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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功能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0 1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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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功能

篇1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近年来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部分,在互联网高度关联性和共享性特征的影响下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凸显出传统金融行业没有的特征,不断的带来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学界从各个角度进行定义的很多,主要的概念是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结合,是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在资金融通、支付等行业实现中介功能的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但是当前对于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理解,已经不局限于通过互联网实现的金融服务,而是包含了所有的新兴的金融业态的一种集体认同。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

(一)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模式也就是通过计算机或者手机客户端,实现资金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的转换,互联网金融支付工具在其中实现中介者的角色。这种中介者的工具有很多,当前市场占有率非常高的支付宝、财付通等都是这种中介工具。支付的模式主要为三种,一是实现银行账户的支付,例如网银工具;二是支付账户的支付,支付宝账户就是其中的一种;三是各种快捷支付方式。

(二)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的从当前的市场业态来看,可以按照是否为P2P的标准来衡量。P2P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实现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直接借贷,互联网平台为需要借贷的人在互联网上寻找愿意借贷的人群,并按照个人意愿组成借贷群一起分担借贷资金和风险,这种借贷的主要平台当前有人人贷和宜信等。非P2P的主要是在相关企业或者平台上提供的小众的借贷,最为有代表性的就是阿里巴巴的“阿里小贷”。

(三)众筹

众筹就是通过在互联网上发表众筹信息,由专门的项目发起人向互联网人群

众筹资金,并向参与众筹的人给予一定的资金回报的融资形式。个人或者机构的众筹项目通过众筹平台的审核,众筹平台发起众筹,向公众募集资金。

(四)金融机构建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互联网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是两种来源方式,一是传统金融机构建立的网络平台,目的也主要是满足顾客在传统金融机构中能够实现的金融服务,包括了建立账户、销户等操作,是传统金融业务在互联网中的延伸。另一种是没有实体支撑的纯在线金融机构,这种金融机构没有实体单位支撑,完全为在线服务银行,这种金融机构的结构相对比较简单,也没有相应的实体网点,没有总行分行的区别。

二、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功能特点

传统金融机构的功能特点在理论界主要从交易成本方面、信息成本方面、管理风险方面和价值增加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节约交易成本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在信息的甄别、比对方面的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具体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首先是减少了通过中介机构的操作程序,降低了交易成本。以P2P交易过程来看,资金的需求和供给都是有交易双方直接完成的,因此在传统金融机构中需要的人力成本、固定资产方面的成本都得到了减少。其次是关于资金供求的关系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因此在信息的对称上能够得到很好的实现,关于供求关系的信息可以在完全竞争的环境下得到搜索和使用。再次是互联网金融的形式非常的新颖且适应当前中小投资者的实际需求,例如P2P就能够很好的满足中小投资者在投资总量上小、时间零碎等方面的特征,增加可使用资金,降低交易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节约信息成本

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信息的传递方式和传递效率得到了极大地改变,传统信息的传递在传递速度得不到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很难实现。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处理可以分为几个简单的步骤:首先是信息的生成和传播,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社交网络的兴起使得每一个社交网络参与者都是信息的者,因此信息的披露会更加的广泛和及时;其次是信息的组织和检索,由于信息的海量生成,会造成信息的堵塞,因此大数据的细分和汇总检索能够使信息的利用更加的高效和便捷。在现实中,互联网能够直接的将资金的供求信息及时的公布,公开透明且检索方便;互联网大数据分析通过对个人或者机构的零碎信息进行汇总整理也可以将供需双方的需求和条件进行汇总,找出潜在的配对对象,发掘潜在的市场需求;除了这种发掘,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类似于阿里巴巴和支付宝,其有着非常完备的平台机构和广阔的市场占有,因此通过对于其网络链条的分析和归纳,可以直接找出需求方,直接的进行金融交易和服务。信息和检索的高效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迟滞将得到非常好的解决。

(三)增值功能

能够实现价值的增值是金融交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传统金融机构的价值增值是通过货币的方式直接实现的,例如房贷可以获得利息等简单的方式。而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增值可能是一种间接的增值,互联网网络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工具,而在对这种工具的使用中,消费者会不断的积累数据链条,这种链条经过分析可以形成准确的分析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支持。例如,支付宝通过对于支付宝用户的数据分析,进一步的实现“了解客户”,通过对消费者习惯的分析掌握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为实现争取更多地个性消费者。

(四)管理风险

前面我们提到了互联网金融带来了交易成本方面的不断改进,在信息成本方面也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为金融市场带来了非常多的传统金融行业所不能提供的金融间接增值服务。但是在金融风险方面,互联网金融目前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可以看到,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是借款人和存款人之间直接进行交易,因此并不能降低参与成本,也无法对此意义上的风险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士余.秉承包容与创新的理念 正确处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关系[J].清华金融评论,2014(2)

[2] 孟庆江.互联网金融冲击下的证券公司及其应对策略 [J].深圳金融,2014(4)

篇2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

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有多个方面,其中影响较为广泛的是谢平和宫晓林。谢平(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又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宫晓林(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旧有的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积累的数据信息,依托现代信息科技平台,构建的由信息技术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新领域,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

互联网金融兴起的直接原因是技术的进步,尤其以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收索引擎、云计算技术的出现与兴起直接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模式。随着技术上的可行性出现,金融与互联网以多种方式结合在了一起。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有以阿里贷款为代表的电商金融,以Lending Club为代表的P2P网贷融资模式,以Kickstarter 为代表的众筹模式,以Bitcoin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工具,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上理财产品。而这些互联网金融模式与普遍与电商密切相关。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 《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中国2013年度的B2B交易额达8.2万亿元,占当年中国GDP的14.43%,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占比17.6%,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绝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也意味着传统电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建立起了属于其自身的信用,同时由于电商模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使得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有着属于其自身的特点。

黄海龙(2013)认为商业活动的本质是商品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循环活动。电子商务依托以互联网产业为基础的快速信息流,进而增加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循环速度。电商金融改变了传统电商资金流单向流动的方式。电商金融凭借电子商务的历史交易信息和其他外部数据,形成大数据,并且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进行。相对传统金融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商金融可以在尽可能完整的信息环境下以低风险、低成本将资金分配给小微需求者。而在另一方面,随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理财途径的兴起,这种不限额度、即时可提现的以互联网作为发售渠道的货币基金开始成为新的具有足够诱惑力的资金去向。这种目前看来足够安全,类似于活期存款模式却有着高于定期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虽然对银行的存款业务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但是也从另一个方面给银行业的发展与定位提供了启示。银行可以以一种类似于市场化的利率开展金融活动的经营模式。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以来不断论证发展的持续性进程。就外部环境来说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趋势,美国于1986年3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于1994年10月最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而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始于1996年,当年放开的同业拆借利率,是向市场利率迈出的坚实的第一步。接着又放开了国债的市场利率,逐步建立起一个良好的货币市场与国债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也为政府进行利率调整确定了一个基准利率。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文章《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坦承,2003年之前,银行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30%以内。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放心保)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在中国加入WTO后,承诺在5年后取消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服务限制,并可以经营银行零售业务,银行业的所有业务将彻底放开。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12年6月,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三、当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三性平衡

可以预见,随着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深入与存款利率市场化时代的来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与经营环境都将发生深刻的变革,对其功能的定位也必然需要重新考虑,但是这种变化并非是无迹可寻的。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最为重要的依然是三性平衡原则,即经营策略在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间的合理取舍。而分析商业银行功能的改变也应从这三个方面的变化着手。

商业银行盈利性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与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盈利的上升。随着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已经可以灵活的调整贷款利率,在给定的资金需求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制定对自己有利的贷款利率,这可以提高其资产收益。但是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必须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存款利率,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普遍偏低,在很多时候甚至出现实际负利率。而随着互联网金融与其他投资理财渠道的发展,传统储户必然得到更多的投资选择,一旦存款利率无法满足其心理预期,则会转而将资金投向其他融资渠道。而在利率市场化后,不同商业银行间也将出现利率差异,不同银行间的竞争压力也将会进一步加剧资金的价格战。可以预见,当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必须要提高利率以确保自身用于运营的资金充足,这也必将使得商业银行告别目前的稳定高利润经营,收益率将随之下降。但是也应该注意,随着技术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中国的商业银行业务必将走向有序的多元化,虽然存贷款利差可能随着市场化而下降,但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诸如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等新手段提高其收益水平。

从流动性的角度来看,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的进一步结合的时代,资金的流动性必然大幅增强。通过大数据与云计算的运用,便捷的网络操作,资金拥有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自己账户下的资金进行操作,而随着诸如余额宝等高收益、高流动性替财产品的出现,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加以改进或提高收益率作为补偿,就极有可能导致大批潜在客户转而购买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经营中必须更加注重流动性管理,尤其是需要借鉴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成功经验。如经营余额宝的天弘基金公司,针对支付宝客户分散、客单量小、流量相对稳定等特点出发,充分借助大数据,对购物支付的规律,尤其是“大促”和节前消费等影响基金流动性的因素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分析,实现了对资金流动性的提前预估,从而降低了流动性风险并使之可测可控。

从安全性的角度来看,目前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之所以能以市场最低利率占据市场最高份额,依赖的就是其提供的资金安全性。虽然中国的商业银行也面对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的不安全因素,但是在目前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存放于银行的资金安全性还是基本可以得到保障,而市面上的大多数投资渠道却无法提供与其收益率相匹配的风险水平。但是,这种相对条件下的“绝对安全”却是建立在目前非市场化利率与低竞争水平的基础上,并不具有可持续性。随着网络时代与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必将面临新的经营与竞争环境,更多威胁其安全性的风险,这些新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业务风险、政策与法规风险、监管风险等,同时这些风险也极有可能成为制约商业银行经营与发展变革的因素。

总的来说,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利率市场化进程深入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牢牢抓住其安全性方面的绝对优势,利用新的金融技术合理管理其流动性,灵活运用市场化定价与新的金融工具保障其盈利性,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基础也因此而来。

四、对商业银行在当前背景下的功能定位的思考

当前可能对商业银行功能定位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二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从前文中可知这两个因素都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影响程度是否能达到改变商业银行功能定位的程度则尚未可知。

本文认为这两个方面的变化还不足以对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造成质的影响。就目前来看,即使是利率市场化与金融网络化,依然无法动摇商业银行在安全性方面的绝对优势,商业银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最为安全的金融机构,这就使得商业银行的中介职能、支付职能、信用创造职能与金融服务职能可以因而保持基本稳定,信用创造职能依然只会专属于商业银行,而其它几项职能只是随着收益性的变化而发生结构性调整。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影响则是体现在了收益率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由简单的存贷款利差获取与现阶段同等利润必然需要更加精细的管理,但是更有可能的是在投入更多管理成本后,存贷利差收益率依然会下降,这必然使得商业银行的中介职能份额降低。而随着几大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始蚕食原本专属于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电商企业和银行卡组织等也在很大程度上侵入银行的传统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支付职能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将会发生明显变化,但本文认为这种改变主要是建立在商业银行适应新的经营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固有优势,结合新技术,新管理,全面提升网络化、市场化下的经营水平。商业银行本身具有信息优势,为了业务需求在客观上也具有一切开展互联网金融所需的网络设备,庞大的物理网点,银行系统内部也必然存在可供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人才,最为重要的是,银行拥有无可比拟的信用水平与运营安全性。阻碍商业银行全面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关键因素反而是固有的监管系统。目前中国金融业仍然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阶段,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大多是以金融控股集团形式的球,全面涉足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政策约束,虽然现阶段中国正在以深化改革口号下加速金融市场化与自由化,但是改革显然不能一蹴而就,还要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小步快跑。但是,无论如何,在适应未来新环境下的经营模式必将出现,而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也必将更加完善。

总的来说,面对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在短期内并不会发生质的改变,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与金融网络化而进行的经营策略调整与管理水平提升是必须的,这种调整与提升必须建立在三性平衡的基础上,以商业银行自身的优势为突破口,最终实现新环境下商业银行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5).

[2]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

篇3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体系;数据挖掘;交易成本

1 互联网金融内涵

人类的生活方式因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改变。这样的改变是全方位的,现在互联网已经开始深入到经济的核心领域——金融。金融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了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

最早的互联网金融形态是传统金融业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即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本身的便捷和广度实现其金融功能,这个时候的互联网金融形态仍然是传统金融所主导的,客户仍然是来自传统渠道,传统金融借助互联网渠道对其提供金融服务,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乃至手机银行都可以属于这个范畴,这些金融形态实现了金融功能的更加便捷。金融的功能是对资源实行有效配置并进行风险管理,以上所描述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尚未发挥这样的功能。进一步地金融创新使得互联网金融产生了新的运作模式,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开始发挥金融更为核心的功能。

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产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创新使得资金可以在交易双方进行有风险管理的流动,双方权利义务更加对等,初步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现在,更进一步地,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利用相关技术开始发挥金融最为关键的功能——配置资源。

我们根据是否依赖金融中介参与,将融资模式划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直接金融依赖资本市场,交易成本相对较低,但是准入门槛较高,大部分金融需求主体难以获得直接金融支持;在间接融资体系中,金融中介扮演了关键角色,金融中介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信息搜集、处理的能力,筛选金融活动参与者,将资金剩余方转移至资金短缺方,存贷利差成为金融中介的核心利润。由于信贷资源的稀缺性,并且出于规模经济的考虑,传统融资渠道所能服务的需求对象有限,大量的小额资金需求者无法参与金融活动,融资困难;小额资金提供者也同样面临投资渠道不足的情况,金融的“普惠性”没有得到有效体现。

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以上问题给出了新的解决方案。在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发展阶段之后,互联网金融开始发挥配置资源的核心功能,通过P2P(peer to peer)等商业模式的开发,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融资和投资平台。

谢平(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从融资模式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直接融资模式。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金融将“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融入了金融业务,因此,互联网金融具有更为充分的“普惠性”。

2 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就当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来看,存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主要有三类:第一类以人人贷为代表,即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一个融资平台,有资金需求(数额一般较小)的客户申请在平台上融资,由平台对其进行审核与风险评估(分级),给出一个与项目风险相匹配的利率水平(高于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若个个百分点不等),申请募集资金。资金供给者可以选择可接受的风险等级和利率水平提供资金。这类业务部分解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是一种直接融资手段。第二类以阿里小贷为代表,大型电商企业利用其大数据优势,通过对其客户企业的交易信息进行数据挖掘,对符合资信的企业提供纯信用融资服务,并且融资效率很高,从客户企业提出融资申请到贷款获得基本都在三天之内完成;第三类就是大型互联网企业利用自有的大量基础客户,发行理财产品来募集资金,如余额宝、百度百发。特别是余额宝,作为阿里巴巴同天弘基金联合推出的理财产品——天弘增利宝,其可以随时认购、随时赎回,并且可以用来直接进行支付,在满足投资者流动性偏好的同时,还可以获得远高于活期存款的收益率,值得注意的是余额宝的收益率是一个相对市场化的收益率,能够较为有效反应市场资金的供需情况,截至2013年11月14日,其规模已经突破1000亿元,用户数近3000万户(仍然处在不断增长之中),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成为国内基金史上首支规模突破千亿关口的基金,在全球货币基金中排名51位。

以上三种即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三种主要业态,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解决了我国很多的金融困境:第一,小微企业融资难,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其关键在于小微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而又无法通过有效的抵押担保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下,更加关注融资需求者的实际信用状况和运营情况(通过企业流水等来判断经营前景);第二,投资渠道不足,我国的居民储蓄率始终保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在诸多影响因素中投资渠道不足是一个关键部分,在投资资本市场收益率同风险不匹配的情况下,居民只能选择将资产储蓄化,以往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购起点往往是5万或者10万,这对大量闲散资金而言仍然是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居民可以从多元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中选择投资增值;第三,推动货币市场发展,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核心课题,利率市场化需要一个市场决定的利率作为基准利率,货币市场的发展有助于这样一个可作为基准利率的市场利率形成。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核心在于互联网技术对信息的强大的处理能力。首先,可以对大数据进行更为客观分析,得到更为合理的评价结论;其次,类似人人贷这样的业务平台做到了信息共享,也就是借贷双方明确数量、利率水平以及还款期限,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其三,信息在网络环境中进行传递,信息传递快速、准确,使得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3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态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的发展之势,已经开始向传统的金融业务模式发起了挑战。如果说早期的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网络延伸,对传统金融的发展模式并无特别大的冲击,那么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已经可以抛开金融机构来实现金融配置资源的相关功能,那么此时金融机构如何在新的金融体系中找到自己的定位成为传统金融业需要探讨的课题。

金融脱媒是学术界探讨已久的课题。传统的金融脱媒概念的核心在于从间接融资模式向直接融资模式转变,使资金绕开金融中介运行,将原本属于金融中介的利润在资金借贷者之间分享。但是,就我国实践经验来看,资本市场发展仍然不完善,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发挥不足,商业银行体系,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体系拥有规模最大的金融资源,间接融资仍然是最为核心的融资方式(事实上,即便资本市场发达如欧美,其商业银行业仍然是金融主体,且在企业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占比份额最高)。但是伴随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诞生和壮大,我们可以对金融脱媒重新审视。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依然存在金融中介,但是这里的金融中介更多的表现为一个信息处理平台。在这样一个平台上,只要是经过数据挖掘被认为资质符合的资金需求企业都可以进行资金募集,每个资金需求者都是一个金融产品供给者。平台作为一个金融产品超市,资金剩余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在其中选择,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将进一步推动金融脱媒,提升金融效率。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迅猛,但是就其实际规模来看,同数十万亿记的传统金融存量规模来看仍然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迅速崛起还是对传统金融业态发起了强力的挑战。我国金融业的实际情况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资金始终处于短缺的局面,而在利率市场化没有取得决定性成果之前,商业银行仍然可以获得规模庞大的存贷利差,并且利息收入可以占到商业银行主营收入绝大比重。另外,目前显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就是:大型企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就在减弱,这是由于一方面大企业资质良好,可以较为便捷的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债券融资,另外一方面大企业很多已经发起设立了可发挥商业银行功能的财务公司,为本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大企业对银行服务需求的减弱,也迫使商业银行关注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将他们视为新的盈利增长点,如民生银行等已经开始在小微企业贷款领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但是究其商业模式仍然是传统的贷款业务模式加上积极的营销策略。互联网金融介入融资服务,使得传统商业银行的部分客户转向,潜在的金融服务对象也会被互联网金融吸收,造成传统金融业相对市场份额的萎缩。

4 互联网金融发展展望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当前金融业的细致分工和专业化弱化了,大数据得到的更加合理的结论使得金融的普惠制得到发挥。市场参与者更加的大众化,被传统金融限制在外的个体开始能够更加深入的参与金融活动,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更为民主化的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金融业的冲击并不意味着传统金融模式的消亡,相反,互联网金融模式应该同传统金融模式一道共同建立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系统,对金融市场的众多参与主体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作为传统金融业模式的核心代表,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参与新型互联网金融体系的构建。互联网企业参与互联网金融有其专业的信息优势,商业银行参与互联网金融同样有其对应的优势所在: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认知和诚信度高,从业务范围来看,传统商业银行除提供存贷业务、财富存管业务和为支付结算提供媒介外,还为社会提供流动性保险,支持正常经济活动。

就现实来看,互联网金融虽然已经开始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但其风险管理的机制仍然相对薄弱。虽然基于大数据分析得到的结论更加客观合理,可以有效的应对道德风险带来的逆向选择问题,但是对于金融活动的风险持续管理仍然要加大关注。另外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监管体系也要重新构建,避免监管缺位的发生。

总之,互联网金融是一场金融业的革命,需要给予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同时,传统金融业也要改变发展战略,扭转经营思路,共同参与我国金融体系的重新构建,使得一系列阻碍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关键问题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李博,董亮.《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中国金融,2013(10)

篇4

互联网金融模式传统银行业影响

1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性

从国内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来看,其自身具有很多显著的特性。比如说金融的获得能力强、去中介化以及多功能。首先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获得性强来讲,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特点使得客户的获得可以不受地域的限制,从而使得金融从业人员的福利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不仅留住了很多优秀的员工也吸引了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其次是去中介化特征明显,有了互联网接收资金与供应资金的主体不需要再通过第三方进行操作,具有明显的去中介化特质。最后是多功能性。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很多传统金融模式不具有功能,比如说资源配置、平台以及信息的搜索等功能。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这些功能的应用中则很突出。

2未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优势

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比较突出的优势特点,在目前的金融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大范围的运用。互联网金融具有两大比较突出的优势,分别是操作平台和资源的配置优势。首先从操作平台方面的优势来讲,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的操作平台使得客户有了自动化的金融管理渠道。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发展,已经有些互联网金融把百货商店来到了各个互联网的平台中去,从而真正的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从整体上有效的把控了管理水平。同时也使得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优势得到了很好的发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在交易中留下客人的一些信息,只要通过信息的搜索就可以及时的掌握客户的相关情况从而使得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样一来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比如说有了云存储技术,人们可以更加快捷的实现对信息的存储。其次从其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来讲。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运用使得人们在进行支付时非常的方便节省了很多的时间。同时也有效的保障了交易信息的对称性,从而极大的降低了金融方面的风险。

3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3.1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近年来受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影响,传统银行业在很多的层面也发生了转变,比如说价值实现的方式以及价值创造的方式。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极大的降低金融活动参与者的准入门槛,从而吸引了大量的客户,同时也极大程度的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这对于传统银行业来说有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发展,有效的推进了传统银行价值的提高。受到互联网金融模式去中介化理论的影响,传统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与银行业整体格局的竞争力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和传统银行发展中的相关理论是不一样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很明显的就是去中介化,极大的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但是去中介话理论对于传统银行来讲是个巨大的冲击。还有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发展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同。当前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有着极大的影响。另外,传统银行除了受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影响还受到了相关商业发展理论的作用,从而使得传统银行的整体营业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3.2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下的传统银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由于当前的传统银行受到来自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的冲击,所以要及时有效的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作出一些转变,从而得以摆脱困境实现进一步的发展。传统银行的当务之急就是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引进互联网技术,采用互联网发展模式,从而革新传统的金融策略,适应时展的需求。传统银行目前虽然受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极大冲击,但是危机同时也是转机,打气十二分的精神,全力回应打击,说不定会有意想不到的奇迹。传统银行应该从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中取长补短,吸取有益的管理经验然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以应用。同时传统银行也要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优势的重视,寻求恰当的时机与其加强联系并争取合作的机会,从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双赢。比如说传统银行积累的大量顾客资源可以拿出来和互联网金融分享,从而使得双方实现了有效的互补,互联网的客户群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同时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时代,传统银行还可以和互联网金融一起开展一些网上的信用贷款业务,一起合作开发研究,实现互惠互利。受到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传统银行也应该思考如何实现自身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虚拟与自动化,从而取得长远的发展。传统的银行发展模式只有创新其自身的发展模式,向互联网金融学习打造智能化的服务平台,从而真正有效的提高我国传统银行业的发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的传统银行业面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的冲击需要优化自身的发展模式,借鉴互联网金融发展优势,从而有效的实现相互间的共同促进。同时也使得传统银行业能够在新时期得到良好的发展空间与获得优质的发展,真正的实现自身发展的飞跃。本文主要分析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性与未来的发展优势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传统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希望可以有效的促进传统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微.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分析[J].中国商贸,2013(13).

[2]孙华坚.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影响析及对策分[J].时代金融,2014(11).

篇5

即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具体模式有:一是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担保模式,即投资者和借贷者之间错位,P2P企业在二者之间进行打包转让,自身既是投资者的债务人,也是借贷者的债权人;二是以平安陆金所为代表的项目批发模式,即广泛对接银行、信托、保险等,把投资者的资金匹配到具体产品中;三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线上运营模式,其主要利用互联网开展投融资宣传和贷款;四是线下信用嫁接模式,即利用传统银行团队的运营经验,结合线下抵押和质押流程模式,为线上融资开展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门户

即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平台,其普遍采用“搜索+比价”的模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各种金融产品价格、特点的对比,自行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三)大数据金融

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以云计算为信息处理基础,通过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挖掘来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从而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提供有效指导。(四)众筹融资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能否获得资金除了取决于项目的商业价值外,更主要的是网友的喜欢程度,支持者的回报是实物(如产品)或媒体内容(如视频)。

二、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

(一)基础功能

金融的基础功能是指能提供清算、结算的金融服务及资金融通功能。互联网金融能够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金融的基础清算功能。目前,第三方支付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支付服务,逐步成为清算结算的重要媒介。从表2可见,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并未受到影响,截至2013年末,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5.8%,第三方支付的普及率也达42.1%,照此推算,中国每4人中就有1人在应用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正在替代传统支付。金融的中介功能即在资金赤字者和盈余者之间进行调剂,P2P贷款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可实现该功能。P2P贷款借助互联网,绕过银行也一样实现了资金赤字者和盈余者之间的调剂。互联网金融门户联合银行、保险、基金等产品,将众多产品放在同一平台供客户选择,客户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快速贷款,也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从而完成资金融通。

(二)核心功能

资源配置是指对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较作出的选择,如何用最小的成本进行更合理的资源配置是现代金融功能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中的P2P贷款、大数据金融、众筹、金融门户都可以实现这一功能,它们在资源配置中呈现两大优势:一是资源配置成本更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借贷双方都节约了成本;二是资源配置效率更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用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如阿里小贷的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几秒钟,日均可完成贷款1万笔。

(三)扩展功能

金融的扩展功能主要是指金融系统能够提供必备的风险规避途径及手段,互联网金融中的大数据金融是极好的风险分散与管理模式。风险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而大数据金融在化解信息不对称方面的能量远大于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能够通过海量数据的核查和评定,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于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有精准的把握。虽然银行有很多支付流水数据,但是各部门不交叉,数据无法整合,银行从客户获得的数据零散且有限,而大数据金融的海量数据及云计算能力保证了数据的全面、及时,因此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金融的风险管理能力更强。

(四)衍生功能

互联网金融具备的衍生功能包括:一是具有更强的信息提供功能。中国现存大数据金融的两种模式提供的信息已非常丰富,此外还有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带来的大量信息,在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信息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形成连续、动态的丰富信息集合;二是具备激励功能。互联网金融中发生的借贷一般都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励功能。相比银行的管制利率,互联网金融中的借贷利率主要受自身供求关系决定,收益往往高于同期银行存款收益,激励了民间资金的增值受益。此外,P2P借贷利率更加市场化,这激励了中国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三是具有一定的引导消费功能。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快速地将众多新奇有创意的想法提供给消费者,众筹融资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从而引导消费。最后,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及创业人群,这会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缺陷

(一)经济调节功能不足

金融的经济调节功能主要是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产业倾斜政策等通过金融体系的传导实现调节经济的目的,也包括政府专门设立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经济发展。经济调节功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还是空白,这主要归因于互联网金融的自发性。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各种模式,尤其是完成资源配置的各种模式几乎都是自发形成的,如P2P、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等,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几乎无从插手,且现存模式发生的资金金额普遍较小,即使自发中有一定的经济调节作用,也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无序受到很大干扰。

(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极致发挥

大数据金融的存在使互联网金融有较强的风险分散能力,但目前这一金融功能没有极致发挥,主要原因:一是行业进入门槛低和无监管导致互联网平台不稳。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信贷风险本就不可避免,而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等特点,使其在信贷风险外更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非法集资和诈骗等风险;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互联网金融许多优势源于网络的便捷,而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最薄弱的一环,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三是系统风险大。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公众性的特点使其容易触及法律红线,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四、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

(一)构建适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

中国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适用的监管模式应为:法律震慑下的行业自律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完善法律是前提,以此震慑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此前提下以行业自律、鼓励为主的方式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这就需要国家给予2014年初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一定权限,使其拥有一些可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鼓励措施,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守法经营中得到鼓励。还要允许市场淘汰的运作,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不断完善与创新中发展,保留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二)引导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互补发展

互联网金融先天存在经济调节功能缺失的不足,站在金融发展角度,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必然存在互补关系,互联网金融经济调节功能的缺失由传统银行经济重要调节渠道的优势来弥补。为此,政府可鼓励二者以利益互换的方式互补发展。如鼓励银行开发对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托管,尽管成本高,但这是银行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良好通道。

篇6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其融合了互联网的优势以及金融行业的各种功能,是新兴行业的一种,实现了对互联网行业业务种类的拓展,同时,发挥了对金融行业的补充作用,因此,极具发展空间,潜力巨大。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将网络平台作为背景,为金融领域涉及的资金融通、支持以及投资提供有效的保障。因此,发展互联网金融,能够有效应对传统金融中的不足和缺陷,更加贴近大众,受到人们的关注和信任,积极推广和使用,为互联网近视的持续发展提供条件。但是,随着互联网金额的快速发展,问题也比较突出,加之互联网金融本身风险较大,在风险规避和管理方面缺乏完善性,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有针对性地提升互联网金融抵抗风险的能力,强化监督管理,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全面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积极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有助于国家经济整体水平的提升

立足金融结构,互联网金融明显优于传统金融方式,同时,金融功能更加全面和多元化。为此,对国家经济整体水平的提升意义重大。同时,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线上平台作用被全面激发,与此同时,线下平台又发挥了对其某些功能的弥补作用,如支付效率低以及成本高的问题。同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加多资金的筹措,更好地满足用户对资源的需求,为企业资金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营造更加稳定的金融环境,彰显资金支持力度的强大,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有助于促进资金配置效率的提升

随着整个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大众权利、有效降低企业以及大众的金融投入风险,国家重视对金融利率的有力控制。但是,与此同时,也诱发了资金滞留、货币流通缓慢的问题,诱发经济出现膨胀或者紧缩现象。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有效实行了对这一问题的缓解,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促使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在根本上推动宏观经济的发展。在金融业务开展中,有效发挥互联网的平台作用,使得企业资金获取渠道增加,有效缩短资金筹措的时间,将零散资金进行有效的集中和利用,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有力的资金援助。

(三)互联网金融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有效增长

对于传统的资金借贷,其模式彰显成本高、流程复杂、时间较长的缺点。在资金借贷中,无法直接建立资金与借贷者的关系,需要借助资金机构来实现,发挥第三方协助的功能,推动借贷关系的形成。立足互联网金融模式,能够有效解决传统借贷模式中的不足,促使流程和环节更加便捷,有助于资本投入的降低。另外,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资金缺口的解决作用重大,为其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产生的消极影响

(一)违约风险较高

在全球化影响下,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需要承受更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网络息息相关,离不开网络传播媒介的作用。虽然网络能够突破时空限制,有效降低交易中的成本,但是,为了实现地个人隐私的保护,网络活动能够在匿名下进行,因此,促使整个网络的隐秘性增强,彰显网络这一媒介的风险性。

(二)商业银行中高风险业务类型较多

在互联网金融中,比重比较大的业务类型是互联网理财,其发展状态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意义重大。但是,随着互联网理财在互联网金融比重的不断提升,风险呈现上升的趋势。借助互联网这一功能,互联网金融能够获取大量投入低、风险小的资金,因此,立足这一平台,投资者为了实现个人投资收益的增加,不惧冒险,将大量个人资金,甚至是所有存款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购买,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资金压力,因此,急需进行资金获取渠道的扩展。借助这种方式,虽然有效解决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压力,但是,也增加了商业银行资金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投入,因此,为了保证收支平衡,保证资金业务的继续开展,需要开展高风险的银行业务。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收益停留在客户短期资金投入活动中。

(三)影子银行的风险被增大

互?网金融除了自身具有的风险外,给影子银行也带来风险。影子银行不受银行监管,同时,有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是一种信用中介,其利益的形成极具不稳定性。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商业银行发展迅速,对整个资金市场影响巨大。但是,一些实力薄弱的商业银行会借助影子银行进行贷款活动的开展,为投资提供保障,鉴于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不足,监督缺乏完善性,使得影子银行的利益遭受损害,使得违约风险增大。

四、如何有效发挥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的推动作用

篇7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183-02

当今社会,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引发诸多传统行业的结构和形式的改变,使得传统行业的发展面临诸多的新问题,这促使行业相关的诸多领域产生继发性变革,以便增强对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在金融领域,互联网对金融业务的形式和范围的拓展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给其监管工作带来诸多的新问题,由于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互联网金融的诸多违规形式的发生,严重损害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相关人员的个人利益,亟需进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加强。而要想实现监管的强化,就必须遵循一定的监管思路,这是具体监管工作的行动指南,应该确保思路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一、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和特征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运用互联网这种新型工具发展而来的金融形式,对其的相关概念体系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完善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一般来说,当前的理论界将借助互联网手段实现传统金融行业的诸多功能的金融活动定义为互联网金融,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互联网赋予其便捷性,实现了金融服务的成本降低和范围拓展。

从本质而言,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的有机构成,其功能与传统的金融活动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具体来说,起到创造信用货币、连接金融参与各方、实现资金管理和依据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理赔等四大功能。

然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是有明显区别的,这主要体现在特点的不同上。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其金融活动的实现成本相对较低;由于网络的快捷性,按照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办理时,如果资料齐全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业务办理工作,具有极高的效率;对于业务客户的管理来说,互联网的信息库功能能够实现客户信息的分类集中管理,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远高于传统的金融业;此外使市场的竞争性不断加剧,互联网的开发性促使互联网金融的介入较为简单,参与企业众多,竞争也相当激烈;最后是风险性的增强,除了业务方面的风险以外,因为互联网安全性带来的风险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作为新兴的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内容仍然是金融服务,需要对涉及的风险进行防范,与此同时,要对相关的参与各方进行权益的维护,这是行业发展的基本需求。具体来说,首先是风险的防范上,金融业务存在极大的风险,这是社会的一致共识,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大量的市场的规范性制度体系建设,从而实现对行业的规范,尽可能的弱化金融的风险性。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当中,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金融业务各方的身份更加不确定,发生各类违规行为的可能性直线上升,亟需进行金融监管,从而实现对风险的可控;其次是对参与各方的权益维护上,这主要是对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审核不严,政府对行业的监管存在缺失,造成各类互联网金融的诈骗等问题极为严重,给消费者造成极大的权益损害,如何进行权益防护成为金融监管的首要问题。因此,我国亟需政策规制以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完善的方面

1.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法规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的重要依据,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首要工作是实现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的立法工作,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强化,以此为基础,围绕具体的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可以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体系,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供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参与各方具有极强的约束性,能够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从长期来看,是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合理规范和引导,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

2.监管体系的构建。一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按照传统金融业的监管模式,由各政府主管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管控。二是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混业化的特点,由政府相关部委出面,组织金融行业的主管部门和金融领域的专家进行行业发展的方向研究和监管问题的分析,从而实现行业发展的监管得力。三是监管机构应加大与地方政府的沟通,理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明确各自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业务边界,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四是从概念上明确互联网金融各类问题的概念界定,进而通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职责发挥和相互配合实现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从而形成严明的互联网金融执法氛围。

3.明确监管原则。就面向对象而言,互联网金融具有最为广泛的普遍性,能够涵盖全国各地的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客户,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市场极为活跃,在金融领域中所占的比重正飞速上升。然而,作为金融业务,其同样具有功能属性和风险属性,应该明确监管的底线所在,不能放任其自由发展。具体来说,其监管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能脱离这一基本原则;其次是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应该遵从相关的调控政策;第三,在进行业务办理时,应该按照金融业务的风险提升要求进行风险提升,并杜绝保证高额收益的情况发生;最后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上,应该遵循契约精神,实现双方在金融业务中的平等地位。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1.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构建。在监管过程中,应该以行业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具体来说,首先是对互联网企业的充分信任,由其自觉遵守行业准则开展相应的金融业务,实现对自我行为的约束,这是互联网良性发展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对个别企业施以行政监管,强制性约束其具体行为,以此实现对不良行为的惩处。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密切配合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高速、良性发展。

2.适度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生命力在于其开放性和便捷性,众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满足人们不同的金融需求,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金融领域的供需匹配。随着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将是极为广阔的,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也将越来越强。对其进行监管是实现健康发展的辅助手段,应该注意度的把握,如果过度监管将会导致互联网金融的生命力降低,阻碍其良性发展。

3.分类监管。我国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分类监管,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监管。按照现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框架,目前应实施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部门为辅的跨部门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之间的矛盾。具体而言,央行应承担对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监管;证监会应承担对众筹融资的主要监管;对于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央行和证监会应协调监管;对其它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应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协调。

4.依法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应该有权威性的依据作为处理准则,该方面内容由以法律法规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制度体系充当。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依法监管可以实现对行业市场的规范和相关权益人利益的维护,对于行业的良性发展是极为有利的。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借鉴先进国家的监管经验,不能采取简单的处罚手段,而是通过法律法规的确立实现对行业发展的有效引导,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预防和消除。此外,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义务方面,应该重视通过法律形式将特定信息的披露作为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使信息披露严格遵循法治要求,为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创造基础。

5.负面清单管理。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是指改变当前的法律认识,由过去的严格遵照法律允许的范畴开展金融业务转变为除去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其他均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相关业务的尝试。这种管理的实质上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范围的大幅扩张,从而为金融企业的创新提供极为宽松的政策环境。然而,在长时间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过程中,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应的管理部门对其存在认识方面的错误,导致监管工作的局限性,为了避免监管失误,采取正面清单管理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对于法律未明文许可的内容不敢轻易涉及,这导致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能力受到制约,对其长期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负面清单管理的提出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松绑,其实质是底线思维的具体反映,在底线允许的范围内,给互联网企业最大的经营自,从而实现行业的适度自由,以此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促进。

6.加强创新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是对客户需求的积极响应,是在传统的金融业务的基础上进行的适应性革新,能够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应该予以鼓励。然而,过度的自主会导致违规行为的出现,因此,对其经过加强创新监管,通过宏观调控实现发展方向的把控。

7.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使得消费者识别有效信息的难度大大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挑战;而且网络安全隐患使得消费者各类交易信息如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存在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

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间还相对较短,在发展的过程中各类新问题不断涌现,给监管工作造成极大的困扰,亟需通过对监管思路的梳理和思维的转变,实现具体的监管工作的改进,从而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鼓励和调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导致的,对其进行监管提升,应该以行业发展为目标,通过对思路的创新实现对社会金融需求的合理满足,从而营造适宜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环境。

参考文献:

[1] 沈晓晖,李继尊,冯晓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J].中国金融,2014(8):43-44

[2] 宋晓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以余额宝为例[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4,15(2):6-11

[3] 何文虎.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4(10):45-49

篇8

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背景下,以传统金融业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和竞争的激烈性,纷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或业务互联网化,从而来适应人们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新需求。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运行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以“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优势不断向传统金融业态渗透,并产生根本性影响。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要远短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截至目前,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年-2005年左右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05-2011年前后的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以来至今的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特点

互联网金融能够得到快速发展得益于自身商业模式带来的一系列优势,也尚且存在一定不足。

1.运行成本低。一方面可以减少网点建设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尽可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资金供求对接及时有效。

2.工作效率高。通过计算机系统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轻松实现客户无需排队等候,批量处理,速度快且用户体验更好。

3.覆盖范围广。客户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在互联网上寻找到更多所需金融资源,服务更直接,可供选择空间更大。

4.发展速度快。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伴随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

5.管理可控性弱。一是风控弱。成熟的信用体系尚未成熟,以及互联网金融在网络环境中存在一定不可控性导致风险控制难度加大。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尚处起步阶段,法律法规等制度不健全技术安全方面也时刻存在巨大隐患。

(三)发展趋势

1.可以更好地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为客户建立新型的支付体系和交易平台,使海量的金融供求信息在平台上集合,满足投资者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投资理财、交易融资的金融需求,使金融资源在信息对称、交易成本极低的基础上,实现合理配置。

2.移动支付逐步取代传统消费支付方式。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移动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支付的重要形式,集支付、理财等一系列消费功能,将成为普及应用的支付方式,并形成有价值的大数据资源。

3.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优化服务提升价值。随着数据终端与平台的快速发展,依托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发现客户需求点,完善金融营销方式,提高客户体验满意度,提升营销与广告的精准性、发现新商机、拓展新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传统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助商业银行降低运行成本并提高运营效率。商业银行与各大电商进行贷款业务合作,形成互联网融资供应链,使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之间高度融合,同时借助互联网对贷款实施在线监控,促进贷款效率和安全性的大幅提高

2.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助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在企业贷款、消费贷款业务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并逐步形成网上金融消费习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对客户网络活动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对广泛、全面、冗余的个人或机构信息筛选、再加工及组织形成针对性、标准性、动态连续的金融信息,为商业银行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提供决策参考。

(二)挑战

1.传统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思路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面对的客户将是追求方便、快捷、个性化服务的企业客户和年轻消费者。而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相应业务未能做到针对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趋势做出调整,特别是技术引进和技术安全方面投入缓慢。

2.网络金融信息安全问题面临巨大挑战。网络金融市场上金融交易的运行必须依靠计算机,依靠网络,所有交易资料都在计算机内存储,网上信息的传递很容易成为众多网络“黑客”的攻击目标。网络安全问题是网络金融市场的突出问题。商业银行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技术和设备更新速度较慢,不仅影响到信息安全问题,也制约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

3.缺乏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互联网金融时代的竞争,实际上是基于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的竞争,不再需要大量业务娴熟的员工,更需要新科技研发能力超强的科技人员。对于目前传统商业银行的人才队伍结构来说,全面实施互联网金融战略存在不小的难度。

三、互联网金融时代传统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就是金融行为的互联网化。为客户提供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其核心是要在业务经营中注入互联网元素,要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思维融入到未来的业务经营中,要使针对客户的大数据分析对业务经营起到真正的支撑作用。由此可见,商业银行要顺势发展就业把握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脉搏,既要把握本质,又要创新发展,严格控制风险,保证安全。

(一)创新发展方面

1.转变思想观念,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商业银行首先要充分认知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积极向新型金融行业企业学习最新的商业模式,尽可能寻求合作结合点,在合作竞争中寻求最大发展,并不断全面学习和提升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为传统的商业银行培育出互联网基因。

2.搭建具有生态系统功能的互联网交易平台。传统商业银行首先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尽快搭建起集支付、理财、融资、消费信贷等生态系统功能完备互联网交易平台。传统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好自身资源,整合支付等功能,利用原有的优质客户群,在金融互联网时代继续发挥信用中介功能,力求成为各类电商的交易支付平台。

3.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自身金融服务和产品。互联网金融具有尊重客户体验、交互性强、平台开放等新特点。因此,传统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与时俱进地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完善自身金融服务和产品。一是建立智能化网点。将物理网点作为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重要阵地,重新规划和设置网上银行、掌上银行体验区,并配备专门的讲解人员,使客户在网点既能享受柜台服务,又能切实感受到电子银行的方便、快捷。二是不断优化网银、掌上银行等自助平台操作界面,设立客户体验部,收集客户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调整。三是整合业务流程和产品。打破传统的部门局限,以存款、贷款、汇款、支付、银行卡、理财等多业务为基础,充分整合客户多账户、多币种、多投资等信息,通过数据分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金融服务和产品。

(二)风险控制方面

无论商业银行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始终都面临着客户信用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两大难题。商业银行必须从客户信用采集、风险控制体系设计、技术设备投入、人才储备保证等方面进行全面地控制风险。

1.严格控制从客户到运行体系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是延续传统的线下实名信息采集录入方式,确保真实性。这样有利于网络信用环境的形成,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的对接,构建出真实有效的信用体系。二是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商业银行必须在线上交易高虚拟化的形势下不断优化现有的风险防控体系,不仅要灵活面对客户需求,还要对发生的金融交易实时风险监控。三是设计多元化的风险控制组合。互联网金融时代支付的最大特点是客户自我交易程度较高,这需要商业银行在支付环节为客户提供更为安全丰富的支付工具,让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支付金额大小,进行安全手段的选择或风险控制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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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34-04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互联网金融在近年得到了迅猛发展,特别是从2012 年下半年以来,形式多样、功能全面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井喷”式发展,2013年更是呈现出一种超预期的发展势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快,将来一定会成为促进我国金融自由化、利率市场化的一股强大力量。并且,总理在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成长,在现有监管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健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这足以表明我国格外关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金融模式。当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期间必然有许多问题相继而来,例如对传统金融的影响,以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挑战等等。本文在整理和分析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进行了综述,希望能为我国下一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创新提供借鉴。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模式

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尚不清晰,而且也没有取得广泛认同,对此,各专家学者众说纷纭。自从谢平和邹传伟(2012)初次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许多学者就从去中介化、普惠性等多个角度对其进行界定。互联网金融根本上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或者说金融运行方式,而非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赵南岳,2013)。互联网金融把计算机技术和资金融通业务联系起来,形成了一种不依靠中介机构的新的金融业态(刘力臻,2015);它的业务效率不断提高,节省了人们的时间,逐渐向金融的民主性靠拢,并逐步形成普惠金融,它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让社会经济中的所有人都有机会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参与到金融活动中并享受金融服务(李耀东、李军,2014)。也有学者把互联网技术、思维和精神相结合,通过分析其对金融业的影响来界说互联网金融的概念。邓舒仁(2014)觉得互联网金融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金融行业运用娴熟的互联网技术和“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以互联网思维为依附,让互联网产业主动融合金融实体产业,开发许许多多金融创新,从而产生新的金融产品、模式和机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模式,主要凭借计算机、移动通讯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合作,实现融资、支付、财富管理等功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牛强、胡艺,2015;苏颖、芮正云,2015)。综合这一方面各学者的观点,可以概括地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具有互联网精神,以互联网为平台、云数据整合为基础,从互联网的思考方式对整个商业生态重新审视,从而形成的新型的拥有相应金融功能链的金融业态(吴晓求,2015)。还有学者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的互联网化并在两者的对比中来界说,认为它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在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服务体系以及监管体系等方面与将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传统金融业务中是有所不同的(杨东,2014)。总结各学者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界定,互联网金融可定义为以互联网(技术、精神以及思维)为基础,通过将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结合来实现资金供给的具有去中介性、普惠性的新型金融运作模式。

文献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分类,大家也莫衷一是,同样没有达成一致的标准。许艺琼(2014)将其分为第三方支付、P2P 网络贷款、阿里小贷、众筹融资、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货币六种类型。谢平、邹传伟、⒑6(2014)则认为不包括阿里小贷和互联网金融门户而包括金融互联网化和基于大数据的征信。王曙光、张春霞( 2014) 从业务功能角度将其分为支付平台型、融资平台型、理财平台型和服务平台型。周雷(2015)从发展阶段的角度提出互联网金融的四种主要业态:第一,基础业态,即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到传统金融业务中;第二,整合业态,就是电商与金融的结合模式;第三,创新业态,主要以P2P和众筹为代表;第四,支持业态,即互联网为传统金融提供的信息平台。

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研究,国内专家学者对此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主要表现在支付方式创新(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渠道创新(利用互联网来销售传统金融产品)、机构创新(互联网公司通过一些方式探索新的金融机构的运行模式)、投融资方式创新(去中介化、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四个方面(郭文超,2015)。互联网金融利用计算机交易,其虚拟性可以使资金流向从“一对一”转变为“多对多”,实现自主化的业务匹配,而且其动态互动的沟通方式更加注重客户体验,最终实现双向沟通(董微微,2015);这种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24小时跨市场、跨地区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满足了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宗良,2015);同时互联网金融拓展了市场交易边界,可以节省人的劳动时间(何龙,2015)。通过总结文献,互联网金融最首要的创新当属融资方式的创新即去中介化,也就是互联网金融脱媒(李瑞雪,2015)。综上所述,各专家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研究是从不同方面、运用不同的语言进行分析,但其实异曲同工。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各种问题的出现,其风险不能忽视,它不仅面临着跟传统金融同样的风险,还面临着传统金融不存在的特殊风险。整合文献发现,主要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宏观上,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现状来分析其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失灵导致的金融泡沫风险、利率即将下降的风险、市场结构重组的风险以及相关法律空缺和监管滞后的风险(刘力臻,2014)。张丽娟(2014)同意以上说法,并且补充到:由于互联网金融不能进行银行间同业拆借,所以无法应对大规模资金提取的风险。葛亮(2016)则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为两大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特质带来的经济风险。微观上,因为互联网金融拥有多种多样的业态,而且风险特点的差别比较大,所以有些作者是从互联网金融某个单独业态来研究其风险特点的。P2P 网贷平台操作不规范,具有政策和市场双重风险,而且缺乏法律约束,存在法律真空,致使其有卷款跑路行为,具有法律风险;近年来P2P网贷公司数量疯长,导致市场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具有连锁风险。互联网基金理财销售行为不规范,商家看在民众不懂金融片面强调基金产品的高收益而对于风险揭示一带而过。互联网金融中网络支付的诈骗风险将大大增加(赵晓英,2015)。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存在以下风险:法律风险,国家缺少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法律体制,存在真空状态;经营风险,新型经营模式可能经验不足而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大环境而被淘汰;信息技术安全风险,由于计算机具有虚拟性,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泄露、病毒入侵、数据毁损等本身存在的相应问题;职业操守风险,立法和监管不当导致职员的道德风险(钟伊慧,2015);集体非理性风险,当互联网金融动荡时,其所具有的“长尾效应”很容易引发集体非理(石松、孙谦,2015)。

其次,监管路径的选择也很重要。第一,监管主体的界定。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监管中的主体地位,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互联网金融中的相关业务具体负责、相互协调,辅助央行加强整体监管;成立网络金融监管的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加强互联网金融民间自律组织的设立,有效控制行业有序发展(王施诗、陈梦乔,2015)。第二,监管边界的确定。完善法律,画出红线,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打补丁”,明确其法律定位和业务边界(贺靖贻,2014)。

六、总结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近些年成为社会各行各业关注的焦点,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对其进行研究,但在它快速发展的道路上存在的各种风险层次不齐,各种良莠不齐的参与者也开始涌现,如果只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忽略监管创新的发展,那么传统金融的监管就很难应对互联网金融现行发展的局面。但是如果加强金融监管,可能会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扼制创新的积极性,所以互联网金融监管需要以逐步放松管制、鼓励金融创新为前提,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的成功发展经验,建立在我国时代背景下符合我国经济环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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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novation, Influence and Regulation of China’s Internet Finance

――The Reflection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WEI Hua WANG Xueqing

篇10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飞速发展,国内各行各业均得到了极大进步。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政治诸多环境的完善,给当代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并打造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下,国内企业的发展愈发迅猛。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下,不断催生了当代互联网与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从而为国内各行业利用这一创新技术实现新的腾飞与发展带来了巨大契机。互联网金融是当前社会中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在原有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下,逐渐实现了原有金融行业经营范围、经营内容的拓展,从而更有效地盘活了当代国内资本市场。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充分借助了互联网这一技术手段,利用其在信息传递中的便捷性提升了当代金融市场产品交易的效率,使国内金融市场的价值增加更为顺利。然而,由于互联网这一特定形式,制造了大量的虚拟交易环节和线上运营新模式,使得当前互联网络中经常出现一些不易监管的环节与模式,不但出现了较多侵权问题,更出现了大量的经济犯罪、诈骗等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治安环境的事件。这些问题的出现非常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当代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力度,通过对现有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及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发掘与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与审查制度,才能为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加有益的环境和平台。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与功能 

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而言拥有着诸多特质,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形式与功能上: 

(一)金融货币支付 

随着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依托移动终端新型货币支付模式的诞生。如:支付宝钱包、微信钱包等众多现代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些产品的产生给予了现代消费者新颖与便捷的体验,不但减少了携带钱包、零钱的不便,而且开始逐渐改变现代居民的生活与消费习惯,使现代消费者开始尝试网上购物的消费模式。众多互联网络商城的出现也使现代居民消费者能够足不出户就可购买到心仪的商品,并能够利用互联网络平台实现自媒体的运营、O2O的创业等。因此,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的一项重要表现形式就是金融货币支付手段的开发与应用。借助这一形式及其功能,激发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消费潜力,并且还利用这种新型服务业的方式,促使了上下游的物流行业、食品加工行业等诸多领域的进步与发展。 

(二)金融货币融通 

随着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的急速发展,现代互联网的辐射范围逐渐扩大,并且在国内居民生活水平与质量日益提升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业逐渐走入了寻常家庭,并利用互联网这一广泛的传播渠道,实现了金融货币的融通。众筹融资和P2P借贷逐渐席卷全球,其借贷关系有效回避了傳统金融机构的审批环节,以第三方为渠道实现了贷款人之间更快的金融交易。这种新型的借贷模式相较于传统金融借贷而言,具有较多鲜明的特征。利用这些优点将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为简便的借款渠道、投资渠道。例如: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手机客户端实现基金定投、股票买卖等,也可以借助客户端所具有的功能实现对众筹项目的投资等。金融货币融通的功能还增加了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与传统金融债务融资相比,互联网金融以更为开阔的渠道,吸引了大量投资客户群体的关注,从而以更为简便的审批模式支撑了中小企业获得较为丰厚的融资额,并可以获得较多具有资金实力资产管理公司的指导与帮助。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在2011年早期,我国银监会曾经了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简称人人贷P2P借贷)。在该部通知当中对当前国内从事信贷服务的公司进行了的相关规定,并指出了当前从事此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企业中存在的潜在问题与风险因素。在银监会的调查当中显示,当前我国从事P2P金融借贷业务的企业主要面临着三大巨大的核心风险:第一,一对多。P2P借贷平台当中经常会出现由一家平台主导的,多个合作借贷平台参与的模式。在这一模式当中,出现最多的问题在于平台总体的抗风险能力受到质疑,虽然存在有多个资本管理公司或银行为平台进行担保,但是主要的归责还是仅限于平台本身的。这就造成了一旦某些用户失信,就会使资金平台出现可用量紧缺的问题;第二,金额错配。用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评价机制并不会对用户的个人征信进行调查。只要使用个人身份证进行注册,或者是在该平台指定的渠道中曾有过消费,就会给该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但是,虽然较多用户在平台消费还款并没有逾期,却有大额消费贷款、信用卡贷款还款逾期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却不会发现事实的存在,因此造成信用资金借款的错配,并使整个平台流动资金的运营变得较为困难;第三,资金池期限。互联网金融资金池的使用较为简单,并且会随着企业进行多层融资后,快速实现自身规模的扩大。但是,由于当前国内出现了大量以P2P为主要运营模式的公司,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现代互联网金融企业容易出现投资方撤资的问题,且互联网金融运营企业本身的资金池期限较短,因此在进行外部业务合作时容易捉襟见肘。 

众筹融资是一种比P2P借贷规模小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虽然其所出现的风险事件较少,但是也已经引发了市场中投资者和领域专家对该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探索。互联网金融兴起取决于民间借贷的流通,由于市场中经常会出现大量有着新点子、爱创新的社会人,但是由于自身资金实力不足原因,使他们更加期望能够利用捐赠的形式获得启动资金。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在这一社会背景与群体需求的影响下,逐步催生了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产生。但是,该平台虽然能够满足多数中小企业,或是社会个体的创业梦的启动资金来源,但是同样也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风险点:第一,借贷信息不透明。众筹融资经常会承诺大量的产品或服务,以吸引热衷用户预付款投资。但是,却由于产品本身的价值与筹资期限不固定因素,致使最终众筹融资出现信息不透明的消费者用户沉没成本;第二,家族性管理。大多数已经涉足相关领域的企业加入了众筹行列,不乏存在大量的家族性企业;第三,短期借贷和长期借贷;第四,财务管理上混乱;第五,个别信用放款量大;第六,借贷资金去向不明。通过上文的研究,可以发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点,这些漏洞的存在致使个别非法投机个人和企业借用金融创新的名义实行非法集资。特别是大多数P2P借贷平台可以直接参与到个人和企业的借贷,从而给予了这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给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风险。

四、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制度的途径 

在货币融通和货币支付领域中,金融与互联网两者完美结合,并迈向深层融合,具有很好的时代前景。两者结合正催生着一场时代意义的变革,并推动时代金融快速发展。但是其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金融行业,其虽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是也应当利用国家宏观调控无形的手来规范市场,使市场的可控风险降到最低,为投资者、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平台与氛围。因此,逐步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制度的构建就变得至关重要。在本部分当中,作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 

第一,构建委托机制,排除集合机制。委托机制的构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而言十分重要。委托机制的构建应当依托现有金融市场平台,利用传统金融行业多年来稳固的市场地位、良好的口碑来作为互联网金融新产品及服务推送的基礎,将更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判断。与此同时,也可以借助长久以往所坚持的准则与规范,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与稳步发展。利用委托机制,还能够减少由于新产品、新服务出现后对市场产生的刺激行为,一旦产品服务承诺的利益较大,就会造成消费者、投资者的盲目跟风心理。为此,应逐步加强现有委托机制的构建,增加对互联网金融的管控。 

第二,构建合法权益机制,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大多数互联网金融类产品与服务虽然能够承诺一定的报酬,但由于事前没有签订较为规范的合同,使得最终的承诺流于形式,或者是仅仅利用互联网推送不具有法律条文的简单协议所打的公告等。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类产品与服务经常出现的上述行为,应当逐步重视起这些问题,构建互联网金融合法的权益机制,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还能在一定基础上营造互联网金融良好的成长空间,减少市场中出现的恶意竞争和盲目行为。 

第三,构建金融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另一问题为安全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各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但由于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十分之快,没有考虑实际情况的安全保护机制、缺乏实质性功能的安全保护机制等削弱了这些安全保护机制立法的功能性作用。为此,逐步加强现代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安全保护机制构建,能够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减少违规操作、互联网诈骗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的权益侵害。 

【参考文献】 

[1] 杨青丽.第三方支付的格局与中国愿景[J]. 清华金融评论,2014(08). 

[2] 李豪豪,张帆,吴越.第三方支付对于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J]. 商场现代化,2016(24). 

篇11

一、前言

互联网金融即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的以网络为载体的支付结算、融资、保险、理财等金融服务,现阶段通常将其视为互联网精神和传统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产物,其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不仅金融业务开展的媒介存在差异,而且使金融行业的透明性、参与度、协作性、可操作性得到优化,中间成本降低,要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应以对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之间的关系产生正确的认识为前提。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和对策分析

互联网金融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统一网络接口、信用中介和创造交易三个阶段,现阶段已经形成较稳定的形式,但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仍处于成长阶段,出现爆发性规模增长的可能性较大,为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应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和对策展开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如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金融门户等,但由于目前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较为成熟,受到更有效监管,所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传统金融机构仍占据“唱主角”地位;其次,随着国家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相关法律的不断健全,私募股权融资等不规范平台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规模相对较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转型、倒闭、并购重组等现象的概率提升,使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大洗牌”[1]。再次,随着传统产业中的部分大型企业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会主动以投资、收购等方式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互联网金融的配套产业和配套服务的不断完善,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生态建设快速完善[2]。另外,在“互联网+”政策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体系会不断健全,使资本追逐的热点逐渐向创新平台转移,为保证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地方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均会得到强化,这必然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为国际经济交流创造条件。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策

1.差异分析,积极引入外部资源。这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内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的市场集中度过高问题的有效途径,因为在此环境下中小企业在规模、产品、服务等方面同质化现象严重,需要进一步扩大用户群,并通过PE、VC等方式扩大生存空间[3]。

2.强化监管体系。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完善,传统分业监管模式的缺陷逐渐暴露,建立人民银行下的综合监管已经成为必然选择,例如阿里巴巴现阶段已经同时应用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基金、保险、网络银行等金融形势,加大了分业监管的实际难度。

3.强化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逐渐显现的过程中,两者之间的竞争关系逐渐形成,在此环境中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实现发展应在对自身进行SWOT分析,在数据挖掘、缩减成本服务优势充分发挥的基础上,降低自身的风险,使自身在平台化发展的同时获取更大的增值收益[4]。

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创新能力。现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要科技人才大部分流入互联网金融企业,使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在人才储备和运用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全面的发挥监管功能,所以应强化其人才队伍建设。另外,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技术、平台、软件的开发相对市场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足,应强化科技人才在相关方面的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

5.加大互联网金融消费的相关宣传。通过宣传互联网金融消费相关知识,可以使消费者在选择应用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互联网金融在安全风险方面对消费者的影响,在宣传的过程中要注意“因材施教”。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分析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模式在操作平台、征信体系、参与者、信贷风险、运行成本、信贷产品、信息处理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一)影响传统金融模式的经营方式、交易安全

首先,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逐渐显现的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逐渐由人工渠道向电子渠道转化,如我国建设银行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电子银行账务易量占总交易量的比值将由40%提升至80%,甚至更多,可见传统金融模式的销售和服务渠道将逐渐由线下向线上转变[5]。其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与互联网行业的渗透息息相关,而互联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这必然导致互联网金融存在安全风险,特别是在虚拟货币、跨界业务的作用下,这种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模式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交叉性明显,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隐患必然会影响传统金融模式的交易安全[6]。再次,在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下,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例如,跨行服务竞争更加激烈、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下的企业大量出现等,这对传统金融模式的竞争环境、侧重点等方面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影响传统金融模式的平台和渠道

首先,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不断丰富,其对传统金融模式的服务渠道的冲击作用将逐渐显现,例如,现阶段传统金融模式的理财、金融分销、支付、信贷、货币、融资等方面已经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业务发生的比例呈现出明显的缩减趋势。其次,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互联网跨时空传输、传输效率高等方面优势的作用下,逐渐缩减了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和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客户实现交易的盖提提升,所以传统金融模式主体原有的调配资金融通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被严重削弱,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传统金融模式脱媒的现象提前发生。例如传统金融中介服务现阶段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和渠道高速实现,传统金融模式在此方面的客户需求明显缩减[7]。再次,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使经济交易的发生逐渐突破物理网点和销售人员的限制,经济活动中的分销成本缩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分销渠道的形成,对银行网点代销产生直接的冲击。例如,在传统金融模式中基金公司直销和银行代销是基金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而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基金公司为降低分销成本会主动选择与互联网机构、电商平台等合作,进行互联网渠道的分销。

(三)对中央银行和金融中介的具体影响

在中央银行方面,首先,由于虽然货币政策以货币需求稳定程度为主要依据,即使互联网金融使用的虚拟货币在支付、结算两方面均应用,也并不会对货币政策产生直接的影响;其次,由于传统货币在小额使用中的便捷性相比电子货币更加突出,电子货币交易会存在记录,所以即使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在短时间内电子货币不具备完全取代传统货币的可能,货币私有化的实现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再次,互联网金融中P2P、信托等金融模式在提供资金的过程中不同过商业银行融资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央银行储备准备金的数量,使其垄断地位被一定程度的削弱。

在金融中介方面,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会有意识的建设网上银行,并结合客户对互联网金融接受程度对网上银行的功能进行不断的完善。另外,商业银行贷款在互联网的推动下,会逐渐缓解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不对称问题,使银行市场结构发生调整,这虽然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但会加剧商业银行间的竞争。保险行业的传统销售模式和产品特性、购买者心理等因素决定,其受互联网金融的影响相对较小,虽然近期保险行业中也应用了“互联网+”模式,但其并未被保险客户全面接受。在一级市场方面,互联网的应用可以有效的缩减信息成本,对一级市场交易量规模的扩大和电子交易规模的均衡等方面具有积极影响,可见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虽然会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较大的冲击,但其积极作用也不容忽视。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信息科技和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既继承了传统金融行业在结算、融资、保险、理财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又存在诸多创新点,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广阔,但在实践中人们发现互联网金融在安全风险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欠缺,这要求在全面认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模式的影响基础上,应推动互联网行业不断优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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