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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税收征管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18 09:32:41

序论:速发表网结合其深厚的文秘经验,特别为您筛选了11篇强化税收征管范文。如果您需要更多原创资料,欢迎随时与我们的客服老师联系,希望您能从中汲取灵感和知识!

强化税收征管

篇1

(一)税收征管的难点

个体税收管理一直是困绕税收征管的难题,近年来虽然各地均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个体税收管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偷漏税仍很严重,个体税收之所以成为税收征管的一个“顽症”,主要是现行个体税收管理办法未能解决个体税收征管的三个难点。

一是资金监控难,税负核定不尽合理。个体经营户的经济活动大多采取现金交易形式,少数通过银行转帐结算货款的也因其多头开户,以及以个人储蓄存款名义进行而难以核实,使个体管理失去确定其经营情况的实体证据,货币流动是经营活动的反映,不能确定其货币流动又何以确定其经济活动,确定其应纳税额呢?如某小餐饮店,每月门面租金需交2800元,现还能正常经营下去,说明其营业收入不止2800元,但征收机关认定该户未达到起征点,不予征税,这明显不合理。

二是普通发票管理难,导致偷漏税现象严重。普通发票是货物交易和应税劳务的合法凭证,但是其管理和使用较为混乱,除了大量存在转借、涂改、假票、假“丢失”、虚开等情况外,开据取得发票随意性较大,绝大多数纳税户购进商品不索取发票,销售商品也不开具发票,因而使个体税收征管失去了确定其经营情况的重要法律凭证,可以说目前普通发票在个体税收征管方面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个体户发票的使用、管理,指导思想是“以票管税”,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漏洞,尤其是服务行业、娱乐行业发票中的定额发票。具体情况是,个体户按征收机关核定的税额交税后,有权利向征收机关按所交税额领取相应的发票,征收机关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发票。但某些行业,如影楼、照相馆等,服务对象绝大部分是个人,不需要发票报账,但其核定税额不低,可领取的发票又不少,其领取的发票未用完部分以较低税率卖给需要发票的个体户或者高税率行业的个体户,实现所谓的“双赢”,变相吃“税”。

三是业户控管难,漏征漏管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户年年存在。个体经营户流动性大,变动频繁,在实际征管中一户多照(营业执照),一照多户,不辞而别,打一枪换一"照"和假停业等现象比较普遍,加之工商营业执照办理范围与税务登记证办理范围不吻合,以及国、地税征管范围的不同,使得征税对象很难准确确定,形成大量漏征漏管户。如今年市局检查的人民西路的83户个体户进行检查,未办证的就有9户,占总数的10%,其中在郴州商场楼上租赁场地的某有限公司开业已三年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国税的正收企业,但至今未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更未缴纳地税。

由此可见,个体税收征管三难,是影响个体税收征管质量根本所在,三难不解决,个体税收管理必然存在核算不实,检查无据,执法随意的问题,个体征管质量难以提高。

(二)个体税收征管的误区

反观税务机关当前对个体税收征管的办法和措施,目前我们通常采取的个体征收管理办法存在三个误区:

误区之一,定期定额为主的征管方式,定期定额管理方式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经营者较少,且规模较小,对加强征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不论从数量经营、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上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简单粗放的定期定额征管方式早已不适应其管理需要,定额的随意性、人为性,与法制社会要求格格不入。

误区之二,“人盯人”的管理办法,目前大多地方对个体经营者的管理采取定人、划片、定额的管理办法,有两不足:一是管理力量不足;二是容易形成一人说了算,甚至形成管理员下的“黑户”.

误区之三,单纯建帐的征管方式,建帐建制征管方式应该说是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一个好方法,但在实际的推行运用中,很不理想。一是建帐面不宽;二是帐务核算的真实性差,缺乏真实性是建帐工作的难以全面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解决核算的真实性,建帐工作就是一种无效劳动,建帐工作就不会有生命力。

二、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三点意见

多年下大力气加强个体税收管理之所以收效不大,主要是对个体税收征管的难点认识不足,其管理措施未能对症下药,管理观念陈旧,管理方法单一,征管措施乏力,要提升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必须彻底转变管理理念,调整征管思路,重新构架管理方式,只有以全新的观念指导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才能摆脱个体税收征管的被动局面。

(一) 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管理

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除了继续做好发票的印制、保管、领购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外,应以加强索取发票的管理为切入点。

发票的索取是个体征管中非常重要但又被长期忽视的一个发票管理环节,其重要在于没有索取,也就不存在开具,不能掌握进货,也就难以核实销货,它是一个问题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忽视一个方面必然影响另一个方面,购进货物可以不索取发票,那么销售货物也就可以不开具发票。因此,购进货物不索取发票,不仅仅容易导至本环节偷税,而且,为下一环节偷税提供了条件。鉴于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对索取的发票的管理比加强对配售发票的管理具有更大的意义。

从便于管理的角度讲,索取发票比开具发票的管理难度要小得多,开具发票的管理受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一是开具范围的影响,消费者购买商品许多不需要发票,很难以销售发票来确定销售金额。二是开具对象的影响,一部分纳税人为逃避税务检查,开具发票时张冠李戴,张三买商品发票却开成李四,买卖双方的销货和进货情况均难核实。正因为如此,多年来我们在发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

而索取发票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解决以上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论从事何种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购进商品和产品原材料等,并且在一定时间内这些商品、产品原材料等都要以库存商品、在产品等方式存在,税务机关完全可以要求每一个纳税人提供进货发票,这是每一个纳税人都可以办到的事情,不受其

文化高低,是否懂财务会计的影响,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理由不取得发票,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索取发票的管理。1、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购进商品必须向销售方索取进货发票,这应成为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条件。

2、所有纳税人每月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验商品进销存情况,以及进货、销货发票粘贴簿。

3、对其没有购进发票的商品按其商品价值补征税款,并按偷税论处。

(二)加强对经营资金的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是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税务部门长期在资金管理方面的无所作为是至使个体经营户偷税漏税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为加强对个体经营户的税收管理,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资金管理。使税务部门随时掌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向。

1、做到银行帐户的唯一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必须凭工商营业执照到银行办理结算帐户,对未持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任何银行不得开立银行结算帐户,就如同居民储蓄必须凭居民身份证才能到银行办理储蓄一样。

2、做到经营资金结算的单一性。个体经营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个体经营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凡购销金额在30元以上的,必须以工商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立的帐户进行转帐结算,不得以现金或居民储蓄卡等方式结算,凡以现金或以 居民储蓄卡等方式结算的,一经查出按偷税论处。

从我国信用体系发展现状看,做到以上两点是完全可行的,从税收征管实际看也是必须的。其一:正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样,为什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就不能要求其办理唯一固定的银行结算帐户呢?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比前者在加强包括税务管理在内的其他国民经济管理上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其二:纳税户之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货款结算和纳税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活动形成的货币结算是不同的,纳税人均有银行结算帐户,完全可以做到转帐结算。在实际工作中也比较容易区分纳税人和消费者,当然我们不能像过去一样从销售者入手,按销售额的大小等方式来区分购买者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而应从购买者入手,即从纳税人进货入手,对纳税人的库存商品等进行清理,要求提供进货发票,银行转帐凭据等,对未有进货发票和银行转帐凭据的,对购销双方纳税人按偷税进行处罚。

(二) 强化对业户的控管力度

篇2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我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存在施工时间长、投资大的特点,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然而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虽然税收利率的差别依然存在,但是纳税筹划的空间逐渐降低。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中,如何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部分企业使用违法违规的手段进行税务筹划,因此,必须要加强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

一、我国建安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的税收征管的矛盾日益突出。近些年来强势发展的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却十分困难,在各行业税收管理中,基本处于末项的位置。如何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引导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法进行纳税,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我国房地产与建安企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隐瞒预售收入

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将预售购房的金额挂名在其他金额往来上,或者记录在短期借贷项目中,在账面上没有真是的反应。不仅如此,部分企业私下制作凭证,预售房屋,将金额存入其他账户中,故意隐瞒预售收入,企图逃脱所得税。

(二)隐瞒销售收入

由于 目前的国内经济形势处于低迷状态,各地的房地产销售量大幅下降,销售价格也降低,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在经济势头较差的情况下,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故意隐瞒销售收入,偷逃所得税。

(三)混淆应税收入

部分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的部分金额故意隐瞒,不作为应税收入,不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如果被税务部门发现,再确认联系。

(四)属地纳税意识低

建安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由于部分注册的企业实际施工地址与注册地址并不一致,多数企业的属地纳税意识薄弱,拖欠税款或者直接在注册地纳税的事件屡见不鲜。

二、强化房地产及建安企业实施税收征管的意义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与此同时,房地产的行业税收也随之增加。目前,税收在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作用日益显现,房地产的税收已经成为我国的财政税收的一个重要的来源部分。

自从新的《营业税条例》、《增值税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以来,关于预收款项、甲供材等政策的变化较大,确定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中关于预收款项以及自产货物的纳税义务,以及其税款的计算成为了重点和难点所在,在相关业务处理中,应该保持高度的重视。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探析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的政策与措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探析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十分棘手的难点。由于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税收征管因素。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收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税收征管因素虽与税收的影响提供有力的参考,用实例分析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力。

(二)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完善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房地产行业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突出位置日益显现。通过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尤其归纳整理是针对开发环节、销售环节等税款征收管理方面的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开展同业税负分析

税收负担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同同一行业中,数值相差不大。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同行业的税负分析研究,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确定出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根据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开展监督活动,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四)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考核税收征管力度

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分析,在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测算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之后,可以从税务机关的另一个角度去分析研究各类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考核税收征管力度,不断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方法,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五)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建立税收预警机制

由于近年来国家实行住房制度和用地制度的改革,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日益体现出来。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加强研究探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问题,对房地产及建安企业与税收有关的数据统计分析,有利于税收机关掌握房地产相关行业的税收收入的变化情况,对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监控、避免税收漏洞、建立税收预警机制、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强化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完善税收政策,开展同行业税负分析,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建立相应的税收预警机制,对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篇3

 

房地产税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拉动 经济 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税收新的税源增长点,其税收征管也日益成为了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其范围广、税费项目繁多、重复课税、税负不公、收入分散且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的困难。漏征漏管的多,税收流失严重,已成为制约产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以北京为例,2007年北京市地税部门共清缴历年稽查欠税4.59亿元,其中房地产行业就达2.56万元,占欠税总量的55.8%。本文根据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成因,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 

 

1、相关的税收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权威大法还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尽管后来根据不同的 历史 时期做过各种各样的补充和修改,但作为上位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尤其是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而私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 法律 规定。房产、土地、户籍等有关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财产税收的流失。同时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涉及到的税(费)种有10多个,相关的税收政策正在不断的修订完善中,政策变化快难以掌握。 

2、房地产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一方面,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注册登记的,财务人员就地聘请,开发企业的股东也只是房地产行业的行家里手,对税收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多、学习不多,加上工程开发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较紧,造成了企业欠交税款情况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社会背景和社会活动能力,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和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干扰和影响着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因此,他们在税收上往往是能偷则偷,能逃则逃,“勇”于以身试法,纳税意识比一般的纳税人更差。 

3、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在房地产企业,不做账、做假账、记流水账、账务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定设置账簿;将部分收入或预收账款直接存入老板私人账户,不及时在 会计 上反映该部分收入,或将其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将预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记入预缴年度的扣除项目,违背了配比原则,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利润;与往来单位交叉摊计费用,将对方成本费用在本企业账上反映,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多头开户,隐瞒收入。这些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为其偷漏税提供了方便,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4、房地产经营项目难以管理 

房地产企业对房屋的开发,要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但是目前这些部门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须召开部门问的协调会议才可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有机可乘,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5、税务征管能力不强 

一是稽查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稽查工作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强,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其次是税务部门出于扶植企业发展、维护税源的考虑,征管力度较弱,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仁慈”心理,处罚较弱,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处罚决定得不到严格执行,往往流于形式。第三是行业征管手段滞后。目前,许多地方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还处于“粗放”阶段,特别是征管手段上还不能适应 科学 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信息共享难、操作处理慢。 

二、加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措施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我们要针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进力度,力求每项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不留漏洞。对自用没有同类可比价开发产品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其提供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证明严格界定拆迁补偿费,建立拆迁补偿费列支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计税成本的基准定额,加强审核、管理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税漏洞。 

2、提高纳税意识 

一个良好的纳税 企业 服务体系和精心策划而有目标的税法宣传活动,对促进纳税企业守法至关重要。为了促进自觉守法。税务机关必须通过良好的宣传方法向纳税企业提供持之以恒、公正、礼貌和快捷的服务。宣传方法应该是通俗简明,达到即使是没有受过多少 教育 的纳税人也能够理解。同时税务人员对不同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宣传税法、规章、规定和通告,以便提高其遵章守法水平,从而减少对税收的误解。把申报纳税变成公民的自觉行为。还有加强税务的信息化建设。随着 现代 信息技术产业的 发展 ,税务机关不但可以通过 网络 获取企业和个人房地产方面的信息,为税收征管其他环节提供基础,而且可以通过与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网了解纳税人的收入及经营情况。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多数纳税相关信息。尤其是 电子 邮件的广泛使用可大大缩小征纳双方之间的交往成本。可见,实现信息化管理对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有促进作用。 

3、加大房地产税收稽查力度 

为了防止房地产企业的偷税漏税,稽查人员在对房地产业开展检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实行主查人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大考核力度。第二,每年都应重点安排若干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开展全面性的税收检查基础上,分析、剖析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有效的办法和建议。第三,加大对存量房交易完税凭证的检查力度,依法追缴应纳税。对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罚力度。第四,各税种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的稽查力度。国税、地税、财政、 金融 、审计等机构应加强联手配合,互通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纳税评估情况,相互印证,联合开展对房地产的重点、交叉稽查。 

4、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以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征管工作为切入点,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整合征管资源,优化纳税服务。首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定期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其次要开展科技创新,开发“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软件,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5、提高税务征管能力 

一是要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 政治 素质。要在人员录用上力争吸收一些专业水平较高的人才,并定时组织培训和学习, 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稽查人员加强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二是改进征管手段,提高科技含量。要不断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在税务机关之间、部门之间、税企之间充分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可由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或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牵头,在政府共享平台上搭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共享系统”,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信息要实现共享。同时加大以票管税力度,全面推广使用电脑版建安、不动产发票。 

 

【 参考 文献 】 

[1] 赵晋林: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涉外税务,2004(4). 

篇4

3、着力抓好税收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为主线,以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严格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绝不能越权擅自减免税收。认真贯彻“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税收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加强征收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将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整顿干部队伍作风,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的治税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证、服务规范”的地税队伍。

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建立高收入者个人档案,全面推行双向申报制度与全员全额申报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完善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纳税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促进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

5、加强重点税源稽查,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推行“阳光稽查”,按照“大稽查”的要求,用好稽查“铁拳”,从严查处偷、逃税行为。一是落实稽查计划,制定稽查目标,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仍实行专项稽查。二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尤其是未主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三是以查假票、假账、假申报为主要内容,加大对电力、交通、建安、电信、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检查力度。四是继续加强与公安、国税等部门配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检查中,涉嫌构成偷税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绝不能“以补代法”、“以罚代法”;对查处案件阻力较大的,提请公安部门和市稽查局介入,协助检查。

篇5

2009年我市财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保增长、调结构、强管理、促规范、重素质,努力营造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努力构建和谐财税,为我市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09年我们财税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地方财政收入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

地税部门组织的税费基金收入突破30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税收收入16.6亿元,比上年增长8%;其他收入13.4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他收入中社会保险费收入突破11亿元,比上年增长8.2%。

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49%以上。

二、总体要求

2009年财政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突出一个中心

突出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组织收入是我们财税工作的根本,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管理,及时做好组织收入的应对预案,增强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把握“实、稳、优”三字诀

一是求实。实是“为人实、工作实、数字实”。我们财税部门有句宣传口号是“聚点滴地税、建美好家园”,真实反映了我们的财税收入是靠一分一厘凝聚而成,数字来不得半点虚假。要做到数字实,为人实是前提,工作实是关键。要以求实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推进财税事业发展。

二是保稳。稳是“基础稳固、收支稳定、措施稳健”。要稳固财税管理基础,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的财税收入增长机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贯彻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科学把握财税政策实施的节奏、力度和重点,做好保稳促调工作。

三是创优。优是“结构优、服务优、素质优”。要继续强化“地方财政收入”概念,不断提高财政总收入中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强地方可用财力;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将新增的财力重点用于民生支出。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财税服务。要坚持“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做人”,把学到的东西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思路、推进工作的举措,内化为立身做人的素养,全面打造素质优良的财税干部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保增长,充分挖掘财税收入增长空间

把保增长作为财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充分利用体制优势,努力培植地方税源和财源,确保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坚持政策引导,根据全市经济发展重点,调整和优化财税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产业扶持、财政贴息、财税优惠等措施,着力促进企业出口和扩大投资,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积极推动经济方式转变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目标管理为出发点,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收集、归并和分析,及时更新和充实纳税人的征管信息,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不断优化税种结构、税源结构、税费结构,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营业税新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营业税征管;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贯彻落实部分行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管理,依托信息化推进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稳步推进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工作;全面掌握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积极稳妥做好社会保险费降率工作,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化建设,实现与劳动社保部门信息数据即时交换与共享。充分挖掘非税收入潜力,拓宽非税收入征管范围和征收渠道,强化对非税收入征管的监督检查。

(二)控支出,确保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节约支出确保收支平衡事关财税工作全局。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在预算安排上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党政机关公用经费继续压缩5%,经常性专项经费“零增长”,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零增长”。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压缩一般项目资金,确保续建、重点及与发展影响大的项目资金。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津贴补贴管理,健全会议费管理制度和招待费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经费管理和办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追加支出预算,没有很特殊的理由一律不审批追加支出经费,确保财政收支预算平衡。要将财政支出的重点用于民生工程,确保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就业就学就医、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需要。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三农”扶持力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落实和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文化建设投入。

(三)强管理,积极推进财税制度改革

把深化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作为保增长的强大动力。加大“三个子”预算管理改革力度,积极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定额体系、费用支出标准体系、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加强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完善体制管理办法,促进镇(街道)之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面,为全面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采购规模。全面运用《税友2006》便捷查询系统,完善提高税收征管软件的管理功能。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巩固原有工作成果,开发应用国地税信息共享系统。探索税费征管便捷高效和优惠政策落实简化及时的新机制,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四)促规范,全面完善财税监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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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01

一、引言

政府非税收入主要指政府单位以及所属部门除了税收以及债务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财政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类型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资金的利息收入、国有资产的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的经营所得、国有资源的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公益金、社会捐赠政府收入、彩票公益金、行政事业费以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内容。政府非税收入作为政府财政收入中的重要组成,也是政府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当前政府职能改革转变的关键阶段,健全政府的财政管理体系,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以及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建立规范完善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对于推进政府廉政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管理不当。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便是征管的主体界定不清晰,非税收入的征收行为不够规范。在非税收入管理上存在着执行单位自行开展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的违规行为,而且非税收入的征收行为也相当不规范,甚至存在着擅自立项收费以及超标准收费的现象。

2.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由于现阶段我国还没有针对非税收入管理出台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因而对于非税收入的管理缺乏具体详细的法律条款依据。此外,在非税收入的管理上还没有形成有力的监督控制管理机制,也无法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法律法规约束监督。

3.资金管理不完善。我国针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主要是采取财政收支两条线的模式进行管理,但是这并没有影响到非税收入征管主体的利益。而且通常情况下对于政府部门的预算管理上采取的是先非税收入而后预算的方式,这就造成非税收入难以通过预算进行控制管理。

4.票据使用管理不规范。虽然现阶段大部分政府单位对于非税收入的执收上使用的财政票据是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但是对于部分垂直管办理机构,由于使用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因此这就造成了地方财政管理部门难以对这些财政业务问题进行处理。而且在票据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导致票据转让、代开、涂改以及违规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部分非税收入资金脱离了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部分政府单位对于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的随意性较大在对于非税收入的执收管理上存在着擅自调整非税收入收费标准、增加中间收费环节等违规行为。而且部分政府单位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将非税收入脱离财政专户的管理,导致非税收入管理不完善。

三、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措施研究

1.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的立项管理。对于政府非税收入,应该严格按照合法、公开的原则,并在项目上报审批前做好听证工作。对于国家有着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严禁立项。对于非税收入项目的收费标准应该经过财政部门以及价格管理部门审批后上报省级政府批准,并由省级政府部门负责批示以及公示,公示内容必须明确非税收入项目的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收费性质等内容。对于已经批准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未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调整收费范围以及收费标准。

2.非税收入的执收管理。对于非税收入项目的执收单位,必须首先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的具体情况,严禁委托个人从事国家政府单位的非税收入执收管理。除了国家或者是省级主管部门有着明确规定的财政专户外,其他政府非税收入在执收后应该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是通过财政结算账户上缴国库。执收单位对于政府非税收入严禁截留或者挪用,并且在执收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渡性的账户。对于需要减免或者缓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应该由国家相关的规范文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政策文件后方可执行。

3.强化非税收入的资金管理。政府单位的非税收入应该纳入财政部门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财政管理部门应该按照非税收入的性质以及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确保所有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控制。财政管理部门应该通过国库、财政专户以及财政结算账户进行上缴以及下拨管理。

4.强化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对于非税收入的执收必须出具完善的收款凭证以便于做好后期的会计核算与监督检查,为了确保非税收入项目票据的使用规范合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的要求领购、结报以及核销票据。对于票据的使用,应当确保票据填写清晰规范、内容准确,对于涂改或者伪造票据的行为,应当对其进行严厉的惩处。

5.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工作。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财政管理部门以及价格部门对于非税收入管理具有监督职责,应该定期的对政府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定期的评估检查,并及时的处理违法违规开展非税收入执收的行为。对于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应该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以账簿、报表以及票据等资料作为监督以及核算检查的依据。

6.完善非税收入的法制化管理。非税收入的管理必须严格依照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及各省颁布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对于违法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擅自委托执收、擅自改变执收主体、将非税收入截留、坐支、挪用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应该采取严厉的措施予以处理,通过利用法律手段,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以及规范化。

四、结语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各级政府单位重要的财政收入,也是确保政府相关行政职能得以实现的关键措施。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政府非税收入工作的系统性、重要性以及复杂性。并通过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创新非税收入管理方法,严格按照法律以及政策要求开展非税收入管理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化以及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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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一项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复杂创新过程,是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把组织管理的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和控制五大职能集合起来,在新的管理平台上创新原有的组织结构、管理手段与业务流程的活动。严密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表明,把信息化建设与税收征管业务工作充分结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税收征管体系原有的缺陷,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的岗位职责体系,优化管理人员与税务征收业务的有机结合,更加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力义务,推动税收征管工作从传统的粗放型向现代的精细化方向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以往“管事和管户”在税源分配和税收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的矛盾。

(二)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工作质量

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把现代最新科学技术与税收征管活动结合起来的一项活动。这种跨行业、跨学科的深度融合,为税收征管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这种具有“科技+管理”特点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集中和整合功能。一方面,通过它的运行可以及时获得大量、完整、真实和系统的税源数据,大幅度提高和优化税务系统各种数据的应用层次;另一方面,通过使用这些经过筛选和处理的高质量的数据,可以辅助税务征管部门较大程度上提高税收征管的工作效率,促进征管部门工作质量的显著提高,同时,还可以大幅度降低出错率,减少重复性工作,从而起到提高业务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强化税源监控,规范税收执法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税务征管信息化则可以从一个方面大大强化对税源的监督管理。依托税收征管系统,辅之以无限的互联网络,可以更大程度上拓展税源监控体系的功能,在更广泛的空间内加大税源监控的覆盖面,充分提高监控的灵敏程度和反应速度。通过构建和使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可以从源头上依照不同行业、不同组织、不同税种和不同的时限对所有纳税对象实现全方位的高度监控,同时做好税收计划和预测工作,实现有效的税源监控。

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代表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实现,对规范税收征管工作也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当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引入到征管工作中后,科学的程序和模块将会使征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进一步程序化、模式化和固定化,从而起到在更高的层次上保障税收执法工作法制化、正常化的基础性作用,大幅度减少和克服税收征管中长期存在的随意执法、违规执法的行为和机会。税收征管流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不仅可以使征管工作本身更加条理化、高效化,而且便于纳税对象更早的准备纳税相关材料和需要缴纳的税金,减少或消除征管部门与纳税单位之间的矛盾,更好的服务于纳税单位。

二、通过信息化推动税收征管转型的途径

我国经济体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税收征管信息化总体水平偏低,导致大量的税源流失和税收管理混乱。当前,要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转型,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利息手段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效率,强化税收征管的服务意识,拓展税收监控的功能。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密切部门间联系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我国颁布的税收征管法以及税收征管实施条例强调,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司法和海关等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现有的法规虽然强调了部门之间配合的必要性,但是这些部门之间应该采取什么手段,如何实现有机的高度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却并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而信息化作为税收征管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渠道,具有天然的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功能。它为密切政府不同部门间的联系,加强部门沟通,通过电子化处理纳税人信息资源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的顺畅流通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解决信息占有在部门间、部门和个人之间的不对称提供了更多的条件。

(二)发挥信息优势,提高评估质量

税收征管部门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常用的有效手段之一是进行纳税评估。科学性强、结构合理、质量优异的纳税评估具有提高纳税遵从意识和高效实施征管监控的功能,对完善税收征管扩大税收来源具有直接的引导作用。而真实、及时、全面的信息是取得合理评估结果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掌握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了解其经济业务的实质,才能对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进行监控。而信息化具有强大的信息集成和处理能力,税收征管部门通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不同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实现纳税评估方法创新,将会对提高纳税评估质量起到明显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三)发挥网络功能,推广网络发票

在线办理发票业务是结合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纳税人就近方便办理机打税控防伪发票,并保证税收征管部门得以随时监控纳税人发票使用范围和方向的一种创新型发票管理模式。它是税收征管科学化、税收管理便民化的一项新创举。推广网络发票可以冲破目前不同省份自我封闭的网络发票应用模式,建立国内统一的实施体系和网络平台,确保税收征管部门能够快捷便利地对全国不同区域的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发票实施快速采集和高度监控,对加快办税人员的工作速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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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管理效率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一项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复杂创新过程,是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把组织管理的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和控制五大职能集合起来,在新的管理平台上创新原有的组织结构、管理手段与业务流程的活动。严密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表明,把信息化建设与税收征管业务工作充分结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税收征管体系原有的缺陷,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的岗位职责体系,优化管理人员与税务征收业务的有机结合,更加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力义务,推动税收征管工作从传统的粗放型向现代的精细化方向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以往“管事和管户”在税源分配和税收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的矛盾。

(二)提供数据支撑

确保工作质量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把现代最新科学技术与税收征管活动结合起来的一项活动。这种跨行业、跨学科的深度融合,为税收征管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这种具有“科技+管理”特点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集中和整合功能。一方面,通过它的运行可以及时获得大量、完整、真实和系统的税源数据,大幅度提高和优化税务系统各种数据的应用层次;另一方面,通过使用这些经过筛选和处理的高质量的数据,可以辅助税务征管部门较大程度上提高税收征管的工作效率,促进征管部门工作质量的显著提高,同时,还可以大幅度降低出错率,减少重复性工作,从而起到提高业务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强化税源监控

规范税收执法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税务征管信息化则可以从一个方面大大强化对税源的监督管理。依托税收征管系统,辅之以无限的互联网络,可以更大程度上拓展税源监控体系的功能,在更广泛的空间内加大税源监控的覆盖面,充分提高监控的灵敏程度和反应速度。通过构建和使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可以从源头上依照不同行业、不同组织、不同税种和不同的时限对所有纳税对象实现全方位的高度监控,同时做好税收计划和预测工作,实现有效的税源监控。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代表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实现,对规范税收征管工作也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当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引入到征管工作中后,科学的程序和模块将会使征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进一步程序化、模式化和固定化,从而起到在更高的层次上保障税收执法工作法制化、正常化的基础性作用,大幅度减少和克服税收征管中长期存在的随意执法、违规执法的行为和机会。税收征管流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不仅可以使征管工作本身更加条理化、高效化,而且便于纳税对象更早的准备纳税相关材料和需要缴纳的税金,减少或消除征管部门与纳税单位之间的矛盾,更好的服务于纳税单位。

二、通过信息化推动税收征管转型的途径

我国经济体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税收征管信息化总体水平偏低,导致大量的税源流失和税收管理混乱。当前,要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转型,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利息手段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效率,强化税收征管的服务意识,拓展税收监控的功能。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密切部门间联系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我国颁布的税收征管法以及税收征管实施条例强调,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司法和海关等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现有的法规虽然强调了部门之间配合的必要性,但是这些部门之间应该采取什么手段,如何实现有机的高度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却并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而信息化作为税收征管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渠道,具有天然的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功能。它为密切政府不同部门间的联系,加强部门沟通,通过电子化处理纳税人信息资源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的顺畅流通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解决信息占有在部门间、部门和个人之间的不对称提供了更多的条件。

(二)发挥信息优势

提高评估质量税收征管部门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常用的有效手段之一是进行纳税评估。科学性强、结构合理、质量优异的纳税评估具有提高纳税遵从意识和高效实施征管监控的功能,对完善税收征管扩大税收来源具有直接的引导作用。而真实、及时、全面的信息是取得合理评估结果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掌握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了解其经济业务的实质,才能对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进行监控。而信息化具有强大的信息集成和处理能力,税收征管部门通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不同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实现纳税评估方法创新,将会对提高纳税评估质量起到明显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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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税收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拉动和富民创业的推动,我镇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个体工商税收漏征漏管现象较为普遍,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亟待规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对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村、社区和单位应高度重视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充分认识个体税收是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个体税收征管是公平税负、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管户多、范围广、工作量大的实际,切实增强个体税收征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税务征管部门要通过广泛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不断增强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意识,将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与优化纳税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简化办事程序,倡导良好的纳税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宣传车、画廊、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对征管工作中的典型进行及时报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促进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征管资源

为规范征管程序,简化纳税手续,方便纳税人,镇政府成立个体税收征管领导小组,由戴兆平任组长,朱亮、李进、李伯群任副组长,成员:林良泉、滕智东、吴玉喜、陈扣宝、钱根山、缪昌俊、戴金勤、田俊福、钱素琴、梅粉珍、李森、夏永宽、秦桂斌、钱萍、李少林、钱小萍。主要负责个体税收征管的组织、指导、协调、综合治税工作,研究确定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帮助解决征管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征收工作组,以党总支书记、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由国、地税一分局个体税收征管人员任组长、镇专职协税人员和各村、社区护税人员参加。各征收工作组主要负责本区域征收业务辅导、个体税源调查、管户动态管理、税收定额核定、税款催收解缴,各征收组国、地税征管部门实行联合办公,目标任务分别测算,征收到户一个“漏斗”向下,税收征管信息资料、征收定额标准、征收时间方式实行统一管理,避免多头收税,保持三产服务业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明确征管责任规范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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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税制结构优化与征管水平的关系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

    1.1 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目前纳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机关从事征税?管理等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二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费的时间等造成的成本?因此,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 [1]?因此,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设计的税制目标?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1.2 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2 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

    2.1 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

    税收征管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的,税收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非自愿行为,税收征管的实施需要有确实?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税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关措施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税收征管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鸦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鸦加强税收法律对征税人的约束,对税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规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健全税收征管实施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各行为主体的任何税收行为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收弹性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税种?行业?地区?纳税人的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3]?还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等数据资料,强化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纳税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通过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继续采取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国内增值税收入大大高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实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改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标准,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等?

    2.2 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1995—1997年间,增值税发票存在很多问题:假发票满天飞?虚开发票的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但通过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税的生命线保住了,新税制也保住了?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模式是以税务总局?省?地?县局四级为主干网,以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税收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为子系统?通过积极整合各项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和拓展数据分析应用,依托信息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各税种税源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数据处理分析体系,提供支持各税种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帮助?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在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机的最佳结合,充分利用机器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

    2.3 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确定合理的税收稽查面,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鸦提高税收稽查的技术水平,提高税收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税收检查人员能够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条件下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目前我国税收处罚力度较弱,税收稽查技术和稽查水平不高?如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逃税的惩罚太轻?虽然在《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对偷税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对个人偷逃所得税发现率较低,实施处罚往往较轻,使偷税机会成本较低,偷税比重较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应加大税收处罚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对依法纳税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 结束语

    税制结构优化设计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对设计税制结构的目标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对设计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实现税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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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征管效率理论基础

(一)税收征管效率的内涵与分类

税收效率是指税务机关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以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在纳税遵从度一定的前提下,税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比率越低,说明税收征管效率越高,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应当从税收制度、征管模式、技术手段以及纳税遵从等诸方面寻求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税收征管效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征管效率主要有税收行政效率、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社会效率。狭义的税收征管效率指的是税收的行政效率,也就是国家征税而取得的税收收入与组织税收部门所投入的总体费用之间的比率。

(二)税收征管效率理论依据

1.管理学的效率理论

西方学者在效益分析模式中将效益函数描述为E曲线。在研究税收征管方面,该理论的也具有普遍现实的意义。任何一种理论体系或模型尽管表现各不相同,但是其研究的最终希望的结果都是以提高效率为主要目标。具体到税收征管工作中任然是要减少投入增加产出。

2.税收遵从理论

税收遵从简单地讲就是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就是每一个纳税义务人都在既定的框架内按照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尽管在税收遵从理论上涉及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降低税收成本,税务机关主要是通过采取各种税收征管措施,有效地使用有限的管理资源,实现税收遵从最大化这一工作目标。

3.税收博弈理论

在税收博弈理论中,政府、征税人、纳税人代表不完全相同的利益参与方,各自具有不同的经济动机和利益取向,围绕着税款的征纳三者之间存在着多种税收博弈的关系。这种博弈也是征纳双方在政策的制定、规则的运用、行为的选择、技术手段的运用等很多方面进行抉择,最终找到其平衡点,达到基本均衡。

二、税收征管效率影响因素

1.经济税源因素。经济税源的的状况决定了税源的总量和结构,也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的基础。其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也指一个地区经济税源的总量。二是经济结构的复杂程度,经济结构越复杂,对税收征管提出的要求越高,要求税收征管模式和手段具有区别性和针对性。

2.税收法制因素。依法治税是当代税收征管工作的前提和基本,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律赋予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制过于复杂,易导致税制管理费用过高、管理效率偏低等问题。只有在结合本国实际的情况下,设计制定出合理适度的税收法律规范标准,才能达到既满足实现国家职能的要求和又能促进经济良性健康发展双赢局面。

3.税收征管因素。税收征管因素具体到税收政策执行的方面内容,如税收征管的模式、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运用等都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一是征管模式选择。体现在具体税收工作中就是要求征、管、查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二是征管信息化建设。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征纳双方的人力,物力资源,降低征纳成本投入,又能拓宽税收管理的广度并加大了管理的深度。

4.人员素质因素。税收征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道德修养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的高低。税务人员是税务管理的主体,其素质越高,就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进而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意识的提高。同时纳税人素质的高低也对税收成本和效率产生影响。

5.纳税服务因素。税收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税法宣传、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办理涉税事宜服务、税收教育服务等。因此税务机关需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由管理型模式向纳税服务型模式转变,既要保障国家税收任务的序时进度,更要打造管理和服务两者并行新型纳税征管服务体系。

三、淮安地税征管效率分析

(一)淮安地税税收征管效率评价

1.经济税源不断壮大。淮安地区的经济税源不断壮大,为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随着全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改造工程不断增加,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税源。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在淮安地税收入增长的各项因素中,经济增长因素约占70%。

2.税制结构日趋完善。我国税收体制的发展标志是1958年的工商税制改革,之后逐渐形成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1994年,我国实施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我国的税制结构日趋完善。

3.征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淮安地税的信息化管理已经覆盖了税收征管、发票稽核、以及税源监控等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税收机构效率、税收制度执行效率及税收收入大幅度的提高。

(二)制约淮安地税收征管效率因素分析

1.征管资源配置存在失衡。1994年,我国实施了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分税制改革。税源按照税种的不同划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来具体负责征管。作为江苏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淮安,其地方税收面临形势是税基不够广泛,税源较为缺乏,税种较多且分布较广、漏征漏管现象较严重。

2.征管理念转变较为滞后。税务机关往往在行政管理及税收征管活动中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直接或间接加大了税收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一是信息化应用程度较低,还难以满足现代化税收征管的需要。二是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企业和税务机关只注重增加税收收入这一指标,易造成企业会计核算质量整体下降。三是还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模式,对税收征管的创新缺乏认识,还未真正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

3.征管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当前在淮安地税的征管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视征收与稽查工作,轻视日常管理和监控,导致了对纳税人管理的缺位,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其集中表现在:(1)考核指标体系不健全。其相应的考核指标也没有反映税源专业化改革的特点,指标体系尚待进一步优化。(2)考核指标设置不尽科学。用它来衡量一个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显得较为牵强。(3)征管考核机制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考核、轻反馈和重复考核的问题,征管质量考核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反映得较少和较粗,没有建立长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奖励机制。

4.征管业务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日常税收工作中仍然存在对专业化流程管理的认识仍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1)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不够完善,易出现流程脱节的现象。(2)面临管户和管理事项越来越多,而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相对不足。(3)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着由税收管理员直接面向纳税人实施评估,造成部分管理员难以胜任纳税评估工作要求。

四、提升淮安地税税收征管效率的建议

1.贯彻成本节约理念,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税收成本直接影响着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在税收征管考核中,只有对税收收入的考核,却没有对征税成本的考核。地方政府为确保财政收入的及时到位,注重的是税收收入的最终结果,对税务部门征收过程并不关心。成本节约理念应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中。

2.优化税务机构设置,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一是要统一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构建专业化的组织架构,提高征管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要不断完善和改进绩效考评体系。三是要注重考评结果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将税收征管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税务人员评定能级的重要参考标准,强化其责任意识。

3.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结合淮安地税的征管实际,适应税源专业化改革的需要,要做到以下几点:(1)大力推行现代化的征管方式,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省级大集中信息系统。逐步搭建一个由信息交换平台、数据查询系统、预警分析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机制,完善监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全面、适用的征管质量考评体系。(2)进行科学的职能分工,建立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强化税源分类管理,设置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一是分规模管理,将税源按其规模确定为大、中、小三类,合理确定各类税源管理重点。二是分行业管理,将纳税人按照行业、特点和风险类别等方面考虑,掌握各行业企业的征管特点和规律,实施针对性管理。(3)加强数据采集和应用。建立外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拓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渠道。努力有序的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充分利用涉税数据和分析结果,建立税收分析应用、税源风险监控、税收决策支持及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4.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首先要税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同时还要文明、严格执法,树立地税形象,维护地方税收和谐的氛围。其次要实施全员分级分类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税收专业知识技能。最后要完善绩效评价激励机制,推行全员岗位职责目标管理,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5.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增强居民的纳税意识。淮安地税应强化服务意识和手段,加大税收执法力度,通过征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提高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从而建立起权利与义务对等、价值实现趋同的新型征纳关系。改变税收在人们心目中原有的形象,树立按章纳税的观念。

参考文献

[1]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