前应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审计部门对审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向董事长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书,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纪委、工会和离任人。
(四)后续审计
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拟订后续审计计划。检查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建议与思考
1、尽管离任审计已经得到广泛开展,但仍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其重要性,更不能从深层次认识到离任审计是一种制衡作用,是保护、爱护干部的一种手段。因此,在离任审计中有时会遇到一些阻力,有的领导、会计还会出现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因此,切实加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很有必要,让公司员工都了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内容,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即使审不出问题,审计的目的也达到了。
2、成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进行审计通报,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我国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只有两年左右,其作为审计的新领域,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难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提出,主要是针对当前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需要强化生态文化建设以此来全面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在提升自身的政绩的同时,要充分的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确保生态的健康。可以说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述
土地、森林、矿产、生物及水等都都属于自然资源,其在原始状态下即具有价值。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资产的开发和和保护情况的评价。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资源和资产作为公共物品,政府作为其管理者,需要承担着公众受托责任。而领导干部作为政府部门的管理者,对自然资源和资产的开发、保护和利用承担着重要责任。因此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领导干部任职期内的自然资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管理行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行审计,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通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能够进一步对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避免自然资源浪费现象发生,而且有利于强化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建议
1.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在领导平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开展之前,可以通^开展试点,以便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步骤的便捷性和有效性进行确定。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在选择自然资源丰富而且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来进行试点,同时还要进行实地考察,对自然资源的各种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案。
2.将年度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我国各级政府换届时间相对集中,这也会给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如果在短期内进行离任审计也很难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将年度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效结合,通过适当的开展年度审计,而且对自然资源的年度审计还要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保持同步,以此来对历届领导干部环境责任进行合理划分。由于当前我国政府审计人员数量十分有限,因此全面推行年度审计也不切合实际,因此可以以2―3年作为一个滚动期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借鉴经济责任中的滚动式任中审计的做法,使自然资源年度审计成为常态化工作。
3.建立自然资源信息共享平台
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由于自然资源信息呈现出碎片化特点,这也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带来了较大的影响。针对于这种情况下,需要加快构建自然资源信息共享平台,集中对各类自然资源数据进行管理,有效的保障各项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从而使审计人员能够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自然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从而得出客观和公正的审计结论。
4.探索运用“先审、后离”模式
目前我国的离任审计,一般都是“先离任、后审计”的模式。而离任审计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环境责任,以作为组织部门绩效考核、人事任免的依据。如果在领导干部已经发生人事调动甚至办理升迁手续之后,再实施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非但不能达到这一目标,反而会给审计人员带来压力。因此,为了达到离任审计效力的最大化,可以考虑将审计关口前移,逐步推行“先审计、后离任、再任命”的审计模式。通过任前、任中、任后审计的有机结合,实现对审计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而降低审计成本。
5.运用风险导向,审计重点资源
由于我国自然资源种类繁多、数量巨大,政府部门的审计人员也十分有限,很难对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因此,我们可以考虑运用社会审计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比如,对那些公众重点关注的自然资源进行重点审计,而对于其他的非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则可以采取抽样的审计方法进行常规审计。对部分种类、部分地域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重点审计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便我们能够更加合理地配置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
6.与各政府部门协同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的复杂性决定了审计机构必须加强与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自然资源资产的具体信息掌握在各政府职能部门手中,得到它们的配合审计工作可以更好地开展。特别是与国土、水利、农业和环保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它们已经完成的基础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
三、结束语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充分的结合了我国自然资源的特点及管理情况,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的时间较短,但随着该项审计工作的常态化,审计人员会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审计方法,探索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新思路,从而更好地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对资源环境的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 :
(一)在审计准备阶段,通过三个途径对风险加以防范。
一是评价被审计对象的风险的总体水平。由项目牵头人收集离任领导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判断,对离任领导所在单位的内、外环境的风险作一个初步评价。此时,还需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初定重要性问题水平,使之既能够在会计报表重要水平的约束下,又能满足派出单位领导层对有关问题更深一步了解的需要。二是评价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从审计人员是否有从事该项审计的技术水平,在从事审计过程中能否能保持形式及实质上的独立,时间和手段能否满足审计项目的要求三个方面评价胜任能力,保证参审人员能够运用一定的检查程序来控制风险。三是初步确定总体审计策略。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后,通过一定的审计分析在控制风险前提下,以最低的审计成本来完成审计任务而采取的措施,减少检查中由于准备不充分而引起的审计效率不高的问题发生。
(二)在实施阶段,合理化解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一是对固有风险的评估,主要是通过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的审核,对其公允性,从存在或发生、完整性、权利和责任、估价或分摊、表达与披露等五方面发表意见,虽然它受被审计单位所处特定经济、金融、管理环境,历任领导的管理措施延续等多种因素影响,但仍然应从专业判断角度加以稳健确定。二是以业务的发生评估控制风险,首先确定某种业务的发生可能存在的潜在错弊,并确认哪些控制措施可以防止或者发现这些错弊,然后通过调查内部控制结构,并进行控制测试,获取控制措施是否适当被设计和有效执行的证据。只有这样,一方面有利于调查和评价的操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审计人员发现内部控制中的不足之处,以建议被审计单位予以完善,并实现业务发生的控制风险与会计报表项目控制风险相互验证。三是在实施具体的审计目标时随之而来的是检查风险,需使用一定的分散风险的方法。根据各项认定的检查风险,就可以确定各个具体审计目标的检查风险,当一项认定只有一个具体审计目标,则该认定的检查风险也就是该具体审计目标的检查风险;如果一项认定有几个具体审计目标,则每个具体审计目标都具有和其所属认定相同的检查风险。
(三)在终结阶段,严密工作程序减少风险机率。
概而言之就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审计内容再界定,通过对或有事项、期后事项、重要性问题的进一步的询问、查找、比较、汇总,决定其适当的披露方式;二是审计过程再复制,通过不同责任人对工作底稿复核,确保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并在审计工作即将结束之际,以审计准则为标准,对整个审计工作一检讨,看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三是审计意见再确认,将提出审计意见的初步建议,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由项目负责人对审计意见的初步建议进行审核,可为审计意见的正确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四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向审计人员提供的各种重要口头声明作书面陈述,一方面有利于明确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另一方面则在发生行政复议时,有利于保护审计人员。
二、离任审计风险的控制
离任审计是建立在单位活动审计的基础上,一方面审计结果失真,对离任人的评价不实、不准,将会给派出单位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很大危害。另一方面离任人大都控制一定权力,有存在着,违纪违规或严重经济犯罪的可能性,审计质量要求较高,因此离任审计风险除了在实施审计程序过程中进行控制外,还应从宏观、微观两个角度进行控制,来降低离任审计风险。
(一)离任审计风险的宏观控制
1.开展离任审计工作首先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
离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党委的重视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党委应切实加强对离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把离任审计纳入干部任用的必备程序,使离任审计报告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党委还应对离任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等予以大力支持,为离任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要注重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建立离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离任审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加强协调与配合机制。
3.要不断完善离任审计法规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离任审计操作规程》是实施离任审计的直接规章制度,但还不够完善,还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些工作规范如:离任审计指南、双向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规范,不断完善离任审计法规制度,使离任审计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离任审计风险的微观控制
1.划清前任领导与本任领导的责任。
由于单位的管理是连续的,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问题,可能对本任领导产生较大影响,致使其任期目标难以实现或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因此在分析评价离任人的任期成绩时,要具体分析这种影响,划清前任与本任领导的责任。
2.划清离任人员与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单位的管理的重要方面往往是由集体决策的,如果某项决策失误,而决策时离任人曾表示反对意见,这种损失的责任就不能由离任人来负担,而主要应由其他表示同意的领导成员负担。又如在财务决策方面,如果财务负责人未请求报告离任人员,或采用先斩后奏办法致使费用突破指标的情况发生,这种责任也不能归咎于离任人员。
3.正确处理管理成绩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单位管理成绩是同内部努力、员工素质分不开的,另一方面也受当地大环境影响。如当地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偏高,经营亏损,金融风险较大,应该说是多种因素作用结果,央行监管只是因素之一,因此在评价履行监管职责时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又如:任期内由于管理费用偏紧,造成单位硬件设施跟不上,也不能直接归咎于离任人。所以在评价离任人成绩时要具体分析成绩的因果关系,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4.离任审计期间的界定问题。
与一般的审计不一样,离任审计往往是跨越几个会计年度的,而且起始日期还往往不是整齐的月初或月末,这样便常常没有对应的会计报表可供参照。于是,实务中一般以最为接近的会计报表结算日期作为离任审计期间的起止日期,而在此离任审计期间内则视为一个大的会计年度,然后运用职业判断对于一些重要项目及变化异常项目分别按年度进行详审。
5.特别关注关联方交易及非货币易。
在离任审计中需要着重予以关注的是被离任审计单位与其关联方的交易以及在离任审计期间发生的非货币易。在涉及这些方面的业务中一定要认真审查,是否存在以非正常价格转让造成资产流失的现象;有无隐匿收入、费用,自设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的现象等等。这就要求在离任审计开始之处向被离任审计单位所取其关于关联方的申明书,并在抽查大额资金往来的业务中高度注意那些发生频繁的往来单位,对其应收应付款项一定要进行详细的盘查,明确其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发生及其性质。
6.正确评价合理与合法的关系。
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合理与合法的矛盾问题。有些开支可能是合理的,但可能不符合现行法规和财务制度。反之,有些开支是合法的,但可能不合理。对这类问题应做出客观的评价,只要是符合管理效益提高的大原则,并且这种开支又节约了本单位的其他资金,那就应该给予肯定。
有些单位接任领导认为离任审计与己关系不大,敷衍了事,要求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难以满足,审计调查取证难。离任领导大多任职时间长,少则3-5年左右,多则8-10多年,审计期间跨度大,资料繁多,业务量大,在此期间有关政策及财务、当事人变更频繁,新来人员对过去发生的一些经济事实不清楚,这些都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使其无法深入进行,无法揭示深层次的问题,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也有些企业只看到领导在位时的业绩,对其存在的问题不重视不追究,只是一味让后任去处理,这样导致继任者积极性不高、甚者不理前任的遗留问题也不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导致审计结果利用率低,削弱了审计效果,这样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更有甚者,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领导层次不清,往往出现同级审计,或者是被审计人员甚至将变成审计人员上级,使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伊始就处于困境,存有顾虑。诸多因素,导致了离任审计实施难,审计建议难以落实。
(二)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内部审计力量薄弱,审计质量缺乏保证
离任审计是一种综合性的业绩评价工作,没有一成不变的工作模式可以借鉴,而且涉及的知识面广,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工程、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仅要具备查帐技能,还要具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但大多数内部审计人员由会计、审计专业人才担任,对工程及法律知识不够精通或知之甚少,这样就无法胜任离任审计工作。由于专业胜任能力的不足,内审人员往往采取传统的内审方式方法来做离任审计工作,就无法查出深层次的、普遍的、倾向性的问题,也无法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透彻的、综合性的分析,导致无法发挥离任审计应有的作用,削弱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针对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一)科学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离任者选择不同的审计类型
离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业绩,对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肯定成绩、找出不足,为组织部门的干部任免与选拔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应该提倡“先审计后离任”的工作模式。但如果对所有的离任者都采取统一模式不仅费时费力也不一定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所以有必要对不同的离任者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于转任、调任、升迁的领导干部坚持“先审后离”,让其最大限度的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如果真的查出了问题,视问题大小合理进行处理,即可避免干部任用方面的失误也可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并可进一步提高内审部门的威信,提高审计效果、成果。对于辞职、退休或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干部可以视情况采取“先审后离”或“先离后审”,这样就可以让继任者尽快投身于工作,避免由于前任离任前无心工作而让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影响。
(二)协调内部审计与组织、纪检部门的关系,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配合
离任审计要在审计领导干部主持工作期间的重大财务收支、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与效果的同时,还要重点审计其对重要资产处置、基建工程建设、重大物资采购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与实施结果,提出客观评价,增强其责任心和责任感,提高其治企能力。组织部门应将离任审计结论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并将审计情况写进考察材料并进行任前公示。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率先垂范、廉洁自律的重要凭据纳入廉政档案管理。
(三)提高效率,确保离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各部门应增强全局观念和宏观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将离任审计引入干部管理与监督之中。组织和纪检部门也要监督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对于审计中查出来的问题,其整改责任均应由现任主要负责人承担,并作为对其考核升迁等的依据。审计方法上要大胆改进,对于管辖单位多,时间跨度长的离任审计,必须采取适当的抽样审计和重点审计。从账户入手,结合座谈、走访等账外调查法,全面真实高效地拿出审计结果;推行“双保证书”制度,即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签订向组织提供真实资料保证书,审计人员签定审计质量责任保证书,以相互监督和制约。为了降低风险保证审计质量,也可以尝试由多部门联合参加的任中专项审计,这样就有利于解决离任审计时间仓促、工作量大、突击性痕迹突出的缺陷。离任审计还要充分利用内审部门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收集到的资料和外部中介结构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深挖管理层舞弊及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行为。审计部门还应实行审计公示制度,促使审计人员履行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同时与被审计领导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申请回避。
经济责任,一般是指作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承担的经营责任及其他经济责任。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本单位业务经营活动及与之相关的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
(三)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
(四)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五)应承担的其他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指对经济责任关系的主体之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
据此,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目的在于鉴证、评价责任主体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如果是由真正独立审计主体实施该项审计工作,就更能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也便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但在现实中,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强制性又是相对的。因此,亟待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规。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分别为:
第一,从社会对内部审计的认同程度,内部审计远远未达到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威性。比如:内部审计职能不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不到位,内部审计容易受长官意志的影响,甚至遭到阻碍和干扰等等。如果有了全国统一、明确的配套法规,为内部审计“对症下药”,那么内部审计就有法可依;就可避免在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甚至审与不审等方面的随意性;就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审计结论的真实可靠。
第二,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其查账标准和评价标准有别于其他审计,对于考核指标如何设定(特别是考核责任主体如何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关系等涉及后劲指标),如何评价责任主体在其任职期间的功与过,如何达到定量与定性的结合。如果没有统一、可行的工作标准,那么在鉴证、评价上就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第三,尽管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考核责任主体的有效手段,但内部审计由于缺少处理依据,对于涉及个人问题的处理,主要是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而执行起来力度是不够的,使审计处理意见落实较难。
二、内部审计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辅相成
经济责任审计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方式。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责任主体进行的阶段性审计监督和鉴证;离任审计,是指对离任者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鉴证和总体评价。
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对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提拔、调动、免(辞)职及离(退)休等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离任;特殊情况先离任后审计的,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往往是已离任,再审计,而且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所以,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减轻下阶段离任审计的“工作压力”,使离任者放心,接任者安心,必须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作者简介] 原署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审计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硕士,江苏 南京,210008
[中图分类号] F239.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1-0051-0002
随着国家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广电行业的经济规模也在逐步壮大,尤其是近年来,以电视台、电台为主的整合以及企业化经营战略使得广电实力越来越强,经济业务也越来越复杂。单纯的离任审计的弊端也凸显出来,加强任中审计已显得不可或缺。
一、任中审计的对象
任中审计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审计,确定哪些领导作为被审计对象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目前,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开展任中审计的范围基本上与离任审计相同,主要包括总台下属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或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每年都会根据总台与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情况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保证任中审计涵盖大多数的部门或单位,有利于与离任审计的衔接;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审计力量不足的限制。
二、任中审计的内容
众所周知,离任审计的内容是综合的、多方面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财政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除此还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政方针政策、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廉政廉洁等内容。而任中审计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不可能对离任审计所有的内容进行审计。因此,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在进行任中审计时更侧重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总台的实际需要,更加侧重于对经营业绩指标(包括收入指标、成本和费用指标、利润指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等进行审计。
三、任中审计的评价标准和依据
任中审计融合了财务审计、法纪审计、绩效审计、内控审计、管理审计内容的综合审计的特点,目前还缺乏统一的审计评价依据。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在进行经营业绩指标审计评价时主要依据年初与各经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的经济目标责任书和年初财务预算指标。之所以采用这些指标,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该指标是总台目标小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往年实际经营情况和目前现状测算出来的;另一方面,它具有可接受性,各指标在年初均得到了各目标责任人的签字确认。而内部控制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则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内部控制指引、企业管理制度等来进行评价。
四、任中审计结果的运用
任中审计是一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动态评价。单位人事部门可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考察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职务升降、免职、辞职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把年度目标审计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干部年度经济奖励的主要依据;对单位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可以诫勉警示,及时提醒;对连续未完成目标责任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同时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管理建议,有利于各单位和部门及时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将各部门整改情况形成专报上报相关部门,整改结果也可以作为干部考察档案的一部分。
五、任中审计与其他审计的结合
一个单位的审计资源是有限的,单纯的经济责任审计会消耗大量的审计资源,将任中审计和其他审计相结合便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目前主要是将任中审计和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效益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年报审计过程获得的相关数据来进行经济责任评价,同时强调在审计时进行内控的评价经济事项决策的评价重点审查评价单位内部管理的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对被审计单位今后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经济事项合法运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证作用。
六、任中审计存在的问题
任中审计存在协调难和取证难的问题。将任中审计作为各负责人年度经济奖惩的依据,任中审计结果将直接涉及干部切身经济利益,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会持不同的意见,审计对象甚至会有明显的抵触情绪,直接到上级部门“讲客观”、打“小报告”的情况时有出现。比如年度经济指标完成较好的单位,可能会隐藏部分收入,以防来年制定更高的经济目标或完不成指标;而没有完成指标的单位则可能构造不真实的经济业务,通过相互开票确认收入、列支费用或通过第三方虚构业务,或请领导签字审批调整目标责任等情况,影响了审计取证,增加了审计风险。任中目标考核也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七、任中审计也要进行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阶段。进行后续跟踪审计主要是看“审计结果报告”中所提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是否纠正、整改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所提出的防护性、建设性的建议是否被及时采纳,审计建议和意见是否验证符合实际。任中审计的后续审计一方面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另一方面可通过下年审计时来检验上年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通过后续审计,维护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提高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目的,并为今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八、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协调
目前,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开展的任中审计主要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一年一审,但由于评价指标相对固定,而不能全面评价领导干部。而离任审计可以做到较为全面的评价领导干部,与之相结合应该能够很好的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领导干部任期较长,比如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干部基本上三年一聘,可以连任,这样有的领导干部也许六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评价,因此,对于较早任期的经济责任评价就较为困难,且不具有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可以在每三年任期届满时就进行一次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可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永远具有新颖性和时效性,增加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利用价值。同时,在任中审计中更应关注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管理能力,为前三年的任期做一些多方位的管理分析,使相关负责人及时了解现状,及时改进。
[参考文献]
1、经济责任审计委派书的取得。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离任审计之前,必须取得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书面授权之后或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才能开始实施审计工作。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该与委托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在进行经济责任鉴定时,委托人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关键的。
2、审计通知。在取得审计委派书之后,必须对被审计人与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单的包括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应作的准备工作,以及要求被审计人提供的材料,如离任述职报告等。
3、取得被审计单位主要部门的支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部门进行沟通,有利于审计活动顺利实施,对搜集到真实的信息资料,及时反映在审计过程中未觉察到的有很大的帮助。
二、审计工作实施
1、存量资产的核实。存量资产的核实是经济责任审计所关注的重点,其一,委托人需要对被审计人任期内资产的安全性、增值性等进行核实;其二,离任人与接任人都要求对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审计核实,以划清前后任的经济责任归属。因此,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谨慎原则。例如,对于资产报废的认定,必须有亲历证据(如房屋毁弃现场等)或者有相关技术鉴定书,否则就不能确认。
2、真实负债情况的核实。对负债情况的核实,主要集中在被审计单位是否隐瞒情况,被审计人可能以隐瞒部分负债,以达到粉饰其任期业绩的目的。
在核实负债情况的工作中,除了检查未入账合同或其他财务资料外,还可以与接任者进行沟通。作为接任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未反映出来的负债情况。他从不同的渠道也许能得到一些相关信息,且接任者对审计工作的细化要求相对离任者要高得多,这些信息可为我们进行深入的审计调查提供线索。
3、潜在损益的核实。在实践中发现,几乎每一个都存在着未入账的费用与收益。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从潜在费用方面来说,主要原因为:已支出但未及时入账;损失已经形成,但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未入账;已经发生但相关部门认为不合理的费用等。从潜在收益方面来说,主要原因为:为了避税等原因而考虑多列费用部分,比如多计折旧等;收益已经实现,但由于票据等原因未入账。
上述情况随着经营活动的继续,在将来形成或部分形成费用或收益入账。由于交、接双方不同角度的要求,他们对此类事项处理的态度也不一样,给审计人员在进行核实清理时造成困难。在核实潜在损益时,审计人员搜集到完整的资料后,可以先按照处理与原则,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由于票据未到,不能入账部分单独列表进行说明,再与双方征求意见,在掌握主动权的前提下协调双方的意见。当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从尊重客观事实出发,向审计委托人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后,进行确认。
三、根据审计结论进行责任审计评价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其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实践证明,该项审计确实对管干部、正党风、促廉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
1.时效性差。离任审计关系到领导干部的任免调迁以及考核奖惩,特别对于“先免职、后审计、再安排”式的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是其政治生命中的一个重量级砝码。其时效性差的主要原因:一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审计常遇到被审计单位审前清产核资、往来帐款的核对甚至离任者的述职报告都不能如实、完整地提供;二是个别单位不支持、不配合,离任审计缺乏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难以开展;三是审计部门自身的业务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受经费、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制约,延长了审计周期。
2.人员少,任务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加强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社会各界对该项审计也越来越重视,但同时,各级交办给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也越来越多,使审计部门不堪重负。
3.质量低、风险大。各地审计机关完成的审计项目质量状况不容乐观。一是个别被审计单位处于小团体利益及局部利益考虑,向审计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资料;二是大中型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更大。首先库存的实际情况不容易搞清,审计部门很难对其家底进行实地盘点,只能依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面掌握不好就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其次企业库存积压物资、商品价格确认难;再者往来款项核对难,坏帐死帐不易确认。审计部门要到全国各地进行外调取证无论从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看都不可能。
4.审计成果的运用不理想。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发挥得如何,关键要看审计结果的利用。荷泽市审计局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提出了“三不”的原则,即不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不经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不经审计,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与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有关的奖惩兑现。但从实情看,少有地区能坚持做到以上“三不”,因其涉及当地常委、政府的支持,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商、经委等部门的共同配合,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三不”就很难做到。而各地审计成果运用的不充分就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久而久之,极易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
5.离任、接任双方关系协调困难。涉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主要人物,一个要离任,一个要接任,因而他们对于离任审计结果也十分关心,有时意见会出现分歧,甚至双方意见相悖,关系极难协调。
6.审计界定、评价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分清四个界限和两个责任,即前任与后任的责任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的界限、工作失误与故意违纪、损公肥私的界限,两个责任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目前,上级审计机关尚没有这方面的操作规范,审计部门很难准确把握、顺利操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几点建议
1.用足用活和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首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及谎报财务会计资料应负的法律责任,审计机关要用足用活这些法律法规,对提供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被审计单位坚决依法严惩;其次,国家审计署应争取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健全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体系;三者,上级审计机关要尽快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确认,全国共同执行。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议各地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协调与沟通,对经济责任审计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对审计结果予以真正利用。
3.加强自身建设。一是争取落实机构。要经常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问题,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争取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审计部门不应“守株待兔”,而要主动出击,多向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部门、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三是建立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各级审计机关要在组织广大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财政、金融、证券、税收等相关知识的学习,造就一支既懂审计,又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审计队伍,从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家义,2011,“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在中国审计学会第三次理事上的讲话
[2] 陈波,2005,“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审计研究》第5期
一、引言
2015年11月中央两办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环境责任追究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试点方案提出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方案还明确了未来几年的策略:2015―2017年展开审计试点,2017年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2018年开始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这表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各地“生根”“发芽”直至壮大已经有了行动时间表。
经济责任审计中一个核心的组成部分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方法越科学,对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就越有根据。当前,尽管在各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探索出不少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但总体上都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标准统一、科学明确”的特征,不利于这项审计事业的发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想成为经常性审计制度,必须寻求一套兼具先进性与可操作性的审计评价策略和方法。
平衡计分卡(Careersmart Balanced Score Card),源自哈佛大学教授Robert Kaplan与诺朗顿研究院(Nolan Norton Institute)的执行长David Norton于上世纪90年代所从事的一种绩效评价体系,以使组织的策略能够转变为行动。平衡计分卡的核心要求是从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学习与成长四个角度来综合评价组织或单位的行动过程和绩效。应用平衡计分卡原理来指引评价系统构建,能够避免单一的以财务量度为主的传统绩效评价模式,而且兼顾了近期与远期及组织内外部重要关系人的诉求。审计评价从本质上看是审计者在审计基础上,对被审计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结果的一种结论化的表达。自然资源从产权归属上看是一个国家公民共有并交由国家代管的资产,涉及关系人众多,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经济责任的评价而言,尤为需要兼顾近期与远期及包括社会公众在内众多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单一的以财务量度为主的评价方法难以达成评价目的。也就是说,此处审计评价利用平衡计分卡原理M行改进是可行的。
二、基于平衡计分卡原理改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框架设计
(一)四个维度与二个层次的评价模式
基于平衡计分卡原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从内容结构上看,可以分成四个维度,即财务方面、客户方面、内部运营方面及学习与成长方面,详见下页图所示。
上述四个维度总体上可划分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过程、结果两个层次,其中财务方面、客户方面主要属于结果层次,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结果在财务及客户层面得到的反映情况;内部运营方面、学习与成长方面主要属于过程层次,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过程受相关内部控制这一重要变量影响情况,以及受专门人才培养这一重要变量影响情况。从审计评价基础或证据来源看,既有被审计者能够提供资料和情况,也有被审计者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从这四个维度的内在关系上看,可理解为:从财务方面到客户方面的评价体现出的是结果层次进一步延伸,从客户方面再到内部运营方面,直至学习与成长方面体现出的是过程层次的逐步深入评价,前期评价通常为进一步评价提供基础,后续评价则有利于补充或修正前期评价结论。
(二)关于四个维度权重及各自评价指标的考虑
平衡计分卡技术应用的关键点在于合理设计这四个维度各自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以及每一维度下具体评价指标(含可量化与不可量化指标)。
根据当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初具雏形,以及管理绩效审计日益广泛开展的事实,中短期内,财务方面、内部运营方面的权重合计应占六成以上。而客户方面受制于审计成本较高、资料可获取性较难及公众参与自然资源资产治理的意识有待培育的制约,另有学习与成长方面多是着眼未来期经济责任履行能力的判断,则客户、学习与成长这两个方面的权重合计宜在四成以下。当然,各地在具体实施和运用时应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更科学合理考虑权重设计。
关于财务方面评价指标设计问题,学术界与实务界在财务方面的探索和积累是比较丰富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提出“将各地普遍存在和关注的指标设为主指标,包括水质、空气状况与农地保有量,另结合各地实际设置副指标,包括水资源总量、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海洋水质达标率、矿产资源可持续开采率。并按照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类指标具体权重”(张宏亮,2015)。关于内部运营方面评价指标设计问题,实务界主要从预算资金使用合规性、自然资源维护或环境治理相关资金投入产出水平角度设计指标来进行评价,相对来看,从客户、学习与成长方面关注评价指标设计的较少。本文将从这四个维度下各自指标设计的基本思路、审计实施难点与应对策略角度来进行探讨。
三、财务、内部运营方面指标设计思路、难点与应对
(一)财务方面
财务方面评价指标设计重在揭查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包括实物量变化和价值量变化,并能够指明其重要性,以便于审计追责所需数据基础。
在审计实施中,遇到最大难点莫过于数据获取困难。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会计信息加工成本较高,建议中短期内我国各级政府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应统一交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编织,以保证确认、计量和列报标准统一性。在编制过程中,宜着力体现相关性与重要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先期编制各门类简易的实物量型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通过附表来辅助说明会计期内自然资源实物量消长变化情况。今后,随着以反映实物量变化为主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技术在各地日臻科学和完善,应逐步尝试编制具有价值量变化特征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例如可对生长区域集中、且生长期在5年以上的天然林进行价值量评估,并纳入报表反映。
(二)内部运营方面
内部运营方面评价指标设计重在揭查两类问题:一类是财务指标显示偏离标准或预期值,其原因可归为内部运营中的缺陷,如林地面积大量减少,系用地审批随意性缺陷;另一类是财务指标虽然正常,但内部运营已经存在缺陷,只是尚未传导到财务指标或未能在财务指标上得到反映,如水泥厂超标排放污水未得到有效遏制,而报表上反映的水质指标仍然正常。
审计实施中,遇到最大难点莫过于后一类问题的揭查。对这一类问题,传统的对于预算资金使用合规性审查,以及从自然资源维护或环境治理相关资金投入产出水平角度的指标审查,都难以奏效。一种可行方略是进行“PDCA循环”体检缺陷评价,也即以被审计者任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相关环境治理工作项目的计划为审查起点,检查其执行、执行偏差识别与自我修复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在检查过程中,还可以相关内部控制规范、制度为标准,寻求发现控制缺陷。
四、客户、学习和成长指标设计思路、难点与应对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事业日益发展,对客户、学习和成长方面的评价会逐步得到重视。当下应鼓励对某些与民生关联度较高的自然资源如饮用水资源,率先尝试在客户方面的审计评价,对关乎国家战略意义的自然资源如稀有矿产资源,率先尝试在学习和成长方面的审计评价。
(一)客户方面
对客户方面的评价指标设计重在评定客户对被审计者管理绩效的满意度。满意度大小应综合当地自然资源管理所获取的来自客户的非常满意件数、满意件数、基本满意件数和不满意件数的情况,并结合不满意事件的性质和影响,来综合评定该满意度。
在审计实施中,容易遇到难点主要在于客户群体构成设计及获取客户真实诉求方法设计。既然“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人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蔡春,2014),客户构成就应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成分。关于国家的诉求满足程度,可从被审计者落实国家政策过程所收到通报、罚单或奖励的结果情况来评价,关于集体和其他社会公众的诉求满足程度,可从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发放问卷反馈方式来评价,还可以客户举报或诉讼作为评价依据。还要通过着力培养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保护与共管意识来促进客户参与提出诉求。诚然,对客户诉求满足情况的重视将大大增加审计成本,且其评价结论不可避免存在一定范围的“内部冲突”(不同客户诉求观点不一致),这些都需要审计者合理规划审计程序,并结合其他方面审计评价结果合理应用好专业判断来解决。可以肯定的是,自然资源资产损失或管理失责,无论其隐藏的时间有多久,最后终将在强大的客户积极主张诉求的氛围里得到揭示和批判。
(二)学习和成长方面
对学习和成长方面的评价指标设计重在评定被审计者面向未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需要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这一能力评价应综合被审计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过程中展现的价值观、知识水平、能力水平和美誉度变化情况。
审计实施中,容易遇到的难点主要是对于人的内在价值观、知识水平、能力水平缺乏有力度的衡量指标。一种可行办法是从被审计者下属部门、机构设置的健全性、运行的有效性等角度来评价,以及自然资源会计核算人才及其他管理人才配备和培育情况来评价,或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过程中展现出来的管理能力提升情况来评价。更为可靠办法是将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学习和成长方面的评价,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能力和美誉度评级机制。例如可预设AAA、AA、A、B、C等级别,由社会中介组织定期对各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学习能力和成长能力进行评级。审计者只需要对比被审计者任期内各个会计年度评级消长变化情况来提出计整改建议。J
参考文献:
[1]蔡春.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审计研究,2014,(5).
[2]张宏亮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14,(4).
[3]陈波.论产权保护导向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5).
[4]商思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理论及启示[J].财会月刊,2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