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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目前,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行和全面扩大,审计风险也显得尤为突出,为此各级审计相关部门已经把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因此,为了更好更有效的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性和权威性,更好更快的促进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深入展开,我们必须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做一些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已能够做到科学有效的防范和控制,这对于我们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人员通过对其所在企业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审计后,发表了不正确或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做出了错误评价。如果产生的问题很严重的话就可能会发生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因素:
1.主管因素。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一定要分清相关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并且围绕企业的资产、损益、负债以及一些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合法、真是和有效的审计。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和一般的审计项目有所不同,单位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都是审计的对象。一些审计人员可能产生畏难情绪,没有分清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于工作缺乏细致和严谨性,可能对外审计单位的对外担保、存在正在诉讼中未决经济案件造成损失,一些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被披露,这些主观的因素都会引发审计风险。
2.客观因素。第一,从各种管理因素分析审计风险,它一般会受到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管理机构的可信度、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影响审计风险的直接因素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二,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就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因此,对其监督的力度大、程度深、范围广,所针对的问题也比较尖锐,包括了财经法纪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各种形式,这些形式不但提高了审计风险,也提高了审计人员责任。第三,经济责任面临着很多条件,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完成审计任务,这样就会影响审计的质量和深度。第四,目前,对于经济审计的监督往往都是事后进行的,尤其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可能“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失去了时效性。审计结果的滞后性导致其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作用,最后形成的损失职责无法分清,也不能追究,制约了审计监督工作有效的发挥,影响其权威性。第五,经济的责任很难界定,不容易量化,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由于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分清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舞弊责任和错误责任、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等,因此界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我们通过主观的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将其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1.改革现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体制
国家审计机关以及工作人员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但是,党地方政府或组织部门下达指令或授权才能对其进行审计,因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要求很不适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作为国家的排出机构,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直接领导行政工作,实行专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纪检察部门报告和负责审计结果,还要抄报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备案。
2.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各级单位应当制定一套可行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办法,查明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是其主要的目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评价。能够出台全国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就能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统一的规范评价。
3.建立双向承诺的法律责任制度
审计组组长和审计对象分别要做出书面承诺,包括提供资料的完整度、真实性、审计质量等内容,还要明确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有利于规避审计风险,还能促进审计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性,如果有人隐瞒真实情况,则责任就由自己承担,做到责任分明,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4.各部门通力合作,建立部门联系制度
应当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制度,经常沟通,互递信息,不仅要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的独立行使职能能力,还要加强和其他部门组织和人事之间的相互联系,有效结合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考核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强狂,以便更深更透的促进审计工作的高效运行。
5.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建设好审计干部队伍,为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必须加强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水平。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分析能力,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另外,后期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知识需要不断的更新,让自己能够成为一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
6.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
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为加强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意识,建立审计失误追究制度,对在审计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审计结果不真实,视故意和无意、情节、涉及内容、造成后果等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不断扩展,对审计的要求也相应的提高。因此,怎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也是我们研究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苏少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J].现代商贸工业,2011(02).
[2]李紫阳.浅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其规避措施[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2).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公允、不真实,而对被审单位相关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审计环境日趋复杂化,审计风险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尤其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其审计的风险尤为突出。了解、认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才能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进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内在因素
1.审计程序实施不合理。审计机关出于各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审计机关要在各个阶段、各个单位合理分配审计技术力量。如果简化了审计程序,减少了必要的审计力量,就会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2.审计材料不规范。审计材料不规范,条理混乱,语言不清,词不达意,不能如实反映客观存在的问题,或语言绝对化、含义模糊等,都会使经济责任审计产生风险。
3.审计证据不充分、复核不严谨。审计复核,也就是后续审计,是审计结果进行的复核和再次检查,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补漏措施。而审计复核只是走走过场,相关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严谨,导致加大审计风险产生的可能。
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查账能力,还要熟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外在因素
1.审计对象的复杂性。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而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加大,风险也就随之增大。被审计单位或领导复杂的社会关系可能会阻碍正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关系复杂,审计风险就越复杂。
2.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程序是否严格、清晰、有条理,影响到该单位所提供的会计等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经济责任审计产生一定的影响。
3.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性。审计工作本身在不断发展,审计技术为了适应审计工作也随之不断发展,然而目前的审计技术方法弊端突出,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审计的要求。
4.审计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审计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活动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这就给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产生了一定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防范和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关键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避免和预防引发事件,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对审计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审计检查质量和评价质量。因此,为了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就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对策。处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从预防阶段开始。
第一,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避免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监督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手段。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经济责任审计将从由政策推动转化为法制推动。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和指标体系,使得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尤其重要的是完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项对于领导干部的强有力经济监督形式。
第二,履行相关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严格的审计程序是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和审计质量可靠的前提。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立项必须有受托依据,审计方案的编制必须详细、认真,做好事前调查,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下达审计通知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济责任审计法规的日期要求;在审计实施阶段,应贯彻“双向承诺制度”;在审计终结阶段,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前,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意见,允许提出异议,并把好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结论的复核关。
第三,有效利用社会审计的工作成果。国家审计机关应当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与沟通,在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及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以证实并获得客观可靠的审计证据。
第四,加强教育和培训,增强审计人员风险意识。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质。各级审计机关要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开展后续教育,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理论研讨,审计部门还应培养审计人员良好的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其在复杂的审计中灵活、有效的控制各种审计风险,正确地对待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加强审计风险的理论研究,完善审计手段。各级审计机关应该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认识和理解,从理论上为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提供指导;同时,鉴于当前审计手段的落后状况,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进行审计方法的不断创新,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做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结合。
参考文献:
1.李凤鸣.审计学原理[M].中国审计出版社,2000.
2.朱锦余,赵新杰.经济责任审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3-0111-02
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负有的责任进行审查,评价监督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权力监督和制约功能(刘家义,2012)。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恰当与否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以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等。有效地防范控制审计风险是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发挥的关键前提。借鉴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开展风险导向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健康发展。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内容、目的、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与财务报表审计有诸多不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具有层次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除了对审计事项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审计风险或者说审计判断风险外,还包括审计结果运用导致的政治、社会等风险,即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包括审计判断风险和审计结果运用延伸风险,这就使防范与控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意义更为凸显。
二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内容的多样性。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传统其他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需要在审计事项的基础上进行责任界定。领导干部责任界定不当直接影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仍是一个难点。相关规定操作性不强,现实情况也比较复杂,更需要借助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不仅包括鉴证风险,还包括责任界定风险。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两者对“重要性”概念的运用不同。财务报表审计风险是指没有发现重大错报的风险,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查处领导干部权力误用滥用事项,因为权力的运行需要安全合规有效,错误或舞弊没有重大与否的区分。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产生原因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产生除了现代审计的抽样审计技术等一般性的审计风险原因外,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的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产生于我国特定的制度环境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转型时期,是我国政体国体及其权力运行性状下的特殊产物,是权力安全运行自律和自控的机制设计,是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实践总结的制度完善,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在审计内容上主要围绕权力运行,即以权力运行为主线进行的审计评价,区别于以资金为主线的财政收支审计以及以认定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为内容的财务报表审计。权力运行是一个复杂的行为过程,是在特定环境下权力人作出的应激行为,由于决策场景难以复原、决策所具有的主观心理过程、认知的有限理性等因素导致对于权力运行的合规有效性判断存在错误风险。
二是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业务,着眼于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权力运行为主线展开,围绕权力运行确定审计内容、收集审计证据、作出审计判断以及进行责任认定。权力运行的合规有效评价涉及大量的非财务事项审查评价,而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强调的是财务事项审查评价,对非财务信息等专业要求尚未建立标准或缺乏系统化的理论知识,由此导致审计人员在专业判断时会面临专业技术能力不足的风险。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的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规定了审计的内容,涵盖了单位运营管理如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以及领导干部自身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审计内容复杂,审计范围广泛。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时间较短,而审计对象或审计业务时间跨度可能很大,这种特殊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导致审计风险的因素较为广泛,既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权力,还包括企业行业运行、业务管理等。
三、风险导向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及内容
将风险导向审计基本思想引入经济责任审计中,风险导向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及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审计准备阶段。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评估是风险导向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评估目的是综合分析影响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各种风险因素,针对不同风险因素状况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审计策略,将有限的审计资源集中在高风险领域,以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风险评估的审计程序包括观察、询问、分析性程序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评估,要着重从权力运行舞弊机会、权力运行舞弊压力和领导干部个体特征等角度分析评估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违规无效率风险。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分析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国家宏观环境、企业行业发展体制机制等中观因素以及领导干部个体认知因素,性格、压力因素等。风险评估信息来源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被审计单位职能职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发展战略规划等。风险评估中,要特别注意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人动情况、完成各项业绩考核指标情况,在对权力安全有效运行的影响因素分析基础上确定重点业务领域,即风险高发领域。实务中,风险评估还要从权力运行安全有效的角度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职责、内部控制健全、“三重一大”等。
二是审计实施阶段。风险导向经济责任审计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落实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作出审计结论等。现场管理是影响审计实施阶段工作效率效果的重要决定因素。审计现场管理是审计执行主体为规范审计外勤作业、提高审计现场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保障审计质量目的而形成的一整套控制程序和措施,主要包括对审计现场工作的组织、审计资源的分配、现场信息的沟通协调、进度掌控等过程的管理与控制(易茜,2007)。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现场管理,有效地组织协调审计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科学规划、团队中审计人员的良好协作、畅通的信息反馈与沟通、审计组长正确的战略决策等能够提高现场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有效的现场管理,还要求按时完成项目进度。项目实施中,审计组将审计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分解为若干细项,同时将核定的工作日分解量化到每一项工作,并确定对应的审计人员,制定审计项目现场工作进度表,通过现场工作进度表开展针对性管理。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要加强对外聘人员的调配和管理。通过与外聘人员签订审计责任承诺书,对有关廉政、保密责任等明确告知,加强对外聘人员的业务复核,有效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是审计终结和责任评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最终产品,涉及对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等的信息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转为现实风险的重要证据。在审计终结阶段,要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充分沟通工作,要贯彻风险意识,特别是在审计证据整理、作出审计结论和发表审计意见时,要充分考虑证据的充分适当性、审计判断的合理谨慎性、责任评价的合法合理性。
不当的责任评价与认定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风险源。要克服传统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评价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缺陷,树立责任评价风险意识,在重事实、重标准、谨慎评价等基本要求基础上,敢担当,负责任,主动评价,通过责任认定,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功能。同时,要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如采用故障树、作业价值链等责任认定方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撰写必须要以审计证据为支持,客观公正地评价,特别是要注意对领导干部的成绩评价与审计发现问题的逻辑一致性。审计报告的审理审核工作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要重视报告审理,由第三方专人审理,建立审理责任追究制等,确保审计报告质量。对于审计发现的线索、问题等审计小组要通过讨论会等形式及时沟通交流,对于审计权限不能够查实的问题,要通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司法部门等开展审计调查。
【参考文献】
[1] 刘力云.中国特色政府审计的模式特征[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02-11(10).
[2] 刘家义.论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J].中国社会科学,2012(6):60-72.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执行、个人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与风险要远远大于一般项目的审计。如何认识审计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表现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造成的估计和判断,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
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风险
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我们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通常都是在责任者调离原单位且到新单位上任以后,审计工作才介入,为审计核实、定性、评价带来困难。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不是在实施审计前三日把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责任者,而是电话口头通知,甚至在进驻审计日才把通知书送给被审单位。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的情况心中无数,编制的审计方案通常都是一个模式下来的,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
2.检查风险。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1)没有按审计规范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或口头上征求意见而不要求书面意见。(2)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的异议不去核实也不作解释。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审计评价指标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不能很好地体现出领导干部的差异性,使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了质疑。主要表现在:我国目前已形成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法规体系,但是法律法规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滞后性,滞后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当前的社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法律法规约束的范围之外存在许多合理不合法问题。
(五)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此风险主要表现在:(1)现在的审计人员一般都不具有复合专业背景,专业知识基础单薄,不能适应出现的新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查账能力,还要熟悉宏观经济管理知识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具备综合判断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人员目前仍采取传统的审计方法,只注重实质性测试,对账、证、表检查后出具审计报告。未能采用以内控制度测评为主的现代审计方法,不能确定审计重点、突出审计重点,难以保证审计质量,从而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2)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一般是干部个人,一旦追究责任,多方的说情者,软磨、硬泡等方式方法往往让原本就很薄弱的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经受更严峻的考验。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严格履行相关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是为保证审计质量而制定的必须经过的法定工作顺序,程序的违背和遗漏将严重影响审计的效果,增加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既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又要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处罚。作为一项特殊的审计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第一,审计准备阶段。这一阶段包括审计立项、编制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等审计程序,审计立项必须有受托依据,由干部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委托建议;审计方案的编制必须详细、认真,做好事前调查,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下达审计通知书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两个暂行规定”的日期要求。
第二,审计实施阶段。应切实贯彻“双向承诺制度”,即审计双方要对相应的事项作出书面承诺,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承诺,审计机关则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承诺,在审计取证过程中,应注意审计方法的科学性以及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三,审计终结阶段。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前,需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意见,允许提出异议,并把好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结论的复合关。
(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规、制度
2、操作过于格式化、格式过于规范化。目前的审计承诺制采取统一制定文书,对不同项目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不一定适用。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明确经济责任为出发点,审事议人,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使用的承诺书必须区分两种相关责任,一是离任者的责任与其他当事人的责任,二是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需要离任者、有关当事人、法人代表在相关的责任范围内就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目前的审计承诺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这一需要。
3、承诺制的缺陷无形中帮助离任者解脱责任。现行承诺制没有考虑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区别,只要求被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作出承诺,对离任者(原法人代表或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没有约束与要求,未明确由离任者与单位法人代表共同承诺,这给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的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容易造成现任不负责任乱承诺或不了解情况抵触承诺、离任出于侥幸心理心安理得不承诺的怪现象,也会遇到财务主管和现任法人代表不愿签字或盖章的情况。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难以就承诺的真实与否来定责任,承诺成一空文,也无为地加大了审计评价与定性的风险。
4、被审单位对下级单位的掌握不全造成承诺的不完整、不真实。审计承诺制度规定,承诺书是由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盖章认可的,而部分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未必能够完全发现并掌握本单位或下属单位由其他财务人员进行的主观性、隐蔽性的错误和舞弊,以致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仍然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而在无意中作出了不完整且虚假的承诺,误导审计方向。
5、重视程度不够,审计承诺利用价值不大。目前各级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普遍存在对审计承诺不够重视的现象,往往是为了程序的合法、档案的齐全、取证的规范而采用承诺制,有些甚至为事后所补,审计承诺起不到相应的作用。
6、过分依赖审计承诺,加大了审计风险。不完整的且虚假的承诺并不能解除审计人员以至审计机关应负的审计责任,但是,部分审计人员总认为被审计单位作出审计承诺后,就应该对其承诺负责,即使其提供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也与审计人员无关。目前的现状是,由于被审计单位侥幸心理作祟,对于其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设置账外账等严重违反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不会也不可能在审计承诺中如实反映。而审计人员如果对承诺过于依赖,认为有了承诺制,规避了审计风险,就会人为降低审计质量,甚至走入误区,无法对被审计者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计,审计的片面性造成审计评价的不客观与公正,也容易给组织等部门提拔考核干部提供不真实的参考,严重影响审计形象与威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承诺制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导或加大审计风险。为此,笔者建议,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应从完善审计承诺制与规范审计程序两个角度出发,有效防范和化解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一)规范完善审计承诺,制定行之有效的相应措施。
1、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不同,制定可操作的经济责任审计承诺书。经济责任审计,更关注的是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定性与评价,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度,正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既有利于保护审计人员缩小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也有利于被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化,因而审计承诺除了被审单位法人及财务的承诺之外,应增加被审计者特别是离任者的个人承诺,并以此作为审计评价与定性的参考依据。
2、采取总承诺与分承诺方法,加大审计承诺面。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可采取由被审单位给予总承诺的基础上;再根据审计涉及的业务部门、下属单位甚至是相关人员,要求其对相应管理权限或职责范围内的经济事项作出对应的承诺,承诺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对于领导干部已离任的,除实行上面的承诺外,还要求离任领导对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个人承诺,同时,也可要求新任领导根据其了解情况的多少对有关事项给予承诺。
3、制定行之有效的与审计承诺相关的配套法规。首先,应当逐步细化审计承诺制度相应配套的规则和程序。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审计实践,从明确承诺制度的法律效力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健全并细化承诺制度相应配套的规则和程序,以法律的强制力和程序的约束力来保证承诺制度的实施;其次针对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普遍现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有关当事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具体处理处罚办法,对提供虚假审计承诺的,也要制定具体的审计处理处罚办法,逐步建立对不完整且虚假承诺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保障承诺制具有法律效力。
(二)规范审计工作程序,增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意识。
1、被审计单位与被审计者的真实承诺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基础。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其依赖的对象是审计客体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行为规范,因而,提供真实的审计承诺、提供真实的财务资料在第一时间上确保了审计对象的真实性,为防范审计风险提供了第一道防线。
2、搞好审前调查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必要条件。在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必须做好审前调查,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核算情况等,并向组织、监察、人事、财政、等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审前征询,根据掌握的资料,预测潜在的审计风险,设置审计风险控制点与关键点,及时调整审计方案,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审计内容,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3、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范,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到依法作出审计处理决定等每个程序与环节,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要求来进行,避免由于审计执法的随意性所造成的审计风险。
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复合性审计类型,审计范畴不仅包括财务基础审计,还包括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因此,国企高管经济审计风险也具有风险类型更多、隐蔽性更强的特点,其审计风险模型也应该与民间审计审计风险模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涵。重新对国企高管经济审计风险模型进行构建,对于国企高管经济审计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的假设
第一,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承担主体是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
第二,国企高管经济责任风险的产生源于国有资产这一特殊受托经济责任,审计机关代表国家这一特定的资产所有者履行审计评价责任。
第三,审计人员与国企高管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审计关系。表现在不是以审计收费的方式进行审计,故由于审计风险导致的审计失败通常也不是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进行承担。
二、构造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的基本思路
审计风险的一般模型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该模型主要适用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模型中审计风险只包含审计查证阶段的风险,而不包含审计评价与处理阶段的风险。
对于国企高管的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其审计的主要目标应该是评价当事人履行经济责任效果的好坏,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必要的惩处。审计人员作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决定的过程中也会存在风险,即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评价风险是指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的国企领导所进行的评价不准确、不客观所引起的风险。处理处罚的风险则是有关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根据评价不准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国企领导进行了不恰当的处理或者处罚,导致国企领导采取行政复议,从而导致对审计质量的质疑,形成对审计机构和人员声誉的损失,严重的话可能要承担必要的连带责任。
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包括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这些风险要素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在这些风险要素中,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是相互独立的,而评价风险和处罚风险是建立在前两个风险要素基础之上的,受前两个风险要素的制约。
第二,各个风险要素的排列是有规律的。在评估风险要素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按照“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处罚风险”的顺序进行。
第三,各个要素产生的后果不同。重大错报风险与被审计对象有关而与审计人员无关,而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则与审计人员有关而与被审计对象无关。
第四,审计风险各要素均不等于零,它们共同作用于审计风险。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不同,评价风险与处理处罚风险之间以及二者与其他两种风险之间均不独立。因此,应该在审计风险的一般模型基础上,加上审计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构成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模型应该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处罚风险。
三、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的应用分析
我国现阶段进行的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中,仍然采用以制度审计为主的基础审计模式。制度审计模式下的审计风险评估,主要是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个环节进行的,针对各种风险要素进行评估;最后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处罚风险)确定审计的最终风险,把最终风险控制在审计人员可容忍的水平上。
风险基础审计模式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方向。在这种模式下,审计人员从企业所处的商业环境、条件到经营方式和管理机制等构成控制结构的内外部各个方面来分析评估审计的风险水平,并把客户的经营风险植入到本身的风险评价中去。在风险基础审计条件下,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在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审计准备阶段和审计终结阶段。
在审计准备阶段制定审计方案时,需要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风险进行评估。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在这一阶段的运用主要是确定计划检查风险水平。在确定计划检查风险水平时,可以采用一般的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暂不考虑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在确定计划检查风险之前,先根据被审计企业的情况,对重大评错报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风险水平以及不包含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的总体可容忍风险。根据已经确定的风险因素,确定计划检查风险水平,其计算公式为:计划检查风险=总体可容忍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计划检查风险确定以后,再去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进而确定合理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同时,还要对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进行估计,再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确定整个审计项目的可容忍风险水平。
在审计终结阶段,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主要用于评价实际终极风险是否低于整个审计项目的可容忍风险水平。先对实际检查风险、实际评价风险和实际处理处罚风险进行评估;再根据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确定实际终极风险,其公式为:
实际终极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实际检查风险+实际评价风险+实际处理处罚风险
最后将实际终极风险与整个审计项目的可容忍风险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说明该审计结果可以接受;若前者大于后者,则说明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需要重新评价各种风险的估计是否恰当,必要时,应追加审计程序。
四、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的验证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审计风险的构成以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处罚风险四大要素进行分类为佳。重大错报风险既包括被审计国企由于某些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事项责任不够清晰,某些经济业务或资产产生错误的可能性所导致的固有风险,也包括国企由于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或虽有健全的内控制度而未能发挥效果所造成的控制风险,或者由于这两种风险交织所产生的风险。笔者将重大错报风险风险系数设置在0—1之间。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后,被审计单位的某些经济业务或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存在的错弊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将其风险系数设置0—1之间。评价风险是指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国企高管进行的评价不准确、不客观导致的风险,它是产生后续处理处罚风险的前提,因此设置的风险评价系数在0~5%之间。处理处罚风险是根据评价结果对国企高管处理处罚不当导致的后续风险,主要是对审计机构和人员声誉的损失以及国企高管申请行政复议所导致的连带责任的承担,该风险评价系数设置为0~2%之间。
下面以某煤炭集团的经济责任审计为例,说明这一模型的应用。
该煤炭集团是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根据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安排和2009年省级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计组于2009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对公司董事长2006年9月至2009年9月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被审计人在位期间存在多计费用,少计利润以及偷税漏税等现象。该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可避免出现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四类审计风险,以下从这几方面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进行分析。
(一)确定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
审计小组经过研究确定将该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在5%以内,即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审计评价的正确性上存在95%的把握。
(二)分析重大错报风险
审计人员听取了被审计人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谈话,了解到在经营过程中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重大经济决策程序规范,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有效;被审计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严于律己,且对干部职工也要求严格;被审计领导能够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能够很快执行领导意图,但对触及财经法规问题,过于灵活。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内部控制制度,但个别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出现出借违规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不严,出现概算外工程以及对子公司监管不严格等现象。通过对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验,了解到个别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得不够及时或失效。比如违规出借资金长期未能收回,在资产管理中,应收款长期挂账未能收回,成为不良资产。
遵循稳健性原则,审计人员将该公司的控制风险确定为中下水平风险,将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内控的穿行测试。测试后,发现85%的业务能够按规定程序执行,审计小组决定将该风险设定为15%。
(三)确定检查风险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公司采用抽样审计方法,对一般账面采用10%的抽样范围,对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等,扩大抽样范围达到50%。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公司进行实质性测试,针对会计报表采用分析性复核、余额测试等审计技术。其中分析性复核主要侧重于总分类账余额的总体合理性,余额测试侧重于对期末各总分类账余额的核实,特别是对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经营决策业务的实质性测试检查,以降低检查风险。因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保证程度越高,其所需抽取样本和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就越多,因时间紧、人员少,还未实行审计技术的信息化,因此审计人员考虑效益成本原则,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为20%。
(四)估计评价风险
审计人员对员工随机抽样调查将总体范围控制在40%,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职工再按比例进行抽样,在领导能力方面、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廉洁自律方面、检查监督等方面进行调查题目设置,这样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得出比较准确的评价。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推动企业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跨上了新的台阶,年均主营业务增长率保持在40%以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27%,履行经济责任总体上是好的,得到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广泛认可。但由于所处行业的特殊性,评价指标设置得不够全面,重要性程度不能得到满足,因此将评价风险估计为2%。
(五)估计处理处罚的风险
审计人员通过对上述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和评价风险的估计和分析,对被审计公司的财务收支审计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风险有了较好的把握,同时也对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风险作了充分的估计。基于此,审计人员对审计评价失败,导致对被审计人造成处理处罚不当以致引起被审计人申请行政复议,从而造成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名誉受损或者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不大,因此给出的处理处罚风险为1%。
(六)汇总分析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通过对该公司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的分析,按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公式,实际终极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实际检查风险+实际评价风险+实际处理处罚风险,得出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为6%,该风险在超出可接受的范围内,应扩大抽样和测试范围,直到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五、结论
国企高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产生不仅与审计环境的复杂性有关,也与审计人员的个人素质及职业道德紧密相连。因此不管是审计风险的规避,还是审计风险的构建都应当建立在细致分析被审计对象所处经营环境、提高审计人员的执业能力以及审计工作审慎性的基础之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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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卫建国,李洪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及其应用[J].财会研究,2009(8):62-64.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
从历史上看,经济责任审计在早期发展过程中都有一种共性:以官员经济责任审计为核心的审计体系始终是统治者考察各级官员的一种主要手段,也是巩固其统治地位的一种重要措施。在古希腊,官员经济责任审计带有非常强烈的政治色彩,它是被作为监督官员、遏制贪赃枉法、加强民主建设的一种有力但非绝对有效的手段。当时官吏的责任观念已深入人心,渗透到整个希腊政府。在我国,周王朝时期就已经将官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官员的主要依据。在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已逐渐成为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打击和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反腐败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显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重视,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又一个深化发展的时期。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现状
2000年9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00]21号),对教育系统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中办发[200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07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7]13号)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建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制度,将审计报告列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内容。2011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要求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明确经济责任,加大审计力度。并肯定了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近几年,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进展。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所有部属高等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各校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都结合实际,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或规定。有的以学校文件的形式颁布,有的以内部规定的形式颁布,并能健全有关经济责任的配套制度,规范运作。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审计对象的职级逐步提高,审计力度明显增强,已逐步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重点。
(二)存在的问题
1.高校审计工作主动性不强
在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流程中,多数是以根据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委托,审计部门成立审计组进行审计,可以看出审计部门被动地服从组织、人事部门的安排。委托多少,审计组就审计多少,难以突破固有的审计模式。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应以注重预防为原则,预防重点环节和重大方面出问题,从源头上控制问题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所以只有先提高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从意识发展到实践,用科学的计划指导实践,科学地开展审计工作。
2.高校审计缺乏客观公正性
目前“审计”这一概念在高校中认识模糊,行动力欠缺,发展的历史短。作为辅助高校工作的一个“新兴”部门,通常是在高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人员根据单位情况和利益关系进行内部审计,缺乏独立审计的可能性,无法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要树立以客观公正性为中心原则,严格按照审计流程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审计工作的相对公正。特别是在涉及学校领导违纪等情况时,本着为学校长远发展的角度,应合理恰当地反映问题,不能纵容事态的发展。
3.高校审计内容缺乏全面性
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大多数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实施办法。但是大多数高校在审计内容中都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审计对象分类不明确,概念模糊,没有突出审计重点,二是未能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鉴于这种情况,必须拓宽审计领域,有针对性的选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例如基本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等等。同时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和日常审计工作相结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责任、管理责任、法律责任进行全面地审计,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4.高校审计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审计人员在进行一系列的取证和审查之后需要得出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审计评价,对高校干部就以后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未形成统一的指标体系,审计评价自成一派,层次不齐。对于审计结果如何定性和定量没有具体的规定,就审计结果如何对责任人和领导干部如何处理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使审计人员难于对被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价,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与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将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规范难,评价难,结果运用难等诸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评价体系和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风险导向审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技术,是指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核心,旨在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的一种审计模式。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思想就在于:审计小组将其努力集中在具有较高风险的领域。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宏观和微观背景的综合评估,准确判断重大风险点和风险区域,将其作为下一步审计测试的重点,而审计小组也以此为基础设计并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和其他审计程序,从而达到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降低审计成本,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效率与效果的目的。
将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应用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有利于提高审计的效率,而且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一方面,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运用风险导向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内、外部环境、业务现状及矛盾进行分析,在整体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高低不同的风险领域和风险点。另一方面,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可以使内部审计关注到对组织产生威胁的各类风险,通过审计程序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审计人员可以接受的水平,为所在组织进行全面风险管理,达成组织目标,提供更切实可行的建议,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更重要的是能够加强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对高校不断加大投入,各高校的办学自越来越大,各种经费的来源渠道及对教育资源的配置也体现出更大的灵活性,这就对资源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使得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呈现出了审计目标多样化,审计范围广泛化,审计风险复杂化等特点,这就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找准审计定位的前提下,努力在各项审计任务中开展风险导向审计,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真正体现出高校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根据实践调查不同高校的情况,我们提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实施风险导向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和重点步骤包括:
1.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
风险导向审计理论要在具体审计业务实践中发挥其指导作用,关键之一就在于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为此,审计组在每次经济责任审计之前,需要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审前调查,根据审前调查的结果,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应对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程序,从而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步骤:一是初步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和风险因素;二是积极收集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信息;三是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2.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与督导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只是风险导向审计的起始关键点,要想使风险导向审计取得效果,审计程序的实施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此,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审计人员经常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这些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审计重点。对应审计人员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写的工作底稿,有序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要突出相互监督相互复核的思想,审计组组长根据审计组成员的知识与技能等实际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现场审计的督导工作,对于那些审计经验不太丰富的审计人员,审计组组长指导他们严格执行常规审计程序,对于那些经验较为丰富的审计人员,审计组组长指导他们大胆运用分析性复核。对于不存在重大风险和问题的风险点,审计组组长可以授权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转入下一项风险点的审计。对于高风险点和重要风险点的审计结果,对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审计结论是否合理,职业判断是否恰当进行层层复核,确保审计结果谨慎准确。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编制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能力与效果的衡量标准之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中最重要的部分,是风险导向审计的重中之重。编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要以审计风险点为中心,全面评估各阶段风险点、内部控制评价及实质性测试的结果,评价时应该做到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指导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反映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在编写审计报告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审计的优与劣。我们应该围绕审计流程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责任界定依据,建立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运用定量与定性的方法,把被审计对象具体化,尽可能用数字说明问题,不可盲目评价。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指高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审计结果为依据,提请并予以表彰,或依法依纪做出处分、处理等决定的行为;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做出的整改、执行决定、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的行为。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应在干部管理过程中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与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教育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审计部门审计处应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析研究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建议等。作为财务处应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加强财务、资产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应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风险导向模式下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规避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审计模式的局限性,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开创一个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1]王翠芬.对高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J].中国农业会计,2010.
[2]罗霞.适应形势需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发展[J].管理学家,2010.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人员就职期间所在单位或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以及其负责人员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各项贪污、受贿事件的发生,其对领导层人员的经济责任和廉洁勤政情况产生直接的影响,关系着对领导层人员的奖励、处置和惩罚。近年来,经济审计责任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相应的其面临的审计风险也就越来越大,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公正,必须要及时识别出存在的审计风险,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
(一)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信息准确性不高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有三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一是财务审计,就是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尽心审计监督;二是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价,运用一定的手段方法计算出各项绩效评价指标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三是对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主要是通过前两个方面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的评价。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来看,审计的依据主要依赖于被审计人提供的财务信息,同时只有在提供的财务信息是真实的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才客观可靠。然而,就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情况来看,企业采用高水平的、更加隐蔽的盈余管理手段粉饰财务报告信息的现象非常普遍,经济责任审计如果是根据提供的虚假财务信息进行的,那么审计人员就很容易出现错误的职业判断,形成有偏颇的或者是错误的审计评价和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对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无法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价,造成一定的审计风险。
(二)经济责任界定不明确
经济责任划分的范围比较广,我们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前任的责任与现任的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领导责任与管理责任等等。在实际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仅仅根据一些书面资料进行分析,是很难判定导致经济审计风险的责任具体是属于哪一种的。很多时候,被审计单位出现了经济责任问题时,无论是领导层还是各部门人员都会处于自己利益的考虑,将责任尽可能的推向他人,避免给自己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经济责任问题可能不是现任领导层的原因,而是上一任领导层或者管理层人员离职之前所做的长期决策造成的,也可能是集体在开会商议之后决定的,或者是受制于上级领导而做出的决定,审计人员仅仅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短期的量化的财务信息和非量化的财务信息进行调查评价,很难具体认定到底是谁的错误,应该由谁来承担,如果贸然确定,定会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较高的风险。
(三)审计人员素质水平不高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涉及到审计内容非常广泛,这就要求相关的审计人员必须拥有非常扎实且广泛的专业审计技术能力。然而,现有的情况是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都比较低。首先,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很多审计人员并未根据审计环境的变化及时更新其知识储备,当出现新的经济责任问题时就无法采用正确的手段进行解决。其次,有些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储备充足和专业技能过硬,但是他们的职业操守较低,只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随意进行评价分析,根本不严格按照审计规章制度和审计程序进行,导致审计结果不准确。最后,审计人员利用现代化技术处理信息的能力较弱,在审计的过程中,被审计单位肯定会提供很多的审计资料,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审计人员不可能全面查看,只能筛选出比较有用的信息进行处理,然而由于技术不过硬,很可能漏掉重要信息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应做好审计前的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为依据,在粉饰财务信息、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现象普遍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尽可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客观准确性,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必须要提前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深入透彻的调查,以做到心中有数。由于被审计单位采用更高水平、更隐蔽的手段对财务信息进行造假,审计人员在提前调查的过程中仅仅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账簿信息进行查看核对显然无法达到效果,因此,需要审计人员找出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关键环节采用有针对性的方法对其进行审计。在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环节可以采用民主测评的方法进行,所谓民主测评是指对被审计人员就职期间的表现,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按照程序执行重大决策、是否尽职尽责的完成被审计单位的预期目标等进行考察。民主测评一般是对被审计单位各部门所有人员进行了解,但其最主要关注的部分是基层人员,通过会谈、调查问卷、约见等方式向基层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以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做到了然于胸,从而降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评价结论的准确性。例如,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对其领导层人员在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了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审计人员以座谈会的形式提前向其基层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主动摸清了研究中心的整体情况。
(二)全方位多层次明确界定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对责任的界定关乎着领导层的奖励和惩罚,意义非常重大,因此在对责任归属方面必须要全方位多层次的明确界定经济责任。首先,审计人员需要准确认定违法违规的习惯的行为活动,根据客观出现的事实,公平准确的去界定经济责任。其次,当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某些领导层人员可能存在经济责任问题但又无法准确界定该归属于谁的责任时,需要向被审计单位的人事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绩考核部门等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尽管审计人员通过短期的信息资料无法确切判定,但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人事、审计等部门对整件事情的起因后果了解的还是比较全面的,同时对每个人的做事方法手段等情况也比较了解,审计人员与其进行沟通商议,一定会比较客观的确定该经济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最后,审计人员的知识情况还是有一定界限的,当出现了自己不精通或者不是自己领域的相关问题时,必须要及时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以保证问题及时得到妥善处理。例如,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一勘探局审计处在对中石化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出现了无法确切界定的经济责任问题时,及时与该单位的人事部门沟通联系,合理的界定了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水平
为了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必须要建立一支高素质水平的审计人员队伍。首先,要根据审计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以更新充实审计人员的知识储备。其次,除了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外,还需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其职业修养,要求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和审计程序进行审计,防止出现根据主观随意审计的现象。最后,要对审计人员进行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培训教育,特别是现在大数据和云数据时代的到来,更加要求审计人员熟练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例如,黑龙江省兰西县审计局定期的开展培训教育工作,以提高其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储备和信息处理能力。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领导层人员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其面临的审计人员素质低下,经济责任界定不明确等风险也逐渐显露,为了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可靠,我们必须要不断的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前对被审计单位深入调查,全方位多层次的界定经济责任。
关键词:
基础教育学校;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剖析;防范
随着大量财政资金的投入,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也随之出现许多问题。如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解决财政资金低效运行是基础教育有序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对基础教育学校财政支出进行科学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如何对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进行剖析与防范,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
一、基础教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基础教育学校教学资源配置不合理,学校发展不均衡,从而造成财政资金使用不均衡、不匹配等因素转化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教育资源的投入具有整体性和密不可分性,要有校舍建筑和最基本的教学设备的投入,师资配备等人力资源的投入,但却很难合理配置和形成规模效益。学校办学条件存在县域校际之间的差异,有部分学校的运动场地、功能室等不齐备,造成教学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在上级检查时才临时使用,特别是音乐室、美术室等由于没有专职教师而未正常开放使用。有的学校由于片面追求教学质量或升学率,学校的图书室、学生微机室也未正常开放,造成大量教学资源的闲置。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学校的办学条件实际情况不了解,不深入,容易片面使用学校提供的纸质印证材料,从而影响对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二)基础教育学校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独立性较差,责任界定不合理,没有完善的责任制体系,责任执行力度较小。学校财政资金使用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同时部分领导干部越权,而大部分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的财务科室兼任或临时从其他学校抽调财务人员,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差;在责任界定方面,内部财务部门与领导干部,使得部分违规行为被隐瞒;在责任体系建设方面,很多学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并且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在责任执行方面,部分内部审计部门的执行力度小,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被审计学校不提供真实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就导致审计时就账论账,使一些重大的问题得不到查处,从而将属于管理者的责任和风险推卸或转移给审计人员,因此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品行也是诱发审计风险的主要因素。(三)外部审计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工作人员审计知识薄弱,观念滞后等。随着学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学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越来越多,并且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常集中在同一个时间段,这对审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一个巨大的挑战,且大部分审计人员对事业单位特别是基础学校的财政资金使用性质和效益要求的不熟悉,在工作中必然会受到一些专业知识的限制,使得部分审计工作无法合理进行。(四)基础教育学校审计部门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质量评价体系不科学。如今,由于基础教育学校的审计部门建设比较晚,在质量控制制度方面不太完善,缺少符合基础教育学校审计部门特点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各种问题频发,在审计之前,没有制定好相应的计划,在审计中,对一些事务复核,降低了审计效率,在审计后,出现审计底稿不完整等一系列问题。同时,由于基础教育学校的审计部门未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序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大部分事务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导致内部审计的随意性较大,审计人员重账务,轻调查,重处罚,轻分析,导致经济责任审计不深不透,审计质量不高,综合分析不多,无法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不能为政府的宏观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二、基础教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
(一)促进学校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办学条件均衡发展,能让学生就近入学、公平地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边远地区农村薄弱学校推进标准化建设,保障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地等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宿舍、床位、食堂等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促进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多措并举破解择校难题,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打破校际间管理界限,实行区域内课程、师资、设施设备等教育资源共享,实行联合办学。为教育教学提供和谐的教学环境,逐步实施教育公平。(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基础教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独立性,建设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对预算结余和部门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优先用于各项重点支出。三是探索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2.抓好财政监督管理。一是建立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检查和事后绩效评价的全程跟踪问效管理机制。二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实现全口径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等信息的公开透明度。3.加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领导干部部门不允许干涉审计运行事务,要进行严格的责任界定,使得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能够独立并且合理的运行。4.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在领导干部任期的全过程中实行动态监督,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完整合理的全过程审计制度。大力推进审用结合,增强成果运用的充分性,提高审计的权威性。(三)加强对审计部门的建设,成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转化审计观念。在教育系统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联合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并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建立合作,相互沟通,以保证学校审计工作的正常合理运行。同时应该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增强其专业知识修养,使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顺利进行审计事务,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为此,基础教育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应该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同时,转化审计观念,审计的重心由财务审计转为绩效审计。(四)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合理确定责任审计内容,提高质量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促进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审计部门应该结合所在学校的审计特点,建设一套完善合理的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审计人员不能单纯依靠经验办事,要提高质量评级体系的科学性,合理确定责任审计内容。在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时,把握好“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辩证关系,全面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尤其要关注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关注重大项目的实施过程,特别是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效益情况,关注“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对于师生以及群众反应的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同时根据审计的不同要求确定审计内容的重点,提高审计针对性。在进行审计的同时,做好计划,避免复核,评价科学合理,真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三、结束语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理应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得学校的领导干部能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以身作则,在学校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这就需要基础教育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加强监管,收集真实可靠的审计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增强基础教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得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正常合理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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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巩福栋.浅议审计风险[J].会计师,2011(07).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笔者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2.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笔者认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
1.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现存的各种审计类型大多属于这种审计。例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我国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
2.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例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显然,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3.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出特点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
2.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其特点表现为:(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一是指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指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2)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3)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
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是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的区别
1.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主要有以下四个审计目标:(l)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3)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4)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六个目标:(1)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3)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4)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5)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6)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动情况。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对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终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当前全面推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还应做到“三个不评价”,即审计评价时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和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和审计成本的制约性会导致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够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审计环境等等。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审计准则及规范,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该到位的必须审到位。
三、关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问题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工作结束后,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应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应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企业负责人选拔工作挂钩,并作为识别、评价、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一个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个项目,抄送范围不能―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地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3.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具体来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用好审计结果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到实处。
关键词 :供电企业;财务审计;风险防范
我国供电企业有其特殊性,在经济体制日趋完善以及基层供电公司上划的现实形式下,财务审计工作愈显复杂,因此,正常开展财务审计工作愈发重要。规避和防范审计风险,有助于提高供电企业财务审计的质量水平。
一、供电企业财务审计存在的问题
县级基层供电公司上划到国家电网后,国网公司对基层单位的管理力度加大,各方面要求也愈发规范、严格,因此,开展内部审计以防范各类风险显得尤为迫切。现阶段我国的电力资产整合,为地方电力发展搭建了平台,以提高县域内的供、配电可靠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为目标,以促进地方电力事业的发展。而与此同时,问题也相继浮现出来,体现在供电公司财务审计的风险上,主要是以下几点。
1.传统财务审计方式落后
供电企业财务审计的意义在于防止和规避差错,而目前应用较多的审计方式是就账查账的逐笔审查法,手工收集资料,工作效率偏低,而且审计中无法将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有效地结合。近几年来,财务方面的管控配套系统逐渐被企业应用,但是,相关系统数据平台的标准不统一,这就限制了审计手段及技术的推广实施。
同时,对固定资产审计偏重也不合理。供电企业开展固定资产审计,如竣工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审计等,审计中对于工程建设阶段的关注度,明显高于资产运行阶段;对财务风险的关注度,明显高于对资产管理风险的关注度;而审计工作揭示出的问题,大多在资产管理的合法性上,而不在资产运营机制等深层范畴之上。这些问题都不利于供电企业的财务审计模式转型。
2.审计部门欠缺独立性
供电企业的财务审计部门往往受到本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与单位利益牵扯较多,审计工作的开展无疑与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利益紧密相关,欠缺公正性。不先进、不客观的审计管理模式,必然难以保持财务审计部门的自身独立性,它只能服务企业大局,而不能在供电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3.审计人力资源结构欠缺合理性
当前,供电企业的财务审计部门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进一步提高,而实际中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极其缺少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技术熟练的审计人才。同时,人才结构也不尽合理,专业结构单一,员工无法适应复杂的审计任务。虽然供电企业内部以提高员工的素质为目的,对审计人员开展训练、培训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强,但是审计部门中仍然普遍缺少有用的复合型人才。
二、供电企业财务审计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1.财务审计工作不断拓展
当前,供电企业的财务审计业务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审计业务项目也突破了对收支、经济责任的审计,而是向招投标、电费、合同、安全等多方面的管理领域延伸,并且各个项目相互交错。这也要求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必须加强协作。这种复杂的情况使得审计人员承担了更多责任,财务审计风险由此增加。
此外,工程项目审计的复杂性也值得关注。供电企业下设的基层网点分散,各种工程项目数量繁多,这对项目审计提出了更高的技术性要求,审计人员的知识要全面,还要充分了解施工方案及工程具体情况,工作难度较大。
2.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广
供电企业面对的基层单位,干部流动上具有频繁性,加上供电企业上划,经济责任审计一直是题中应有之意,而界定个人经济责任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实反映出以下几类问题:行政主要领导在任期间,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出问题,其责任的界定存在难点;基层单位同时存在个人与集体违纪行为时,互相推卸责任而加大责任界定的难度;对离任领导的经济责任欠缺约束性等等,这些均会增加财务审计的风险。
3.财务审计能力偏低
现阶段供电企业的财务审计,在方法和技术上都有滞后性。例如,审计中,统计抽样技术未能得到很好的运用,抽样结果存在漏洞,其与总体判断之间的误差较大。又如,审计证据不全面,质量误差凸显。总的来说,企业的财务审计部门缺少事前计划、报告、复核等一系列程序,并且审计录入信息不完整,取证难度的增加可导致审计质量误差的出现,风险也由此增加。还有一点是,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工作强度和心理压力过大,欠缺职业道德及风险防范意识,其职业行为必然会受到多方干扰,给企业财务审计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供电企业财务审计风险的控制措施
1.强化财务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企业财务审计部门的发展壮大,需要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领导支持,以提升财务审计的权威性。而基础供电公司上划的现实情况,更要求审计部门保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从机构设置、业务开展、经费、人员管辖等多方面体现独立,使本部门不与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有所牵涉。与此同时,要注意审计人员的身份,避免工作人员与被审计的业务、单位、部门等有瓜葛,并有能力合理分析和解决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审计程序,从而以强大的组织保障机制来防范审计风险的发生。
2.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谨性
经济责任审计仅针对经济活动,并仅对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结果评价,而基层单位的任职领导在审计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可能涉及多个方面,所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更需严谨。审计时要保证客观、力求公正,尤其是在审计评级环节要注意:评级仅限于规定范围之内的审计事项;评价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可靠;用词妥当、涵盖事实,保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另一方面,建议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供电企业的干部管理制度之中,以加强领导对审计工作的责任感,避免连续的企业经济活动与领导任期期满而遗留问题之间的矛盾。
3.改进财务审计方法及技术
鉴于供电企业财务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加之审计业务仍在不断延伸,所以,抽取样本以判断总体的审计方式仍然应当占有一席之地。而实践表明,采用统计抽样技术比判断抽样技术更为合理。因为统计抽样法要求事先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设定置信区间,进而确定抽取样本的范围,由工作人员熟练运用抽样技术可以降低风险。与此同时,要实施财务审计质量控制,围绕事前计划来开展工作,充分分析基层单位的相关资料,保证证据准确,并且做到责任到人。此外,引入会计电算化审计软件,统一电算化信息系统的规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审计风险。
4.建设高素质的财务审计人才队伍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较高的技术性与专业性,审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以及多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并能够与时俱进地更新相关的知识技能。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对审计工作者开展后续教育培训,以提高人员的素质水平,防控审计风险。同时,积极建立审计人员职业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以及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以取代手工审计方式,这都有利于规范财务审计行为,减轻审计人员的工作强度,进而化解员工的职业风险。
四、结语
企业财务审计风险的存在具有一定客观性。供电企业由国家直接调控,企业内部各项财务数据纷繁复杂,其所提供的商品又涉及到群众生活的诸多方面,所以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对于供电企业而言非常必要。有效分析和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水平,不仅能够保证供电企业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候文华,叶华章.在风险基础审计中利用模糊综合评判评价控制风险[J].重庆工学院学报,2011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