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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
根据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标准模糊。经济困难具有相对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也会导致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不统一。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文件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思路,制定了本校的认定方案,并依此认定贫困学生的身份。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是基本模式是“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如符合条件,向学校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在认定过程中,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根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的结果交由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步确定其贫困学生的身份并提交公示。在公示五日无异议之后,正式认定申请人为经济困难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操作过程中,由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称、不全面或人为因素等影响,时常出现假冒经济困难学生的现象发生,引发社会的关注。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面临的难题
(一)认定环境欠缺,信息本身缺乏真实性。
学生家庭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前提。目前我国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入监控机制不健全,“不能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通过税收记录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从而准确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1]高校不得不把学生本人当做家庭经济信息的主要提供者。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甚至故意弄虚作假,给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由于对开具“困难证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因此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佐证依据之一“困难证明”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实际操作时,因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费用与生源地关系不大,受学生家庭的社会关系和人情关系影响,一些生源地民政部门并未认真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把关不严造成了虚假的“困难证明”材料,使得一些非经济困难学生混进了申请资助的队伍。而有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未能顺利开到“证明”的学生,被划为非经济困难学生,得不到资助。
(二)认定标准模糊,信息采集缺乏全面性。
目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描述比较模糊,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在实践过程中,有的高校通过调查学生家庭收入是否等于或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这个标准具有地属性质,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标准,标准又具有动态性,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而变化。所以通过此种方式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有很大的争议。有的班级通过对递交贫困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对比和排名,按学校给予的名额确定贫困生。这样做虽然能一解燃眉之急,但容易导致一些平均生活水平较高的班级为了避免名额浪费,默许一些家庭经济状况稍差的同学成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这种方式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说服力不强,容易引发同学的不满,甚至导致同学关系的紧张。有的班级为了省时省力,满足大多数同学的利益,甚至实行“轮流享受”或者“平均主义”,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资助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质是在综合分析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否困难及其困难程度的判断。因此,必须全面采集能够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信息。采集哪些信息,借助什么途径和方式采集,如何制定比较科学的认定指标体系,是高校普遍感到困惑的难题。高校通过多年的实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已形成一套相应的做法,但在认定过程中主观性较强,主要凭经验、工作人员的素质与业务能力,直接影响到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三)认定模式落后,信息处理缺乏科学性。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的支撑。目前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普遍比较落后,没有运用相应的认定软件系统,信息的采集与加工还停留在手工操作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往往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困难重重。在信息处理时,如何确定不同方面的信息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影响的程度,赋予多大的权重,用什么工具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等,都是高校实际认定工作中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目前,高校如何提高采集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及加工的科学性,已经成为学界关注的问题。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的优化与重构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认定机制。
生源地认定应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中最可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2]2010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我建议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前到高中阶段,也便于民政部门、学校实地走访查证。但实践表明,生源地认定需要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加以保障,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定期开展检查,严厉惩罚造假的当事人,将造假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数据库,以及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做到规范认证,提高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的可信度。
(二)建立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调研,设计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更科学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量化指标包括:1.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高校、生源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及两者之间对比关系的指标,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理想边际就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反映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支出、家庭资产总值、家庭负债总额等家庭情况的指标,这样可以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性指标可以包括:学生是否拥有电脑等高档数码产品,穿衣饮食是否节俭,娱乐消费水平如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德育等级,等等。
(三)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收入来源、贫困证明及受助情况等内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动态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与管理,及时进行信息调整与增减,全方位进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学年对经济困难学生重新申报、全面认定一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该生的贫困层次,包括升高档次、降低档次及撤档三个方面,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的学生应该及时将其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撤档。首先,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要定期了解,特别要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情况进行跟踪。定期与经济困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并了解其家中情况。定期与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进行电话沟通,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及变化情况。其次,通过实地走访,不仅可以了解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而且可以在学生中形成强大的心理约束力,引导学生讲诚信,确保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3]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制度。
高校应尽快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1.建立评选、审批、监督三权分离制度,即班级与学院具有评选权、学校相关部门具有审批权、师生具有监督权,并保持“三权分离”。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归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归口管理部门,强化职责,提高监控和约束力,对出现的问题追究责任。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公示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如公布受资助学生名单、性别、所在院系班级,家庭经济情况可以不公布,从而保护受资助学生的隐私,做到评选透明化,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二是在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资助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就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五)转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观念。
从传统的只注重“物质资助”向“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转变,并重拓展。在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经济问题的同时,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不断改善他们的心理状况与心理压力,教育他们正确面对经济困难,鼓励他们树立信心、自强自立、刻苦学习,为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早日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转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
实现从“无偿式资助”向“回报式资助”的拓展。“回报式资助”就是受资助的学生在享受国家资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义务家教、社区劳动等,从而增强大学生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对党和国家的感恩之情。“回报式资助”,一方面可使那些假经济困难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从而实现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动认定。另一方面“回报式资助”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劳动或履行一定的义务换来的,可以缓解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压力,有利于受资助学生的心理健康。
(七)加大对大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的力度。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途径,高校要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全体学生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标准、方法和程序,积极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与监督的工作中。通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诚实守信的意识,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减少非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降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成本,提高认定效率。
参考文献: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构建“以学生为中心”高校学生管理体系的探索研究(课题编号:2012Y457)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0166-02
在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高校来说,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议题之一。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一个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补助免五位一体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可以说,它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遇到的经济困难和压力。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仅仅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上的帮助是不够的,有必要探索助学体系的长效机制,以不断丰富和深化现有高校助学工作体系的内涵和意义,更好地发挥助学工作在高校德育工作中的教育意义。
在积极探索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工作体系背景下, 对助学工作本身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方面,助学工作如何真正做到让每一位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另一方面,如何积极拓展助学的其他功能,实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这是我们要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同时,也只有始终秉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学生工作理念,才能更好地将助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以此作为各项工作的判断标准。只有这样,“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才不会流于形式,方能真正产生实效。
一、特色化、人性化助学工作途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对于开展特色化、人性化的助学工作,一方面要求我们充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符合学校实情的助学工作路子,才能将助学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需要在助学工作中体现以学生为本,在制度的制定、日常的服务等方面均应该体现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本身也是工作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在长期的实践中,对于助学工作而言,我们始终努力在构建这样一种有效助学工作模式,并不断的改进和修改,简称“一二三四”模式。坚持一个目的:坚持“资助和育人”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全面成长,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真正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真正目的;规范两项管理:一方面是人性化管理,在助学工作中,人性化的管理并非是一种口号,也并不是一种文本化的制度,而恰恰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中,它需要我们急学生之所急,真正站在学生的立场和角度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是信息化管理,在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为助学工作的开展服务,充分体现便捷、快速、高效、及时,这本身也是一种对助学工作的调整和改革,这样将极大地推动助学工作的开展,同时,这种高效、便捷的背后,也体现出在“以学生为中心”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例如,我们充分依托校园信息系统平台,将3570余人的临时价格补贴一次性发放,这样既安全又快捷;开展三项工程:一是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疏困工程,在助学工作中,充分依托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的深入了解,从新生入学到学生毕业,对班级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均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和帮扶,真正做到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二是重心理、重精神的励志工程,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取向。三是塑人格的成长工作,在这个方面,我们更关注以实践为平台,通过设立如学生工作助理,辅导员助理,图书馆临时服务员等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造品格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其素质。依托四个渠道:充分依托国家资助、积极争取社会捐助、扩大学校资助、引导学生自助这四个渠道,通过规范、严格、准确、高效、信息化的管理,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从而才能扎实推进我校助学工作的开展与发展。
二、创设“助理型岗位”,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
资助是手段,育人是根本。高校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教育培养学生,作为大学生特殊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同样肩负着建设祖国的历史重任和伟大使命。因此,在现有高校助学工作体系中,根据学生特点,采用适当方法教育培养他们成才,是解决困难学生问题的根本目的。[1]在以往的资助工作中,高校更多关注的是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上的资助,而对其成长成才方面的教育实践功能发挥不够。因而,我校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积极为学生创立一些“助理型岗位”,如学生工作助理、教学秘书助理、辅导员助理、公寓辅导员助理等岗位,让学生在业余时间通过岗位的实践和锻炼,真正做到一方面不仅能给学生在物质上提供资助,同时更让其能力在实践中得以提高。总之,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下,学校的资助体系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育人为目标,才能真正实现资助的目的和效果。
三、积极构建个性化资助与服务制度是实施“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背景下,构建个性化资助与服务制度。需要我们从两个方面加大资助工作的力度。一方面是要紧扣“三个关注”,即在助学工作中,要关注学生的入学状况、学习过程、毕业去向。在我校的学生中,有极个别的同学,父母双亲都去世,开学之日到学校报到,身上仅剩几元钱,对于此类学生,我们不仅要在物质上给予帮助,也要随时了解该生在学习上的表现,在生活上、心理上关心他们,为他们的成长积极创造条件。这本身就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是要针对“四个不同”来开展助学工作,真正体现个性化资助与服务理念。即在我们的日常助学工作中,要针对学生不同年级、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经济情况、不同个性特征而提出适合每个人的资助办法,例如,对于大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积极协调当地教育局给予该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助学金资助;对于大学二年级学生,因对其学习环境、生活秩序有一定了解后,鼓励其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对于大三学生,侧重对其能力的培养,对于大四的学生,除了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外,还尽可能为其提供一些与其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实习机会,努力为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提供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学生家庭经济档案管理与跟踪制度是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迫切需要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参照和依据,从而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变动情况,避免出现“重复资助”的现象,这本身也是保障公平、关注全体的重要手段。另外,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为其建立规范化的个人档案,并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同时,如果有条件,应加大家访跟踪制度,深入学生家庭一线,切实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针对典型、特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从而确保每一位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五、“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下的资助工作要求激发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培养感恩意识
由于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家庭经济学生受助面也在进一步扩宽,因此,在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下,容易使学生形成一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因而,在目前资助力度相对较大的情况下,学校要从物质上、思想上和心理上全方位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他们树立“自强、自信、自尊、自立”的信念,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克服困难的勇气,建立对自我潜能的积极肯定认识,从而激发他们的主体性,强化他们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根据国家、省、学校的资助政策,结合自己的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个人特点来自主选择符合自己的帮困助学措施,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从而促进自身全面健康发展。[2]另外,也应积极加强学生的感恩教育,倡导学生回馈学校、回馈社会的感恩意识。
总之,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助学工作体系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任务,它要求我们在制度设计、日常工作的开展等方面考虑如何更好地服务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实现“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双重目标,这既是助学工作的本质要求,又是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和着落点。
参考文献:
[1]冯向阳.高校助学工作体系的建构与完善[J],中国成人教育,2008年第2期,第30页
[2]黄少玲.论“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构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年第8期,第65页
作者简介:
中图分类号:G 64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教育制度的不断变革与发展,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逐年增加。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呈上升趋势。如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并顺利完成学业,是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完善资助体系,在解决贫困生上学的问题上给予了很大帮助。然而,就目前高校的资助状况看,我国的学生资助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完善,进而增强资助工作的实效性,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一、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合理的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机制
为了更好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各省市都有一套认定体系或方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就是具体认定哪些学生是贫困生却比较困难。首先,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具有可变性。有的学生家庭条件一直很好,但若家里出现意外事故便可能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瞬间变坏。因此,我们很难掌握学生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其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很难统一。虽然各省市有具体的贫困认定办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各高校甚至各系部在具体的认证过程中却不统一,各行其是,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可见,如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确保资助政策真正帮助到需要帮助的学生是高校资助工作仍需解决的难题。当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一般程序是,先由学生到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相关贫困证明,再由学校经过个人申请、班级审核、系部认定小组评议、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学生贫困程度或等级,这种方法看上去很公平公正,但仍然存在缺陷。比如,在第一环节即学生在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时便存在漏洞。有的学生家庭经济并不困难,但也能很容易拿到贫困证明,民政部门很难界定学生的家庭状况,高校也不可能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一一进行实地走访,进而导致很难辨别学生的真实家庭经济状况。
(二)资助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不仅可以使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学业,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校园环境,促进教育公平。我国各地高校的资助政策有所不同,资助形式具有多样性。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就要加强资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当前,虽然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资助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注重其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也提供了相关培训,但在高校资助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中仍存在着一定问题。首先,在一些高校资助管理人员中,尤其是院系辅导员往往身兼数职,不仅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还负责心理、党团等工作,这使其很难将精力投入到资助工作中来,只能被动地完成资助任务,无暇去想如何做好资助工作,长此以往,会导致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审核不仔细,进而出现不公平公正的现象。其次,对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力度不强。当今社会,信息化高速发展,人们对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程度逐步加深。然而,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对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很多学生资助工作者仍是利用传统的方法对申请者进行评审或审核,导致审核过程繁琐,效率不高。因此,若要提高学生资助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使资助工作更加科学化、高效化,就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现学生资助信息的资源共享,实现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决策、管理、执行、协调、反馈等各项功能,力争能够“在最恰当的时候,找到最恰当的人,利用最恰当的方法,最恰当地解决事情”,把有限的资助资源运用在最应该资助的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1]
(三)无偿资助对学生的不利影响
国家资助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偿的、一种是无偿的。无偿资助指的是不求回报的给予,体现了一种公益性、公德性,在现行的资助体系中,学费减免以及各种补助是无偿的,学生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即可获得国家的无偿资助。因而一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存在对外界力量的依赖思想,而对自我应该如何应对贫困,渡过难关想得很少,对各类形式上不需负责的奖学金、助学金热情很高,而对需要牺牲时间和付出劳动的勤工助学形式不太感兴趣。[2]古语有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无偿资助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提供的帮助解决了他们在学习上的后顾之忧,但是以现金的方式直接给学生,不利于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此外,无偿资助缺乏激励机制,不能促使学生积极进取,在这种情况下,使得他们不能够主动解决自身面临的困难,对自我如何应对贫困、解决贫困的问题想的很少,缺少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这在本质上违背了此类助学金设立之初为了培养学生学会自立的初衷,造成了这类经济困难学生的惰性思维。
(四)缺乏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
要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不仅要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物质帮助,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关注其心理状况。在现行的国家资助体系中,虽然加强了对学生的资助力度,但也只是在物质或经济层面,没有或很少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除了要承担经济压力、生活及学习压力,心理压力也很大。首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极易出现心理问题。有的学生因为家庭贫困会产生自卑的心理,他们不愿主动与其他同学或老师交流,把自己封锁在自己的小天地里,这样下去,不利于其人际关系的发展,也会使这些学生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形成恶性循环。此外,在评选资助对象的过程中,有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会让学生公开说明自己的家庭状况,也就是说比谁家经济条件更差,这在无形中也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也会导致家庭特别困难但心理素质不好的学生放弃申请助学金或其他补助。其次,很多受资助的学生缺乏诚信意识。在一些高校,有的学生有钱不还、不及时还助学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每到毕业季,学校便督促学生及时在银行系统进行还款确认,做大量工作促使学生及时还款。再次,缺乏感恩意识。有的学生得到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认为是自己该得的,很理直气壮,甚至还会因为自己得到的少而产生不平衡甚至是嫉妒的心理;还有的学生得到补助以后,想到的不是怎样努力学习提高自己,回报社会,而是去请同学吃饭,甚至去网吧玩游戏。
二、完善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合理的贫困认定机制,使认定程序规范化、科学化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最关键的是如何对学生进行贫困认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贫困认定,不仅关系到学生能否机会均等地接受高等教育,而且影响校园及社会的稳定。制定一个界定学生家庭是否困难的标准并不难,难的是这个标准要有可操作性。在高校资助工作中,首先,应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力度。资助部门或工作人员一般是根据以下几个指标来界定学生的家庭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家庭成员情况、来自地区、是否有重病患者以及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等。为公正合理地进行贫困认定,一般要经过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审核、学院审核并公示几个程序。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各种申请材料,除了对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的信息进行审核外,还应审核医院的诊断证明、低保证明等,若家里有上学的兄弟姐妹,还应提供其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籍证明,这样可以更好地真实反映学生家庭状况,最大限度地避免虚报情况。其次,要充分发挥同伴群体的监督作用。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每个人都不可能离开集体而独立存在。老师很难深入到学生的生活中去了解其消费水平,直接接触到学生生活实际并对其比较了解的是同伴群体,因此,可以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完善监督举报制度,进而确保贫困认定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
(二)加强高校资助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
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努力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资助工作队伍。首先,要加强对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可以使高校资助管理人员了解最新的资助政策文件,使其深入了解资助政策,进而认真贯彻落实,从而保质保量地完成资助工作。通过各个学校的资助老师一起交流研讨,可以彼此分享自己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共同探讨遇到的问题,相互学习,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其次,要打造一支专业化的资助管理人员队伍。有的高校辅导员是兼职做资助工作,他们很难将精力完全投入到资助工作中,这就要求一些高校在人员配置中要高度重视资助岗位工作人员的设置。再次,要提高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力度。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学校应制定考核机制,增强资助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高学生资助服务的工作质量。
(三)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具有资助和育人双重功能,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绝大多数家庭贫困的学生除了面临经济压力,还极易出现思想方面或心理问题,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尤为重要。
首先,要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大学生立足于社会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高校可以举办以诚信为主题的讲座,利用悬挂横幅、校园广播宣传诚信知识;对班级而言,可以开展主题班会,观看诚信还款视频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其次,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大学生在大学期间正常生活、学习、交往和发展的基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仅要承受经济压力,心理压力也很大。高校应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心理历程,不仅要在经济上给予帮助,更要努力提高他们经受挫折、克服困难的能力,使他们勇于直面困难,坚定理想信念,进而提高其心理承受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再次,要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教育。所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学会感恩、知恩图报的道德精华。然而在应试教育下的学生更为注重的是自己的成绩,而非自身的道德素养,以至于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感恩意识缺失,在得到资助后显得有些默然,甚至觉得理所应当,因此对这一群体的感恩教育具有深远的意义。高校应该注重理论实践并行。感恩教育首先要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感恩文化精髓渗透到大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与此同时,高校也应注重学生对“感恩”二字的实践认知,通过开展志愿者服务、义务献血、爱心捐赠等公益活动,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感恩意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
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颁布,对我们国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断地扩大资助的范围,不仅仅是贫困生资助这一种形式,还出现了奖学金、贷款交学费、勤工助学基金等各种形式的补助,彻底避免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现象的发生。但是,由于我国有一部分高校仍然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缺陷和弊端,阻碍了实际工作的开展。只有一步步地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管理,才有利于优化现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结构体系,从实质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的学习任务,为祖国和社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现在我国普通高校中在校大学生有2200多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左右,全国高校约有45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体来讲,我国高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数量比较多,很多学生的家庭没有经济实力供应他们上大学的花费,当看到这组数据,真的感觉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量太多,应该尽最大的力量帮助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主要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无法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其家庭经济条件无法缴纳学费,更没有多余的钱购买生活必需品及学习用品,日常生活没有根本的经济支持和保障。例如现在的高校中,存在一部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大学生,考上大学后,家中没有足够的学费供应他们上大学,存在一部分考上大学的学生利用暑假去打工挣取学费。我们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过程中,应该紧紧追随《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查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从而使整个评定过程公开透明,真正帮助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使他们完成大学学业,在大学中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整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的过程应该在学校具体的安排下进行的,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填写申请表,然后各院系的老师应该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生活的消费水平,对申请的学生所填写的家庭条件和问题进行审核,从而落实工作。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形成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前,我们应该运用层次分析理论进行分析和探讨。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方法):“是美国运筹学家匹茨堡大学教授萨蒂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它是一种将决策总是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上决策者可对复杂系统的决策思维过程模型化、数量化的过程方法。”由层次分析理论的含义我们可以得出,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把问题进行层次划分,充分考虑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目标划分不同的层次后构建一个完整的分析结构模型,把家庭贫困的学生困难的程度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划分,从而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上学困难的问题。
目前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主要包括:介绍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民主评议法及家庭收入与消费对比认定法等。很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仍然存在一些弊端:(1)有一部分高校学生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过程中,无法提供可供查验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材料。有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愿意透露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担心与同学之间的相处失去尊严,不申请家庭贫困的证明。然而有一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却是相反,他们为了得到较好的贫困生资助经费,而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制造虚假的贫困证明,这使得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我们无法验证其真伪,严重阻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与进行。在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条件的真实性。(2)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不能随时更新,不断地反映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情况。在多数高校中,我们通常在第一学期对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和困难程度进行认定,然后在接下来的几个学期中,总是按照第一学期认定的结果继续开展贫困资助,但是某些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可能发生了变化。例如有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但是在实际生活过程中,经过一年或半年家长的努力工作,家庭条件会变得很好。之前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学生可能会因为家长的下岗或失业而生活变得窘迫,我们应该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每个学期都要进行统计和审核,不能连续几年都通用一个认定结果而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这样会让更多的大学生具有生活保障,在家庭承担不起学费的前提下完成大学学业。
三、基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的必要性
基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关键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这主要是指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管理后,有助于全面把握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条件的动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排名,帮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整合来自不同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才能评测出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然后对其进行深层次的资助。所以,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保护学生的自尊心。现在由于一些学生的自尊心特别强,因此部分学生爱于自尊和面子不愿意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资助,担心在以后的大学生活中被学生嘲笑和看不起,所以之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模式并不利于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影响和阻碍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因为这是通过大学生各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处理,更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保证学生所存档案和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所以,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在我国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过程中,包括很多环节的工作,每个环节的工作并不是同时开展的,例如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和大学生贷款缴费等之间的时间差异性,我们经常会搞混各个工作之间的关系,阻碍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提高学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因为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由之前的人员统计变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统计,家庭贫困学生地各个信息动态也能够进行及时更新和替换,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避免之前效率低、工作质量低的局面,有效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只有全面了解现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识到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关键性,才能更进一步推进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进行,从根本上帮助学生获得资助,避免因为家庭贫困而带来的学习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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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到今,大量贫困家庭的学子通过奋斗获得成功的案例屡见不鲜,主流媒体对此的报道和过度宣传会让人误以为“寒门”和“人才”、“成功”存在紧密联系,似乎出身寒门者更容易成才并获得成功。然而,较少为人关注的是,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个体的心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何?
大量研究显示健康不仅是指身体、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也逐渐显现出来。在当代医学模式的改革上,出现了由传统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趋势。心理健康对于人类健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代各类群体中,虽然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优于其他群体,但在校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的发现率要高于其他群体。至今,全国各高校已发生多起心理不健康致死案件,其中多起事件起因与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有关。
一、家庭经济困难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一)家庭经济困难界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颁发的8号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通常衡量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会参考各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前,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资助体系。各高校按照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建立起各自的操作模式。
然而,在各地各高校的实际认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如何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上存在一定难度。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指导意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但是现实社会中会存在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学生也能盖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甚至存在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盖公章时却被拒之门外的现象。此外,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城市与农村的经济状况存在差别,因此,来源于不同地区和城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判标准的相对性,在认定工作中不能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单一指标进行衡量。一些研究者引入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这一多维因子来衡量学生家庭情况,这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更加客观并符合实际情况。
(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界定及衡量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家庭环境。社会学研究显示,起初的家庭环境量表主要测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即测量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最近研究表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是简单的单一变量,它反映了个体的人格特质及其所处环境的特点,包括:较高的智力、勤奋、坚定、上进、长辈的鼓励乃至婚姻状态等诸多因素[1]。例如Cassidy和Lynn所做的一项追踪研究发现,个体在16岁时的智力、成就动机、外向性、心理稳定性和所受到的父母鼓励等因素,能有效地预测其到23岁时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2]。由此可见,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仅是家庭经济和教育水平的代表,更反映了父母乃至其祖父母的多种人格特质,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创造的家庭环境。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是家庭成员的社会与经济地位的衡量,根据家庭成员获得或控制的社会资源数量进行的社会层级划分。这些社会资源通常包括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这一概念已经广泛应用于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等各个领域,用以衡量个体的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
当前对于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的测量通常从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收入状况及职业等级三个维度进行。不同的研究者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需要会选择不同的维度,有的选择其中一种,也有的研究者综合几种。但是,研究者发现,在职业等级评价上还存在诸多的缺陷,比如不适合测量无工作的人,而且职业等级的划分会过于主观化,导致当前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分类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性。综上,更多的研究者使用受教育水平和经济状况两个指标衡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存在过大的差异成为影响个体成长的重要不公正因素。通过对大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调查研究显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呈现显著相关性。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会妨碍学生的心理发展。
(一)低家庭经济收入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存在心理问题的人数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群体总数的五分之一,而普通大学生心理不正常的人数是普通大学生这一群体总数的十分之一。很多研究者在探究不同地区家庭经济情况对学生心理健康程度的影响时,发现较高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要优于来自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总体而言,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心理健康程度低于较高家庭收入大学生。
1.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水平较低,社会支持水平较低。
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自我效能感与幸福感水平显著低于普通大学生。研究显示,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的社会支持度偏低,他们缺乏可使用的支持因素,他们对社会支持的感受性也显著低于普通大学生,因此,在面对压力时无法获得及时、必要的心理支持,从而影响他们的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3],这可能与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体验到的压力源更多及压力值相对较高有关。有研究显示,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面对的压力源与一般大学生存在差别,家庭经济困难通常是造成他们焦虑等负性情绪的首要生活事件。此外,与普通大学生相比,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自我体验到的压力更大。
2.消极情绪发生率更高,自评症状显著存在。
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中,普遍存在自卑、封闭、焦虑、敏感、敌对等负性情绪。与普通大学生相比,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时,他们的心理问题更加可能以躯体病痛的形式表现出来;他们会更内向、存在更多的内心冲突,道德更加自律,更容易体验到焦虑、敏感,并且敌对情绪更容易发生。其中,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女生更容易表现出恐怖、焦虑及人际敏感。
目前,在考量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时,90项症状清单是常用的测量工具。最近,常被用于各高校筛查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心理问题发生率较高。研究表明,除精神病性以外的所有项目,即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偏执等,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均显著高于非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4]。家庭经济收入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较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学生是发生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
部分来自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学生由于经济拮据,视野局限和交往能力欠缺,一时无力改变现状,容易产生敏感、自卑,继而出现抑郁、焦虑、人际关系紧张,甚至对周围的人和事产生弥散性的仇视心理而出现偏执、敌对等一系列偏激的心理行为[5]。因此,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更需要身边人的关怀、尊重、支持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
(二)家庭受教育水平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
大学生在身体、心理发育过程中,外界不良环境因素极易使得他们产生各类心理问题。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及计划生育导致的独生子女的普遍性,父母对子女的各项要求越来越高。可是对于如何正确引导儿女心理健康成长,对很多家长来说,是很难把握和调控的。有研究显示,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其《90项症状清单》各症状因子分值越高。
有研究显示,家庭受教育水平与学生获得社会支持呈现出显著性的相关,父母受教育水平低,即父母文化程度低的学生获得社会支持较少,尤其是主观体验到的社会支持较少。有学者认为,感受到的支持比客观支持更有意义。因为,虽然感受到的支持不是客观显示,但是被感知到的现实却是心理的现实,而正是心理的现实作为实际变量/中介变量影响人的行为和发展。有研究发现,主观支持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极为重大,主观支持水平低的学生,其心理健康水平也较低。
三、结语
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评定学生困难与否或者困难等级的主要标准是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因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地区和城市农村的双重差异,来自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城市、农村的学生,他们的家庭收入水平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导致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判别标准是相对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能以单一的家庭经济状况标准来衡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包含受教育水平、父母的职业和家庭收入三个维度,只有综合这三个维度才能更好地衡量家庭的状况。
社会经济地位的过大差异成为影响个体成长的重要不公正因素。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学生在心理健康状况与拥有较高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相比,有显著性的差异。在家庭收入这一维度上,低家庭收入学生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水平较低,社会支持水平较低。在《90项症状清单》的测量中,他们在除了精神病性的其他因子(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偏执)上,呈现出较高的水平。在父母受教育程度上这一维度上,父母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学生,其《90项症状清单》各症状因子分值显著高于父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学生。因此,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中,国家、学校除了要给予学生经济资助外,更要给予学生更多的心理上的帮助与扶持。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者应该通过各种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方法引导、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接纳自己;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可以为他们提供条件改善自身经济水平,如勤工俭学等,并协助他们通过各种合理途径改变现状;各高校管理层可以从制度上加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使他们在实践中自强自立,走出自卑、敏感的阴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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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101(2015)05-0095-03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大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措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甄别和认定则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和基础环节,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责任重,时间紧,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等相关资助的评定。因此,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甄别方法成为许多高校开展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探索其精细化的甄别方法不容忽视。
一、家庭困难生甄别的必要性
1.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和首要环节。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首要环节,其结果直接关乎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当前,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一方面高校贫困生的数量逐年攀升,另一方面国家各项资助的无偿性决定了高校贫困生的申请者需求多,而贫困资助名额有限,加上贫困生认定工作时间紧张,通常要求在开学1-2周内完成,亦加大了贫困生认定的困难。因此,如何从大量贫困申请者中甄别“真假”困难生显得极其重要,亦是一项基础工作。
2.有利于营造和谐、民主的班级管理氛围。良好的班级氛围对班集体管理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能够调动班委和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目的。笔者认为,困难生认定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以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为核心的班级评议小组能否做实这项工作,在开学伊始,通过这项重要工作营造民主的班级管理氛围,使同学心悦诚服,对辅导员和班委工作充满信任,充分配合。那末,一个和谐的班集体各项工作的开展必将事半功倍,班集体的凝聚力亦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
3.推动国家教育公平重大战略的关键途径。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诚然,近年来国家在义务教育的普及、入学机会的平等、统筹城乡教育等方面下了很大的决心整改。但是,两会调查显示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话题中仍有教育公平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那末,在高等教育中促进入学机会的平等,使所有经过高考选拔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辍学,避免读书深造的后顾之忧便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如何使国家的这项重大措施落到真正贫困者的身上,推进教育公平,家庭经济困难生准确甄别工作是关键。
二、家庭困难生甄别的主要内容
1.甄别标准。甄别标准直接涉及到申请者能否纳入国家贫困生库,享受国家资助的重要一环。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个界定仅从定性的角度描述了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操作性不强。目前,不少高校的参照体系是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学习生活及德育表现。以上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由于《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无从考究、学校生活及德育表现鉴定过于主观化,致使甄别结果有可能会使不善言谈且低调的家庭困难生排除在外。因此,笔者认为高校需根据国家的资助政策和法律,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在全面考量的基础上出台家庭困难生认定的具体标准,才有利于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统一标准。
2.甄别等级。目前,各高校普遍按照教育部的指导意见,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由于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一般小于贫困生名额,助学金的评定存在降级和少部分一般困难生不能享受助学金等情况。因此,即便是同一等级的贫困生在甄别的过程中亦要进行排序。那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甄别等级如何划分呢?西南大学的阳义健等人提出细化认定指标体系,将家庭因素、学习因素、德育表现、生活节俭程度、有无特殊性重大事件等综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细分为四个贫困等级程序[1]。概而述之,在贫困等级甄别过程中需谨慎,绝不能仅凭评定小组的票数高低和辅导员个人主观意志,严格等级划分体系,根据划分体系进行贫困生等级的鉴定。
3.再甄别。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目前高校家庭困难生的甄别与鉴定虽是每年一次,由于《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可重复使用,甄别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相对固定,因此鉴定结果容易受固定化思维和个人主观意志的影响,以致结果有失偏颇。在实际的认定结果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每年的变化不大。事实上,每个班的特殊困难生(长期贫困者)是少数几个,其他困难的同学多为相对贫困,如何从这些相对贫困者筛选出当年最需要的同学是关键。因此,应加强每年的再甄别这一程序,特别是大二学年。大一开学伊始,由于彼此的熟悉程度不够加上鉴别工作的紧迫性,鉴别结果公正性有待考证,要通过再甄别这一过程及时发现家庭有重大变故或家庭有所改善的同学,及时更新贫困库,确保甄别工作的时效性。
三、家庭困难生甄别的方法探索
1.全面与个别相结合。家庭困难生的甄别对象面对的是全体学生,并不仅仅是自愿申请者。因此,评议工作小组负责人首先要通过新生个人高中档案、深入课堂、宿舍和学生的生活等途径全面把握学生的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其次,学生辅导员在开学伊始要牢牢抓住入学教育这个渠道向全体学生宣传和解读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让班级每个同学明晰申请条件,把握评选流程,做到诚实守信,互相理解,公平公正。最后,对于贫困认定的申请者应做为班级重点关注对象,通过细致的调查、谈话、电话甚至家访等多渠道有针对性的个别了解家庭具体情况,为贫困生的甄别和筛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和有力依据,同时结合全班的家庭情况,注意查漏补缺,坚决剔除“伪贫困者”,把贫困生申请者定位和引导到真正需要补助的同学[2]。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据笔者了解,目前各高校家庭困难生甄别指标多以定性为主,此种方法固然有操作简单,省时省力等优点,但不可否认的是评定结果难以使人信服,可能存在偏差等问题。因此,部分学者和高校正尝试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见表1)
上表大致反映了贫困生甄别所要考虑的因素、权重及具体实施办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表只是参考相关研究设计提供一个方法论,具体指标和权重各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3]。总而言之,贫困生的甄别方法不能简单化,随意化和绝对定性化,评议小组在贫困生的甄别过程中要细化指标,根据指标量化打分,而不是仅凭个人主观肆意投票草草决定。
3.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在实际的甄别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么一个规律:一般一个班只有少数家庭长期处于贫困的状态,其它家庭的贫困是相对且变化的。因此,在评定过程当中,一是要完善贫困生申请者各项静态材料: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和《高校贫困认定申请表》两项必要材料外,亦可让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户口本、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下岗证明等其它辅助证明材料,这样可避免和减少“伪贫困生”的产生。二是要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动态管理机制。赵炳起就贫困的动态性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由于贫困随着时间、空间及人民思想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要以动态完善原则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区分长期贫困与暂时贫困、区域贫困与个体贫困等类型[4]。概而述之,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和辅导员要深入宿舍、深入食堂、深入家庭调查和跟踪学生家庭的贫困情况、衣食住行及助学金使用情况,建立以静制动,以动辅静,动静结合的甄别与鉴定方法。
4.完善程序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规范管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真实性,直接影响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成效。通过深入学生家庭所在村委或社区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程序,采取包含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审核等多项环节的工作程序,对认定工作程序认真把关,确保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对贫困生做到精准识别,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培育学生诚信的优良品德,避免出现自卑、弄虚作假等不良的心理状态。
5.建立经济困难学生预警系统。通过学生在学校使用校园一卡通用餐、消费的情况,从大量消费数据中去发现这样的学生――他们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是不愿意让老师和其他同学知道自己的家庭情况,他们不向学校提出困难认定的申请,在生活中也尽量不把自己的困难表现出来,学校和老师无法发现他们的困难,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应有的学校资助,生活非常困难,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通过学生在校园消费情况的数据分析,更好地“认定”贫困生。
高校经济困难生的甄别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关键工作,只有这项工作的细致、到位的开展,积极、稳妥、科学地推进精准识别,做到应助的一个不能少,不应助的一个不能有,各项资助对象评选问题亦会迎刃而解,才能为资助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故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精细化甄别方法,推进精准资助,确保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为促进国家教育公平和营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 阳义健.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黑龙江史志,2011(19):78-79.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9-0136-02
当前,随着素质化教育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扩大,学生数量快速增长,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增加。在此情况下,国家逐渐加强了对此问题的重视,并加大了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与此同时,各大高校逐步通过相应的认定评价模式来完成贫困生的资助问题。但是,对于如何有效开展认定贫困生的相关工作,各大高校仍存在一定的疑问,从而给认定贫困生的工作开展带来阻碍。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各大高校应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是对学生的基本情况有所认识与了解,进而利于学校全面制定赞助补助金计划。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下面主要从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一些高校缺乏完善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在高校的运营发展过程中,科学合理地认定经济困难的学生不仅可以有效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校园学习生活,合理解决贫困生的资助问题,且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行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高校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相关领导部门并没有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因此在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上也没有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致使在划定贫困生问题上缺乏统一标准,出现一些漏洞。例如,有些高校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故其在认定贫困生问题上往往会将学生的综合成绩作为贫困生的排序标准,或者认为拥有高端手机的学生则不满足贫困生的要求。而对这些认定方式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这些做法都较为片面,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达到认定贫困生的目的,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国家资助贫困生的初衷。此外,一些高校在认定贫困生问题上采用班级学生投票的模式,而这种模式在也存在弊端。因为学生投票的结果与很多因素有关,例如学生本身的性格特点、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等。这些原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如果贫困学生由于性格内向、不善与人交流等,那么就很容易失去得到国家资助的资格。由此可见,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有效认定学校贫困生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高校领导应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
(二)认定材料缺乏一定的真实性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中,大多数高校都要求学生提供材料证明,如对学生家庭所在地、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家庭成员状况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说明。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要求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种认定模式虽然展现出了科学的认定程序,但其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而认定材料是否真实则是问题中的关键一点。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个别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例如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存有虚假信息,或者学生随意编造相关信息的内容,从而造成贫困的假象,而这一问题便会在很大程度上为贫困生认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带来极大的阻力。另外,对于不同地区的学生来说,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例如该名学生在该地区是贫困的,但是该学生在学校是否贫困则有待进一步商榷,学校并不能单单依靠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就得出结论。此外,在学生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时,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虚假信息。由于在开具这些材料时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会存有随意开具相关证明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使申请学生能够得到国家、学校的资助,也愿意出具相关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使那些真正经济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去得到补助的机会。由此可见,虚假的证明材料会使国家补助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而也失去了认定贫困生工作的意义。
(三)认定小组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来说,学校本身的认定小组在其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在素质化教育过程中,相关教育部门已就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给出了意见与要求,对认定小组来说,要求如下: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 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 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 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 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 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对于认定小组的问题来说,虽然相关文件已给予了明确要求,但是近几年,随着申请贫困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有的高校的认定小组在处理问题上的态度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加之评价认定小组主要是以学生为主体的,而认定小组也极可能由于认识问题不清楚、了解不透彻而做出错误的判断。此外,对于一些新生来说,学生与学生之间尚还陌生,而在此时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更是问题多多、阻力重重,其中不乏个别认定小组成员碍于情面,而选择与自身关系较好的学生来认定,使得认定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二、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效措施
为了进一步响应国家的相关政策,使贫困生得到有效的资助,各大高校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其中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已逐渐成为各大高校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下面主要从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制定科学有效的认定评价体系
为了有效规范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各大高校应首先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以便更好地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在此过程中,各大高校首先应规范贫困生的认定程序,例如采取科学有效的认定方法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可以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即采取标准化的工作模式来代替传统式的认定方式。该种模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从综合性的角度对此进行了一定的认定。
有了标准化的认定程序和方法,相关人员还要对学生的申请资料在各个环节上进行严格把关。为了有效开展认定贫困生工作,学校方面也可成立专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由专门的人员定期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一定的了解,这有利于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平性与公正性。高校还应制定相关的档案管理,并可开发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从而有助于更好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认定人员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
(二)加强学生诚信意识的教育
为了有效避免认定材料不真实问题的出现,各高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意识的教育。在认定贫困生的问题上,假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这也是学生综合素质不高的一大体现。在现代素质化的教育过程中,为了使学生更加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对学生的未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诚实守信更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一大体现。在认定贫困生的问题上,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主要是将信用教育纳入到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去,从而避免一些非经济困难学生也参与资助申请。为了有效加强学生的诚实意识,学校可提高对信用教育的重视度,如在学习实践中开展多种多样的信用活动,并可将各项活动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行有力的结合,通过一定的学习与活动,加强学生诚实守信的观念。此外,为了避免“假贫困生”现象的产生,学校方面也可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使学生充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程序和标准,进而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到认定与监督的行列中去,这对提高认定贫困生工作的效率也大有裨益。
(三)加强民主评价认定活动的开展
为了使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可以有效地开展,学校首先应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与学习,使其能够在工作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同时,为了使认定结果更加真实,学校可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从而使每位学生对此都能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通过发动学生,使每位学生都参与到评定工作中去,以此充分发挥出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例如,在实际学习过程中,每位学生都可以对申请贫困生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尽量做到客观、真实。此外,对于以不正当手段进行贫困生申请的情况,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加以惩罚,以此利于学校更好地开展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大高校都应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并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善。在促进高校认定贫困生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也可使国家的资助资源落实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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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困难学生 界定方式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5C-
0011-03
准确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帮困助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亦是高校帮困助学工作的难点和关键点。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域性以及不平衡性,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贫困标准各异,因而高校很难确定一个标准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合理的界定。如何从国内其他高校资助体系吸收和借鉴经验,如何探索出适合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的方式,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一、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
(一)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民族地区高校具备自身独特的地缘因素和发展背景――来自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现状。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民族地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本较高,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巨大,所以民族地区对所属高校发展投资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
(二)贫困证明难证明
当前,民族地区各高校在界定经济困难学生时一般是以学生在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等有关基层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为依据,这就会带来一些问题。首先,个别学生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碍于人情、利益等因素,对申请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并未进行详细核实。这些证明存在很大的不真实性,给界定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三)界定标准不标准
教育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亲友及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持平或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生。然而实际操作起来却有极大困难:一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到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人均GDP收入差别很大,各地物价水平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线亦存在极大区别,因此现行界定标准缺乏合理的量化指标;二是民族地区各高校学生消费水平不尽相同,相同地域的高校之间,甚至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学生的消费情况都有差异,且学生消费水平线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不一定吻合,民族地区各高校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线;三是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非静态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及时掌握这些变化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并非易事。
(四)界定方法单一化
目前,高校普遍运用“学生申请―教师认可―学校批准”的界定方法,这一界定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首先,缺乏严格监督,若不对申请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根本无法提高助学资金的有效使用性;其次,缺乏“精神贫困”指标。从心理状况来看,民族地区高校存在心理问题的贫困生相对较多。据相关调查显示,民族地区有些高校有较多的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压抑、焦虑、自卑等心理问题。其中较多的学生认为对贫困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很有必要。一些经济困难学生试图将经济困难作为一种资本,轻易享受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名目繁多的贫困补助,导致其“等、要、靠”思想的蔓延,滋生依赖心理和惰,从而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双困”现象。
二、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对比分析
通过分析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特殊性,对比民族地区高校之间的差异,以横向对比分析来探讨民族地区高校认定工作的进展,既可以为本民族地区高校认定方式的改进提供参考,又可以进一步认清各民族地区高校之间认定工作的异同。
(一)西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及条件。西北民族大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1)特困生分为A、B两档: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80元/月。(2)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3)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2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的限制条件。拥有或使用高档通信工具;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除艺术设计等特殊专业外);购买MP3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150元/月;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提出申请―提供证明―信誉承诺―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班级民主评议。
(二)昆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及条件。昆明理工大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特困学生、贫困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类。(1)特困学生条件: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仅靠政府救济的家庭子女;家庭发生重大事件;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家庭子女。(2)贫困学生条件:家庭所在地为老少边穷地区,以务农为主,且经济收入低;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正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依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里直系亲属中有重症病人正接受治疗。(3)一般困难学生条件: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的限制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般不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在校外租房;有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提出申请―填写调查表―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公示―输入计算机系统(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审批。
三、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
通过对以上两所高校认定经验的综合比较,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笔者对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进行了一些探讨,具体如下。
(一)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动态管理
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众多、特困生的比例相对较大,并且多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基于这一特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档案显得尤为重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完善应该包括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两类。同时,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学生的学习生活等进行定期巡查,每一年或每一学期修正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切实实施动态化管理。
(二)充分了解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和学习能力
随着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的日益发展,高校可充分借助校园一卡通系统,实现对各数据的提取和统计、分析,以此来衡量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除搜集刷卡消费数据外,还应关注学生的体检状况、就医情况和医疗记录,以及图书馆借阅情况和考试成绩。通过这些数据和记录,能综合多因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的资助。
(三)构建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影响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因素可分为四个方面,即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现根据这四个方面来构建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详见表1。
(四)建立健全高校内部跟踪制度
首先,通过咨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同学、寝室同学,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生活开支和消费模式。由于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的应该是同学,特别是朝夕相处的同班同学和同寝室同学,因此,他们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是否合理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其次,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一对一谈话至少一次。最后,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学生资助中心各位教师利用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邮件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回访调查,一方面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时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资助工作的动态管理提供有利依据。
(五)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1.政府应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学生资助名额和资金,对在认定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惩罚力度。
2.市、县(区)资助中心和教育局要统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每学期或每一年市资助管理中心要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统一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3.对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市考核区县”、“区县考核学校”、“市抽检重点学校”三位一体的考核方式。教育局应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认定工作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六)倡导发展型资助模式和多元化资助体系
来自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压力,使得民族地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容易形成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不少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生,上大学前可以说是处在一个文化氛围与主流城市区别非常大的环境中,处事方式、待人接物的礼仪等都需在大学重新学习适应。由于与原来的价值观产生冲突,不少少数民族学生出现茫然和不知所措的情况。纵观当前民族地区各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形式,一般是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但究其本质却仅限于单一的经济“输血”层面,这些资助的“造血”功能并未得到完全发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不仅体现在金钱物质上,还应体现在精神层面的帮助鼓励教育上。“造血”型贫困资助体系强调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身的发展问题,亦可称为发展型资助模式,为贫困生的自我发展、自我挖掘提供强大的内驱力和精神支持。高校应转变当前的资助理念,积极倡导从保障性资助为主转向发展激励性资助,从单一的经济资助转向育助并重型资助,从无偿的物质帮扶转向鼓励公益性资助,从简单的勤工助学转向支持创新创业资助,真正实现多元化资助。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我国实现教育平等的一项重要项目,关系到数百万学子的前途和命运。准确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坚持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界定体系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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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机构不完善,资助队伍缺乏稳定性
民办高校发展未到成熟期,还存在着未设立独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现象,资助工作一般设在某个部门分管。认为资助工作就是奖、助、补、贷的一般性事务,忽略了资助管理队伍的建设,由于民办高校学生工作队伍流动性相对较大,影响资助管理队伍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2.资助体系不健全,资助力度有限
民办高校由于其办学条件、办学层次等限制,除了国家层面的奖助学金、贷款、服义务兵役资助外,一般只设有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所涉及的资助范围小。同时,由于独立学院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很难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有限。
3.资助对象难确定,标准模糊
民办高校因其学生高昂,入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普遍较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发现、难界定。同时由于目前认定所依据的材料可信度不高,界定比较模糊,缺乏科学量化认定标准的问题普遍存在。
二、民办高校资助工作问题对策
1、完善组织机构,打造专业化资助队伍
完善组织机构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必须成立独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资助的职能机构,全面统筹资助工作。资助管理中心聘请专职资助管理人员,给予资助管理人员适当的职业指引或岗位补贴,建立层级分明,责任明确、分工有序、责任到人的资助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2、健全资助体系,拓展资助渠道
本文系201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W2011025)的成果。
1 我国贫困生资助制度的总体现状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近些年的贫富差距现象不断扩大,这一现象,在高等教育方面,则体现为高校经济困难的学生比例日益增加。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在全国公办普通高校1 350多万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20%左右(有些农林、师范类院校甚至高达30% );特困学生占总人数的5% ~10%。高校贫困生群体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切实解决部分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自1983年起,国家便适时地制定了相关政策以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这一资助体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然而,考虑到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高等教育普及化趋势的影响,就要求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自身在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进程中制定既符合一般社会发展规律,又符合基本国情,并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更具操作性、效果显著的贫困生资助政策,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思考,对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维护贫困学生及其家庭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适时调整高等教育规模、结构和发展方向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现有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包含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在内的资助制度等。但在一些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又遇到诸多问题和障碍,这就让部分实在难以支付学杂费的高校学生因不够别人“困难”等原因无法受助,间接造成了高等教育的不公平。资助制度法制化程度低,使得资助制度在执行、监督、管理方面权威受到了质疑,权威保障产生缺失。衍生出的资金投入不足、机构不健全、无专职人员、资助偏重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就更多。对于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资助制度,更有必要加以规范我国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也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成制度的资助政策,尤其是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资助方式等内容,尽快实现资助政策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2 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有关贫困生资助的制度、法规尚不完善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 我国目前己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 政府对于高校贫困生支持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作了这样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 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这些法律条款由于不是针对高校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 因而显得过于笼统, 操作性不强, 尤其是由于扶助贫困生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 “责、权、利”模糊不清, 从而造成执行中的随意性较大, 容易形成偏差。
2.2 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杂费减免为内容的多元化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 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客观上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困难。比如“:奖、助、免”覆盖面小; 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缓慢; 勤工助学岗位不足等。
2.3 高校贫困生资助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贫困生问题的日益突出, 现行体制难以发挥最好的效用, 存在明显弊端。( 1) 对贫困生缺乏科学界定标准。造成了在对贫困生的资助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的情况。( 2) 贫困生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滞后。目前, 许多高校都还没有设立专门的贫困生工作管理机构, 也没有专人负责。( 3)“扶贫”与“育人”脱节。相当多的高校没意识到贫困生资助制度是高校人才培养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在资助的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 忽略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自强不息精神的塑造、社会责任感的熏陶, 使资助制度无形间变成了单纯的“扶贫”性质, 只考虑为学生提供经济利益, 忽略了“育人”的功能。
2.4 贫困生认定的现状及问题
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高校在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贫困生认定工作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益,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对于真正实现社会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2.4.1贫困生认定缺乏合理机制
目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已经成为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如何合理、高效地界定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关系到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平与效率,甚至会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定义是: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学生中,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法支付在读期间学杂费、生活费等的学生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界定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资助对象难以确定,很显然,资助工作就难以开展。
2.4.2认定环境欠缺,信息本身缺乏真实性
学生家庭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前提。然而,目前我国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入监控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甚至故意弄虚作假,给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并造成诸多不良影响。调查发现,有 45%的学生认为学校让学生填写其本人与家庭情况调查表时,由于诚信意识问题、观念心态差异等原因,有些学生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而有些学生却故意隐瞒家庭经济困难的事实。此外,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对开具“困难证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使得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佐证依据之一“困难证明”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2.4.3认定模式落后,信息处理缺乏科学性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的支撑,以适应新时期资助工作的需要。然而,目前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普遍比较落后,没有运用认定软件系统,信息的采集与加工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以纸质资料为主,查阅时翻箱倒柜,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往往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困难重重。在信息处理时,如何确定不同方面的信息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影响的程度,赋予多大的权重,用什么工具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等,都是高校实际认定工作中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目前,高校如何提高采集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以及加工的科学性,已经面临严峻的挑战。
3 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优化的对策
高等学校贫困生问题的出现是市场因素、制度因素和政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无论从实现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 还是从提高效率、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度, 都应当对高校贫困生给予高度的关注和特殊的关爱, 井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有效的资助。
3.1 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与认定过程的结合
在认定工作中融入思想道德教育,这不仅仅是解决“假贫困生”的客观需要,也是充分发挥资助工作效能,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要求。当前,大学校园“假证明”、“假低保证”、“假残疾证”和“假贫困生”的出现,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因此,在认定过程中,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立自强的精神以及感恩情怀。引导广大学生能够正确地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工作,牢固树立四个观念:一是人人平等观念,即每位学生的人格、权利义务和获得各项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是平等的;二是申请自由观念,即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机制框架内,每个人能够自由地行使自己的申请权利;三是助困相符观念,即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应该得到相应资助;四是相互监督观念,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情况,每位学生都有监督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与准确。同时,要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这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渠道。
3.2 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文关怀与制度规范的关系
贫困生资助要走尊重学生权利、彰显人文关怀的科学管理之路,首先是要体现在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的设计上。在工作体系的形成、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机构的建立等方面,必须贯彻公正原则,用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导制度的设计,并使之渗透到资助工作的各个层面。通过规范完善的充满人性关怀的制度的实施,促进日常管理模式的转变,依靠制度办事,使资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因资助工作者人员的变动而改变,切实维护每一个贫困大学生的利益。因此,在学校的资助活动中,应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逐步完善各项资助规章制度,建立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和谐校园建设相衔接、与贫困生成长成才需要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确保助困育人工作的规范性和长效性,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贫困生资助是“育人而非制器”,制度的执行必须讲究方式和方法。学校在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制度时,要贯彻“平等、尊重、合作、发展”的人思想,努力探索一套有利于贫困大学生未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科学程序体系。在资助过程中教育工作者要有一颗真诚的心,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要尽可能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既要注意科学性,更要注意合理性、艺术性和技巧性。通过资助工作者对贫困生的真情实感,形成贫困生健康向上的思想烙印,切实保证资助的公平、公正。在贫困生认定、资助项目评定、奖助学金发放等具体环节上,切实注意规范管理与人文关怀的协调,真心实意地关心贫困生的学习、生活,教育他们把贫困当成人生的磨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阳光的姿态挑战生活的困难。贫困生资助只有建立在人的伦理精神之上, 才能营造一种贫困资助平等互助的友爱环境,使这一高尚的道义之举在人的作用下始终保持和谐互动,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正义。
3.3 构建贫困生的技能支持系统
为避免贫困学生滋长依赖心理,在建立健全困难补助金、社会资助等无偿资助体系的同时,高校还要改革传统的“施予”式助人模式或“救济”式扶贫方式,与时俱进地创新资助模式,进行“开发”式的资助,“受人以鱼”不如“受之于渔”,帮助贫困生学会“自救”和“自助”,完善贫困生的自身“造血”功能。因此,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培养,加强技能、技巧的培养,通过各种渠道组织一定的工作岗位给学生,使他们通过自食其力,既得到锻炼,又解决生活困难。并且还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机会,在岗位设置上尽量考虑到与社会的对接,与将来他们从事工作的相关性。总之,通过对贫困生的技能培训和素质拓展,不仅帮助学生掌握实际知识和技能,促进贫困生成长成才,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自力更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费用,打破高校贫困生的贫困循环,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课堂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帮助学生确立就业方向,推动和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其就业竞争力,为其未来就业搭建平台。
4 结语
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尽力为贫困生创造充足的物质家园和丰富的精神家园,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和需求,建立民主平等的资助关系,引导贫困生不断进行自我人格的完善,学会悦纳自己,悦纳周围的人和环境,培养他们成为朝气蓬勃、有所作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生力量。
对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制度的研究,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不断丰富与发展,贫困生资助工作也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因此,对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的研究仍然是理论研究者与实践工作者必须深入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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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也随之逐渐扩大。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高校和中等职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随后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提供了保障。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以“奖、助、贷、勤、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从而为贫困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如何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贫困生的准确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也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因此,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有利于使有限的资助资源得到合理分配,保证国家和学校对贫困生各项资助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意义
要做好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育人工作,首要任务是科学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确定资助政策的目标群体。只有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制度才能提高助学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反,如果不能准确认地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金的使用率就会大大降低。因此,对如何有效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探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发生了偏差,将有限的助学资金分配给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意味着高校资助工作中公平公正原则的失守。从更深远的意义上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其资助工作的实现,会从另一侧面影响高校学生对公平、公正、公开等人类普适价值观念的认同。所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高校总体工作中也许只是一个局部环节,但其内在的价值意义不容忽视[1]。
二、影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因素
1.贫困生证明可信度不高,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确定。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学生主要提供的贫困证明是村镇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两份材料。贫困生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材料,是辅导员了解大一学生家庭情况的重要途径。但是,在现实中,贫困生证明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贫困生所在地的村委会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问责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往往不做全面的调查,而是讲利益、讲关系或是做个顺水人情,只简单盖章,不管真实内容,甚至为某些“关系户”夸大贫困事实,从而影响证明的真实性。二是由于受某些利益的驱使,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他们往往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冒充贫困生,与真正的贫困生争夺有限的助学资源。一旦助学资金到手后,这部分学生往往会利用这些钱购买高档的生活用品,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国家资助的初衷,在学生中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2]。
2.认定标准统一性不高,无法准确定级。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主要的问题是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在认定过程中,由于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复杂,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有很多,用统一的标准对其进行准确的界定难度比较大。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各地民政部门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也就有所差异。在这种差异下,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个在当地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相比与其他地区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是相对较好的。这对贫困生的客观认定无疑增加了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此外,贫困生等级的准确认定也同样缺乏统一的标准。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往往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将贫困生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一般来说,贫困生等级的确定是根据班级评议小组的讨论确定的,讨论时常常出现成员意见不统一,各执己见的情况,从而造成讨论结果难有定论,再加上定级过程中常常对认定情况缺乏横向或纵向的比较,造成了贫困生定级标准的不统一。这些都会使资助工作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各类资助不能公平公正地分配到真正需要收资助的学生[3]。
3.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水平有限,影响认定结果。
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班级评议小组的水平直接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由于班级评议小组的成员主要来自于班委,这些成员同样是入学新生,他们对国家资助体系及其资助政策知之甚少,对资助工作基本知识完全不了解,并且缺少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经验和能力。高校辅导员往往所带班级数较多事务较重,不能做到事事亲力亲为,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只能从大体上进行指导,这使得班级评议小组对贫困生认定工作很陌生,常常不知从何入手开展工作。因此班级评议小组的水平有限、缺乏工作经验等因素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认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此外,由于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贫困生认定标准不明确,并且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使得在认定过程中通常采取让贫困生上台演讲的方式,由班级同学投票评选出其心目中的“贫困生”。这种做法对贫困生认定是非常不利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自尊心的原因,不愿向班级同学表露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因此不会上台让同学为其投票。这使得一些家庭经济情况真正有困难的同学往往被忽略,无法得到应有的资助,对准确认定贫困生,落实资助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3]。
三、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1.建立统一的认定标准。
贫困生认定必须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学习生活等支出水平综合起来考察。由于学生生源分布广泛,使得家庭经济情况的确定变得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单凭根据收入来源区分大学生群体意义并不大。而研究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却有实践价值,因为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消费领域是相对明确的。大学生群体中生活水平的差距主要通过消费环节体现,并且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比较容易观察、分析和测量。因此,应将认定贫困生的切入点放在大学生消费行为的研究和观测上。此外,在制定认定标准时可以借鉴美国针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包”政策,该政策将上学成本、预期家庭支出和资助资金量化,有利于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及家长根据规定的方法预算、审核、监督和评判资助的公正性[4]。
2.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出现虚假贫困生证明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因此,高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要引导学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助人为乐、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使真正的贫困生收益,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和学校的温暖,消除他们内心的压力与不安,为他们营造出一个有利于贫困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和心理环境,让他们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能够实事求是地陈述家庭经济情况,从而降低贫困生认定的成本,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5]。
3.提高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
贫困生认定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都应树立责任意识。一是作为学生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开具贫困证明时,应意识到他们是代表自己所在部门行使职责,对学生、学校和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二是参与民主评议的辅导员在开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内涵与目的,认识到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性,同时深入了解每一位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为后续的资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必须提高民主评议小组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明白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既可以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同学,又是为了使资助资金投入到其真正该用到的地方[6]。
4.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后续管理。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续监督管理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注重前期调查、认定,而忽视了后续的监督管理。对贫困生的后续监督主要是指学生群体的监督,必须让每个同学都全面了解贫困生认定和资助程序、标准与方法,并积极参与到贫困生的前期认定和后续监督的行列中。辅导员应对收集的学生家庭信息抽查核实,贫困生资格和等级确定后,应将评议结果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示,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与举报。对于不符合贫困生条件的假贫困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设立监督电话与邮箱,并加强保密措施,保护反映意见学生的利益[7]。
5.实现贫困生资助观念与资助模式的转换。
资助观念的转变,一方面是从传统的物质资助向物质与精神双重资助的拓展与转变,从而在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同时,不断改善贫困生的心理状况与心理压力,提高其心理素质,为贫困生的成长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是从资金式资助向能力式资助的转换,通过适当的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生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所谓资助模式的转变主要是实现从“无偿式”资助向“回报式”资助的转换。这种转换一方面可使那些假贫困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主动退出,另一方面贫困生通过做义工等回报社会的方式,可以缓解享受资助的贫困生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是通过劳动换来的[8]。
总之,贫困生的准确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也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通过建立统一的认定标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提高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后续管理;实现贫困生资助观念与资助模式的转换等措施,能够有效解决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证高校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从而保证有限的资助资源得到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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