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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大力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首先,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破解能源资源环境约束、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等形成了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内在激励机制;其次,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口红利的不断消失,亟需通过生产要素利用效率的提高保证经济增长所需的劳动投入;再次,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信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典型,其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最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以及工业化转型对信息化需求的深化,为信息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动力。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信息产业发展方面的宝贵经验,深入分析信息产业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提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信息产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主要发达国家在信息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并取得了宝贵经验,主要可以概括为完善顶层设计、强化研发投入、提供政策支持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等方面:
1. 完善顶层设计。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已经上升到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国家战略的高度,发达国家积极加强信息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工作。美国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全球信息高速公路》计划1《高性能计算与通信计划》、《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行动纲领》等信息产业发展的计划,抢占了信息产业发展的主动权;日本先后制定了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E-Japan和U-Japan计划,旨在分步将日本打造成信息产业的一流国家;韩国也通过《信息产业育成计划》、“网络韩国21世纪计划”等强化信息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2. 强化研发投入。作为典型的高新技术产业,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强化信息产业的研发投入也成为了发达国家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对信息产业的投入即超过15亿美元的强度;韩国将信息产业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大力促进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半导体的发展,对信息产业研发投入始终保持超过GDP的比重2.5%的高投入强度;德国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面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分别进行研发投入支持,并在政府财政体制之外积极拓展信息产业发展的研发投入支持体系。
3. 提供政策支持。在信息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提高对信息产业所属企业和科技研发创新机构的政策支持对于形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具有显著作用,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例如,美国在2006年制定的“美国竞争力计划”制定了明确的面向信息类企业的税收激励政策;又如,法国在信息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面向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对企业第一年研发支出的一半提供免税政策,以后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一半仍可享受免税政策;为了吸引人才,法国对于高技术人才股权盈利提供低税率政策征收所得税的政策优惠。
4. 支持产学研合作。信息产业是典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能力对产业发展的可持续发挥决定性作用。随着创新过程复杂性程度的提高,有效的创新行为越来越建立在企业、高校、科技机构等网络化协作创新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创新活动的有效性,发达国家大力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英国对产学研协同创新进行了强制性规定,要求国家和区域的创新型项目必须由高等院校和企业联合申请;美国大力发展技术转让机构、咨询和评估机构、政策研究机构、风险投资公司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通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链接各创新主体强化其合作;法国对科技工作者创办企业提供程序便利性,积极促进科研工作者和企业人员进行接触和交流。
5. 推动产业集聚。集聚化发展是信息产业发展到一定形态的必然要求,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大力促进信息产业的集聚化发展。美国硅谷是世界著名的信息产业集聚区,区域内聚集了大量的信息类高新技术企业,据统计美国有三分之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出自硅谷,该地区产业集聚发展的主要特征在于区域毗邻斯坦福大学等高等学府从而具有了智力资本资源的便利性、高度发展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协同发展。此外,以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为主要发展对象的英国剑桥工业园、印度班加罗尔工业园也大力推动信息产业的集聚化发展。
三、信息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分析
在现代生产技术中信息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技术优势,在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经济复苏、发展以及工业化过程中,信息技术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影响某个国家、地区经济总量的主导型产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科技领域等其他综合性产业中都开始开发、应用信息技术,并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信息产业链,实现国民经济的信息产业化。目前,国家经济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及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准之一。
在未来经济发展中,对信息产业的关注与把握将直接关系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并抢占未来国力竞争的制高点。因此,信息技术及产业的发展,在国家经济发展趋势、总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经济增长主要表现为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内,经济体(国家或区域等)人均产出水平或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下的经济增长通常以GDP或GNP作为经济增长的测度指标,随着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曰益迫切以及集约式发展模式的实施,经济增长的有效性更多地体现在经济要素利用效率的提升、产业结构的高级化等方面。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信息产业促进经济总量的提升、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提高经济要素的利用效率等方面:
(一)信息产业促进经济总量的提升
传统经济学中,生产力主要是有生产资料及具有一定生产技能的劳动力组成的,其体现出了生产过程中各个要素(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者)之间的综合能力。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资料,其主要依附、渗透在传统的生产要素之中,可以对传统要素之间的综合能力可起到一定促进、优化作用,从而提升生产力的质量。若信息技术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要素,则其可以以最低的生产成本迅速拓展、渗透至各个生产领域,带动生产力的快速提升,最终提出生产效率,保障经济总量的稳步上升。
信息技术的不断优化、进步本身可以刺激需求的增加,尤其在信息技术下产品的生产成本、市场价格下降必然会带动消费量的增长。据美国ICT委员会统计分析,在2010年至2013年间,因信息技术的合理应用而使得产品价格下降,使得美国消费量增加率达到20%以上。除此之外,信息产业的发展也增加了对劳动者的需求,从而对劳动力的收入分配结构产生了影响。随着信息产业的不断推广应用,让很多资本开始关注信息产业,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进入到信息产业中,进一步促进了信息产业的资本化。据相关报道显示,在过去的十年间美国资本对信息产业的投资增长率明显高于国内GDP增长率,这表明信息产业可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推动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
信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首先体现在信息产业贡献于经济总量的提升,据统计,近年来信息产业产品和服务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保持在超过20%的高贡献率水平。信息产业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发展,一方面得益于其高成长性,例如,2002年至2011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销售收入从1.3万亿元增至7.5万亿元,年均增速21.4%,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从920亿美元增至6612亿美元,年均增速24.5%3;另一方面,信息产业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性,即信息类产品一旦研发成功,商品化阶段的的资本投入(特别是固定资本投入)相对较小,单位产品的边际成本较低、产品的附加值较高,从而表现为产业较高的规模性。
(二)信息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
信息产业作为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群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可以推动传统产业实现快速升级的基础动力。在传统三大产业体系中,信息产业都是具有先导作用的驱动力,在三大产业现代化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由于信息产业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实现广域渗透及信息资源共享,让信息资源的渗透性、共享性来为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提供服务。
在传统产业升级发展中,我们应该合理规划、挖掘、利用信息产业资源,根据我国基本国情适当提高第三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降低第一产业的比重成为中国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和升级的重要战略指向。无论是对于生物材料、新能源、光纤通讯、海洋资源综合利用和开发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还是对于机械、建材、石化、钢铁、煤炭、纺织、制药、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其生产成本的降低、经济效益的实现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都需要信息产业的有效支撑H。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而言,信息产业的高度发达提升了知识、信息资源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充分贡献和高效配置;又如,对于传统产业而言,电子商务等信息产业的高度发达进一步丰富了传统产业的市场需求;再如,机器人等信息产业发展的产物使得在中国的人口红利逐步消失的条件下有效补充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资源相对缺乏的不足。
信息产业利用自身的技术、知识基础,可以实现对相关信息的采集、开发、传播等功能,这些优势可以让信息产业在未来经济发展格局中成为支柱性产业。从市场供给层面上来讲,信息产业的生产成本相对比较低,且具有较强的渗透及市场传播能力。因此,在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过程中信息产业将发挥积极作用,在未来国民GDP结构中的比例也会越来越大,在信息技术的影响下可降低产业生产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其必将成为传统产业升级的主要推动力。
(三)信息产业提高经济要素的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必将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素。信息技术的发展与人类历史上的技术革命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传统工业革命基本上都是对物质材料、能量进行改良,也就是单纯性对自然界事物进行改革,而信息技术则是从人力资本元素出发,在对人类获取的知识进行系统化的分类加工后形成一个条理化的新技术革命,其所构成的经济发展要素必然会产生强大的生产力。在现代经济要素中,资本投入和劳动投入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关键投入变量,在既定的要素投入强度下,产出水平越高表征要素的利用效率越高,或者在既定的产出水平下,需要的经济要素投入强度越低表征要素的利用效率越高。信息产业提高经济要素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信息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进入生产函数并促进资本和劳动等经济要素更有效率地组合,从而提高产出的在总体水平。由于信息产业自身具有的独特发展优势,也对资本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信息产业能够将吸引的资本带入到经济产业体系中,推动产业的优化、升级;与此同时,信息产业技术作为新型的生产元素,其可以渗透、依附于传统生产要素中,从劳动力要素角度来讲,人类在生产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技巧是广为人知的,在现代生产活动中劳动能力的高低将主要看对信息的收集、挖掘、利用程度,若劳动者能够灵活应用信息技术,则可提升自身的生产技能及管理水平,从而提升劳动者的生产效率。
其次,信息产业作为具有强大创新性的新型产业,通过对相关出产业的渗透、改造、升级,从而对产业的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力;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机械等相关产业的智能化,机器设备的智能化在重构传统生产方式的同时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最后,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生产管理的信息化,进而实现了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有助于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和优化配置。近年来,信息产业的自身技术、产品及服务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及产品的设计、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为产业的技术升级、改造提供了技术保障,从而提升了生产管理效率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最终将促使我国产业有粗放型逐渐转化为集约型。
随着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与推广,为生产要素的合理挖掘、开发、利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提升了经济生产要素的效率,促进我国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发展。在信息产业的推动下,生产要素效率提升、管理科学化也将更加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化规律,加快各项经济要素的合理规划、配置,最终有效提升我国经济增长幅度及产业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信息产业的发展应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金融支持体系、健全对信息产业中小企业的支持模式、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发挥产后发优势、构建以集群形态为载体的发展模式:
1. 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创新能力是保障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网络化创新范式背景下各创新主体协同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创新的有效性。建设以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协同创新体系,能够提高创新过程的指向性、优化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水平。信息产业发展中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应形成高等院校、科技机构向企业开放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应深化涉及信息产业整体转型和升级的重大研发项目的企业牵头主导机制,应鼓励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资源(人力资源、知识资源、技术资源)共享平台。
2. 建设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金融支持体系。美国硅谷地区高度发达的风险投资业证实了金融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作为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等特征的信息产业的发展也不例外。信息产业发展中应建设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金融支持体系:首先,针对信息产业的高风险特征,应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形式,促进信息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其次,大力发展政府引导下的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通过产业发展积极的形式,一方面实现政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另一方面通过专家型的产业发展基金增值服务促进信息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最后,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丰富产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3. 健全对信息产业中小企业的支持模式。产业发展的价值最终需要通过通过企业载体实现,为此韩国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大力支持三星等信息产业企业的发展壮大。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应健全信息产业中小企业的支持模式:首先,政府应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活动提供贴息,对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提供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其次,发起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需求;降低资本市场门槛,特别应放宽企业债、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对信息产业中小企业的准入条件。
[分类号]G649
1.引言
知识流通的主要方式是技术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technology transfer organization,TTO)的发展促进了政府、产业和大学的合作,并形成三方多重自反的三螺旋模型密切关系,促进了知识的流动、经济的发展。目前,全美大约有300所高校设有专利技术转移机构,这些机构已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社会力量。美国大学技术管理者协会2008年的统计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大学专利申请量以年均13.5%的速度在增长,技术许可的数量每年以9.7%的速度在增长,自1980年《拜杜法案》实施以来,美国大学新创高技术衍生公司共6279家,仍运行的还有3388家。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技术转移的桥梁在三螺旋模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些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专利技术转移机构本身的发展也经过了阶段性的历程。
2.三螺旋模型下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存在机理和效用分析
2.1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存在机理
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企业和大学之间由于本身技术的抽象和模糊,并且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界限不清楚,所以存在着技术认识上的差异。一般来说,越是原创或越先进的研究,企业界或其他人士能够理解的就越少,由于研究超过了他们的判断力,换言之,也就是很多情况下,企业对先进技术的评价能力是不充分的,但是越是评价能力高的企业往往越能够看到大学研究成果的价值。对于应用型的研究成果,大学在后期对人力、资金、营销等环节的投入并不是连续的,这使得大学技术的成熟度只能达到一定的极限,技术转移的可能范围只能在技术转移有效边界的右上方,如图l所示:
由于企业对大学基础研究的评价和大学研究成熟度之间存在鸿沟,必须采取某些突破方式把两者进行桥接,这使得TTO的出现成为了必然。若企业的技术引进评价能力(ECRT)高于图1的B值,因为存在着X领域的技转可能性,此时主要依赖TTO机制基本运作即可将大学的研发成果桥接给既有的企业,并促成双方共同的应用开发,即图2的“连接方式1,这也就是TTO原始制度设计的核心;若企业的技术引进评价能力(ECRT)低于或等于图1的B值,此时既有企业无力承接或此项技术并非该公司的核心技术,因此双方之间存在着难以突破的技术移转鸿沟。此时可以考虑成立衍生企业将大学研发成果推向商品化,这样衍生新企业也成了TTO技术转移的重要模式,即图2的“连接方式2或3”。为了促进大学基础研究的再开发,提高企业对技术的评价能力,并最终促成大学知识向产业界的成功转移,TTO成为连接大学和产业的重要桥梁。其连接方式,如图2所示:
2.2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效用分析
官产学伙伴关系的“三螺旋”(triple helix,TH)创新模式是由美国的Etzkowitz和荷兰的Leydesdorff在1995年首先提出的。三螺旋模型阐述了政府、大学、产业三机构相互作用关系的变化。该理论认为,在新的技术经济范式下,要推动知识的生产、转化、应用、产业化以及升级,必须促进三方的适当互动自反。“互动”指通过官产学三方互动,产生三方网络和混合型组织如TTO;“自反”指每一参与者在完成自身使命的同时,也同时扮演其他参与者的角色。互动自反关系具体体现在:大学除进行科学研究,还同企业合作进行应用开发,具备了企业化功能;企业与学校建立了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政府也积极协助企业和学校的联系。也就是说无论哪一方都应与其他两方产生互动,各参与者相互作用,推动创新系统螺旋上升,最终形成动态的“三螺旋”,从而成为推动知识流通的重要因素。TFO作用下的三螺旋创新模式下的互动自反,如图3所示:
企业对大学基础研究的评价和大学研究成熟度之间存在鸿沟,这决定了TrO的出现成为必然,TTO的出现又加深了官产学三元结构的密切关系。比如大学除了承担传统的教育功能外,还以TTO为平台积极推动创新成果的创造和产业化;政府制定了规则,推动了TTO的构建,在协助TrO成立衍生企业的过程中,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又充当了风险投资的角色;TTO桥接大学技术和产业界,带动产业界加入到大学的共同研究中去。正因为有了这个中间组织,三元机构在各自独立行使自己职责时,同时借助TrO桥梁承担其他机构范围的责任。随着TTO的逐步发展,其业务范围越来越宽,流程也越规范,逐步趋向于成熟。TTO自身的完善过程,同时也是政府、大学、产业互动自反关系萌芽、发展的过程,最终TTO的发展推动了大学、产业、政府三元的互动自反关系的形成。
3.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的演进
3.1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周期阶段
美国东部波士顿一华盛顿城市带聚集了很多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公立和私立大学,Henry Etzkowitz教授曾经对该地区的TTO做了调查,发现此地区众多TTO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呈现出从属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根据该地区TTO发展情况,TTO可以分成萌芽型、成长型、成熟型三种类型。处在萌芽型阶段的TTO一般经济上都不能自给自足,且在大学里并没有得到广泛承认,它们的业务活动范围往往因为地区经济因素、资金、人力的缺乏而受到限制,绝大部分萌芽型TTO处在远郊的大学或者是分散校区的大学;成长期的TTO最为普遍,这些机构在大学的地位已经稳定,经济上已经基本达到收支平衡,由于还存在足够的发展潜力,成长期的TTO对资金和人员的需求都很旺盛;成熟型的TTO一般是设在城市的研究型大学或者研究型大学的医学院及麻省理工学院(MIT),这类TTO能够给大学收入带来大幅增长,同时在大学里已经具有举足轻重的核心位置,其发展的经验往往被其他类型的TTO所效仿。TTO自身的发展推动了政府、大学和产业三螺旋的形成,区域内成长型和成熟型TTO越多,区域三螺旋模型效应越明显。
3.2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组织模式演进
美国技术转移的组织模式经历了从第三方、研究基金会再到内设机构的主导模式变化。1912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Frederick CottrelI发起成立了美国首家专门面向大学的校外技术管理公司――研究公
司(Research Corporation,RC),RC独立于所有大学,至今仍在运作。1937年,麻省理工学院与RC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负责专利申请和许可,从而开创了大学技术转移的第三方模式。但根据这类合同,大学一般都丧失了对有关发明的控制,且校外管理公司在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中提取的比例偏高,大学尤其是研发人员的技术再开发积极性难以调动,产业和大学这两根螺旋线未能得到紧密结合。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曾经长期采用第三方模式,以这种方式转移技术,自20世纪50年代初以后15年的时间里,斯坦福大学获得的总收入不超过5000美元,遂于1970年1月1日正式成立TTO,截至2009年,TTO累计创造专利许可收入4.54亿美元,累计给与TTO研究激励基金873.4万美元。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n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WARF)成立于1925年,是美围较早设立的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和转移机构之一,运作的方式与研究公司并无明显差别。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拜杜法》。在《拜杜法》的推动下,绝大部分大学都制定了比较规范的专利保护和转让的规范和条例,明确划分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研究人员利益的分配,在保护学校知识产权的条件下,鼓励教师将其研究成果推向企业,使之商业化,同时,确立了TTO的运作模式,1980年,美国仅有20-30家大学设有TTO,到20世纪90年代初,大多数大学都抛弃了技术转移的第三方模式,转而采用TTO。TTO模式现已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这些机构已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民的重要社会力量。借助TTO这一辅助线性模式的中坚力量,在政府政策平台下,大学、产业踏上了紧密结合的路程。
3.3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方式演进
TTO技术转移的方式很多,但就早期来说,将技术许可给既定的企业是主要方式。美国大学技术许可数量(1997-2008年)如图4所示:
由图4可见,美国大学TTO的技术许可量一直呈现较高的增长速度,这也是TTO早期制度的关键内容。一般而言,若新发明是现存技术的演变或改进,TTO将确定新技术所处的领域,并寻找合适的企业进行许可;若新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范式,TTO将寻找风险投资商或商业天使协助成立衍生企业,大部分TTO都把衍生企业作为新技术和市场的联系桥梁,与此同时新技术进行应用型的再开发,最终把技术推向市场。衍生新企业已逐渐成为TTO技术转移的重要模式,这首先源于大学技术的成熟度及产业和大学技术评价之间存在断层;其次,大学的研究人员进行创业的兴趣在不断增强;另外,受MIT及Standtord等大学TTO成功衍生模式的影响以及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解决就业的问题,大学行政部门对衍生企业模式越来越重视。技术转移方式的多元化使得知识流通实现了多渠道,同时也是政府、大学和产业三螺旋发展日益形成的表现。美国大学技术衍生企业数量(1997―2008年)如图5所示:
3.4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业务范围和流程的演进
TTO在发展的过程中,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同时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TTO的发展使得官产学有更广泛的互动,同时三螺旋关系更密切和系统。在早期采用第三方模式实行技术转移时,大学内的发明者先把自己的发明向大学内部的专利办公室或专利委员会作公开,然后由后者把有关的文件提交给校外技术管理公司,由其负责发明的评估、专利申请及技术转移等一切事项。各个大学开始纷纷设立TTO后,TTO的发展越来越成熟,业务范围从最初协助发明的披露不断进行拓展,包括帮助申请专利、推动产业界和大学的共同研究合作、实施技术许可并积极参与到衍生企业的重要活动中去,如表1所示:
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美国TTO的技术转移也逐渐形成一套成熟的工作流程。首先是向发明人征集发明信息,技术经理在接到披露表后,将同发明人进行全面接触,了解发明技术的基本原理、基本假设、技术优势、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目标企业、收益、成本和风险等各方面的问题,专业技术经理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将对技术做出独立的评估,若技术经理判断技术可以直接商业化,就可以进行技术营销活动了,对于不能直接商业化的,还需要考虑是否进行孵化。至于可直接商业化或孵化成功的技术,技术经理将竭尽营销手段寻找许可对象。技术经理开始与目标对象接触(有些是前期已经有接触),在经过一系列的寻找和沟通后,确定最佳许可目标对象。在许可成功后,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许可收入进行分配,如斯坦福大学(stanford)在扣除许可收入的15%作为TTO的运营成本后,许可收入在学校、发明人所在系、发明人三方中按一定的比例分配。技术协议签订之后,技术移转经理还要进行关系管理,继续与企业保持弹性关系,了解产品市场化的情况,及时获得反馈信息,向大学汇报进展。TTO业务范围的拓展和流程的规范化使得技术转移活动更加全面和系统,为知识的扩散提供了便捷的通道。
3.5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人员的发展
TTO的发展推进了三螺旋形成,而人是最活跃、最能实现增值的资源,高素质的技术经理是TTO发展的强大基础。在第三方模式下,大学专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只懂法律,知识结构单一。TTO模式下,为了适应业务的发展需要,工作人员必须既有技术背景,又懂法律、经济和管理,还要擅长谈判,因此被称为“技术经理”。技术经理主要负责专利营销和专利许可谈判,在决定申请专利后,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交由校外专利律师事务所办理。随着TTO在美国的不断发展,TTO的总人员数量在不断增长,2000―2007年美国TTO全时人员(full time employee,FTE)数量的递增过程如表2所示:
递增除源自各TTO的人员存在扩充现象外,TTO机构在美国的数量本身也呈现增长。但是从美国建立TTO模式的机构来看,其内部的成员人数并不多,少则2―3人,多则30余人。可见,人力资源的质量因素即具有高素质的复合型技术经理是TTO发展的关键。2007年度美国TTO的员工规模见图6。
3.6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合作范围的演进
TTO实施技术转移的主要服务对象为TTO所处大学。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一些大企业对发明有更广泛的需求,而不仅仅局限于一项发明。TTO除了在内部寻找关联技术,也开始寻求同其他大学TTO共同的研究合作关系,实现技术或专利的组合许可,或者以此为基础创建新企业。这样,区域范围内的TTO联系日益紧密,经常聚集在一起交换经验、探讨合作的可能性。《拜杜法》实施后,随着高校建立TTO的数量不断递增,美国联邦政府意识到有必要为这些机
构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和促进组织,既能协调技术转移的步调,也能更好地推进受联邦政府拨款资助的研发项目发展。因此,在美国联邦政府的资助下,大学技术经理协会(AUTM)在1989年正式成立。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AUTM通过会员制将美国大学TTO内的技术经理和各行业的企业负责人集聚到一起,令高校的技术成果和企业需求有一个交流的平台,AUTM牵头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形成技术成果的聚集地,并通过该网络方便地连接到各个TTO,开拓新技术的市场。技术转移本身的组合需求和AUTUM提供的平台促进了TTO的紧密联系,尤其是在区域范围内的合作关系。TTO各组织的广泛合作不但加强了政府、大学和产业的密切联系,同时使得三螺旋的关系建立在一个更加广阔的区域范围内,推动了整个国家三螺旋模型的形成。
4.美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动态演进对中国的启示
4.1按照“政府启动、行业推动、企业化运作”的模式,推动TTO组织的构建
三螺旋关系的深入发展离不开TTO的推动,但目前我国的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实际总量偏低,所以,还应重视TTO在国内的合理构建和发展。考虑目前我国TTO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政府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首先在大学科技园内设立TTO,同时依托各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即由联盟成员参股设立TTO,类似企业会员制,帮助提升技术转移活动中供需双方的稳定性和信任程度,促进技术转移活动的开展。在大学科技园内设立TTO是充分利用科技园与高校的紧密联系和科技园自身市场化的运转体系两大特点。由于TTO工作还尚未正式全面开始,在短期内要求TTO在各个领域都能独挡一面会比较困难,可以考虑首先面向某些重点行业设立TTO,比如可以依托各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即选择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若干个行业联盟内设立TTO,TTO的参股机构包括行业内的联盟成员。TTO可以首先以一个行业联盟作为试点,逐步地向该行业内的非联盟企业开放,并将成功经验在其他行业联盟内推广。但若单纯采取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行业性TTO模式,则需要新设独立法人机构,新机构在实际运营中可能会碰到“基础薄,要求高”的难题。
4.2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技术转移管理人才
由于技术转移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市场运作,技术转移人员的选拔标准要明确。一个合格的技术转移人才应当具备相关技术、金融、管理、法律方面的背景,熟悉要转移的技术;应该具有在企业从业的经历。在技术经理的选拔中,应该根据TTO所在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学科特色与技术优势,侧重于某些领域。对于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育可以分两步走:①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速成培训,可分期、分批选派工作人员去发达国家知名大学的TTO工作,在实践中学习,回国后能马上独当一面;②长期的人员培养计划,即利用我国现有的教育资源,从大学阶段开始培养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建议在相关高校设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中心,加快技术转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此外,对技术经理人员的职责、考评标准要明确。技术转移人员的主要职责为寻找对潜在被许可技术有兴趣的企业,并与企业签署转移协议,促进该技术的商业化进程。同时技术经理还要平衡好发明人、大学以及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对技术经理人员可以选择以创业企业的数量、签定的技术许可合同数和金额、专利披露的数量、专利申请的数量、联系企业的数量、联系研发人员的数量等作为考评指标。
4.3明确大学专利技术转移机构的职能
建议政府对TTO的定位给予引导,明确TTO的职能,尤其是强化开展技术需求和供给信息的收集和职能以及提供对技术的评估和认定服务,并引导规范其工作流程。TTO的定位应该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动和挖掘主要面向大学研究人员等的技术活动,并对技术成果进行评价、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根本目的。所以,新设立的TTO应坚守此定位,否则TTO将同过去的一般技术转移机构没有实质性区别,会形成主要依靠被动地等待技术需求方上门来找成果的“守株待兔”类型。具体来说,不管采取何种TTO模式,TTO的职能应包括:技术需求和供给信息的收集、征集可申请专利的发明、接受发明申报材料并对其进行评估和认定、准备专利申请材料,通过外部专利机构申请专利、维护专利、技术许可、接受和分配技术许可收入、管理技术转让办公室自身的预算、与研究费用的赞助者就权利等问题进行谈判、执行和解释大学的专利政策、对大学的专利政策提出修改建议、专利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