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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传染病防控的前哨,在疾病群体防控、传染源控制及易感人群重点保护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并为传染病的有效防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2]。本文通过总结和分析目前基层社区在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从而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基层社区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1月到2015年1月间本社区传染病防控工作档案及工作记录,并结合国内外社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1.2 方法
在社区各科室人员中随机组成调研小组,对社区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对日常传染病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最后提出相应方面的对策。
2 社区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社区人员缺乏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认知和重视
经调查分析,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尚未对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的性质及地位形成清晰的认识,这主要源于单位日常工作思想培训开展不到位,工作制度及工作规范尚未针对实际工作性质及影响作出具体的调整,模糊的认知导致部分工作人员日常服务中传染病预防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迎合当代社区传染病管控工作的基本思想。
2.2 社区经济与防治管理工作的矛盾
服务和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是国内社区传染病控制单位主要的矛盾之一,低收益极大地影响了社区传染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难以维持和扩大社区传染病的防控力度,长期局限于一些能够实现经济收益的防控管理服务之上,医疗设备支持不足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也直接影响了日常疾病管控工作质量。
2.3 社区服务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
社区服务管理人员的配置问题主要是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数量少和质量低[3]。现有的部分卫生服务者多为中短期聘用的临床工作人员,大多数人员并未接受过系统的公共卫生教育及传染病防治培训。人员配备不合理会直接导致日常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不能有序、规范开展,服务工作者综合素质不高,则综合服务质量难以提升。
2.4 防控服务不规范
良好的传染病预防服务需要扎实的理论作为基础,还需要贴合社区实践的服务工作付诸实践,而社区传染病控制服务在我国尚属一项新的卫生服务项目,较短的实践期间未能为国内社区疾病控制服务工作积累下足够的实践经验,导致日常工作服务不规范。
2.5 服务体系不健全
经研究发现,社区传染病的防控服务主要偏重疾病治疗,进而弱化并忽视了疾病的预防工作。尽管防治管理工作依照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模式开展,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院的紧密联系会使日常疾病的防控工作偏重于疾病治疗方面。
3 社区传染病防治管理对策
3.1 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区服务人员宣传教育工作[4],系统调查内部疾病防控工作人员总体工作认知情况及服务能力,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并针对性制定一对一的服务教育方案,由专人定期为所有工作人员实施教育与培训; 另外,还应强化社区整体传染病的防控服务宣传教育工作,帮助社区群众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防控理念,鼓励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到日常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中来[5]。
3.2 完善管理体系建设
制定切实际、具体化、科学性强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构、专科设置、人员培训以及采购供应等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3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设置专业的管理小组,针对传染病管理设置相应的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疫情监督小组、应急治疗小组等,提高管理效率,并对其定期做专业培训,明确每位成员工作任务及负责项目,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工作中出现错误。同时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系统”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疫情报告效率的同时避免了传统报送中卡片的遗失。
3.4强化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
加强感染管理工作,并与其他部门高度配合,发挥防治感染的作用,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硬件设施的建设,规范社区医院、乡村卫生所(室)和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管理[6],合理处理医疗废品,减少安全隐患。
3.5 加强卫生监督与法制建设
加强法制教育,定期组织社区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增强依法监督意识,提高卫生执法能力,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 按照监、帮、促的工作原则, 对社区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技术督导, 真正发挥卫生监督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家禹.基层社区传染病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现代医药卫生,2014,30(19):3026-3027.
[2]赵红洋.社区传染病控制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保健营养旬刊, 2013, 23(6):1612-1613.
[3]宋萍,罗羽.我国传染病护理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护理管理杂志,2010,10(5):345-346.
1存在问题
1.1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使用抗结核病药品为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提供,使用方法为联合用药。治疗过程在严格按照项目服药要求操作下,在从事结核病防治中,发现未成年患者(
1.2肺结核患者在诊断明确,住院接受抗结核治疗,治疗药品和方法均与结核病控制项目要求一致,在医院已完成1个月强化期治疗,但患者转入结核病防治项目规范治疗时,又重新使用项目规定药品和使用方法,造成强化期抗结核病药品重复使用,加重患者肝、肾功能负担,尿酸显著增高和谷丙转氨酶异常情况 ,延长服药疗程。
1.3医师在患者在接受抗结核治疗前,服药前对服药后可能出现药物副作用和治疗期间注意事项交代不清,造成个别患者不予医师配合,督导患者服药面临许多困难[2],不坚持规律用药,对结核病治疗时间长不理解,服药后身体出现不适感觉和病情稍有好转,即认为已治愈而自行停药。有患者服药期间不注意生活细节,不戒烟并大量饮酒造成肝功能损害而中断治疗。
1.4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不到位,①患者对结核病传染方式不了解、不理解,造成患者有恐惧心理,对肺结核能否治愈心存疑虑,直接影响患者治疗疾病信心和治愈效果。②患者家属及身边人员对肺结核的传播途径不了解,不知怎样预防肺结核传染,对肺结核病患者采取排斥态度,增加了患者心理压力,不利于患者治疗和身体康复。③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只限于每年"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没有真正起到和发挥作用,群众并没有掌握到结核病防治知识。
2对策和建议
2.1结核病控制工作繁重而艰巨[3]。对未成年人(
2.2肺结核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如果治疗期间在医院已经抗结核治疗,治疗药品和方法均与核病控制项目要求一致,并医院已完成1个月左右强化期治疗,患者转入结核病防治项目规范治疗时,应慎重重新使用项目规定药品和使用方法,避免强化期抗结核病药品重复使用,加重肝、肾功能损害,延长服药疗程。建议:患者如在医院已经开始抗结核治疗,且治疗药品和方法均与核病控制项目要求一致,在医院已完成1个月左右强化期治疗的基础上,进行结核菌痰检验,如果菌痰检验阳性,根据项目要求,再增加2个月个月强化期治疗,如果结核菌痰检验阴性,就应延续医院的强化期治疗,避免因强化期抗结核病药品重复使用,造成肝、肾功能损害和延长服药疗程。
2.3患者在开始接受抗结核治疗时,医师应告知患者服药疗程较长,可有效杀死结核菌,防止复发。医师对服药期间可能出现药物副作用要预先告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鼓励患者坚持规律用药,不能因服药后身体出现不适和病情稍有好转,即认为已治愈而自行停药。建议:管理督导肺结核患者服药的医师,在患者服药期间应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密切观察,掌握患者服药后身体状况,对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对症处理。由于在治疗过程中肺结核病典型症状消失快(如咳嗽、咳痰、发热和盗汗等症状),但并非肺结核病已经治愈,因此,管理患者的医师必须熟练掌握结核病防治知识,告知患者,肺结核病只要坚持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全程的治疗原则,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2.4健康教育是治疗肺结核的重要因素[4] 做好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建议:①做好肺结核患者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有利于医务人员对肺结核患者的管理、督导;可以减轻患者对肺结核能否治愈心存疑虑和恐惧心理,增强患者对肺结核病的认知,使患者懂得服从医嘱,配合治疗。指导患者要有规律生活起居,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坚定肺结核病一定能够治愈的信心。②对患者家属、及身边人员进行结核病宣传教育,使其了解、掌握肺结核病防治知识,对肺结核病患者不采取排斥态度,帮助患者消除紧张、焦虑心理,稳定患者情绪,鼓励患者坚持服药完成治疗。③强化广大群众的结核病防治知识,采取经常性、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起正确的健康理念,掌握结核病防治知识,改变不正确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尽早发现并治愈每一例结核病患者,降低患者复发,保护易感人群,达到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和发展的目标。强化对肺结核患者治疗过程的管理和健康教育工作是及其必要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2006--2010年实施计划[M].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6.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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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浩.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一是领导到位。成立了**县**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三名副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是部署到位。在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会后,我局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动员、安排、部署,形成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出台了《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容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保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更具操作性。
三是责任到位。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社区、社区所在单位、社区各住户以及社区各小区的联系单位的职能职责不是很清楚的情况,帮助社区、联系乡镇明确了各清扫保洁范围,完善了“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制度。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年度职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四是宣传到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干部带动、街头、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整治的目的意义,并组织全局干部群众参加了县上组织的“万人大扫除活动”、每周周末的“文明劝导活动”和每周三的“门前三包劝导活动”。
五是保障到位。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2.7万余元专门用于环境综合治理。
六是督促到位。邀请县级领导对我局所负责的新南社区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局组织人员对我局所负责的新南社区一小区坚持每天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巡查,对整治较为突出的问题,通知责任人实行限期整改。
七是整治到位。我局积极配合社区和所联系乡镇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狠抓了丝绸大院的整治,采取单位出一点,市民出一点,企业拿一点的办法,共同筹资约5万余元,集中打造丝绸大院。目前,我局所联系的社区和乡镇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多次得到了上级领导表扬。
一是领导到位。成立了××县蚕桑局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张卿、××、刘文君三名副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是部署到位。在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推进会后,我局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动员、安排、部署,形成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出台了《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容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确保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更具操作性。
三是责任到位。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社区、社区所在单位、社区各住户以及社区各小区的联系单位的职能职责不是很清楚的情况,帮助社区、联系乡镇明确了各清扫保洁范围,完善了“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制度。并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年度职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四是宣传到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干部带动、街头、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整治的目的意义,并组织全局干部群众参加了县上组织的“万人大扫除活动”、每周周末的“文明劝导活动”和每周三的“门前三包劝导活动”。
五是保障到位。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2.7万余元专门用于环境综合治理。
六是督促到位。邀请县级领导对我局所负责的新南社区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局组织人员对我局所负责的新南社区一小区坚持每天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巡查,对整治较为突出的问题,通知责任人实行限期整改。
七是整治到位。我局积极配合社区和所联系乡镇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狠抓了丝绸大院的整治,采取单位出一点,市民出一点,企业拿一点的办法,共同筹资约5万余元,集中打造丝绸大院。目前,我局所联系的社区和乡镇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多次得到了上级领导表扬。
中图分类号:C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1-0057-02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
(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教育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
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
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
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对于我国城市社区存在的问题,史敏应用“多中心”治理,提出落实治理主体多元化,培育社区自主治理组织、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热情,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的关系,通过不同平台促使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中[9]1。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偏离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理论中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指公共部门、企业、非营利机构、个人均可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并以平等的地位处理公共事务以及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在我国学者建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大多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在此基础上发挥企业、福利机构、公民个人等治理主体的作用,这种“多中心”趋势,偏离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表现为在政府这个轴心的周边围绕着几个不完全依附、部分自治的治理主体,这种模式主要是在政府指导下,各层级主体发挥相应的治理作用,层次化清晰,不同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较少,这种现象是根据多中心治理框架来寻找我国与之相对应的元素,通过协调政府职能与各级主体达到治理平衡,偏离了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
(二)与我国国情结合得不够紧密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是在美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治理模式,以美国联邦制国家结构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设计的,尽管我国公民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民主、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但在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权利运用的民主化程度、社会组织运行的自主化程度、政府权力分配的合理化程度方面,都与理论最初要求存在差异。作为一种非本土化理论,我们在应用该理论时,不能完全照搬而要与我国国情结合,虽然我国学者做出了相应的努力,但这种结合还不够紧密,大多学者停留在理论层面的介绍,未能建立起实践性的理论框架体系,理论的本土化推进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提升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理论应用角度的自发性
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多中心主体之所以能够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行动团体是多元主体的自主组织,在自组织的过程中不同主体会以平等的地位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处事原则,这一过程确保了多元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学者项麟通过在北京“浙江村”为期6年的深入考察和了解,对浙江村自有的一套治理模式进行了研究,从最朴素的事实中发掘我国社会存在的自主治理。浙江村的社区生活以由亲友圈和生意圈构成的系为基础,每个人都有一个“系”的关系网,两个圈子重叠的部分是核心系,人们靠亲友圈来组织平常的生活,多人与个人多向投资格局促使不同的亲友圈、系之间交叉重叠,增强了一些人纠纷调解和经济能力以及在各自朋友圈的声望,这些人影响范围深远,波及到它原来的系之外,这种机制促进了“大人物”的产生,这些主体构成了浙江村社区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浙江村的生意交往中人们通过掌握对方的底细减少风险,亲友圈在其中发挥着积极的中介作用,例如:在A的系中他与B是亲友关系,B与C又是亲友关系,那么A在与C开展生意合作时可以发挥B的连接与监督作用。广泛的亲友圈不仅可以对对方进行监督,还可以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人们在亲友圈与生意圈的互动中锁住客户,一个系的人共享这组具有锁住能力的亲友圈。浙江村内不同的关系之间构成了关系丛,使人们有很强的互相帮忙意识,认为互相帮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A帮了B的忙,C又来帮A的忙,因此帮助别人实质上是在给自己的“关系丛”投资,“助人者人助之”,这个“人”在村内所包含的主体是相当广泛的,同时浙江村内的生活透明度极高,如果不帮会遭人闲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人们互相帮助的积极性。村内的大人物主要提供大院、市场等公共场所和调解内部纠纷,是社区组织的核心,大人物和小人物各做各的生意,内部关系的编织构成大人物的权威基础,对于不能解决的纠纷都要找大人物进行调节,同时大人物也乐于为人提供服务和帮助而不计回报,这样反过来也能提高他在关系丛中的威信。浙江村的这种自主治理模式不仅加强了和外部经济体的“联结”,促进了自身社区的持续发展与扩张,也积极改变着外部社会的经济格局。这样源于社会内部自发性的自主治理是与多中心治理理论相符合的,从这种自发性的角度出发引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发挥治理理论的指导作用以解决我国社会组织自主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社会环境内部的自主治理模式是需要广大学者加强研究的地方。
(二)提升治理理论与我国国情的结合程度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上,主张多种制度规划相结合,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对社会管理中遇到的集体行动困境做出良好的响应,这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本身层次多,复杂性强的现状相吻合,为解决由政府单一管理造成的集体行动困境提供了思路,对我国公共事务治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但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即使是同一地区不同组织之间的具体情况还会有所差别,所以在引用针对美国国情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时必须对其进行本土化的改造,使构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符合我国实际。
学者陈剩勇、马斌在《温州民间商会:自主治理的制度分析―温州服装商会的典型研究》一文中对多中心治理实现的制度机制进行了研究,作者指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主要以公用的草地和山地等“公共池塘资源”为研究案例所得出的自主治理理论,在分析温州民间商会的自主治理时,显然还应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之下做一定的修正和本土化的建构[10]33。温州民间商会是相关业内人士为在行业混乱无序,政府无力解决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以其良好的自主治理绩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者根据奥斯特罗姆自主合约治理的八项原则:分享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之边界界定清晰;使用、供给与当地具体情况相适应;集体选择安排;有效监督;越“规”的分级制裁;低成本如论坛式的冲突协调机制;对组织权的认可;分权制组织[1]17。分析了温州民间商会的生发机制―制度基础和内在逻辑、温州服装商会―制度变迁与自主治理机制的演进、温州民间商会的制度困境及其发展出路,最后总结与探讨了自主治理与政府作用。这样一种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分析及解决我国社会自主治理的生发机制及存在问题的方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需要广大学者进行广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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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现状
从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很多城市在社区治理实践中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至此各地区此基础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新鲜经验,基本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街居治理新格局,初步实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管理与社区依法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具体而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与基本经验可归纳如下:
1、初步实现了城市公共部门依法治理与城市社区依法自治的衔接与互动。自2011年以来,我国很多城市进行了街居管理体制改革的尝试,力图规范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角色职能,让社区自治组织从行政性事务中解脱出来,全力做好居民自治工作街道办事处集中做好行政工作。
2、突出了民生导向加快了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民生建设是社会建设与社区治理的突破口。近年来,我国城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以街居公共服务改革为突破口,城市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和下沉加快。当前,我国城市区和街办两级在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通过设立区、街办、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加快了行政和其他便民服务下沉社区的广度和力度。
3、高度重视社区公共文化建设。社区公共文化是社区治理的软实力之一,是社区发展的动力基础,是一个社区区别他社区的本质表现。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在大力打造社区环境文化的基础,上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通过开展一系列居民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断增强社区发展的软实力。
二、当前国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的社会转型时期,承担着社会治理使命的我国城市社区,受传统街居管理路径和居民素质的影响,在社区治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这还需要我们以与时俱进的实践精神不断地发展与完善。
1、社区承担了太多社会事务职责,但管理权力却未得到相应调整。各条线在社区各设一套班子,对社区服务建设总量不少,但因是“小而全”,相互之间没有实现充分整合。如民政部门重视对老年人口的生活照料服务,卫生部门大力推进社区卫生康复治疗服务;文化部门提倡社区文化设施的充分使用,教育部门要求发挥社区教育功能等等。这些社区服务具有很大的共通性和重复性,这其实是旧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的矛盾在社区管理体制未得到充分完善时期的表现。对社区服务资源的优化整合,将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的关键问题。
2、政府部门在社区管理中存在“越位”问题。有些政府部门仍在行使本应由社区企业行使的职能,有些政府部门承揽和包办了许多本应由社会自治组织办理的事物,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和管理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的存在,街道办事处还时常干预社会中介组织行使社会职能。
3、社区治理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社区治理要发挥合力功能,必须有一系列的规范、制度、秩序与运行机制。既要确定各组织及其成员相互交往和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又要规范对越轨者宽容的限度。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制度设计的主要缺陷在于:一是对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还没有明确界定其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二是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在社区事务上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内的各种社会组织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来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四是社区治理的运行机制尚未形成条块结合的监督机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对它们的工作质量和一些不正之风难以进行监督与制约。
4、社区管理工作人员队伍薄弱,整体专业化程度偏低。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人力资源“下沉”基层社区的动力基础与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我国社区社会工作者严重不足,社区人才总量缺乏。一方面,城市社区依然存在着不少街居干部由老、弱、妇组成的状况,已不能适应社区治理的新需要,迫切需要文化层次较高,经过专业培训,懂得现代社区治理,熟悉市场经济的社会工作者等各类人才来充实城市的社区治理工作。另一方面许多青年人不愿意到社区工作,即使是那些通过“一居一大”等方式到社区工作的大学生们,也只不过把社区作为自己的“跳板”,很少有安心社区工作的。
三、解决社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是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我认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应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深化社区体制改革。深化社区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认真转变职能,真正做到“小政府、大社会”,进一步理清和街道办事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一方面要努力完善自身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治理负总责的地位;另一方面要从深化“服务”入手,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社区工作的积极性,使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是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资金上的支持和政策上的引导。尤其要彻底废除街道办事处随意向居委会下派任务的制度根源,使街道与社区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真正落到实处。
2、转变政府职能。要进行社区治理首先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下改上不改”的现象,社区治理才能取得成效。就马村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实践来看,各个职能部门还是把街道办事处看做是自己的下一级政府,想方设法的推卸责任但是却要揽权。而街道办事处自己的人员配置都有限,最后就把工作又压给社区。所以社区治理的头等大事就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这也是最关键、最困难的一环。
3、建立“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模式。在下放工作职能的同时,要明确社区工作经费拨付标准,社区为有关职能部门代办业务时,可以按规定向服务对象开展有偿服务。总的看来,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存在四种方式:一是政府部门只出人不出钱,政府部门向社区派驻人员完成部门职能。二是政府部门只出钱不出人,政府部门筹资向社区居委会“购买服务”,社区居委会招聘人员完成。三是政府部门向社区居委会放权,社区居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委会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
1信息技术是城市社区创新管理的手段
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手机网民占比达96.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逐步得到广泛应用,对社区治理的影响日趋明显。钉钉(DingTalk)是阿里巴巴集团专为中国企业、政府、团队打造的免费沟通和协同的多端平台,提供PC版、Web版和手机版,支持手机与电脑间文件互传,主要有免费商务电话、DING、消息已读未读、团队组建等功能,结合搭建在钉钉平台内部的微应用,提升企业沟通和协同效率。在贵州省贵阳市政府采用钉钉软件进行管理的大环境下,本文以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社区为例,探索如何通过钉钉更好地实现社区的创新管理。随着城市社区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必须要不断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引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借鉴一些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在线调解、协商谈判等做法,善于运用新技术提高纠纷化解水平[1]。“十三五”规划提出了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因此,创新城市社区的精细化治理模式不仅对社区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城市整体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城市社区管理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逐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必须进行全新的管理,为社区管理工作带来便利和启示,进一步加强社区信息化管理工作,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构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社区。
2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形态不断呈现多样化。多种因素的交错叠加,给社区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1)社区社会事务繁杂,缺乏及时的管理与监督。社区服务工作总量多且分散,缺乏及时的管理与监督。及时有效管理与监督社区服务资源,将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的关键手段。(2)社区工作人员年龄老化,专业化程度偏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现象严重。社区管理非专业化现象严重,人们对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城市社区管理缺乏沟通和交流平台。目前社区硬件设施普遍落后,严重制约了社区发展。虽然也有如大山洞社区压缩办公空间建设多个供老人、小孩交流与活动的空间,但人们认识上存在偏差,缺乏沟通交流,居民缺乏教育,社区与居民关系疏远,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较弱、渠道较少[2]。(4)社会参与社区建设程度较低。社区网格化管理强调问题及时收集和反馈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居民实际需求及参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热情,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并不高。社区作为管理部门,基本是在职能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完成上级交派的各种任务,而由于人员和精力有限,在主动引导、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方面做得不够,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渠道不多。(5)社区治理过程中信息化技术运用不够广泛。当前开展的社区各项治理任务基本靠群众的反映和政府部门的实地巡查,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够充分[3]。
3解决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社区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很难保持有效性和持续性[3],要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参与决策等[4]。
3.1实现多方整合,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钉钉”政务移动办公系统集即时消息、公告、定位签到、考勤、日志、审核、视频等功能于一体,从管理和服务入手,建立了信息收集、受理、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和机制,积极发挥了基层党员、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区干部与职能部门人员等的作用,形成了社会服务管理问题有人报、事件有人管、处置有反馈、结果有监督的工作局面[5]。实现各级各部门“沟通高效化、联动智能化、反馈便捷化、信息数据化及监督全程化”,将全社区相关部门干部和职工纳入“钉钉”监督管理体系中,跟踪督查基层干部社区责任落实。基于钉钉的信息平台变革社区管理和服务手段,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层次的社区服务需求,比如辖区有企事业单位328家、个体工商户2224户,可以组建相关的工作平台,既是宣传政策、通知公告平台,又搭建了相关单位、个体交流沟通的桥梁,已读未读一目了然,精准关怀,减少了社区人员的工作量,利用“授客学堂”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促进现代化社区建设。
3.2通过钉钉搭建一体化、多层级管理交流平台
我国的社区规模大,社区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渠道不畅通。通过钉钉搭建的平台为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拓宽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通道。推动与扶持公民参与模式,转变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思维方式,充分肯定公民在社区中的作用,促使公民参与社区中的各种公共事务并与政府部门进行良性互动,使许多利益冲突在基层就得到解决[6]。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及时准确获得和传递各种信息,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钉钉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事务搭建了新的平台、拓宽了参与渠道,成为提高居民参与度的有力手段。钉钉是基于手机号码认证的平台,社区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自治组织,通过钉钉搭建“社区—小区—楼栋—个人”的一体化、多层级管理平台,总的管理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小区或楼栋设置一个子管理员,居委会利用该实名平台支持和鼓励社区内诸如业主委员会、各种自治团体的沟通交流,也可以鼓励以楼为单位建立加强宣传、教育、沟通的群和平台。基于该平台可以社区各类信息公告,组建不同层级的交流平台,实现各类事务数据的收集、统计[7]。
3.3通过钉钉搭建社区的各类活动平台
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成为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深入、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的必要手段,有效满足了市民咨询、救助、服务、娱乐的日常需求。比如大山洞社区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支持搭建了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平台,成立了大山洞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大山洞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家长委员会、儿童委员会等组织,为招募和管理专职和兼职的人员队伍、专职爱心妈妈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人员,可以开发人员招募和管理系统。
3.4完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创新社区服务体制
高效和迅捷的沟通工具可以提高社区的工作人员沟通效率。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钉钉+”模式,重塑工作流程,创新服务群众模式,提高效率,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通过“钉钉”把社区管理、城市管理、违建巡查、城管等工作分发下去,实现队伍建设“全覆盖”。利用钉钉平台中消息、DING等功能,打破多层级管理模式,一线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相互直接反馈信息和接收指令,逐步形成“信息、解决问题、核查反馈”的工作流程,结合社区开展的社区儿童幸福家园推出“日照料”“周活动”“月家访”“建台账”“延时制”的工作机制,利用钉钉中的签到、日志、微活动、微社区等活动信息、反馈工作情况,保障家园的规范运行。比如大山洞社区推出“日照料”“月家访”“延时制”的工作机制,专职爱心妈妈可以通过日志提交每日辅导和照顾儿童的情况,以供其他爱心妈妈查看。创新社区服务体制,健全“五项机制”,建设阳光之家。
3.5加强钉钉信息平台建设,预防和疏导社区矛盾
加强钉钉信息平台建设,一是搭建问题沟通交流的平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终端由社区向前延伸到网格,基层干部可以通过不同的沟通交流群和报送日志等及时发现问题,将事后介入变为事前掌控。二是搭建及时处置和监督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及时准确掌握基层发生的各类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对报送的事件要求处理人员及时报送处理结果。三是搭建决策支持平台。依托这一管理体系,可以更加精确地了解网格内突发事件、群众需求等信息,实现了动态过程中的“底数清、情况明”,实现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为工作决策提供了更加直观、便捷、实时的信息参考[5]。
4结语
随着互联网普及,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与生活交汇融合,对社区治理、人民生活都将产生很大影响。以后将继续探索钉钉及相关微应用集成的平台应用,与现有系统进行整合,抓住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开创社区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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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我街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极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作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执行情况;
10、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证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落实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茶园街道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
四、职责分工:
1、街道安办负责全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街道综治办负责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3、街道城管办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液化气市场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4、街道经济办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5、街道精神文明办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及学校周边、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6、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指导、以及防范职业病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上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主要联系人。
五、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5月初)。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抓好落实。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能够短期内整改的,务必于5月20日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要制订应急预案,必须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发生事故。
3、督促检查阶段(5至6月份)。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督促各自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督查主要内容包括:⑴上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⑵隐患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⑶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⑷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在6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安办。
街道办事处于6月初组织督查组,全面督促检查各单位、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重大隐患整改跟踪督办阶段(7月初至9月底)。各社区(经合社)、街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情况,实行重大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一些危害程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街道挂牌督办,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根治销号。
5、“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至12月底)。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经合社)、茶园派出所、火车站派出所、火车站工商所、街直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次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社区(经合社)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担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街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国家好处至上、消费者好处至上”,以“三个自觉抵制”为目的,坚持卷烟运营户“自律”与本能机能部分“他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形式,经过增强卷烟运营户诚信自律建设,不断提高运营户诚信守法认识,提高运营户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治理的才能,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卷烟运营次序,促进我街烟草经济继续不变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的
卷烟运营户诚信自律建设应努力完成以下目的:
1、无出售“假、私、非”等违法卷烟的行为;
2、无低价竞销、恶性竞争等不规范运营行为;
3、不发生向无《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的运营户和不合法烟贩供应卷烟的行为;
4、无无证运营、擅自转、借、出租、生意答应证的行为;
5、按期完成卷烟销售方案;
6、使运营户获利程度逐渐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推进运营户诚信自律组织建设
在区烟草专卖社区化治理工作指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在街烟草专卖社区化治理工作指导小组的详细指导下,以村、社区为单位稳步推进运营户诚信自律组织建设。
1、以村、社区为单位,以卷烟运营户自愿参与为前提,成立由10至15家卷烟运营户参与的“卷烟运营户诚信自律小组”。关于社区运营户少的诚信自律小组组长由社区协管员负责,关于有的村、社区运营户多的则依照10至15家卷烟运营户成立自律小组,组长人选可由村、社区协管员提名,也可由运营户中推举发生小组长。
2、各村、社区自律小组组建后,应将自律小组运营户店名、户数和基本材料报送街烟草专卖社区化治理指导小组赞同,街指导要将相关材料实时报区烟草专卖社区化治理工作指导小组立案。
3、各村、社区自律小组的成立,应与自律小组运营户签署小组活动商定及诚信运营行为违约所须承当的责任向社会和消费者作出公开承诺(签署诚信运营承诺书)。
(二)大力发展运营户诚信自律活动
运营户诚信自律小组应积极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1、自律小构成员应互动发展对本小组所管运营户范围内进行巡查工作,检查本小组运营户在执行《商定》、实行《承诺书》的状况,并做好工作记载,对呈现的问题运营户除就地要求整改外,还应实时向小组长汇报。
2、每周自律小组组长应对本小组所管范围内运营户进行一次具体走访,对小构成员在互动巡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回访,检查其整改落实状况,搜集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做好工作记载。
3、每周各村、社区协管员要对本村、社区自律小组工作状况进行巡查工作,并对自律小组工作状况寻求意见,对在巡查中存在的问题向自律小组组长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工作记载。
4、每月各村、社区协管员组织各自律小组组长工作大会,听取工作状况汇报,并将自律小组组长提出的问题反应给街道烟草专卖社区化治理指导小组及相关本能机能部分,街道及相关本能机能部分应协调停决实践问题,并赐与支持和协助。
5、每月一次本辖区范围自律小组运营户运营状况、执行《商定》、实行《承诺书》的状况和排名前三的卷烟运营户,烟草部分次月的货源和非凡品牌供给政策。
(三)要增强对运营户诚信自律建设的指导
1、街综治办要按期和不按期组织召开烟草专卖本能机能部分、村、社区协管员及局部自律小组组长参与的工作大会,听取各村、社区协管员及自律小组组长的工作汇报,并安排和安插下步工作。
2、为了把握各村、社区自律小组工作状况,街综治办将按期组织召开烟草治理所部分与村、社区自律小组的沟通会,互通讯息,交流状况,有用协调。烟草部分对显示突出的自律小组运营户在货源供给战略上,特别是非凡品牌的分派上应赐与适度倾斜。
3、每月街道综治办应针对市场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本能机能部分和村、社区协管员发展不少于两次的综合整治行动。
4、街道综治办每月将对村、社区发展自律小组活动状况进行走访,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实时向区烟草专卖社区化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反映,并争夺区主管部分的支持和协助,为更好地共同自律小组组长发展好工作。
四、施行步调
(一)宣传发起阶段(6月17日至6月21日)
街烟草专卖社区化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将组织、召开全街“诚信自律”建设工作大会,随后各村、社区按区有关大会精神,认真做好工作落实,办宣传诚信自律宣传栏及挂横幅发展普遍宣传活动。
(二)先期试点阶段(6月24日至7月12日)
街道烟草专卖社区化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将拔取具有必然前提的村、社区作为试点单位,由村、社区依照相关顺序坚持自律小组,并组织小组运营户成员签署商定及社会承诺书,还根据自律商定和承诺书内容发展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治理的相关活动。
(三)具体推行阶段(7月15日至10月31日)
街道烟草专卖社区化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将对诚信自律小组试点单位的工作发展状况进行具体检查,对工作推进有力,活动发展有成效,街综治办将组织烟草部分指导,各村、社区协管员到试点单位进行交流和指导,并在全街具体推行。
(四)审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街道烟草专卖社区化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已发展诚信自律活动的小组,由街综治办上报区指导小组,并承受区指导小组对运营户自律小组活动发展状况进行具体审核验收。
(五)总结表扬阶段(12月)
由区烟草专卖社区化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对村、社区发展自律小组活动,经审核验收及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授牌。
五、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要依据街道烟草专卖社区化治理工作指导小组关于“2012年卷烟运营户诚信自律建设工作施行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目的工作,发展好卷烟运营户诚信自律活动。
2、各村、社区治保主任要增强对卷烟运营户诚信自律活动的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协管员是发展诚信自律活动的详细责任人,应按期发展对这项工作的检查指导。
1、居委会面临新的困境
目前,深圳市基本形成了“居站合一”(即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和“居站分设”(即居委会和工作站完全分开)等两种社区治理模式。理论上,社区工作站的设立似乎可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缓和日趋紧张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但实践中,新的社区治理模式中的居委会又面临了新的问题。
第一,“居站合一”模式的尴尬。理论上,设立社区工作站后,居委会不再承担政府职能,可以真正通过选举产生,专心开展社区自治。然而,实践中深圳市的几乎所有居委会组成人员完全都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兼任,他们在时间和精力上更多的是放在完成上级任务上,社区自治功能仍难以发挥。“居站合一”模式所反映的政府天然代表全体居民利益的思路,无疑又回到了计划经济下传统意识形态的宣传公共权力系统天然代表全体人民的老路子,否则“居站合一”模式就会产生自我矛盾。因此,从制度设计上来看,这样的制度安排很难说是成功的。
第二,“居站分设”模式的尴尬。目前,深圳市只有盐田区完全实行“居站分设”,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也不尽如人意。首先,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彻底分开以后,二者的角色定位存在问题。社区工作站不但承接了政府下达到社区的各项工作,而且承担了部分本应属于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居委会虽然不再承担行政工作却又暂未能担当起“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角色;其次,部分居委会在社区自治的制度模式下开展社区服务,难以实现自负盈亏。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居委会资金来源存在困难时,工作如何实现良性运作?再次,由于居委会主任及委员们缺乏工作的热情、动力和民主的习惯,居委会难以真正运作起来。部分原居委会成员在居委会脱离政府“管制”之后,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甚至有某种失落和无所适从感。
第三,面临被边缘化的可能。在“居站分设”的情况下,居委会不再承担行政性工作,与业主委员会一样应该同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现实情况是,居委会联系群众的功能似乎被抽空了,居委会存在被“边缘化”的可能,一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影响力大于居委会就是最好的说明。有学者指出,业主委员会在维护居民利益、推动社区自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僵化的街道——居委会体制形成了很大冲击,如果居委会还不实现自治功能的回归,就有可能被业主委员会“挤垮”。
2、业主委员会对社区治理的影响
随着住房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兴起、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居委会自治能力的缺失,拥有住宅私有产权的业主成为了现代社区的真正主体,业主的社区自治要求日渐增强,并呼吁成立业主委员会甚至业主联合会。在这样的背景下,组织化、专业化的维权组织的成立就成了业主的必然选择。
尽管业主委员会还是一个非常年轻的组织,且其自身运作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但它作为一个新型的社区组织,在社区内的地位、作用及扮演的角色对社区居民、居委会乃至整个社区治理结构的变革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与发展不仅改变了原有的城市社区治理结构,而且还推动了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为发展基层民主提供了新思路、增加了社区组织关系的复杂性。
二、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的现状及症结所在
1、二者关系的现状
面对业主委员会的兴起,有人开始怀疑居委会存在的必要性,要求改革原有社区体制的呼声不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潜在冲突也随时间的推移日渐显现。由于居委会角色错位,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居民开始绕开居委会寻求新的利益表达渠道。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但其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直接影响了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与业主维权的开展。业主委员会还经常受到房管部门的行政干预,这些部门本该行使对业主委员会的辅助工作,但由于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清,这种行政辅助行为就往往演变成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反过来政府的行政干预又更加模糊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因此,当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欺骗和损害业主利益时,业主委员会很难以合法组织的身份去捍卫业主利益,其共同利益表达和权利维护的功能受到限制,从而不得不时求助于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一方面依赖居委会,另一方面又不断挑战居委会,而居委会角色的错位使其不可能避免地卷入小区内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纷争,其“裁判员”身份受到业主质疑,甚至最后成了业主攻击的对象。
随着社区工作站的成立,由于社区工作站承接了社区居委会原有的社区资源,作为“准政府组织”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摩擦开始部分地转为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其矛盾的中心集中体现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社区资源、社区治理权、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等方面。由于目前居委会并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其作为社区自治组织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还没有完全凸现。现实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仍表现为行政权与自治权的矛盾。由于《指导规则》明确规定居委会领导业主委员会,使得二者之间已经存在的矛盾更为尖锐。
2、现阶段的主要矛盾
现阶段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可归纳为几个方面:
(1)围绕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而产生的矛盾
深圳市多数业主委员会从成立开始,就难以得到居委会的支持。一方面法律上,《指导规则》出台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得到居委会的支持,否则难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另一方面现实中,目前居委会仍或多或少的以“政府”的身份参与社区治理,为了减少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所带来的“麻烦”,居委会往往不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甚至以各种借口延缓或阻止其成立业主委员会。
(2)围绕社区资源而产生的矛盾
社区资源包括许多方面,如居民支持、办公用房、活动场所、政府的社区政策等等,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居民支持。首先,居民支持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发展的前途命运,离开了社区居民的支持,任一社区组织都难以在社区继续生存。由于居委会长期以来“行政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居民对它的认同非常脆弱。当代表着居民根本经济利益——房产——的业主委员会出现时,居委会与居民之间那种脆弱的关系遭到了严重威胁,这使得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有一种本能的敌视。其次,在深圳,随着社会分化越来越细,社区成为独立的发展实体,社区的可用资源与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越来越紧张,生存在社区内的各种组织必然为争夺社区资源而展开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也导致了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矛盾的深化。再次,当前政府的社区治理体制明显对一贯具有“行政化”色彩的居委会有利,其他社区组织则难以获得同样的待遇,尤其是业主委员会。当政府的社区政策的天平明显向居委会倾斜时,业主委员会的不满情绪进一步被激化,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的矛盾也由此加深。
(3)围绕社区治理权而产生的矛盾
如果社区内同时存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部分功能重叠的组织实体,它们之间必然存在功能上的矛盾与冲突,并且必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日趋激烈。例如,以业主为中心的物业管理模式和以居委会为中心的行政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以财产关系、利益关系等为纽带的居民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传统的街道、居委会行政管理组织之间的矛盾。
尽管国务院2003年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允许业主大会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由业主委员会选任物业管理公司具体执行。但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负责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这种法律上对社区治理权的不合理安排,造成实际操作中的混乱。
(4)围绕着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而产生的矛盾
在社区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围绕社区治理地位问题也产生了矛盾。从居委会的角度来说,理所当然地把社区治理归为自己的份内事,认为自己是社区治理的主体,理应在社区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业主委员会应听命于居委会或直接成为居委会的附属机构。而业主委员会则认为居委会代表政府对社区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社区依靠居委会达不到有效的自治,自己才是居民的真正代表,而不是居委会的附属机构。居委会要求把业主委员会纳入其管理框架内,而业主委员会则要求有独立活动的保证,围绕着双方在社区治理中的地位问题,二者展开了激烈的较量。
而《指导规则》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权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反加紧了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控制,如三级管理即市(区)主管部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共同管理的模式,并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纳入街道办、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的领导之下。虽然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的冲动不断高涨,但由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约束,业主委员会存在“成立难、维权难”的问题。这是行政权力扩张与民间自治权试图寻求发展之间的冲突。如何合理定位二者关系成了社区治理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的合理趋向
治理理论为解决上述问题、重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供了一个新的视野。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其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第三部门(ThirdSector)或非政府组织(NGO)、企业及社会自愿者,是多个主体针对社会公共事务而开展的分工合作协商的共治过程。
1、创建合作互动型关系
当前学者和政策研究者对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定位问题的几种主要观点,包括用业主委员会取代居委会、将业主委员会纳入居民委员会之中、将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合二为一、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二者间形成竞争关系、居委会暂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能等等。但笔者以为:虽然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部分功能的重合,如公共卫生和社区安全管理方面,但二者在权利来源、管理边界、职责功能、代表主体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二者在功能方面是互补的,所以二者并不可以相互替代或者合并。此外,二者之间竞争、冲突的关系也不可取,因为从法律地位和代表性来讲都不具有对等性。
笔者认为,应建立互相合作、依赖互动为特征的合作互动型关系,以缓和社区矛盾,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构建和谐社区。事实证明,无论是居委会,还是业主委员会,都无法拥有独立解决所有问题的能力。“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有效的工具。”每一个社区组织都必须通过与其他社区组织交换信息、资源,通过相互合作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在以居委会为单一社区自治主体的社区治理体制下,居委会难免沦为政府的附庸,政府的行政管理通过居委会渗透到社区的各个方面,居委会难以摆脱其“行政化”的宿命,社区自治实质上被政府的行政管理所代替。所以,当前进行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应该在确立以社区自治为基本价值导向的基础上,把改革现有的居委会与开发社区内其它自治资源结合起来,组成社区的自治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社区组织通过密切合作来实现社区治理的目的,其中居委会负责社区公益性事务,业主委员会管理与物业或财产有关的事务。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内较为重要的两个组织,共同构成这个自治管理系统的核心,建立合作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构筑良性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架构。
在这种良性的合作型社区治理架构下,社区治理将会在社区组织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中达到“善治”。这一新型关系不仅有利于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的开展、有利于自下而上的居民参与,而且还有利于降低治理成本,从而构建和谐社区。
2、合作互动型关系的实现途径
(1)还权于民,合理定位国家与社会关系
根据治理理论的要求,从国家与社会层面看,应变过去的垂直式的行政隶属关系转为横向的相互协作的伙伴关系,构建一种新型的社区组织网络模式。
其一,坚持规模原则、民主原则、责任原则和理性原则相结合的社区治理原则;其二,实现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其三,确定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建设顾问而不是控制者的职责。变过去的行政上下级关系为横向合作的伙伴关系。政府根据居民需求制订社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2)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业主委会法律地位
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对《居委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基层社区组织的性质、功能和建设的目标,实行政社分开,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法律保证。2007年9月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作出应有的规定,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公共合法权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该通过立法规定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为公益性社团法人。这样定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仅是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诸多问题的迫切需要。
(3)还原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健全沟通机制
首先,还原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构建良性的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必然先要求加强居委会的独立性,把居委会从行政体制的束缚中独立出来,还原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通过项目管理和契约管理,由社区工作站承接政府下沉的一些事务性、操作性的工作以及从居委会剥离出来的工作;居委会则回归其“本位”,实行自治,负责收集社情民情,开展社区服务,调解居民纠纷等。
其次,要明确界定社区各组织的职能范围。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职能范围界定是双方构建良性关系的基础。社区管理中属于物业管理的内容,如治安、清洁、卫生、绿化、车辆停放等事务可以逐步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合同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而居委会则集中于社区居民事务管理与协调上,并发挥主导作用。“居站分设”是实现社区自治、理顺社区组织关系的前提。要制定法规严格规定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各自的职责范围,不能贪图一时的方便,而重新让居委会陷入行政事务的泥潭,慎防将居委会再次变为社区工作站的再派出机构的“怪圈”。
再次,构建社区组织间的协调机制。社区组织间的协调机制的构建是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关系改良的重要条件,没有一个制度化的社区组织协调机制就不会有良好社区治理体制。只有构建好制度化的社区组织协调机制,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才能增强合作,社区体制改革才有可能成功。在构建制度化的社区组织协调机制时,要摆正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位置。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实现调控、制定公平合理的裁判规则,而不是过多的介入。政府只有放松对社区组织的管制,让社区各组织自发调整彼此的关系,社区组织关系才能得到较优的组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良性关系才能实现。
最后,要理顺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的沟通机制。目前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社区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极不平衡,其中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与政府的沟通尤为欠缺。政府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尽量保持与社区各组织之间的平衡关系,使社区各组织协调发展,这才能有利于社区自治的实现。为此,政府要主动完善回应机制。深圳市南山月亮湾片区设置人大代表工作站的做法可供“居站分设”之后社区自治组织如何行使职能作参考。这样社区自治组织在收集到居民意见之后,就有了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即通过人大代表向政府反映民意,居民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也强化了政府对居民问题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