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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08 09: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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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

篇1

医院现代化管理中内控制度是最关键的内容,同时内控制度也是医院达成预期目标的基础保障,更是降低医疗成本,确保国有资产完整性,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更好实现的重要手段。因此,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合理优化财务管理,可有效规避医院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进而达到防止经济犯罪,科学规范会计行为,避免会计信息失真的效果。

一、当前医院内控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内控环境薄弱

以往我国经济体制主要为计划经济,而当前大部分医院管理方式仍为经验型管理,往往依赖于行政指挥,更注重医疗队伍建设和医疗技术提高,对内部控制并不重视,尤其是在财务管理建设方面比较轻视。还有部分建立起内控制度的医院,由于管理层缺乏认识,医院工作人员素质较低等,造成执行乏力,甚至形同虚设,这些均会导致财务管理收效甚微。除此之外,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医院未根据实际去创新完善内部会计制度,极易造成相关人员在实施中杂乱无章,降低内控时效性,进而无法达到会计控制作用。

(二)内部控制成本较高

医院内控制度有效实施,其控制程序必须严谨合理,而在落实各项控制中又需要大量经费来维持。首先,建立内控系统时应设置控制关键点,以确保运行效果,达到更理想的控制效果。但通常情况下医院领导不愿对此过多增加财务力度,严重限制医院内部控制发展。其次,由于医院工作人员过于重视个人利益,未能坚持相应原则,也会造成医院内部控制乏力,增加内控成本。

(三)费用支出收入失控

当前,大部分医院因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的缺失,收入控制体系不健全,以及预决算松散混乱,人为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极易造成资金严重浪费或流失。比如,漏收门诊挂号费用,免挂号直接会诊等,最终导致住院诊治费用跑漏或随意退费,甚至部分医院并未建立内控审核机制,促使大量收入无端流失。正是由于监督管理的缺乏,尽管各科室均设有收费标准,但实践操作执行乏力,致使费用变动性、随意性增强。同时资金使用方面主要有医院领导层决定,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存在划拨、支配随意的问题,容易诱发内部贪污等经济犯罪行为。再加上,医院闲散部门较多,人员重复安排,或是缺乏设备材料科学引进制度,也会产生大量冗费,导致成本过高。而这些问题均是医院内控现阶段面临的最大难题。

二、建设医院内控制度的作用含义

医院内控制度即为保障医院医疗活动正常开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而建立的医院内部管理体系,其旨在通过相互制约监督,使医院业务开展最终达到财务管理预期的目标。当前,随着我国医疗体制不断改革,医院要提升市场竞争力,首要任务是建设内控制度,增强内部审计职能,这样才能有效规避财务管理违规违法等行为发生。特别是在医疗市场化背景下,医院经营范围逐渐扩大,医院收入随之增加,导致财务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要有效管理国有资产,避免其出现不必要的流失,医院方面必须建立内控制度。此外,医院内控制度建设是内控工作开展的前提,更是医院牵制和追究各部门会计岗位责任的主渠道,通过内控制度医院可及时监督约束各部门财会工作,实现高效财务管理。

三、强化医院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策略

(一)积极提高内控意识

一方面,医院决策层要积极培养内控意识,不断增强理论修养,及时更新观念,以国家政策和时展为导向,有效把握医院发展趋势,最关键的是要具备风险危机意识,从思想上为医院内控提高动力,创设良好实践环境;另一方面,医院要合理引进高素质的专业财务管理与内控人才,科学建立内控机构,并严格完善遵守内控制度。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运用创新思维,尤其是财务管理工作者,必须深刻认识到财务内控对医院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充分落实内控工作。此外,医院必须对两个效益进行正确定位,充分明确两者间的关系,转变预算管理观念,从根本上强化医院内控制度建设,达到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

(二)加强信息系统控制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医院内控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日渐广泛,特别是医院财务管理中信息技术的作用非常关键。故此,要强化医院内控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首要任务是根据医院发展实际加大信息系统控制力度,进一步提升医院内控水平。信息系统管理具体指落实审核医院会计核算流程,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确保财务管理系统有序运行,这就要求医院安排专人来管理维护系统数据,并合理明确维护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同时,为避免医院内控工作重复现象发生,医院需针对会计业务制定统一流程,完善操作日记制,以文字形式将实际操作记录在案,促进后期工作顺利开展。此外,在医院计算机程序中应严格控制各类操作的时间、内容等,特别是要严格规范操作人员操作流程,从各个方面提升内控效益。

(三)健全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必须严格履行国家法律法规,针对财务管理、监督及资本运行等,积极建立和严格执行医院内控制度。通过合理划分岗位职责,将不相容职务分离出来,实施责任个人制,以落实内控监督机制,并不断强化内部审计、稽核职能,提高监督机制约束效果。严格遵守合法全面等原则,增强制度约束力,规避违规违纪行为,健全人事防控和财务管理机制,及时纠正偏差预防遗漏。对申请审批、记录核算等环节进行完善规范,特别要注意加强对其的制约,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控。同时医院在制定重大规划期间,要引导财务负责人参与其中,让其设置安排财务机构及人员,科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另外,则要有效合理的使用医院资源,保证医院财产的安全性、财务会计等信息真实性,注意对医院不必要开支进行控制,充分履行法定责任。唯有医院内控制度体系得到完善,才能促进医院管理和发展。

(四)加强医院预算管理

医院成本核算要服务其可持续发展,避免因为核算而核算的现象。既往考核指标主要为医疗收入,这种考核相对单一、不够全面,故还需采取成本控制、盈利能力等综合指标考评手段,围绕科室成本核算建立,集病种、项目成本核算为一体的核算体系,做到权、责、利一致。同时医院全体职工应积极树立成本管理观,增强成本控制意识,落实全面成本管理,提高医院运营管理效果。医院盈利最有效的渠道是降低成本,但由于每家医院的成本结构均不同,因此,财务管理者要根据重点明确目标成本,并结合预算单元做出合理分解,每月定期分析预算具体执行状况,从中寻求减少浪费的突破口。但要注意成本核算制度建立时,必须紧跟物价政策,提高收费规范化,增强监督,以规避乱收费、减少罚款等问题。门诊收费水平需严格控制,特别是大处方要控制到位。且采购药品设备、一次性消耗品或基础工程中,其必须实施公开招标,对其过程和审计加大监督,确保物美价廉。同时,要合理科学的预测制定医疗成本及其计划。基于已有成本报表上对各种费用构成做出测算,分析指标偏差的原因,制订相应成本计划,保证接下来的成本控制有效落实。

四、结束语

在医院发展历程中内部控制是实现有效财务管理的关键,只有不断增强医院内控制度建设,才能切实降低医院经营管理成本,增强医院医疗能力,进而在市场竞争中谋得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刘春红.强化医院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J].现代企业文化,2016(14):97-97.99.

[2]蓝茂.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J].财经界,2015(27):204-205.165.

[3]张嵘.探讨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J].中国经贸,2015(2):216-216.130.

篇2

Abstract: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zation of tax collec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oblem, main show is on tax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exists the misconceptions, data collection, transfer, storage to be perfect, do not share information, personnel quality to be raised, etc. Curr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 the idea, the expansion of field data acquisition, improve the data accuracy, improve data storage method, the integration of tax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the realization information sharing, promote the information talent strategy and 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and so on.

经过十多年的税收信息化建设,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信息化应用上已达到一定水平,但距离税收业务高度信息化处理的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内部还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源信息库,以加强税源监控;外部还不能与工商、银行、质监、审计、国税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社会性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收征管。

1 当前税收征管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税务人员信息化意识和理念还很淡薄,片面地认识和理解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内涵。部分税务人员把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仅仅理解为外在的机构和人员的重新组合,也有税务人员把税收信息化建设当成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来看待,技术开发和业务需求之间存在被割裂的现象。

1.2基础数据采集不全面

在征管和报税软件中,目前普遍重视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专用发票等涉税数据的收集,而对于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银行存款等大量相关数据基本没有或无法采集。因此对企业整体纳税情况的评估和对税源变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据,信息管理与应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1.3数据传递、存储技术不完善

(1)数据传递不及时。

地、市局为单位的数据库集中还没有实现,绝大多数地区是以县局或以基层局为单位建立数据库,大量而分散的小数据库需要通过网络并经过数据库复制技术,才能将基层的征管数据逐级传到市地局,不仅时效性、可靠性差,而且不够准确。

(2)一方面由于各级在思想上对数据安全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受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及系统内技术力量、管理体制、资金等条件的制约,无法形成完整、严密的管理体系。其三,税务系统目前尚未建立灾难备份中心,一旦遇到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大量数据将彻底消失。

1.4信息不能共享

目前,地税、工商、银行、国库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尚不具备实现税务与相关部门间的网络互通和信息交换的条件,无法实现信息共享。

此外,整个征管信息化系统多个应用软件在不同领域自成一体,形成了“信息割据”的局面。目前大量的日管信息无法实现跨区域交流共享。

2 促进税收征管中的信息化应用的建议

2.1树立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新理念

税务机关应该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将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一体化管理。税务人员必须树立起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消除在纸介质条件下去理解信息化的思想障碍,全面树立信息化税收征管理念。

2.2 拓展数据采集领域,提高数据准确度

首先要全面采集,税收征管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中,不能仅仅采集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的数据,还要采集与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关的数据,包括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财务报表及金融信用等。其次要严把质量关,要把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作为一项硬指标,在引导税务工作人员及干部充分认识数据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建立基础数据采集二级、三级审核和考核机制,进行严密考核,保证税收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质量。

2.3改进数据存储手段

(1)搭建高质量数据平台,深化数据利用。

一方面要研究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一线操作人员及各级数据管理人员的操作行为,减少或者杜绝垃圾数据产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在区市一级税务机关内部设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规划,监督数据的采集、加工的全过程,做好系统运行后数据使用价值的研究,深度开展数据分析,使用系统数据能够得以充分利用。

(2)尽快落实网络、数据安全措施。

在落实防火、防盗、防雷电等相关初级保护措施的同时,要通过建立各级技术层次的安全体系,利用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错功能的服务器和具有双机热备份技术的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适当的应急措施;健全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采取身份认证、密码签名、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网络和数据库安全管理。

2.4整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1) 实现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必须走一体化道路,实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建立起一个包含网络、硬件、数据标准以及软件一体化的建设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应该尽快实现不同主体硬、软件的兼容性,提高信息系统应用的集成度,减少以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

(2) 实现与其他公共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采用“逐级推进”的方式来完善我国信息交换的保障体系。一是以登记信息交换为基础,构建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重点是做好国地税之间、税务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换。二是以纳税人银行资金信息共享为重点。进一步实现储户实名制,使税务部门能抽取出所有银行的数据,利用金融部门的优势,发挥其对税源监控的协作能力。三是以代码的唯一性为最终目标,实行公民和企业代码统一制和代码终身制,从根源上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监管成本。

2.5推进业务流程重组

篇3

(一)成立机构,提供风险控制组织保障

为适应岗位风险全过程、动态化、常态化、预案化的控制要求,成立了“岗位风险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XX县国家税务局岗位风险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分别由县局领导兼任组长和副组长,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法规科、监察室、征管科为工作牵头科室,全面负责对岗位风险控制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统筹管理和监督落实工作,集体研究全局性的工作思路、意见和工作部署。

“岗位风险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风险控制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局长担任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副主任,各科室分局分别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员担任小组成员。为保证岗位风险控制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各岗位人员职责清晰,根据岗位调整的需要,我局于初分别对“岗位风险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风险控制工作办公室”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二)整章建制,规范风险控制管理程序

为加强税源管理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深化防范岗位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市局《关于深化岗位风险控制工作的意见》和《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管理岗位风险控制工作的意见》,2014年,我局制定了《XX县国家税务局查考问一体化风险控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严格确定了“收集风险信息—网上布控督办—岗位人员自查—季度复审复查—风险通报—严格考核问责”的工作程序。《办法》主要通过“组织领导”、“控制方法和程序”、“防范结果的运用”对岗位风险控制工作的组织形式、考核范围、考核标准及程序、考核问责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同时,县局成立岗位风险复审复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各职能科室、局相关人员组成,按季对各单位岗位风险控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并形成书面《岗位风险控制复审复查报告》,向岗位风险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二、标本兼治,构筑风险防范控制堤坝,做实事先准备

(一)营造氛围,增强全员风险管理的意识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近年来,我局为了加强风险防范,密切结合国税系统实际情况,从人员意识、案例宣讲、建立廉政教育基地等多方面着手,加强风险教育,有效提升全员风险防范、管理和控制意识。

1、深入浅出,多形式开展岗位风险教育活动

坚持每年年初邀请县纪检部门的廉政教育培训专家,在全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防范职务风险”主题专题讲座;多次举办风险警示活动,2015年,我局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到XX县看守所参观,听取犯人现身说法,用实际案例触动干部职工心灵;通过“夜校”形式观看了“警示录”和“警示录”。另外,广泛发动全体人员,通过专题展座谈会、演讲比赛、有奖征文等活动,兴起全员识风险、全员避风险的良好风气。

2、普及常识,组织编写《岗位风险防控手册》

我局组织专业人员,结合系统实际,认真编写了《岗位风险防控手册》一书。此手册主要分为“税务机关风险”和“企业风险”两大部分内容。在“税务机关风险”篇中,主要围绕历年来发生在系统内部的违法案件,详细地阐述了“”、“渎职罪”等犯罪种类,对犯罪成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逐一提出了防范对策。在“企业风险”篇中,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分析,从企业的角度明确了风险所在,对今后风险管理与控制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意义。

3、征集素材,建立廉政教育基地

突出风险管理宣教的直观性、形象性和警示性,创新教育载体。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在全局开展廉政风险格言和系统内渎职犯罪案例征集活动,在各个基层单位征集格言条,案例个。共制作格言警示12条,案例展板14个,全部放置和装饰于教育基地,供本系统人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参观。2015年6月,我县孝直分局廉政教育基地被县纪委评为全县廉政教育示范点。我局组织全员分5批次到进行了参观学习,有效提升了同志们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全员查找,大力开展风险点梳查活动

风险点查找是认识岗位风险的第一步,近年来,我局大力开展了全员岗位风险自查活动,先后梳理岗位123个,查找风险点217个,通过多种多样的风险点查找,使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透视环节,通过案例查找。针对以前年度风险点查找上存在的不够准确、不够到位的情况,将引起岗位风险的一些税务案例和典型进行解剖,逐一列出案件的风险点、风险源以及防范措施,作为全员风险查找教材。同时,制作风险查找模板,分环节、分节点,按照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所涉规章制度等标准,提出风险查找基本需求,指导全员查找岗位风险点。

二是反省重点,横向结合查找。在个人自查定位自身风险基础上,业务相关岗位和部门之间互查共同风险点。如税务登记设立执法项目,既涉及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岗,也涉及税源管理部门的调查核实岗,两个部门的两个岗位共同查找在录入信息、资料审核以及实地核实等环节的各个风险点,逐一明确到岗位。

三是集中初审,纵向反馈查找。全局按业务流程汇总评查岗位风险,组织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对包括12个单位和146个岗位在内的《岗位职责说明书》集中初审,按照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环节的节点分布,整理汇总同岗不同风险点,梳理不同岗位共同风险点,逐一确定各岗位的风险点,提出评价意见。将评价意见反馈各岗位人员,各岗位人员对照检查后再反馈修改意见。

(三)甄别信息,提升风险识别分析层次

1、千方百计,完善风险识别。由于风险往往处于潜在和深层状态,掌握正确的风险识别方法非常重要。为此,我局完善了三种风险识别方法:一是附表分析识别法,利用增值税申报附表监控税负率、利润率、冲减收入、存货奇大,货币资金、应收应付等异常风险点;二是物流偏差识别法,结合实地巡查,掌握企业的主要生产要素占比和主要原料的投入产出比,测算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于申报销售情况的差异,查找风险点;三是外部信息比对识别法,通过外部信息比对系统、投资部门、社会传言等信息,梳理有价值的风险点。

2、利用微机,全方位做好涉税分析。充分调动信息化手段,从海量的数据中,挖掘出风险点。一是开展信息采集,我局采集了636户企业的生产要素信息1280条、申报信息7632条、附表信息2544条、发票信息11448条,建立了县级数据仓库;二是确定风险分析项目,结合数据分析指标确定了税负率、成本利润里、物流偏差、电费与收入弹性、存货异常等18类风险指标;三是建立风险输出模型,将风险分析的内容、指标、方法固化,借助数据库的命令,并按月输出。四是将“疑点信息库”作为发现疑点和风险的渠道之一。疑点信息库是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子模块,是税收执法督察决策支持平台的前期项目。疑点信息库的推行对加强执法监督,健全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规范税收执法具有重要意义。疑点项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税款核定、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多方面业务的13个疑点项。针对查出的问题,我们不断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疑点信息库防范风险的治本功能。

三、由内及外,风险防控全面覆盖,落实事中内容

(一)强化布控巡查,风险防控全面覆盖

风险布控,是国税局岗位风险控制中的最为重要的良策之一。为此,我们从税收征收管理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税务机关监控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入手,进行企业风险采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内容分行业特点、信用等级、纳税遵从度等进行税收风险点梳理。在两个试点企业中,共采集信息5类71条,确定风险点3大类8个。

1、全面采集风险信息,及时组织布控

布控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中,主要完成以下“四个结合”。一是结合本单位的预警系统、纳税评估系统、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等,筛选发现的问题指标,和日管、税收执法督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科学的分析,设计出合理的风险布控点;二是结合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信息,建立起与风险管理部门的日常配合机制,集中收集风险信息以及反馈建议;三是结合风险信息的情况,提升布控人员的风险意识,并对现场布控人员的布控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提升风险识别以及布控的针对性;四是结合本单位的布控一体化应用平台,即“岗位风险控制模块”的流程控制,积极开展县局、分局“两级风险布控”,实现上下联动、联防联控。2014年以来,我局累计在一体化应用平台发起县局层面的风险布控26条,分局层面的风险布控5条,内容涉及征收管理、税收政策、发票管理、公文处理等多个岗位,涉及工作人员275人次。

2、认真解除风险布控,确保布控质量

对于本单位来说,确保布控质量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对于处在相关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来说,结合所收到的布控通知里确定的时间、内容、范围以及布控解除的工作标准后的第一时间就开展调查,贯彻落实布控的反馈工作。其次,发起布控的工作人员结合自己的监督职责,对下属所反馈的情况进行核实,要求反馈的信息要有实际的数据,不能够因为一句话或者是表面现象就下定论。再次,相关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责任,致力于强化对布控工作的巡查及其质量的审核,确保所制定的每一项布控措施都能够落到实处,促进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3、回头看,坚持按季度开展复审复查

深入落实“查考问”管理办法,我局岗位风险复审复查小组坚持于每年的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对稽查局和5个管理分局岗位风险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复审复查。复审复查的内容主要为上季度岗位风险布控内容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疑点信息,通过复审复查,有效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避免了乱作为和不作为。今年,我局税收执法正确率始终保持100%。

4、开展税收风险疑点信息库的核实工作

——领导重视,迅速部署。接市局文件通知后,局领导对疑点库上线工作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为疑点库上线运行和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措施,全力推行。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疑点信息库上线运行的背景、意义、要求,参照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疑点信息库V2.0版用户手册及初始化设置说明等资料,设置调查人员的权限角色,并在模拟环境实施基本操作演练。

——研究疑点,扎实做好税收疑点信息库调查核实工作。根据我局接收的11类指标,逐个研究疑点项设计说明,充分做好案头分析,确保疑点库信息核实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2015年,我局共承接市局下发的两次疑点库核实任务,共涉及11个问题的651条记录,经过核实,共发现存在问题记录512条,占总问题总数的78.65%,问题都已及时处理。开展了外部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确定了两户企业为试点企业,从风险采集、风险点评估、出具管理建议书三个具体管理环节入手,积极探索外部风险控管制度建设,力求管理制度化、长效化。

(二)开展风险点评估,分类制定措施

召开专题会议,从税款流失、法律责任、管理责任等方面对试点企业存在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价,并告知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风险评估等级,制定分类管理措施,对于低风险点,及时帮助企业分析产生原因及防范措施,提醒企业整改。对中等风险点企业,采取督导自查和特别纳税调整的方式。对高风险点企业,采取纳税评估的方式,处理税收风险。

(三)出具风险管理建议书,提升控管实效

根据风险点等级及时对试点进行布控巡查,做好风险反馈和管理建议。重点针对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阐述企业存在的风险,出具了《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建议书》,指导企业内部形成规范的涉税机制,从而达到让纳税人重视涉税风险和防范税款流失的双重目的。同时,及时向县局管理科室上报《税收征管服务建议书》,提升控管实效。今年以来,通过开展外部风险制度控管,两家试点企业共补缴税款171万元。

四、强化事后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奖罚分明,强化内部考核

篇4

1当前税收征管信息管理与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税务人员信息化管理意识和理念还很淡薄,片面地认识和理解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内涵。部分税务人员把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仅仅理解为外在的机构和人员的重新组合,却忽视了对税收管理理念、方式和内容以及税收管理运作程序等多方面深层次的变革要求。也有税务人员把税收信息化建设当成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来看待,技术开发和业务需求之间存在被割裂的现象。

1.2基础数据采集不全面

在征管和报税软件中,目前普遍重视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专用发票等涉税数据的收集,而对于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银行存款等大量相关数据基本没有或无法采集。因此对企业整体纳税情况的评估和对税源变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据,信息管理与应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1.3数据传递、存储技术不完善

(1)数据传递不及时。

全国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了以地、市局为单位的数据库集中,绝大多数地区是以县局或以基层局为单位建立数据库,大量而分散的小数据库需要通过网络并经数据库复制技术,才能将基层的征管数据逐级传到市地局,不仅时效性、可靠性差,而且不够准确。

(2)数据安全隐患大。

一方面由于各级在思想上对数据安全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受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及系统内技术力量、管理体制、资金等条件的制约,无法形成完整、严密的管理体系。其三,税务系统目前尚未建立灾难备份中心,一旦遇到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大量数据将彻底消失。

1.4信息不能共享

目前,国税、地税、工商、银行、国库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尚不具备实现税务与相关部门间的网络互通和信息交换的条件,无法实现信息共享。

此外,整个征管信息化系统大大小小的30多个应用软件在不同领域自成一体,形成了“信息割据”的局面。目前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数据外,大量的日管信息也无法实现跨区域交流共享。

2促进税收征管中的信息化建设的举措

2.1树立税收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

税务机关应该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将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一体化管理。税务人员必须树立起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消除在纸介质条件下去理解信息化的思想障碍,全面树立信息化税收征管理念。

2.2拓展数据采集领域,提高数据准确度

首先要全面采集,税收征管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中,不能仅仅采集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的数据,还要采集与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关的数据,包括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财务报表及金融信用等。其次要严把质量关,要把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作为一项硬指标,在引导税务工作人员及干部充分认识数据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建立基础数据采集二级、三级审核和考核机制,进行严密考核,保证税收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质量。

2.3改进数据存储手段

(1)搭建高质量数据平台,深化数据利用。

一方面要研究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一线操作人员及各级数据管理人员的操作行为,减少或者杜绝垃圾数据产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在区市一级国税机关内部设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规划,监督数据的采集、加工的全过程,做好系统运行后数据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与业务部门配合,加强对数据使用价值的研究,深度开展数据分析,使系统数据能够得以充分利用。

(2)尽快落实网络、数据安全措施。

在落实防火、防盗、防雷电等相关初级保护措施的同时,要通过建立各级技术层次的安全体系,利用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错功能的服务器和具有双机热备份技术的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适当的应急措施;健全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采取身份认证、密码签名、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网络和数据库安全管理。

2.4整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1)实现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必须走一体化道路,实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建立起一个包含网络、硬件、数据标准以及软件一体化的建设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两级的集中处理。应该尽快实现不同主体硬、软件的兼容性,提高信息系统应用的集成度,减少以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

(2)实现与其他公共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采用“逐级推进”的方式来完善我国信息交换的保障体系。一是以登记信息交换为基础,构建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重点是做好国地税之间、税务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换。二是以纳税人银行资金信息共享为重点,进一步实现储户实名制,使税务部门能抽取出所有银行的数据,利用金融部门的优势,发挥其对税源监控的协作能力。三是以代码的唯一性为最终目标,实行公民和企业代码统一制和代码终身制,从根源上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监管成本。

2.5推进组织结构的调整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中的组织结构调整应以把传统的结构庞大的税务机构体系改造成一个以信息化支撑的扁平的税务机构体系,从而降低过去较高的税收征管成本、改变信息传递的失真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类划片管理的原则,在市区设立一个直属于市国税局的征收局、稽查局,同时根据城市区域的大小,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若干个管理局;县(市)城区及其周边地区设立直属于县(市)国税局的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而不再另设其他征管机构。对于农村乡镇,按照机构收缩的原则,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度地保留一些跨行政区划的综合性税务分局。

2.6推进业务流程重组

篇5

(一)坚持按经济规律收税。坚持不惟需求订计划、不惟计划抓收入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税收与经济的分析工作,让税收收入都建立在可靠的税源基础之上,让收入计划成为指导我们抓收入的一个抓手。要坚持收入服从政策、政策服务收入的工作方法,以税收政策为准则,让政策成为组织收入的指南。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以收入规模论英雄,切实把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一个以考核税收政策执行、实现应收尽收为主要目标,以考核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主要内容的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收入评价体系,真正把税务干部的主要精力放在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上。

(二)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增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和布局,推进襄樊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税收提供丰厚的经济税源。要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用足用活、全面落实好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全市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以及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高效益,大力培植地方经济税源,不断壮大全市经济总规模,做大做强全市经济“蛋糕”。同时大力支持涉及“三农”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服务业发展,并对一些能耗高、污染大、破坏性的产业、行业、企业加大执法力度,相应保护和发展循环型、环保型、生态型产业和企业,不断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组织收入原则。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不断提高税收政策落实的准确率和到位率,充分挖掘收入的潜力,继续保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努力扩大地方可用财力规模。要严明收入工作纪律,严禁私设税款过渡户,不准延压税款,严防收入混级混库,确保各项目、各税种、各级次收入平衡稳定增长。来源于:

二、加快推进信息标准化建设,着力依靠信息化手段改善民生

(四)夯实办税服务厅信息标准化建设。按照面向纳税人、面向社会、面向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办税服务厅信息标准化建设。要统一建立办税服务厅岗责考评体系,梳理、整合、规范办税服务厅各项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实现办税服务厅业务工作流程标准化。统一建立办税服务厅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承诺、票款结报制度、岗位监督制度、票税比对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办税服务厅制度管理标准化。统一建立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目录及运作程序,统一编印配发对外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手册,以办税服务厅为主阵地,将各级地税机关政务公开及“税务八公开”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实现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标准化。统一制定城区办税服务厅和农村办税服务点必备的办税硬件设施及软环境建设基本标准,在软环境建设上,要重点从环境优美、仪态标准、功能多样、程序便捷、公开透明等五个方面不断改进,实现办税服务厅软、硬件设施标准化。

(五)加快全市征管数据大集中步伐。以实现全市征管数据大集中为重点,加快信息标准化建设步伐。重点完成系统集成建设和市局机房改造,完成全市三级网络线路扩容,整合全市征管信息数据,实现所有税费征管业务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在全市推广税收精细化管理平台,加快流程再造、业务整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业务,形成信息标准化基础上的新的业务模式和流程。

(六)围绕税收信息一体化提升信息标准化应用水平。围绕税收信息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整合税政、征管、法规、计统、社保、发票等主体应用系统,使之纳入一体化管理,以征管信息系统的标准和流程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业务岗责体系,制定全市信息标准化操作规范,以业务一体化促进信息一体化,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征管业务工作流程,使各项流程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以业务整合推动税收管理信息化资源整合。扩大第三方信息应用的范围,加强与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测绘、国税等部门的信息比对,逐步实现同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数据交换,扩充地方税源库。制定征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建立系统日常运行保障机制,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机制,积极探索征管数据日常监控体系,清除垃圾数据,杜绝虚假信息,确保“零差错率”。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gps技术测量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方法,提高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加大税收惠民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让党的阳光普照民生

(七)着力落实好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就业是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民生之本。要认真执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在资格上把好下岗再就业优惠证这个关口,在程序上简化手续、限时办结、搞好服务,在管理上抓好跟踪监控,保障政策执行到位。要认真执行税收起征点调高政策,重点做好纳税人起征点的调查、测算、评估、评议、公示,防止出现该征不征、不该征的征收,特别是针对农村、边远乡镇的分散、小型个体经营户,达不到起征点的坚决不能征,严禁因收入任务而加重弱势群体的税收负担。要加大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基层落实优惠政策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人、落实到位,真正让党的政策之光普照民生,温暖纳税人。

(八)大力落实民政福利型企业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重点从有保险、有岗位、有收入的“三有”环节严格把关,促使企业为残疾人交纳保险、安置岗位、保证收入,鼓励企业招聘、录用残疾人。同时抓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要落实好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扩大社会就业的积极性,引导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九)认真执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税收政策。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民生的期盼,关注民生应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积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切实抓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对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业主、高收入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理、高管人员等建立高收入个人档案,加强收入监控,落实双向申报制度,并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软件应用工作,防止收入流失。要严格按照市局“一户一档、终身负责、检查监督、市局备案”的管理要求,突出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要突出加强饮食行业税收管理,着力改变饮食行业税负偏低的状况。

(十)切实规范涉农税收管理。“三农”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要切实规范加强涉农税收管理,建立农村税收征管直通车,凡向涉及向农民征收税款,都要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做到严肃政策、严格程序、严明纪律、注意方法。凡是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该兑现的必须兑现到位,比如针对农村交通车辆车船税该兔的必须兑现。凡是涉及农民利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农民建房、引水等政府民生项目,要积极参与,全力支持。要加大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检查、考核力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服务到位,严禁加重涉农税收负担。要以贯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抓好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好关于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抓好保康扶贫点的扶贫济困工作,做好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来源于:

四、全力抓好社保费征缴工作,为保障民生加固一道安全网

(十一)进一步规范税式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的整体优势,实行社保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的征管体制,实现社保费日常管理的“七上”,即上税收管理员手册、上每月税费收入通报、上征管质量检查报告、上执法监察报告、上税务检查税务处理决定书;上党风廉正建设目标责任书;上执法检查报告。做好社保费年度结算工作,结算面达到100%。

(十二)不断推进依法治费。依法治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2010年要重点解决执法错位、缺位和欠位的问题,逐步实现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解决放弃加收滞纳金、罚款、强制执行等执法权的问题;由无据可依向有法可依转变,解决地税执法依据不足和劳动部门不作为的问题;由执法缺位向执法到位转变,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的问题,严格执行省政府230号令。

(十三)优化缴费服务环境。要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预约服务制、绩效考核制、举报监督制;要加快推进委托代征、委托代缴、刷卡缴费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服务方式;推行“五零”服务制,即登记零差错、程序零障碍、用语零违禁、服务零投诉、保费零错收;要推行一票征收,方便缴费人,减少费收成本;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社保,确保市区今年与劳动部门联网成功。

(十四)积极协助劳动部门做好扩面工作。继续发扬地税部门积极沟通、善于征管的优势,主动做好与劳动部门的配合与衔接工作,确保扩面征缴率达到95%以上。要借助税收管理平台,主动向劳动部门提供未参保户信息。要以税费同征管为基础,认真做好新增参保户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以分类管理为依托,切实做好新增参保户缴费能力的认定工作,以确保扩面征缴的真实性。要以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牢牢掌握新增参保户的费源分布状况,实行重点征收和重点欠费大户的动态管理工作。

五、大力优化税收服务,为服务民生营造一个优越环境

(十五)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纳税人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把纳税人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纳税人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政策执行、管理流程设置、纳税事宜办理等方面,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充分为纳税人着想、分忧、解难,努力形成尊重纳税人、感恩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保护纳税人的良好风气。年内要举办2-3期由企业财务人员及老总参加的税法培训会,为纳税人学法、知法、守法创造有利条件。

(十六)不断探索个性化、人性化的税收服务方式。要延伸税收宣传触角,从学校做起,从农村做起,与市妇联、共青团、教委等几条战线、几个战场统一行动,协同作战,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突出民生问题,为弱势群体享受优惠政策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在继续抓好办税厅规范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快建设“电子办税厅”(为纳税人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纳税申报、网上缴税。建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襄樊地税网站建设,积极做好政策、税务咨询等服务项目,方便纳税人咨询。进一步推进税务、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税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办事标准,提高办税的透明度。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纳税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要畅开言路,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年内至少召开三次由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开门纳谏会,广泛征求群体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税收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七)在“两个减负”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认真清理、简并、统一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以及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促进信息共享,加强考核管理,真正把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不必要负担减下来。要重点在乡镇农村税收、个体税收和信息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两个减负”的具体办法,把一些不必要的征管资料和无用信息减下来,真正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量。要面向纳税人实行“五个一”工作法,即一窗式服务、一户式管理、一网式办税、一站式办结、一次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大力探索源头减负的具体举措,积极建立“两个减负”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负担反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六、强化税收执法责任,着力防止不当执法行为侵害民生

(十八)认真落实税收执法“两制”。以认真学习掌握总局关于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一个范本”、“两个办法”和市局关于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基础,明确岗位职责,让地税干部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做不好要负什么责任,在全系统全面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全面规范干部执法行为。

(十九)切实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在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执法环节的事中监督和执法过程的事后监督,不断加强税收执法检查,提高自我防范和纠错能力,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偏差,做到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手续全部合法,切实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二十)建立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要以税收执法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基础,在《公务员法》框架内,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象、范围、标准、程序、时限,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让责任追究形成一个规范,变为一个常态。市局要组成一个包括法规等相关部门在内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委员会,实行季度例会制,对重大税收执法过错实行集体认定,明确法规、监察、人事部门在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中的职责,使各业务职能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与过错责任追究相衔接,将责任追究渗透到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执法检查、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等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对税收执法重大过错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十一)严格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主线,按照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税务稽查、执法评议考核等途经,对干部执法过错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地税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擅权要追究”。同时制定《襄樊市地税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工作事项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各岗位、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不力的人和事,严格按党纪、政纪、税纪进行问责,以提高工作落实效力。要坚持在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积极作用,把责任追究转化为工作的推动力和落实力,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七、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一支重视民生的和谐地税队伍

(二十二)着眼于加强税风建设,让地税干部更加近距离地关注民生。作风体现税风,直接影响对于民生的重视和关注程度。2010年,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都要从转变作风、优化税风开始,把自己的主要精力和注意力转向基层,深入基层,关注民生。局领导要求三分之一,至少五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局机关科室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必须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有工作事项、有情况分析、有对策建议,有落实结果,真正引导干部把主要精力和注意力转向基层,推动工作落实。认真总结市直高新分局机构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化、组织机构扁平化、管理方式集约化”的原则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区机构改革。同时,继续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继续荣获全市“平安单位”称号。

篇6

1、重复征税严重,导致物流企业成本过高。1991年我国社会物流总成本相当于GDP的24%,2003年缩小到21.4%.尽管有所下降,但这一比例仍然比美国、日本等物流发达国家要高出1倍多[1].我国现阶段物流企业物流运作成本过高,除物流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外,税收成本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政策带来的过高成本体现在重复纳税现象严重和企业内部所得税合并两个方面。

外包是现代物流企业的特色之一,而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纳税时除运输费用外,其余费用均不能在外包收入中扣除,这就使得对除运输费用外的外包中的其他应税行为进行了重复征税。例如,在物流企业中,仓储通常要占到15%-20%[2].如果物流企业将某一地区的仓储业务外包,该企业与外包企业就不得不分别对这同一项业务同时纳税,这种重复征税会给企业带来相当大的额外税收负担。中国物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严重,中远、中储和华运通等多家物流企业都曾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反映这一问题。

与外包特色相比,发达的运送网络更是现代物流企业的独家竞争优势。发达的运送网络首要要求便是覆盖面广,但依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各地分公司均需作为独立纳税人在所在地缴税,各分公司之间不能合并纳税。这使得企业集团内部盈亏无法互补,无疑增加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形成了运送网络覆盖面越广,则企业所面临的税负可能越重的局面,使得现代物流企业竞争的优势无形中成为了税收筹划中的劣势。

2、流转税计税基数不合理,阻碍物流一体化进程。现行税收政策对物流系统中人为分割过多,使得现代物流无法发挥其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制规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归入“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邮电通信业,税率为3%;业、仓储业、设计、咨询等归入“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而在实践中,物流业务是集成化的。“物”由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多种渠道,而这期间包括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甚至包装等等不同的过程。如果按照现行税制,人们不得不把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的各个环节人为的拆分开来,这不但不利于物流企业开展一体化运作,还有可能制造一个纳税的漏洞,使得一些物流企业倾向于将适用较高税率的营业收入转移到较低税率的应税业务中去,造成物流企业之间税赋的不平等。

此外,由于国家规定具有运输许可证的正规运输公司才能去税务局购买可抵扣的运输发票,以至于为了运输发票抵扣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一些功能相对单一的物流企业纷纷改名为运输企业,一些综合性的物流企业也把运输业务单独分离出来成立名义上的运输公司。这不但阻碍了物流业的一体化进程,在某种程度上还破坏了物流业已建立的一体化业务,使物流业整合的效果削弱,不利于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

3、内外两套税制,阻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发展我国的物流产业,政府必需重点扶持以国营或民营为主的内资物流企业,培育我们自己的品牌,这才是我国物流产业长足发展的根本。然而,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差异使得我国刚刚起步原本已不占优势的内资物流企业又被外资企业落下了一大截。内外企业税赋统一问题是近年来呼声最高的税改焦点之一。现行税法规定,新办的内资交通运输企业可享受一免一减半企业所得税,新办仓储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而经营货运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则可以享受生产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这样的税收倾斜政策当初的确在引入外资方面做出了贡献,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它在完成了特定时期的使命后,如今已开始产生负面影响,这对于我国内资物流企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二、促进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调整

1、调整流转税政策。(1)要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的基数。营业税基数将除运输费用外的其他项目的外包支出列入可扣除项目,可以从根本上解除物流企业在外包环节重复纳税的问题。(2)要统一物流业主要业务的税率,避免纳税环节上存在的漏洞。例如可以将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的税率进行统一。统一后的税率建议按5%征收营业税。虽然物流业是微利性行业,毛利只有4%至5%[3],但考虑到如果按照新的营业税基数计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税收收入,故针对物流企业的营业税率不应再降低。(3)针对增值税政策对现代物流的不适应,应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征税税率与税收抵扣扣除率之间的较大差异。我们应当缩小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与增值税可抵扣率之间的差距,以使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共同体不复存在,消除其进行违法操做的动因,从根本上解决在物流综合服务中的暗箱操作问题[4].二是物流企业领购运输发票的限制。国家税务总局采取的措施是起草税改方案,并启用《全国物流业专用发票》。全国物流业专用发票的启用将会解决综合性物流企业增值税发票的抵扣问题,进而降低物流成本。

2、统一所得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所得税”有两层含义: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由总部统一缴纳所得税;二是统一内外物流企业所得税负。2004年8月5日由九部委联合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物流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薄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统一缴纳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可以使企业进行内部盈亏互补,进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使得具有一体化服务的现代物流企业可以充分的发挥它发达运送网络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物流企业培养发展大型的运输网络。

篇7

【正文】

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转轨时期,甚至起着关健作用。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即要注重制度的重构,也要重视征管体系的完善,更要理顺各项配套措施的作用,促进现实制度逐步向理想化转化。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体制性设计的完善既要符合效率良好、社会公平的目标,又要便于税务部门的具体实施,应满足两个方面的均衡:一是经济效率与管理效率的均衡,这是实现有效税制的基础;二是综合效率和公平的均衡。

在综合所得税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仍将实行扣缴为主的征收方法,但扣税凭证的开具,工薪所得、红利、股息、利息所得应按年进行,劳务报酬所得应按次进行,而绝不是纳税人有需要才开具。与此同时,还需要健全费用扣除制度,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设计税率,减并税率级次,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拓宽税收征收范围,从而为该制度的顺利推行提供完善的环境。

二、加强税务机关的执行程度

1、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

对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监管最终落角点在于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扣缴全员全额的质量,必须要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首先要提高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可以增加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减少社会失范现象的存在,从而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依法申报提供公共的心理基础。其次,要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技能,更多地体现在对现代经济运作情况的适应程度和对税收法规掌握的熟练程度,只有增强业务知识,掌握现代化的征管手段,才能发现扣缴申报中所存在的问题。

2、实施纳税人编码制度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全员”,“全员”信息收集的一个可行制度就是纳税人编码制度。其是指对所有有收入的个人实行纳税号码固定终身的制度。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实行编码化管理,赋予纳税人与居民身份证相统一的终身有效的个人税务登记号,全面进行个人信息的统一登记,这是全面掌握个人收入及纳税情况的前提条件。纳税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应由交易双方通过电脑自动输入其税号。这将有利于扣缴义务人有关人员信息的采集与动态维护,并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逐步扩大档案管理的范围,直到实现全员全额管理。

3、建立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对确保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起到高效监控的作用。

鉴于我国当前税务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的现实条件,将我国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做如下构建。

4、实行双向申报制度

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起以“双向申报”纳税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持,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双重档案体系为依托的集中征管、重点稽核的征管模式。同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代扣代缴税款,本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以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资料档案、纳税人档案和纳税申报表三者为依据,通过对双方申报资料的相互比较,如提供的收入、纳税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和评估分析,审核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倒逼扣缴义务人如实按全员全额的要求申报扣缴数据。

5、实现信息化建设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核心在于信息的掌握与传递,加之个税征收范围广、信息量大,因此,以现代化的征管手段为依托是必然之举。

按照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个人所得税与其他税种具有共性的部分,应由核心业务系统统一开发软件,个人所得税个性的部分应单独开发软件。在软件应用的各个环节中,做到严格管理,大力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网络的作用,让纳税人编码制度真正产生实效,也让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真正按全员全额的要求申报纳税。

三、提高扣缴义务人的申报遵从程度

1、完善社会信誉约束机制

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人们投资、消费等行为信号与各自纳税行为的对比,在严格执法、严惩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评估体系,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义务的情况进行恰如其分的评估,并给予相应的级次评定。同时定期将税收信用评定的相关信息资料充实个人社会信誉约束体系,实现税收信用信息资料查询的信息化、社会化、公开化。

2、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和个人资产实名制

首先,应当建立纳税人的财产登记制度,要求纳税人的所有财产均需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明确纳税人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与此同时,应加强对个人实物收入的管理,对纳税人获得的工薪之外的实物按市场价值计入应税所得,将纳税的财产显性化,进一步拓展税源。

其次,对个人的金融资产和不动产应逐步实行实名制度。

如此一来,纳税人财产信息可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被税务机关所知晓,从而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信息产生外在的约束力,使其不得不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

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减少现金流量,广泛使用信用卡和个人支票,从根本上解决多开户、化名存款、收入来源不清等问题,堵住税源流失的漏洞。同时,实行银行电脑信用制与税务电脑申报制管理联网一体化,使税务征收机关能够掌握个人收入的真实情况,使个人隐性收入、多元化收入均纳入征税范围,防止扣缴义务人的调整申报数额的自由空间。

参考文献:

[1] 陈春:《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难点及对策》,《经济论坛》,2006年第11期。

篇8

    一、对现行纳税申报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 纳税申报的法律规定尚显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纳税申报在《税收征管法》仅规定了3个条文,《实施细则》也只有8个条文,只是相当原则地规定了纳税申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对于将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紧密相连的中心环节——纳税申报而言,确实过于粗疏,纳税人仅依据法规条文难以理解与掌握纳税申报的全貌与具体程序,这使得纳税申报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将大部分的规范空间留待税收行政机关以部门规章的方式解决,又使纳税申报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仅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不符,纳税人权利也难免在具体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 纳税申报控管不严

    尽管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纳税款、是否属减免期,均应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实践中,由于我国税务登记制度尚未覆盖到每一纳税人,仅仅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税务登记的重点,税务登记证件及相关制度的管理也只能在这部分纳税人身上发挥纳税申报的监督作用。而大部分的个人纳税者难以为登记制度所控管,自行申报也就缺乏制约机制。随着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上涨,所得来源的日趋复杂化,纳入自行申报范围的个人纳税者将越来越多,如何对这部分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监督管理成为立法和实践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 申报方式选择尚受限制

    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自由选择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的选择权,但随后颁布的《实施细则》却限定了这一选择权的行使,明令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方可使用其选择的申报方式。这对于信息化建设尚处进程中的我国也许实际,然而却违背了下位阶法不得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立法原则,而且有背原立法条文的立法意旨。税务机关当前应关注的是如何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计算机应用技术,以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提高申报效率,减轻纳税人的申报成本。

    (四) 申报业务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税务业务仍停留在试行阶段,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税务独立性差,主要依靠税务机构的权力和影响力开展工作,公正性难以保证;税务业务不规范,行业自律性差,官方监督不够,造成税务人素质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高。税务机构对税务机关的亲缘性而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造成纳税人对其缺乏信任感,使税务市场出现有需求但无吸引力的尴尬局面。业务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税源结构复杂化对申报服务的需求。

    (五) 纳税申报服务有待完善

    对纳税人权利的维护一直是我国税法建设中的弱项。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集中规定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的诸项权利,使得我国纳税人权利在立法上大有改观,然而如何将这些权利落到实处,则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中需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问题。纳税申报的琐碎、细致和经常性使得这一环节中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需求异常突出。如申报中的服务质量和保密义务是纳税人反映较多也最为敏感的问题。如何改善申报环境,提供便捷、优质的申报服务,培养自觉的服务意识是税务机关需认真思索和改进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建议

    针对以上几方面问题,借鉴国外纳税申报制度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可作以下改进:

    (一) 完善纳税申报立法

    针对法律条文过分粗疏、在短期内再次修订《税收征管法》又不太可能的情况,建议由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纳税申报的统一、详细的实施办法。长远之策应该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纳税申报制度的规定,使其更具执法刚性和透明度。但现实的权宜之计,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立法意旨,提炼散布在各税种法中的纳税申报的共性规范,同时总结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并行,制定《纳税申报管理办法》,明确并区分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程序以及罚则,便于税务机关统一行政,也便于目前税法意识与税法知识尚显单薄的纳税人全面理解、系统掌握,提高纳税人在申报中的意识和遵从度,实际申报才不会勉为其难。对于应严格管理的延期申报明确申请条件,要尽量缩小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加延期申报适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修正申报是涉及纳税人责任承担和税法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方面我国目前在法律法规层次尚缺乏明确规定,可考虑在税收行政规章的层次先期予以规范、补缺,在下一次《税收征管法》修订时上升到法律层面。

    (二) 改进申报方式的多样化选择

    申报方式直接决定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成本。西方国家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提高申报效率。邮寄申报、电话、传真等电子申报方式在西方国家极为普遍,随着计算机应用以及网络的普及,网上申报成为各国申报方式发展的主流趋势。如瑞典电子计算机的使用范围已经覆盖了所有税种的登记、申报、缴税、复核、研究等方面。巴西推广网上申报,大大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征税成本也大为降低。英国目前也正在大力推广网上申报,为纳税人申报提供多样化方式选择。我国应尽快取消申报方式的批准制,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申报方式自由选择的便利性。在加强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同时,重视对网上申报方式的试行和推广,并积极探索个性化申报服务。这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现代化征管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重要课题。

    (三)大力推行税务申报

    一个成熟的“征管市场”,一定有税务人忙碌的身影。税务业务在发达国家极为普遍与繁荣。现代税制的复杂、税法的繁琐以及税额计算、扣除的专业性均使得理性的纳税人积极求助于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的税务师、税务律师等税务职业人。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正是在此契机下发展和完善各自的税务制度。大部分国家均制定专门的税务法规,对税务的业务范围、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以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如日本的《税理士法》,德国的《税务咨询法》、法国、韩国的《税务士法》等。其共同特点也很明显,即税务人处于中介地位,遵循独立、公正的准则,服务于纳税人权利保护,忠实于法律的正确执行,实现征纳双方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国当前应借鉴国外相关的成熟立法,制定我国的《税务师法》,从法律层面规范税务人资格认定与考核、职业规范与惩戒,积极引导税务制度的健康发展。严格税务师和税务机构的审批制度,加强行业监督,扶植行业自律性管理,在提高税务人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规范税务业务范围,梳清税务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使之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以帮助纳税人正确、适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推动我国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强化申报控管

    我国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有效推行,离不开税收信息化建设。国外广泛应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进行登记、申报、征收、稽核的全方位管理。大型的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以及计算机在资料收集、分类、整理、贮存、交换、传送以及申报表审核、税款征收、汇算清缴、税款退回、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应用,都使得纳税申报的效率与正确率大为提高。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均有税收征管中运用计算机技术的成功经验,美国现行的税收信息系统模式就很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我国当前推行的金税工程尚属狭义,局限于增值税的税控管理,应尽快致力于广义的金税工程的建设,即税务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提高征管质量和决策水平,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而实施的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它包括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税务行政管理信息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和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有效、优质服务。其中,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内容涵盖所有涉税事务处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包括加强与国库、银行、海关、工商、财政、审计、企业等方面的联网,并实现多种形式的电子缴税和电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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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对税收收入的来源渠道,通过一系列规范的、现代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方位的信息跟踪和纳税控制,以及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有效地防止税款的流失,保证税收收入实现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强化税源管理是近期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全新领域,税源管理是管理技能方面的提升,相当于中国税务的能力工程。强化税源管理是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根本出路。

一、当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管理的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经济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下各种经济成份都存在,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收购、合并、解散、破产、撤销等股份制企业的分合经营、连锁经营,私营个体经济的大力发展,使纳税人、纳税地点及生产经营、税源基础等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忽视了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以及征、管、查之间的相互配合。税务管理大都体现在办税服务厅内,税务机关对辖区内的税源心中无底,与纳税人、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顺畅,未能达到税源信息集中、信息共享的目的。造成了税源底数不清及国家税款流失,使组织收入工作陷于被动,增加了工作的压力。

(二)新征管模式运行存在一定缺陷。实施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后,管事制取代了管户制,但就目前情况而言,由于基层一线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各环节之间不够协调,工作脱节,互相扯皮,导致管理工作不完全到位,新模式的管事功能没有发挥出来,而以前的旧模式所具有的对税源和户籍的监控力度却明显弱化了。具体工作,对税务检查、稽查的对象、范围数量、时限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边远地区税收以及零散税源,非正常户,流动税源的管理,大有鞭长莫及和力不从心的感觉,从而使税源管理出现了“空档”,税收出现“死角”。

(三)税务机关与其他职能机关协调配合不力。实施税务管理不单靠税务机关,也需求各级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工商行政部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支持。但是现行法律没有对税务机关与这些部门配合、协调的程序作出明确而具体规定。尽管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有关金融和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配合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当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措施时,税务部门书面通知银行扣款,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国税往往与地税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增大了征税成本,影响了税收征管质量提高。

(四)税务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新的征管模式、当前的经济形势及目前税务系统要做好“三篇文章”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世界经济一体化、网络化、信息化也要求税务干部能够熟悉和掌握电子计算机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经济知识,然而目前的现状是税务干部整体素质显然还很难与时代同步。由于干部整体素质不是尽如人意也使之对税源管理很难进行有效控管。

二、加强税源管理,提高征管效率的具体措施

(一)坚持依法治税

1、坚持公正执法

进一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法律秩序。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只有坚持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原则,反对偷逃税的行为,才能为一切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是一个地区招商引资及经济发展的“无形资产”。通过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企业改革,形成的良好税收经济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大行政监督力度,防止和查处行政执法和管理过程中的“不作为”及各类腐败问题,把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打击违法

在继续强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税法护法队伍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各级国家机关(含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依法治税工作的监督力度,克服监督权虚置的现象。当然要建设税收法治系统工程,仅靠国家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对破坏税收法治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践踏税收法治的行为,全体公民都有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检举、揭发;在对举报有功的公民予以精神嘉奖的同时,大幅提高物质奖励的数额

(二)加强质量管理,实现管理的精细化

实行过错问责制。一是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综合质量考核指标,重点抓好征管质量税务登记率、按期申报率、申报准确率、按期入库率、清缴欠税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延期申报(缴税)程序完备率,并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标准。首先,重组税收业务流程。结合税源精细化管理和纳税服务等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简并、简化内外工作程序和手续及审批环节,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率,让管理员从繁重的审批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身于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二是以机考人,以机管人,将各种考核指标制作成软件,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排除考核数据指标的人为因素,提高征管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尽可能实现比较客观的征管质量考核。三是加大考核力度,过错必须问责。对税源管理质量的考核要做到一月一考核,一季一兑现,一年一奖惩,以征管质量的好坏来评估考核税源监控工作,并与职务升迁、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考核达标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出现过错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三)依托信息化,加强科学管理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促进各部门信息资源使用效能的最大化,随时掌握区域内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税源分布—目了然,监控管理有的放矢;二是要建立“市、县区、乡镇、村或街道”四级协税护税网络,为真正形成一个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建议制定协税护税或者税收保障相关法规或制度,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和个人协税护税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对拒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有奖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协税护税积极性,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行列;三是要将税源管理工作作为国税机关内部征收、管理、评税、稽查各部门具有共同责任的工作加以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部门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解决征收人员不了解税源情况、管理人员不了解征收情况的现象,改变以往纳税资料传递滞后、税款征收管理变成事后监督的情况,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实现征收、管理、评税、稽查信息的全方位共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的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日常检查、调查等方式加以解决,切实做好税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

(四)制度建设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管好税务登记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要建立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健全对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便于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的各类信息

2、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发挥办税服务厅审核计税的作用。办税人员在受理申报时要仔细审核申报数据的逻辑性,比对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初步判断纳税人申报真实性。要认真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和数据填写的完整性,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为纳税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3、开展纳税评估。一是健全评估制度。二是完善评估方法。三是依托信息技术,研发推广纳税评估软件,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明确纳税评估的工作职责和评估过程的规范管理,定期公布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进行评价考核。四是定期开展评估业务培训,交流评估经验,增强评估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评估人员能力。

(五)完善机制。

1、税源管理必须落实到人,做到管户到人、管事到位。

税收管理员制度绝不是过去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归,更不是要回到“管户制”,而是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对纳税户信息综合分析,强化监控,完善管事制度的重要措施。税收管理员三不管,即不管税款征收,不管减免税审批,不管立案涉税案件的查处。税收管理员将税源管理职责落实到户,负责所管辖税源户的日常管理职能,包括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纳税服务等,负责核实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等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采集如企业工艺流程、工资计算方法、主要耗材、投入产出比、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时变化情况等活信息。管理员负责所管纳税人的信息采集、资料收集,并整理、立卷,录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源实行后台监控。

2、区分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建立不同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对重点企业的税收管理,应建立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负责重点企业监控的税收管理员既要懂财务管理,又要精通计算机应用,要善于运用计算机管理手段实施监控;二是对一般企业的税收管理,应建立一般企业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划片集中征收管理。一般企业人员相对较为集中,地点稳定,税源可靠。这类企业适于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纳税方式,实行税款集中申报征收管理。一般企业的税收管理员要负责推行建账建制,据实征收;三是对个体零星税收的管理,应建立个体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源泉控管,综合治理。由于这部分纳税人分散、经营规模小、税源难控管,可将其分为固定业户、集贸市场户和临时经营户三类进行管理。税收管理员对固定业户,实行户籍管理、源泉控管。对集贸市场,实行部门配合,综合治理。在对固定业户、集贸市场的管理中,可应用税控收款机,控制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收入。税收管理员对临时经营户可实行实地查验,跟踪监控,要及时进行税收清算,防止税源流失。为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考核其工作业绩,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税收管理员绩效考评系统,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进行岗位分析,合理划分岗位级别,建立激励机制,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强化税源管理力度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当代税源管理新论》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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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申报税收征管评析

一、对现行纳税申报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纳税申报的法律规定尚显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纳税申报在《税收征管法》仅规定了3个条文,《实施细则》也只有8个条文,只是相当原则地规定了纳税申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对于将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紧密相连的中心环节——纳税申报而言,确实过于粗疏,纳税人仅依据法规条文难以理解与掌握纳税申报的全貌与具体程序,这使得纳税申报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将大部分的规范空间留待税收行政机关以部门规章的方式解决,又使纳税申报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仅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不符,纳税人权利也难免在具体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纳税申报控管不严

尽管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纳税款、是否属减免期,均应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实践中,由于我国税务登记制度尚未覆盖到每一纳税人,仅仅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税务登记的重点,税务登记证件及相关制度的管理也只能在这部分纳税人身上发挥纳税申报的监督作用。而大部分的个人纳税者难以为登记制度所控管,自行申报也就缺乏制约机制。随着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上涨,所得来源的日趋复杂化,纳入自行申报范围的个人纳税者将越来越多,如何对这部分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监督管理成为立法和实践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申报方式选择尚受限制

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自由选择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的选择权,但随后颁布的《实施细则》却限定了这一选择权的行使,明令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方可使用其选择的申报方式。这对于信息化建设尚处进程中的我国也许实际,然而却违背了下位阶法不得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立法原则,而且有背原立法条文的立法意旨。税务机关当前应关注的是如何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计算机应用技术,以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提高申报效率,减轻纳税人的申报成本。

(四)申报业务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税务业务仍停留在试行阶段,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税务独立性差,主要依靠税务机构的权力和影响力开展工作,公正性难以保证;税务业务不规范,行业自律性差,官方监督不够,造成税务人素质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高。税务机构对税务机关的亲缘性而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造成纳税人对其缺乏信任感,使税务市场出现有需求但无吸引力的尴尬局面。业务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税源结构复杂化对申报服务的需求。

(五)纳税申报服务有待完善

对纳税人权利的维护一直是我国税法建设中的弱项。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集中规定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的诸项权利,使得我国纳税人权利在立法上大有改观,然而如何将这些权利落到实处,则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中需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问题。纳税申报的琐碎、细致和经常性使得这一环节中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需求异常突出。如申报中的服务质量和保密义务是纳税人反映较多也最为敏感的问题。如何改善申报环境,提供便捷、优质的申报服务,培养自觉的服务意识是税务机关需认真思索和改进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建议

针对以上几方面问题,借鉴国外纳税申报制度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可作以下改进:

(一)完善纳税申报立法

针对法律条文过分粗疏、在短期内再次修订《税收征管法》又不太可能的情况,建议由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纳税申报的统一、详细的实施办法。长远之策应该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纳税申报制度的规定,使其更具执法刚性和透明度。但现实的权宜之计,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立法意旨,提炼散布在各税种法中的纳税申报的共性规范,同时总结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并行,制定《纳税申报管理办法》,明确并区分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程序以及罚则,便于税务机关统一行政,也便于目前税法意识与税法知识尚显单薄的纳税人全面理解、系统掌握,提高纳税人在申报中的意识和遵从度,实际申报才不会勉为其难。对于应严格管理的延期申报明确申请条件,要尽量缩小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加延期申报适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修正申报是涉及纳税人责任承担和税法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方面我国目前在法律法规层次尚缺乏明确规定,可考虑在税收行政规章的层次先期予以规范、补缺,在下一次《税收征管法》修订时上升到法律层面。

(二)改进申报方式的多样化选择

申报方式直接决定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成本。西方国家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提高申报效率。邮寄申报、电话、传真等电子申报方式在西方国家极为普遍,随着计算机应用以及网络的普及,网上申报成为各国申报方式发展的主流趋势。如瑞典电子计算机的使用范围已经覆盖了所有税种的登记、申报、缴税、复核、研究等方面。巴西推广网上申报,大大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征税成本也大为降低。英国目前也正在大力推广网上申报,为纳税人申报提供多样化方式选择。我国应尽快取消申报方式的批准制,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申报方式自由选择的便利性。在加强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同时,重视对网上申报方式的试行和推广,并积极探索个性化申报服务。这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现代化征管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重要课题。

(三)大力推行税务申报

一个成熟的“征管市场”,一定有税务人忙碌的身影。税务业务在发达国家极为普遍与繁荣。现代税制的复杂、税法的繁琐以及税额计算、扣除的专业性均使得理性的纳税人积极求助于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的税务师、税务律师等税务职业人。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正是在此契机下发展和完善各自的税务制度。大部分国家均制定专门的税务法规,对税务的业务范围、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以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如日本的《税理士法》,德国的《税务咨询法》、法国、韩国的《税务士法》等。其共同特点也很明显,即税务人处于中介地位,遵循独立、公正的准则,服务于纳税人权利保护,忠实于法律的正确执行,实现征纳双方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国当前应借鉴国外相关的成熟立法,制定我国的《税务师法》,从法律层面规范税务人资格认定与考核、职业规范与惩戒,积极引导税务制度的健康发展。严格税务师和税务机构的审批制度,加强行业监督,扶植行业自律性管理,在提高税务人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规范税务业务范围,梳清税务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使之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以帮助纳税人正确、适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推动我国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强化申报控管

我国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有效推行,离不开税收信息化建设。国外广泛应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进行登记、申报、征收、稽核的全方位管理。大型的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以及计算机在资料收集、分类、整理、贮存、交换、传送以及申报表审核、税款征收、汇算清缴、税款退回、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应用,都使得纳税申报的效率与正确率大为提高。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均有税收征管中运用计算机技术的成功经验,美国现行的税收信息系统模式就很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我国当前推行的金税工程尚属狭义,局限于增值税的税控管理,应尽快致力于广义的金税工程的建设,即税务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提高征管质量和决策水平,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而实施的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它包括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税务行政管理信息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和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有效、优质服务。其中,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内容涵盖所有涉税事务处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包括加强与国库、银行、海关、工商、财政、审计、企业等方面的联网,并实现多种形式的电子缴税和电子结算。

为加强申报控管,当前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尚需税务登记制度和税务稽查制度的有效配合。税务登记制度应将个人纳税者的登记监管纳入其中,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加快我国纳税人识别号的全面覆盖率,通过税务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税务机关与工商、金融、物价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对申报不实、申报不当及漏报的控管。

(五)改进申报服务,增强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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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税务登记制度的影响

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使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无法发挥其作用。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是以工商登记为基础的,纳税人在营业前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查,这也是税收征管的前提所在。可是,因特网是一个来去自由的空间,企业只要交纳了注册费,就可以在网上从事有形商品的交易,也可以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各种劳务,从而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像以前那样借助税务登记制度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2、对传统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影响

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通过审查和追踪企业的账簿凭证,并以此来核实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然而,电子商务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传统的纸质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所取代,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并且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这样使得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无法追踪和查询,也就无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控。

3、对代扣代缴制度的影响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中介作用不断弱化,这样传统税收征管方式中的代扣代缴制度就很难发挥作用。代扣代缴制度是建立在中介机构的基础之上,其作用发挥的前提是必须要存在中介机构。然而,因特网使交易双方超越了国家和地域的限制,厂商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商业中介机构如商、批发商、零售商的作用被迅速弱化甚至取消。因此,建立在中介机构基础之上的代扣代缴制度的作用也将随之弱化。

(二)电子商务使现行税收征管变得困难

1、电子商务的无纸化操作使得税务稽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第一、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在瞬间完成流通而且可以实现交易的无名化,这就使得资金的流向无法追踪,税务稽查也难以进行。第二、随着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纳税人可以利用离岸金融机构通过电子货币避税甚至偷税,而这时税务稽查的信息源位于境外,税务机关很难对有关交易进行监控,税务稽查的力度就会极大降低。第三、现行税务稽查主要是按照人工查账的方式进行,不能适应电子商务高科技化的需要。最后,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的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2、加密措施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数据信息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成为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天然屏障,它使得税务征管部门很难获得企业交易状况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难题。

3、电子货币影响传统的征税方法

以往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查阅银行帐目来获得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判断其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这样客观上为税收提供了一种监督机制。然而,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这种监督机制几乎失去了作用。传统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中介环节代扣代缴的,电子货币的存在使供求双方的交易无需经过众多的中介环节,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转帐和结算。这样电子商务无疑会使征税过程复杂化,使原本只需向少数人征税转变为向广大消费者征税,从而加大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其征税成本。

二、解决建议

(一)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1、加强对企业及其交易活动的监督

首先,税务机关应强制要求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将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及计算机密码钥匙等网上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定后再发给企业专用的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号,并要求企业必须将该税务登记号展示在其网址上且不得删改,以便税务机关核对企业的信息是否与其申报的信息一致。同时,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企业的税务登记,必须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如果有泄露企业有关信息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其次,要求企业在通过网络从事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业务时,应进行单独核算,并开具经税务机关认定的电子商务交易的专用发票。在交易完成后,企业必须将其开具的电子商务专用发票发往银行,银行在收到企业的电子商务发票后才给予其进行款项结算。只有加强对企业的严格监管,才能堵住网络交易中的税收漏洞。

2、加强税务机关与银行、海关等单位的联系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企业大多数是通过银行进行资金转帐和划拨。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强同银行的联系,委托银行代其扣缴有关税款。对于离线交易,由于其标的物仍以传统的有形货物的交付方式实现,故企业之间或者居民之间进行款项交付时,银行可以强行从其账户中按“销售货物”代扣增值税。而对于在线交易,由于其产品或劳务的交付是在网上完成的,故在资金结算时,银行可以按“服务业”代扣企业的营业税或居民个人的消费税。此外,对于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进出口贸易,可以将其视为传统的进出口业务,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款。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其流动性、隐藏性强,仅靠税务机关自身是无法实现和保证税额的及时上缴,故税务机关必须加强与工商、金融、海关等各单位的合作,才能保证税款的及时上缴,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实现税负公平。

3、加快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软、硬件建设

税务部门必须加快自身的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上网企业、银行、海关等部门的链接。通过网络税务信息,处理有关电子邮件及接受电子税务申报,建立自动退税系统等。同时,税务部门应积极组织技术力量与金融机构、网络技术部门紧密合作,加快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研究,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管理,开发自动征税软件和稽查软件,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从而实现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有效征管。

(二)加快电子商务法制建设

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不仅仅依靠国家税务部门以及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政府有关部门还必须参与制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电子商务及其在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新生事物获得国家法律法规的认可。从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完整性的角度看,一部《电子商务法》是必不可少的。电子商务法将从整体上把握电子商务的相关概念和原则,对电子商务的各方面做出基础性规范,解释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基本法律问题,并用来调整电子商务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比如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安全等。而目前我国还未正式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案,在这方面显然落后于不少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早于1995年就开始颁布一系列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并于1997年颁布《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电子商业示范法》;欧盟于1997年颁布《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新加坡于1998年颁布《电子交易法》;韩国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基本法》;香港于2000年颁布《电子交易法令》;英国于2002年颁布《电子商务规则》。可见我国必须加快电子商务综合立法的步伐,尽快在电子商务立法上与国际接轨,从而为解决跨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铺平道路。

三、衍生思考

(一)电子商务可能造成的国际问题

1、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基本概念的冲击

(1)对常设机构概念的冲击

常设机构是国际税收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现行税制判断经营者是否应课税的前提是经营者必须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从而由该国政府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对其进行征税。然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适用性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活动建立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网上经营没有所谓的“场所”、“基地”或人员的出现,大量消费者和厂商在互联网上购买外国的商品和劳务,而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本国出现,因而根据传统税制的常设机构含义,是不能对外国销售商在本国的销售和经营行为进行征税。

(2)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因特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而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另外,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的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变得更加困难。同时,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使得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产生了新的问题,如一个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个国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这样,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就显得形同虚设。

2、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国际双重征税是一个在传统税制下就存在的问题,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新加坡,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将会使你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其次,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新加坡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最后,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为依据,有权向你征税。这样,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了国际双重征税的问题。

3、国际避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