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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11 09: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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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篇1

前言

高层建筑地基单位面积的荷载较大,所以对相当深度范围内的地基土要进行处理,例如打桩做人工地基或加做较深的地下室,在施工中作业危害因素可能从地下土体扩散到工地界限以外;如打桩时造成煤气管漏气使居民中毒;或打桩、挖土时使城市水管爆裂;或是在采用井点降水时使道路下陷、管道开裂等,将造成重大的生产财产损失。因此,对建筑高层作业安全防护方案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此进行了探讨。

一、高层建筑安全施工的特点

1、高层建筑基础开挖深度深。由于高层建筑基础开挖的基坑深,坑边物体落下打死人,操作人员落入坑下死亡以及挖坑塌土压死人等事故也屡有发生。所以高层建筑施工必须对由于深基础带来对周围与作业人员本身的危险加以防范。

2、高层建筑作业高度高。高层建筑的大量作业是在高空进行的,50米以上的高空与10多米高度的作业有质的不同。例如,某高层住宅从檐口落下一段小钢筋,一直飞落到工地外l0多米处,打在正在行走的老妇人头上,致使老妇人当即死亡;又如发生过模板被风吹倒,压死操作人员之事。高层建筑楼面预留洞坠人致死更是常有发生,平常不大注意的小石块从百米高空下落可以砸死人。

3、高层建筑施工交叉作业多。高层建筑层数多,作业立体化,在一个垂直空间许多层次上都要进行工作,上下层次互相造成伤亡的事时有发生。如某高层建筑工程,上面有人想看看升降机在哪里,当头探到井道口,而下面正好把升降机开上来,一下子把人轧死。而上面落物砸死人员的事故就更多了。高层建筑施工不可避免交叉作业,所以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来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安全平网设置

1、安全网张设位置。第二层顶标高处开始设置,向上每隔两层(即在二、四、六层顶)设置。

2、平网张设和使用。(1)安装前必须对网、支杆、锚固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安装。(2)二层、四层、六层浇筑梁板混凝土时,在最外侧一圈顶梁混凝土内预埋ф6圆钢,根部穿过梁上部纵筋,并绑扎牢固,预埋间距≤3m。(3)支杆必须在墙体或楼层上支牢,其间距不得大于4m,支杆与地面夹角宜为45度,底端与水平撑杆连接。(4)平网在整个施工期间不允许拆除,网片不宜绷紧,应稍呈松弛状态,并使网片初始下垂的最低点与下部杆件的距离不低于1.5m。(5)系结点应沿网边均匀分布,其距离不大于75cm。在每个系结点上,边绳要靠紧水平横杆,并用一根独立的系绳连接,系绳要连结牢固而又容易松开,受力后不会散脱,筋绳要连接在上水平横杆。(6)水平网应外高内低(外侧高出0.6m~0.8m),网伸出建筑物宽度最小2.5~3m。(7)为了确保安全网的安全,在水平网安装前要进行实地测试,在承受长1米.重100kg.底面积为2800cm2的模拟人形砂包冲击后,网绳、边绳、系绳都不断裂,冲击高度10m,水平网最大延伸率不超过1.5m,现场以水平网达到最大延伸率时不与钢管架接触的标准进行控制。(8)网与网之间必须搭接牢固,不得留有空隙。建筑物的转角处.阳台口和平面形状突出的部位,安全网要整体连接,不得中断,也不允许出现任何漏洞。

三、防护栏杆的设置

1、第二、四、六层施工完毕,在拆模及杂物清理完之后,在该层临边设置防护栏杆,栏杆横杆设为两道,用扣件和水平安全网在框架柱上的抱箍连接,第八、九层设置临边防护栏杆,砌筑填充墙时拆除,第三、五、七层有水平安全网,不另外设置临边防护栏杆;每层电梯井口设置防护栏杆,并在第三、五、七层的电梯井口挂设一道安全网。

2、上栏杆上皮高度1.1m,下栏杆高度600mm,上下栏杆与框架柱牢固连接。

3、楼梯临边防护。模板拆除完后,相应楼层的楼梯临边防护即应及时设置。采用钢管扣件方式,防护高度1.2米,沿楼梯走向斜向设置。

四、立网设置

遇到下列情况时,要加设立网。

1、当施工到第八层和第九层时,设置随层作业安全防护,采用立网进行防护,钢管立杆高度大于等于3.7米,当施工完成时将立网拆掉采用护栏进行防护。

2、对于施工条件所限不能搭设安全平网的部位应采用立网封闭。

3、提升架周围应采用立网封闭;立网的网体不得作平网网体使用。

4、固定水平杆采用预埋地锚固定。

五、安全通道设置

1、九层框架楼梯入口雨棚边缘距离楼层作业面边缘最少距离为4.7米,因此不再另设安全通道,利用楼梯口作为人员进出通道。

2、每栋楼底层,距离楼边3米远处设置一圈1米高的围栏,仅留一个楼梯口供人员进出,禁止从其它位置进入楼内。围栏用钢管搭设,扣件连接。

六、使用、维修和保养

1、安全网在使用中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杂物及时清理。

2、当受到较大荷载冲击后,应及时更换新网或进行检查,看有无严重变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脱落等,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3、清理安全网时如需进入安全网,必须事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及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杂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网上,双手清理杂物或往下抛掷。清理杂物时,地面应设监护人,或是加设围栏,禁人入内。

七、注意事项

1、有裂纹、孔洞、弯曲的钢管严禁使用。

2、设安全技术措施

(1)技术保障措施。安全防护搭设好后由搭设单位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将模板支架、揽风绳等固定在安全防护的钢管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未经允许严禁他人拆卸安全防护结构。(2)质量保障措施。技术人员在搭设、拆除前必须给作业人员下达安全技术交底,并传达至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本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搭设,搭设时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搭设情况,保证搭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搭设完毕,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与单项作业验收表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处,必须限时或立即整改。(3)保障措施。在搭设(拆卸)过程要做到文明作业;同时必须保证自身安全,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操作。

3、施工的各工种作业人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随意向下、向外抛、掉物品,不得随意踩踏安全防护构件,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安全防护构件。

4、应设专人负责对防护装置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尤其注意:各主节点处各杆件的安装、连墙件等构造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扣件扣件是否松动。

5、拆除时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中所搭设的安全网,不论局部或全体,都须在施工全部完成,作业全部停止之后,经过工程负责人的同意,才可拆除。(2)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依次进行,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的防止坠落和物体打击的措施,拆卸工人应系安全带,下方应设警戒区围栏,拆卸完毕后,再恢复通行。(3)如遇强风、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拆除,严禁夜间拆除。(4)拆下的材料要徐徐下运,严禁抛掷。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和铁丝要集中回收处理。

八、验收

篇2

中图分类号:U4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3-0144-02

所谓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下简称“措施费”)就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状

“要生产必须要安全,要安全必须要投入”。但是,有些施工单位看不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投入所潜在的独有特性与经济效益,只管收取企业管理费,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等于一张白纸,缺少组织日常的具体监管,更谈不上措施得以落实。尤其是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单位为求生存、图发展,不得不采取低标以嬴得工程项目。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安全投入方向的选择上存在侥幸心理,能省则省,措施费用还经常被占用或挪用,该投入的而不投入到位。有些建设单位在建设资金不到位,不给或减少工程定额规定的安全措施费情况下,又盲目地要求施工单位赶工期,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监理单位虽是建设单位的代表,但在施工现场这一微观监管环节,并无强制力;安监站的监督人员虽是具体检查事务的执行者,但对各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具体的行政执法处罚权,难以保证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监督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况。安全投入不足使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防范措施不到位,直接结果是容易导致施工事故的发生。

二、《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建设部于2005年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东省建设厅、湛江市建设局先后出台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5]116号)、《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湛建管[2008]60号)。规定中强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站的责任,对措施费的有关工作事项,进行了细化和深化,可操作性较强,从而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提供有效的经济手段,使施工安全防护的措施费得到合理使用,形成一个有效的、闭合的监管体系,对于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有着较大的现实意义。

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

(一)招标管理机构要认真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1.招标人(或)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或确定标底价时,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第40号令)、《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确定措施费。招标文件中应具体说明此项费用单独列支,其费用不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竞争。否则,不予受理。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相应费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对措施费用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测定的措施费用的90%,否则,不得将其确定为中标单位。

(二)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应承担更多责任

1.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设立指定银行的措施费专户,按核定的措施费一次性存入该专户,携带银行的收款凭据作为申请办理建筑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

2.对施工单位已落实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签认;施工过程中,如必须改变方案的,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措施项目方案进行审核、批准,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随工程进度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措施费。工程结算时按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标准执行。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人员必须要求整改,情节严重应暂停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可汇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拒付相关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不按粤建管字[2005]116号文规定支付措施费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依据企业负责的安全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2.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措施费的使用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需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施工单位提供该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计划清单,经监理单位审查和安监站核查后可分三个阶段将措施费拨付给施工单位使用:(1)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申请首期措施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可申请措施费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首期可申请安全措施费总额的30%。(2)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完成50%时,可申请第二期措施费,申请额为措施费总额的40%。(3)剩余的措施费,在该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申请拨付,但总额不得超支。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安监站申请安全阶段性评价,凭安监站做出现场核验意见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批表》和相关单位审查认定的《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账户付款通知书》,银行方可从措施费专户中支付措施费用。未经申请程序,发现弄虚作假的,不得提取措施费。

4.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按监理要求整改,情节严重应暂停施工,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或监理方可汇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支付相关措施费用。

(四)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整改指令,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如监理单位不对施工单位措施费用审查、控制和专款专用,视为失职,由安监站责令改正或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资质或注销资质证书,并将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与委托的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管理协议》

1.银行协助监管建设单位在其营业银行开立的措施费专户,而且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可以通过查询平台和查询渠道随时对专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证时,要对该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费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按规定支付与使用安全费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安监站要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措施费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开工前施工条件审查的内容,并且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的安全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措施费支付到位和使用。如安监站没有按规定操作,弄虚作假,则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结语

总之,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和管理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格局。把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保证措施费的专款专用,消除安全隐患,为彻底扭转建筑安全生产的严峻局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安全生产法[S].2002.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2004.

[3]于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浅析[J].建筑经济,2007,(4).

[4]王波,徐光超,李景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现状与解决对策[J].建筑安全,2008,(2).

篇3

中图分类号:TU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3(b)-0041-01

建筑业具有产品固定、人员流动大、露天施工、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物变化大、形状不规则等特点,施工中危险性大、工作条件差、不安全因素点多面广,预防难度大,是当今社会的一种较危险的行业。据统计我国每年建筑行业的事故伤亡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矿行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企业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给伤亡者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件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大事,重点是预防。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支付、使用上存在着很大漏洞。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性压级压价,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设定不合理条款,造成工程造价偏低,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不按计价依据规定拨付安全措施费,压缩工期等,迫使施工企业压缩各种开支,确保工程有相应的利润,从源头上埋下了安全隐患。二是有些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忽略安全成本投入,淡化安全经济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舍不得资金投入,置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三是有些监理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措施费使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措施费不能专款专用的原因之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二十二条又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建设部于2005年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项使用、管理规定。

1 确保安全措施费合理计取

现场安全措施费由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备案表(最高限价备案表)或工程标底、预算等相关资料,结合同类工程项目安措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计算确定,并出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核算单》。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工程变更较多,需增加方案论证、审查和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审核,报造价管理机构核算后调整核算单。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核算单,仅做为建设单位设立银行专项账户和施工期预付款及拨款的依据,工程结算应依据投标报价及施工合同的约定结算该工程的安措费。

2 确保安全措施费及时拨付

安全措施费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工程开工后预付30%,基础施工完毕预付40%,主体完工后预付20%,工程竣工后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竣工综合评定报告书》拨付剩余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度申请拨付安措费。每次拨款前,施工企业应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建设、监理企业审核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经审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总监方可签署《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施工企业持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申请表》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拨付相关费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拨付安措费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状况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的,应在提交申请十日内拨付相关费用。对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施工单位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审核表》到指定银行办理安措费解付手续。

3 强化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

安全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系统安全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一种经济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措费清单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对安措费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措费管理制度和项目安措费核算制度,明确安措费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安措费的使用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分包工程安措费的使用负责。总包单位应定期检查评价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措费。建设、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措施费的计取、拨付、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内容,不定期的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要想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措施费,监理单位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费计取、拨付使用的监管,才能促进和保障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增加,确保现场达到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按标准、规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篇4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是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和构建文明施工场地的最为重要的保证条件之一,也是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只有在施工方遵守相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在监理的有效科学的监督管理之下。才可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及减少施工现场的意外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工程的安全与健康。

为了做好建筑施工中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顺利完成工程施工全过程,通过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各项工程的有效监督,对可能产生的隐患或危险源——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安全进行,经过归纳,总结如下:

一、在我监理有效监督下——施工单位加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的落实,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我监理单位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与落实。

项目经理必须要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全面负责,并且施工单位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生产的培训。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与此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分配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严格监督检查,只有这样,对于所暗藏的安全隐患才可以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才可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

二、做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作(包括: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临电方案、基坑支护方案、模板支设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及其他专项方案等),同时我监理单位对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科学,合理且有针对性,在审查通过的基础上,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建筑工程准备阶段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施工进行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它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成败。建筑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拆除、爆破工程等有一定危险的工程,必须要有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且经过的层层审批且须经过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核准后才可以付诸实施。

合理安排建筑施工作业——在保证安全的基础前提下,施工方必须按照已通过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做好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工作。且要合理划分施工作业面,必须做到相邻作业的时间和工作面不能相互干扰,以保证作业的顺利、安全、有序的进行,同时,也能确保文明施工。

三、督促施工方要做好做好施工前和施工期间的准备工作:技术交底及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记。

工程施工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在有关安全施工技术严要求向施工作业人员做详细交底,且交底须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必须要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监理人员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上述工作完整、到位。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针对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电气设备及及其他方面的施工过程结合周围环境及春、夏、秋、冬及雨、雪天等气情况,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方防护及安全施工的措施进行科学、及时地检查监督,及时排除隐患。

四、施工期间,要时常做一些预防性的试验,督促施工方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确保施工设备性能良好、安全正常——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的上述记录资料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预防性试验就是对建筑施工现场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用品等,在使用前、使用中进行机械性能等特征的试验,避免“带病”运行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由于长期磨损或意外损伤,就很容易造成设备故障,严重的可能导致施工人员受到意外伤害。所以,做好机械设备做好保养和检修工作也是安全管理和顺利施工的前提和保障。

五、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必须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情况,监理单位必须要求施工方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安全。

建筑施工单位应把建筑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来设置,且要保持安全距离,而且建筑施工的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选址应该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的职工饮食、宿舍等方面需符合卫生标准;与此同时,施工单位不能在还没有完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并且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且需经过相关人员的验收通过后,才能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督促施工方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毗邻建筑物或市区道路的适当位置——建筑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围挡,以确保安全、文明。

六、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教会他们正确使用与配戴

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且将各个危险岗位的正确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提前告知他们。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不经培训或经过培训不合格的人员,禁止其上岗作业。

如果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有权立刻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区域。

篇5

一、模糊理论基本概念

(一)模糊数学

模糊数学是研究和处理模糊性现象的数学。所谓模糊性,意指客观事物的差异所呈现的“亦此亦彼”的特性。模糊数学中,归属度是建立模糊集合的基础,归属函数是描述模糊性的关键。

(二)模糊集合

模糊集合表示界限或边界不明确的特定集合,以特征函数来表示元素与集合间之归属程度,一般特征函数又称为归属函数,其值界于z0,1{区间。在自然和社会现象中,绝对性、两极化的突变是不存在的,两极化间的差异往往要通过某种途径表征。需要定义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基本运算和关系,以便日后将模糊集合应用于各种领域之中,所不同的只是因为绝大多数的事物是无法以明确的二分逻辑法加以切割的。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影响因素分析

(一)工人的工作技术和工作态度。通过对众多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发现其中的人为因素主要包括人员操作的不安全行为以及态度的不重视。如果施工人员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良好的安全工作态度,可以推动建筑行业的良性l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水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状况,直接关系着能否及时发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只有保证良好的工作态度,才能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如果能够提高工程队伍人员的综合水平,使他们能够明确自己所担任的工作职责,就可以很好的提高人员的安全警觉性。特别是高水平的工作人员,在面对临时性变更的工作任务时,可以较好的保证工程质量。

(二)工程施工材料的选用和使用方法。建筑工程的基本部分就是原材料,在进行原材料的选用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并且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在进行建筑材料选择和使用的时候,如果建筑材料类型或者规格不符合建筑尺寸等,就会无法正常使用,造成材料的浪费,同时也会给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严重后果。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建筑材料的安全控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的情况,如果操作出现问题,就会出现建筑材料受力不平衡等问题,影响材料使用时间,给建筑工程造成负面影响。除此以外,要注重对建筑材料长期性能的科学评估,如果不能进行正确的估计,则无法全面掌握建筑材料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效果,给建筑工程的安全带来隐患。

三、基于模糊集理论的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方法研究

(一)基于模糊集理论的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方法框架研究。基于模糊集理论的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方法的运用就是为了明确各个影响因素综合作用下对建筑工程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部分影响因素的特征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影响的状况。影响因素的特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影响因素的现状、建筑工程安全问题对于各个影响因素现状和影响频率的敏感程度以及影响因素对工程造成影响的频率,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图1表示:

敏感程度代表的是针对不同影响因素,其现状或者影响频率对于安全问题的影响程度。

(二)基于模糊集理论的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方法操作研究。1、问卷调查。在确定了工程项目的主要安全影响因素后,需要对于建筑工程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恕6杂诿恳桓鲇跋煲蛩兀都有一份调宋示恚在获得完整调查报告后,可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影响因素的不利影响程度、风险程度。例如某影响因素,其影响因素现状为适中,则其不利影响程度可确定为中等。而如果某影响因素现状为相对较差,其对工程造成影响的频率为大,则其风险程度可确定为高。这样就得到了工程项目中所有影响因素的现状、发生频率、不利影响程度、风险程度。2、不利影响程度与风险程度之间关系的定义。为求得最终结果,需要确定模糊概念“对工程安全问题的不利影响程度”与“出现错误的风险程度”之间的模糊关系。由于这两个模糊关系之间存在直接的逻辑关系,表现为“如果某工程安全问题的不利影响程度为C1,则其出现错误的风险程度为D1;或者某工程安全问题的不利影响程度为C2,则其出现错误的风险程度为D2;或者某工程安全问题的不利影响程度为Cn,则其出现错误的风险程度为Dn”,因此在应用模糊关系集得出其相关函数时,需要先对其进行定义。

四、结语

基于模糊集理论的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方法是目前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法,该方法是以模糊集理论为基础,结合建筑工程中现有安全评估方法的缺陷,运用模糊集的数学算法,对建筑工程的实际关系进行科学的模拟,进而更好的实现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评估。注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该方法,可以提高安全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出的精确结果有助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运行。

篇6

关键词:安全防护标准化定型化;防护产品;管理

Key words: standardization and stereotypeof safety protection;protectionproducts;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4-0048-03

0 引言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从业人员数量众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生产环节流动性大,导致安全事故频发。通过大量施工安全事故分析表明,施工安全防护不完善,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以建筑安全防护研究为突破口将是研究建筑安全问题的一个直接有效的方式。

标准化定型化防护产品一直是政府积极倡导和推行使用的,近年来,标准化定型化防护产品的使用面越来越广。标准化定型化防护产品的应用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标准化定型化防护产品由于使用和管理的不规范,安全事故也有发生。如何规范使用,充分发挥标准化定型化防护产品作用,还有待研究。

1 安全防护标准化定型化的定义和关系

安全防护标准化定型化尽管得到广泛认同和应用,但目前尚无统一完整的定义,因而标准化定型化防护产品的应用、管理也不尽规范。

依据《辞海》及相关研究资料,可明确安全防护的定义。安全防护是指做好准备和保护措施,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受保护对象处于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和损失、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实际操作中,安全防护可分为一般规定、标准化、定型化三个层次。安全防护一般规定是根据工程经验或相关规范定性要求所实施的安全防护,是较低层次的安全防护,项目现场使用广泛。对于安全防护标准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通过座谈调研、资料查阅等手段,可明确安全防护标准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定义。

安全防护标准化是依据的标准,计算、设计而实施的安全防护。标准可以是方案和规范。安全防护标准化可靠性高,是较高层次的安全防护,正在推广。

安全防护定型化一般是在标准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程现状,对标准化中可以定型化为产品的内容,依据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生产和推广应用。安全防护定型化产品一般先有企业标准,然后再有国家标准。安全防护定型化是安全防护标准化的终极发展目标,有待进一步推广。

安全防护标准化与安全防护定型化既有区别,也有交叉,具体如表1所示。

2 国内安全防护标准化定型化现状及不足

从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具体实施现状三个方面展开。

2.1 法律法规

目前对安全防护标准做出规定的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文章从个人装备、个人意识、防护措施和管理程序四个方面进行梳理,发现有如下不足:

①个人装备方面:个人劳防用品的提供方,是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不够明确。②个人意识方面:对作业人员无罚则,缺乏约束力,而对作业人员获得安全作业环境和劳动防护的权利的保障措施也不够完善。③防护措施方面:安全措施费以合同总价按比例计算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足;没有明确施工单位因设计、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时的安全保障的追加权利;采购、租赁的定型化防护设施的质量难以控制。④管理程序方面: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责任都有描述,但其相互关系诸如建设单位和各方的关系、总包和分包的关系、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关系,不甚细化明确。

总体而言,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的主体责任均有系统描述。只是对于建立完善安全防护的责任体系,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仍需进一步明确。

此外,责任主体的确定、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一些具体措施均存在较多计划经济痕迹,未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特征,在具体操作中也有一些困难和限制,需要通过调整完善一些C制和手段来弥补。

2.2 技术标准

这里的技术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安全防护的技术标准分为防护产品国家标准、通用标准与技术专项标准等三类,如表2所示。

安全防护的三类标准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各有不足,具体如下:①产品标准偏少,未涵盖目前市场已应用的所有防护产品,如:产品化的移动登高平台、上下通道、电梯井防护等;②通用标准规定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对各位置作业的静态防护设施的具体要求,但忽视了防护的动态管理、同步防护和预设防护;③专项标准对于通用标准的呼应较为缺乏,大部分专项标准对搭设和拆除安全防护本身可能产生的风险缺少具体分析和规定;④缺少直观的,指导性强的标准图集。

2.3 实施现状

根据对施工项目的实地走访和座谈调研,将安全防护标准化定型化的具体实施现状按照个人防护、个人意识、防护措施和管理程序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①个人装备。

个人装备主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经费来源方面,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实际操作中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装备提供方面,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实际操作中个人防护装备有用人单位提供,也有用工单位提供,还有总包提供和作业人员自己携带进场的情况。但除安全帽、安全带等通用装备外,对《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中要求的大部分个人防护用品提供较少。

个人装备质量方面,法规依据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实际操作中,开工前统一购买的第一批入场个人装备一般质量较好,各类证件齐全,随着各类分包的流动和作业人员的更替,个人防护装备的质量很难得到有效控制。

装备使用方面,安全帽使用普及度高,其余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较为有限。

②个人意识。

个人意识的具体实施表现主要体现在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对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章制度的遵守上。法规依据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实际操作中遵守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以及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主要依靠个人自觉。

③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搭建的保证作业安全的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对部分作业无法进行有效防护时采取的补救措施。

经费方面,法规依据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二条以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能做到专款专用。实际操作中挪用行为较少,但由于概算很难与实际施工情况完全匹配,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背景条件下。所以对于部分项目存在安措费不足的情况,法律法规并未说明可以追加,而施工单位考虑到自身成本,防护措施可能会不足。

在实际施工中部分项目或部分部位做到了定型化防护,部分做到了一般防护,部分防护缺乏。

④管理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安全防护管理实行“总包负责制”。安全防护缺失或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总承包负责。实际操作过程中,在安全防护的管理方面,由于人员限制,总承包不能保证现场各处的监管力度。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是现场作业的执行者,很多情况是由于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失误或违规导致的事故发生。由于“总包负责制”的责任追究针对总包,分包单位对于安全防护的现场管理不能引起重视。

此外,对于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责任划分实际操作中比较模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安全防护的管理方面均需提供劳动保护,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防护和劳保用品,用工单位提供作业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实际操作中既有用人单位提供保护,也有用工单位提供,也有均未提供。双方经常会有责任不明的情况,致使安全防护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

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法律法规依据较为缺乏,目前工程实际中有关定型化防护产品的管理较为混乱,产品的生产、购买、维修、管理及报废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规范,制度不健全。

总体来看,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方具体职责不够清晰,所以在实际工程中产生了多种操作模式,从而导致责任不明、管理实施不到位的现象发生。此外,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内容,也存在落实不到位以及监管不严的情况。

3 建议

根据现阶段国内安全防护标准化定型化现状及不足分析,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法律法规方面,定型化防护产品化和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定型化防护的质量控制及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部负责定型化防护购置、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协作,保障定型化防护产品的市场化。

技术标准方面,产品标准相对独立,对通用标准和专项标准,应该是先由通用标准对所有作业的安全技术防护进行规范,再在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专项标准中对通用标准的规范规定进行呼应和落实,便于具体施工过程中的使用何现场检查。同时技术标准应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确保作业时已有防护。

具体实施方面,针对相关各方提出以下建议。

①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时作合理性判断,鼓励安全生产防护费用与工程特征、工期和人工投入相匹配的施工单位中标,并将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②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进行进场交底,明确本工程安全防护;明确总包与分包之间防护设施使用、维护、周转、拆除、报废的职责及分工;提供通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防护措施,并加强协调管理。③专业分包单位应对其作业人员,实施安全防护交底;提供专业施工涉及的个人防护装备及防护O施,加强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组织体检。④劳务单位应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⑤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不得擅自拆除和随意挪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冒险作业。

4 结语

文章结合调研、座谈和法律法规梳理,定义了安全防护标准化定型化,理清了安全防护标准化定型化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具体实施三方面的现状。针对不足提出了安全防护标准化定型化产品推广使用和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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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JGJ 18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S].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

篇7

把工程施工作业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降到最低,一是开展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评审制度、设计方案安全可靠性论证制度和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深基坑的沉降、位移和周边建筑物等进行监测。确保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

强化日常检查,二是开展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对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登记注册管理,三是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再用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全检测工作,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全面禁止使用和强制淘汰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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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3-193-2

一、建筑钢结构工程特点

钢结构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以其重量轻、强度高、工期短、造价低等优势突出,然而在建筑钢结构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始终处于高处、洞口、临边等危险程度较高的环境中,施工所需要的工程构件、施工机具、材料与安全防护设施材料均需要吊装吊运,且工程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始终处于立体交叉作业环境中,为保障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必须要做好钢结构安装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建筑钢结构工程高危险性,要求施工企业合理策划安全防护工作,实现钢结构安装施工安全性,保障钢结构施工质量。

二、建筑钢结构安装施工安全防护要点研究

(一)钢结构安装施工前安全防护要点

在施工人员进入到施工现场之前,需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安排专职巡视人员,不允许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现象发生;保证起重作业人员、吊装作业人员等接受并通过专业考核,持证上岗;在钢结构安装施工之前,进行安全网、安全带、索具、防护设施等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施质量;在进行正式吊装之前,应合理安排吊装顺序并安排试吊,对试吊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解决;根据现场实情,合理设置挂钩数量满足安全平网悬挂要求;为方便工作人员登高,应在吊装钢柱之前在钢柱上设置登高钢梯,于钢柱顶端设置安全防坠器,在安全防坠器绳端与拉线连接,并将拉线设置到钢梯上部;在吊装钢梁之前,于钢梁两端设置1.2m高∠50×50角钢(或Φ48×3.5钢管),角钢安置钢丝绳作为安全母索,一般要求钢丝绳直径不小于6mm。

(二)钢结构安装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要点

1.吊装作业安全防护要点。在建筑钢结构安装施工中,应尽量在地面上完成钢结构部件组装工作及涂装工作,减少高空作业量;保证吊装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保证吊车司机与信号工之间的信号统一,在吊装之时将吊车支腿完全伸出,保证吊车稳定性;钢结构构件绑扎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来完成,确保钢结构构件绑扎牢固,并做好护角;在吊装起吊时,应严格控制重心位置,避免钢结构重心偏移引起倾翻或滑坠等事故;在起吊过程中,合理设置溜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监督,起重臂下严禁站人;按照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在钢柱吊装后应及时安装钢梁或撑杆,于钢柱四周安置缆风绳以防止钢柱倾倒。

2.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要点。高空作业人员在空中行走,必须要应用双钩安全带,切实保障高空作业安全。高空作业人员应做好双钩安全带佩戴工作;将安全带挂钩与安全绳挂接;当工作人员位于柱顶时,将安全带挂钩挂在安全母索上,保证挂接质量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或高空行走;在完成梁、柱安装作业后,及时在钢梁上设置走道板;做好安全平网设置工作,选择外挑式安全平网设置形式;考虑到安全平网在檀条安装时会对檀条上料作业带来一定影响,为此要求根据檀条安装进度,及时增设安全平网;在完成安全平网设置后,需要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保证安全平网可以有效发挥作用;在工程施工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绳,避免造成意外伤害;在雷电、大雨、大风等恶劣环境下应停止钢结构安装施工。

在进行钢结构高空作业时,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挂好挂钩以保证作业安全,防止出现高空坠落安全事故。考虑到建筑钢结构安装施工多为活动状态,应用普通安全带很难满足高空作业要求,为此,应尽量选择应用带有速差自控器安全带,如坠落自锁装置可以有效发挥保护作用。在应用自锁装置过程中,应保证其设置准确,自锁装置应始终位于操作人员攀爬上方;为避免作业工具坠落,应通过安全保护绳将工具栓挂于稳固结构之上;对高空作业中可能坠落物品采取固定措施;在焊接作业时应安装接火花斗,避免引起灼伤事故。

3.起重作业安全防护要点。在建筑钢结构施工中,因起重机械操作不规范引起的安全事故较多,为保障钢结构施工安全性,需要强化起重机械作业安全防护工作。为此,在起重机械作业之前,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机械设备状态及性能检查,保证机械设备运行质量,防止出现突发事故;保证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操作证书;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吊机操作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指挥,并严密监控吊装作业过程;起重过程,工作人员指挥手势应准确,所发指令响亮,操作人员精神集中,根据指挥人员指示进行操作,在出现突发事件或非机械故障后,应避免突然停止操作,吊机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起重机械臂下严禁站人;在恶劣天气环境中应停止吊装作业。

4.临边及洞口安全防护要点。针对地平面电梯井、管道井、边长超过1.5m的洞口均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一般为1.2m,多应用脚手架管,于洞口位置设置水平安全网;于防护栏杆外部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在洞口临边设置水平安全网,保证人员安全;于洞口内设置平网,可以防止物料坠落;在平台施工作业时,需要将二层平台钢梁间挂满水平安全网,避免上一层施工中出现坠落事故;悬挑作业施工时,为避免高空坠落,需要设置脚手管进行支撑,并悬挂双层水平安全网。

5.钢丝绳安全防护要点。在建筑钢结构施工过程中,需要保证钢丝绳质量,以确保钢结构施工安全性。安排专业人员定期进行钢丝绳检查,做好钢丝绳安全防护工作;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钢丝绳应用强度标准规范,按照吊装作业其构件类型,合理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符合规范要求的钢丝绳;在吊装大质量物体时,不允许应用小型号钢丝绳,以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在每次吊装前后,应进行钢丝绳质量检查,如发现钢丝绳出现露芯、断股、散股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三)建筑钢结构施工中其他安全防护要点

1.钢结构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建筑钢结构施工,需要依赖较多的电力机械设备,为此,做好防触电措施,也是建筑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的重要内容。在建筑施工现场,其应用电力多为高压电,一旦出现触电事故,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临时用电管理,要求建筑施工现场用电系统应设置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TN-S接零保护系统,对于电箱应设置明确编号,并落实到个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电力系统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禁止非电工人员拆改电路;施工现场所应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力施工要求,保证电力系统中电箱内部电闸与保险丝等配置与额定电流相适应;进行机械设备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保护;在专用开关箱中设置隔离开关、二次触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电缆走线应采取架空绝缘方式,不允许出现拖地应用现象,定期安排检查工作,避免电缆出现表皮脱落,引起漏电事故;在施工时间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临用电源检查,并关闭电源;安排专人值班,充分保障建筑钢结构用电安全。

2.建筑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问题安全防护。因建筑施工现场设备种类及数量较多,在一些施工环境中存在着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存在着火灾及爆炸安全隐患。为此,应做好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要求在建筑施工现场配备干粉灭火器,并张贴灭火器使用说明,在日常作业中,应进行灭火器使用演练,保证施工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在钢结构施工过程中,如需要进行高空焊接作业,则必须对焊接作业环境进行检查,保证在焊接火花迸溅范围内不存在易燃易爆物,合理安排隔离火花装置;小心搬运各类气瓶等设备,与火源应保持10m以上距离;将易燃易爆物品合理安置在安全位置,加强现场管理。

3.吊装结构失稳预防。在钢结构施工中,吊装结构稳定性直接关系着施工安全性,吊装作业后如出现结构失稳问题,则会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此,应做好吊装结构安全防护,避免出现吊装结构失稳问题。在完成吊装作业后,需要对构件安装稳定性进行检查,保证其稳定性的基础上再拆除其余稳固装置;保证构件吊装结构符合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做好支撑,避免出现结构失稳问题,实现钢结构施工安全及质量。

三、结语

钢结构在建筑工程中,其优势较为明显,如强度高、重量轻、抗震性能好、施工工期短、跨度大、经济合理等。然而在建筑钢结构安装施工中,操作人员始终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且钢结构施工构件、材料及设施防护均需要进行吊装吊运,给施工安全防护带来困难。为保障建筑钢结构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应做好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工作。以吊装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临边及洞口、钢丝绳、临时用电、防火防爆等为安全防护要点,对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要点进行研究。实践证明,采取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可以保障建筑钢结构施工安全,实现施工质量及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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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迎文.探究钢结构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与安全防护[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3,(6):166.

篇9

2.城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范和管理控制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传统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都已不适应现代建筑工程的需要。要根据当今建筑工程的新特点、新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2.1设立安全防护控制机构,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健全的安全防护控制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确定具体分工,根据不同的施工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时,不必担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高工作效率。要由领导干部带头,依照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长期、实时的监督检查工作。2.2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由于建筑施工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许多行为都可能造成安全隐患,而且在面对突发安全问题时,不能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因此建筑企业要对施工人员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利用奖惩手段、法律法规宣传等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突发状况时的自救能力,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3加大对安全项目的资金投入建筑企业应确保安全资金及时到位,并不断增加资金数量。及时更新安全防护设施,运用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善施工环境,以自动化和机械化代替人员的操作,去做危险性比较高的工作,使用新的管理手段,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4建立施工前安全预防机制及过程控制建筑企业在施工前,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人员也要有相关的用工手续,有作为建筑施工工作人员的条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实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将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消灭在源头。2.5制定规范、合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筑企业要针对不同的施工环境,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作出预测,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范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进行之前就将一些安全隐患消除掉。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这些规范措施,不可麻痹大意,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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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内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用地规划的落实变得普遍化,高处作业与地面作业相比在技术要求和安全系数方面有了新的、更为严格的要求,为了顺应这种发展趋势,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研究就成了一种常态化工作。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悬空和高空作业的防护性工作、建筑工程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工作、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以及洞口和临边作业的安全性防护工作。

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要点及特点

高处作业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表现在高处作业安全性影响因素多且隐蔽[2]。建筑施工项目建筑不像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那样,它没有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完善的检测技术以及成套的生产设备,也没有稳定的生产环境和固定的生产流水线,因此高空作业的安全性影响因素多且隐蔽性强。同时,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中间产品、分项工程交接、隐蔽工程相对多,因此很难对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性进行专门的和专业化的量化管理工作,也是因为高空作业安全影响因素具有隐蔽性的特点。此外,高处作业安全性检查独立性差、难度大。因为质量要受投资、进度等因素的限制,投资大、进度慢的工程,质量好,反之质量就差,所以安全性检查的独立性较差,不能完整的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检查。这也是高空作业安全性检查贯穿不到建筑工程全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高空作业安全性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安全性是一项贯穿整个高空作业过程始终的特定行为,并且在高处作业的各个环节中普遍存在,需要广泛关注,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与各项工作存在相互关联性,必须从整理的利益出发考虑。此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具有目的性的特点,其目的在于使得高处作业工作能够朝着既定的方向前进,完满的完成任务,切实保证施工和人员的安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还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即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工作的实行是需要多方面的知识、技术支撑,从整体利益出发,综合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管理的。

1.3影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性的原因

影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原因看,高处作业施工工程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够完备健全,被踩踏的物件强度不达标,设备安装不合理等因素都有可能对高空作业安全性构成隐患。从主观原因看,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够强,安全技术达不到要求,并且在高空作业准备阶段的安全工作不到位,在高空作业过程中的行为不够规范,种种因素都可能引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安全性问题。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1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员工进行系统性的安全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养成安全的习惯。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础性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施工过程中必须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做到位。此外,注意恶劣的环境条件对施工的影响,遇到大风、大雾、大雨天气时应及时的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要保持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清洁有序,对于暂时用不着的施工工具及时进行整理和归类,随用随取。要注意对随身携带的施工工具的管理,防止掉落砸伤路人。

2.2严格安全规范,加强监督检查

要通过制定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规范,从而进一步细化管理流程,使得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把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到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让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人明确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并且要使安全防护工作常态化,要定期不定期的对于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监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把危险消除在源头上,落实责任制度,以确保整个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流程中的安全性。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禁止沿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体攀登。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

2.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

2.3.1悬空和高空作业的防护性工作

悬空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必须具有较大的强度,特别注意的是连接处。此外,一定要保证施工人员踩踏点的牢固性,踩踏点要明显,设计要合理,容易踩踏,并且要进行严格的防滑设置。

2.3.2建筑工程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工作

操作平台的防护也是必不可少的,操作平台的选材应该采用强度较强的材质,空间要足够大,在平台四周包围栏杆和密网,以确保操作平台上技术人员的安全性。

2.3.3洞口和临边作业的安全性防护工作

高处作业工作中出现孔洞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对于孔洞的防护工作不容忽视。我们可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于边长较小的洞孔,我们可以采取用钢管做骨栅栏的方式,并铺设厚木板,起到一定的一项和防护工作。对于边长较大的洞孔我们通常采用临边栏杆防护的措施加以防护。临边是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存在的有一个安全隐患,对于临边的防护最好的方法就是临时栏杆,并用油漆等进行警示性标志的设立,其起到提醒的目的。

3.小结

总之,建筑施工的高处作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成为一种不容回避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作业特点,以及建筑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安全隐患及其原因,根据高处作业的实际情况,从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防护技术,制定安全防范细则,加强安全防护监督监察等方面入手,综合采用洞口和临边作业的安全性防护工作、建筑工程操作平台的安全防护工作、悬空和高空作业的防护性工作等各项防护工作,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系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促进建筑施工工作的平稳进行,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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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体系以及生产安全责任制

所有建筑施工单位中的相关负责人都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全面负责建筑施工单位中与生产安全对应的工作,并且建筑施工单位还要建立起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对应的生产安全培训机制。建筑施工单位中的相关负责人应该对本建筑施工单位所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要全面负责,然后相关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不同的施工生产安全制度,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对有效使用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安全费用予以保证。与此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立对应的生产安全管理机构,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负责建筑项目施工的生产安全,建筑施工单位要根据设立起来的生产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对应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这些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建筑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时检查、监督,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建筑项目施工环节中的隐藏隐患予以发现,并予以解决,从而对建筑项目安全施工的进程予以充分保证。

二、做好建筑施工的组织设计工作

对于建筑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其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施工组织设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被认为是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能否顺利的进行以及顺利竣工的重要前提。这就需要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时候编制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用电方案。在很多建筑工程需要进行拆除以及爆破,对于这些具有极高危险性的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应该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且这些方案的实施必须经过建筑施工单位的高层管理者的审批,当审批通过以后就能够开工,否则不能进行施工作业。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对施工作业进行科学的安排,并且在保证了建筑施工安全的基础上对现场施工的平面工作予以合理布置。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应该对工作面进行合理的组织,与此同时还要做到不干扰对方的情况下保证顺畅的施工、安全的施工以及快速的施工。除此之外,在施工现场要对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科学、合理以及准确的组织,对建筑施工项目的作业予以合理安排,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尽可能做到不危险作业。

三、要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在建筑工程正式施工之前,建筑施工单位中的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对应的施工安全技术做好技术交底的工作,在技术管理人员做出详细说明以后,建筑工程项目安全责任双方要予以进行确认签字。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起重机械、施工现场的入口地方、暂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脚手架、楼梯口、孔洞口、电梯进口、隧道口、危险液体和气体存放处以及基坑边沿等施工危险部位设置一些警示标志或符号,并且这些标志或者符号要与我国相关规定与标准相一致。

与此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在建筑工程项目的不同施工环节、不同的施工环境、不同的施工季节以及不断变化的气候等一系列方面制定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安全施工措施。当建筑工程项目处于停工的状态,那么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所涉及到的相关工作予以做好。

四、对施工机械设备要进行良好的维护保养以及定期检修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需要时常进行诸多预防性试验,这里就包括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以及定期检修,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施工机械以及设备的性能安全。所谓预防性试验就是指在施工阶段对施工中所需要的机械设备、施工工具、施工材料用品等进行预防性试验,主要是通过对这些在使用前以及使用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机械性能等方面特征进行试验,这样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使用一些不合格的设备、工具或材料,还能够避免一些损坏的设备、工具或材料被使用到施工中。

无论是哪一种设备工具,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以后,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出现意外损坏或者磨损,当这些机械设备出现此类情况的时候就会造成一定的施工事故或者设备事故,严重的情况会给施工人员带来生命的威胁。因此,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维护以及检修是当下所有建筑施工单位不能忽视的一项工作。

五、对临时搭建起来的建筑物应该采取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必然会在施工现场搭建起一些临时建筑物,因此,这些临时建筑物要与安全使用要求相符合,并且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对这些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地下管线或者构筑物等造成一定的损害,这就需要建筑施工单位采取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首先就需要建筑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中的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分开来进行设置,并且各个区域内的建筑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光是施工区的建筑要符合相关安全性的要求,生活区以及办公区也应该符合相关安全性的要求。施工人员的宿舍、餐食、饮水等方面要符合我国对应的卫生标准,与此同时,建筑施工单位不能够在没有完工的建筑物内进行施工人员宿舍的设置,否则带来的意外事故将会不堪设想。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就是减少或者尽可能防治对环境以及施工人员带来的污染以及危害。如果建筑施工项目是在城区内进行,那么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栏的设置,尽最大努力对周围环境做到不污染。

六、建筑施工单位应该为施工人员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及时给从事建筑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的人员提供对应的安全防护服装或者安全防护用具,并且还要书面以及专人告知施工人员所有具有危险性岗位的正确操作流程,并且还要告知施工人员操作失误后所带来的损失及危害。建筑施工单位还可以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开展对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防护的培训活动,并且将这些管理以及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在个人工作档案中予以记录。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没有通过安全防护培训考核的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

如果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些紧急情况,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应该马上停止手上的工作,并采取对应的应急措施,如果发生的紧急情况会对人身造成威胁的时候,应该立即撤离危险的区域。如果在施工中选择了一些新技术、新设备或者新材料的时候,首先要做的不是将其投入施工中,而是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对应的安全培训。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文明施工以及现场管理师生产安全的主要部分。生产安全与文明施工两者相辅相成,在实际施工阶段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非常关键,因此,在进行施工的时候,不仅要保证安全施工,与此同时还要保证安全管理,这样才能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的进行以及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