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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经验样例十一篇

时间:2023-08-21 09: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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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财产保险公司的运作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和客户之间的协调关系,即便是最少的投保人,依然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公司本身的理赔工作,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完成,现下的很多保险公司,都被冠以不讲诚信的标签,在社会上表现出臭名昭著的现象。财产保险公司作为特殊的一类,主要是针对居民、公司财产进行保护,所以必须将自身的业务水平、社会口碑有所改善,否则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造成极为严重的隐患。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承保质量低、缺乏风险选择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而言,其在初期的发展过程中,都是以经济利益为主的,因此会要求自身的销售人员,在外推广业务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来拉拢客户,并没有针对性的锁定目标群体,由此造成了承保质量较低的风险[1]。除此之外,在合同签署的过程中,有时会表现出草率的现象,未对后续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以至于在今后的发展上造成了很大的挑战。另一方面,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在发生风险的时候,并没有积极的采取手段来防范治理,而是通过简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是出现了突然“跑路”的现象,公司在一夜之间“人去楼空”,不仅给投保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同时还在社会上掀起了很大的波澜,最终所造成的恶劣影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

(二)制度管理的整体完善不够

在现阶段的发展中,很多财产保险公司的进步,虽然在表面上得到了较多的荣誉,自身的工作也比较负责。可是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很多投保人都在反应,认为财产保险公司的制度管理非常不充足[2]。例如,基层的投保人在理赔过程中,将会遭遇很多的阻碍,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互相推脱责任,没有按照规定的合同内容来进行理赔。同时,公司内部的负责人,直接对这样的事情视而不见,一直要闹到人尽皆知的地步,再加上地方相关部门过问以后,才能为投保人进行理赔。相反的,如果投保人本身拥有一定的“背景”,则很容易在财产保险公司拿到应有的理赔,甚至有人会“贡献”更多,这种制度缺陷所造成的恶劣后果,已经对保险行业构成了严重的危机。

二、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管理对策

(一)树立风险意识、防范意识

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财产保险公司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帮助投保人进行意外的保障。但是对于自身而言,也需要树立较高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首先,财产保险公司在日常的经营当中,必须对自身所的险种进行分析,观察收益情况、理赔情况、后续发展情况等,及时的剔除不良险种,保留双方都能够获益的险种[3]。其次,在初步经营的时候,一定要与投保人进行良好的沟通,特别是中小型公司以及各大公司的分部,现阶段的多数投保人都存在很强的猜忌心理和不信任心理,这不能完全归结于投保人本身的问题,而是财产保险公司之前的工作不够优秀,需要在日后积极的改善。第三,任何一个财产保险公司,都应该将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工作的底线,尽量与投保人进行和平解决问题,减少国家相关部门的干预,避免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舆论压力。

(二)提高承保质量

现代社会发展中,虽然保险是一种必要性的东西,但并非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值得信赖,即便是一些大型的财产保险公司,依然做出了很面的工作,之前的工作成果遭到了很大的打击。本文认为,财产保险公司想要在今后的发展中取得更好的成就,有必要将承保质量进行提升,将自身的信誉度提升,及时的扭转行业内的地位,要对投保人负有相应的责任。承保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赔付率和企业利润。要通过展业对风险进行选择,在此基础上对承保标的作进一步分析、审核。核保是承保的首要环节,要尽快建立核保人制度和核保检验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可保财产严格进行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要提高对标的风险的评估能力,通过风险评估确定承保范围。

三、结束语

本文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管理展开讨论,从现阶段的工作来看,很多地方的财产保险公司都有所转变,那些没有改善的公司,容易被淘汰,因为会对当地的民生发展上造成负面的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比较多,自身的各项工作执行,都应该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否则很难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上取得更好的成绩。日后,必须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督,及时的完善工作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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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积累大量的客户资源为目标,迫切需要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理财队伍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进行客户的深度开发,彰显企业实力,抢占行业制高点。保险公司常见经营的主要险种有重大疾病保险、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少儿教育成长保险等。

1 成本管理概述

成本管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决策和成本控制等一系列科学管理行为的总称。成本管理一般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职能。

保险公司为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办法》以及保险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实行实际成本与预测风险成本相结合的成本管理制度。

2 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佣金、普通管理费比例不协调

保险公司在不同部门所分配的佣金及管理费用存在着很大问题,平时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浪费。好比在召开产品说明会时完全可以在整个公司中设立一个会议室相互轮流使用,降低相对的管理成本。

2.2 道德风险日益加剧,导致成本增加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日益频繁。有资料显示,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2005年底,这类案件上升到13%左右;到2013年,则升至38%。在我国,车险市场与健康险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最为突出。多个城市的保守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造成如此大的损失,笔者认为这是欠周密的,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曾经保险从业人员与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使每单保险成本增加5%,造成投保人一年多支付许多保费。由此可见,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阻碍了保险机制的正常运转,扰乱了保险功能的正常发挥,加大了保险人的经营风险。

2.3 缺乏行业间协作,单部门成本过高

就保险公司而言,公司分为好多部门。例如业务收展部、策划部、理财部等。而在不同的部门中都设立了不同的组织部门。不言而喻,这有利于整个公司的组织清晰管理,也加强了各部门的竞争,能实现市场竞争的优化管理。然而尽管在分组织上管理方面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有一些公共场所造成了严重的浪费。例如,产品说明会作为每个部门共有的一种会议,各部门完全可以借助总公司的会场发挥各自的优势所在,完全不需各建会场去耗费巨资显示自己的地位。

2.4 保费留存过多,增加机会成本

在目前投资渠道、投资收益越来越好的新形势下,保险公司最要紧的是减少资金沉淀,进而提高投资收益,因为沉淀资金会造成机会成本的增加。保险公司最直观的变化就是缩短了资金的到账周期。按一家保险公司去年7.6千万元保费收入计算,每月有0.633千万元保费收入,每天0.0208千万元的资金,一天之内可以完全及时上收。若没有启动银企互联系统,保费上收需要两天时间,这就造成了严重的机会成本。在目前投资收益表现持续上升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减少资金沉淀来增加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机会成本提高了,更需要及时回收资金到总公司账户,及时交给资产管理公司用于投资。这个畅通、高效的资金链条有助于降低机会成本。

3 解决成本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增加考核力度,协调税费

各级公司必须认真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计划、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计划,并逐级上报下批。成本计划、业务及管理费用明细计划应按照既保证业务发展的合理需要,又节约支出的原则编报,各级公司应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掌握费用开支,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时,必须逐级上报下批。各级公司要认真执行成本计划、业务及管理费用明细计划,努力减少各项费用开支,年终要认真考核。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成本率只作参考,主要考核综合费用率。

成本率=实际总成本/各项保费收入

综合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各项保费

收入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成本计划、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分析进行成本核算,报告费用计划和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计划的执行结果,分析降低或超支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2 加强素质教育宣传,降低道德风险

坚持为客户服务是保险人职业道德的核心,为客户服务是保险人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要有一种职业理想,有献身精神和事业心;要有一种职业修养、职业良心、职业荣誉感去指导自身的业务活动;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要有乐意为人做好事的思想;维护整体利益是保险业务人员活动的客观要求,要树立信用观念;要把信用贯穿全部的业务营销活动,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做好售后服务;秉公廉洁是保险营销人员的重要道德准则,遵纪守法、令行禁止,不要把自己商品化、不能满脑子金钱;要有勤俭光荣、洁身自好的道德观念;要公私分明,不贪小便宜。

3.3 加强同业间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①相互依存,坚持依法合作、寻求共同发展的需要。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精细分工的结果,保险中介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使保险供需双方更趋合理。在保险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保险人和保险中介都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

②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是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在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式还比较落后,保险中介的起步也比较晚。可以说,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的合作机制还很不成熟。所以加强合作,提高保险中介为客户和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提高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和保险中介的服务水平,都是迫在眉睫的事。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实际上就是一个你为我服务,我为你服务的过程,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都坚持诚信、合法、公平和独立的原则,走专业化服务的道路,最终将促进和引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3.4 实现保费多元化投资,减少机会成本

篇3

一、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结构

(一)集权式

目前,各保险公司所涉及到的经济管理决策都要统一上报给总公司,由总公司来进行资金与资源的分配与管理。也就是说,这种集权式的管理体制决定了总公司掌握着整个保险企业的经营与预算大权。而作为子公司,其财务管理的关键点就在于严格执行总公司所下发的财务预算方案。这种集权式的财务管理体制下,总公司掌握着决策权,子公司只有部分的表决权。

(二)分权式

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是在总公司确定好决策方向后,总公司与子公司处于一个相对独立的关系。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发挥的空间更大,其灵活性有利于子公司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而总公司也只相应减少了管理压力。但由于这种形式下的分权模式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总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容易形成公司内部的垄断,挫伤子公司工作主动性。二、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优劣

(一)管理结构的优势

保险公司目前的财务管理结构使得整个公司有一个核心的统筹性管理力量,在财务管理中的资金调配与决策制订时,可以有效提高其目标的实现率。同时,此种模式对于公司资金的利用率提高有着积极的作用。考虑到总公司对于下属子公司的主动地位,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财务决策,也就有效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

(二)管理结构上的劣势

由于子公司对于总公司的绝对服从性,当总公司的决策存在着负面影响时,子公司的工作主动性就会受到很大打击。而其潜力的发挥也就会受到阻碍,此时不仅影响到子公司的工作表现,当遇到机遇难得却限于总公司决策因素而最终没有实现的业务时,其巨大损失却由子公司承担,这种损失一方面严重挫伤子公司工作积极性,同时还会对整个保险企业形成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三、如何提高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效率

(一)构建健全的财务管理工作体系

在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应树立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原则的资源分配制订,以经济效益为最终评价指标进行经营理念的践行。立足于公司现有的情况,从实时的市场经济角度出发,进行整个公司的宏观调控工作。以市场为主体,对于公司内外的经济信息进行全面的搜集与整理,以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降成本,增效益。把影响公司经济指标的各项经济因素进行分析与处理,物尽其用,人尽其才,以实现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为终极目的。

(二)借鉴科学的管理经验与管理方法

市场不断在发展,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将面临的问题也相应会有变化。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贴合市场实际,在实际工作中就应对国内国外各类先进管理经验与管理方法进行全面学习与适时引用。通过对资金优化与资金配置的管理,来达到促进财务管理自我提升的目标。在当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在财管管理方面也应进行相应提高。特别是对信息流、资金流、单证流的管理,应树立起以资金为核心,以信息为工具,以单证为凭据的财务管理体系,并注重管理实效,强调管理科学性。作为一个向社会大众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械,保险企业应重视财务管理的透明性与严谨性,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公正科学性。

(三)立足实际,做好反馈

对于保险公司,其资金与单证的管理是其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保险公司的规模普遍较大,资金的调配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合规工作,保险公司运营管理和销售管理都涉及到财务工作中的方方面面。要想顺利地开展业务,完成公司的业务量增长目标,那么就应在立足实际与信息反馈方面入手。一方面,针对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特点,应按会计统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账目的编册。另一方面,考虑到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是紧随着市场与公司目标变化而变化的的。那么不仅要做好保险公司的财务长期性目标制订,保证其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同时在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空间上,应立足于其公司实际情况,适当增大其公司财务管理与经营空间。为分公司的发展与壮大提供一个有效的机会。但同时也要做好财务信息的及时收集与评价,在强调公司发展的同时,重视财务信息的全面性与及时性,以达到财务管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发展提升财务管理效率的目标。

四、结语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应重视对于自身财务情况的分析,立足于市场变化与金融信息发展。多借鉴与引用先进的财务管理经验,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与提炼出适合自身财务管理的模式与方法。以长远目光为基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与营销工作打下坚实的发展基础,最终实现其公司经营目标。

参考文献:

[1]叶柏松,高淑娟.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12).

篇4

2.更加市场化。国内会增加新的保险品种;相应配套改革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将相继设立。

3.开拓国际保险市场。根据有关协定的对等互惠精神,我国将参与世界保险市场的竞争,为国家创造更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

4.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外资保险公司会带来先进的保险业务技术与管理经验。

二、消极影响

1.国内保险市场将受到冲击。我国保险业务恢复仅十几年。国外保险公司会利用其先进的经营技术和管理手段抢夺国内的保险市场。

2.保险市场管理的难度加大。我国保险市场缺乏管理外资保险公司的法规和经验。除《保险法》之外,有关保单、条款、费率等方面的制度仍未形成。而国外保险公司多习惯套用国际上的做法。

3.国内保险人才队伍不稳定。外资保险公司介入后,人才的合理流动是一种必然趋势。

篇5

保险业的发展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三年后,中国保险业大门全面向外资打开,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设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拓展到寿险团险企业年金等品种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保险公司一样享受“国民待遇”,因此“开闸”后的保险业经营由粗放型分散化向精益型集约化转变也是大势所趋,保险市场的开放发展激烈竞争为行业人才带来了莫大的机遇,同时也加速了保险行业的人才争夺战,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谁能把握机遇,拥有合适的产品,完善的售后服务,谁能培养打造一流的团队,尤其能够开发培养出一批熟悉WTO规则能够根据国际惯例进行资本运作和管理的高素质优秀人才,谁就能在“开闸”后的市场中站稳脚跟,持续发展

一保险业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

1.行业人力资源需求的特殊性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的人力资源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保险行业对人力资源需求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类人才的需求上,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营销人员在地区新保险公司的不断设立老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中,对行业市场的把握,营销策略的运用,公司业务操作的规范以及稳定公司的发展方面,高级管理人才往往体现出个人的管理经验和营销价值,行业对有经验的人才有很大的需求;保险行业不同的险种需要有很强专业背景的人才,如精算人才勘察人才等,在一些健康险的客户服务以及产品设计方面还需要具有医学背景的人才;销售管理人才,保险公司的销售团队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团队也有所区别,个险方面,他们主要提供一对一的服务,那么销售团队是非常庞大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销售管理人才进入行业的门槛并不是很高除了对一些例如精算IT等类型的人才,会有相关专业技术的要求,对于销售类型的人才,更多是看这类人员是否具备在保险行业发展所需要的特质,而不会特别关注其是否具备保险的专业背景很多对保险这个行业感兴趣的各类社会人员,都能加入保险行业去发展当然,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行业目前的营销队伍中,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如何培养一支具有强大战斗力的营销队伍,这对于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是一个挑战

2.行业人力资源的缺乏

现在保险行业最缺乏的人才,主要还是集中在有一定保险管理经验的人才当外资保险公司受到国民待遇的同时,团险业务也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实际情况是,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展团险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的地域限制取消了,都面临各地分公司逐步设立的问题,为了熟悉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人脉,必然需要有保险行业管理经验的人才来负责分公司的运营,而原有的本土保险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实力,也需要招募更优秀的专业和管理人才因此,在业务发展的各个层面,都出现了对有一定行业经验人才的较大的缺口另外在营销团队的建设方面,保险公司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对营销人员招募的难度加大毕竟随着行业的发展,机会的增多,他们的选择面也会更宽

3.行业人才流动的加快

不管从哪个行业来看,人才流动都是非常正常的人员合理的正常流动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从员工的角度,员工不断地谋求个人的发展;从公司的角度,公司会提供很多发展的机会来寻求这两者之间的平衡,需要人岗匹配,每个职位都是需要经过层层选拔的不是最适合人选的员工,或许会有些挫败感,或许觉得在这个公司发展前景不大,或者认为外面的机会更好,待遇更高,那么,他们就会选择离开原有本土保险公司也在快速发展,新的机构也在不断成立,市场上的机会很多,原有本土保险公司之间的人才流动率本来就较高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的市场后,同时也会利用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来培养当地的人才从这个方面来看,在外资保险公司开业的初期,可能需要从当地的市场上来招募一些有经验的人,再通过这部分有经验的人来培养新人,这是公司发展合理的需要,势必会进一步加快行业人才的流动,当然另外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外资和中资人才的“挖墙脚”争夺战中,是不是会付出经营成本上的代价,代价有多大;二是从外资公司的本身发展来看,在开业初期,主要人员来自于各个不同的保险公司,各种不同的文化融合在一起,会面临文化冲突,毕竟,这些在行业有一定资历的人,之前公司的文化在他们身上都会留下很深的烙印,如何去打造一个共同文化的团队,这对公司而言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4.人力资源的回流现象

人力资源回流现象在保险业中是经常出现的人才流动的特殊现象,因为行业的发展很快,很多保险业务也对外资保险机构开放,市场机会也比较多,人员的流动也比较快,而很多从某个保险公司出去的员工,会考虑再回到公司其实,每个人的价值观和职业发展观都会发生变化,离开几年之后,这些人可能发现原来的保险公司还是最适合他们发展的公司这其中有一些影响他们选择的因素:如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发展的稳定性等当初员工选择离开的时候,可能发现其他保险公司机会更好,待遇更高,但是在加入新公司后,由于本身之前对新的团队新的领导层并不了解,当实际开展工作时,发现合作会出现问题,彼此风格不符,整个公司的发展不稳定,业务操作不规范等情况,而这些并不是新公司能提供更好的职位更好的薪资所能解决的问题分析这种人力资源回流,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另一方面是个人的择业观目前,保险行业从业人员都比较年轻,择业观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当外部机会很多的时候,他们是很容易被吸引的另外,保险公司始终是坚持欢迎有经验的旧员工回到公司,并不会用员工当初选择离开来评估员工的忠诚,业绩的稳定增长才是最重要的,这是保险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特点

篇6

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生积极影响,创造许多新的机遇,也会有许多不利影响,带来客观挑战。据中美商会提供的文件显示,作为中美WTO协议的内容之一,中国将在未来五年内取消全部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时,未来2至3年间,中国将开放主要城市,并允许外资财产险和意外险保险公司为全国的大规模风险承保。中国同意仅基于审慎原则授予营业执照,不在数量上予以限制。中国将在5年内逐步扩展外资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至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险。中国同意外资可在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中拥有50%的所有权等。由于中国保险业尚处于不发达阶段,一旦全面开放,中国保险市场将可能面临着外资保险公司涌入的挑战。

挑战之一: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经营历史,递交申请前一年年末的资产总额不得少于50亿美元,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而事实上,已在中国开业的20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202个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人民银行的这一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美元,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与外国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中国的保险业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险密度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险公司而言,中国保费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人民币530亿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费收入不到1亿元①。由此可见,当前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与外国公司相比差距较大。此外,中国保险业的差距还在于缺乏一个完整的人、经纪人、公估行等中介机构体系。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种类设计、精算水平、核保技术、经营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国入关会暴露出国内保险公司在营运上与国际水平的差距,特别是管理水平、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资金运用能力、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战之二:民族保险业将受到一定的冲击。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保险技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与尚不成熟的中国保险公司同台竞争,这无疑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竞争压力。在税收方面,外国保险公司享受着“三减两免”(三年减税,两年免税)的优惠条件,所得税为15%,而中资保险公司需要缴纳33%的所得税。在资金运用方面,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可涉足股票,房地产、贷款等,资金运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相对来说非常狭窄,资金运用率只有10%。这样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低税收的优势,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佣金抢占市场,对中国保险公司构成一定的威胁,造成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此外,现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经营区域、业务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广州两地。业务上,服务的对象为外国人和三资企业不能涉及团体业务。组织形式上,从1996年以来,在华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人,只能与中方组建合资公司,不可以独资形式经营。而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即使是区域性公司,经营地点也通常不限于一城一地,而能辐射周边地区。业务范围只分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并无销售对象的限制。由于中外保险人并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中国保险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险市场。中国加入WTO后,落实国民待遇原则,这些限制都将烟消云散。可以预见,随着保险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冲击必然会逐步升级,并压缩民族保险业的生存空间。

挑战之三:保险监管面临改革。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份愈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保险市场管理上对内资和外资的保险机构必须一视同仁,不得薄此厚彼,这不仅包括业务范围的一致,而且还包括管理法规的统一。从而要求保险监管尽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采取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松散监管。这就给保险监管机构带来了较大的监管难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挑战之四:要求现行的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并予以完善。现行的《保险法》对合资、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未作出细致的规定,如应如何评价其偿付能力,在华境内保留多少额度的保证金,20%法定分保比例是否适用等实际问题都应明确。此外,现行《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也应对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作出调整,以适应保险市场组织制度的需求。

挑战之五:资金外流面临潜在可能危险。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聚集了大量的长期资金,对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具有较强的金融特征。外国保险公司带来的外资数额是相当有限的,相反却可以在中国国内保险市场上通过收缴保费的形式聚集资金。依照我国目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本无法控制外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也无法限制其投资收益转移出境,从而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控,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挑战之六:造成保险人才的流失。由于外资保险公司有较高的收入水平,较优厚的福利待遇,较强的流动性和较为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点,对国内优秀的保险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且,为了弥补对国内市场了解不足的弱点,外资保险公司常常以较高待遇吸引当地高层管理人员。这使国内保险公司感到了人才流失的压力,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等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二、加入WTO,中国保险业应有的对策

就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而言: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一个发展历史很短,但具有许多有利发展条件的市场;是一个发展速度很快,但与潜在的市场需求相比,市场的有效供给规模还非常小的市场;是一个有了一定的竞争,但垄断程度还很高,竞争处于低级层次的市场;是一个有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但相关的配套制度还很不健全的市场。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生积极影响,也会有一些不利因素。但总的来看,机遇要大于挑战。因此,当前民族保险业如何把外来压力变为动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如何有效运用金融保险服务贸易条款,提高国内保险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制定相应的防范和竞争策略,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在开放的区域、开放的数量、组织形式、调控机制、开放的险种、税收政策、费率的执行、保险的监管等具体问题上加以考虑研究,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是中国保险市场加入WTO的当务之急。

对策之一: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保护民族保险业。《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确定了一些特殊优惠待遇,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特点,制订发展本国保险业的政策目标。在市场准入方面,允许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开放行业和市场,逐步实现保险服务自由化。我国在保险业开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缓冲阶段,将上述政策用足用好,参照国际上不同国家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的经验做法,分步骤对外开放,在一定时间内设置若干必要的防线。如:

———在设立资格上,要从严要求,好中选优,择优录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应设立较特殊的资格要求,如要求其达到一定的经营年限,要求其具有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经验,要求其具有较高数量的资产等等,切不能让某些外资保险抱着学习的态度到我国来经营。

———在对象选择上,应考虑国别原则、对等原则、资金实力、知名度、信用度及历史上与我国合作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选择。优先引进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保险机构。

———在开放市场结构上,要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结构的特点和各类保险市场开放的风险系数,坚持结构性地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即以非寿险为主,向非寿险公司倾斜,相对抑制寿险公司的引进。

———在组织形式上,为了有效地转移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当前引进外资保险分公司已经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引进中外合资形式保险公司的工作。尤其是寿险业务,要采用合资的方式,而且目前应由中方控股,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宽限制。

———在经营区域上,特区及沿海城市应逐步开放,另一方面,应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外资公司到中西部地区进行试点,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以配合我国给予中西部地区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在业务范围上,应优先引进那些保险经营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难度大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和新险种等保险业务。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

———在保险费率执行上,遵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费率的统一规定,确定保险费率的最低下限。对于纯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监管管理部门应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下限,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给予重罚或让其停止业务经营;对于附加保险费率,则可允许各保险企业根据自身的营业费用、投资收益、预期利润等因素自行确定,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在税收政策上,要真正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给外资、合资保险企业以优惠税率,在适当的时候取消“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课以民族保险公司同样的税率。

对策之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向国际惯例靠拢。外资保险公司是一种经济资源,通过对这种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疑有利于促进中资保险公司在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提高。而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这种经济资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监管机关能否进行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

其一,保险监管机关履行好这种职责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规章。目前,外资保险机构已在上海、广州等地进行业务运作,然而尚缺乏法律约束,仅有一个《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法》中涉及外资保险机构的法律条款也少得可怜。由于目前尚无全国性、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出台,制订一部全国性的、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在总结《上海市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有关外资保险机构管理的法规。内容应包括设立条件、资本金、业务范围、保险费率、保险条款、保险准备金、再保险、最低偿付能力、保险投资、报表制度和精算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处罚细则,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准则和法律意识等方面与国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对其监管还应遵循国际惯例,具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组织监管。严格开业审批制度,规定资本金和保证金最低限额,引进那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经营稳健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优先考虑采取合资方式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2)业务经营监管。限定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种类、保险条件及保险费率等,要求其定期提交业务发展计划,定期审查其营业计划的合法性,检查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管其偿付能力与违约行为;(3)财务监管。定期要求外资保险公司向主管机构报告财务状况,并于年终报送资产负债表、资产目录、资产运用明细表等。

其三,应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在内的保险同业公会,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市场竞争的监督权下放给保险协会去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使国家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提高监管的成效。版权所有

对策之三: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在我国保险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对外资保险公司加以一定限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随着经济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各种保护性措施将逐步取消,任何把希望寄托在保护政策上的想法都是对自身生存能力的削弱。积极的态度应当是把握机遇,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1)以险种创新为核心,充分考虑需求结构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积极推出既适应需求又引导需求的新险种。针对消费者的不同特点,设计多层次、多品种的险种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2)以技术创新为基础,运用电脑、网络等先进的信息传递技术进行信息收集、险种设计、费率厘定、风险识别和监督管理等。国内目前信息网络滞后,如果仍维持目前状况,在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入市后将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我国应大力普及电子化和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开发网络保险。(3)积极推进保险服务和保险组织创新,将保险公司由单纯的经济补偿机构发展为包括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信用投资等功能的综合型组织机构。当前要积极筹措保险业与银行业的融合,以充分利用银行业的诸多优势发展民族保险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保险企业和保险力量。(4)进行营销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人制度,逐步建立经纪人制度,积极发展市场化的展业方式。

篇7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保险外汇资金增长较快,主要来源于: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和外汇运营资金,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吸收的外资股份,外币保险业务积累的外汇资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海外上市募集的资金。

以往,保险外汇资金运用中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内外币投资工具少,保险外汇资金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目前,保险外汇资金除少量同业拆借和购买境内外币债券外,主要存放在境内商业银行,没有其他投资渠道。虽然国际金融市场投资品种丰富,但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分散投资风险。二是近年来由于境内外币存款利率不断下调,保险外汇资金运用收益率不断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带来三大利好

一是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收益和更好地分散投资风险,有效地解决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问题。

二是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保险公司在境外运用外汇资金可使国内保险公司尤其是中资保险公司逐步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积累投资管理经验,从而增强实力,提高竞争能力。

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足,截至今年6月底,国家外汇储备达到4706亿美元,比年初增长673亿美元,这增加了中央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压力。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将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创造有利环境。

篇8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1-0079-03

保险业的发展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三年后,中国保险业大门全面向外资打开,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设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拓展到寿险、团险、企业年金等品种。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保险公司一样享受“国民待遇”,因此“开闸”后的保险业经营由粗放型、分散化向精益型、集约化转变也是大势所趋,保险市场的开放发展、激烈竞争为行业人才带来了莫大的机遇,同时也加速了保险行业的人才争夺战,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谁能把握机遇,拥有合适的产品,完善的售后服务,谁能培养、打造一流的团队,尤其能够开发培养出一批熟悉WTO规则、能够根据国际惯例进行资本运作和管理的高素质优秀人才,谁就能在“开闸”后的市场中站稳脚跟,持续发展。

一、保险业人力资源开发的现状

1.行业人力资源需求的特殊性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的人力资源有着非常鲜明的特点。保险行业对人力资源需求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类人才的需求上,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营销人员。在地区新保险公司的不断设立、老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中,对行业市场的把握,营销策略的运用,公司业务操作的规范以及稳定公司的发展方面,高级管理人才往往体现出个人的管理经验和营销价值,行业对有经验的人才有很大的需求;保险行业不同的险种需要有很强专业背景的人才,如精算人才、勘察人才等,在一些健康险的客户服务以及产品设计方面还需要具有医学背景的人才;销售、管理人才,保险公司的销售团队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团队也有所区别,个险方面,他们主要提供一对一的服务,那么销售团队是非常庞大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销售管理人才进入行业的门槛并不是很高。除了对一些例如精算、IT等类型的人才,会有相关专业技术的要求,对于销售类型的人才,更多是看这类人员是否具备在保险行业发展所需要的特质,而不会特别关注其是否具备保险的专业背景。很多对保险这个行业感兴趣的各类社会人员,都能加入保险行业去发展。当然,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行业目前的营销队伍中,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如何培养一支具有强大战斗力的营销队伍,这对于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是一个挑战。

2.行业人力资源的缺乏

现在保险行业最缺乏的人才,主要还是集中在有一定保险管理经验的人才。当外资保险公司受到国民待遇的同时,团险业务也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实际情况是,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展团险业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的地域限制取消了,都面临各地分公司逐步设立的问题,为了熟悉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人脉,必然需要有保险行业管理经验的人才来负责分公司的运营,而原有的本土保险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实力,也需要招募更优秀的专业和管理人才。因此,在业务发展的各个层面,都出现了对有一定行业经验人才的较大的缺口。另外在营销团队的建设方面,保险公司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对营销人员招募的难度加大。毕竟随着行业的发展,机会的增多,他们的选择面也会更宽。

3.行业人才流动的加快

不管从哪个行业来看,人才流动都是非常正常的。人员合理的正常流动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从员工的角度,员工不断地谋求个人的发展;从公司的角度,公司会提供很多发展的机会来寻求这两者之间的平衡,需要人岗匹配,每个职位都是需要经过层层选拔的。不是最适合人选的员工,或许会有些挫败感,或许觉得在这个公司发展前景不大,或者认为外面的机会更好,待遇更高,那么,他们就会选择离开。原有本土保险公司也在快速发展,新的机构也在不断成立,市场上的机会很多,原有本土保险公司之间的人才流动率本来就较高。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的市场后,同时也会利用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来培养当地的人才。从这个方面来看,在外资保险公司开业的初期,可能需要从当地的市场上来招募一些有经验的人,再通过这部分有经验的人来培养新人,这是公司发展合理的需要,势必会进一步加快行业人才的流动,当然另外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外资和中资人才的“挖墙脚”争夺战中,是不是会付出经营成本上的代价,代价有多大;二是从外资公司的本身发展来看,在开业初期,主要人员来自于各个不同的保险公司,各种不同的文化融合在一起,会面临文化冲突,毕竟,这些在行业有一定资历的人,之前公司的文化在他们身上都会留下很深的烙印,如何去打造一个共同文化的团队,这对公司而言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4.人力资源的回流现象

人力资源回流现象在保险业中是经常出现的人才流动的特殊现象,因为行业的发展很快,很多保险业务也对外资保险机构开放,市场机会也比较多,人员的流动也比较快,而很多从某个保险公司出去的员工,会考虑再回到公司。其实,每个人的价值观和职业发展观都会发生变化,离开几年之后,这些人可能发现原来的保险公司还是最适合他们发展的公司。这其中有一些影响他们选择的因素:如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发展的稳定性等。当初员工选择离开的时候,可能发现其他保险公司机会更好,待遇更高,但是在加入新公司后,由于本身之前对新的团队、新的领导层并不了解,当实际开展工作时,发现合作会出现问题,彼此风格不符,整个公司的发展不稳定,业务操作不规范等情况,而这些并不是新公司能提供更好的职位、更好的薪资所能解决的问题。分析这种人力资源回流,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另一方面是个人的择业观。目前,保险行业从业人员都比较年轻,择业观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当外部机会很多的时候,他们是很容易被吸引的。另外,保险公司始终是坚持欢迎有经验的旧员工回到公司,并不会用员工当初选择离开来评估员工的忠诚,业绩的稳定增长才是最重要的,这是保险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特点。

二、人力资源开发的理念和措施

1.留住人才

公司留人,从公司招聘选才的阶段就开始考虑这个问题。在招聘时要考虑应聘者的价值观是否和公司的价值观一致,如果在价值观上与公司不符,与公司的文化冲突,即使你用高薪来聘请,也是留不住他的。在用人方面,如何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如何为他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如何组织相关的培训帮助员工实现他的职业生涯规划,这是高层、人力资源部门和基层负责人都需要认真考虑的。很多员工离开公司,很大程度上是他们感觉到在这个公司没有发展的空间,怎么给员工发展的空间,这是值得很多人力资源管理者研究的课题。所以,作为比较有经验和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在最初招聘选人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哪些个人素质应被放在第一位,比如说沟通能力,因为沟通能力对从事保险业很重要,专业知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可以培养的,而个人某些方面的素质则很难在短时间内通过培训来改变。

2.培训人才

保险业人力资源流动较快,尤其是一批一批的新员工会进入到公司。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经验是老人带新人的方式,公司最初进入到某个地区时,往往是从公司总部或其他业务比较稳定的地区抽派人员来支援新市场,并且培训本地市场招聘的人员,这是一种培训的文化。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来说,如果一个员工在目前的岗位上培养不出一个接班人,从个人的职业发展来看是很难得到提升的。其实每个员工进入公司,对个人发展都有期望,他也不希望一直停留在一个岗位上。对于每个员工而言,将他们的业务知识传授给新的员工,并不意味着他的位置将被替代,也不意味着他将失去竞争力,而是他将有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他将有机会去学习更多的东西,了解更多的领域。

保险公司在创立之初,不得不从同行业中“挖”人。从同行业中引进的有经验的人固然在短时间内即可胜任工作,为企业创造效益,但这些人以前接受的是一种企业文化,来到新公司就要适应另一种企业文化,尚需一段调适期和磨合期,两种企业文化磨合的过程中所带来的负效应,可能就抵消了其为公司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但当企业的发展进入成熟期后,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用人机制及培训体系业已建立,这时就不能单纯从同行业中引人,而转向为公司培养自己的人力资源。

3.配置人才

当保险公司进行业务扩张时,需要有经验、了解公司业务操作流程的员工来拓展业务,保险公司通常的方式就是需要考虑把总部的员工派出去。一方面要考虑派哪些员工出去,另一方面要考虑符合要求的员工是否愿意被外派。另外,每一个地区的人力资源状况不同,因此,不可能用统一的方法来解决各地的人才配置,一个企业内部,最起码要做的是保证用人策略在各地的一致性。另外,在财务和成本控制上比较严格的公司,一般在业务上不强求快速扩张,公司人员的增长完全根据对业绩预期的增长进行管理。这就需要优化人员配置,在增加员工的计划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在岗位设置上也讲究精简。每个员工被要求培养成多面手,同时,要求对员工的培训要强调效率问题,在同等保费收入的前提下,投入的人力达到最少。

保险业内目前经常使用的营销策略是“人海战术”,即招纳庞大的营销队伍,这对许多想在保险业兼职的社会人员具有很大诱惑力,公司喜欢这样的战术,原因是明显的,这些人不会给公司造成人工成本上的压力,因为这些兼职人员的工资完全是根据业务量来提成的,没有最低保障工资,没有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有的甚至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则采取的是“优胜劣汰”法则,这种关系是公司业务委托保险业务人的一种关系,而非一种正规的劳动关系。从公司短期发展来看,这些庞大的队伍可以为公司带来客观的业务销售量,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些社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团队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再加上培训不足,在营销人员“一对一”的客户服务中,就可能忽视公司的理念并可能产生一些“诚信”方面的纠纷和危机。

4.人才备份

备份来源于IT词汇,在IT中的解释是为了防止信息、文件损坏和丢失,同样道理,人才备份是防止因员工流失引起损失的重要工具。无论是保险业还是其他行业,需要备份的人才一般是一些“核心的员工”。“核心员工”通常存在“不可替代性”,因此让保险业的管理者头疼,因为只要可能存在“不可替代性”的因素,就确实是一个企业需要深思的问题,就更需要公司有未雨绸缪的思想。如何做好人才备份,不少保险公司一方面会强化人才的储备和技术培训,使某项关键业务流程和客户不会只被一两人独占;另一方面,尤其是团体业务至少要有两至三人同时攻关。对于精算、勘察、医疗等技术岗位的某些重要职位,采取了设立后备人员的培养计划,让这些“替补人员”提前熟悉将来的工作,或是给这些技术岗位的人员配备助手,潜移默化的以“同事、助手”关系建立一种“师徒”培训机制,一旦发生这些岗位人员的流失,则这些“助手”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胜任关键的工作,从而降低了由于员工空缺而造成的损失。

另外,建立完善的计算机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公司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离职率变动情况以及离职原因及早采取相应措施,有效的信息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制定用人、留人政策。同时和社会一些正规和专业化的职业介绍所或是劳务公司通过合作也可以建立有效的人才备份,因为职业介绍所和劳务公司往往有大量的人才信息和储存机制,具有“人才银行”的特点,这样既能减少备份人才的成本和精力,又可以减短招聘人才的时间,尽最大可能来减少员工流失带来的损失。

篇9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同国际接轨,在财务管理过程当中引入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并且建立专业化管理团队,日益实现专业化以及集中化。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同国际先进水平比较而言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太平洋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意义

第一,适应金融自由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要求。金融企业作为金融市场主体,其中保险行业是有机的组成部分。近年太平洋保险公司发展非常迅速。随着保险主体规模不断上升,外资保险公司逐渐加入到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当中。在此过程当汇总,太平洋保险公司也尝试引入先进管理经验,从市场经营以及财务管理等环节规范企业行为。改善财务管理的质量有利于太平洋保险公司早日适应金融自由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市场发展趋势。第二,适应我国日益严格保险业监管的要求。随着金融市场监管不断严格,各种监管制度越来越成熟,对保险业监管的重点也从市场准入、销售经营监管转向保险偿付以及企业财务等领域。所以为适应这方面的变化,太平洋保险公司需要应当目前自身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完善。第三,适应日益激烈的保险业市场竞争的要求。保险行业的发展可谓越来越快,市场竞争对手也越来越多,竞争模式从垄断经营转向全面铺开[1]。一方面我国居民的保险需求不断成熟,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金融风险产品更加强调规避风险,一方面销售保险的渠道也越来越多,从之前线下销售逐渐发展成为多方面以及多渠道销售。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太平洋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细化财务管理的目标,改善财务管理的质量,从而推动财务管理同业绩管理之间的融合,最终在市场竞争当中立于有利位置。

二、改进太平洋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措施

第一,设置赔偿支付监管机制。想要弥补目前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保险公司应当结合业务开展的具体状况规划资本金最低标准,构建风险资本机制,针对赔偿支付制度进行持续的改进。其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行业的特点做好风险预防工作,确保赔偿支付相关信息可以及时向社会公开。再次是保险公司应当不断完善自身的分类监管制度[2]。保险公司需要针对自身及分公司赔付水平做好合理评估,出现能力不足问题需要进行后续的风险评估,并结合市场行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第二,合理设置投资的比例。纵观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拓宽资金的应用方式有重要价值。太平洋保险公司在资金应用渠道选择的时候,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保险行业应当在未来资金应用当中慢慢扩展并且严谨审查,实现投资方式的多元化,保证保险投资利润增加,并且确保资金的流通性以及安全性。在此过程当中,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国外的监管措施,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控制高风险投资的比例,合理设置不同领域的投资,尤其是要规划行业资本的权重,掌控资金流通的方向,保证资金运用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第三,改善财务检查方法。财务报告尤其是财务检查可以说是实现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应当在监管过程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避免以为内人为因素的干扰而降低实际应用的效果。这就需要太平洋保险公司改善自身财务报告以及财务检查方法,防止沿袭传统的做法,实现监管的电子化以及信息化,改善财务信息管理运作效率,实现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接轨。第四,完善预算管理机制。首先需要确立合理的预算管理目标,从而制订细致全面的目标后进一步量化,确保目标能够客观计量,有利于执行与考核。其次需要采用合理的预算编制技术,根据保险公司业务需要与特点,选择相应的方法编制预算,具体而言有弹性预算、零基预算以及滚动预算等不同的编制方法,要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再次需要意识到预算管理作为全员参与、全程跟踪以及全程控制的工程,为保证预算主要指标的完成,需要制定相应的预算考核机制,依据责任部门的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考核。第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环境,一方面能够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使用财务管理手段,发挥职责间的不兼容性,从而实现不同部门以及不同岗位间的制约,一方面通过执行财务经理等部门的委派制,科学布局分公司的架构,避免分公司的总经理权限太大而失去有效制衡。除此之外,在保险公司内审部门审计之外,还需要构建对所辖公司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财务岗位以及重要业务采取随机查询方式稽核,对难点以及重点问题要进行专项的审计检查。保险公司还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或者是审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整体运作以及管控状况进行审计,从而改善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对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关系到业务开展环节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也影响保险行业的发展。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需要正视存在的各种问题,借鉴成功的财务管理经验,从而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篇10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是一个农业巨灾频发且灾害后果严重的国家。建国以来,一般年份,全国受灾农作物面积一般在40万一4700万公顷,倒塌房屋300万间左右。再加上其它损失,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00亿一500亿元人民币,大灾年份损失更加严重。进入20世纪90年代,农业巨灾发生机会多,成灾频率高,损失巨大。2008年初,中国发生了5O年一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农业遭遇了巨额经济损失。在灾害所波及的21个省区市中,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2亿亩,绝收面积超过3000万亩。而此次灾后保险赔款近20亿元占比不到雪灾总损失的2%。农业巨灾风险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旦承保,当农业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巨大的危机,甚至会陷入破产的境地因此,研究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关于农业巨灾风险保障的基本制度和管理经验,尽快建立而重要的意义。

二、国际经验的比较分析

本文将以国外巨灾保险的运作机制为视角,从法制建设、承保主体、风险分担和政府责任等方面进行剖析,以求为我国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提供宝贵的经验。

(一)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巨灾保险推行较为成功的国家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整个保险制度能够依照具体的法律条款来建立实施。这为本国巨灾保险的成功运行提供了有力保证。美国国会先后颁布一系列法令,以此来促进本国巨灾保险业的发展,比如《联邦洪水保险法》(1956)、《全国洪水保险法》(1968)、《洪水灾害防御法》(1973)、《洪水保险改革法》(1994)等。日本政府也颁布了与巨灾保险相关的法令,如《灾害对策基本法》、《地震保险法》等。1966年日本国会制定了《地震保险法》和《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案》。后来为鼓励居民投保地震险,日本政府又颁布了《地震保险相关法律》、《有关地震保险法律施行令》等法令。欧盟成员国中,法国、挪威、西班牙、瑞典和土耳其等国建立了强制性巨灾保险体系,通过立法手段要求符合某类条件的投保人必须购买。法国于1982年7月颁布了《THEFRENCHNATSYS—TEM),建立了自然灾害保障体系。为配合强制保险的实施,1980年,挪威议会立法建立挪威自然灾害基金,并规定所有购买火灾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同时购买巨灾保险,保费收人纳入基金。土耳其政府也通过立法要求所有登记的城市住宅必须购买强制性地震保险,且强制性地震保险条款全国统一,并建立了国家巨灾准备金。

(二)承保主体呈现多样化、联合化的特征

巨灾保险的承保主体主要分为保险公司主导、政府主导以及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三种类型。英国巨灾保险仅由保险公司承保,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不承担承保责任。美国面对巨灾风险主要建立了政府主导推出巨灾保险计划和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相结合两种方式。日本则建立了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民间经营与政府补贴相扶持的模式。新西兰的地震风险承保主体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这些机构分属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

(三)风险分担方式灵活多样

英国的巨灾保险由于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并且政府也不对巨灾保险提供再保险方面的支持,因此,英国的保险公司在提供巨灾保险时,均要求政府进行大量的防洪工程建设以及提供巨灾风险评估、灾害预警、气象研究资料等相关公共品,以使巨灾保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只有在政府履行了上述职责后,保险公司才提供巨灾保险。英国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的风险控制主要依赖于政府进行的防洪工程以及通过商业再保险公司分散巨灾保险风险。美国政府运用财政、税收、再保险和紧急贷款,特别是采用了农业巨灾证券化等手段来分散和转移农业巨灾风险,其经营巨灾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均是NNPP的成员单位。挪威立法规定,所有购买火灾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同时购买巨灾保险,保险收入纳入基金。基金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保险公司间分散巨灾风险导致的损失;二是建立针对巨灾风险的再保险机制;三是在基金与成员单位间建立一个契约以应对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基金由隶属于政府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管理。

(四)政府参与模式灵活

各国政府对于本国巨灾保险市场主要采取三种参与模式:一是自愿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政府充当旁观者。在这样的巨灾保险市场上,巨灾保险保障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进行商业化运作和管理。二是强制模式。政府在这类运作模式中直接充当主导者,巨灾保险由政府直接提供,往往采取强制保险或与其他利益相挂钩的半强制的形式。三是综合模式。在此模式中,可由政府代表、商业保险公司和学术界代表共同组成一个巨灾保险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负责巨灾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政府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国家巨灾准备金,寻找国际组织资金支持等。

三、对我国的借鉴

在充分吸收国外巨灾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以商业化运作为基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政府政策支持为重要推动力的强制性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以下方面不容忽视:

(一)加快农业巨灾保险的立法工作,切实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根据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市场需求、自然灾害的分布和发生情况以及巨灾保险发展的历史经验,同时考虑宏观的经济实力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在吸收和借鉴国外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农业巨灾保险的立法步伐,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巨灾保险法律制度。

(二)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促进保险公司农业巨灾保险良性发展农业巨灾保险不同于一般的保险,其危险存在方式与正常保险风险的危险存在方式不同,其承保业务总量越大,面临的风险也越大,保险公司存在着扩大承保面和降低风险之间的矛盾,因此,农业巨灾保险的经营必须有多元化的风险分散途径。从国外巨灾保险的实践经验来看,风险分散机制是整个保险体系中不容忽视的一环,除了投资防灾工程和再保险等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外,发达国家出现了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趋势,并利用其成熟的资本市场开发了一系列保险衍生品,增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因此,我国也应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和金融改革的深化,建立起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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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是一个农业巨灾频发且灾害后果严重的国家。建国以来,一般年份,全国受灾农作物面积一般在40万一4700万公顷,倒塌房屋300万间左右。再加上其它损失,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400亿一500亿元人民币,大灾年份损失更加严重。进入20世纪90年代,农业巨灾发生机会多,成灾频率高,损失巨大。2008年初,中国发生了5O年一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农业遭遇了巨额经济损失。在灾害所波及的21个省区市中,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2亿亩,绝收面积超过3000万亩。而此次灾后保险赔款近20亿元占比不到雪灾总损失的2%。农业巨灾风险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一旦承保,当农业巨灾发生时,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巨大的危机,甚至会陷入破产的境地因此,研究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关于农业巨灾风险保障的基本制度和管理经验,尽快建立而重要的意义。

二、国际经验的比较分析

本文将以国外巨灾保险的运作机制为视角,从法制建设、承保主体、风险分担和政府责任等方面进行剖析,以求为我国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提供宝贵的经验。

(一)健全的法律法规,为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巨灾保险推行较为成功的国家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整个保险制度能够依照具体的法律条款来建立实施。这为本国巨灾保险的成功运行提供了有力保证。美国国会先后颁布一系列法令,以此来促进本国巨灾保险业的发展,比如《联邦洪水保险法》(1956)、《全国洪水保险法》(1968)、《洪水灾害防御法》(1973)、《洪水保险改革法》(1994)等。日本政府也颁布了与巨灾保险相关的法令,如《灾害对策基本法》、《地震保险法》等。1966年日本国会制定了《地震保险法》和《地震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案》。后来为鼓励居民投保地震险,日本政府又颁布了《地震保险相关法律》、《有关地震保险法律施行令》等法令。欧盟成员国中,法国、挪威、西班牙、瑞典和土耳其等国建立了强制性巨灾保险体系,通过立法手段要求符合某类条件的投保人必须购买。法国于1982年7月颁布了《THEFRENCHNATSYS—TEM),建立了自然灾害保障体系。为配合强制保险的实施,1980年,挪威议会立法建立挪威自然灾害基金,并规定所有购买火灾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同时购买巨灾保险,保费收人纳入基金。土耳其政府也通过立法要求所有登记的城市住宅必须购买强制性地震保险,且强制性地震保险条款全国统一,并建立了国家巨灾准备金。

(二)承保主体呈现多样化、联合化的特征

巨灾保险的承保主体主要分为保险公司主导、政府主导以及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三种类型。英国巨灾保险仅由保险公司承保,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不承担承保责任。美国面对巨灾风险主要建立了政府主导推出巨灾保险计划和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相结合两种方式。日本则建立了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合作、民间经营与政府补贴相扶持的模式。新西兰的地震风险承保主体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这些机构分属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

(三)风险分担方式灵活多样

英国的巨灾保险由于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并且政府也不对巨灾保险提供再保险方面的支持,因此,英国的保险公司在提供巨灾保险时,均要求政府进行大量的防洪工程建设以及提供巨灾风险评估、灾害预警、气象研究资料等相关公共品,以使巨灾保险损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只有在政府履行了上述职责后,保险公司才提供巨灾保险。英国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的风险控制主要依赖于政府进行的防洪工程以及通过商业再保险公司分散巨灾保险风险。美国政府运用财政、税收、再保险和紧急贷款,特别是采用了农业巨灾证券化等手段来分散和转移农业巨灾风险,其经营巨灾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均是NNPP的成员单位。挪威立法规定,所有购买火灾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同时购买巨灾保险,保险收入纳入基金。基金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保险公司间分散巨灾风险导致的损失;二是建立针对巨灾风险的再保险机制;三是在基金与成员单位间建立一个契约以应对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基金由隶属于政府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管理。

(四)政府参与模式灵活

各国政府对于本国巨灾保险市场主要采取三种参与模式:一是自愿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政府充当旁观者。在这样的巨灾保险市场上,巨灾保险保障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进行商业化运作和管理。二是强制模式。政府在这类运作模式中直接充当主导者,巨灾保险由政府直接提供,往往采取强制保险或与其他利益相挂钩的半强制的形式。三是综合模式。在此模式中,可由政府代表、商业保险公司和学术界代表共同组成一个巨灾保险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负责巨灾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政府负责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国家巨灾准备金,寻找国际组织资金支持等。

三、对我国的借鉴

在充分吸收国外巨灾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以商业化运作为基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政府政策支持为重要推动力的强制性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以下方面不容忽视:

(一)加快农业巨灾保险的立法工作,切实推进相关制度建设根据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市场需求、自然灾害的分布和发生情况以及巨灾保险发展的历史经验,同时考虑宏观的经济实力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在吸收和借鉴国外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农业巨灾保险的立法步伐,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巨灾保险法律制度。

(二)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促进保险公司农业巨灾保险良性发展农业巨灾保险不同于一般的保险,其危险存在方式与正常保险风险的危险存在方式不同,其承保业务总量越大,面临的风险也越大,保险公司存在着扩大承保面和降低风险之间的矛盾,因此,农业巨灾保险的经营必须有多元化的风险分散途径。从国外巨灾保险的实践经验来看,风险分散机制是整个保险体系中不容忽视的一环,除了投资防灾工程和再保险等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外,发达国家出现了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趋势,并利用其成熟的资本市场开发了一系列保险衍生品,增强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因此,我国也应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和金融改革的深化,建立起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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