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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小康的决胜阶段,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是补短板、促协调、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关键之举。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型农村社区成为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创新社区治理,构建全体农民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利于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农民幸福安康、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近年来,协商民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农村社区建设中公民参与、议政决策、依法治理的重要形式。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
协商民主理论起源于西方学者对美国设计的反思与剖析, 2002国内学术界开始了解协商民主,2003年俞可平在《当代西方政治的热点问题》中提出:“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林尚立、景跃进、陈家刚、陈剩勇等学者都积极推动协商民主的研究。我们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就是在我国基本制度的框架下,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行为主体,围绕着政治社会生活中的议题,通过咨询、商议、讨论和交流乃至妥协的方式达成共识的一种民主形式。它既强调协商程序的合理性,更强调结果的共识性。
二、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治理中的意义与实践模式
在农村社区的日常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公共议题激励着也要求着社区成员的参与。要想真正使得农村社区形成生活共同体,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公民的有序参与不可或缺,协商民主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意义重大。
(一)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意义
协商民主的意义在于能够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沟通、协商的作用,积极促进共识、化解冲突、推动发展。
第一,协商民主能够提升成员的社区主体意识。协商民主鼓励全体成员参与,发表观点,倾听声音,增进了解和信任。在协商中,通过交流、辩论甚至妥协,不仅了解公共问题,而且对集体利益有了更深的认识, 从而凝聚人心,使村民更倾向于站在社区整体或者他人的立场看问题,提升共同体成员的社区主体意识。
第二,协商民主能促进决策科学合理。协商民主能使不同的观点相互碰撞交流,可以展现出不同的立场和价值取向,可以对各种决策的利弊得失进行分析。这样,全体成员都成为决策者的外脑,就能对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科学的决策。
(二)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实践模式
在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实践中,根据参与方式及功能不同,可大体分为决策式协商和沟通式协商两种模式。
第一、决策式的协商民主,以形成决策为目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形式,对社区公共事务经过充分的讨论、协商、从而达成共识,最后形成决策。比如江苏淮安市的“党群议事会”、河南邓州的“4+2”工作法等。这些模式使得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村民能够广泛的参与政治, 最大程度吸纳了民意,为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决策提供了合法性来源,实现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效接轨。
第二、沟通式的协商民主,以公共参与价值为主。在这一天,全村的党员干部与群众代表聚在一起,集体学习、共同讨论村里的大小事务。沟通式协商,主要是将信息公开,将不同的意见进行整合、归纳,从而消除矛盾和冲突,实现共识,注重的是信息的沟通与交流。
三、提升协商民主效果的途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模式,规范协商民主程序
公共决策必须依照规范的程序操作才会合法有效。所以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总结各地创新经验,注重治理模式的规范化、法治化,建立协商民主的核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在进行农村社区建设时根据本地实际进行选择,将协商民主制度很好地与农村社区制度框架契合,为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理顺渠道,构建适合当地发展的新型农村社区协商民主模式。
(二)拓展农村社区治理的协商民主载体,扩大协商民主范围
村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是协商民主的基础。要创新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就社区发展的公共问题协商,让村民能够参与评论,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畅通村民利益诉求渠道,拓展协商民主载体与路径。要本着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思路,把村民能干、想干、该干的事放手给村民协商解决,扩大协商民主范围。
(三)加强f商民主文化培育,提升村民积极参与意识
协商民主的效果与村民积极、主动的参与互为因果。积极的参与可以提升村民的个人参与能力,增强集体责任感,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中协商民主的发展。通过宣传引导村民参与社区治理,通过社区自治组织培育和村民的自我服务,又能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培育协商民主文化氛围。
一、非政府组织和城市社区治理的涵义
(一)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是从外国引进而来,英文全称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NGO),最初适用在1945年6月签订的联合国第71条。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是非政府组织。”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内涵
社区治理是近年来的新话题,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社区在城市发展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如何加强社区治理成为城市管理者关心的重大问题。城市社区治理是指以城市社区的地理位置为基础,居住在里面的居民与政府、团体组织以及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过程,它体现为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通过自身所特有的制度让各种主体依托自身所拥有的资源而进行分工与合作的过程,从而达到一种协调模式。
二、非政府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非政府组织分布在多个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运转,是个庞大的系统。分布领域的广泛性使非政府组织具备了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能力,也使非政府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
首先,在社区治理过程中,非政府组织能够及时将社区居民的意见、利益诉求集中起来加以整合,形成一种“公意”,然后以一种理性、和平的方式反馈给政府,从而提高政府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其次,非政府组织还能提供非垄断性公共产品,缓解政府公共产品提供过少与居民需求过大的矛盾。再次,非政府组织为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构建了良好的平台,非政府组织将居民意见、建议集中整合反馈给政府部门,为其决策提供民意智慧;非政府组织自身被授权管理多种社会公共事务。现代社会是一个思想、观念、价值多元化共存的时代,传统的“一刀切”管理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大众的多元价值需求。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性体现了自由与多元共存的价值理念,具有政府没有的灵活性与高效性。最后,非政府组织可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需求,非政府组织能有力地承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部分公共职能,以满足居民日益丰富的物质与精神生活需求。
三、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路径
(一)明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合作治理
1.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治理的必要性。“政府失灵”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无法克服的顽疾,在社区治理中也不例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社区建设这样的微观社会治理领域,政府干预越少越好。因此,政府需要将部分权力让渡给非政府组织,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治理,让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合作治理关系的构建是现实发展的要求。当前政府还是处于优势地位,单方面决定NGO的权限与活动实施,因而NGO脱离政府完全独立发展是不太现实的。虽然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较快,但力量还比较弱小,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此,可行的模式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二者建立互动合作治理机制,才能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推动社区建设。
2.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社区治理合作关系的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即“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良性互动合作关系能为社区建设提供更充足公共产品,提高治理效率。
首先,二者应明确各自的治理领域。政府由原来的管制者向公共服务提供者转变,保留部分国家权力与公共利益领域的公共产品,一些公共产品领域则交给企业或非政府组织,因而公共产品领域逐渐打破垄断,社会性增强。其次,构建公平、公开的提供平台。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需要在同一平台公平竞争,使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公平竞争,择优选取。再次,加强项目合作。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价值取向都是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社会人”以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为共同目标。
二者的优势互补,能有效提高社区治理的水平,达到互惠双赢的目的。
(二)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供参与保障
1.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合理定位非政府组织。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规定并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也颇为严格,“双重管理体制”既要求非政府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又要求受政府部门的管制。这不仅束缚了政府职能转变,更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独立发展。因而健全法规制度,从法律的角度合理定位非政府组织以及规定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势在必行。首先,在法律上合理定位非政府组织。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不同于企业,其发挥着市场的中介、枢纽作用,因此对其的监督管理应严格区分。政府应在法律层面合理定位非政府组织,明确其与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的范围,明确各自的权限与责任,从而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同时,在权限之外也给予规制,顺应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内在规律,保证在规制非政府组织的同时也给予法律上的独立空间。其次,突破市场准入限制。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限制了大量非政府组织的进入,其并不符合宪法“公民有依法结社的权利”所体现的精神,也违背了强化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能力的理念,双重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非政府组织的自主发展。因此,对准入的限制应当转变为对过程的监督,登记注册手续可适当简化,而对其活动实施与组织运作过程的监督管理可适时加强,如民间组织管理委员会,负责非政府组织的登记备案。这样既打破双重管理约束,也加强管理效果。
2.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破政府垄断。政府在现行的社区治理中仍担任着主要角色,非政府组织在其中辅地提品与服务。尤其是在某些限制性的公共产品领域,非政府组织深受垄断的限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府在“有限政府”的理念指导下寻求职能转变,倡导“全能型”政府,因而逐渐由全面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控制转向引导,由“管理”转向“服务”。因此,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目标指引下,一要逐步实现非政府组织人事安排、活动、经费自主,二要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平等对话机制,三要下放权力,将服务社会的社会职能下放给非政府组织,具体包括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及市场监督与技术服务职能。
3. 完善资金支持体系,提供经费保障。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自身力量还很薄弱,资金基本上还是靠政府的支持。而这样一个资金支持体系也需要政府从多方面完善。首先,建立专门的NGO项目资金支持体系。项目支持体系指政府以采购制度为基础,将项目以招投标的方式交给非政府组织执行,政府拿出资金购买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如此,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以合同方式确定合作,由政府提供经费,由非政府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其次,建立专项资金制度。非政府组织以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为宗旨,政府可从地方税收中抽取一定的比例,建立社区治理专项资金制度,支持NGO社区治理活动的开展;同时,同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评估制度,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而对社区NGO活动的开展,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在提高NGO工作效率的同时实现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最后,引导捐赠,吸纳民资。社区治理仅靠政府的支持还是远远不够,正因为非政府组织的公益性和自愿性,其融资更应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具体而言,由政府牵头,以举办社会公益活动为平台,借助政府的公信力号召社会各界捐赠,尤其是高收入阶层的捐赠。这种捐赠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宏观引导下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过程,能大大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利于社区持续发展。
(三)完善非政府组织建设,强化参与能力
1. 完善组织结构,健全自律机制。严密的组织体系能为NGO的发展提供一个专业的平台,并能强化组织的自我规范意识。具体而言,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建设,一要促进制度建设,明确章程等的核心地位。二要健全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明确全体会员大会、会长及监事的权责。三要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会议制度,加强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促进非政府组织日常自身管理的规范化和公开化。在对社区的治理过程中,首先,细致规划社区人力资源安排。人事安排上保证社区至少一名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对于人事安排有困难的偏远地区和落后地区,可通过地方政府部门协调和指派。其次,明确社会组织对社区工作的平台作用,建立行业的自律机制。协商确定行业职业道德、资格准入标准以及行为准则,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相互监督。民政部门人力上对非政府组织的支援不仅不会影响其工作,反而有利于社区工作的共同开展。
2. 重构运行机制,提高独立自主性。非政府组织要在社区治理中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要有一套从决策到执行最后到评价的有效机制,以保障治理活动的实施。从决策机制上看,非政府组织必须要有自己的独立决策权,一旦参与到社区治理,非政府组织就应该有权获得社区信息,并从信息管理制度当中产生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最后择优选取与执行。从执行机制上看,非政府组织可借鉴企业的运作方式提高执行力。在与政府的购买服务、产品外包、租赁合同等合作方式中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有效整合社区资源,并以受众居民为导向灵活制定方案,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同时也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从评级机制上看,最重要的就是评价主体多元化。具体而言,要非政府组织内部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效果评价与功能评价相结合,政府评价与居民评价相结合。评价主体应更多的关注第三方即社区居民和行业竞争者的评价等。
3. 强化筹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要解决非政府组织社区治理中经费不足、资金支持不稳定的大问题,根本的还是要强化其自身的筹资能力,拓展融资渠道。现今非政府组织服务于社区的活动经费大都来自捐赠,主要包括个人捐赠、企业捐赠和其他社会团体捐赠等。要想提升非政府组织的号召力获得更多捐助必须:一方面增加非政府组织公信力。当前阻碍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因素之一就是其缺乏公信力,大多数民众因为心存疑惑,宁愿选择效率低下的政府部门也不选择非政府组织。所以,非政府组织更要树立自身的公益形象,牢固树立公益性价值,明确自身的发展取向。另一方面以社区服务为使命。使命是组织的发展方向,是非政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灵魂,正如杜拉克所言,“非政府组织是使命感、责任感最强的组织,它们以点化人类和改变社会大众为目的,非政府组织使命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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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可贵经验。北京作为国家的政治文化中心,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创新一直走在时代前列,成为其他地区创新社区管理、开展社区建设的模板和参照。
基于对绿色家园社区工作的分析,我们可以为商品房社区创新管理模式提供以下借鉴,也是我们对绿色家园社区管理模式的提炼:开展多样活动,调动居民参与;办群众之所想,疏群众之所厌;搭建沟通平台,培育社区资本;变“化缘”为双赢,实现资源整合。
1 调动居民参与
社区居民参与是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的客体与主体,自觉自愿地参加社区各种活动或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运作的过程和行为。社区参与的意义就在于它对于社区乃至社会发展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结构性的驱动力。因此,社区参与不仅和社区发展、社区建设息息相关,而且社区参与对于推动社会发展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社区是宏观社会的微观缩影,社区发展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发展只有落实和体现到社区发展上,才具有丰富的现实意义。社区发展虽然不可缺少国家(政府)的推动,但其本质上是根植于社区内部的、整体的和内生的变迁过程,其中包括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的增强、社区资源的挖掘与合理配置、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责任感和承担力的增强等等。任何一个社区的发展,如果作为主体的居民处于滞后状态,那它就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发展。社区参与通过互动协调基层工作人员、辖区经济体、居民之间的关系,实现了社区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了社区价值的高度整合。
在这一点上,绿色家园社区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充分调动居民参与,是很可贵的做法。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社区共建是社区建设的根本出路,也是推动社区发展的强大动力。社区的发展不仅需要党委、政府强有力地推动,更需要社区成员、社会团体及社区各单位的参与、关心和支持。绿色家园社区参与以社区居民为基点,在政府的指导下,利用单位的资源优势,形成了多元互动与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党委和政府发挥着领导或主导作用,居民委员会和各种社会团体发挥着骨干或中介作用,广大居民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发挥着基础和支持作用。社区参与便是通过这种机制,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活动为抓手,形成了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居民与社区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
2 从需求出发
社区服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在完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网络中、在健全社区服务体系的进程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的效果如何,能否真正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居民群众的幸福。对于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越是低收入居民群众对社区公共服务越欢迎,越是老年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少年儿童、流动人员等困难、弱势人群对社区公共服务的依赖性越大,越是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地方,社会公平正义就体现得越充分,社会和谐度、居民的幸福指数就越高。
绿色家园社区开展的活动,如上面我们提到的成立社区康复站、“一刻钟服务圈”服务商信息采集工作、科普健康知识讲座等都是应广大居民的要求开展的,也确实回应了居民的需求。这使得活动可以事半功倍,取得居民的认可和好评。社区开展工作,一个应有的出发点就是便民利民。这种活动面向社区内的全体成员,其内容应该十分丰富,包括起步较早且发展较快的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和幼儿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以及全民健身运动等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已成为新的社区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旨在通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实行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服务等的一体化,为社区居民日工综合性的医疗保健服务。还有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的全民健身运动,在社区内建立方便社区居民健身的运动场所和设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另外,开展社区居民可以广泛参与的文化竞赛活动等。
3 培育社区资本
城市居民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比较“散”,由于工作单位不一样,尽管生活在同一个社区,彼此却大都不认识。甚至住在同一个楼门的居民也互不往来。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所以必须设法提高居民的自治组织能力,使居民之间熟悉起来,增强其社区归属感。用理论的话来说,就是要培育社区社会资本,让居民之间相互信任,能够相互支持,更容易达成彼此一致的行动。社区社会资本是包括个人、正式组织以及非正式组织和群体在内的社区行动主体建立在信任、公民参与、互惠基础上的社会网络,及其所蕴涵的价值、文化和规范等的一种资源性力量。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的结构分为实体和抽象两个层面,其中实体层面包括内部的社区参与、社区关系、社区组织以及外部的社区环境;而抽象层面则包括社区规范、社区认同、风俗习惯、文化价值等。
绿色家园社区着力扩大活动的参与对象,旨在建立一个沟通交流和信息传递的平台,构建社区的社会网络。这种互动网络的建立和良性运转促进居民社区参与,社区居民之间将建立起互相信任和共同意识,慢慢形成互惠交换的规范;并且该网络还可以提供沟通的媒介,有利于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动交往。能够把居民联系起来,使之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的组织可以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两类。前者是指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户代表会议等组织,后者是指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晨练队等社区内居民自己建立起来的组织。决策性、监督性事务应充分利用正式组织,而娱乐性活动、互活动等则应通过居民的自组织。在培育、引导居民组织化参与的过程中,除了应区别不同的类型外,还应区别不同的参与对象,比如针对老年人,应以一、二个骨干为中心组织健身性、学习性、娱乐性组织,针对年轻人,则应组织服务性、互组织,便于他们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居民提供志愿。“邻家邻”活动之所以受社区重视,且实施较长时间,关键就在于它将辖区力量融会在一起,实践中发展了社区关系,且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人们对社区的认同和信任。
4 实现资源整合
中图分类号:C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7)01-0017-07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是一个传统性消解、现代性生成的过程,其间伴随着新旧交替、传统与现代并存、中西文化交融和各种价值观碰撞,进而产生出新价值观的过程。在这一价值背景下,有可能会导致价值生态失衡,引发信仰危机和价值理想失落,进而造成社会道德的紊乱与失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以此引领和保证全体人民有共同的道德遵循,整个社会有稳定的内在秩序。”因此,需要通过社会道德治理将社会的正价值取向融入其中,以便营造出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和谐善治的社会氛围。
一、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困境
党的十报告明确要求“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而良好的社会心态需要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来支撑。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就是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渗透到社会治理实践活动中去,以实现治理过程的价值取向正确和对社会上各种价值观的引导,从而塑造出积极的社会价值观念形态,促进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的形成。但是,伴随着全球化浪潮和中国现代化的深入发展,社会价值的多元化、价值理性的边缘化、精神世界的对象化等转型时期的价值现象,共同勾勒出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困境。
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显著特征。当代中国不再是单一价值观统摄一切的社会,多元价值观共同作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是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外深度交流的客观结果,在当代中国就主要存在着社会主义价值观、儒家传统价值观、西方价值观等类型。这些价值观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既相互冲突,又相互包含和促进。然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会对核心价值观形成挑战,使人们容易陷入价值选择的迷茫和混乱当中。近年来,西方价值观及其生活方式以互联网、新兴自媒体等途径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冲击着我国的传统价值观和主流价值观。与此同时,随着传统价值系统的消解,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价值系统尚未获得广泛的认同,造成了转型时期的价值乱象、道德虚无和理想信仰的缺失。如何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的主流地位就成为社会道德治理的应有之意。
价值理性的边缘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价值现象。市场价值观念的泛滥,会造成以工具理性为内核,以利益为驱动的社会道德评价体系成为经济社会中比较强势的价值取向,其缺点是忽略了社会行为的道德良心和人们的公共善良意愿,专注于功能效用。工具理性契合了“经济人”的行榉绞剑逐渐突破了与价值理性的伦理和谐,将价值理性边缘化,导致道德实利化、庸俗化、虚无化,严重阻滞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市场伦理机制的健康发展,消解了人们的公共善良意志。市场经济把个人从传统道德规范下的“道德人”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强化了个体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主体意识的觉醒。但是,当这种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与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和个人的经济冲动结合起来,视个人利益为首要价值目标时,就很容易脱离“社会性”的约束,滋生出自我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产生对社会和国家冷漠的观念。这反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精神世界的对象化是当代中国社会物质主义盛行的根源。由于市场经济的两面性,即“市场经济把人从过去的人身依附状态中解放出来,这是生产力的极大解放:但这种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因而容易诱发人对物的崇拜,导致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市场经济遵循的‘价值规律’,保证了人在经济生活中的平等地位:但容易导致人的社会生活的‘市场化’,从而使人在物的交易中也成为‘物’”。因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刺激工具理性的膨胀和科技主义的泛滥,一方面解放了个人自由,凸显了人独立发展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的工具化、物化,人们的行为和精神执着于外在物而非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物化主要表现为物质本位的价值取向,具体表现为人们的行为在日常生活领域里的休闲娱乐的感性化和非理性化使得寻求感官刺激的社会丑恶现象频发:在消费生活领域的炫耀性消费、挥霍性消费、攀比性消费和品牌崇拜等造成拜金主义现象时常引起社会热议。此外,在工具理性膨胀、价值理性边缘化的价值背景下,人们在追求效率和重视功用的过程中,其精神世界也逐步异化,躲避崇高、极端自私、社会凝聚力弱化等精神危机现象频现。人们不断地将自己的精神本性对象化到物质世界中,导致人们被现实生活所绑架,从而在自我本性的追问中迷失,产生对自身存在意义的焦虑。
当代中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当下中国社会尚难以从“对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相对独立性”阶段超脱出来。在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取向、价值理性的边缘化、精神世界的对象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理性弱化,人为物所奴役、对物质利益崇拜等价值观因素将在较长时期内在人们的价值观世界里占据着一定地位。社会道德治理旨在帮助人们找回与生命品质相符的核心价值,以提升人们的精神质量、满足人的价值需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任务。要破除价值困境,社会道德治理需从社会的公共生活和经济生活入手,促使人性最充分地展开,引导人们从“工具人”“经济人”向“公共人”“和谐人”转化,树立起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的正确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善的社会的当代形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当代中国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治理要围绕着核心价值观来塑造善的社会氛围和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的道德治理目的,在社会道德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明确中国特色的价值形态。当代中国正经历由传统社会式的家国同构的一元社会结构,转型为现代社会式以市场经济为中心、民主政治为纽带、公民社会为基础的三元社会结构,价值取向多元化成为必然。公共道德、市场伦理、社会权力道德在各自社会领域就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
(一)社会公共道德的价值取向
社会公德治理是道德治理的基础工程,它关系到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高低。公德是培养高尚道德情操的起点,民众的公德面貌反映了整个国家的道德文明程度。社会公德是人人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它是“千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社会公德作为公共行为准则,是衡量人在公共领域善恶的基本标尺。只有人人遵守公德,才能形成正常定的公共生活秩序。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是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形成、丰富和发展的。
社会公德内容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建国初期,“五爱”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国民公德,一直是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这与计划经济时代百废待兴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基于国家视角提供社会公德规范,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公德风貌,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社会主义信念深入人心。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社会伦理转型,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成为当务之急,社会公德的价值视角也就逐步从阶级国家向公民社会转型。至此“五爱”转型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新的社会公德内容从社会生活层面出发,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将社会公德内容概括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新的社会公德内容鼓励人们成为一个好公民,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具有鲜明的和谐价值取向。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公德内容的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将成为常态。社会公德的价值取向也会顺应时代潮流及时更新,为人们提供公共的价值需求。
(二)市场经济伦理的价值取向
我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最明显的表征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我国社会制度的内在要求,这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不同于西方或原始的市场经济价值取向,而是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导向。
原始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包括自由竞争、平等互利、公平信用、诚实守法等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取向在求利动机前提下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和技术性,被窄化为中性意义上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的社会性质取决于与它所结合的具体社会制度。市场经济主体以获取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具有利己性、谋利性的一面;另外,市场经济主体谋利必须为他人而生产,又具有利他性、服务性的一面。因此,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包含了个人利益与社会服务两个方面。这样中性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及其二重性,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融合提供了可能。但是,市场经济价值观仅局限于市场领域的工具理性层面,具有促进道德进步和阻滞人的价值发展的两种可能性。尤其是当市场经济价值观蔓延到市场以外的其他社会生活领域时,更容易诱发消极价值观,突出地表现为极端利己主义、消费主义和拜物教等不良价值取向,给道德治理带来了巨大难题。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市场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是对市场经济价值观的扬弃,更加彰显人自身价值的全面提升。
人民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是集体主义原则在市场经济领域的反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取向。它把个人正当利益与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结合起来“合理的个人利益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原则是人民功利主义的核心内容”,抑制了市场经济价值取向中的极端利己观念和逐利行为,发扬了服务社会、利于人民的价值取向。这样既肯定了个人合理利益的客观性、正当性,又以人民的最大幸福作为个人行为的最高价值准绳,克服了狭隘的个人功利主义,实现了个人正当利益与人民利益至上性的完美统一,避免了西方“经济人”和传统“道德人”的伦理困境,使经济人道德化、道德人经济化,促成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和谐统一,为人们得以自由全面地发展提供了价值路径。
“三个有利于”是人民功利主义的具体价值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三个有利于”是检验一切经济行为的价值标准。不同于传统道义论只重动机而轻效果,也不同于西方功利主义只重效果而轻动机的评价标准“三个有利于”是在综合考虑动机与效果的前提下,突出了效果的重要意义。为人民谋发展,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是“三个有利于”的人民功利主义取向的深刻内涵。总之,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都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
(三)社会权力道德的价值取向
“公民社会权力是指在社会关系中,民间组织和各种诸个人集合以其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力。”与国家权力的政府主体不同,社会权力的主体是各种民间组织以及各种个人集合体,其既具有公共性也含有私有的成分。社会权力有组织与群体、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是为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而根据共同的价值理念所形成的社会正能量。群体型社会权力是为了某一共同目的而临时聚众形成的群体性力量,其价值取向具有不确定性。非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是为了贪婪的私欲或错误的正义观念而形成的社会恶势力,如恐怖势力、黑社会势力等,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社会权力的双重属性,需要我们客观辩证地对待,不能因噎废食。加强对正义性、组织型社会权力的培养,对群体性社会权力的规范,对非正义性社会权力的遏止,才是现代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事实上,由于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社会权力在我国的存在与发展并不乐观。古代中国,君主专制、王权至上、人民无权,国家权力绝对支配着社会权力,社会权力附庸于国家。近代中国,国家权力欠缺合法性基础并一直受到外部挑战,无暇或无能顾及社会权力的兴起,使其成为国家权力的对抗性力量。现代中国建立在人民广泛同意的正当性基础上,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人民成为国家组建的各种组织中的一员,沦为“单位人”,社会权力完全被国家权力所涵盖,基本上只是国家权力的社会延伸。因此,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权力从未起到保护公民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积极作用,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长期处于附庸或对立的状态,未能形成良性互动的共治局面。
由于社会权力本身的双重性和受历史传统的惯性影响,改革开放后,我国对社会权力的接纳也经历了一个从控制到引导再到全面认可的过程。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随着市场经济、民主法治、文化多元的和谐社会的逐步形成,社会权力的发展迎来了春天。在全面推M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当下,民间组织作为社会权力的主体得以成为治理结构中的中间环节,成为国家与公民沟通的纽带,为国家、社会、公民的合作共治提供了条件。
当代中国民间组织参与到道德治理的过程之中,需要树立正确的社会权力道德的价值取向,才能够发挥强大的道德整合功能。“民间组织道德整合所体现出的公共精神和志愿精神对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具有强烈的道德示范作用”,而且“推进人道与公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政府善治、增强社会核心竞争力是民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伦理价值诉求”,必须重视民间组织的道德治理价值。经过多年的发展,民间组织已步入正轨,救助弱势群体、保护生态环境、培育公民道德、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创造社会资本等,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由此可以看出,民间组织在行使社会权力的过程当中始终坚持着正当性、合法性、公益性的价值取向。
社会权力道德的正当性价值取向就是要求社会权力必须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推进人民的善治理想。善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建立国家与社会、公民的新型合作关系,使国家权力社会化,实现还政于民的治理过程。公民自愿合作、认同政府权威是善治的现实基础。“善治有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等十个基本要素。”民间组织既监督国家权力的有效实施,又推动政府治理转型,参与民主政治进程,为民请愿,催化政府形成和实现善治的各项要素,维护公民权利,制约权力扩张,扩大公民参与和培育公民美德,把正义性的价值取向贯穿至社会权力运行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社会权力道德的合法性价值取向意味着民间组织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推动良法的制定。良法是经过正当程序形成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民间组织往往能够代表一定范围内的群众意志,为了在法律制定和政治决策中体现群众意见,社会权力的积极参与可以保证社会公意的进入从而做出良好的决策。在中国当下,法律法规是民主产生并旨在保护公民权利的,体现了人民意志,社会权力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因此,社会权力的目的、手段、程序等都必须合法,这是社会权力应有的德性内涵。
社会权力道德的公益性价值取向要求民间组织必须有利于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威胁、不被私利侵吞。民间组织具有相对独立自治的特性,但并不是在价值取向上可以毫无规制。尤其是正义性的组织型社会权力应该以倡导和实现人道与公正、提升公民素养、增强社会竞争力为基本价值取向,从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的伦理秩序。在社会公益领域,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时而出现失灵的尴尬,政府以强制求公益而缺乏自觉自愿性、市场以私益激励产生客观公益而易被私利异化,都有造成公益的低质低效的风险。相反,秉持公益价值取向的民间组织具有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公益特性,能够高扬自主自助的志愿精神,提高社会公益的服务效率和质量。民间组织运转的基础应是共同的价值观和理想信念,而不是权力或私利的驱动。在公益实践中,民间组织通过践行公益价值观,不断创造出社会信任、公民合作、优良的社会关系等社会道德资源,提高了公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增强了社会自治的核心能力。
三、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实施路径
党的十提出和强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任务。这就为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方向。社会道德治理通过调节道德评价、整顿价值规范、治理道德失范等途径以实现善治的和谐社会。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全面推进,利益格局多元化、价值取向多样化“西潮”冲击、价值中立主义、道德虚无主义等都挑战着社会道德治理的价值实施。社会道德治理必须营造善良社会环境、引导市场伦理、发挥社会权力德性,才是引导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的有效途径。
(一)营造善良社会环境,引领社会公德发展
“如同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生态领域需要良好的治理一样,一个社会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道德人心领域也需要良好的治理,这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当代中国社会道德治理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价值取向,引领着社会道德的发展,促进善良的社会环境的形成。但是,由于受传统落后思想的束缚、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以及道德治理乏力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我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仍要面临着许多问题,如道德信念淡化、社会诚信丧失、道德冷漠、人们内心秩序紊乱等等。因此,需要多措并举地营造出善良的社会环境,引领社会公德良性发展。
古代中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主要以舆论、内省和习惯等为评价方式,通过树立各种名教观念,借助各种赏罚利诱手段,从而实现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统治。这种社会道德治理方式造就出了臣民意识,对中国影响深远,使得臣民意识至今仍根深蒂固地存于“庶人”的头脑之中,制约着社会主义道德主体的健康发展。即便是当代中国的社会道德治理也存在脱离实际的现象,如惯于自上而下的舆论宣传和空洞说教、注重推崇理想道德、强调义务本位等,大大削弱了社会道德治理的实效。因此,应该扬弃传统社会道德治理观念,在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基础上,把整体本位道德原则与个体取向道德原则相融合,探索出适应现代中国社会的新型道德治理路径。
我们要融合传统道德与现代道德的发展,多维度地治理社会道德问题,关注道德主体间的利益均衡,建立健全规避道德风险尤其是道德突出问题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形成道德体系的法律支持;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善恶观念的道德正反教育,做到知行合一;改良传统的风俗习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出公序良俗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道德职能,构建道德秩序,缓解道德危机,推进道德变革,健全道德赏罚奖惩机制。总之,社会道德治理要引导全体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确立客观公正的道德评价标准。
(二)规范市场伦理机制,践行人民功利主义
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最根本上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这种变化相应地伴随着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个人利益得到前所未有的承认和一定程度上的鼓励,进而触动了社会价值观念的转变。由此,在经济伦理领域出现了“爬坡论”“滑坡论”“道德代价论”等争论。不可否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出现了诸如更加重视个人而忽视他人、利益超越道德成为人的行为动机、传统美德淡化、有偿服务代替无私奉献、实现经济利益成为幸福和成功的重要尺度等现象。由于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人们的道德判断往往依据传统的价值标准,从而出现普遍的道德忧虑。经济发展不是道德退步的原因,也不是应付出的道德代价。利益结构的调整引发了新旧道德的冲突,表现为经济道德的危机。道德变迁是由旧有价值观念向新塑价值观念转型的过程,要分清新旧道德两种不同的道德危机。只要能够推动社会进步,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观念就是合理的新道德。加速旧道德的转型,消除新道德危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道德体系是市场道德治理的基本价值目标。
市场道德规范与其他社会道德规范的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它们不能相互评判或侵入他方领域,否则就会出现严重的道德失范现象。交换化、金钱化的泛市场行为进入社会生活就会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极端扭曲的价值取向出现。党的十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就是针对泛市场行为的道德治理。积极引导市场伦理机制建设,纠正不端道德行为,倡导践行人民功利主义是集体主义价值原则在市场经济领域的客观反映。
市场伦理机制建设必须按照利群、互利、利他的人民功利主义的市场道德原则进行。利群原则就是指经济发展要有利于全体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这就要求经济发展做到效益结合速度、效率兼顾公平、局部和目前服从整体与长远,所有经济决策和市场规范行为都要基于此才具有伦理合法性。互利是对市场伦理运行机制的要求,通过正当手段使个人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利益得到共同增进,在必要时放弃个人利益以图社会利益的发展。互利是低层次的集体主义,不同于大公无私的高层次集体主义,互利是兼顾集体与个人利益。利他是对市场交往伦理机制的规范,表现为无私奉献和先公后私两个层次。为了最大限度地增进全体成员利益而做出必要的牺牲,是人民功利主义利他精神的价值体现。将人民功利主义的价值原则契合到市场伦理机制的建设当中,是治理经济道德危机的根本之策。
(三)合理发展民间组织,发挥道德治理功能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3 ― 0090 ― 05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郊及乡村用地被大面积征收,农民原有居住区不可避免地遭到拆迁,被集中安置到拆迁安置型社区,由此带来了居住环境、邻里关系、生活方式,利益关系等的改变。全方位的迅速改变与失地农民内心的缓慢适应相矛盾,引起了他们的不适心理、失落心理、焦虑心理等负面情绪,如何破解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的心理困境,确保失地农民顺利过渡到城市居民,日益成为值得关注的议题。
本文研究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的心理失衡问题,其特殊性与针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主体为农民变为市民的拆迁安置户而非一般的拆迁户,即是城郊或农村地区的居民由于城市或地方建设的需要,原居住地被征收后,迁入政府所修建的安置型社区内;二是针对拆迁安置户的心理失衡问题的研究,不同于对其客观生活现状以及管理措施的研究和探讨,而是关注其由于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改变而引起的不适应和心理排斥,从微观方面探索其原因,寻求更有效的解决机制。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本研究以城镇化为背景,以安置型社区的失地农民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居民从乡村到城市,由村民向市民的地域与身份转变过程中存在的既排斥又融合的心理失衡的状况,采用实地观察、访谈和问卷等方法获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探讨失地农民心理失衡形成的原因,深层次的剖析其内在的关联性,最后从安置型社区农民的现实情况出发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思路。
本文以湖北省A市的拆迁安置型社区为例,对该市的五个安置型社区进行实地调研,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94份,有效问卷290份,有效回收率96.6%,同时访谈了32名社区失地农民和物业管理人员。样本的分布、年龄结构、生活水平、拆迁状况基本涵盖了该市拆迁户失地农民的基本状况,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结果与分析
(一)拆迁与安置:拆迁安置型社区的独特之处
此类拆迁安置型社区的居民主体为由农村村民过渡到城市社区的居民,他们既不同于那些一直生活在城市中的居民,又不同于那些目前仍生活在农村的农民,他们的居住、饮食、出行、娱乐等生活习惯短期内难以跨度到城市的生活方式。除外在条件外,居民在心理角色上,一直还保持之前的乡土心理,没能及时做好调整和转换,致使社区治理带有过渡性质,社区居民面临由乡土性到现代性的转型①,由此就生成了我们这里所研究的过渡型社区。
(二)疏离与焦虑: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的思想现状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在拆迁安置居民认为自己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的问题的回答上,大部分居民对自我身份的判断为农民。可以发现,农民由于失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土地,从而容易引起在失地过程中心理和思想方面的重大动荡,多种复杂的心理和思想困境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未来发展。
1.拆迁户居民身份界定模糊
居民的自我身份认同,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居民面对城市化社会变迁时内心的迷惘和困惑,多方面的被动变化使得他们内心产生了陌生、焦虑和不适应等负面感受,我到底是农村人还是城里人?那些城市原住居民怎么看待我们这些拆迁户?社会真的承认我们的市民身份吗?下面是本研究对居民内心的自我身份认同的调查结果。
由上图可以看出,超过一半的居民认为自己的身份仍是农民,有1/3的居民认为自己的身份是市民,还有16.42%的居民说不清自己的身份,可见此类居民在从农村到城市的过渡中仍有较大的迷惘和困惑,身份认同的模糊导致内心的迷惘和不知所从,这是失地农民思想现状最明显的特点。
2.传统习惯与新生活规范相矛盾的不适心理
作为社会生活中较难发生改变的部分,传统习惯与新的生活规范容易产生矛盾。失地农民被动地安置在城市社区,涉及到多方面的改变,这些改变往往会触及到传统习惯而造成他们的不适应。在居住形式上,由传统的农村大屋居住转向城市多层公寓式住宅,在访谈中有居民打趣说,现在的客厅面积都不如以前的阳台大,没有了露天的自家小院仿佛总是不见天日,内心焦急不安且有诸多的压抑情绪;在就业方式上,由原来的土地劳作为主转变为在工厂上班和从事服务业为主,收入的主体来源也发生了变化;在生活习惯上,不管是饮食、出行、娱乐习惯都发生了变化,例如小区下面的绿化带,居民总想利用它来种菜或栽树,认为栽培其他绿化植物是浪费,再如物业管理人员反映居民不能遵守社区的行为规范,车辆乱停乱放、不规范晾晒衣物等习惯带来诸多的管理问题,这些都是失地农民对新的生活方式不适应的体现,各方面的变化会使他们更加怀念传统习惯而排斥现今城市的生活方式,形成各种不适心理。
3.预期和现实落差引起的失落心理
失地农民在拆迁阶段和市民化阶段内心都抱有美好的期待,而现实状况往往难以满足居民的期望和需求,由此产生了预期和现实的心理落差,这种落差或多或少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满意度和精神状态。下图是失地农民拆迁前后的工资对比图和生活状况体验对比统计图。
由图表2可知,居民的收入变化大的工资段主要在1500元以下和1500-3000元这两个工资段,基本情况是1500元以下的工资段人数减少了55%,1500-3000元的工资段人数增加了45%,其余的3000-5000元和5000元以上的两个高工资段变化不大,增幅总共才12.5%,这反映了居民期望的高工资大多不如愿,工资基本还是处在低收入段。
图表3反映了超过68%的居民认为自己现在的生活状况和之前相差不多,幸福感并没有提升,少部分的居民认为现在的生活状况比之前更艰难,也有少部分居民认为现在的生活相比之前的生活好多了。从总体来看居民的幸福感并没有提升,在访谈中,居民更多的是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他们认为城市化的红利并没有惠及到自己,内心悲观和失落。
4.基于尊重需要希望得到城市认同的融入心
理。
个体对自身的定位深受身边互动群体的影响,在与外界环境的不断互动中收获阶级归属感。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与邻里朋友之间缺乏交往,较少在公共空间参与活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自身的社会生活圈子,对于社区归属感没有明显的认识,造成了生活空间的封闭性和生活方式的固定性。本研究从失地农民的身份界定、生活适应状况及心理感知等方面来反映失地农民的思想现状。
调查表明极少部分的居民经常和邻居来往,约占总数的16.4%。多数居民与邻里缺乏交往,交往逐渐淡化、人情关系淡薄。拆迁安置导致居民的社会交往网络发生变化,对社区和新邻居有一定隔阂感,缺乏信任,从而缺乏主动性。在社区参与度方面,调查发现约71.1%的居民愿意积极参与社区文体活动来构筑社区文化,多数居民基于尊重的需要希望得到城市认同,社区归属感日渐强烈,渴望社区提供渠道以加快自身融入。
5.由未来生活问题导致的焦虑心理
焦虑是指人们对未来发展态势所存在的一种不明确而又迫切想得到确定的不良心理期待,这种期待容易给人造成心理阴影,即人们总认为未来的事情可能都是对自己不利,但究竟如何不利又不明确,这种预见性难以得到控制。
调查表明,认为“在搬迁后的生活中,产生过焦虑、不安、悲观等消极情绪”的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71.14%,说明大多数失地农民都对未来生活感到不知所措,内心总有一种担忧感和危机感。生活方式的改变,社会保障和相关管理服务尚未相应跟进,使得失地农民难以融入现代城市从而对未来生活问题产生焦虑心理。
(三)排斥与失衡: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心理失衡的原因探讨
1.乡土文化的张力,对传统的怀旧情结依然存在
蒋奇(2008)认为,传统的中国农村在形成社区文化的过程中,以地缘与血缘关系为基础,依赖情感因素和约定俗成的规定来处理人际关系,缺乏权威的法律规范加以约束,导致其具有强大的保守性和封闭性。失地农民本身所固有的传统思想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其在城市中的思想状况,一定时间内难以发生转变,而他们对原本的乡土文化又怀有较深的眷恋,不愿主动适应新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方式,需要加以引导和教育。
2.思想观念的落后与狭隘
安置到城市社区,不仅给失地农民带来了居住地的空间变化,还带来了新的思想方式和价值观念,而旧有思想观念不会轻易改变,两者的相互冲突和矛盾阻碍了居民适应新环境和新的生活方式,影响了他们踏上市民化道路的征程。具体体现为缺乏对公共环境的爱护,尤其在遵守公共秩序上缺乏自律和自我约束,如购物没有排队的习惯,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落后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时时冲击着现代化市民的思想观念。此外部分居民的宗教意识、迷信宿命思想,扼杀了他们的自主创新、竞争和开拓的积极性,使得他们处处循规蹈矩,安于现状,不愿改变。这些价值准则极大地阻碍了失地农民向市民化方向的跨越式发展。
3.城市文化的排斥心理存在,居民信任感减退
长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国家城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我国农村和城市缺乏沟通交流,城市和农村的文化体系分别造成不同的影响。当农民的身份发生转变时,需要脱离原有的文化体系,重新融入全新的文化体系,而在此过程中失地农民或多或少会受到城市文化的排斥,部分人群的排外心理、接纳和包容程度的不足会影响他们顺利向新市民的过渡。
齐美尔在他的《社会学》中提到:“在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包括信任。”反观在安置型社区中,随着居住环境的改变,与原来的亲戚邻居每天见面次数逐渐减少,现实距离与心理距离都不断增加,彼此产生隔阂感与疏离感。加上其社会网络发生改变,关系的淡化与联系的减少,终将降低彼此之间的信任感。
4.基于自尊和自我实现的融入心理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求从高到低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与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且人的需求是呈阶梯状递增的,人的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后,会向往更高层次的需求。在居民的基本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满足后,只有丰富高层次的需求才会带来愉快、充实的社区生活,具体表现为想要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生活,归属于新社区并与他人建立情感联系,这些都是在解决温饱问题后的精神性的急切诉求,而眼下的环境和条件并不能给予他们足够的精神慰藉,急切的融入心理和缓慢的管理服务相矛盾引起了失地农民的心理失衡。
(四)引导与纾解: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心理困境解决途径探析
1.社区提供过渡性的引导和帮助
(1)_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
在社区中,管理者发挥巨大作用。在引导失地农民适应安置型社区生活的过程中,社区管理者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举办各式各样的文化交流活动,例如开展象棋大赛、歌舞比赛、书法分享等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搭建社区居民之间进行思想情感深度交流的平台,从中收获友谊,重新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改变失地农民封闭、传统的心理,进而更加认同与热爱新社区。
(2)建立完善的社区居民保障体系
良好的社会生活保障是居民安心居住的基础。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其尽快适应社区生活环境。针对弱势群体提供相对应的帮助,对于退休老人承担其养老、社工服务、就医、康复等方面的服务;针对失业农民,为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劳动就业、社区培训等服务,引导其再就业;为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咨询、助残扶弱、关爱自闭症患儿等服务,提高居民生活满意度,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3)强化社区的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影响失地农民的生活适应程度,对于居民基本需求的满足,基本权利的保障,需要社区加强对其的人文关怀,从微观方面加以改善,细致入微地帮助居民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诸多困难,满足其现实利益的需要,从而加强其对社区生活的认同。
2.强化对居民的内心纾解工作
首先,革新观念,树立“新市民”身份。失地农民从农业户口迅速转为城市户口,从内心来讲还未适应自己的新身份,保留着乡下人的身份认知。因此基层的社区管理者需要引导居民更新观念,认知自己的新身份。通过开展过渡性的新市民教育课程,帮助他们了解城市社区的基本架构、学习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树立文明城市的规则意识等,以此加快促进他们适应现代化城市生活,强化对“新市民”身份的认知。
其次,结合实际,合理宣传和教育。宣传部门应该针对失地农民这一群体文化水平较低,理解能力有限等特点,创造简单、易于理解的宣传和教育方式,将拆迁安置工作中服务和管理的热点问题与失地农民的实际问题联系起来,将拆迁安置政策与拆失地农民的实际诉求联系起来,促进安置户居民形成正确的现实认知,疏导失地农民的焦虑心理。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这一群体的法制教育,开展司法讲坛,宣传法律知识,使居民学法、懂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做合格的守法市民。
最后,自我调适,规划自己要走的路。合理的规划可以让我们明确生活方向,实现生活目标。失地农民对自己的现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能进行自我调适,接纳现下的生活环境和方式,对未来也要有一个明确的打算。努力克服新环境带来的不适,摒去乡土文化中不合时宜的习惯和消极的思想观念,积极主动地去适应新的身份角色、邻里圈子、社区生活。逐步培养现代化的市民意识,学习新的就业和生活理念,以期实现“村民”到“市民”的稳步过渡。
3.构建公共议题。
社区对公共议题的建构需要在居民关注的社区生活的焦点和热点事件的基础上完成,建构的媒介主要在于社区的管理部门,可以是主动性、有选择性的触发议题,如社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居委会成员的选举、物业费的群众听证会、兴趣协会的组建、各种各样的活动等,从而让居民有了表达的权利和情绪发泄的渠道,使其在参与中形成自身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此外通过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居民之间相互的交流和沟通可以分享共同的情感体验,构建共同的文化语境,培育出安置型社区独有的社区文化和价值观念,这将是形成认同的重要精神资源,也是解决安置型社区失地农民心理困境的有效方法。只有这种来自于集体意识塑造的心理认同感和归属感,才不至于使居民各自孤立,造成拆迁前后的心理失衡。
4.强化拆迁户居民自身的适应能力
(1)认同自身对社区的价值
能够认同自身对社区的价值,有利于促进社区建设,增强社区凝聚力。在追逐目标的过程中,保持乐观的心态,充满活力,对生活抱以积极向上的信念,能够发掘自身的潜力,认真分析和看待自己,理智接受外界环境,便会在此过程中收获外界的赞许与自身的认可,形成自我认同。
李苏娟在《吉登斯自我认同理论对我国成人教育的启示》中这样解释,拆迁安置户面对生活、工作、地域的多元变迁和改动,自然会冲击到自我价值的认同,因此他们必须重塑价值认可,敢于直面外在的环境变化和内在的心理变化,不断增加对新社区的认知,积极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事业并发挥自身的优势和能力以增强自身的环境适应力和价值认同度。
(2)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
居民观念的转变远不及由“村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迅速,它需要主动性的思考和缓慢的适应,中国农民有重义轻利、安土重迁、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等的传统观念,且深深的支配着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这需要确立当下城市生活的新^念,可以通过交朋友与外界社会联系,交流更新传统观念,认识和思考新观念,在参与现代城市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改变传统落后的观念,逐步形成适应城镇化进程的现代市民观念。海涅在《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一书中有句名言:“思想走在行动之前,就像闪电走在雷鸣之前一样。”人的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观念能不能转变,直接关系到素质提高这一过程能否顺利地、完全地得以实施,而自身素质的提高也会加快观念的转变,二者相互促进,因而居民要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就必须从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做起。
(3)调整心态,以积极态度面对未来生活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压抑的功能是把主体的经历和回忆、各种欲望和冲动保存隐藏起来,不让它们在意识中出现,但这种东西并未消失,而是一直潜伏着、活动着,在压抑的作用下存在于无意识之中,会以梦、口误、笔误、记忆错误等方式出现,病态的压抑可能导致心理疾病。”这一理论阐述了人内心的郁闷、压抑、失衡会对人的身体产生不利影响,因而对于内心失衡的失地农民来讲,及时排解不良情绪,纾解内心苦闷显得十分重要。这需要居民调整心态、排解不良情绪,此外还可以拓宽兴趣,研究表明,广泛的兴趣爱好有助于良好心态的形成,从而减小心理压力,增强适应能力。因此,失地农民需要学会如何调整心态,如何调节不良情绪,通过改变从前的生活态度,勇于尝试新鲜事物,不断迎接挑战,进行自我疏导、调试,多与外界环境接触,拓宽视野,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未来生活。
〔参 考 文 献〕
〔1〕孟欣.失地农民社会适应研究――以武汉市近郊为例〔D〕.华中师范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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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社区治理内涵与我国社区发展的三个阶段
内涵
社区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区治理成效如何将直接关系着一个社会的稳定程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效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城市治理的微观体现,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首先应当从社区治理开始。
“治理”与“统治”相对而言,社会治理理论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对我国的社区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借鉴意义。它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治理是一个社会层面上所有行动者参与的结果。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以及各种社会机构或私人机构都不是独自解决复杂、动态和多样的社会问题。因为他们不可能各自拥有解决问题的所有资源。因此,只要在这个社会层面上得到公众的认可,他们都有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第二,多元治理主体之间有一定的互动。治理理论认为社会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着界限的模糊性,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治理主体的参与结构往往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一种契约性合作,也可以是政府让渡部分管理权限给其他的社会组织,不再坚持政府职能的排他性和专属性,而是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与合作。第三,强调参与的主动性。按照治理理论进行社会管理时,强调参与者的自愿主动,而不是强制的被动行为。治理理论期望达到的最佳状态是在整个治理系统内部形成一个自组织网络,加强系统内部的主动性和自主性。第四,注重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强调社会问题的解决不再囿于传统政府社会治理模式的束缚,主张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和技术,以提高社会管理的绩效。
单位体制、单位人作为中国的重要政治社会遗产,上世纪40年代开始萌芽,50年代逐渐形成,六七十年代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巩固,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弱化。在这个过程当中,社区中的街道职能慢慢的被强化,形成了多元化利益主体、动态化的资源配置结构。根据西方理论视野下的治理观点和我国目前的城市治理实际,我们可以把社区治理定义为:以社区为基础,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在管理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不用的治理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模式。
社区发展的三个阶段
社区治理作为社区发展的一个目标,其治理模式也是随着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有所调整变化。目前看来,我国社区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行政型社区、合作型社区和自治型社区。
1.行政型社区。主要是政府主导,政府实际上处于社区治理的核心地位。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实际操作当中,都是把居委会纳入到政府管理体系当中,与街道办一样变成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居委会作为最底层的一级,直接听命于其所在辖区的街道办,平时办公经费来源以及工作内容的决定都要根据街道办的安排,因此,时常受到政府下派的各种行政事务的困扰,其最主要的功能,即自治功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不仅仅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功能发挥受到限制,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和建设的积极性无疑都会大打折扣。行政型社区是目前社会管理格局中最活跃的一种存在模式,它的形成受我国政治社会发展中人治思想的影响深厚。究其根源,单位制作为上世纪我国计划经济的重要特征,在当时环境下,对社会资源配置、满足社会成员需求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当时的城市管理制度下,发挥了巨大的功能。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街道职能的不断强化,人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单位制的治理格局已不能适应当下的社会治理需求,其功能和地位必定不断弱化,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就当代中国社会整体转型变迁的进程而言,“单位社会的终结实际上是中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
2.合作型社区。政府通过授权,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权限转交给社会组织来承担。实际上是政府放权,通过找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利用其自身丰富的资源,达到更好的社会管理效果。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对社区的资源投入仍然是以政府部门为主,政府的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加强同步进行。这种模式是在上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单位制逐渐弱化的背景下逐渐形成的。这种“非单位制”型的社会格局改变了我国传统的政府管理的微观基础,政府无法再通过对其直接控制的单位将社会成员纳入到整个社会管理体系当中,所以政府需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调动社会组织,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将自主但分散的社会成员重新组织起来,进行社区治理。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来说,这其实是一种双赢的过程。至此,我国的社区治理应当说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然而,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模式必然会遇到其发展瓶颈期,居委会,业委会,社会组织,和街道,政府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这种多元社区治理主体的博弈势必会影响到社区治理的长期效果。
3.自治型社区。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政府从法律上、制度上为这些组织提供的发展提供保障,并进行监督。根据目前学术界围绕社区自治的各种观点来看,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居民自治取向的自治,二是地方取向的自治。不论哪一种取向,对社区自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政府与社区之间的简单割裂,也不能理解为社区完全自组织的自我治理,而是与社区治理相关的各方利益相关者通过社区内的决策中心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共同治理,尽管实现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还有很长的路,但它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发展的最终归宿。
二、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缺位
进行社区治理并最终实现社区自治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然而,我国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对居委会的地位、性质、任务、工作制度等作了规定,但是明显过于原则化,实际操作性不强,像对社区的界定,社区自治的性质,管理运行方式等都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给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带来了很大的模糊性,也为各级政府把居委会当做一些行政事务的落实层和最终操作层留下了空间。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居民自治依据的唯一一部法律,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其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社区建设的新形势,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比如,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而在许多大城市,像上海,武汉等地,一些住宅小区规模明显扩大,这项规定明显已不符合现实情况。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
居民参与度不高
首先,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热情不高,从观念层面上分析,旧有的“单位参与意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阻碍了社区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识的形成与塑造。其次,参与社区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目前还大量存在,社区居民某种程度上也习惯并认同了政府行为,被动接受安排的多,主动参与管理的少。即便参与到社区事务中,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参与具体实施过程,民主决策等方面的参与则普遍不多。另外,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够成熟,没有形成全社会都来参与社区建设的氛围和环境,影响了社区管理工作的深入展开。
公共配套不完善
目前一些城市社区功能主要体现在社区服务上,如在上海,主要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少儿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居民提供家务劳动、文体活动等便民利民服务,服务对象相对固定,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另外,从总体上看,发展社区服务,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要困难是资金不足,缺乏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
职能异位
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职能,而这些街道承担的行政事务,其中大部分又摊派给了下面的居委会来承担。目前,居委会的成员组成中,年龄多在40岁以上,以中老年群体为主,每天疲于应付街道交派的各项任务,本应面向社区居民服务的居委会,在大多数时间却为政府和社区其他职能部门做许多份外的或与社区居民联系不大的工作,使得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都发生了异位,居委会服务基层群众自治的功能难以发挥。
三、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的几点建议
实现社区治理形态从政府主导到公民自治的变革,其实质就是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尽管目前,实现完全的居民自治困境很多,但仍可以从理论层面进行一些可行性的探讨。
加强法制建设,确保有法可依
修订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区治理有法可依。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新问题新情况,流动人口的迁移、人口老龄化、动拆迁的转移安置等问题,使居委会在管理上力不从心。因此要通过立法或对现有法律的修订,廓清居委会的职能,权限以及与各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社区治理有法律的保障。
培育社区居民自治参与意识,完善参与机制
社区治理理论的核心是参与、自治、共享。通过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居民能否有效参与社区事务,一方面取决于居民是否有成熟的社区理念;另一方面取决于是否有完善的参与机制。因此,一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活动,为不同背景的居民提供交流场所,塑造共同的社区价值。二是以人为本,坚持社区需求,用共同需求来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居民参与机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相关规章,形成一套健全的参与机制,以保证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
在社区建设的同时,要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一是通过搭建自治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发展志愿者队伍,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治服务与管理。二是优化社区软环境,打造特色服务,开展特色活动。三是利用电商打造社区服务平台,实现从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服务。目前中国服务业产值仅占GDP的30%,而挖掘社区服务的商业潜力,在我国亦大有可为。
对政府职能进行科学定位,拓展社区自治空间
合理界定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边界,进一步明确政府、街道和居委会的各自职责,政府职责有专门的部门来履行,不随意向居委会摊派。确需居委会协助的行政事务,要有明确的经费和人员,以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创造必要的自治条件,使居委会真正的回归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定位。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3-0097-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不少地方将农村人口转移到一个稳定的地区,并实施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目前我国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措施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治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强对治理措施的改进,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目前各个国家政治方针都从原本的统治转向治理,通过“治理”解决人民的需求。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是指无需依靠国家政府的强制要求,而是上下互动的过程,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进步和发展的机制。在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中,首先要明确治理具有互动性的特征,其并非国家政府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强制管理,而是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新型农村社区经过协调,互动等,而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发展的过程。将新型农村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则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最终目标。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需要政府、居民、社会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企业平等协调合作,从而推动农村社区的发展。
由于全球关于农村社区治理存在多种不同的见解,本文主要对以下几种理论进行了分析:①社区治理,即主要由当地政府、农村社区组织、居民等共同管理社区内的大小事务,促进农村社区发展的模式。该种方式使农村社区内,各个主体相互促进发展。②自组织治理,该种治理模式主要是保证新型村农社区建设的有序性和活力。③社会资本治理,该种治理主要是促进新型农村社区资本存量增加,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模式。④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治理,即通过构建环境、经济、社会等指标体系,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
在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中,我国政府对农村社区治理非常重视,主要是由于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普遍存在经济基础差的问题,政府通过大量资金的投入,有效推动了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存在严重的资金问题,且其还处在建设之中,各项事务都比较繁琐,需要所有居民的支持和参与,才能促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首先农村社区需要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让居民有目标、有动力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同时通过对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要让社区居民真实感受到社区的进步和改善,居民才有信心和动力参与到建设中。为了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的进步,其加强了科技的发展,各个政府部门通过开展多项技术培训,让社区居民提高种植、养殖技术。
但在目前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居民收入不稳定、公共服务不完善等问题,农村居民青壮年基本都在外务工,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是来源于在外务工,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相对不稳定,且农村居民所能够选择的行业相对较少,其经济来源很容易受到市场经济波动的影响。目前主要是由政府承担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但存在公共服务不完善的情况,即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并非居民实际需要的服务,而且很多非政府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在发展期间,会出现资金不足问题,影响农村社区的发展。
三、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阶段及模式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主要是从2006年开始起步,国家政府根据农村发展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农村进行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到2009年,我国进入农村社区治理发展阶段,主要是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村社区居民和组织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推动了我国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到2013年,我国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趋向于成熟阶段,主要是由居民和社区组织根据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规划地进行发展。目前常见的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有:①城市化社区管理模式,如我国深圳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城市规模的扩张也比较迅速,将城中村、城郊农村基本消除。在城市化扩张下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主要是加强城市化社区管理模式的发展,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发展。②村民自治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农村社区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发展进行规划,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促进民主发展。③就地城镇化治理模式,该种模式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进行城镇化治理模式,将农村划分为农村社区,按照城镇化标准进行建设,并通过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感,推进农村社区的发展。
四、加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的措施
(一)加强农村社区民主自治模式的发展
在如今的农村社区发展中,要注重农村社区居民的自我治理,即居民在政府的引导下,完成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工作,使农村社区居民各个主体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另外,在农村社区治理中,政府主要起到引导作用,最好让社区居民自主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社区民主自治模式的发展。同时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能,不应随意将工作转移至其他部门。农村社区民主自治模式,需要全部居民参与到农村社区的治理中,因此需要通过对居民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的参与感,让居民认识到自己在农村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以及自身与农村社区治理的利益关系,使居民更加有动力参与到农村社区治理中。
(二)注重农村社区特色经济的发展
经济是农村社区发展中,居民最关注问题。在目前经济发展模式下,人们非常注重经济与生态环境同步发展。农村作为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其应当结合自身的特色实现经济的发展。首先农村社区应当明确自身的主要发展产业,并加强对产业基地的建设,同时通过建设合作社,发展龙头企业等方式,促进农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如今人们非常注重生态产品,而很多农村都没有被工业影响,其产品基本都属于生态产品,农村社区要意识到生态产品在如今人们心中的重要地位,将其作为发展特色经济的主要方式。旅游业也是农村社区特色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之一,农村自然环境恬静,没有收到城市和工业的影响,受到城市居民的喜爱。
(三)注重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农村社区居民的个人收入越来越好,但集体意识却越来越淡薄,导致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得不到居民的支持,因此需要让农村居民认识到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加强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使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得到保障。要想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首先要根据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有领导性强、规划性强等特征的领导班子,带动居民促进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其次还需要注重对社区闲置资产的利用,很多农村社区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集体资产,其可以通过租赁、拍卖等方式,盘活集体闲置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另外通过对特色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也能够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如旅游业。农村普遍存在素质能力不强的问题,传统的经营理念不适合农村社区的发展,应当注重经济创新,如通过股份合作的方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完善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一个居民的基本权利,我国目前非常注重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设。由于农村社区资金较为紧张,在建设社区公共基础设施时,需要把握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并可以结合城市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特点,对农村社区进行规划。首先要保证电力、网络、水质等基本服务的完善,针对不同的公共服务要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使资金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还需要加强社区服务体系的完善,即根据居民的需求改变社区公共服务不完善的问题。
(五)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社会保障
首先应提高政府对农村社区居民社会保障的支付比例,使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得以提高。如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彩票的形式募集资金。另外可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用机制。针对失去土地的居民,要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根据失地居民的实际情况,给予居民相应的补偿,并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培训,让居民可以在其他的行业寻求发展道路。农村社区还需要加强对养老托残制度的建立,使老人、残疾等得到社会保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城镇化率成为我国提高经济的发展方式之一,但如何对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进行治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需要注重农村特色经济的发展、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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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对象的选择为2015年3月-2016年4月期间辖区范围内乡镇和街道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700例患者资料,其中包括男性410例和女性290例,年龄范围为40岁-69岁,平均年龄为(63.8±6.9)岁,病程范围为10个月-51个月,700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根据统计学随机数字表原则分为两组:在一般治疗基础上进行护理的350例患者为对照组,在常规护理基础上进行康复社区管理治疗的350例为观察组,两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不同管理治疗方法后的数据统计结果具有可比性。
1.2 社区管理治疗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心理治疗、基础疾病的治疗、用药指导以及健康教育等。观察组在对照组常规护理基础上进行社区管理治疗,主要社区管理治疗内容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危险行为评估、分类随访管理、健康体检管理、社会功能康复锻炼和家属护理教育等,现具体介绍如下:
1.2.1 建立健康档案 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n案资料,以备查检。
1.2.2 分类随访管理随访工作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经过培训的精防人员承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配合)。随访对象为各辖区范围内在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包括预约患者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随访时按要求认真填写随访表。家庭访视和调查要态度温和,注意沟通技术,通过随访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1.2.3 社会功能康复锻炼和家属护理教育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随访时根据需要,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对点技术支持工作的对应精神科执业医师联系,在其指导下根据病情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在康复锻炼方面:早期正确摆放患肢位,防止肢体痉挛,保护关节功能。
1.3 评价指标 采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观察量表(NOISE)[1]于社区管理治疗后3个月时对患者的抑郁情绪、精神病表现、激惹状态、个人整洁度、社会兴趣、社会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2.结果
观察组患者NOISE表评分为(90.2±5.7)分,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NOISE表评分[(90.2±5.7)]结果,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据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统计[2-3],我国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逾亿人,严重精神障碍是其中一种重要病因,其发病率可达5%-6%,在工作人群中的患病率为2.2%-4.8%。严重精神障碍一般获得一次性治疗有效并不难,但大部分患者在首次发病之后会终身多次复发。主要是由于这些患者在使用药物治疗过程中,存在用药剂量不足、疗程不足、频繁换药、擅自停药等不规范现象,这不仅造成了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不利于患者的病情恢复。相关文献研究结果显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治疗对患者生活质量具有显著的改善作用。由本研究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观察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加用社区管理治疗后,三个月后的患者观察量表评分结果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另外,康复社区管理治疗中的早期康复训练能够通过通过正常运动模式的导入影响患者运动功能模式的输出,有利于恢复患者运动能力和自理能力,而语言康复训练也能改善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高级神经功能。
健康教育;临床路径护理干预;社区骨质疏松患者;康复
对骨质疏松症患者采取社区健康教育和临床路径护理干预,对于患者的康复有一定的积极临床意义。本文就此对社区健康教育和临床路径护理干预对社区骨质疏松患者康复的影响进行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骨质疏松症患者90例,年龄50~84岁,平均年龄为(67.5±8.4)岁,其中男33例,占36.67%,女57例,占63.33%。其中腰背部疼痛患者有58例,四肢骨关节疼痛患者有32例;根骨骨密度测定中度减少患者有13例,轻度减少患者有61例,重度减少患者有16例。
1.2 方法
对骨质疏松症患者进行一定的临床护理干预以及健康教育前后对患者的血清钙、血清碱性磷酸酶(即ALP)以及肌酐进行检测,并且进行比较分析。在对骨质疏松症患者进行临床护理干预以及健康教育时,由专业的医生、护士以及相关志愿者组成小组对患者进行干预,干预时间为6个月。对患者的饮食、药物、钙剂补充以及运动等进行一定的指导。并且对患者通过使用宣传手册以及相关影像播放对患者进行相关的健康教育。
1.3 统计学方法
将相关数据输入SPSS 18.0软件包进行分析,而数据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各组间的数据资料对比方法采取t检验;数据资料采用例数(n)、百分数(%)表示,组间数据资料的比较方法采用χ2检验。取95%为可信区间,若P
2 结果
由结果所得数据可知,在对骨质疏松症患者进行临床护理干预以及健康教育后,患者的血清钙值以及肌酐水平有一定的下降,而ALP值有一定的升高,P
3 讨论
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骨质疏松症的发生率有一定的升高。而对患者进行一定的护理能够有效的改善患者的疾病情况,并且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以及活动能力[1]。而对于社区骨质疏松症患者进行相关护理时,应进行健康教育以及临床护理干预,从而能够有效的改善患者的相关生化指标。
通过对骨质疏松症患者的资料进行整理,建立一定的健康档案,根据患者的具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相应的临床护理干预[2]。同时,对患者进行疾病治疗与护理相关知识的教育,使患者对于疾病治疗有一定的了解。通过对患者进行集中的社区健康教育以及临床护理干预,能够有效的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一定程度上节约医疗资源,并且有效的预防患者再次出现骨折的现象[3]。由本次试验所得结果可以得知,在对骨质疏松症患者进行一定时间段的临床护理干预以及健康教育后,患者的血清钙值以及肌酐水平有一定的下降,而ALP值有一定的升高,即表明相关干预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患者的体质,对于患者的疾病治疗与恢复情况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并且在对患者进行相关干预后,患者的生活质量以及心理状态等方面均有一定的改善。
所以,对社区骨质疏松症患者采取健康教育以及临床路径护理干预,能够有效的改善患者的疾病情况,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参 考 文 献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一、湖北省独立学院专业设置现状评价
1.湖北省独立学院2012年新增专业一览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2012年教育部公布了2610个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53个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7个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新专业。
设在湖北省内的国家部属高校,湖北省属、市属的各地方高校2012年获得教育部专业设置批准的167个新增专业,其中湖北省内独立学院新设置专业数量为77个,占到2012年整个新增专业的46.11%。独立学院的新增专业中,属于工学的新专业有25个,占77个新专业总数的32.47%;属于经管文的新专业有25个(经济学3个,管理学12个,文学10个),占新开设专业总数的32.47%;艺术学21个,占新开设专业总数的27.27%;其余方向有6个专业,分别为理学3个,农学1个,法学1个,教育学1个。详见表1。
表1 湖北省独立学院2012年各大类新增专业一览表
学位授予门类 专业名称
工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生物制药、电子信息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程造价、机械电子工程、物联网工程、轻化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制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经管文 管理学 酒店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财务管理、
文学 网络与新媒体、商务英语、翻译、
经济学 税收学、投资学、经济与金融
艺术学 风景园林、数字媒体艺术、风景园林、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工艺美术、动画、音乐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工程、摄影
其他类 理学 药物制剂、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
法学 知识产权
农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
教育学 休闲体育
2.学科门类和专业布点情况
湖北省31所独立学院设置一级学科为41个,合计专业点数613个。工商管理、电气信息、经济学、机械、艺术五大一级学科共开设专业数328个,占总数的53.51%,而文科类占据较大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专业结构性失衡,也会浪费高等教育资源。其中,工商管理类专业为112个,经济学类39个,电气信息类专业有94个,机械类34个,艺术类专业49个。
二、湖北省独立学院专业设置问题研究
1.一级学科设置扎堆
(1)一级学科设置趋同现象严重
湖北省独立学院一级学科专业设置趋同现象严重。112个工商管理类专业设置重复率18.27%,94个电气信息类设置重复率15.33%,49个艺术类设置重复率7.99%;39个经济学类设置重复率达6.36%;34个机械类设置重复率达5.55%。一级学科分布雷同。
(2)专业布点趋同严重
湖北省独立学院所开设的专业数量各自之间呈现出不均衡的态势,彼此间差异较大。目前,省内每所独立学院开设专业数平均为22个,设置英语专业的独立学院达93%以上,设置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信息工程、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所谓“热门”专业的独立学院达70%。
2.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需求失衡
从一方面看,湖北省独立学院在专业设置上体现了主动适应社会经济需求的取向,集中表现在开设了当前大部分的热门专业。从另一方面看,独立学院更倾向于设置专业所消耗的成本大小考虑,大部分都倾向于设置投入少、易招生、回报快的专业,或是依托于母体学校的相关资源与优势,设置其母体学校的优势专业。但独立学院所集中设置的所谓“热门专业”,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湖北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没能充分考虑社会的吸纳度。
湖北省独立学院数量居全国之首,从区域经济人才需求和独立学院发展的契合度来看,供需不平衡的矛盾明显,独立学院专业设置的结构与本地经济发展不对称,不平横,与产业结构失联。《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要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汽车、生物、光电子、新能源、节能环保、金融、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10个产业”的目标,应用型技术人才仍是湖北省未来发展的支撑力量。配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短线专业”是重点需求,例如:生物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这些应用性强的理工类专业在招生人数和开设学校数上都非常"冷门"开设学院数量均只有1所,每年培养的毕业生十分有限,但区域经济发展则十分需要这样的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由此可见,独立学院专业设置结构并没有与湖北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形成良好的对接。
三、湖北省独立学院专业设置对策研究
1.通过专业论证与调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专业设置进行论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学校设置三者相互配合,对独立学院专业设置进行系统调查和专业论证。一方面,学校通过专门的市场调研机构与部门,设置毕业生信息数据库,对本校首届毕业生就业去向进行详细、系统的分析,包括毕业生相关区域分布、行业分布、岗位分布、待遇情况,收入状况等。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
(1)设置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应用型专业
首先要进行必要的人才预测工作。这是大学专业设置中必须进行的工作,但往往被忽略,人才预测则必须以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量和吸纳能力为导向进行动态预测。一方面要考虑到当前社会发展对人才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则需要结合经济发展的导向和前景,在其他学校前面开发新的朝阳专业,不能简单模仿和重复。
(2)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供型人才
独立学院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自建、共建、共享的方式与企业联合办专业,订单式按需模式即满足了企业需求,也能够为学生提供明确的工作方向。对于独立学院来说,通过将窄口径的专业人才培育和企业需求有机联系,并动态优化结构,定点培养人才是是双赢的设置。将给企业与学校带来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1]何敦培.独立学院专业设置的依据及策略[J].经济研究导刊,2009(12).
[2]沈席强.浅议新形势下独立学院专业设置问题[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9(03).
[3]李雪晶.中医院校独立学院专业设置与就业的相关性分析[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0(02).
[4]赵晓晓.高等院校新专业的设置研究[D].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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