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09: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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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突出“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企业税收专项审计”四项主题,继续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加大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力度,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二、审计项目安排
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以经济责任审计、企业税收专项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为重点,统筹安排好年审计项目,积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计重点
(一)强化监测预警功能,扎实做好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把关注和防范财政风险作为首要任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坚持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绩效。同时,重点抓住党委、政府关心和群众关注的与财政预算密切联系的项目和资金,搞好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预警功能。
(二)强化制约监督功能,不断创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落实经济责任、促进和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创新方式,深化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是根据授权安排,及时完成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二是根据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对部分任职时间较长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协同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选择部分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单位,开展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用人权、理财权、履责权的“三权联审”工作;四是按照授权,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部分镇(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开展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积极构建纪检监察、组织、审计间的信息平台,为区委、区政府管理、监督、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三)强化检查查处功能,继续抓好企业税收专项审计。根据区政府授权,继续开展企业税收专项审计,审计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同时,搞好土地使用税专项审计调查。通过企业纳税审计,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1.理解与认识不够,无法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特性。尽管与财务收支、内控等审计类型相比,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程序区别不大,但是在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和审计评价上还是存在不小差异。实务工作中,审计人员因对财务收支审计“驾轻就熟”,往往会习惯性地将经济责任审计按传统套路实施,由于概念不准、目的不清、能力不足造成审计思路错误,最终形成的报告,多以详举例外事项和财务评价为主,篇尾再稍加点缀“述职政绩”,即算完成“大作”,本应重点关注或体现审计对象履职管理思路、决策成效等“软指标”,却常常因“行业不熟、宏观意识不强”而被忽视掉,致使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发现浅尝辄止,审计评价流于形式,审计结论与实际出现偏差,进而误导报告使用者,或是招致被审计对象不满,甚至回击。
2.审计人员自身素质无法胜任内审工作要求,执业能力不足。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需要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不仅要熟悉财务知识,还应掌握宏观经济管理知识,精通政策法规,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以及综合分析能力等。但仅就目前而言,内审人员由于业务素质不过关、综合能力差,对问题定性把握不准,经常出现“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以偏概全”的审计结果。这些事由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严肃性,也使审计队伍的公众形象暗淡许多。
3.现实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性,注定让审计实效“打折扣”。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多是因届满、调动、免职等情况下在离任时进行的。尽管一再主张“离任必审”,但在组织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极易使审计陷入被动,甚至尴尬。主要表现在:第一,查出的问题,因离任者已经调离,与原单位没有了经济关系,处理难度大;第二,查出的问题大多拖而不决,最终不了了之,需要追究责任的因顾及到其已调离或提升,往往不置可否,使审计变成了走过场。因人事体制惯性加大了审计工作的负担和难度,使其无法施展拳脚,直接限制或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应有作用。
4.经济责任界定难,评价难度大。根据目前管理现状,任何一级的领导干部都未界定其职责范围、管理目标和应负责任的界限,导致评价无充分依据,责任很难确认。对于大多数的审计事项,诸如投资失败、决策失误、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损失的定性多靠审计人员的职业主观判断。上述问题,除去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导致外界质疑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外,其他均与“人”相关,总体而言,由于“工作胜任能力”、职业素质等原因导致审计质量偏低的,与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有很大关系。作为内部纯业务机构,内审部门既无干部任免权,亦无处理处罚权,有的仅是披露与建议,因而审计人员的能力与素质问题应当摆在首位去解决。唯有当审计质量提升,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和品牌后,审计才能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得到明显改善,成为日常监督上不可或缺的一环。
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思路与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类型最大的不同在于对企业领导干部任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既然主题是监督,那么审计的出发点必然落在任期内的决策是否有效、管理是否规范上,最终得出经济责任是否能够解除的结论。要提升审计质量,就必须站在管理者的视角上做好这篇文章,唯有此,才能找到解决质量瓶颈的最佳对策:
1.谋划全局,充分做好审前准备。必须重视审前调研的作用,多方面搜集素材,了解并熟悉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背景、业务特性,避免出现说“外行话”的尴尬;重视审计方案的作用,要围绕经济责任来合理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打破传统审计的部门分割,切实调配人员,在审计方法上进行创新和改进;要善于与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财务计划等职能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提前掌握被审计对象的资料信息、举报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降低重大漏审风险。
2.注重细节,抓好审计基础工作。现场工作是审计质量的重中之重,必须严格从精细入手,严格按照内审规范和程序来操作。编制审计底稿时,要做到事实清楚,要素齐全,定性准确,描述含糊不清,或有疑义的,坚决要通过底稿复核程序予以完善;审计报告环节,要把握重要性原则,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冲淡报告核心主题,要按照审计发现的责任划分来组织素材;要坚持客观公正,报告字句要经得起推敲,既要实事求是披露问题,又要真实全面反映责任人功绩;要加强综合分析,坚持把查处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和企业管理的建议,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层次。
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时效性不强而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不利于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核与评估。
文章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改善的途径,对于提高经济会计审计责任的时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状态以及所做出的业绩进行考核与监管,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管机制,确保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性。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为重要的就是时效性,一定要针对在任期间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否则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将失去应有的价值,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威胁到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性,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注重时效性,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现状
时点指标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对其在任期间的业绩以及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估,而经营目标运行的最终结果是进行判断的最好依据。主要对资产运行状况、财务效益以及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与研究,以此来衡量其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但是所有这些指标的衡量都需基于一个时间点,以其在任期间为评判的依据,由此反映出各种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在时间点上却无法有效的掌控,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比较常见。
虽然在某一固定的时间点所发生的经济事项都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也仅是反应在其离任以前所发生的事项,审计所得出的结果已经失去了意义,因为事情发生过了但已经无法阻止了,所以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增加了审计风险。
资产追回难度系数较大。基于上一部分的阐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时间点上存在滞后性,往往都是事后才得出审计结果,而此时对应审计事项的领导干部已经在新的岗位任职并且可能已经升迁,所以此时得到审计结果的意义已经背离原有的意图,对于国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追回。出现这一问题的原由都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滞后性所导致的,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至关重要。
整改建议和措施难以落实。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无法保证,在领导干部离任后才得出审计结果,通过审计结果所发现的问题都是离任的干部在任期间存在的状况,而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还需要现任领导干部来实施。这在执行力方面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严重影响到企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长期下去在责任界限上会逐渐模糊。此外,这种现象也助长了部分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认为离任后才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以在廉洁奉公方面缺乏自律性,不利于单位的整体改革与发展,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真正意义。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的途径
从制度上保证审计独立性。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工作客观、有效开展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行为的各个方面,具有审计内容广泛、时间跨度长、涉及事项多、需关注的层面多等特点。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监督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应从制度上为审计独立性提供有力保证,以确保开展相应审计工作时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任职期中审计。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应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工作。根据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划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有重大事项或者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开展不定期审计,这样可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状态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及时发现在任期间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改进,有利于单位的长久发展。此外,还可以开展离任审计,将其作为任中审计的延续,二者相互结合,可以更加有效的防范安全隐患的发生,对领导干部形成一种威慑力,可提高自身的自律性,从而促使其廉洁奉公,保证国家资产安全,真正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开展必要的后续审计。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借鉴常规审计开展必要的后续审计工作,并将后续审计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可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并通过后续审计的方式来监督和评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从而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结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利用。
适当利用其他审计结果。在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的前提下,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适当利用其他审计的工作成果。可以尝试通过评价社会审计的工作质量来适当利用其工作成果,依据其所指出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审计重点区域,进行调查、核实,以提高审计效率;通过利用社会审计工作成果和审计工作底稿的信息资料,帮助审计人员进行判断。
可以适当利用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常规内部审计的结果,来了解其经营管理状况及内、外部相关因素,了解任期内相关经济指标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此外,离任审计作为任中审计的延续,可以利用任中审计的审计成果,在其基础上开展工作,以更加全面、有效、及时地评价和界定任期经济责任,并起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的作用。
健全领导机制,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的首要环节,中央两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下发后,我市及时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难以进行评价的审计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市审计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萍乡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定、安排、实施、工作质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审计行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实施
我市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这两个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通过制定办法,建立上报和审批制度,完善计划管理,科学组织等有效措施,使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临时委托项目逐年减少,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针对过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任期内必审一次。《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5部门联席会共同研究商讨确定,再由同级审计机关上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拟提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临时提请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委托书,由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
二是审前准备阶段注重审计调查。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搞好审前调查极其关键。因此,在制度设定上注重要求审计人员把握好三点:首先了解、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线;其次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实施审计之前,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以确定审计重点。
三是审计实施阶段找准审计重点和切入点。我们在出台文件操作规程设计上注重抓了以下审计重点:(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定与执行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商企业发展情况。(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有关部门的管理情况。(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根据审计重点这一主线,我们摸索了几个审计切入点:第一从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入手,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综合性测试,找出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第二从有关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入手,筛选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亲自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作为审计重点;第三从被审计单位干部任期内制定下发的重大经济政策性文件入手,作为检查执行和贯彻国家经济政策情况的切入点;第四从集体和个别座谈了解入手,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经济活动作为审计工作的审计切入点;第五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提供的材料及群众举报线索入手,确定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及廉政规定的审计切入点。
四是审计终结阶段搞好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成果体现,而审计报告又是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因此写好两个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近几年来,我们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一直在审计成果利用上反复讨论研究,不断探索创新方法和经验,在今年4月出台的《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审计结果的利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同步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原则,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实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制度,并单独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办法的做法在全省属首创,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中国审计报》、《江西日报》、《审计与理财》对此专门进行了报导。
(一)坚持“凡动必审”,是指对按照《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办理提拔、交流、调整等任免事项时,必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实行“考审同步”,是指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在考察成果中直接体现、利用审计结果。(三)推行“市县联审”,是指对拟提拔为县级领导干部的乡镇和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直接派出审计组或派人员指导县(区)审计局审计组对提拔对象进行审计,审计组直接向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做到“先审后提”,是指对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需在正式任职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在推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基础上,对运用审计结果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
(一)审计部门应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当肯定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指出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责任。
(二)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整的重要依据。经审计,没有发现问题或存在一般性问题但不影响正式任职的,予以正式任职;问题较严重的,经查实后,取消任职决定,交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应对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实后,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一、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由审计机关接受国家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关的提请或委托,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重大的筹资、投。资、分配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国资委2004年8月的第7号令《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的;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失职、渎职的;其他直接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一是能够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通过财产清查,找到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促进企业有针对性的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效益;二是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管;三是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统一的审计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时间不长,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评价标准、经济责任的划分以及审计报告的格式等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国家的相关制度和具体的审计标准也都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缺少统一的操作标准,不同的审计组织或者审计人员对待同样的审计问题可能会做出不同的评价,影响其客观性和公正性。另外,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经济责任的界定存在很大的分歧,现任责任和前任责任的界限,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划分,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的区别等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同时,经济责任的量化也很困难,比如领导能力的大小,管理水平的高低无法量化也给审计带来了困难。
(二) 先离任后审计,审计时间滞后
当前,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事后审计,失去了审计的应有的目的性和时效性,有的责任人已经调任、提拔或者退休,审计部门才接受委托对其进行审计,造成了“先离任后审计”的局面。审计时问的滞后导致审计结果应有的价值得不到发挥,干部的任用和审计结论脱节,任用在先,审计结果在后,审计结果作为人事部门提拔和考核干部的依据失去了意义,也使审计的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了限制。
(三) 审计关系复杂,审计独立性不强
国有企业的责任人隶属关系比较复杂,有的企业领导由集团公司选拔,有的是任命,还有的集团的领导者兼任公司法人代表,再加之国有企业往往经历改制、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的过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更加复杂。另外,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往往有密切的利益关系,在审计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干扰,面临很多压力,有时顾于人情,审计时就事论事,走形式,回避重点领域,将经济责任审计混同于财政收支的审计,使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威胁,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四) 审计资源不足,审计风险大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由上级下达指令或者是组织人事部门临时委托,审计时间不固定,具有突发性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的受托人常常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局面。审计人员人手少,时间紧迫,很难有充足的时间去进行详细的调查。审计前的准备工作不到位,还有些离任者所在的企业不积极配合,提供资料不全面,或者为了追求业绩,授意财务人员粉饰财务报表,而审计人员为了赶进度,往往不能进行全面系统地审计,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提升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水平的对策
(一) 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用好审计结果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及时合理的利用审计结果,但当前多数情况是先离任后审计,失去了审计结果的时效性。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先审计后离任”的政策,将审计结果当做提拔和调任的依据。组织部门在有干部的调任或者提拔意向之前,可以先行调离原岗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利用审计结果,综合其他因素做出决定。对于辞职、免职、退休等情况,可以先离岗后审计,但人事手续要在审计结果出来后办理。国家相关责任部门要尽快制定审计、离任、新任3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二) 完善审计程序,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紧、任务重,制定一套完整的审计程序,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和方法以及相应的标准,保证审计质量至关重要。经济责任审计要进行充分的审前调查,全面搜集信息资料,利用访谈等手段,确定重点关注的项目。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全面细致的审计程序,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注重组织和管理工作,注意审计细节,严格按照审计方案规定内容和操作程序实施审计,避免审计程序流于形式,要加强对审计过程、审计结果的复核,以减少审计差错。另外,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尽量降低审计风险的发生。
(三) 多管齐下。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审计部门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建立起有审计、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个过程中做到及时沟通,信息共享,统一安排,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可以利用组织部门掌握的领导干部的考核情况,推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同时组织部门利用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另外,审计部门可以利用纪检等监督部门掌握的群众举报或反映问题的疑点,确定审计重点,找出原因和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也为纪检部门加强权力监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四) 建立和完善评价标准和操作办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环节是关键环节,能否制定完善、科学的评价标准成为经济责任审计成败的关键。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标准,很多评价都是指导原则性的。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评价体系,规范审计内容,尽量确定经济责任量化标准,而不是只有定性评价,可以设置评价指标体系,从业绩完成,会计信息质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决策完成情况等多角度、全方位进行评价,利用统计学的方法,对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判断。
(五) 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切实保证审计质量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县于1998年首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01年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02年成立**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2003年制发了《**县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确定和执行程序》、《**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部门职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则》四项制度,对经审项目计划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管理、审计成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2005年制发了《**县2006年至2010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明确了我县一段时期经责审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审计重点等内容。
2007年至2009年,全县共审计26名科级领导干部,查出各类违规金额2056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946万元,审计决定收缴财政4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72条,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72条。经责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强化干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县审计局始终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和做“优”经责审计的工作思路。一是形成整体合力。在县经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经责联席成员单位协作联动作用,积极整合审计执法资源,确保审计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二是立足整顿提高。结合新时期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职务廉洁性要求、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延伸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促其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全力推动执政能力建设。三是提高服务水平。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审计问题的整改、规范管理几个方面加大力度,对领导干部履职中查出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把审计监督、干部管理和党纪政纪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为宏观决策服务。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县经责审计工作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科学审计理念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位;经责审计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审计理论研究水平偏低;现代审计技术的推广运用进度迟缓;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够充分,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努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转型
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经责审计工作,要更加注重创新审计理念、规范审计评价、推进绩效审计、强化结果运用,积极构建全县审计工作大格局。
㈠探索科学评价办法。全省已确定楚雄州审计局、大理州永平县审计局和省经济责任审计局作为经责审计评价办法试点单位。今后一段时期的经责审计工作,要在探索评价办法上大胆尝试,逐步完善。力求做到“三突破三到位”。一是要突破既有的定性评价为主,辅之以简单统计指标量化分析的评价方法,确保定量方法为主、定性方法为辅的评价模式逐步到位。大力推行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辅助审计,将项目的数字化水平纳入工作考评。二是要突破评价内容难统一,评价指标难选择,评价方法难确定的瓶颈问题,确保评价指标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逐步到位。三是要突破实践的盲区,积极借鉴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评价标准和办法,确保能够满足对干部考核、监管的需要逐步到位。
*县于*年首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年成立*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年制发了《*县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确定和执行程序》、《*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部门职责》、《*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则》四项制度,对经审项目计划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管理、审计成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年制发了《*县*年至*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明确了我县一段时期经责审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审计重点等内容。
*年至*年,全县共审计26名科级领导干部,查出各类违规金额2056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946万元,审计决定收缴财政4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72条,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72条。经责审计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强化干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县审计局始终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和做“优”经责审计的工作思路。一是形成整体合力。在县经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经责联席成员单位协作联动作用,积极整合审计执法资源,确保审计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二是立足整顿提高。结合新时期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职务廉洁性要求、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延伸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促其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全力推动执政能力建设。三是提高服务水平。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审计问题的整改、规范管理几个方面加大力度,对领导干部履职中查出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把审计监督、干部管理和党纪政纪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为宏观决策服务。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县经责审计工作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科学审计理念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位;经责审计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审计理论研究水平偏低;现代审计技术的推广运用进度迟缓;审计结果运用不够够充分,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努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转型
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经责审计工作,要更加注重创新审计理念、规范审计评价、推进绩效审计、强化结果运用,积极构建全县审计工作大格局。
㈠探索科学评价办法。全省已确定楚雄州审计局、大理州永平县审计局和省经济责任审计局作为经责审计评价办法试点单位。今后一段时期的经责审计工作,要在探索评价办法上大胆尝试,逐步完善。力求做到“三突破三到位”。一是要突破既有的定性评价为主,辅之以简单统计指标量化分析的评价方法,确保定量方法为主、定性方法为辅的评价模式逐步到位。大力推行AO(现场审计实施系统)辅助审计,将项目的数字化水平纳入工作考评。二是要突破评价内容难统一,评价指标难选择,评价方法难确定的瓶颈问题,确保评价指标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逐步到位。三是要突破实践的盲区,积极借鉴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评价标准和办法,确保能够满足对干部考核、监管的需要逐步到位。
二、对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点。为了科学安排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满足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需要,审计机关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及其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可将地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掌握各县(市、区)经济决策权、经济执行权和承担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县(市、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派出机构;第二类为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活动总量较大、掌握财政资金较多、下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第三类为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院校、医疗等事业单位;第四类为授权经营的资产经营公司、大企业集团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第五类为党委、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属下无独立经济组织或资金总量和规模较小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未改制企业等;第六类为市管县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所在单位和各县(市、区)审计机关。通过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采用不同的审计频率,对不同岗位的领导实行一届审两次或离任审一次等。按照党政部门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对资金运作总量大、下属单位较多,且转移支付资金量大的重要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以预算执行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对资金运作总量一般、有一定的专项资金、也有一定下属单位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则以财务收支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对一些单位较小、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转的部门、单位领导,以财务收支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对一些管理比较规范、资金量小的单位领导,以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做到既全面审计,又突出重点,讲求效率,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三、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做到争取主动、协商一致。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为干部任免提供依据,这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只是一家部门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必须改变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审计,不好作计划、不能作计划的观点和被动等任务上门的做法,把制定计划作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计划时,主动与组织、纪检等成员单位多进行一些沟通。了解年度内这些部门在干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重点及要求和干部调整动向,向他们说明年度内审计力量的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然后将计划初稿分别送有关部门,或者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的意见,最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执行。
内部审计是相对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而言的,在企业或组织内部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自我约束、不断完善企业管理、贯彻企业经营决策、实现经营目标、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而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活动。它对于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健康良性运行,起到纠正和督导的作用。内部审计具有以下目标:(1)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战略目标),它要求单位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在单位经营管理中努力作出符合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造长久价值的策略选择。(2)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经营目标),它要求单位结合自身所处的特定经营、行业和经济环境,不断提高营运活动和管理效率。(3)促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报告目标),可靠的信息报告为管理层提供适合其即定目的的准确而完整信息,支持管理层的决策和对营运活动及业绩的监控;同时,保证对外披露的信息报告的真实完整,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保障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4)促进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保全目标),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5)促进企业遵守国家法规(合规目标),守法和诚信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逾越法律的短期发展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合规性目标要求单位必须将发展置于法律允许的基本框架之下。
内部审计的地位可从审计机构的设置中得到体现,只有恰当地设置了内审机构,合理地确定内审地位,内部审计才可能有效的履行其职能,发挥其作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从目前来看,有隶属于纪委、隶属于总经理、隶属于董事会、隶属于监事会这四种模式。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内审机构设在董事会,将有利于保持内部审计较强的独立性和较高地位,同时也使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灵活性:既便于为其委托人服务,又便于与其经营管理层联系;既便于对管理层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又便于为其管理层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总之,将内审机构设在董事会,保证了投资者的目标与审计目标保持一致,有利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内部审计职能的定位
内部审计的职能,历史有不同的认识,如查账、监督、评价、控制、管理、服务等。应该说,这些都是内部审计的功能,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深入,一种或者两种职能已不足以反映内部审计的作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早在1990年修订并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声明》中就指出:“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内部为检查和评价其活动和为本组织服务而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功能,它要提供所检查的有关活动分析、评价、建议、咨询意见和信息,以协助本组织成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评价已上升为内部审计的一项基本职能。内部审计在履行评价职能的同时,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但并不仅仅是为了监督,它还具有协助本组织人员加强控制、改善管理、提高效率等作用,而且后一种作用日益显著。
三、内部审计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从以上内部审计职能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不是某一事项、某一类业务的单一审计,也不仅仅是离任审计,或是涉腐审计,而是全面审计,其审计的范围十分宽泛。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1、财务日常核算及收支审计:一般指财务报表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企业财务报表对企业一定时期的财务收支状况、生产经营成果、借货和自有资金的流向以及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同时还要针对企业财产物资、成本费用、债权债务、经营损益等项内容进行审计。其主要目的就是评价和监督企业收入核算是否准确、支出是否合规、成本是否合理、存货是否真实、实物资产是否完整、长短期投资是否按规定核算、利息股利是否如期收回、债权债务是否清晰。财务日常核算及收支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最原始、最基本的内容。通过这一基本审计,可以对一定时期经济业务、生产经营状况及成果进行最基本的评价。
2、经济效益审计:一般是指对企业一定时期或重要事项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的审计。通过经济效益审计,可以核实企业提供的经济效益数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核算准确。通过这一审计,可以发现差距,看到不足,同时还可以针对生产经营中各个核算环节进行分析,找到增收节支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挖掘出深层次的经济效益潜力,从而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3、内控制度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是既立足于会计,又不限于会计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及其动态改进过程。内部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货币资金控制审计;(2)采购与付款审计;(3)销售与收款审计;(4)工程项目控制审计;(5)对外投资控制审计;(6)成本费用控制审计;(7)担保控制审计;(8)预算控制审计;(9)固定资产控制审计;(10)存货控制审计。在进行具体内控审计时,要把握以预防为主,查处为辅,并注重选择关键控制点进行审计。
进行内控制度审计要始终把握两条最重要的原则,一是各项业务的内控制度是否符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二是授权批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是指那些如果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的行为应分离。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授权批准是指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授权批准的形式通常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对外办理常规性的经济业务的权力、条件和有关责任;特别授权是对外办理例外的、非常规交易事件的权力、条件和责任。如重大的筹资行为、投资行为、担保行为等。建立授权批准体系,要在以下四方面进行明确:(1)授权批准的范围;(2)授权批准的层次;(3)授权批准的程序;(4)授权批准的责任。
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常对企业的主要领导(一般指总经理)在确定离任的同时,由董事会安排对其任职期间内从事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价。其主要内容包括:对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完成情况;对财政、财务法规的遵循情况;对任职期间完成考核指标情况;资产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情况;重大投资运行及收益情况;是否有与公司未结清债务等。离任审计在原有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进行了延伸,使企业领导者依法治企的责任更加明确。
5、或有事项审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随着企业经营风险的日益加剧,或有事项已成为企业不得不时常面对的问题。进行或有事项的审计,也显得尤为重要。或有事项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2)未决讼诉、未决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4)产品质量保证。或有事项审计的程序:(1)向管理当局询问:询问或有事项的存在及其会计处理情况。尽管询问不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有意舞弊,但可以发现其忽略的或有事项;(2)查阅会议记录。通过查阅会议记录,可以了解为他人债务担保,未决诉讼和未决索赔等情况;(3)获取声明书。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获取书面声明,保证其已按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进行了正确处理,以了解已经存在的或有事项;(4)向银行函证。向被审计单位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函证,了解贷款担保、应收票据贴现等或有事项情况;(5)查阅会计资料。如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应收账款验证其坏账准备,了解其预计的坏账损失是否合理;根据销售收入验证保修费用的计提是否充分等。
四、内部审计评价报告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及市审计局中心工作,服务发展。牢固树立“监督也是服务”的理念,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为审计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审计职能。认真抓好政府交办和市局下达的各类工作,对市局交办的审计事项及时反馈审计结果,提供真实、有效的审计信息资料。
二、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强化预算执行审计。
立足于突出发展、为民、和谐,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围绕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对预算收入多、使用财政资金多、政府和人大关心的热点单位、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加大延伸面和力度;突出审后结果的落实应用,注重从机制、体制上发现问题,在发现问题同时,进一步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三、围绕权力监督和制约要求,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进一步加强以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2013年任中审计项目比例比2008年大幅提高,从事后监督逐步转变成事前事中监督。积极探索按照效益审计的要求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围绕构建和谐的要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资金做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做到“六清一加强”,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搞清,资金总量要搞清,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搞清,存在问题要搞清,产生问题的原因要分析清,审计建议、整改措施要讲清,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审计。把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和评价,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作为2013年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目标。
五、围绕提高审计业务能力,提升审计队伍素质。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使上述理念落地,集团审计部门在工作中注重审计效益的提升,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超概算项目、重点亏损项目和境外项目审计的力度。同时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工程项目审计方式方法。1.以风险为导向,统筹制订工程项目审计的年度计划。监督在建工程项目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确保效益是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所重点关注的。集团公司在坚持“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每年必须审计一次”的基础上,按照“三原则”,统筹制订审计工作计划。一是“重要性”原则。凡是集团公司直管项目一律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直接审计,结果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报告。二是“分层管理”原则。各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计划由集团审计部审批后,集团审计部统一安排人力资源,项目所在地的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审计结果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三是“有离必审”原则。工程项目经理离任必须安排经济责任审计,为了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只有经过审计后才能解除离任项目经理的责任。2.以制度为准绳,切实做好工程项目审前的调查、测试工作。工程项目审计的重点难点在于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审计工作主要是围绕工程合同进行的。为了规范审计流程,把握审计尺度,集团公司统一制订了《工程项目审计规定》、《工程项目审计流程手册》、《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及索赔审计规定》等制度,使工程项目审计规范进行。3.以《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为切入点,评价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能力。控制成本是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中冶集团非常注重项目管理层成本控制能力的提升,并以对《建造合同准则》的理解和应用作为切入点,强调预计总成本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指导和衡量作用。一是对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除了关注项目初始预计的测算依据及其报批情况外,更将预计毛利率对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效益指标的保证程度作为评价重点,如出现毛利率低于项目预期效益水平时,审计将作为重要风险予以披露;当毛利率低于营业税金及其附加水平时,审计将作为重大风险予以预警,以促使项目管理者更加注重项目盈亏、预算和项目管理职能履行。二是特别关注入账工程结算与计列营业收入的一致程度。当两者差异超过5%时,就要对其进行分析性复核或延伸审计,查找影响因素,确定其风险程度。这样既可以督促项目部及时办理已完工程结算,为回收工程价款创造条件,同时也有利于对项目预计毛利水平准确性的验证,促使项目部定期修正项目毛利水平、压缩或削减项目成本开支,确保公司在项目上的效益目标实现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将分包管理与风险防控紧密结合在一起,不仅要关注分包单位选用程序的规范性、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与履约担保情况,更要认真复核分包计量、结算程序以及进度款支付、质量保证金预留等情况及其相互关系,以防控制失效、超付分包价款及相应的风险问题出现;另外,审计人员还关注分包劳务发票收取,差额纳税等涉税事项,对没有足额收取分包发票的事项予以披露,维护企业利益。以工程合同和项目效益为核心,评价项目的真实盈利能力。履行对业主的承诺、完成公司下达的效益目标是项目管理层,特别是项目经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也是内部审计评价项目管理层履职能力和管理效果的重要标准。对此,中冶集团在《工程施工项目审计办法》中明确规定,审计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审计时,要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项目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和评价。一是在审核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及其履行情况时,必须关注合同对价款、变更、支付、履约担保以及质量保证金比例等条款约定,同时要了解项目部在处理变更、进度款支付、业主供应材料等业务时对公司授权制度的遵守情况。另外,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项目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和环境等可能导致违约损失、合同纠纷及相关法律风险。二是在审核项目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时,评价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岗位分工、风险、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日常运行状况。对项目收入、效益、工程款回收、上交款完成,现场经费控制,风险抵押金缴纳等情况,特别是合同变更、成本超支等对项目效益的影响进行了重点关注,对项目盈亏的真实性予以客观公正的揭示,避免后期出现成本反弹、效益下降的所谓“马桶效应”。如出现项目效益目标无法实现或保证的情况,审计人员就会在审计报告中予以预警,提请管理层和项目部注意。另外,审计人员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有建设性和针对性的建议,促进项目部提升管理,进行风险预警。必要时还要和项目管理人员一起,共同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整改和补救措施,实现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和增值作用。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中冶集团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项目审计逐步规范,工程项目审计的效果和作用更加明显。一是通过实施工程项目审计,加强了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在提高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方面成效显著。审计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项目成本管理和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通过对项目预计毛利率与目标效益率的复核分析,及时披露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通过后续审计、跟踪督办等措施,确保了项目成本管理的责任落实和实际效果。二是通过实施工程项目审计,对严格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强化项目运行过程控制和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通过对工程项目采购、供应、分包等业务的审计和监督,促进了项目部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和遵守,项目管理和运营的管理更加规范,工程项目的创效和抗风险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高。三是通过实施工程项目审计,促进了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人员能力的提升。工程项目审计的开展,使得审计人员对公司业务流程、特点和关键控制点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审计更有针对性,问题看得更准,建议更有价值,审计工作和审计业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集团下属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具体的执行者、操作者,在工程项目审计中充分发挥各自的审计优势,项目审计各有特色,对集团公司的项目审计持续高效开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中冶集团通过开展项目终结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了项目管理与绩效。公司依据《工程项目考核办法》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结合公司内控制度,对工程项目从工程价款结算及工程款的回收、项目成本的降低、资金的上交和债权债务的清理等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的效率、效果,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公司合理实施奖惩机制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工程项目经营者的最终考核与评价提供了参考依据。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积极推动工程分包结算审计工作,坚持执行“分包工程先审计后结算制度”,加强分包工程结算内部控制管理。在项目经理部和二级公司对分包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分包工程结算进行最终审计。两年来,共对17个直管项目部、32个二级公司自管项目部分包工程结算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减工程款为企业创效做出了直接的贡献。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开展亏损项目审计,找出亏损原因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公司在本部和子公司范围内开展了亏损项目清查工作,按照重要性原则,选取部分项目作为审计重点。在审计中积极与项目参与各方沟通,查找造成亏损的前后端、内外部原因,向公司提示了有关项目风险,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随着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工程项目审计已经从绩效审计延伸至事前内控运营审计。将事后单一对财务数据的审计转变到对项目成立之初的人员配备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管理流程等方面合规性、合理性的审计,为项目稳健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审计上发现的问题本着“揪住不放,紧紧跟踪、参与整改、促进提高”的原则,跟进整改方案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对原第三直属项目部整合审计后,全面监督落实《原第三直属项目部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由于有效地追踪整改工作,使审计的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同时也逐渐形成被审计单位主动整改的工作格局,强化了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
单位: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