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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施细则》是结合巴中实际,对中央《规定》和省上《实施办法》主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实施细则》对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内容、表彰奖励、责任督导和追究等主要方面,特别是对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追责方式进行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实施细则》同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一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是今后推动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涵盖范围宽。《实施办法》管理和约束的范围涵盖了综治工作、公共安全和平安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个环节、各种问题表征都作了全面、准确、明晰的类分与界定。二是适用范围广。《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是约束主体明。主要是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综治工作职责。四是规定内容细。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需要进行责任督导和追责的主要情形作了非常明确、具体的界定和细化,特别是对各级党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综治工作的次数和综治委召开委员会的次数都作了明确规定,非常细致、非常具体。五是要求刚性大。特别是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七种方式,怎么追责、怎么处理,什么情况启动、什么情况从轻、什么情况从重、什么情况下解除,都规定得非常细、非常严、非常实,非常具有刚性的约束力。
问:《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对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答:《实施细则》是首部明确综治领导责任制的党内法规性、纲领性文件,是推动、促进我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准则、载体和抓手,既是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撬动综治工作的杠杆,也是推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钢鞭,更是倒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抓实综治工作的利剑。《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强化和压实各级领导的综治工作责任,织密压紧各级综治责任链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综治工作责任体系,更好地推动综治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主抓、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的综治工作整体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整体合力;有利于进一步用好用活综治载体手段,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强化综治工作动力保障,增强综治工作活力后劲,推动提升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水平;有利于进一步鲜明综治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带动形成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深入推动,各方面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良好氛围。
问:如何保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关键在于能够执行,在于真正、有效地落实。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采用多种方式,确保《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强化宣传。要将《实施细则》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会前学法、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和党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遴选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同时,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运用各级党政网站、政法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运用会议、简报、板报、宣传手册、主题宣讲、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的目的意义、特点内涵、主旨要义,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细则》的内容规定特别是对自身的职责要求真正入脑入心、了然于胸,真正知责思为、知责尽责,充分履行综治工作责任,真正重视、支持综治工作,用心、用力推动综治工作。二是要强化推动。各级综治委领导要带头宣讲推动、贯彻落实,引导、推动各级部门(单位)、各级综治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更重要的是,《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实施过程中的很多重大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协调、解决,这些都需要各级综治委去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组织统筹,有效推动《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还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履行综治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推动《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落地落实。三是要强化督察。各级综治委(办)将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综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组织专门督察组,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专项督察与随机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加强督察,严格考核,推动《实施细则》深入贯彻、有效实施。四是要强化运用。市、县(区)综治委(办)将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与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综治工作推进和《实施细则》贯彻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落实奖惩激励措施的具体方案,决定需要问责追责的具体对象。同时,将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先征求综治部门书面意见和综治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把履行综治工作职责、落实《实施细则》作为重要的尺度和标准,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关,确保《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二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
答:去年,中央、省委分别出台了《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综治领导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推动提升我市社会治安综治治理水平,3月22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制定出台了《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内容和要求做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进一步压实综治责任链条、推进平安巴中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问: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制定的核心目的就是落实各级党政和各级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责任。通过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鲜明工作导向,传导工作压力,浓厚工作氛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哪些?
答: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中央、省驻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细则,也即是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内的所有领导干部,都受《实施细则》的影响和约束,都必须履行综治领导责任,必须执行和落实《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三问:起草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我们在结合巴中实际起草制定《实施细则》时,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规定》《实施办法》上体现巴中的决心和力度。一方面,以两办名义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文件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在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体系与《规定》《实施办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在责任内容、责任追究上,严于、细于中央、省《规定》《实施办法》,紧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追责情形、方式、机制、程序及结果运用,着力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真正体现规定和要求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分类递进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问责追责方式,用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着力解决各级综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治安突出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整治难的问题。
二是在具体的规定要求上体现可操作性。《实施细则》重点在突出规定和要求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着力打通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问责追究的适用情形上,结合巴中实际,增加了一系列定性定量的设置和定义,例如,对因工作推动落实不力,影响全市综治目标考核,以及因问题隐患突出、被上级综治委挂牌督办的;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办)下达的目标任务或交办重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推进滞后的;不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不遵守市综治委(办)工作运行规则和相关制度要求的。这些明确、具体的判定标准,大大增强了《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能够真正有效保障综治领导责任制在巴中落地生威。
三是在责任督导和追究程序上体现法治思维。首先,为使各方主体在平安巴中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更加明晰和集中,《实施细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依次对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及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真正做到了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问:《实施细则》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实施办法》共28条,由5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在十一年的发展过程中,截止到今年11月,公司已累计生产××××××××*4,112公斤,实现工业总产值××××××××*万元,实现利税××××××××*万元。可是,从*年开始,公司由于地质资源濒临枯竭,生产经营极为困难,难于维持正常的再生产。公司正在积极寻找后续资源,购买矿点,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公司在矿区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建设“和谐企业”上,常抓不懈,确保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多次受到地方政府和上次领导机关的表彰。
我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建立组织机构,签订目标责任制,确保综合治理有序运行。
我们公司组建以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四个机构,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各自的权力,相互依存、相互制衡,这就为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责任明确、目标清晰的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是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法人代表作为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能充分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企业稳定之间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市、县综治委的相关精神要求,领导带头、真抓实管,这种认识具体体现在公司上下能统一步调,确保股东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职工的利益不受伤害,确保一方平安。
公司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深入创建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单位和建设“和谐企业”,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力争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为了实现好这一目标,公司始终把开展平安创建、建设“和谐企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和政治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列入重要议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从总经理到经理层,再到各二级单位,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矛盾自己化解、问题自己解决”的目标,每年对照《公司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检查和考核,年底在薪酬体系考核中对现。目的在于做到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在具体操作上,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以公司经营层领导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理社区领导组,下设有办公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负责公司的平安创建和全面综合治理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每周在生产调度会上,合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下属成员汇报,研究部署,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来保证公司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和建设“和谐企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奠定综合治理的坚实基础。
近几年来,公司地质资源出现危机,生产黄金、白银产量逐渐减少,职工的工资收入也相应下浮,职工思想情绪波动较大。在这种背景下,如何解决好稳定与职工切身利益的关系,有效化解职工群众中存在的矛盾,保持企业稳定、人心稳定,是我们近几年来一直高度关注的大事。综治和创安工作的对象是人,因此搞好这项工作关键还是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
公司每季度在干部职工中集中开展一次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培养大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遵章守纪、爱企如家的思想观念,为综合治理创造了良好的内部基础;同时,公司从上至下开展建设“和谐企业”活动,各二级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职工中开展争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活动;开展与老职工、技术人员、青年职工的座谈活动,与有思想情绪的职工单独谈心,发现苗头问题及时解决,把治安防范在前、隐患化解在基层,防止矛盾的激化。
在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我们加大了对法制的宣传教育,每年由公司内部、公安派出所或外请法律人士为职工讲课,进行法制宣传,如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爆炸物品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公安部门的有关通告、案例等,在宣传形式上除组织学习外,还采取广播、版报、通告、标语、试题答卷等形式来开展。使职工知法、懂法,从而能守法,不断推进依法治企进程。公司大部分临时工来自当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集体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在他们中间做好法制宣传显得尤其重要。对此公司生产单位还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定期在临时工中开展法律学习、制度学习和主人翁教育,使他们从思想上逐渐由农民过渡到工人所具备的素质,从而达到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人人参与、共同维护公司治安安定的目的。
三、完善管理网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综合治理逐步提高。
几年来,公司已形成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的高层,党委、纪检委组成的中层,以及由武装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和党委综合办公室等组成的基层,工会、基层分会和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组成的立体管理网络,大家分工明确,互相支持、互相协作,而且又互相制约,为综合治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使管理工作不是综治委或治保会孤立存在,而是在各方面的互相推动下不断向前迈进。
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公司地处××××××××*两省交界,地理位置偏僻,公司内的临时工和暂住人口,有时来自全国不同的省份,流动性大,治安状况比较复杂,加上公司又涉及到××××××××*等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这就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社区、安全文明单位工作带来了考验。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公司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例如公司制定的《门卫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夜间巡逻制度》、《爆炸物品管理管理制度》等等,并把各项制度的实施,具体落实到各部门及个人;第二,成立相应的监管和考核部门,严格落实职责要求。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有考核,各司其责,责任明确;第三,文件、记录、台帐、报表、图版、标志的建立健全和设立档案管理;如建立《临时工登记表》;《重点要害部位人员的上岗资格审察表》;《外来人员登记表》;《矛盾纠纷排查报表》;《爆炸物品管理台帐》等等,并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的规范填写,统一归档管理。档案的建立健全,便于及时掌握、查对、控制和对工作的改进,从而为生产经营和员工生活创造良好平安的氛围。
由于制度完善,管理到位,综合治理工作在公司已形成一种文化,融入在公司整个企业文化体系的大环境之中,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四、强化队伍、立足防范,抓住综合治理的重点
安全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建设“和谐企业”的第一道防线。××××××××*企业,可谓是“五毒俱全”。公司××××××××*需要工业盐酸和硝酸,产品监炼、押运过程又使用到枪支、弹药。这些都属于国家严格管理和控制的范围,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哪个环节一旦出现疏漏,后果不堪设想。
几年来,公司党政领导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实现了治安秩序稳定,无重大恶性案件,无重大火灾事故,无群体性械斗,无流氓恶习势力,无上访告状事件,无吸毒贩毒人员,无参与修炼“×××”人员。这一稳定局面的取得,来自于公司注重强化安全保卫队伍,坚持立足防范为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
主要做法有:
一是切实加强保卫队伍的建设。公司在配备保卫人员上,严格挑选,退伍军人是公司保卫人员的主要来源。公司还定期对保卫人员外派培训,集中训练等,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层层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任务、报酬落实,并积极发挥作用。如治保会工作要有文字和会议记录,定期检查、总结、评比。治保员、联防员、巡更员、下夜人员都选派政治可靠、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
三是投入资金对突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设施建设。在重点部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要求,这几年公司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给予了极大的投入,建立专用资金做经费保障。尽管公司近几年来在财政上资金紧张,各部门经费严格控制,但在矿区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却很大方,舍得投入,挤占其它资金用于安全保卫设施和治安经费的投入,对综合治理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比如近几年来投入资金三万元为火药库配备了××××××××*、又投入两万多元安装了××××××××*及手持机等先进科学技术设备;重新规划完善了氰化钠库,加设了防盗门;建立了专用枪库,配备了专用枪支、弹药保险柜;从而使硬件设施逐步完善,达到有关“四防”“三铁一器”的要求;
四是加强对××××××××*等的严格管理。对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双人双锁,固定守卫,与夜间保卫人员的不定时巡逻相结合。××××××××*,从审批、登记、领用、发放、储存、出入库等各环节全面控制和强化监督,做到帐物相符,一用一审批,领用、使用有专人。每月两次的帐务查验,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加强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通过公司安全大检查、治安消防检查,结合市、县公安机关的专项检查等,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活动来查出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六是加强保卫、公安派出所与职工群众的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还出台了举报、提供线索等奖励措施,鼓励职工参与到综合治理工作中来,切实做到群防群治,把立足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七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发现、掌握各种不安定事端和苗头,把事端控制在萌芽状态,在当地村里设立耳目,在职工当中设立联络员,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位的相关信息及时收集,提高信息的准确度,以利于治安防范的有效部署。
八是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和侦破工作。今年发生的三起治安案件,有两起都及时告破,不仅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而且严厉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1.入口处、停车场:提升景区入口处的环境,专用停车场建设及完善:布局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符合生态理念,并有专人值管和管理制度,无脏、乱、差现象;
2.在主要景观处增设游客休息设施,如观景的亭、台、廊,有游客休息的椅凳;
3.对景区的交通工具及时维修、保养,杜绝破损、无法使用等现象;
4.导游全景图:正确标识出所有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全景图;
5.景物介绍牌、标识牌、公共信息符号设置合理,在重要集散地、叉路口、主要景物等处设置,并做好街区和中山中路的景物介绍牌、标识牌统一工作;
6.各类介绍牌、标识牌、公共信息符号设计美观、实用,材质良好,外形统一,形成特色,制作精美,无脱落、无毛刺、无腐蚀等,且图文规范,有四国语对照;
7.宣传资料种类齐全,包括公开正式出版的导游图、明信片、画册、音像品,科普读物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调整宣传资料;
8.导游(讲解):提升导游服务水平,与5A级景区标准接轨,要求导游员或讲解员均应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要求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
10.景区内合理设置各类公用电话,使用良好、无破损;
11.游客接待中心:维护好游客中心的设施、设备,无破损、无法使用现象,有专人接待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旅游信息;做好游客接待工作,接受游客投诉、咨询,提供导游服务,配置婴儿、老人、残疾人专用工具。
(二)旅游安全(20分)
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与景区各单位签订责任书,签约率应达100%。
2.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做到形式多样,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订适合景区管理的相关制度(如:游客保障、服务质量、公共卫生、交通管理等);制订防火、防重大突发性事件(火灾、爆炸、中毒)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做好安全防范,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全年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社会治安案件发生。确保景区平安、稳定;
4.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完善信息反馈、履职报告、检查督促机制;景区举行重大活动应及时将安全保障方案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各类案件及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景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应建立安全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三)环境卫生(10分)
1.景区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地面无污水、无剥落、无明显污迹;建筑物墙面整洁,无剥落、无明显污迹;
2.市政设施、绿化、亮灯工程、户外广告管理良好。街区市政设施、绿化有专人管理,市政设施能有效使用,无破损、失效现象;绿化无枯死、折损现象发生,定期修剪,保持美观;亮灯设施得到妥善维护,并有专人控制,防止损坏、偷盗现象发生;街区户外广告与景区风格吻合,位置合理、外表美观,无污渍、无破损;
3.垃圾、废弃物管理得当,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垃圾清扫器具美观整洁,垃圾箱外观整洁、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4.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行为到位;
5.餐饮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具、饮具等分类存放、消毒处理,不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
6.厕所管理得当,及时维修,卫生、整洁、无异味、无破损。在中山中路有机更新工程中,做好旅游厕所的选址、设计工作:内部设计与外观坚持“以人为本”“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两大原则,不片面追求豪华,注重厕所的方便实用。厕所内装置符合旅游厕所要求,设置背景音乐,摆放绿色的盆栽,增加无障碍的设施。同时,旅游公厕注重生态环保,建设节水型健康厕所。
(四)旅游购物(5分)
1.工艺亭管理
(1)制定完整有效的工艺亭管理制度,并配置专人专职管理;
(2)艺人着装规范、持证上岗,要求统一营业时间,并定时、定期按景区要求表演技艺;
(3)做好工艺亭的维护和保养,无污渍,无破损,清洁美观;
(4)艺人介绍牌美观、大方,内容真实、准确;
(5)在经营上,每个工艺亭有显著特色,突出民俗性、艺术性、可看性、可购性,不出现经营品种雷同。
2.店容店貌管理:
(1)规范和整治老街风格特色不协调的街面装修、广告、空调、招牌和旗幌等;
加大社会矛盾化解,着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按照县委提出的“坚持‘零报告’制度,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做到‘两个第一’(即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确保一方平安”的要求,推动“三个机制”建设:坚持情报主导维稳工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和社会治安形势预警分析,强化重要政治敏感时段社会管控措施,建立全方位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维稳信息员在维稳工作中的“耳目”作用,密切关注宏观政策调控力度、重点、节奏变化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密切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行业、人群、部位的特点,拓宽发现各类维稳信息渠道,提高预警、预报、预测水平,更好地掌控社会治安局势,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内容和报送程序,严格信息报送责任。健全多元化调解机制。强化镇村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能,建设好各类调解组织,坚持疏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制度。坚持依法治理、调解优先,按照调解、行政三级办理、法院二审终审的“路线图”化解社会矛盾。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完成积案清理工作,力争用一两年时间把涉法涉诉、执行积案基本消化解决。坚持多元化调解,推动调解组织机关、进企业,拓宽检调对接、调诉衔接通道,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年内,镇综治委将结合开展深入排查整治、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全面摸排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完善处置机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充分听取意见,兼顾好群众利益,从而有效预防新矛盾的产生。完善突发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制订更加符合实战要求的预案,提高预测预知、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一旦发生,领导干部要迅速到达现场,主动靠前做好群众工作,尽最大努力劝说、疏导群众、平息事态。政法综治部门要及时介入,协助党委、政府迅速查清事实,落实稳控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好第一现场。深入推进依法治镇进程,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
强化治安打防措施,着力提升动态控制能力
加大严打整治力度,落实治安防控责任,不断提高社会治安掌控能力。坚持严打严防。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等组织渗透颠覆和分裂破坏活动,推进“无”创建活动,严防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的事件发生。同时,要坚持稳、准、狠、快地打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和涉黑涉恶、涉枪涉毒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对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阵地的管控。进一步完善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实有人口管理机制,建立重点高危人员信息库,严格落实对有现实危害性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的常态化管控措施。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防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增强重点整治实效。全面排查和整治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政法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要总结去年开展整治涉车犯罪专项行动的经验,下大力气、多策并举,努力控制“盗、抢”案件的高发态势,狠煞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大对虚假信息诈骗、制假贩假售假等突出区域性治安问题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禁毒、禁赌、禁等专项整治行动,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重在建立长效机制,重在人民群众满意。年内,我镇将根据省、市、县要求,部署开展深入排查整治、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各村(居)要排查确定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等治安乱点,采取领导包点、挂牌督办、派驻工作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捆绑等措施,限期改变面貌。整体推进治安防控。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农村、社区警务战略,完善镇、村(居)治安防范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技防水平,不断扩大技防、国道、省道沿线技防村(居)覆盖面。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物业小区治安防范管理。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明确电信运营企业、用户的法律责任,促进互联网业界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网上发现、侦查、控制、处置能力,严防形成隐蔽性犯罪组织和破坏性社会动员力量。四都派出所、林头防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年度计划。
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着力加强综治专项工作
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努力实现由防范性管理向平等性、服务性、无偿性管理的转变。突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按照“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要求,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困难。积极跟进全省重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解决长期在本镇就业、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扩大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站(所)覆盖面,推广租赁房屋“旅馆式”服务管理模式,提高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率,探索建立“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强化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切实做好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衔接配合工作,有效预防打击流窜犯罪。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中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综治专项工作实效。建立监管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建设集教育、培训、救助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切实加强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服务、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组织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警计划”、“为了明天工程师范”、“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和救助工作。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部署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奢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完善对境内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加强日常监管的有效办法。对敏感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民政、业务主管单位和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内部会商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宗教类和基金类等背景复杂、政治意图明显的非政府组织,坚持利用、防范两手抓,抓住重点组织、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依法加强管理。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要纳入管理视线,做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力求平安成果最大化,着力推进新一轮平安建设
(一)企业对治安工作不重视。对治安工作不重视是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生产流程控制、高素质人才引进、市场动态分析等环节中,并重视生产、管理结构。在此背景下,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为企业生产的“附属品”,认为治安综合治理“可有可无”。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尝试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进行管理,并适当的引入激励机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但这种激励、管理的程度与企业生产流程相比较,依然是远远不足的。
(二)对治安综合治理的职位定位不清晰。当前,多数企业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误区,认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简单的安保工作,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延伸的一种模式,将治理范围由全社会缩小到一个企业,主张通过充分发挥企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组织各种生产单位,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企业平稳生产。但当前企业对治安综合治理存在误区,导致综合治理工作停滞不前。
(三)企业外部不安定因素增加。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企业需要大量的从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这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定问题和矛盾:(1)企业管理人员组成复杂,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发生企业物资失窃的现象;(2)人员管理难度增加,人为因素对企业生产的影响更加明显;(3)随着企业经济结构不断调整,有可能引发薪资矛盾、人员调配矛盾等,这些都需要治安综合治理单位进行协助解决。
二、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优化措施
(一)突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企业管理中,治安综合治理单位无行政执行权,只能根据已发生的事件或对已发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处理,导致其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可能出现手足无措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需要进一步突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重点防御”的管理方针,充分思考任何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切实解决当前治安综合治理地位不明确的现象。同时,为进一步突出治安综合治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可以在原有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人员的数量,制定突发事件解决方案,减少工作失误,并切实维护企业效益。
(二)营造治安综合治理中的“大宣传”氛围。在企业治安综合治理中,需要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并落实企业管理思想的相关内容。当前,治安综合治理单位可以从“打击、教育、方法、管理”四方面入手,多角度分析、处理治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首先,应该将整个企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视为一个整体,结合企业不同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治安治理进行调整,并结合治安治理单位的发展要求,不断细化管理细节,并在整个企业管理的大环境下,以公示板的形式,表明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其次,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由若干部分组成,而诱发治安综合治理风险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在综合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协调各种影响因素,并通过“重点解决、集中处理”的方式,优先处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最后,为保证管理质量,需要坚持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方法,充分掌握不同生产部门的信息,争取及时发现风险因素。
(三)落实责任目标管理机制。为保证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应该落实责任目标管理机制,并在管理过程中适当的应用激励艺术。例如,企业可以与治安综合治理单位签订责任协议书,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治安管理实现“零问题”,则治安综合治理单位就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对于普通工作人员,可以将整个治理部分划分为若干组,并为每个组划分不同责任区(每个组责任区的人员构成、管理方向等必须要体现公平性原则),以不同责任区的治安问题发生率评价“优秀治安小组”与“优秀治安个人”,并在全企业进行通报奖励,满足工作人员的荣誉需求,并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竞争心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特点及表现形式
1、户籍管理矛盾突出,不同程度影响当地稳定。从调研的情况看,上户口难是群众反映普遍强烈的问题。形成原因:一是户籍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繁多,程序复杂,要求证明材料多,群众经常往返于乡(镇)与村组之间,对落户工作极大不满意,较为突出的是大量非婚生育人口上户难,由于父母婚变、死亡及躲避计划生育等因素,已过上户的年龄,造成大量的非婚生育人口存在(如:伍寨乡约有70—80人;莲峰社区有30人),加之亲子鉴定费用高,一定程度造成了上户更难。二是存在许多未销户口问题。一些已经搬出和死亡的长期未销户,这些一定程度影响新农保、新农合、计生等工作开展。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是根据所在户籍人口数下达,不符合乡镇实有人口数量,对新农保、新农合等工作开展造成影响。(如:马楠乡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有搬出未销户、双重户籍人口等290余户4000余人,每年都面临新农合、新农保的参保率,开展十分困难,都以工作经费代为缴纳完成参合率)。近几年,各乡镇都相继施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大部分惠农政策工作开展都要求与计生工作挂钩,包括落户所需村组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通过计生宣传员盖章后才能出具,导致各乡镇村民计生工作与登记落户工作相冲突,把主要矛盾聚集在乡镇派出所,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满意度。
2、村级综治专干老龄化现象普遍存在,缺乏对农村综治工作的高度认识。目前,在村级组织均已成立了村(社区)社管综治工作站,受社管综治专干(治安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限制,但其作用发挥仍然不尽人意,有的形同虚设,有的纯粹是应付上级综治部门检查而了事。究其原因何在?是村级综治专干缺乏对村级综治工作的全面了解,深层认识,而导致片面的存在“讲起来重要、干起来厌烦、忙起来忘了”的弊病。在农村工作实践中,很多事情则往往被农村计生工作、招商引资、城镇建设特色产业打造等工作所挤占,没有花更多的精力用在抓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上,忽视了农村的大局稳定。加之大部分综治专干基本上由村治安员兼任,其待遇偏低,无保险等福利,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人员流动大,基层工作难开展。而年青的、文化程度高一点的,大部分情愿出去务工,也不愿意当治安员。
3、对村级综治人员的实践指导、培训力度还远远不够。特别是村级综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基本上是一年一次。也没有规范系统的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单一,基本上都是以会代训。村级综治专干的文化程度、业务素质呈现参差不齐,很难达到抓好农村综治工作预期的目的和应有的工作效果。
4、村级综治工作缺乏应有的保障措施。上级综治委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制度,但村级综治工作最基本的要素是人员落实、合理报酬及时兑现。由于待遇低,很难调动他们创新村级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加之目前村级综治干部的责任心、事业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提高,致使村级综治工作当下基本浮于表层。
5、目前村级不稳定因素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群众期望值过高。群众要求过高,诉求过高,不信法群众普遍增多,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现象严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难。二是移民矛盾纠纷突出,个案问题亟待解决。移民矛盾主要集中在历史问题、个案问题等方面,未切实得到有效化解。对食物量少,资金少,修房建设难的移民群体,维稳形势依然严峻,要加大后扶力度。由于个别部门在移民回访工作中只走过程,移民和移民村干部反感。朝阳黄葛社区存在移民吸毒人员(30人),维稳形势严峻。
二、基本对策
1、强化户籍管理。简化落户手续,核实人口数据,加大办证流程宣传力度,由乡镇派出所牵头,制定统一的宣传手册,发放到村到组,确保人人熟悉办证流程,户户知晓办证程序。对非婚生育户口,积极协调上级部门,灵活变通的搞好服务,加大解决落户难问题。对亲子鉴定费用无法承担的家庭,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承担部分或减少亲子鉴定费用。加大落户登记的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对未到结婚年龄已生育子女的落户程序的宣传,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业务。
2、要切实解决好村级综治专干的思想认识问题。在当今农村的信息化时代,人们物质生活极其丰富,且每个人都有自己
的生活空间,人与人的生活方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互间的差异也就越来越大,从而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思想方式、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统一农民群众思想认识,提升平安稳定的理念是很难到位。抓好农村社管综治工作,首先要统一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树立强基固本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社管综治工作和农村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其次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增强村级综治专干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村级社管综治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发展的最基本的要素来抓,使农村社管综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让广大农民群众从细节小事起感到满意。
3、要解决好“有人办事”的根本问题。搞好农村社管综治工作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以良好的工作方式把村级社管综治工作落到实处,村级社管综治工作也就抓到了点子和关键,开展村级社管综治工作也就顺畅多了。针对当前农村实际情况,村党支部应在主动抓好农村发展前提下,因村制宜配齐配强1—2名综治专干,选拔文化程度高、政策的观念强、肯吃苦、乐奉献的村综治专干充实到村级社管综治工作中来,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成长,进一步充实好村级社管综治力量,解决好有人干事的根本问题。
3、维护移民安置区稳定。加大移民安置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对吸毒涉赌人员,以高压态势加以依法打击。积极探索移民创业就业新路子,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示范效应、引领效应作用,把移民的心思和注意力引导在发展上来,确保移民安置区稳定。
4、深化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查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责任、定调处时限、包调处制度;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大力推广“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从“重调解”向“重预防”转变;完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机制,即乡、村每月至少集中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完善矛盾纠纷督办机制;完善矛盾纠纷交接机制;完善突发应急机制。
5、化解矛盾上注重决策机制与调节机制并举。注重“源头决策”的科学性,自觉将注重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源头决策的治本之策,制定措施,严格政府行为的实施程序、严格政府行为的实施标准、严格政府行为的公开监督;注重“苗头纠纷”的时效性,把乡镇、村(社区)加强人民调解作为工作重点;完善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网格,加大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
6、制度规范上注重高效机制与长效机制并举。注重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社管综治办非主导性任务工作繁杂的问题,解决综治维稳中心程序化运作的额问题,解决基层工作运转通道的问题;注重理清相关工作制度,修改出台社管综治全面长远规划,建立资源整合长效机制,全面整合人力财力物力资源。
7、着力推进基层调解机制多元化。适应新形势需要,积极探索多远化调解机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坚强的任务。越是移民乡镇,越要稳定和谐发展、越是稳定和谐发展越要协调多方利益,越是协调多方利益、越要化解各种矛盾,越是化解各种矛盾、越要建立多元解决机制。主要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好基层调解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人民调解纠纷机制。二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是定分止争的主导作用,健全司法诉讼纠纷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好刚柔监管有机结合的灵活性作用,健全行政处理纠纷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好仲裁功能的自治性作用,健全协商及仲裁纠纷机制。五是充分发挥好社会大调解格局的整体性作用。六是充分发挥好法律教育宣传的引导性作用,健全排查防范解决机制。
近年来,浙江、海南、江苏等地相继探索设立了一批派驻检察室,这一做法是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向乡镇、社区延伸检察职能,开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工作,实现“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的重要改革举措,对解决矛盾纠纷、调控社会秩序、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监督调研、预警社会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纵观各地派驻检察室的基本模式、职能定位和工作侧重点,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一)服务基层发展型
这一类型的派驻检察室立足于检察职权的合理延伸,开展与检察职权有关的活动。一是密切关注所驻镇、区社会治安状况,及时发现、研判潜在的治安隐患和突出性问题,有效预警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矛盾,协助社区开展社会治安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二是依托检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大力开展涉检和涉法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推进检务公开,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三是对涉及农村交通、水利工程、农电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使用和其他涉农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进行整合、梳理,为打击坑农、害农、损农犯罪开辟案源渠道;四是配合所驻镇、区政法、综治部门开展平安法治创建活动,协助所驻镇、区党委、政府做好维稳各项工作;五是做好检察环节司法救助、青少年维权、预防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办案型
这一类型的派驻检察室主要突出查办职务犯罪职能,树立检察室法律监督权威。一是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申述等来信来访,对有价值的线索开展初查;二是独立或配合自侦部门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和侦查工作;三是配合侦查监督部门对辖区内公安派出机构有案不立、错误立案及侦查违法、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监督纠正;四是配合监所部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判处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五是与所驻镇、区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庭、派出所相衔接,依法对行政执法、司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三)综合型
这一类型的派驻检察室一般规模较大,所在辖区范围较广,检察工作人员较多,能够独立承担各项检察职能,在一定意义上可定位为“小检察院”。
二、派驻检察室在参与社会管理中面临的困境
虽然各个地区派驻检察室在工作职责中进行了全面的要求,但实际上由于职能定位不明确、保障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派驻检察室在一定程度上很难全面有效履行相应的职责,更多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一)思想认识上不统一
对要不要开展派驻检察室工作,如何推进延伸法律触角工作,在一些地方领导层面还存在不同看法,有的认识不清、信心不足,因而徘徊观望、停滞不前;有的急于求成,片面追求全覆盖,粗放式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工作效益不明显。
(二)派驻检察室定位不准,职能不明
实践中,大部门派驻检察室只是作为基层检察院职能的延伸或辅助,主要开展法制宣传、犯罪预防、民行检察进社区,所起的作用似乎只是一般的普法预防,这与成立派驻检察室的宗旨不符。有些地方的派驻检察室甚至脱离检察职能,介入一些非检察职能的事务,导致工作偏离中心,不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还牵扯了检察机关人员的精力,荒于本职。
(三)派驻检察室保障机制不健全
派驻检察室的设置与否完全取决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认同和支持程度,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无法保证检察机关的独立地位,不仅容易使派驻检察室工作流于形式,有形象工程之嫌疑,而且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室的信赖和支持。此外,办公用房、办公经费、人员编制等问题也制约了派驻检察室的发展。
(四)派驻检察室的自身基础工作不扎实
就各地派驻检察室的管理情况来看,部分地方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对辖区内基层执法、司法单位工作情况、执法信息了解、掌握不够深入,没有统一协调管理的部门,除本单位的检察干警外,还聘请了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社会人员,即使是本单位人员,也大多以兼职为主,大部门时间在本单位工作,无法顾及派驻检察室的工作。加之派驻检察室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上级检察院未将检察室工作列入考核范围,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检察室工作考核细则,造成部分地区的派驻检察室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三、完善派驻检察室参与社会管理的几点设想
在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改革攻坚、各类社会矛盾凸显期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契合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更好地契合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更好地契合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需要,更好地契合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需要,是检察室建设所必须思考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探索实践期,派驻检察室的工作侧重点应从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基层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出发,逐步向执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转变。
(一)设立派驻检察室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
延伸触角、检力下沉,根本目的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更加有力地服务大局,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必须“量需而行、量力而行、量效而行”。要在基层执法单位较集中、社会治安形式较复杂、司法诉求较多、预防职务犯罪任务较重、辐射功能强的重点乡镇、社区,设立固定办公地点、核定人员编制的派驻检察室。一个基层院可以集中力量设置几个重点检察室,不能平均用力,不搞一哄而上,不搞大而全,要充分考虑检察机关现有人力物力、基层执法环境、不同地区经济法制现状、群众认可支持程度等方面因素,因地制益、区别情况、积极稳妥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二)派驻检察室工作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当前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必须立足法律监督的本职工作,既不超越职权范围,又要达到强化职权、促进服务的效果。要严格认真执行高检院对延伸职能的七项重点任务,积极拓宽控告申诉、接待渠道,方便广大基层群众及时反映合法诉求,深入基层开展社会矛盾风险排查研判,第一时间发现苗条,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化解就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促基层组织落实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各项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社会管理创新意见;围绕人们群众关注的执法、司法问题,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派驻检察室要大力加强自身基础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角色转型的理论背景和社会需求
从学理上来看,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概念是相对宽泛的,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陈俊在《社会管理创新与立法执法的完善》一文中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作出了相对详实的梳理。在他看来,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更是一个主题。社会管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下,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各司其职,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对社会观点、社会制度、社会生活、社会事业等社会管理诸要素进行组织、控制、协调、服务,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和过程。社会管理创新,可以理解为上述社会管理活动和过程中的各种创新活动及其目标价值追求,包括观点创新、制度创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等理念及价值目标的追求和实现。[4]从陈俊对社会管理概念的界定来看,社会管理可以由多种方式来实现,学界目前也对此提出了诸多创新模式:刘旺洪教授认为应该按照社会管理法治化要求,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5]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借鉴美国经验,实行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治理模式;[6]李龙教授则提出了构建“自治民主”,主要包括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自治民主、大学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自治民主、基层群众组织和民间学术团体的自治民主。[7]无论是多中心治理还是自治民主的构建,笔者认为无一不是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系统工程中,强调社会组织力量的发育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制约公权力,形成对公权力的全面监督。固然,强调社会领域是我国当下“强政府强社会”互动模式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强调社会力量发育来“限权”的同时,还必须做到“保权”,保权就是保障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只有公权力正确行使了也才能最终到达法治国家的目标。
具体到检察权上,根据宪法的文本解释上,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权的本质属性,人民检察院是专司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具备法律规定的专门监督手段。[1]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又主要包括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这些手段是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所不具有的,也是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行使必须的、专门的手段。检察权因为宪法所赋予的权力性质,在国家公权体系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但作为公权的一种,检察亦具备着国家公权的基本属性,“凡是任何国家权力都具有被滥用和自我扩张的属性。”为了防止“国家公权力失去权力救济的本性,变成侵犯和牺牲公民权益的手段”,权力的行使就必须体现出谦抑的原则。[2]因此,对于检察机关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的角色,学界和实务界一般都偏向“谦抑”的态度,[3]即严格限制检察机关的权力范围,在社会领域中进行一定的自我抑制和约束。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分化断裂的加深,各类,暴力维权和上访事件,尤其是因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因素造成的各类矛盾不断凸显,网络媒体时代对事件敏感度强化又将矛盾扩散。如何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预防和避免各类和暴力抗法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就成为当下我国各级政府、司法机关面对的头等大事,也是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推出的时代和社会需求。
如果检察机关再一味因循继续坚持“谦抑”角色,明显不再符合已经发生变化的社会需求和理论背景。事实上,在美国,司法机关也不是一味地遵从“谦抑”原则和“司法消极主义”。在美国的司法史上,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通常交替进行,成为了社会和国家政治进程中的调节阀,为了适应社会律动,司法会作出参与和干预上的调整。因此本文认为,为了适应社会的变迁,在当下法治条件和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的减压阀和调节阀,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该立足于检察权,围绕着检察监督职能,延伸监督检察职能,系统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鉴于目前实务界对于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角色和作用的研究还相对零散,研究对象集中在检察环节中如何化解社会矛盾这一着力点上。[4]笔者认为在角色转型上,检察机关除了以执法办案为基础,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还应该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者、推进者和实践者。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以执法办案为基础
(一)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立足检察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一文中谈到,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更加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基础性作用。执法办案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手段之一,是人民检察院通过执法办案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这一系统工程之中。正如唐德刚在《晚清六十年》中谈到的中国的改革要经过历史的三峡,而当下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结构和人们的价值观进入一个调整期,我国法治生态环境亦进入到相对失衡的阶段。这也是近年来涌入到司法领域的“公共法律案件”[5]呈井喷状的原因。姚建宗在《法治的生态环境》一书中认为,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反思应该从法治生态环境这一独特的视角出发,他认为除从政治哲学理论及法治形式来关注法治建设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软件”,在无法治的“生态环境”下,即使有法治形式,也难以维系。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的公共法律案件如许霆案、李昌奎案等刑事法律案件引起了公众普遍的、热烈的关注,公众关注所表达出来的话语文本,多集中于关注于当事人命运、案件事实所谓是非黑白、判还是不判、重判还是轻判,背后表达的还是转型期间对我国转型阶段整个法治生态环境的失衡,不仅关系司法、立法、政府的社会管理问题,还关系到司法自身。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制不完备、不合理、不健全,司法权的配置不够合理,司法自由裁量权空隙过大加之个别司法官的腐败等。社会矛盾呈现出加剧趋势,程度由表层转向沉淀性、辐射范围扩大、规模呈现出群体化、党群干群矛盾突出,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增加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国情。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实际上就是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和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其作用的方式和参与的途径主要有:一是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二是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处社会管理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极大程度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检察机关通过查办和预防党政机关、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案件的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其他公务人员和社会群众从中受到警示和教育;三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作为社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的优势在于,可以直接对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判断,相较于其他监督手段,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活动具有专门性和独特性。
(二)执法办案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
针对检察机关司法实践活动现在面对的问题,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石,沈曙昆等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和创新》一文中[1],从审查批捕、查办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五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流程中对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了清晰的论述。在他看来,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存在着积极主动性不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和方法不多、化解矛盾的触角尚未覆盖全面。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作为参加社会管理创新,要从理念、工作机制两个方面入手,并提出了多种工作创新机制。笔者认为,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创拓新:
首要,加大执法办案工作中人权保障的力度。新刑诉法内容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的力度,除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中强制措施适用增加了新的内容外,新刑诉法对人权保障功能修改的内容占有十分大的比例。[2]具体到司法实践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区院亦推出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机制试点活动,收到了十分良好的效果。但试点的非羁押风险评估机制主要适用仍然集中在未成年犯罪领域,对于其他领域的的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机制仍然在探索之中,同时因为侦查办案水平、技术手段、设备经费等的限制,执法活动中的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张力和二者比例确定依然是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加大执法办案工作中人权保障的力度也是符合国际潮流,也是增加检察工作国际交流对话的契合关节所在。
其次,促进社会矛盾的实质解决。对于矛盾的实质解决,审判机关承担了比检察机关更宽泛的责任,与之相对应,要求审判机关在促进矛盾解决的时候更加注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统一方面的文章论述相对较多也就不难理解了。事实上,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民间纠纷所引起的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同样,以笔者对近年来发生的公共法律案件的统计和分析为例,笔者发现公共法律案件更多集中在刑事领域:一方面刑事案件案情本身大多错综复杂,扑朔迷离,公众更容易陷入对是非黑白的追问之中;另一方面,相对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刑事案件对公众所知晓的秘传性法律知识的要求相对较低,刑事案件更容易从司法领域过滤到公共领域之中。因此,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直接关系到矛盾的最终化解,检察机关应该恰当、合理、合法的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职能,寻求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和效果,积极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抗,化解消极因素,最终将公众最关心的利益冲突矛盾解决好。目前,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中已经相继推出了调检对接工作机制、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执法办案答疑说理工作机制、刑事被害人和涉检人员救助工作机制[3]等,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矛盾实质解决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有力举措。
再次,改进和完善各种便民举措。全国各地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相继推出了各种便民制度,山东乳山市检察院自2008年以来建立了便民联系制度,依托乡镇司法所,实行提前预约,上门服务,切实方便群众。[4]上海市16个基层检察院共设立了26个检察室,工作范围覆盖了75个街道,对应191个派出所,[5]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则在今年六月开展举报宣传车进社区活动,[6]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对人民的需求进行有效回应是对检察权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在完善便民措施的创新建设上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者:延伸工作触角
笔者在本文开篇已经界定了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概念或者主题的含义,无论是从欧美国家还是日韩国家的视角来看,对于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除了强调社会自身发育的力量外,政府无论从社会管理的纵深度、覆盖面、手段方式的多样化,政府的影响力均大于检察机关,这也是由检察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作为起源于“国王人”的检察权,[1]检察机关从设立之初秉承法律监督的职能,这也是我国宪法文本解读的必然结果。在政府主导作用下的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以自己的特点,立足并延伸检察职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建设。
(一)网络社会下的社会管理建设
根据互联网2011年第27次使用报告数据,截止到201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网络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成为一些人生活的全部,建立在信息技术范式基础上的网络社会具有虚拟化特征,网络以数字化结构、关系和资源整合环境,数字化决定了网络社会具有虚拟的特征。如网络社会中的虚拟货币、虚拟角色游戏、虚拟社区等,身处网络的人可以随意隐匿自己的性别、年龄、身份等,如近期在网络上炒作十分火爆的“名妓”若小安其实是男儿身。网络社会的特质如开放性、自由性、匿名性为现实社会提供了新的发展环境。一方面来看,网络社会的出现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发育奠定了基础,为公民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充分的养料;但另一方面来看,因为网络社会在我国存在的时间短,公民精神在我国现阶段也尚处于萌芽和发育阶段,各项制度的制定也不够完善,民意本身的流动性、非理性化和传播学上的民意本身具有“沉默的螺旋”[2]特质和民意容易被控制的特征,使得网络舆论在某些情况下容易“剑走偏锋”。检察机关应在网络社会的时代前提下,延伸检察职能的触角,促进网络社会的建设管理延伸。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应该利用信息化技术,利用网络社会的技术便利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对于网络舆论,检察机关应该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理机制,借鉴美国在“民调”方面的经验,参与到网络社会管理建设之中来,可以利用网络论坛、检察微博、网络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监测和掌握网络舆情,及时作出反应并进行有效的规制。
(二)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建设
延伸检察职能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是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建设,这也是检察长在《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文中着重强调的领域,特殊人群主要包括了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的发育尚不成熟,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涉世未深。[3]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宜教不宜罚”,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模式上积极探索,已经推出了社会调查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轻罪消灭制度等[4],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的成效。对于未成年人群体的帮教管理检察工作的完善,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的“国家亲权”(parens patriae)理念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所谓国家亲权,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作为行使者,国家应竭尽所能向无法照顾自身之公民提供保护;二是作为法则,政府有责任代表公民特别是处于法律弱势的公民提起有关诉讼。[5]具体到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中,国家亲权的涵义在于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时,国家有以为代位保护未成年人,其精髓在于以“保护”优于“刑罚”的立场来处理问题少年之犯罪和偏差问题。[6]以国家亲权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为核心原则,并鉴于未成年人年幼无知的现实,作为肩负着代表国家检控犯罪和法律监督的职责,检察机关在坚持和立足自己职能的同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抚育、教导和矫正等措施来进行纠偏保护。
社区矫正,是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中的一种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代表了现代刑罚社会化、轻缓化和人道化的发展趋势。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八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及裁定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文中也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对未成年人贯彻“非羁押化”、“非监禁化”,把执行未成年犯非监禁刑作为了监督重点,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教管理的重点。在上海和江苏等基层检察院已经陆续建立了“观护矫正工作站”来改革取保候审的方式,通过成立帮教小组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现实保障。同时,对于判处管制、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检察牵头公、法、司有关机关依托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对轻微犯罪分子进行假释试点。都是检察机关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实践。
(三)配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设
检察机关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另外一个重要领域就是要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目前,在不少检察院都已经设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检察机关结合自身的执法办案活动,通过对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民行、控申、预防等环节进行系统性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可能导致社会、政治不稳定的隐患和因素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采取有针对性的落实、整治和稳控措施处理突出矛盾,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检察机关配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设中亦可以借鉴“大调解”中取得的经验,大调解联动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整合各种调解资源, 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处理,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大调解机制将化解纠纷与预防纠纷相结合,把调解工作向前延伸, 既搞好解决纠纷的工作,又搞好预防纠纷的工作,发挥大调解机制“防治”的双重功能。[1]
检察机关在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中亦可加强与多部门的联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检察机关作为专司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个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联系,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对执法办案活动中出现的有关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定期研究分析社会治安情况,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同时也要立足于检察机关自身检察权本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主动参与平安创建,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四、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者:利用司法资源提出检察建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时谈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扩大监督效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2]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促进者的作用。同时,也有观点认为,检察建议作为缺乏法定刚性但同时具备正式的、外部的特征法律建议文书,检察建议是一种参加社会管理创新的软法机制。[3]在笔者看来,检察建议是对一些不能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的有关单位提出来的,或认为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提出的处理建议、改进要求,或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再审建议,并督促落实,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
笔者所在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总共对提出了多项检察建议。从提出检察建议的部门来看,主要集中在侦查监督、公诉和监所这三个部门,发送的对象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法院和企事业单位,发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改进监督管理、预防违法犯罪和规范司法行为,其中加强和监督管理围绕着食品安全、运输安全和运输管理、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等涉及民生、民权的领域。从检察建议取得的实施效果来看,检察建议在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发现、纠正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预防犯罪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宝山区检察院的“问题馒头”案为例,在“问题馒头”案发生以后,宝山区检察院及时成立了工作小组并积极调研,发现该区食品安全监督中存在比较严重的管理漏洞和问题,经检委会审议后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引起了宝山区食品安全委的重视并及时落实情况,区食品安全委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推动整改并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专门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
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上具有独特的司法资源优势,根据笔者在上文中对宝山区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提出部门分析可见,提出检察建议的部门主要是侦监、公诉和民检和监所这四个部门。同安徽省检察机关对安徽省制发检察建议部门的相关数据统计有较大重合。该调研报告显示,侦监、公诉和民检察三个业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比重最大。三个部门共计制发检察建议 6600 份,占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总数的 80%。[4]不难看出,提出检察建议的部门集中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业务部门,这和业务部门的工作性质有关,业务部门相对其他部门而言,获得的司法资源相对于其他部门更为丰饶。以侦监部门为例,侦监部门负责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办案数量较多。由于经办案件数量大,比较容易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因此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的数量就相对较大。
当然,检察建议目前在法律上刚性地位的缺失、管理机制上的不完善、内容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质量普遍不高、跟踪落实情况不到位、考核评价体制存在漏洞等问题大大影响了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的尺度。但不可否认,利用检察机关拥有的司法资源,制发检察建议相对于日常的检察监督工作更具有覆盖面广和灵活性,检察机关在提出检察建议时还可以积极探索改进,提出新的方式,提出“事中建议”的检察建议模式,可以接受相关行政机关邀请与咨询,在其拟作出某项决策前提出“事前建议”和进行合法性论证,可以建立检察建议信息库,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从现代的政府回应理论来看,相关政府部门还可以讲有关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加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执行度。
五、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者:完善内部管理
就检察工作而言,除了通过执法办案参与、延伸工作触角推进、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立足于检察机关内部挖潜,根据自身规律和特点,实践社会管理创新,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的操作性、优化层级管理的科学性、提升管理手段的科技性、增强管理工作的保障性也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角色定位的自我设定。从对检察机关内部管理的文献检索来看,对检察人员内部管理考核的标准由去行政化向绩效考核方式的转变以及单纯注重量的考核向质的考核是聚焦点。[1]这也是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中“以考核干警的能力、绩效为核心,探索建立能级管理机制。在明确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分类分级明确工作目标,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的政策精神相吻合。[2]笔者认为作为实践社会管理创新者,检察机关完善内部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中引入“自我评估”
一、当前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治安问题
(一)群体性的刑事案件数量增多
在当今的农村治安环境中,群体性的刑事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例如团伙盗窃、聚众斗殴、聚众赌博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着农村环境的安定有序。这也影响这农村青年、幼儿的教育,很多农村青年受不良文化的影响走上了非法犯罪的道路。
(二)农村治安管理力量薄弱,缺乏完善的防卫体系
在多数农村建设中,治安管理力量薄弱,也没有科学的防卫体系,而且受地理环境、人文历史发展、家族势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村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而且,农村生活环境复杂,自身缺乏治安储备,农村的治安人员缺乏,这都是农村治安环境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农村的家庭暴力事件较多
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很多农村家庭“法盲”仍占绝大多数,再加上农村固有的“重男轻女”“男人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影响,农村妇女处于弱势地位,家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这严重危害着农村的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较多,使得农村治安管理问题凸显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导致农村的年轻劳动力减少,使得“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数量增加,他们不管是从体力还是从生活知识等各方面能力较低,这使得农村的防卫体系较为薄弱,很多不法分子有机可趁,顶风作案,威胁着弱势群体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农村里所发安生的不法分子侵害村民财产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严重影响着农村的社会治安环境。
(五)不法分子利用村民知识水平较低,存在有封建迷信的思想这一特点进行违法活动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村名学习科学知识的机会越来越多,但是仍然会有人对迷信思想、封建活动深信不疑。很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村民的这一思想特点,打着封建迷信活动的旗号,进行不法活动。
二、农村治安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治宣传教育不到位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已经在一些乡镇、村庄开展,但是大部分村民仍然是法盲,在复杂多变的生活环境下,他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遇到的问题,而是会选用更加直接的暴力手段等解决问题。而且,由于很多村民之间存在有血缘关系,家族的影响根深蒂固,使得很多人在遇到问题时首先会考虑运用家族的力量解决矛盾。这也为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设置了障碍。而且,农村的文化发展落后,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很多人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村名仍然是文盲、半文盲,加大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难度。村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政府部门对法律规制的宣传不到位,加剧了农村治安环境治理的难度。
(二)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政府对农村建设投入、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城乡贫富差距拉大,使得农村的多数劳动力都去城市打工,村庄中多数都是老人、儿童,这使得农村的治安管理更加困难。还有的村农,政府对其建设投入较少,农村的基础设施、治安设施投入较少,例如当遇到突发问题时,村民无法利用身边的器械正当防卫,无法及时报警灯。归根结底还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落后的原因。
(三)农村的基层工作不到位
农村的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力量不足,民警数量较少,使得很多时候民警有心无力,还有的农村,乡、镇基层组织对治安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也没有对违法乱纪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使得农村的社会治安环境越来越复杂。
(四)政府对农村的法律规制、政策执行的重视程度不够
相对于城市,国家对于农村的法治建设、政策执行的重视程度不够。这体现在:国家对于农村的治安力量建设投入较少,农村的治安管理人员、治安设施投入较少,使得农村的治安管理工作无法推进;国家对于农村治安法律规制的建设、执行工作中存在漏洞,没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制,使得对农村违法乱纪现象的治理无法可依,治理力度较弱;国家对于农村治安管理工作的推行不够周全,监督力度不够,很多违法乱纪现象的治理程度不够,但是又缺乏相应的监督手段,使得农村治安管理尤其困难。
(五)村民自身的原因
村民文化水平低,无法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得他们违法却不自知。村民在思想方面仍然存在有封建迷信的思想,使得法律的普及难上加难。作为弱势群体,村民对违法行为的抵御能力本身就存在缺陷,在面对违法乱纪行为时无法正确认识,更无从谈起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屡屡得逞,更加猖獗。
三、如何改善农村治安环境的现状
(一)拓宽与农村治安管理相关的法律范围
我国的关于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现行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行,不断有新的治安问题涌现,现存的法律规制根本无法及时的修改,用以约束这些行为。为了扩大农村治安管理相关的法律范围,国家应当考虑结合新农村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更大保护力度和调整范围的法律法规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也需要尽量详细和完备地进行,注重合理的解释和阐述,并对法律内容的实质应用进行明确无误的引导,以实现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隔绝掉不法分子。从广大群众的真实利益需求出发,遵从法为人所制,法为人用的原则,有效发挥法律整治的作用,适当的拓宽与之相关的法律约束范围,使得那些违法乱纪行为可以被依法惩治,加强法律规制,提高农村治安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大违法乱纪行为的惩治力度
为了实现法律法规的实质效果,国家应对特定的违法乱纪行为设置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条文,并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橙汁力度,对违法分子进行严惩,当其重新进入社会时,才能有有效降低其再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几率,促进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解决,改善农村治安环境。与此同时,各级党政机关、政府部门首先要认识到打击农村治安违法犯罪行为可能酿成的严重后果,并及时进行各个部门的统一协调,集中力量对这些犯罪人员进行惩治,将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扼杀。另外,执法部门可以通过采取“举轻以明重”的做法,通过对违法乱纪人员的严惩起到警戒广大村民的作用,在实现对不法分子的惩处的同时,提高村民对法律规制的重视程度,从而促进农村法制的建设,在广大农村营造出良好的司法环境,保障农村社会秩序,维护农民日常生活的稳定性。
(三)加强农村治安体系的构建,加大农村治安力量建设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农村处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最基层,农村的治安管理力量相对城市较为薄弱,因此,农村中治安问题的发生也较多。为了能够构建出完善的农村治安管理体系,首先必须要加大对治安力量配置的投入。例如,可以通过进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编外人员招聘等多种人员投入措施,增加农村基层民警和巡逻人员的数量,保障农村日常治安环境的稳定性。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大对农村基层民警和巡逻人员的教育及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农村治安的现状,并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储备量,以及必要的治安问题防治措施,增强其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感,提高他们与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的能力。另外,也要加强对他们处理纠纷等能力进行锻炼,当突发事件等农村治安问题发生时,他们能够合理有效地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以避免更加严重情况的发生,维护好农村治安的有序性,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平稳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发展。
(四)加强对农村的法律规制的宣传教育
对农民进行长期的全面的宣传教育是实现农村法律规制的重要方式,因此,针对村民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政府应当在广大农村地区加大对法律规制的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法律知识宣传海报、举行法律知识小讲座等多种宣传方式,可以普遍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同时,也可以在广大农村进行应对紧急情况的演练,加强农村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防御能力,让村民们明白在面对违法行为时如何有效使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自己的损失,打击不法犯罪分子和违法行为,并利用法律精神规范自身的行为方式,有效实现法律规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加快促进和谐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五)推动法律规制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具体情况,规范法律法规的应用程序,并构建出合理完善的法律运行和监督机制,以实现对法律规制的运行情况进行良好的监督,对于农村治安管理工作来说是极其有必要的。在农村治安管理的问题上,如何更好的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如何更好的使法律规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何将法律运行的情况真实有效的反映出来,如何协调法律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都需要进行完备和规范性的规划。在推动法律规制的规范运行和健全监督机制的过程中,应当从基层农村的治安环境中积极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着手于具有针对性的农村治安问题,从法律运用程序的薄弱环节进行精准切入,并在长期的实践和探索中不断完善,发挥出法律规制在改善农村治安环境的重要作用。通过对法律法规运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农村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等措施加强农村治安管理,从而使得农村治安情况得到好转。
四、结语
农村治安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解决农村治安问题关系着农民生活质量的高低。诚然,农村治安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但是我们也要做好万全的准备,及时应对随时突发的问题,争取建设一个美丽和谐的新农村。
作者:王珩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D997[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城市和城市带的发展一方面使商品经济得到更充分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丰富多彩的消费产品和服务。但与此同时城市化也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如社会治安、交通事故等。如何解决这些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世界各国的学者和官员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法。在一系列的探讨和分析中,“平安城市”这一概念逐渐引起人们的注意,并被导入相关实践中。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数出现负增长。改革开放后25年内,社会秩序指数年均递减20%。此外刑事案件中大案和要案比例上升,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此趋势仍未得到遏制,如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率从1978年5.5件上升为2003 年34.1件。这些数据表明,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2005年10月24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围绕“平安中国”主题,推出大型媒体行动――《平安中国》宣传季,重点对2005年受到中央政法委、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表彰的全国102个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的平安建设进行全面解读,集中展示这些地市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新经验、新成就和新举措,包括城市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预防青少年犯罪、安全单位创建、安全社区创建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创建“平安城市”的浪潮。
在创建“平安城市”过程中,国内许多城市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广西南宁市提出的目标是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秩序良好、司法公正、群众满意。广东东莞的目标是将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融为一个有机整体,着力构建‘五个机制’,努力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经济运行稳健、确保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在建设过程中,各地对城市安全的内涵理解不同,所采用的标准也各有千秋。有些城市强调打击组织,有些城市注重打击经济犯罪,而有些城市则强调社会公共安全。同时这些城市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建设计划。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效果不甚理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一些预案过于抽象,只是单纯设置了一些职能部门,对责任的具体履行缺乏明确规定,对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无详细界定,致使工作出现缺位和相互扯皮。有些地方应对措施仍留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痕迹,强调采用人海战术。实践中,所有政府职能部门都派员参加,无论工商、税务,还是环保部门无一例外,以期形成管理强势。但是这些管理人员既不熟悉管理流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也没有处置权,造成所谓“空转”现象,不仅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造成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搁置。因此如何借鉴国际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平安城市的建设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二、加拿大多伦多有益的经验――市长社会安全计划
多伦多是北美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从表1可见,多伦多市的杀人和抢劫率远低于美国类似规模的城市,如纽约、洛杉矶、芝加哥等。虽然近年来多伦多的暴力行为仍时有发生,但多伦多市努力保持安全记录,游客们对当地街道的清洁和居民的友好大加赞赏。2004年3月在市议会通过的“市长社会安全计划”,旨在进一步控制暴力和其他犯罪行为的增加。多伦多的“社会安全计划”主要包括四项战略计划:
首先是加强邻区战略。该战略要求以2005年的工作报告为基础,确定多伦多周边的13个地区重点投资,寻求政府命令、警察、社区组织和居民的支持,调动地方的配套服务如图书馆、娱乐项目、公共卫生和青少年就业。
其次是危机应对战略。该战略要求城市各服务机构(包括警察、社区组织等)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统一活动处理伤亡事件。此外要求居民通过书面信息反馈干预对危机管理进行支持,并鼓励以面对面交流方式参与社区会议。其次是青少年就业战略。主要是指通过与其他政府部门、社区和私营部门的合作,为青少年提供就业、受教育、培训和参与的机会。此外还有青少年司法援助战略。该战略强调以指导性干预计划,运用新途径将青少年纳入青少年司法系统,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同时一些以社区为基础的计划将帮助那些触犯了法律的青少年。社区安全合作者可以干预审查一些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团体组织的活动,以防范未然。市长委员会也可审查学校的安全活动。如果青少年面临被学校开除时,它可以提供建议。
在战略实施过程中,主要保障措施有建立关于社区安全的市长咨询小组、建立社区安全秘书处、为高危险社区制定邻区协助行动计划、针对计划和服务确定高危险社区、迅速制定新计划以打击团伙犯罪和枪支使用、促使企业为高危险的青少年提供就业机会、联邦与各州政府联合修改相关法律、扩展“社区危机应对计划”、使市议会参与制定和扩展“社区安全计划”。
此外,还设立2006年的市长社会安全奖,并与企业联合(如IBM加拿大分公司等)为青少年创造就业发展机会,作为城市安全计划中“青少年行动”项目的一部分。
在加拿大平安城市建设过程中,最有特色应属“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计划”,包括防止汽车失窃(尤其当陌生人代为停车时);地铁上设有乘客援助警报(如遇到火灾、骚扰、疾病或事故等);行人单独外出时要避免走近路并保持对周围环境的警觉;实行“叫停方案”即在晚上9点至第二天凌晨5点间单独乘坐巴士的妇女有权不在规定的公交站台处下车,并且司机可以允许其从前门下车以保证其没有被跟踪下车;小心扒手;在上下楼梯或乘坐电梯时的安全;旅行安全等。
三、对我国的启示和经验
相对而言,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由于启动时间早,在项目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等方面较为成熟和完善。尽管我国与这些国家在社会体制、政治制度以及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存在一定差异,但作为一种问题的解决途径,西方国家相对成熟的经验和思路对我国现阶段建设平安城市而言,不无裨益:
(一)突破社会治安领域,强调平安城市项目包容性
“平安”是社会稳定、环境和谐、秩序井然、生产安全、人民安居乐业的总称,是广义的“平安”。 平安城市建设不应局限于社会治安领域,还应向相关的领域拓展,如交通、环境等;并应积极寻求多部门、多领域的协同合作,各种资源的整合利用,运用系统的、综合的方法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平安问题,使城市的居民,游客、投资者都能感受到“平安”。
(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跨行业跨部门的平安城市战略框架
平安城市不仅是一个涉及范围较广的运动,同时也是一个长期的运动。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也背离了平安城市的本质和目的。政府、企业、非营利性组织以及公民应该也必须在平安城市项目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但这只是一个前提,更重要的是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协调,才是平安城市项目成功的核心。因此在建设过程,首先应建立一个旨在整合城市资源,以公私伙伴模式构建的战略联盟。在此框架中不同类型的组织各施所长,运用各自资源,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旅游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消防、公安、交通、教育、医疗、企业各相关部门可共同成立推进委员会,承担各自的伤害预防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体现中国国情
在建设平安城市过程中,应注意到我国和西方国家建设平安城市的背景、动力有所不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有所体现,不可盲目模仿。我国应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以解决问题入手,选择具有针对性项目,以高风险人员、高风险环境为切入点。在此过程,首先应建立健全伤害发生的频率及其原因分析的数据库,在伤害统计分析和危险危害辨识评价基础上,确立重点、有的放矢。其次,应在这过程中应考虑中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一些地方情况变化较快,既要注意政策连续性也要注意政策适应性。
总之,平安城市不单纯是一个纲领,而是广泛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各种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之一,是基于可持续发展观念,致力于平安等问题的城市发展战略。我们国家正处于经济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阶段,随之而来的一些城市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会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负面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城市的最终发展。引进平安城市理念、推广平安城市项目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丁润柏.城市安全:亟需体制与科技创新[J].建设科技,2005,(8).
[2] 罗云等.城市小康社会安全指标体系设计[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5,(1).
[3] 马德峰.安全城市:基于多维视野的考察[J].城市规划学刊,2005,(1).
【关键词】
高校;新公共管理理论;安保工作;安保模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精简机构的不断深化,以优化组织结构、减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的新公共管理改革在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中逐渐展开,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高校作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内保卫部门工作是以为广大师生提供非营利服务为目的,具有公共管理的大多数特征,因此,将新公共管理理论引入高校保卫部门,对构建高校新型保卫组织,形成新型安保模式必将产生重大影响。
1新公共管理内涵及主要特征
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NPM)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于欧美发达国家的一种新型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这种新型的管理理论与传统的公共管理理论有本质的区别,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也称为官僚机制行政理论,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韦伯的科层理论和泰罗科学管理理论共同组成,即威尔逊—韦伯—泰罗范式,这种理论核心思想是在政治与行政分离的前提下,公共行政以效率为中心去追求工具理性,进而实现政治价值理性[1],传统的公共管理理论适应了西方国家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时对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随着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生产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旧的政府公共管理理论明显不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传统行政管理理论弊端逐渐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各国被迫从70年代末开始大规模的进行了政府改革,新公共管理理论应运而生。新公共管理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根据“成本—收益分析”确定顾客、产品与结果;采用目标管理与绩效测量方法实现任务;运用市场与市场机制以及竞争与选择取代集权型管制;通过权力、义务、责任的协调一致下放权力[2]。对于新公共管理基本内涵,一些西方学者作过较为精辟的概述,如赫克谢尔(C.Heckscher)指出,政府改革打破了单向的等级指挥关系,建立了互动交流和导向管理,并开始向“后官僚组织”变迁[3]。而巴扎雷(MichaelBarzelay)认为摒弃官僚制的时代已经到来,公共管理由重视“效率”转而重视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由自上而下的控制转向争取成员的认同和争取对组织使命和工作绩效的认同[4]。胡德(ChristopherHood)则将新公共管理的内涵及特征刻画为如下七个方面:向职业化管理的转变、绩效的明确标准和测量、产出控制、单位的分散化、竞争、私人部门管理的风格、纪律与节约。[5]从上述描述得知,新公共管理改革重点吸收了现代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倡导政府等公共部门在进行管理时需借鉴企业等盈利组织的成功管理机制,重视公共管理部门在进行管理中对人力资源管理上采取有弹性且富有成效的管理模式。
2新公共管理在高校安保工作中可行性分析
2.1高校安保工作具有一般公共管理的共同特性
高校保卫部门的行政职能是高校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特征,是高校育人功能实现的重要保障。高校保卫部门行政管理包括:户籍管理、师生出境管理、校园交通管理、校园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校园内公共场所环境及秩序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在管理过程中,管理手段的选择,管理目标的实现,管理主体的选择等都具有一般公共管理的通行特点。
2.2高校保卫工作是具有公共管理属性的社会警务工作组成部分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改革普及到警务工作,出现了“满意决定警务论”,公众对警察提供服务的满意程度成为评判警务工作的重要指标,提高了警务工作的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在我国,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警务工作也受到了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的影响,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及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执法较为规范,大大提升了警务工作的效率。从本质上讲,高校保卫工作与公安(社会整体的治安)工作是同类性质的工作,都是“保护使不受侵犯”,或称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6]1992年6月23日国家教委《关于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警务工作的成功实践也可以应用到高校保卫工作中去。如在北京、上海等大部分省市高校效仿公安机关110,在校内设置校园110,全年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为师生提供安保服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还设置安保工作一站式服务等,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2.3高校师生对安全工作需求多元化要求转变工作方式
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主体通过各种手段甚至不顾及管理对象的感受来实现管理目标的实现,这个过程可能是残忍的和让管理对象不能接受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高校已经逐步形成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复杂小社会,师生诉求日趋多样化,高校保卫机构也必须作出相应的反应以适应新形势。新公共管理理论成为指导其实践的最有效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顾客满意导向,将“顾客满意”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以顾客需求为导向推动政府工作的改进和提高。[7]高校保卫机构应当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以师生满意度作为保卫工作的终极目标和工作绩效的首要评估标准,逐步构建一个为师生提供高效公共安全服务的新型警务治理模式。
2.4高校内部安保组织结构陈旧改革要求新的管理理论
60多年来,高校保卫部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职能到集多种职能于一身,在维护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的工作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高校保卫部门行政管理风格形成于几十年官僚机制的构建和进行,很多管理理念已经内化成为高校保卫干部及领导的意识,高校保卫部门管理思想长期受到“官本位意识”的影响,对于师生习惯于通过发号施令的方式进行管理,不利于保卫部门与师生之间关系的建设。这种管理模式就好像一座大厦的地基,不能随意改变也很难改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形势和新问题不断涌现,从服务的对象到服务的理念都需要有重大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高校保卫部门官僚结构特有的缺点显现,出现了反映迟钝、工作效率降低等问题,对高校保卫部门内部工作改革亟待解决,新公共管理理论成为指导现阶段高校保卫工作改革的重要理论。
3构建高校新型保卫模式探索
3.1转变管理理念
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应当以“顾客”为导向,以“顾客”的需求为工作的目标。高校保卫部门应当转变管理理念,从以前的“管理”向现在的“服务”转变,将学校保卫部门的角色和职能定位于公共安全产品的提供者,将公共安全产品的顾客定位为师生,保卫部门应由以往单纯的管理型行政思想向广大师生期望的服务型行政理念转变,转变为以师生需求为核心的服务型行政行为,牢固树立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只有在理念转变的前提下,才能在实践中实现从权力中心主义向服务中心主义转变,真正构建服务型的组织。
3.2强化信息沟通
新的学校保卫组织结构改革应充分利用新技术和新手段,在不触动传统安保工作流程的前提下,重新整合保卫组织的行政流程,将传统模式下的不合理的流程摒弃或再造,使高校保卫部门行政流程简洁、高效,运作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行政成本降低,最大限度的满足师生对保卫服务和保卫产品的需求。保卫部门信息化的结构特征表现为促使其网络化和扁平化。首先表现为保卫组织与外部沟通渠道,信息传输方式的变革使得原本金字塔式的组织管理结构解体,师生可以简单快捷的与组织各级管理人员直接沟通,使得师生对安保服务的需求可以直接传导到决策层,有利于缩减直至取消中间管理层。其次是畅通保卫组织内部交流沟通渠道,保卫人员可以从不同渠道获得不同层次的保卫信息,消除保卫部门各业务科室的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各部门组织合力。
3.3转变行政范式
新公共管理理念强调有限政府的概念,因此构建新型的高校保卫应当切实转变行政范式,变全能为专职,有限行政范式的转变,做好掌舵人,将主要精力放在服务师生上,尽量避免,提高师生的满意度,充分发挥保安员的作用,积极推动安保服务承诺制,实现师生满意度定期调查制度,形成契约外部压力,促进和提高行政效能和管理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师生的需要提供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
3.4促进师生参与
学校安保工作是维护校园秩序、打击校园犯罪的特殊行政部门。在传统的高校安保实践中,师生参与程度有限,甚至有些人带有排斥的态度,安保效果较差。在新公共管理的视野下,学校安保人员要善于提高师生参与校园安保的积极性,鼓励师生参与,积极拓展公民参与安保活动的渠道和方式,采取组织师生安保志愿者等方式吸引师生参与到校园安保工作;另一方面,学校师生可以充分利用学校安保部门的各种条件,提高自身素质和各项素质,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校园保安的有效参与,建立师生与学校安保部门的良性互动;第三,学校安保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师生组织,如学生会、学生宿舍自我管理组织、教师兴趣会等,建立安保部门与这些组织沟通的平台,及时向这些组织宣传安保形式及防范措施,共同来提高学校安保工作的效率。
作者:徐亚伟 田斌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保卫保密处
参考文献
[1]刘艳萍.新公共管理理论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比较研究—从库恩范的角度[D].陕西:西北大学,2011
[2]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C.Heckscher.ThePost-BureaucraticOrganisation:NewPerspectivesonOrganisationalChange[J].NewDelphi:Sage,1994:24
[4]MichaelBarzelay.BreakingThroughBureaucracy:ANewVisionforMangementinGovemment[J].Berkeley:UniversityofGalifor-niaPress,1992:1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