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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16 0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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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

篇1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征管是税务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税收收入的主要方式。税收征管模式在构件和谐纳税关系、提高征管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深化发展,现有税收征管模式逐渐暴露出一定问题,积极完善新时期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税收征管模式简介

税收征管模式是我国税务部门为实现其税收征管功能,在征管税收过程中对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税收征管部门、征管人员以及征管方法与形式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从而形成的税收征管方式。其主要表现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以及税收稽查等形式。国家国情与税收征管模式密不可分,税收征管模式直接决定着我国税收征收目标的实现以及经济基础的巩固。正确认识税收征管模式的作用,积极探究新时期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完善对策,对于全面促进我国经济顺利、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法治环境不和谐。

现阶段,我国还未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税法随意性比较强、经常会出现变动,导致征纳双方存在观念上的矛盾。我国税法宣传力度不足,宣传手段、方法单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相对较为薄弱。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税收法治环境不和谐。

(二)征纳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整。

税收征管具体工作中,缺乏服务意识,征纳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整。在实际征管工作中,没有彻底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贯彻到实处,相应税法宣传工作不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很难及时、准确的对纳税人需求做出及时相应。另外,在要求纳税人必须诚信纳税的同时,我国税务部门缺乏完善的诚信征税体系与评价机制,纳税关系堪忧。

(三)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低。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以计算机为平台的税收征管模式是新时期下税收征管的客观需求。但是,我国税收征管科技力量投入不足,无法更好的满足不同管理阶层需求。税务部门内部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及时联系,信息共享程度非常低,再加上我国税收工作面广,信息的准确性与全面性上存在一定缺陷,无法满足税源监控与税收征管需求。

(四)征管失衡,缺乏完善的税收监控力度。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变化发展,税源来源、分布发生显著变化,不可避免的出现税源失控问题。征管部门设置不合理,进一步削弱了其管理职能,缺乏对税源具体情况的了解与分析。在税收部门管理不善情况下,必须存在了税收流失问题。现阶段,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税源监控机制,在税收征、管等各个环节中责任不明,税源失控问题明显。

三、新时期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对策探究

(一)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法制环境。

建立健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法征收基础,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收征管法》,对税收内容、法规、程序等进行统一的法律界定,对于违反税收征管的各种行为,明确法律惩罚规定。从整体上建立以基本法、程序法等为一体的综合法律体系,为税收征管的开展提供基础支持。与此同时,加强社会各界群体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贯彻力度,全面提高其思想认识,规范纳税行为,提高征纳税的自觉性。强化税法执行检查力度,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推动税收执法责任,同时强化税务应诉、复议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的审理程序,强化税务案件监督力度。

(二)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服务模式。

新形势下,税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正确贯彻“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全面履行对纳税人的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税收服务于纳税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服务模式,积极建设诚信、和谐的征纳关系。通过强化税法宣传、积极建立征纳双方诚信体系等方式,加强征纳双方的交流与沟通,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探索税务征收的个性化、针对方式,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新关系。

(三)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

新时期,必须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积极建立标准、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统一配备统一硬件、软件、通信、数据等设备,加强科学技术投入力度,更好的满足征收技术标准,全面提升税收征管效果。与此同时,以我国税务总局为中心,积极建立覆盖面省市县区的综合信息网络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力度。与此同时,各级税务机构需加强自身数据库资源管理与建设力度,加强信息数据的科学管理,全面提高信息准确性与全面性。

(四)积极打造税收征管新格局。

首先,在强化专业分工基础上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彻底解决税收征收环节、管理环节、稽查环节等人员的人工、权利、责任等问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体制,确保税收征管各项业务等的顺利开展。

其次,加强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管理程度,更好的指导税务稽查,促进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精确度、规范化与全面性,优化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与配合,重视税收征管细节管理,针对性抓紧、抓牢,促进税收征管向着精细化、科学化方式转变。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税收征管模式概念、重要性开始以及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始入手分析,从四个方面: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法制环境,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服务模式,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积极打造税收征管新格局,详细论述了新时期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对策,旨在为一线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凌荣安.东盟新兴工业化国家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探析[J].宏观经济研究,2008(10).

篇2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

(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

篇3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的模具业企业,主要集中在塘埔村。塘埔村的模具生产始发于上个世纪30年代,当初该村村民主要靠手工加工制作一些简单的模具产品。到20世纪60年代,村民黄阿糯就已经加工生产出远近闻名的理发用条剪和牙剪,从而使模具加工产业渐成雏形。

塘埔现有人口将近六千人,其中有25%以上农民洗脚上田办起工业,65%的劳动力转移到工业生产上来,故有“工业村”之称。塘埔村模具制造业的不断壮大,为当地创造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并大大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相应也增加了地方税收收入。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塘埔村模具业出现了两极分化的局面。部分提前转制实现企业化规模化经营的企业,通过优化、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引进高级技术人才,提升技术水平,使企业模具加工的效率和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由原来生产日常塑料模具逐步转向生产大型模具甚至精密模具,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大部分模具业的经营者则由于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局限,依然停留在家庭作坊式经营的阶段,在市场竞争中缺乏竞争力,经营状况有日趋向下的迹象。

二、模具业税收征管面临的难题

随着试验区塘埔村模具产业的逐步发展,其对地方经济和税收征管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因其区域性行业经济的原因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与问题。

(一)小作坊经济每况愈下影响了纳税自觉纳税的积极性

由于现阶段试验区塘埔村的模具产业整体上在技术革新、经营管理等方面一定程度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大量小工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较明显的瓶颈,甚至从总体上看近几年有滑波的迹象。税收征管从一定程度上是对纳税人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当一定区域内大多数纳税人自身发展上出现较难突破的瓶颈,甚至是生产经营遇到较大的困境,即纳税人自身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及发展时,难免普遍性的出现纳税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这样的区域行业经济背景无疑对税收征管进一步和谐推进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二)季节性生产经济特点导致定期定额征收的困难

由于模具行业主要为生产工具的制造及加工,这一行业特征使该行业的发展往往受制于上游企业即生产型企业的发展,从而该行业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周期中旺季与淡季相关比较非常明显,旺季经营时常常是日夜加工,淡季经营时却多出现无工可做的困境。当从事该行业的纳税人大多为个体工商业户时,税收征管的征收方式主要为定期定额征收,这样便造成一方面税务机关也难以清晰有效地掌握纳税人全年度整体上旺淡两季的生产经营情况,另一方面纳税人自身由于旺淡季的经营状况相差较大而对定期定额这一全年年度核定一个应纳税额这一征收方式理解上产生偏差等问题,这就给个体工商户以定期定额为征收方式的贯彻实施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三)区域性经济特点导致纳税人相互观望比较纳税现象的出现

塘埔村由于区域不大,基本上又大都从事模具这一行业,同时在生产规模上又以家庭作坊式的小工业居多,这样的现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很容易出现彼此之间相互观望、相互推诿、相互比较的现象,即税务机关在同一税收政策的执行贯彻中,大部分纳税人不愿轻易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彼此之间存在观望比较,如体现在每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两税的征管中,纳税人往往就容易观望该区域内其他纳税人是否接受管理,并试图找出规模与其相当的其他纳税人计税依据是否与其一致,个别纳税人甚至直接相互之间推诿比较。这样的实际情况在区域性行业经济的纳税人别是普遍规模较小的个体式经营的纳税人中往往经常出现,这无疑给税收政策的及时与严格执行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三、进一步加强模具业税收征管的建设

对于现阶段这样的行业状况,区管委领导十分重视,为了继续打响塘埔村模具业这一招牌,做大做强试验区模具产业,区管委努力为已初具规模化产业化的企业创造更好地发展环境,同时对暂时处于弱势的模具业小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扶持这些小工业逐步转制向更高层次更高平台发展。同时税务机关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细致分析、反复论证,采取一系列有效可行的税收征管措施,促进区域性行业经济税收征管再上一个台阶。

篇4

1税制结构优化与征管水平的关系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

1.1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目前纳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机关从事征税、管理等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二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费的时间等造成的成本。因此,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1]。因此,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设计的税制目标。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1.2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2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

2.1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

税收征管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的,税收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非自愿行为,税收征管的实施需要有确实、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税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关措施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税收征管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鸦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鸦加强税收法律对征税人的约束,对税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规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健全税收征管实施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各行为主体的任何税收行为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收弹性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税种、行业、地区、纳税人的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3]。还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等数据资料,强化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纳税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通过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继续采取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国内增值税收入大大高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实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改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标准,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等。

2.2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1995—1997年间,增值税发票存在很多问题:假发票满天飞、虚开发票的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但通过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税的生命线保住了,新税制也保住了。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模式是以税务总局、省、地、县局四级为主干网,以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税收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为子系统。通过积极整合各项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和拓展数据分析应用,依托信息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各税种税源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数据处理分析体系,提供支持各税种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帮助。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在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机的最佳结合,充分利用机器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

2.3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确定合理的税收稽查面,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鸦提高税收稽查的技术水平,提高税收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税收检查人员能够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条件下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目前我国税收处罚力度较弱,税收稽查技术和稽查水平不高。如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逃税的惩罚太轻。虽然在《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对偷税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对个人偷逃所得税发现率较低,实施处罚往往较轻,使偷税机会成本较低,偷税比重较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应加大税收处罚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对依法纳税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结束语

税制结构优化设计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对设计税制结构的目标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对设计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实现税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创新;现代税收征管;模式

1.问题的提出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回顾其演变历史,这其中的每一句话都有很深的含义。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形势的日益复杂,当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如果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就不能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要求,造成各地执行标准的不一致和征管水平的倒退。

2.当前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2.1 税收成本较高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程序上需要通过税务机关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不同的税务人员,在全国税收征管系统推广应用后,纳税人申报纳税业务既需要在整个系统中进行电子文书上报,同时还需要纸质文书的上报。目前大多数税务机关不能实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同步流转,这样纳税人为同一报税事项就会多次往返于不同的岗位,有时候税务机关内部衔接不畅税收执法无法做到应有的规范、及时和准确,纳税人办税成本被人为的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无形中也在增加。

2.2税收基础管理上还需加强

税务机关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也不够紧密。涉税业务往往会涉及到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税务执行、税收法制等几个系列,各系列人员存在着工作分工不同和各自职权范围不同,主动相互交流的很少,主动为纳税人化解问题的更少,个人自扫门前雪,怕担责任。另外,对纳税人的税源控管上也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这些都表明税收基础管理上还需加强。①

2.3税管员制度缺失

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理解为是对以前专管员制度的的改进,确实有其合理之处,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税源管理、日常税务管理、调查核实、纳税服务等涉税事宜,是集“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督员”于一身的税务人员。具体操作上,税收管理员对管辖区内的业户进行税收宣传,需要解答纳税人的日常税务问题,小到网络申报故障,大到税收政策解读;其次,日常案头审批工作、系统产生的任务及临时工作亦需要及时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再来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对企业的税源管理,似乎太过于牵强。其次,税收管理员无绩效评价体系、无有效的考核制度。②

2.4不能合理发挥计算机技术的作用

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以及税务信息系统的不断推陈出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了多样化的申报方式和便利获取信息的渠道。但由于各个税务信息系统不能合理地优化、整合、共享,往往造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税收成本提高。

2.5税源监控流于形式

税收管理员管理职能的淡化,过分依赖或者受控于各个税源监控系统和指标,在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上,税管员更易于停留在有限的税务资料分析上,机械式地对企业的经营情况采取电话咨询、报表分析的形式进行监控。

3.创新税收征管模式的途径

3.1 推动征管机构调整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目前多采取高度集中征收的模式,美国是世界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全国的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只有4个;菲律宾作为发展中国家,全国的税务信息处理中心也只有5个;我国国情可以考虑在基层办税网点,跨区域设置办税服务厅,以更好地实现集中征收服务,跨区域设置信息中心将会使资源共享的范围更广,如果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跨区域设置的话,资源整合的效率会更加明显,国地税共用一个网点,大大方便纳税人,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都大大缩减。可以考虑按照经济区划设置税务管理机构,这样既能够降低税收成本,同时也有能减少地方政府对国家征税的行政干预。同时,对老少边穷等一些税源较少的地区,应该撤并税收机构,这既适应按经济区域设置机构的需要,又能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③

3.2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探讨可以走得更远。因为基层税管员直接面对纳税人,他们是税务机关内部与纳税人联系的关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样一个重要的群体,其职业本身的发展变化就很值得探讨。④

要求基层税管员既“管事”又“管户”的模式是否可取,笔者认为,一方面是优化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另一方面是要加强监管,维护税务机关形象。两者在同一基层工作者身上很难达到一个平衡点。

3.3健全征管信息系统

积极开展电子办税综合平台建设,健全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办税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务,切实提高征税效率。围绕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各级税务机关应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国家的政策面上鼓励各地大胆实践,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好的做法要积极推广,不适合的地方及时摒弃。积极参考和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的工作重点和难点,科学地设计和实施改革方案,以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韦冬民. 对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的思考[J]. 国际商务财会. 2011(05)

[2]朱利荣. 试论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改进[J]. 科技创新导报. 2011(31)

[3]李建军,赵桂芹,单年宏. 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实证分析——基于修正的三阶段DEA方法[J]. 税务与经济. 2012(01)

[4]鹿克臣.基层税收征管之困惑——当文明执法遭遇软抗税[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1)

注解

①鹿克臣.基层税收征管之困惑——当文明执法遭遇软抗税[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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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数据基本概述

1、定义

“大数据”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1980年发表的著作《第三次浪潮》中,其在书中写到:第三次浪潮是信息社会,大数据是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目前对“大数据”有两种比较权威的定义:一是徐子沛在其著作《大数据》一书中对大数据的定义:“大数据是那些大小已经超过了传统意义上的尺度,一般的软件工具难以捕捉、存储、管理和分析的数据。”二是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其著作《大数据时代》中对大数据的定义:“大数据是人们获得新认知、创造新价值的源泉,是改变市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方法。”《大数据时代》指出大数据时代到来带来的最大转变就是人们不再注重对因果关系的探求,而是注重数据之间的相关性;不再注重“为什么”,取而代之的是“是什么”,换而言之,就是在海量、无序的数据中总结规律,发现价值。

2、大数据的特点

(1)数据容量大

数据的存储单位依次是B、KB、MB、GB、TB、PB、EB、ZB、YB、DB、NB,数据存储TB级别是典型计算机硬盘的容量,有些大企业的数据存储量已经达到了EB级。世界正在向ZB级别迈进,根据国际互联网络数据中心对此作数的预测,到2020年全球以电子形式存储的数据量将会达到35.2ZB,未来数据容量之大将会超乎我们的想象。

(2)数据多样性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能够用数据或统一结构加以表示的结构化数据,如数字、网页浏览所产生的数字化数据;另一类是无法用数字或统一结构表示的非结构化数据,如图像、声音。税收征管系统中不仅应包括征纳信息等结构化数据,还应包含网络、图片等非结构化数据,使结构化数据与非结构化数据相融合,更好地为税收征管服务。

(3)数据运行速度快

2014年11月11日(天猫“双十一”)根据阿里巴巴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支付宝当天成交金额为571亿元,支付交易笔数达到1.97亿笔,最高峰时每分钟支付处理交易高达79万笔。可见,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处理速度极快,这有利于及时地发现并解决问题,防范税收风险。

二、大数据为税收征管模式转型带来机遇

“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给我们的生活、工作、思维带来了重大的转变,同时也为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带来了机遇。1990年我国废除了税收“管户制”,在税源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管事制”的征、管、查分离模式,由“分户到人”到“分事到人”,扭转了税务人员“一员多责”、“一员多权”式的局面,逐步建立了基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税收业务流程,强化了税收征管上的专业分化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征管质效,降低了税务执法风险,成功实现了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一次转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管事制”的税收征管模式逐渐与现行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这就推进了税收征管模式的第二次转型――由“管事制”向“管数制”转变。新税收征管模式应表述为: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源监控为核心、服务与管理并重,提高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大数据为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型提供了技术推动力,根据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技术的不断升级,必将推动税收征管模式的升级,大数据指明了税收征管模式转型的方向与道路。

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投入超过2亿美元资金进行研发,并多次更新和改进,目前已建立了负责纳税人主文件、数据处理与灾难备份、纳税人非文件的国家级数据处理中心。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的分析师使用高级软件程序connect来识别风险,存储着8亿多个记录。美国联邦政府公布了一个新数据门户网站Date.Gov,可以获取各部门的原始资料。

目前我国已初步将大数据应用于税收征管与税收政策,1994年3月底,金税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了以建设50个城市为试点的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即金税一期。2001年7月1日,金税二期四个子系统在全国全面开通,在北京等9省市已投入运行,数据采集率已达到了99.6%,建成了全国增值税发票监控网,通过计算机管理的纳税户超过1000万,80%以上的税款通过计算机征收,拥有3万人左右的信息技术队伍。以“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类系统”为工作总目标的金税三期系统于2015年1月8日正式启用。这些已有的实践经验反映了大数据时代对纳税征管和税收政策制定了潜在机遇,并为税收征管向“管数制”模式的转变带了机遇。

三、大数据时代现有税收征管模式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税收征管理念与大数据思维不相符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促进了税收征管向“信息管税”迈进,明确了税收征管模式第二次转型的革命方向,但现实中在思想观念上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一是税务人员整体上思想落后,对大数据的理念、技术以及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的影响认知有限,不清楚大数据对税收征管及税收政策带来哪些重大的影响和转变,也就无法准确地把握税收征管模式变革的方向和未来。二是税务部门人员对税收征管的地位存在错误认知,经济决定税源,税源决定税收,在一定的经济规模下,税收政策制度的设定决定了能形成多大税源;在税源一定的情况下,税收多少又取决于税收征管能力、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社会的协助,税务部门人员通常认为税收收入仅取决于纳税征管能力,而忽视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社会协助两个重要的因素,这与大数据开放的观念是相驳的。

2、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的经营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跨区域经营越来越多,使得税源越来越隐蔽,加大了涉税信息获取的难度,导致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导致税收流失的根本问题。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税务部门获取纳税人信息的渠道单一,主要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以及税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所采集到的信息,无法有效地利用来自金融、工商等第三方部门的涉税信息,导致纳税人故意隐匿销售收入、资产等,出现避税、逃税的问题,因此带来了税收流失的风险。

3、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金税工程积累的数据较多,但数据质量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采集要求不高、渠道单一,主要通过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自行申报,而纳税人通常只填写表格的必填部分,其他大部门多是以空白形式存档,不能获取更多的涉税信息。二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涉税信息,从事税收调查相关工作的系统部门众多,被调查企业需要填写来自不同系统部门的多张表格,这些表格中必然存在内容相同但填写要求、格式不同的情况,缺少统一部门对数据指标设置原则、标准、格式进行统筹管理。三是纳税人申报的资料不全,漏填、故意隐瞒涉税信息,税务操作员的操作不当、录入错误、审核不严,导致所获取的数据差错率高、数据不真实,大大降低了数据的应用价值。

4、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才,信息利用效率低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3万人左右的人才信息技术队伍,但这远远达不到大数据时代的需求。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大数据思维、计算机技术、税务业务的税务人员并不多,再加上税务干部年龄结构老龄化,导致税收创新点少。因此,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缺乏的问题尤为突出,进而导致税务机关面临海量的涉税信息却无从下手,难以有效地整合分析利用现有的信息,对已获取的数据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只停留在对某些数据的纵向对比分析,缺乏对税收数据的多角度、多纬度的深层次挖掘以及与宏观经济、市场、社会、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的联动分析。

四、构建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建议

1、将大数据思维融入税收征管体系中

“大数据”是数据、思维和技术的高度融合,将大数据思维融入税收征管体系,是实现“信息管税”的必然选择。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和干部对大数据思维运用到税收征管中的意义认知有限,这就需在税务系统内深入开展并普及“大数据”的知识,提升税务系统内部各层级人员对大数据思维、战略、技术与税收征管关系的重视程度,培养大数据思维方式,将税收征管模式与大数据先进的管理理念相结合,为实现税收大数据时代奠定坚定的思想基础。

2、构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涉税信息的安全性

信息不对称是税收征管面对的最大难题,如果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等所有的涉税信息,就能有效地减少税收流失的风险。这就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搭建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将金融、工商等所有第三方部门纳入数据平台管理,各部门之间实现高效的数据信息共享。这样纳税人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对数据共享系统中与纳税人有关的所有涉税信息进行分析对比后核定应纳税额,并反馈给纳税人,防止漏税、避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自觉遵从度。完善相关涉税信息的法律,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涉税信息的义务和责任,强化涉税信息的安全性,保护纳税人的涉税信息。

3、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是实现“信息管税”的基础,是税收征管模式变革的先行官,因此提高数据质量是任务之首。首先,要进行数据采集操作的规范设定,按照统一的标准录入数据,规范原始数据,设置涉税信息采集专业岗位,专门从事纳税人生产、经营等信息的采集,严把数据录入关。其次,制定数据审核标准,设置数据审计子系统,对已进入税收征管系统的数据以及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出现有疑点的数据及时进行纠正、剔除等处理,提高进入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最后,将数据质量纳入绩效考核,实行银行的“零容忍度”管理,对录入等错误从严处理。对纳税人报送的税务数据出现申报资料不全、有意隐瞒涉税信息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培养税收大数据人才,创新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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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网络交易税收征管税收监控

一、我国网络交易的现状

网络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在网络中推销商品并进行货款结算。这种交易快捷、方便的营销手段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企业网络交易对于传统商务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据IT市场研究公司(IDC)的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网民人数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国:预计到2012年将增至3.75亿。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国B2B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通过B2B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额达到21239亿元,较上年增长65.g%:据2008年3月我国商务部编写出版的《中国电子商务报(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国19267家大中型企业的电子商务采购金额达到5928.6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金额达到7210.5亿元。据此估算,200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15000亿元。2009年全球的企业网络交易总额有望突破900亿美元”。随着我国企业网络交易的不断发展,虚拟企业、虚拟银行、网络营销、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网络广告等网络交易正在迅猛发展。其实,网络交易的电子形式并不改变其贸易的特性,其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无疑能为国家带来可观的税收。但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规章尚未对企业网络交易这个新兴事物如何计税、纳税作出明确规定,网上交易成了税收的真空地带,网上交易的税收损失逐年扩大,企业网络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严重。

网络交易本质上仍然是销售行为,如果它没有相关的免税政策,那么网络交易就应该依法缴税。如何针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税收问题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及税收办法,已成为国内外税收中讨论的热点问题。2007年8月7日,我国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了一场影响着全国4000万网络贸易用户的研讨会,会议的议题为是否应向进行网络交易的群体进行征税,大多数专家认为不能因为税收问题把电子商务行业毁掉。在2008年“两会”上,民建中央委员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电子商务是一种交易方式,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应纳税,否则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避税,而资本通过网络进行国际流动,也将导致大量税收流失或转移。网络经济引发的税收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研究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原则、政策、法规、征管和企业如何在网络贸易条件下合法、高效纳税等问题已经势在必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企业网络交易所产生的税收问题,从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解决网络交易税收难题。

二、企业网络交易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影响

(一)网络交易税收征管不到位

我国商业贸易的快速发展给税收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了挑战。企业网络交易的纳税人、适用税种、适用税率等难以界定。使税收征管从一开始就陷入无从着手的窘境。

企业网络交易的销售往往既无合同又无协议,双方均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的形式形成交易,网上的价格可以随时被修改、删除或变更,销售计量难以得到真实、合法的保证,且随时有收不到或收不足价款的可能。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基础。传统企业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确。然而在企业网络交易行为中,通常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往往被虚拟化、无形化、随意化、隐匿化,实物形态存在的商品以数字在网络上进行传输。对于企业网络交易的销售收入,无论是在线实现商品销售收入,或是在线实现服务收入,都面临着确认问题。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税收征管的一大难题。

在网络交易时代,网络经济的虚拟性,无纸化的交易没有有形载体,许多交易对象都被转换为数字化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交易双方在网络中以加密的电子数据形式填制。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术的发展增加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不易查清买方和卖方的身份,收入难以确定,征收税款无从下手,从而造成税款大量流失。无纸化的网络交易却不能适应传统的货币交易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环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二)税务机关稽查难度大

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企业网络交易具有无形性、隐匿性、虚拟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点,供求双方在网上直接见面,网上看样品、谈价签合同、支付货款,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生成各种电子凭证,无纸化的网络交易程度越来越高,企业网络交易对象均被化威“数字化信息”在网上传送,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交易对象的性质和数量。电子凭证可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据2007年10月18日河南财经报道,网上交易通过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数据、账簿、凭证以数字形式存在,可以随便修改而不留痕迹,且纳税人可以运用加密技术隐藏相关信息。而目前的税务管理、税务稽查以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为主,对网上交易相关资料的收集十分困难,使得传统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网上交易规模大、对象多,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网上交易税务管理机构,普通税务人员日常管理难度大。

(三)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网络交易的税收归属于增值税当中。纳税人应该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网络交易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纳税主体不清晰、征税对象不明确、纳税地点难确定、纳税环节将改变、法律责任难定性。企业网络交易税务登记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网上身份认证制度,税务机关没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号等上网资料,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交易的情况、申报纳税情况不清楚,无法在线核查和监控。随着企业网络交易的发展,商业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说,企业网络交易利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已无法依靠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的课税。

三、完善我国网络交易税收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目前我国尚没有与企业网络交易相配套的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得网络税收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各要素给予明确的界定,以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

建立专门的企业网络交易登记制度,使用企业网络交易专用发票,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明确电子申报数据的法律效力;确立电子票据和电子账册的法律地位,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例如,我国可以立法规定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批准,因为如果没有相关登记,税务部门根本无从查起。同时我国应加快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的税费管理。

针对网络贸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来源地、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互联网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重点修改与网络贸易关系重大的流转税、所得税法。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首先,增值税法中要增加有形贸易(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不论这种有形动产通过什么方式实现,都征收增值税;其次,营业税法的修订,把网上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而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再次,相应的所得税也应适当调整,如因网络贸易引起的所得税税基在国家之间任意发生转移,造成国际避税,给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带来严重的冲击,因此网络贸易在所得税法中的完善成为税法修订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能够规范网络交易市场,促进良性的竞争市场,使其健康地发展起来。

(二)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

为适应网络经济的“无纸化”,必须尽快建立电子纳税申报制度。征税机构必须首先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并使自己的网络和银行、海关、工商、网络营销者的私人网络甚至国外税务机构的网络连通,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全国从国税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建立一个统一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该系统实现税务机关对企业网络交易及电子商务经营状况的严密监视。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可以减少征税成本和工作量,增强税务部门的征税效率和监管力度。而纳税人则不出门就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报税和缴纳税款。同时,税务局与银行实现了税银联网,保证了税款能及时上缴国库。

税务部门应当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从硬件、软件和人才上改善监控条件,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备案、核算、代扣代缴等税收征管制度,开发自动征税软件等专业软件,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

(三)在互联网上设立税收监控中心

税务部门可以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税收监控中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的合法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信息、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与提供网上支付手段的银行、交易双方的认证机构等部门联网。当买方企业登录到卖方企业主页的网站,选购商品,通过卖方主页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要求每一笔交易都被实时地传送到税收监控中心。通过该中心,反馈信息给买方,保障买方合法的权益,同时也能令卖方(网络交易企业)顺利完成电子票据的生成,以此无纸凭证进行缴税。税务部门通过在互联网上的税收监控中心,提供统一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将发票系统与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对接,掌握网络交易卖方进货渠道、进货量、进货价格等信息。这样,税务部门联合物流公司、仓库、银行等各个环节通过交易平台的税控装置,获得了纳税人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就可以监控网络交易的应纳税额,实现网上交易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征税管理。

(四)完善征纳双方共享的网络交易税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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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基层国税机关信息管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一是纳税人数量日渐增加,管户规模逐年扩大;二是纳税人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不法分子偷骗税手法不断翻新;三是当前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也造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

2.数据信息采集操作不够规范,标准没有统一。由于没有一套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数据采集标准,税收管理员存在采集标准不统一、采集口径不一致,采集的数据杂乱、参差不齐。

3.缺乏数据信息分析应用平台。一些地方过分依赖各类管理软件,部分软件没有根据征管需求进行开发,少数管理软件没有持续改进,缺乏运行维护机制,与基层实际有所脱节。此外,过多的日常管理软件给税收管理员带来了大量的案头工作,致使税收管理员很难正常及时下户巡查、采集数据。

4.县(区)局缺少自主开发有针对性的数据分析处理工作机制,信息数据的利用率低,分析水平不高。一是由于目前县(区)局缺乏一支专业的税收分析队伍,在税收分析上距离信息管税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对现有数据的分析利用不多;三是税收业务和技术没有完全融合。

5.缺乏数据信息利用评估体系。目前,数据信息对税收征管质量提升率的贡献份额、对税收收入的增值作用等缺少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如何通过利用率的评估对数据信息质量进行反馈和持续改进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6.部分税务人员信息管税意识淡薄。有相当一部分税收管理员缺乏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加上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管理员计算机操作水平低,不适应信息管税形势的要求。

二、信息管税的理论概述

1.信息管税的内涵。从信息管税的内涵来看,信息管税是以信息为媒介,促进税收征纳良性互动;以网络为平台,消弥信息“孤岛”;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2.信息管税的作用。它的作用在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推进执法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科技手段为纳税人遵从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

3.信息管税的意义。市场经济领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税收管理事项纷繁复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加突出,传统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征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加快,产业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在为税收提供巨大的税源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和挑战。

三、信息管税的对策及保障措施

1.提高对“信息管税”思路的认识和理解。要将总局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方向落到实处,关键要解决认识问题,要克服“信息管税”必须单纯依托信息化软件的错误认识,克服软件万能的认识误区,树立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信息管税意识,突出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收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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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生产力。“信息管税”是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当前和今后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路,是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变化发展,给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纳税户的不断增长、经营形式的多样化、经营业务的多元化,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工作难度将会更加明显,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将会日益突出。新形势下,如何界定和落实“信息管税”,进一步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大课题,值得进行深入探讨。

一、信息管税的界定

(一)信息管税的内涵

从信息管税的内涵来看,信息管税是以信息为媒介,促进税收征纳良性互动;以网络为平台,消弥信息“孤岛”;以科技为支撑,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它是税收征管模式的重大转变,是税收征管思路的重大调整,是税收管理走向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由之路,是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收收入的有力抓手。通俗点说,“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信息管税的作用

它的作用在于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推进执法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利用科技手段为纳税人遵从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引导纳税人自我修正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防范和化解不遵从风险,把信息资源优势充分释放出来,达到信息增值利用目的,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目标。本文认为,“信息管税”是对传统征管方式的革命,是税收征管工作实现自我超越的一次战略调整,是对税收征管四位一体(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管理监控)互动机制的有效推进。

(三)信息管税的意义

深刻认识信息管税的重大意义,就在于现代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突飞猛进的的今天,市场经济领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纳税人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税收管理事项纷繁复杂,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加突出,传统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征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同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加快,技术型、知识型、信息型产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明显,产业分工日益专业化、精细化。在为税收提供巨大的税源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和挑战。怎样突破这个困境,需要一个有力的抓手,这个抓手就是信息管税。

二、信息管税的现实不足

从整体上看,由于信息管税仍在探索过程之中,完善信息管税的相关法规、制度还不够配套,加上社会上对信息管税的认识不足,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决定了信息管税将是一个不断探索与逐渐完善的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信息管税的内外协调急需加强。就内部而言,目前信息管税机制在环节上不够流畅,衔接不紧,影响了信息管税效能的发挥;就外部而言,税务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缺乏涉税信息交换,许多部门对协税护税重视不够,参与主动性不强,使得税务部门无法及时获取重要的涉税信息,加大了信息管税工作的难度。

第二,信息系统及其应用有待规范。一是信息采集方面,可利用的基础信息资料较为单一,目前的税务部门的许多征管软件系统普遍只重视纳税人的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发票数据等信息的收集,忽视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生产经营情况、银行存款以及会计核算等信息的采集,很多纳税申报表以外的指标,只能通过手工采集,不利于通过计算机进行涉税信息评估分析。二是税务部门现使用的单一操作软件系统过多,没有进行较好的整合,存在机外人工操作,无形中增加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负担。

第三,信息采集与利用深度不足。从实际情况看,信息采集与利用是信息管税的关键,涉税信息的采集与利用一直是税收工作的“软肋”,涉税信息数量少、质量低、利用差,对纳税人所知晓、掌握的情况严重缺乏,这也是税收征管水平长期难以提升的主要瓶颈。

三、信息管税的对策及保障措施

(一)构建信息管税的良性互动机制

在信息管税中,税务机关如何在大量采集、海量分析、全面应用信息进行管税的同时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务必创新信息管税互动机制。一是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国税机关与地税、工商等部门之间以及国税机关内各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核查比对。二是改革目前的机构组织模式,按照机构扁平化、工作流程化的要求改革现行的管理模式,实现信息管税工作由征管部门控制向流程控制转变。形成岗位间、流程间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三是将原来控制下各个独立的信息孤岛串连起来,依流程形成完整信息流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传统人工作战、效率低下的问题,减少信息采集整理的重复劳动,使信息管税真正信息化、科技化。如开发网上申报系统、税银完税系统、发票查询系统、异地办理、同城通办、国地税联办等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构建信息管税的互动体系

第一,建立信息采集互动体系。信息采集、录入、利用是信息管税的核心。解决采集哪些信息、从哪儿采集、由谁来采集以及采集标准等问题,努力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其目的就是主要解决征管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根本是解决什么样的信息才能有效管税?大家知道,现在税务机关获得信息特别是征管信息只限于纳税人的申报表及附表所列的静态信息,却不能有效引入纳税人相关的生产经营状况、成本、价格、利润、资金流量等动态信息。具体讲。一是采集哪些信息。如传统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人生产经营成本信息、影响纳税人的宏观、微观政策信息;二是从哪儿采集。如税务登记信息(可从地税、工商、质检、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等进行),纳税人生产经营成本信息、发票、财产、财务信息等的采集(可从水电气部门、人事劳动部门工资备案、房管部门、银行资金往来进行),影响纳税人的宏观、微观政策信息(广播、电视、报纸、政府公文进行);三是由谁来采集。可成立信息收集分析中心,再将信息传送利用,在税源管理部门可设信息收集分析岗,再归集一个部门,再统一分析后传送利用。出台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办法,明确机构、人员,建立信息收集、录入、加工、处理、分析、更新、维护机制。

第二,建立信息分析互动体系。从哪些角度分析?既有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又有行业分析、具体纳税人的分析,要充分利用加工、处理后的涉税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比对、分析和评估,发现差异及时核查原因,找准强化管理的方向,有效预防漏征漏管。因此,信息分析要抓“创新”。首先,在选题分析方面,要紧紧围绕税收征管主题。其次,在分析手段方面,不断创新分析手段,完善分析指标体系,拓展信息分析模型。再次,在分析效能方面,要在抓好事后分析的同时,逐步将工作前移,实现事前预测、事中监控和事后考核的有机结合。最后,在分析应用机制方面。它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应建立起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税收信息管理流程,形成合力,发挥税收信息分析应用的最大效能。至于在落实时,会出现按现有征管办法无法处理现象,这就要健全管理体系。

第三,建立行业信息互动体系。建立农产品、商贸、化工等重点行业税源管理体系,在薄弱环节领域健全商贸行业手机、汽车、超市、药品、酒类等税源管理办法等,总而言之,有多少个行业,就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如针对零散税源是否可建立社会化管理,通过联合地税、财政、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需求、信息收集、信息比对、风险控制的社会化综合治税管理办法。如针对小型微利户、低税额户可建立基准税额管理办法。通过单位用电量、单位材料能耗等要素分类测算,建立针对小微户、低税额户的基准税额模型管理办法,既可方便今后的税收征管又能保障信息验证比对,也可增强税源管理的可参照性。如针对一般企业建立常规风险管理,通过建立的第三方信息获取渠道,一方面为第三方涉税信息传递预留数据传输的接口,确保数据传输畅通;另一方面能优化信息分类的框架,提高高风险企业筛选的有效性。如针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建立个性化项目风险管理办法。对重点税源企业在抓好常规风险管理的同时,建立针对企业股权转让、大规模佣金支付等非常规项目的风险管理预案。

综上所述,信息管税工作成败取决于人。只有提高思想认识,应用科学发展观理念来统领信息管税工作,采取有效办法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信息管税才会扎根于心,信息管税的路才会越走越宽,最终实现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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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钱宝荣.税收管理创新研究 [J] .财经论丛,2008(6)

[3]尹淑平.借鉴 COSO 风险管理理论提高我国税收遵从风险管理水平 [J] .税务研究,2008

[4]樊 勇,赖先云.现行税收征管法中需要修订的若干问题 [J] .税务研究,2008

[5]黄 琼.对税收管理创新的理性思考 [J]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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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作为当今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先进税收管理方法,近年来也开始在我国税收管理中引用。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①。在征管流程中纳税评估介于税收征收与税收稽查之间,对于前者起重要监督作用,对后者提供重要稽查依据。它是税收“征、管、查”中税收管理的重要一环,是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②。

伴随信息技术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从简单地使用计算机向广泛深入地应用信息技术迈进。尤其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信息管税”的指导思想下,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纳税评估,正逐渐成为在税收征管工作的方向性选择。

一、纳税评估中信息化手段运用的必要性

纳税评估主要是利用计算机开展工作。首先,有效的纳税评估是以拥有大量真实可靠的税收信息为前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涉税信息越来越多。只有借助互联网、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高效、准确的采集海量纳税申报信息,不断丰富税收征管信息,才能摆脱人工纳税评估的繁杂和不便,增强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并使之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其次,将纳税评估从数据的采集、比对、结转核算,评估项目和对象的确定、更新,以及到审核评析、约谈、调查举证、认定处理等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依据预先确定的标准,处理所有的申报表。以数理统计学等理论为基础,借助计算机技术建立规范的数理模型,科学的测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确保纳税申报分析的科学化和智能化,稳步提高评估效率和质量,在纳税评估水平上实现突破。所以,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纳税评估水平,是实现税源监控的有效途径,能有效解决目前税收征管中征收与管理相脱节的问题,是税收征管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纳税评估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税收信息化取得了长足发展,逐步实现了数据的大范围集中处理。税务部门通过网上办税平台、CTAIS系统、金税工程系统、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和外部情报交换体系等手段掌握了大量的涉税信息。对这些跨平台、分散的海量数据如何甄别筛选,深度挖掘,综合加工,实现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

1、信息的横向与纵向交换不足,统一的“税务数据库”缺失。我国税务系统尚未实现与其他政府机构之间的网络互联,各方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无法即时交流,国税、地税之间也没有实现联网、信息共享。所以计算机中现有的纳税人信息数据不全,特别是涉及到有关工商、海关、银行、国地税之间的外部数据缺乏,对综合分析、判断行业、企业税负率变化产生困难。这都影响评估分析的准确性。虽然部分税务机关和银行实现了联网,但二者之间的信息传输仅局限于税款的申报入库情况,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资金流量与流向。与房地、劳动、社保等部门的网络建设更是空白。

2、现有纳税评估软件整合不到位,纳税评估所需软件应用系统尚未统一。目前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中国税收征管系统(CTAIS系统)是基于SYBASE数据库基础上开发的,而“金税工程”软件是在ORACIE基础上开发的,一些报税数据、评估软件还是在FOXPLO数据库基础上开发的,数据库的不统一,给信息共享带来技术障碍,大量的评估信息搜集靠手工操作录入,效率低下,差错率高。业务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3、纳税评估流程中信息化运用水平较低。在纳税评估对象的选定和评估分析环节,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以智能化分析为主导,指标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处理,批量找出评估客体中存在申报纳税不符合常规现象或疑点。而现行的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只是为纳税人申报数据建立了电子档案,并不能满足纳税评估需要,尤其是数据后期比对、分析和处理方法与技术落后,导致大量信息闲置浪费。

三、提高纳税评估信息化运用水平的措施

1、拓宽纳税评估信息采集渠道,提高信息采集的数量和质量。要以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为基础,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实现涉税数据的广泛、高效、迅速、准确地采集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涉税信息。其次,完善国、地税之间、税务机关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信息横纵向联系,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最后,加快业务信息流、系统应用和硬件资源的整合步伐,解决不同信息系统的数据孤立的问题。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获取不同平台上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建立不同涉税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共通共享的涉税信息网络。只有这样,纳税评估信息资源才能丰富、所需信息才能信手拈来、游刃有余。

2、重视信息化工作机构体系和业务流程的构建

建立健全信息管税工作机构体系是增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落脚点。开展信息化工作,会涉及到观念、机构、流程、机制的改变,从而引起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级机构事权的调整以及职能实现方式的改变。在改善税源信息不对称状况的前提下设计业务流程,根据信息需求来规划税源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应用等各项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分别设岗,并使各岗位人员职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3、引入先进技术,建立科学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随着税务信息化的推进,税务部门采集和处理的数据量急增。面对浩瀚的数据信息,需要引入或构建成熟的经济模型,推广使用数据仓库技术、数据挖掘和多维分析等智能化分析技术,以实现对海量数据、信息进行快速有效地深入分析和处理,并从中找出规律和模式,加强涉税信息的增值利用,从而帮助税务部门更好地进行各种决策。

4、加大优秀、成熟纳税评估软件开发、推广、应用的力度。相关机构应加快研发纳税评估专业应用软件,在充实软件的评估分析内容,提升纳税评估的智能化程度基础上,实现与金税工程、税收征管软件等税收管理软件结合衔接。加紧对纳税评估软件的论证和推广,将纳税评估各个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保障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序运作。

总之,税收信息化是进行高效率纳税评估的基础。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库及先进的税收评估软件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来加强纳税评估,将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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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信息化;税收征管;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信息化在我国各个企业内不断地得到应用,同时,很多的企业开始利用会计信息化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帮助企业控制和减少财务风险。合理的运用会计信息化能大大提高会计信息数据的处理速度,也能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使得企业在未来的市场决策中,依据准确的会计信息,快速的抢占市场份额。此外,会计信息系统还能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合理处理企业内部会计信息。但是,在看到会计信息化带来的诸多便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会计信息化也对税务征收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严重的影响,伴随而来的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和问题。在这种形势下,会计信息化与税务征收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需要及时地进行研究和处理。由此,应当对税收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深入分析,并积极地探索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信息化环境下税收征管的现状

我国会计信息化主要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主要是计算机和会计相结合,利用计算机的快速计算等优先能力与会计技术进行结合,被称为“会计电算化”。在1999年的会计信息化的座谈会上,才明确的将会计电算化更名为会计信息化。从此会计信息化在我国开始逐渐的普及,在企业中不断的被应用。会计信息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将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技术作为支撑,对传统会计系统进行重新组合,建立一套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会计技术体系。会计信息化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在未来的经济市场领域中有更加强大的技术支持,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会计信息化中,体现了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趋势,技术决定未来经济发展走向。只有将会计和信息技术进行完美的结合,才能使会计技术有充分的发展空间,能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变革。

二、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对税收征管的意义

1.促进了税收征管信息化一体化建设

近年来,会计信息化在我国企业内部的实际应用越来越广泛,税收信息化建设也同样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现代信息化技术已经在税收的每个领域充分的体现出来其作用。但是我国传统的税收都是由手工进行的,极大限度的影响了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建设。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制度和,我国的会计信息会越来越规范化,逐渐的进行标准化的体系建设。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会计工作开始越来越复杂,而税收部门就是会计工作的监督者之一,所以在税收部门进行信息化建设,能够促进我国税收征管的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同时还要主要对软件的开发,这样才能在实际的应用中,利用软件等相关的技术,保证实际工作的顺利开展。只有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统一的进行规划和管理,才是信息化一体化的关键。

2.提高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的匹配度

会计信息化的税收征管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合理的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对纳税人的电子会计信息的获取,才能对其进行实际的数据处理和检查。因此将纳税人的电子会计信息完整的获取是税收征管的工作关键。会计信息化的核算软件的标准化就能直接将这一问题进行解决,所以将会计信息化与税收征管进行结合,能够保证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但是以前市面上有很多不同类型,不同数据结构的会计软件,这给税收征管的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因此在国家标准中明确的规定其数据接口的标准化,严格的规定了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接口要求,为标准使用者理解会计核算的数据概念奠定了基础。虽然我国及时的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和市场标准,但是我国企业内部的软件开发工作没有与标准的数据接口相匹配,这就造成会计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系统两者不能实现有效的对接,浪费了信息化条件下的资源。只有及时的将相关的数据和软件进行升级,才能推动我国会计信息化环境中税收征管的规范化的发展。

3.加强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

会计信息化下的会计系统内已经有了很多的数据信息,并且可以实现及时更新。其数据库实现了网络化,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能够实现共享,企业的经验运作,财务核算分析都能直接,客观的进行分析和研究。这也促使税收征管系统的升级和开发,加强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用。只有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进行完整的采集,记录,分析和利用,才能对税收征管其他方面进行更高层次的要求。首先税收征管系统要全面的了解企业生产运用状况,并且将于生产运相关的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同时数据集中处理也会有助于信息共享和高效利用。其次就是要将数据集中进行管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信息共享,并且可以对信息数据进行高效的利用。信息的集中处理能够使税收征管有效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的监控,有计划的进行数据统一,可以较大程度上的减少不必要的投资行为。再有就是要积极的建立数据分析系统,这个系统能够根据相关的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实际的应用,帮助企业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三、税收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系统发展不够均衡协调

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建设是非常快的,在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的应用比较落后,这就会造成了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展的不均衡。两者之间没有相互协调性的联系,使得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建设不能及时的进行应用。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需要融入大量的资金,如果不能充分的运用这个系统,就会造成开发不当,同样也会极大限度的限制税收征管信息化系统的发展。

2.软件开发缺乏整体规划

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需要开发相应的软件,这样才能通过软件的实际应用,创造相应的价值。但是从目前税收征管系统软件的开发现状来看,不同的软件都是依托不同的平台进行开发,这就会造成软件开发缺乏一定的统一性,没有一个整体性的规划。软件的数据信息,数据结构,技术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在开发的过程中,软件的数据接口也是不完整的。由此看来,软件的实际应用和税收征管工作之间没有一个很好的协调,使得依靠税务制度,对软件进行长时间的修改,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同时还会耽误正常的工作。

3.资源整合有待深化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的资源整合还有待深化,目前的税收征管软件比较注重单个系统的建设,专业化的理论知识较多,实际应用的知识和资源相对较少,这就会

造成数据的集成度不高,很多的工作通过软件不能进行信息共享,导致信息孤岛现象严重。目前在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运用的有20多种软件,但是这些软件的开发者并不相同,造成软件之间不能进行连接,相互处于独立的状态,很多的信息和数据不能进行交换。

四、会计信息化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因素分析

1.会计信息化对税收征管主体的影响

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依据,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较慢,没有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充分发展税收征管系统。在进行具体的数据电子获取时,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工作没有凭证,无法说明电子信息获取的合法性,同时也没有相应的电子信息获取的硬件设备,使得无法判断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而现有的电子信息获取方式和及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根本不能发挥出信息获取的作用。电子信息获取技术不是很完善,当信息被恶意破坏或者窃取,无法进行数据恢复。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管理人才的重要性,所以目前社会上对人才的需求一直处于紧缺的状态,现在很多的企业计算机也被普及,很多的企业开始引进很多的高技术的软件,需要大量的人才进行实际操作,可是现如今很多的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不高,对一些具体的软件操作不是很了解,使得实际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在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工作对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会计信息化对税收征管客体的影响

企业利用会计信息化技术进行财务数据处理时,企业内部核算环境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参与的会计人员结构发生改变,主要由会计人员,财务人员和计算机组成,其核算的过程基本由计算机进行操作。所以会计部门不仅需要利用计算机进行最基本的业务操作,同时还需要对企业的其他工作进行预测和整理,对今后企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的走向做出数据分析和市场预测。随着信息化的合理发展,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实时处理已经成为可能,很多的企业开始利用网络终端快速完成相应的数据处理工作。随着信息化及时的广泛应用,很多的网络技术被应用到会计信息处理中,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企业原有的会计工作结构,软件程序的正确与否决定了会计信息的正确性。所以会计信息系统着重的增加了企业会计软件程序的检查工作,进而保证会计信息处理的准确性。

3.会计信息化对税收征管技术和方法的影响

由于企业的会计信息需要储存在计算机中,所以计算机的信息安全问题需要引起企业管理者的极大重视。在计算机中很多的信息资料容易被篡改,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高超的技术水平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偷窃和删除,造成企业经济的巨大损失。所以会计信息化不仅能够提高查账的难度,还会加大计算机安全的系数。计算机的应用也推动企业人员的基础水平,需要有更高的工作能力面对会计工作。传统的会计工作方式是通过手工的形式进行操作,税收征管过程也是手工的检查方式。但是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中,广泛的利用计算机技术,虽说原有的人工方式能够对会计信息进行检查,可是会降低其工作效率,因此通过计算机进行辅助检查势在必行。利用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审查和分析,对数据的核算和处理能更加的准确,减少错误的发生。

五、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加强税收征管的对策研究

1.加强会计信息化条件下各项涉税管理控制制度建设

首先要加强企业规范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工作力度,这样能够不断的扩大会计信息化的应用范围,使得会计信息化技术越来越成熟,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有更大的影响。同时还需要国家不断的完善会计财务的相关标准,这样能够在企业颞部管理者的协调配合下,合理有效的控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再有就是需要税务部门对企业会计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也可以通过加大法律宣传的方式,让内部人员了解会计信息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且可以加大其处罚力度,当会计信息出现问题时,准确的追其责任。还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化会计操作管理制度的方式,严格的规定企业会计人员的具体工作,严格的把控整个会计部门业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的进行处理。还可以进行岗位轮换制度,这样能够有效的提升会计人员的业水平,同时也可以减少失误,还能及时发现会计舞弊行为,防止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

2.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

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的规定,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有计划的进行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等相关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信息化。为了能够充分的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需要努力的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税务部门内部应用技术不断更新的状态下,内部人员能及时学习新的知识,快速的掌握其相关技术。同时还要及时的加大对会计信息化的开发和研究,加大对税收征管工作的投入,合理的应用会计信息化技术,使得在信息处理时,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3.明确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的内容和工作步骤

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的内容要充分的运用计算机技术,合理的进行日常税务管理,还要及时的进行检查和稽查,这样才能保证税收征管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有针对的稽查企业内部的监管机制。不断的进行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相关人员严格的把控,不能出现差错。这种检查工作是整个税收征管中的重点和难点,所以需要税收征管部门着重这方面的工作和审查。同时还要明确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征管的工作步骤,严格的做好上级部署的任务。首先是准备阶段,需要初步的调查会计信息化水平,大致拟定可行有效地计划。再有就是进行具体的实施阶段,将准备阶段中的每一个要点进行具体的操作和分析,并进行评估,得出结论。

总而言之,会计是企业生产的基础,会计信息化是目前经济发展的支柱,随着会计信息化的迅猛发展,税收征管也在做出积极的面对,随之不断的进步,随着会计信息化逐渐的普及到企业中,很多的企业开始培养和招聘相应的技术性人才,同时专业性的电子查账软件也被广泛推广,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需要紧跟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快速的进行发展。本文就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进行简要的分析,说明在会计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将会计信息和税收征管信息相互共享,结束两者分离的局面,实现信息化共享和沟通。

作者:曾一曦 单位: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龙华.会计信息化下的税收征管研究.湖南大学,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