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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18 09: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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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

篇1

关于安然事故的发生,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国际审核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在应对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审核师重点放在如何提高失误审核,能够及时发现欺诈行为。现有的审核错误原则提出一系列的主要修订,于2003年10月了三个新国际审核错误原则:了解被审核单位及其环境并核对主要错报问题,两个ISA 330 / 315号审核的国际标准,核对的主要错报问题实施的程序,以及ISA 500(修订版)的审核证据。新的国际标准的审核错误原则,相比以前,到底是什么主要的实质性的变化?我国独立审核工作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这些变化带来的潜在问题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

一、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最新发展

(一)引入重大错报风险概念,重建审计风险模型

从原则上分析,审核问题也有它原有的审核问题和固有问题,控制问题、检查问题、需要的规划和实施模式对财务报表的审核问题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理论上这种模式有什么不对,但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介绍新标准“的问题存在主要错误陈述”的概念(主要错报问题的财务报表和审核前存在主要错报的可能性),审核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表示:审核失误=主要问题失误×检查问题,明确要求审核,以核对主要错报问题为出发点和指导,抓住审核工作,不让别人抓住把柄,这样才能帮助引导注册会计师紧紧围绕核对的主要错报问题设计和实施审核程序,最终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主要错报。

(二)强调项目组内讨论的积极作用,共享审计经验和资源

在审核工作时,应该组织小组成员进行严密细致的讨论,讨论相互之间在处理审核工作时的窍门和利用到的资料。这样,整体的审核品质就提高了。ISA 315中就首次出现了注册会计师应当组织项目组成员向客户免费不存在主要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的财务报表,并使用合理的专业判断来确定讨论的目标,内容,人员,时间和的方式进行。项目小组应讨论客户所面临的经营问题,报告失实易发地区和发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因欺诈前不存在主要错报的可能性。

(三)区分评估的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ISA330中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该确定问题应对方案,这是根据应核对的财务报表的宏观分析总结时候得出的。第一,项目小组强调,需要收集和评价审核证据的过程中,以维持专业持怀疑态度;第二,越来越多的经验或特殊技能的审核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分配;第三,提供更多的监督。ISA330还需要在确定的“全面反应”和“进一步审核程序”是利用专业的判断,“进一步审核程序的性质,时间和程度上是比以前的规定更详细。

(四)强调与治理当局沟通和与管理当局沟通并重,优化审计环境

ISA 315设专章规定,监管当局和监管当局和内部沟通的问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带来设计或执行方面的内部控制主要缺陷,告知客户相应级别的治理机构或当局的通知。如果客户端主要错报问题的识别失控或控制不佳,或客户的失误审核过程中,有明显的不足之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内部控制缺陷与执政当局沟通。此外,也传达给执政当局和监管当局的诚信和欺诈相关的问题。

二、对我国未来审计工作的启示

(一)风险导向审计必须实行,重大错报风险必须认清

国际标准要求,新的审核问题的角度来看,基于问题的审核不想要它,而是必须认真发出。财务报表审核是现代问题导向审核,主要错报问题导向审核,关键是没有曲解其基本含义。基于问题的审核两个主要的工作是同样重要的是:失误审核和降低问题的主要错误陈述存在主要错误陈述。问题识别,失误审核的前提条件是检查问题,减少问题是真实的。两者缺一不可,不能只专注于其中之一。目前有两种典型的做法错误做法,背离了真正意义上的问题导向审核的基本要求必须予以纠正,规范和准则:一个刚刚进入完全凭经验核对被审核单位的问题根本就没有感觉更好时,实施或很少实施进一步审核程序;二,失误审核是不符合或不想做,项目小组没有发现一个应该审计的文件中一个很明显的重要问题,直接对基本的常规项审核问题进行操作,没有认真主动地搜集审核背景资料,摸着石头过河,而这些问题就是能检查到的主要问题。

(二)审计工作重心必须前移,审计计划工作必须加强

篇2

为了适应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准则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方面的作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2003年以来的内部审计准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2013年8月23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公告形式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的颁布,标志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新准在总框架以及其内容上都进行了更新与改进,从而进一步缩小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即IIA的最新的准则的差距,表明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准则正在逐步拉进与国际理论与实践的距离,与此同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所表现的出的优点也是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从而促进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完善,使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理论与实践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本文将从准则框架、结构以及相关的主要内容上对中外内部审计准则进行一定的比较,以期找出两者差距,从而指出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准则可以发展及改进的地方。

一、框架之上的比较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新准则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职业道德规范。

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总纲领、内部审计从业者应遵守的基本规范,以及另外两部分的制定依据,在准则体系中拥有最高的法定约束力和权威性;以基本准则为依据制定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则是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守的规范,较为具体及具有操作上的指引意义,其权威性低于前者;职业道德规范是开展审计工作时内审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品德,也规定了内审工作的职业纪律以及在实施审计时内审人员应承担的职责。将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准则体系属于国际惯例,其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也处于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

(二)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框架

IIA职业实务框即PPF由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以及发展和实务支持组成。

所谓强制性指南,指在任何情况必须使用的准则,包含了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以及内部审计的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实务准则。PPF的第二个层次便是实务咨询,它属于一个建设性条款,对准则的运用以及解释提出详细建议,也包含诸如内部审计准则公告、咨询服务准则、风险管理细则、信息安全服务准则等的新信息;发展与实务支持即内部审计界最新实务,包含IIA的专题及研究报告、参考的书目、教育培训等推荐参考意见。

二、内部审计准则

(一)结构比较

新准则基本准则含六章三十三条。总则,说明本准则的目的及依据、内部审计定义及本准则适用范围;一般准则,要求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并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有职业审慎性、胜任能力以及保密;作业准则,是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遵循的基本要求,描述该怎样进行审计工作;第四章为报告准则,确定了审计报告出具要求,及怎样对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第五章为内部管理准则,共两条,阐明内部审计的报告对象,应有的组织结构以及管理模式;最后一章是附则,表明准则的、解释者及实施的日期。

IIA最新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即SPPIA,共五部分构成。第一是导言,提出了内部审计的定义、适用对象及目的,以及准则的三个部分,即属性标准,工作准则以及实施准则。属性标准明确内审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的特点,工作准阐明内审工作性质以及工作业绩衡量标准,实施准则具体运用了以上的准则。可见前两者是对内部审计业务广泛地规定,实施准则却是对特定的审计项目的限定。同时,导言提出,准则的制定方式IIA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并表彰了其在准则制定过程的努力。

属性准则位于第二部分,主要内部审计业务的实施具有的特征,有四个主要方面:实施审计业务的权责以及目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客观性、及应有的职业关注以及审计工作质量保证和改进。工作准则处第三部分,提出审计工作的指南及质量衡量标准,分为7个部分: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工作性质、审计计划、执行审计业务、审计结果的交流、过程监督以及管理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执行准则为属性准则及工作准则的运用和操作提供指南,涉及到了审计确认与咨询的活动。最后部分为内部审计术语,对若干审计词汇进行说明以及定义。

新准则与SPPIA相比较,SPPIA更详细具体,是内部审计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的反映,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也囊括了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大多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比较

1.内部审计定义。我国新准则的定义: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篇3

一、公允价值及其审计问题概述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以上的定义虽然言简意赅,容易理解,但在其内涵上仅相当于国际上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水平。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FAS157)的最新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该定义强调交易价格是在有序交易中,市场交易者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销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价格。

 

公允价值如何取得以及确保其可靠性,一直以来都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如果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资产或负债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比如,通过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需要会计人员对以下因素做出判断和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序列;现金流量在金额上或时间上可能的变动;风险利率等。这种情况下计量的公允价值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可靠性的风险。

 

基于上述原因,公允价值审计应运而生。公允价值审计是从审计角度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合理确信财务报表中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可靠性的一种方式。公允价值审计和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程序相关控制活动有着相同的目标。所以发展公允价值审计,可以促进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程序相关控制活动的有效运行。近年来,世界上多个国家(包括我国在内)了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会计审计准则,这标志着公允价值应用的春天的到来。相伴而生的公允价值审计也成为审计职业界关注的焦点。

 

二、公允价值审计准则的国际比较22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之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了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2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之审计准则委员会也了审计准则公告《审计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SASNo.11)。此外,我国香港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加拿大审计与鉴证委员会也相继了同名的审计准则公告。我国26年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在内容上与IASNo.545和SASNo.11基本趋同,但是与两者相比更加简单一些。

 

三、相应建议

 

有人认为我国在缺乏单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居然“超前性地”拥有了“先进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中的这一重大缺陷将直接导致公允价值审计准则的局限性,所以我国的公允价值审计任重而道远。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作如下建议:

 

(一)加强会计审计界及评估界的合作,建立并完善市场评估制度

 

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如果存在可以观察的市价,则直接以市价作为公允价值;否则就需要采用估值技术,这时独立、合格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成为可靠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依据;而公允价值审计也要经常“利用专家的工作”。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26年曾指出,会计审计与评估行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相关性,评估界与会计审计界形成联动机制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并完善公允价值评估体系来规范评估数据来源、方法及结果,比如创设信息数据库,积累行业数据,以期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企业评估公允价值的主要指标,使公允价值审计有据可依,顺利地实行下去。

 

(二)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增强两者之间的耦合度

 

审计准则是以会计准则为基础制定的。无论是国际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还是美国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两者之间的耦合度都很高。在SFASNo.157中,公允价值的计量历经参数假设、计量技术、披露等环节。ISANo.545和SASNo.11对这些环节的审计都有针对性的规定,并使用相同的概念词汇。我国公允价值审计准则与国际上其他审计准则的趋同性很高,但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藕合度却很低,这影响了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匹配度,也影响审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因此,有必要对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方面进行完善,建议制定独立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并不断完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使之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

 

(三)加强公允价值审计教育,提高审计人员职业道德

 

审计行业可谓是进行公允价值实践的“排头兵”和“主力军”,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保证公允价值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深人学习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包括:将公允价值相关内容加人高等学校会计、审计等专业的必修课及继续教育课程中;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审计科目中,加人公允价值的题目,使每一个通过“注会”考试的从业人员,都具备一定的公允价值审计实务的知识;同时加大公允价值课程的社会培训,通过各种培训班或继续教育的形式,提高在职人员对公允价值审计的学习力度。

 

篇4

(一)我国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展

1、我国的第一份审计报告准则是于1995年,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该准则对标准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这一准则的制定不仅迈出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第一步,而且由于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内容和要求,从而为协调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基础。实施几年来,该准则对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和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以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社会公众的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2003年第一次修订。由于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快速发展,1995年的准则已经不能再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市场要求,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2003年4月1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并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与原准则相比,新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1)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将原准则“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改为“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2)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在引言段说明审计对象、管理当局责任和注册会计师责任。(3)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将“合法性”和“公允性”合并,使“合法性”融于“公允性”之中。(5)新准则将原准则中“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改为“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3、2006年第二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明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以及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向国际审计准则靠拢,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审计报告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与现行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1)将管理当局责任和注册会计师责任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2)将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纳入审计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增加了审计人员的风险和责任。(3)对审计程序、审计意见的形成增加了更细化的描述和要求。(4)将审计报告类型划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特殊规范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另外,此次修订的准则还在审计报告日期、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等方面做出了修改和补充。

(二)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展

1、1983年《国际审计准则(ISA)13――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的。1983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设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2001年更名为国际审计与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了《国际审计准则(ISA)13――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标志着国际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确立。该准则规定,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并以此作为协调各国审计报告差异的标准:(1)标题;(2)收件人;(3)已审财务报表的确认;(4)关于审计准则或审计实务依据的说明;(5)关于财务报表意见的表述或拒绝表示意见;(6)审计师的签名;(7)审计师的地址;(8)报告日期。

2、1994年第一次修订。经过职业界和学术界的长期研究,审计理论取得了重大发展,审计报告准则中的一些重要概念也有了新的含义,如果审计报告使用者对这些问题也有所了解,就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职业界的法律诉讼。因此,1994年IAPC对国际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了《ISA700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此次修订将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规范为:(1)标题;(2)收件人;(3)开头或引言段;(4)范围段;(5)意见段;(6)报告日期;(7)审计师的地址;(8)审计师的签名。同时,对各部分应表述的内容及其措辞进行了规范。

3、2001年第二次修订。在2001年7月,IAASB对1994年ISA700进行了细微修订,要求在意见段中明确指明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编报框架(当编报框架不是国际会计准则时,还需指明财务报告编报框架的制定国家)。其他方面与1994年的审计报告准则相同。因为注册会计师跨国执业的蓬勃发展和审计报告的网上,且财务报表编报框架具有多样性,所以就要求明确说明财务报表的编制框架是哪国财务报告编制框架。

4、2004年第三次修订。为了提高独立审计师报告在全球范围内的透明度和可比性,IAASB于2004年12月28日了新修订的《ISA700――关于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师报告》和《ISA701――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独立审计师报告》取代原ISA700,确立了新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并自2006年12月31日起执行。新ISA700规定,审计报告由下列要素构成:(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5)审计师的责任;(6)审计师的意见;(7)其他报告责任;(8)审计师的签名;(9)审计师报告的日期;(10)审计师的地址。

此次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1)将审计报告标题由“审计师报告”改为“独立审计师报告”。(2)取消了范围段,而在审计师意见段后添加了其他报告责任段。(3)将管理当局的责任和审计师的责任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分别形成单独的段落,并对管理当局和审计师的责任进行了补充和修改。(4)新准则将审计报告分为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和关于其他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报告,增加了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第一部分处理财务报表事项,第二部分处理地方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项。(5)扩大了审计范围。新准则将重大会计政策和其他解释性附注的摘要纳入了审计财务报表的范围。

此外,新准则变化还包括:增加了实施审计程序的主要目的、强化了审计师责任和职业道德、强调审计师要评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编制和反映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的可接受性等内容。为了增强不同地区审计报告的一致性,2005年IAASB又将ISA701一分为二,将对审计意见的修改归入《ISA705――对独立审计报告意见的修改》,对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范则归入《ISA706――独立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并于2005年3月了这两则征求意见稿。

二、审计报告准则的国际趋同

(一)我国审计报告准则与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协调之路。通过前面对我国审计报告准则和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发展历程的叙述和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审计报告准则的制定以及修订一直是以国际审计报告准则为依据的。经过1995年和2003年两次变迁后,我国审计报告准则无论在审计理论与审计思想方面,还是在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措辞方面,均与2001年的原ISA700相协调,之间的差别微乎其微。2004年新ISA700后,我国立即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按照新ISA700和ISA701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将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修订)》修订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并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保持内容、结构、措辞以及所体现的审计思想和理念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

(二)审计报告准则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1、新的国际审计准则体现了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具有科学性与适用性,在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审计理念的基础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得资本在国与国之间自由流动,会计标准作为通用的商业语言和社会资源分配的基础在全球经济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各国都致力于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以减少或消除经贸往来和资本流动中“语言”上的障碍和成本。审计报告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的,它与会计准则密切相关,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必然也将推动审计报告准则的国际协调。实现审计报告的国际间趋同可以更加有利地帮助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正确的评价,从而进一步促进资本的自由流动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篇5

伴随着全球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经济与市场联系日益密切。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各国逐渐提高了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度,内部审计的审计理念、审计内容等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内部审计工作亟需进行革新。为了有效的提高内部审计质量、规避内部审计风险,实现内部审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新准则的推行,要求企业内审工作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与转型,这对内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一、内部审计的概念

1.内部审计概念

根据《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将内审概念定义为,对组织内部各类控制工作及业务进行独立性评价,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独立监督,并确定经济活动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与方针,业务活动是否实现了组织的发展目标、是否合理地利用了经济资源,通过一系列的审计工作加强企业经济管理。现阶段新的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重新进行了阐述,认为内部审计是一种兼具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咨询活动,主要通过系统性的方式方法,对组织内部的业务活动进行审查与评价,从而优化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2.内部审计准则的概念

所谓内部审计准则,主要指的是各级政府机关与各类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遵循的相关原则。内部审计准则是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工作质量,并推进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企业逐渐重视起了内部审计工作,这就对内部审计准则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有效地提升内部审计准则的科学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广泛吸纳了广大内部审计人员意见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内部审计的实际情况,于2014年对传统内部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内部审计准则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以及实务指南三部分组成。

二、我国内部审计开展现状与新内部审计准则实行的必要性

1.我国内部审计的开展现状

根据我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内部审计工作应在遵循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基础上,依照本单位与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围绕单位与部门的经济活动在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参与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独立行使内部审计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报告审批都是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领导直接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则需要遵循领导的指示开展工作并报告工作。我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将我国企业与政府机关的内部审计部门定位于主要负责人领导,这种设置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的领导在认识上存在着差距,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只是为了应付上级,不重视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还有一些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后不久便被撤销、合并,或根本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这使得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大打折扣。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目前的这种领导隶属模式越来越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独立性难以保证,经营者的主观意志会影响到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内部审计工作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起不到审计监督的作用,限制了其控制和评价作用的发挥。

2.推行新内部审计准则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我们的内部审计准则必须要做出相应的改变和改动,内部审计的长期发展规划不是很长远,长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没有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而且内部审计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很多细节上还有许多要改善的地方,所以推行新内部审计准则是势在必行的首要任务。

三、新内部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化

1.对内部审计准则内容的改变

新内部审计准则,要求在制度规划、文字表述等方面与国际接轨,首先内部审计定义修订得更加完善和科学。同时符合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新准则增加了内部审计的长期发展规划,立足于内部审计的长远发展。把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起来,使内部工作计划更具前瞻性、科学性和适用性。

2.对内部审计准则质量的保证

新内部审计把保证和提高审计质量作为制定准则的三个目的之一,彰显了内审质量的重要性。制定准则的依据有所改动。依据提高到《审计法》及《实施条件》的层面,彰显了《基本准则》的严谨,高端和大气。新内部审计强化了内审的客观性、从属性和服务型,并提出了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更加重视内部审计方法的科学性、现代性和规范性。

3.对内部审计的任务和人员的改变

新内部审计把内审的任务进一步扩大,“业务活动”不仅局限于“经营活动”,从而扩大了内审工作领域,还增加了“风险管理”的审计内容,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组织发展的需要,并对内部审准则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

四、新内部审计准则对企业内审工作的影响

新内部审计准则,对企业审计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同样也对企业内审工作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内审工作人员短时间内需掌握大量新内容

新内部审计准则的调整不仅仅涉及到部分内容的调整,甚至连根本性的职业道德原则也进行了调整,可以说是发生了根本性的调整。

(1)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需要对新的内部审计定义进行深刻理解,明确新内部审计定义对职能范围的拓展,深入分析内部审计工作在价值增值以及实现组织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将风险导向理念与相关准则进行结合,内部审计机构也应当以风险为基础,合理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2)新内部审计准则应当立足于现阶段内部审计实际发展情况,对准则内容进行合理化调整,从而提升内部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在调整过程中应当兼顾绩效审计准则的经济性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合理性,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证准则调整的科学性。

在对准则内容进行合理化调整的过程中,还应当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删除实际内部审计工作中可操作性较低的内容。对内部审计准则进行修订与更新,可以有效地推进我国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从而构建健全的完善内部审计规范体系,并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规避内部审计风险。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结合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加大对新准则的宣传力度,不断促进新准则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3)新内部审计准则所调整的内容根据内部审计的最新发展理念,提升了准则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因此内审工作人员必须确保自己与时俱进,掌握新内部审计准则的新内容、新原理,以确保自己更快地适应企业内审工作新要求,更好地融入到内审工作中。

2.加大了企业行业的信息指导

随着现阶段我国内部审计准则不断进行着完善,我国会计行业的工作也不断依附于企业的内部协调以及管理进行着转变。随着我国企业经营情况的转变以及我国审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会计报表也不断进行着改变,不断进行着规范与完善。

3.强化了风险的审计概念

在新内部审计准则中,通过相应的导向作用,对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易出现的经营风险进行着规避与监控,并着重针对现阶段我国企业日常的经营中,风险种类、风险控制措施以及风险控制能力进行全面改善。从整体金融环境来讲,内部审计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风险预警工作可以产生相应的提示功能。现阶段内部审计工作中法律环境、监管力度等难以预测的影响因素越来越多,企业经营风险的预测也存在较大的困难,针对这一问题出台的新内部审计准则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一系列的风险隐患进行有效预测,进而帮助企业强化管理措施,对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有效转移,降低不确定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威胁。

五、新内部审计准则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与发展

针对新内部审计准则所带来的调整,企业内审单位及工作人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展及转型企业内审工作:

1.加强学习新内部审计准则,进一步提升内审技巧与方法

针对新内部审计准则所带来的新挑战,企业内审工作人员应该努力加强对新内部审计准则及其相关内容的学习掌握,提高企业内审工作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企业内审工作人员重点把握新旧内部审计准则所存在的差异之处,并努力提升自身的内审技巧与具体方法,由账项审计人员提升为审计分析人员,以实现在审计技术上始终保持领先一步,以达到满足企业内审工作发展的需求,否则难以对企业的审计信息的真实公允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判断。

2.深入分析及掌握新、旧内部审计准则差异所在

企业内审工作人员应对新内部审计准则所对应的变化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与掌握,并应用于企业实际内审工作中。新内部审计准则所带来的变化之处,不仅仅包括内部审计职能的变化,内部审计范围、目标的变化,以及准则的适用范围的变化等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IIA在最新的内部审计定义中将内部审计界定为确认与咨询活动。内部审计的确认功能主要指的是通过监督检查对被审计事项进行鉴证,并在见证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而内部审计的咨询功能则是在确定功能的基础上开展的,是确认功能的升华。与传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职能的查错纠弊功能不同,新会计准则下的内部审计工作着重强调咨询功能带来的内部审计价值增值。随着现阶段我国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转型与发展,传统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与评价职能无法全面地反映现阶段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因此借鉴IIA最新的内部审计定义,新内部审计准则将监督职能、评价职能转换为确定职能与咨询职能,从而有效的扩大了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

(2)新的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的目标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内部审计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功能。并进一步确定了对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价值增值、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以及实现企业目标等方面的作用,从而有效地提升了内部审计的目标定位,提升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地位、影响力与层次。

(3)新的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进行了界定,将传统的企业经营活动审计转变为业务活动,将传统局限于以盈利组织为主的业务范围拓宽到了非盈利组织。同时新内部审计准则增加了对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风险的关注度。

3.提升内审工作人员素质,强化内审管理

(1)提升内审工作人员素质,并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氛围。任何一企业内审管理控制制度均是以“人”为中心展开的,因此企业内审工作人员是内审管控制度得以有效落实的关键基础与保障,企业应该关注企业内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工作,特别是内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就是说,企业内审工作人员必须以新内部审计准则层面出发,突破以往的内审管控理念的约束,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促使企业内审管控制度得以高效执行。

(2)强化企业的内审管理工作。企业内审工作是企业审计进行内部管控的关键环节,是企业内控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企业内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应该力争确保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与体系的完善与健全,并从本质上规避各种风险,完善管理制度。另外,设置企业内审管理部门时,应该确保内审部门管理职责清晰,并确保内审工作人员及管理机构的独立性,确保其应有的工作专业独立性,以便内审工作的有效开展。

(3)加强企业信息平台的安全性建设。强大、完善的信息平台,可为企业内部审计管控工作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并全面地反映了企业实际运营及销售数据。基于信息平台的数据分析与管理,可以有效地发现审计日常作业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有效地规避各种财务管控风险。另外,健全、完善的信息平台同样能够让那些想要盗取或者修改企业经营信息的不法分子失去了宝贵的良机,确保企业经营正常平稳开展。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准则的革新对企业内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在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层面,还是在加强企业各个管理部门协调作业层面,均要求企业内审工作人员保持更为谨慎的心态,要求企业管理人员给予更大的重视,更需要企业决策层给予强大的支持。企业内审工作人员更需要深入地分析与掌握新内部审计准则所存在的差异,掌握新的内审知识、工作技巧与方法,以更好地应对新内部审计准则下的内审工作需求,更好地推进企业内审工作开展,确保企业内审管理的高效性。

参考文献:

[1]吕文慧.新旧内部审计准则比较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13).

篇6

一、关于《舞弊与错误》和《衍生金融工具审计》的讨论情况

(一)IAPC认为,《舞弊与错误》(ISA240)中关于审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与错误的责任仍然是适当的,但在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面的相关要求则应加强,因此增加了一些新的基本原则、必要程序和相关的指南

2000年3月IAPC通过了ISA240的修订稿,并于4月征求意见稿。在2000年10月塞浦路斯会议上,IAPC根据反馈的意见对该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在本次会议上,IAPC着重对下列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一致意见:(1)更加强调了管理当局和负责公司治理人员关于检查和防止舞弊的责任,阐明了审计人员针对这一责任所进行的询问;(2)进一步区分了管理当局舞弊和雇员舞弊;(3)要求审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要与审计小组的其他成员讨论被审计单位易于因舞弊或错误导致会计报表产生错报的特性;(4)强调审计师根据其是否已经发现舞弊或错误而具有不同的沟通责任;(5)增加了对舞弊风险因素及其评估以及控制风险评估的指南;(6)进一步讨论了审计的固有限制。IAPC的14位委员最终一致同意通过了该项准则,并决定该准则将从截止于2002年6月30日的会计年度起生效。

ISA240经本次修订后,ISA200《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等准则中的相关内容也将随之修订。

(二)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究竟是在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下进行审计还是在其他财务报告框架下进行审计,《衍生金融工具审计》(IAPS1012)的制定在提供相关指南方面找到了一个适当的平衡点,IAPC对此予以了肯定并一致同意通过了该公告。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变得日益复杂,其愈加普遍,对在会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的要求亦越来越多。此外,公司日益倾向于利用服务机构来帮助管理涉及衍生金融工具的活动。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可能是不稳定的,突然的大幅贬值可能会增加公司因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所遭受的损失超过其面值的风险。而且,衍生活动的复杂性使得公司管理当局不可能完全了解使用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衍生活动和衍生金融工具的这些特点已经导致很多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加,从而也导致了与公司有关的审计风险的增加,并给审计师提出了新的挑战。

2000年6月,IAPC通过了《衍生金融工具审计》公告的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对外。在本次会议上,IAPC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并对该公告作了几处重大变动,主要包括:(1)扩大了关于服务机构的指南;(2)强调审计人员需要特殊技能和知识;(3)广泛论述了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控制职能;(4)增加了套期保值会计方面的指南;(5)以COSO定义为基础,引入了最终用户(End User)的概念;(6)增加了一个词汇表。

二、关于《审计风险模型》、《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公允价值审计》项目的讨论情况

(一)《审计风险模型》

IAPC专门成立了审计风险分委员会(Audit Risk Subcommittee),负责对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修改,并考虑是否应当对现有的国际审计准则作相应的修订,以反映主要会计公司在实务中应用的审计的主流。该分委员会还被要求考虑由英国审计实务委员会(APB)、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以及美国审计效率小组的意见。分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目前已绘制出一个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图,起草了一些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以及将构成准则灰色字体部分(Grey Letter)的解释性材料。

本项目对于现有准则的重大变动,主要包括要求审计师:(1)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以识别和了解由于舞弊或错误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风险;(2)确定已识别的风险中哪些属于关键风险;(3)了解与评价管理当局是如何应对这些关键风险的;(4)在会计报表项目层次上评估导致会计报表错报的其他风险,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ISA300《审计计划》、ISA310《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ISA400《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和ISA500《审计证据》以及其他相关准则都要作相应的修订。在本次会议上,IAPC审议和讨论了该项目的三部分内容:(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环境,并获取相关资料以支持其了解结果;(2)识别风险和被审计单位对风险的反应;(3)风险评估与追加程序的确定。IAPC对分委员会所采用的方法表示支持。预计本项目的征求意见稿将在2001年6月份的会议讨论,并将于2001年10月份最终通过。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

IAPC同意更新现有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CIS)的准则和实务公告,以反映审计师在从事含有较高信息技术因素的审计工作时审计方法的变化,以及大多数审计工作都涉及CIS的现实。这一更新将涉及对ISA401、IAPS1008、IAPS1001、IAPS1002、IAPS1003、IAPS1009等进行彻底修订。

在以前的会议上,IAPC曾作出决定,在审计风险模型建立以后,主要的审计准则应当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这意味着ISA401的大部分内容可能会包含在其他审计准则中,没有必要再就信息技术或CIS单独设立一个准则,而一系列的实务公告将就被审计单位应用信息技术的特定方面提供指导。分委员会正在将ISA401和IAPS1008中无法包含在其他ISA中的内容加以合并,籍以起草一项新的IAPS,该IAPS的草稿拟提交2001年6月份的IAPC会议讨论。2000年3月,IAPC了修订IAPS1001、IAPS1002、IAPS1003和IAPS1009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后上述公告将提交2001年6月份会议讨论,并确定这些公告的适当时间。

在本次会议上,IAPC还讨论了CIS分委员会的最新工作进展,同意2001年6月份会议再进一步讨论这些项目。

(三)《公允价值审计》

1999年和2000年间,大批复杂的、包含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计量和披露要求的会计公告纷纷出台,这无疑使审计师面临了一些新的问题,因为:(1)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审计证据与审计师搜集的性证据在质量上是不同的,因为前者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管理当局关于未来事项或交易的意图或假设,而这种意图或假设的结果只能是一种估计;(2)当开放的或容易接近的市场并不存在,或者特殊的计量属性使得人们对会计计价产生疑问时,公允价值的计量将变得更加困难;(3)金融工具已经变得日益复杂,这也表明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正在得到更广泛的接受;(4)不同计价模型或方法的存在,要求审计师在确定对公允价值的估计是否适当时更频繁地依赖专家。

IAPC在2000年6月批准了一个项目,并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分委员会,以研究为审计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提供指导的需求。在本次会议上,IAPC讨论了该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公允价值项目进展的报告,同意应优先考虑该项目的开展,最终制订一个单独的准则,以便为审计公允价值提供指导。该分委员会计划在2001年6月份的会议上提交该准则的黑体字部分,并在10月份的会议上讨论完整的准则草案。

三、会议决定延缓研究、继续研究和新批准的审计准则项目

(一)《环境报告可信性认证业务》、《预测性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等项目被延缓。

由于IAPC目前需要集中精力获得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对ISAs的认可,同时还需要对中等可信性认证业务(moderate assurance)作进一步的研究,因此IAPC决定暂缓《环境报告可信性认证业务》、《预测性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等项目的研究。直到完成中等可信性认证业务项目并修订了ISA100《可信性认证业务》后,再继续研究这些项目,并将考虑在上述业务的报告中提供较高或中等可信性认证。

(二) 《质量控制》、《合并报表审计》等项目将继续开展

1、《质量控制》

IAPC将对现有的ISAs和IAPSs(包括ISA220《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和国际职业实务公告IPPS第1号《确保职业服务的质量》等)作重新审核,并予以更新。IOSCO对于公司和审计项目两个层次上的质量控制都很感兴趣,《质量控制》项目的最终完成也将得到IOSCO的赞许。不过,《质量控制》项目的进展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英国APB最新的工作成果。

2、《合并报表审计》

随着公司全球化和合并、兼并的日益增加,合并会计报表在财务报告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注册会计师也更普遍面临合并报表审计带来的挑战,急需得到必要的合并报表审计执业指南。由于得到欧盟委员会、世界银行等机构以及一些大型会计公司等的支持,IAPC在本次会议上专门成立了一个分委员会,计划在2001年6月之前设计出《合并报表审计》准则的基本框架、确定基本,以提交6月份的会议讨论,并希望在2001年10月之前完成该准则的初稿。

(三) 新批准了《风险评估与实施测试的关系》和《舞弊(阶段2)》项目

1、《风险评估与实施测试的关系》

随着审计风险项目的推进,IAPC认为有必要开展一个新的项目,以指导审计师如何利用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该项目是与美国ASB的合作项目,其目标是制定一套被ASB和IAPC都接受的基本原则,并被贯彻到相关准则之中去。

2、《舞弊(阶段2)》

该项目是与美国ASB的合作项目,目标是审核美国审计准则SAS82和接受公众监督委员会(POB)关于盈余管理与舞弊的审计效率小组所提出的可行性建议,以便扩展现有的舞准则,并考虑制定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和必要程序。在本次会议上,有关人员通报了AICPA舞弊特别工作组的进展情况。该工作组计划在2001年第三季度向ASB提交征求意见稿,2002年第三季度正式稿。根据ASB的时间表,IAPC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机制,使IAPC成员能直接参与该项目,表明IAPC成员对该项目的看法,并将这些看法及时与ASB进行沟通。IAPC计划在2001年6月份的会议上再详细讨论相关事项。

四、会议讨论并决定的其他

(一)由于"千年虫"问题已经基本解决,IAPC决定废止IAPS1011《"千年虫"问题对公司管理当局和审计师的》。

(二)为了得到IOSCO对ISAs的认可,IAPC专门成立了一个分委员会,负责对现有的ISAs进行全面审核,并要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秘书处起草一份界定该分委员会权限范围的草案,提交2001年6月份会议讨论。

(三)IAPC要求IFAC秘书处将现有的ISAs与其他国家的审计准则进行对比,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现有准则进行更新或制定新的项目计划。

(四)IAPC同意IFAC秘书处停止更新IAPS1007《与管理当局的沟通》,集中精力对IAPS1007进行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完整,是否应当加以废止,并要求秘书处在2001年6月份的会议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篇7

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系统的、规范化的,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从这三个定义里可以看出:审计署2003年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定义关注于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审计的关键点是财务活动的合法有效。不难看出我国的内部审计定义正处在监督评价和系统导向的内部审计阶段。而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则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增值性的内部审计。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层为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二、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结构的比较任何的审计活动均应该是依法审计。所谓系统化、规范化内部审计应该是依据审计规范进行审计。审计规范是审计主体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审计规范是由审计立法体系、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标准体系构成的。审计规范体系是指各种有关审计的、法规及准则的总称。

审计规范体系包括:

Ⅰ、审计法规:审计法规通常是对审计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审计范围、审计行为、审计责任等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审计法规由国家权利机构和行政机构制定。在我国审计法规包括:《审计法》、《注册师法》、《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审计条例》、《注册会计师条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

Ⅱ、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规范审计主体的职业道德行为,为审计人员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审计职业道德准则通常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审计职业道德包括:《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等。

Ⅲ、审计准则:审计准则主要规范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应遵守的操作规范,为审计人员如何进行审计提供指导。审计准则通常也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审计准则包括《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指南》等等。

Ⅳ、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质量控制主要规范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提供指导性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通常也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等等。

Ⅴ、其他审计规范:其他审计规范是指上述审计规范以外的审计规范。其他审计规范的比较多。包括一些“实施办法”和“暂行规定”。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办法》等等。

1978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正式批准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1999年通过内部审计的新定义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实务的重大变革,预示着内部审计职业进一步扩大其职能,它明确了内部审计的服务目标、工作范围及定位、工作条件和人员品质。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框架分为六个层次:

Ⅰ、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Ⅱ、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正直、客观性、保密性、胜任能力。Ⅲ、属性标准:属性标准说明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特点Ⅳ、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描述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性质并提出了衡量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质量准绳。Ⅴ、实施标准:是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在特定类型的审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只有一套,实施标准有很多套。每种主要类型的内部审计活动都有一套实施标准。

Ⅵ、指南:实务公告、实务公告开发和目标。

其中第1、内部审计定义。2、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3、属性标准。4、工作标准。5实施标准。这五个层次是强制性的。而第6、指南。这个层次是非强制性的。

虽然从形式上看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结构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两部分组成。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得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更强。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涵盖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三、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而国际内部审计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只要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都应该遵守准则。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

因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中国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社会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二者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四、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主要内容的比较1、宗旨、权力和责任。

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宗旨,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规定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应该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写入审计章程中,并由董事会通过。

2、独立性与客观性。

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组织应该具备独立性。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中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内部审计活动应独立开展,并且内部审计师在工作时应保持客观。内部审计师在他们能自由、客观地进行工作时是独立的。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做出公正、无偏的判断,这对业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独立性要通过组织的地位和客观性来实现。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还规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应直接向组织内的高层人员报告,从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开展。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管理高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他们才能取得业务客户的配合,并且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向组织内有足够权限的人员负责,促进独立性并确保广泛的业务范围、对业务沟通的恰当考虑以及对业务建议的适当行动。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1130.A1-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估自己以前负责的具体业务时,应该回避。如果某位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中负责的活动提供了确认服务,可以假定客观性受损。内部审计师不应该承担经营责任。如果组织管理高层指示内部审计师开展非审计工作,他们必须明白,内部审计师不是在以内部审计师的身份开展此类工作。而且,当内部审计师对他们在上一年度负责的或管辖的经营活动进行确认检查时,其客观性就受到了损害。在沟通审计业务结果时,应该考虑这种损害。

3、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

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的基本准则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我国基本准则中也提到应有的职业关注,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应有的职业关注是这样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应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

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解释是: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拥有知识、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责任。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1210熟练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的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活动应在总体上具备或获取履行其职责的知识、技能和其他的胜任能力。

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实务公告1220-1:应有的职业审慎性规定:①应有的职业审慎性要求内部审计师具备谨慎态度和技能,人们期望具有合理地谨慎且有能力的内部审计师在相同或类似情形下都能达到上述要求。因此,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应该适合于正开展的复杂业务。在行使应有的职业审慎性时,内部审计师应警惕故意做错事、发生差错和遗漏、无效率、浪费、工作无效和利益冲突等情况的可能性,还应该警惕最可能发生违规的情形和活动。此外,他们应该识别控制不够充分的领域,并提出促使遵守可接受程序和实务的改进建议。②应有的职业审慎性意味着合理的谨慎和能力,而不是永不出错或永不出现反常工作表现。应有的职业审慎性要求审计师在合理程度上开展检查和核证工作,但不要求对所有交易进行详细检查。相应地,内部审计师不可能绝对保证组织不存在违规或违纪行为。此外,无论何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师都应该考虑存在重大违规或不合规情形的可能性。

另外,当内部审计师缺乏履行全部或部分业务的知识、技能或不具备胜任能力时,考虑到内部审计师应该具有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因此可以聘用外部服务提供者。

很明显,通过比较可以清楚地表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十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能力,这是内部审计师实现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的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的更为具体、细致。

4、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

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此外,《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中较详细地谈到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如何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实施督导的包括:①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且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②应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③应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④应复核审计人员所编制工作底稿的质量;⑤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⑥应确认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⑦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⑧应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⑨应确认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也有所规范。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总审计师应该制订和保持一种涉及内部审计活动方方面面的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并连续监控其效果。这项方案旨在帮助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并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照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这一过程要求:①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审查其业绩;定期由组织外部的独立审计师进行评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总审计师应将外部评估的结果报告给董事会;③当内部审计师的活动符合准则规定时,应对他们业务活动遵守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情况加以鼓励;④当内部审计活动未遵守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且这种不遵守到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范围或经营时,应该向高级管理者和董事会进行披露。

比较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关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的规定,可以发现最重要的不同之处就是:外部评价。

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所说的外部评价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从以下途径选择外部评价机构和人员:(一)组织内部其他机构和人员;(二)师事务所;(三)管理咨询公司;(四)内部审计协会;(五)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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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从这三个定义里可以看出:审计署2003年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定义关注于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审计的关键点是财务活动的合法有效。不难看出我国的内部审计定义正处在监督评价和系统导向的内部审计阶段。而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则是以风险为导向的现代增值性的内部审计。国际的内部审计定义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层发展为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的运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二、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结构的比较任何的审计活动均应该是依法审计。所谓系统化、规范化内部审计应该是依据审计规范进行审计。审计规范是审计主体在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审计规范是由审计立法体系、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标准体系构成的。审计规范体系是指各种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及准则的总称。

审计规范体系包括:

Ⅰ、审计法规:审计法规通常是对审计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审计范围、审计行为、审计责任等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审计法规由国家权利机构和行政机构制定。在我国审计法规包括:《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审计条例》、《注册会计师条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

Ⅱ、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规范审计主体的职业道德行为,为审计人员履行职业责任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审计职业道德准则通常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审计职业道德包括:《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等。

Ⅲ、审计准则:审计准则主要规范审计人员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应遵守的操作规范,为审计人员如何进行审计提供指导。审计准则通常也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在我国审计准则包括《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指南》等等。

Ⅳ、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质量控制主要规范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行为,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提供指导性意见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通常也是由审计主管部门或职业团体制定。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等等。

Ⅴ、其他审计规范:其他审计规范是指上述审计规范以外的审计规范。其他审计规范的内容比较多。包括一些“实施办法”和“暂行规定”。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办法》等等。

1978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正式批准了《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1999年通过内部审计的新定义非常重要,它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实务的重大变革,预示着内部审计职业进一步扩大其职能,它明确了内部审计的服务目标、工作范围及定位、工作条件和人员品质。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内部审计职业实务框架分为六个层次:

Ⅰ、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Ⅱ、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正直、客观性、保密性、胜任能力。Ⅲ、属性标准:属性标准说明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特点Ⅳ、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描述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性质并提出了衡量内部审计活动开展的质量准绳。Ⅴ、实施标准:是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在特定类型的审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属性标准和工作标准只有一套,实施标准有很多套。每种主要类型的内部审计活动都有一套实施标准。

Ⅵ、指南:实务公告、实务公告开发和目标。

其中第1、内部审计定义。2、内部审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3、属性标准。4、工作标准。5实施标准。这五个层次是强制性的。而第6、指南。这个层次是非强制性的。

虽然从形式上看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结构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不相同。但都是由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两部分组成。但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得更详细具体,可操作性更强。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涵盖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三、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而国际内部审计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只要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都应该遵守准则。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IIA)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准则要达到:对应该能够代表内部审计实务的基本原则进行表述;为开展并促进广义范围的价值增值型的内部审计活动提供框架;为内部审计工作业绩的评定确立基础;扶持经改进的组织流程和业务。

因此,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中国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社会制度、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二者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四、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主要内容的比较1、宗旨、权力和责任。

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宗旨,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力和责任应该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写入审计章程中,并由董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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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9-158-02

一、内部审计准则新变化

1.进一步提升准则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对比修订前后准则体系结构可以看出,由于新准则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则(ISA),其编码更加科学。在将具体准则分为作业、业务和管理类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后准则体系均使用四位数编码。其中第一层次为: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编码为1000。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为第11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第1201号。具体准则作为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编码为2000。其中,内部审计作业类编号为2100,分别为第2101号至第2109 号;内部审计业务类编号为2200,分别为第2201号至第2204号;内部审计管理类编号为2300,分别为第2301号至第2307号。以第2306号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为例,第一个数字2代表该准则为准则体系中的具体准则,第二个数字3代表该准则为具体准则中的管理准则,第四个数字6代表该条准则在管理类准则中的序号。实务指南作为准则体系的第三层次,编码是3000。第3201号至3205号分别为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审计报告、高校内部审计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这种编码方式系统性强,避免了交叉、重复,也为准则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

2.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审计定义。原准则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建立于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和目标的实现。”新准则将其修订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有关内部审计定义的接轨。

与原定义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1)关于内部审计的职能。之前内部审计过于强调发现差错的作用,修订后内部审计更加强调价值增值功能。因此,借鉴IIA的定义,此次修订将内部审计的职能从“监督和评价”改为“确认和咨询”,拓展了原定义中的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2)关于内部审计的范围。修订后的定义将内部审计范围界定为“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由“经营活动”改为“业务活动”,旨在说明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不仅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还包含非盈利组织。修订后增加了对“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体现了内部审计重点在发现风险。(3)关于内部审计的方法。修订后的定义中增加了“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强调了内部审计的专业技术特征,展现出内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有助于内审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内审职业对技术方法和人员素质的要求。(4)关于内部审计的目标。修订后的定义将内部审计的目标界定为“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在提升组织治理水平,促进价值增值以及实现组织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对内部审计目标更高的定位将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提升内部审计的层次。

修订后定义中着重指出了内审的价值增值作用,突出了内部审计工作在组织治理、价值增值中的意义,明确了是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服务的宗旨,并且强调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实现与国际、国内先进审计理念的接轨和实务的最新发展变化。

3.扩大了准则的适用范围。随着经济发展与新《劳动法》的实施,许多企业将内部审计业务外包,而外包的业务在旧准则中未纳入监控,新准则将审计业务范围作了重新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根据其中“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本组织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的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的规定,对于非本组织所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包括外包的审计业务在内,均应适用本准则。

4.增强了准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新准则对原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可操作性和适用范围,对内部审计实践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如绩效审计准则是将原准则中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个具体准则合并完善的结果;修改和补充原准则中遵循性审计、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风险管理审计三个具体准则,形成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同时,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相辅相成,对准则的适用性有大幅提升。此外,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中有关诚信正直、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和保密义务等具体规定也进行了细化,删除舞弊的预防、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工作等操作性不强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准则体系包括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个具体准则和5个实务指南等内容,逻辑清晰,结构合理。

二、内部审计准则变化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

1.目前的内部审计理念、目标存在滞后性。新定义突出了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内部审计新准则将内部审计定位于一种“确认和咨询”活动,查错防弊的功能将进一步淡化。保险公司目前内部审计审仍将财务审计作为重点工作,审计目标主要是查错防弊,如2014年,审计重点集中在虚列收入、三重一大、劳务派遣违规、小金库等方面,当年查出的问题也主要集中在这几方面。2015年内部审计部门的目标仍集中于这几方面。而对于企业风险管理、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都没有列示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目标里。

2.现有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不科学。保险公司目前组织机构与新准则不适应。新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多层级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实行集中管理或者分级管理;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并保持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并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基本上都是在业务上受本级机构和上级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的双重管辖,这导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与本级领导之间存在不可回避的利害关系,让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大打折扣,对内部审计转型产生很大影响。

3.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此次修订后第2201号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包含修订前第12号、第16号、第21号和第5号具体准则。从审计范围角度看,修订后内部控制审计可分为全面和专项内部控制审计,并且从组织层面和业务层面详细阐述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其中组织层面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是按照内部控制五要素进行规范,同时借鉴、吸收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有关内部控制评价内容的规定,力求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衔接。近几年来,邮政系统加大力度建设邮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初见成效,但目前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集中于控制活动方面,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控监督方面,存在很大缺失。要想将审计工作重点转移到对经营、管理行为和管理制度的关注上,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审查保险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就必须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4.炔可蠹频募ㄐ审计工作缺失。此次修订将第25号、第26号、第27号具体准则合并修订为第2202号具体准则――绩效审计。新准则再次强调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对本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对审查评价的内容、方法、报告的书写做了详尽的规定。这对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从设立至今,审计工作主要集中于事后财务审计,从未将管理业绩评价,帮助管理者提高管理能力,增强管理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充分利用资源,增进经济效益,提高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纳入其工作范围。从近几年内部审计部门查出的重大问题概要可以清楚地看到,内部审计部门主要集中查处“小金库”、虚列收入、违规操作等问题,很少对公司绩效问题提出异议。新准则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战。

5.保险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环节薄弱。众所周知,内部审计工作最注重的是审计质量,修订后内审准则从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有关内容,从以上两个方面对内审质量控制需要考虑的因素和包括的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质量评估的主体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保险公司在内部审计质量评价方面较薄弱,没有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流程。

6.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新准则》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对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后续教育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内审人员工作从“监督和评价”上升到“确认和咨询”,也对内审人员在关注层面、专业强度、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大部分人员为财会人员,管理、工程技术、法律、IT业专业背景方面的人员不多,不能完全满足管理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因此,如何培养既熟悉传统审计,又具备现代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的复合型人才,成为保险公司内审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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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浩.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内审规范发展――对新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解读.思想战线,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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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审计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一)关于审计风险涵义的研究

K.stringer在1961年指出,“精确度和可靠度”与“注册会计师可能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之间存在着联系。这可能是有据可查的关于审计风险研究的开端。1973 年,美国会计协会(AAA)发表“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也使用“可靠度”一词,并对“可靠度”进行解释:“某一认定或声明是真实或有效的可能性”。随后,国外审计职业团体对审计风险的概念作了进一步探索,并各自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如美国审计准则(1983)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国际审计准则(2004)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程序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也试图对审计风险作出定义,如A・A阿伦斯等(1994)认为:“审计风险是在财务报表事实上有重大错误时,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公允表达,并因此提出无保留意见的风险”。

(二)关于审计风险模型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审计风险控制模型开始在审计实务中被陆续采用,D.H.罗伯兹(1978)提出了审计终极风险模型:终极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抽样风险+非抽样风险)。在归纳、总结实务工作的基础上,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AICPA)于1981年第39 号《审计准则公告》,认为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分析性检查风险和详细测试风险组成。时隔两年,AICPA在其的第47号审计准则中把审计风险模型重新表达为: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这个模型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将审计风险分解为三个独立的风险因子,并以乘积的形式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陈毓圭 2004)。由于这个审计模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该模型得到了极大的应用,成为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一个标志。随后,有许多学者对此模型进行了研究,Lesile(1984)认为固有风险是不存在内部控制的情况下,会计报表或账户层次存在重要错报的风险。Dirsmith 和 Haskins(1991)等也都持有相同观点。Fieldset.al(1989)以及Brown和Solomon(1990)认为控制风险是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结构进行评估后不能阻止和检查出存在的重要错报风险。审计风险模型假定,审计风险各因素相互独立,Peters(1990)、Brown 和Solomon(1990)认为现实中不可能做到。Dusenbury等(2000)考察了审计风险模型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发现,审计风险模型中各要素之间是有条件的相互依存。Eilifsen等(2000)则认为审计人员经常混合了对固有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评估。

然而,这个模型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原因在于固有风险很难评估,注册会计师在实际执业时,往往简单的将固有风险评价为高水平,而将审计资源投向控制测试(如果必要)和实质性测试。由于忽略对固有风险的评估,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注重从宏观层面上了解企业及其环境,从而无法全面了解企业面临的风险。为了规避审计风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以国际四大(当时为五大)为代表,审计职业界试图开发出新的审计方法,如毕马威提出了BMP审计模式;安永形成了全球审计方法;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出了以“经营审计”为名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技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出了以“普华永道审计方法”为名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开发出了以“AS/2”为名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为了适应新的审计方法,2004年,国际审计准则进行修订后提出了一个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新的审计模型解决了原有模型不能从整体上把握风险的缺陷,强调注册会计师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更加注重企业面临的整体风险。

(三)关于诉讼风险以及法律环境的研究

Palmrose(1994)分析了美国审计诉讼中法庭的判决依据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发现法庭倾向于降低审计准则与审计方法在诉讼判决中的作用。Watts等(1994)对1955年至1994年153个审计诉讼案例的研究表明,审计师的独立性低以及被审计报表中较多的收益增长型应计项目与高审计诉讼风险之间显著相关。Latham等(1998)指出客户特征、特定的行业与审计诉讼显著相关。而公司破产与诉讼的正相关更可能在发生舞弊的公司中出现,审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则降低了该种相关性。一般来说,“五大”审计师具有更低的审计诉讼风险。

(四)关于审计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研究

在风险评估方面,Waller(1993)实地考察了审计师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情况。Kida等(1993)对环境风险因素对审计决策结构的影响进行了研究。Messier等(2000)考察了审计师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情况。Low(2004)研究了行业专长对审计风险评估与审计计划决策的影响。

在控制风险方面,Simunic等(1990)认为由一家事务所用组合审计方法审计某一行业的所有公司,可能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最佳选择。Hogan等(1999)得出的结论是在1976年到1993年期间,同一行业的大部分公司主要由三家或更少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审计公司这样更能对特定行业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二、国内审计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一)有关审计风险内涵的研究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学者就试图给审计风险一个定义,基本上形成了三种观点。

1.审计风险是审计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的技术性风险。这种观点最为狭义。陈正林(2006)详细地区分了审计风险与审计师风险,认为前者是审计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技术性风险,后者则是由于审计结论与事实的背离而导致审计师受损。

2.审计风险是审计结论不恰当的可能性。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其在2006年的准则中将审计风险描述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3.审计风险是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这种观点通常被称作广义的审计风险观,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多,如谢志华(1990)、吴联生(1995)、刘力云(1999)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组织损失的可能性。王广明(2001)对审计风险定义为:由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的不确定导致的承担法律责任(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谢荣(2003)认为审计风险是对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而可能导致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有关审计风险模型的研究

2004年,国际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我国的一些专家学者对新的审计准则陆续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的优劣之处。如陈毓圭(2004)介绍了当时国际审计风险准则的最新进展,并提出我国独立审计风险新准则的制定思路及其对注册会计师的影响。谢荣、吴建友(2004)指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基本方法,并介绍了国际审计准则和英美等国审计准则所作的大量相应修订。张龙平等(2005)重点论述新审计风险模型的重大实质性变化,以及在实务中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该模型的问题。郭莉(2006)则介绍了我国现行审计风险准则修订的情况。

一些专家学者通过对审计风险模型的分析,指出其不足之处,并试图对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修订。如张仁寿(2003)认为,现行审计风险模型的三个风险因素之间不是相互独立关系,并对模型进行了修改,即: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吕博(2005)将随机扰动因素引入审计风险模型,构建了一个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随机扰动项。陈志强(2005)提出一个改进的模型:审计风险=管理当局舞弊风险×检查风险+员工舞弊风险×检查风险+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三)有关审计风险评估与控制的研究

胡继荣和张麒(2000)对审计风险的评估进行综合性分析,他们描述了一个审计风险评价的总体过程。张广才(2004)提出在审计风险评估机制中加入公司治理层面控制风险的因素,构建一种基于公司治理的审计风险评估机制。顾晓安(2006)提出了首先通过业务循环来进行风险因素的识别、筛选和初步风险评估,再将业务循环的风险同报表认定层次相对应的两阶段风险评估法。张萍(2010)、王会金(2011)则试图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建立审计风险综合评价模型,来评估风险。

在审计风险的控制上,姜玉泉(2002)提出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审计风险防范及对策。谢荣(2003)建议采取谨慎接受审计客户、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等措施来改进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余玉苗(2004)指出事务所应从充分调查客户的行业背景和状况、优化审计人员的结构、培育行业审计专才、积极利用专家意见四个方面来提高审计师行业专长与控制审计风险。秦荣生(2005)认为,审计风险主要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并提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从源头上降低审计风险、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加强审计计划工作等五项措施。

(四)有关审计风险的实证研究

李爽、吴溪(2004)以客户的盈余管理程度来替代审计风险,发现客户盈余管理迹象与审计定价负相关。宋衍蘅、殷德全(2005)也发现,对于盈余管理动机强烈的公司,继任注册会计师倾向于以公司的盈余管理幅度来衡量审计风险,并为此要求了较高的回报。张继勋等(2005)则以公司对外担保额与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审计风险,发现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与审计风险正相关。

廖义刚等(2009)对审计风险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随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制度的日臻完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为规避审计风险、维护自身声誉,倾向于选择低风险的审计客户。

也有学者对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翟华云等(2011)通过实证认为:高投资机会公司的注册会计师面临着更高的审计风险;而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和被诉讼的风险,有动机提高自身的审计质量,遏制被审计单位的可操控性。宋衍蘅等(2012)通过考察监管风险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得出在法律环境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加强监管是促使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机制的结论。

三、总结与展望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分析,可见我国对审计风险的研究方式仍以规范为主,且内容以对国外理论成果的介绍居多,或者是完全照搬国外的理论、方法来研究国内相关的问题。此外,我国对审计风险的界定还莫衷一是,存在着所谓的狭义审计风险概念和广义审计风险概念。正因为如此,才有很多学者对审计风险模型该包含哪些因素存在着争议。因此,或许以后的研究可以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在研究范式上,更多的采用实地研究、实验研究等方式。二是注重在中国特色的背景下,结合社会环境进行研究。如我国审计职业界这几十年的发展、演变,以及相关的特色。三是厘清审计风险的内涵,并对与审计风险相关的基本概念进行研究,如审计范围界定等。

篇11

自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来,美国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相继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和其他规模企业的内部控制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我国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主持起草的《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等配套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内部控制的相关法规。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发展现状,以期对改进和规范我国内部控制审计有所启示。

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发展现状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

在安然以及世通的财务舞弊案相继发生后,美国内部核查体系的诸多缺陷立刻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法案主要内容和意义有:要求建立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并授权SEC对PCAOB实施监督,加大了独立监管的力度;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规定不可同时提供的业务以及合伙人轮换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估和报告公司最近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强化财务披露义务,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透明度;加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的成本。

此外,404条款还要求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对管理层的评估意见出具“证明”,也就是说,向股东和公众提供一个信赖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描述的独立理由。《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美国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政府制定的涉及面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的公司法律,该法律的颁布旨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增加公司责任,为上市公司会计和审计的不适当行为规定更加严厉的处罚,同时保护投资者。

(二)第2号审计准则和第5号准则的颁布

为指导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2004年6月美国PCAOB了第2号审计准则(ASNO.2)——《联系财务报表审计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该准则中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同时实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并提出了综合审计的概念。

自审计师开始应用第2号准则起,PCAOB密切的监督了准则的执行并收集了来自各方对准则实施的反馈。根据国际财务执行官(FEI)2005年对300多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每家需要遵守萨班斯法案的美国大型企业第一年实施第404节的总成本将超过460万美元。这些成本包括35000小时的内部人员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以及150万美元的额外审计费用(增幅达到35%)。过高的内部审计费用和极为繁琐的内部审计程序使这两个准则的正式颁布遭来多方非议。为了应对来自多方的批评和怀疑,PCAOB在2006年12月了新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最终于次年7月通过了其最终修订稿。

(三)美国第5号审计准则的重大变动

第5号内部控制审计准则(ASNO.3)首先指引审计师将注意力投向最重要的控制。该准则沿用了以往的由上至下(从财务报表和实体层面到流程层面)的审计方式并且强调了风险评估的重要性,提出审计师从对公司的实质性漏洞风险进行评估开始,就应当不断的调整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重点放在风险最大的区域使审计更为有效,并显著增加发现曾被忽视的实质性漏洞的几率。另外,该审计准则修订了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的定义,用“合理可能性”替换“微小可能性”以改善对缺陷的评估以及重新确定了实质性漏洞的内涵,以避免公司和审计师在定义、讨论和确定那些不足以对公司内部控制整体产生影响的缺陷上花费过多时间。

在程序上,该准则删除了部分对内部控制审计而言不必要的程序,例如:删除了关于评价管理层自身评估流程的要求,以及删除了“每年的审计必须独立”这一要求,从而允许审计师使用一定量的循环测试来减少当年的审计工作。在适用范围上,第5号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较小规模的公司。准则改变了以往细节性的指导,采用原则性的语言要求审计师在决定如何应用准则前,考虑公司的具体事实和环境。这样的做法有效地提高了审计的效率并保持了较低的成本。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第5号准则简化了陈述方式,对陈述报告进行了重组,以更好地反映内部控制审计流程并且可读性大大提高。

对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的启示

我国至今仍没有相关内部控制审计的法律规范,现行的规范体系是由各个政府职能机构和组织颁布的多条规定构成,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包括:2001年10月证监会的《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对内部控制评审提出的规定。而在其他规范中,没有对管理层进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提出强制性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2年2月制定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性质、对象、标准、范围等许多内容,但是与当前审计服务市场开展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以及理论界对内部控制理论体系的认识存在不小差距。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3年6月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该准则基于COSO框架的评价方法,从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和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活动的监督五个方面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但是诸多内容基本上是原则性的,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相对较差。最近几年,我国正加快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制度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从规范制定层面分析

美国的内部控制准则体系已趋近成熟,拥有包括第2号审计准则和第5号审计准则在内的一整套指导体系,并被独立的划分为一条独立的准则,现行的美国第5号审计准则采用了偏向规则式的表述方式。与之相比,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仍未能被列为一条独立的审计准则,仅作为2006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第1211号的第四章节对内部控制审计作了有限的规范,并且所涉及的内容大多采用了原则式的表述方式,在随后的准则指南中对具体操作方法作进一步的解释。笔者建议,可以通过将美国的第2号审计准则和第5号审计准则作为参考,制定出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整内部控制审计准则,规范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性质、审计责任主体、审计方式、评价标准,指导审计师职全面地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提高内部控制审计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二)从准则执行层面分析

我国的内部设计控制规范并没有明确强调内部控制审计的不可缺失性,也没有具体地规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审计步骤和程序,在审计实务中,为了追求审计效率,我国审计职业界主要采取了两个方面的对策来减少对内部控制的测试工作量:开发出一套了解内部控制和进行控制测试的程序表来,在审计工作中简单、消极地勾划表格;开始探索分析性程序,希望以某些关键指标、关联和趋势作为引导审计资源流向的标杆。当然,前者有助于逃避责任,后者有助于降低风险。但是总体上看,两者都对审计有效性存在极大的负面影响。

尽管我国已经初步确立了风险基础战略审计系统,并强调了内部控制对整体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影响,但是在实务中内部控制审计所受到的关注仍旧不足,没有强制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带来的直接后果往往是忽视某些重大错报风险,给整体审计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强调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审计,提高各类公司的财务信息透明度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三)从准则信息披露层面分析

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完善,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122条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第59条的相关规定。2000年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说明。

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等,对其他类型公司还没有强制性规定。由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不要求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所以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审计就缺乏必要的动力与强制性。由此可见,加强对内部控制审计披露的规范,通过更完善的制度约束审计师的行为,提出必要的审计步骤以指导内部控制审计的进行,对我国公司治理的意义重大,这不仅会促使各类公司提升自身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程度,还能够让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形成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深度了解。

参考文献:

1.陈汉文,李荣.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国际发展.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3)

2毛敏.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最新发展及评价.生产力研究,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