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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席会议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组成人员有: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国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齐香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贾秀成,县审计局局长于才臣。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形式和时间。
联席会议的召开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
(一)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和有关审计工作安排。
(二)听取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有关部门通报与具体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三)就审计报告中难以界定责任的问题,研究讨论给予界定。
(四)研究审计结果运用和重大问题处理及案件移交,并就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或事项,按有关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四、组成部门的工作配合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
组织、人事部门及时下达审计委托书,通知审计机关,明确工作要求;审计机关组织力量依法组织审计,及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在出具审计结果报告以前,向组成联席会议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注意主动找被审计人员谈话,搞好思想疏通,以便消除疑虑,减少阻力。
当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领导干部有重大经济违纪问题线索,需要进一步查处的,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理念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作为经济责任评价的法定部门,审计机关必须探索建立一套绩效评价体系。要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状况,以其期初为基数,进行逐年比较,描绘其变动趋势,从而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2)建立外部人才专家资料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时代在发展,审计环境也在变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碰到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如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对某些事项的评价、环境影响的评价、特定资产的评估、项目可行性评估等,仅依靠目前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已无法作出定量或定性的专业判断和分析。难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能使作出的审计结论隐藏审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可以聘请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和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充分整合外部专业力量参与国家审计工作,以保证及时完成审计任务。利用外部人才专家库这个载体,既可以宣传审计,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又可以弥补目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3)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问效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作用。创新审计理念也就是在创新审计思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管理使用的全部资金走向为主线,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环节,关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指标和取得指标而付出的成本与代价,从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对一些损害群众利益,浪费国家资财,不顾资源与环境承受能力,片面追求发展速度,一味追求政绩的行为,予以问责。利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制度,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党内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结合起来,建立起结果通报制度、结果整改监督机制。
二、审计方法创新,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1)实行审前公告,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互相监督。审前公告内容包括审计实施范围、审计时间、审计对象、审计纪律、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姓名、举报监督电话等。审计组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的同时,要在被审计单位醒目的位置张贴审前公告。通过这一举措可以主动接受公众对审计工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审计透明度,同时也可拓宽审计信息源,为审计提供线索。(2)采取查账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拓宽审计渠道,规避审计风险。在经济责任审计前要向组织、人事、纪检、财政、等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通过座谈等方式分别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情况反映,并作好记录。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拓展取证渠道;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检查结果等资料,确定重点,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经济问题一一核实,规避审计风险。(3)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推进计算机技术与审计工作的融合运用,拓宽审计视野。现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已普遍利用审计现场实施软件,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和业务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确定审计疑点,使审计人员能够更加高效地获取强有力的审计证据,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奠定合理基础。同时也要加快对于联网审计的探索,以便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大幅提高审计效率,实现审计技术质的飞跃。(4)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和效果如何,很大程度取决于审计成果的落实情况。被审计单位应将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关应利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党内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结合起来,建立起结果通报制度、结果整改监督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得到体现。
作者:王晓宜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
1、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进而影响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基础。这一矛盾虽然是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存在的,但在县级审计机关表现得尤为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县级审计机关实有人员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够从事一线审计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头安排的审计项目一般在40个左右,其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平均20多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换届调整时,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更为集中,超出了审计人员的承受能力。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审计人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时间学习“充电”,业务素质难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赶进度、保数量,审计中必要的程序过于简单、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得不到充分的审查,审计的质量难以保证,个别审计项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
(一)“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在具体操作上,对于领导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审计,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造成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给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体系和标准,评价难度大,难以根据评价任用干部。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生命,政策性非常强。一些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或者对发现的干脆采用写实的方式进行描述。这在客观上给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增加一定的难度。
(三)严格区分责任界限的难度大,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只有将相关因素进行实事求是的,才能对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予以准确评价。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没有明确依据,所以在责任界定问题上存有很大的难度,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另外,当前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加上明确界定经济责任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影响到了审计成果质量,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四)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全面运用。
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及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地的认识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没有出台具体的联席会议议事规程,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各自的职能都还没有充分发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
(五)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利用效果的发挥。
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二、加强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建议
(一)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组织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及时安排审计,保证审计实施所必须的时间,坚持对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同时,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二)尽快建立一整套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
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三)应尽快抓紧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积极探索审计成果运用有效途径。
研究制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以充分运用的根本保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并抓紧制定。同时也应该把审计成果的公开作为经济责任成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四)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意识薄弱,经济责任认知缺乏
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法规意识薄弱、经济责任认知缺乏的问题,不能自觉的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不能规范经济活动和行为,不能正确的处理行使经济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的关系。有些领导干部不重视经济责任审计,认为只要抓好教学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学校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工作往往不规范、不到位,为很多干部提供了漏洞可钻。
(二)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目标不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涉及到学校管理的各方面,但有些学校存在教学、科研、财务、资产、采购、基建等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尚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清晰,操作流程不规范,控制目标不明确等诸多问题,存在可能发生损失浪费、滥用职权或违纪违法等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或漏洞。
(三)审计程序滞后,时效性不强
对于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发生在其在任期间,才能有效的进行预防与控制,但有些学校对于审计工作的开展不能常态化,很多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都是在其离任或调任后,这样就出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滞后的情况,使得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出现取证比较困难的问题,不能得到全面的审查资料,不能及时对审查中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调查,同时对于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比如追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新任领导者有怨言或认为这是前任的责任,可能对审计结论置之不理,大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时效性,使得审计工作达不到预期效果。
(四)审计的手段和方法滞后
学校虽然基本上都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真正利用财务审计软件开展工作的较少。目前,学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沿用传统的审计技术对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最主要的方式仍是抽查会计凭证,审阅账册、报表等会计及相关资料,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审计信息,根据收集的各项资料,凭工作经验和专业判断分析和发现问题,但按照此程序从单位内部会计资料中查找到领导干部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概率很小,已不能完全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但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在会计资料中反映,如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这种相对落后的审计技术和手段使审计人员无法全面准确的了解经济责任人的真实情况,导致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五)审计人员力量不足,综合素质不高
由于各学校对内部审计工作普遍不够重视,因此,大多数学校都没有专职的审计人员,有的学校审计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审计人员既要完成纪检监察的相关工作,还得完成全年的审计计划,工作任务重、业务繁杂,想干好工作但分身无术,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审计人员大多不是审计专业出身,对审计知识缺乏系统、专门的学习和培训,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时,往往缺乏审计专业的判断和识别风险的能力,造成审计评价的偏差。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审计意识
1.制定审计实施办法。各学校领导要把审计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建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的进行,应于每年末提出下一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联席会议研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校报、校园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知识、有关政策和规定等,使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到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从而理解审计行为,配合审计工作。
3.及时总结经验。各学校应认真总结经济责任中的审计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完善和修订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同时,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明确经济责任,加大审计力度
1.明确责任和义务。学校领导干部应明确其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了解和掌握经济责任的内涵,明确应当履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2.加大审计力度。学校应将全部审计对象都纳入审计范围,同时,可以在其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或对某项专门的事项进行审计,同时,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审计监督制度,更加有效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3.明确审计范畴。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确定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效果;本单位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资产管理、使用、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各项收费的合规性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单位往来款项的管理和清理情况;授权部门或审计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改进审计手段与方法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算化会计的广泛应用,学校审计部门要在传统审计方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计算机审计的新路子,促进审计手段现代化。有的干部为了遮掩其不法行为,会利用职权或者其它手段提供假的资料,从而使得审计结果失真,如果单纯从查会计账入手将很难发现问题,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扩展信息来源,可在校园审计网上公布各项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信箱、电话、邮箱等,让一些知情者有机会进行举报,在做好保密工作的情况下,使审计人员从蛛丝马迹中获取信息,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进而提高审计质量。
(四)实行审计结果公开,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应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于审计结果,除审计结果中涉及保密的内容外,应及时公开,可用会议、网络、校内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以提高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透明度,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责任人要专门研究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加强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养主宰着审计质量的高低。各学校应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养,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一是要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使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尽心尽职。二是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并有计划的安排审计人员进行后续的业务培训,才能适应学校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构,配备原则性强、业务精的审计人员,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养,努力提高审计人员思想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基本保证。随着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特别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雪.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商,2015(36).
一、要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产生和发展规律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传统审计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展。要深入研究、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基础和发展规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握开展经济责任工作的大方向,才能不断地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在1985年前后,率先在国有企业试点开展,当时针对的问题是“工厂搞垮,厂长提拔”这一较突出的不正常社会现象。之后,这一做法移植到地方党政机关,并取得积极的效果,引起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视,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从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发展来看,不难发现,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改革开放后,公共管理权限大幅度下放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承担的受委托的社会公共管理事务的完成情况、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价的需要,是经济责任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最直接动因。当然,这其中还有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内在需要。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着眼于大局。就当前而言,着眼大局就必须立足于市情、立足于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要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果说前面所讲的认识规律是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向问题,那么,针对性和有效性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效用问题。不难理解,针对性和有效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就针对性而言,就是要求我们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必须兼顾单位部门的共性和个性,同时紧密结合情况和形势变化的需求。共性问题,也是我们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当前而言,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转到预防决策失误、管理失控、行为失范上来,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又要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优劣得失;三是加强对有关投资及债权债务的审计,防止盲目投资、重复投资、擅自出借资金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随意大规模举债所带来的债务风险。个性问题,要求我们注意调查研究,注意比较分析,注意协调沟通。要掌握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有关的情况,听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情况和形势变化需求问题,要求我们审时度势,看待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比如:镇区区划调整、镇区的经济指标硬考核、征地补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重大决策,我们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何来服务这些重大决策。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加以预见、把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内容是鉴定和评价。就有效性而言,就是要求我们认真把好鉴定和评价关。把好鉴定关,关键是鉴别审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需要我们审计工作人员优良的政治、业务素质作保障。这是审计队伍建设问题,在此我不展开。把好评价关,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尽可能采取写实的方式描述审计结果,避免抽象评价。要力求明确、具体,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审计评价应紧紧围绕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相关的经济责任不评价;二是审计评价应在审计事项范围内进行,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事项不评价;三是审计评价应依据审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证据不充分的事项不评价;四是审计评价应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对一般性的问题可以不评价;五是审计评价既要反映问题,又要反映相关业绩。同时在评价过程中还要注意区分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与非经济责任、前任责任与后任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说服力、有权威性。
三、要合力构建经济责任审计协调高质量运行的工作机制
党的十以来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法治政府的目标。2013年中央银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有关经济活动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要求关注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同时关注资金、资产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购活动的绩效情况和决策目标的实现。基层央行内审部门按制度要求,积极探索离任审计工作转型,使离任审计的功能从单纯审查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向评价执政能力、有效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发展,为监督和促进基层央行领导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几年的转型实践,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内容不够全面,审计工作不够深入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局限于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单位或部门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审计主要依赖于对财务数据的审核,对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经济效果方面的调查分析较少,经济责任审计以事评人的工作特性没有得到较好体现,审计方式雷同于业务审计,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评价不够全面。一般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都有是内审部门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受年度计划任务时间限制,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安排较短,难以做到深入、细致,这些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
(二)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欠缺,评价指导弱化
基层央行不经营收益,机构运转资金来源于国家预算,评价经济责任履行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标难以界定,尽管基层央行内审人员不断尝试建立较全面、客观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和标准,但受地域和各单位或部门管理方式的不同影响,审计评价标准弹性大、人为化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评价结果指导性不强,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从近年来审计工作实践情况来看,评价经济责任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的多,评价效率性、效果性的少,不能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没有较好地发挥鉴证、评价功能对领导干部有效履职的激励促进作用。
(三)审计的监督约束力不足,成果运用途径不宽
现阶段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联系不够紧密,审用分离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没在起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和鞭策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后,内审部门制发离任审计结论发送人事部门,在没在重大违法、违纪情况下,审计成果主要运用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整改和内审部门的后续审计(如表1),审计结论的知晓范围仅限于派出单位行长、人事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少数人员,存在重效力轻效果、重抵御轻预防,没有发挥群众参与监督整改的综合效果。
(四)审计人员的素质跟不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时间跨度较长,涉及业务面宽,审计依据的政策性和政治性较强且变化大,领导和群众的期望高,这些都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强的政治素养、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管理知识。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大多来自财务和业务核算部门,从业岗位单一,知识面较窄,缺乏足够的管理经验和沟通能力,对单位风险要害把握不准,对复杂管理活动的审计能力不足,问题查证浮于表面,揭示机制、体制和风险隐患的深度不够,责任评价不够准确、客观,审计建议的操作性不强,不能较好的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促进效果。
二、完善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要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特殊,审计内容不仅涉及单位或部门的经济问题,还涉及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包括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决策效果和廉洁勤政等方面。应重点审计重大项目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效果的真实性,以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财经法纪和中央银行财经制度情况,以此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经济事项是否遵循民主决策程序以及重大决策产生的效果,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收益、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兼职等不符合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对领导干部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审计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基本建设和采购管理以及上述领域内部控制情况等。一是审查预算编制、财务列支、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挥霍浪费等损害单位利益,造成资金财产损失,影响中央银行声誉的问题。二是审查各项资产、负债等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是否正常,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三是审查上级单位下达的业绩考评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资金、资产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购活动的绩效情况和决策目标的实现等。四是审查单位或部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建立和执行授权审批、不兼容岗位相分离、岗位轮换、定期检查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地运用各种控制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内控管理中的偏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有效预警与防范措施。
(二)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选择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紧扣监督和促进领导干部规范行使权力、廉洁勤政、依法高效履职的要求。评价体系应从审计对象、范围、程序、评价指标、建议落实、后续跟踪等方面进行规范,区分各单位或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增强审计的可操作性。在评价指标的设计上,着眼于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性指标的设计应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可从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管理绩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指标设计。定量指标则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从数据角度界定,可从资金、资产使用效益、财务指标控制、预算执行率及单位综合业绩等方面进行指标设计。评价方法上,依据量化打分评价等级,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为基础,评价领导干部在人、财、物、事方面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根据经济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界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做好审计项目规划,提高审计质量
领导干部审计工作要做到超前谋划,实行动态管理,审计中要灵活运用多种审计方式和方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一是做到履职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专项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每年有计划的安排一至二项履职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在预算管理审计、集中采购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等专项审计中注重收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信息,逐步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档案,通过事前监督、事中监督、过程监督,弥补“先离后审”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掌握不够全面,监督约束不足的弊端。二是做好审前调查,提前向人事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了解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可将巡视巡察相关内容作为有益补充,筛选重点线索,提高审计效率和问题发现的精准性。三是综合运用检查、座谈、问卷调查、分析性复核、监盘等多种审计方法深入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深查透,评价分析要客观、公正,责任划分要清晰,对跨任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事项要进行延伸调查,为划分责任提供依据。
(四)多种途径推动审计成果
运用基层央行内审部门要多角度挖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价值,推动审计成果运用。一方面内审部门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的后续跟踪,督促审计建议与意见有效落实,要善于揭示经济业务运行中的突出矛盾、重大体制、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及时发挥信息采集、情况通报、引导行为和风险警示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审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让职工参与干部监督,使审计成果真正落地。另一方面内审部门要主动与人事组织、纪检监察、业务管理部门沟通,运用“大监督”工作机制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任免挂钩,并作为人事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和调整干部的重要根据。将廉政勤政情况评价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纪检部门及时约谈提醒,将苗头性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同时把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险、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把审计发现的业务管理薄弱环节和内控制度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作为加强条线管理,开展职工日常教育的内容。
(五)建立专业化的审计队伍
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与业务双重属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公正的职业形象,具备丰富的知识结构、掌握专业的技能方法。基层央行内审部门要适应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与方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持续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采取岗位交流、案例教学、调研结合等多种方式,在实践锻炼中丰实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审计人员宏观驾驭能力、综合归纳和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培养审计人员过硬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使内审人员能够真正沉下心来、深入进去,为高质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快审计电子化建设步伐,建立审计信息数据库,开发运用现代化的审计辅助工具,提高审计线索筛查精准度,降低审计风险,努力打造成一支政治素质高,综合业务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内部审计队伍,为有效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促进基层央行领导干部有限、有为、有责、有能、有效,推进基层央行发展目标实现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正确认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仍有部分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深刻。有的负责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所以在审计中常常不能完全配合,给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的负责人对经济责任认知不足,财务意识淡薄,不注重本机构内部的控制和管理,认为只要审计业绩就可以,不用审计其他情况,使得审查评价其他情况时缺乏足够的依据。除负责人外,有的机构工作人员也认为被审者都是领导干部,审计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因此也不愿去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未有效开展。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的前提。目前,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还未全面开展质量控制制度,使得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缺乏有效的保障。在实践中,主要的问题有: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单位仅建立了质量控制的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的操作方法和内容;审计项目内部二级复核制度执行不严,如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底稿和审计证据不能及时进行复核,部门负责人不能及时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三)审计中只注重查账找问题。目前,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大量的账面来考核、判断和评价该负责人的个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手段就是查帐。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只是要明确该负责人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也要明确其管理责任和个人廉洁责任的履行情况。对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它作为一种内部审计也要肩负起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职责。所以,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要查账找问题外,还要站在管理的角度去关注该负责人的管理决策。
(四)先离任后审计问题依然存在。绝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是在组织部门决定对该负责人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与国家“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背道而驰,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使经济责任审计丧失了预警功能。此外,审计与任用的相分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和目的,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同时,还有可能导致重复审计、延长审计时间,加大审计工作的负担。先离任后审计还会使新上任的负责人责任心降低,容易形成侥幸心理,认为审与不审已不影响工作调动与升迁,在以后工作中出现非善意行为的可能性增加。
二、加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措施
(一)健全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基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评价不能采取常规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内部审计考核不仅要看数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质量。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可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组织部门、被审计机构几方打分,互相监督对于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主要与工作质量挂钩,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考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回馈制度。首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应进一步加强,可以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用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反馈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其次,组织部门协调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成果的运用,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再次,管理部门将内部审计机构总结出的关于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在研究后回复审计部门,并在相关部门内通报,有需要的话可以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中图分类号:F2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5-03
一、开展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1.明确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内容。公安现役部队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安部审计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部队中心任务,按照“强基础、促规范、增效益、重质量”的工作思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公安现役部队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对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的支队级以上单位和部门主管或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依法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其决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行为效益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包括对在职领导干部任现职两年以上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提升、调动、免职或退出现役的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经济方面有反映需要核实的领导干部的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等。
针对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确定其经济责任中经济决策、经济执行、经济管理、经济报告行为和与审计内容相关的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决策、管理、批办的经济事项为主。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部队财经政策、法规情况;履行工作任务和部队全面建设的保障状况;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事项的程序和效果;所有经费的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计划)的制定、调整、报批、执行情况;工程建设、有偿服务和装备、物资、器材采购情况;实物资产管理情况、家底经费、债权债务变化、遗留问题清理处理情况;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单位廉政建设和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各级领导干部自接受任命之日起就开始对本单位履行其所担负的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针对经济责任要正确区分几种相关的责任,如财务责任和管理责任、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等。
2.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完善公安现役部队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安部审计局关于《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都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部门的重要职责,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明确要求。近年来各级部队历次党委扩大会议都强调:“抓好工作落实,必须建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严格的责任制”,为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为全面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完善公安现役部队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必将有力地促进各级部队军事经济监督管理的全面建设。
3.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公安现役部队军事经济监督管理的迫切要求。为适应公安现役部队建设发展的需要,各级部队在后勤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何在新时期强化后勤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审计实践证明:同样的单位、同样的地理条件、同样的经费标准,哪个单位领导敢管会管,哪个单位经费使用效益就高,就能在现有财力内有所发展,有所作为;哪个单位领导瞎管乱管,哪个单位经费使用效益就低,甚至会出现违法乱纪问题。所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他们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和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提出改进意见,从而支持领导干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促使领导干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向管理要效益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4.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干部考核制度,促使领导干部恪尽职守,谨慎决策。新时期部队经济活动逐渐步入市场经济后,自成体系、自我运转的封闭状态被打破,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对部队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带来冲击和影响。经济运行中各级领导干部所拥有投资、立项、分配等经济决策的权利及所承负相应的经济责任都有了相应的扩大,各种决策的风险性也随之增大。与此同时盲目决策带来的不必要损失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少数领导干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管理能力较差,想管不会管;还有少数领导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会管不想管;也有极少数干部,瞎管乱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有极个别干部,贪污受贿,沦为腐败分子。这些问题说明,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是审计工作为宏观军事经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公安现役部队审计监督是高层次、综合性的军事经济监督活动,就领导干部而言从任职之日起就考虑自己的经济行为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必须自觉地对自己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恪尽职守,谨慎决策,并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其所担负的经济责任。同时,要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市场经济和军事经济管理知识,更新管理观念,科学管理决策,严格遵纪守法,成为部队政治素质好,适应能力强,敢管家,会理财的明白人和清正廉洁的带头人。
新形势下经常性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疏忽和失误,为审计对象提供相关信息,而且对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建立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对他们运用经济权力,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促使他们尽职尽责,提高驾驭经济活动和拒腐防变的“两个能力”。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弥补干部考核时的评价不全面、不科学之处,起到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的作用。
二、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督合力。公安现役部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性强,涉及面宽,难度较大,而有些审计制度本身也有不完善的地方,在实践中遇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把这项工作搞得更加扎实稳妥,卓有成效,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研究对策,完善制度,增强监督合力,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当前,有的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审计谁就是与谁“过不去”,不太愿意接受审计;有的职能部门认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不太积极配合。解决好这些问题,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定期公布审计成果。不仅要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更要大力宣扬审计发现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审计影响,使广大官兵进一步认识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创造良好的审计氛围。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军政主官经常过问,加强指导。四是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尽职尽责地当好骨干,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党委下达的审计任务,共同领会好党委意图;主动请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实施方案,保证计划严密可行;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便于及时得到处理。各级干部、组织、纪检、财务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份内”的工作,积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的干部参加审计。同时,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对德才优秀的干部,干部部门要列入重点培养使用计划;对成绩突出的干部,组织部门要按条令规定给予奖励;对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纪检部门要按党纪党规给予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干部,司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党纪、政纪、司法和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2.进一步注重质量,提高审计效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至关重要。审计扎实稳妥,评价客观公正,结果处理得当,就能起到教育干部、稳定部队、调动积极因素的作用;反之,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因此,各级审计部门一是要坚持量力而行。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部队实际,统一制定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经公安部审计局批准后,以审计任务书的形式,将审计数量层层分解,确定适当的审计对象。二是坚持质量第一。各级审计部门必须确立数量服从质量的观念,每审计一名领导干部,都要事实清楚、责任分明、评价公正、建议合理,确保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经得起检验。三是改进审计方法。尤其要加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运用,以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四是严格质量检查。各级党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审计立项、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处理上实施全程审查把关。上级审计部门对下级审计部门要经常进行审计质量检查,督促各级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审计任务。
3.坚持依法审计,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审计是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原则。各级审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正确行使审计职权,切实纠正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例如在问题认定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审计执法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等。这种现象直接影响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效果。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对策: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重要措施来抓,坚决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对干扰审计工作、甚至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人和事要敢于进行批评教育,严肃处理。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真心诚意地接受审计,虚心听取审计意见,认真改正工作中出现的缺点或错误,以实际行动支持审计部门严格执法。三是各级审计部门要紧紧依靠单位党委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是要加强对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同时,组织力量有重点的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认真落实审计意见或决定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拒绝或者拖延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要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以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
4.明确审计主体构成 不断完善审计规范。《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明确指出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构成都宜采用以审计部门为主,干部、纪检、财务等部门配合,按照党委下达的审计任务,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任务时所要达到的审计目的就是找到各种证据来证明被审计人履职程度,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使党委及时了解掌握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便于指定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结果的处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加强对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通过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来客观公正地评价其领导经济工作的业绩,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自觉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保持清正廉洁。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一项新课题,作为一项军事经济管理与监督的重大改革,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今后要进一步以《公安现役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为依据,吸取审计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拟制统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准则,明确对审计部门及其审计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以及在组织实施审计、反映审计结果、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标准,从而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避免审计工作的随意性,预防和减少审计风险。各级审计干部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自觉用审计规范约束自己的审计行为。各级审计部门对审计干部遵守审计规范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大力表彰严格遵守审计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违反审计规范的问题,做到赏罚严明,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行。
5.规范审计程序,把握审计工作重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一样,在受领任务以后,一般都经过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特有的综合性,使其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与财务审计有较大区别,把握住各环节的工作重点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的作用。(1)审计准备阶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这就决定了开展这项工作也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每年所审计的领导干部要由党委批准决定。审计部门根据党委批准决定的审计计划,结合被审计对象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情况,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审计内容、人员分工、方法步骤、收集各相关证据的数量、质量及工作完成时间。并提前30天向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审计对象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交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述职报告,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和有关部门准备好反映财务收支、家底、债权、债务和事业成果的报表和资料。(2)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工作进入了整个审计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要按照事先预定好的实施方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审计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代审计多是基于制度基础,首先要考查的就是管理责任中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该领导干部的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其次是考查其财务责任时抽查会计资料的内容范围和程序,据以对领导干部所担负的其它经济责任进行考查,即分别考查经济决策情况,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债权债务及“家底”经费的开支情况,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进而明确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费物资预算管理使用、执行财经法纪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需要说明的是,此段工作的重点是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较全面的掌握领导者的业绩和功过。第三是审计报告阶段。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公安现役部队各级党委、首长越来越重视审计工作的审计结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审汁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直接关系到审计对象工作的可信任程度。因此,我们在作出审计结论时,一定要本着对党委、对审计对象个人和对审计机关自身负责的态度,全面、合理地分析审计证据所能作出的证明力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对象,组织专人审核审计报告和结论,以期完善审计部门的内部责任制,使报告达到“事实清楚、责任分明、评价公正、建议合理”的要求。在考虑被审计单位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中存在的分歧进行认真复核,对报告的结构、格式及措辞严格把关,全面评述审计对象履行经济管理责任和经济决策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在征求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党委的意见后,经派出单位的审计部门审查,报单位党委审批。审计报告应分别报上级审计部门和干部部门存档,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独立存在的一项活动,它与审计委派人、被审计人等都存在着十分紧密的配合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审计配合机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配合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机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现是:
(一)审计主体关系不明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与审计委派人的关系主要是指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律检查等部门的关系。在处理这方面的关系上,一些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于委派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无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检验标准,各高校委派审计办法和形式也不尽相同,并且目标并不十分明确。
(二)审计查证不易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查证配合包括:1.被审计单位配合、被审计人本人的配合以及审计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的配合。目前,由于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恰当,致使被审计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找问题,而不是对他们的经济行为进行指正、保护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本人无论是否有问题,都不愿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一些部门在提供资料方面,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些甚至不愿交出一些重要的、关键的资料。2.审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关配合,包括纪检、监察以及公、检、法机关的配合。由于学校审计的内部性决定了要取得这些部门的配合更是难上加难;还有就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发现的一些重大违法违纪的问题,往往是由审计部门向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移交后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及时查处,其查处结果如何,并未向审计部门及时通报。
行为不规范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原因
(一)权力集中、不利审计
高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要保证审计的有效性,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学校经济活动运行实现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这也是学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和要求,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整个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就是为了完成学校的内部控制目标服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内控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保证学校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及学校内部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高校由于其事业单位的身份性质决定了其内控体系没有企业健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企业的刚性强。在实际工作中,学校的内控体系是薄弱的,因而,对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机制。在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工作就是为了审计而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控制体系中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整体功能的削弱和下降。主要反映在单位管理控制系统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手中权力过分集中,而在管理环节本身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其次,管理控制体系中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了管理目标的偏离。在我国高校现行管理体制中,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也是造成管理控制体系脆弱的一个方面。从形式上看,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各级二级院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原则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高校二级院系或产业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一些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考虑整个学校发展的大局,造成整个学校上下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缺乏协调机制,导致了学校整体管理目标的偏离。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与学校内控体系薄弱性的矛盾的存在,实质上是学校内控体系与学校经济管理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保持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法制滞后、无章可循
现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其发展模式也是仿照政府审计的模式来进行的。特别是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绩效审计也被引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最容易受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则不完善的制约和影响,社会亟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这也充分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适时性和超前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建制工作远远落后于审计实践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立法观念、立法形式、立法内容滞后等方面。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滞后等方面,从而使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法律规定、评价系统建设滞后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功能局限、期望过高
中图分类号:F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在基层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中应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工作方针,加强监督,精心服务。大量的基层审计经验表明审计工作在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单位经济安全等方面均具有一定的成效。在基层审计中通过完成财务综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调查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等项目的基础上,提出很多有指导意义的审计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有效的提高了基层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要做好基层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除了领导重视,还必须积极思考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才能做好审计用好审计结果。
一、重视审计,创造审计工作良好环境
重视是搞好审计工作的关键,在实践中我们把内部审计看作是了解经济运作真实情况的“眼睛”,是预防制度执行出现偏差,经济管理出现漏洞的“保健医生”。由专门领导亲自主管审计,审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工作重点及要求,并将审计工作列入全年工作会报告;及时听取审计汇报,阅批审计报告,指示相关部门、单位按审计建议认真整改。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一种“尊重审计、支持审计、接受审计”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升审计监督功能。
将审计项目从原来单一财务收支审计和离任审计发展到现在的财务状况综合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效益审计、专项资金的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等,并应用于单位的管理中。同时审计的深度已从单位的财务账面资料检查转变到对某一经济事项的深入检查,有效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
1.开展所属单位财务状况综合审计。在审计内容上,从单纯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向业务管理审计转变。并针对各单位在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资金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起到规范会计核算,促进内部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
2.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使审计关口前移,变审计发现型为审计预防型[1]。坚持“届满必审、离任必审、审必审好”原则,一方面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结合起来,减少重复进点,实现审计资源的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对责任人任期内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的情况、经济管理状况、资金使用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正确、客观的评价,让责任人能正确衡量自己的工作业绩,明确自身的经济履职情况。
3.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强化了预算支出的严肃性,预算执行管理的效率性。检查预算支出是否坚持了“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手续完善”的原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相互调剂的现象;项目支出是否严格按预算批复内容执行,有无自行变更的现象;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的现象;预算执行是否按计划均衡进行等内容。揭示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存在的不足,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的观念,树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理念;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尽量减少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4.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充分发挥专项审计调查针对性强,组织方便、操作灵活、易见成效的特点,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通过专项审计,提高了审计效率,节约了审计成本,查找出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为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供了依据。
三、创新审计方式,提升服务职能
一是财务人员参与审计组,提升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管理水平。让基层财务人员进行单位间的交叉审计,不仅是给大家提供相互取长补短的学习平台,重要的是让他们能站在审计的角度来审视单位的管理情况,有助提高他们管理水平。而且认识到审计是通过财务核算体现的经济结果来倒推经济事项管理过程,更能理解审计。二是推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推动各单位经济秩序健康发展。从实际效果看,审计通报制度在维护财经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实践中各单位能认真落实审计建议;财务核算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大宗物资采购日趋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各单位经济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审计通报也推动审计自身发展。通报中点到问题或情况都必须经得起历史和广大职工的检验,将审计监督及其各项基础性工作也置于被审计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审计部门自身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地完善审计工作。
四、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为了提高审计质量,通过科学安排审计工作计划、注重审计项目过程控制以及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等措施保证审计工作高效合理地进行。审前进行调查,审后及时把相关问题与相关的业务部门沟通,寻求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并监督基层单位进行整改,提高审计实效。
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经济和管理,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十分重视审计结果的应用,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内容[2]。面向“十二五”,只有不断深化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才能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推进库基层事业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